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

2村计生协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3村组张榜公示

4村委会填写“申报表”

5乡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确认对象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人口局-县人口局进行100%抽样复核、张榜公示

6确认对象审批下发到各乡镇,同时报送市人口委、县财政局、县农行

7县农行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专户-每年8月31日前把奖励资金拨付到个人帐户

8本人持身份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等证件到农行领取。

===社会抚养费缴纳(办法)===

1乡镇决定立案调查-乡计生办行政执法人员做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2确认计划外生育对象

3召开乡镇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

4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签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乡(镇)计生办签发“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限时、定额、交款地点)

5决定书下发30日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接到决定书30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6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30日内,下发通知作出决定

7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按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

8无故拖欠或拒不缴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二女结扎户3000元奖励金办理程序===

1当年生育两个女孩后

2落实结扎措施

3本人填写《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对象审批表》同时复印(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结扎证明)

4村委会初审、公示

5乡(镇)计生办组织复核(包村专干、计生主任、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励对象备案登记表》公示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是唱好“加”法

唱好加法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优质服务,一是加强镇、村、组三级网络建设,把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村、组一级,不断强化村级计生工作责任,建功立业立了“乡指导、村负责、组配合、户落实”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二是乡村计生队伍相对稳定,配齐配强计生工作队伍,保证了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40岁以下的女性村专干达百分之八十以上;三是狠抓了村级(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五”落实,积极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全面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以群众需求为中心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村级

计生协会、人口学校和中心户长的作用,广泛听取和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是“瞄”准着力点

瞄准着力点是把计生协会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创办经济实体和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上,积极落实国家的优惠、优先、优待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规道,同时,切实抓好环孕检服务这一龙头工作,规范填写每一个《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册》,与育龄妇女签订避孕节育措施知情协议,抓住好长效节育措施的及时落实,阻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行为,并对群众计划生育实行“六上门服务”,我们的口号是:自已可以辛苦点,多让群众方便点。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实现“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我们对湖南省怀化市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优质服务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主要针对县乡服务站所开展优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怎样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措施。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1.1调查对象 全市辖区内13个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和290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1.2调查方法 由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和服务站计生科技管理负责人组成调查队伍,分组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发放调查表、查阅档案等方式开展调查。

1.3调查内容 开展优质服务工作的条件;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情况;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情况;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知晓情况。

2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现状

2.1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优质服务的基本条件 13个县级服务站均为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四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调剂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齐全,有6个县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290个乡镇服务所办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108个乡镇服务所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服务站业务用房平均达到1800平方米,职能科室基本合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12个县有计划生育服务车。8个县有优生监测生化检验室。乡镇计生服务所业务用房平均使用面积达到185平方米,2~4万人的乡镇达到了300平方米以上。县乡服务站所共有技术人员887人;有执业医师147人;执业助理医师258人;有245人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副高职称5人,中级职称51人,初级职称666人。13个县级服务站都开展了计划生育“四大手术”和男女性生殖保健与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8个县开展优生遗传检测。目前有50个乡镇开展结扎手术,有228个乡镇开展上环手术,72个乡镇开展人流手术。乡镇都装备了B超、显微镜、红外光治疗仪。

2.2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情况 县乡服务机构在开展“知情选择”中,在“五期”教育培训班上,全面细致地讲授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识j进村入户将各种宣传资料发到育龄妇女手中,面对面讲解;在悄悄话室,为育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解难释疑,从而达到育龄妇女“知情”的目的。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上,全市坚持“生育一孩以上环为主,生育二孩以结扎为主”的原则,强调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先进地区,选择绝育术等不可逆避孕方法呈逐年递减趋势,怀化市的绝育术仍是高落实率。

2.3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情况 据调查统计,全市育龄妇女995605人,有681797人参加了生殖道感染疾病普查,普查率达68.5%,查出患各种妇科病256624人,患病率37.6%,用药治疗183585人,治疗率71.5%。2006年在部分县开展了“生殖道感染免费普查项目”,普查内容包括:阴道涂片细菌学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内诊检查、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B超检查。普查县的服务站都专门抽出4~5名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普查组,由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将免费生殖健康服务送到乡、村、组,根据对象不同的症状进行了引导诊治和低费治疗,赢得广大育龄群众的认可、支持与广泛参与,使免费普查项目成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品牌。

2.4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知晓情况 本次调查设置了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10个方面的问答题,共抽查育龄妇女1740名,能及格的有1136人,占65.40%。知识来源渠道主要是“参加培训班”“看宣传资料、展版”“计划生育干部教育”。被调查的育龄妇女,对孕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懂得不多;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效果还远远达不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目标要求。

3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基础设施、人员结构不适应优质服务工作需要 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大部分没有达到规定的建筑面积,县级站基本上都没有视听室、宣传品制作展示室、育龄夫妇活动室。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有独立的国策楼、国策院只占服务所总数的30%,医疗器械、设施大部分是建所时购置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高学历、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少,有执业资格的少,有医疗临床经验的少,业务素质不高,直接影响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

3.2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差距大 在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存在“包办代替”;为育龄群众提供选择的避孕节育方法不多;对避孕节育对象缺乏服务的连续性,上环、结扎后随访少、服务少,存在“一劳永逸”现象;没有将“知情选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

3.3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工作任务艰巨 不少地方在孕环情检测的同时,问诊了“月经、白带正常吗?”“下腹痛吗?”等,就算参加了检查,没有个案登记,资料零乱、不齐。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的参检率不高,患病率不高,治疗率不高。按工作要求,参检率要达到80%以上,患病率农村一般应达到75%以上,疗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育龄群众对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缺乏兴趣,认为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查病治病的本事;二是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确缺乏必备的知识和技术;三是经费困难,一次性窥阴镜、手套、臀垫等必要的医疗消耗用品无钱购买;四是群众查出了病也不愿花钱治疗,认为计划生育部门是免费的,要自己购药就情愿不治。

3.4优质服务工作位置不够高、抓的力度不够大 一是部分领导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同志认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形式”,是“软指标”,认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出生,花过多精力抓优质服务,会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优质服务工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没有分量。省、市每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建设、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工作等均没有考核指标。三是优质服务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医疗设施、医疗消耗品无资金购买,影响了基层开展优质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4 意见和措施

4.1 加强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将“以人为本”理念贯彻落实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认真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建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目标和目标管理体系,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以计划生育技术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投入,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

理内容和本地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考核分值(占百分制考核总分25%),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深入开展。

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投入要逐年增加;乡镇统筹经费中规定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乡服务站所通过拓宽生殖保健服务领域积极创收,将部分收入优质服务工作的投入。

4.1.3强化各职能部门职责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许多职能部门,无论哪个部门和承担何种服务,都要接受政府的统一管理和群众评估。要避免单打一,将服务融于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做好结合文章。

4.2、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服务能力建设 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条件是服务机构和人员具备胜任服务能力。

4.2.1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市对县乡服务所按照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的原则,重新布局、分类,集中财力加快中心所的建设步伐。规范服务站所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装备与技术服务相适用的医疗、检验及抢救设备,加强对技术服务质量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对服务站所进行定期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县乡服务站所和科技管理部门要100%装备计算机,实现市县乡联网,实现服务站所内部技术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

4.2.2要努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优质服务能力 要制定奖励优惠政策,调动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参考积极性,争取大部分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要打破地域、部门限制,把业务精、水平高的技术人员吸引到计划生育队伍中来,解决依法执业问题;通过完善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评审、职称晋升的有效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加强中青年技术、骨干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要在基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能力。

4.3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质量 要组织全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德医风规范》,制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实行挂牌上岗,加强群众监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质服务量化考核记分标准及奖惩办法》,把医德医风和技术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归纳成条理化、数量化的考核指标以百分制的形式考核到人,考核结果与奖惩、评先、评优挂钩,形成比较系统的优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4.4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三大工程” 要围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6个要素:①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②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③胜任的技术能力;④良好的人际关系;⑤周密的随访服务;⑥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开展工作。

4.4.1加大计期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节假日、农村集市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采用制作展版巡回展览、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办咨询门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安全有效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4.2积极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知情选择体现了广大育龄群众的意愿,是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标志。在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中,要发挥好计划生育服务所宣传室和悄悄话室的作用,做好每一个避孕节育对象的宣传、咨询服务,使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充分“知情”指导她们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应的避孕节育方法;根据相关报道,宫内节育器和输卵结扎术仍是当前农村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健全管理档卡,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降低非意愿妊娠,减少流引产,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现状 问题 措施思路

一、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差,人员结构、技术水平不能适应优质服务工作的需要。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一部分服务站所没有达到规定的建筑面积,县服务站宣教室、药具室、育龄夫妇活动室都没有达到要求的面积;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有独立的国策楼、国策院只占服务所总数的70%;有些乡镇服务所一部分医疗器械、设备是多年前购置的,设备老化,有些已到报废期。

2.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高学历、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少,特别是乡镇服务所有执业资质的少,有医疗临床经验的少,技术服务人员的数量及专业结构都达不到工作的需求。

3.行政性的优质服务模式掩盖了专业性优质服务内涵,部分技术服务干部不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行政性责令式的服务方式,让群众误解和不满,部分群众有抵触情绪,增加了优质服务工作开展的阻力。

4.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差距大。在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存在“包办代替”,为育龄群众提供选择的避孕节育方法不多,对避孕节育对象服务缺乏连续性。

5.生殖道疾病查治工作因面广量大,任务艰巨,检查时技术服务人员有不认真、走过场的现象。有些服务人员在孕环情检测的同时,问诊了“月经、白带正常吗?”“下腹痛吗?”等,就算参加了妇科检查,资料零乱、检查个案登记不齐,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的参检率不高,检查准确率不高,治疗率不高。

6.部分育龄群众对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缺乏兴趣,认为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查病治病的本事,不想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检查。

7.优质服务工作高度不够、抓的力度不够大。有的领导和同志本末倒置,认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形式”,是“软指标”,认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出生,花过多精力抓优质服务,会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优质服务工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分量不大。

8.经费困难。由于优质服务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交通费等服务经费困难,影响了基层开展优质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二、县乡如何开展好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工作的思路及措施

1.要加强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贯彻落实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始终,做到服务有目标,服务有投入,服务有人才。

2.建立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目标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区域“一盘棋”,建立县、乡、村三级互动技术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立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信息平台,做到三级服务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相互协作,整体上提高服务质量。

3.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以进修、学历教育、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等多渠道强化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一方面,要扎实搞好县站人员对乡镇所的传帮带教学习。另一方面,要积极派技术服务人员外出赴上级医疗部门进修学习,把先进的技术及经验引进来,快速提升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

4.建立规范的技术服务档案及数据库,成立技术服务专家组,解决全县技术服务工作难题;由省级统一规划,建立县乡两级技术服务工作信息平台,县乡技术服务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了解群众的健康检查状况,以便为其提供综合、连续、有效的专业服务。

5.建立和完善电子医疗文书。医疗文书是对服务对象和患者实行生育节育、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服务及疾病诊治过程的客观和系统的记录,是病历、检查结果、诊断、医嘱、处方的真实记载,是保服务对象及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依据,是依法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逐步完善电子医疗文书,使其科学、规范。

6.制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理顺管理渠道。实行辖区内育龄群众“一卡通”,对辖区内每一位育龄群众制作并发放一张“生殖健康卡”,记录育龄群众的生育、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在县内不同服务站所接受服务。医生可通过此卡获取育龄群众的相关信息,协助县区内不同站所技术服务人员诊疗。

7.破解外流人员接受服务的难题,对外流育龄群众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互动管理服务。实行全国“一卡通”,添堵外流人员无法接受服务的死角,让外流人员无论在哪里都向当地计划生育工作部门报到,技术服务人员要把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同看待,一同服务,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双重、互动服务。

8.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县乡服务站所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乡镇服务所投入,改善服务环境,精化服务设备,创造规范的服务环境。

9.财政部门应采取惠农政策,对贫困、偏远山区的育龄群众和积极参加计生技术服务的群众,实行路途及部分治疗补贴,提高群众参与服务的积极性,确保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10.加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社会氛围。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要指定文字基础好、写作能力强、懂专业的人员,积极搞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报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知识和内容,努力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影响力,逐步把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工作引向深入。

三、结束语

全面发展,就是围绕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促进人口安全、人口文化、人口发展的共同进步,促进人的健康、素质、能力、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全面发展,推进全社会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的全面进步与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参考文献: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县实行“计卫联合”的实践与思考

通许县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位于开封市南部公里,县域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万,已婚育龄妇女万。××年以来,河南省通许县为适应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尝试实行了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的“计卫联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实施“计卫联合”的动因

通许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现有个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个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和个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形成了以县站为中心,乡所为纽带,村室为基础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十多年来,先后投入了一千多万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目前的个乡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技术设备方面全部达到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但人员配备上却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现有的名乡所技术服务人员,均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人,仅占,以上技术服务人员既没有医学专科文凭又没有经过正规的技术培训,多为“半路出家”。同时,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的限制,不可能为乡所引进过多的专业技术人员。虽然配备了先进的器械设备却不能较好的发挥作用、达到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

通许县现有个乡镇卫生院,建院时间较长,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技术人员基本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农村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在经营体制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卫生院经营状况不好,医疗设备陈旧,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形成了“小病群众不愿去,大病卫生院看不了”的尴尬局面,造成了技术资源的浪费,技术人才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日益改善,广大育龄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网络已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按照中央《决定》关于“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的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通许县积极探索“计卫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新思路,多次与卫生部门座谈、协商,在双方互利原则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共谋发展之路,经研究决定在练城乡、长智镇、厉庄乡、大岗李乡等个乡镇开展“计卫联合”试点工作。

二、“计卫联合”的运作与管理

⒈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卫生局进行了多次的协商和研究,联合成立了通许县“计卫联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通许县“计卫联合”试点工作方案》,对“计卫联合”工作的方式、职责划分、人员调配、资源整合、运作模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选择了基础较好的练城乡、长智镇、厉庄乡、大岗李乡开展“计卫联合”试点工作。

⒉规范运作,明确职责。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联合后,主要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避孕药具发放、人口学校等仍保留在原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分别挂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和乡镇卫生院两块牌子。各试点卫生院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对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科室设置进行了规范,全部达到了国计生发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类以上标准,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确保完成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的主要任务。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所长兼任卫生院副院长,主管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卫生院妇产科主任兼任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副所长,协助所长做好原技术所担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原技术所技术人员和技术医疗设备根据需要并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

为确保服务质量,技术所和卫生院共同签订了《计卫联合协议书》,详细规定了技术服务内容和任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订了《计卫联合优质服务工作制度》、《优质服务联合办公制度》、《优质服务随访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双方的服务行为。

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计卫联合”试点工作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上的创新,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上的探索和实践。为了让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参与,各乡镇利用各种宣传形势,加大宣传力度,试点乡镇共制作宣传喷绘版面多块,书写固定宣传标语余条,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多份,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从而提高了乡、村干部以及群众对“计卫联合”工作的认识,同时,在单月康检期间,各试点卫生院也积极抽调技术 骨干组成服务队,配合单月康检,为群众送医上门,免费查病治病,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⒋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①拓宽服务领域。“计卫联合”后,各试点卫生院面向育龄群众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指导、妇科病普查、诊治以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工作,帮助育龄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②完善随访制度。明确随访人员职责,规范随访时间,完善随访内容和随访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优质服务水平,让育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③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群众的需求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局部的经济利益服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大局。同时加强对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她们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多来的运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⒈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看:①“计卫联合”使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服务工作。②“计卫联合”提高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拓宽了服务领域,扩大了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的以向群众提供节育手术服务为主,转向优生、优育等综合性的服务,大大的方面了群众。二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联合后的参检率、妇科病普查率、妇科病治愈率、孕期保健率、群众满意率比联合前都有较大提高。三是各种就医人数明显增加,妇科病治愈率由联合前的增加到。

⒉从卫生部门方面看:①“计卫联合”合理配置了卫生健康服务网点,改善了乡级卫生院硬件设施,加大了资金投入,为农村群众提供了更好的预防、保健、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②“计卫联合”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机结合,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咨询、围产期保健、住院分娩等做到了全程系列化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增加了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入,使卫生院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高,几个试点卫生院的月平均经济收入增加了万多元,使联合前的月收入为万多元达到万多元。

⒊从群众方面看:“计卫联合”使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①确保群众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享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咨询和技术服务。②“计卫联合”后技术力量得到提高,使群众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群众对技术服务的满意率大大提高,由原来的达到了。在今年三月份的单月健康检查中,大岗李乡北岗村育龄妇女张红平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小岗张村育龄妇女宋红英在妇科病普查中查出患卵巢囊肿,分别在乡卫生院及时进行了手术。三王村育龄妇女陈凤英说:“计卫联合真好,俺一不用花钱,二不用进县城,就能够检查有病没病,真正的给俺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为我们办了件实事、好事”。

四、几点体会

⒈“计卫联合”是为了巩固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其独特的工作职能,是卫生部门不可替代的。实行“计卫联合”并不是要削弱计划生育阵地,而是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就要求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规范》、《妇女病普查诊治服务规范》、《优生咨询规范》等各种规范,对卫生院的服务用房、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做到局部的经济利益服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大局,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⒉必须保证卫生医疗部门得到实际利益。如果卫生院没有得到实际利益,仅履行义务,“计卫联合”的路子也不会走的太远。在试点工作中,要考虑到卫生部门的实际利益,各级政府在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设备的更新,确保属于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全部为群众免费,从而保证卫生院经济效益的增加。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服务;问题;市场经济

有效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生育工作与人口增长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又是提高我国计划生育水平与能力的需求[1]。从根本上说,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与人口素质以及优生优育的重要平台与载体,同时也是与我国计划生育形势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需求。

一. 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1. 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差,技术水平与人员结构等无法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相适应

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标准》,很多计划生育服务站都未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生育服务建筑面积,而且育龄夫妇活动室、药具室以及宣教室等也均未达到所规定的面积;很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中的技术服务业务用地和避孕节育宣教室所占比例仅为服务所的60%。此外,还有很多乡镇服务所的计划生育医疗设备与器械已经购置很多年,存在设备老化的情况,甚至已经报废。

2. 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存在较大工作差距

在我国,对避孕节育措施进行指导与落实时,包办代替现象大量存在,真正为育龄人群提供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非常少,而且也缺乏服务于避孕节育对象连续性,不能真正的达到避孕节育的目的。

3. 生殖道疾病普查普治检查时,相关服务人员存在走过场与不认真的现象

由于生殖道疾病检查工作具有任务艰巨、工作量大的特点,所以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出现马虎、走场现象。很多工作人员在进行妇科检查的过程中,简单的对“下腹痛不痛?”、“白带、月经正常吗?”等进行询问,以此表示完成了妇科检查,而且检查资料凌乱,生殖道疾病普查普治疾病检查效率低,准确率也比较低[2]。

4. 计划生育服务力度不够大

很多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站的领导与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服务认知方面存在本末倒置的情况,觉得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仅仅是形式,属于软指标,他们往往会认为,有效开展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我国人口数量进行有效控制,如果花太多时间主抓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就会对完成计划生育与人口控制工作任务造成直接性影响,而且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优质服务工作的分量也比较小。

5. 经费困难

因为不足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所需经费,贴近群众与基层服务所需费用以及交通费等经费困难,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积极性的有效开展有着直接性影响。

二. 有效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1. 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正确领导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有效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各级领导必须在计划生育和人口服务工作中全面贯彻与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证能够达到服务有投入,服务有目标以及服务有人才的目的。

2. 构建计划生育服务目标管理机制

从根本上构建计划生育服务目标管理机制,保证区域一盘棋得到进一步推进,构建全面的县乡村一体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机制,对责任共担、管理互动的信息化平台进行构建,从根本上健全三级服务网络,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功能,各级部门相互协作,确保计划生育服务质量能够从整体上得到提高。

3. 计划生育医疗文书的建立与完善

所谓医疗文书,其实就是对患者与服务对象进行生殖健康服务、生育节育、疾病诊疗以及优生优育过程进行系统而客观记录,可以真实记载处方、医嘱、检查结果、病历以及诊断,同时也是对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进行保护的有效法律依据,所以必须构建与完善电子医疗文书,保证医疗文书的规范化与科学化[3]。建档不易,管理也非常复杂,此情况就需要对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制度进行建立与完善,并加以规范和约束。同时加强《档案法》、《保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依法治档意识,形成依法管理档案、依法使用档案的良好氛围。计划生育文书管理中,各科室文书档案要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文书档案规范行文,各科室、各部门档案移交要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标准对每年上交归档的档案认真逐一检查,凡档案不符合要求的科室,均要求重整入档,使每一份入档文书都能达到入档标准。

4. 制定计划生育长效机制

对计划生育长效机制予以制定,以理顺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通道。在辖区范围内,对育龄群众实施一卡通服务,保证每位辖区育龄群众都享有一张健康生殖卡,这样可以对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生育、优生优育以及节育等相关服务信息进行有效记录,以便于群众能够在各计划生育服务站享有服务。

5. 对外流人员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难题进行有效破解

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服务平台,以对外流人员进行有效的互动管理服务,通过全国一卡通,顺通外流人员计划生育服务死角,保证外流人员不管身处何方都能够及时向计划生育服务部门报到。而且当地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对常驻与流动人口一视同仁,做到现居和户籍地的互动与双重服务。

6. 加大计划生育服务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宣传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计划生育服务氛围,而且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站必须选定那些写作能力强 、文字基础好以及懂专业的工作人员担当计划生育服务对外宣传工作,以保证能够将新闻宣传工作积极搞好,在电视、杂志、报刊以及广播中对相关计划生育知识与内容进行报道,以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服务在我国的影响力度。首先,号召各社区计生协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动员有志青年成立志愿者队伍,在农忙季节,为计生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其次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为流出人口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鼓励他们“外出务工,莫忘计生”,为流入人口免费提供各种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使他们在外出打工时能感受到“家”的温馨;再次是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在优生优育上下功夫,首先对计生办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全方位的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然后对辖区的育龄群众尤其是新婚家庭,提供包括婚、孕、育在内,全过程婚育知识宣传咨询和指导服务,提高优生检测率,降低出生缺陷;

三. 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使我国从人口大国逐渐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促进人口发展、文化以及安全的共同进步,进一步推进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以及生态文明的发展与进步,所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极为深远的工作意义,而且责任重大。(作者单位: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参考文献:

[1]王博识.努力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7,15(12):710—712.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五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域卫生规划,逐步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育龄夫妻享有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主动参加生殖保健检查,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七条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包括:

(一)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做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的同时,可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提供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享受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等服务,其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费用,参加医疗保险或者生育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负担,无工作单位的或者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中支付。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接受前款规定项目所需费用,有用工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接受绝育手术的夫妻因特殊情况需要再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可以接受恢复生育手术。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施术人员应当向受术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受术者或者其亲属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应当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十四条夫妻要求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当持有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没有证明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不得为其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具体办法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服务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公益活动的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推行聘任制,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了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本人诊查,按照规定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后,方可出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文件。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文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方面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第二十四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人员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负责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计划生育药具流通环节实施检查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中,擅自使用国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以外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违反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营利性的医疗、保健机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营利性的医疗、保健机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和个人,由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计划生育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

(三)未经本人诊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者未经批准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导致违反政策生育,或者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会福利待遇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上升,给社会居民提供的优质的服务。虽然中国的整体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有显著上升,但是,中国的公共服务质量任然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还不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急需改善。本文就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行分析和研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开展,中国社会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社会问题需要解决。就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来说,中国的公共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中国是人口大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尤其是加快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措施

为了更好的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实现公共基本卫生均等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做才能更好的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

在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促进工作人员的优化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以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例如,建立职责明确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可以明确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提高机构的工作效率。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互助的能力,提高了机构整体服务水平,加快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步伐。

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广大社会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提高基层卫生服务单位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例如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卫生监督的能力,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等。有利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快速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人才

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了早日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应该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人才的培养。机构通过举办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班,对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以有效的提高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综合能力。机构还可以招聘一些高素质和专业性强的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才,有利于提高机构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所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加强对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了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增强了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社会居民开始重视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所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于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要保障

中国是人口大国,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非常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但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国家首先应该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于基层社区和广大农村,尤其是农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比较低以及农村居民对于计划生育的意识观念较弱导致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大的困难。所以,为了顺利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人口合理统筹,稳定计划生育低水平就必须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只有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才能保障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完成。

2、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

从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看中国有2.3亿农民工,由于受到城乡分割体制的阻碍使很多农民工徘徊于城市和农村中,不仅影响了农民工的发展机会而且危及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阻碍城市化发展进程。所以,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能够使农民工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之中,有助于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3、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健康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城乡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建立,提高社会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居民的身体健康,进而完善了社会基本保障体系,对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健康保障。

三、总结:

本文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行分析与研究,深刻的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分析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有助于快速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过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义了解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中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为规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7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发挥全区资源优势,以扎实开展示范化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年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明确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维权服务政策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地点设在区人口计生委。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人口计生委、发改统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民政局、教文体局、人劳社保局、工商分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每季度首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区人口计生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建立经常性联系。

区财政局:依照户籍人口规范把流动人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组织、协调保证落实。

将资料录入微机数据库,各镇办: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立卡。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组织辖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参与生殖健康检查;协助镇办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料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社区(行政村)开展经常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劳社保局:审批或料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用工手续时。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定期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义务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区教文体局:料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

应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应及时登记并于三日内通报医疗单位所在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区医疗保健机构:为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协助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区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与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

督促租赁房屋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到社区(行政村)料理或查验《婚育证明》每周向社区(行政村)计生部门提供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变化情况,房屋租赁户和业主:要与社区(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积极协助落实弥补措施。

(三)完善制度。

1.流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实行四项管理工作制度

及时采集、整理外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流入、新婚、生育、节育等信息,一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现代化采集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录入微机数据库,建立规范的管理服务档案。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房屋租赁户要坚持每月向社区(行政村)演讲在本户居住、经营流动人口的基本婚育信息。三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核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社区、都市村庄、商(市)场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要坚持每月核查一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婚育信息。四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访视制度。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要每月对辖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家访,核实其基本婚育信息。

2开展九项免费服务

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服务;二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地”活动,一是社区居委会、大型工厂、企事业单位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三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四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五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一年开展二次妇科病普查,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料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七是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空房、空岗信息服务;八是依法开展服务项目,开通维权热线,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九是制定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政治上、生活上、经济上得到实惠。

2.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即:宣传教育制度、六个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审验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重点要落实好“六个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个联系人、每3个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以下简称《演讲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审验制度;行政村要审验《演讲单》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龄妇女自己,实行八项工作制度。镇办要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演讲单》否合格。同时,行政村还要做好《婚育证明》催办和《演讲单》催要工作。

3.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1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

建立镇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房屋出租户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采取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方法配备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保证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房屋租赁户家庭法人代表责任制,并依托公安部门治安防范机制,实现计生和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每季度开展一次“好房东”评选活动。

2社区居委会

各居民楼院招聘1名计生宣传服务员,建立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社区计生管理员楼院计生宣传服务员户代表四级管理与服务网络。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计生管理员。管理服务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区、办二级按比例负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经常性工作,努力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

3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内部及租赁本单位房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经济组织单位法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纳入其中,协助和引导员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招用成年流动人口务工,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持《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的应当协助做好查验工作;对无《婚育证明》应当督促其补办。

4各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

具体负责市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市场实行主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责制。配备充分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接受所在地镇办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各类市场所在地镇办出具的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场,区人口计生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各类市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好商户”评选活动。

四、考核方法

每年进行2次。考核内容为:核查《婚育证明》情况、通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每季度进行1次。对流出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操持《婚育证明》情况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寄回情况。对流入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登记建档情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情况。区人口计生委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奖惩方法

区委、区政府将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给予惩办奖励;对没有尽职尽责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办及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好、工作有成效的部门、镇办。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一)被选为部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5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20分。

(二)被选为省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3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5分。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目标,以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和利益导向等制度为举措,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高效、及时、便捷、有序的适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体制,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政策内生育率,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制度。成立县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或行业目标管理,所在地乡镇政府与企业和单位签订《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书》。县工业园区确定联系人,定期不定期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召集企业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对企业和相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以外来人员信息采集为重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建共享制度。建立动态的流动人口信息体系,是进一步理顺外来人员管理机制,提升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工业园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也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础。该项工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负责,成立工业园区流动人员信息采集小组,编制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花名册等。

(三)建立多部门经常性联合执法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是当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和核心。在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安、综治、国土、住建、人口计生、所在地乡镇各司其职,重点加大工业园区企业、建筑工地的联合执法。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坚持每季度清理流入人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维护合法权益,开展便民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制度。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为重点环节,工业园区的企业为重点范围,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优质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中。要利用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宣传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及科学育儿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要统筹利用区域内现有的医疗技术服务资源,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定点服务,公布医疗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帮助流动人口努力避免和减少意外妊娠的发生,并得到及时、便利、适宜的避孕节育指导服务。合理增设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逐步实行按需供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是控制和减少违法生育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大举措。各企业及工作人员一定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合法权益为前提,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全部工作的突出位置,抓领导、抓措施、抓责任、抓投入、抓奖惩,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三结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一是镇党政班子会议定期、不定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我镇党政主要领导针对计生户优惠、村室建设、技术服务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农村搞调研。三是我镇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为组长的“XX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XX镇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镇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切实做到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对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四是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质服务、依法管理体制等,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五是镇与各村委会、机关单位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六是完善计划生育干部包户责任制。镇主要领导包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包村,镇村干部包户、镇有关机关单位挂钩联系村委会的工作机制。七是积极协作卫生主管部门,强化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包括个体诊所B超、染色体技术、引流产手术的管理,严禁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严禁擅自为节育对象摘取宫内节育器、做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个体诊所一律不得开设接生、上取环、引流产、结扎等各项节育手术业务。无《避孕药具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计划生育用品。要求镇卫生院在接收产妇时,首先核查其生育证,不得擅自为无证孕产妇接生,并将无证者的情况24小时内通报计生部门。通过以上措施,在全镇形成了“宣传教育为主,依法行政制约,优质服务引导,部门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对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在镇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资,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2004年,我镇投入3万多元,用于添置设备和装修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手术室、消毒室等。经费的足额投入,保证了我镇技术服务、独生子女保健、宣传教育、干部培训、服务网络建设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以人为本,强化服务。

1、是深化宣传教育、转变群众观念。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农村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形成镇、村、组三级宣传教育服务网络。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把计生政策法规,关爱女孩、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作为宣传的重点,找准宣传载体,借助农村卫生站、商业网点的优势,开展计生咨询服务。突出宣传的温馨化、个性化,有效地促进了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促进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的逐步形成。同时,充分发挥镇、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加大对育龄群众进行计生基础知识的教育力度。借助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演出活动等机会,向育龄群众发入计生知识宣传品。据统计,我镇2004年计生宣传品入户率达98.13%。累计刷写计生标语300多幅,在全镇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国策氛围。

3、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2004年以来,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项目工作。我镇在自治村的基础上对“知情选择”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充分发挥镇所、村室的陈地作用,调动镇、村两级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村计生协会的网络优势,围绕“四前四后”对育龄群众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入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宣传,发挥同伴教育的优势,突出面对面的个性化宣传,让育龄群众了解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使用方法、适应症、禁忌症,提高了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知情选择的自觉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为提高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协会在开展活动中,积极参与“三结合”工作,利用会员之家、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有利形式,为广大育龄群众开展全方位服务。把政策指导与群众自愿、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结合起来,把计划生育同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地位结合起来,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不断拓宽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领域,通过开展家政教育、组织妇女参加“双学双比”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尽快富裕起来。

5、突出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一是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对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任职资格证进行注册,规范技术服务程序,确保计生技术服务的依法进行。二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镇所、村室的培训功能,以镇所为依托、村室为前沿,对镇、村两级计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服务技巧进行强化培训。同时,组织镇计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市站的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懂业务、想服务、会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队伍。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以镇所为依托、13个村室为基础,深入开展以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务。同时抓好术后随访制度的落实,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计生对象家中。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2004年,我镇在计生行政执法中,通过全面实施依法管理,保护了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计生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一是严把引产流产关。对引产流产实行定点管理,制定严格的计划内怀孕引产流产批制度。严把宣传教育、生育节育、出生死亡、计划内引产流产管理关,保证了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二是协助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为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合法,我镇充分发挥计生行政执法内外监督作用,大力推行村级政务公开,将计生政策、各种证件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2004年,我镇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我镇镇、村经济基础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工作的开展。在今后工作中,我镇将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意识,开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决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物业配合”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提高城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以现居地管理为主,流出和流入地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强化对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

的综合治理,确保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市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和规范属地管理机制

1、国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干部、职工下岗后,单位有生活费发放或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经济来往的,由原单位管理;与原单位无任何联系的,由原单位将其下岗人员计划生育信息资料移交到现居住地并办好计划生育移交接管手续,由*镇负责,纳入社区管理。

2、正规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商贸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住户和业主人口基本信息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后,物业管理公司要确立1-2名工作人员对小区人口信息进行核实和完善,并按要求将人口信息变动情况报所在社区。各社区负责对辖区的小区居民和业主提供各项人口计生宣传、管理、服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予以配合落实到位。

3、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流入人口,以*镇管理为主。出租房主对入住人员的人口信息进行收集,报所在社区(村委会)。房主与*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社区(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租房户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4、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在对业主进行工商注册、年审时对业主人口信息进行登记,并定期将信息提供给*镇,由*镇、社区进行计生管理服务。

(二)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的法人代表是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做好本单位(含临时工、流动人口、下岗分流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自觉接受计生部门的指导、督促、检查。

(三)全面做好城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的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工作

1、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2、城区居民住宅小区要依法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已成立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服务,未成立物业公司的,由开发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居民住宅小区要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3、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进一步完善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并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切实抓好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对出租房屋实行“四个一”的管理,即一表(房屋出租户登记表)、一簿(暂住人口情况登记簿)、一牌(房屋出租户标记牌)、一知(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须知),做到“人

来登记、人走注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组、中心户长五级流动人口管理网络,落实责、权、利,妥善解决工作人员报酬,社区计生专干津贴每月不低于70元,社区小组长每月60元,住宅小区专干(服务员)每月50元。要加强对专(兼)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能力。要加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在计生事业费中每年拨付*镇城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12万元,确保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所需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二)健全网络。县人口与计生委负责指导、协助*镇加强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镇政府设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组,由一名副科级领导专门负责,做好城区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六个社区负责本辖区(含居民住宅小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社区按一定人口比例设立若干个社区居民小组,负责本小组辖区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一名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本小区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县直各单位计生办人员要配合做好城区人口计生管理,负责本单位宿舍集资楼、出租房、门店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治理。公安、工商、建设、房管等流动人口相关

职责部门要按照各自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具体制度,配合当地政府在各自范围内做好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新生儿上户、办理《暂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发放施工许可证、办理房产证、出租屋管理中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证明,并每月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当地计生部门。

(四)清理清查。充分发挥“一干两长”(社区干部、社区小组长、中心户长)作用,摸清城区流动人口底数,对城区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纳入常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每月由*镇政府组织各社区和东、南、西、北门村委会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出租房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对房东、租房户、门店从业人员计生情况造册登记,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属地。县人口与计生委行政执法大队每年协助*镇政府开展三次以上流动人口清理,对违犯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对流入*镇的本县外乡镇计划外生育对象,由*镇调查核实后移交对象所属乡镇,并办好移交手续,对象所属乡镇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报出生及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同时按应征金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到*镇。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24-02

一、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涵义与现实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是指在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的新时期,通过服务观念、内容和方法的创新,不断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以达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的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镇(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愈来愈大的压力。“计划生育工作难,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更是难中之难”,为妥善解决基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国务院于今年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该条例作为人口计生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新时期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该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围绕“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的创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服务作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从“控制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因此,如何创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模式,以提高计生工作的服务水平,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目标

笔者认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创建要求,初步明确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目标,即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造性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计生服务。由此,新时期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将以转变服务思路、内容、方法――“三转变”为主线逐步展开。

具体来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思路,要由以被动管理为主,向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主动服务转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内容,由要求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责任为主,向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开展困难帮扶、维护合法权益转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方法,由以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转变。总而言之,在新的时期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应按照“只有服务好,才能管理好”的原则作出重大转变。

三、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模式的探讨

要实现以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三个转变,创新服务模式至关重要。如果从系统论的观点来考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创新,应以“产出”作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反推:如果需要获得这个“产出”,必须进行哪些服务“活动”?而这些“活动”又需要各级政府单位进行哪些“投入”整个逻辑顺序如下图所示:

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模式

换句话来说,如要进行服务模式创新,以争取促进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 投入1:健全组织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离不开社会、经济和政策环境的支持,而领导和决策者正是社会、经济、政策支持的代表,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首先争取领导和决策者的支持。所幸的是,国家已经注意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计生工作全局的影响,并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而使得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有法可依。但是,现实情况不容乐观,许多地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还不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包括:

首先,应加强区域协作,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我们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再次,我们可以强化工作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保障条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到位。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应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可喜的是,已经有部分地区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例如无锡市的大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通过“一证二合同三承诺”等手段对流动人口进行统筹管理,获得了国家计生委的高度肯定,并被认为是代表了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方向。

(二) 投入2:加强计生服务队伍建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队伍是优质服务活动的技术保障力量,是优质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直接与服务对象打交道,是服务工作的中流砥柱。由于流动人口的规模化、多元化、迅速流动化等新特点,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提出了愈来愈大的挑战,因而流动人口的服务队伍也要通过改革与创新,为开展优质服务提供必要的力量和条件。在加强计生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服务的过程中要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三个关键问题:

1.“想服务”:首先,转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人员的观念,帮助他们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2.“会服务”:一方面,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使他们具备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更新计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现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另一方面,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人员结构,为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第一、适当增加技术人员的比重,改变基层技术人员力量不足、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的被动局面。第二、应严把进人关,必须配齐配好基层人口计生队伍。第三、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

3.“能服务”:建立并严格执行技术服务的规范和制度,提供支持性的检查和指导;同时,技术服务方面要注意引进人才和设备,改善服务环境,适当扩展技术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使广大服务人员具备提供满足群众需求的物质条件。还可以利用现有条件加强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和人流术后的避孕节育随访指导。

(三) 活动:创新计生服务内容

创新计生服务内容就是围绕流动人口的生育健康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当地条件为前提的互动,是包括宣传、管理、技术人员在内的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的一种互动,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活动与创新。

对于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服务均等”是基本要求,也是根本目的。我们要遵循“一盘棋”原则,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逐步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措施,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经验。现居住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基本权益,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贫困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户籍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人口理事会朱迪・布鲁斯提出了关于优质服务的六要素:“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提供足够的知识信息、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遵守严格的随访机制、提供适当的综合服务”,相应地,如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活动进行创新,可选择的方式包括:

1.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帮助流动人口的知情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从而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

2.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与流动人口的交流互动,注重宣传教育的效果。

3.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通过标准和规范的技术服务,提高流动人口避孕方法的有效性,避免意外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提高避孕续用率、保障妇女健康,以人性化的技术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4.拓宽服务领域和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从流动人口中的已婚妇女扩展到育龄妇女和未婚青年,以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人群的生殖健康需求。

5.开展群众维权活动。维护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建立维权网络,为实现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有效载体。

6.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平等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流动人口对计生服务的满意程度。

7.改革行政管理措施。改革流动人口的行政管理、简化办证程序等,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

(四) 产出:以人为本,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

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地参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生殖健康水平,这是开展服务创新活动的最终目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涉及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把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作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服务对象不应是被动地接受服务,而应该是主动积极的参与者,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这正是群众赋权的过程,只有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了,才能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主人”。可选择的方式包括:

1.在制定计生工作计划时,从 “以人口数量控制为中心”转变到 “以满足人的需求为中心”转,把流动人口的需求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2.在工作计划的实施中确保“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只有真正实现了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落到实处。

3.在活动效果的评估中,科学地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率为主导的指标体系和测量方法,把服务对象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通过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内容创新”,按照“投入―活动―产出”创新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这对于应对新时期的人口问题的挑战,维护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孟光辉.改革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路子[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01):77-80.

[2]邓跃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原因及其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8).

计生服务所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避孕药具; 规范管理; 优质服务

[中图分类号] R1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0)07-81-01

避孕药具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物质保障,药具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药具工作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地促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1]。

避孕药具的购进、调入、供应、发放、调出、库存的统计,由计划生育部门为主,每半年、年度按规定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一次。收购单位在调运时,要及时均衡地执行合同,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要优先安排调运,可以适当多留些库存。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购计划,变更计划时要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避孕药具发放应尽量减少流通环节,方便群众,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发放,达到物尽其用,防止积压和浪费。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分配计划,应按季向市级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分配计划,市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县计划生育部门的分配计划,通过计划生育部门发放,市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负责存放和保管。县以下由乡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按登记的用药具人数,发送到村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再送到育龄夫妇手里。

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上各单位、各部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唱响优质服务的主旋律、树立优质服务的新理念、创新优质服务的好机制、营造优质服务的大氛围。

1 统一思想,提高对避孕药具管理的认识

要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促进人口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 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内容

各级政府在加大对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投入的同时,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①建立一支能系统、全面地介绍各种避孕方法,可以使育龄群众及时对避孕方法“知情”的队伍;②完善一套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生殖健康全程服务跟踪的档案;③建成一个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所需信息的信息库;④配齐一组及时录入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状况、方便育龄群众的设备;⑤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可操作的随访制度;⑥创新一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平等和尊重为行为准则的全方位传播避孕节育的平台。

3 多管齐下,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素质[2]

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的素质。“想服务”就是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和任务为主导的工作模式,真正形成以满足群众的需求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会服务”就是要计生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更多更广泛的避孕节育知识,更要学会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和体贴,掌握与服务对象沟通和交流的本领。“能服务”就是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具备基本的服务条件,要对群众的生殖健康负责。二是要强化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在五个方面:①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②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③胜任技术的能力;④良好的人际关系;⑤周密的随访服务。

4 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一是按高效化要求建设信息平台。从建立人口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信息网络横向拓展至公安、卫生等部门,实现人口数据共享;纵向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网。二是按连锁化要求完善机构网络。建立以县站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服务站为骨干、村(社区)婚育保健室为基础的三级连锁婚育保健服务阵地,共享服务资源。三是按人性化特色改造服务场所。按照国家计生委颁发的有关计划生育服务所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对服务场所进行改造。

5 量化考核,绩效挂钩

在考核指标上,要加大避孕措施落实率的考核分值,引导各级计生组织在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3]。在目标管理上,实行定岗定责,工效挂钩,把工作时间与工作效果挂钩,用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在规范管理上,要加大对工作规范、工作作风、工作水平、群众满意程度等能够体现工作过程相关指标的考核,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得到全面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估。在用人机制上,要建立以需定岗、以岗定人、公开招考、绩效挂钩的用人机制。

总之,药具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大、任务重、管理难的工作,但只要我们积极努力,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施秋云,论避孕药具的策略[J]. 临床医师杂志,2007,4(1):1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