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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

向政府汇报材料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提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征集,报县长审定。提请讨论的议题,副县长需事先调查研究和论证,在会前做好协调工作,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分歧较大又没有协调好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分别提前2天送与会人员。

县长办公会议需作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一、**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依法决策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县级财政预算;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并审议县政府行政措施草案;

(三)讨论制定县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五)讨论决定县政府向市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洽商的涉及全县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负责人,县政府办秘书、议题汇报单位及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严格会议议题的审核制度。每年年初提出全年重要议题计划,提交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定;每月提出会议议题具体安排,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有关部门应按照议题计划时间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议题汇报材料,并建议列席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按上会程序,呈送主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县长批示并呈县长审定。

三、严格会议议题的协调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会议议题,主办部门或单位应负责在会前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主办部门或单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列席会议。

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县政府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和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列席会议。凡由于参加市级机关的会议、活动,或参加本县的外事活动,以及出差、出访、生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列席会议。

六、严格会议汇报制度。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与会人员(副职领导)可适当作补充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指派一名副职领导汇报。原则上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得汇报。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言简意赅,一般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附件: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附件: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办会细则

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的会议,对于指导和推动本县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管理,严格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材料准备

每周一在收集整理并征求县长意见后确定下周上会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定向服务人员联系主责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按照时间进度做好议题材料的催办、指导等工作。议题材料由主责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政府办公室。议题材料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报送,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一)对于工作进展类的议题材料,篇幅适中,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二)对于请示、报告类和办法、意见类等文本材料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的议题材料,议题汇报单位应在文本材料前另附简要说明(4000字以内),如“关于××××××请示的说明”、“关于×××××办法(意见、方案)的说明”等。

(三)对于请求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批转下发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意见、细则等)议题材料,必须附带县政府法制办在文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的审核意见。在文件结尾处注明“鉴于上述理由,建议以××××名义此文件”。在附注处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如果不宜公开要说明理由。

(四)汇报单位以演示文稿形式汇报的,要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说明,并在会前30分钟到会场提前演示效果。

二、材料审签

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将主责单位报送的材料挂《来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批办单》,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呈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三、会议通知

会议确定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议题内容、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

四、会议服务

(一)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发放会议材料并做好会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第一项议题参会人员提前入座,其他议题参会人员在候会室候会。在前一项议题结束时,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下一议题参会人员入座。

(三)会议期间,办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并负责会场的内外联系,办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

五、会议纪要撰写、发放、材料存档

(一)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整理撰写会议纪要,校对后呈送主管副主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最后由县长签发。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原则上要在会后3日内完成,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

(二)会议如讨论通过某项议题,决定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会议讨论修改后的代拟稿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相关工作人员做发文准备。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严格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以正式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和汇报单位填写议题申报表(见附件1,此表可复印),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于每周四17时前交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各地、各部门逾期再报,其议题不列入当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

(二)秘书一科于每周五,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填写市政府例会审批单(见附件2),报请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

(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室秘书一科应在会前将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报送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天采取书面方式送达参会领导和参会单位,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

二、强化审核把关

(四)强化主办部门协商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主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县(市、区)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或县(市、区)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会前,主办单位要将汇报材料分发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参与协商讨论的部门负责人须在协商、讨论之后所形成的汇报材料(送审稿)上签字。参与协商、讨论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须知晓并同意协商、讨论的结果。

(五)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和材料,其协调和审核把关,由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分管副市长审批决定。对主办部门协商后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汇报时,由分管副秘书长或主汇报人报告、说明协调的有关情况。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在协调和审核把关时,做到“五种议题不上会”,即分管副市长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或就分歧问题未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分管副市长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材料的不上会;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的不上会。凡是参与协商、协调的部门负责人,在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在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时,原则上不再发表新的意见,必要时可对有关事项作解释说明。

(六)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明确具体,有的要提供可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500字,采用国际标准A4型白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小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日期。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附件4)。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明确参会范围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长碰头会议的参会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八)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分管负责人参会。

四、规范会场管理

(九)办公室秘书一科会前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安排专人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等。

(十)严格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会,严格实行签到。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来回走动或擅自离场,特殊情况需约见参会人员的,由办公室会议服务人员代为联络。严格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除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

(十一)会议议题较多时,每个议题的研究,只由该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余议题涉及的部门在指定地点等侯,由会议服务人员按议题顺序通知到会。议题研究结束后,与下一议题无关的人员即可离场。

(十二)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开门见山,一般不再宣读原稿,只对涉及的事宜作简要说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加会议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发言或讨论时要言简意赅,紧扣主题。除主持人外,原则上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规范会议纪要

(十三)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一科负责起草,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主要记述议定事项,应做到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会议纪要要按程序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签发。

(十四)会议纪要参会人员排序依次为: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市属事业单位,省市双管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公司),其他单位,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

六、加大落实力度

(十五)市政府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并刊发《督查情况通报》。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某省新上任的省长,抓的第一件事就是专题调查研 究作为全省核心增长极的城市群的发展问题,并事先向有关市政府发出明传电报,告知这次调研的意图和研究的重点问题。其中一个城市市长的汇报,几乎就是一个变相的政府工作报告,汇报的内容涉及该市工作的方方面面,谈到这次调研的专题问题时,则一笔带过,这个市长的汇报当场就被省长叫停了。第二个市长的汇报,避免了这类错误,但对如何推进城市群的发展,过多地拘泥于对前段所做工作的汇报,由于这项工作还刚刚开始探索,所以汇报的无非是修了几条路,开了几次会常规性的工作,根本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而对推进城市群的政策建议,则犯了一个原则性、规律性的错误,强调要推进城市群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必须下决心推进几个城市的行政一体化,通过行政体制的统一和行政权威的强化,来促进几个城市经济的一体化。结果受到省长的严厉批评,说该市主要领导的思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为它违背了现代城市、现代经济发展的规律与趋势。第三个市长的汇报,对前段推进城市群发展的工作汇报,非常客观,说这项工作还刚刚起步,还在规划、决策论证之中。重点就省政府明传电报提出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重点地分析和汇报,特别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城市群的发展,关键是促进城市经济的一体化,尤其是城市间的产业合作与互补,要避开走行政一体化的老路。这个汇报得到省长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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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新上任的省长,抓的第一件事就是专题调查研 究作为全省核心增长极的城市群的发展问题,并事先向有关市政府发出明传电报,告知这次调研的意图和研究的重点问题。其中一个城市市长的汇报,几乎就是一个变相的政府工作报告,汇报的内容涉及该市工作的方方面面,谈到这次调研的专题问题时,则一笔带过,这个市长的汇报当场就被省长叫停了。第二个市长的汇报,避免了这类错误,但对如何推进城市群的发展,过多地拘泥于对前段所做工作的汇报,由于这项工作还刚刚开始探索,所以汇报的无非是修了几条路,开了几次会常规性的工作,根本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而对推进城市群的政策建议,则犯了一个原则性、规律性的错误,强调要推进城市群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必须下决心推进几个城市的行政一体化,通过行政体制的统一和行政权威的强化,来促进几个城市经济的一体化。结果受到省长的严厉批评,说该市主要领导的思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为它违背了现代城市、现代经济发展的规律与趋势。第三个市长的汇报,对前段推进城市群发展的工作汇报,非常客观,说这项工作还刚刚起步,还在规划、决策论证之中。重点就省政府明传电报提出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重点地分析和汇报,特别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城市群的发展,关键是促进城市经济的一体化,尤其是城市间的产业合作与互补,要避开走行政一体化的老路。这个汇报得到省长的充分肯定。

同一主题,三个汇报,三种不同的效果,其中原因主要是在“会意”、“特色”的把握上各不相同。第一个汇报,根本就没有领会听取汇报者的意图,完全是我“有”的就说,我“强”的就说。第二个汇报,虽然在领会意图、强调特色上花了一些心思,但对上级的意图领会不准、不深、不透,所以出现了立论的错误,另外在汇报自己工作特色时,带有表功、浮夸的意味。第三个汇报的成功,就是正确领会了上级的意图,汇报工作时做到了实事求是,并在一些重大的、决策者关注的问题上提出了富有创新性的思考。

这个实例足以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在各种常用领导文稿中,由于汇报材料是直接向上

级领导机关、领导者或同级兄弟单位汇报、介绍工作情况和思路的,所以,这类文稿,直接关系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在上级领导或同行中的形象,直接体现领导者的政策水平、决策能力和工作作风。这类汇报成功了,不仅汇报者可在上级领导的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而且所在地方、单位的工作更能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支持。甚至可以说,通过一些重要场合、重要内容的汇报,可以争取到平时花很多精力都难以得到的有关政策支持。第二,要写好汇报材料,作好汇报,当然要靠平时的勤奋工作和各方面知识、能力的积累,但汇报的技巧也非常重要,否则,即使心有韬略,写不成文,说不出口,也是毫无作用的。

要写好汇报材料,关键是要对汇报材料特殊、重要的功效和作用进行悉心领会和准确把握。在撰写这类文稿时,要始终记住一条,上级或同级领导专门听取的工作情况汇报和介绍,是有很强目的性的。或总结推广各地的工作经验,或听取下级领导机关对正在制定的某些重大决策的建议,了解、学习、借鉴兄弟地区、单位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决策难题的解决办法和经验。看到了这一层,我们在撰写汇报材料时,就可以做到“投其所好”、应其所需了。

·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的汇报材料。这类材料要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兴趣,展示汇报者的领导水平和工作实绩,唯有突出个性和特色。许多汇报材料洋洋洒洒几十页,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无一遗漏,但上级领导并不看重,甚至表露出厌烦之色,原因就在于文不对题,“供需”脱节甚至错位。在上级领导看来,你所津津乐道的许多工作,只是你这级领导应该做好的例行公事,做好了是尽职,做不好是失职。对常规性、例行性的工作,上级领导无心也无必要了解得那么清楚。相反,你这个地方在工作中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你们是怎么看,怎么想,怎么去解决的,这才是上级领导高度关注的。把本职工作应该做的事包罗万象地大加表白,对领导关注的东西避而不谈或一笔带过,这是撰写汇报材料的大忌,也是目前许多汇报材料的通病。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成人员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军分区司令、市长助理、监察局局长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二、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报请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制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嘉奖、记功、表彰集体或个人及其它重要请示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报批程序及要求

(一)每周一由市长办公室负责收集拟上会议题,报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由市长审定;拟上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临时追加,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长批准。

(二)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经主管市长同意后提交,没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不上会;凡主管市长因其它工作不能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议题不上会;凡出台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没有审核把关的不上会;凡上会议题必须由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因故缺席,相关议题不上会。

(三)凡上会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列席会议;上会材料(一式30份,A4纸)必须在会前两天报送市长办公室,材料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简洁,文字精炼,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上会材料收集后,由市长办公室提前将上会材料送出席会议领导审阅。

四、会议纪律

(一)出席会议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向秘书长通报,并向市长请假,列席会议人员向秘书长请假。

(二)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文件和其他事情,特殊紧急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办理会务工作人员传递。

(三)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到会,严禁迟到、早退,严禁在会议期间接打手机和大声喧哗,确保会场纪律。

(四)议题汇报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带助手,确需带助手的,原则上只限带一名;汇报时必须思路清晰,言简意赅,避免空话套话,严禁汇报与议题无关的内容,汇报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

(五)审议议题时,与会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每个议题请示事项最后由市长决定。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要我汇报可以啊,不过汇报稿你们得给我准备好。”

“汇报稿我们早就准备好了。”黄副镇长从公文包里掏出一叠材料递给李镇长,“您先审阅一下,您先审阅一下。”

李镇长是不久前刚刚由副镇长荣升为镇长的,代表镇政府汇报工作以前还没有过,他知道“干得好不如说得好,总结汇报很重要”的道理,对于汇报材料丝毫不敢马虎。他点上一支烟,一边抽一边认真地看着黄副镇长留下来的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还没看完,黄副镇长又忙不迭地跑来通报道,由王局长带队的县农民增收工作检查组已经到了。李镇长把汇报材料往公文包里一塞,赶紧奔去迎接。

根据安排,检查组首先要听取李镇长代表镇政府做农民增收工作的情况汇报,然后还要实地查看农民增收现场。汇报会在镇小会议室里举行。李镇长首先对王局长带队的检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然后不慌不忙地从公文包里拿出装订得整整齐齐的汇报稿,有条有理一字一板地念起来。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王局长的眉头却皱紧了。他轻轻地敲敲桌子,不紧不慢地说:“李镇长啊,你照本宣科地汇报农民增收工作,这不是敷衍了事吗?芽你要知道,我们是代表县政府来检查的,这不是我们农业局的部门工作。”李镇长愣住了,一时连话也说不周全了。王局长显然很不满意,他借口局里还有一个重要接待,必须马上回去。临上车前,他对李镇长说,他会把今天的情况如实地向县长汇报的,这当然不是告状,这是对工作负责,如果县长批评下来,可不能怪他王某人。

说来也真巧,王局长前脚刚走,由县民政局杨局长带队的县扶贫工作检查组也到了。其实扶贫工作检查县里早就发了通知,并明确要求镇长亲自汇报。汇报材料镇民政办公室早已准备好,李镇长也已经看过几遍,但是,他现在却怎么也不敢把汇报稿拿出来念了。他请杨局长他们先到镇招待所休息一会,然后赶忙回到办公室,把门紧紧关上,从办公桌抽屉里找出一本崭新的笔记本,把汇报材料上的主要内容,比如关键数据、主要观点一一誊写到笔记本上,直誊得手臂发麻,浑身酸痛。一切准备妥当,李镇长这才带着笔记,来到杨局长他们休息的招待所,开始汇报起来。

李镇长滔滔不绝地汇报着,笔记本抓在手上,却偶尔才翻一翻。然而,和王局长一样,杨局长的眉头也皱紧了。他轻轻地敲敲桌子,不紧不慢地说:“小李啊,扶贫工作不是小事啊,你怎么能连汇报材料都不好好准备准备,只是在笔记本子上涂涂划划,随随便便说几句呢?芽你要知道,我们是代表县政府来检查的,这不是我们民政局的部门工作。”杨局长是全县少有的几个老资格局长。李镇长把笔记本抓在手上,一时不知道说什么才好。杨局长显然也很不满意。他借口局里还有一个重要接待,必须马上回去。临上车前,他对李镇长说,他会把今天的情况如实地向县长汇报的,这当然不是告状,这是对工作负责,如果县长批评下来,可不能怪他杨老头子。

汇报了两次,挨批评了两次,李镇长的心里窝着一肚子气。他午饭也没吃,回到家倒头便睡,一直睡到下午快要下班的时分也没有醒。突然,朦胧中他听到手机在响。原来是分管安全生产的吴副镇长在找他。“什么事啊?”李镇长咕哝了一句。吴副镇长着急地说:“由县安全生产局马局长带队的县安全生产检查组已经来到我们镇上了,正在会议室等你汇报工作呢。”又是检查组?又要汇报工作?芽李镇长叹一口气,很不情愿地从床上爬了起来。等走到会议室门前,他才想起他根本没有做汇报的准备,连笔记本也没有记得带上。

“躲到什么地方开心去了,我来了也不接见一下?”马局长曾和李镇长一起在县委党校学习过,他半真不假地对李镇长说道:“我这次是代表县政府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你得给我好好汇报汇报。”

李镇长一边发香烟一边说:“你马局长是钦差大臣,我怎敢怠慢?”他看一下手表,“不过,时间不早了,还是先去吃晚饭吧。吃饱喝足了,再听我慢慢汇报也不迟嘛。”“好的,先吃饭,先吃饭。”大家附和着。

这顿饭足足吃了三个多小时。从宾馆出来时,马局长他们一个个都变得脸红脖子粗。马局长打着酒嗝,嚷道:“喝多了,不行了,我得回去了。”李镇长借着酒劲,一把拉住他,说:“走?不准走,你们还得听我汇报工作呢?选”马局长看一眼李镇长,不解地说:“汇报工作?芽刚才在酒桌上你不是汇报过了?芽汇报得很好嘛。”临上车子,他又拍拍李镇长的肩膀说:“你们对安全生产这项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工作……这个这个……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非常实在,我会向县长详细汇报的。不过,县长表扬下来,你老兄可别忘了请我喝几杯……”

马局长他们走远了,李镇长还站在那儿不停地挥着手。这时,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冯副镇长走到他身边,小心翼翼地说:“刚才我接到电话通知,说是明天上午由县计划生育局顾局长带队的检查组,要代表县政府来我镇检查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要你亲自汇报。你看我们要不要为你准备准备汇报材料?”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6篇

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1986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年履职自评报告和*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7篇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 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第十条 坚持依靠县、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和省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及时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处长(主任)是本处(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处(室)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信访局督查处的工作职责

(一)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二)督查督办市信访局领导交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督办来市去省进京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

(四)检查、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需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五)督查督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

(七)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每月将督办的信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移交督查处办理的督办事项,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一)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立项。

(二)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三)对立项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督查前相关处(室)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实施,督查工作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报告。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领导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的由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向督查处移交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五)督查处对立项的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对象、时限、要求,由督查处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交办。

(二)交办事项原则上应送交有权处理的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送主要负责同志的,一般应由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转呈。

(三)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相关信访人再次就同一信访事项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分别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办理、接待;属于督查处立项的,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可在收到相关材料(包括信件、来访材料、接谈记录、电话记录等)之日起3日内移交督查处。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跟踪督办,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二)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可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三)督办信访事项,应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核实情况,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核实后,视情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七条 汇报材料的审核

(一)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有关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附电子介质),一式三份;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汇报材料,应由其领导审核签报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应由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报意见;汇报材料应有督查审理表(参见附件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见面书(参见附件2)。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包括经有权处理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并经复查、复核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审核。

(三)交办处(室)收到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应及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请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应及时上报和存档。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限时补查补报或重查重报。

第十八条 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反馈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报告,由经办人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后呈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情况,由督查处编写《信访督查专报》或《信访督查通报》,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二)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移交的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督查处办结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市信访局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建议权的使用

第二十条 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

收到改进建议的党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相关县、区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议采纳情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30日内汇报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后派员了解处理情况。

对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采纳建议的情况,有关处(室)及时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六章 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督查事项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处(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处汇总后报局领导。

(三)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规、政策和程序办案,不得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接受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的馈赠和吃请,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透露不该透露的情况,不得积压和漏报有关督办材料。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8篇

综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2014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分组

本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粮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组成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组。各组具体人员安排和分工见附件1。各考核组的消防组员为本组的联络员,负责考核联系协调工作;市政府部门组员是本单位消防考核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本单位迎接消防工作考核事宜。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自2014年1月15日至25日结束,各考核组具体考核行程安排由各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1月27日前,各考核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供考核报告。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消防考核主要内容

1、火灾预防情况。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消防安全基础情况。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灭火应急救援。

3、消防安全责任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

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市府办字〔2014〕78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发动部署、行业部门任务分工、“两会”及春节消防安保措施等。

(二)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采取自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府办字〔2014〕91号文件,向考核组提交自评材料和有关佐证文件材料,由各考核组带回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各考核组要对照《2014年度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3)认真进行考核、检查,及时反馈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市政府部门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消防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

四、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初步反馈等程序,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进行集中考核,按照《2014年度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和《2014年度市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考核组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使参加考核的人员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与被考核单位进行工作衔接,确定考核各项具体事宜。

(二)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2014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在火灾预防、消防宣传、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别汇报各自贯彻落实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查阅资料。考核组逐项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提供以下资料:政府发文原件、会议纪要,重大火灾隐患、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台账,消防业务经费下拨单、新购车辆和装备单据、新建队站图片资料等。被抽查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文件档案资料在当地查阅。

(四)实地抽查。每个县(市、区)的城关镇(中心城区)必考,另外由考核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实地抽查单位包括:

1、1个行业部门。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检查行业部门落实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情况。

2、1个乡镇(街道)。实地检查乡镇(街道)消防责任机制建设、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以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

3、1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结合对乡镇的检查,实地检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招收和各项保障情况。

4、3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地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运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

5、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地检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

6、1个在建工程。实地检查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情况。

(五)初步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指定领导同志反馈考核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包括考核中发现的经验做法、问题和不足以及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六)综合评价。考核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并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

(七)审定通报。市政府听取各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通报。

(八)落实整改。市政府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分别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对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被考核单位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结果运用

对火灾预防工作实绩突出、消防安全基础扎实有效、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9篇

一、目标任务

全区现有小学37所,中学8所,小学在校生12274人,初中在校生5085人;小学专任教师829人,初中专任教师535人。要通过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高效配置,不断缩小城乡办学差距,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2014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步伐,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全面落实,城区“小片区”管理模式实施到位,小学、初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分别控制在0.65和0.55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及以上,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规范,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加大宣传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力度,让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理解、支持均衡办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确保2012年10月顺利通过省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为创建“教育强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将成立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自评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创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完成。

区政府办、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2012年区政府关于支持、重视教育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区领导讲话等相关材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审核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申报材料。

区教育局:全面总结-2012年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全面完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均衡办学,努力缩小小学、初中校际间的差异系数;拟订《区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并分项目进行自评,做好区级备查材料的汇总、整理和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利用电话彩铃、短信、宣传标语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区财政局:对-2012年区财政投入教育及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包括教师工资福利、“三个增长”、生均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等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本部门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公务员局: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紧缺学科教师配备,缓解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做好-2012年支持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队伍建设的资料收集整理,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公安分局:提供-2012学年6-14周岁全区适龄人口名册,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法制教育、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并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发改局:对教育发展计划、改善教育设施、教育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立项审批等工作情况及-2012年涉及教育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形成本部门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相关资料。

区司法局:以普法工作为重点,以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做好-2012年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并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民政局:做好-2012年涉及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重点突出扶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等问题,形成每年支持参与教育工作的总结,提供有关资料。

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审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地税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残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及工作实际,提供-2012年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本地学生外出就读、外来生回原籍入学的取证工作,收集整理-2012年涉及教育的资料,完成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自评工作汇报材料,接受区政府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做好《基础数据统计表》的填写并送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及各项迎检工作。

各中小学: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本地学生外出就读、外来生回原籍入学的取证工作;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足课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拟定汇报材料,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及各项迎检工作。

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问责,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扬,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年月)

1、完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机构,加强对全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订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区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学校,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5月份召开全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动员大会,对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4、各级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并将责任分解到人,形成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工作网络。

5、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及做法。通过网络、宣传栏、宣传材料、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2年月-8月)

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要于6月20日前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接受区政府的督导评估。7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初检,初检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7月25日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汇报材料、《基础数据统计表》送交区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各项目组要根据《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和《关于印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的说明的通知》要求,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整理。8月20日前完成自评报告及分项目自评情况的撰写,确定自评分数,汇总《基础数据统计表》、评估表,编写资料目录,做好各类材料分类入盒。

第三阶段:申报验收(2012年8月-10月)

1、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自评报告》、《评估表》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自评过程中形成的《基础数据统计表》应留底备查)。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进口付汇核销;外国政府贷款;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5.3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93-03

一、进口付汇核销概述

1、进口付汇核销的定义

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2、进口付汇核销的主体

一般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进口单位和付汇银行。

3、进口付汇核销的报审流程

(1)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管理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的时候,须提交进口付汇核销单(相关改革规定出台后,目前核销已无需提交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果核销单付汇原因出填写的是“正常付汇”,进口单位可不提供该单据)、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结汇水单及收账通知单和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及文件。

(2)进口付汇备案手续: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想外汇管理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提交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开征申请书、进口付汇/托收通知单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电汇通知书(如结算方式为汇款的情况下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其复印件、结汇水单,收账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预付款保函、进口付汇备案表和在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及文件。

4、进口付汇核销的意义

(1)银行审单的局限性:由于银行在付汇的过程中往往只能审核商业单据的表面真实性,无法真正做到核实进口货物到货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正是由于这种局限性,给一些不法企业利用造假单据欺骗银行、付汇不到货、将汇出的进口货款再以出口货款的名义汇回等方式躲避外汇监管部门的监管,换取违法的利益收入。

(2)进口单位的利益驱使:而作为进口单位,在巨大的外汇利益驱使下,更容易出现逃汇和套汇现象,所以依靠进口单位的自觉性来规避上述问题是更不切合实际的。

(3)外汇管理局在进口付汇核销过程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外汇管理局虽然不是付汇和到货核查的直接执行和管理部门,但通过进口付汇核销这种手段,通过要求进口单位和银行提交相应的进口付汇核销所需单据,并对上述单据的有效核查,可以规范进口企业按照正常的业务操作渠道办理贸易进口,使付汇和到货一一对应,保证每一笔贸易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同时,作为外汇的主管和监督部门,外汇管理局被赋予了很大的监管和裁度权利,比如若企业付汇后不能及时办理核销,外汇管理局可能会暂停其直接到银行办理进口付汇的权利,这样的企业每一笔付汇,无论采用何种付汇方式,都要先由外汇局审核,凭外汇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才能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严格根据国家对进口付汇的相关规定,逐笔单据的进行核销,使得外汇管理局的监管渗透到进口付汇的每个项目中去,才能更好的发展自身业务,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得不偿失。

二、外国政府贷款中的进口付汇核销

1、外国政府贷款的涵义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它具有政府间开发援助或部分赠与的性质,在国际统计上又叫双边贷款,与多边贷款共同组成官方信贷。其资金来源一般分两部分,为软贷款和出口信贷。软贷款部分多为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出口信贷部分为信贷金融资金。双边政府贷款是政府之间的信贷关系,由两国政府机构或政府机构出面谈判,签署政府协议,确定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外币债务。这是对于外国政府贷款的一般定义,在财政部的官方文件中,外国政府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向外国政府、北欧投资银行等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国务院批准的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外货政府贷款的流程

(1)外国政府贷款的立项概述:财政部与外国政府签署总的框架政府协议,多为规定一年或多年期的总贷款金额、方式、支持贷款范围、还款期等等,根据上述原则性条款,地方财政根据当地项目单位就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立项申请和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和配套资金等审查情况向财政部提交使用贷款申请。得到财政部审批后,项目单位还要确定一家由财政认可的国内转贷银行,签署转贷协议,作为未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中直接与外国银行联络、以贷款对外支付和项目完成后还本付息的媒介。这样项目单位才能正常的进入项目招标和采购的环节。而贷款国政府与我国财政部签署了总的框架协议后,往往也是通过指定一家当地银行作为未来与中国转贷银行取得联络和付款给项目卖方等工作的媒介(北欧投资银行贷款除外,此贷款是财政部直接与北欧投资银行签署金融协议)。国内的转贷银行和外国银行选定后,两家银行间签署逐个项目的贷款协议,约定未来项目资金往来、单据往来等等具体事项。

(2)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支付环节: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采购设备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其付款方式是很特别的和与众不同的,根源于它是一种贷款,又是外国政府给予的贷款,正是由于这样特殊的资金来源,外国政府贷款的外汇资金并不真实的进入我国境内,也更不可能直接划拨到项目单位的账户上面,而是由外国银行直接付款给项目的卖方。而外国政府贷款除了大大的支持了我国利用贷款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是贷款国向我国推广其国内厂商的一种有效途径。这是因为大多数外国政府贷款的限定条件中都会要求贷款必须用于采购贷款国国内厂商生产制造的设备或者采购的设备成分至少要50%以上有贷款国国内成分。另外,鉴于外国政府贷款是一种外债,是一种担保性很高的贷款类别,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不同的还款责任可划分为三类:一类项目是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的项目;二类项目是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三类项目是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转贷机构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在此类项目中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既不作为债务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而实际上一类和二类项目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批中的最多见的,三类项目很少见,也很难被审批通过。因此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中的对外支付一半采取见单付款的方式,也就是说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支付环节,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的:

①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约定了逐笔支付金额、时间、方式和所需提交的单据等信息;

②上述采购合同将同时报送给财政部、国内转贷行、外国政府及其银行;

③一旦到达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点和满足支付条件时,合同卖方(多为国外供应商)向外国银行(多为国外供应商所在国的本国银行)提交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所需单据;

④外国银行根据前述贷款协议及银行间的相关工作流程,将合同卖方提交的付款单据转交国内转贷行;

⑤国内转贷行根据前述的转贷协议和此项目采购合同规定,审核上述单据后将其连同银行出具的进口付汇/托收通知单等材料交给项目单位确认;

⑥项目单位确认支付并向国内转贷行提交其要求的相关支付材料后,国内转贷行以银行间认可的联系手段通知外国银行就该笔单据指向的款项给予合同卖方付款;

⑦外国银行据此向合同卖方付款,将款项直接汇入合同卖方账户;

(3)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如上文所述,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对外支付不能称之为标准意义上的付汇,但是对于进口付汇核销这个程序而言,三个主体方都是以“已经付汇”的状态来执行的。

如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要进行进口付汇核销,要求提交银行出具的进口付汇核销单以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外汇和到货的对应核查。虽然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不再使用以往的一式三联的进口付汇核销单,而以银行的付款/承兑通知书替代,但是核销仍是有其必要性的。在较为特殊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中,进口付汇核销并没有减少一丝一毫的监管作用和规避逃汇、套汇的作用。

如进口付汇核销过程中的关键单据――进口付汇核销单,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中是有国内转贷行在对外支付指令作出后出具给项目单位的,即使上述作为都是在外汇并未进入到国内转贷行账户,转贷行只是和接收指令的前提下。

如项目单位被要求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支付发生且货物进口完成得到报关单后,进行进口付汇核销的申报工作。作为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其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账户上并未收到外国政府贷款款项,也未像普通付汇项目进行购汇向境外付款,但是项目单位却实际收到了进口货物,且在项目完成后要通过国内转贷行完成还本付息的工作。因此对于项目单位来说,“进口付汇”是形同于实际发生了的,且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进行进口付汇核销,也有效的抑制了某些项目单位想通过外国政府贷款这种途径,在没有进口设备的情况下,将贷款支付给所谓的合同卖方,合同卖方再通过其他方式将钱汇入境内给项目单位。同时应该提到的是,对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除通过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以外,鉴于其外债的特别之处,财政部和地方财政也是进行实时监控,使贷款款项真正用于立项报批时的合同设备,使得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用真正的起到了项目之初利国利民的巨大作用。

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付汇核销中出现的问题

1、时间跨度过长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合同执行期一般较长,自采购合同生效后到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完成一般要耗时1~3年不等,若其中出现任何问题,合同执行期还要相应延长。而项目下付款是穿插在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的,也就是说合同执行期长,付款的时间跨度相应就长,也就极有可能出现若要办理相应付款的进口付汇核销的所需时间跨度就很长。但外汇管理局就进口付汇核销的时间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不可能无限制的拉长核销申报的时间,因此往往会由于二者的矛盾之处,出现外汇管理局因为项目单位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不及时,而暂停项目单位在此之后的所有向转贷行发出的对外付款指令,使得项目不得已中止。

对于此类问题,项目单位应据实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当地外汇管理局分局提交备案或者说明材料,以便外汇管理局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延时核销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并给予项目单位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

2、进口付汇核销与还本付息的冲突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11篇

1、各单位党组织需要选拔任用属于县委或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在正式呈报之前,必须先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根据党委(党组)酝酿的情况,向县委组织部部长或分管部长口头汇报任用意向。

2、县委组织部根据拟呈报单位口头汇报情况,经过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部长向拟呈报单位口头回复是否正式呈报的有关事项。拟呈报单位必须按县委组织部答复意见办事。

3、拟呈报单位在正式呈报干部前,必须与县委组织部协商,确定并组织好民主推荐会。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民主推荐会或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进行民主推荐。否则,重新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4、拟呈报单位党组织根据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与县委组织部进一步沟通,确定拟呈报人选。拟呈报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5、各单位党组织向县委组织部呈报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材料时,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干部本人档案、党委(党组)会议纪要(含票决情况)、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和民主推荐材料。呈报材料要注意保密,须由组工干部当面呈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综合干部科和经济干部科,下同),不得转交、代交。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要及时登记。

6、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①呈报材料不齐全的;②呈报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没有经过分管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签字的;属于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拟呈报单位未向分管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汇报的;③未经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或委托进行民主推荐的。

7、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部长审定,然后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8、根据部长办公会意见,分管部长会同干部科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并至少保证有1名组织部机关干部。

9、考察组到达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先向单位主要领导商定考察事宜,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考察预告。

10、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般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组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11、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对考察对象的任免建议,向部长办公会汇报。

12、分管部长会同干部科综合分析考察组汇报情况,并参考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之后,拟定干部任免的初步方案,提请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13、部长办公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部长、副部长必须全部到会。干部科长、干部监督科长列席会议。

14、对干部任免事项,部长、副部长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在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15、对于县委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部长办公会讨论议定方案后,由部长、分管部长适时向书记办公会汇报,经过充分酝酿,再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16、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分管部长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部长向常委会汇报,并作好记录。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律实行票决制,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发票决表,做好计票工作,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17、县委常委会作出任免决定后,由分管部长及时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县政府领导通气,对于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其中副局级职务拟任人选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审批。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免的干部由干部科长及时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通气。

18、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部长办公会或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属提拔重用的干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按《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监组发[2001]12号)执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19、办理任职或免职手续前,属县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县领导或组织部领导与拟任免干部谈话,属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与拟任免干部谈话。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12篇

年,在市政府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工作目标定位在紧扣中心、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多出精品上,把工作重心放在完成三大任务,提高四个能力,强化五个方面基础建设上(三大任务是: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大型会议上的讲话、工作报告等材料起草工作;完成《把绥化建成哈尔滨都市圈的副中心城市》等调研课题;召开县域经济发展对策研讨会。四个能力是:提高当参谋、提建议、做助手的能力;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扩宽视觉、畅通听觉、延伸触觉的能力;提高文字综合、信息反馈、应急工作的能力。五个方面基础建设是:队伍建设、网络建设、载体建设、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和努力方向,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本着认真负责、高效及时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一些大型会议材料和市政府领导讲话的撰写任务。年是我市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战胜了非典、严重干旱和洪涝等自然灾害,扎实深入开展了“规模推进年”活动。去年,对我们研究室来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会议较多,相关材料很多,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们寄予厚望,赋予重任,交任务、压担子,让我们直接参与了许多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政策性强,要求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而且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我们把高质量的完成文件起草和领导讲话作为服务领导决策的重要途径,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共修改审定县(市区)及有关部门领导在全局或战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或经验材料余篇,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市长和部分副市长撰写在市委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人代会、全市经贸、体育、计划生育、林业、财政、非国有经济、非典防治工作会议等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会议上的讲话材料篇,文字量在万字以上。同时,还撰写了大量工作情况汇报。如撰写的向张作已省长、王利民副省长、令狐署长、非典防治、老工业基地改造等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第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一些富有成效的专题性、重点性的调查研究。年是我们重点采取独立或与相关部门联合的形式,重点深入到县(市区)、部门和企业开展了关于发展县域经济、财源建设、发展非国有经济、城市土地储备、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形成了篇比较有分量的调查报告和文章,并有篇在省以上报刊杂志和省政府参阅件刊发。撰写的《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几点思考》被省《财政研究》杂志刊发,《把绥化建设成为哈尔滨都市圈的副中心城市》的文章,被城市经营杂志和某省经济报刊发。同时,为提高全市政府部门的调研工作水平,我们与市科委联合开展县域经济发展调研成果评比会,第一批篇文章已初步审定修改完,并根据当前市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又分重点县(市区)和部门确定了《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必须注重产业关联度》、《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加速构筑骨干牵动、大强小活的新格局》、《项目建设是县域经济腾飞的突破口》等个调研题目。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今年把这些调研成果装订成册,送各位市级领导,供工作决策参考。

第三,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急难新任务。研究室组建时间较短,人员少、队伍新。但士气旺盛,责任心强,保证了出手的材料精益求精。在非典防治期间,市政府召开了两次紧急会议,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是昼夜兼程完成的。非典防治指挥部到省里汇报全市防治工作情况,撰写材料的时间只有一个晚上,既要找有关部门要情况,又要边学习,边熟悉情况,不到三个小时就完成了任务,并得到了领导和省里的好评。市政府领导在省里参加全省*工作会议,省里临时确定绥化在会上发言。接到领导的通知后,组织人员赶赴哈尔滨,仅用了个小时就及时地完成了撰写任务。同时,政府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也很多,加之有几位副市长没有配专职秘书,有些临时性的材料都拿到研究室来完成。各类辅材料、一些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一些署名文章等大体在篇以上,文字量万字以上。

第四,狠抓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全面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去年,我们重点以“两风”建设为契机,注重把工作重点转向为领导超前决策服务上,较好地发挥了研究室的主观能动作用。在树形象上,我们注重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研究室内部塑造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务本求实、勤奋敬业、谦虚谨慎、严于利己的良好形象。

尽管去年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按照高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有份量的大型调查研究还不多;为领导当大参谋、出大主意还不够到位;自身建设和文字材料撰拟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对此,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13篇

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合同的签订及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合同质量不高导致风险和纠纷,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直属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区人民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直属机构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等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书,包括下列类型:

(一)房屋等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担保、出借、承包、买卖合同;

(二)森林、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出租、承包、出让合同以及土地整理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拆迁安置、委托合同;

(四)政府借款合同;

(五)政府采购合同;

(六)各类招商引资合同;

(七)区政府认为应该纳入监督管理的其它合同。

第四条政府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五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主体及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及其部门、镇、街道办、区属事业单位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收集对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资料。

(二)进行合同的协商与谈判,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三)将合同拟订文本及背景资料、谈判文件、签约资料、相关意见等资料提请政府法制办审查。

(四)合同正式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正式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同时,建立本部门、单位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档案的保管。

(五)依法全面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程序:

(一)审查。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调查材料以及其他与签订合同有关的材料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会议研究。合同文本经合法性审查后,须集体研究,并作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

(1)合同按标的额大小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特别重大合同。100万元以下为一般合同;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重大合同;50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合同。

(2)区政府拟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区长汇报后决定;区政府拟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授权后决定;区政府拟签订的特别重大合同,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区政府拟签订的合同,涉及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应当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决定。

(4)区级各部门、镇、街道办、区属事业单位对外合同,应当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集体研究决定。

(三)签字。研究决定签订的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人签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审查的合同,在报经批准或者审查同意后签字。

合同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签字。

第八条政府法制办在合同订立和管理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参与以区政府名义订立的重大、特大合同的谈判工作。

(二)根据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背景资料、谈判文件、签约资料、相关意见等资料,对合同拟订文本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可行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建立合同档案,备案管理各类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并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和监管

第九条行政监察机关要将政府合同管理纳入行政监察范围,对违反政府合同管理的行为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合同审查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将拟订的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

(2)政府法制办应在3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反馈给合同承办部门。

(3)定稿的合同文本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或加盖区政府公章时,要出具政府法制办的书面审核意见。

(4)未经政府法制办或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不得签订。

第十一条各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当在10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正式生效的合同副本;

(二)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资料、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依据。

合同签订后又进行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的,签订合同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办理,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每年对全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督查意见。

第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的合同,区财政局不得核拨项目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未按本办法规定擅自在合同上加盖区人民政府和区长印章的,由区监察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追偿。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追究其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14篇

6月2日,市上专门召开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会议,市委何书记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专门安排部署。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当前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状,通过举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专题培训班,重点解决一些乡镇、部门、单位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下面,我就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县正处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会不断出现,紧急突发公共事件也时有发生。能否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首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环节。突发事件信息和政务信息相比,具有意外突发性、造成影响大、需要及时处理等特点,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越强,对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价值就越高,对控制事态发展越有利。如果迟报或不报,将会贻误处理和控制紧急情况的最佳时机,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其次,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是各级党政部门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法定责任。市委常委会议专门研究安排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我们县上也结合实际,下发了《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卢书记和县政府费县长在多次会议上对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县委工作会议上,对信息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今天,我们再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部署,并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专门培训,希望各乡镇、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这次会议安排,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在这里我再强调一点,向县上报送应急信息,以后要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铁的规定来对待,必须及时、准确、高质量地报送应急信息。

二、寻找差距,深刻认识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去年以来,我们已经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了“4·24”特强沙尘暴、“10·24”雪灾、“5·12”霜冻等自然灾害。在应对灾害和抗灾救灾中,我们吸取了教训也积累了经验,县上和各乡镇、有关部门完善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县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但是,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中,特别是信息报送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个别乡镇、部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主要领导急于控制事态、平息事件,认为这是乡镇、部门份内的事,没有考虑到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后果,没有考虑到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直到县上领导或县委办政府办催促时才上报信息。

二是存在迟报信息的问题。信息报送不及时,没有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如5月30日晚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回族群众群体性上访事件,交警部门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及时上报,公安局、局在得知群众要进行群体性上访时和到县政府上访的第一时间,没有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两办”汇报,县委办政府办工作人员下班遇到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上主要领导亲自出面接访答复才使事情得以平息,如果处置不及时,这一事件很有可能引发成一件更严重的和民族性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类似问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事件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上汇报,争取最佳处置时间,赢得主动,有效处置。

三是存在漏报信息的问题。如5月29日上午11点10分,养殖小区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乡镇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火,但没有第一时间给县委办政府办汇报,灾情已过去60小时,直到5月31日晚上11:30才将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县委办电子信箱,而且没有打电话汇报,是典型的漏报信息现象,报送方式也不规范。

四是存在虚报信息的问题。上报信息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特别是个别乡镇、部门报送灾情信息,没有深入一线核查,只是估算,数据不科学、不严谨,还存在上报灾情大就能多争取救灾资金的错误想法,这不仅对救灾工作不利,还给县上的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五是存在瞒报信息的问题。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不愿上报、不敢上报或主要领导不让报,怕上报信息会影响实绩考核,对个别突发事件隐匿不报,结果使事件错过了最佳处置时间,小事情激化成了大矛盾,小失误演变成了大责任。如个别交通事故和学校、酒店发生的安全和卫生事件,就存在瞒报或漏报的现象。

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方面,除了以上5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外,还存在上报信息格式不规范、信息内容欠准确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规范、高效。

三、明确要求,切实规范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改进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关键是在提高认识、整改问题、增强时效、规范程序上下功夫。

一要明确时限要求。市上和县上下发的文件中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十分明确,县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办和政府办。超过1小时的按迟报处理,超过24小时的按漏报处理。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应急信息处置效率,做到随发生、随报送。特别是紧急、严重的事件,要先通过电话等较为方便的方式报告初步情况,边报告、边了解情况,随后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应急处置、社会舆情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以后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办政府办,之后再报送文字信息和续报事件原由、灾情核查等详细情况。“两办”在接到报告后,要在10分钟之内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工作时间之外,“两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值班领导要在接报10分钟之内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要明确报送范围和程序。关于信息报送范围,今天印发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范围》手册,明确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敏感时间、敏感地区的,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也可以是不受材料标准限制,乡镇、部门、单位认为是比较重大的公共事件均属报送范围。特别是交通、、教育等公共事件相对多发部门,今后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事故、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20人以上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等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告,决不能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在应急信息报送的程序上,遵循“两办”下发的《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到“三个必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镇、部门、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办政府办报告,报告的信息内容要一致;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应急信息时,必须经县委办政府办审核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上报;县委办政府办也要互通情况,畅通信息,在向市上报送信息时必须统一口径、同步报送。

三要明确报送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各乡镇、部门、单位和省市驻民各单位的法定职责,都具有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办政府办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乡镇、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信息报送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这里要强调的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必须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后,首先要向县委办政府办报送。特别是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市驻民单位也不可以认为自己的业务主管是省市部门,而不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明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要责任在地方,处置的主要依靠力量在地方,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市驻民单位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办政府办汇报。

四要明确报送方式。过去我们报送突发公共信息,主要是采取文字材料报送,在起草和印制过程中耽搁了不少时间。目前,我们必须改进报送方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乡镇、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上报县委办政府办,之后再补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必须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报送。

四、强化措施,提高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水平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具体表现,也是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改进作风,努力促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新提升。

一要加强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关键要看领导重视不重视,认识到位不到位,参加今天会议的都是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和信息工作人员,要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政治纪律来对待。各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都是第一责任人,要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明确具体承担信息报送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专人管、有专人干”。

二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委办政府办要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对每一件突发公共事件何时接到信息、何时呈报何人,都要清楚记录在案,以便查询和责任追究。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县实绩考核办公室要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动态考核内容,没有列入动态考核的部门要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严格值班制度。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决不能出现无人值守、手机关机或通讯不畅的问题。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处置信息。在春节、国庆、五一等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的值班,各乡镇以及、稳定、安全等职能部门要坚持执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工作档案登记制度等有关制度。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县委办政府办要加强与公安、交警、消防、、教育、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以及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来自各行业的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尽快按照这次会议要求制定完善适应新规定新要求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规章制度。建立起整体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应急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有效。参会的乡镇、部门、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县委办和政府办。

五要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必须有一支过硬的队伍。要把那些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应急信息工作岗位。会后,县委办政府办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精心准备授课内容,参加培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下面,借此次机会,我就针对乡镇、部门、单位,在办文、办会和办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强调几点。

办文、办会和办事工作是党委、政府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于办文、办会和办事工作,我们对县委办政府办要求的多、强调的多,对乡镇、部门要求的相对较少,但乡镇、部门、单位在办文、办会、办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借此机会,对乡镇、部门、单位办文、办会、办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再强调一下,再规范一下,在培训会上还要进行详细讲解。

目前,乡镇、部门、单位在办文、办会和办事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办文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公文既没有文头,也没有主送机关,更没有注明上报时间和行文单位,行文格式不规范。

二是在办会方面存在不守纪律的问题。个别乡镇、部门、单位在参加全县性的会议时,有迟到、不到或早退、顶替等现象,会议期间个别参会人员有接打手机或没有将手机调置静音状态,影响会场秩序;参加会议不带纸笔,不做记录,不能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特别是县上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个别乡镇参会秩序混乱,乱走动、不认真听会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是在办事方面存在汇报沟通不及时的问题。个别乡镇、部门领导对县上领导交待的事情重视不够,对事情办理情况汇报不主动、不及时。个别部门重大事项和上级重要来客不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办政府办汇报,个别部门未经县上领导同意就随意以县委县政府或两办名义印发接待方案,造成了某些工作环节上的混乱。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下一步,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办文、办会、办事的各项规定,以“提质增效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程序,遵守规矩,提升质量。

一要进一步提升办文规范化水平。县委办政府办要对乡镇、部门、单位办公人员报送公文的行文规范、报送程序进行系统培训。以后,乡镇、部门报送公文格式不规范的,“两办”要督促进行重报;非文件材料,要注明行文时期和单位;县上领导个别安排的材料,一般由乡镇、部门领导亲自呈送县上领导(便于领导询问有关事情的详细情况),乡镇、部门其他一般性材料,如工作信息、汇报总结等由办公室按正常公文处理程序办理。要强调的是,县上为了提升公文办理效率,“两办”印发了《关于规范领导批示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上领导批示、市县要求上报材料、件回复等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要求上报,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10日内办理完毕,无法办理的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绝不能出现既无结果又无回音的现象,县委办政府办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乡镇、部门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要进一步提升办会质量。参加会议,一定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吸烟,不接打电话,自觉将手机调置静音和振动状态,认真做好听会记录,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乡镇部门领导要对会议要求的具体工作及时落实,并做好督促检查。有关会议要求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要向县上领导请假并说明原由,经领导同意后,可请他人参会,并告知办会单位。特别是县上召开的视频会议,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严肃会议纪律,遵守会场秩序,确保会议质量。有关部门召开全县性的专业会议,必须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同意后方可召开。

向政府汇报材料范文第15篇

一、公文处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确保公文处理规范高效。

(一)精简公文处理环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秘书科统一签收分办,由承办科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按程序呈市政府领导审签(审批)。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审批)。

2.市政府的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长签署(签发)。属于市政府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需要市政府其他领导协商的,协商会签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财税、经费等方面的文件,以及主送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明确公文处理时限

3.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公文呈签3工作日,公文校核半个工作日,公文印制半个工作日。急件急办。

4.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答复的,应说明原因;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急件急办。

5.上级来文,承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阅。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阅。

(三)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6.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7.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属于政府部门职责的,一律由部门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便函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8.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或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市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一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二、会议承办工作

(一)精简会议

9.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市长办公会议。

10.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承办的全市专业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3小时;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工作性调度会或协调会,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县(市、区)参加的会议,由部门自行召开;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11.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会议质量

12.各种会议,承办部门在通知时应告知与会者会议需多少时间。

13.召开会议一般以电子公文方式通知,并辅之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

14.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会前集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形成成熟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议题,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议题材料应附背景资料,包括政策法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协调情况、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三)搞好会务协调

15.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要执行会议报批程序,行文(含开会理由、会议内容、会期、地点、规模、规格等)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6.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部门向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报告,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统筹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事宜。

三、督查督办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会议议决事项督查督办

17.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8.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及调度会、协调会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督查,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阅。事关全局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9.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对口科室分别负责对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参会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参会情况原始登记,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汇总通报1次。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督查督办

20.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需落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

2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后答复。

22.上级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阅。

(三)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查督办

2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及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抓紧跟踪督办。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

(四)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部门(单位)职责

24.部门(单位)自收到督办事项来函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一些涉及面广的复杂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办复的,应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25.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省直部门单位领导来调研、检查,接待工作以职能部门为主,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则上不陪同。

26.在发文处理过程中,要把好政策和文字关;在收文处理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理意见。

27.要切实把好材料关,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需讲话的,讲话材料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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