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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治理论文范文

工商治理论文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1篇

一、工商治理科研必须忠实地为教学服务工商治理科研应与工商治理教学紧密结合在一起,变“死科研”为“活科研”。牢固树立工商治理科研为教学服务的基本思想,不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更重要的是科研真正围绕教学而展开。克服以往科研的盲目性,注重科研选题,明确科研方向,使工商治理科研回归教学,忠实地为教学服务。科研是教学的原动力,教学是否有后劲,要害在于科研。这便要求工商治理科研必须针对性强、方向性强、实用性强。工商治理科研成果应是能回归教学的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工商治理学科是一门范围十分广泛的应用性学科,它是介于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之间的边缘科学,因此其研究主题具有广泛性特征。注重的是实践与成就,正如彼得·杜拉克所言:“治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惟一权威就是成就。”[1](P2)在科研选题与科研过程中,应强化的是工商治理学科的应用性。在应用于教学时,应紧扣教学主题,科研成果与教学主题相辅相承、调解一致,这样便可明确工商治理科研的方向———为教学服务。

二、工商治理科研与教学要适应人文教导与素质教导需要

目前高等学校工商治理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完全实用主义课程比重偏大,而人文科学课程极其薄弱,所谓“左脑巨人,右脑矮子”,导致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与人文教导严峻脱离。假如使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与人文教导实现有效对接,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加大人文教导课程的比重[2](P12)。然而传统的工商治理教学内容陈旧,急需重组、改造、更新,不论是企业治理学、领导科学,还是治理哲学、治理伦理学,都需要重新审视,重新定位。尤其是治理伦理学,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治理伦理学的重要性,并在工商治理学院普遍开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涩泽荣一说过:“拨算盘是利,读《论语》是道德,余则相信论语、算盘二者,应该相伴随,相一致,故咀嚼《论语》的教论以为处世之信条。”[3](P6)从素质教导上看,21世纪是素质教导的时代,我国将逐渐由应试教导向素质教导转变。素质教导要求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体现科学人文观与伦理观的工商治理教学内容将占主导地位。因此须加强治理伦理学的教学内容,加强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一整套科学性、可行性俱强的系列教改练习方案,这些方案的研制均须工商治理科研来完成,并不断应用于教学之中,以适应高等学校人文素质教导的需要。

人文教导与素质教导要求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专业的重组与改造。这便需要对工商治理教导专业进行大胆改革,强化工商治理科研,强化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标准是能否更新丰富教学内容,与素质教导接轨;能否提高工商治理学生的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以适应21世纪人文素质教导的需要。

三、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基本原则

工商治理科学研究离不开方法论,更离不开哲学。正因为如此,才应该铭记大卫·哈维的话:“没有方法论我们将躺着不动,没有哲学我们会无目的乱转出处。”[4](P5)因此,若使科研与教学合二而一,真正实现科研为教学服务,就必须建立哲学原则。若使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首要的问题是工商治理科研选题。爱因斯坦曾言:“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5](P3)通过工商治理科研实践,深感选题的重要性,选题的好坏或方向直接影响科研成果,进而影响科研成果的应用。科研初期往往带有一种盲目性,追新求奇,缺少辩证思维。随着科研的进一步深入,渐渐形成工商治理科研选题的基本思路,即工商治理科研为教学服务,且将科研成果全面正确地应用于教学。经过多年实践,逐渐形成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基本原则。即:服务性原则;需要性原则;应用性原则;创新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1.服务性原则。工商治理科研紧紧围绕教学而进行。为教学服务是工商治理科研的终极关怀。工商治理教学从哪些方面加深改造,工商治理科研的触角就该伸向哪些方面。虽然普通高等学校科类不同,如理工、农林、医师等,虽然科研的目的目标不同,但科研为教学服务却是一致的。不管哪类院校都在从事高等教导,因此都该遵循服务性原则。保持服务性原则,就是保持以教学为中央,以科研为动力,科研回归教学,教学促进科研。

2.需要性原则。科研的目的在于社会的需要。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要适应新世纪人文素质教导的需要。工商治理科研能够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但更重要的是为教学服务。因为只有明确科研服务于教学,才能明确科研方向。保持需要性原则,必须确定社会需要什么,工商治理科研优势在什么地方,怎么样使科研服务于教学以及如何满足人文素质教导的需要。

3.应用性原则。工商治理科研的应用性极其广泛,尤其治理伦理科研和深层治理科研,能够研制经济发展规划、工商治理策划、诚信经营模型、企业联盟、环境治理等等,这是为地方经济、企业发展服务。但突出工商治理科研的应用性要强化为人文素质教导服务,将大量工商治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中,这是高等学校工商治理科研的根本。因此遵循应用性原则,就是遵循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

4.创新性原则。只有工商治理科研选题具有创新性,才能使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工商治理教学具有创新性。所以创新性是工商治理科研与教学的灵魂。不同科类的科研均需遵循创新性原则,这种创新可以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发明,也可以是新发现、新理论、新思维。对工商治理科研而言,就是在工商治理科学的边缘地带领域开展研究,因为在边缘地带领域很多是空白地带,可以提炼很多新思想。如在治理科学边缘领域的“深层治理学”便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其主题有无为治理、不伤害原则、中庸治理、简朴治理、整合治理、负熵治理、分形治理、周期治理等等,其研究价值巨大,应用性也强。将研究成果充实教学中,这样既保持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创新性原则,又保持了应用性原则。

5.科学性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就是遵循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科学性,不可违背自然规律与人文规律。运用科学的观点看待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基本问题。经过论证、筛选,将有利于教学的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中,不能无选择地全部应用[6](P11)。有些科研成果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工商企业服务。如技术发明、创造等。只有保持科学性原则,才能正确地确定工商治理科研选题,才能有效地为教学服务。

6.可行性原则。工商治理科研选题不能盲从,应实事求是。科研选题与科研过程均应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之上,不能凭空构建。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更应突出可行性特点,问题的要害不在于科研为什么为教学服务,而在于如何为教学服务,因此构建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服务渠道是至为要害的。服务渠道选择的好坏或是否畅通,即可行性如何,直接关系到工商治理教学的效果。

四、工商治理科研的成果分类与服务渠道科研成果分类可以有教师单体、院级群体、校级与省级等。在各级成果中教师单体成果分类十分重要,因为教师单体是最基本的单元,是组成群体成果的基础。在分类过程中,要保持为教学服务,保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统一。作为教师单体,笔者将已取得的能够应用于教学的科研成果分类,大致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深层治理科研成果。如完成的专著《深层治理学》、《周期地理学》,大量的规划文本《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规划》、《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扶贫规划》、《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区规划》,还有在《经济地理》、《人文地理》等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治理论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优秀治理论文以及由科研地图转绘成的大量的商贸教学挂图、幻灯片等等。

第二类是治理伦理科研成果。如在《自然辩证法通讯》、《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发表转载的治理论文,“可持续发展的哲学阐释与计算方法”、“人地关系调解系统的建立———对生态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补充”、“‘后结构主义’思维框架下的企业生命有机体理论研究”,涉及到人地关系、人伦关系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论文。

第三类是工商教改科研成果。如在《黑龙江高教研究》等发表的教改论文,“让学生从‘面具’后面走出来———‘多元交流评价式’小论文教学的行动方案”、“高等学校教学治理的有效方法研究”等等,主编的全国高校教改教材《新概念人文地理学》。

依照三类科研成果,建立起3条服务渠道,即深层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渠道,治理伦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渠道,工商教改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渠道。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教学实践,这3条渠道运行良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研回归教学、教学促进科研的良性循环系统。

五、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123”应用模式

通过上文所论及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便可构建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123”应用模式,即1个服务,2个需要,3条渠道的应用模式。1个服务是指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2个需要是指人文教导需要与素质教导需要;3条渠道是指深层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治理伦理科研服务于教学,工商教改科研服务于教学。如图1所示。

通过3条渠道可将工商治理科研成果源源不断地应用于教学之中,如把专著《深层治理学》、《周期地理学》等的科研成果编入教案中,以研究促进教学;把区域治理规划成果与科研论文编入自编讲义中,以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把大量科研地图转绘成教学挂图或制成幻灯片;把编辑制作的扶贫电视片纳入教学过程中;把研制的各种教改方案付诸教学实践中[7](P3)。同时,为适应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需要,主动编写教改教材,如笔者主编的全国二十余所高校使用的《新概念人文地理学》与配套教材《新概念人文地理学试题全解》等,更加切合实际教学的需要。依照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123”应用模式的实践,极大地丰富更新了教学内容,使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在一起,彻底改变了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人文教导与素质教导的需要。

六、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服务于教学的“12n”基本范式

普通高等学校科类众多,包括理科、工科、商科、农林、医药、师范、财经、政法、艺术、体育等等。无论哪类院校,都有科研为教学服务的职能。一些高校忽视科研为教学服务,这是急需解决的大问题。普通高等学校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必须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导,以适应通才教导的需要。同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中央任务是职业教导,培养跨世纪专业人才,因此要面向21世纪,适应专才教导的需要。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

一、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内涵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存在于社会的一切国家和各国的不同历史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二)商业银行的内涵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其明显的特点是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因银行业业务可操作性强,也存在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三)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内涵

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结合商业银行特有行业背景,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达成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任务。而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则是在上述教育中所采用的各种方式、程序和手段的总和,它承担着传递教育内容、实现教育目标的使命。

二、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外部环境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但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却没能完全跟上时代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方法过于简单,操作起来极为枯燥,形成了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弊端。例如现在多半的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以汇报、调研、开会、座谈、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活动等方式进行,交流方式大多片面和单调,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互动性差,缺乏吸引力,员工参与度低,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还有个别商业银行以物质奖惩的方式片面的代替思想政治工作。

(一)理论教育法

理论教育法也叫理论灌输法或理论学习法,是商业银行最常用、最基本的一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它是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受教育者进行商业银行规章、制度、下行文件的理论教育,简单地说就是通过基本原理、思想观念的传授、学习、宣传进行教育的方法。这种理论教育法的依据是受教育者的正确思想形成不是自发的,正确思想观念和科学精神不可能自发形成,只能通过学习,灌输等培养。而这种教育方式最容易形成的状况就是教条式教学、行政式教学、注入式教学等,忽略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讲解的过程太过枯燥、结合时效性差、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宣传教育法

宣传教育法是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向人们灌输正确理论和先进思想的方法,是一种普遍灌输的方法,也是一种形象灌输的方法。目前,商业银行的宣传教育主要通过发宣传单/书籍、挂横幅、滚动播放LED灯、摆咨询台等方式进行。教育工作大多停于表面,未能起到正真的教育效果。而且很多宣传教育的内容,未能很好的与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贴身利益相结合,偏离了宣传教育的实质目的,变成了空讲概念、理论,失去了灌输教育的作用,甚至引起从业人员的反感。

(三)培训教育法

培训教育法是通过办培训班、讲习班来学习工作营销技能、锻炼思维逻辑和完善理论知识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综合灌输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应了现代社会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科学化的要求,广泛受到重视和应用。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培训,就是围绕某一专题,确定学习内容,联系实际,进行辅导教育,来达到提高和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这种培训方法的特点是学习内容集中,学习人员集中,讨论问题集中。而在实际教育培训中,这种教育方法多为学习时间长,学习内容多,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互动,费用成本高,而且需要脱产培训,这给作为“业务考核”为主的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带来了较大的学习和工作压力。

三、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创新的必要性

思想政治教育是保证商业银行稳定发展的基石,创新是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发展的动力,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是提升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精神境界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多元化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更加富裕,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一些传统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对精神需求日趋丰富,物质需求日益增大,导致了他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多样化。社会的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精神文化构建是十分有益的,但是也浮现出了一些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一些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心态浮躁,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沦丧,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问题的产生更加证明了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缺点和不足。时代在变,商业银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也要不断的创新与完善,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精神境界。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3篇

学习和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奠定了许多协商民主的理念,包括人民政协组成的广泛性蕴含协商主体的多元性;尊

重政协参加单位蕴含协商过程的平等性;推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蕴含协商内容的公共性;探索政协工作规律蕴含协商运作

的制度化,他对人民政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独具特色的实践基础,也对世界协商民主的理论建构和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完善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蕴含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3)-02-0031-02

党的十报告在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时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自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提出“协商民主”概念以来,不同国度和学术背景的学者如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英国著名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思想领袖尤尔根?哈贝马斯、大卫·米勒等人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形成了许多协商民主理论学派。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政治、历史和文化背景,它植根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传统与现实,是对代议制民主的回顾、描述与反思基础上的补充、完善和超越,虽然缺乏更多的政治实践,但其中包含的对于公民美德、理性思考和合法决策的重视,为我们在一个强调多元、尊重差异和多样的时代,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路径。我国学者自二十一世纪初,开始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介绍到国内,这自然使我们联想到我国的人民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的社会形态、经济发展、文化传统、哲学伦理思想等基本国情而创造的政治成果,早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四十多年,其制度安排中包含的一些协商民主所追求的理想因素,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实践支撑。这与我党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统一战线方面理论与实践家李同志的贡献密不可分。他在人民政协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学习和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做了一系列开拓性的工作,也奠定了许多协商民主的理念。

一、人民政协组成的广泛性蕴含协商主体的多元性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了“五一”口号,发出了召开新政协的号召。为了使新政协的筹备工作顺利进行,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改为中共中央统战部,由李同志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具体负责新政协的筹备工作。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正式成立。筹备会第一小组的任务是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单,李同志兼任第一小组组长。关于政协的参加单位和代表名单,是一件极缜密、极严肃、极敏感的工作。稍有不慎,稍有纰漏,就会一人向隅,举座为之不安。如何完全准确地体现党的统战政策,最大限度地团结一起可以团结的力量,是李一直思考的问题。李在同志的具体指导下,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形成了新政协的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邀五类共十四个参加单位。充分“体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1]。这个名单得到了方方面面的称赞,看后曾风趣地说:“这是本天书”。一位研究现代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生动地比喻说:“1949年,几乎没有吓跑一个人。”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已发展到由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特别邀请人士四方面共34个参加单位组成的多元协商主体。在政协这个机构里,各个党派、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政协委员,都能够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这与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在多元文化和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社会的复杂性,要求协商主体的多元性是契合的。

二、尊重政协参加单位蕴含协商过程的平等性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统一战线组织,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必须处理好政协内部的关系。李提出:“政协既是联合体,就不可能没有内部关系问题,要注意改进和搞好这种关系,”“把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业务确定下来,认真去做。”[2]他认为人民政协内部的关系最主要是中共与各派的关系,由于中共是执政党,问题的主要方面还是中共。共产党要摆正自己的问题,关系就好处理。他强调要尊重派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我们对派的政治领导,决不意味着我们党有超越他们之上的权力,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把他们当做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者控制他们。因为,各派都有它们组织上的独立性,它们同我们党之间是平等的友党关系。我们党必须承认和尊重它们这种独立平等的地位。”[3]他谈到人民政协同各派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时还说到:“不是领导关系,而是它们协商和团结合作的机关,靠协商办事。”[4]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可以提出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各种意见,讲错了也没关系,出气也可以,发牢骚也可以。总之“政协要民主、自由一些,随便一些,像个民主之家”[5],要使各种意见都能够在这里充分发表,自由讨论。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协商过程的参与者是完全自由、平等和开放理性的,每个协商的参与者在协商过程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平等的。协商过程中参与者都可以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以最终达成共识。

三、推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蕴含协商内容的公共性

人民政协成立后,李同志除继续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以外,还先后担任一届全国政协秘书长和二届、三届、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为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在三大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抗美援朝运动之前,中共中央就指派、李与各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领袖人物进行座谈,经过了三次座谈协商,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各派发表了《各派联合宣言》,促进了抗美援朝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在运动开始时,李就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在过程中,“在外部要善于联合和中立一切可以联合和中立的人”,以达到彻底孤立地主阶级,顺利消灭封建残余之目的。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协商和指导,并通过各派、人民团体和地方委员会进行宣传、参加运动。二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一些地方出现了不重视政协工作的倾向。中共中央针对这些问题下发了《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李同志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在推动人民政协实现这一转折和继续发挥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努力。特别是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引下,人民政协动员和组织所联系的党派、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三大改造运动,提出一系列有影响的报告。三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挥了作用。1956年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根据“”精神,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其通过的政治决议中,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1962年,李主持形成了一个《改善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关系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活跃人民政协和派工作,切实贯彻党同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后又向统战会议提出了《关于统一战线的形势和任务》的书面意见,并再次将其作为今后统战工作的任务之一。该报告经中央批准,转发各地执行,推动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协商要以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内容为对象。“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是利用公众理性,达成共识,寻求最大限度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6]。借由这一过程通过的公共决策,“可以在参与者之间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正当性与信任,可以推动社会公共政策的执行,并为以后的合作互动积累长期的信任与社会资本,促使民主政治朝着良性的方向健康发展”[7]。

四、探索政协工作规律蕴含协商运作的制度化

1955年中央下发的《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指示》就政协问题提出了要求,一是提出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政协委员中中共党员与党外人士的比例;二是实际负责党的工作的党委第一书记,一般地应任地方政协委员会主席,以便同党外人士保持必要的接触,进行必要的协商。三是“政协各省、市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人大代表和人民委员会的侯选人名单等,应提到适当会议上进行协商。这种对重大问题的协商会议每年至少要有四次”[8]。四是开会时,中共主要负责人应出席主持,由适当的负责人提出有关内容的报告,并通知各委员会准备意见或提案能使他们畅所欲言地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1956年李在党的“”会上作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发言。他指出:“政协的政治协商也要广泛地设想,要从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着想,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许多问题提到政协”。“我们党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一向注意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特别是在采取重大措施的时候,如果没有同有关的党外人士进行充分的协商,宁肯慢一点作决定。凡是应当经过广泛协商的问题,都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去协商,有些还提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去协商”[10]在政协的民主监督方面,李提出对于各种批评和建议,要进行分析和处理,务使都能有着落、有交代;监督的方式,即可以在政协各种会议上畅所欲言,也可以通过视察、检查工作、检举和控告等方式进行。

诚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我国的协商民主并不是同一套话语体系,因为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建立在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传统基础上,以个人主义的自由权利为核心内容。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建立在集体主义的信念基础上,这种协商保障了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注重社会的和谐。 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公民参与、自由平等、理性妥协等基本理念是两者共同的,李同志在人民政协建树过程中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其中蕴含的协商民主理念,对人民政协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独具特色的实践基础,也对世界协商民主的理论建构和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完善做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1][9]莫岳云,肖莉.李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开拓和理论贡献[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0(8).

[2][3][4][5]编辑组.[M].李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637、331、456、321.

[6]丁保河.人民政协运行机制的软法视角[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8(1).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情商培养;情商缺失;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369-02

一、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情商教育甚为贫乏

(一)思想政治教育与情商培养缺乏内在的联系

1.思想政治理论教材中情商教育内容极为少见。思想政治教育是指在高校大学生教育教学中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高校中是大学生学习的公共必修课程。该课程的设置,对于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即对于培养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加强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熟知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教材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具有极强的政治性等特征,本应丰富的极具人文思想底蕴的教材,变成了枯燥的教条。

2.教师中相当一部分人只顾教书,不注意育人,只注重政治传播,不注意人格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变成了纯而又纯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师教的是政治理论,学生学的政治理论,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情商教育与培养是缺之又缺。

由于缺乏与之密切联系的情商教育,使大学生成长、成才深受影响,其思想、观念与优质品格无法同一,使所培养的人不是人才,而是“畸形人才”,不能更好地胜任时代所赋予的历史使命,有的甚至走上了背叛人性的道路。这正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情商培养缺乏,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二)受教育者的情商人文缺失突出

调查表明,大学生情商缺失,已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当代大学生情商人文缺失,较有代表性的行为特征表现如下:

心理素质差,缺乏心理承受能力;自主自立意识强,但自理自律能力较弱;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适应能力;协作精神较差,缺乏团队精神;缺乏全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价值观、人生观日趋现实化、功利性;道德伦理观念差,缺乏责任感。

究其根源,一方面,与思想政治教育与情商培养缺乏内在联系有关;另一方面,与应试教育导向及家庭中父母对独生子女的过分呵护有关。

毋庸置疑,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情商教育已刻不容缓,迫切需要加强对大学生情商的认知与养成教育。

二、情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内在一致性

随着情商理论研究的深入,情商教育及实践,日益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同。

情商是指人们的情绪智能活动水平的高低及非智力因素的测定,非智力因素是指人们进行各种活动时的智力因素以外的全部因素的总称,主要由兴趣、动机、信念、情感(情绪)、理想、意志、性格等要素组成。美国心理学家彼得・塞洛维将情绪智能基本思想概括为五个方面:认知自己的情绪;自我感情的调控;自我激励的能力;认知、理解他人感情的能力;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人际关系学家卡耐基给出量化的标准:在现代社会中,获得事业的成功,只有15%取决于智力因素,而另外85%取决于非智力因素:情商。

随着情商理论的提出及对此的深入研究,情商日益为人们所认同。美国各地的学校,把心理智能当作同数学、语文一样重要的科目,列入必修课程,开始教育孩子。企业界也开始注重对职工的心理智能教育,正在摸索情绪智商的训练方法。

在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渗透情商教育,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这种必然性,通过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情商教育的内在关系表现出来。

情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虽然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具有同一性。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尽管其政治性较为突出,但其思想性、知识性同人文内容有同一性,尤其是道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本身是人文教育的内容,因而说,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应有情商的人文教育。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传授中内含着情商的内容;同样,情商的内容渗透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与情商教育两者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与情商教育相互渗透。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道德观,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深入挖掘其情商的教育内容,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情商的提升。

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把情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联系起来,把情商教育与人格培养、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起来,两者之间在内容与目的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

可以说,无论是从“情商”理论与实践日益为人们所认同的方面而言,还是就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内在要求而言,重视并将情商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科学融合,进而寻找情商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的有效途径,是非常必要且刻不容缓的。

三、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与情商教育结合的有效途径

(一)从管理层到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与情商教育并重

1.教育管理部门把情商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并明确确定其教育目标、方针;

2.把情商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到教育的教学大纲中;

3.将情商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各学科课程的教育内容中;

4.在人文教育的各个学科中科学地安排情商教育内容。利用各专业学科特点,提炼有助于情商提升的内容,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培养大学生高情商的良好品质,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

5.在非人文学科教育中,有目的安排一些情商教育内容,以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和范围。

(二)从大学生的理论认知到实践养成教育,专业知识教育与情商教育并举

1.在加大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与情商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大学生组织,组织有利于情商提升的互助、慈善、爱心活动,学会关心、理解、同情、忍让他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培养大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引导大学生要放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能够接纳他人;帮助大学生学会与人相处,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让大学生认知宽容美德,时时处处做到宽容他人。

2.营造情商教育的氛围。当代大学生在加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切实加强且优先发展情商教育,尤其是加强大学生情商的认知与养成教育。从幼年到成年,从生活到工作,从家庭、学校到社会,营造情商养成教育的环境;探索情商提升规律及情景训练方式,将大学生情商的认知教育逐步发展为养成教育。

3.大学生应积极提高心理素质,保持健康的心态。提高自身的社会共感性,掌握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及发展脉搏,更好地争取和把握人生机遇。

4.大学生应重视公德教育及道德素质的提高。在公德教育与实践中,大学生既要注重发展自己的个性,培养独立的人格,同时更要强调在实践中的集体意识、社会公益意识,避免实际生活中的道德和人格发生偏差而形成某种不健全的心理,走向极端、狭隘或偏执。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品德素质,增强公德意识,使自己成长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完善的人。

5.大学生应加强角色转换意识。智商显示一个人做事的本领,情商反映一个人做人的表现。不仅要会做事,更要会做人。利用实习等社会实践机会,大学生要迅速适应工作环境,进入良好的工作状态;大学生要有角色转换意识,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师情商教育与培训

从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教师应该加强自身的情商意识及注重情商知识的学习,制订情商教育与培训的计划、内容和考核细则。为使教师情商教育与培训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教师在开展情商教育中应发挥主导作用。首先,热爱每一个学生。教师应积极肯定学生,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教师应培养学生自我实现意识,充分挖掘自身的潜能,发挥所长;教师应加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教育,增强竞争意识;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使学生在困难面前自我激励,坚定意志和信心,积极面对挫折,迎接挑战;教师应教育学生团结友爱,促进班集体建设,倡导合作精神。其次,让大学生学会情商养成。在课堂及生活中,让学生学会尊重、宽容和谅解他人;学会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学会反省自己,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绪;培养学生的领导、驾驭与互相合作的能力和精神,以提高其人际交往能力。教师应逐步从情商的实践中将学生情商观念化、习惯化,并形成自觉的行为习惯,近而使大学生形成积极的价值观、人生观。

2.把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教师的思想进步、品德修养、情商教育与考核结合起来。

3.把情商产生与发展、知识与理论、情商实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继续学习的内容,使教师成为情商培养导师,成为情商提升实践操作的教练,借以提升对大学生的情商教育。

4.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情商教育的考核,其考核细则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客观测试,测试教师的情商高低及变化状况;另一部分是主观测试,通过组织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思想品德等方面评议,考核教师的现实情商高低及变化状况;并将其测试、考核的结果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德、能、勤、绩的评估结合到一起。

参考文献:

[1]王福山,王菲.“四维度”的缺失与实现实效性的现实路径――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39):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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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洛克.EQ自测[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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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永稀.心理素质[M].北京:开明出版社,1998.

[6]周彦兵.生命科学与情商教育[J].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2,22(2):83.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党际协商;协商民主;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25 ― 02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题报告呈现出两方面重点,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是将国家治理确立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维度,提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二是将党际协商民主置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高度,阐明党际协商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作为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对中国党际协商治理进行了诸多开创性探索,是中国式协商民主制度的缔造者。纵观党际协商治理实践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到双重制度属性,它是一种民主机制,其精神实质是维护人民民主;同时是一种监督机制,促进中国共产党与派间的权责一致。党际协商思想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与现实启示,为新时期党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科学化提升带来有益经验。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党际协商治理模式的总结

党际协商治理思想兼容了中国儒家传统协商精神及西方政党协商品质,其中心要理则继承于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注重凝练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党际协商民主相关经典论述,紧跟中国政党形势发展。

马克思政党团结路线、统一战线方针、民主理论是党际协商民主的三大思想法宝:第一就政党合作理论,1848年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专门阐述了共产党对各个工人党派的立场。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要资产阶级独裁,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肯定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潜质,但也批判性地指出共产党力量薄弱,必须有意识加强与派的团结合作。“共产党人联合社会主义去反对保守派和激进派的资产阶级”,〔1〕(P503)马克思于此主张学习法国共产党的政党路线。第二就统一战线思想,马克思认为城市小资产者、知识分子和乡村农民饱受资产阶级压榨,这类特定派别人士有可能转化为共产党的革命战友。马克思指出,将“中间派”与资产阶级等同起来的做法是彻底错误的,因为在工业经济基础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具有广泛的同盟军。第三就民主理论,马克思认为各派间的协商对话是人民民主的要义所在。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特征,共产党的革命奋斗方向是实现涵盖全体人民群众在内的社会民主,绝非工人群体专属的阶级民主。在马克思党际协商思想基础上,恩格斯进一步论证了共产党与派合作的重要性。1891年恩格斯在反思巴黎公社运动失败的教训时指出,工人阶级忽视外界派的力量、没有联合能够依靠的团体,导致“经过英勇的斗争之后,被敌人的优势压垮和解除了武装”。〔2〕(P214)恩格斯多次提醒各国共产党务必保持与其它派的联合,共同致力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列宁党际协商民主思想具体反映在民主集中制这一原则上。列宁认为,“在民主主义变革时期从小资产阶级和农民中得到大批同盟者,这些同盟者的现实要求恰恰是资产阶级”。〔3〕(P22)从本质上来说,列宁民主集中制思想蕴含于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内,这里的“民主”即指党际协商时的政治言论自由,“集中”则指党际协商后的思想政策统一。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党际协商民主思想得到系统传播,对党际协商治理实践产生直接影响。

二、“联合进步力量、拉拢中间派别”:对党际协商治理模式的实践

党际协商治理思想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全部阶段,中国党际协商治理实践取得了中华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丰硕历史果实。将马克思主义党际协商民主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实际,形成了区域化的党际协商治理模式。

提出了中国党际协商治理模式的根本准则:第一,党际协商治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指出,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才能扎根中国土壤,实现广大民主进步人士的团结。党际协商治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由国情决定的,辩证分析了中国各个阶级的客观情况,强调工人阶级领导的必要性;而从历史革命经验来看,农民阶级、资产阶级等都不具备领导中国党际协商治理的能力。第二,党际协商治理必须坚持党派之间的平等独立。中国共产党和派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与各派协商主体的平等独立,才能有效保障党际协商民主的科学性,维护中国政党政治的和谐大局。党际协商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坚持政治上的独立自主,另一方面又要做若干让步”,〔4〕(P282)要求中共领导干部要虚心听取派人士意见,必要时还应该做出适当的退让。第三,党际协商治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基本原则在于坚持民主,“会议时机、地址、何人召集、参加会议的范围以及会议应讨论的问题等项,各民主人士共同研讨”,〔5〕(P114)提倡民主人士畅所欲言,充分营造协商氛围;其次在于坚持集中原则,协商意见集中汇报党中央相关机构讨论,定夺出台政策。

党际协商治理模式是在实践中逐渐构建起来的。在全面抗战时期,在陕甘宁地区进行了党际协商民主制度探索,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组织是党际协商治理的成功尝试。根据地实行的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三三制”协商民主模式有力整合了中华民族利益,各派积极表达主张,为国家革命事业共同纳言献策。1943年,在《抗战六周年纪念宣言》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准备与和其它党派继续协商,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改善各党派间的关系”。〔6〕(P42)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民族大团结的视角,努力争取广泛的民主协商战线。

三、“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对党际协商治理模式的优化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转向新形势。事实上,早在1946年重庆旧政协会议上,就细致提出与派组建联合政权、协商治理国家的想法。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党际民主协商的结晶,标志着中国党际协商治理模式的成形。而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际协商民主扮演了举足轻重的治理角色。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相比,对党际协商治理模式有了更为详实的构思,协商民主性质发生蜕变。第一,党际协商民主的根本任务是巩固民主政权、服务于社会主义改造。认为,新中国建设是一项艰巨的历史重担,中国共产党不应该也不可能独自面对,需要集结各派的智慧和力量。第二,党际协商民主的直接目标在于提高社会主义决策的理性化。指出,正是由于“三大改造”的复杂性,中国共产党必须谨慎兼顾派利益,以“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7〕(P19)第三,党际协商民主的制度效能则是加强党派权力监督、扩大政权根基。认为,党派监督是双向互惠的,共产党要尽心尽责地监督好派,派也有权利监督共产党。1956年底,在《论十大关系》报告中将上述党际协商民主模式概述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成为新中国党际协商治理的指导思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优化路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党际协商民主理论的中国化内涵,反映出中国党际协商治理模式的本土优势。这个方针培育了党内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范式,提出以党内协商民主推动党际协商治理的举措,要求报告交党内外协商讨论。值得注意的是,1953年人民代表会召开后,选举民主与党际协商治理并驱协同,不仅肯定了党际协商的历史贡献,而且建议在人大议题、代表及干部选举等方面与派展开协商。最后在基层民主建设上,党际协商治理模式也有所革新。认为,城乡基层人大代表可以实行直接选举,中国共产党接受派基层组织的监督。对此反复强调中共党员要深入基层亲身实践,了解城乡社会状况,党和政府的工作才能“适合客观规律好一些,缺点错误少一些”。〔8〕(P501)总之,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基层民主与党际协商治理的有效契合,体现了建国以来党际协商民主从“制度化”到“法治化”的纵深演进。

四、民主化与现代化:党际协商治理的国家之意

首先,党际协商治理模式具有深厚的理论之意。党际协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中国化、区域化的重要构成,是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和政党建设思想的内核补充,是中国式政治协商民主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中国共产党建设特色民主政治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

其次,党际协商治理模式具有长足的实践之意。党际协商实践是中国抗战胜利、民族独立不可或缺的因素,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与团结,为中国政治现代化打牢了制度基石。党际协商民主实践确立了社会主义方向、塑造了中国政治的核心威权,为国家治理体系科学化及政治能力现代化提供良策。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列宁.列宁全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4〕.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5〕.文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6〕.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外 协商民主 比较

从上世纪80年代起,西方政治理论界掀起了一股协商民主理论的浪潮。这个时期,也正是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得到恢复和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尽管西方协商民主在音译中与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同音,但是,它们的内涵并不完全一致。从协商民主的主体、形式、制度、途径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当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形态,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的协商民主也可以提供很好的借鉴。

一、西方协商民主的涵义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又译“审议性民主”、“商议性民主”。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一词。他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解释。1987年和1989年,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相继发表文章《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协商民主与合法性》,真正赋予协商民主以动力。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南非政治学家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在《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一书中论述,“协商民主的观念,即由自由和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进行决策,代表了民主理论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爱尔兰学者梅维,库克在“协商民主的五种观点”里说,“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达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澳大利亚的约翰.S.德雷泽克在《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里强调,“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主理论明显走向了协商。我们看到,在人们对与集体决策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协商的能力或机会上,民主都逐渐赢得了合法性。”美国的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在《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中讲,“从广义上讲,协商民主是指这样一种观念:合法的立法必须源自公民的公共协商。”上述这些西方政治学家从决策形式、治理形式、社团或政府等形式分别对协商民主进行了解释。根据这些解释,可以勾画出何谓西方的协商民主。为此,我国著名政治学家余可平作了很好的归纳。他认为,“简单地说,协商民主就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根据这一归纳,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协商民主具有以下特点。

1、协商民主强调其主体的公民参与。参与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没有参与,所有的协商就无从谈起,协商要求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政策过程。近些年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的政治理论家认为,由于政治过程的极其复杂性,间接的代议民主存在着不少致命的缺点,简单的多数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他们大声呼吁增加政治对话的机会。提高对话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协商民主理论更是认为,代议民主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治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政府与公民的协商。既是达到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同时这种协商本身就是一种民主的实践。它既是公民政治参与的现实形式,也是公民培育民主精神的重要渠道,民主协商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之一,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因此,从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的约瑟夫・毕塞特的观点看,他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解释。特别是后来罗尔斯、哈贝马斯的“民主理想”说,他们把“民主理想的基本原则”作为协商民主的核心内涵,主张协商民主应该体现在阐释民主理想与参与者利益的一致性上。在继承西方民主传统基础上。以民主理想与利益的“一致性”替代了传统民主模式的“简单多数的选择”。从上述学者的理论演绎中,协商民主其本质意义更多体现为:民主参与,促进公民的自由讨论,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公共讨论的结果,民主的本质是人民,是平等公民自由而理性的参与。为此,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通过共识形成决策的过程,以求矫正西方民主社会重视自由却使平等受到忽视的现实。

2、协商民主针对的客体是公共决策。协商民主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题的核心是公民参与什么?这是西方协商民主关注的重要问题。由于近代以来西方普遍兴起代议制民主,公民不是直接参与公共决策,而是把这个权利通过选举权委托给一部分人。为此,民主常常被理解为通过自由选举、按照多数原则选择政府领导人来制定公共政策,实施公共管理,选举往往成了民主的重要标志。这么多年来,人们一直把自由选举看作是评价一国政治是否民主的重要依据。甚至有美国学者熊彼特将代议制民主进一步引申为“精英民主”,指出民主并不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而是为了达到政治决定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和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争人们的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当今欧美的制度安排被看作是这种民主形式的典型体现。不管是美国的总统制,还是欧洲的议会制,民主主要地体现为公民通过总统选举或议会选举,选择一个或一批政治精英去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国家事务。对此。有人提出疑问,民主难道仅仅意味着四年或五年一次的自由选举吗?由选举产生的领导人,他们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真的能体现民意吗?于是,“在当今民主理论内。日益出现这样一种担心――公民的主体意志、动机和目的与以其名义作出的决策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事实上政府的决策可能一味地照顾了这一部分民众的利益(情绪)而忽略了另一部分民众的利益(情绪)。比如,“政治上被边缘化的群体如女性和少数民族在政治决策过程中缺席或没有发言权,这意味着他们的利益和观点被有意排除或至少没有得到充分表达。”正因为如此,协商民主希望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主张公民参与公共决策,能够在事情进行过程中影响和控制公共决策。可以说协商民主关注管理过程。关注不同利益群体参与管理过程,‘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在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产生公共政策或为公共决策提供依据。事实上,民主不应该仅仅体现为自由选举,更主要地体现为参与决策;决策的过程不是领导拍板的过程,而是民主协商的过程;民主协商不是既得利益集团“俘获”政府的共谋,也不是政府为自己已有的决策提供理由而召集的“论证”会议,而是各利益团体就某些公共事务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和意见,通过讨论协商最终产生公共政策。

3、协商民主的目的是寻求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的最基本价值,就是赋予决策合法性。从协商民主的过程来看,合法决策是协商民主关键诉求。政治决策的合法

性,在协商民主看来,在于普遍参与,以及基于参与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共识。政治决策只有在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实施。决策合法性的获得就是通过讨论、审议、对话、说服等过程获得的。政策合法性的来源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对相关主体的相互认可,其合法性是否充分,关系到政治决策的有效运行。但是,由于现代多元社会的复杂性,人们对公共决策很难表现出一致性的认同,进一步担心公共决策的合法性问题。对此,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在“政治合法性与民主协商”中认为,“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公正和合法性问题变得尤其严峻。多元主义指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个人和集体持有许多相互竞争的、常常敌对的和不可调和的对幸福生活的看法。这些对幸福生活的不同理解,既有个人层面,也有集体层面,因为它们既可指个人也可以指集体对幸福的看法,或是两种看法的部分结合。”从这种客观现实出发,公共决策需要更多的公民参与。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是政治参与。而协商民主尤其关注形成政治决策的过程,在参与过程中,偏好和价值选择是可以改变的。各政治或者利益主体通过协商中的对话、讨论相互妥协和改变自己偏好。所以,马修,费斯廷斯泰因认为,“协商民主理论通常被看做是一种阐释政治决策合法性理论。它表达这样一种思想,即民主决策是合理、公开讨论支持和反对某些建议的各种观点的过程,目的是实现普遍接受的判断。”因此,“统计选票前的公开争论、讨论和说服过程对于结果合法性来说是关键的。支持这种观点的核心理由包括:这个过程表现并完善选票背后的偏好;就选民面临问题而言。它能够使公众得到近于正确的参与或最好的答案;公共协商的过程体现决策的公共标准。”格雷厄姆史密斯也指出,“一个协商的政体会促进和推动双方理解的政治对话。政治对话‘并不意味着人们将彼此同意,而是他们愿意以辩论而不是其他方式解决冲突。”这些都表明,协商民主力求通过参与、讨论、对话,通过参与者的偏好转换,形成共同的遵守的决策,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

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比起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来说的确有自己独特的路径。正如林尚立所说:“从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现代民主与现代化一样,都具有外生性。但是协商却是具有内生性,其精神扎根于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传统。”从1945年,国共和谈在“政治会议”中加上“协商”两个字开始,此后由中国共产党主导的中国政治文明进程就一直与“协商”密切相关,从共和国的诞生到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都是在协商中进行和完成的。可以说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尤其是近代以来的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把握住中国的国情,把协商充分地运用到我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中,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丰富、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为此,2006年2月,中国共产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这里,我们既可以肯定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又可以从中归纳出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何谓中国协商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从这一界定中,我们认为中国协商民主具有以下特征。

1、中国协商民主的主体明确。任何协商其对话、讨论等都应该有相应的活动主体,中国协商民主明确了协商主体是人民内部各个方面,这体现了协商涉及的主体面是十分广泛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尤其是时展到今天,在我国人民内部各个方面所包容的内容越来越多。正如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今天,人民内部各个方面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中国协商民主其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利。

2、中国协商民主的内容明确。中国协商民主对协商的内容给予了明确的指向,即重大决策。表面上看重大决策仅仅有四个字,但包含内容丰富。从国家层面看,既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又有影响群众具体利益的各项决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比如,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与各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三峡工程、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抗击非典、加强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各派地方组织也提出建议9万多项。其中的许多建议已被党和政府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就各个地方而言,对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更是丰富具体。比如,不少地方规定,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和计划报告、市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市级领导人选、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行政区划与重要机构变动、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以及市委提出的需经人大通过的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人选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政府组成单位负责人人选等等都属于重大决策而纳入协商的范畴。

3、中国协商民主的目标明确。协商之后达到什么目标,这是协商民主最终的价值诉求。中国协商民主给予了明确回答,即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反映了两方面的性质。一是强调共同性问题。按照协商民主理论,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参与者都有自己的个人偏好,每个行为者都有自己的利益。但协商要求的最终利益是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诉求,而不是单纯的强调个人利益。正因为如此,中国协商民主的目标非常明确。是在共同性问题上协商求得结果,实际上就是共同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协商的目标是达成公共利益,而不是满足自己的私利。二是强调一致性原则。对共同性问题或者公共利益通过协商必然要求协商的参与者偏好转换,通过对话、讨论、利益表达之后形成共识,在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一致性意见,这也是中国协商民主根本目标所在。

三、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比较分析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无论是在逻辑起点、基本内涵、理论视角和理论形态,还是在具体实践、制度安排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但这并排斥它们之间仍具有共同的价值理想和诉求。

1、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共同点

(1)承认多样性。协商民主之所以发生和兴起,其深刻原因在于各个国家都面临多样性的国情,即文化、种族、民族、社会群体的多样性,利益的多样性,分歧的多样性等等。多样性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多样性赋予协商民主以动力。就中国而言,多样性就更为明显和突出,从民族特征看,在统一的中华民族基础上还有很多兄弟民族;从文化特征看。中国文化虽然也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但因中国地域广大,民族众多,所有内部的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又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差异;从区域性看,在完整统一的国家主体,但区域差别又比较大,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也有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区,还有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面临多样性的国情,解决多样性条件下的共同问题或者公共利益,协商更具有合法性。

(2)注重对话、讨论。协商民主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看来,通过对话、讨论等是最好的方式。西方协商民主讲求偏好转换,即通过参与、讨论、对话之后,实现分歧、差异性偏好的转换,最终形成共识。中国协商民主强调决策之前通过讨论、对话,对共同性问题形成一致。其实二者都是希望通过对话、讨论等方式形成共识,达成一致。

(3)强调政治决策合法性。协商民主的目的就是寻求政治决策的合法性。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对此有惊人的相似。美国的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在《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中讲,“从广义上讲,协商民主是指这样一种观念:合法的立法必须源自公民的公共协商。”通过参与、讨论、对话,通过参与者的偏好转换,形成共同的遵守的决策,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政策合法性的来源就是利益相关者参与过程对相关主题的认可。为此,中国协商民主始终强调通过协商对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对重大决策赢更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显然这为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合法性资源。

2、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不同点

(1)参与主体不一样。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都很重视协商的主体,但是,他们参与的主体是不一样的。从西方协商民主看,其参与的主体是公民直接参与,因为西方协商民主从一开始就希望弥补选举民主、代议制的缺陷和不足,协商民主便是学术界普遍认同能修补现代民主范式缺陷的一种理论建构,它强调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公共讨论的结果。中国协商民主其参与主体与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解不一样,从发展的趋势看,在基层涉及到的一些公共决策可能是公民直接参与。但是,就目前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其协商参与者还是一种间接参与。就中国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安排看,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协商,在这里不可能每一个党派成员直接参与协商,包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其实也是选派各政党的代表参与协商。二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体现的也是代表参与的协商,这可以从政协的组织形式得到充分说明。参与协商的是全国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归国侨胞的特邀人士所构成。按照人民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应“在本界别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特别是“社会影响”这一条至关重要。用的话说,“每个方面都有带头的著名人物”。由于政协委员由社会各界的知名人士所构成,因此,政协便体现出精英性的特点,而不是所有公民直接能够参与。由此,我们也常常讲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这些显然不是普通公民所具备的。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7篇

改革开放35年来,在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政治变革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如民主法治建设、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公民社会发育、民主意识与文化的形成,以及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等。但是,中国的政治发展同时面临着诸多挑战。而协商民主理论,作为现代政治理论的最新发展,为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对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内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等作出了全面阐述,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自觉地把协商民主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结合十八大有关协商民主的阐述及其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作一粗浅探讨。

一、协商民主的多维视角:简要的文献回顾

国内学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无论是在译介和引入西方成果方面,还是在推进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实践探索方面,无疑陈家刚教授是作出开拓性贡献的学者之一。根据陈家刚教授的研究,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学术热潮。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首次提出“协商民主”概念,尔后众多的西方思想家都介入了对协商民主的讨论。根据陈家刚教授对国外研究进展的梳理,国外的协商民主研究一直以来都伴随着西方政治发展的过程,研究成果非常丰富。1996年,圣露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教授出版了《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1997年博曼和威廉姆?雷吉(William Rehg)合编《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教授乔?埃尔斯特(Jon Elster )主编的《协商民主》,2000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约翰?德雷泽克(John S. Dryzek )教授推出了《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2002年南非开普敦大学哲学教授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 ) 发表了《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2006年德雷泽克发表了《全球协商政治》,而后2007年,马克?沃伦发表了《设计协商民主:英属哥伦比亚公民大会》,2012斯科特?威尔士出版了《夸张的民主表象:协商理想是如何削弱民主政治的》,等等。这一段时期内是国外研究协商民主走向成熟并且成果不断丰富的重要时期,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开始广泛关注并且译介外国著作,开始将目光转向了这一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展开了理论探讨与实践分析。从陈家刚教授对国内研究成果的梳理来看,国内这方面的研究虽然相对滞后,但是2000年以后,学术界也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敏感的热点问题,从译介相关著作开始,努力跟进。2003年,俞可平教授发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从四个维度解读了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此后复旦大学林尚立教授发表《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思考》,通过分析协商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影响探讨了协商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可能性、可行性;2004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开辟专栏,从理论解释、基本概念、实践价值等方面介绍了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随后,陈家刚教授的译文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学术研讨会”文集《协商民主的发展》相继出版。此后,可以说协商民主纳入了中国学界视野并出现了一个研究的高峰期。2006年,俞可平教授主编并出版了“协商民主译丛”。2007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读本”译丛等成果不断涌现,2005~2008年,各类基金设立的协商民主课题研究也相继出现,比如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各省政协成立的研究会以及它们的研究成果、各类期刊和网络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文章不断增多。

概括起来,已有研究文献中,陈家刚教授已经从政府形式、宪政体制、决策形式、治理模式[1]等方面来分析和厘定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内涵,针对对于协商民主的多维理解,笔者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粗浅地做了以下几方面的梳理来进一步理解协商民主的内涵与范畴。

1.作为政府组织形式的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内涵,“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毕塞特认为,协商民主的现实体现就是美国建国者设计的代议民主体制。美国政府体制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建立的,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的政府。在此基础之上,梅维?库克则突出了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过程,即“如果用最简单的术语来表述的话,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1]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2]也就是说,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的政府组织形式。

2.作为宪政体制的协商民主。从起源来看,协商民主是源于对美国宪政体制的思考的结果。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词。毕塞特竭力为“美国宪法的民主特性”辩护。“在1787-1789年间的美国人看来,制宪者观点的两个方面――既需要限制大众多数,又要使多数原则有效――是一致的。调和这些看似矛盾的倾向的关键,存在于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明确意图之中。”通常情况下,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具有否决权的总统、高等法院以及选举和分权制衡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中,特别在美国历史以及当代的西方政治实践已经成功证明了立宪者的设计理念中就包含了宪政制度的内涵。

3.作为政府决策形式的协商民主。一般认为,政府决策只有在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实施。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戴维?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作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3]在协商民主模式中,民主决策是平等公民之间理性讨论的结果:“在协商民主中,公民运用公共协商来作出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决策。……协商民主的吸引力源于其能够形成具有高度民主合法性决策的承诺。”[4]协商民主要求决策者要广泛吸纳每个利益相关的公民的建议、实现参与的实质性经济政治平等,实现利益相关者在决策方法和确定议程上与政府决策者的平等、自由权利,并在政府与决策相对人之间实现信息公开并赋予其协商的充分理由。

4.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有学者指出,作为国家治理模式的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5]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思想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场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社会的碎片化、分散化。作为国家理念的协商民主,就是要以公共利益为取向,通过利益主体间的民主协商对话来形成合作共识,进而作出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公共决策。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的对话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政府和执政党以起码的合法性。其基本要义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它以代议制、分权与制衡、选举与协商为根本内容,以民主对话、理性参与为基本特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又超越狭隘个人观念并诉诸公共利益、体现了以政府决策、政府形式、国家治理以及政府合法性为目标的治理形式。

5.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协商民主。1987年,伯纳德?曼宁在《政治理论》第15期上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所谓合法性基础,即在政府作出特定决策、或者政党上台执政获得合法性认同之前,必须经过听取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观点并相互比较、借鉴、加工并优化的过程,通过比较借鉴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平等合作。这种协商合作过程既体现在集体层面的共商,也吸纳少数甚至是个人的建议,使得最后的政府决策与执政党执政获得多数认同和理性的支持。政治协商作为合法性基础的构建不应该排斥任何人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权利,以及有效行使这种权利所必须的充分自由。这样,合法性协商民主为政府组阁和政党执政提供了一种尽可能合理的、广泛的和理性的社会支持与认同。正因如此,科恩指出:“我们有理由确定,作为合法性基础的不是他们业已确定的意志,而是他们决定他们意志的过程。这就是协商的过程。”[6]即,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协商民主是基于利益共同体的多数人授权的结果,这种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在于将民主协商作为达成共识的前提和基础,从而对特定的政治正当性提供了共同的价值支撑,而这种共同体的价值正当性是在价值主体间的民主性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综上所述,协商民主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决原则的现代民主和治理形式,是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平等地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它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议制、分权与制衡、选举与协商为根本内容,以民主对话、理性参与为基本特征,既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又超越狭隘个人观念并诉诸公共利益,体现了以政府决策、政府形式、国家治理以及政府合法性为目标的民主治理形式。正如陈家刚指出的:协商民主的这一本质性规定使得“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本身隐含了多元化的理论思路,协商民主的理论渊源既体现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上,也吸收了共和主义的精神内核,同时把批判性与建构性理论统一起来。”

二、理性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检视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协商政治发展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的发展道路。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中国的政治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正如陈家刚指出的,中国政治发展经历了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变革双重背景,辗转变迁于内生市场化改革和意识形态变革、社会转型与自治能力增强、制度化分权与基层民主并进、历经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党内与党外、政府与民间、组织与个体的互动推进的艰难过程,形成了自身特色模式并对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并给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以新的深刻启示。

(一)从国家层面看,协商民主已成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三个层面系统对中国当代协商民主进行了全面定位:第一,从性质定位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第二,从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上进行了规范,即“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第三,从我国政党制度性质和人民政协功能定位上界定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内涵,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我国当前乃至未来政治发展的目标设计,同时也是对协商民主实践的全面概括。

从实践来看,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人民政协充分地发挥了人民政协实践协商民主的优势与条件,即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联系广泛、代表性强、包容性强,在政治、组织(34界别)、制度(宪法、章程等)、职能(反映社情民意、开展协商对话、参与政治决策、加强权力监督),以及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与条件。可以说,人民政协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从国家制度层面到基层治理领域,体现着人民政协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包括政治协商制度、听证会、社区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公共网络论坛等等。这些协商民主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过程中取得的重大成绩。

客观地讲,这些制度形式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特征。以人民政协在推动协商民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例,中国的当代政治发展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从人民政协这个角度来看,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协商民主”,一方面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革命与建设过程中作出的重大贡献的高度肯定,另一方面意味着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民政协将担负着更加艰巨的任务、更为重大的使命,也使得协商民主成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

(二)从地方治理看,以协商民主推进地方治理创新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

正是在全国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并取得重大成效和积累丰富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包括广东省在内的许多地方人民政协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主渠道功能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向广度和深度领域探索。早在2008年,广东省委在政协提案督办会上特别强调了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并提出广东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协商规程。2010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发试行,2011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规程》的推出,不仅受到了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而且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实践,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经验和成效。

第一,从制度层面和程序设计上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纳入了决策程序。可以说,《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正式颁布实施是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一大突破,必将有力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规程》从试行到正式颁发实施,其生命力在于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设计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是人民政协“软法”机制建设中的重要实践和突出成果。《规程》明确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指标,首次明确将省委、省政府是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要求省委领导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组织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细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根据广东的实践过程,首次适时地提出“中共广东省委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重要文件”、“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委或省委、省政府联合作出的有关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这就不仅从制度上细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也从实践上强化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操作程序。

第三,明确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渠道形式。即,中共广东省委同广东省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民主协商会、谈心会、专题座谈会、通报会、书面建议等5种;省委在省政协同省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9种,包括省政协全体会议、书面协商等。无论是从政策制度层面看,还是从协商民主的实践成效看,广东已经明确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渠道形式及其重要地位。

第四,统一并规范了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即,制订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等5个程序。客观来讲,《规程》的有效实施更加注重行为激励机制而不依赖法则法律和国家强制力,但这种“软机制”不等于不需要“硬约束”,恰恰相反,它应当有一定的“硬约束”来保障,否则难以发挥“软法”作为法律重要组成部分的实际效力。为此,广东省委是较早将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实现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要求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督办政协提案,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实现了“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转变为‘硬约束’”,真正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

第五,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进课堂。2012年12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黄龙云专门召开会议,就推进人民政协理论进课堂的提议向省委提出了具体方案,并与广东省委党校达成共识,制定具体设施方案,顺利将人民政协理论纳入省委党校干部培训课堂。

从成效来看,广东用两年多的时间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全国第一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在广东诞生绝非偶然,广东也必将率先从《规程》中受益。这一点也被近两年来广东各级政协的工作实践所证明:在提案办理方面,截至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已经全部牵头督办政协重点提案,42个省直单位的主要领导也自行确定本单位的重点提案进行牵头领办,实现了“一把手”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全覆盖。只要被列入重点提案,所提的意见建议一定能够被落实,已经成了广东各级政协委员的共识。在民主监督方面,广东省政协采用明星委员个体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理性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检视

从理性的角度来反思,在看到协商民主推进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地方推进以协商民主为目标的地方治理创新取得了成效的同时,也应看到当前中国的政治协商实践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如不给予正面应对,也将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带来障碍,为此,笔者在此做一简要的实践检视。

第一,人民政协具有实践协商民主的优势与条件,但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包括理论挑战和实践难题。同时人民政协自身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是性质及定位问题,目前在制度定位与机构性质之间没有清晰界定,导致内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二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没有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作为重要的协商民主形式,人民政协尚未在《宪法》、《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保障上得到应有的体现;三是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的制度规范不健全,相关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极不健全甚至缺失。四是推进人民政协广泛协商的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相关机制的可操作性程序设计(比如广东的“政治协商规程”)离现实实践尚有距离,加上人民政协本身能力与意愿的差距及其机构民主政治文化因素,极大地制约了协商民主的深度推进。

第二,从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责任和使命看,仍然还有一个过程。2004年中央提出“必须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部署和推进。”在完成改革开放这一崇高使命的伟大实践中,“人民政协应该也完全可以发挥更大作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两度发文,明确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2007年,“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写入十七大报告,“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和内在要求。”这些论述本身表明,完成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责任和使命仍然还有一个艰难的过程。

第三,从地方治理创新的现实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同其他改革一样,这一制度化过程同样需要磨合期,要真正实现协商民主从“程序公开”到“细化规则”也势必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完善。从广东来看,人们最关心的是广东的《规程》可以走多远?会不会因为换届等因素而弱化?客观讲,广东跟全国一样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关系、社会结构等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通过制度安排调整利益关系、规约权力运行,扩大民主参与,既要重视单项制度的针对性,尤其要着力研究制度体系结构的合理科学,制度措施的匹配协调。因此,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由性质及定位问题,导致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这一矛盾导致了协商主体的主动性还不够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同为协商主体,两者的主动性都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民主协商的反馈力度不够,政协的一些协商成果报送到党委、政府以后,没有后续信息和处理结果,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政协规程的有效实施和完善。

二是由于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没有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使得协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随意性大、有关程序执行不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因此,在全社会建立和形成浓厚的民主风气、民主氛围,对推进“制度化”建设尤为重要。这就要求,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地位有效地纳入法治化轨道,就现阶段而言,广东乃至全国面临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三是人民政协由于协商活动尚缺乏法律支持,除《宪法》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有所提及外,关于政协的组成及职责、权限仍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政协的所有活动几乎无法可依,而这直接影响了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结果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效力。

四是《政协规程》的一些条文太原则,操作难度大,而且,在涉及“三化”建设的具体问题上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因此,体制机制建设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从上到下对政协履行职能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的支持。

三、健全协商民主形式推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建议

以上分析说明,无论是从协商民主已作为推进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看,还是从协商民主推进地方治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着眼,抑或从理性地反思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及其对促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问题来检视,我们都无法否认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客观逻辑,这也是本文的一个基本结论。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冲突也日渐突出。为提高我国政治体制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尽可能将民间的参政需求和民主冲动纳入到现行体制框架内来有序释放,进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就必须高举人民民主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而协商民主理论的引入,为我们推进中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成果和经验设计。体现在:协商民主有助于推进“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 有机统一的民主机制建设;有助于制衡行政权的膨胀,推进法治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助于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重构,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有助于促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基层民主发展;有助于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奠定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有助于构建健康政治文化,形成理性的民主对话氛围。

为此,本文就健全协商民主形式推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对我国当前乃至未来政协工作的目标设计。

第二,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由政策性协商向制度性协商的根本转变。政策性协商本质上是一种“咨询性参与”,协商的组织、内容、程序等都是由执政党政策进行调整的;而制度性协商则是一种“程序性参与”,协商的组织、内容以及程序等都是由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调整的。从本质上说,政协规程的实施推进的政治协商依然是一种政策性协商,协商的组织、形式、内容乃至程序等都是由执政党的政策进行规范的,导致作为协商的制度载体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制度上并没有被纳入国家机构的序列。某种意义上说,政策性协商一方面体现和适应了中国的实际需要。但另一方面,在新的社会转型期,政协的性质、职能等都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上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为此,政策性协商的模式也应当相应地转变为制度性协商的模式,通过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来健全制度性协商。

第三,切实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拓展协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首先,应当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和方式,这也是政治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核心问题。目前存在两种非常接近、但又不尽相同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另一种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少地方在谈到政治协商时,都将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协商混为一谈,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政治协商功能的有效发挥。其次,要深入探索民主协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界别的分类与引导方面深入研究,提高界别划分的科学性及其参与的实效性。在专题协商中,要针对关涉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广泛的调研,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并提出有约束力的协商建议。再次,强化社会对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工作的积极有序参与。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要发挥人民政协在统一战线、协商机关这一国家政治机构的制度层面上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优势,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协商信息公开制度,发动组织社会公众全程参与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协商;建立公民参与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提案制度等,动员组织公民以各种形式参加政协履职活动;建立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鼓励支持政协委员运用微博、博客、电子信箱等现代技术手段,通过深入所在社会组织、界别,加强与公民的沟通。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农民工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2-0026-03

人民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一种民主协商,它的制度根基是协商民主。它具有参政议政的合法性、有序性、平等与公开性、公共理性等特点,对现代民主建设具有促进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矫正现代代议民主的不足、促进不同政治文化间的平等交流、培养参与党团的民主协商能力、提高共产党的民主执政能力、促进国家政治和谐发展等功能。农民工特殊的身份和地位,需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功能,以维护其群体的政治权利。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功能

1.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决策民主化功能。在人民共和国的国度,任何政治决策只有在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即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实施。我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并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过程中促进立法和决策的广泛民主化。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能够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共道德精神,如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尊重他人的需求和道德利益,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的平等与尊重的道德精神;形成集体责任感。协商民主能够使人们看到,政治共同体的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有利于促进共同体的繁荣。

2.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政治文化沟通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呈现出多元文化共同繁荣的局面,由于政治的文化特征,需要在执政中融合多员文化,避免政治文化冲突。如世界上大多数民主社会那样,尤其是一个社会具有不同文化间歧视和压制的历史,并且这种歧视和压制或者其影响在现实中仍然存在时,具有冲突历史的团体理解另外其他团体的观点、需求和利益就很有必要。否则,当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出现分歧时,不同文化间的紧张和冲突就可能被激化。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平等协商中尊重各自的政治文化特征,在民主协商进行政治博弈,最终寻求各种政治文化间的融合,为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沟通与交流创造了机会。

3.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民主协商功能。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比选举民主有助于培养各党派党员的倾听能力。因为在选举民主中,不同的党派党员在处理分歧的辩论中,目的都在于宣传自己,而在党派理性的协商、沟通和讨论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声音都能得到展现,各党派会逐渐培养出倾听不同声音的能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还有利于提高各党派党员的理性分析能力和批判反思能力。人民政协在协商的过程中,所有赞成的还是反对的观点,都必须以说理的方式来论证,要求各党派党员从他人的立场、角度等方面考虑问题,鼓励各党派提出质疑,有助于增强党员的理性分析与批判反省能力。

4.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国家政治和谐功能。人民政协通过政治协商能够减少政治过程中派别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在执政党领导下的协商民主,能够化解执政党与其他党派之间的矛盾,防止产生党派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是实现国家政治和谐的重要手段之一。当然,政治和谐是相对于矛盾而存在的,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国家政治和谐不是没有批评、斗争和矛盾,正是由于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机制,能够通过平等的民主协商,调和各党派和团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促进国家政治的和谐发展。

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农民工政治参与

1.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理论支持

从政协的基本属性看,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民主形式所具有的依法、有组织、有秩序等特征,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秩序、理性、自主、适度等特征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理论依据,也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合法性支持,越来越成为农民工政治参与的重要组织。

2.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机制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提供政治保障

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等工作原则,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参政议政,通过提案和检查监督,维护社会的政治平衡与稳定。这些工作机制,对于农民工政治参与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新途径。

3.人民政协的工作职能为农民工政治参与铺就渠道

从政协的主要职能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一方面,人民政协是农民工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的重要组织载体。人民政协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巩固人民政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权利,人民政协可以积极地为农民工鼓与呼。因此,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作用,特别是吸收农民工加入政协委员,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既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创新,也是农民工政治参与渠道的拓展。另一方面,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为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益的保障提供积极的职能。人民政协可以通过考察、调研、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写成提案提交大会和有关部门,为农民工维权进行正式的支持;同时,人们政协的领导能够利用自身的威信为农民工维权进行帮助;人民政协也可以对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农民工政治参与案件进行检举、揭发,以引起政府部门、权力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重视。当然,政协对农民工政治参与进行监督只是舆论和声势上的支持,是一种间接的监督,不能直接行使行政权力。

总之,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益保障的网络构建,需要广泛的政治资源整合,人民政协的特殊地位,是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益监督的重要组织依托,也是相当有效的组织载体。

三、目前人民政协对农民工参政功能发挥上还不充分

1.农民工对政协的作用认识不充分。当前,农民工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对人民政协的组织依托认识不够,甚至绝大部分农民工对人民政协的组织是非常陌生的。我们曾经在农民工中做过一次调查,当问到假如某项法律损害您的利益,您是否向政协反映促使修改时,只有27.3%的人回答“是”,其他的对人民政协组织是比较陌生的,特别是对人民政协的作用发挥更是感到茫然。因此,当前农民工依托人民政协保障政治参与权益的问题主要是加强农民工对政协组织的认知,加大农民工与政协等组织的交流活动,促进政协组织与农民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人民政协本身的功能定位和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作用,使农民工对其组织职能不很了解。这些年来,人民政协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提案越来越多,才使农民工对其逐渐有点感觉。

2.农民工参与人民政协组织的难度较大。人民政协目前的推选体制比较特殊,并且国家对人民政协组织的功能定位中,就没有农民和产业工人政治协商的概念,而是似乎把他们统统作为领导阶级排除在外。因此,人民政协的组织是一个精英化的组织,把想加入人民政协的农民工拒绝在门外,影响了农民工对人民政协的认识程度和人民政协与农民工之间的亲密关系,造成人民政协与农民工之间距离。农民工被拒在政协的门外,这是一种体制问题,对于承担参政议政职能的人民政协,应该给农民工留有席位,以保证参政议政的公平性和平民性。

3.人民政协对农民工政治参与保护的主动性不够。人民政协本身的政治协商功能而不是政治领导的功能,造成了人民政协对农民工政治参与保障进行提案式保护和舆论上的呼吁时,其影响与党组织保障相比相对弱小。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如何加大人民政协对农民工推选为政协委员的组织力度,这需要执政党加快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目前最为紧迫的是要改革人民政协的推选体制和办法。在现阶段精英化的人们政协委员当选体制下,人民政协对农民工加入政协组织还存在难度,农民工对政协组织的向往是很难实现的理想。因为要想加入政协组织,必须符合政协组织的条件,而这些条件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自身很难达到。再加上,目前政协组织对农民工加入组织的问题考虑得很少,重点在于有关农民工的提案。

四、加强人民政协保障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对政协组织的宣传,吸引农民工加入到政协组织的参政议政行列中来

人民政协保障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益是社会政治发展的大势所趋,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其民主协商作用的需要,也是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其参政议政职能的需要,人民政协要主动创新农民工加入人民政协的机制。农民工作为一个数量巨大的社会新阶层,应该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活动。因此,需要创造条件和机遇,让农民工当选为政协委员,成为人民政协中的农民工代表,代表农民工阶层在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中进行政治协商,维护自身的政治权益。当前,农民工成为政协委员的渠道还不畅通,特别是在各级政协组织中农民工的自身声音还很微弱。农民工推选为政协委员,不仅是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而且也是政协组织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政协组织对农民工的吸纳,必将为政协组织和农民工带来发展的双赢。人民政协当前的政治影响力本身还不够,对农民工政治参与保障作用还不能起主要作用。为此,新闻媒介必须加大对政协组织的宣传,增强农民工对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认识,同时,人民政协应加强自身的职能宣传,扩大人民政协在社会中的影响,在农民工中间的影响,以取得农民工的信任和支持,也是更充分发挥其政治引导作用的有效途径。

2.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政府提出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途径是向党和政府提交提案、反应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等。要加大人民政协对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益的保护力度,要求人民政协广泛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对农民工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调查研究。当前,各级政协委员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和生存权益非常关心,每年的国家“两会”,农民工问题成为了热点的话题,这是农民工值得欣慰的,也是农民工的政治希望所在。人民政协要深入农民工的基层,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在每年的两会上提出能够真正保护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益的提案,同时,要对损害农民工政治参与权益的违法行为用合适的手段和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实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

3.各级政协要充分听取和反映农民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为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法律依据严重不足。因此,人民政协要深入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听取农民工的意见,人民政协要在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农民工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提交会议,再根据会议讨论把提案上交有关部门,向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或提出建议。通过一些建议和提案,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终推进法律的制定,为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4.通过座谈、讨论、评议等多种方式广开农民工言路,让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农民工具有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诉求,因而,农民工也是人们政协征求意见的重要对象。人民政协要深入农民工群体之中,切实把握农民工的政治需求和政治愿望,通过与农民工座谈了解农民工的政治权益要求,让农民工广开言路,充分表达和反应自己的政治诉求,然后进行研究,写出提案和政策建议,为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进行呼吁,为农民工的政治权益保护提出政策建议,主动把农民工对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反映到政府的有关部门。

5.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人民政协要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关心农民工的政治参与问题,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国家的公共事物管理,让农民工的政治协商真正进入政府决策之前的程序,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拓展和延伸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实现途径。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胡鞍钢.《地区与发展:西部开发新战略》[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白钢.现代西方民主诌议[J].人大复印资料政治学,2004(04).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人民政协,政治体制改革,民主

 

党在十七大报告明确的提出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战略任务 ,作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节的人民政协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的重要的推动力和实践资源。,政治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政协的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在实践上的实现。

一、人民政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略选择

人民政协在中国民主建设起积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决定的:

(一)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独特优势

第一,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精诚合作。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民统一战线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和各种问题的协商处理。这种协商体现了人民内部的政治合作。二是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群众就国家重大问题进行的政治协商,这种政治协商体现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合作关系。三是是作为执政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民团体之间就国家的大政方针等进行政治协商,这种政治协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广大人民的政治合作关系。

第二,人民政协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较强,民主参与能力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人民政协中,各参政党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都有自己的的独立性,都可以各自党派的名义发言,提出提案,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实现各党派的合作,充分发挥政党政治的优势,达到共同治理国家的目的。

第三,人民政协的成员来自各方各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责的主体,来自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群众有着紧密的联系,掌握着大量翔实可靠的信息,因而可以促进党和政府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从而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水平,节约社会资源,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人民政协本身的职能推动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

第一,人民政协是党和政府的智囊,对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汇集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其成员普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是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有条件有能力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开展政治协商,积极建言献策。

第二,人民政协是公共权力的监督者,可以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人民政协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的桥梁、具有超脱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团的左右,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渠道和方式,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党的大政方针的执行,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保证政府真正执政为民,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

第三,人民政协社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成员来源于各方各界,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因而比较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呼声,掌握着大量翔实可靠的信息,成为党和政府体察民生的重要的桥梁和管道。

三、目前影响政协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

人民政协成立60年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人民政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进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进行卓有成效的民主协商,推进着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对人民政协的工作提出来新的要求,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的工作存在着认识模糊的问题

现在各级各部门对政治协商存在着多种不正确的认识:有的认为政治协商仅仅是一种形式,对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误解;一些党政领导认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要面临很多问题,有的需要尽快的解决,他们认为再通过人民政协这一环节会错失良机,牺牲效率,这样就有可能造成政策制定的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人民政协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人民政协走过了60年的历程,理论上不断地丰富,实践上不断地开展,组织和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可是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目前,政治协商离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差距还很远,有的把通报当作协商;有的把政协领导列席、出席会议看作协商。政治协商还没有摆上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政治协商没有具体计划,没有具体内容安排。

(三)政协组织不能对自身进行正确的定位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的时候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互动不够,不能形成合力,从而影响办事的效率。有的时候对目前政治体系中的权力划分的界限产生畏惧,做工作的时候,有越权的疑虑,有的时候对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产生误解,否定人民政协的相对独立性,消极的行使自己的职权。这些都影响着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

(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缺乏必有得权威性的保证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对被监督者而言,这种监督缺乏刚性约束,有被忽略、被敷衍的可能。

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措施

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的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当以下面几点为着力点:

(一)切实履行“三个职能“发挥人民政协应有的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政协面临的问题很多,但是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人民政协创造平等、和谐,民主生动活泼的参政议政的政治氛围。,政治体制改革。二是为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三是积极开展对相关部门的民主监督。

2.积极推进“三化”建设,给政协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必须使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有章可循,以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克服随意性,增强严肃性;克服表面性,增强实效性。

3.以理论创新带动政协工作的创新。,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具体的实践,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则可以有力的指导具体实践。江泽民指出:“一个民族要兴旺发达,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的理论思维。,政治体制改革。”政协理论研究是人民政协的工作要进行创新,必须以理论上的创新为先导。

4.“四方联动“产生正向的合力。,政治体制改革。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四大家”应当相互协作,促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开展。,政治体制改革。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按照章程履行政治协商的职能,在决策之前,要与政协进行协商;各级政府在重大事项实施之前,要主动地提请政协进行协商;地方人大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时,也要充分听取政协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确立 ,必将有力地促进政协工作的发展。人民政协也将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人民政协前程远大 ,政协工作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王行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9)

2.张月琴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方略选择[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12(6)

3.李玉.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推进政治文明建设[J].理论学习.2007(1)

4.王远启.人民政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大贡献.

5.李君如.协商民主:重要的民主形式[J].世界.2006(9).

6.俞可平.协商民主———西方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N].学习时报,2006.11.6

7.侯福同.人民政协是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战略资源[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纪念人民政协成立六十周年2009NO13

8.林海玲.人民政协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J].党政干部学刊2009(5)

9.王树华.人民政协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J].理论研究2008(2)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10篇

社会高速发展的现今,民主意识的觉醒已然成为大势所趋。然而,民主意识的觉醒与民主能力的提升若无法保证齐头并进,将造成民主践行效果的缺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对此,注重民主政治的科学践行之时,落实民主能力培养,对社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目前,着眼于协商民主理论的贯彻与执行,将其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有机结合,科学优化民主践行能力,有效扭转民主执行缺失,以积极、稳定、理性、科学的方式构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政治体系,才能行之有效的贯彻民主思维于我国政治构建中,确保民主政治的实效化发展。

一、协商民主理论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价值

保证协商民主理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应了解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于中国民主政治中的实际价值,对此,以优化政治结构、引导公民参与、强化政策理性三个角度出发,总结协商民主理论应用的价值如下:

(一)协商民主理论优化政治结构,促进民主政治能力

分析当前政治结构发展特征,政治分化是其主要表现。对此,美国著名政治家阿尔蒙德在其《比较政治学:发展研究途径》中表示,分化是政治结构发展的准确表示,其预示着政治角色的革命性改变,是促使政府结构专业化、自主化的关键。在政治分化发展的过程中,新政治角色的诞生不可避免,其是政治主体能力提升的保障,意识民主政治发挥效力的关键。此外,新结构诞生的新政治角色,势必是新政治关系确立的关键,并为政治发展的再构奠定基础,保证政治结构优化与民主能力提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分化形成过程中,协商民主理论的推动不容忽视,其作为民主实现的科学理论,逐步影响政府机构的各个部门,促进政治分化发展,形成良好的民主政治能力。也就是说,协商民主理论是政治结构优化的助力,协助着民主政治能力提升。

(二)协商民主理论引导公民参与,促进民主政治运行

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于我国政治体系中,将可引导公民参与力度,增大民主政治的运行科学。具体来说,利用协商民主理论构架民主政治体系,将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途径,并促进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党委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可以说,借助协商民主理论,无论是政治决策,亦是民生问题,都将真正实现民主参与,共同讨论的良好局面。此外,利用协商民主理论,也将推动政治重心的民本化,不再将政治思想束之高阁,而是使其成为国民素养中的重要一环,保证政治觉悟稳固国民基础,构建自由民主和谐社会的同时,加强民主参与的理性化、科学化与效果化。此外,协商民主理论引入民主政治体系中,将真正实现政治交流的双向化,不仅引导公民融入政治体制之中,并且促进公民与政治机构间的互信关系,以便民主政治运行架构与政治支持之上,以践行民主之意而为。

(三)协商民主理论强化政策理性,实现政策关系和谐

目前,在践行协商民主理论的过程中,其表现出的实际作用源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利用协商民主理论,将降低政治决策因个人私欲而产生的拟定偏差,能更科学的站在民主角度出发,为国民利益考量。当然,协商民主理论也打破了专家垄断言论的局面,为技术国民化奠定了基础,并以此消除私欲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民主践行的公利特性。另外,借助协商民主理论强化政治理性,消除人为私欲的基础上,政治局面将倾向于社会公利的维护与分配,并拉紧国民与政治机构间的关系,促进二者互信共赢,从而实现政策关系的和谐化,稳定化与发展化。总体来说,利用协商民主理论的践行,摆脱强权独断的隐患,民主利益最大化将不再是空谈,能践行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上。

二、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于中国民主政治的注意事项

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上,就现实而言具有实际的推动价值。然而,若想保证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价值凸显,以便其达到应用初衷,以下几点内容的有效规避不容忽视。

(一)协商民主理论不是政府扩张动因

协商民主理论的践行之本源自于民主思维的贯彻,因此,其是实现社会民主的保障,亦是推动社会民主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部分政府机构在进行协商民主理论贯彻的过程中,对协商民主理论的认知不足,对民主政治的重视不够,可能导致其在践行协商民主理论中产生思想偏差,错用协商民主理论,造成应用失当。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一点便是政治分化的极限问题。政治分化虽然是政治发展的关键,但其分化出的政治体系间的协调与管理同样是不容忽视的重点。政府借助协商民主理论达到政治分化的目的来推动政治发展固然重要,但以其为扩展动因,过度分化部门,将复杂化政治管理体系,不利于政治结构稳定。因此,适度且符合民主要求应用协商民主理论,是民主协商理论应注意的关键之一。

(二)?f商民主理论不能走向无果而终

协商民主理论的践行对培养社会民主意识,推动社会民主建设而言至关重要。因此,落实协商民主理论,构建民主政治体系,是社会政治结构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是,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认知与践行成果差异,可能导致协商民主理论践行的偏差,从而造成形式主义的风险,不利于协商民主理论的有效践行。此外,若不科学的、理性的、高效的认知协商民主理论,行之有效的贯彻协商民主理论,将造成民主政治权威性丧失,公民参与失灵等情况的产生。也就是说,在协商民主理论践行的过程中,杜绝形式主义,提升民主政治权威性,保证公民参与得当,是协商民主理论引导民主政治发展需关注的又一重点。

(三)协商民主理论不应成为强势代言

协商民主理论是民主政治的内核,是引导社会民主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协商民主理论应用的过程中,民主化构建是不容或缺的。对此,若想保证民主化构建的科学应用,强权实力的政治构建干预应受到高度重视。其实,就中国目前发展而言,民主意识构建不足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所在,因文化机构的教育力度不足,国民素质与思政思想的培养尚不充分,因此导致民主建设根基不稳,协商民主理论的践行受困。在此基础上,强权集团的个人利益考量,极容易影响协商民主理论的有效运行,造成了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不得不重点关注的又一问题。

三、协商民主理论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方法策略

目前,在明确协商民主理论应用对中国民主政治的推动价值前提下,基于协商民主理论应用的注意事项,构建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科学方法,需注重以下内容的有效践行:

(一)提升党政机关的协商意识,构建广泛多层协商体系

针对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中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在中国民主政治结构发展过程中,加强执政党与人民政协之间的沟通力度,确保党政机关于民主构建中的主动性,才能促进中国民主政治构建,保证民主政治发展。具体来说,以中国共产党为政策决定主体,以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组建政治协商主体,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协商性,并在人民政协协商载体之上,实现政治决策的科学讨论与有效构建。也就是说,在组建协商体系的过程中,执政党机构是不容或缺的存在,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的参与也必不可少,三者在人民政协的基础构架上,研究、讨论、构建与推行科学的政治策略,才能实现民主政治的科学发展,民主体系的有效构建。此外,各地方党政机构也应围绕协商主体进行研究,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政策协商,以此来调动国民参与积极性,保证协商民主理论的逐步践行。

(二)完善人民政协的制度操作,实现协商民主规范运行

在构建党民机构协商体系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落实协商民主理论,构建科学的民主政治发展策略,应注重人民政协制度的科学操作,从而支持协商民主规范运行,保证协商民主模式的有效构建。具体来说,实现人民政协制度操作的前提,应认清其于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中的实际责任。注重其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构成,并形成良好的送报、处理、反馈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开展高效、有序、才能形成良好的沟通体系,并支持协商民主的规范化运作。此外,提升政治协商活动在政治决策中的重要性,确保其成为政府决策中不容忽视的必要程序,以此来构建科学的政治决策协商氛围,并激活协商体系的政治监督性,政治参与性与政治协助性,以此来保证协商民主运行的科学、规范与高效化。

(三)确保政协工作的有效公开,实现政治工作全民监督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11篇

但是,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这一宪法惯例和立法实践,在法学理论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回应。本文尝试探讨建立人民政协参与下的立法协商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背景

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在我国具有充分的历史背景和扎实的实践基础。

( 一) 历史背景

政治协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优良传统。1946年1 月10 日,以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为代表的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等五项决议在此次会议中顺利的通过。这次会议是中国历史上召开的第一次多党派共同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民主政治不断探索的一个典型,具有制宪会议的性质。

1949 年9 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首先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接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这次会议以立法的形式同时宣告了新中国和新立法的诞生,它在中国现代立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954 年9 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制定新中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起草宪法时,曾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宪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954 年《宪法》制定过程中首开了全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时代风气,也为今天的立法协商制度的建立积累了历史经验。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继续不断完善和发展。1978 年初,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部分在京的全国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分5 个小组座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与会人士经过四天的讨论,对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此后,凡是涉及到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调整、国计民生、地方重要事务等内容,都属于政治协商的讨论范围。

( 二) 实践基础

人民政协通过协商民主参与立法,在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都有着丰富的实践。例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自1991 年以来,先后经历过四次修订。现行条例规定,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征集和审查提案,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就重点提案进行督办。据学者的粗略统计,自1989 至2008 年,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通过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渠道,共提出重要建议2 万多条,提案800 多件。其中4500 多条建议,被采纳,不少建议被吸收到有关政策的法律规范中。对人民政协,虽然有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参政不议政等认识,但是人民政协的很多提案,实际上起到了启动立法、参与立法和协商立法的作用。因为人民政协可以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就政治协商的程序而言,我国是人民政协在决策前首先需要经过协商,之后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出决策,政府在决策后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在决策后司法。所以,从我国的宪法惯例的角度来看,人民政协的提案,实际上在发挥着参与立法、立法协商的功能。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地方立法协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协商专家组,突出地方立法协商重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实践和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近年来,长沙、南京、济南、上海、大连、河北等省、市,积极进行了地方立法协商的实践探索。

1994 年大连市政协与市人大就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形成了意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地方性法规要在政协协商之后才能审议通过。1997年大连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联合下发了《大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治协商程序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就提请协商形式、协商内容确定、参加协商人员、协商工作分工、协商意见送达、采纳情况反馈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2001 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又下发了《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征求政协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该市必须充分听取市政协的意见之后,才能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这是一个具有地方性法规效力的文件,它能够提高立法协商工作的效果,预防立法协商工作的随意性。

2010 年9 月长沙市政协出台了《政协长沙市第十届委员会地方性立法先行协商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地方性立法协商程序。市政协法制群团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接受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的委托,组织专家组成员对本市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前期调研,倾听相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社情民意,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员座谈讨论、磋商论证,形成共同意见; 市政协法制群团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以政协建议的形式向市人大法制委或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协商建议。此外,市政协法制群团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将不定期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本市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视察、评估、评议,提出建议。据介绍,2008 年以来,长沙市政协组织委员共参与了21 项立法协商项目,参加全市重特大案件开庭审理20 多次,提出的意见建议大都得到采纳,为促进长沙市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做出了积极地贡献。

从2004 年开始,南京市也积极开展了立法协商工作,市政协社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工办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南京市地方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南京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等两个制度性文件,对立法协商的项目和重点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了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南京市政协还专门成立了立法协商咨询小组,组织专家参与各项立法协商活动,制定了《市政协立法协商咨询小组工作简则》和《南京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运作办法》,对立法协商工作运行机制和规范操作流程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

2007 年11 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联合制定了《济南市立法前协商工作规则》,市政府和市政协在立法前协商的制度在济南正式确立。首先,该规则明确了立法协商的概念,对立法协商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定。其次,该规则规定市政府如果要公开征求立法项目的建议,必须首先主动征求市政协的意见。再次,该规则还规定了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协社会文教( 法制) 委员会围绕立法前协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委托政协委员参与立法项目起草、立法理论研究等内容。

2009 年中共上海市委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 年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又签署工作备忘录。都要求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要听取市政协的意见。2010 年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对经市政协平台征求意见后出台的8 件地方性法规的采纳情况进行了统计,据统计2010 年委员共提出200 条修改意见,其中133 条被采纳。

2009 年以来,河北省政协参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1 件。2009 年11 月,河北省政协就《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 修订草案) 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草案) 召开了首次立法协商会。2011 年9 月,河北省政协围绕《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草案) 和《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 召开了第二次立法协商会。2013年8 月省政协召开了第三次立法协商会,会议就《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和《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展开了讨论。

从上述各地的立法协商实践可以看出:

其一,人民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已经在全国政协和全国很多省、市的政协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开展,立法协商不再局限于抽象的理论,而被广泛地推进到了全国和各地的人民政协参与立法的实践领域。

其二,从各地来看,人民政协的立法协商做法,不完全相同,形式多样。既有以人民政协内部为主导的立法协商模式,也有人民政协与人大联合建立的立法协商制度模式,还有政协与人民政府之间建立的立法协商机制。既有以会议方式为主导而进行的立法协商,也有以书面提案为主要方式的立法协商。此外,从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实践效果来看,人民政协的很多立法提案、建议,都被地方人大积极采纳。

其三,实践表明,人民政协参与的立法协商,在实践中已经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很多地方的政协、人大与政府,都制定了促进和规范立法协商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为立法协商制度法律化进行了应有的的探索和准备。

总之,全国和地方立法协商的探索和做法,为立法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尤其可以合理预期的是,地方立法协商探索中取得的成就和合理做法,将被更多的地方政协采纳、模仿和完善,并且,也会为全国性的立法协商制度的完善和推广,积累更多的有益经验。

二、建立立法协商制度是立法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立法民主包括民主化的立法和立法的民主化。所谓民主化的立法是指立法的内容包涵了民主的精神,体现了保护人民权益的宗旨。所谓立法的民主化则指立法决策的过程要民主,立法活动应当本着民主的原则。民主化的立法与立法的民主化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这是因为,任何法律都是一定意志的体现,法律体现的意志内容既是法律民主的根本方向,也是法律民主的根本依据。所有的民主化立法,其内容必须是能够体现人民意志的。不能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无论其制定的过程和程序多么民主,其本质都是不民主的。如果内容不民主,那么立法和整个法律必然没有民主可言,内容的民主是整个法律民主的核心。法律内容的民主当然是根本的,但是立法民主还必须依赖民主的立法程序。立法只有在人民广泛参与之下被制定出来,这样的立法才是全面的立法民主。其实,立法程序的民主本身就是民主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方面,没有程序的民主,结果的民主是没有保障的,即使结果是民主的,而由于过程的不民主,也会使相关的立法因缺乏基础而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同。立法协商是立法民主模式的拓展,这说明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政协应当可以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其意义在于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人类历史来看,立法民主思想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以卢梭等为代表的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或者说是民众直接参与立法制度是指人民作为立法主体直接自我立法,而不是通过中介和代表进行立法的制度安排。在直接参与立法制度之下,所有公民都有权直接参与决定国家立法活动,而不需要选出代议者起中介作用。公民既是立法主体,又是直接的立法决策者。民众直接参与立法体现了人民主权的理念,在实行这一理念的过程中人民探索出了公民大会和全民公决两种形式。公民大会制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凡一切最高的权力均在全体公民手中,全体公民运用最高权力的形式就是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合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机关而为一。而所谓全民公决( Referendum)是指有选举权的一切公民就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投票进行表决,也被译为全民投票、公民投票、人民投票等。纵观世界各国的全民公决,其具体的制度安排又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分为两类: 一是立法复决制度,二是立法创制制度。孙中山关于权能分治的理论,人民行使政权,政府行使治权。人民的政权包括有创制权和复决权。这是直接民主立法思想在近代中国的表现。但是直接民主理论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在我们国家如何组织参与和如何防止多数人暴政。直接民主理论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适当的修正。西方有些学者强调对一些重大的宪政法案应采取公民直接参与的方式,但是这一方式并不能成为现代立法的常态。另外一些学者则提出了远程民主理论,强调了公民可以通过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络技术直接参与立法。

第二个阶段是选举民主。选举民主也即间接民主,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普通公民既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又是消极的公民,公民立法参与只能采取间接的方式,即选出自己的议会代表或者参加利益集团选出利益代言人来参与立法过程。选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选举国家其他机关的公职人员、选举政党、群众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活动。狭义的选举则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的活动。立法机关主要采用了狭义的选举。选举作为公民运用选举权的活动,选举权是公民享有的间接参与立法的权利,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表达了同意别人代替自己在立法机关进行立法的意愿,从这个意义上讲,选举行为即为间接立法行为,选举权即为间接立法权。

第三个阶段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为了改进代议制民主而进行的一种努力。在学术意义上首次使用协商民主一词,是约瑟夫毕塞特1980 年在其《协商民主: 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他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解释,主张公民参与。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加广泛的关注。1996 年,圣路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出版了《公共协商: 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一书,该书详细的论述了协商民主的条件。1998 年,乔埃尔斯特在《协商民主》一书中提出,讨论与协商是对投票的替代。而在20 世纪后期使协商民主理论进一步传播的是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他们也就协商民主问题分别出版了著作。

不同的学者对协商民主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有三种: 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体制; 协商民主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 协商民主是一种团体组织或政府形式。这三种观点的侧重点不同却都体现了协商民主的主要内涵: 协商主体的多元性;协商过程公开、平等化; 协商范畴的广泛性。社会生活中都要求有不同利益主体参加公共决策,那么更应该有不同利益主体对立法决策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辩论。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较为广泛的实践。在当今世界上,最为引人瞩目的三种协商民主的发展模式是: 美国的人民协商模式、澳大利亚的议会推进公民参与模式和拉美的发展性自由模式。

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群众自治直接民主,是我国政治民主的三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集协商、合作、参与、监督于一体,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得到了极大地丰富,为各界、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保障。建立立法协商制度,既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立法民主化,为了顺应世界立法民主的发展趋势,同时是中国社会的一种内在需要。包括: 实现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为了协调社会中的不同利益需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权利。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立法协商制度的建立,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包括立法决策在内的各种决策的法治化、制度化必然成为社会常态,因此,人民政协参与民主协商的范围和内容,必然应当而且也实际上的确已经包括了立法活动。纵观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是以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国家和地方的一些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可见,建立立法协商制度,能够使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得到更好地发挥,也能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建立立法协商制度的意义

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一) 保障协商民主有序扩大

作为一种理论,协商民主丰富了我国的民主形式,为我国的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建立立法协商制度是落实民主协商理论的重要形式。立法协商制度不仅传承了我国的民主协商,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更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种创新和发展。从实践来看,立法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理论最为重要且最为有效的制度载体之一,建立立法协商制度,有助于扩大人民政协民主参与的方式,扩大政治协商的内容,更能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功能具体化、制度化、经常化,促进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具体的贯彻和落实。

( 二) 促进多元社会利益的依法合理表达

民主发展的基本趋势是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从世界范围来看,在亚、非和欧洲等地,也都有类似于中国政协的社会组织。如法国的经社理事会,就是法国经济社会各界反映社会利益和愿望的一种咨询机构,它可以根据政府的请求,对相关法案提出意见。而俄罗斯的众议院,则可以对宪法修改和有关法律的草案进行评议,并发挥建议、监督和协商作用。

当前,中国处于社会利益激烈冲突发展时期。在社会利益不断多元和分化的时期,进一步制度化地吸纳社会各方面的立法建议,促进各种社会利益在立法层面的合理而有效的表达,是政治民主、立法民主的必然要求。十八大报告指出,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建立立法协商制度,也是在现行的政治框架下,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实现社会利益有效表达、合理表达的良性模式。政协参与立法协商,不仅有助于日趋多元的社会利益得到有效地协调与整合,也能使立法更加的合理与可操作,更能防止或者减少立法决策失误。

( 三) 促进科学立法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要任务就是坚持科学立法。科学就是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客观规律。科学立法在实体上要求立法内容要反映立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法律调整的对象明确可控,调整方法切实有效。科学立法在程序上要求立法主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立法程序是开放的,能够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立法措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政协委员中有一大批专家学者,政协被称为智力库,人民政协参与立法,立法协商制度法律化,立法机关依法开展立法协商,必然能够为发挥政协委员对立法决策的智力支持,推动立法科学化。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协商民主 政治文化 维度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作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发源地,西方政治家以自由竞争和政党政治为基点,构筑了一系列选举民主的政治光谱,并以市场经济为助力,力求将之放诸四海,成为普适性价值。然而,事过境迁之后,以个体权利为核心,强调民意聚合的竞争性自由选举制度已无法真实地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尤其是无法包容政治文化的多维度发展,在社会生活中暴露出种种弊端,促使西方学者进行理论上的反思,“协商民主”理论借此获得了复兴。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民主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不仅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不同质文明之间的交流融合,也会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软性制约。协商民主理念的广泛传播,无疑会为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提供可资借鉴的文明成果,但以人民政协为主要载体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研究也注定会烙上显著的中国符号。因此,我们既要吸取西方学者的理论精髓,又要结合当代中国特有的现实图景,深入探讨产生政治制度的文化土壤,进而构建中国特色话语逻辑体系下的理论架构。

政治文化与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相关性

每一颗民主理论的种子都需要找到适合的文化土壤,与显性的制度约束相比,政治文化对民主政治的影响表现为一种隐形的、潜移默化的软约束,这种约束机制的形成需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是一个民族政治心理、政治观念、政治倾向等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当民族国家的政治文化形成之后,便会以弥散性的方式对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无论是在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上还是在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引导上,政治文化都会展现出独特的深远影响,甚至当社会制度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时,政治文化的传承也不会瞬间断裂,反而会凭借巨大的惯性,重新渗透到政治系统之中,与新的政治因子相混合,继续发挥无形的作用。在不同的政治生态系统中,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政治文化的演变形式也不尽相同,我国现阶段的政治文化发展伴随着整个社会的转型和变革,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逐步增强,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价值观发生分化,政治文化对社会诉求的整合作用减弱。所有这些变化都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彰显了构建与协商民主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基础的重要性。

政治文化影响着协商主体的政治行为。从本质上讲,协商民主是通过偏好的转换而不是偏好的聚合,来达到共同的善,在这一过程中,文化背景的影响是显尔易见的。所谓“偏好”,在政治学话语逻辑体系中,表现为一种政治认同和政治倾向,它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个体在面临问题时的政治选择,这种对相关政治行为的影响可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也可能仅仅是本能的反映,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是政治文化的一种直观的外在表现。所以,我们说个体偏好的形成是其所处的文化环境的缩影,相同的文化背景还可能在某个特定的群体内形成文化边界,最终影响着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表现出的政治行为。因此,政治协商的过程实质上是不同政治文化之间的碰撞和交融,包容性的政治文化则有利于消解自由主义的民主困境。

政治文化影响着协商进程中的博弈与均衡。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公共理性和相互妥协是必不可少的,多元社会中进行民主协商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困难在于,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导致不同社会个体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价值落差的增大,社会矛盾和冲突往往会突破物质利益的界限,深入到文化领域,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彼此妥协的难度。“不同的文化结构也许会把不同问题归结于不同的理性形式。这些争论都是关于正当性和判决本身的,因此就产生了运用多元公共理性的需要。”妥协是达成公共理性的必由之路,谋求的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让步,而是通过对话和沟通,参与协商的各方能够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在意识到他者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之后,反思自我的价值立场,修正偏好倾向,最终使博弈过程由于得到文化水平和道德理性的支持,所以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讨价还价,达致均衡,同时也促进了公共文化的形成。

政治文化影响着达致协商共识的政治体系。“协商民主的挑战性任务,就是要揭示出平等主义民主的核心思想―法律的合法性由遵守它们的公民所赋予―在复杂而多元的社会中依然是可信的。”政治协商的终极目标是要达成协商共识,这一过程是依托一定的政治体系来完成的,政治文化通过对不同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的整合,在政治体系中树立了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使得参与者的行为得到规范。同时,政治文化的包容性还有助于将不同的声音纳入系统之中,特别是通过对少数群体和弱势群体文化上的尊重,推动政治体系内部的理解和融合。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的现实图景

当今中国在政治文化领域呈现出一种多向重合的态势:马克思主义仍然占据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西方话语借助全球化背景强力渗透、传统文化伴随着民族意识的苏醒逐步回归,三者之间的交错融合,构成了当今中国政治文化的现实图景。

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科学、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建党建国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及其统一战线理论要求共产党人为了工人阶级最终的目的和利益,必须同各民主政党、团体合作,反对共同的敌人,这为协商民主尤其是党派之间的协商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相交织的现实情况,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当封建专制制度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时,共产党人就要善于联合其他民主政党,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协商,并达成政治协议。与此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在建立了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之后,无产阶级政党在处理彼此关系时,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特别是不能使共产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发生改变,不能放弃社会主义的目标。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而且组建了国际工人协会等国际组织,在这些组织内部主张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了协商合作的思想,同时也为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和政治派别之间的协商合作指明了方向。

第二,西方政治哲学理论渊源。根据所持学术观点和立场的不同,西方学者对于协商民主理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派别:

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罗尔斯针对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从多元理性的观点出发,在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上构建起协商民主理论。为此,他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看作协商民主顺利进行的理想化条件,强调正义原则在协商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公民作为协商参与者,在理性沟通的过程中,所追求的是一种“重叠共识”,这同时也是自由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解决社会冲突,包容文化差异的主要途径。

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批判主义商议民主理论。哈贝马斯的批判主义商议民主理论产生于对竞争性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反思与批判,认为这一民主形式用程序上的平等掩盖了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的剥夺,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所以,他提出实质民主的概念,强调在一个多元分化背景下的共享世界里,所有意见或主张都应该平等地受到理性的批判,公民以话语方式参与社会意见形成和国家意志形成过程,通过公共理性的商谈,提高对政治共同体的内心认同和支持。

合作主义的协商民主思想。与上述两种思想不同的是,合作主义的协商民主思想是为了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而提出来的,所以,在这一框架下的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是三方,劳资双方的代表自然是参与协商的主要角色,国家则处于中立的地位,代表着“公共的善”,主持其他两方的对话和沟通,并在冲突中发挥“仲裁者”的角色。合作主义在协商民主中的运用,弥合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三方平等、理性的合作机制也为整合由于文化的多元发展而日益分散的社会力量、实现不同诉求目标之间的均衡提出了新的思路,从实践运作上拓展了理论的空间。

第三,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理论渊源。“和合”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学者们从传统政治文化中汲取现论发展的养分,认为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求同存异是协商民主的结果,和而不同的理念就是协商的理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兼容并蓄的体系,在强调国家政权建设层面“大一统”理念的同时,也非常注重不同思想、观点的并存发展,在长达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中,传统政治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吸收了不同思想流派的合理内核,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过程。在国家治理中,传统文化强调天、地、人,君、臣、民之间的和谐共处,在价值取向上倡导“和衷共济”,从不主张对立面之间的攻击、对抗。虽然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传统政治文化并不能为我们提供直接的、法治基础上的理论资源,但“和合”思想本身暗合了协商民主理论中处理“同”和“异”关系的基本原则,纵使二者在具体的过程解读上存在差异,但源于中华民族自身历史积淀的传统政治文化,仍然可以为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提供厚重的文化根基。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的构建维度

任何显性的制度安排都会受制于本民族内部特定的文化软约束,这一软约束不仅影响着我们对概念、范畴的理解,而且会毫无疑问地规制着实践路径的选择。公共理性和西方政治文化传统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政治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应该明确当下的价值定位,通过对现有语境的提炼,构建与实践相适应的文化土壤。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构建的特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的构建依托于社会转型与发展的时代背景,体现出自身特点。

首先,政治文化的核心由革命与斗争转向发展与民主。大规模疾风骤雨式战争时代的结束和国际社会时代主题的转换,都必然使政治文化转变自己的思维模式和理论表征,从强调对抗、否定、斗争的二级对立视域转向强调沟通、交流、妥协、宽容的发展视域。

同时,政治文化逻辑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将由对抗转向和谐。自我与他者之间认知角度的差异是造成文化主体之间对抗关系的根源,在革命与斗争为特征的文化体系中,消除这一差异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彼此之间激烈的抗争,形成压迫性的关系结构,而在以发展和民主为特征的文化体系中,是通过认知角度的转换,重塑自我,从而达致集体理性共识。在这一过程中,相应的,政治文化的模式也将由排他性的二元对立转向共识基础上的多元并存。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构建的理论维度。近年来,学者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政治文化的基础构建对推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理论层面的探讨。由于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所以在具体路径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对具体实现模式也存在实践上的不断探索,但对构建的目标却是非常明确的,即实现政治文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化。考虑到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演变受到古今、中外的多重因素影响,其构建问题实质上是文化的主体性、理论的原创性问题,关键是要处理好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当代西方民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三者之间的关系。

传统政治文化中虽然蕴含“民本”的思想,但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概念,作为舶来品的民主理念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中必然有一个本土化、中国化的过程,这就必然要求在不同的理论认知之间搭建一个广泛的交流平台,从一个更加宏大的视角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首要的一点是要尊重人的主体性,重新确认已分化的个人利益诉求为基础的社会主体地位。因此,以人为本无疑是当代中国政治文化构筑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构建的实践维度。协商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广泛的讨论交流,互相了解各自的主张和观点,理性地修正彼此的偏好,并实现偏好转换,尽可能地达成共识、促进决策。

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发展极好地体现了民众日益增长的民主诉求和政府层面推进民主政治创新的努力,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强调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以弘扬人的主体性和理性为表征,尊重社会日益分化的权利结构,从而增强实现目标的政治能力。在国家和社会进一步分离的基础上,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在具体的方式选择上将更加多样化。除了原有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外,“民主恳谈会”等基层民主协商模式发展迅速,另外还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具体化的制度安排。

另外,构建与现代民主政治合法性根基相适应的公民文化,也是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政治文化构建的重要一环。作为“一种天生的政治动物”,社会个体需要对自身所处的政治环境形成一个基本的认知,在政治实践中传承和修正政治文化。从理论上讲,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更能体现公民文化的特征,在通过话语沟通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更加强调参与各方在平等、自由的前提下的民主协商,更加强调参与过程的妥协和包容。

当代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的、处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使得任何政治发展都不会是完全自发产生的,中国共产党将是推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主导力量。如果从历史脉络来考察,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伊始就提出了共同协商的思想,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更是一次对民主协商的成功尝试。新中国成立前夕,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全面实施。虽然经历了一些波折,但改革开放后中国形态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充分说明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这一民主形式的充分认可,并推动其不断向前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之一。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烟草商业企业;思想政治;意义;创新对策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6-0084-02

基于科学发展观理念引导下,企业经营开始采用多种先进思想为指导理论帮助企业解决内部工作管理机制,并且着实取得了良好的经营管理成效。烟草商业企业作为营销型企业的典范,其本质是通过买入与卖出商品货物以赚取利润,包括:烟叶公司、烟草物流公司、烟草销售公司等,这是市场营销活动比较常见的形式。为转变企业传统的经营思想,把党政工作贯彻到烟草商业企业内部经营中,对整个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

1烟草商业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

从大环境局势来看,经济全球化无疑是世界经济研究的焦点,这不仅取决于全球化机制带来的发展机遇,更是关注与全球化对各国国内企业经营产生的多种影响。烟草商业企业作为商品营销业的典型代表,其在经营管理阶段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国内外市场变动对烟草企业经营造成的困境,往往限制了其买卖活动的最终收益。本次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对烟草商业企业面临的困境详细分析,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从国际层面看,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与国际知名烟草企业竞争,是对中国烟草市场的巨大挑战,而中国烟草商业企业就处在这场竞争的风口浪尖上。围绕商品质量、经营策略、售后服务、商家诚信度等重要指标,中国烟草企业能否在竞争中站稳脚跟还是个未知数。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打开本土市场,与国外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享有市场所创造的营销商机。[1]在此大背景下,中国烟草行业如何借助先进的科技优势,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发展先机,迫切需要在思想认识上占领制高点。

在国内层面,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使行业重新“洗牌”,成绩与问题共有,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对流通领域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次,市场分割,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的状况在一定时间里还将继续存在。除了国际市场产生的各种问题外,国内烟草商业企业同样面临着市场竞争,这种竞争来源于涌入国内的发达国家企业,限定了本土企业市场销售的利润额度。比如,中国烟草出产的“香烟”,正面临着国外“雪茄”之类商品的冲击,给本国烟草生产与销售带来了很大的困境。国内市场是烟草商业企业经营之根本,失去国内市场必会大大降低收益。

2思想政治工作对经营的现实意义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烟草商业企业还是一个初学者,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还需要不断充实。当前,我国正处于党政体制改革阶段,在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党政工作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效。思想政治工作是烟草商业企业日常经营的重要内容,其在先进党政思想指示下开展工作对企业经营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意义。

一是思想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是立足于政治目标的相关活动,按照预定目标对企业给予意识形态的指导,帮助企业梳理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烟草商业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需要有现金的理论思想作为指导,对内部党建工作提供正确的参考依据。从这一点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经营思想具备了引导职能。比如,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可创造党政工作氛围,在企业内部建立先进的思想意识形态,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思想工作,使每一位员工积极参与到办公活动中。

二是实践作用。当烟草商业企业形成先进的思想形态之后,其现实经营活动也有了更加科学的指示,在执行市场销售与日常管理方案中,便能起到重要的调控管理作用。实践是检验党政思想价值的唯一标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能否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最终要借助实践活动才能得到验证。[2]思想政治工作借助党的政治思想教育企业员工,使其在营销实践中遵循党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秩序,这些都是企业现代化经营改革不可缺少的内容,加快了企业现代化建设机制的形成。

三是改革作用。考虑到烟草商业企业经营面临的两大风险,强化企业内部经营改革力度是行业的必然决策,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经营改革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例如,贯彻党政思想改变了传统企业经营的思想理念,执行党政决策实现了内部管理模式的创新调整,融入党政组织加快了企业和谐文化的现代化发展。无论从哪一项内容来看,烟草商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均发挥了改革作用,并且这种改革作用会不断地延续下去,为烟草商业经营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营销决策。

3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要求

全国卷烟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参差不齐,地区之间的差距还很大,有的地方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营销调拨、三级批发、四级批转的经营模式。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烟草企业要借助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价值,帮助企业内部处理好各项党政关系事务,避免党政工作与商业营销矛盾的形成,共同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烟草商业企业思想政治创新的核心要求包括 以下方面。

一是鲜明的党性和阶级性。思想政治工作是烟草商业企业各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党在各个时期的基本路线和人民的利益服务,鼓舞人们为实现各个时期的革命目标而奋斗。

二是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思想政治工作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的工作,它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3]虽说企业是市场经济组织,但其开展党政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企业利益与广大客户群众利益相互结合,才能实现长期的发展目标。

三是严密的科学性。思想政治工作要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采用科学的方法,以理服人。烟草商业企业经营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交易准则完成各项操作,基于科学理论指导下才能发挥思想疏导作用。

四是具体对象的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它的内容、方式、方法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和不同的思想问题灵活掌握。企业思想政治与党组织建设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企业必须结合具体对象开展思想政治活动,这样才能发挥出思想政治改革的作用。

4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对策

人的思想受客观社会的发展变化所制约,客观社会在不断变化,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续地进行,不断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烟草商业企业要全面分析当前的市场经营局势,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对本组织经营的现实意义,才能拟定符合内部经营与管理工作要求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案。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烟草商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走“创新之路”,只有创新改革,才能促进经营管理的深化发展。

一是要全面领会新的目标。充分认识“更加规范、更富效率”对于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行业规范水平和运行效率。烟草商业企业是注重营销活动的经济组织,其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创造收益为最终目标,一切思想政治活动都是为了更高标准的收益,这是思想政治创新改革中的基本要求。

二是要正确把握新的定位。把新定位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努力为促进财政增收作出积极贡献。烟草商业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创新工作,要统筹兼顾多个方面的市场因素,例如,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烟草经济发展,促进烟农增收和零售客户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些都是烟草商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定位需求。

三是要准确把握重点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就是努力做到行业改革有新突破,技术创新有新进步,管理监督有新目标,队伍建设有新要求。企业要加快内控管理体系的优化建设,以市场营销收益为主要目标,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详细任务,以具体任务为指导执行营销决策。

四是要控制安全生产流程。全行业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建设,以“树意识、重基础、严管理、促规范、强素质、上水平”为重点,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生产与销售是密不可分的,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必须达成战略共识,从生产、销售两个方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是要坚持党政精神指导。坚持以十精神为指导,继续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烟草商业企业要深刻贯彻党政精神的指导方向,切实解决好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努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规范安全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六是要联系实际经营状况。基于新市场经济环境下,烟草公司要联系实际经营状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5]例如,贵州烟草商业要结合实际,从开短会、说短话、求实效做起,用实际行动落实精神、推动发展,行业要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促进烟农和零售客户收入增长,做好烟草商业企业内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结论

经济全球化是烟草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其不仅为企业经营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对本国烟草商业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了适应新市场环境变革的发展要求,企业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准备,把企业内部党政建设与国家党政建设相互联系起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拟定政治工作改革决策。从实际应用情况看,思想政治工作转变大大增强烟草商业企业的竞争力,为国内外市场经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聂江山处理好七种关系,将思想政治工作转化为强大生产力[J].今日科苑,2010(16).

[2]张梦鹏试论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的主要目标[J].实事求是,2011(1).

[3]贺军略论思想政治工作与“创意思维”[J].天津党校学刊,2012(3).

[4]李平安,马千里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思考[J].共产党人,2010(3).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14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正式提出和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更引起了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热潮。众多论述均不同程度提及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但往往忽略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而且也未能就党的基层组织如何推进协商民主提出对策建议。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自古就有协商民主的文化基因和历史渊源,我国协商民主不是直接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产物

我国协商民主的文化基因来自于中国传统的“和”文化。“和”是中国文化的根。和谐、和睦、和气、和平都集中体现了“和”的精髓。但“和”不是“同”,“和”总是以多样性、差异性的现实存在为前提。“和”的观念中蕴含着包容,包容就离不开协商。人与人的和谐相处都是以包容为前提,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行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无论是显性还是隐性都是协商的过程和协商的结果。

从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渊源看,上古时期的禅让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原始理念和初始模式。尧到了年老的时候要传位于人,首先举行部落联盟议事会,通过各部落领袖推举舜为继承人。后来,舜又经过治水考验,且在部落联盟各方认同大禹的现实表现后,舜决定禅让于大禹,禹在舜死后继位。禹后来也以同样方式先后指定了皋陶、伯益作候补继承人。尽管这一说法受到自荀子以来历代文人的质疑,但这一史实或者构想反映了中国在五帝时代复杂的部族政治现实状况下,通过各方诸侯商议推举国家领导人的作法,实际上是协商民主探索的“原始版”。虽然后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可能对民主政治进行实践,但历代朝廷、官府的议事过程都有协商民主的成分,都是对“和”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西方的协商民主则不然。它是相对于选举民主提出来的。自古希腊城邦政治时代开始,就有了较为充分的直接选举,后来在代议制政府的构建和政党政治的发展过程中又逐渐产生了间接选举。但是,随着选举民主在西方的广泛推行,其弱点不断暴露甚至成为西方国家民主选举的致命硬伤。一些政客为维护自身所代表的特定集团的利益,为多拉选票往往采取过度竞争手段,选民面对各种政治主张无所适从,特别是选举过程中充满希望、选举结束后倍加失望的现象屡见不鲜,于是选民们远离选举,致使投票率逐年下降。以美国为例,“美国公民并没有真正享有平等的选举权。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中,符合条件的选民人数比2008年增加了800万,但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反而减少了500万,投票率仅为57.5%。皮尤中心2012年2月的一份调查报告称,选民登记系统存在着错误和低效,削弱了选民的热情,也加剧了党派间关于选举公正性的争论。美国选举形同金钱对决,政治献金深刻影响美国的政策走向”[1]。选举民主采取的“多数人的决策”,既不能真正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也未能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对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基础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正是在这种政治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政治学文献开始出现协商民主理论,大力倡导全体公民平等地参与协商讨论,希望通过协商方式矫正选举民主导致的政党之间相互拆台诋毁、民众利益遭受损害的缺陷。尽管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取得进展,但在代议政治架构下的实践没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历史和现实无不表明,我国的协商民主不是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成果的直接借鉴和引进,更不是受到西方协商民主的启发而产生的,而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政治实践的产物。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实践的重大成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主张和长期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的理念,并推行了“三三制”政权,建立了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可以说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萌芽和雏形[2]。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前夕召开的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坚持协商建国的原则,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这是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第一次完美融合,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的民主形式正式在全国实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从此,政协民主与人大民主开始独立运行。但从协商与选举的视角看,人大行使各项职权时设立有审议、协商程序,政协常委会等机构以及主席、副主席等领导成员仍是通过选举产生,两种民主形式在运行方式上仍然互相交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快了协商民主建设进程。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提出“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要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哪些问题必须由哪些单位、哪些团体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3]。这是第一次把协商从政治领域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从国家层面扩展到地方和基层群众组织层面,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基层协商民主的好形式。

随后,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2]212。这极大地推进了各个领域的协商机制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和实践得到深入发展。

2007年7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4]。2009年9月,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出:“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和层次,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5]。2011 年,中共中央进一步指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努力方向是“研究规范在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具体运行机制,适时出台实施意见”[2]212。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党委相继制定了政治协商的规程或意见,对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把协商纳入了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进一步促进了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中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丰富促进了中国协商民主形式和类型的多样性。在中共内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五个方面,作出了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6]。在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以人大立法协商、决策听证会、政府决策协商等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在人民政协,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提案建议等经常性工作推进各界人士进行协商民主建设。在基层,以民情访谈、民主恳谈、民主听证议政等形式推进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和理论进行了重要阐述和部署,标志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正式确立,这对于全方位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了理论指导,明确了发展方向。党的十八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2]27。

总之,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实践成功地解决了各党派各阶层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复杂问题。在选举民主陷入否决政治、拆台政治怪圈的同时,中国的协商民主发挥着较好的民主功效。

三、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路径,引导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

当前,随着民主政治在基层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切实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以适当方式的协商形成共识、化解矛盾,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目的。基层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无论是公民个体或是组织,都具有自由、平等的主体地位,其态度、行为一般不受权威的操纵、制约和影响,而主要是通过互动式的对话商讨、谈判辩论、审议沟通等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然后基于理性审视做出公共判断,通过相互妥协达成理性共识。这就需要以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作为开展协商民主的最大政治基础,不断改进、拓展、优化基层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渠道,有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一)要着力优化政协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基本实现形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变化,政协组织本身出现了与新的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无论是政协组织的界别设置,还是政协委员的产生和管理,以及政协委员应该具备的更为广泛的基层民意代表性,都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主渠道作用。一是对现有界别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新的社会阶层参政意识日益强烈,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已经出现内部深度分化、相互流动、融合加速等新的现象,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确定界别,势必造成政协委员代表性失衡,包容性不够,为此应出台全国性界别设置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各省市、区县根据本地社会结构的现状,可在不增加界别数量的基础上,对个别界别自行调整,以切实增强政协委员的阶层代表性。二是优化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在采取群众推荐、界别协商、组织选拔推荐相结合等办法的基础上,应借鉴人大选举的方式,对继任委员可以探索由政协委员小组会议选举、政协常委会审议的方式,在界别内按一定比例选举产生,以切实增强政协委员的履职责任感。三是改善政协委员的管理服务方式。在实行界别管理的同时,应探索政协委员的属地管理,可在乡镇、街道设立政协委员服务站,为本辖区政协委员的服务联络,为政协委员以界别为单位开展小组视察、调研等工作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从而有利于政协委员与本辖区内群众深入接触,在开展协商时能真正代表民意,不断提高议政建言实效,切实增强政协委员的影响力。

工商治理论文范文第15篇

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必要性

一是改革开放3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对决策机制提出的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与西方政党产生的历史背景截然不同:西方许多国家是先有国家,后有政党;我们是先有党而后创建人民共和国。我们党在执政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有困难,外有封锁,在经济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及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党领导一切,国家决策层、企业决策层、家庭决策层所有的决策权力全部归属国家所有,人财物、产供销按上级计划统一安排,行政决策的自主空间狭小、相对简单容易。这种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作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变化,这种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较低的基础上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政党、国家、社会几乎是三位一体,而党又处于各种权力的核心,是惟一的决策者。一旦党的决策失误,就会使整个国家、社会处于被动地位。据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政府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损失约在4000亿-5000亿元。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内长期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日益加大;由于空前开放,国内市场融入全球化整体格局,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若决策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蝴蝶效应,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为在全国执政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为在对外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党的历史方位发生巨大变化的关键时刻,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适应这一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党人及时提出“三个执政”的理念。科学执政就是要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要求执政党同各派和各族各界开展广泛的政治协商,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社会各界人士可自由发表意见,并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达成一致。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建议得到充分反映,有利于推动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要求执政党充分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加强同各派的合作共事,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大力发扬民主作风,营造宽松环境,倡导务实态度,让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讲实话、说真情,特别是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依法执政就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执政党发挥派的监督作用,加强政协对宪法、法律和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更新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必然选择,人民政协有效履行政治协商这一首要职能,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丰富党的执政资源、优化党的执政环境、完善党的执政体制、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民主首先是国家制度,是一种政治体制,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发展和国情现状。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西方政治文明以“三权分立”的制度模式著称于世。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没有照搬西方的制度模式,而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有益因素,创造性地构建起“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模式。我国现代民主发展的历史,反复证明了一个真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我们致力发展的,只能是符合中国的历史和今天国情的,能够真正给中国人民带来安定和幸福的民主道路和民主形式。有利于人民权益的实现和富裕幸福,有利于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和安定有序,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睦和国家统一昌盛,是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终极目的。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选举票决民主不断完善和发展,不仅在公民自治组织的范围内实行了直接选举制度,而且在其他实行间接选举的领域扩大了差额选举,完善了候选人提名方式。但在长期的发展实践过程中,人们发现,选举票决民主在通过凝聚多数人意志来形成正确决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容易忽视少数人的正当利益,简单的多数原则并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甚至导致社会对立等严重缺陷。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人民民主意识的充分觉醒,以及党政官员中存在的一定的腐败现象,使得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越来越迫切。如果在政治上不能适时地推进改革,导致政治改革步骤与经济改革、社会发展进程相脱节,或者政治改革措施不能有效地解决旧体制、旧机制的弊端,那么我们的改革就背离了初

衷。中国共产党人十分珍惜几十年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成就,认真总结宝贵经验,科学分析国内形势,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共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出了“一个统一”、“四项制度”的精辟概括,即: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按照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适应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提高的要求,我们把选举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中国的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协商民主,是立足于我们自己的国情,尊重我们自己的历史和实践,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大创造。政治协商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国家层面的民主形式。其含义就不是指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具体制度,而是指在我国政治制度总体架构中关系全局、具有长远的战略地位、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制度,这一制度是国家政权产生的基础,是与选举制这种民主形式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我们应当从制度安排的高度,来认识政治协商的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三是扩大政治参与,适应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高涨的必然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进行,社会出现了经济成分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在这个过程中,原有各种社会阶级阶层发生了许多分化、组合、交叉、互相渗透,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不断涌现,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新的社会群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角色的变化,必然影响他们的思维观念和价值取向,不同的具体利益和利益群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愿望。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和各种团体,与新的社会生产力相联系,具有很大的社会活动能量和强烈的参与愿望。不同的利益集团对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加大,达成共识的难度加大,不提供一种顺畅的利益和诉求表达渠道,将会出现权力寻租和多种形态的腐败,对公平、效率都会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由此会引发不满与社会对改革的期望更高之间的差距会削减社会对改革转型的共识和支持,成为重要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成员实现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重要保障。政治协商适应我国社会这种一致性增强基础上的多样性发展,扩大和容纳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各方面的政治参与,把他们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纳入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开展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首先畅通民意表达的渠道。由于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惟一按界别组成的组织机构,是以众多界别为基础汇集起来的,一个界别就是一条民主渠道,34个界别汇集在一起,就是一条很大的民主渠道。人民群众在通过该地区人民代表行使民利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本界别渠道和政协场所参政议政,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通过界别渠道加以系统、综合地反映,并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为弱势群体的直接利益诉求提供了制度保证,使社会各利益群体的政治权利得到了具体落实,避免了只有政党集团、政府部门、工商阶层、知识精英等能影响、主导国家政策和其他社会事务,而广大的普通公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游离于政治活动之外的现象。其次是营造利益协调的平台。利益关系的整合过程,实际上是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进行的博弈。实现利益协调最关键的是要为各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平等的社会权利资源,提升他们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由于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具有最广泛的政治包容性和组织代表性,可以“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把新出现的社会阶层、群体及其代表人物尽可能地包容进来,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来,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妥协,在冲突中求共存,克服了单一的多数通过的民主决策机制的缺陷,既有利于维护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能照顾少数群体的合理诉求,使尊重多数和保护少数相统一。第三,是提供化解矛盾的制度化轨道。由于人民政协位置超脱、人才荟萃,较少受到地方或部门利益的局限,可以使发表的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具有特殊的决策参考价值。由于它在协商讨论中实行平等议事、求同存异的原则,既听取和反映支持的、一致的意见,也听取和反映批评的、不同的声音,可以更好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广集民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政治协商有利于消除疑虑、减少分歧、化解矛盾,能够把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行为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群众不必以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或要求,有助于重构中国共产党、政府与群众的信任关系,改善民主治理的质量,提升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政治合法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是顺应时代和世界潮流的必然趋势

当今的世界现代化最主要的特色是全球化。全球化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等诸领域的全方位的社会历史进程。在资本、市场、产品、信息、科学技术和劳动力全球流动的今天,一个国家与整个国际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人口等因素的联系变得空前的紧密。中国的现代化事业虽然具有中国特色,但也是世界的组成部分,这就使得我们当今的执政党建设与国际大环境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环境联系越来越密切,不得不考虑经济全球化这一趋势的要求,适应各国文明的多样性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总趋势,提升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现代文明内涵。全球化引起人类政治生活的变革,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顺应了这种政治变革的时代潮流,是中国对世界政治文明作出的一大贡献。首先,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符合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有若干特征,其中重要的特点是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即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一般走向是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从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现代政治文明注重以协商政治为导向,通过谈判、妥协、让步来获得政治问题上的共识和认同。现代协商民主理论展示了当代社会政治领域的新动向、新信息,为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虽然我国的人民政协不是全体公民都能参与的协商民主,但它是由一批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组织和公民直接地平等地参与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治基础和制度架构。这种政治基础和制度架构是保证协商民主健康生成、发展的必备条件。其次,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规则所蕴涵的民主精神将会深深影响和强化我国公民的

法治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从而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确立并巩固公民的民主理念,促进我国公民民主政治思想的发展,为我国开展政治协商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权力至上、官本位等许多阻碍政治发展、不利于现代政治文化生成的消极因素。全球化所要求的平等观念、创新观念、开放观念、自由观念、民主思想等与现代政治文化相联系,与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相促进。同时,全球化把世界各国的政治模式展示在同一个舞台,民众的比较与鉴别会对民主化产生深层的推动力。第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利于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赢得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日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现实的国家政治生活早已超越了国内政治的框架,国家的政治活动日益表现出跨国界性、超领土性。传统上属于一国国内的事务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介入。尤其是在全球化中信息革命带来的国内政治活动的透明化,使国内政治活动在国际社会的注视和舆论的监控下,势必推动国内政治的公开性和民主化,使政府权威暴露在国际舆论的批评之下。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式,它在以选举制度为核心的代议民主政治形式的基础上,在政治过程中引入协商机制,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把社会上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关系的协调、矛盾的化解,纳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避免了无序的、非常规的“大民主”状态。正是因为有了政治协商这个最广泛、最充分、最有效、最安全的民主形式和渠道,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国际国内舆论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二、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现实分析

1、政治协商的历史演变

人民政协从它诞生那一天起,以政治协商的形式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政体和各种基本制度,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中国。此后,政治协商一直成为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工作。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为它奠定了法律基础。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1982年、1994年修改《政协章程》时,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先后确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但并没有动摇政治协商职能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经中央批准的政协《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规定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排在职能之首,中共中央《意见》确定的政协“三大职能”也把政治协商摆在了第一位,并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要求要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并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了支持人民政协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政治协商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的。当然政协协商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政协的政治协商不能偏离于政协这个组织、这个场所、这个平台。

2、政治协商的主要做法

政治协商以会议作为主要形式,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通过多年的实践,从全国政协到各地政协已逐步形成了“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的多层次、多形式协商格局。虽然开展协商会议的具体做法有不同,但基本上都在已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注重抓好计划、准备、会议、反馈四个关键环节,探索并形成一套工作运行程序。一是周密制定协商计划。计划周密,选准议题,是确保政治协商取得成效的基础。各地政协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的放矢,早作方案。协商什么,解决什么问题,什么时候协商,同谁协商,都列入计划,提前安排,从而增强了协商的计划性,减少了协商的随意性,也便于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围绕协商议题有计划地安排调查研究。二是认真做好协商准备。协商在会上,功夫在会外。各地政治开展协商都认真做好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听取政府职能部门情况通报,组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意、广泛开展论证,写好协商材料,分析情况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具体的方案方法等。三是精心开好协商会议。搞好会中协商,必须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一般都坚持“五在前五在后”原则,即通报在前,协商在后;大会协商在前,分组讨论在后;主题发言在前,自由发言在后;界别、专委会集体发言在前,委员个人发言在后;委员发言在前,领导发言在后。会中协商,既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议政氛围,让政协委员坦诚直言,畅所欲言,又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充分转化协商成果。每次协商会后政协机关都及时整理委员的意见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重要的协商意见以主席会议建议案、常委会议建议案或集体提案的形式送达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建立政协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在政协相关会议上,政府就政协送交的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口头或书面通报。有的地方还形成了党政督查部门对政协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制度。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为确保政协建言成果的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3、政治协商的主要成效

从1949年到1954年,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大的职能,以政治协商形式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一系列任务。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人民政协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积极开展政治协商活动。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作为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和各派、各方面人士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中共十五大突出强调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全国政协过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了《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若干问题的建议》,强调科教兴国关键在于解决好体制和机制问题,大力促进经济与科教的结合;建立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实现高技术的产业化等,并建议国务院抓紧制定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纲要。20__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要制定体现物质利益原则的开发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像沿海地区那样调整西部地区的所有制结构,促进民营经济的较大发展;要把解决水的问题摆在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位置,把跨流域调水问题提上日程等。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了各界人士的智慧,其中有不少被吸收到 “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中,对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实践中政治协商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涌现了三峡工程论证实施、98年抗洪、抗击非典、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等一批成功事例,政治协商纳入决策体系这一科学决策机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政治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在实践中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存在的不足

一是政治协商的参与主体之间的政治地位不平等,协商过程的民主氛围不浓,影响协商效果。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就是执政党和社会各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十分强调协商主体的平等地位。我国政治协商的参与主体之间的政治地位是不平等的。政治协商中,中共处于领导和执政的地位, 其他政党和各个社会界别则处于接受领导的地位。这种政治格局中的领导与被领导、执政与参政的地位不平等本身不妨碍双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但在现在进行的有些政治协商中, 由于部分党委政府的领导干部, 不懂得或不善于运用民主协商的领导方式实施和实现领导, 把

“官本位”的思想带入协商活动,参加政治协商会时以领导者自居,高高在上,通常是到会听取意见, 然后发表所谓重要讲话或做指示, 缺少充分的对话、讨论和交流, 当然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争论或辩论,使政协委员感觉到是处于次主体地位的参与者,很难对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真正意义上的协商政治要求参加共同协商的各政党和利益群体都是政策的提出者和制定者,在协商的平台上,所有参与协商的群体或者政党都可以提出需要进行协商的主题和需要制定的政策,至于是否最终采纳,同样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都是执政党提出进行协商的选题,然后拿到政协来协商,至于这些选题产生,政协发挥作用不大。政协自身往往也有思想顾虑,参与协商的发言稿往往要经过层层把关,唱赞歌的多,提出问题的少,提出尖锐问题的更少。协商在实际操作中成了情况通报和征求意见,至于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效力,也局限于决策的“参考”层面,而不是决策本身,有协商之名而无协商之实。其结果是直接影响了协商的实际效果。

二是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的规定过于宏观,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工作中落实难度大。一项好的制度和具体的规范确立后,实际的贯彻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来保障,程序的不完善同样也直接影响协商的效果。中共中央《意见》和《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规定和要求都是很好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关键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来保证这些职能的实现,这种协商实际上只能是形式上的协商,而非实质上的协商。有些制度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有些只有实体性规章制度,而没有必要的程序性规定,这必然造成“有制难依”的结果。如要求“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问题”决策前必须进行协商,但究竟哪些问题属于“重要”的范畴没有具体规定;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在什么范围进行协商,没有具体规定;未经协商作出的决策事后如何弥补等,也没有具体规定,这样就使制度规定难以落到实处。

三是对政治协商的两种形式认识不清,在实践中把握不准,出现互相代替现象。政治协商既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也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职能,两种协商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区别明显:首先体现的内涵不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的是政党之间的合作共事关系,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的是党与各界党外人士的团结与民主;其次协商主体不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主体是共产党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体除共产党与各派、无党派人士外,还包括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民族、宗教、经济、科教文卫等各界人士,后者比前者协商主体的范围更广泛;再次协商的形式不同。多党合作中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是:中共党委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会议,中共党委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由中共党委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等;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形式主要是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各种会议进行。总之,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要突出政党特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体现政治特色,它们既不能互相重复,也不能互相代替,而是统一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之中。在现实生活中,地方党委经常以党派协商代替政治协商,使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成为一句空话。

四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没有法律规制,缺少刚性约束,实践中随意性较大。政治协商已经写入,载入国家宪法,写入政协章程,各级政协都相继制定了开展政治协商的有关规定。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些可行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很好地加以执行落实。比如,有的党政干部认为,政治协商没有太大的作用,是走走过场而已;有的觉得协商太麻烦,认为改革开放中大事多、难事多,许多事情需要迅速作出决策,如果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都到政协协商,可能会延缓时机,担心影响决策效果;有的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有的把政协领导列席、出席会议看作协商;有的以通报代替协商;有的以个别问题的交流代替重大问题的协商等等。究其原因,并非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在操作程序上存在不足。众所周知,法律上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只有实体性的法律,还不足以保障法律得到公正、有效、严格的实施,只有将司法活动的程序规定得合理、清楚,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程序办,严格的执法和守法才能成为现实。因此,要提高政协工作水平,仅靠制度和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靠严密的、科学的程序来保证制度和规范真正得以贯彻执行。

五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环境和条件有待完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党政领导没有从政治的高度认识政协存在的意义和作用,把政治机关当作安置老干部的场所,认为政治协商没有太大的作用,是走走场子,形式上表示一下,往往是政协唱独角戏,没有统一的部署和协调。政协自身对政治协商也存有怕越位的顾虑。对中发[20__]5号文件学习宣传不够,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将政治协商流于形式,为了协商而协商,主观上缺乏诚意,协商活动中的意见与建议得不到采纳和落实。协商反馈机制不健全和督促检查机制缺失。当前协商意见如何反馈、何时反馈没有统一规范,反馈也多流于形式。中共中央《意见》规定“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中没有落实,也难以落实。有的地方基层政协(区县一级)机构不全,有的编制和人员偏少,不适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需要。有的地方乡镇、街道没有基层政协机构,不利于政协工作的开展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

三、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方法论思考

中共中央《意见》首次提出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中共十七大重申“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是一项程序创新和制度创新,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党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和发展,这对促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将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在实践中推进这项工作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明确协商主体,健全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的良性互动机制

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在政治协商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中共中央《意见》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这不仅是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职能必须把握的工作规范,也是党委开展政治协商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中共中央《意见》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由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并组织实施政协的政治协商。在政治协商中,决策者既是协商的对象,更是协商的主体。决策者主动并善于运用政协的政治协商,政协的政治协商就能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程序,使政治协商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实践表明,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所涉及的领域大都与党委、政府紧密相关,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哪个地方的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哪个地方的政治协商工作就有成效。在政治协商工作中,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对同级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部署和实施。党委、政府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持联系政协的制度,坚持参加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等制度,把政治协商不仅当作政协的一项职能,也当作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政治协商更加全面和深入地开展。

政协要努力提高协商质量。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建设的发展,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为各级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所承认,他们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寄予更大的希望。如果政协只强调政协地位重要、作用巨大,重大问题要经政协协商,而在协商中拿不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意见,就会把政治协商搞成形式,党政部门就会觉得协商不协商无关紧要,结果势必影响各方面的积极性,已有的制度也难以坚持下去。因此,必须努力提高协商质量,要不断探索创新,善于总结,不断把成功的经验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逐步加以规范、完善、配套,在实践中继续得到丰富和发展,提高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和协商的有效性,真正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要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政协这个平台上,让不同的利益、不同的观点在公开、公正的程序中进行平等的协商、探讨、交流。为了使各方利益、各种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在政治协商过程中可以引入协商双方的对话机制或是辩论机制和程序,通过党政领导与政协委员对话或辩论,进行不同意见和观点的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妥协,形成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意见,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尽快形成落实“三在前”、“三先三后”的良性互动机制。认真落实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政治协商工作,主体必须到位。政治协商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要求,政治协商活动是党委、政府、政协及其它方面之间互动的活动,搞好政治协商是大家共同的责任,职能不一样,目标一致,这就要求执政党领导不仅要在意识上重视,还要对其领导下的人大、政府等组织统筹协调。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体现人民意志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协商的理念,提高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做到“三在前”、“三先三后”。“三在前”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三先三后”即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先交政协协商后再作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包括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的人事安排要先交政协协商后再作决定;制定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交政协协商后再作通过。我们并不是为了协商而协商,而是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而进行协商。将政治协商与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纪检委的工作机制紧密联系起来,要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委的领导参加政治协商活动和政协领导与委员列席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纪检委相关会议的制度。党委、人大、政府都应完善各自的议事规则,将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纳入其中,作为科学决策的必要程序和重要环节。切实做到重大问题不经政协协商党委不决策、人大不通过、政府不决定。政协全会一般要先于人代会召开,使党委、政府有充分时间听取和研究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对各级党委在加强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进行制度创新的要求。

2、细化相关制度,完善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建设。

要规范政治协商的客体,明确协商的具体内容。政治协商的内容是政治协商的核心,现阶段政治协商的内容中央文件已有明确规定,涵盖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执政党方面的,二是国家政务方面的,三是政协统战自身内部的,同时用了“大政方针、重要问题、重要事务、其它问题”等语句作了界定,这就体现了政治协商的灵活性,政协工作要创新就需要灵活性,如果全国上下都用刚性硬性的固定的一个模式、一个标准、一个框架来从事政治协商,那么政治协商活动就失去了生机与活力。政治协商要制度化,因此各级党委的文件根据中央的原则规定,对本级本地的政治协商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如政治生活中的事项重大到什么程度必须进行政治协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重要到什么程度必须进行政治协商?哪些问题要列入季度计划?哪些问题要列入年度计划?不仅要出台文件做出明确规定,还要形成制度,由各级党委负责将其落到实处。比如有的党委文件就把重要的人事安排、信任投票、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城市总体规划、行政区划调整、重大投资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协商有关材料报送时间等都写进去了,这既贯彻了中央精神,又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丰富了政治协商的内容,这就给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服务发展大局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天地。

要明确协商的具体形式,完善政治协商的格局。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召开各种协商会议。中共中央《意见》列举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等八种会议协商形式,但各种协商会议协商的客体、协商的规则和要求等,政协自身的制度和规定有明确的内容,党委政府主要是依惯例参加协商,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开展政治协商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譬如,有的地方充分利用主席会议就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时效性的大事开展协商,工作有声有色,成效显著。而有的地方主席会议仅仅成为了研究政协内部事务的一种形式。各级党委要总结开展政协工作中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制定关于政治协商形式的相关制度,明确各种协商形式具体的协商内容、程序和要求。如,全体会议,主要就本地区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通过大会发言、联组发言、小组讨论,集中进行协商讨论,献计献策。常委会议,主要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新的重大决策和举措,重大决策的调整变更,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大会发言或形成建议案,充分协商献策。主席会议,主要就重要的地方性法规,重要的人事安排,本地区行政区划的重大变动,以及一些时间紧迫而又必须协商的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专委会会议,主要就涉及对口联系部门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政策依据。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政治协商的形式和格局需要不断完善。要在充分运用现有协商形式、坚持现有协商格局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内容,探索一些新的形式,比如,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召开政情咨询会、协商座谈会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使协商活动开展的更加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要解决协商的实现形式,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程序,既是制度的内容,也是制度落实的保障。认真落实政治协商制度,必须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通过程序的规范,克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保证政治协商的有序性和严肃性。政治协商程序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应当是明确规定政治协商的具体程序,保证各政党和利益群体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协商,使政治协商制度得以正常运行。中共中央《意见》科学规范了政治协商的“五个程序”:一是明确了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二是明确了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三是规定了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参与协商的程序;四是明确了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成果的程序;五是规定了意见和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并明确规定了每个程序中党委、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在程序化建设中,各地要在中央文件对协商内容、形式和程序的规定基础上, 不断总结政治协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 在围绕国家、地区重大政治问题或公共事务的协商过程中,要在以下几个环节中下功夫:一是协商的准备程序,包括协商的时间、内容以及相关材料的送达程序等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协商过程中的意见表达程序,协商

应当是名正言顺,而不能仅仅只是通报情况,应当让参加协商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包括接受委员的询问甚至质询。当然,委员在协商过程中的发言也应当有明确的规则,尤其是时间上有明确的限制,这可以参照相关的议事规则,以保证所有参加协商的委员都有平等的表达意见的机会;三是协商结果的公开程序,协商不是为了追求形式,而是为了达到协商的目的,因此就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参加协商的委员告知协商的结果。同时,建立和完善协商成果的采纳和反馈机制,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程序,避免和解决协商活动的随意性,这仅仅是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让政治协商真正成为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参与决策的基本途径,它不仅需要强调决策前协商制度的实效性,而且特别需要关注政协委员对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能否为党和政府的长期规划和重大决策所采纳并发挥实际的作用,以改变对政协意见建议追踪落实不够的情况。以往政协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报送后,往往着眼于领导有无批示,而对批示后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追踪不够,与有关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及督促不够,使政协政治协商的成效难以体现出来。这里固然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有关,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没有真正将提高政协工作的有效性重视起来,贯彻下去,落到实处。要从发挥政协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作用的高度,正确认识这些影响政治协商成效的不利因素,把消除这些现象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切实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实效,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政治协商是“说了不白说”。

3、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优化政治协商的生态和氛围

由于我们现在主要是依靠中共中央的文件和人民政协的章程来规范政治协商的程序, 作为政治协商参与者的主体的观念、理念、认识水平和自觉性, 就具有了首要的和决定性的意义, 特别是在政治协商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共一方既是文件的制定者, 又是文件的执行者和监督执行者, 就更加具有了决定性的意义。因此, 中共各级党委要一级一级地严格督促和检查文件的落实状况, 并及时地加以指导和引导。要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包括民主协商在内的人民政协理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主协商的性质、地位以及它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民主协商的重大意义。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协商民主所必须具备的平等、参与、对话、包容、合作、妥协、公共利益、理性、共识等关键性要求、要素和基本精神, 为政治协商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委等各级组织要大力加强政治协商的教育和传播工作,培养协商观念和规则意识,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打造协商在前,决策在后的社会生态,形成崇尚政治协商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模范榜样作用,善于总结和发现各方面的典型,特别是来自基层的典型,广泛开展向政治协商楷模学习的活动,让与政治协商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学习有榜样、赶超有目标。要做好民主协商的理论研究工作。要立足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深入开展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理论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指导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协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努力形成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