美章网 精品范文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1篇

一是强化依法治档意识。城建档案馆提供信息量的大小、对社会吸引力的强弱,关键在于馆藏量是否丰富,是否能让使用者得到所需的城市建设信息。因此,首先必须严格依法扩大进馆档案的渠道,特别是竣工档案进馆的渠道,收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目前主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颁发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间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接收工作。其次,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用法律法规来界定必须进馆档案的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新形势下城建档案进馆渠道的畅通。

二是要大力宣传城建档案管理的作用。目前,许多城建单位没有按规定将技术工程档案送给当地城建档案馆审验,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对城建档案知识了解不多,对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也是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知之甚少,没有产生一种城建档案必须规范管理的氛围所至。因此城建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城建档案的作用,使公众充分认识到规范的城建档案工作有利于推动城市进步,有利于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

三是要加强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目前,各地档案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馆藏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结构不合理。因此,城建档案馆要加强经常性的接收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帮助建设施工单位整理资料,积极上门收取档案,防止档案资料的散失、残缺不齐;经常与建设施工系统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关系,掌握市政施工、建筑的动态,将建筑规划档案、市政工程档案等及时接收到档案馆存档。疏通建设系统的建设档案收集渠道,使档案的收集做到全面、系统、完整。随着服务措施的到位,收集渠道的畅通,收集方法的改善,档案资料将会大幅增加,这时就要注重梳理、精选,做到既全面又突出重点,讲究档案质量。

四是要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首先要做好立卷和编号。对工程设计档案通常按“性质――工程项目”分类法进行分类,其立卷与编号要与分类科目体系相对应,规划设计档案最好能按归档年代立卷,每轮规划按年代顺序排列,对其案卷编号固定不变,即在一个案卷号下按年代顺序排列多卷档案,有利于调阅时对比,提高利用价值。其次要注意保管方法。为了更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同时又便于提供利用,工程图纸最好实行单独保管,即把工程图纸从文书档案中分离出来,按照全宗、目录、案卷的先后顺序分门别类,编制目录,另设库房空间进行存放,具体地保管方法有两种:平摊式和卷筒式。平摊式保管,就是将工程图纸整张摊开平放,每张图纸编写一个顺序号,并按号编制目录即可。卷筒式保

管,就是将图纸一张或几张卷起存放,在编制目录时,首先按顺序编写一个“卷号”或“份号”,每卷(份)中再依次编写张号,然后编制目录以便查考。有条件的最好实行电算化保管,将资料信息、规划图纸等输入电脑,在电脑中查阅。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2篇

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逐渐增多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区特点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启动以来,全区各级经办机构都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档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但是从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参保、缴费、注销等资料填写不规范,姓名和身份信息等数据填写不准确,时有印章缺失、人为涂改等情况发生,导致档案资料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较差。

经办人员专业性不强。目前虽然在全区各街道已经确立了专兼职的档案收集、管理人员,也接受了档案收集、整理培训,但是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有所欠缺,平时对档案管理人员开展的专业培训较少,经验交流的机会也不多,有些档案业务人员不熟悉档案基本常识,对有关档案工作了解很少。另外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责任心参差不齐,出现知识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街道档案收集整理做得就比较好,例如联盟、龙泉等街道的档案就做得比较好;而知识水平低,工作验差,责任心不强的街道档案收集整理的就差些。造成一卷档案反反复复整理多次及档案资料残缺、整理不规范等现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档案的质量。

业务档案传递环节多,收集整理耗时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在收集的过程中,经过的中间环节较多,从参保群众一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一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影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其次,城乡居民外出打工者居多,人员流动性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收集难度加大。再次,较多的居民文化程度不高,需要经办人员代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表格,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水平,也为其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提供参考,针对存在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有符合档案保管“八防”要求的档案专用库房,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立卷归档、查阅利用、库房管理、保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等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重点是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确定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认真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归挡和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要重视电子文档的管理,相关电子文本实行脱机备份,本地和异地各保存1份,并与纸质档案建立有机联系,确保齐全完整和信息安全。

加强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鉴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参保人参保、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我们必须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盘龙区每年都要举办不同形式的业务档案培训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各级经办人员政策水平、业务经办能力和档案收集、整理的水平。

及时进行各类档案的归档。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量大,堆积的材料若未及时整理归档,可能会发生霉变或丢失,为此,完善了工作机制,及时规范整理业务档案材料。盘龙区充分利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三级服务网络,及时对各类业务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凡图像和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晰、残缺不全、潮湿霉变等不适合归档保存的业务材料,退还经办人或参保人,进行整改或者补办,直至达到保存要求。严格按归档的要求及时进行组卷、立卷,再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

严格档案销毁程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伺档案。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化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

1.档案材料收集工作不严谨。自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执行标准,各个地方的管理方法都存在很大差异,管理方案不尽相同,各乡(镇)、村在填写的记录卡上存在很严重的填错、填乱、漏填等现象,使得档案在查找、转运、领取等环节漏洞百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老百姓对社保的信任度。

2.资金不足由于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需求普遍高于政府财政部门实际拨放的经费,缺乏雄厚的资金作保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就无法高效的落实展开。

3.缺乏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看似简单,其实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面对复杂、繁多且零散的档案,需要具有一定档案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对档案资料进行系统的梳理、归类;事实上,档案管理工作大多是由其他非专职的工作人员兼任,往往难以对档案进行有效管理。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基本特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档案来源广由于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服务的对象相比以前更加广泛,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来自社会各个阶层,这使得档案来源广泛且内容复杂多样。2.档案流动性比较强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农民,而农民往往缺乏固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流动性强,使得其自身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与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常常处于不稳定状态,这使得档案流动性大大提高,增加了档案管理难度。3政策性强、操作标准要求高我国人口众多,且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协调,加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事业的多元化发展,建立起一个高效的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地探索前进。

三、规范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网络信息化管理。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一般均采用手工管理的方式,在实际使用、查找过程中浪费了不少时间,这与信息化时展趋势极不协调。对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应该借助计算机进行管理,实际工作中更多的在计算机上进行档案信息的管理,这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了工作强度,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轻松、便捷。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内建立起居民社保档案资料库,这样就可以更大范围的统筹管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然后再在各个区域档案资料库之间在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如此一来,又可以很好的解决档案流动时带来的诸多麻烦,大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建立起必要的档案管理章程,标准化管理档案。目前,我国还缺乏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系统,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很有必要,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档案弄虚作假等现象予以严厉打击,真正确保社保工作与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同步发展,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可靠。比如;按管理要求将居民的档案划分为参保类、发放类、转退保类等不同类别,每一类进行编号排序;每年定期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上报档案管理业务报表;外部、内部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借阅、查询、利用制度,查阅档案只限在指定的阅览室内;档案要及时入柜、入库,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档案库房重地,非因工作事宜不得进入,对违犯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等;通过建立起统一的标准对档案进行标准化管理。

3.规范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强化纸质资料审核,确保电子信息准确。二是纸质档案归档规范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纸质业务资料、表格进行科学分类、规范编目、标准装订、完善储存,归档时要填好《档案入库登记簿》,保证档案归档规范、存放有序。三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参保档案归档工作。

4.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开发与利用规范管理档案的最终目的无疑是更好的利用这些档案资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搞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充分的利用这些档案资源,能够吸引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会养老保险当中来,积极健康的促进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总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规范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关乎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良好发展,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积累经验,不停的完善档案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宝杭.对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探究[J].青年与社会,2013年9月5日

[2]马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探索与尝试[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年9月20日

[3]苏本超.浅析如何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年10月

[4]周仕芹.新时期如何做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探讨[J].黑龙江史志,2014年1月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4篇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报送和归档程序,切实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建档案是城市档案工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城市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料收集力度,拓宽城建档案利用渠道和服务范围,确保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

二、重点抓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各管线建设单位、工业企业,务须把1999年以后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6个月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工作,更新城市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完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三、坚持“两书一证”管理制度。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的竣工档案要纳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进馆范围。各工程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报送合同书》。建设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凭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四、确保城建档案按时移交归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工程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建设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加强重点工程电子档案、村镇建设档案、声像档案的收集,确保城建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地移交城建档案馆(室)。各建设单位要对历年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施工、监理单位保存的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在6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针对旧城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拆迁档案,各级拆迁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整理归档移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的,根据《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监管;创新;涵义;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整体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水平,作为一种历史记忆依据和凭证,是其它社会服务和其它社会产品无可替代的,它是一项科技文化事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建档案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单位城建档案意识淡薄,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营造执法氛围入手,创新发挥城建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从而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及其涵义

首先,我们知道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档案行政主体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档案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它反映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档案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而城建档案馆作为城建档案的行为主体,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负责全市规化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城建档案作为专业的档案馆,接收范围广,管理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保证,不依靠行政执法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城建档案规范、接收、监督指导等业务工作难以完成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背离依法行政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因此只有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难题,才能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遇到的问题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建档案管理的执法主体,城建档案馆是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城建档案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制约档案依法行政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依法治档仍缺乏根本认识。认为城建档案部门不是重点部门,档案工作不是单位工作的中心工作,往往得不到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档案工作就是收收、借借,简单地把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好,用起来找得到就行,没有意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好坏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法治档是保证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抓落实的措施不力。在城建档案工作安排上,强调得多,具体落实的少;业务上指令多、指导得少;基础建设上,资金投入得少;管理手段上,提出问题多,解决措施少。三是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如有的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认为到城建档案馆归档与在本单位归档一个样。四是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1]。

三、打造城建档案创新履行行政职能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管理机制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

首先是要积极推行目标管理模式,将城建档案纳入考核项目,要求所有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必须要认真对待与配合城建档案工作,并且要规范化的推进相关工作。其次要坚持实施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达标,规范化的推进城建档案管理。最后是要严格预验收管理,未取得预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取得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

(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是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部门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归档工作就与各相关部门接口,如果城建档案馆未对施工资料验收认可,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城建档案未通过预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该项目城建档案合格证,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更好地促进档案归档的完善和监管[2]。

(三)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业务指导,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保障

城建档案工作者应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的老观念,改变城建档案管理被动局面,开拓创新,主动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建设项目,服务政府决策。如建筑行业一般由施工人员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如果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又跟不上,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指导不及时,其工程施工资料势必达不到归档标准,档案形成质量和制作质量都存在问题,原始资料缺失、不准确、遗漏甚至丢失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这是通过执政执法手段也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档案人员要高度认识到城建档案及时归档的重要性,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作为,改变单一、被动的档案接收方式,走出办公室主动到基层单位,到建设工地,为基层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电话等多种形式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3]。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法律法规,了解城建档案收集、移交、归档职责和要求,提高城建档案质量。

四、开拓创新,探索城建档案履行行政职能新途径

1.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供可行之据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由六个层次组成,不同层次效用不同,除《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城建档案管理执法还需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辅佐才行。所以将现行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款,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罚责明确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具可操作性的城建法规很有必要。如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推荐性标准,出台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据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有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将有关推荐性标准纳入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范畴,成为签订后共同约定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4]。

2.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档案意识

目前,人们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还很薄弱,这为档案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部门长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的工作,档案馆人员提出来后,仍我行我素,无动一衷;有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态度生硬、蛮不讲理,推诿扯皮;有些单位对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进一步的认识,只顾眼前利益,视为自己资产,不愿移交档案。有些单位不是不愿移交或不愿配合,而是观念上没引起重视,或压根不知道法规要求,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手段,效果有限。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有些单位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不高,技术水平有限、法律法规了解不透的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疑点、难点答疑等活动,加大对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和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耐心细致讲解城建档案执法知识,帮助其尽快提高档案法制水平。不仅要利用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同时还可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城建档案法制讲座“、”城建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城建档案违法案例分析“等活动,进行了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认识到如果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处。

3.突出执法重点、明确工作职责

城建档案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通过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措施是其安全、完整性的重要保障。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让这些单位或人员深刻认识到,档案移交工作不仅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作为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档案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寻求多种措施,寻求执法效果

城建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规范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建设项目工程专业要求,不断分析和总结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措施措施,积极寻求执法效果。一是采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用合同约定加以约束,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提前规范建设单位报送档案的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和归档期限。二是强化政府职能,结合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上岗培训,实行城建档案人员取证上岗等行政规定;三是把城建档案管理和行政执法列为城建档案馆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职责,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执法检查和城建档案管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等有机融合,把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作为新形势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常规性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以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的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及时收集到位。五是严格执法。如我们对市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在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建设工程资料的形成是否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指导监督是否到位,还专门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发函,就教育、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普遍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保管安全[5]。

5.利用信息化平台,高质有效提升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以城建档案信息化为目标,档案信息化规划应从顶层设计,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数据库等方面着手,形成内外协同,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完成了数字档案馆的硬、软件建设,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展了案卷级著录和计算机检索功能,逐步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围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内容,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创建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接收,进行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预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时,同时移交工程电子档案。搭建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专题培训,为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奠定基础。搭建规范档案管理业务档案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规范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任重道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紧紧依靠《档案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武器,拓宽行政执法途径,才能使城建档案管理真正走上法制管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任凤晨.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事业的支撑[J].城建档案,2014, 12:40-42.

[2]李红霞.基于知识管理视阈下的城建档案管理问题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5,12:58.

[3]彭明.开发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利用——以苏州工业园区城建档案馆为例[J].办公自动化,2015,15:44-47.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已成为人们日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先进工具,计算机能够高效处理庞大复杂信息与数据,其基本要求是输入计算机的各项原始数据必须是真实、完整和科学的,否则输入的数据与信息必然是不准确的,输出的结果必然也是错误的。所以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做好输入前信息与数据的收集、整理、著录等一系列前期处理性质的基础工作,使其充分满足计算机工作的技术功能,达到数字化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

一、突出城建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质量水准

提高城建档案管理的质量水准就必须实行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工作程序与方法。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建档案具体业务工作内容包括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著录、保管、检索、利用和编研七个方面;按照建设部分类大纲分为18大分类,102个属类,300多个小类。这些环节都要按照统一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确保目标的精确、可靠。操作上应遵循以下五个要点:

1.抓好案卷的全面普查,使城建档案去伪存真。实现城建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对案卷进行全面的核定与清查,移交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水、暖、电)、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都要完全落到实处,确保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没有特别要求的城建档案原件保存一份,多余的全部剔除,避免今后实行计算机管理时出现重复与低效率的情况发生。

2.合理组合案卷,实现案卷规范化。按照规定城建档案案卷中的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是A4幅面(297mm×210mm)。凡小于A4幅面的,可由A4幅面纸以衬托法衬托,大于A4幅面的应折叠成A4幅面。纸张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该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竣工图的制作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加盖“竣工图”标志章,而且采用手风琴式折叠法统一折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得超过40mm,如果案卷过厚、内容混乱就要进行重新组卷。尽可能将那些相互存在某种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组合案卷的过程中对那些无页码、无卷内目录、无案卷标题或标准不清楚的案卷要重新加工填写,以保证全部案卷更加规范。组合案卷不仅可以优化馆藏、科学保管而且亦可以提高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后的利用效率。

3.根据单位实际,规范著录工作。城建档案的著录是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直接影响输入计算机数据与信息的准确性的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GB/T50323――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施行著录,这是规范著录工作的最基本依据。但是由于各个城建档案馆的条件存在诸多差异,计算机管理又提出了新的技术性要求,所以各个城建档案馆应该从自己的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计算机管理的技术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著录工作的著录《细则》,以此认真做好规范著录工作,提高城建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水平。

4.按照规定分类,保证检索查全率。用计算机检索的显著优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检索的工作效率和水平,按照建设部分类大纲进行分类、归类整理。另外在分类的过程中一定中细心、耐心,同时加强校审力度,及时校正分类人员的错误。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前后标引一致,同一类文件标引一致,从而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的预定目标。

5.规范城建档案题名,保证检索查准率。按照城建档案的分类号必须保证检索题名准确无误才能保证检索查准率的要求,既要查全又要查准。因此,必须统一规范档案题名。避免出现模糊不清、计算机无法识别的情况发生。在著录过程中要将题名、责任者等要素要准确完整,不要有疏漏,题名不易过长,否则计算机无法识别,对含义不清的文种题名进行必要的处理,不然会影响检索的准确率。

二、大力推进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进程

在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的过程中,真正的意识到计算机的数据的准备工作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各个城建档案馆的情况不同,有的馆藏案卷多,著录工作量大而且复杂,如果没有一整套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工作程序与方法,会使计算机因数据准备不足而无法使用,甚至直接影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进展速度。在著录工作中要做好如下四点工作:

1.事实求是,积极稳妥的建档。实现计算机管理城建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使城建档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因此必须加强城建档案的严格管理。所以,在推进计算机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卷宗的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进行排序,有些档案还可以进行优先加工处理。这样不仅可以加快城建档案管理计算机现代化的进程,而且还可以提高城建档案的社会利用的效率。

2.规范著录档案,循序渐进的进行。按照《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进行档案著录,在此过程中可以将有些案卷分为几个层次进行,即项目级著录,案卷级著录,文件级著录。进行这样的处理的目的在于揭示城建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而且还可以减少著录条目和录入条目,既节约了时间、人力与财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工作进程。

3.充分利用档案原始基础著录。在城建档案的案卷处理中,对于有些案卷基础较好又具备全引目录的案卷,即成本成册自带页码的在著录时可以直接在全引目录上面分类标引。这样可以减少著录环节,提高著录速度,而且有利于城建档案建设的基础落实。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7篇

(一)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认识不全面,观念落后

城建档案数字化不只是将城建档案信息从传统载体转化为数字化载体那么简单。数字化后形成的城建档案信息与传统载体的城建档案信息内容虽然相同,但毕竟载体形式完全不同,造成管理方式、保管模式和利用手段都不相同。数字化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在计算机环境下,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数字信息管理手段进行管理,能够给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带来更高的管理效率和更大的利用价值。如果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认识不全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功能缺乏清楚的认识;不能按照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进行规划,就会造成建设初期因缺乏规划,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事后还要进行再次建设,从而使投入资源严重浪费。

(二)基础条件限制,对城建档案数字化水平和质量产生根本的影响

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作为保证,如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等。由于受到单位幵展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基础条件的限制,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水平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城建档案数字化标准和规范有待细化

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建立城建档案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一直是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有关档案数字化的国家标准目前只有由国家档案局于2005年4月的《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2009年11日的《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是直接针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这两个标准都属于行业标准,对档案数字化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仅仅依靠这两个标准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标准和规范。比如有关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实施的细则、有关城建档案数字化的流程及工作要点和质量管理办法等。以便强化数字化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保障,这样才有助于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质量的控制。

(四)城建档案数字化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中需要各类专业人员的参与,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城建档案数字化的质量。其中主要的是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和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的素质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影响最大。

(五)安全问题直接影响

城建档案数字化的质量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存在着安全问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工过程中对实体城建档案的安全问题,其二是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安全的影响。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很多环节都需要直接接触城建档案原件。安全工作不仅在于城建档案原件的物理安全,也包括城建档案信息内容的安全,也就是不能泄密。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是存储在计算机数据库中的,成果的管理和利用需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和网络环境下进行,这就涉及到计算机及网络安全问题。包括:系统的安全、病毒的防范、非法入侵的预防等。

二、城建档案数字化质量控制中问题的对策

(一)采取措施保障

城建档案数字化的基础条件城建档案数字化离不幵相关基础条件的保障。没有良好基础条件作保障,城建档案数字化的质量难以提高。基础条件提高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城建档案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幵展城建档案工作,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宣传,获得社会用户和各级领导部门支持。目前国家对城建档案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大量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例如《重大建设项目城建档案验收办法》中规定,“项目城建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城建档案验收或城建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规定“科技管理部门在下达科研计划时,同时向课题组下达建档任务。城建档案部门负责对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这些要求使得各级领导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

(二)做好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前期调研与组织规划

1.开展馆藏城建档案情况调研

馆藏城建档案信息调查是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是对实体馆藏城建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洋细调研。进行城建档案数字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用户提供更加方面快捷、高质量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

2.正确选择数字化软件选择

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是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之后,城建档案部门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和服务的基础。因此,应当根据单位或部门对城建档案数字化所需要达到的目标,结合各个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开发部门开发的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特性正确选择。一般应选择市场上较为成熟的管理软件。因为这些管理软件代表了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最新技术。适合于今后对城建档案数据资源的迁移和通过网络进行交换。另外,还应考虑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模。在选择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时就应当选择功能各自独立,操作时只显示相关功能界面的软件。这样也符合在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时加强城建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的要求。

3.正确确定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范围

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定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对城建档案数字化对象的确定原则是“应当对所要进行数字化的对象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确认,只有符合一定要求的纸质城建档案文献才能进行数字化。”其中的原则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价值性原则。价值原则主要指“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社会利用价值高的城建档案可列入数字化加工的范围制定合理的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开展之前应该制定合理的加工方案。使参与加工工作的人员了解整个加工工作有哪些阶段;明确每一阶段要完成的任务、完成每一项任务所需要的设备和质量要求;以及达到要求应采取的措施。加工流程的制定应当根据前期调研所了解的馆藏城建档案情况、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方式、设备和人员等情况制定。

4.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

结合实际设定相应加工标准和参数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结合实际设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标准和相应参数,建立规章制度是城建档案数字化质量控制的又一关键。目前,国家制定的档案数字化标准有《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城建档案数字化具体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应参数。标准和参数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到本单位工作情况、数字化管理软件的功能等。但是,现在的计算机技术已经有了巨大发展,计算机存储容量发展到T时代;用户对数字化后的城建档案原件的利用要求也会有所提高。如果仍然按最低标准参数的设置进行扫描,有可能不利于今后的管理和利用。应当根据城建档案部门城建档案数字化基础条件,用户需求的情况,对具体城建档案扫描参数做适当调整。以满足管理和利用需求为基础。

5.加强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中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数字化建设的质量。为保证数字化工作能高质量完成。必须在开展工作之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参与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二是城建档案加工人员。针对不同人员应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对从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多年,特别是对于传统载体城建档案的管理,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加强应用新技术设备和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的教育。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数据库应用能力。针对他们的培训内容主要是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以及数字化加工过程中相关参数和要求控制方法等。使他们能够依据制定好的数字化加工标准和参数开展工作,减少著录、分类、扫描等方面的错误。同时,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

6.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的制定

工作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应重视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城建档案信息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损害和泄密是做好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的重要环节。应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次,采取措施从技术手段上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例如使城建档案数字化系统服务器和客户端计算机与外网实现物理隔绝。防止网络入侵和黑客攻击;加强计算机病毒的检查;对城建档案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另外,严格选拔数字化加工人员。要求参与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具有责任心和较强业务素质。对数字化城建档案加工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清楚的认识。

(三)做好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的前期整理工作

城建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首要工作是对传统载体城建档案的整理,这是顺利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的前提条件。主要工作包括:城建档案鉴定、城建档案修复和城建档案规范化。城建档案鉴定主要是依据以确定的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范围,对具体城建档案进行鉴定。将具有较高价值、有特色或利用率高、需求大的城建档案挑选出来,作为数字化加工的对象。

(四)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登记制度

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环节较多,每一环节的质量都对下一环节和整个加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为保证每一环节工作质量。在加丁.的各环节都应该建立登记制度。例如在城建档案整理过程结束后填写《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详细记录城建档案整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在城建档案扫描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纸质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登记扫描的页数,使实际扫描页数与城建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一致。

(五)加强各个环节检查、监督、验收及评估

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幵展过程中,需要对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及评估。这是城建档案数字化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城建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的关键手段。通过检查和监督可以保证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各个环节能够按照预先设定的技术要求正常进行,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通过调整各项参数等方式加以解决。验收包括各环节的验收和总体验收。各环节的验收保证了交往下一环节的工作能正常开展。总体验收是保证加工成果能满足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的要求。评估工作是对整个数字化过程中,城建档案的扫描质量、城建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城建档案数字化成果等通过制定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等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六)注重城建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

城建档案从传统载体转化为数字载体的过程中,应注意城建档案信息的深层次加工问题。不能将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城建档案数字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城建档案,并为用户提供更方便的利用条件。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完善城建档案著录信息,是对城建档案深层次加工的一个重要手段。通常情况下城建档案著录主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责任者、文号、页号等。城建档案数字化中如果仅是将这些信息转化到数据库中,就很难满足用户的需求。也不能完全体现出数字化后著录信息对城建档案工作带来的更多优势。城建档案数字化应充分体现计算机数字库管理系统对信息管理所带来的优势。城建档案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元数据对城建档案信息进行描述。可以表现城建档案文件的来源机构的层次关系,也可以通过主题标引实现城建档案文件事由方面的集中。因此,在城建档案数字化加工中应该加强对城建档案著录信息的关注度。通过著录来描述城建档案文件之间的深层次的联系。提高城建档案信息的利用价值。特别是对主题标引信息描述,因为通过主题标引可以增加对城建档案信息背景的描述,对用户的检索具有特别的意义。

三、结束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8篇

一、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就石家庄而言,石家庄市辖18个县(市),其中辛集一个县成立城建档案馆,馆库面积200平方米,配备3个专职人员,其它17个县市区设城建档案室兼职人员1名,库房面积30平方米左右,库存档案6800万余卷,城乡建设档案得到妥善管理,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各个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不同程度上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城建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档案库房面积小,档案装备不足,不能满足需要。二是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等业务技能不熟练,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没有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到建设管理程序,没有与建设单位签定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也没有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造成工程档案接收难。四是接收的档案不全,档案缺项较多,没有要求建设单位整理档案。五是城建档案开发利用不够。

二、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对策

随着新民居建设逐步深入和统筹城乡、发展县域经济战略的实施,必将大力推动县(市)区域镇化进程。在进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相应地要产生与形成大量的城建档案,管好用活城建档案,对于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针对县(市)区城建档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拟提出如下对策,供工作探讨。

1.加强县(市)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

加强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是促进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有序进行的法制保障。一是国家应根据《城乡规划法》、《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制度,务使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建立健全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加强城建动感管理机构建设,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组织保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要抓住县级机构改革契机,根据《城乡规划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主动争取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城建档案馆(室)和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履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城建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人员编制标准,结合城建档案工作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为开展城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

3.抓好城建档案安全管理保护工作

没有规范的城建档案专用库房和办公用房,一旦发生档案损毁,其后果不堪设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争取将城建档案馆(室)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的《城建档案建设标准》(建标【2008】5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城建档案馆(室)用房,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改善城建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确保城建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和有效利用。

4.着力强化城建档案资源建设

丰富和优化城建档案资源,是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基础,也是发挥城建档案工作的前提。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把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提高到使馆城乡建设和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大力拓展城建档案接受渠道,努力实现城建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5.加大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力度

加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整体水平和服务功能,是城建档案馆(室)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要利用现代管理技术,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室)建设。二是开展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目标认定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认定,不断提高城建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县(市)区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6.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果如何,是衡量城建档案工作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关乎城建档案事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提升城建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9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

档案管理部门如何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将会成为全社会的新课题。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档案事业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档案信息服务水平的必经之路,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档案事业的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档案信息化是指在国家档案建设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档案管理的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和提高利用,从而使档案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数字化、网络、社会化。

一、档案信息化对城建档案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人类社会正在迈入信息时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过去、现在和将来信息技术都深刻地变革和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信息化的大潮势不可挡,而档案事业是国家整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事业的发展就是一个不断与外部环境相适应、不断调整变化的过程,它的建设和发展只有同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才有生命力,所以档案信息化建设是顺应时展的必然选择。而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兴衰演变过程中有关建设活动的记录,同时也是机关工作者查考的依据,是城市建设的丰富资料,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和条件,是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对城市的发展起着多种积极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作用。【1】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顺应时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施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定义与内涵

档案信息化是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档案管理活动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处置、管理和提供利用服务。换句话说,档案信息化是指档案管理的模式从面向档案实体保管为重点,向档案实体数字化信息为重心的转变过程。在所有的档案信息化工作中,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在保证档案信息安全的前题下,为利用者提供快速、有效、安全、全面、准确的档案信息。

档案信息化建设具有非常深刻的内涵,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是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二是实现档案信息接收、传递、存储和提供利用一体化;三是要实现档案信息高度共享;四是必将引发档案管理模式的变革。【2】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物质保障,是城建档案信息化程度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是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是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而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是档案信息网络。【3】包括网络环境建设、硬件环境建设、系统软件建设等。

2、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城建档案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它的开发和利用是城建档案信息化的核心任务,是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是衡量档案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从资源建设抓起,资源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3、标准规范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保障。从管理、法制和技术等方面规范和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标准规范是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暴包括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信息的资源标识、描述、存储、查询、交换、管理和使用等,要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4、应用系统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保障。信息技术应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速度与质量,集中体现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效益。

5、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是档案信息化的成功之本。人才对其他各要素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各级档案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设一支能驾驭档案信息化建设,掌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专门人才队伍。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一)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

档案信息化建设最关键的是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随着大量高新技术在档案部门的广泛应用,必须建立一支分工合理、结构科学、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档案管理队伍。

1、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问题时关系到档案工作数字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档案信息化建设涉及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办公自动化和文档一体化管理,简言之,就是把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运用于文书工作和档案管理,可谓是一项档案技术工程。这就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既要掌握档案学基础理论和档案管理知识,还要掌握一些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知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操作技能【4】。 因此,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已经成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2、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

①坚定的政治信念。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机密性很强的工作.因此,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方针、政策,严守机密,树立政治意识和政治信念。

②热情的工作态度。档案工作具有服务性强的特点,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要树立爱业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不为名、不为利的价值观,在服务态度上,力争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力争把档案的潜在价值转化成有用性、可用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档案工作不仅是一项政治性、服务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烦琐的工作,这就需要档案工作人员具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这种工作作风,要求我们整理档案时区分全宗、分类立卷、编目、鉴定、确定保管期限、汇编、注释档集内容、利用档案的咨询等各个环节都要准确无误。

④较强的事业心。档案的收集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档案工作人员要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愿为档案事业奉献精力与时间,不为一时的困难所吓倒,为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钻研业务。

(二)档案信息标准规范化建设

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性标准规范、业务性标准规范和技术性标准规范[5]。 标准规范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交通法规”,是档案信息化法律法规和各种标准的支持,需要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制定出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的规则,以保证电子文件、档案信息的统一规范和资源共享,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

实行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还可以增强档案工作者和领导干部档案法律意识,也极大地提高了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

①档案信息著录的规范化

档案著录包括著录原则、方法、项目、格式、文字、来源、详简级次、主要规则和标识符号等。档案著录是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的第一步,通过著录将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记录下来,形成数据条目,再将数据条目录入计算机,组成档案信息数据库。著录必须统一规范,否则就会在出现同一事物或同一人物具有不同的名称,而不同的事物或不同的人物却具有同一名称等一系列问题时,造成同一检索点的条目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影响档案机读目录数据的检索和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已有《档案著录规则》《电子文件著录规则》等一些标准,这是我国档案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文件,我们的著录标引工作应以此为标准。

②档案信息存储的规范化

目录档案信息多以硬盘为存储方式,随着数量的增加,为了安全起见,就要考虑卸载方式保存档案的信息,要研究统一的存储载体,如果以光盘为主,那么就要对光盘作为档案信息的保存载体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操作规范。

③档案信息管理软件开发技术的规范化

档案信息管理是对传统档案实体信息及档案的管理信息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辅助管理。作为一个规范化的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必须具备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鉴定、检索、开发利用及档案统计等基本业务管理能力。它不是简单的模拟手工作业,而是根据档案管理中各个环节的业务工作流程,结合计算机硬件特性来实现一个具有高效率、高质量、简捷的合理化工作模式。因而我们应该更新原有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原系统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平滑转入新的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使其为档案资源数据库高度共享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总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将极大地促进城建档案部门服务方式的转变,促进城建档案学理论和事件的发展,为城建档案管理全面实现现代化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江伟琴,浅论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科技信息,2008年第34期

【2】黄丽,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城建档案,2007年第1期

【3】李海亮,对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城市建设2010年第11期

【4】雷亚旭,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改进,实用医技杂志2006年4月第13卷第7期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实行目标管理工作; 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延吉市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是延边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具有朝鲜族特色的边疆近海城市。具有对外开放和国际性地区经济合作的优势,是联合国UNPD图们江地区开发大“金三角”的支点城市之一。

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紧跟城市发展步伐,着眼观念创新,大力培养人才,坚持科技先导,注重以法治档,优质服务社会,促进全面发展,争创“国家一级馆”目标。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目录管理达标升级考评办法》的标准和要求,以积极的姿态,扎实的工作,投入到目标管理之中,通过多年的努力,加大了资金投入,强化目标管理,规范城建档案业务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轨道,取得了馆藏上标准,管理上台阶,业务上水平,服务上一流工作佳绩,通过各项工作的努力取得了国家一级城建档案馆的考评验收。我们对目标管理有以下几点感悟:

抓创新,强发展,增强领导意识

城建档案创新发展,关键在领导。延吉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市政府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统筹惟幄,审时度势。1998年国家取消了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之后,市政府及时制订和出台了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使城建档案工作及时摆脱了一时无所适从的闲境,确保了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率使城建档案事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延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任领导数年如一日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议日程,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目标管理范围,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明确分管领导与基层单位建立领导联系制度,落实责任制度。每年对城建档案工作有计划安排,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馆现代化设备紧缺的问题,拨款45万元用于现代化设备的购置与建设。经过努力,并配有相当数量的档案密支架、多功能工程复印机、照相机、摄影机、档案资料接收软件和档案异地备份管理等,拓展了技术服务功能,为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还体现在着力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上。上下拧成一股绳,从而形成了“团结、奋进、创新、奉献”爱岗敬业的行业精神,为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打下了较为坚实的思想基础。我们一方面加强行政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另一方面推行城建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将城建档案工作任务目标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定岗、定人、定责任。不定期地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分析形势,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使城建档案工作环环相扣,确保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抓规范,强管理,增强法制意识

我馆十分重视城建档案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市政府颁发了《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延吉市建设档案接收进馆质量标准》,以市政府名义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实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制,从建设工程的源头抓起,有力地保证工程档案按时接收进馆。针对一些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对在规定时间内不移交档案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市政府召开全市执法听证会,并依法进行处罚。使城建档案工作完全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治档的轨道。我们还经修订补充完善,逐步建立了馆(处)科室工作职责、业务岗位职责、业务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制度等。特别是业务规范建设得到加强,选后研究制定了《延吉市城市建设分类大钢》、《延吉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延吉市城建档案密级划分规定》等。实践证明,一系列法规制度与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为加强城建档案工作规范管理提供了必要保障。

三、抓人才,强素质,增强“队伍”意识

一是做好干部知识更新工作。全馆人员分别参加了建设部、吉林省有关城建档案专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参加了计算机应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城建档案和档案理论培训率达到100%,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培训,及时更新和丰富了干部的档案理论与实践知识,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一专”即精通本岗位业务,能独立解决重大业务疑难问题,“多能”即会业务指导、会档案管理、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本科室及相关科室业务,加强能力锻炼,使全馆人员除在本职岗位上各有一技之长,还具备了两种以上城建档案业务技能;三是构筑城建工作网络,对全市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我们除组织和选送城建档案业务骨干,参加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重点依靠自己的业务技术力量,举办各种专题业务培训,主要有城建档案政策法规、业务规范标准,新技术新知识在档案领域的运用等;四是虚心向兄弟单位学习,吸取成功的经验,开展馆际的交流,互为信息传递,共同促进提高。我们先后到过湖北、沈阳、长春等地的城建档案馆学习取经。通过学习,开阔了视野,避免了工作中的失误,有效遏制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四、抓业务,强内功,增强创优意识

(一)、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基层。

按照“城市建设发展到哪里,”城乡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跟踪服务到哪里的工作思路,业务指导人员坚持深入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中指导。在实践工作中,采取联络人登记制,电话联系,对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进行具体指导,及时做好记录,积极开展竣工档案验收工作,保证了归档率。

(二)、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列入发展规划,提到议事日程,对专业档案和各类工程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录入,提高了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部、吉林省的城建档案人类大纲要求,我们对所有馆藏档案进行了全面整理,统一了格式,对不规范案卷重新组卷整理,建立了各种目录和检索工具,提高了档案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格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统计台账。库房管理落实“八防”措施,严格控制温湿度,保证了档案保管质量。

(三)、开发信息资源,发挥档案效益。

1、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我们在干部职工中开展了“文明服务、优质服务”,通过岗位技术训练,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熟记馆藏内容特色、分类规律和库区档案颁布情况,达到调档准确、快捷;为用户提供方便。

2、努力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服务,除做好日常的接待外,我们开展了电话咨询、信函传送、上门服务等工作,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城市建设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有关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城市建设档案产生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包括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及其有关的部门(如气象、土地、环保、房地产等)。城市建设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与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保管、报送和接收工作。

第二章城市建设档案归属和流向

第四条城市建设档案归属和流向的原则是:

(一)符合国家有关档案归属、流向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二)有利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需要;

(三)保障档案形成单位的凭证依据和日常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城市建设档案馆的接收范围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

1.勘察: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查成果副本。

2.测绘: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3.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4.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筑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档案

1.道路: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停车场和重要公路的工程档案材料及道路图。

2.桥涵:城市永久性桥梁、立体交叉高架路、人行过街桥(道)、重要涵洞、隧洞、隧道的工程档案材料及桥涵分布图(铁路桥涵按3.1)。

3.排水:城市污、雨水排除及污水处理工程档案材料及管网现状图。

4.供水:城市取水、输水、净水和配水设施档案材料及管网现状图。

5.燃气: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工程档案材料及输气管网现状图。

6.供热: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热力管道工程档案材料及热力管网现状图。

7.照明:城市路灯线网系统图、照明设施分布图。

8.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

①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规划设计,改建变迁资料,风景名胜、古建筑等的总平面图,地下管线综合布置图,历史记载材料及照片,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现状图及修缮记录。

②城市依托大自然环境绿化规划和实施计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建设情况,风景名胜区保护、发展规划及分布图。

③古树名木统计表、位置、情状描述、价值、意义论证,保护原状历史记载材料及照片。

④文物古迹、纪念性建筑及名人故居的照片、现状图、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

⑤城市标志性设施、观赏游览设施及雕塑的照片等有关材料。

9.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各种环卫设施分布图、规划图和重要市容环卫工程档案材料。

10.城市防灾:防洪防灾规划、城市河道水系图、防洪工程设施分布图和防洪设施工程档案材料、城市防洪历史档案材料,其他防灾有关档案材料。

11.城市人防工程: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档案局《人民防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三)城市交通、电力、邮电档案

1.铁路。

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区段站以上的客、货运站,编组站及工厂厂房的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径路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②城市规划区的桥梁总平面位置图,平面、立面的竣工图及有关说明;线路、隧道的总平面位置图,横纵断面标准图及有关说明。

2.民航机场:民航机场位置图、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总图,净空图,竣工验收报告;航站楼建筑工程按工业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3.港口:港口位置图、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客(货)运站建筑工程档案按工业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4.公共交通: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场站设施工程及线网布置档案材料:地铁工程档案材料;轮渡码头、索道、缆车等设施工程档案材料。

5.主要长途汽车客运站的工程档案材料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6.城市供电。

①电源:电厂总平面图、主要建筑物建筑竣工图、厂区外综合管网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

②电网:变电工程主要建筑物建筑竣工图、供电、配电线路平面图、线路地理结线图。

7.城市邮政、电信。

①邮政、电信枢纽建筑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②微波站位置及空中通道图、短波收发讯台位置图,地下、地面站位置图,市区内市话、长途明线杆路图;邮政运输地下通道位置图和管线道路工程有关的文字材料。

(四)城市民用、工业建筑工程档案

1.民用建筑(根据本城市具体情况)。

①居住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项目审批、设计说明、工程地质报告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不同时期典型住宅和各种住宅标准图。

②公共建筑、行政办公、旅游、外事、科技、文娱、教育、宣传、出版、体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广播电视、金融保险等重要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内部主要建筑物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和竣工验收结论性文件材料。

2.工业建筑

①大中型工厂、矿山、仓储企业的总平面图及综合管线竣工图,主要建筑物的建筑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与全市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副食加工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档案材料。

②国防工业企业的厂区总平面图及厂区与外界相连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厂外建筑工程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五)军事工程档案资料按《军事设施保护法》办理。

(六)城市建设系统科研、设计档案

1.城市建设科研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奖项目档案材料。

2.城市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及反映城市主要面貌的重要公共建筑物、典型居住建筑工程设计档案材料。

第六条城市建设档案馆可收集城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基础资料:

(一)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事业和设施发展史等资料。

(二)城市自然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三)城市技术经济资料包括城市经济、人口、自然资源、环境、交通、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工矿、企事业的现状及发展等统计资料。

(四)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文件资料、统计资料及设计、科研、施工等技术规程规范、专业论著等资料。

第七条产生城市建设档案的各单位,除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范围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外,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三章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要求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

根据本办法所确定的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有关单位应向当地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凡属规划、市政公用及管理方面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凡属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方面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凡属城市建设系统科研、设计、以及地下管网普查、补测等方面的,由承担任务部门或单位负责报送。

第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

各大中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依据本办法确定的范围,负责接收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有关城市建设的基础资料。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本办法范围以外的档案应报请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涉及中央主管部门驻地方单位的,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协调。(超范围接收)

第十条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时间。

凡属新建项目(工程)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网普查、补测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其它城市建设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5至10年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

第十一条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的案卷质量,由报送单位(部门)负责,按国家标准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整理。案卷(卷盒)封面和脊背可不填写,由城市建设档案馆统一分类、编号并填写。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五条内容中涉及工程前期管理性文件材料的原件,应保存在档案形成单位;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副本或复制件。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卷(册)和页数,并有完备的签字验收手续和利用权限、保管期限等说明。

第十四条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的城市建设档案建立目录清单,并根据其变更情况(改建、扩建和补测)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馆补报有关变更内容;城市建设档案馆接到变更内容后应及时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法制建设;规范建设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十把推进城镇化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的管理却严重滞后。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工程房屋维修、编史修志、区域规划、民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步伐,否则,将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完善法规,保障档案事业顺利开展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依法建档力度。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已经刻不容缓。2001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2001年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等制度,为我们城建档案的立法提供了依据。2013年陕西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从《档案法》、《规划法》,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人大通过的《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构成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 任何一个法律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制定适合我省、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来保障我们的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长期以来我们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视不够,致使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所以也要加大对《地下管线条例》的实施力度,强化管理,推动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多方联动把关,确保档案收集

建议市政府依法重点加强城建大工程两个阶段的把关:一是建设单位报建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签订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划部门才能受理报建,二是竣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预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土地、市政、勘察、人防等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地方法规时,应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等条款,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行政,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是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建档案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但行政执法工作比较薄弱,在城建档案工作中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得不到及时纠正,致使城建档案进馆率低,因此,城建档案执法尤显重要,关系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建档案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同时挂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的牌子,依据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享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的职能。但我馆现在只有城建档案馆的牌子,没有城建档案办公室的牌子,建议我馆向其他省市学习,成立城建档案办公室,使城建档案馆享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要注意的是我们只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不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报执法主体审核,由执法主体作出裁决。

二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察队伍。必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城建档案执法监督日常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有权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行为。

三是建立加强行政监督,保障执法检查成效。有效的执法监督室提高执法检查成效的重要保证。执法监督是上级档案行政部门对下级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执法监督人员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执法监督室是实现法制化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的重要措施。如果机制不对,措施不力那也难以促进执法检查的实施和持久的开展。一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是执法、守法和执法监督的统一体。建议政府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对城建档案移交情况定期清理,对及时移交档案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移交和未及时移交档案的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坚决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审批该单位的其他报建工程,并按管家和省有关法规予以重罚。、

从当前档案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看,档案执法监督机制,无论是制度上还是实践上,都未进入规范轨道。要使档案执法检查真正取得成效,还需同时完善档案执法监督的约束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人大及其委员会应监督政府及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城建档案法规,把城建档案的执行同其他法规执行一样对待。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13篇

一、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建设,创造了城建档案工作的外部环境

城建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的一部分,同时又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部分。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时,一要参照《档案法》。因为《档案法》规定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指导和监督,其中监督就是执法。二是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因为在《规划法》中涉及到城建档案工作,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城建档案资料。依据《档案法》《规划法》,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城建档案馆要做到依法治档,必须用足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这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明确了城建档案事业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具体操作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纳入了城市建设法规系列,推进了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志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城建档案事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城建档案接收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根据《规定》住建部出台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规范》中规定了城建档案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对归档内容、归档文件范围、质量要求、立卷的原则、方法、编制、整理,还有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制定了详细的国家标准。依据《规定》《规范》的要求,城建档案设有18个大类、102个属类。城建档案馆档案工作人员通过努力,尽量建立健全档案门类,丰富馆藏,可是存在接收渠道不畅通、接收难的问题,使有些大类档案至今还是空白或少之又少。只有疏通档案接收渠道,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逐渐建立起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符合质量要求的馆藏体系,才能使城建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二、依法治档,严格执法

城建档案馆是以城市为单位建立的永久保存城市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研究、利用城建档案的中心,是为城市积累和贮存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档案法》赋予了档案部门监督职能,有法可依,但是关键在于实施和监督。可是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并不是很顺利。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在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工程技术档案要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而在城市建设中形成各种专业的工程档案,按照城建档案分类大纲要求,分为18大类,可是我馆自上世纪80年代建馆以来现存的档案大类,其中城市建设管理类、工业建筑类、民用建筑类居多,市政工程类近两年在领导与相关部门的疏通下陆续进馆,城市规划类和公用设施类都数量有限,交通运输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城市科研类、人防军事类、声像类等大类档案很少,甚至有的大类还是空白,如水利防灾类、工程设计类、地下管线类,这些档案大多数保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所以我们城建档案馆现存档案门类不齐全、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自建馆以来,形成了以提供利用为重心,业务指导为中心,重服务轻监督,重指导轻执法的工作方式。指导和监督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指导、监督的力度不够,要依法治档,杜绝违反档案工作法规的事,及时补救。加大力度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取得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与配合,严格监督,才能出效益、出质量。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执法监督的职能,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技术活动。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是一种法定的档案行政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活动。有关档案工作和城市建设的法律、规章、制度,如《档案法》、《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都是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依据,城建档案馆是城建档案业务指导的主体。如何依法治档,发挥依法治档的能动性,有效地执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只有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通过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介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及城建档案的社会价值,领导带头学法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才能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促进城建档案执法

在城建档案法制建设中,依法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责。有效地实施监督,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立管理完善、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执法权力依法行使。如何能有效实施执法监督机制?一要健全组织,依法行政的水平与部分领导执法队伍素质密切联系在一起。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把依靠政策管理转变到依靠法律法规管理。二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执法队伍的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馆的执法队伍有具有专业职称的工作人员,参加城建档案执法人员培训,取得执法人员执法证,持证上岗。他们不仅仅是城建档案工作者同时还是执法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及执法水平。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档案法律法规,在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外,还必须学习掌握其他法律知识,如《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和处罚尺度,做到执法工作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社会的监督。三要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通过纠错提高各参建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用法来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归档是否规范,否则责令整改,直至顺利移交进馆。这样,执法检查对提高参建各单位的档案意识和重视程度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动城建档案的收集工作。调动大家积极学法、遵法,才能创造依法治档的良好环境。

四、结束语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档,而不是以法治档,避免将档案的法律法规作为摆设,切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城建档案法律法规规范城建档案的接收指导工作,宣传城建档案对社会的重要性和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有效地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正确行使执法权,通过合法的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城建档案执法。

作者:陈晓莲 单位:呼和浩特市城建档案馆

参考文献:

[1]李红芳.依法治档是建设档案强国的先决条件[J].城建档案,2014,(9).

[2]林源.档案法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兰台内外,2013,(6).

[3]刘顺英.在实践中提高档案法制建设水平[J].山西档案,2008,(S1).

[4]刘洋.关于我市档案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研究[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8).

[5]韩艳新.从档案执法浅谈我国档案法制建设[J].山西档案,2007,(S2).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14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城建档案馆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城市建设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2008年,被省档案局评为“省特级档案馆”。

(一)档案整理业务指导力度不断加大。严格依法执行档案移交合同制度、档案整理跟踪指导制度、竣工档案验收制度等,确保了工程档案整理及时、准确、规范和完整。2008年,按照市援川工作前线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援川永久性住房档案建档和接收标准。至2008年底,共签订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528份,对1512人次给予了日常档案整理指导。定期举办档案整理培训班108期,培训人员986人。

(二)档案进馆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进馆档案分类、整理、编目、入库等制度,制定了《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开发运行了库房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档案资料计算机检索系统,加强了库房的用电、清洁、除湿、消防等管理,制定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防灾救灾应急预案》。至2008年底,馆藏档案共有2.8卷、底图5万多张。

(三)管线档案管理不断加强。开展了市区地下管线普查,开发建立了“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立了地下管线探测和动态管理机制。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意见》,购置配备了一批探测设备和仪器,市区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程被列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已启动。至2008年底,完成管线探测总长3656公里、地形图2400幅、管线图2600幅。

(四)声像档案管理不断拓展。跟踪拍摄了市五大班子领导检查城建工作和重点工程等50多个重要活动,对公园建设、幸福公园建设、城中村改造、国际人居节等进行跟踪拍摄。与市电视台合作完成了重点工程系列报道20期。组织了悦海公园申报“省人居环境范例奖”、海草房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等影像资料收集整理。至2008年底,共形成录像资料210盘、1万多分钟,照片7000多张,取得了一批编研成果。

(五)档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强化档案利用和服务意识,优化查档条件,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查询服务。积极利用馆藏资源参与了《市建设志》的编纂工作。至2008年底,先后提供查档服务1000人次、档案6000多卷、底图9000多张、地下管线综合图4000多幅,较好实现了档案的价值,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查档人员和单位的好评。

(六)内部建设和管理不断强化。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修订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工作规范》,编印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对办公区域供暖、供水、污水、楼顶、墙面等进行了改造和整修。积极参加了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捐款捐物和帮扶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至今没有出台我市的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我市已经出台的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需要抓紧修改完善。行政许可意识相对淡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审查验收虽然列为基本建设程序的一环,但是没有被看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来实施。对市区城建档案管理的依法指导、督导和检查相对较少,依法处罚的力度不够。

(二)管线动态管理范围、手段和措施跟不上。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不断扩展,而馆内在技术力量、探测设备、软件系统、交通工具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随着工业新区、初村新区等园区的开发建设,未能及时将其纳入探测和动态管理范围。

(三)信息化建设较为缓慢。目前,馆内的信息化建设只有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计算机检索系统等,没有一套统一、完整、科学、规范的对内对外信息化工作平台和网络,与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与接收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与提供高效优质档案服务的目标还有不少差距。

(四)声像档案管理相对薄弱。目前的城建声像档案管理设备大部分购置于1992年至2003年,照相机、摄像机、声像编辑系统等设备严重老化,技术严重落后,大部分已无法正常运行,不能及时跟踪记录、传递、编研、宣传城乡建设动态和成果。没有专用防磁设备,给声像档案资料的存放管理带来安全隐患。

(五)档案利用和服务水平需要提升。档案利用和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查询服务态度、服务场所需要进一步优化,档案查询工作流程、档案利用反馈机制、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共享机制等需要进一步建立、改进和完善。

(六)内部建设和管理需要不断加强。办公区域以及档案库房的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抓紧建设和改造。各项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档案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措施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中心工作,以创新促发展,以科技促进步,以机制促规范,以服务促提高,不断强化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为建设世界精品城市、打造人居福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档案报送和接收指导水平。不断强化城建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意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一环意识,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配合,实行工程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把好“四关”,即在工程开工前把好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关,在工程施工中把好跟踪指导、现场指导、上门指导关,在工程竣工前把好预验收关,在工程竣工后把好验收关,不断提高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率、规范率和完整率。草拟《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并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出台。积极开展城建档案管理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的行为。按有关要求做好援川永久性住房档案建档归档的有关工作。

(二)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水平。市区地下管线补测补绘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目前已经启动并顺利进行。主要工作是完成市区范围内供水、雨水、污水、路灯、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的补测补绘,具体包括工业新区管线普查;高区双岛湾以东区域管线补测补绘及双岛湾以西区域管线普查;经区华能电厂以西区域管线补测补绘及华能电厂以东区域管线普查;市中心区管线补测补绘。要抓调度、抓进度、抓质量、抓监督、抓验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实现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提请市政府修改出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积极与规划、城管、市政等部门建立管线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三)开展部分馆藏档案数字化,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认真贯彻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把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到我市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建设的总格局中,按照“统筹规划、重要先行、先易后难、利用优先”的原则,以部分馆藏档案数字化为突破口和抓手,计划先对现有2.8万卷馆藏档案中的2000卷重点工程竣工档案实施数字化,开发和升级管理软件,配置硬件设备,建立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全面促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最终实现建设“数字城建档案馆”的目标。

(四)跟踪拍摄城乡建设活动,提高声像档案管理水平。要进一步配备必要的声像器材和编辑设备,积极主动地采集、整理和保存有关城乡建设的声像资料。跟踪拍摄城建重要会议、重大规划设计、重点项目实施、重要节庆活动,收集和保存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园区建设、特色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街区等影像素材,参与编辑制作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河道整治、海草房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题片,逐步建立较丰富的城乡建设影像和图片资料库。

城建档案管理规范范文第15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