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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全面完成民生工程养老保险经办任务

(一)确保完成养老保险工作主要目标。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3200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510900人,基金征缴达到192920万元。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达到43000人。

(二)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探索全民参保登记制度。以开展“转作风进园区强服务”活动为契机,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大扩面力度,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参保人员中缴费人员比例,提高参保扩面质量。

(三)切实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强化依法征缴,促进养老保险费的合理增长。落实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规范养老保险欠费处理行为,加大养老保险欠费和企业改制挂账费用的清理回收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四)努力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做好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二、着力构建更加便民快捷的经办服务体系

(五)按照全省推行“五险统征”的要求,关注“五险统一征缴,分险种支付”试点,对我市实施社会保险五险统一征缴进行可行性分析。结合“五险统征”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施,探索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管理办法。

(六)推进综合柜员制。学习综合柜员制试点经验,优化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备,规范临柜经办,在全市试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集中审核”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统一稽核”,提高临柜经办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拓展网上业务经办。按照部中心《社会保险网上经办规程》,打造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加快开通网上查询服务功能。做好“电子社保”建设工作。

(八)全面实现养老金直发。力争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直发率达到100%。依托异地退管系统,积极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协查认证工作,异地居住人员信息上传率达到90%,本地协助外地认证办复率达80%以上。

(九)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和优化基层工作网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89%以上。继续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披露、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和邮寄等服务。

(十)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好以农民工参保转移为重点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信息系统,提高应用水平,简化转接手续。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督查。

三、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

(十一)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学编制基金预算,建立健全预算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力,重点强化支出预算的执行力,提高基金运行和基金管理的效率。加强业务财务软件一体化信息系统研发,逐步实现与金融系统软件的顺畅对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确保基金完整安全。

(十二)做好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经办工作。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办法。确保养老保险统筹调剂金按时足额上缴。

(十三)加强养老保险稽核和内控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实地稽核力度,全年参保人数实地稽核比重不低于参保总人数的30%。强化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支付的稽核,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养老保险反欺诈工作,减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社会保险内控监督管理,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区)经办机构的检查评估。

(十四)加强社会保险数据管理。贯彻人社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管理职能和权限,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以“五险统征”系统上线为契机,开展数据整合工作。实现社会保险联网数据自动上传,加强数据分析,建立常态化联网数据监测、通报、考核机制。继续开展社会保险运行分析,规范社会保险统计工作,实现统计数据与联网数据、财务数据的衔接。

四、不断夯实社会保险经办基础

(十五)按照全省“五险统征”应用系统建设要求,完善现行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功能,建立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机制。

(十六)加强经办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两个国家标准。推行经办大厅标准化建设。执行部中心的《社会保险规范识别系统》。

(十七)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水平。拓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成果,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业务经办与业务档案的一体化。探索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200*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以扩面、征缴、清欠为重点,以规范业务管理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为根本,以提高经办机构自身建设为动力,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工作目标

2006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是: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率1O0%;参保人数达29.3万人,扩面4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25.4万人,占参保人数82%;基金征缴4.6亿元,基金征缴率95%;清理回收企业欠费3900万元;同级财政配套支持2800万元,上解调剂金1498万元,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并保证参保个人帐户建帐率、基本项目完备率和养老金支付对帐率均达到100%,稽核单位和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各达到4O%;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8%,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65%;“三优”文明窗口创建率力争达100%。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调度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落实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的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重点监控、重点保障、重点督办,按月按季调度;在增加基金收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和上解调剂金;强化基金预测、预算和预警管理,抓好基金缺口核实工作,突出实地核实;规范资金拨付,改变过去调标资金分配基数一成不变的做法,将其与缺口资金捆在一起分配,同时加大“工作情况”在分配因素,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中的份额,增加两者的挂钩力度。并按规定的程序拨付资金;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走访,外出核查及基金半年监察制,严把社保基金发放关;继续坚持养老金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搞好财政、银行、邮政等部门的协调,实现资金的及时划转;继续搞好社会化发放,做到一分不欠,一天不拖,一人不少,确保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

(二)强化征缴清欠,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做好基金预算,加强预算监督,建立工作经费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励约束机制,层层落实征缴任务;对参保缴费能力、欠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将所有参保单位按其缴费状况,分为完全能力、有限能力和因改制破产无能力三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征缴措施,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会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执法监察,督促缴费单位按规定基数和费率足额缴费;进一步规范稽核办法和程序,加大实地稽核工作力度,对恶意欠费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协助抓好“五险”统征工作,确保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

(三)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依法扩面。坚持实行把扩面工作作为当地政府班子考核指标逐级下达,年度严格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相应扣减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由此形成的缺口由当地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自行解决;加大与地税、乡镇企业局、工会、国资、工商等部门配合,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规范程序,重点做好未参保人员的登记申报工作,为地税部门及时提供登记扩面数据资源,把参保缴费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企业法人“劳模”评定、“民营企业50强”评选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4月份在全市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保扩面宣传月”活动,要把宣传工作延伸到乡镇、延伸到街道社区,增强全民参保意识;强调依法扩面,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促使拒绝参保企参保;市本级将于5月份召开扩面工作会,全力推进扩面工作。

(四)规范业务管理,加强基础工程建设。规范基金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开户、收入管理、基金存储到基金支出的各个环节,做到按政策办理、按程序批准、按时对帐,抓好基金管理的“征收、归集、上解、拨付”四个环节,保证基金安全运行;规范个人帐户管理,统一个人帐户记帐规模、记帐率和计息方式、缴费记录,完善缴费职工个人帐户审核制度,确保记录无误;规范基金预决算程序,严把退休条件和待遇审核,严把提前退休尤其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严把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关;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调查,凡不按政策办理退休、提前退休和冒领养老金的,补助资金不但不能增加,还要扣减,各单位要严密监控退休人数变化,年内退休人员增长速度要控制在5%以内。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200*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创农保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200*年全县农保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省、市委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为奋斗目标,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险制度,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参保扩面,探索小康示范村农民参保工作的新思路,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管理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20__年主要目标完成和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330万元农保任务,实现农保5个方面突破,18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宣传,在开创农保工作宣传形式求突破

(一)积极主动地向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主要领导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保政策和各地农民参保的形势及做法,及时汇报我县农保工作情况,提出适合本地的实施意见,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二)利用农忙赶大集和节日有利时机,采取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蹲点等做法,广泛深入的搞好宣传工作,使更多的农民了解参加农保后对减轻子女负担、保证其晚年基本生活的好处,使有条件的农民积极踊跃参保,条件差的想办法参保。

(三)侧重在11个小康示范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的幅射作用开展地毯式宣传,发扬“走千家万户,吃千辛万苦”的精神,深入到村组,服务到家门,力争把宣传工作做到每家每户。

二、突出重点,在农保基金征收上求突破

(四)以县政府名义分解各镇全年330万元农保征缴目标,纳入年度社会经济总体规划和考核目标。

(五)进一步加大按时序进度考核、督查的力度,加大工作推动力,7月份拟请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六)适时组织全县农保保费征缴突击活动,拟分夏、秋两次组织突击月活动,推动保费征收。

(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挂钩2-3个镇,实行工资与保费征收挂钩,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心中有任务,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考核兑现,坚决不打和牌,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力争全市前三名。

三、力争创新,在开创农保工作新局面上求突破

(八)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盐劳社农[20__]4号)的文件精神,狠抓分类指导,推进县、乡试点,切实加强新型农保制度建设。重点是统筹安排,明确参保落实和对象;提高保障水平,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和基数;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九)扎实推进全县小康示范村农保工作。按照县小康示范村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县情,首先抓好基础工作,认真搞好调查测算,对小康示范村的各类人员调查摸底,制定符合当地农民经济收入与生活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参保制度,充分发挥已出台的文件作用,继续做好村组干部、乡村企业、乡村医生、计划生育特殊对象等参保工作,同时对民政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对照文件要求,加强协调,核实基数,出台文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更多的特殊对象再就业,扩大保费征收渠道。

(十一)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26号今、市政府2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和发放的职能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养老金,基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对新增被征地农民列入保障范围的农民,按规范化程序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加强管理,在农保全程规范化操作上求突破

(十二)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制度,积极开展基金发放专项稽核检查活动。

(十三)全面贯彻实施《盐城市农保业务规范化管理手册》,规范各项业务流程,推广和运用计算机个人帐户管理系统,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四)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基金的汇集上积极探索城乡网络,运用金额系统的网络从各乡镇直接汇达农保中心帐户,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提升农保人的形象。

五、强化职能,在提高服务质量上求突破

(十五)树立“四个面向、四个善待”服务理念,把为农村经济服务、为农村社会服务、为农民群众服务作为全县农保工作永恒的主题,切实加强农保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六)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对前来大厅咨询农保政策、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养老金的农民群众,做到一杯茶水、一张凳子、一幅笑脸,使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一)养老保险制度参与的可持续性

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储蓄性质,是劳动者必须在年轻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年老后享受的一种制度。按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者必须至少缴费15年,年老后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足15年,年老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存储金额。所以,当养老保险参保并不具有强制性时,劳动者在选择是否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时,将考虑是否能持续参保的问题,如果不能,参保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养老保险制度参与的可持续性是指劳动者参与某一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的参保足够年老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养老保险参与的可持续性由两方面决定的,一方面是劳动者在特定区域工作或居住的年限,即劳动者在某地工作或居住年限在15年以上,就可以在这一地区持续的参与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性或转移接续的便捷性,即养老关系随着劳动者的流动而不受损失的便捷的转移。农民工在决定是否参保时将考虑这两个因素,如果该农民工决定在某地长期工作或居住,他可能具有参保的积极性;或者该农民工参与的养老保险关系能够不受损失的便捷的随着他流动而转移,他也可能具有参保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农民工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要具有其中的某一方面的条件,他的参保动力将会加强,参保的积极性也将上升。反之,参保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下降,即使农民工参与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当其工作变动或返乡时将进行退保,这也是农民工退保现象严重的主要原因。因此,养老保险参与的持续性是决定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因素。

(二)工作的稳定性

农民工的一个典型特点是工作具有很高的流动性,稳定性很差,农民工在工厂、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业等体力工作的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仅为2-3年。养老保险需要劳动者稳定持续的参保,即参保者最低的缴费年限为15年,年老后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极大的限制了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民工居住在固定的地区或城市,但工作在不同的单位间流动,甚至经常存在失业的现象。由于这种原因,农民工自身与单位都没有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为了寻找工作或寻找更好的工作,在不同的城市或不同的省间流动,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而且缺乏合理便捷的转移接续办法,如果农民工参与了相关的养老保险制度,可能随着工作的流动,养老保险的参与将不能持续,因此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最后,有部分农民工并不是常年在外打工,而是在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家务农,这部分农民工的工作更不具有稳定性,而且工作时间极短,因此更不具有参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条件。由此可见,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短期性与养老保险的长期性、持续性、地域性存在很大的矛盾,致使不管是农民工自身,还是单位都不具有参保的积极性。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极大的限制了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动力。

(三)经济承担能力

养老保险能否持续参保,经济承担能力具有决定性因素,养老保险需要持续的缴费,且缴费水平较高。农民工一般从事城市较底层的工作,收入水平有限,在参保能力方面受到制约。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经济能力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缴费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工作不稳定,因此农民工的收入也不稳定,甚至当农民工没有工作时将暂时性失去收入,所以农民工由于收入的不稳定性与养老保险需要持续稳定的缴费要求相矛盾,限制了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另外,农民工当期对金钱的需求比较高,有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是因为子女上学、就医等需要大量的现金。因此,对于这部分农民工由于当期的经济压力,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工收入水平的不高并且不稳定,而且当期消费需求高,极大的限制了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能力,成为制约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重要因素。

(四)参与养老保险的观念

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农村一直持有这样的观点,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受到了一定的挑战,但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因此对养老保险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另外,农民工对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质疑的态度,养老保险不像医疗保险制度,缴费后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是持续缴费直到年老后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间隔存在很大的差距,再加上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对养老保险存在不信任的现象。最后,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养老保险相关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是每一位公民应有的权利,因此对参不参与养老保险持有无所谓的态度,如果单位许诺不参与养老保险,可以提高工资水平,农民工将放弃参与养老保险的权利。由此可见,农民工对养老保险持有什么样的观点,直接影响其是否参与养老保险。

二、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选择

农民工参保率不高与退保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参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具有持续性,由于我国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低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不完善,随着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或者返乡,致使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与中断。因此,要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降低农民工的退保率,必须保证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与的可持续性。而现有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不具有参与的可持续性,而且为农民工这一群体专门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加剧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与我国目前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相违背,并且与我国城乡统筹,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目标相违背,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是把农民工与城镇居民进行隐性区分,不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不利于城乡统筹。因此,对于如何解决农民工持续参保的问题,应该根据农民工不同的特征,在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农民工可持续参保的养老保险制度,减少养老保险制度的再次分化,随着城乡统筹的发展,使农民工真正的融入城市,从而取消农民工这一称呼,真正成为城市居民。

(一)农民工的分类与特征

农民工是具有农村户籍,在城镇工作的徘徊在城乡间或各城市间的居民,他们具有双重的身份,从户籍上看,他们属于农民,但是从工作上看又属于工人。因此具有双重身份的农民工在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选择时可能面临尴尬的局面,不管把农民工纳入哪种养老保险制度中,总有部分农民工不可能持续的参与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应该把农民工进行合理的分类,把不同种类的农民工纳入与之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农民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又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按照农民工是否外出可以把农民工分为本地农民工与外出农民工;按照农民工是否具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可以把农民工分为稳定性农民工与流动性农民工;按照农民工流动的区域划分,可以把农民工分为区域内流动农民工与跨区域流动农民工;按照农民工与农业结合程度划分,可以把农民工分为季节性农民工与长期性农民工。

1.本地农民工

本地农民工是指并没有外出,而是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打工的农民工。在本地农民工中有部分农民工工作较为稳定,这部分农民工基本脱离了土地,在固定的工厂或单位上班,或者是个人自主经营者,总之这类农民工有较为有稳定的收入;有部分工作流动性较大,但也是在本地区流动,这部分农民工也基本脱离了土地,但工作并不稳定,流动性较大,例如一些油漆工,属于哪儿有活在哪儿上班,如果没有活,就处于失业状态;还有部分农民工属于季节性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纯属于农民,只是在农闲时或者在用工忙时,抽部分时间用来打工,挣些外快,例如在北方黄河两岸,每年在红枣成熟的季节,有大量的捡枣工,还比如陕北一些地区的摘苹果工人,这些大多都属于季节性的农民工。

2.外出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在外出农民工中有部分农民工工作较为稳定,有稳定的单位,收入稳定。他们基本脱离了故土,并且可能长期定居于某地,但户籍还在农村。有部分农民工属于季节性农民工,这类农民工只有在农闲时,例如秋收之后,有许多农民外出打工,他们这是短时期内外出打工,农忙或一项工作完成之后就会回到农村。最后一部分属于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这部分农民工常年在外打工,但工作并不固定,经常变动工作,例如一些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有部分流动只是在同一区域或城市内流动,但有部分是在不同的城市、省之间流动,哪儿有工作到那儿工作。这类农民工的特点是流动性大、工作具有短期性、没有稳定的收入。在不同城市、省间流动的农民工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家人几乎都在农村,大多农民工在外打工几年后都会返回农村,或者有的农民工是居住在某一固定的城市,只是为了工作而再次外出,当所做工作完工之后再返回这一城市,也属于这一城市的常住居民。

(二)农民工可选择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根据我国目前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可以选择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类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工作或居住的特点,选择合适自己的可以持续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选方案

1.本地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选择方案

本地农民工主要有工作稳定的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与季节性的农民工三类。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基本脱离了土地,具有稳定持续的收入,除了户籍之外,与城镇职工几乎无异,因此这类农民工可以纳入或者选择参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年老后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也几乎脱离了土地,但这类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甚至有时处于失业状态,从而使他们收入也不稳定,因此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如果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承担能力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进而导致其不能持续参保。在制度设计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三种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都是按年缴费,并且划分了不同的缴费档次,参保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担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缴费档次。所以,从缴费方面看,流动性的农民工选择这三种养老保险制度都比较合适,都具有参保的可持续性。但从这类农民工的居住地来说,流动性的农民工基本脱离的土地,几乎生活在城镇,因此他们参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合适,如果构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应该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季节性农民工还生活在农村,收入还主要来源于土地,打工只是农闲或当地用工需求紧缺时,才充当临时性的农民工,因此这类农民工应该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外出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选择

外出农民工包括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季节性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离开了家乡,定居于城市,他们有稳定的收入,甚至有房产,唯一与当地职工不同的是没有当地城镇的户口。这类农民工完全可以纳入或参与当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管是从参保的持续性还是从参保的经济承担能力看,他们已经具备相应的条件。外出的季节性农民工与没有外出的季节性农民工相同,都是在农闲时打工,当农忙时都会返回农村,并不会脱离农村,因此这部分农民工并不需参与打工地的任何养老保险制度,因为即使参与也一定会发生退保现象,致使其利益受损,甚至可能导致重复参保,使农民工利益更加受损。外出性的季节性农民工应该选择参与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者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工的参保的持续性与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外出流动性农民工是最为复杂的一类农民工,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甚至是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经常在城乡间,城市间流动。因此这类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是最难以解决的一类人群。这部分农民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与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在外打工几年之后,最终会返回农村,即在农村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果不返回农村,并且工作流动也是在固定的城市,则可以参与该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果虽然工作在不断流动,但居住地不变,则可参与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工作地与居住地都不确定,则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对于他们来说,只有户籍具有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参保的可持续性。总之,农民工应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选择上看,农民工选择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实现参与的可持续性,但是否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参与,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保障,例如,要减低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准入门槛,特别是户籍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等。

三、农民工持续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

农民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选择上看,农民工选择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实现参与的可持续性。但是否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必须有相关的责任的分担与实现,才能真正使农民工持续的参与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农民工持续参保的责任主要是政府、企业与个人分别承担自身的责任。

(一)政府在农民工持续参与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

政府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者,政府有义务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得到保障,保证每一位公民年老后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因此政府在农民工持续参与养老保险制度的中承担着非常重大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准入门槛

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必须要降低准入门槛,尤其是对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参与户籍所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存在能不能参保的问题,但是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多都存在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基本被排斥在这些制度之外。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参与工作地或居住地的相关养老保险制度,更应该降低参与的准入门槛,减少对户籍的限制或者实现农转非的相关政策,使农民工能够与当地的居民享有同等参与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

2.建立合理快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劳动力流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条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随着劳动力的流动,劳动关系必然转移。因为在我国还没实现养老保险的全面统筹,必须建立合理快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措施,以保证养老保险关系随着劳动力的流动而便捷的流动,并能保证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在转移过程中不受到损失。农民工虽然选择了使自己能够可持续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农民工毕竟是流动性非常大的群体,流动是不可能避免的现象。因此,政府有责任制定合理便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保农民工参保的可持续性。

3.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的责任

确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权益除了政府降低农民工参保的准入门槛与构建健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外,还必须承担养老保险缴费的责任,并且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承担的缴费比例或者额度。政府在承担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责任方面,主要承担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这部分农民工收入不稳定,收入水平不高,在经济承担能力方面不足,且单位缴费的部分也几乎缺失,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这部分农民工的缴费责任,确保他们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实现。

(二)企业在农民工持续参与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来源主要有企业、个人和国家,企业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其责任就是为每一位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企业对其雇佣的农民工也必须负起养老保险缴费的责任,但是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企业必须对不同的农民工进行区别对待。如果农民工参与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农民工参与的是企业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农民工所参保选择的缴费档次,缴纳相应额度或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农民工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在企业所在地,则企业应该按照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补发给农民工,让农民工用来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农民工在持续参与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责任

维护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权益,保证农民工享有与其他公民均等的养老保障水平,除了政府、企业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外,农民工自身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农民工必须选择可持续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参保。虽然每一位公民都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力,但我国针对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强制参保,因此要享受养老保障权益,农民工有责任参与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农民工必须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权利,就必须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最后,农民工有维护自身养老保险权利的责任,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有寻求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权利不受侵害的责任。

四、结语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识码:A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农民脱离农业劳动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没有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近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的约有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约0.9亿人。农民工一直被称为城镇与乡村之间的“边缘群体”,其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保留和接续的问题一直是我国民生问题的关注点,特别是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后,此问题更加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重点。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省级或县级统筹。社保基金统筹层次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问题,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文件,制定了省级统筹标准,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省级统筹的工作要求。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经有13个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这虽然是社保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保制度的缺失。政策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或者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并不与个人缴费额挂钩,故只要缴费累计15年根据1997年的规定,同一统筹地区的新近退休人员享受的基础养老金完全没有差别,无法体现个人对统筹账户以及地方统筹基金的贡献。即使按照2005年的调整方案,基本养老金在15年基础上多缴多发,虽然考虑了参保者缴费时间的影响,但仍然没有将基础养老金部分与个人缴费金额直接联系换算。而且目前的政策只实现了个人账户金额的转移,而进入社会统筹的大部分基金去向并未提及。虽然在政策明文允许异地累计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时间延续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对于农民工而言,仍然缺乏实际利益。个人账户转移的金额与选择退保时取回的金额并没有什么差别,因此,许多农民工无奈地选择退保。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这是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法》第一次在全国层面规定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但是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仍回避了地区统筹和地区分割的问题,并没有具体更改原有规定中,对于跨地区流动时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的说法。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中的资金只能归政府所有,而不能转移接续到转移地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即使在2010年1月1日人保部和财政部颁布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也没能够回避此问题。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难点分析

(一)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针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本的制度性难点。当前,各省市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认识上并没有达成统一,各地区的进展相对不平衡,各种各样的参保模式出现,这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造成了根本的制度上的影响。例如,广州实行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模式,而上海实行综合的社会保险模式,福建把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模式。由于各地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政策不统一,缴费的基数和比例就会有很大的差异。再者,即使实行的养老保险模式一致,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一致,也会导致缴费率和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异。由于农民工本身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样就会致使农民工的社会养老关系无法随其流动而相应的转移,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养老保险,当其返乡或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转移接续。

(二)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客观上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一直都是部分省级统筹和县级统筹为主。截至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吉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黑龙江、福建等13个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同时河南、湖南、江西、等省区也相继出台了省级统筹的办法,其余的省份则仍以县级统筹为主,这样就带来了参保政策及待遇的不一致,以及社保基金核算各自独立。而且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部分,不转移企业缴纳的统筹基金部分,作为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构成的非个人账户养老金,均由转入地承担,这样在各统筹地区财政管理体独立的体制下,客观上给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带来严重的阻碍。

(三)管理手段落后,操作口径不一致,直接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全国各统筹地区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管理操作系统不统一,业务信息网络不与其他统筹区域连接。另外,有些社保机构的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对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只能通过多环节的人工办理,费时费力,也会因为转接的环节过多人工办理致使部分信息丢失。同时,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全国没有统一的操作办理程序和查询信息系统,无法满足接续关系和计算养老待遇的需要。各统筹区域社保经办机构缺乏必要的协调导致农民工为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奔波于转出入两地,费时费力。以上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办理转移接续的难点。

(四)参保人员的趋富心理,农民工自身原因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由于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导致参保的缴费基数、缴费率和养老待遇等方面的差异。而且每个参保者均是“理性人”,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这必然导致在高工资水平地区的参保者,在变换工作单位时,不愿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低工资水平的地区;而临近退休人员就会设法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高工资水平的地区,正是这种“投机性养老”给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设置了障碍。

三、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全国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各地区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把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城保的行列,但由于这种缴费基数大,缴费率高,很多的农民工都游离在城保的范围之外,而且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及农民工的流动性,造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得许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退保,只能领取小部分的个人账户资金,这也就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另一种是实行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农民工的户籍为基础,农民工外出打工所缴纳的保费全部划入户籍所在地,到农民工退休后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但是当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真正纳入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尽快制定适应农民工特点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办法,并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办法,来保证农民工养老问题的顺利解决。

(二)提高统筹层次,最终实现全国统筹。我国目前实行的部分省级统筹和县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统筹层次过低是制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须突破现行制度设计的局限,建立一种可省内或区域内转移接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而再推进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接续。具体做法:要实现省级统筹,需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垂直管理,将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分离出来,组成自上而下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摆脱地方政府的干扰。同时,财政部门必须划清省级财政与县市财政在这一过程中的责任界限,将各市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的薪酬福利纳入省财政体系之内。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还要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服务体系――“社保一卡通”,保证农民工在任一统筹区域内均可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和领取查询养老保险待遇等,以使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更加简便可行。

(三)建立和实施弹性个人账户。现行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域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基金部分,而社会统筹的部分不可转移,这样给转移接收地将来的养老待遇支付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要实现有效的转接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基金,还要转移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更关键的是需要建立全国统一实名的弹性个人农村社会保险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完全储蓄积累的制度模式,其中弹性主要体现在:在基本制度框架全国统一的前提下,缴费基数、费率或额度可在规定范围内弹性选择,缴费方式、时间地点可灵活选择,并且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且账户可随人转移;农民工在参保时可在城保和弹性养老保险制度间选择,对于账户转换对接可折算入城保或农保等各种提倡弹性个人账户的政策更加有利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规范转接程序。首先,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特别是推进和加快养老保险信息化的建设,形成一个完备的全国统一联网的养老保险查询缴费系统,只要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登陆,进行养老保险的缴费查询以及转接的工作,这样还可以在管理手段层面上规避农民工自身“投机性养老”的风险;其次,要在政策调整的前提下规范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程序、操作方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减少转接的环节,使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工作更加顺畅。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唐钧.让农民工社保异地转移接续[J].望,2007.38.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档案;特点;作用;管理;举措

养老保险档案是在养老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将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和声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养老保险档案是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全过程的真实记载。近年来,由于各企事业单位改制和调整,这就需要做好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使其能够与新情况有效的适应,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一、养老保险档案的特点

(一)涉及范围广。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如个人、企业和社会经办机构等,养老保险档案是对养老保险业务全过程中的真实记载,因此所有与养老保险业务相关的都需要纳入到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范围。

(二)信息化要求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在当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也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现代化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信息化具有较高的要求,当前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大部分业务都需要依赖信息技术来完成,这也决定了养老保险档案需要高度信息化才能更好的与现代化管理的要求相符合,更好的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保管期限长。养老保险档案具有保管期限长的特点,养老保险档案多是对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进行的记载,这也决定了其保管期限需要长达数十年。对于社保机构来讲,只有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继续,则档案保管工作就不会停止,而且部分档案甚至需要永久性保存。

(四)安全性要求高。养老保险档案多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为主,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而且部分内容还会涉及到隐私问题,因此需要在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注意安全性,在做好养老保险档案的妥善保管和备份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对非法窃取、删除和篡改养老保险档案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

二、养老保险档案的作用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应该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档案的建立,可以对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进行详细的记录,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档案内容一定要遵照事实,准确而全面的记录养老保险办理内容。因为养老保险档案记录了整个业务的办理流程,并且参保人员的各项资料都很健全,所以不仅能够及时的掌控养老保险的发展动态,并且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完整的服务。在信息化办公条件下,通过档案的建立,可以将养老保险信息进行平台共享,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档案的作用。在社保档案整合的过程中,养老保险档案的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并且分类清晰,整理规范,是其他险种参照的重要对象,为促进社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档案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养老保险档案基础性管理工作

需要对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强化养老保险档案基础性管理工作,做好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养老保险档案的价值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二)做好养老保险档案的分类和整理工作

分类和整理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对养老保险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能够对后续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分类工作中可以从养老保险政策、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及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三方面入手,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分类工作。在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还应当注意有序整理。一是要规范编号,包括个人身份证号、养老保险编号、单位编码、社保登记证号等,在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中都要进行整理和规范。二是要把握业务规律,比如日常业务、月度业务、年度业务等,在养老保险档案中要能清晰体现。三要做好动态管理,对于已经办理完毕的事项,相关材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对于还在办理过程中的事项,要注意及时跟进,掌握动态。四要做到常态管理,经常性、制度性的整理养老保险档案,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联系,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三)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档案保管制度

社保经办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分工和职责,对档案建立、维护、交接等环节进行制度化管理。档案纸质材料应当排列整齐有序,储存在专门的场所,重要材料应复印备份,档案电子数据应当有比较强的网络安全性,必须做到异地备份,数据格式要有清晰的说明以便日后升级维护。这里特别要强调交接环节一定要尤其重视,严防脱节,否则会给后续工作带来无法预计的困难。比如少数铁路单位就是在生产力布局调整中没有对养老保险档案的交接给予足够重视,造成单位几经变迁后,原有资料或不知所踪,或部分丢失,又或存放零乱,给继任者的工作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特别是例如农民合同工补缴花名册、精简职工花名册等资料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一旦损毁就无法弥补。所以一定要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交接环节的管理,可以结合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督促管理人员既要在在岗时认真履行好职责,又要在换岗时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延续性。

(四)强化养老保险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功能和网络平台,建立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这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化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不仅有存储量大、检索方便、数据传递快速便捷等优点,而且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统筹层次方面也有现实意义。

四、结束语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是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档案的建立,可以对整个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详细的记载,在为养老保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依据的同时,又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尤其是在信息化管理时代,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程度,对于推动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建君.浅析社保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J].职业时空,2013年02期.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7篇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速度较快,参保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不断增加,保险档案的数量也越来越庞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文中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的途径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特点;途径

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改革中的一项新生事物,对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重视,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的不断增加,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数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切实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特点

1.1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具有社会性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当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谋职业者都属于养老保险的涵盖对象。同时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加快了社会化的进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社会化性质较为明显,这也决定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

1.2档案来源具有广泛性,内容具有复杂性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这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的复杂性。长期以来我国档案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作都是由各企事业单位人事机构来完成,档案来源单一,内容简单。但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性越来越明显的新形势下,档案来源广泛,参保人数身份复杂和多样,同时社保档案在管理格式和内容都没有统一的规范,这就导致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较为杂乱,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确保其更加规范。

1.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流动性

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多数为没有工作单位及自谋职工的人员,这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也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人员的流动性还会增强,这也会增加档案流动的数量,因此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2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途径

2.1齐抓共管,健全网络

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单纯的依靠农保部门是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相关部门有效的联合起来,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在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局需要履行好监督指导及统筹规划的职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需要做好组织协调,农保处则需要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问题,农保所的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通过齐全共管,进一步对农村养老档案管理体系进行完善,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工作都能够落到实处,从而更好的提升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

2.2建章立制,依法治档

农村社会养老档案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以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在具体工作中,需要以《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建立起档案工作约束机制,基层档案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可以联合下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从而对农村社会养老档案的建立、机构人员设置、归档范围、案卷质量、保管利用和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具体的规定,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快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2.3精心指导,注重规范

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指导下进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现。同时在对档案管理过程中,作为基层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及装订工作,还需要有效提高案卷的质量,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能够与国家对档案的相关规范要求相符,使其能够更好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便于能够更好的推动档案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4综合管理,开发利用

在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以集中统一管理作为基本的管理原则,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因此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则可以由县级社会养老保险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而且在县级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中,不仅具备完善的档案室,而且实现了对各种门类及载体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县级社会养老保险档案部门还需要进行相关检索工具的失败为成功之母,进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资料进行编写,并利用计算机来对保险业务资料和数据进行管理,加快档案数字化和信息的推进速度,为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为参保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的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与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严谨、认真、规范的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进行管理。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不断强化信息意识、现代化意识和法纪意识,努力掌握现代化设备和应用技术,利用现代化手段来对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档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应用性.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律及规章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和制度建设,从而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从形成至最后销毁整体过程中都能够做到有章可循。

作者:李晓军 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机关事业保险局

参考文献:

[1]施颖,綦建红.对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几点认识[J].黑龙江档案,2010,13~13.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审计理念 审计内容 审计方法

一、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项目,是农村居民养老的重要保障,发挥着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况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显得十分紧迫而重要。而当前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其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就要正视审计现状,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过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只注重资金的审计。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必须拓展审计目标,丰富审计内容,改进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审计工作必须从重点关注资金安全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审计转变。只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检查监督和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对促进完善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更有意义。因而,从宏观上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把监督检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评价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效果当作重要工作内容,从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促进作用,是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应有的理念。

二、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情况。主要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筹集渠道等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相关制度比较健全,而资金筹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处在创建阶段,出现的问题较多,因而应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效果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正确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执行失误等情况。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县(区)财政都有一定数量的投入,在审计中就要检查财政资金的落实情况。(2)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情况。主要审计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部并及时地纳入保障范围。这项指标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3)保障对象对新农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座谈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主观评估。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问题:(1)资金按时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每年参保对象缴纳的资金是否划入个人账户。(2)资金足额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发放给老年人的养老金是否足额,有没有欠账现象。(3)养老金银行发放情况。这项检查,主要了解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越高,资金的发放就越及时准确。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金准确核算情况。主要检查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经办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监督。(2)基层管理机构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规定设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是否具备,业务培训是否进行。(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新农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检查中主要关注地方政府是否进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否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网络化培训。

三、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手段与方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此外还包括审计调查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可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中,应注重审计手段与方法的创新。

1强化结合性审计。发挥整体协作效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的相关工作。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要与这些部门相应的审计工作有所结合。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与各部门的审计结合还存在脱节。单靠社保审计一个部门,无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做全面。只有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有效结合,社保审计工作才能达到一定的审计覆盖面和资金量,取得应有的效果。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审计理念 审计内容 审计方法

一、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项目,是农村居民养老的重要保障,发挥着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况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显得十分紧迫而重要。而当前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其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就要正视审计现状,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过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只注重资金的审计。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必须拓展审计目标,丰富审计内容,改进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审计工作必须从重点关注资金安全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审计转变。只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检查监督和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对促进完善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更有意义。因而,从宏观上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把监督检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评价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效果当作重要工作内容,从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促进作用,是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应有的理念。

二、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情况。主要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筹集渠道等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相关制度比较健全,而资金筹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处在创建阶段,出现的问题较多,因而应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效果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正确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执行失误等情况。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县(区)财政都有一定数量的投入,在审计中就要检查财政资金的落实情况。(2)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情况。主要审计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部并及时地纳入保障范围。这项指标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3)保障对象对新农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座谈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主观评估。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问题:(1)资金按时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每年参保对象缴纳的资金是否划入个人账户。(2)资金足额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发放给老年人的养老金是否足额,有没有欠账现象。(3)养老金银行发放情况。这项检查,主要了解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越高,资金的发放就越及时准确。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金准确核算情况。主要检查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经办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监督。(2)基层管理机构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规定设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是否具备,业务培训是否进行。(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新农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检查中主要关注地方政府是否进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否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网络化培训。

三、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手段与方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此外还包括审计调查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可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中,应注重审计手段与方法的创新。

1强化结合性审计。发挥整体协作效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的相关工作。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要与这些部门相应的审计工作有所结合。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与各部门的审计结合还存在脱节。单靠社保审计一个部门,无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做全面。只有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有效结合,社保审计工作才能达到一定的审计覆盖面和资金量,取得应有的效果。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10篇

一、深化兵团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十分紧迫

兵团的养老保险体制,是改革开放和兵团事业恢复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兵团的养老保险体制经历了一些改革,但仍滞后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兵团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是稳定兵团职工队伍、加快推进兵团新型工业化、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第一,目前,不少年轻职工不安心在兵团工作,向往大城市和内地,这对稳定职工队伍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要改变这种状况,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深化兵团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使老职工感受到兵团的优越性,以他们的现身说法教育其子女安心兵团、扎根兵团;第二,推进兵团新型工业化建设,离不开一大批热爱兵团事业、愿为兵团奉献自己聪明才智的高素质人才。而人才外流严重,是兵团推进新型工业化亟待解决的问题。健全的养老保险体制,可以为人才提供一个安度晚年的保障,使他们愿意选择留在兵团;第三,目前兵团老年人口占兵团总人口的比例逐步增大,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这部分人能否安度晚年,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用、老有所居和老有所安,已经成为影响兵团内部稳定、建设和谐兵团的一个重要问题。兵团承担着中央赋予的屯垦戍边的光荣使命,维护稳定是兵团的重要任务,而兵团的内部稳定和和谐,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和保证。

二、兵团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兵团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比例日益增大,尤其是农牧团场,一线劳动力中老职工普遍进入退休高峰期,而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还不能充分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第一,养老保险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相适。兵团目前的养老保险体制还主要立足于国有企业,同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同时,近年来兵团离退休人员大量增加,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长幅度却相对缓慢,使得保险水平很难适应新的情况,加之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享受人数多、时间长,使得这种矛盾更加突出;第二,养老保险费收缴机制不够健全,保险水平低、覆盖面小。目,兵团虽然逐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机制,但这种养老保险,仅在国有企业和部分团场实施,范围较小,统筹层次较低。一些团场和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在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不能如数缴纳养老金企支部分。由于企业破产尤其是团办企业大量破产,一些企业存在下岗人员依靠社会救济,养老金的缴纳很难得到保障;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长期以来,兵团的养老保险是由社保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在一些地方,保险公司也涉足养老保险,导致管理多头,政出多门。一些地方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难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深化兵团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主要途径

第一,明确养老保险人员范围、工作重点和难点。目前,兵团界定养老保险人员的范围是:兵直和师直企业从业人员;团场从业人员;兵团所辖范围内的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和三资、外资等非国有经济性质企业的从业人员;兵团所辖范围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外来人员及其他应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团场长期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团场家庭承包辅助用工等人员。根据兵团现行经济结构,参加养老保险的重点单位是兵直和师直企业和团场,但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今后应把养老保险费收缴范围的重点转向个、私营企业,三资、外资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收缴工作的难点是流动工作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员目前占兵团一线劳动就业人员的绝大多数,要及时建立包括流动人员在内的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保障养老保险金的及时足额收缴。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扎实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年活动,以人为本,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山区、丘陵和圩区试点乡镇的不同特点,具体结合村级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干部任职时间、工作岗位等因素,探索建立全县标准统一,切合实际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体系。

2.远近结合,统筹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既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机制,又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应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既要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切实保护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又要抓好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排除各种不利因素,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县、乡镇财政村干部养老保险扶持机制,建立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共同承担村干部养老保险经费的保障机制,建立乡镇保险机构对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实行专项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标准统一、档次合理、保障有力、共同负责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体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规范管理,扎实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二、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在山区,丘陵地区,湖圩地区的乡镇,同步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整个试点工作大约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动员阶段(3月17日—4月5日,20天)。召开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试点乡镇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县、乡镇分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讨论研究试点相关工作;乡镇召开有相关站所负责人、村固定补贴干部、驻乡镇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具体布置试点工作。落实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及人员,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建立有关工作规章制度。

(二)摸底建档阶段(4月6日—4月20日,15天)。对试点乡镇全体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摸底登记,逐村逐人建立养老保险工作档案。县、乡镇领导小组针对摸底建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分别进行集中讨论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区别不同情况,适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5月5日,15天)。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正式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县、乡镇财政组织相关经费划拨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寿险公司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的专项帐户;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组织资金缴纳到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县、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机构发放保险证。

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对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应填写《××县村干部养老保险申报表》,由村写出书面报告,注明资金来源,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查批准后,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开,再予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由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和县寿险公司设在乡镇的代办点办理,统一发放保险证书(证书不发到个人,由乡镇集中保管),统一管理,统一建档,分别按期兑现养老金。

(四)总结推广阶段(5月6日—5月20日,15天)。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逐乡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验收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召开全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开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投保对象、方式及标准

1.投保对象:在村连续任固定补贴制干部满6年后,第7年作为定补干部继续在村工作的村干部。

2.投保方式: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年缴期领方式。

3.投保标准:依据村集体经济状况进行投保,对村本级集体经营纯收入(指村本级集体直接经营和发包纯收入)达3万元以上(不含转移支付)和村级无不良债务,村干部养老保险可按照村干部满60岁以后,每月可领取150元养老保险金标准参保;对其它的村,村干部养老保险可按照村干部满60岁以后,每月可领取120元养老保险金标准参保。

(二)保险费来源和负担比率

1.保险费来源:按照县、乡(镇)、村集体和村干部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落实保险费。县、乡(镇)两级每年给每个具有投保资格的村各拨付500元,按6:4的比率分别专用于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保险费;对于“一人兼”或未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的村,县、乡(镇)补贴给村委会主任的保险费可用于负责村委会全面工作的固定补贴制干部。

2.保险费负担比率:①以村干部工作年限确定保险费负担比率,对在村工作满6年,初次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保险费按集体承担70%和个人承担30%的比率负担;②对以后凡在村继续工作任满一届(3年)的,村干部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相应减少5%,转由集体承担;③对试点以前已在村且继续担任固定补贴制干部的,按其担任固定补贴制干部的实际工作年限减去6年后,予以投保,每多任一届(3年)个人承担保险费部分递减5%,转由集体承担。④村集体承担的保险费或县、乡财政加村集体承担的保险费最高不超过90%,亦即个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少于10%。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在试点以前已投保的,已经乡镇党委批准的超标准部分不减;未经乡镇党委批准的超标准部分应退保或由个人负担;未达标准的,可按标准补足投保额。

2.1999年4月20日以后和在试点以前在职现已离职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已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按原文件执行,未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不得享受村养老保险补贴;现仍在职且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对照试点投保标准,办理养老保险。

3.各乡镇、村不得擅自提高享受养老保险金标准,不得自行扩大集体补助比例。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固定补贴制干部,必须交足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本人不愿交纳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县、乡财政补贴和村集体补助的保险费待遇。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退职后不再享受养老固定生活补贴。

4.投保人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固定补贴制干部,养老金仍由本人签领,其县、乡(镇)财政补贴和村集体投保部分所得的养老保险金充抵本人工资。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并扣回县、乡(镇)财政和集体承担的保险费:①因违法违纪被撤职的;②不服从组织决定被免职的;③自行离职的。

下列情况之一者,县、乡(镇)财政补贴和集体承担的保险费补贴即时终止:①选举落选的;②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③经组织批准辞职的。④因工作变动调离村岗位的。

出现上述情况,导致村干部养老保险中断的,如本人愿意续保,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如本人不愿意续保,按国家人寿保险或农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6.保险费应在村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或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一律不准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摊派,不准借(贷)款投保,不准巧立名目以各种形式投保。

7.试点乡镇党委应加强领导,严禁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违者追究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寿险公司、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确定一人,具体承办有关业务工作。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12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审计理念  审计内容  审计方法

一、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理念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项目,是农村居民养老的重要保障,发挥着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是农村社会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环。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况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显得十分紧迫而重要。而当前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有效监督,促进其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前要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就要正视审计现状,树立正确的审计理念。过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只注重资金的审计。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必须拓展审计目标,丰富审计内容,改进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审计工作必须从重点关注资金安全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审计转变。只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检查监督和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问题,对促进完善制度、规范业务管理。更有意义。因而,从宏观上把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把监督检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评价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效果当作重要工作内容,从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评价、促进作用,是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应有的理念。

二、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情况。主要审计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筹集渠道等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相关制度比较健全,而资金筹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处在创建阶段,出现的问题较多,因而应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有无因执行政策不到位而影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效果的情况。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人员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能够正确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关文件而导致执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现决策、执行失误等情况。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效果。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县(区)财政都有一定数量的投入,在审计中就要检查财政资金的落实情况。(2)参保对象应保尽保情况。主要审计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部并及时地纳入保障范围。这项指标反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3)保障对象对新农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通过调查问卷或座谈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主观评估。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问题:(1)资金按时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养老金发放是否及时,每年参保对象缴纳的资金是否划入个人账户。(2)资金足额发放情况。主要检查发放给老年人的养老金是否足额,有没有欠账现象。(3)养老金银行发放情况。这项检查,主要了解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越高,资金的发放就越及时准确。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审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金准确核算情况。主要检查管理机构在审批、管理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定期对经办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核监督。(2)基层管理机构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规定设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是否具备,业务培训是否进行。(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情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新农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检查中主要关注地方政府是否进行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否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进行信息网络化培训。

三、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手段与方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此外还包括审计调查方法。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可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中,应注重审计手段与方法的创新。

1强化结合性审计。发挥整体协作效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民政、劳动保障、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的相关工作。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要与这些部门相应的审计工作有所结合。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与各部门的审计结合还存在脱节。单靠社保审计一个部门,无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工作做全面。只有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有效结合,社保审计工作才能达到一定的审计覆盖面和资金量,取得应有的效果。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重复领保;社保基金

养老保险作为实现养老保障的重要手段,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民生话题之一,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重庆市江津区某经办机构为期一年的经办业务量进行数据统计,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研究分析,为今后养老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思路。

一、目前重庆市养老保险现状

养老保险宏观上可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三种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分设为缴费型、非缴费型(即退休制)。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分设为普通企业、集体企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分设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参保人员类别分失业职工、下岗失业职工、征地农转城人员、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超龄人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人员相应养老保险(图 1)。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老农保(探索阶段):1992年1月至2006年12月,1992年1月原民政部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文件,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重庆市有20个区县开展了试点,参保人数达36万人,领取1.6万人,养老金待遇在几十元至100多元不等。二是新农保(起步阶段):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区开展工作新农保试点,参保人数为15802人,领保人员9157人。养老金待遇在156元至233元不等。三是居民养老保险(发展阶段)2009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渝 府发[2009]85号》文件,先后分三批将40个区县纳入试点范围,于2011年4月在西部率先实现制度全覆盖。而重庆市江津区某经办机构辖区人口为6万多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9708人次;2014年业务办理4288人次。

二、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相关政策正在逐步实施,经办机构任务重

为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解决边缘化人群的后顾之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办法将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边缘化的人群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图 1、图 3)。新政策的实施带来政策解读、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经办业务量增加后的设施配套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图2, 曲线5:新政策实施带来业务量的增加 )。

(二)养老保险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不能满足业务办理需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业务系统未实现网络平台间的衔接,涉及重复参保等相关工作仍依赖工作人员反复手工比对,工作量大,准确率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导致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查询服务、联网比对检测功能不全,制约着经办业务服务能力。

(三)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成本高,工作人员工作经费难以得到保证,工作积极性不高

由于农村老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经办人员需要服务的次数更多。少数农村居民信息闭塞,手机使用、银行金融事务等等基础知识缺乏,给农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业务办理带来一定障碍。有些老人身体不适,经办人员任务艰巨,困难较大,有时需多次上门服务,经办效率较低,办事积极性不高。

(四)农民工外出期间业务办理不便,返乡时间相对集中,业务经办窗口不能满足时间季节性需求

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根据图2可知,由于年底农民工返乡、养老保险政策逐步完善,新的惠民政策出台等因素造成养老保险业务量不断增加、每年下半年社平工资出来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增加等因素造成总业务量急剧增大。经办人员工作强度大,服务质量受影响,群众满意度降低。

(五)养老保险不同险种间的衔接制度不完善、道德风险等因素造成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重复领保、死亡冒领养老金

根据这几年来全国各地经办机构数据统计,通过社会保险稽核查处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不在少数。国家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表示:截至2012年7月23日,各地已清退不符合条件和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107.78万人。根据重庆市江津区某经办机构统计,该经办机构辖区人口为6万多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9708人次,缴费金额为1148万元,该经办机构重复领保金额为189.46万元, 达到甚至超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金额的10%。

城乡居民全覆盖率的目标政策及养老保险涵盖边缘化人员政策相继出台,重庆市先后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0〕17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社局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4号)。但由于养老保险相关衔接政策不完善,不同养老保险险种间的转移接续政策实施较晚,前期重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同险种均满足领取养老保险条件时,出现重复领保现象;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后,不能实现平台内部对接,重复领保清退仍依赖工作人员手工追回;加上宣传力度不够、法制不完善、重复领保人员不愿主动退回等因素,造成待遇追回工作任务艰苦且艰巨,难度较大,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前期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追回工作停滞,严重影响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系统的建议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的实施,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从西方借鉴引入的,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具有诸多普适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应结合自身特殊国情,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人缴费比例为基础的调待激励机制,充分考虑覆盖率,公平性、再分配性,新政策出台后加强政策解读能力,组织专人进行业务培训,强化专业技术能力,提高业务经办窗口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搭建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完善的内部系统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实施激励机制

参保人对养老保险制度有更全面的了解才能促进该制度健康快速发展。当参保人对相关政策实施目的、运行程序和预期回报率有了清楚的认识后才会有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农村养老保险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有效的宣传方法,通过院坝会、赶集宣传日、选拔村社保协管员拓宽宣传面等等多途径多方式宣传,为养老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打好群众基础。

(三)打造网络平台,建设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积极推广网上业务经办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充分利用网络宣传优势,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做好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解决农民工业务办理不便问题,缓解农民工返乡带来的季节性业务窗口压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重复参保清理,做好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是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持续开展的首要任务。应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核算与审计监督制度,建立系统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督机制,建立死亡注销制度与全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平台,健全生存认证机制,加强基金专款专用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严格把控基金超额提取流程,设立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专门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强保值增值能力,提高养老保险工作效率。完善养老保险法制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群防群治共同做好防范,对于冒领者进行追缴,并建议处罚有关人员,对达一定额度构成诈骗的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吴佑寿,丁晓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成本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2]龙玉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国际比较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3]吴建南,庄秋爽.测量公众心中的绩效:顾客满意度指数在公共部门的分析应用[J].管理评论,2005(05).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社会保障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农村养老保险更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问题所在。而随着农村参保人数的逐步增多,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已呈现大幅蔓延的趋势,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远无法达到现阶段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体系,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的力度,已是势在必行。

1、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特点

1.1、服务对象较为特殊

作为拥有13多亿人民的人口大国,其中约有2/3的人口分布于农村地区,从这个大的基数看,农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村的安定团结发展。

而农民作为农村保险的服务对象,因其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由此,就更需要为广大农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使其养老问题得以法律的监控,有法可依,以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2、来源广泛,内容复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档案来源具有广泛性,内容也是较为复杂。在之前传统的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中,主要针对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员工,相对来说,管理的来源较为单一,后期档案的处理也显得比较简单。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的进程加速,社会养老保险来源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多样。随着而来的也有许多的问题,参保人员的复杂性,极大地影响了档案的处理和管理。而处于基础建设时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则更加的繁复和杂乱。故此,规范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十分必要。

1.3、流动性较强

参保对象为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受到农民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这一特点的影响,就更需要为农民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便于在今后的养老问题中加以运用和考察。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表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仍旧处于一个创新的建设初期,还有待事实的检验。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诚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相对要完善一些,而基于农村分布较为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子都的框架建设还远没有确立,其面临的创新认为还很紧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起点不公

起点不公直接影响到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在之前国务院下达的整顿规范文件后,全国大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进而也影响到了与之有关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受二元经济结构制度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明显的要晚于城镇,加之相关地区政府等行政机关的不重视,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

2.2、资金供给不足对管理工作影响同样较为严重

资金供给不足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单靠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是无法维持相关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更不用说是加强制度创新建设了。由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缺乏足够的支持力度,适应不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的需要,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社会保障结构得不到完善。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措施

3.1、提高档案建设意识,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建设工作

受现实因素的影响,二元经济结构的限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长期受不到重视,以至于无法得到落实。这也和相关机构和管理人员不重视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得到开展的症结所在。随着新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应达到一个全新的发展状态,相关管理人员应树立全新的管理意识,改变原有的传统管理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相关建设中去,奉献自己的力量。

3.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档案法律意识建设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人们对档案建设的认识。积极向上级领导申请加强基层相关设备的建设和扶植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人力的投入,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设大县一个良好的基础,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3.3、提高信息化水平

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计算机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实现网络互联、快捷查询、资源共享的状态。

3.4、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档案队伍的建设

目前,农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不适应当前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建设,规范相关管理制度,使得各部门工作合理规范,划分清楚,从而达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4、结语

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管理是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一个重点,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得以规范、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后期对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借鉴原先的优秀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当前农村社保档案管理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方式,制定合理科学的档案管理工作方法,遵循全面真实的原则,从长远出发,为后期农村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淑华.浅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兰台世界,2011

[2]马胜全.加强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J].中国档案,2002

养老保险工作要点范文第15篇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种类

目前我国存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三种:

1. 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方面,相比较城镇职工,农民工在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12%,农民工个人缴费4%至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发方面,以缴费15年为界,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转移接续方面,在不同城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时除个人账户资金外还可以转移12%统筹基金,但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其他保险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2. 实施新的农民工专项保险制度。例如上海市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综合保险制度,除外地施工企业外,综合保险费率为12.5%,费基为上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中的7%为养老补贴,总费率负担仅为城镇职工的l/4。

3. 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三种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

三种不同的保险模式分别针对不同流动性的农民工群体,各有各的利弊,也产生了不一样的问题:

1. 第一种制度,主要问题存在于转移接续和最低缴费年限两个方面:

(1)转移接续。主要是可转移接续的资金额度少和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效率低。因为根据我国现有的规定,农民工只有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接续才能将个人账户资金连同12%的统筹账户资金一同转移,而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新农保则只能转出个人账户资金。这对于农民工来说十分不公平,并且可能造成农民工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缺口买单,承担原本没有享受到的社会福利而带来的隐形债务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保异地转移并没有完全实现全国联网操作,办理手续时甚至需要使用挂号信进行沟通办理,效率非常低,即使是按规定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等待时间也过长。

(2)最低缴费年限。根据《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所要求的15年的缴费年限对于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来说很难实现,使农民工很难享受规定中的待遇。

分析其原因:首先,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目前仍然是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针对于不同的群体实施了不同的制度,并且不同的制度之间缺少相应的制度衔接,这给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接续带来不少困难,其中近1. 6亿农民工面临的是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同时,农民工在不同城市之间进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也有很多障碍。根据规定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接续时只能将统筹账户资金的12%进行,剩余的社会统筹部分基金则充入转出地的社会统筹基金。这样的制度设计就使得转入地政府只接收到小额的基金,却要负责转入农民工长期的养老待遇,再加上我国长期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转入地政府必然不想要接收外地农民工职工的转入。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农民工的流动性大,这种特性与我国不同地区养老保险政策迥异的现状严重冲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接续”。目前的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即使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农民工由于暂时失业或者工作变动,也会因手续繁琐而中断参保。因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最后就是我国社会保险分立式管理体质的存在使得各统筹区域的管理系统之间没有统一联网,办事效率很低,而且很容易造成信息遗漏和失真。

2. 第二种制度,单独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体系实际操作简单,较好地适应了农民工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也克服了双低模式下存在的农民工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买单的不合理现象。

但是,它的缺点也很明显:由于我国社保的总体发展方向是实现全国统筹,另外建立保障制度不利于其实现;也会使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赡养比显著上升,在一定时期内增加财政补贴的压力,增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成本;同时单独建立的制度养老补贴的待遇水平偏低,难以有效防范未来的养老风险。

3. 第三种制度,安排农民工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做法也不妥当,这是对农民工这一职业群体养老保险的规避,我国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水平较低,而且各地的缴费标准不一样,资金管理不规范,根本不能保证农民工养老的需要。

总体来说三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都有很多欠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总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大环境,以及由其导致的不同群体的保险制度分割,再加上现有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而且这些方面与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大的特点都相冲突,而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

在多支柱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发展变化的余地已经不大,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目前面临严重的赤字,难以满足未来养老保障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引入养老保险体制中无疑会加速这一进程。面对这一现状,我们在探寻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同时可以尝试引入农民工商业养老保险,并且商业保险相对于社会保险的种种优势也使通过商业保险来弥补目前的制度缺陷所造成的农民工养老保障的缺失具有可行性。

二、建立农民工商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一)商业保险有其自身的优势

这些优势不仅能够弥补上面分析到的社会保险所不能在短期间内解决的缺陷,而且还能更加有效率的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同时在解决这些缺陷和问题时不会给政府和现有保险体制造成额外的压力。

首先就是商业保险的开发、销售和管理都是全国性的,农民工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便,同时也提高了统筹的层次。相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产品全国联网统一管理,这使得两种保险形式在面临农民工这一流动性较强的群体时商业保险明显具有优势。农民工加入商业保险之后可以很方便的将自己的保险关系随着自己工作地点的转移而转移。

缴费方式灵活,不必局限于缴费年限和定期缴费金额。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方式一般可灵活选择,一些产品可以不定期不定额缴费,即使投保人缴费中断,以前年度缴纳的保险费仍然生效,待投保人有条件缴费时,可即时续保,同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每次缴费标准。

在经营管理方面,商业保险也具有优势。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具有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高素质人才,而且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机构,商业保险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效率更高,运行更加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基金运营并实现保值增值,有利于农民工保险基金的良好运营。同时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运营也可以避免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为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缺口买单。

保险种类方面,商业保险种类多,可以通过开发不同类型的险种以及不同标准的保险金额来满足农民工的多种保障需求。

(二)政府方面,建立农民工商业保险可不增加或少增加国家财政负担

农民工加入商业保险其所获得的支付与其缴纳的金额直接挂钩,政府负责的是监管和风险担保,而且政府可以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利用保险公司灵活的用人机制聘用专业人员,减轻政府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专业培训的时间和费用,在不负担或少负担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的条件下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有效覆盖,不给现有体系增加压力。

(三)从农民工群体来看也具有可行性

农民工商业养老保险在保障农民工养老权益方面确实具有可行性,但是将农民工养老引入商业保险并不是完全将农民工抛入商业保险而政府不负任何责任,农民工商业保险应该不同于普通山野保险,政府需要参与其中,通过企业、保险公司或者直接给予农名工参保方面的支持,保障其权益。

三、建立农民工商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发展农民工商业养老保险必然是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同时政府参与其中,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支持、监督和管理。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实行有差别的养老保险制度

通过政府或者由政府间接通过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的各种服务与目前农民工所参加的社会保险相结合,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保险的特点,针对不同地区农民工的差异性和其流动性,建立农民工商业保险,在政府的监管下切实根据农民工自身的不同需求,实行有差别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各层次农民工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

(二)给予国家政策支持,对于愿意经办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在保证农民工保险的政策性的同时,保证商业保险的利润,对于愿意经办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公司政府应该给予政策支持,采取减免营业税和设立保费税前列支财政补贴等一系列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降低保险产品价格。

(三)大力开发适合农民工的险种

商业保险公司应基于农民工的自身特点来设计险种,根据不同的工作时段、不同工种、不同缴费能力等因素,设计不同缴费档次的保险险种,形成保费较低,保障适度,保单通俗购买方便实用性强等特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产品,满足农民工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需要。

(四)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经费来源、待遇享受、征缴办法、保险关系接转等问题,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同时,对于商业养老保险更加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国家各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要不断加强农民工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监管制度和法制体系的建设,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