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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投资政策范文

理财投资政策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财政性投资 问题 对策

一、地方财政性投资的特征和原则

地方财政性投资的本质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与其他非政府投资相比,则有着明显不同的特征:第一,地方政府居于区域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它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投资,而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第二,地方政府资金较为雄厚,可以从事较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的投资。第三,地方政府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弥补“市场失灵”的投资领域。第四,地方财政性投资存在外部性,投资产生外部利益溢出,受益者将涉及到其他地方政府辖区范围。地方财政性投资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地方财政性投资要切实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意图,保质保量地完成中央政府交办的投资项目。二是地方财政性投资要注重发挥当地优势。一定要从本地区的资源、经济、市场、技术等优势出发,扬长避短,合理安排财政性投资的规模、重点与结构等。三是地方财政性投资一定要做到量力而行。这是地方财政性投资管理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四是地方财政性投资要激活、引导社会民间投资。激活社会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是地方财政性投资的目标之一,地方财政性投资可以作为一种“引子钱”,吸附、引导社会民间投资,并且不断完善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为社会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地方财政性投资的职能和范围

首先,要重点投入社会公共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基础条件,是实施城镇化的载体,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扩大内需和推动经济增长具有显著作用。其次,要注重调节区域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在国家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的现实要求和增强发展后劲的战略考虑,统筹规划,明确投资重点,针对现有的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实施区域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再次,大力支持经济发展。政府一方面必须运用政策投资等手段支持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基础性产业,支持生产及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支持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和技术改造,提高国有的技术水平。最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性投资必须有所取舍。地方财政性投资职能和范围的界定必须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即一方面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营利性的投资范围,另一方面必须切实强化基础性、公共性及其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投资。

三、当前地方财政性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投资领域也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效益低下和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投资项目缺乏科学翔实的论证。造成“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的现象,设计变更多,时常出现“概算超预算,预算超决算”的情况。第二,投资项目“一哄而上”,债务规模急剧增加。一些投资主体存在强烈的投资“饥渴”和投资冲动,没有做到量力而行,摊子过大,战线太长。资金使用不但存在“撒胡椒面”现象,也存在“寅吃卯粮”现象。第三,招投标活动存在较多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有:一是推行招投标的力度不够,很多单位不愿意甚至想方设法规避招标;二是招标投标程序规定不一;三是招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如招标人虚假招标、私泄标底,投标人串通投标、贿赂投标,中标人中标后转包、分包等;四是地方政府政企不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等。第四,工程质量总体上说是好的,但“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时有出现,存在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项目管理混乱,违反规定的建设程序办事是主要原因;二是工程监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体监理问题突出,监理者与监理对象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三是腐败现象严重,建设资金层层剥皮,最后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第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被弱化。忽视项目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管理费用开支控制不严,不注重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甚至出现不建账、财务无专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混同于一般经费账务等情况。

四、完善地方财政性投资管理的对策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政府各职能部门间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投资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要统一联动,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优先安排起带动作用的项目,落实配套资金,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财政、银行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财政、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上协调配合,完善财政性投融资制度,使财政性投资计划同金融政策相搭配,形成投资宏观管理的合力。

2、防范潜在债务风险

地方财政性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举债,过度的投资扩张,使债务急剧膨胀,对未来的经济安全带来风险。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已经显现。因此,投资规模必须适度,应严格选择项目,走一条均衡增长或适度增长的道路,并须注重优化债务结构,适当增加长期债务的比重。投资收益要优先偿还债务,把利息支出列入经常性财政性支出。此外,还要探讨多种方式方法,防范债务风险。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要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赋予企业充分的投资决策权限。建立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做到“谁投资、谁负责”。同时,要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所有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4、完善招投标制度

第一,应扩大招标投标的应用范围,所有财政性投资项目都应通过招标的形式,公开招标,包括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等一律实行招投标制;第二,要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对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拒绝招标等行为应依法严惩。

5、狠抓严管工程质量

其一,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从勘查、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参与建设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其二,要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可行性研究要经过充分的咨询评估。其三,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选择资质合格、认真负责的监理队伍担当工程的监理任务,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其四,要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全程监督,新闻媒体要及时曝光严重的质量事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6、带动社会民间投资

地方财政性投资的功能,主要不在于自身的投资规模,而应是启动社会民间投资,培育经济的自主性增长动力。因此,必须落实投资准入政策,降低门槛。必须加强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必须加强法律保障和服务机构。此外,地方财政性投资方式除了直接投资之外,还需要辅之以财政性贴息等手段,发挥带动社会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带动社会民间投资的新路子。

7、强化投资资金管理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着力强化投资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杜绝“高估冒算”、虚假签证等行为,规范财政性投资资金拨款管理,在项目概预算确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投资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以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到位,尽快发挥投资效益。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纠正问题,扭转财务管理被弱化状况。

8、实施项目绩效审计

审计部门要不断深化投资审计工作,结合实际,对建设项目开展以效益为中心的绩效审计,围绕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政策性、可行性、效率性、效果性开展监督评价,以规范投资行为,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地方财政性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芳:浅谈对县域财政性资金专户的管理及监督[J].华南金融电脑,2008(8).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2篇

一、现行财政困难地区财政投资状况及问题。

实行分税制以来,随着中央财权的不断集中,地方财力受到一定影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山区农业地区,其财政收支矛盾尤其突出,当前,能确保机关工资和政党机关正常运转已相当不错,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可用于建设方面的资金相当少。造成这些地区的财政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的转移支付和各项专项补助。就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而言,虽然在国家连续三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改善,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对农业投入的比例和农业的地位相比还很不相称,农业基础脆弱的状况还远未根本改变,农村的水、电、路、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的状况十分落后。在财政投资的微观管理上,也还存在资金使用管理松散,被挪用或挤占时有发生;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工程概算变更随意性很大,超支严重,造成“半拉子工程”、“胡子工程”等。这一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客观上要求政府应高度重视财政投资,加强财政投资的管理。

二、保工资发放情形下财政投资方向与重点

我国财政投资的资金用途,按投资方向划分,可分为基础性项目投资、公益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投资。因此,合理确定财政投资的用途和方向,调整和优化财政投资结构,这也是正确运用财政投资政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财政困难地区,笔者认为,今后的财政投资政策必须提高集财力度,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国民经济的宏观全局着眼,从本地区客观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继续支持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给予支持,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继续支持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人民生产与生活提供服务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和基本要素,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产业地位和战略地位。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是实现工业化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主动力。目前财政困难地区所面临的经济环境、科技含量等与发达地区相比,相差甚远,这就要求这些地区的国民经济尽能够建立起工业基础和社会基础设施。由此可见,大力发展社会基础设施如水、电、公路网等基础设施和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建设,仍是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不可俞越的阶段。同时,我们也可看到,基础设施完备与否,与一个地区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无论是在使生产多样化、扩大贸易,解决人口增长问题方面,还是在减轻贫困(农业生产率和农村非农业就业增长与基础设施的提供密切相关)及改善环境条件方面,都具有显著作用。因此,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特别是考虑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内需不足、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总体落后的现实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无疑是一项符合实际的正确选择。

2、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农业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农业投资力度虽然有所增强,但由于历史上欠账较多,这些地区的农业投资还长时期徘徊不前,甚至有所下降,由此导致目前农业基础地位不稳和农业发展后劲的问题并没有根本性改观。由于财政困难,政府对农业基础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使这些地区的水利设施严重失修,农业抗灾能力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这一情况表明,为了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确保农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高度重视财政支农投资政策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政对农业的资金投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在政府宏观调控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方向,可在承担本区域农业工程设施建设与养护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等,支持那些风险大、投资经济效益低、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性、开发性或有示范效益的项目等方面投资。这是其他农业投资主体所难以承担的,也是政府财政保护农业的重点所在。

3、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科技进步。

现代社会是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科学技术进步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当前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推动下,当今全国各地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灵活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以及科技与经济结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体制障碍等,现行的投资、信贷体制基本上只支持风险小且有担保的传统企业,而对于风险大、目前无明显效益且无人担保的高技术企业缺乏必要的支持。可见,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强化财政科技投资,在全社会科技投资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一方面要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确保预算安排的科技投资增长高于经常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在财政超收部分的分配上,要确保财政超收部分分配中按规定的比例安排科技投入。通过上述措施,促使财政科技投资比重逐步提高,从而加速这些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给予支持,壮大支柱产业基础财源。

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缺泛支柱产业。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不利因素的影响,当前这些地区支柱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生产集中度低、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远未达到合理的规模经济要求。这一问题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将会变得更加严峻。因此,支柱产业的振兴是关乎提高财政收入、壮大基础财源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必须高度重视资金投入。由于现行投资体制已发生变化,在投资主体多元的情况下主要靠企业自筹。因此如何集中资金加强对支柱产业的投资是振兴支柱产业面临的突出矛盾。为能较好地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谈两条思路供参考。一是将传统的国家筹资转变为市场化筹资。包括依靠企业增强自我积累能力,实行滚动式发展;赋予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权力;通过组织企业集团或兼并的途径,进行资产重组,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资产存量;银行对支柱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应实行资金扶持政策;继续积极利用外资等。二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从政策上和资金上扶持国家支柱产业的发展。政府财力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限的,对支柱产业扶持的投资政策必须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避免撒“胡椒面”。此外要注重优化投资结构,将财政投资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这对于促进支柱产业发展,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三、财政投资管理对策

1、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实现“抛砖引玉”。财政投入主要是说明政府支持的方向,是为了实现对社会资金投向的一种引导,“抛砖”是为了“引玉”。在传统的体制下,一讲投资就是财政投资,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可用于建设方面的资金相当少。因此,有限的财政投资应主要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方面,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这样才可能既缓解财政资金供求矛盾,又实现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引导和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要彻底改变由财政投资包打天下的局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参股、担保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作用,以此带动民间投资,并引导社会资金按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进行投资。一要拓宽民间融资领域,有些投资项目,特别是效益好的项目,最好是实行向民间招标的办法吸纳民间投资,不必都由政府财政包揽,有些项目可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投资;二要恰当选择财政投资的产业组合,除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外,还应选择一些产业关联度强的制造业项目;三是用活财政贴息政策,通过贴息可以拉动银行的贷款和企业的配套投入,能够取得比财政直接投资大得多的乘数效应;四是注重财政收支政策的配合,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2、坚持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当前,我们要办的事情还很多,而财政资金又捉襟见肘,资金供求矛盾将日益尖锐并长期存在。为此,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要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通过多项目,多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认真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去劣存优,择优投入,才能使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如果不切实际地进行“撒胡椒面”式的投入,则可能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只有先搞清“有所不为”,才能真正实现有所为。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分清主次先后,集中财力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优先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和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这样才能使每件事情都落到实处。

3、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度。一是应扩大财政投资活动中招投标的应用范围,除特殊性质外,对财政投资项目由政府确定项目后,都应通过招标的形式,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在建设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等,一律实行招标制;二是规范投标、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加强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对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拒绝招标等行为应依法严惩。

4、从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一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必须从勘查、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上都要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参与建设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二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三要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要按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资质,通过市场竞争,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的监理队伍担当工程的监理任务,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四要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政府的计划、财政、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事实清楚的质量事故,新闻媒体要及时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3篇

一、现行财政困难地区财政投资状况及问题。

实行分税制以来,随着中央财权的不断集中,地方财力受到一定影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山区农业地区,其财政收支矛盾尤其突出,当前,能确保机关工资和政党机关正常运转已相当不错,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可用于建设方面的资金相当少。造成这些地区的财政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的转移支付和各项专项补助。就社会公共基础设施而言,虽然在国家连续三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改善,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对农业投入的比例和农业的地位相比还很不相称,农业基础脆弱的状况还远未根本改变,农村的水、电、路、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的状况十分落后。在财政投资的微观管理上,也还存在资金使用管理松散,被挪用或挤占时有发生;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工程概算变更随意性很大,超支严重,造成“半拉子工程”、“胡子工程”等。这一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客观上要求政府应高度重视财政投资,加强财政投资的管理。

二、保工资发放情形下财政投资方向与重点

我国财政投资的资金用途,按投资方向划分,可分为基础性项目投资、公益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投资。因此,合理确定财政投资的用途和方向,调整和优化财政投资结构,这也是正确运用财政投资政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财政困难地区,笔者认为,今后的财政投资政策必须提高集财力度,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国民经济的宏观全局着眼,从本地区客观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继续支持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给予支持,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继续支持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人民生产与生活提供服务不可或缺的物质载体和基本要素,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产业地位和战略地位。国际经验表明,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是实现工业化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主动力。目前财政困难地区所面临的经济环境、科技含量等与发达地区相比,相差甚远,这就要求这些地区的国民经济尽能够建立起工业基础和社会基础设施。由此可见,大力发展社会基础设施如水、电、公路网等基础设施和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建设,仍是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不可俞越的阶段。同时,我们也可看到,基础设施完备与否,与一个地区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无论是在使生产多样化、扩大贸易,解决人口增长问题方面,还是在减轻贫困(农业生产率和农村非农业就业增长与基础设施的提供密切相关)及改善环境条件方面,都具有显著作用。因此,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特别是考虑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内需不足、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总体落后的现实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无疑是一项符合实际的正确选择。

2、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农业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农业投资力度虽然有所增强,但由于历史上欠账较多,这些地区的农业投资还长时期徘徊不前,甚至有所下降,由此导致目前农业基础地位不稳和农业发展后劲的问题并没有根本性改观。由于财政困难,政府对农业基础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使这些地区的水利设施严重失修,农业抗灾能力下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这一情况表明,为了强化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确保农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高度重视财政支农投资政策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政对农业的资金投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在政府宏观调控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方向,可在承担本区域农业工程设施建设与养护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等,支持那些风险大、投资经济效益低、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性、开发性或有示范效益的项目等方面投资。这是其他农业投资主体所难以承担的,也是政府财政保护农业的重点所在。

3、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科技进步。

现代社会是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科学技术进步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当前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推动下,当今全国各地都非常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科技政策和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灵活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以及科技与经济结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体制障碍等,现行的投资、信贷体制基本上只支持风险小且有担保的传统 企业,而对于风险大、目前无明显效益且无人担保的高技术企业缺乏必要的支持。可见,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强化财政科技投资,在全社会科技投资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一方面要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确保预算安排的科技投资增长高于经常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在财政超收部分的分配上,要确保财政超收部分分配中按规定的比例安排科技投入。通过上述措施,促使财政科技投资比重逐步提高,从而加速这些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给予支持,壮大支柱产业基础财源。

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缺泛支柱产业。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不利因素的影响,当前这些地区支柱产业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生产集中度低、分散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远未达到合理的规模经济要求。这一问题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将会变得更加严峻。因此,支柱产业的振兴是关乎提高财政收入、壮大基础财源的一个重大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必须高度重视资金投入。由于现行投资体制已发生变化,在投资主体多元的情况下主要靠企业自筹。因此如何集中资金加强对支柱产业的投资是振兴支柱产业面临的突出矛盾。为能较好地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谈两条思路供参考。一是将传统的国家筹资转变为市场化筹资。包括依靠企业增强自我积累能力,实行滚动式发展;赋予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权力;通过组织企业集团或兼并的途径,进行资产重组,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资产存量;银行对支柱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应实行资金扶持政策;继续积极利用外资等。二是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从政策上和资金上扶持国家支柱产业的发展。政府财力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限的,对支柱产业扶持的投资政策必须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避免撒“胡椒面”。此外要注重优化投资结构,将财政投资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这对于促进支柱产业发展,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三、财政投资管理对策

1、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实现“抛砖引玉”。财政投入主要是说明政府支持的方向,是为了实现对社会资金投向的一种引导,“抛砖”是为了“引玉”。在传统的体制下,一讲投资就是财政投资,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可用于建设方面的资金相当少。因此,有限的财政投资应主要用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方面,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这样才可能既缓解财政资金供求矛盾,又实现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引导和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要彻底改变由财政投资包打天下的局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参股、担保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作用,以此带动民间投资,并引导社会资金按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进行投资。一要拓宽民间融资领域,有些投资项目,特别是效益好的项目,最好是实行向民间招标的办法吸纳民间投资,不必都由政府财政包揽,有些项目可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投资;二要恰当选择财政投资的产业组合,除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外,还应选择一些产业关联度强的制造业项目;三是用活财政贴息政策,通过贴息可以拉动银行的贷款和企业的配套投入,能够取得比财政直接投资大得多的乘数效应;四是注重财政收支政策的配合,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2、坚持量力而行、集中财力办大事。当前,我们要办的事情还很多,而财政资金又捉襟见肘,资金供求矛盾将日益尖锐并长期存在。为此,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要实现“好钢用在刀刃上”。通过多项目,多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认真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去劣存优,择优投入,才能使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如果不切实际地进行“撒胡椒面”式的投入,则可能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只有先搞清“有所不为”,才能真正实现有所为。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分清主次先后,集中财力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优先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和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这样才能使每件事情都落到实处。

3、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度。一是应扩大财政投资活动中招投标的应用范围,除特殊性质外,对财政投资项目由政府确定项目后,都应通过招标的形式,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在建设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等,一律实行招标制;二是规范投标、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加强政府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对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拒绝招标等行为应依法严惩。

4、从严管理,狠抓工程质量。一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必须从勘查、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上都要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参与建设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二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三要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要按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资质,通过市场竞争,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的监理队伍担当工程的监理任务,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四要加强政府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政府的计划、财政、审计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事实清楚的质量事故,新闻媒体要及时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4篇

(一)投资结构

投资结构影响着国民经济资金分配关系[1]。投资结构具有多层次性和复杂性,涉及领域众多,根据不同标准可由各种分类,例如:投资分配结构、投资时期结构、投资来源结构等等。通常情况下,投资比例变动便会对投资结构产生影响,改变投资结构配置。因此,调节投资结构比例是优化投资结构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在经济发展中投资结构变化具有一定规律性。如国家想要对投资结构进行合理优化,就要以投资结构变化规律为准绳,结合发展目标才能达到优化目的。

(二)财政税收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现经济目标,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由于我国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收,因此,财政税收政策往往根据国家意识制定,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政府偏好。在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控下,资源配置最能体现政府意图。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目的在于弥补市场自然调节缺陷,合理引导资源配置,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促进社会资源最优化利用和最优化配置,确保资源配置合理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

二、投资结构与财政税收政策的关系

投资结构的优化包含投资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在当今任何一个国家中税收都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财政税收政策自然对投资结构优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合理的投资结构必须建立在有效实施财政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这二者间的关系,经济发展速度越快、程度越高,二者间的关系联系越紧密。从各国经济发展经验和历史来看,尽管投资结构受自然、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但其中最大的影响因素依然是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所以财政税收政策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及企业最为关注的焦点。财政征税政策的调整对投资结构毫无疑问有着巨大影响力。优化投资结构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我国财政政策的多年完善下,虽然投资结构已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从我国投资结构发展现状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投资结构仍存在不合理问题,投资结构升级改革速度缓慢,结构明显不平衡,优化投资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势在必行。

三、优化投资结构的财政税收政策建议

(一)结合我国投资结构发展情况

在财政税收政策调整时,我国财政部应成立若干技术项目组和多个技术专家工作组,对当前我国投资结构发展现状及演变规律进行分析,进行试点实验,结合我国市场需求实际情况以及投资结构发展状况,合理优化财政税收政策,以保障政策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真正发挥出财政税收政策对投资结构的引导作用。如果是特殊政策变动,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征求国内企业意见,并在意见接受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反馈意见,以确保财政税收政策的正确性,避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2]。另一方面,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调整政策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外国先进经验的借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避免生搬硬套。

(二)加强对经济结构实地考察

想要保障财政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使其发挥出最大引导作用,在优化和调整时,就应针对调整内容,开展国内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报表编制者、监管者、审计师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以保障财务税收政策符合我国国情,这更有利于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以及投资结构合理优化调整,这样的财务税收政策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原则,又保障投资结构合理性及科学性。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经过调查得知,目前我国财政政策不仅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其相关联法律法规同样存在问题,并不够完善。一些问题在相关财政政策中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在财政税收政策中却没有涉及,甚至存在严重冲突,使二者内容相互矛盾[3]。这十分不利于财务税收政策的实施和进一步调整,为了适应财政税收政策调整和优化。我国应对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调整,进一步完善,为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最大化发挥财政税收政策职能,以实现更好的引导投资结构优化。

四、结束语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5篇

一、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3%。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资本中占53.2%,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 %, 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 )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 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 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廓清政策性投融资与各相关方面关系。集财政性与金融性於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它与社会一般投融资活动不同,它与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管理,以及财政公共预算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实施的投融资,也是不同的。在建设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中,必须划清相关方面的职能界限,才能保障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准确定位。(1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财政收支关系,政策性投融资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项特殊行为,它与财政的一般分配行为,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不同事物。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政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其目标也是一致的,从地位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乃是一般财政分配的补充。然而,两者又是必须严格分开,不可相互替代的不同事物,其基本区别点有二:第一,运作范围和对象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它同市场配置一样,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日常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政策性投融资,虽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但它是专门为纠正市场配置之失误的手段,是为了满足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就是说,财政一般分配是主,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从。第二,补偿方式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无偿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能进入市场。政策性投融资则是有偿的,虽然它同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它的活动可以进入市场配置领域,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的,它可以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企业贷款。(2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投融资的界限。政策性投融资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实施政府政策为目的,非盈利性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这无须多说。问题是政策性投融资与中央银行宏观政策管理,特别是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作中必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一般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之间的分工,应当如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工协作一样,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当主要着眼于结构调整,当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运作中,也会对宏观经济总量发生影响,应当注意与货币政策协调一致,至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在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过程中,理所当然要将现存的各个政策性银行,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资金运用机构之中。而不应仍然独立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之外。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6篇

一、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3%。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资本中占53.2%,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 %, 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 )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 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 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廓清政策性投融资与各相关方面关系。集财政性与金融性於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它与社会一般投融资活动不同,它与中央银行的宏观政策管理,以及财政公共预算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实施的投融资,也是不同的。在建设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中,必须划清相关方面的职能界限,才能保障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准确定位。(1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财政收支关系,政策性投融资作为政府财政的一项特殊行为,它与财政的一般分配行为,是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不同事物。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政府用来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其目标也是一致的,从地位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乃是一般财政分配的补充。然而,两者又是必须严格分开,不可相互替代的不同事物,其基本区别点有二:第一,运作范围和对象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它同市场配置一样,都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主体,是日常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政策性投融资,虽然也是一种资源配置行为,但它是专门为纠正市场配置之失误的手段,是为了满足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就是说,财政一般分配是主,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从。第二,补偿方式不同。一般财政分配是无偿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能进入市场。政策性投融资则是有偿的,虽然它同样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它的活动可以进入市场配置领域,为了实现某种政策目的,它可以向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企业贷款。(2 )划清政策性投融资与一般投融资的界限。政策性投融资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实施政府政策为目的,非盈利性的;后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行为,这无须多说。问题是政策性投融资与中央银行宏观政策管理,特别是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作中必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一般来说,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之间的分工,应当如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工协作一样,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当主要着眼于结构调整,当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运作中,也会对宏观经济总量发生影响,应当注意与货币政策协调一致,至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性银行关系,在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过程中,理所当然要将现存的各个政策性银行,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资金运用机构之中。而不应仍然独立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之外。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7篇

【关键词】财政投融资;基础产业;对策;问题;研究

基础产业通常是指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制约和决定作用的产业群,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开路先锋”,是处在“上游”的生产部门,其作用在于支持经济的增长,其功能似绳子,能拉不能推。它的功能是协调,故须非均衡发展。在蛛网般的联系中,基础产业的协调作用很大,它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产业部门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基础产业中的交通运输、能源工业,当它们处于“瓶颈”状态时,就明显起着消极作用,拖一般加工业的“后腿”,使直接生产过程处于一种生产能力发挥不足的滞存状态,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基础产业应该适度优先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产业的建设规模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基础产业建设投融资途径单一,资金不足的问题日渐显露,致使很多基础建设项目的发展受到限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基础产业的投入,缓解目前我国基础产业处于“瓶颈”状态这一现状,促进基础产业既快又好的发展,就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采用政府财政投融资的途径是突破这一制约基础产业发展瓶颈因素的一个有效手段。

一、财政投融资在基础产业投融资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财政投融资是政府在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指导下,将社会各种零散资金,尤其是民间的闲散资金依靠国家信用方式集中起来,再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以直接或间接贷款的形式支持企业或公共事业发展的一种投融资活动。财政投融资是财政与金融、行政性与市场性、宏观与微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有偿与无偿的巧妙结合体。它是一种客观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资源配置重要实现途径的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在促进基础产业基本建设,推进基础产业升级和机构调整,增强基础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投资功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1.财政投融资将填充了基础产业投资的空白。由于基础产业是准公共产品,若完全依靠政府无偿投资,则因财力有限而出现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如完全依靠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则因基础产业作为准公共用品,将出现“效益外溢”的现象,也会形成供给不足或无人投资的现象。目前,基础产业发展虽作为国家的优先发展产业,但由于我国规划内的优先发展产业很多,预算内的财力相对贫乏,因此,财政投融资作为一种介于政府无偿投资和商业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正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有利于充实基础产业发展的社会资本,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

2.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投资将起到平衡作用。财政投融资具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双重功能,但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施相比,财政投融资具有较高的低风险性。大力开展财政投融资活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货币扩张不同,不会诱发通货膨胀,更不会带来财政风险。尤其在基础产业发展过热时,可以依靠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来适度控制投资总量的膨胀,而在基础产业经济低迷时期,可以发挥剌激社会消费的作用。因此,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是一种产业发展的调节机制,对于基础产业的平稳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稳压”作用。

3.财政投融资在基础产业投融资中将发挥导向作用。国家若强力推进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则体现国家对基础产业发展的重视,表明了将基础产业作为先导发展产业的意图,必然受到社会的重视,引起商业投资和社会资金的跟进,这将必然拉动社会资本向基础产业的投入。因此,将集中起来的社会资金引入基础产业的投融资,将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社会资金随后”的投资连锁反应与投资诱导机制,有利于为基础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目前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其发展滞后的矛盾和问题却日渐突出

1.财政投融资缺乏应有的市场化手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政府部门在投融资方面必须运用市场运作的手段,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加大力度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但目前我国既缺乏充分运用市场性融资手段,难以提升社会投资的热度,且在财政投融资方面的资金筹集范围小,主要局限在了国家财政方面周转金、预算中的沉淀资金、间歇资金,或政府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方面,最终筹集到的资金少,难以形成雄厚投融资资金。

2.财政投融资的效益和风险意识较差。当前,我国进行投融资的资金投放,投资权利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很多没有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政企不分,没有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安排项目、落实计划都由地方行政部门来进行,存在以项目和计划为中心的决策弊端。尤其缺乏应有的投放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缺乏投资前的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使得财政投融资效益较低风险较大。

3.财政投融资不能做到规范运行。目前我国的很多财政投资,有偿性的资金往往无偿投入,投入项目无计划、无范围,随意性很强,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审批程序,造成财政投融资资金投入的浪费。

4.财政投融资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当前,我国的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不一,管理纷杂,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出现了很多投融资过程中的利益矛盾,造成了投融资市场的混乱。而且,目前作为财政投融资管理的法律依据缺失,对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所属权界定不严,很多本来应当由市场融资的项目却没有通过财政投融资来筹措资金,形成了资金结构的扭曲现象,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积极选择实施加强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策略

1.坚持财政投融资原则。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原则是:应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发展基础产业中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方向应致力于为大众服务的重点基础产业领域;在财政投融资过程中,应保持基础产业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防止功能紊乱;在投资过程中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投资选择和偏好;坚持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资金的公共性质,防止盲目投资、风险投资。

2.加强财政投融资管理。针对目前财政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投融资的管理,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增强投融资整体的计划性,做好事前的计划测算、风险评估、投入方案制定,严格投融资的资金筹集、投入、回收和检查监督的程序;实施财政投融资的统一管理,明确国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划定其投融资的管理职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投融资管理的制度,促进投融资行为的规范。

3.多渠道获取财政投融资资金。基于目前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范围面窄、资金不足的状况,应当拓宽资金筹集的力度,将筹集重点放在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方面,同时还要吸引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借款、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开展多种渠道资金筹集。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资金的先期投入,更多的是为后续的私人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起到引导和示范效应。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范围,为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做好制度保障,创造制度环境,由直接投资变为引导资金投资,使社会资金更好更广泛投入农业,使农业资源优势、劳动力成本优势、潜在市场优势以及科技优势迅速突显出来。我国应积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扶持方式,将我国巨大的民间资金吸引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4.提高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率。这就要求首先要保证资金的到位效率,一要从源头上保障资金的到位,强化各级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二要减少财政资金中间拨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的到位率。三是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既要保证资金的使用率,又要保证经济效益,做好监督管理,以保证农村财政投融资最终的实施效果。

5.实施财政投融资的多元运营模式。在此方面,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一般来说,对于对非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对经营性基础产业项目,采用政府与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另外还有一些诸如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等。

6.建立财政投融资资金投放的责任分担机制。财政投融资是由政府部门实施,但如果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从资金募集到投入运作到资金回收都由政府来管理,显然脱离了市场运作的轨道,容易造成资金产权的模糊,更容易降低效率或从中滋生腐败。因此要采用委托或方式,明确资金托管、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产权关系,政府只是起组织、监督作用,而不实际参与运营,这样就会形成明晰的责、权、利关系。

7.加强财政投融资的机制协调。为了保证财政投融资的持续协调发展,要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一是坚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要以社会效益为前提,保证资金投放的安全和回收,在不以盈利为目的前提中,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获得适度的经济收益;二是坚持投融资的资金投入与安全性管理的协调,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资金的合理流动;三是坚持导向性和市场化的协调,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确立正确的投资基础产业投资方向;四是要体现财政投融资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协调,凡是可以优先运用市场竞争融资手段的基础产业投资领域,都不要予以资金支持,但凡是属于财政投融资的领域,要坚持采取资金扶植政策,以发挥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综合平衡和结构均衡调节作用。

8.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运营机制。在基础产业财政投资中,要给企业以投资决策、经营的自利,使他们在项目前期评估、项目计划、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投资过程、资金调配等都由自己决策、变更。政府重点做的应当是发挥监督、服务的功能,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

积极选择合适的财政投融资策略,使财政投融资更好的服务于中国经济,服务于基础产业,使基础产业更好更快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刘锡田.公共财政下的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J].四川财政.2012(4)

[2]吕牧恒.财政投融资是解决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J].福建改革.2011(4)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8篇

一、美国、日本的水利投融资政策

1美国的水利投融资政策

(1)投资政策:一是明确投资主体及其事权的划分。美国水利项目的建设与开发的投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私人部门和居民,政府占据了绝对重要的投资主体地位,水利项目60%以上投资均源于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按职责管辖范围,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大河及跨州河流的治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中小河流的治理。二是按水利事权的划分实施投资主体分摊投资。比如防洪工程,70年代以后联邦政府负担65%,地方负担35%。三是不同的时期,投资重点选择不同。如本世纪70年代,美国对西部地区确立环境和生态保护为水利建设的首要目标,其投入占建设资金比重超过80%。

(2)融资政策:一是广辟融资渠道,主要有美国各级政府财政拨款、联邦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向社会发行债券、建立政府基金、向受益区征税、项目业主自筹资金、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等。二是资金融通方式与使用结构多样化。美国水利资金的融资方式表现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存,政府财政性资金虽然在水利资金中占据主要地位,但只有少部分财政性资金具有无偿性,而大部分财政性资金则通过市场化贷给非公益性水利项目有偿使用。从水利资金使用结构来看,它随不同的建设时期和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所不同,防洪工程较多地依靠政府拨款,而水利和城镇供水项目较多地依靠发行债券。

(3)补偿政策:美国十分重视水利项目的运营成本的补偿,以保持水利项目的可持续利用。防洪和改善生态等公益性项目的维护运行管理费用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拨款或向保护区内征收的地产税开支;以供水和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等功能的综合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费用由管理单位通过征收水(电)费补偿并自负盈亏;灌溉工程在使用期限内,其运行管理费由地方政府支付,对于水利工程的折旧费,实施严格提取,并专门用于水利项目的更新改造和再投资。

2日本的水利投融资政策

(1)投资政策:根据不同工程实施投资分摊的政策。日本的水利资金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地方政府、农民和项目业主,国家和地方政府仅对水利公益事业进行大量投入,而把水利非公益事业推向市场,由项目业主负担,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尽管如此,日本的水利资金投入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注入占据主导地位,并且水利投资一直在各类公益事业中占据首位。

(2)融资政策:实施多元化的融资。日本水利资金融资渠道主要有: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向银行贷款、向社会发行债券、自筹和接受捐赠款项等。

(3)补偿政策:实施分摊补偿政策。日本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费用的补偿一般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担一半以上(50%~80%),农民负担一部分(20%~50%)。对于水利工程的折旧,专门用于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

二、我国水利投融资政策的现状和问题

1我国水利投融资政策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水利部门是严格的执行计划性水利投融资政策,在投资方面,表现出“国家出钱+农民出力”的投入结构体系。在融资方面,由政府高度统一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水利的投资融资政策开始向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政策体制靠近。为了建立起“三多”的投融资政策,国家先后制定了《水利产业政策》、对水管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并推向市场、水价政策的调整、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对水利投融资体系的建立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2我国水利投融资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缺乏合理的政企分工。在《水利产业政策》中,明确确立了甲、乙两类项目,然而在实际中存在大量综合利用多功能的水利工程,其既有非经营性资产、又有经营性资产,既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又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这类项目,《水利产业政策》并无明确定义,这无疑增加了政策标准的难度。因为政企分工不明,所以使水管单位还需承担公益型水利事业的管理和维护责任,而相关的费用又不能获得足够的补偿。

二是缺乏吸引民间和外商投资的激励政策。作为经营性的水利项目,供水和水电项目是能吸引民间和外商投资的,但现有政策的吸引力显然不够。如供水工程的水价仍按国务院1985年制定的标准执行,农业、生活用水采用保本或微利水价,工业用水水价的利润率为4%~6%,这种价格无疑偏低。由于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很难吸引非政府投资者的投资。同时,现行水价格也不利于水利项目通过资本的自我积累求得可持续发展。

三是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措施不完善。目前我国水利建设基金主要采取从各项政府性基金提取一定比例(3%)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对终端使用者“价外加价”或“价外加费”的办法。从实际执行来看,这种方式有其局限性,应该按照固定资产的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四是割裂的管理体制制约了水利发展,如城镇供水实行的是上、下游割裂的管理体制,上游水资源开发由水利部门负责,下游的自来水工程由建设部门负责,这种割裂的管理体制无法实现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三、中外水利投融资政策的异同

1中外水利投融资政策的共性

一是政府充当水利物品投融资的主要角色。二是注重水利项目的区分和各级政府间事权及投资的分摊,各国政府为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让市场在水利建设中发挥作用,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入水利建设领域。三是广泛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各国为了减轻政府财政紧张的困难,努力发动全社会的资金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四是注重水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中外水利投融资政策的差异

一是各国的水利投融资政策体现的投资重点不同。二是资金使用效率或方式的不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除了纯公益性水利项目政府的财政资金是无偿使用外,其余财政资金一般都实施有偿使用,称为财政资金的市场化配置。而在我国现行水价被体制或人为的扭曲,使得部分水利项目简单再生产都无法维持,许多工程项目老化失修,并且我国大部分财政资金均属于无偿性投入使用,由于资金使用主体并没有偿还的压力,因而也缺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积极性。三是水利投融资政策的法制保障不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法制贯穿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四是利用外资的程度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紧缺十分重视利用外资;而发达国家由于本身的资金实力雄厚,利用外资并不是水利资金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五是市场经济国家还严格区分财政无偿性资金和其他有偿性资金的投入方向,一般把财政无偿性资金配置于纯公益性项目,而把其他有偿性水利资金配置于非公益性项目,并通过收费、税的形式加以偿还。而在我国,这种配置还不十分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

四、健全和完善我国水利投融资政策的思考

1国外“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1)水利投融资政策要上升到法制的高度。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许多方面仅靠政策规定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尤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部门和地区间利益存在冲突而未能有效协调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轨道上来,因而,对水利投融资政策中的某些环节和某些内容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就显得十分必要。

(2)必须明确投资主体与受益主体的权责利。对不同性质的水利项目,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项目法人主体和受益主体以及投资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3)建立财政的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对水利的财政投入应该是水利资金投入的主渠道,但是,政府财政性投入必须灵活多样化:首先,水利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协同发展,水利的财政性投入要有一个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保证。其次,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对纯水利公益物品只能是财政无偿性的方式投入,但对非公共物品也有必要给予财政支持,但支持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最后,改变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将部分供水按市场加以配置,使水价有大幅度提高,国家对水利设施的补偿转向对困难人口实行用水补贴,实现社会收入再分配。

(4)积极创新多种融资方式。多采取间接融资方式,即鼓励水利项目业主上市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政府出面发行水利建设债券,并以其收益、收费和政府财政性补助资金还本付息。

(5)明晰的产权制度和法人责任制是水利实体有效运行的关键。对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水利资产要进行严格区分。公益性的水利资产政策授权水管主体进行社会性的运营与管理,其产权一般属于国家,政府财政对资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偿。但对经营性水利资产,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明晰水利资产的产权,并将法人财产权授予水管单位,使水管单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市场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水利产业的发展。

2.完善我国水利投融资政策的建议

(1)健全水利的投资机制。一是划清水利项目的类属,明确市场与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投资分摊比例。二是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包括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财政补偿机制和财政信贷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平必须保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水平的协同性,从而需要水利财政投入稳定增长。

(2)建立灵活有效的融资机制。一是调整水利融资政策,遵循水利项目不同的投资分工制度,形成新的有效率的水利融资政策。二是改善融资环境,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三是创造新的融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水管单位上市发行股票、债券,扩大资本金和经营规模。四是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利用外资,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BOT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建设。

(3)培育规范化的水利市场主体。一是转变水管主体的性质与职能,建立水利经营管理的法人实体。二是加快水利产权制度的改革。对现有水利资产实现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分属,然后将水利资产的法人财产权赋予给水利经济实体,使水利经济实体真正承担起保值增值的责任。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9篇

关键词: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7)03-0009-04

Abstract:In sport industry the market-oriented economy,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system has its dynamic connotation definition and its special function orientation Good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system has can superiority well combine of sport industry the market and investment to raise give contributes of sport industry economic benefit On the basis of discussing of connotation definition, essential features and function orientation sports industry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in China, Reasons of analyses sports industry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system lags in China, put forwards perfects countermeasures sports industry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system in China,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of build new sports industry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system

Key words: sport industry;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al; system; countermeasure

体育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已经构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产业门类, 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并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国家为了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的不足,调整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特别是促进基础体育产业和新兴体育产业的发展,每年都需要进行相当数量的基本建设投资。而这些投资仅仅依靠集中体育产业企业的部分税后利润和资源收益预算结余是远远不够的,因而需要通过构建有效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来补充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资来源的缺口,投向符合国家体育产业规划、具有宏观体育经济效益的体育产业和项目。但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规范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因而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诸多缺陷,而要有效地矫正这些缺陷,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财政投融资的全新理论和基本定位,以构建和完善新型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

1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内涵界定、基本特征与功能定位分析

1.1 体育产业财政投资的内涵界定

在体育产业市场经济中,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具有动态的内涵界定和独特的功能定位。只有界定清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内涵、基本特征与功能定位,才能识别现行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发展规律,明确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研究的范围、对象、目标,才能为有序高效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建立提出中肯适用的对策建议,是研究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对体育产业支持的理论基石和起点。为此,我们认为对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内涵的界定,应当从动态发展的角度出发,从运作主体、活动范围、特征和运作方式等方面加以理解。因此,我们将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内涵界定为: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是政府为了实现其特定政策目标,以信用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融资而产生的资金筹集使用活动,它反映了以国家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利用金融形式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分配关系,在本质上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的范畴。在这里,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运作主体是政府,无论是其融资活动,还是投资运作,都是由政府部门按照其政策意图来展开;运作客体是部分社会资金,政府通过有偿的手段来筹集,并将按照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标,主要以资本金、政策性长期贷款、周转金等方式开展资金运用业务;其运作范围既区别公共财政内的收支活动,又不同于银行的一般金融活动,而是由不同时期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所确定。

1.2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

(1)有偿性是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相对于公共财政预算的无偿性,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在资金运用上,要求收回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2)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具有准公共性。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投向通常是按照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目标,投资于基础设施、基础体育产业和重点体育产业等具有准公性产品领域,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也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3)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是一种政府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活动。其主要目标是实现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它区别于一般金融活动的赢利性,主要追求社会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既不同于财政预算内的一种支出,体育产业财政投资主要向非经营性领域,一般不具有增值性要求。而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更强调投资的商业性,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外部效益和一定盈利能力的基础设施、基础体育产业以及国有体育企业资本金的投入等;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只能是固定资产投资性资金,主要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

1.3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功能定位

健全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运作,主要具有以下功能:(1)集聚与组织功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机制通过多种融资手段广泛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其转化为投资,起到组织和调集社会闲散资金的作用,实现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2)生长和促进功能。健全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机制能够促进和推动体育科技进步,充分利用体育科技资源对物质体育资源的替代,使社会产出中含有更多的体育科技要素,促使社会体育产业资源在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上实现合理配置,在我国政府的体育产业政策引导下,体育产业资源一定能够实现其应有的经济价值,并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驶入我国“十一五”经济发展的快车道;(3)扩散和辐射功能。有选择地将资金投入到重点体育产业和部门,使之得到超常发展,进而影响关联体育产业及其他产业的变化和发展。而当资源相对配置于具有较强变动效应的体育产业时,尽管与其相关联的产业资源投入没有得到直接增量,然而通过市场需求的剌激,从而获得投资增长的动力,进而诱导资源的流入,导致整个国民经济更大的增长效应。

以政府为主体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机制不仅具有上述投融资的一种功能,而且在运作中体现着鲜明的政策性,成为现代体育产业市场经济中政府配置资源、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纵观各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成功的运作经验,可以将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功能概括为:第1,矫正市场失灵。建立和发展包括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运作机制和体制改革在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系。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是指各相关主体之间在调节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以及由此带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配置(或在金融资产交易)的过程中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习惯、守法程度和约定的行为伦理理道德规范。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机制是指在调节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配置的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地作用于各相关经济主体的融资行为,以达到有序高效融资目的的作用机理。它既包括作为配置资源基础手段的融资行为和市场机制交叉的部分,又包括为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所需的融资行为和宏观调控交叉的部分。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是关于体育产业资金的融通、投入、运作与监管等活动的制度安排,是各种关联要素有机结合的系统结构。它是体育产业投融资政策与制度组织化的体现,也是体育产业投融资活动的经济组织者或组织安排,包括投融资机构体制和投融资形式体制,体现的是相互之间的责权利的配置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与组织类似。由此不难看出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运作机制和体制改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积极发挥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系的各种运作功能,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图配置和调节社会投资,是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第2,调控体育产业导向。政府通过财政投融资机制把社会资金筹集起来,用优惠和倾斜的条件引导各投资主体的资金投向体育产业领域;第3,协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政策性直接体现着政府的财政政策意图,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财政投融资的信用性决定了它又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在客观上成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重要结合部;第4,熨平体育产业经济周期性的波动。当宏观体育产业经济出现过热时,运用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投资总量的膨胀;而当体育产业经济处于萧条或通货紧缩时,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剌激社会有效需求。

2 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滞后的原因

由于我国缺乏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的运作理论和实际经验,财政活动又是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中,因而无论在理论认识上,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目前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都处于十分不成熟的状态,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方面。

2.1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缺乏必要的运作制度

投融资制度既是人类适应外界环境的结果,又随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尽管从长期来看,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安排和投融资制度结构可能趋于一致,或向一致的方向发展。但从短期来看,由于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具有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由于各社会初始条件和假定条件的不同,不同社会中最有效率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安排是不一样的。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必要的法律和政策规范,无论是业务的开展、投资方向的选择,还是管理机构的确定、运行机制的构建,均处于探索之中,从而导致现行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行为的随意性和失范性现象相当普遍。由于我国金融资源的稀缺,再假定各相关经济主体在给定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无论体育产业市场是否完善都可能发生损人利己的交易行为。为了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就需要设立一套约束人们行为的、以减少人们的效益摩擦、提高稀有缺资源的利用效率的正式制度――规则。因此,社会转型期的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制度的构建运行,是一条全新之路,既不唯计划,也不唯市场,既要保持体育产业的持续进行,也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改革协调并进。因此,观念更新、制度变迁、职能转变、结构改革、机制优化和目标整合是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2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机构职能混乱

在目前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运作体系中,不仅缺乏统一的财政投融资运作机构,而且现有运作机构职能混乱。在中央政府管理层面上,财政部国债司主管政府体育债券和体育股票,财政作用支出中的“拨改贷部分”由预算司拨给建设银行,各类周转金却又分散在各有关司处部门;在地方政府管理层面上,财政投融资业务有的由综合计划处主管,有的则设立资金管理处,有的全部或部分归入财务开发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而且这些机构又与预算内各职能处室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呈现严重的多头领导、职能分割、管理混乱的现状。

2.3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

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融资运作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财政预算的转化资金,主要包括历年积存的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的沉淀部分。缺乏市场化融资手段,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适时地拓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等体育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而且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出现各种预算内资金虚列支出转化为周转金等严重违规行为。

2.4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投资效益低下

在体育产业财政周转金的使用中,投资效益低下主要表现在:(1)投放决策失误。体育产业财政周转金的投放虽有严格的审批制度,但在具体操作中形同虚设,许多投资项目未经可行性论证就盲目上马。对扶持生产、建设体育产业市场等项目可行性调查测算不够,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不能形成合理布局。决策的随意性造成大量财政周转金有去无回,浪费严重;(2)周转金管理“软约束”。由于信用意识淡薄,将周转金等同于财政拨款,无所谓还本付息,因而周转金到期不归还现象普遍存在,使周转金难以“周转”。 导致到期周转金回收率低,影响周转金的周转和积累。(3)周转回收率低。虽然体育产业财政周转金用于扶持和培育体育产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诸多的因素影响,造成资金沉淀。特别是专项体育产业基金年末投放余额巨大,回收困难。

25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主体信用缺失

信用缺失对体育产业财政融资的发展影响很大,严守信用,确保各种契约关系的如期履行,是整个体育产业经济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前提。而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发展现状中,不少政府和国有体育产业企业的资信低下,毁约逃债行为成为常态。一方面,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主体信用的缺失,会使居民的储蓄找不到增值渠道,另一方面,各投融资主体普遍会感到融资困难。因此,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主体信用环境仍有待加强。

3 完善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的若干对策

财政投融资是体育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保证。但目前我国体育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目前的发展状况,运行机制的各种残缺和不足,是导致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功能难以发挥作用的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按照体育产业市场经济财政投融资的全新理念和基本定位,加快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完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的构建,以促进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运作功能的最终实现。

3.1 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完善出资人制度

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投融资体制改革,而体育产业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落实资本出资人制度。根据过去几年改革形成的共识,体育产业资本投资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为投资主体不明确,投资活动的利益关系不清晰,收益与风险不对称,产权对投资活动不能形成根本性约束,因而无人对投资项目的筹集、建设、经营、偿债和取得资本回报全面负责。要对体育产业投资的决策形成责任约束,从根本上说,必须解决产权虚置和公司治理结构中督导功能弱化的问题。这是体育产业资本投资体制改革的基础,没有这一基础,无论是加强行政审批还是放弃行政审批,都不可能扭转投资效益低下的局面。要在所有者到位和通过公司治理结构对体育产业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督导的前提下,减少或者停止行政审批项目的传统做法,使出资人和企业法人享有完全的投资自,同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从体育产业投资的角度看,要考察资本出资人是否确实到位,主要有三条判别标准:(1)是否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是否受到责任约束,在“分级所有、政资分开”的管理体制下,出资人代表机构本身应该接受哪些责任约束,涉及资本与同级行政的关系,行政与同级、下级资本的关系,资本与资本、资本与下级行政的关系等。健全的出资人制度是出资人主体责任约束与投融资权利的对称机制。(3)是否形成资信损益机制,资本的战略投资者对于自己的投资负有直接的决策责任,对于下属企业的投资负有间接的督导责任。无论哪一类投资失误,投资者不仅要承担资产损失,还要承受资信损失。在体育产业市场经济中资信的重要性高于资产的重要性,为了提高体育企业资信度,成功的投资者进行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的目的性在于抛售优质资产以弥补到期债务。

3.2 通过立法确定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规范定位

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重新构建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规范定位。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与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措施,对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主体、管理运作机构、运作范围、运作方式、财务管理、资信等级及违规处罚等有关方面作出严格的规范和具体的规定。在体育产业的立法基础上规范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制度。

3.3 建立包括财政投融资在内的体育产业财政预算

应明确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与公共预算的各自运作范围和界限,确立公共财政预算与体育产业财政预算并列的双元结构财政预算体系。政府公共预算的资本性部分主要用于纯公共产品投资。对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单独编制预算,主要用于基础体育设施、基础体育产业及高科技体育产业等符合国家体育产业政策领域的投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作为公共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其运作规模要与同级预算规模相协调,每年都应在编制体育产业财政预算的内容中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全面反映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的融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投资收益等,并按照法律程序接受权力机构的审查与监督。

3.4 建立投资、资本与信贷三重决策互为制衡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决策机制

要改革传统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下投资决策、资本决策和信贷决策三权合一的弊端,必须建立三权分立、互为制衡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决策机制。党的十六在将国有资产领域的“统一所有,归口管理”转变为“分级所有,政资分开”, 这一大跨步的改革为国有体育产业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上构建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与信贷决策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良性决策机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在所有者陆续到位之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应为:一般项目,出资人代表机构及下属企业既负责投资决策也负责资本决策,具体分工取决于各出资人代表机构不同的内部治理结构。重大项目,行政部门可以作出投资决策,但是必须由出资人代表机构决定资本决策的然与否;资本决策的硬约束在于资信等级评价,所以决策结果可能是否定性的,也可能是条件性的(追加注册资本、免税等)。信贷决策则由银行根据对项目投资主体投资风险和还款能力的分析论证后作出。三重决策相互依存,共同发生作用,有助于遏止仅仅秉承行政旨意或领导个人意志的项目审批制的发生。

3.5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财政信用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财政信用,既是转移财政职能,实现体育产业资金增值的需要,也是政府调控资金市场,弥补银行商业性金融不足的需要。发展我国的体育产业财政信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拓宽体育产业财政信用领域,扩大融资规模,筹资渠道多样化,除预算安排周转金、历年滚存财政资金、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外,还可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跨跨部门横向拆借资金,将社会团体的各项基金在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纳入财政信用轨道,发行体育产业债券。二是明确财政信用资金的投向,信用资金的投向要符合国家体育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点放在资金开发、国有体育企业技术改造、新体育产品开发、体育设施基础建设和体育产业科技推广上。三是建立财政信用资金良性运行的程序。在管理上,要集中统一,提高信誉。在资金投放上,要科学论证,选准项目,发挥规模效益。在回收上,要与银行配合,引进责任制,切实解决回收率低的难题。四是投资方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既可以收取占用费,实现资金增值,又可以参股分红,投资分利。

3.6加快制定财政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确保财政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所谓财政政策,通常指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制定的指导财政工作的基本方针、准则和措施。政府财政政策可以为具有较大公益性质的体育产业投融资提供补贴和为投融资提供担保,财政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贯彻实施政府政策意图的重要工具之一。加快制定财政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研究,逐步完善和加强各项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完善和创新财政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机制,深化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财政有效提供体育产业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强化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支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原则”,既处理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各级财政都将大幅度加体育产业的投入,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着力提高财政对体育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又正确处理政府(财政)与体育产业市场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政与体育产业市场和投资人的投入责任,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和发展体育产业,调动社会各方面资金增加体育产业投入的积极性。

4 结论与建议

目前在中国体育产发展的过程中,体育产业财政财政投融资体制存在着制度缺失、职能混乱、渠道狭窄、效益低下、结构失衡等诸多体制缺陷。究其根本,它是由存在计划经济观念残余、双轨制形成的路径依赖、制度创新动力与社会科学知识的不足等原因所造成的。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将依赖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宏观制度供给、体育产业发展形成的经济发展动力等条件的变化才能得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体育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要求建立和规范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

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体育产业发展的过程也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这是由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体育产业财政投融姿制度创新、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所决定的。为此,建议:要转变政府职能,让政府从体育产业投融资主体转变为宏观调控,行使规划、引导和监督职能;要确立体育产业企业在体育产业投融资中的主体地位,使体育产业企业成为真正的主体;要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体育事业;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要有效发展体育业,使之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要充分利用体育产业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开拓创新、鼓励引进新型金融工具为体育产业融资;要加快体育产业投融资立法,通过体育产业投融资的法制化来规范和建设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建立和规范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将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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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青海财政问题

2005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部分行业发展失衡、局部经济出现过热的现象,为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态势,果断地实施了稳健财政政策的重大战略措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手段组合、方式方法转变在内的重大政策转型。稳健财政政策不仅是财政政策名称和赤字规模的调整变化,更是财政政策性质和导向的根本转化。根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的解释,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青海省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2004年,全省GDP为465.73亿元,仅占全国GDP的0.34%,人均生产总值8606元,与全国人均GDP相差1955元;其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2.4%、48.7%、38.9%,与全国相比,第二产比重偏低,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

如何应对国家由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解析国家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潜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青海财政良性运转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稳健财政政策的调整取向对青海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国家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科技、生态环境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将会有利于全省在这些领域争取资金支持,促使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中央财政基建投资规模的逐步收缩,青海在争取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的难度可能会增大。

一、机遇

(一)财政政策的转型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国家实行稳健财政政策,调整国债资金使用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压缩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加大对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技、环境生态建设、公共卫生等属于公共范畴的投入力度。青海地处国家西部大开发前沿,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稳健财政政策提出财政支出要有保有压,体现统筹发展趋向,这将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具体来说,这对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农牧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农牧区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六小”、扶贫脱困、退耕还林、休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青海湖湿地保护、藏族地区财力补助等项目,争取中央支持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进一步推进的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等。拟推行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拉动就业。国家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这将会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随着国家继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全省的进出口结构将逐步得到优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力度将会加强。

(三)中央“三奖一补”政策有利于缓解全省县乡财政困难。为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财政部提出了初步意见,将安排资金启动“三奖一补”政策。目前,全省大部分县的县级财政自有财力在发放职工工资后仅能维持低水平的机构运转,推进社保、医疗、房改等改革十分困难,历史欠账严重。财政部提出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县乡机构改革,精简冗员,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县、乡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做大县、乡经济财政“蛋糕”,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县、乡经济发展;尤其是有利于在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上,争取中央财政更多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县、乡机构运转困难。但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正面积极反映近年来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何从青海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如何结合青海的特殊困难因素算好账并与财政部加强联系、沟通和汇报,努力争取得到财政部更多的奖励和补助,这些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二、挑战

(一)中央国债投资规模的减少,直接影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中央控制财政赤字政策的实施,财政投资的扩张力度呈收缩态势,势必减少中央对国债投资资金的投资规模,加剧国债投资下降的趋势。从近几年的国债投资情况看,1998年中央对青海国债(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投入5.4亿元,2001年投入40.77亿元,2002年投入30.79亿元,2003年投入17.79亿元,2004年投入16.86亿元,2005年上半年投入9.68亿元。2004年比2001年减少23.91亿元,下降59%。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全省经济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速,其中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在90%以上,仅国债投资拉动GDP增长贡献率也在10%左右,国债投入的减少,特别是在自有财力很小的青海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据统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上年同期的24.4%下降到11.1%,回落了13.3个百分点。

(二)税收政策调整,也将带来一定的减收因素。增值税转型将给全省财政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以目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为基础,按照机器设备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三分之二测算,再综合考虑转型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激励因素,如果2006年能顺利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则每年将造成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减收约3亿元左右。目前实施西部大开发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全省财政收入也有较大影响,如企业所得税实行15%优惠税率,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等。

(三)财政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尽管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但规模小、集中度低。2004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除比略高外,低于全国其他省份。在财政支出的总量中,地方财力自给率仅为20%,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从财源建设方面分析,全省具备国内外市场较强竞争力、产品附加值高、能够持续稳定提供财源的企业群或产业群体还没有形成,而石油和电力等重点税源行业,受国内外市场波动和自然环境的制约,存在不稳定因素。全省地税收入的最大税种——营业税,由于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全省经济发展除了受主导产业、人力资源、组织管理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制约之外,还受到能源、原材料和运输等瓶颈的制约,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因此,财政政策的转型,国家财政资金从竞争领域退出,必然会对全省财政收支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虽然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对全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扶贫、教育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由于这些领域发展严重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首先,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中问题仍较突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缓慢,贫困人口多,占农牧民总人口的2/3,农村消费市场出现萎缩趋势。其次,青海省人口素质不高,教育发展任务艰巨。再次,青海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因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农牧民返贫现象仍在继续。三、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良性运转的对策建议

(一)审时度势,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双稳”政策走势,在财政投入上适度体现积极政策。针对青海经济社会近几年来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拉动下步入了持续、快速、有效的发展阶段的实际,一要在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政税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工作。通过完善税制,不断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建立经济自主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二要在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过程中,将通过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加大整合资金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采取适度积极的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和财政政策,不搞“一刀切”,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适当增加建设资金投入、重点项目支出和对“三农”、社会保障、再就业、教育、科学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投入力度。确保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三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支持推进与扩大个人消费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四项改革,以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良性循环。

(二)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实践证明,经济决定财政,财政促进经济;经济是财源的基础,财政又是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我们要充分运用财政职能,继续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财政制度创新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运用好基建、技改、支农、科技、贴息、项目前期费等经济建设性资金管理手段,鼓励和培育市场主体,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整合财政支持生产性专项资金,突出重点,围绕利用优势资源、农牧业产业化和园区建设,支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增强自我发展后劲,培植后续财源,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

(三)加大中央专项争取力度,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青海省财力结构来看,多年来,中央补助收入都占全省总财力的70%以上,所以要保持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势头,在抓好收入的同时,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做好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是青海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青海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还比较强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省上下要继续努力争取中央在实施宏观调整政策时对青海在政策上的区别照顾和资金上的一定支持。一方面在争取中央支持工作中,要不断调整思路,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勇于捕捉机遇,抢抓机遇,善抓机遇,不仅使我省争取中央支持的重点与中央有关政策合拍,而且使争取资金支持的总量逐年有所增加。因此,要精心研究中央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资金的投向重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理、有节、有效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做好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是实现青海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青海的发展尤其依赖于一批大项目的建设和带动上。所以,今后要继续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的筛选工作,做到审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筛选一批,循环往复。这就要:一是紧紧围绕能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加财源和扩大就业的发展目标,把抓项目工作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超前的思路、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方式、切实的步骤做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项目,为争取国家资金,扩大我省投资规模提供项目支撑。二是针对国债资金使用的重点和方向,认真做好农村“六小”等基础设施、城乡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干线公路、重点水利设施等方面项目的筛选、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以争取壮大国债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认真清理、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正确执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处理好政策优惠和规范征收的关系。对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保证其优惠政策享受到位,对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严禁越权减免。二是对已出台的各项减免税政策作一认真调查和清理,对已到期或不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要严格审查和清理,该归并的归并,该清理的坚决清理。三是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作一调查摸底,凡减免税政策已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恢复征税,不留死角,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四是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为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按照国家关于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精神,做好应对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新政策、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财税部门的职能和职责,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处理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忌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商的投资来促进经济在短期内发展。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激励机制。把促进我省资源开发、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与合理有序开采,节约能源、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行好政、服好务。

(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要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办事情,集中财力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从财政政策和财政性资金等方面逐步向群众收入倾斜,向农业、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基层政权建设倾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11篇

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   青海  财政问题

    2005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部分行业发展失衡、局部经济出现过热的现象,为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态势,果断地实施了稳健财政政策的重大战略措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手段组合、方式方法转变在内的重大政策转型。稳健财政政策不仅是财政政策名称和赤字规模的调整变化,更是财政政策性质和导向的根本转化。根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的解释,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青海省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2004年,全省gdp为465.73亿元,仅占全国gdp的0.34%,人均生产总值8606元,与全国人均gdp相差1955元;其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2.4%、48.7%、38.9%,与全国相比,第二产比重偏低,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

    如何应对国家由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解析国家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潜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青海财政良性运转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稳健财政政策的调整取向对青海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国家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科技、生态环境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将会有利于全省在这些领域争取资金支持,促使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中央财政基建投资规模的逐步收缩,青海在争取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的难度可能会增大。

    

一、机遇

    (一)财政政策的转型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国家实行稳健财政政策,调整国债资金使用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压缩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加大对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技、环境生态建设、公共卫生等属于公共范畴的投入力度。青海地处国家西部大开发前沿,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稳健财政政策提出财政支出要有保有压,体现统筹发展趋向,这将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具体来说,这对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农牧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农牧区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六小”、扶贫脱困、退耕还林、休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青海湖湿地保护、藏族地区财力补助等项目,争取中央支持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进一步推进的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等。拟推行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拉动就业。国家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这将会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随着国家继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全省的进出口结构将逐步得到优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力度将会加强。

    (三)中央“三奖一补”政策有利于缓解全省县乡财政困难。为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财政部提出了初步意见,将安排资金启动“三奖一补”政策。目前,全省大部分县的县级财政自有财力在发放职工工资后仅能维持低水平的机构运转,推进社保、医疗、房改等改革十分困难,历史欠账严重。财政部提出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县乡机构改革,精简冗员,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县、乡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做大县、乡经济财政“蛋糕”,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县、乡经济发展;尤其是有利于在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上,争取中央财政更多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县、乡机构运转困难。但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正面积极反映近年来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何从青海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如何结合青海的特殊困难因素算好账并与财政部加强联系、沟通和汇报,努力争取得到财政部更多的奖励和补助,这些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二、挑战

    (一)中央国债投资规模的减少,直接影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中央控制财政赤字政策的实施,财政投资的扩张力度呈收缩态势,势必减少中央对国债投资资金的投资规模,加剧国债投资下降的趋势。从近几年的国债投资情况看,1998年中央对青海国债(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投入5.4亿元,2001年投入40.77亿元,2002年投入30.79亿元,2003年投入17.79亿元,2004年投入16.86亿元,2005年上半年投入9.68亿元。2004年比2001年减少23.91亿元,下降59%。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全省经济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速,其中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在90%以上,仅国债投资拉动gdp增长贡献率也在10%左右,国债投入的减少,特别是在自有财力很小的青海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据统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上年同期的24.4%下降到11.1%,回落了13.3个百分点。

    (二)税收政策调整,也将带来一定的减收因素。增值税转型将给全省财政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以目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为基础,按照机器设备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三分之二测算,再综合考虑转型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激励因素,如果2006年能顺利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则每年将造成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减收约3亿元左右。目前实施西部大开发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全省财政收入也有较大影响,如企业所得税实行15%优惠税率,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等。

    (三)财政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尽管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但规模小、集中度低。2004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除比西藏略高外,低于全国其他省份。在财政支出的总量中,地方财力自给率仅为20%,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从财源建设方面分析,全省具备国内外市场较强竞争力、产品附加值高、能够持续稳定提供财源的企业群或产业群体还没有形成,而石油和电力等重点税源行业,受国内外市场波动和自然环境的制约,存在不稳定因素。全省地税收入的最大税种——营业税,由于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全省经济发展除了受主导产业、人力资源、组织管理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制约之外,还受到能源、原材料和运输等瓶颈的制约,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因此,财政政策的转型,国家财政资金从竞争领域退出,必然会对全省财政收支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虽然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对全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扶贫、教育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由于这些领域发展严重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首先,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中问题仍较突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缓慢,贫困人口多,占农牧民总人口的2/3,农村消费市场出现萎缩趋势。其次,青海省人口素质不高,教育发展任务艰巨。再次,青海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因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农牧民返贫现象仍在继续。

    

三、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良性运转的对策建议

     (一)审时度势,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双稳”政策走势,在财政投入上适度体现积极政策。针对青海经济社会近几年来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拉动下步入了持续、快速、有效的发展阶段的实际,一要在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政税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工作。通过完善税制,不断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建立经济自主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二要在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过程中,将通过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加大整合资金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采取适度积极的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和财政政策,不搞“一刀切”,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适当增加建设资金投入、重点项目支出和对“三农”、社会保障、再就业、教育、科学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投入力度。确保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三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支持推进与扩大个人消费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四项改革,以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良性循环。

    (二)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实践证明,经济决定财政,财政促进经济;经济是财源的基础,财政又是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我们要充分运用财政职能,继续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财政制度创新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运用好基建、技改、支农、科技、贴息、项目前期费等经济建设性资金管理手段,鼓励和培育市场主体,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整合财政支持生产性专项资金,突出重点,围绕利用优势资源、农牧业产业化和园区建设,支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增强自我发展后劲,培植后续财源,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

    (三)加大中央专项争取力度,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青海省财力结构来看,多年来,中央补助收入都占全省总财力的70%以上,所以要保持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势头,在抓好收入的同时,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做好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工作。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是青海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青海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还比较强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省上下要继续努力争取中央在实施宏观调整政策时对青海在政策上的区别照顾和资金上的一定支持。一方面在争取中央支持工作中,要不断调整思路,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勇于捕捉机遇,抢抓机遇,善抓机遇,不仅使我省争取中央支持的重点与中央有关政策合拍,而且使争取资金支持的总量逐年有所增加。因此,要精心研究中央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资金的投向重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理、有节、有效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做好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是实现青海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青海的发展尤其依赖于一批大项目的建设和带动上。所以,今后要继续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的筛选工作,做到审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筛选一批,循环往复。这就要:一是紧紧围绕能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加财源和扩大就业的发展目标,把抓项目工作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超前的思路、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方式、切实的步骤做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项目,为争取国家资金,扩大我省投资规模提供项目支撑。二是针对国债资金使用的重点和方向,认真做好农村“六小”等基础设施、城乡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干线公路、重点水利设施等方面项目的筛选、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以争取壮大国债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 认真清理、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正确执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处理好政策优惠和规范征收的关系。对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保证其优惠政策享受到位,对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严禁越权减免。二是对已出台的各项减免税政策作一认真调查和清理,对已到期或不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要严格审查和清理,该归并的归并,该清理的坚决清理。三是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作一调查摸底,凡减免税政策已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恢复征税,不留死角,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四是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为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按照国家关于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精神,做好应对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新政策、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财税部门的职能和职责,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处理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忌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商的投资来促进经济在短期内发展。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激励机制。把促进我省资源开发、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与合理有序开采,节约能源、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行好政、服好务。

    (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要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办事情,集中财力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从财政政策和财政性资金等方面逐步向群众收入倾斜,向农业、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基层政权建设倾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青海财政问题

2005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部分行业发展失衡、局部经济出现过热的现象,为加强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有效的发展态势,果断地实施了稳健财政政策的重大战略措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手段组合、方式方法转变在内的重大政策转型。稳健财政政策不仅是财政政策名称和赤字规模的调整变化,更是财政政策性质和导向的根本转化。根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的解释,稳健财政政策的核心是“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青海省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2004年,全省GDP为465.73亿元,仅占全国GDP的0.34%,人均生产总值8606元,与全国人均GDP相差1955元;其第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2.4%、48.7%、38.9%,与全国相比,第二产比重偏低,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

如何应对国家由积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解析国家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潜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青海财政良性运转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稳健财政政策的调整取向对青海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国家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科技、生态环境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将会有利于全省在这些领域争取资金支持,促使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中央财政基建投资规模的逐步收缩,青海在争取基础设施等项目投资的难度可能会增大。

一、机遇

(一)财政政策的转型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国家实行稳健财政政策,调整国债资金使用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强调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压缩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加大对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科技、环境生态建设、公共卫生等属于公共范畴的投入力度。青海地处国家西部大开发前沿,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稳健财政政策提出财政支出要有保有压,体现统筹发展趋向,这将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具体来说,这对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农牧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农牧区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六小”、扶贫脱困、退耕还林、休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青海湖湿地保护、藏族地区财力补助等项目,争取中央支持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进一步推进的税制改革,包括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等。拟推行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拉动就业。国家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这将会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收,发展农村经济。随着国家继续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全省的进出口结构将逐步得到优化,促进经济增长的力度将会加强。

(三)中央“三奖一补”政策有利于缓解全省县乡财政困难。为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财政部提出了初步意见,将安排资金启动“三奖一补”政策。目前,全省大部分县的县级财政自有财力在发放职工工资后仅能维持低水平的机构运转,推进社保、医疗、房改等改革十分困难,历史欠账严重。财政部提出要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县乡机构改革,精简冗员,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县、乡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做大县、乡经济财政“蛋糕”,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县、乡经济发展;尤其是有利于在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上,争取中央财政更多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县、乡机构运转困难。但是,目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正面积极反映近年来在机构改革、精简人员、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如何从青海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如何结合青海的特殊困难因素算好账并与财政部加强联系、沟通和汇报,努力争取得到财政部更多的奖励和补助,这些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二、挑战

(一)中央国债投资规模的减少,直接影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中央控制财政赤字政策的实施,财政投资的扩张力度呈收缩态势,势必减少中央对国债投资资金的投资规模,加剧国债投资下降的趋势。从近几年的国债投资情况看,1998年中央对青海国债(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投入5.4亿元,2001年投入40.77亿元,2002年投入30.79亿元,2003年投入17.79亿元,2004年投入16.86亿元,2005年上半年投入9.68亿元。2004年比2001年减少23.91亿元,下降59%。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全省经济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速,其中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在90%以上,仅国债投资拉动GDP增长贡献率也在10%左右,国债投入的减少,特别是在自有财力很小的青海将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据统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上年同期的24.4%下降到11.1%,回落了13.3个百分点。

(二)税收政策调整,也将带来一定的减收因素。增值税转型将给全省财政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以目前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为基础,按照机器设备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三分之二测算,再综合考虑转型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激励因素,如果2006年能顺利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则每年将造成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减收约3亿元左右。目前实施西部大开发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全省财政收入也有较大影响,如企业所得税实行15%优惠税率,开发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等。

(三)财政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尽管西部大开发以来青海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但规模小、集中度低。2004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仅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除比略高外,低于全国其他省份。在财政支出的总量中,地方财力自给率仅为20%,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从财源建设方面分析,全省具备国内外市场较强竞争力、产品附加值高、能够持续稳定提供财源的企业群或产业群体还没有形成,而石油和电力等重点税源行业,受国内外市场波动和自然环境的制约,存在不稳定因素。全省地税收入的最大税种——营业税,由于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投资,也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全省经济发展除了受主导产业、人力资源、组织管理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制约之外,还受到能源、原材料和运输等瓶颈的制约,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因此,财政政策的转型,国家财政资金从竞争领域退出,必然会对全省财政收支结构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虽然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对全省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扶贫、教育等方面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由于这些领域发展严重滞后,历史欠账较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首先,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中问题仍较突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缓慢,贫困人口多,占农牧民总人口的2/3,农村消费市场出现萎缩趋势。其次,青海省人口素质不高,教育发展任务艰巨。再次,青海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因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农牧民返贫现象仍在继续。

三、稳健财政政策下青海财政良性运转的对策建议

(一)审时度势,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双稳”政策走势,在财政投入上适度体现积极政策。针对青海经济社会近几年来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拉动下步入了持续、快速、有效的发展阶段的实际,一要在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基础上,按照中央财政税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进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工作。通过完善税制,不断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加快技术改造,建立经济自主稳定增长的内在机制。二要在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过程中,将通过积极运用财税政策、加大整合资金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转移支付等措施,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采取适度积极的地方经济发展策略和财政政策,不搞“一刀切”,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继续适当增加建设资金投入、重点项目支出和对“三农”、社会保障、再就业、教育、科学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投入力度。确保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三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大力支持推进与扩大个人消费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四项改革,以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良性循环。

(二)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实践证明,经济决定财政,财政促进经济;经济是财源的基础,财政又是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我们要充分运用财政职能,继续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财政制度创新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运用好基建、技改、支农、科技、贴息、项目前期费等经济建设性资金管理手段,鼓励和培育市场主体,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继续整合财政支持生产性专项资金,突出重点,围绕利用优势资源、农牧业产业化和园区建设,支持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经济发展,增强自我发展后劲,培植后续财源,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

(三)加大中央专项争取力度,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青海省财力结构来看,多年来,中央补助收入都占全省总财力的70%以上,所以要保持财政支出不断增长的势头,在抓好收入的同时,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做好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是青海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内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青海一些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还比较强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省上下要继续努力争取中央在实施宏观调整政策时对青海在政策上的区别照顾和资金上的一定支持。一方面在争取中央支持工作中,要不断调整思路,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勇于捕捉机遇,抢抓机遇,善抓机遇,不仅使我省争取中央支持的重点与中央有关政策合拍,而且使争取资金支持的总量逐年有所增加。因此,要精心研究中央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资金的投向重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理、有节、有效地争取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做好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是实现青海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青海的发展尤其依赖于一批大项目的建设和带动上。所以,今后要继续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的筛选工作,做到审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筛选一批,循环往复。这就要:一是紧紧围绕能带动全省经济发展、增加财源和扩大就业的发展目标,把抓项目工作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超前的思路、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方式、切实的步骤做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项目,为争取国家资金,扩大我省投资规模提供项目支撑。二是针对国债资金使用的重点和方向,认真做好农村“六小”等基础设施、城乡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基础教育、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干线公路、重点水利设施等方面项目的筛选、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以争取壮大国债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认真清理、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正确执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处理好政策优惠和规范征收的关系。对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保证其优惠政策享受到位,对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严禁越权减免。二是对已出台的各项减免税政策作一认真调查和清理,对已到期或不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要严格审查和清理,该归并的归并,该清理的坚决清理。三是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作一调查摸底,凡减免税政策已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恢复征税,不留死角,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四是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为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做贡献。按照国家关于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精神,做好应对和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新政策、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财税部门的职能和职责,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处理好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忌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商的投资来促进经济在短期内发展。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激励机制。把促进我省资源开发、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与合理有序开采,节约能源、资源有机的结合起来,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行好政、服好务。

(五)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要坚决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办事情,集中财力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从财政政策和财政性资金等方面逐步向群众收入倾斜,向农业、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基层政权建设倾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13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资源配置重要实现途径的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在投资功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财政投融资将填充了基础产业投资的空白。由于基础产业是准公共产品,若完全依靠政府无偿投资,则因财力有限而出现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如完全依靠企业自筹或银行贷款,则因基础产业作为准公共用品,将出现“效益外溢”的现象,也会形成供给不足或无人投资的现象。因此,财政投融资作为一种介于政府无偿投资和商业投资之间的一种新型投资形式,正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有利于充实基础产业发展的社会资本,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

(二)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投融资中将发挥导向作用。国家若强力推进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则体现国家对基础产业发展的重视,表明了将基础产业作为先导发展产业的意图,必然受到社会的重视,引起商业投资和社会资金的跟进,这将必然拉动社会资本向基础产业的投入。因此,将集中起来的社会资金引入基础产业的投融资,将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社会资金随后”的投资连锁反应与投资诱导机制,有利于为基础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财政投融资对基础产业投资将起到平衡作用。财政投融资具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双重功能,但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施相比,财政投融资具有较高的低风险性。大力开展财政投融资活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货币扩张不同,不会诱发通货膨胀,更不会带来财政风险的产生。尤其在基础产业发展过热时,可以依靠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来适度控制投资总量的膨胀,而在基础产业经济低迷时期,可以发挥刺激社会消费的作用。因此,基础产业的财政投融资是一种产业发展的调节机制,对于基础产业的平稳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稳压”作用。

二、目前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其发展滞后的矛盾和问题却日渐突出

当前,基础产业的财政投融资发展滞后的问题进一步显现,暴露出的矛盾日渐突出。

(一)财政投融资缺乏应有的市场化手段。目前我国既缺乏充分运用市场性融资手段,难以提升社会投资的热度,且在财政投融资方面的资金筹集范围小,主要局限在了国家财政方面周转金、预算中的沉淀资金、间歇资金,或政府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方面,最终筹集到的资金少,难以形成雄厚投融资资金。

(二)财政投融资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当前,我国的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不一,管理纷杂,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出现了很多投融资过程中的利益矛盾,造成了投融资市场的混乱。而且,目前作为财政投融资管理的法律依据缺失,对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所属权界定不严,很多本来应当由市场融资的项目却没有通过财政投融资来筹措资金,形成了资金结构的扭曲的现象,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财政投融资不能做到规范运行。要真正发挥财政投融资的作用,就要形成规范、严格的投资管理,以达到从融资到投资,进而实现投资后资金回收的良性循环。但目前我国的很多财政投资,有偿性的资金往往无偿投入,投入项目无计划、无范围,随意性很强,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审批程序,造成财政投融资资金投入的浪费。

(四)财政投融资的效益和风险意识较差。当期,我国进行投融资的资金投放,投资权利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很多没有以企业法人为中心,政企不分,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安排项目、落实计划都由地方行政部门来进行,存在以项目和计划为中心的决策弊端。尤其缺乏应有的投放效益意识和风险意识,缺乏投资前的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

三、积极选择实施加强我国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策略

作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私有产品的基础产业来说,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实施以立法为前期的财政投融资策略,可以迅速提升我国基础产业发展。

(一)坚持财政投融资原则。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原则是:应将投资的重点放在发展基础产业中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方向应致力于为大众服务的重点基础产业领域;在财政投融资过程中,应保持基础产业资源市场配置作用的正常发挥,防止功能紊乱;在投资过程中那个,不宜干扰和影响民间投资选择和偏好;坚持基础产业财政投融资资金的公共性质,防止盲目投资、风险投资。

(二)多渠道获取财政投融资资金。基于目前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范围面窄,资金不足的状况,应当拓宽资金筹集的力度,将筹集重点放在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方面,同时还要吸引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借款、政策性银行、借款、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开展多种渠道资金筹集。

(三)加强财政投融资管理。针对目前财政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投融资的管理,建立财政投融资计划编制制度,增强投融资整体的计划性,做好事前的计划测算、风险评估、投入方案制定,严格投融资的资金筹集、投入、回收和检查监督的程序;实施财政投融资的统一管理,明确国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划定其投融资的管理职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投融资管理的制度,促进投融资行为的规范。

(四)实施财政投融资的多元运营模式。在此方面,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一般来说,对于对非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的模式;对经营性基础产业项目,采用政府与民间合作投资、民间经营模式,另外还有一些诸如建设转让经营模式(BTO)、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购买建设经营模式(BBO);、租赁开发经营模式、管理合同模式等。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14篇

一、公共投资对于经济的长期具有重要作用——西方国家的实践

对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的罗斯福“新政”,堪称是政府运用财政支出政策调节经济的成功范例。罗斯福“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以公共工程投资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通过兴办社会公共工程,来增加社会需求,并改善就业状况。

二战后尤其是60年代至70年代初,是西方国家利用公共支出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西方国家为了促进高水平的需求和就业,所采用的不再是以公共工程投资为主的政策,转而主要通过政府消耗性支出政策和政府转移支付政策来调节经济周期和促进国民收入的增长。这一时期,西方各国的消费性财政支出快速增长,并成为推动财政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1960年,主要工业国家政府转移支出和补贴支出平均占GDP的比例大约为8%,1980年上升到17%。

直到二十世纪70年代初,西方国家所奉行的以政府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获得了成功。然而,从7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国家步入了经济增长缓慢,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失业率上升的尴尬境地。对于这一前后矛盾的结果,西方经济学界有各种解释,其中最为流行的观点认为,与公共支出的乘数效应相对立的挤出效应的存在是最主要的原因。许多经济学家对包括公共投资政策在内的财政支出政策作用产生了怀疑。这种怀疑在西方国家的实际政策中得到体现,从70年代末开始,西方国家转而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严格限制预算支出的增长。但由于消费性支出的刚性作用,主要工业国家政府转移支出和补贴支出仍然出现增长,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0年的17%上升为1992年的21%,实际上公共投资成为紧缩财政的对象。

笔者认为,二战后西方国家以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作用,并带来经济的空前繁荣,是由当时特殊的社会经济状况所决定的。众所周知,除了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工业国家,在二战期间都在不同程度遭受战争的破坏,这些国家在战后从低水平生产率中复苏,其经济发展潜力很大。因此,二战后至70年代初,除了美国以外的主要工业国家都出现了投资高潮。这一时期,这些国家国内总投资占GDP的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这些国家以消费性公共支出为中心的财政支出政策所形成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高潮所形成的供给相适应。美国二战后实行的以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为主的财政支出政

策的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新政”时期对包括基础设施、教育等具有永久价值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大量投入。当战争年代走向复苏的经济发展余地得到充分发挥,投资收益率便开始下降,“新政”所形成的资本逐渐被发展了的经济所完全吸收,致使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的作用随之减弱甚至消失。可见,对于美国而言,二战后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同时出现的经济繁荣,实际上是以前大量的公共工程投资对经济推动作用的一种延续;对于美国以外的工业国家而言,二战后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共存的经济繁荣,实际上是这些国家在经历战争重创后,经济复苏带来的投资高潮形成的。一句话,二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繁荣主要是投资因素在发挥作用,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则起了顺水推舟的作用。

以上的分析表明:“新政”在增加当时需求的同时,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而二战后西方国家所实行的财政政策则只是在短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这说明了在经济的长期增长方面,公共投资政策具有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始于90年代初期的美国“新经济”再次印证了公共投资政策对于经济长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认为,促成美国“新经济”形成的因素很多,其中“着眼于长远的政府投资”是促成“新经济”的重要因素之一。1993年以后,克林顿政府明确实行了有选择的适度加强经济干预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内容包括保证政府的科研与开发支出、增加政府对人力资源投资等方面的政府投资政策。

二、公共投资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必要条件——理论基础

凯恩斯是最早就公共支出政策对经济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的经济学家。凯恩斯强调资本形成的重要性,因此,在公共投资政策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的选择上,凯恩斯本人倾向于公共投资政策。然而,凯恩斯的投资乘数理论本身无法说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公共投资将比消费性公共支出发挥更大的作用。凯恩斯本人也承认其关于公共投资重要性的认识,主要基于实际判断,而非理论分析结果。新古典综合派运用扩展的财政政策乘数模型说明了公共消费政策与公共投资对需求具有同样的作用机制,并提出公共投资调节总需求具有效率低、时滞长的缺陷。他们认为在调节总需求方面公共消费政策较公共投资政策更为有效。

最新的经济增长理论也支持凯恩斯关于强调公共投资的判断。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经济学家注意到公共投资或者公共资本的生产性,并通过公共投资或者公共资本的生产性说明长期经济增长。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从全新的角度分析公共投资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拓宽了公共投资领域。传统的投资概念指的是形成物质资本的支出流量,相应地,公共投资主要指财政用于基础设施的公共工程投资,即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的开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学家更为关注劳动力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对未来产出的影响,并将它们视为广义资本的组成部分,因此,在他们看来,任何可以带来产出的开支都可以被视为投资。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将在传统经济增长理论中被视为外生的劳动增长率和技术进步率内生化,从而导入包含人力资本在内的广义资本。并提出通过人力资本的作用避免物质资本边际生产力递减现象的出现。人力资本概念的提出,拓宽了公共投资领域。根据他们的分析,公共投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的支出、财政用于提高劳动力素质即形成人力资本的公共支出、财政用于促进技术进步的公共支出。

二是从资本持续积累的角度,也就是从供给的角度分析公共投资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拓宽公共投资领域的同时,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论证了在实现资本积累方面,公共投资所发挥的作用将是消费性公共支出无法替代的,并进一步揭示了公共投资政策与消费性公共支出政策对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不同的。巴罗认为,政府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决定力量,并将政府支出流量纳入宏观经济生产函数,建立了分析政府活动影响经济增长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公共资本具有生产性效应。阿罗和库兹认为通过公共投资形成的公共资本存量具有生产性效应,他们最早将公共资本存量纳入宏观生产函数、考察公共资本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德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格雷纳在运用巴罗所建立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时,接受了公共资本存量比政府支出流量更为重要的看法,认为公共投资对于私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的正效应主要是通过公共资本存量而产生的。这些分析说明了公共投资主要是通过生产性公共资本所形成,同时也提高了私人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并克服了私人资本投资收益率下降趋势,从而达到激发私人投资的效应。即公共投资必须通过其所形成的公共资本来发挥其乘数效应。

三、以公共投资资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一中国的现实政策选择

利用财政支出政策调节供求平衡,大家并不陌生。直至90年代中期,我国的经济运行基本处于短缺经济状态,供需矛盾主要体现为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投资饥渴症”则是其主要症状之一。在这段时期,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主要是抑制总需求,财政支出政策成为抑制总需求增长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由于消费性公共支出具有很强的刚性,以及“投资饥渴症”的存在,我国主要通过减少公共投资来控制总需求的增长。这一时期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公共投资绝对数量虽然都有增加,但其占GDP的比例却逐年下降。其中,形成基础设施的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由1981年的28.L%降至1996年的2.7%;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GDP的比例由1981年的5.55%降至1996年的0.92%。这一时期财政用于教育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例也出现了逐年下降的趋势。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当年GDP的百分比由1980年的2.53%下降为1995年的1.85%;财政的科学研究支出占当年GDP的百分比由1980年的1.43%降至1996年的0.5l%。

始于1997年的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现象,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在相对长的时期,依赖削减公共投资来控制总需求膨胀,从而导致了公共投资不足、公共资本相对缺乏所造成的一般资本收益率下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公共物质资本相对缺乏。改革后,政府预算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大幅度下降,使我国的物质资本积累出现了非公共资本的长期快速增长与公共资本积累速度放慢并存的局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增长。据统计,至90年代末期,我国平均每平方公里国土面积拥有的公路不过0.12公里,国道平均车速物公里,大大低于汽车行驶的经济水平。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现象与经济周期长波理论所揭示的基础设施长波是一致的。经济周期的长波理论认为,经济中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增加需要政府的行动和政府的资金,如果政府不能以一个平稳的速度来扩张经济的基础设施,经济将存在基础设施投资长波。其二,人力资本积累不足。改革后我国的人力资本积累落后于经济发展,、我国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收益率水平扩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研究表明,1995年我国人力资本收益率水平达到52%,比物质资本收益率高40个百分点。而在1978年,我国人力资本收益率只比物质资本收益率高出20个百分点。1948年和1969年美国的人力资本收益率只比物质资本收益率水平高4个百分点。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结果都表明,90年代中期,我国的人力资本存量过低。人力资本积累与教育和科技进步密切联系,由于教育和技术进步都具有积极外部性,市场对于存在积极外部性的产品供给量是不足的。因此,提高教育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改善人力资本供给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政府投入。我国人力资本存量过低的状况,与我国财政用于教育和科研方面的支出不足直接相关。

要解决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问题,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经济政策要点是在增加总需求的同时改善供给结构。而选择以公共投资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是实现这双重目标的保证。增加财政用于形成物质资本的基础设施投资、用于形成人力资本的教育和科研支出,将在增加社会总需求的同时,扩大公共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份额,相应促进资本积累,改善供给结构。许多经济学家都认识到,近期我国经济运行出现良好转机,与供给的改善存在密切联系。

在许多人看来,1998年确定的以扩大财政支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实际上成为以前的财政支出政策的一种延续,其主要目标仍然是调节需求总量,只不过由抑制总需求改变为增加总需求。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所揭示的财政支出政策在改善供给、促进经济长期增长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被忽视了。人们急切期待着乘数效应的产生,并试图以短期内乘数效应的大小来判断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就在前一阶段,一些人对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提出了怀疑。

生产性公共资本研究者的研究表明,公共投资必须通过其所形成的公共资本来发挥其乘数效应。因此,公共投资乘数效应的时间跨度可能比较长。一方面,公共投资开始产生乘数效应的时间可能比较长,这是因为通过公共投资形成生产性公共资本必须花费一定时间。另一方面,生产性公共资本发挥乘数效应的持续时间也是比较长的,这是由于乘数效应的产生不仅是由于需求量的提高引起的,同时是由于公共资本存量增加所导致的私人资本边际生产率的提高引起的。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的有效需求不足表现为结构性需求不足,即在一般性工业制造品存在过剩的同时,公共物品和高质量的消费品还处于短缺状态。因此,我国应选择以形成资本的公共投资为主的财政支出政策。而且必须通过公共投资将我国经济导向具有知识经济、世界经济特征的现代经济。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的公共投资应该包括改善基础设施的公共工程投资、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投资、提高国民素质的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当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分配不公的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实际上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无货币支付能力的潜在需求。这些潜在需求一旦转化为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对于解决一般工业品的过剩问题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如何运用财政转移性支出手段,提高社会低收入阶层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从目前而言也是很重要的。

理财投资政策范文第15篇

我国近年来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有其特定的实施背景。从理论上讲,积极财政政策与扩张性财政政策之间的联系,在于两者均以刺激有效需求为主要目标;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积极财政政策更多地依靠增发并运用国债的手段作为支撑。从实践上看,积极财政政策所产生的积极效应是明显的,而且也为我们应对经济运行中的难点问题积累了经验。今后,应该围绕如何形成扩大有效需求的内在机制,改进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方式。

自1998年起,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动荡、国内经济运行中有效需求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扩大内需的方针,着力实施了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同时辅之以适当的货币政策。目前,已有许多关于这一政策的收效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此同时,我们认为,也应该对与积极财政政策有关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扩张性财政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

中国1998年以来经济运行的一个突出特点,表现为社会总需求小于总供给,需求的相对萎缩使得经济增长的势头放缓。应该说,自建国以来,我们在应对通货膨胀问题方面是有一些成功做法的,然而在治理通货紧缩问题方面却缺少经验。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和问题,需要有新的理论加以指导。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历经数百年的时间发展起来的,其观宏经济理论和政策也较为成型。尽管我国的具体国情与之有所不同,但国外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成功做法,却值得我们进行研究和借鉴。

西方国家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被认为是宏观经济学的起点。正是这场空前的危机,给传统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以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否定了以萨伊定律为代表的对经济放任自由的传统经济理论,从而引发了一场“凯恩斯革命”,所谓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理论也应运而生。凯恩斯学派运用总需求模型对经济大萧条与大规模失业现象的内在成因进行了分析和解释,认为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主要导源于投资机会减少和投资需求下降。受边际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流动偏好等诸多心理因素的作用,总需求价格通常是小于总供给价格的,而市场机制却没有力量使总需求价格达到足以与总供给价格相等的地步,于是便出现了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亦即出现了萧条和大规模的非自愿失业现象。凯恩斯学派得出的结论是,大萧条已证明了私人经济具有内在不稳定性,如果放任不管,它便会自我陷入萧条,其出路只有制定和实施扩张性的经济政策,尤其是反周期的财政政策来减少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凯恩斯经济学关于经济政策的基本主张是维持经济稳定,通过调节有效需求(即所谓“需求管理”),萧条时反萧条,通胀时反通胀。其中,当出现经济萧条时,在通过自动稳定器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要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expansionary fiscal policy),运用减税、增支(包括扩大政府购买支出)、发债乃至实行赤字预算等可操作的工具,治理通货紧缩和失业问题。

中国自1998年以来应对通货紧缩所采取的财政政策,被称为“积极财政政策”(proactive fiscalpolicy)。应该说,从实施背景和具体内容上看,我国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与凯恩斯经济学所主张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其中,有许多内容和措施是近似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首先,从支出的角度来看,加大了财政资金的投入,用于加快农林、水利、公路、铁路、粮食仓储、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此,国家于1998年增发1 000亿元长期国债,所筹资金用作国家预算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投资。1999年,国家又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和具体措施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其中包括:(1)继续增发国债,用于在建的基础设施、一些重点行业的技术改造、重大项目装备国产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环保与生态建设以及科教基础设施等方面。对大型骨干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了贴息的办法。(2)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刺激消费需求。(3)恢复对存款利息所得的征税,收入专门用于城镇低收入居民和下岗职工的生活补贴。

增加国债发行,提高投资水平,也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治理通货紧缩,中国实行了以国债政策为支撑的积极财政政策。1998年,中国首次发行了建国以来的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基本满足《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同时,又增发了1 000亿长期国债,用于国家预算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并且配合中央银行准备金制度的改革,由财政向商业银行发行专项国债423亿元。1999年,根据当年第二季度表现出来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出口下降、消费需求持续不振的情况,继续增发国债。2000年,在上半年国民经济出现好转表现之后,为了巩固这种重大转机,在年初决定发行1 000亿长期国债的基础上,下半年又增发500亿长期国债。新增国债重点投向五个方面:一是水利和生态项目建设;二是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三是教育设施建设;四是城市环保项目建设;五是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重大科技项目。

税收对投资、储蓄和消费产生着重要影响,在财政政策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在我国1998年以来所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中,税收政策只是处于辅地位的。1998年除了提高出口退税的政策外,几乎没有动用税收政策。自1999年开始,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才开始逐步扩展到运用税收政策,包括继续提高出口退税、恢复对存款利息所得征税等。

从总体上看,在近年来治理通货紧缩的过程中,我国把扩大需求的短期政策与改善供给的长期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成功地拉动了经济增长,而且为我国经济的中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基本经验及若干约束条件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从总体上讲,至少可以总结出如下六个方面的基本经验:第一,将刺激需求与改善供给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二,将刺激需求与调整分配政策结合起来,尤其是提高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第三,注重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鼓励投资和消费,促进技术进步;第四,并没有完全按照凯恩斯主义扩张性财政政策中关于实施减税的教条,而是通过保证一般性公共支出,同时通过推行税费改革,适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水平;第五,充分运用财政手段,带动银行贷款的增加,促进民间投资的增长;第六,将松中有紧的财政政策与紧中有松的货币政策结合起来。

在认识到积极财政政策所发挥的有效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积极财政政策的初步执行结果与拉动民间投资和消费的预期目标之间仍有一定的距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约束条件,制约着政策效应的发挥。这些约束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投资(购买)的乘数效应不足。二是税收负担方面的约束。三是转移支付方面的约束。

三、改进积极财政政策的几点思考

我们认为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仍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同时以稳健的货币政策相配合。但需要指出的是,今后在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积极财政政策的完善应该从转变政府投资方式入手。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应该从财政投资这种直接手段转向利用财政投融资、财政贴息等间接手段,使政府投资成为杠杆,有效地带动社会投资。具体包括:(1)改变财政投融资方式,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以便从制度上解决财政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之间的矛盾。(2)采取多种手段吸纳社会资金。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手段,吸纳社会资金,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从而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为此,在社会投资来源、银行可贷资金较为充裕的条件下,可考虑在国家有限的财政投资中,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作间接手段。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在公共投资领域内建立起竞争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而且也有助于拓宽公共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提高项目本身的运作效率。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民间投资的增长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带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较快,但如果民间投资增长缓慢,则会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除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外,还应全面落实引导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如落实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在税收上切实实行国民待遇,防止税负不公、双重征税等歧视性措施。要加强金融支持,除了银行给予积极的贷款支持外,应引导和鼓励发展股份制的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强法律保障和服务机构。

第二,运用公共支出政策,刺激国内需求增长。二战之后,西方国家大都通过扩大公共支出、发行公债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快速增长,并且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实行高福利、高支出的政策,进而又导致了高额财政赤字,引发了通货膨胀。因此,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转向了有节制的效率型财政支出政策。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适当多增加一些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投资风险小、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项目。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长期以来制约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而且也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城乡居民消费。

第三,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启动最终消费。在这方面,一是要从调整体制内人员的收入水平入手,以处于类似于我国发展阶段的国家其国内体制外的工资水平收入为参照系,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货币化的政策,调整体制内人员的工资待遇。具体包括:提高工交人员和国有经济职工工资收入(还包括提高国有企业家的年薪收入,使其与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适应),普遍提高低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收入等。二是要通过改革,认真落实对企业和农民的减负政策,为提高职工和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创造有利条件。三是要适当增加转移性支出的比重,加大国家财政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对住房、医疗、教育和就业制度等需要财政支持的改革,要制定反周期的操作。要力求减轻居民支出中的改革费用负担,稳定居民的支出预期。

第四,应充分注意政策的适时调整和渐进转换,主要是通过市场和消费替代、民间和企业投资替代、出口需求替代,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和转型创造条件。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大财政政策引导结构调整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形成一整套带动产业调整和不断升级的创新机制;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费关系,使税制本身对经济景气产生有效的调节作用,同时也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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