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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范文6篇

时间:2023-04-10 16:14:39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毕业生 培养 考核 成长通道

随着部分国有企业出现员工老龄化现象,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无疑成为企业重要的接替力量。如何留住这批青年人才,帮助他们快速成长成才,我认为应该采取“育、考、励、用”四轮齐驱,以“多岗轮训、复合培养”为思路,建立起“统一管理、严格考核、全面激励、量才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大学毕业生培养模式。

一、打造科学有效的培养模式

1、创新培养制度

出台《大学毕业生见习培养实施办法》,对见习流程、时间安排、见习内容、方式方法、考核评价、选拔使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制定《见习单位管理责任制》,明确毕业生见习单位的权利和职责;印制《见习培养手册》,督促毕业生按手册要求定期填写见习培养周志、见习培养单位(科室)鉴定表,对见习培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和评价,为开展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提供翔实、客观的参考依据;实施《导师管理制度》,精心选拔业务骨干、技术能手作为毕业生的指导老师,同步建立“师带徒信息数据库”,颁发证书,发放津贴,充分调动导师“传道、授业、解惑”的积极性。

2、实施轮岗见习

针对毕业生以往在一个单位见习,可选择的岗位不多、锻炼价值不高等问题,该处采取轮岗见习的新途径。本着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按照入厂教育、基层单位、机关部门等六个阶段进行为期18个月的轮岗见习,通过在不同的岗位见习增强综合能力。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性格特点和工作实际,为毕业生排定不同的轮岗见习计划运行表。毕业生也可以根据专业特长及个人意愿向组织申请相应岗位,由组织部门统筹协调,赋予毕业生更多的选择权,有效激发毕业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加强综合培养

按照“理论学习-技术钻研-技能比武-顶岗锻炼”的模式,加大培养的力度。要选派毕业生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石油院校和企业举办的培训,重点学习专业方面的知识。组织毕业生参加技术攻关小组,围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提高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举办青工技能比武和技能擂台赛,鼓励毕业生刻苦钻研技术,积极参与竞赛,到赛场上崭露头角。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安排他们到管理、技术岗位上顶岗锻炼,提升工作实践能力,缩短成长成才周期。

二、建立合理规范的考核机制

1、强化阶段考核

按照《见习培养手册》要求,在毕业生每个岗位见习结束时组织阶段考试,从理论、操作两个知识层面进行检测,为毕业生见习的效果进行验收。为有效发挥考核的激励促进作用,在每个阶段选树先进典型,对考核优秀的毕业生进行奖励。为每位毕业生建立成长档案,将每阶段考试结果归档,采取日常观察、专项测评、定期访谈等方法,全面记录毕业生成长轨迹,作为调整培养计划和后期定岗工作的有效依据。

2、突出导师考核

将导师带徒纳入考核体系,从选拔资格考试、教学结果测评、年度评优奖励三个方面着手,加大对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首先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业务骨干、技术能手进行考试选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导师资格,颁发聘书,并将导师详细资料列入数据库,实时更新。其次在毕业生轮岗见习期满时,组织毕业生对各阶段导师进行不记名评价,组织部门综合考量毕业生的考核成绩,为导师教学效果打分。最后在年终对导师进行集中评审,评选优秀导师,给予荣誉和奖励。

3、注重定岗考核

见习期满,组织部门从定性、定量两个层面集中对毕业生进行定岗考核、定职评优。定性考核强调见习各阶段培养单位和指导老师对毕业生的鉴定评价,定量考核则是在阶段考核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考试、答辩的方式,将毕业生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同时,通过走访调研、组织讨论等形式,综合多方意见,在充分保证毕业生未来可发展空间的基础上,为毕业生确定合适岗位。

三、拓展选人用人的管理机制

1、推行岗位竞聘

创新竞聘制度,实行毕业生岗位竞聘,打破了以往的身份限制和单位限制,畅通了毕业生成长通道,搭建了毕业生脱颖而出的竞争平台,激发了毕业生的活力。

2、分类选拔人才

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有着老员工难以比拟的创造能力和工作激情,及时给予有才干的毕业生合适的岗位和机会,才能及时为企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对工作决策能力突出,具有潜在领导才华的毕业生给予优先提拔的资格;对统筹协调能力强,善于钻研创新的大学生,优先安排经营管理岗位;对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到党务政工岗位确保“每个岗位有新人,每种人才都发展”。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本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主要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品德:主要考核职业道德的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能力:主要考核适应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知识:主要考核应掌握的与本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

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奖、、获得专利、出版论(译)著等情况。

第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并能够全面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并能够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

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三章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或聘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应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初进行;日常考核可由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聘期考核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适当简化。

第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

(三)部门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四)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部门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确定考核等次,并将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基本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后,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其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按照聘用和管理关系,上一级主管领导与被考核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工作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申请复核,考核(聘用)工作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最终结论。

第九条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非组织派遣,但经单位同意,个人外出学习或参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三)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由聘用单位在征求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四)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出示评语,派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六)考核年度内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部队的鉴定,一般当年应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应作为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实施。考核(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范文第3篇

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一

为做好全县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20XX年度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意见》(桓人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全县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0XX年度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在认真总结20XX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整个考核工作从20XX年3月8日开始,20XX年3月15日前结束。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局党委成立了20XX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考核计划,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合格)等次晋升级别和档次,但当年不发年终考核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上岗培训等办法,促其改正提高。

这次年度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个人总结由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将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以工作实绩为重点,针对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总结填写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本年度工作总结”或“个人总结”一栏。国家公务员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作者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民主评议。年前由县委考核的科级干部、年后由局党委考核的部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再进行评议,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在评议过程中,参加评议的人员要坚持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标准和要求评议。各单位考核小组要在全面了解被考核人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防止和克服“以评xx”、“重评轻考”、“以票取人”等简单做法。

(三)主管领导评鉴。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考核由县分管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XX年度县直部门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评鉴和等次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根据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评鉴,并提出评鉴和等次意见;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别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其工作考核情况进行评鉴,并提出评鉴和等次意见。评鉴意见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或“本单位评鉴意见”一栏。内容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和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审核分层次进行。年前已由县委组织部考核的科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审核后确定;未按科级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由局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审核后确定;其他工作人员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考核小组负责审核。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要填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或“审核意见”一栏。

(五)确定考核等次。在经过审核的基础上,局党委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次予以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予以确定。

(六)反馈和复核。反馈由各级考核组织通过单位主管领导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要在接到复核申请十日内,进行认真调查,提出复核意见,若被考核人仍有异议,可向县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关于对下列人员的考核

(一)各单位20XX年2月1日以前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提前离岗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称职(合格)对待。

(二)20XX年内办理退休手续和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

(三)20XX年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由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定级的依据。

(四)20XX年系统内调动的工作人员考核由现单位结合在原单位的表现对其进行考核。

(五)当年的退伍军人,可根据退伍时的鉴定及近期表现对其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六)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七)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不满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未停职的要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已停职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立案审查已结案人员,可根据对其处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结案后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仍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九)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或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的,对其进行考核时,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因犯与职务行为无关的错误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对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制、拘役、缓刑期间不参加考核;缓刑期满正式分配工作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从正式分配工作的第二年起参加正常年度考核。

(十一)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在收容和教养期间(含所外执行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进行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十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三)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作为正常考核年度对待。

(十四)事业单位中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考核,经组织批准复职后,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可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未定等次或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考核奖。

(十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关于优秀比例的确定

1、各单位科级工作人员按3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2、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3、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优秀等次根据《关于20XX年度县直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桓发[20XX]XX号)文件确定,其优秀指标占本单位指标。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招商引资一票否决的部门或单位党政一把手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关于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审核备案

(一)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工作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公示;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通过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公示期间实行举报工作负责制,确保受理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举报电话:2621872、

(二)审核。在公示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将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审核内容包括单位考核的范围对象是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各类人员名册是不是准确无误;对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必须有书面说明的处理意见。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批复。

(三)备案。考核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填报以下有关的材料,于20XX年3月16日前上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1、《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

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组织人事科单独发放;《年度考核情况审核备案统计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见附件。

依据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的,从审核备案的次月起按规定办理兑现手续。经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其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发放按资金渠道列支。

对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手册》注册登记制度,由各单位如实填写考核等次。对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证书》,作为评定职称、增资晋级和奖励的依据,由单位负责填写优秀等次证书。《年度考核手册》的注册登记和优秀等次证书的审核验印由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单位建设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结果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20XX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范例二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星移斗换,不知不觉一年已成为过去,通过XX年的工作,学习,劳动,出警,辞旧迎新,在这一年中,经历过许许多多工作上的酸甜苦辣,人生道路上的不平与坎坷,但仍然坚定信念,渡过XX年,非常不平静的一年,也是难忘的一年,迎来展新的XX年。过去紧张,忙碌的生活都成为历史,现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作如下个人总结:

一、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1)是认真参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深刻领会开展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来指导工作。

(2)是进一步加强公安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做到不仅熟悉公安业务工作,而且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把工作做到点子上。

(4)是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好xx部五条禁令九要九不要,等各项规定,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二、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了领导参谋助手作用。

XX年10月28日以前在公安局警令部接访处大厅值班室工作,在部门领导的正确指挥下,领导我们前进的方向,督促我们行动的准则。努力学习,搞好本职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一些有益的闲杂事情,打扫卫生,浇花水,有关办公区的安全检查,群众来人来访以及询问,都做到热情的将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特别在节假日,包裹、信件、挂号、邮递特别多,工作繁忙,常常加班加点,顾不上休息,做好和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工作认真严格

工作上严格遵守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切实做到:不让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冷罗;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不让工作的事在我这里压延误;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漏;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语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法违纪行为在我身上发生。平时团结同事和睦相处,积极上进,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好人好事不断涌献出来,助人为乐,借钱与他人,捐款扶贫救济。宣传教育,调解制止他人参赌,打架斗殴。劝人从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做人诚实,办事守信。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四、XX年11月4日,被公安局局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装备财务处工作。

在本处内务会议上,汪领导交待本人工作安排,局机关内务事宜。大院花草、树木,以及与保安配合,协作的事情,办公大楼局各处、支队、部门、楼层的办公用品,安全维护、维修等事项的管理工作。XX领导交待:工作中的事情,维修的过程,报销,到仓库保管员郭姐那里领一本笔记本,做好事情的记录,维修事项记录。对所做的工作及时督促,监督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协助领导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五、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改进的方向。有人认为搞机关事务后勤工作没出息,做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也有人说,干后勤工作的人,大事干不来,小事又不原意做,等等,如此之类的话言,让人受不了。我不在乎,人贵自知之明,我没有多大才能,就这点能耐,知足者常乐。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范文第4篇

一是要完成

“一个确保”。所谓完成“一个确保”,就是根据市委确定的创学工作目标和今年市创学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必须确保今年10月份以前市直各单位全面完成“五学一推广”电脑、普通话的达标测试任务。经市直各单位呈报,市创学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已将电脑、普通话的测试安排计划下达到各单位。市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测试时间、测试进度、测试质量落实到位,任何单位不得再打折扣。版权所有

二是要突出一个重点。所谓突出一个重点就是,市直各单位今年下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创学工作要始终突出业务技能学习考核这个重点。业务技能考核是今年“学分制”考核的重中之重,内容广博,程序复杂,市直各单位一定要耐心、细致、科学的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要根据市创学办出台的《关于加强业务技能学习考核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认真学习今天发言的五个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制定学习要点,出台考核细则,公布考试程序,组织相关培训,严格兑现奖惩。要将这些要点、细则、要求印发到每各干部职工的手中,引导干部职工以学促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创学工作的实际效果。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分大学生;培养;考核;成长通道

中原油田物资供应处近五年来共分配大学毕业生71名,占全处用工总量的8.13%。为留住这批青年人才,帮助他们早日健康成长,该处以“多岗轮训、复合培养”为思路,建立起“统一管理、严格考核、全面激励、量才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大学毕业生培养模式。

1 打造科学有效的培养模式

创新培养制度。出台《大学毕业生见习培养实施办法》,对见习流程、见习内容、考核评价、选拔使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制定《见习单位管理责任制》,明确毕业生见习单位的权利和职责;印制《见习培养手册》,督促大学毕业生定期填写见习培养周志和鉴定表,对见习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和评价,为开展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提供翔实、客观的参考依据;实施导师管理制度,精心选拔业务骨干、技术能手作为大学毕业生的指导老师,颁发聘书,发放津贴,充分调动导师“传道、授业、解惑”的积极性。

实施轮岗见习。针对大学毕业生以往在一个单位见习,可选择的岗位不多、锻炼价值不高等问题,这个处采取轮岗见习的新形式。本着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按照入厂教育、基层单位、管理科室、业务科室四个阶段,安排毕业生进行为期18个月的轮岗见习,通过在不同的岗位见习增强综合能力。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毕业生排定不同的轮岗见习计划运行表。毕业生也可以根据专业特长及个人意愿向组织申请相应岗位,由人事组织科统筹协调。

加强综合培养。按照“理论学习-导师带徒-技术攻关-顶岗锻炼”的模式,加大培养的力度。先后选派40名毕业生参加集团公司、石油院校和油田举办的培训。选派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骨干担任见习导师,与毕业生结对子,开展传、帮、带。组织毕业生参加处技术攻关小组,围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课题研究,提高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安排他们到管理、技术和操作岗位上顶岗锻炼,提升工作实践能力。

2 建立合理规范的考核机制

强化阶段考核。按照《见习培养手册》要求,在毕业生每个岗位见习结束时组织阶段考试,从理论、操作两个知识层面进行检测,对毕业生见习的效果进行验收。为有效发挥考核的激励促进作用,在每个阶段选树先进典型,对考核优秀的毕业生进行奖励。为每位毕业生建立成长档案,将每阶段考试结果归档,采取日常观察、专项测评、定期访谈等方法,全面记录毕业生成长痕迹,作为调整培养计划和后期定岗工作的有效依据。

突出导师考核。将导师带徒纳入考核体系,从选拔资格考试、教学结果测评、年度评优奖励三个方面着手,加大对导师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首先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业务骨干、技术能手进行考试选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导师资格,颁发聘书,并将导师详细资料列入数据库,实时更新。在毕业生轮岗见习期满时,组织毕业生对各阶段的导师进行不记名评价,人事组织科综合考量毕业生的考核成绩,为导师教学效果打分,年终对导师进行集中评审,评出优秀导师,给予荣誉和奖励。

注重定岗考核。见习期满,人事组织科从定性、定量两个层面集中对毕业生进行定岗考核、定职评优。定性考核强调见习各阶段培养单位和指导老师对毕业生的鉴定评价,定量考核则是在阶段考核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考试、答辩的方式,将毕业生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同时,通过走访调研、组织讨论等形式,综合多方意见,为毕业生确定合适岗位。截至目前,2008、2009年分来的33名毕业生全部完成见习,分别转入基层岗位和机关科室,逐步成长为单位挑大梁、担重任的骨干。

3 培育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合理设定成长跨度。积极推行“岗位有职责、进步有标准,成长有空间”的目标管理制度,按照培养“管理型、业务型、服务型”三种人才的目标,对毕业生见习阶段实施目标激励管理。年初,针对每名毕业生的轮岗计划安排,设定阶段成长目标,组织毕业生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个人工作任务目标和素质提升目标。每季度,由毕业生对照责任目标进行自我检查,并将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努力措施等方面写成总结材料。年底,采取民主评价、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方式,分专业、分类别对每名毕业生做出鉴定。

恰当运用物质激励。专门为毕业生设立处长专项奖励基金,奖励他们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对在油田及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荣誉的毕业生,给予500―2000元奖励。推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制度,将薪酬分配向一线倾斜、向专业技术岗位倾斜,根据毕业生所在工作区域、安全环境、自然条件等因素,增加毕业生岗位、地区、野外等各项补贴的发放额度,使一线毕业生的绩效工资系数高于机关、后勤岗位的毕业生。目前在普光气田、外部项目部见习锻炼的15名毕业生工作状态稳定,一直坚守在环境相对艰苦的外部岗位上。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为增强毕业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供应处先后投入30多万元对单身公寓进行改造,修建食堂、澡堂,为宿舍配备衣柜、空调、网线等设施;提供住宿生活补贴,为毕业生发放5千至2万元不等的安家费;修建塑胶篮球场,配备室内乒羽球场、健身房等,丰富大学毕业生的文体生活。处领导定期召开座谈会,与大学毕业生“面对面”交流,了解毕业生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共收集意见建议45条,解决实际问题16个,为16名家庭困难毕业生发放了800元帮扶救助金。

科学有效的培养模式为新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铺筑了快速通道,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坚定了他们扎根油田的决心。他们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良好业绩回馈企业的关爱。2009年以来,1人获石化集团公司法律知识竞赛第四名,1人获油田青工岗位技能网上拉力赛保管工第一名,1人获油田保管工技术比武第三名, 有7人进入局级技术比赛前10名,5人获局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参考文献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范文第6篇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县级各工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年度考核县委管理(含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含担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实绩考核采取“321”办法,全面考核县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即领导干部年内最能体现出自己工作水平和能力的3项主要工作业绩。包括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实现年度计划目标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和效果。重点看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情况;看各项工作所处的位次;看是否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看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2”:即领导干部年内理论学习和廉洁从政的情况。理论学习,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习创新的情况,包括执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与调研、学习与创新以及运用学习成果推动工作的情况。廉洁从政,包括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1”:即领导干部年内自己感到最不满意的1项工作。

第五条实绩考核的基本程序:实绩申报;实绩公示;民主测评;重点考核;实绩评鉴。

第六条实绩申报。科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考核工作的要求对一年内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如实填写《“321”实绩考核申报表》。述职述廉报告、《“321”实绩考核申报表》要采取召开领导班子会等形式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民主评议,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实绩公示。各单位组织填写并张贴《**县科级领导干部“321”实绩考核公示表》,在本乡镇、本部门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德才表现。工作程序如下:

(一)述职述廉。党政正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分管或包联的县级领导审阅签字后进行大会述职,其他科级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后进行书面述职。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范围是:机关全体正式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含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

(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在参加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中进行,县委考核组参加。对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主要采取书面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综合评价”情况的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实绩测评的评价意见,分突出、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九条重点考核。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实绩“较差”票超过三分之一,尤其是公示后群众对其实绩持有疑义、反映较多、问题比较突出的,由考核组会同被考核单位对其进行重点考核。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不称职”票或“较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由县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考核。进行重点考核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以及管理服务单位的意见,并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实绩评鉴。在考核组参加下,各乡镇党委、县级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实绩、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的标准集体讨论逐人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四个格次的标准分别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实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率在90%以上;民意测评中,优秀票和称职票要达到有效测评票的90%以上,其中优秀票要达到有效测评票的70%以上。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实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率在70%以上;民意测评中,优秀票和称职票要达到有效测评票的70%以上。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实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率在60%以上;民意测评中,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三分之二以上。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实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率在60%以下;民意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评定为不称职格次。

优秀格次的名额不超过本乡镇、本部门应参加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3%,其他格次的评定据实掌握。

第十一条结果反馈。县委组织部根据实绩考核平时记实情况和实绩考核年度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初步意见,经县委领导审阅后召开部务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并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对象使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报告,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县管领导干部实行奖惩、任免、调整、培训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格次的领导干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经过重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提请县委免去现任职务。对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存在明显缺点和错误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谈话教育和实行诫勉,限期改进,也可根据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

(三)各乡镇、县级各工作部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

第十三条考核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交叉任职的科级干部,原则上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工作单位提供有关工作和表现材料。

(二)当年7月1日前调入的干部,由调入后的单位进行考核;7月1日后调入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由调入后的单位研究提出考核格次划分意见。

(三)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格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校、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干部,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五)当年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一周的干部,不得确定为“突出”和“优秀”格次。

(六)当年因病休息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干部,不参加考核,不确定格次。

(七)按照有关规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年度上述工作没有做好,受到上级批评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格次。

(八)对受警告处分的干部,在受处分的当年,应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干部,受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的按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文件规定办理;对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科级干部,当年暂不评定考核等次。

(九)符合有关规定的离岗人员(含退二线的),参加年度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按称职等次上报。

(十)凡应进行年度考核而未进行的单位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个人及未确定考核格次的人员,当年均不得按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晋升工资级别和档次。

第十四条县管下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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