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

理财保险论文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1篇

一、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的理论渊源

此种解释原则渊源于罗马法“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其后为法学界所接受,不但法谚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且亦为英美法和大陆法所采用。目前,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或司法判例大多确立或采用此规则。保险合同解释中的不利解释规则指“在保险单用语可以作出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险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保险实务中之所以引入不利解释原则,其理论渊源主要有四:

1.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理论保险合同所列明的条款一般都是由保险人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投保人在通常情形对保险单的内容仅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并无讨价还价的余地,故保险合同为附和合同。若保险人在拟定合同时,能立于公平正义的立场,不仅考虑自身,也兼顾他人利益,则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并非无可取之处。然而作为“经济人”的保险人,不一定能够保持超然的地位,他们可能会利用其丰富经验制定出只保护自己的条款。在此情形下,所谓的合同公平则流于形式而非实质,被保险人对于合同内容的发言权完全被剥夺。因此,当保险合同的条款用语有疑义时,应当作不利于条款拟定人的解释。

2.保险合同具有专有技术性理论

保险业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技术性的行业。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危险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此比例分摊风险。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算定分担责任要有特殊技术,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保险条款中所涉及术语的专门化和技术性,并非一般投保人所能完全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若保险人科学地运作保险技术,合理地使用保险术语,则没有干涉或解释条款的必要性。但保险人可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滥用保险技术,在保险条款中使用晦涩或模糊之文字,以减轻或避免其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3.弱者保护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保险交易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主要表现为“交易能力不对等”,具体表现为:首先是交易力量悬殊。保险人一般是具有很强的资金、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实力,而一般的被保险人尤其是作为个人的被保险人很难有对等的谈判实力。其次是交易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是复杂的法律文件,非业内人士很难理解其中的文字,保险人拥有保险的专门技术、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而一般普通投保大众对此则不了解。因此,出于保护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当对保险条款发生歧义时,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4.理性预期理论

该理论起源于2()世纪60年代英美法系国家,是在“附和合同”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保险合同是一个附和合同,换言之,在这种合同中,没有提出标准合同形式的当事人绝对没有机会对合同讨价还价。在承认这一点后,牢固确立了‘满足被保险人的理性期待’和‘不允许被保险人的任何不合理利益’的原则”。因此,该理论的主张者坚持应该根据一个未经法律训练的人的理性预期来解释保单。该理论的倡导者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其理由:其一,从保险业的历史变迁视角看,保险业发展初期,保险契约当事人有相对的对等谈判力量,双方谈判时间充足,且当时交易类型简单,因此,要保人与保险人对于保险契约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容易有相同的了解。但随着保险交易类型的繁杂化,以有限的保险契约类型承保Et新月异的保险事故,本来就形相见拙,况且保险契约的订立过程,在省时省钱的要求下,事实上不能详细讨论契约内容,更不可能针对具体危险状况,增删修改。故保险人对保险契约的内容固然具有信息、经验、专业知识等优势,而社会大众则只凭直觉产生期待。所以法院应遵循“理性预期的原则”,作有利于被保险人一方的解释和处理。其二,被保险人被视为是拥有“深口袋”,一些法院有时候会过分地忽视合同文字而使保单持有人行为的受害者获得赔偿。

二、“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中的司法实践现状

1.把不利解释原则误解为争议利益解释原则

这混淆了争议与疑义,把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奉为一旦争议就自动首先适用的“优先原则”。其实,争议并不等于疑义,争议是解释的必要前提,“无争议则无解释”,没有争议就无需任何的解释活动。但是,这并不表明争议就是不利解释原则的充分条件。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有的是可以从这个合同条款的语言文字中得到一定的合理支持的合理争议,而有的则可能是在任何一个不偏不倚的中立者阅读都不会产生疑问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的争议。在后一种情况下,虽然有争议,但是并没有疑义!所以,争议的存在仅仅表明疑义存在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那种没有任何合理根据的无理取闹式争议,根本不应该适用不利解释原则作出对其有利的解释。否则,就无异于法律对投保人承诺“一争即胜,一争即有利”,等于是鼓励投保人不管有理无理都“不闹白不闹,不争白不争”。正因为如此,绝大多数保险立法或者判例法,都以“有疑义”而非“有争议”作为适用该原则的不可或缺的前提。

2.把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误解为“有疑必有利”的无条件原则

这忽视了该原则的适用条件而把它推广到了不适用的领域。当要保人就保险合同产生疑义时,我们要看是谁造成了这种疑义。造成保险合同疑义的原因众多,有法律法规的原因,有保险人的原因,也可能是被保险人自己的原因。而保险人只能对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保险条款疑义承担责任。因此,在有疑义时,作出对投保方“有利”的解释,这个“有利”离不开特定的前提条件,在这些条件不具备时就不能适用,如果适用就将违背客观的经济规律和该原则最根本的价值目的。换言之,在保险合同的解释方面,并非有疑义则必须作有利于投保方的解释,而是要看造成疑义的责任承担者是否是保险人。

3.司法实践中的误操作及影响

目前,由于对“不利解释原则”存在误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误操作,具体表现为:一是保险合同的解释不够规范统一。由于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缺乏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加上法院的一些审判人员对《保险法》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比较生疏,不能很好地处理保险合同与其它商事合同之间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用审理普通民商事案件的思维对待保险纠纷,使保险合同的解释不够规范。二是不恰当地任意引用“不利解释”原则。一些法官片面强调“保护弱势群体”,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就首先引用保险合同的“不利解释”原则,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对保险公司的要求过于严苛。三是解释保险合同时,拘泥于字面意思而忽略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注重合同的整体性,断章取义。以上情形导致了法律适用错误、责任认定不当、审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往往会影响到一批保险合同的理赔,易助长被保险人的侥幸心理,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同时也损害了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给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不利解释原则”理论与财产保险现实的偏差

1.就合同的附和性而言

人身保险因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规律性,保险人拟定的条款和约定一般都是经过精确计算的结果,条款内容弹性很小,一般不会因人而发生变动。要保人只能同意购买或不购买,或者在不同的保险产品中作选择,但并不具备与保险人讨价还价的技术能力和总体实力。财产保险则不同,财产保险主要面对的是各行各业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投保时常处于有利的主动地位,可以根据自己行业和企业的特点,就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条款、约定、费率等进行讨价还价,而且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或者其经纪人具备与保险人对抗的技术能力和总体实力。因此,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严格的附和合同,而财产保险合同在很多情形下,已经逐步发展为了一种非要式合同。

2.就专有技术而言

人身保险对危险几率的计算较为精密,危险事故的发生也比较规则稳定,在保险专业人士的不断探索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专门技术,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对技术形成了垄断之势。而财产保险事故的发生并不规则,也缺乏稳定性,对技术的探索基本上是建立在以往的经验的基础之上,没有很强的专业技术。同时,保险业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人身保险产品层出不穷,产品创新日新月异;但财产保险不论是理论还是条款的发展都没有太大的跨度,经过长期的交易,企业和其保险经纪人对条款、约定等都有较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因此,在财产保险领域,就技术能力而言,保险人的优势地位在不断削弱,而要保人在不断增强。

3.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力量对比而言

因人身保险几乎全部适用于个人保险,个人保险涉及的每笔保费金额较小,保费的计算也较准确,竞争的余地很小,因而要保人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财产保险则不同,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大部分的保费收入均来自一小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况且,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要么有自己专门负责保险事务的专业人士,要么有保险经纪人相助,不论是保险技术,还是总体实力,保险人并不处于强势地位。相反,因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这些企业还处于有利的优势地位。

4.就“理性预期”而言

在财产保险领域中,部分企业及其经纪人在经验、专业知识等方面并不处于劣势地位。相反,很多保险合同均是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形成。再者,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开放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与一般企业相比,保险企业在资金实力方面的优势在不断消融。相反,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了保险企业的投资者,拥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因此,在财产保险领域,理性预期理论赖以发展的基础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四、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条件

笔者认为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鉴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不利解释”原则在财产保险领域的适用;应受到以下几个条件的约束。

1.存在疑义的保险条款确实模糊不清

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的实质要件,是保险合同的条款“模糊不清”。模糊不清这一用语的本来含义指“一个词语具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以致于在同一时间,对这一词语的理解既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不正确的”,这一用语适用于保险合同的解释中,则通常被界定为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用语拥有一个以上的合理解释。按照英美法院的主流观点,只有在保单条款模糊不清,并且这种模糊不清无法借助外部证据予以解决的情况下,不利解释原则方可适用。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英美法院就此确立了许多可供我们参考的判断规则,归纳起来主要有:其一,在考察保险合同的条款是否模糊不清时,法院所使用的方法应当是能够“找到模糊不清”而非“制造模糊不清”的方法;其二,保险合同条款是否模糊不清,其考虑因素主要不是合同的用语或措辞,而是不同的合同阅读者在阅读该份合同时,是否会产生不同的含义。至于何谓“合同阅读者”,英美法院的确认标准各有不同。美国法院主要将其确定为正常的,具有合理理解能力的人;英国法院则一般将其确定为正常的律师。其三,英美法院除从正面对“模糊不清”的含义加以界定以外,还从个案中归结出了许多不属“模糊不清”的例外情况。这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条款不因其用语可以在字典中找到不同的定义而模糊不清;保险合同的用语不因法院在先前的案件中对其持不同的见解而必然模糊不清;保险合同的条款也不会仅因其难以解释、十分复杂以及保险纠纷的当事人对该用语持不同的观点而模糊不清;即便在保险合同难以辨认的情况下,如果审理案件的法院能够阅读并理解该合同,该合同条款也不能被认为是模糊不清。其四,不利解释原则要得到适用,被保险人须对保险合同中“模糊不清”之处的产生不承担责任。

2.被保险人是否为弱势群体

不利解释原则的创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建立在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不平等的交易地位进行司法调整的基础之上。但是在保险实践中,除了存在大量的由拥有优势谈判地位的保险人拟定,并在“取舍听便”的基础上销售给被保险人的格式个人保单以外,还存在着为数众多的、由经验老到的保险经纪人、风险管理人及律师,代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经谈判达成的商业保险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与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关的问题,即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交易地位相等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签订的格式商业保险合同是否仍然能够适用该原则?审判实践中,美国法院就此发展了不同的判断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第一个判断标准是被保险人的规模。被保险人的规模越大,其拥有的谈判实力越强,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越小。第二个判断标准是律师的参与。如果在产生争议的保险合同签订之时,被保险人的事务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不利解释原则将无法适用。第三个判断标准是保险经纪人的参与。基于保险经纪人所拥有的强劲交易实力和专业技术,一些美国法院拒绝将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于由独立保险经纪人代表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第四个判断标准是手写保单的使用。由于商业风险通常十分复杂和专业,因此许多商业保险单常常采用个人之间反复谈判并最终达成协议的方式签署,这种保单被称为“手写保单”。与格式保单一方拟订、另一方接受的“附和合同”的特点不同,经由个别谈判达成的手写保单较为充分地反映了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手写保单的这一性质使得一些美国法院拒绝将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于该种保单的解释。第五个判断标准是被保险人对保险的熟悉程度。不利解释原则创立的原因,是为了保护缺乏经验的被保险人,因此,按照一些美国法院的观点,在被保险人拥有与保险人相当的保险经验的情况下,不利解释原则将无法适用。第六个判断标准是有关的争执是否是保险人之间的争执。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基石,是被保险人缺乏经验,因此在两个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条款发生争执的情况下,只有依照合同条款本身进行解释才是公平的。第七个判断标准是被保险人拥有的总体谈判实力。鉴于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通常拥有在公平的基础上与保险人进行谈判的市场能力,因此一些美国法院认为,由拥有相同谈判实力的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当被当作普通合同并按照适用于普通合同的解释方法加以解释。

3.用于附加条款而非基本条款

在我国,关于不利解释原则是否用于基本条款,学术界则多有争议,笔者认为不利解释规则不能适用于基本保险条款。因为,基本保险条款不同于保险人事先拟订的其他保险条款,不论保险人是否将其用于保险合同,保险人均不得修改或变更基本保险条款。同时,在我国由于保监会制订的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具有部门规章的性质,而我国法院尚不具备对法律规范进行审查的司法权。因此,保险人使用有保监会所制定的合法条款,即使是格式条款,即使可能存在疑义,也不能只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而作出对其有利的解释,而是按照一般的解释原则进行解释。因为,此时的保险合同条款本质上并没有体现多少保险人的自由意志,而是附和法律的产物、徒有格式条款之形而已无格式条款之实。投保人又附和保险人的条款,双方都没有自由地站在自己的立场制定该所谓的格式条款。所以,已经失去格式条款的本来含义。此时,如果还是不加变通地坚持所谓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原则,无异于刻舟求剑,必然损害保险制度的基础。

4.不能做优先解释原则。而只能是第二原则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2篇

1.1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全面、不积极、不主动由于社保基金的缴纳涉及个人、单位、国家等不同主体,且不同主体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不一样,直接导致社保基金的征缴不主动、不全面、不积极。有的企事业单位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补充,国家负担社会保险的大部分费用,小部分由个人承担,而有的单位则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一般由单位负责大部分费用,而保险无法给单位尤其是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因此有的企业为了少缴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就通过伪造变造文件、篡改数据、更改财务报表等方式减少社保基金缴纳,甚至有的企业和职工根本没有被纳入征缴范围,这样不仅不利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损害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1.2社保基金监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透明社保基金的监管涉及人社、财政、审计等多部门。一直以来,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重心都放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收、支付环节则疏于监管,也无力监管;其次,财政部门直接参与对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丧失了原有的监督地位的独立性,影响了监管的客观、公正。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多为事后审计,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虽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和缴费单位应每年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但对文件公布的范围、指标和方式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多数情况是职工往往需要主动查询,才能了解个人保险相关信息,直接导致保险信息不透明。

1.3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安全管理存在盲区社保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账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使用成本,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不能实现基金的效益最大化。现行相关制度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小额多期挪用仍缺乏制约,社保经办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向财政部门虚列用款计划,恶意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利用支出户来挪用社保基金。另外,基金的支付管理也存在一些漏洞,如养老金存在虚报、冒领现象,医疗保险存在冒名顶替、非支出范围的药品列入报销范围,异地报销费用项目难以审查等。

1.4社会保险管理者及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缺乏目前,社会保险管理者大多是“硬专家”,只精于各自的专业,却未必擅长管理,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社保基金管理的有效机制中。同时,社保机构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观念与创新意识不强,理论基础薄弱,知识结构老化,工作质量和效益不高。财务人员缺乏、编制不足,在社保业务成倍增长、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人才流失严重,补充来源不足,人少事多,不能实现精细化管理等一直困扰着社保机构的财务建设发展。

2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征缴方法,提高基金征缴率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但相关的配套政策却未能及时跟进,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因此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使社保基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社保基金缴纳不积极的现象,在思想上应该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社会保险部门要做到:进行机构调整,尽快实行保险费的集中、统一征缴;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日期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并定期进行基金的核算工作,包括基金的数额、参保人数等;确保基金的完整性;加大基金缴纳、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只有将社保基金征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扩大征缴面,提高征缴率,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2.2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和审计,实现社保基金的信息公开人社、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沟通和合作,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共同构建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机制。对财政专户的资金支出,应在银行环节设置“双控”程序,既不允许人社部门单方面决定支出,也不允许其他部门单独决定资金去向。由于社保基金数额大,周转速度快,在管理上要建立内部控制、内部稽核、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完善定期的外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另外,应通过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将基金征收支付政策、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情况等涉及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2.3拓宽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完善基金安全管理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人社和财政、金融部门应加强协作与联系,统筹安排,保证基金最大程度的增值。为此需要尽快发行适合社保基金购买的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定向特种国债,不断扩大证券型的投资规模,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回报高的项目,实现基金的效益最大化。在基金安全管理方面,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和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社保基金网银划款、个人缴费银联刷卡等方式,彻底杜绝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直接接触现金,同时通过公示、稽核、责任倒查等途径完善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基金安全。

2.4提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首先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社保机构主要领导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既是广大投保人利益的维护者,也是政府职能的管理者,因此需要既懂管理,又要了解财务的相关政策的“复合型”人才;二是要建立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把财务制度落实到各级层面、各个岗位;三是着力财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社保基金的管理保驾护航。

3总结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3篇

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正处在转型期。垄断、WTO和信息技术是影响当今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三大因素。新生企业要制定发展战略就必须要针对这三个因素进行。在严重的市场垄断和WTO的紧逼面前,弱小的企业仅仅像竞争对手那样调配资源是无法获胜的,必须通过对战略的选择来改善自己的行业地位,除此之外任何战术性的调整都无济于事。所谓战略并非是很虚或很遥远的东西,把现实中正确的事长期坚持做下去,就是战略。企业必须认识到如果战略错了,则战术上无所谓对错;只有战略对了,战术上的对错才是经营上的焦点。战略决策是关系到企业发展方向的决策。企业必须要重视对发展战略的研究,掌控生存环境的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借用先进的理论来指导企业的发展,根据战略科学合理地安排短中期目标,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树立战略致胜的新思维,看重战略目标的实现。“百年老店”是战略策划的结果,而非经营的结果。企业生存的寿命与企业思考的深度和广度成正比。要扭转长期形成的“宏观不管,微观管死”的旧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管理和控制,加大战术上的自主经营。

新生的财产保险企业由于其诞生在国家经济转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特殊时期,更应该注意自己周边环境的变化以便能够制定出一套切合实际的发展战略和策略。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环境决定市场结构,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因此,要想比较准确的预测和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就必须深入地分析企业面对的市场环境。

下面将从财产保险的产业环境入手分析一下新生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称新生企业)的发展战略。

一、当今财产保险的产业环境

(一)来自WTO的挑战

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和趋势。中国加入WTO是既定国策。国际竞争家门化已变为无法回避的实事。因此,不论新生企业愿意与否,都必须准备迎接来自国际保险业的挑战。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存在根本性差异以及长期处于政府的政策保护和国有企业一家独霸的市场垄断之下,WTO对中国保险企业来说是相当陌生的。这种经济体制上的陌生性使我国保险企业所面临的挑战远比其它发展中国家保险企业在“入世”时所面临的挑战要大得多,风险自然也要大得多。如何抓住“入世”前最后几年的过渡期加速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充分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应是各家保险公司关注的焦点。

WTO对中国经济最大的影响就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国际分工,所有的中国产业都将在这一框架下重新定位,作为服务业的中国保险业也将随之重新界定自己的服务对象。随着产业的重新排序和分化,市场将会分为厚利市场(profitablemarket)和薄利市场(unprofitablemarket)。有可能出现外资企业据有厚利市场而把薄利市场让给内资企业的产业格局。因此,如果定位不清中国保险业在新的分工体制下可能会丧失今天在本国市场的主导地位,沦为附庸。这将是WTO带来的最大的威胁。所以,国内保险企业如何审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师夷之长以制夷”,通过抓住再定位的机会来化解强敌的威胁,在特定的目标市场上牢牢占据主导地位是解读WTO的关键。但是,这是一个复杂的组织再造工程,而不是简单地“认识”问题。《世界银行1998年发展报告提纲》在谈到是“搭上车”还是“落伍”的问题时指出“赶上并不是轻而易举,简单迅捷的事,需要的也不仅仅是资本积累”。

面对国外保险企业的大兵压境和国内保险企业群雄逐鹿的局面,新生企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必须要准备走一条不同寻常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尽快形成自己在新秩序中的特殊竞争优势,把这场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最大变革所带来的严峻挑战变成自己发展的最大机遇。

(二)产业发展现状

(1)发展阶段定位

我们今天的保险业正处于产业化的初期。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部分,早已存在于国民经济的活动之中,但其长期以来一直以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部门”的形式存在,无论是经营形式还是经营规模都不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业。将当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定义为“产业化初期”而不是保险业的发展初期,目的是想更准确地描述出其历史的继承性和现阶段的基本特征,即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垄断经营已经相当成熟,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刚刚萌芽并正在遭到WTO的强大冲击。今天的中国保险业,既能看到萌芽阶段的特征,向国际化发展特征,也能看到成长阶段、成熟阶段、甚至是衰退阶段的特征。正是由于几个不同发展阶段的重叠造成了复杂的外部环境,使新生企业在制定各自的市场策略和发展战略时普遍感到非常困惑,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出现摇摆。

所以在现阶段无论是政府的行业指导,还是企业的发展战略都要分类实施,断不可一刀切。这既是中国特色,也是中国保险企业制定各自发展规划的立足点。明确这一点对新生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指导新生企业制定各自的发展战略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现存的行业状况

我国的财产保险业不是从无到有的,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脱胎而来的,其必然带有母体的很多痕迹。由于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国有独资企业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变化不大,所以整个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不大。这主要反映在市场的准入制度上、市场的结构上、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上和业内的文化体系上。

从市场准入制度来看,由于保险业长期在封闭状态下运行,保险业已成为一个垄断程度相当高的行业。虽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在WTO的推动下,金融保险市场也在逐步开放,但总的来说国家的控制力度相当大,政策准入门槛相当高,开发度很低,开放的进度也很慢。目前的市场主体还很少,竞争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还十分有限,已进入的企业可以充分共享行业垄断带来的利润。可以说现存的行业垄断保证了各家保险公司的生存并使大家基本上能和平共处,但它同时也导致了整个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始终处于粗放阶段的状况,获利能力低下。1999年,财产保险的行业销售利润率只有4.4%,完全看不出朝阳产业的迹象。

从市场结构上看,新生企业经营空间狭小:传统的保险市场基本上被瓜分完毕,潜在的新兴保险消费市场尚无能力问津。目前的市场结构是三个骨干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了90%,其中最大的一家市场份额达到70%以上,而其余的各家只拥有不足10%,存在严重的寡头垄断。新生企业的进入遇到了老保险企业在传统保险市场上的顽强抵抗。为了获取生存所必须的市场份额,新生企业不得不采取一种蛮力硬拚的策略,即价格战的策略强行开进,一进入市场便陷入了高成本、高强度的对抗。“卖”保单变成了“买”保单,企业经营成本激增,利润下降,甚至亏损。

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上看,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考虑,政府监管政策和法规对现阶段财产保险市场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对主导企业的保护,二是对业内所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进行ot较大地限制。

具体来说,前者由于垄断企业在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而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转轨又进行得比较慢,所以政府的监管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得不向其倾斜,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因此,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基本格局和政策环境长期以来一直无大改变。以WTO为例,虽然WTO已迫在眉睫,但政府监管当局督促市场迅速向WTO标准靠拢的政策导向并不十分明显,力度也不很大。除非国家主动用行政手段拆散垄断,否则市场仍在原有的框架内按照自己的老节奏蹒跚前行。因此,新生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必须在这个框架内生存与发展,无法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战略。后者因为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性,国家一直对其实行较其他行业更为严厉的监管,保险企业自主经营权到位率很低,与自负盈亏的责任之间存在很大缺口,企业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图在市场上运作,企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投资方面。但是鉴于我国各保险企业严重缺乏熟悉其它行业或业务的专门人才及经验,以及相关市场也处在形成阶段这一基本事实,完全放开,让企业自主经营权全部到位,也有很大风险。就拿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来说,没有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全面开放投资亦是弊多利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对市场行为的强有力监管对新生企业来说又是一种保护。

当然,受到WTO的冲击和影响,政府监管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逐步走向市场化,主要监管职能将从对市场行为的监管过渡到对企业偿付能力的监管。向国际惯例看齐将是保险监管的主要发展趋势。

从文化上看,国有独资企业长期一枝独秀的局面造成了保险业根系一脉的结果,其后不论哪家公司成立都不同程度地打上了国有保险公司特有文化的烙印。其突出的表现是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业务人才,轻管理人才;重经验,轻理论;重短期经营,轻长期发展研究;重传统业务,轻创新等。文化的同宗同源造成了人才的同质性和思维方式的同质性,这是导致财产保险市场经常出现“过度竞争”的重要原因,也是本文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诞生的保险公司称为新生企业而非新兴企业的原因。新企业不等于就代表先进,老企业也不是落后的同义词。事实上老企业反倒是许多组织变革、产品创新的倡导者。这种现象值得新企业格外关注,万不可掉以轻心。目前各企业正试图从这个特定文化的体系中突出重围,并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三)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中,知识已从非独立因素变成了独立的因素,从潜在的生产力变成了现实的生产力。知识生产力正日益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知识经济把信息和知识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资源,把人创造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看作最重要的经济成果并以此导出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新经济特征。知识资源的导入使经济获得了无尽的动力。对于生存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来说,知识资产正在取代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而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传播、研究、教育和培训,企业有无竞争力主要看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力,而不再是它有多少钱或多少固定资产,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正视的问题。那些能有效地开发和管理他们的知识资产并拥有比竞争对手更多的知识的企业将会发展的更好。人是知识的创造者和载体。因此,对人力资本和技术的高强度的投入是知识经济背景下企业运作的重要特点。

信息技术及网络经济和文化的飞速发展是知识经济最突出的代表。信息技术向各个部门的广泛渗透,极大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加速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改造。所谓企业信息化,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改写和重建现有企业的全部管理和业务基础,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使经济发展进入“柔性生产”时代,也就是个性化生产时代。企业经营开始从传统的集中式生产经营走向分散式生产经营。借助信息技术人们已经可以在管理决策中心和营业终端之间实现实时管理。管理的跨距突破了传统理论的时空限制,可以延伸到任何地方,“贴近市场”的营销理论开始真正走入实践。如在传统经济时代,企业用集中来表现本企业的实力和地位,雄伟、豪华的公司总部曾给来访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使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产生了极度的自豪感。但现在这种旧观念在分散经营的新经营理论的冲击下已让位给终端柜台的美观和现代化,让位给满足于顾客的效率感、方便感和信任感,让位给以整合顾客服务为中心的新的经营理念。OECD(经济发展和合作组织)在描述知识经济时指出过去人们把企业信息化的终点放到企业内部的整合上,着眼点都是推动管理的进化;现在的重点则是放在企业的外部,即放在为顾客的服务上。这一点对身为服务业的保险企业来说影响更为重大,将使现有的保险经营模式,特别是营销模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新生企业应借助信息技术迅速建立起完全不同于老企业的经营结构,组织结构,和市场布局结构,按照前重后轻的新原则配置企业资源,竭尽全力贴近市场、贴近顾客,塑造新型的企业形象。

互联网的兴起为经济转型起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界限,无限增加了企业与潜在客户的接触机会,提高了交易的速度和规模,降低了咨询和交易的成本,简化了交易的环节,使快速、便捷的个性化服务和自助式服务成为可能。保险业作为传统的服务产业毫无疑问也被“网”在其中,开始从资本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本劳动密集型转化。在高科技时代,谁拥有技术,谁就拥有市场。虽然目前网上保险销售还存在许多问题,但这种新的销售模式正导致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出现一种革命性的变化,有着广阔的前景。

知识经济及信息、网络技术时代的到来,给新生企业划了一条新的、平等的起跑线,使之有了跑赢大企业、老企业,甚至外资企业的机会和可能。但网络技术本身并不能保证新生企业一定会赢得下个世纪的竞争。获胜的机会在于利用新技术对企业再造的结果,即新的企业组织结构、规模和文化的形成,另外还取决于企业外部网络环境的成熟度。同时由于市场进入的科技含量大幅增加,行业准入的资本门槛也相应大幅提高,新生企业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打好高科技战争。新生企业能否抓住这次战略机遇,赢得新经济时代竞争,避免被淘汰的命运,取决于初始的策略规划,而不是一两件新式武器或概念。

(四)当前新生企业效益不好的成因分析

(1)基础管理的薄弱

当前新生企业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没有历史,横空出世。换句话说就是大都没有经历过从小到大生存磨练,一上来就是几个亿甚至十几个亿的资产,除了钱和一张金融许可证之外基本上没有任何企业基础。因此先把企业的基本功练好然后再把保险业务的功课做好就成了必然的次序。首先要解决企业该如何办?这样一个极简单又深刻的问题,这是基础;其次才是在高科技时代如何办好保险的问题。目前各新生保险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主要都是基础管理滞后造成的,而非保险技术不成熟造成的。从保险技术方面看,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上的差距并不是很大。在各家新生保险公司经营实践上,共同的特征是保险业务能力普遍强于管理能力,用业务管理代替了基础管理并普遍存在一种轻视基础管理和基础管理人才的浮躁文化。新生企业在基础管理未到位的情况下大规模上业务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最突出的是基础管理不到位诱发的内部道德亏损。

(2)不利的市场竞争格局

亏损的第二个成因是垄断状态下的市场竞争。垄断造成了新生企业生存与发展空间的过度狭小,为了拥有生存必须的市场份额,新生企业不得不牺牲属于自己的行业垄断利润来换取保费,即用价格竞争的方式作为主要的市场策略,这必然会导致市场次序进一步混乱。

由于我国垄断的根源在于社会制度的存在基础,即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因此,指望近期内通过上层建筑来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是不现实的(调整是有可能的)。企业必须要面对现实并找到这个环境下的适合自己快速成长的方式和道路。

(3)保险市场的特殊性

由于保险企业的实力和无形资产在保险交易中的权重很大,新生企业在起步阶段一般只能选择那些费率高、标的小,风险分散、技术含量低和易上规模的险种切入市场。于是便形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在个别险种上产生了“过度竞争”。过度竞争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生存的问题一下子变成了新生保险公司面临的头号问题,发展的事自然无暇顾及,企业行为日趋短期化,十分被动地跟这市场走。

(4)保险技术二重性的影响

保险业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保险业务质量评判主要取决于核保核赔技术的水平。造成许多亏损的原因是核保或核赔技术不过关。一般地说核保或核赔技术含两个层面,一是保险技术本身,二是对保险承保对象所处行业的风险识别?t前者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和培训来提高,后者只能靠实践经验的积累来增强,即阿罗(K.Arrow)所说的“干中学”(Learningbydoing)。一般地说,新生企业在第一个层面上并不很差,基本上处在社会平均水平上,有些甚至还要稍强些。但在第二个层面上由于新生企业大都采取大企业、老企业的经营模式,没有明确的经营方向,大乎隆式地什么都做,再加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行业更迭频繁,新生保险企业很难掌握承保对象的行业特征和防灾防损的节点,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取足够的案例进行纵向积累,行业风险识别技能和承保经验积累非常缓慢,难以迅速形成有效生产力。许多交易都因无法充分利用过去的经验造成交易成本高于市场平均成本,导致行业垄断利润的流失。更严重的是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点不同,核保人员不可能什么都懂,这种情况往往使核保环节形同虚设,硬性承保就会埋下重大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结局,便会出现过度依赖再保险的现象--只要分得出去就保,把再保险变成了新的核保部门,把收取保费也变成了收取分保手续费,企业无法赚取承保利润。在核赔方面的窘境与核保基本类似,往往由于经验不够,不该赔的也赔了,导致利润的流失。另外由于这种经营模式无法有效地组织起企业的资源投入到新兴市场(有效需求率高的市场),新生企业不得不继续围绕着自己熟悉的传统市场(有效需求率低的市场)去与老企业、大企业抢市场。这不仅耗掉了企业应得的利润甚至造成了亏损,而且限制了新生企业的发展前景,使道路越走越窄。可以说,企业业务经验的积累速度和质量,以及将他们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机制决定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

(5)大项目、高风险业务的不利影响

对新生企业来说,大项目承保虽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有形象宣传上的意义,然而大项目由于承保技术上的复杂性和展业层次过高也非轻易可以得手。承保大项目犹如攻城作战,城高沟深,非重兵不足以下。久顿兵于坚城之下则费用不足,锐气殆尽。企业易陷入进也不是,退也不是的窘境。从行销的角度看,大客户由于竞价力强,承保费率过低,在没有形成规模的时候,新生企业的风险也会很高。因此新生企业在实力有限的时候不宜将大项目作为主攻方向,而只能以奇兵相待。如果乱打一气,则会对初创期的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高风险业务也一样,由于新生企业的实力较弱,对高风险业务赔付的承受力差,为了分散风险,不得不过度依赖分保,企业费了半天劲,只赚了个吆喝钱,在基础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还会出现赔钱赚吆喝的结果。大项目和高风险业务的利润积累慢,对企业初期成长贡献率低,并使企业用散了资源,错过了其他市场机遇,因此在创业初期不宜介入。

(6)企业文化建设步入误区

目前,新生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很少从长远发展考虑,即统一价值观入手,而基本上着重于视觉形象和宣传,使企业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其结果是经历了数年的磨和之后,员工和企业领导人及投资人并没有在企业的理想和目标上达成一致;相反,在貌和神异的表面文章下,文化失去了它的凝聚作用和约束作用,企业理想受到普遍的蔑视和怀疑,利己主义恶性膨胀,短期行为成为主流。在基础管理不到位和文化约束力又很弱的情况下,道德风险导致企业亏损也就不足为怪。孙子说:“上下同欲者胜”。如果大家在企业基本目标上想法不同,各有所图,无异一群乌合之众,失败是早晚的事。其实企业文化是企业上层建筑建设最重要的部分,属于政治范畴。对于一个新企业来说,政治的稳定直接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因此一定要把企业文化的建设提高到政治的高度认识。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政治,政治的核心是权威,权威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观的核心是理想。理想是创建企业文化的源泉。企业的理想就是企业领导人的理想,可以说企业领导人有什么样的理想,就会有什么样的企业文化。换句话说,理想有多大,事业就有多大。企业领导人必须是企业理想的化身,必须言行一致。如果一个企业领导人表面上目标远大而实际上无时不在为自己的私利打小算盘,该企业的文化也必然是以私利为价值取向的文化,因为言行的差异会通过组织系统层层自上而下的传导。当然,在功利主义泛滥的今天,这样的要求是很难达到的。但是“非立大志自拔于流俗者不能成大器,”一个企业要想做好就必须与众不同,必须要有长远考虑。二是在政治决策的模式上存在失误。民主和独断是两种政治决策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采用何种模式的利弊并非可以用科学或不科学这样简单地划定,而是对不同阶段利弊轻重的权衡。决策的科学与否主要取决于领导人的个人素质和决策机制的设计。一般地说草创时期宜用独断的方式,民主是适应发展起来以后的决策模式。在企业草创时期即实行民主决策方式会延缓价值观的统一过程,甚至会使这一努力瓦解。如经营上的分歧和利益上的分配往往会使人们根据隶属关系结党,进而演化为派系之争。派系的出现导致了管理上的不公平,是非没有标准,最终导致指挥系统的崩溃。因此,在企业创立初期就要把保持政治稳定当成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要保持政治稳定就要建立政治核心。具体说就是要树立第一经理人的概念,统一政令,避免出现双头政治和多头政治的权力格局。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巨大的反作用力。上层建筑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虽然受到我国国情的限制有些理论并不能完全在现实付诸实施,但经过努力还是可以建立起基本上符合企业运作实际的企业文化,使企业能够按照自己的特点和规律运行。

二、实施以建设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系的基本发展战略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的核心是专业化经营

所谓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指那些最基本的、能使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获得稳定超额利润的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有四个基本特征:(一)具有充分的顾客价值,即对顾客能产生根本性的好处或效用;(二)具有较强和较持久的唯一性,即进入壁垒高,不易被模仿;(三)具有相当的基础性和延展性,应该能为企业打开多种产品市场提供支持,对企业一系列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都有促进作用;(四)具有领导性,即总是在经营理念、管理工具、组织架构和产品创新等方面走在市场的前面。核心竞争力的实质是核心专长的建设。核心专长的培养和发展是通过两个途径进行的,一个是通过内部的积累建立核心专长,一个是通过外部的兼并和重组来获取核心专长。在社会分工不断深入和细化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明确自己能为之提供最佳产品和最好服务的目标市场,通过在目标市场上的长期积累来形成自己的核心专长。任何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但放在市场上就会有强弱之分。最强的核心竞争力表现为一种能不断的制定行业竞争标准的能力。可以说,谁能不断地制定新行业标准谁就拥有最终的核心竞争力。以目前的财产保险市场为例,垄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构筑了当前的行业竞争标准,其他企业要想超越它就必须建立新的竞争标准。

核心竞争力理论认为企业超额利润的来源于其核心资源和核心竞争力,企业所在产业的竞争结构并不重要,即便在存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中小企业仍有可能赚到超额利润。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和资本的互补性极强,生产力的提高有时无需增加实物资本,而只要改进生产的组织方式就可实现。因此打破垄断的最好方式不是在原有的方式上拚抢,如价格战、资源公关战等,而是在新的生产方式上和特定的领域里向垄断企业发起冲击和挑战。企业必须认识到:它无法为市场中所有的顾客服务。企业不应处处与人竞争,甚至在一些市场上与握有优势的企业对抗,而必须找到并确认市场中最具吸引力,且最能有效提供服务的部分为自己的目标市场。该理论对在当前中国保险市场中的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新生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世界500强都是从专业性很强的企业发展成今天的综合性大公司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企业的发展的过程基本上一样的,凡是从小逐步做大,从简单向综合发展的企业,生命力都很强;凡是过早的铺开摊子,开始就往大的做,业务面面俱到的企业往往都难以为继。任何企业都无法违背这个客观规律,特别在大家实力相差很大而竞争却格外激烈的时候更是如此。即便是目前已经在进行多元化经营的企业,也必然有一两项经营的重点作为自己的核心业务或核心产品,以使企业有一两个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依托或根据地,而不能泛泛经营。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英特尔的芯片和夏普的LCD显示器等。盲目多元化,往往是一家企业走下坡路的开始;而任何一家成功走了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都是以相当的专业化水平为基础的。只有成为本行业的专家,才能做出真正的好产品,才能牢牢地占有市场,在激烈竞争中赚到超额利润。因此,产品的多元化或经营领域的多元化从来就不是问题,在什么发展阶段实现多元化才是问题的关键。

因此,就实际经营策略而言,收缩经营管理范围,强化?t营管理纵深,走先专而后综道路因该是一条兼顾生存与发展的、切合实际的发展思路。专业化就是集约化。专业化带来的是易操作性和经验成本摊薄,使经验和知识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利用,有助于一个没有经验的企业低成本高速度地积累经营管理经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资本,经验积累得快,企业成长就快。就保险资源而言,由于我国的经济规模已经相当大,任何一个行业的规模都足以支撑一个新生企业的成长,不存在吃不饱的问题。新生企业要解决的是如何选择一个或数个效益好并前景远大的行业作为自己的发展依托以解决吃得好和吃得久的问题。因此,在发展初期新生企业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从一两个险种入手,强行进行突破,通过对核心业务的专业化规模经营,形成局部优势,做出名气,创出品牌,凭借其专业化优势,抢在别人前面先期瓜分甚至垄断某些利润较为丰厚的特定市场,迅速完成利润、市场份额、经验、技术、人才和无形资产的原始积累,实现高效快速的业务增长,然后再向其它险种或领域扩大战果,最终建立全面优势。未来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将是一个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具有为提供一个或数个特定保险市场核心专长的生产服务体系。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针对当前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在未来分工体系中的位置,建设专业化的核心竞争力是新生企业最为急迫的任务。做好、做专和做强是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原则,也是新生企业在发展初期应奉行的发展战略。

(二)建立以核心专长为依托的销售服务网络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要反映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即市场占有率和销售利润率上,而这与销售网络布局建设合理或科学与否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新生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的基本考虑模式是哪里发达就在哪里设(有些还会考虑股东的因素。但由于以股东划分业务发展方向本身不科学,这种经营策略实际上收效甚微)。这种设立方式由于在微观上没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新机构进去后缺少立足和发展依托,往往不得不参与恶性市场竞争,在没有任何优势和特色的情况下被动地进行混战,结果造成普遍性亏损。通常的规律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各家的分支机构设的越多,竞争越是激烈,新机构亏损越大。对总部来说,这样的分支机构开的越多,财务压力越大,很快陷入发展是亏损不发展也是亏损的两难境地,最后只能是把放慢发展步伐作为修正企业发展战略缺陷的一种权宜之计。专业化发展战略为新生企业分支机构布局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新生企业可以根据遴选的产业集中度、产业重心转移趋向、本行业竞争度和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四个维度的考虑来科学合理地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以具有绝对优势的特色服务来占领目标市场。这样做可以避免了无谓地恶性竞争,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尽早在新的市场握有一小块根据地,稳稳地站住了脚跟,为总部提供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和利润,从而充分发挥了分支机构的作用。

(三)建立战略协作同盟

企业联盟是指企业个体与个体之间结成盟友,交换互补性资源,以期获得长期市场竞争优势。迈克尔波特说,联盟是企业之间的长期协定,它超出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没有达到合并程度,是扩大市场而又不扩大企业的方法,也是一种不通过合并,就可取得纵向一体化的低成本和特色优势的手段,并能产生1+1〉2的效果。企业联盟的好处在于通过联盟双方均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共同进行更敏捷的对外竞争。对新生企业来说结合自己的核心业务以产品为导向与国际上具有相关核心专长的保险企业建立较为紧密的纵向联盟或横向联盟,进行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业务合作与交流是迅速跨越某些发展阶段和为抗衡WTO冲击,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到国际水平,有效地占领市场的捷径。联盟不仅局限于业内,也可扩大到业外,主要是借助其他行业企业或组织的行销通路扩大自身产品的销售。策略联盟分研发联盟、技术合作联盟、销售通路联盟、信息联盟、培训联盟、分保联盟、管理联盟、承保联盟、服务联盟等。尤其是销售通路联盟的建立有利于解决保险企业,特别是新生企业,目前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何解决企业高位切入社会的问题,即如何让自己的业务人员能够尽早接触到潜在保户的上层人员,把推销变成“拉销”,从而迅捷地打开效益型险种承保的大门。

(四)建设以市场创新为中心的强大的可持续研发能力

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增长源泉是知识的积累和运用。因此要想赢得下个世纪的竞争就必须超常规地建设企业的研发能力,及时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学习借鉴业内外先进企业,收集市场的信息并针对市场的现实和潜在需求作出回应,建立起学习型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学习能力强弱决定了企业的前途。古语说:“学有本源。”企业自身的文化建设就是企业的大本大源。没有这个为基础,企业非但无法学习汲取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反而往往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得不偿失。

重生产,轻研究开发,是计划经济的遗产。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一切生产和销售计划都由国家下达,企业无太大必要建立自己的“大脑”。目前我国的企业仍普遍不重视研究与发展,企业决策主要凭领导人的经验。很多企业把研究与发展部门作为一种装饰物。这一点在保险业显得尤为突出。相比之下,外国公司则把研发作为主要的生产力,甚至是核心生产力加以建设。现在企业的生态环境也一天比一天严峻,再不研究新产品,再不研究市场及其发展趋势,就一天也无法混下去。尤其是WTO到来后将彻底打破目前保险业的行业垄断,届时谁能满足顾客日益增长的需求,谁将赢得市场。新生企业不能把希望被动地寄托在监管部门的各种保护性措施上。否则一旦发生突变,企业就会立刻面临绝境。

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创新力的建设过程。由于创新能力的形成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因此新生企业必须从创立之始就要把创新力的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创新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不是单纯的研究能力或开发能力,而是一种能够把握市场机会和技术机会,正确地做出创新的决策,有效地实施这一决策并成功地引入市场的能力。创新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商业技术创新与科学技术创新不同之处是前者不完全追求技术的先进性而是以市场实现度和获得商业利益作为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研发的重点是市场。所谓市场就是一定数量顾客有效需求的集成。市场的创新即不断根据顾客的有效需求推出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用新技术、新产品创造新市场。学习积累机制是创新的核心问题,是支持创新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创新是需要投入来支持的,必须在制度上、机制上予以解决。创新必须要围绕企业的核心专长进行而不能追时髦,更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

创新分战略性创新和战术性创新。所谓战略性创新主要是根据市场发展规律和趋势,预测出企业下一阶段的创新重点。因此战略创新的重点是对产业更迭的研究与筛选。例如,产险的增长速度连续几年的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99年更直落到2.93%,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相差4个百分点,完全没有体现出高需求收入弹性产品的行业特征。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国民经济内部各产业系统间的发展存在不均衡,各产业系统的发展速度有快有慢,有兴有落,而作为向其提供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却没能跟上这种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和行销策略,因此造成了今天财产保险业的窘境。这种窘境的具体表现是:一方面传统保险消费市场的有效需求在不断下降,但保险业的有效供给却在持续增加;另一方面虽然在新兴保险消费领域出现了巨大的有效需求,但保险业却没有形成相适应的有效供给。传统领域有效需求出现萎缩和新兴领域有效供给没有形成导致了现行保险供给系统出现结构性过剩。这导致了财产保险在产业形成的初期就出现了“过度”竞争,使行业利润整体下滑,朝阳产业突呈“夕阳产业”的端兆;同时由于财产保险业没有主动搭乘上高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列车,所以无法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自然也就发育迟缓。对新生企业来说,新兴市场各方利益尚未定型,因而进入成本相对较传统市场为低(传统市场的利益格局已形成,新企业不易打破),战略回报高;另外新兴市场的保源优良,亦是保险资金的好投向,将会形成保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孙子曰:“凡战,以正和,以奇胜。”这既是战争的法则,也是商战的法则。对新生企业来说,正,就是在传统的市场上解决当家吃饭的问题,属于战略防御,主要解决生存问题;奇,就是建设新兴市场的供给能力,属于战略进攻,目的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企业能否笑到最后关键看如何出奇制胜。因此,新生企业战略创新的核心就是找出这些新兴市场,加强对新兴保险消费市场供给能力的建设,及早形成对新兴市场的供给能力,淡出传统市场。

所谓战术创新,则指针对o§品的创新。但产品创新不是盲目的,并非任何产品都有创新的价值。为了追求价值最大化,战术创新必须要放到战略创新的框架内,也必须要借助理论工具进行指导。因此,新生企业要推出有生命力的产品就必须首先研究所选定相关产业,即自己的目标市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研究这些产业经济寿命,然后再根据这些朝阳产业的具体需求设计产品。以往我们一直在倡导险种创新但收效不大,其中关键问题在于大都没有把险种创新放到产业寿命的背景下进行,而只是围绕着传统市场进行产品“改良”,产品寿命过短。

从策略看,创新又可分为率先创新和模仿创新。新生企业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模仿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技术,这是造就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在机理。因而模仿创新必然是新生企业的基本策略。

(五)以电子商务为核心建设新型的管理和销售模式

所谓电子商务就是在电子的手段下面重新建立企业的流程和组织(reengineering),重写企业资源计划(ERP)。对保险企业来说就是借助信息技术使企业的人力服务能以电子的速度流动起来,在信息流的基础上形成服务流,最终实现大量高速的现金流。

由于未来的企业经营严重依赖企业信息流的速度和对其所含重要信息的汲取。因此新生企业从一开始就要把电子化管理写入自己的发展规划并配备充足的资源。在信息泛滥的时代,培养和组织一支拥有大量高素质的信息分析专家队伍将成为企业克敌制胜的法宝。脑库和数字化神经系统(而不是网站)的建设将是电子化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分水岭。

由于从理论上说电子商务可以无限制放大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在信息化后经营规模不是缩小而是扩大(“减员增效”将变成“增员增效”),成败的关键在于你的服务流能否跟上。因此必须把新型销售终端的建设纳入战略建设轨道,按前重后轻的原则配置资源,建立充足的、现代化的销售终端,把最优秀的人才、最多的资源都放到最贴近市场,最贴近顾客的地方,为顾客提供最高品质的服务。

当然电子商务是一个社会性系统工程,它的建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真正进入实用和主导地位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社会网络基础系统的建设,网络用户的规模和购买能力,网络消费文化和习惯的形成,网络财务安全(既对企业而言,也对个人而言)等都还在发育中,远未到成熟期。对其目前在营销方面作用的不切实际的夸大将会过早耗掉新生企业有限的资源,从而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虽然对新生保险企业来说电子商务是必由之路,越早明确就越主动,但并非马上大规模投入。从整合步骤看,要采取渐进式战略,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做好企业内部的电子化信息系统和的并网准备,第二步进行企业组织内部体系的改造(这是根本)。要注意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一般地说电子商务要经过四个阶段:即基础网络建设阶段、办公自动化阶段、建设企业核心业务管理和应用系统阶段;电子商务直接增值阶段。

(六)“深根固本以制天下”

在现存的市场格局和行业环境下,只有经过认真的规划和较长时期的努力,新企业对老企业的优势才会展露出来。任何速胜的观点都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应该去掉浮躁的心态,着眼于长期的竞争,所谓“风物长宜放眼量”,等待时机。要耐得住寂寞,做到“三年不飞,一飞冲天。三年不鸣,一鸣惊人。”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不仅仅指速度,也包括效益。但不论是效益还是速度都只有放到战略中才能看出它的价值。在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效益和速度指标。在企业内部环境已与企业外部环境不可分割的情况下,主观想稳,客观形势是否允许?主观想快,客观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持雄心勃勃的目标?另外效益是由速度的质量决定的,而速度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战略资源投入的价值取向、数量多寡和管理实践运行的质量和水平。如果效益不好的原因属于资源投入和配置问题,就要从根上解决,即从投资决策层解决;如果属于管理问题,就要从经营层解决即对战术措施进行调整。

新生企业的发展初期可以没有直接效益(但会形成间接效益,如无形资产、市场占有率、机构和规模经验等),但从战略上看,则必须要有直接效益,这是企业经营的起点也是终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效益决不能仅停留在是否有当期现金回报这样一个肤浅的水平上,而应该放在长期的基础建设上。

“深根固本以制天下”。新生企业要敢于加大在基础设施上的力度,打好发展基础,在基础上投入的越多,以后经营上的难度就会越少,发展就会越顺利;基础没打好,盲目上规模,就会出问题。基础打好了,再大干快上,加速发展。

(七)管理人才是做好企业的基础,专业人才是开拓市场的基础

保罗·罗默在四要素经济增长理论中把人力资本排在第一位,而把新思想、资本和非技术劳动等因素依次排在其后表明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的重要特点是对人力资本和技术的高强度的投入。企业的不断地学习和归类及利用信息的能力已成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知识的载体和学习主体,因而人的因素与企业效益的互动力越来越大。简言之,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就是对人的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管控的好坏。

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人的素质高低和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人才是服务业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当前保险业最稀缺的资源是人才,新生企业从建立伊始就该不惜一切代价去垄断人才(垄断了人才就意味垄断了市场,建立了别人进入市场的障碍。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为新生企业利用有限的实力垄断相关的最优秀的人才提供了前提条件)。目前各家新生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人才缺乏的问题。在老企业采取措施以防止自己的人才外流之后,新生企业的人才缺乏的问题更显突出。此外人才成本的不断攀升也向新生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一问题在外资保险大举进入之后将会更加尖锐。除了人才短缺的问题外,人才的质量也是令新生企业深感头痛的,新生企业的保险人才在从业经历和时间上普遍弱于老企业。然而在所有人才问题中,最严重的问题还不是缺乏业务人才的问题,而是缺乏管理人才的问题。从各家新生保险公司内部实践看,保险业务能力普遍强于管理能力。因此要扭转重保险技术轻管理技术的传统经营理念,树立科学管理是第一生产力的新思维。要充分认识到保险技术只是一个保险企业理应具备的常规技术,决定企业命运的是管理。现在一谈缺人就是指缺懂保险的,其实新生保险企业更缺懂企管的,懂研究的,具有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的。要打破目前存在的门派观念,破除保险圈内的近亲繁殖,让其他行业的新鲜血液尽可能多的流入到保险行业。不仅要在国内找,还要到国际上去找合适的人。要把管理人才的使用、培养放到工作的首位。既要注意从保险专家中培养管理人员,使之具备基本的管理技能和长远的战略思维;更要在重视将管理专家迅速转化成保险专家;还要及时从其它相关行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引进专门人才,将其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成既懂保险又懂专业的两栖人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储备后备力量。要形成以管理人才为主,以业务人才为辅的基本人才战略。

(八)保险投资相辅相成,初期以保险为主

在一般情况下投资和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的两个轮子。在西方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作用甚至还大于保险业务,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但在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阶段,在行业垄断利润尚存,投资受到很大限制的情况下,对于新生企业来说,两者之间的关系更象矛与盾的关系。矛与盾是两种不同功能的兵器,一个是进攻的,另一个是防御的。在企业初创时期,保险业务是矛,投资业务是盾,企业收益应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投资主要为保险业务的扩大再生产和资产增值提供保障。由于国内的资本市场和其他投资领域尚不成熟、规范,将一个保险企业的盈利来源过分依赖投资,造成企业经营技术变形。个别企业在投资方面取得的成功只能做特例处理,尚不能总结出普遍性的经验。在企业成熟期,投资业务是矛,保险业务是盾,企业的收益主要来自投资,保险业务的主要任务是为投资提供低成本的资金,为投资的扩大再生产提供保障。分清二者在保险企业不同时期的作用,可以使企业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对不同时期的企业任务有所侧重,在资源配置上也可有所轻重。可以说,新生企业目前的最主要任务是把保险业务做上去,在有行业垄断利润的时候赚取垄断利润,尽快利用主营业完成原始积累,打个好基础。

结束语

垄断、WTO和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信息技术是影响当今中国保险企业发展的主要外部因素。基础管理薄弱、经营方向不明、指挥系统不科学和文化建设流于形式是导致陷入亏损困境的内部因素。这些横阻在新生企业面前的问题都是造成新生企业危机的关键,同时它们也是新生企业制定发展战略的依据。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

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投资组合

随着财产保险费率的市场化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多,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在不断下降,这种下降趋势在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将会更加突出。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财产保险公司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应该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解决承保利润下降所带来的问题。本文在对财产保险公司资金来源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实证分析了保险公司科学运用投资组合的策略。

一、财产保险公司资金来源特征

保险资金来源的期限短。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资金运用的资金主要有自有资本、经营利润和保费收入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这三项资金来源中,自有资本和经营利润,保险公司能够长期使用,而未到期的责任准备金则由于其固有的特性只能进行短期运用。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三项来源中,前两项由于受到保险公司规模和经营能力的限制,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比例往往很低,保险公司更多的利用保费收入进行资金运用。财产保险公司目前主要经营的是中短期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一般比较短,除了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外,大部分产品的保险期限都在一年以内,这也使其保费收入以短期为主。保费收入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更多地需要考虑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中以中短期的投资产品为主,再根据其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进行适当的长期投资。在资本市场上投资产品的收益往往与其期限是互相匹配的,投资期限越短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越低。

保险资金来源的结构不合理。由于保险公司自有资本和经营利润在资金运用中的比例较低,在分析保险资金来源的结构时,主要考虑保费收入的结构状况。财产保险公司能够经营的保险产品涉及的范围和领域相当广泛,但从保费收入的构成来看,机动车辆险的保费收入在整个保费收入中比例较高,基本上占其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除企业财产险和货物运输险的保费收入相对比较大外,其他险种的保费收入则较低。由于保费收入集中于出险率比较高的一些险种,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用的难度增加。

保险资金的来源缺乏稳定性。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几年财产保险业务规模整体上发展比较快,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保险资金运用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这不能掩盖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问题。与寿险公司大量稳定的续保保费相比,财产保险公司因其期限较短而且市场竞争激烈,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续保工作开展的都不是特别理想,客户的稳定性不高,客户的流失率普遍较高。不同期限和不同金额的保险资金的频繁变动,使财产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过程中显得被动,这也给财产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战略选择和规划带来了困难。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实证研究

根据《保险法》、《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目前可以采用的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资金拆借、国债回购、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一)样本数据说明

1.指标的选择。本文研究的主要是保险资金运用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因此,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要求,本文选取了上证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国债指数和上证企业债券指数作为研究对象。

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在一个投资组合中通过不同风险资产进行组合,可以达到降低风险的作用。银行存款作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其主要的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而保险资金存款主要是存在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实际上非常小;同时,我国的利率市场尚未完全市场化,保险公司通常是以协议存款的形式存在于银行,利率风险非常小。因此,可以进行无风险和风险资产的组合管理。

样本指标的代表性。上证指数可以反映股票市场整体的市场风险状况,上证基金指数可以代表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风险,上证国债指数可以显示政府债券的风险,而上证企业债券指数能够反映企业债券的风险。虽然这四种指数不能涵盖保险资金运用的全部市场风险,但其能够反映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风险,具有代表性。

样本指标的可获得性。由于没有专门反映国债回购市场情况的相应指数,所以在分析中没有考虑国债回购对投资组合的影响,而资金拆借是在一个特殊的资金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所以没有考虑其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2.样本区间的选择。样本期间从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1月21日,数据来源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选取的数据为上述期间内的日数据。这主要是因为上证企业债券指数的时间是从2003年6月9日开始的,为了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故选择了这个起始日期。

(二)实证分析

1.计算平均收益和投资风险。投资收益率使用对数收益率,即:ri=In(Pt/Pt-1),投资风险用标准差来表示。通过对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1月21日的日数据进行计算,得出表1结果。

可以看出:风险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基本匹配,但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证指数的风险最大,达到1.276%,上证国债指数的风险最小为0.165%,这也基本上反映出这四种资产真实的风险状况。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证基金指数的收益最大为0.049%,而风险最大的上证指数的收益低于上证基金指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基金的投资盈利能力超过了市场平均水平。进行不同风险资产的投资组合是可行的。投资组合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是匹配的,只有这样投资组合才是有意义的,投资者才能根据自身对风险和收益的厌恶程度来选择不同风险资产的投资比重。2.计算协方差矩阵。协方差是度量两种资产收益之间线性关联程度的统计指标。正的协方差表示两种风险资产同向变动;负的协方差表示两种风险资产反向变动。根据2003年6月9日至2006年11月21日的日数据进行计算。

可以看出:四种指数之间相关程度不同。上证指数与上证基金指数相关程度很强,相关系数为0.80,而与上证国债指数和上证企债指数相关程度极低,相关系数分别为0.05和0.01,可以说几乎完全不相关。四种指数可以明显的分成两组指数。一组是上证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另一组是上证国债指数和上证企债指数,组内指数高度相关,组间指数高度不相关。这说明在上述期间内中国的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影响两个市场的共同因素,这与一般的经验数据有一定的差异。四种不同指数之间进行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风险。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只要组合中的资产不是完全正相关,就可以通过进行投资组合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由于两组指数之间存在高度不相关,因此四种指数进行投资组合是有效的。

3.计算有卖空限制下的投资组合有效前沿。根据投资组合理论的均值-方差模型计算出四种指数进行组合的有效前沿,从中可以看出:投资组合的有效前沿是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组合的投资收益在0.015%~0.049%之间波动,组合标准差在0.153%~1.018%之间波动,组合投资收益的波动程度较小,而组合标准差的波动程度较大。投资组合的效果比较显著。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前沿前端比较陡峭,后面逐渐平坦,这说明投资组合在风险较小(主要表现为投资组合主要以债券为主)时,风险的微小增加能够引起投资收益的大幅上升,而在风险较大(主要表现为投资组合主要以股票和基金为主)时,风险的大幅减少只引起投资收益的微小降低。这说明通过投资组合一方面能够保证在不同风险水平下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保证投资收益的基础下大大降低投资风险。

三、结论

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所涉及的相关风险资产进行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在其资金运用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由于财产保险资金来源存在的特殊特点,因此,在其运用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关系。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扩大,保险公司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需要对不同风险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状况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实时跟踪证券市场的变化,并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科学地使用现资的理论和工具,通过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在其实际资金运用过程中,投资对象是具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需要对不同风险资产的具体对象加以合理选择,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投资组合管理和控制投资风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水平,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7篇

一、营改增背景介绍

目前,我国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制,对销售货物主要征收增值税,提供劳务主要征收营业税。保险业作为典型的现代服务业是当前中国增长最为迅速的生产业,但是我国对保险业实际上在重复征税。对于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保险业,购进已纳增值税项目所承担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由此发生的增值税、营业税重复征税将导致保险业更大的税收负担,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影响。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从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看,目前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通常会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逐步实现对于货物和劳务征收统一的间接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符合国际惯例。总之,增值税的“链条”完整了,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完善现行税制,有利于提升征管效率。

二、营改增对寿险公司现有财务、业务管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营改增既能对保险公司的采购、管理带来益处,同时增值税相比营业税在业务流程、系统功能、会计核算、人员操作及合规要求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保险公司现有的业务流程及信息系统支持方面也提出了更多挑战。

(一)机遇

寿险公司能够在收取费用或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时,通过明示的方式向服务接收方收取增值税;各项支出对应的增值税将不再是寿险公司的成本,因经营采购、接收服务而产生的进项税可抵扣,能够在整个产业链上降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增值税的统一申报与管理将为公司带来集团内各单位税务及操作流程整合与改进的良机;增值税的以票控税、特有征管等模式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公司的税务合规以及业务流程的操作风险。

(二)挑战

营改增是对公司管理一次全方位的考验。具体包括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内控五要素均带来较大影响;对承保、理赔、批改、收付费、佣金/手续费、再保、采购、税务等核心业务流程均需重新评估、改造;增值税合规管理工作将增加保险公司的合规成本,如人员培训、软硬件系统升级改造等;现有的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和征管理念对财税处理带来的挑战等。

三、营改增对财务管理流程的影响及应对

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如保险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保险企业将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会导致抵扣链条中断、重复征税。采购产生的进项税其税率在营改增后高于原营业税税率,会增加采购成本。如不采用简易征收,保险业营改增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增值额的确定,例如由于赔付支出无法给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何抵扣,进而如何确定增值额就很关键。但无论怎样,在寿险公司的经营价值链中,营改增对业务流程的影响将是全局性的。首先,保险核心业务流程,包括:产品设计、承保、保全、理赔、收付费和单证管理等流程需要根据增值税相关要求进行改造,流程中的岗位职责、信息交接、重要表单样式、开票时点等需要重新检视、评估和再设计;其次,需要对会计和核算、财务管理、单证管理、税务等管理流程进行风险控制评估,防止科目使用错误、虚开增值税票、进项税票过期、进项税分摊不清无法抵扣、操作失误等风险的发生。下面举例分析对保费收入、手续费支付等财务流程及发票管理的影响。

(一)对收入及税收流程的影响分析

1、对收入确认及税收影响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寿险公司对投连险的管理费收入作为收入核算,营改增后,对这部分收入的税务处理将随之明确;现行税法对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将重新核算免税和非免税业务的增值额,将带来对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调整。2、采取措施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修订《会计核算办法》等制度办法,重新制定增值税下会计处理规则:对保费、赔付、给付、费用及资本性支出均需进行价税分离,分别核算不含税金额及对应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制定衔接过渡方案以核算营改增之前销售的长期保险;明确处置资产、视同销售、采购等业务环节的会计处理。

(二)对手续费计算与支付的影响分析

1、对手续费计算与支付的影响对寿险公司中介业务手续费,主要是计算规则与数据口径的重新定义;手续费分摊、手续费发票与支付时点;发票、合同与付款信息一致性;进项税发票登记与保管等变化带来影响。2、采取措施梳理并调整手续费计算规则;明确手续费计算及其分摊规则;实现核心业务系统的手续费的自动计算;调整手续费支付流程,嵌入对进项发票的获取要求;建立进项发票的记录、存档、认证和接收流程;发票、台账与收付信息的每日核对;增值税发票信息的系统标示;对于已收票、未收票、待收票等系统存在报表和提示功能等。

(三)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1、经营数据分析与预算考核影响调整考核指标的取数口径,需按照价税分离后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开支进行分析;对预算考核取数口径的影响等。2、采取措施过渡期实行经营分析数据口径的对比分析;调整营改增后预算考核指标设计,重新制定考核政策,使考核更加符合公司战略导向。

(四)对发票管理流程影响分析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财产保险企业巨额的应收保费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文章试图从应收保费发生的原因入手,分析过多的应收保费对保险企业的负面影响,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对策,以期能减少应收保费并将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9篇

[摘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产险公司由于诸多原因,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产险业应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曰报率;不断增强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的效益观念,将分配和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一、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保险条款和费率基本是由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的,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加之当时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不多,竞争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经营一般都有较丰厚的利润。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监管机构逐步取消了统一制定条款和费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种条款和拟定费率,实行费率市场化,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

费率市场化后,由于价值规律开始发生作用,以及目前各公司间的竞争主要仍在价格方面,长期形成的单纯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惯性影响,目前,中国大陆保险市场上的各险种费率普遍快速走低,很多险种的费率已远低于国际市场水平。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市场,各家公司都相继扩展了保险服务领域,加大了服务的投入;由于竞争,从中介组织取得业务的价格不断攀升,居高不下;在竞争中,一些基层公司为了完成保费任务,暗箱操作,违规退费,乱支、多支手续费等等。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保险费率走低;另一方面承保费用提高,加大了经营风险,降低了经营利润率,使获利空间变窄了。

保险公司获利的另一渠道是资金运用收益。国际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曾取得了非常好的业绩。近几年,由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其收益率较之以往有所下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尚在构筑中,投资风险大,以及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专业人材缺乏等原因,政府对保险业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保险投资渠道依然偏少,受股市低迷的影响,2003年以来,投资回报率也有所降低。

在机动车险改革之初,曾有人撰文称“保险业的暴利时代将结束”,对是否曾有暴利另当别论,但可以说财产险较高的利润率已是昨日黄花,不论经营者多么的不情愿,现今,产险已处于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时期。如果说过去粗放经营管理尚有利可赚的话,现在,非精细的经营管理则可能无利润或亏损。

二、现阶段如何提高盈利水平的思考

(一)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

在承保利润率降低的情况下,与以往相比,要取得相同量的利润,必须要有相适应的、更多的保费收人支持。要争取多盈利,唯有加快业务发展步伐,不断地扩大业务规模。当前,中国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惠及13亿人民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这对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加快业务发展,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保险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经营风险必须能控制住风险。所以,保险业必须正确处理保费增长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没有保费数量的增长,谈不上发展,但保费增长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发展,如果单纯扩大数量,单纯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与效益,就会步人贫困化增长的歧途,使保险业的经营处于困难的境地,最终制约业务的发展。业务上规模,必须建立在有效益的基础上,在利润率低的情况下,业务规模上去了,还是可以争取到好的经营成果的。

(二)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

当前,财产险费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竞争激烈,而引发激烈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险种竞争过于集中,尽管财产险险种种类不少,但竞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企财、机动车、货运险展开的。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短期健康险等险种,社会需求日益扩大,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业务量不大,发展速度缓慢,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些险种的发展上下大气力,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适销的新险种就会形成一个市场,保险业应加快实施产品开发战略,一方面修改那些不太适销的老产品,使之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制新的保险产品投放市场,扩大保险市场容量。一般来讲,新产品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竞争不太激烈,其费率与保额的匹配优于老产品,盈利空间相对较大。再者,其发展空间大,容易形成规模,增加业务总量。

(三)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争取好的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认真开展以核保、核赔为中心的全面业务内控管理,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核保,要将那些不可保风险坚决剔出;认真核赔,在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减少骗赔、诈赔案件,挤干赔案中不应有的“水份”,合理降低赔付率。其次,要加强再保险工作,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细化各险种的自留额标准,将超出自留额标准的大的承保项目和高风险业务适时分保出去。通过分保,既扩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经营风险。第三,要重视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要整合必要的资源(人力、财力),支持承保单位开展防灾防损活动,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安全教育,主动配合承保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尽力减少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率,在取得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降低赔付率,减少赔款支出。第四,要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险种结构,对有效益的险种,大力发展,扩大规模;对赔付率高的险种,要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对策,降低赔付率;对那些难于获利,又一时扭亏无望的险种,要尽快淡出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再伺机发展。

(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

在经营活动中创利,除了大力发展业务,降低赔付率外,还应合理地降低成本费用。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开源,即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人均保费数量,使成本费用率相应下降;二是节流,即合理减少费用开支,降低费用率,二者都不可偏废。从节流的方面考虑,要降低成本费用,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全体员工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整个经营活动中,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要加强各级公司的成本预算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稽核监督。对降低成本成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本费用失控,严重超标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回报率

资金在运用中才能增值,我们要利用当前政策所允许的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安全和效益的基础上,扩大资金运用总量,争取相对较高的回报率。从发展趋势看,保险公司应该成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为此,保险业应加快培养和引进投资理财方面的人才,认真学习国外保险业的投资经验,不断完善投资运行机制,在投资收益上有更大的作为,不断加大投资收益在整个经营获利中的比重。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风险,风险基础资本

一、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概况

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大都采用多种保险投资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把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分为五类:即房地产、抵押贷款、股份、固定收益债券、抵押贷款以外的贷款和其他投资方式等。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投资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组合。

在投资多样化的前提下,各国政府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各种投资方式设定了严格的投资比例,美国在这方面的限制更加严格(详见表1)。

以美国纽约州为例,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房地产投资不得超过10%,海外投资也不得超过10%。由于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来源不同,它们对于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资结构也不相同。寿险资金由于其长期的特点,以资本市场作为主要的投资领域,股票类资产比重较大;非寿险资金投资则主要以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为主。例如,1995年英国寿险资金46%投资于本国股票,13%投资于外国股票,2%投资于国外债券;非寿险资金投资本国股票为26%,投资外国股票7%,投资国外债券10%,投资本国公共部门债券21%。

图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国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情况。债券投资是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一大投资方式,虽然每年投资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达66.34%;股票投资为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第二大投资方式,投资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达30%;抵押贷款也是重要的投资方式,1992年投资比例达15.6%,但近年来其投资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为0.28%;短期投资近年来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国财产保险业的现金及短期投资占比达9.3%;美国财产保险业的房地产投资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过2.5%,后来占比不断下降,2003年仅为0.81%。

总的来看,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非常谨慎,2/3的投资资产是债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债券、高评级公司债券和美国国库券。图2是1999年~2004年美国财产保险业债券投资的构成情况。在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所投资的债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长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债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现不断增加趋势,2004年估计占比达45.5%左右。

就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投资策略更加稳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与房地产投资占比情况。一方面,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比例大大低于行业整体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资占比从未超过15%,2004年仅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比例大大低于行业整体水平。1994年以来,在上述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从事过房地产投资。

二、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

(一)1995年—2004年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其波动情况

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总投资额不断增加,平均增长率达9.62%,2001年达到最高值19.66%(详见图3)。总投资的不断增加,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持续增加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看来,由于种种因素,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比较明显。图4是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情况。在此,投资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资收人/投资资产。10年间美国财产保险公司整体收益率波动起伏,最高时曾达到7.51%(1998年),最低时仅为5.53%(2004年)。这说明,美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还比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及其波动情况。美国20家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财产保险业整体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动差别也很大。从投资收益率情况看,1995年—2004年,美国财产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平均值达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仅有4家公司投资收益率均值高于这一行业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这一水平;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状况,是与其投资谨慎策略息息相关的。从20家公司的具体情况看,投资收益率均值差别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国(FAF)达14.76%,而最低的保罗·旅行者(STA)仅为5.39%。从投资收益波动情况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波动也普遍较大,且情况各异。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标准差均值为1.62,大大高于财产保险业的整体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资收益率波动标准差高于1,有5家公司标准差超过2,第一美国(FAF)高达5.63。

(二)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成因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而造成投资收益变动的风险。利率的上下波动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利率上升,证券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上升。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国债)面临的主要风险。美国市场利率一直变动不定,使利率风险成为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之一。图5是1980年—2004年美国市场的利率变化情况。从1980年-2004年,美国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据)、中期利率(1年期票据)和长期利率(10年期票据)均呈现下降趋势,但各年起伏不定,给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带来很大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信用风险是债券面临的主要风险,而不同债券因为其信用等级不同使其信用风险各异。一般而言,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其它依次为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而投资回报率正好相反。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普遍投资谨慎,一般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的证券,故信用风险较低。例如,在丘博集团的资产组合中,70%以上的应税债券是由美国财政部或美国其它政府机构发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评级的AA级以上债券;90%以上的免税债券为AA级以上债券,大约70%的债券为AAA级;只有不足2%的债券低于投资级别,因此丘博集团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很小。

3.汇率风险

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化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当投资以外币所表示的资产时,要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以丘博集团为例,2004年底,其财产保险子公司共拥有非美元投资资产约45亿美元,这些资产的品质和到期日与国内资产相似,主要以英镑、加元和欧元计价。当英镑汇率、加元汇率或者欧元汇率下降时,丘博公司将承担较大的经济损失。

4.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

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指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资产现金流和负债现金流的不匹配,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是一种典型的现金流运作业务,保险公司是资产和负债的集合体,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就是某个时点资产的净现金流小于或大于负债的净现金流,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保险公司日常赔付、投资的减少和财务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保险给付危机,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与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相联系的是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由于某种原因急于抛售手中的某项资产,采取价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资收益的损失。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级市场,可以在不降低价格的情况下随时出售;流动性差的资产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太容易交易转让,要降低价格进行交易,从而造成资产损失。如果出现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为了套取现金而急于抛售手中的资产时,流动性风险就产生了。

5.股票投资风险

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相对较高,加之股票市场变化原因复杂且动荡不定。图6是1990年—2004年美国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体收益率走势情况。总体上看,美国股票收益率变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很高。美国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体收益率最高曾达到40%(1996年),而最低时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资占比较高的上市财产保险公司往往投资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波动偏大。

三、投资风险对美国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基础资本的影响很大

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是指保险公司要求等于或超过与其可能出现偿付无力风险的具体风险特性相适应的最低资本要求的一种制度。在风险基础资本制度下,将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量化为所需的净值。这种方法从保险公司的风险构成出发,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状况,有弹性地衡量该公司用于支持业务经营所需的最低资本,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风险基础资本(或风险基础资本的百分比)就会受到监管行动的约束,如加强监控、限制新业务的增长、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以免被接管等。

从整体情况来看,美国风险资本与净保费的比率在1994年—1998年猛增,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增加(见表4)。1994年—1998年,在美国的保险投资组合中,股票占投资资产总额的比率由17%上升到23%;股票的投资风险占净保费的百分比由40%上升到62%,大约2/3的风险资本的增加是由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增加引起的。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11篇

财务预算是反映企业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效益、现金收支等的预算,通过对财务预算的管理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企业财务资源的合理分配、市场和管理方面的费用预算、根据企业目标制定经营指标等。由于保险行业的特点致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也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点。首先是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使得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和特殊。其次,财产保险公司的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情况与其他行业所遵循的配比原则并不相符,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如当期的税金、保险保障基金、业务管理费用、手续费等,都是计入会计当期成本中的,这些费用是以保费收入时间为确认时间,其核算方式是以保单获取成本。第三是财产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计提,由于会计期间与保单责任的差异决定了责任准备金计提需要精算师进行精算估计,而精算师的精算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对财务预算的结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现状

由于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预算的种种特点,加上市场经济环境的瞬息万变,导致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是财务预算的管理制度问题。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具有十分繁杂的层级结构,和分布广泛的各种分支机构,而且很多保险公司内部都未设置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或是部门职能不够明确。没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自然无法顺利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也就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和投资等活动进行有效的预测和控制。公司各部门之间由于缺乏预算管理制度的规范,常常会只顾本部门的利益尽量多地争取预算资金,财务预算管理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点是财务预算考核指标问题,保险行业并没有统一的预算考核指标,所以各保险公司的预算体系和考核指标都不相同,具有各自的侧重点。比如说有的保险公司的预算考核指标仅以会计利润为标准,有的公司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考核指标。这样就会影响同行业之间的比较和竞争,也会影响保险公司对本公司的业绩进行正确评估,无法为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依据,而且还会影响到保险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第三点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执行问题。有部分保险公司虽然设置了专门的财务预算部门,编制了预算方案,但是缺乏对预算的执行和控制过程的重视,空有预算方案而缺乏执行力度,根本无法发挥预算的作用。

三、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一)企业职能部门的协调要求

财产保险公司的传统管理模式一般是按照部门职能来划分管理模块,这样的管理方式下各部门的管理之间因职责不同而引起冲突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企业的预算也无法落到实处。所以加强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有利于协调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各职能部门的发展要求

因为保险公司的预算是综合考虑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平衡而制定出来的,所以每个职能部门的预算目标都符合公司的预算总目标要求,而公司总的预算目标自然是要以各职能部门达成各自的预算目标为基础。因此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可以说是将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进行了量化,能够使其在公司的整体目标引导下安排好本部门的活动,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支持。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由于企业的经营会受到外部环境、政策和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即使在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实际的预算实施情况必定会与预算方案有一定的偏差。在这种时候预算就要作为对照标准,让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出现的偏差,以便根据预算指标及时调整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企业绩效考核的要求

公司的绩效考核是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制度,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企业预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的整体目标分解成一层层的战略目标的量化性指标,最终让每一个员工承担本岗位的职责。预算指标可以引导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并且具有标准性,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来考评工作绩效,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对企业的贡献。

四、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预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不能完全交由财务部门处理。在公司设置有专门预算管理体系的前提下,还可以设置专门的财务预算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应该由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和负责人领导,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遵循权威性和全面代表性原则,将各部门的信息统一整合起来,增加预算的科学性,使预算具有可操作性。在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条件下审批和编制预算方案,并监控预算实施情况,根据执行情况对预算进行实时调整,对公司发展的经营活动规划实施全过程的预算管理。比如说及时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和预算的偏差,并分析其原因,根据原因调整预算方案;或者解决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等。

(二)分解和细化财务预算指标

首先是以应分尽分为原则,公司的全面预算必须要分解为各职能部门预算或各经营机构预算,使各个预算执行单位都能明确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公司的年度预算要分解为季度预算,这样有利于各预算执行单位将其作为组织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依据,最终实现年度预算目标。其次是以责任到人为原则,各个预算执行单位对预算指标进行分解,按照责任中心制执行预算。例如业务管理部门是以保费收入、保险种类、赔付率、手续费率为关键指标,在年度预算时,制定出各区域、各机构、各险种和各时期的不同执行标准。行政部门是以资产、行政费用和办公场所为关键指标,根据公司的年度总资产和总的行政费用来制定执行标准。人力资源部门是以职工总薪资和职工总人数为关键指标,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的职工人数和薪资来制定合理配置的原则。

(三)完善财务预算的差异分析和考核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12篇

一、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兴起背景

(一)需求方:客户理财需求日益增长

麦肯锡公司曾预计,2002年中国个人金融理财服务市场的税前利润将达310亿美元,成为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极具潜力的国家。虽然这一预计显然高估了一些,但国内“理财热”的兴起却是显而易见的。分析表明,理财热的兴起至少有以下几点因素:

1.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1978—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1年的6859.6元,年均实际增长达到6.4%。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9%,与1978年的57.5%相比下降了19.6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年至2001年,恩格尔系数下降速度明显加快,共计10.7%,年均下降2.1%。显而易见,人们的货币支付能力大大增强之后,在满足基本消费的同时,有了更多的资金满足其他方面的消费。

2.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体制改革激发了居民的理财需求。最近几年国家推出的货币分房化、教育产业化以及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消费观念,也激发了居民理财的需求。也就是说,现在人们必须自己面对怎样实现家庭的购房计划、保障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保障自己的健康以及安享晚年等人生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全面的、相互协调的家庭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即我们常说的理财规划。

3.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20世纪的最后10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西方国家资本市场近百年的历程。从金融品种看,股票基金债券等常见的投资工具都初具规模。截止2002年9月,我国深沪两市总市值达4.4万亿元,上市公司数有1200多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50万户。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既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又为人们的理财规划提供了可实施的投资渠道。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地对800人做的专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4%的人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PA18个人理财网站专业调查显示:50%以上的人是无计划分配资产的;78%的人愿意接受专家顾问意见,自己理财;25%的人愿意接受服务委托理财;70%的人认为有必要时常对自己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由此可见,我国居民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是热切而且比较成熟的。

(二)供给方:应对市场竞争,提供增值服务

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已经成为业界共识,而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各公司最有力的竞争武器。近两年来,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我国寿险业的高速增长的主力军。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10月底,全国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832.4亿元,同比增长约70%。分红类保险等新产品成为新的增长点,2002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达624.06亿元,市场占有率52.58%,同比增长1057.48%。国外成熟市场表明:无论是分红险还是投连险,该类非传统寿险都是未来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而该类产品的成功销售非常需要销售人员提供全面的理财规划服务,综合分析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将产品销售给能够承受投资风险,有理财观念和理财需求的客户,否则后患无穷,国外市场经验就是如此。

此外,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全面进入国内市场,其参与竞争的重点主要就是提供理财服务等一系列中间业务,而在这方面,外资保险具有更雄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国内的保险公司要想保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壮大自己的个人理财服务队伍,提供优质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

(三)中介方:未来潜在的理财服务供给者

虽然我国新兴的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专业中介公司找到了长久稳定、附加值高的主营收入。据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都在积极策划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服务,以中介人的独特位置来彰现自己从事理财业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以此作为公司发展的有效武器。

二、国际上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概况

(一)CFP服务理念对寿险业的影响

研究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就不能不研究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是国际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2001年全美职业资格中排名第一。尽管CFP不是寿险专业从业证书,但是在国外,获得CFP证书的人中,有70%以上同时持有保险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资格证书,CFP天然地同寿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联系。虽然寿险从业人员中CFP的总量有限,但CFP所倡导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理念却深入人心。国外的寿险公司,如友邦、纽约人寿等公司一直致力于理财规划服务的研究和开拓,并建立起了自己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队伍,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二)亚太地区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状况

在亚太地区,人们习惯称理财规划为“财务规划”。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都是国际CFP理事会成员,因此这几个国家的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渐成规模,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正成为新世纪寿险业务员的转型目标。在刚刚落幕的第六届亚太寿险大会上,理财规划的挑战与角色定位成为此次大会的主轴。马来西亚2002年推出了“最佳建议规范”和“独立财务顾问”制度,要求寿险业务员必须收集客户充裕的资讯以后,才能提出适当的建议和寿险产品给客户。新加坡从1988年要求寿险业务员开始运用理财规划为客户进行资产分配,自2001年7月1日开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所有寿险业务员在提呈建议书的同时,必须让客户知道自己赚取了多少佣金。佣金透明的目的在于让保险业务员像医生、律师般收取专业的服务费用,提高业务员的形象和地位。

三、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内容及影响

(一)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基本内容

全面的个人理财规划涉及各类金融产品,但并不意味着某个理财规划师要提供从提出理财建议到完成具体投资操作全过程中的一站式服务。从成熟的欧美寿险个人理财市场服务看,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首先是某位理财规划师提出“理财建议”,然后再寻找各专业领域的专家来具体实施理财规划方案。

从服务内容上看,寿险业理财规划服务主要包括:保险、投资、税务、退休、教育、遗产等六大方面。提供上述六方面的全部规划也称为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事实上,提供理财规划服务并不一定要求面对所有客户时都提供如此全面的规划,按照客户需求和寿险业务员的个人专业水平,也可以就某一个财务问题提供单一的解决方案(单方位财务规划),也可以主要提供保险、投资和税务方面的规划(多方位财务规划)。

从实施过程分析,CFP的标准执行程序共六步:第一、设定目标,目标必须有时间性、实际且明确;第二、收集客户资料;第三、分析个人财务状况,找出其长处和短处;第四、根据客户能力和理财目标,制订理财建议;第五、实行规划,因为行动最重要;第六、定期检查,因为理财规划是动态变化的。

从寿险业务员的角度看,其实可以将以上六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从第一步到第四步为第一阶段,即提出规划建议阶段;后面两步为第二阶段,即理财建议的实施和绩效考核阶段。不同专业背景的业务员可以在两个阶段中扮演不同重要程度的角色,但是无论如何,在第一阶段,寿险业务员必须要为客户制定一套全面的、互相协调的、可操作的理财建议,在这个阶段,寿险业务员就相当于客户的“军师”,要提出战略性的资产分配建议。并在该大前提下,为客户制定更具体的保险规划,同时推荐其他领域的专家来协助客户实施其全面的理财计划。

(二)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影响

从直接的产品推销转变为围绕客户需求来组织生产和销售,这个过程本身可以说是行销史上具有质变意义的一大步,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对整个寿险业、寿险公司、人及中介机构以及寿险客户本身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带来多赢结果。

1.对寿险业的影响。整个服务模式的转变有助于提升保险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避免少数不良人的行为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推行,也是寿险业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的标志之一。

2.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个人理财服务有助于开拓中高端客户市场。通过客户保险需求的深度挖掘,提高客户的口袋占有率,不仅可以给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业务收入,而且可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出最令客户满意的新产品,占据市场先机。同时,要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需求势必引起寿险公司与银行、证券等跨行业金融企业的合作,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创造更多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尤其对具有综合性的金融集团背景的寿险公司更为有利。

3.对寿险人及中介机构的影响。实施理财规划服务,要求业务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CFP的“4E”标准,实施理财规划服务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在考试、教育、经验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达到较高水准,才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在寿险业推行理财规划服务,必然会推动业务员提高自己素质,转变自己的角色,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朝CFP的最高职业资格迈进。如果能够出台强制性的法规,规定人销售保险产品必须提供全面的财务建议,则效果将会更加明显。另外,保险中介机构也有机会分到一杯羹,以提供理财咨询、培训和收取产品佣金找到立足之本。

4.对寿险客户的影响。毫无疑问,寿险客户也是真正的受益者,通过接受理财服务,他们可以明白自己的财务状况,明白自己究竟需不需要保险,需要多少保险以及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同时他们还可以明白自己的理财目标和生活目标是否合理,通过家庭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最经济的成本实现自己的综合理财计划,从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理财!”

四、我国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和发展趋势

(一)目前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

1.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有效的理财需求和供给都不充分。虽然国内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日益显现,少数公司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总体上讲理财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意味着理财服务市场本身并没有巨大的理财服务的主动性市场需求。虽然潜在需求很大,但现时的有效需求很少,普通的寿险业务员仍然可以用传统的产品推销式的方法获得客户。与此同时,理财服务的供给者也是风毛麟角,同时受制于人队伍总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提供的理财服务层次较低。

2.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影响力有限。由于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虽然各保险公司可以选拔自己的精英业务员进行理财规划方面的培训,并尝试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但由于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专门统一的培训教材,也没有权威、中立和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证书,这些理财规划人员的理财规划技能和服务品质都难以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同,市场影响力有限。

3.现时金融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不能完全满足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要求。虽然国内各项理财金融品种已经相继出现,但各领域的金融品种都相对初级,如股票市场不规范、银行产品简单、基金投资风格趋同、保险产品流行一阵风等,这些都制约着理财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4.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监管体系,个人税法的不完善,遗产继承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以及寿险行业理财规划服务的行业标准欠缺等,从制度的层面制约着综合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

(二)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趋势

1.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所需的法律法规正逐渐健全和完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理财”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操作性和隐私性,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税务、遗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发展的前提条件。如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一样,实施财务规划服务的保险监管部门规章也有可能出台。

2.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行业组织逐步建立和规范。随着第二届中美策划金融论坛日前在北京落下帷幕,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个人理财规划(CFP)副业资格有望登陆中国大陆,CFP标准的引入将大大有利于保险业理财服务的开展。拥有权威认证,参照4E标准培养出的专职理财规划队伍,必然会提升理财规划师的职业影响,并刺激潜在的理财需求转化为显形需求。同时,保险业的理财规划行业协会在中国金融策划协会成立之后也有望诞生,行业的自律规范有可能逐步形成。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13篇

1.社会保险基金中没有对社会养老基金的管理制度中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福利进行仔细的说明,参与保险的人员具有收益权利,但是这个权利却没有跟资金联系起来,参与者不能亲自进行资金处理,这些资金都由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进行归纳处理,而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中,应该进行什么模式的分配程序,如何在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最大的利益,还有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会计信息都是参与投保者应该了解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参与投保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知情权,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制没有真正的解决问题,完全的形式化存在,这种不严谨的监督模式给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者提供了随意挪动资金的条件。

2.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存在困难,没有统一标准。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机构的要求,我国的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民营企业都处于可以参与社会保险的范畴内的,但是一些民营企业参与保险的数量明显低于国家事业单位和企业,这是因为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对社会保险了解不足,没有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对其重视程度不够,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而且工资不稳定,从而没有办法规定一个缴费的标准。同时我国缺乏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统一标准,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发展都带来严重的危害。大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是根据工资的总数计算相应比例,进行缴费,但是有些征缴标准是上级领导规定的标准,造成征缴费用无法统一。

二、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的措施

1.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一直是很大的缺陷,因此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问题进行重新的规划和促进。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监管工作,要从内外两个层面进行控制,建立一个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管理包括控制监管、核算监管和审计监管。社会保险基金外部管理包括行政监管、社会监管、法律监管和审计监管。加强内部监管可以帮助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的完善,加强外部监管可以从社会、法律、行政等等方面对社会基金财务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内部和外部监管相结合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管理方式,成为一个新的机制,不仅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还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做好个人账户管理的工作。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机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要最大程度的控制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就要重视对个人账户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个人账户必须归纳到财务管理的范畴中,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账户中建立统筹和个人两个设置项,确定账户收入支出的明细,保证统筹和个人两个方面能单独进行核算。对参与保险人员进行个人账户的管理,能够给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能把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提高了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信息处理能力,提高了管理的有效率。

3.增强征缴力度建立统一标准。为了保证财务风险的最小化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完善,相关部门首先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大力的宣传,告诉人们社会保险基金的好处和主要作用,让人们对社会保险基金有深刻的了解,从而能够积极的自愿加入保险。同时在进行保险基金征缴的时候,必须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征缴工作,建立一个统一的征缴标准,防止征缴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会为社会保险基金带来的危害。

三、结语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14篇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年份承保户数

(万户)保费收入

(万元)占保费

比重(%)赔付率(%)19800.17300.323.33198140.910015.00198264.8159219.491983107.3262329.001984333.1962714.861985504.01623731.481986693.42267655.221990686.040614124.941995661.975013.79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年份财险业务总收入

(万元)家财险保费收入数(万元)同比增减(%)赔付率(%)占业务比重(%)199610634856.0011.0054.208.05199711500700.00—17.4441.436.09199812195481.60—31.2247.653.95199912185318.00—34.028.303.00200011952276.900.9130.842.32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理财保险论文范文第15篇

所谓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保证因工作受到伤害的职工能够获得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主要由参保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其他依法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共同构成。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工伤保险费收入为1.74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5%,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为1.71亿元,较2012年也有所增加。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行是非常巨大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不断增长,但是如此数量巨大的资金使用是否安全、合法,确是需要我们不断深入分析、研究的课题。

二、工伤保险基金所面临的问题

(一)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伤保险参保覆盖不够全面,缴费没有应收尽收。在我区,煤炭行业的工伤保险参保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部分盟市为了完成本地区的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强制要求一些煤炭企业在地方参加社会保险,这样就出现了一家企业多地参保的现象,导致了工伤保险在统筹层面上无法达到全覆盖,使得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发展趋势受到了影响。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少报、瞒报职工人数,提供虚假的报表和工资资料,导致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基数不实,造成了工伤保险费少缴、漏缴的现象。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伤保险基金被套取、冒领风险仍然存在。自工伤保险启动以来,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制定出台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安全合法。但是部分人员为了一己之私,不惜铤而走险,使得套取基金、冒领待遇等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一些工伤人员开具虚假发票骗取社保待遇,部分医院通过重复开药检查、大处方开药、拖延患者出院等手段套取基金,有些工伤职工重复领取养老金和工伤待遇双份待遇,工亡遗属丧失享受资格仍然冒领抚恤金等。

(三)工伤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环节主要存在的问题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工伤保险内部审计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现阶段,部分参保单位关于社保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建立,或者是虽然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也是简单套用不够完善,与实际工作相脱节。事实证明,内控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在工作上不但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经办环节中出现的错误,而且还会提供给一些不法之徒可乘之机。而就内审机构来说,一些单位没有设立内审机构,或内审机构与财务部门重合,或即使有独立的内审部门但是对于社保基金的内部审计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内审专业人员缺乏、业务不固定或专业素质低等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一些单位内审部门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形同虚设。

(四)工伤保险预算编制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一些单位的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基金预算的编制是需要多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单位财务与业务部门之间往往缺少沟通、协调,认为预算的编制是属于对方部门的事情,导致了预算编制工作的开展存在推诿扯皮、各自为战的现象,影响了预算编制的效率与效果。还有一些单位对基金预算编制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对预算编制引起足够重视,预算编制人员安排不当,造成了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质量不高,无法发挥预算的预见性。

三、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

(一)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定期对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核算检查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我们要按月核查参保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以及定期审查参保单位的相关财务报表,通过对参保单位各项信息数据的分析,保证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无遗漏。

(二)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也在不断地增加,而工伤职工就医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造成工伤保险费用快速升高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3年全区煤炭行业工伤医疗费用就支出了1.12亿元,占全年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65%。因此,要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为入手点,这样既可以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缓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还可以规范工伤医疗行为,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根据自治区定点医院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对于为工伤患者提供较好医疗服务的医院要作为典型进行宣传,对于通过重复开药检查、大处方开药、拖延患者出院等手段套取社保基金的医院要加大查处整治力度,抑制违规医疗行为的产生,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二是要加强对工伤职工的宣传引导,纠正一些工伤人员“小伤大养”、“泡工伤”的错误思想,从源头上对工伤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进行控制。三是对社保业务经办人员的警示教育也不容忽视,要让社保经办队伍牢固树立“社保基金是高压线”、“社保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的理念,坚决杜绝通过伪造、变造社保资料等手段套取社保资金的事件发生,从经办环节上管理好工伤保险基金。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一是在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时,要遵循“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业务需求来设定工作岗位和安排人员,明确岗位的职责和经办的流程、标准,建立岗位和职务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授权批准、预算控制、会计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轮岗交流等制度体系。二是要增强对社保基金的审计意识,建立独立的内审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保证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起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作用。内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对基金的收支业务是否真实、办理时手续是否完备、业务处理的方式是否合规、账簿和报表数据的填报是否准确以及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是否合理等情况的检查,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避免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