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

银保工作计划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按照上级行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要求,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加快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安全保卫工作的改革,促进我支行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支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压滤机滤布要以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行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责任感对保卫工作负责,认真抓落实。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支行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卫队伍是人民银行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安全工作的好坏事关人民银行整体工作的开展和安全,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根本保障。日常要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精神,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自觉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讲团结,甘于吃苦、安心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保卫人员要克服自卑情绪和思想,要自尊、自重、自爱、自醒、自强,从根本上树立热爱保卫工作思想。

保卫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手段,要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部门负责人是保卫工作的“领头羊”,安全工作的好坏关键是带头和以身作责。今年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始终遵循“超前防范”和“警惕出安全”的总要求,按照“规范、守纪、创新”工作思路,力增20XX年有新的起色和亮点。

为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支行要积极派人参加上级行举办的“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保卫业务知识、监控设备操作、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

为使各项规章制度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支行将结合“制度落实年”活动,进一步修订《防盗窃应急预案》。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填报各种账、卡、薄,滤布严禁违章操作。

继续做好对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按照总行精神,演练要注重效果,可以进行实战型、推演型演练。我支行将在年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上报相关资料和图片。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责任制,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案件事故防范教育和思想动态综合分析。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拓展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X精神和中央XXX精神,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项规定”、总行党委“九个不准”和分行党委“四个严禁”、“四个不准”及上级关于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转眼间半年已经过去。回顾在支行半年来的工作。可以说成绩尚可,体会受益不少,但也存在不足。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根据领导的要求,现对半年来保安工作总结如下:

一、关于上半年的工作

我是2月下旬来的,由于才从部队转业回来,以前没过多接触过保安工作,所以一切对我来说还比较陌生,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履行好肩负的使命,我上半年主要是熟悉保安工作的各个要素,如下:

(一)、对保安条例的学习,在平时的休息时间里我能对条例进行自觉的学习,并与老队员交流心得,用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礼仪动做。

(二)、对军事的训练,在进如本行后知道要学习擒敌拳,警棍操,由于在部队学习的与这的不一样,所以还的重头学起,期间我能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努力学习,并利用休息时间自己温习,不懂的地方主动的找老队员讨教。利用2个星期将其基本学会。

(三)、日常修养,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点侧重放在自己的形象、礼节、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同时时常留意社会焦点,与我们保安业有关的我也会将其作成剪报。

(四)、日常工作,在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平时请销假制度完成的比较好。待人热情有礼貌,发扬了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优良传统。

二、收获体会

通过近半年的工作我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精练,并养成了较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了个人修养和素质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这半年的成绩主要有:

1、在大厅拾到现金100,多次 拾到银行卡主动交与大堂经理。

2、支行所在大厦进行装修在大厦门口搭设支架,由于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5月初发生起火,由于在起火初期于是我立即使用消防灭火器将火势扑灭,确保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3、通过自身努力,季度考核成绩优良。

三、自身不足

1、工作时会走神,自身的修养还不是很好,处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还有待加强。

2、还有很多知识不够了解,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小毛病。

3、军事素质不是很突出,队列动作还有上升空间,擒敌拳和警棍术还不够熟练。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 提高自己的修养,加强形象、礼节、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希望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对外将积极树立保安形象、服务与治理窗口。

2、 加强治安工作的学习,确保执勤区域内的秩序稳定。

3、 消防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贡献。

4、 加强军事素质的锻炼,提高自身素质与素养,锻炼身体争强体质。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关于上半年的工作

我是2月下旬来的,由于才从部队转业回来,以前没过多接触过保安工作,所以一切对我来说还比较陌生,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履行好肩负的使命,我上半年主要是熟悉保安工作的各个要素,如下:

(一)、对保安条例的学习,在平时的休息时间里我能对条例进行自觉的学习,并与老队员交流心得,用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礼仪动做。

(二)、对军事的训练,在进如本行后知道要学习擒敌拳,警棍操,由于在部队学习的与这的不一样,所以还的重头学起,期间我能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努力学习,并利用休息时间自己温习,不懂的地方主动的找老队员讨教。利用2个星期将其基本学会。

(三)、日常修养,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点侧重放在自己的形象、礼节、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同时时常留意社会焦点,与我们保安业有关的我也会将其作成剪报。

(四)、日常工作,在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平时请销假制度完成的比较好。待人热情有礼貌,发扬了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优良传统。

二、收获体会

通过近半年的工作我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精练,并养成了较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了个人修养和素质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这半年的成绩主要有:

1、在大厅拾到现金100,多次 拾到银行卡主动交与大堂经理。

2、支行所在大厦进行装修在大厦门口搭设支架,由于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5月初发生起火,由于在起火初期于是我立即使用消防灭火器将火势扑灭,确保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3、通过自身努力,季度考核成绩优良。

三、自身不足

1、工作时会走神,自身的修养还不是很好,处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还有待加强。

2、还有很多知识不够了解,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小毛病。

3、军事素质不是很突出,队列动作还有上升空间,擒敌拳和警棍术还不够熟练。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 提高自己的修养,加强形象、礼节、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希望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对外将积极树立保安形象、服务与治理窗口。

2、 加强治安工作的学习,确保执勤区域内的秩序稳定。

3、 消防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保证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贡献。

4、 加强军事素质的锻炼,提高自身素质与素养,锻炼身体争强体质。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银行理财 直接融资工具 债务风险 金融创新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出现超级货币宽松,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都经历了一次主动加杠杆的盛宴,杠杆周期向上带来了债务活动的活跃和经济体债务率的迅速提升。在杠杆上升的过程之中,中国的金融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孕育出新的金融产品。

推出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率市场化压制银行净息差,而表内资产扩张又受资本充足率限制,银行资产扩张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到2013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同比增速骤降至13.5%,较2012年年末17.7%的增速下滑超过4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之下,国内“影子银行”体系迅速扩张。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部门、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所从事的类银行贷款和债券业务,以委托贷款、商业承兑票据等金融工具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再加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工具等形式构成了外延广泛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

银行理财的发展尤为迅速,新发产品规模从2004年的0.04万亿元,到2012年的30.36万亿元,十年间银行理财市场以年均近100%的规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理财业务的发展缓解了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冲击,提升了居民投资收益,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在近两年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包括刚性兑付问题、自营和客户资金未有效隔离、资金池业务的庞氏特征、逃避监管等问题不容忽视,更为关键的是银行理财定位和法律地位目前仍较模糊。

为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明确银行理财法律地位,银监会在继3月份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之后,开始进行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的创新探索,并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首款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试点产品由工行正式发行,募集资金75亿元,募集日期是10月15日—20日,认购起点虽然是10万元,对象必须是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个人超高净值客户,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产品;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在此之后,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纷纷启动募集,上限金额合计约为200亿元。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对应的具体投资品之一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其定义为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和转让,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工具。2013年10月23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试点发行的103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正式报价转让,首批直接融资工具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不等。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将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同时,管理人还要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开设独立的资金清算账户,对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投资转让,必须通过资金清算账户完成资金划转。

该创新的核心要素比较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

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一)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的比较

一般来讲,银行通过设立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从理财客户获得资金,按照比例配置交易市场中的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交易债券等。但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存在明显区别。

1.期限

存续期方面,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主要为30天、60天、90天、180天左右,其中以1个月至3个月的产品为主,而投资直接融资工具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设置成开放式结构,存续期限长,定期可赎回,只要投资者在赎回当天不操作,即可自动滚入下一个期限。

2.客户群和收益率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采用净值收益,收益率相对高于一般的同期限理财产品。某银行的此款产品认购起点为5万元,首个封闭期的年化收益率为5.18%和5.32%。

3.投向

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取代了以往投资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常见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基础资产。

4.估值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更像证券市场中的债券型基金,每个交易日都有估值,而原有理财是以预期收益率来做报价,没有公开的估值,类似于短期存款产品。

5.信息披露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需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披露期限、净值、成立报告、管理报告、到期清算报告等信息。而传统银行理财信息披露不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6.刚性兑付

按照监管的政策思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要尽量摈弃原有理财的隐形担保,力图解决刚性兑付问题,但无隐性担保等特性可能也会限制其完全取代其他类型产品。

(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各债券品种的比较

1.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品种

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类融资的标准化,所以它在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债券品种。(1)目前来看它的投资主体仅限于此次试点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它的交易不能脱离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独立进行。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至少涉及发起管理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投资者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融资企业、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2)其融资主体和融资投向上可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具体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但预计监管机构对通过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资金投向会进行明确的规范;(3)期限,一般来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业务,所以预计工具的期限会以中短期为主。利率上可能因非标转标准,使得高于一般债券,低于一般非标融资利率。(4)债权融资工具具有私募性质,类似于没有交易平台的保险债权计划,但由于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平台之后,则类似于为保险债权计划提供一定流动性。

2.不能简单将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为资产证券化

之前有分析认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个SPV,且有很强流动性,是不是变成了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把未来的现金流打包分级再证券化,主要是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产生变化;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是企业,具体并不对应企业进行打包分割后的某一资产或现金流,是一种企业原始债权性融资,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端;虽然中央结算公司为工具提供了交易平台,但这种交易平台是为了发现工具的价格、提高工具信息透明度、促进理财投资的工具流动性而设的,只是提高了某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水平,并未经过再证券化过程。

推出银行理财业务创新和债权融资工具的意义

(一)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崛起但刚性兑付无法打破,造成金融体系“庞氏化”。影子银行体系是国内金融体制、金融管制和债务周期波动共振而形成的,作为银行的补充,最近2—3年内迅速成长,初步估算目前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超过20万亿元。国内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一些特征。

1.金融工具非标准

如信托计划等均不是标准金融工具,流动性较差,缺乏统一的估值规则,市场透明度不够。

2.收益率偏高

由于缺乏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较高,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成本一般高于正规融资工具,一般来讲,信托收益权收益率较同评级债券高3—4个百分点。

3.运行机制不透明

如资金池类信托其内部运行机制往往不规范,特别是由于规则制度的缺乏,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整体监管和风险把控不够。

4.刚性兑付不破造成影子银行体系呈现庞氏特征

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工具如信托计划一般都是在到期前通过续发来完成前一期兑付,这种运行机制造成对信用风险的隐形担保,加剧了风险的累计,使得金融运行庞氏化。

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可以使理财风险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并限制金融套利行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投资者对收益率的要求迫使银行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利率水平、流动性、估值等多个方面较非标工具有明显优势,推动企业将非标融资向标准债权融资转移,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利息支付压力,提升盈利水平;也有利于规范影子银行体系,推动原有理财“非标”业务透明化、标准化,促进金融风险的缓释和化解。

(二)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就对理财业务定义做出规定,其中第9条是“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但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银行理财到底是委托、信托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莫衷一是。法律地位模糊导致银行理财的发展受到明显制约。

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一般均不负有向投资者承诺兑付本金的义务,但银行理财业务往往需要银行为其提供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承担最后兑付责任。此次推出的银行理财计划,银行的独立管理人地位与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类似,有助于解除银行在理财业务运作中的刚性兑付义务,逐步确立在银行理财业务运营中的“卖方有责,买方自负”的理财观念,真正实现风险隔离。

(三)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业务发展方向

目前银行理财的规模逼近10万亿元,规模很大但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规范监督,特别是2012年以来,政策出台得非常密集,银行理财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但也面临业务方向的转型。与此同时,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产管理法规,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松绑,给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一定竞争压力。银行理财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运作中给银行理财部门更多自,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向真主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综合金融服务转型,利于银行理财的长期发展。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由于试点阶段只有200亿元的规模,眼下还不会对动辄以万亿计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造成冲击,但长期来看,预计将对金融市场产生以下影响。

(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无论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还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都使原有理财非标资产业务透明化、标准化,无须再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绕过监管,因此将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印度金融;支持;农业;金融计划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2-0029-06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印度的农业发展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如政府的补贴、贷款优惠等,而金融在这其中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印度支持农业的金融概况

印度在不同时期, 重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有所不同: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主要是由合作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金融支持;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 重点转移到了商业银行和地区农业银行;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改革则进行了银行重组,出现了自助团体和大量的小额信贷机构。这样,印度的农村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 截至2005年3月末,银行业在农村的机构网点达到15.3万个,平均每百万名农村人口服务网点数2个(我国仅为0.36个),有贷款账户的农户占所有农户的比例为16%(我国已达31%)。 [1]

(一)印度支持农业的金融机构

1. 农村合作银行

现在,印度每6个村子就有一个合作机构,它的70%的客户是边远地区或半边远地区的农民。 印度农村的合作银行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另一类是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信贷合作社是向农民提供廉价信贷的来源,它有三个层次:

一是初级农业信用社。 它是农村信贷合作的基层机构,一般最少由10个人组成,而这10个人通常是一个村的村民,每个村民都能成为社员,即使是最贫困的农民。成为会员后,就有一票的投票权,并且负无限责任,对合作社的经营成败承担全部损失。它的资金来源于社员购买的股票和社内外存款, 如果有不足部分,则由上一级信贷机构弥补。它主要向社员提供短、中期贷款,以满足农民在种子、化肥、农机设施、灌溉、投资等方面的需要。这种贷款期限一般是一年,利率比较低。它除提供贷款外,还向社员提供如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供应、安排产品存储、加工、剩余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二是中心合作银行。它是中层信贷合作机构,是联系初级农业信用社和邦合作银行的桥梁。 它的经营活动限定于某一特定区域, 主要是向由农民组成的初级农业信用社发放贷款, 以解决其成员即初级农业信用社资金不足的困难。 它的资金来源是各成员认缴的股本,也接受公众存款,并可以从邦合作银行获得贷款。

三是邦合作银行。 邦合作银行是合作信贷机构的最高形式,其成员为邦内所有的中心合作银行。它主要通过资金运营,把从印度储备银行取得的短、中期贷款以及吸收的一部分个人存款提供给中心合作银行,以满足他们的信贷需求。

土地开发银行的设立是为了适应长期信贷的需要, 其贷款期限长且利率低, 期限可延长到15~20年,主要是为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 偿还国债和为赎回抵押土地提供信贷。 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本和发行债券, 股东主要是合作社和邦政府,债券先由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认购,其余部分由印度储备银行认购。它分两级,一是基层的初级土地开发银行,直接与农民有货币资金的往来;二是每个邦的中心土地开发银行, 它主要是向初级土地开发银行提供资金, 是连接初级土地开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纽带。

2. 商业银行

印度商业银行在经过国有化改造以后, 把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从而使得其对农村和偏僻地区的贷款不断增加, 极大地促进了这些地区的发展。 印度商业银行除了向农民提供购买高价值的农机具、购买牲畜、发展果园等直接贷款外,还向有关农业机构提供间接贷款,如向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 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农民出售农业机械的机构、初级农业信用社、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贷款。

3. 地区农业银行

为了满足农村地区被忽视的农民、 手工业者等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印度于1975年设立了地区农业银行。设立以后,地区农业银行发展迅速:1975年只有5家,1980年已经发展到121家,5400个分支机构,2003年有196家,14522个分支机构。 [4] 每个地区农业银行均由一家商业银行主办, 该商业银行认缴股份总额的35%, 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分别认缴50%和15%。 地区农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在一个县或几个县区, 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享有印度储备银行给予的特许权,如提取现金和动用准备金的便利。并且地区农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主要向生产急需的贫苦农民提供与农业直接有关的贷款以及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目前, 地区农业银行已日益成为不发达地区贫苦农民直接得到信贷资金的主要渠道。

4. 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

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是印度当前最高一级的农业金融机构。 它为那些在农村地区提供开发性生产信贷和投资的机构提供再融资, 如向合作银行和地区农业银行提供季节性农业信贷、 中期可转换信贷(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作物损失)、农业和相关活动的中期信贷(非计划性),向合作银行和地区农业银行提供以投资为目的的定期贷款,向邦政府、地方议会、 自助团体和非政府组织提供乡村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等等。而且,它有权监督和检查农村信贷合作机构、地区农业银行的工作,并资助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

5. 农业保险机构

印度的农业保险几经波折直到1972年才得以迅速发展。这一年,印度政府决定由政府直接组织和试办保险,由全国性保险机构负责其业务,并且保险责任由中央政府与邦政府两级按比例分摊, 经营管理费用全部由国家负责。 它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 即只对那些种植被保险农作物并申请到这种农作物生产贷款的农户实行依法强制保险, 其他的保险如牲畜保险则由农户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 新的全国农业保险计划从1999年3月起实施,它由印度保险总公司执行,承保面扩大到所有农户, 不但中央政府对开办农作物保险计划进行补贴, 而且各邦也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没有政府补贴的农作物保险。另外,印度最近开始办理经济作物保险, 并且印度农业保险公司也制定了多个专项保险计划,主要针对茶叶、橡胶、棉花和甘蔗种植。

(二)印度支持农业的金融计划

1. 领头银行计划

1969年,印度主要的商业银行被逐渐收归国有,开始了农村银行网点和又一轮的对农村地区信贷提供的扩张。 原来由合作机构一家提供变为了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提供。 如果没有系统的方法来管理农村信贷计划, 政策计划者的发展农村地区和减少贫困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在这种背景下,“领头银行计划”(LBS)被正式启动。这个计划于1969年12月由印度储备银行在Gadgil研究小组的建议下实行。 研究小组发现了银行发展中的严重缺口, 并建议通过银行的地区发展计划弥补缺口。 他们建议逐步形成一个计划, 使得商业银行承担起为农村地区扩张金融服务便利的领导责任。

在这个计划下, 每个农村地区都有一个领头银行负责该地区的信贷计划的编制、 信贷资源的安排与协调, 确定各个地区发展需要的资金以及如何由银行共同提供。同时,他们还要做一个快速调查,以确定哪些地区尤其是迄今还没有银行的地区需要扩张网点, 随后将由领头银行包括非领头银行在这些地区开设网点。1969年7月全国仅有8321个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中农村地区仅有1860家,大约占总数的22%),到1980年6月新开了24098个分支机构点,其中大部分(17975家,占74.6%)在农村和半城镇化地区。 {1} 这要得益于印度储备银行的分支机构证书政策的合理化, 它的目标是把银行服务便利扩展到迄今没有银行的地区。

随后,作为领头银行计划的最重要的特点,地区信贷计划(DCPs)开始实施。1989年4月推出了针对农村信贷的服务区域计划(SAA),根据该计划,每个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被分配一些村庄, 这些分支机构要负责准备这些村的信贷计划。 这些措施对提高农村地区的信贷质量、 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2. 银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

自助团体是一种人们自愿参加的组织, 它通常由10~20个成员组成, 这些成员一般有相似的经济社会背景, 并且所处的距离比较近, 通常是在一个村。他们通过选举产生领导人,并且定期召开会议。他们成立了一个由成员的储蓄、 贷款的利息及捐赠组成的共同基金, 并且根据需要向成员发放农业、消费、教育及其他经济活动的贷款。印度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自助团体向其成员发放贷款。 随着对商业银行和地区农业银行直接为农村地区穷人提供贷款能力的质疑, 就出现了这些团体与银行建立联系的建议, 并且认为这将是一个把机构贷款引向穷人的重要渠道。于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就有了银行―自助团体联系项目的萌芽,1992年, 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正式宣布了银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通过该计划,银行向自助团体的成员发放贷款,并且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在这其中,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除了指导和培训自助团体,还起到了金融中介的作用。银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多年来一直深受人们关注, 并且办得也比较成功。 与银行建立联系的自助团体从1993年3月的255家增长到了2005年3月底的161万家。 相应的, 在这期间银行累计贷款也有了巨额增长,从大约300万卢比增长到大约6800万卢比。 [6]

3. 小额信贷计划

小额信贷在印度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 因为它的规模巨大,参与的部门众多,有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地区农业银行、信贷合作社团体、NGOs、 专门组建成信贷合作社的小额信贷机构等等。它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两条:一是贷款者组成互助小组, 成员之间互相担保, 而且它们内部要进行储蓄,作为小组内部的资金。二是组织培训。在向穷人提供贷款的同时提供技术培训, 为他们提供发展的机会。它们主要通过银行拆借(最主要的筹资方式)、资产证券化、 吸收股本金、 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筹资。在这些众多的参与部门当中,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是当前的主流。20世纪90年代开始,印度的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弥补了资金需求和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供给缺口。 印度成功的小额信贷项目是1974年建立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一个非盈利、非政府的准金融机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SEWA)银行对个人提供两类贷款:需要担保和不用担保的贷款。不用担保的贷款贷给一个人或两人; 对需要担保的贷款,银行接受珠宝、 定期存款或抵押契据作为担保,但一般是珠宝。

Rangarajan委员会描述了小额信贷机构的三种主要形式: 第一种是NGOs发展成的小额信贷机构,大约有1000家; 第二种是合作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 大约有3000家; 第三种是公司型的小额信贷机构,仅有不到20家。2000年,印度储备银行批准银行可以贷款给小额信贷机构以帮助他们偿还先前的负债。随后,一些私人银行,如ICICI银行通过“合伙人方式”为小额信贷机构开发了创新的融资产品。ICICI银行通过小额信贷机构支持小额信贷变得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个很有效的募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创新之处在于, 它们依靠小额信贷机构与客户签约提供贷款,并没有只是把小额信贷机构当作金融中介。

4.Kisan信用卡计划

1998~1999年度,Kisan信用卡计划被推出,目的是由银行系统为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要素提供充足及时的支持。 该卡有一个额度的限制,在额度以内农民可以根据需要提取现金。这个额度是固定的, 并且是建立在一个农民全年的所有农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 包括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一些活动所需的资金,如农机具的维修资金、电费缴纳所需的资金等等。在额度超过1万卢比时就需要抵押品来保证借款的安全。 除此之外, 保险人还通过kisan信用卡推销自己的产品,利用该平台设计针对农户的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寿险、非寿险捆绑式保险产品。 印度农民信用卡发行张数已逾5500万张,也就是逾五分之一的农民拥有信用卡, 此将成为保险业者销售保单的最佳渠道和资料库。

5.农民收入保险计划

2003~2004年度, 小规模的实验性农民收入保险计划首先在18个地区进行, 随后2004~2005年度扩张到了100个地区。 该计划由印度农业保险公司(AICI)执行,它对贷款的农户是强制性的,而对其他的农户则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与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只对农作物产量的波动情况承保不同, 它将为影响农民收入的两个关键性因素――农作物产量和价格承保。如果农民的实际收入少于承保的收入,农民将能够从印度农业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边缘农户和小农户能够得到75%的保险费的额外补贴, 其他农民则可以得到50%的补贴。 除了为农户提供收入保护外, 农民收入保险计划旨在保证农业生产部门的可持续性、食品安全、农作物的不同性并确保出口部门的竞争性。如果成功,该计划将取代国家农业保险计划。但是,在该计划没有覆盖的地区,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将继续实施。而且,在它还没有覆盖每个地区每个农民之前,MSP计划、 农作物/牲畜保险计划等一系列保险计划同样要继续实施。

二、印度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经验总结

(一)通过一系列金融计划支持农业发展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 印度根据不同时期农业对金融的需求情况以及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金融支持计划。1969年,为了更好地领导和协调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 为其提供更好的银行服务便利,印度推出了领头银行计划;银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给有共同社会和经济背景的穷人提供金融服务而推出的;有众多参与者的小额信贷计划减少了贫穷, 满足了农村地区穷人尤其是妇女的资金及金融服务与需求;Kisan卡计划从1998~1999年度开始实施, 为农民提供与农业生产有关活动的资金支持; 农民收入保险计划从2003~2004年度开始小规模实行,2004~2005年度开始在大范围内实施, 为农民的价格和产出风险提供了保障。 这些计划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为农村、农民提供了金融服务便利。

(二)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印度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可以说多种多样。起初,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业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 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 微型金融机构主要是在小额信贷领域, 而私人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功能有共同的信贷目标。 如,ICICI银行在加入印度的农村金融领域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已经向农村地区的穷人推出了创新的方法和金融产品。 甚至, 印度鼓励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地区农业银行以及合作信贷机构通过银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同时,印度的保险公司在涉及农业生产、 销售等方面提供了一条龙的保险服务。 这些保险服务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大大降低了农村地区的信贷风险,对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式的农户自助团体联合

自助团体是印度穷人融资的重要渠道。 想建立自助团体的人在学习了其他团体的经验后, 可以在政府的帮助下以自愿的方式建立自助团体。 它一般有10~20名成员, 这些成员通常有共同的经济和社会背景。 自助团体内部先进行储蓄并以成员共同账户存入某家银行, 然后根据成员需要发放贷款。如果团体资金不够,可以以团体名义向银行贷款。银行会对团体的业务开展进行指导,并且贷款利率相对比较低。 同时还为他们提供一定的技术培训。 银行可以采取成员互相担保、点名以引起公众注意、提讼、强制储蓄等方式来减少贷款风险,以保证到期能及时收回贷款。 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为这些给自助团体提供贷款支持的银行等机构提供再贷款, 并为他们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对那些还款记录优良的自助团体, 可以不断扩大贷款规模,甚至可以支持其成为微型企业。

这种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式的农户自助团体联合方式,为银行和贫困农户搭建了联系的桥梁,降低了交易成本,为农户筹集资金拓宽了渠道,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也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四)为农业发展提供多样化、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注重员工素质的提高

金融产品如何设计、金融服务如何提供、员工的素质如何,这都会影响到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效率。印度在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 非常注重金融产品的开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以及员工素质的提高。

印度金融机构为支持农业发展, 向农户及相关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并且适合其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户的借贷一般时间短,次数频繁,额度小,而且一般没有合适的担保品, 小额信贷机构就为其提供了以小组为基础的、专门面向穷人的金融服务。例如吸收存款、发放免抵押品的贷款、保险服务、支付服务等,甚至指导他们投资,帮助他们理财,还鼓励他们储蓄,从而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摆脱贫困。为了满足农民购买化肥、种子等生产资金的需要,印度推出了Kisan卡计划,为他们提供信用额度;为了减少农民的风险, 印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正式推出了有关农作物的保险计划,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变化不断推出新险种,更新旧险种。从2003~2004年度开始小规模实验的农民收入保险计划就是为了减少农民的价格和产出风险而推出的。 它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而与农业发展相关的企业需要的资金量大,有的周期比较长,这主要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中长期贷款、融资等服务。

近年来,私人银行如ICICI银行也逐渐进入农业领域,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则主要为这些提供农业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融资及其他便利, 协调参与基层金融机构的农村融资活动, 并协调与印度政府、 邦政府、印度储备银行及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 从而间接支持了农业发展。

在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 印度的金融机构还非常注重提升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服务。 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采取了多种措施改善农村信贷系统的服务能力,监督、恢复以及改组信贷机构、培训人员等。印度农村和农业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培训组织体系。 他们结合农村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有针对性地培训员工,甚至还从当地招聘一些员工,因为他们更懂得农户的需要。除了培训员工外, 他们还培训客户, 既培训与农业信贷相关的内容,又提供一定的农业技术方面的培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五)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的支持

为了确保资金流向农业,印度运用了强制手段,构建了有利于资金支持农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法》 在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成立之前就已经通过。 该法规定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是一个最高再融资机构, 它可以对那些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的机构如邦土地开发银行、 邦合作银行、 地区农业银行、 商业银行等提供再融资便利, 提供并管理为促进和发展农业的相关经济活动的信贷和其他便利。《银行国有化法案》 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把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并且要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地区农业银行法》规定其经营目的是“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视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其营业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薄弱的地区。 印度还要求私人银行和外资银行必须增加农村网点。此外,印度储备银行还规定,本国银行对包括农业、小型企业等的优先部门贷款不得低于贷款净额的40%, 外商银行不得低于32%, 其中对直接用于农业部分不得低于贷款净额的18%。

三、印度经验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启示

2007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 金融支持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印度金融支持农业的经验可以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借鉴。

(一)根据不同的需求制定不同的金融支持计划

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 而且在农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金融支持计划, 以推动农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20世纪60年代,印度针对农村地区信贷供给不足的情况实施了领头银行计划;针对贫穷农民没有抵押品、贷款难,推出了小额信贷计划; 为了使农民能够在生产活动中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 不因资金不足而耽误农业生产推出了Kisan卡计划; 为了降低农民的产出和价格风险,在风险发生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推出了农民收入保险计划。这些计划为增加农业资金供给、支持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我国应借鉴印度经验,针对农业对金融的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发展措施,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充足的资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 单一性质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种不同需求。 印度农业发展过程中,有政策性银行、合作性的银行、小额信贷机构、保险公司甚至一些非政府组织等各种机构提供的金融支持。20世纪60年代印度就实行了商业银行国有化以提供农业信贷, 后来建立了地区农业银行为农村的弱势群体提供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信贷体系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是农业信贷领域的重要金融机构, 其覆盖面广泛, 触及到偏远地区。1982年建立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则除了向个人提供生产性信贷外, 还对那些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的机构给予再融资便利。近年来,私人银行也开始逐步进入农业领域, 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也不断扩大。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的支持范围,为印度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而我国目前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网点逐渐收缩, 虽然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还在部分地区建立了村镇银行及其他类型的机构以对农业提供支持, 但是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远未满足, 甚至有农村资金外流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应借鉴印度经验,鼓励各种金融机构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三)发展农民自助小组,密切与银行的联系

农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民要获得金融服务一般比较困难, 而且可融资渠道比较少。 在这种情况下,印度农村的自助团体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自助团体一般由有共同社会和经济背景的穷人组成,一般都有相应的运行机制,对于增加资金积累、扩大经营规模等方面都要达成共识, 并且其他成员有困难时要给予帮助。 他们的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担保,内部主要进行互助储蓄、贷款以及其他活动。自助团体如果经过了银行的验收, 还款及其他状况比较好,就可以从正式银行机构获得低利率的贷款。而且,这些团体还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府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而我国的农村虽然近两年在部分地区成立了贷款公司、 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的机构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但是,与我国农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还相差很远, 尤其是贫穷地区农民往往由于没有抵押而不能获得贷款。成立农民互助小组,成员之间互相担保, 不失为一个比较好地解决贷款难问题的办法。

(四)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机构人员素质

印度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及客户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并注重提高员工的素质。 为了适应农业的周期性、 季节性的特点,向农户和相关企业发放不同期限的贷款,而且还向与农业密切相关的仓储、包装、运输、加工等环节提供一条龙的信贷资金服务, 从而便利了农户和相关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注意简化开户和获得贷款的程序,使他们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而且,印度把银行开到了家门口,在当地招聘一些员工,这些人员更懂得农户的需要, 从而银行能更好地满足农户的需求。印度的银行还注意使用新技术,如向农民发放信用卡,使他们在急需资金时可以提现。金融机构还组织一些培训,一方面培训贷款者,为他们提供生产经营的技术指导和市场指导, 另一方面培训员工,以提高员工素质,从而使员工更加精通业务,更好地为贷款者服务。 我国的金融机构目前面向农户和相关企业的金融产品还比较少, 金融服务范围比较狭窄,而且员工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在以后发展中, 要注重开发新的适合农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且,一方面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另一方面可以聘请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为贷款者提供专业技术及市场服务。

(五)通过立法确保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

农业一般被认为是弱势产业, 农业投资回报率相对比较低,一般金融机构不愿进入农业领域。印度通过立法要求各类机构在农村设立网点, 为农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如,印度通过立法要求商业银行把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农村, 而且要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网点。 而我国现在并没有相关的用于规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 金融机构向农业提供的贷款很少,而且有大量资金从农村地区流出,使得农村资金投入更加不足。因此,借鉴印度经验,我们应通过立法确保金融机构向农业的资金投放度,使信贷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向农业。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赴印度农村金融服务考察团. 印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 中国金融,2007(2).

[2] 白钦先等. 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朱超. 印度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及对中国的启示[J]. 金融与保险,2006(11).

[4]Howard Jones, Marylin Williams and Yashwant Thorat.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Agents in India: A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Comparative Analysis[DB/OL]. 省略/ag/rurfinconference/conference.asp?lang=en.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含在建工程管理,下同)沿袭着“财政部——总行——各级分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即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的计划需求申请,综合考虑银行业务发展、物价变动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核批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当年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购建资金计划。这个计划是指令性指标,不得突破,对国有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出的是总体要求,即绝对额控制。但这种要求是粗放式的,年度计划的分配、执行及监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等均需通过银行自身的经济活动得以实现。因此,在银行内部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从纵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分级管理、授权有限”的原则。与计划的逐层分配相适应,固定资产管理在银行内部实行总行、一级分行(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二级分行(即各地市分行)、三级分行(即各城区、县支行)共四个层次的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机构对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审批、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由于财政部的考核以总行为单位,出于管理、控制的需要,固定资产的采购、竣工决算、处置、报废、盘盈、盘亏等审批权限集中于总行。

从横向上看,固定资产管理遵循“集中管理、监督到位”的原则。在各级机构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权集中在财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的编报、执行和监控,完善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与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以及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行政部门、信息科技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完善固定资产的登记备案及领用制度,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各项业务的终端,负责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需求,妥善使用和保管领用的固定资产,接受财会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监督。

在上述管理体制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科学配置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资源,合理安排计划指标,强化各项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保证计划管理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其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此,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处置管理制度、核算制度与内部考核制度等,这些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前提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也得到了日益重视和加强,管理的有序性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经济需要,正在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造,把建设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发展目标,因此,提高资产质量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计划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检查成为了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要求。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以及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一)账实不符问题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有账无实、有实无账和账实不匹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利用“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越权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但为逃避监管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国有商业银行曾在1995年进行了清产核资,在1999年和2000年开展了账外并账检查,相当于在全辖进行了大盘点,规范了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会计信息质量。但由于账实不符问题来源于多年的积累,并未得到根除。

(二)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执行的偏差问题

固定资产购建资金计划作为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与控制的工具,是指令性指标,必须做到层层负责、不得突破。但一些分行在计划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目标出现了偏差,具体表现为超计划执行、计划被挪用、擅自购建新项目、擅自换项目等。由于银行业务本身的特殊性,其资金流入、流出十分频繁,金额十分庞大,因此,正常情况下银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资金来源也就非常充裕,从而需要指令性计划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加以控制。上述种种计划执行偏差现象则使计划失去了严肃性与指令性,管理机构的管理意图未被落实,造成了固定资产计划管理的失控,如程度严重时还将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

(三)房地产未确权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要实现上市目标,就必须保证其资产的产权清晰,固定资产中涉及产权问题的项目主要表现是房地产。由于历史上银行办公用地多采用划拨形式、管理制度的松散造成房地产购建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银行内部无论是正常入账还是账外并账的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照不全的现象,即未做好房地产的确权工作。这些房地产长期归银行使用,虽然不存在第三方对其产权进行要求,但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这些房地产须补办相关证照,这往往需要一笔不小的税费支出。

(四)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造价不完整问题

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代表了基建资金循环的终结,决算造价是基建项目成本的准确反映,是入账原值的确定依据,因此,银行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竣工决算审批操作规程。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已经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仍需要追加投资的现象,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利益的驱使及基建项目主管机构的干预下,一些独立审计机构违背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掩盖基建项目中存在的或有债务(如税务机构口头承诺的税费减免),将决算造价从表面上控制在批准的预算总投资内,以逃避监管,可一旦或有债务发生,银行必须面临付款问题。二是客观上的原因,近年来,国家逐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些基建项目靠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临着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从而需要追加投资。

(五)责任人处罚机制不到位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银行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这种处罚的权力集中在人事部门,而一些责任人往往现任或曾担任过领导岗位,由于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对其处罚往往是象征性的,或者根本不处罚,造成一些责任人长期逍遥“法”外,有关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这也是国有企业监管不利的通病。由于责任人的处罚未得到彻底落实,容易造成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差,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重视,结果形成恶性循环,产生更多的违规现象。此外,责任人处罚不到位的问题也影响到了基建项目决算、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等业务的审批。近年来,随着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三令五申,逐步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有关负责人的职位升迁挂钩,这种情况已有所好转。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银行内部流程整合产生的闲置,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减员增效”措施,甩掉历史包袱,对一些经营效益差、无发展潜力的县支行以下机构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违规途径产生的闲置,即一些分行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总行监管,购建账外固定资产却未实际发生使用效益。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属于非生息资产,占用了银行大量资金,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在处置的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的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历史上长期粗放式管理形成的遗留问题积淀,还有一部分源于现有体制的不完善之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做到“权责分工明确、管理高效有序、过程公开透明、监督检查到位”,具体对策如下:

(一)完善人事约束机制

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是由各级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即负责人及经办)的活动完成的,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以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或者约束机制得不到落实的状况是历史原因形成的通病,是产生各种违规现象的症结所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人事约束机制必须受到银行高层的重视与认可,具体措施如: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对管理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发放个人绩效奖金的依据;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管理责任人的职位升迁挂钩,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合理地进行处罚;将固定资产违规现象与责任人所在机构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挂钩,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指标等。

(二)树立年度计划的权威性

在目前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年度计划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线,必须向各级机构树立起年度计划的权威性,防止计划管理扭曲、失控,实现预期目标。各级机构应形成“没有计划、不得执行;执行计划、不得突破;专项计划,不得挪用”的观念;跨年度使用计划,必须重新申请;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与批准的计划相配套。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转变思想,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认真有效的监控,同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细化成本控制,科学、合理地申请、安排计划,减少超计划情况的发生。作为处罚措施,对于出现超计划等违规问题的机构,总行可在处罚责任人的同时,按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违规机构下一年度计划。

(三)减少管理层次,科学上收固定资产管理权、核算权

管理层次多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乃至其他各项工作的共同特点,其弊端在于管理效率低下、风险点分散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管难度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行机构“扁平化管理”政策,即减少管理层次。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上,可以考虑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和核算权统一上收至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负责辖内的资本性支出及日常核算等职能,未经一级分行批准,其辖内各机构不能动用固定资产账户对外支付款项,辖内固定资产的入账和计提折旧也全部由一级分行来完成。管理层次的减少将有利于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风险,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电算化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各项管理工作仅靠传统的手工管理、手工统计已远不适应工作要求,必须实现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即建立起包括计划管理和核算管理等功能齐备的信息系统,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按照管理权上收的原则设置相应系统管理权限,与文件审批流程同步,实现固定资产的电子化管理与实时监控。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银行管理机构实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提高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透明度和效果。同时,在实现核算电算化的前提下,可以取消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有利于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五)重视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固定资产应定期或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盘点往往因为人手少、工作任务重而流于形式,这也是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长期未被发现、整改的直接原因。因此,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从小、从细抓起,对发现的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使资产的安全、完整得到充分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是银行对外付款、发生现金流出的环节,也是逃避计划管理、风险最大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有:积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于大额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决策通过集体评议,项目效果进行后评价;电子设备、运钞车、业务用车、出纳机具等固定资产可由总行集中采购,后分配至各一级分行,以进一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对于在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工期,执行投资预算,按期决算并交付使用。

(七)积极盘活闲置固定资产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 2009年工作计划中的重点仍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等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更多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4、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 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3、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4、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5、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6、制定出财务人员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五、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最大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3、勤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鼓励员工,强化员工的心理素质。

4、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5、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岗位轮换,培养每一个员工从单一的操作向混合多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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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购房的需求,各地应继续抓好经济适应住房建设。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8〕1474号)和《关于上报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的通知》(计电〔1999〕114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央有关部门、计划单列集团上报了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经汇总审查,确定了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规模,现予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年内施工面积为24273.67万平方米,其中:续建项目施工面积10998.9万平方米,新开工项目施工面积13274.77万平方米;年度投资规模1889.3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指导计划481.26亿元(含收回再贷)。

    二、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计划为指导性建议数,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商建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在分解下达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时,应优先落实好续建项目的建设资金;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可分期分批组织下达。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商建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和承贷银行省级分行进行。

    四、2000年下达给中央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必须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存量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项目。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库存现金;影响因素;建议

1库存现金的定义

流通中货币,或者称之为现金,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一般等价物,起着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和记账单位的作用。人民银行是我国货币的发行机构,而居民、企事业单位是货币的使用者,商业银行则是货币从发行到使用的媒介。在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今天,现金仍然是我国不可或缺的商品交换媒介,现金的使用需求依然巨大。狭义的现金,是商业银行体系以外各个单位的库存现金和居民的手持现金之和。商业银行作为现金流通的媒介,维持有序的货币流通环境,保障单位、居民的现金使用需求,是其基本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备付一定的现金库存。

2库存现金管理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现金库存的来源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为满足单位或居民取款需求,而从货币发行机构领入的,用于投放的现金;二是超出社会使用需求,由单位或居民存入的,用于回笼的现金。因此,只要现金仍然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社会还有现金使用需求,商业银行依然是社会现金流通的媒介,其现金库存就会存在。但是,无论是商业银行主动备付的现金还是被动滞留在商业银行的现金,都未存入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不能获得人民银行给予的准备金利息,不能用于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同时也降低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总额度,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属于非生息资产,产生经营成本。此外,现金由于其特殊属性,在收付、整点、调运、交接、保管等商业银行内部以及银行体系间流转的各环节中都包含着较大的操作风险,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直接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在保证现金支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现金库存规模,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也可以控制操作风险。

3影响商业银行现金库存的因素

现金这种一般等价物由于其特殊的属性和作用,在银行内部流转时不仅受到银行内部管理能力和内部管理模式的影响,更要受到外部监管要求的影响,还要受到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成本效益等因素的影响。

3.1外部影响因素

(1)人民银行人民币流通政策。人民银行是人民币印制、发行、管理的机构,其制定的人民币流通政策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现金运营模式和管理措施。自2010年以来,人民银行着力提高票面质量,打击假币、反宣币犯罪,改善人民币流通环境,开展人民币流通“满意工程”,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政策。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要求营业网点从客户收入的现金和用于向客户付出的现金分“两条线”管理,收入的现金必须经过“全额清分”才可以用于支付。这相对于以往商业银行从客户收入的现金经过柜员整点即可用于付出的要求要严格很多,增加了商业银行内部现金运营环节,降低了库存现金的周转效率,导致现金库存较慢增长。

(2)人民银行投放回笼制度。现金存在印制、调拨的过程,因此人民银行的现金投放、回笼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并对辖内商业银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商业银行每年要向人民银行报告投放、回笼计划,并按计划向人民银行办理现金领、缴。甚至在现金旺季(元旦至春节)要制定月计划、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此外,人民银行还会下达小面额现金投放计划和残损人民币回笼计划,要求商业银行限时完成。人民银行计划性较强的现金投放、回笼制度和较为严谨的考核要求,造成商业银行为方便计划执行,制定较为宽松的投放、回笼计划,导致现金库存的增长。

(3)人民银行(同业)现金缴领制度。商业银行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者同业进行库存现金的缴领。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般要求领、缴现不能在同一天进行;解缴必须同面值、同套现金成袋;领、缴现必须提前1天预约并经过人民银行审批。向同业缴款的,同业会要求缴存现金必须经过同业清分确认后才能入账。人民银行(同业)现金缴领制度制约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调拨工作,降低了库存现金的周转速度,导致现金库存的增长。

(4)现金使用习惯。社会的现金使用习惯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现金存取款业务规模。现金需求大的地区或时间段,存取款需求和业务规模较大,商业银行备付的现金库存也相对较多;现金需求小的地区或时间段,存取款业务需求和规模相对较小,商业银行备付的现金库存也可以相对较少。

(5)城市交通及网点位置。城市交通状况和网点地理位置直接决定了日常现金调拨的速度。城市交通状况差,网点设置分散,现金调拨的用时就长,每个网点为保证现金支付,备付的现金就相对较多;城市交通便捷,网点集中,现金调拨用时短,网点备付的现金就可以相对较少。

3.2内部影响因素

(1)商业银行内部现金管理水平。内部现金管理水平是现金管理者主观能动性的体现,各级银行现金管理人员成本意识、服务意识、风险意识强,管理积极主动、紧急事件反应、处置快速,工作计划合理、有效,银行的现金备付水平会相对较低;反之,现金备付水平会相对较高。

(2)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模式。不同的内部现金管理模式有着不同的管理成本,但也决定了不同的内部现金周转效率。在人民银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政策的要求下,实行网点自主清分的现金周转速度就比实行清分中心集中清分的现金周转速度要快的多,但相对的要为每个网点配置清分设备,分配清分工作量,运营成本又要高的多。内部现金管理模式导致现金周转速度快的,银行的现金备付水平会相对较低;反之,现金备付水平会相对较高。

(3)业务发展情况。商业银行现金存取款业务发展情况及渠道建设情况决定着现金存取款业务规模。业务快速发展,自助设备及网点增加,客户数量提高,银行备付的现金会相对增多;反之,备付的现金会相对减少。

(4)客户类型。不同客户类型的现金使用需求不同。单位客户现金存取次数较少,且大额取款都要求预约,现金存取相对不活跃;个人客户现金存取量相对较小,但较为频繁,其中老年客户更是如此。因此,个人客户较多、对私业务量较大的银行,备付的现金相对较多;反之,备付的现金相对会较小。

(5)现金业务类型。现金取款业务规模大于存款业务规模的,商业银行要从人民银行(同业)领取更多的现金,用以满足客户取款需求。现金存款业务规模大于取款业务规模的,商业银行要向人民银行(同业)存入更多的现金,而客户取款需求则可以通过清分客户存入现金来满足。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现金投放的环节少于现金回笼,因此现金取款业务规模大的银行,库存现金周转的速度快,降低现金库存的难度低,备付的现金相对较少;现金存款业务规模大的银行,库存现金周转的速度相对较慢,降低现金库存的难度大,备付的现金会相对较多。

(6)现金清分能力。在人民银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政策的要求下,付出的现金都要经过现金清分的环节,因此现金清分的效率也是影响银行内部现金周转速度的关键因素。现金清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清分后现金回笼或者再投入使用的速度较快,备付的现金可以相对较少;反之,备付的现金会相对较多。

(7)额外的运输成本。满足客户取款需求,避免营业网点发生现金挤兑是银行现金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日常发生营业网点现金库存不能满足客户合理现金需求时,紧急的现金调运是必须的,但紧急的现金调运涉及现金押运和交接人员,需要安排额外的押运车辆、押运人员和提解人员,押运公司也会对额外的现金押运进行收费,且收费标准较高。为避免紧急的现金调运,银行备付的现金会相对较多;反之,备付的现金会相对较少。

4库存现金管理的建议

影响商业银行现金库存规模的因素有外部监管部门方面的,有银行内部管理方面的,还有社会形态、金融环境方面的。对于现金管理人员来说,能够主观介入乃至掌控的只能是提高自身现金管理的水平和优化内部的现金运营模式。商业银行库存现金的流转主要体现在中后台现金服务保障业务上,因此现金服务保障的效率高低决定了现金在银行内部滞留的时间长短,决定了现金备付水平。

4.1提高现金管理水平

(1)完善现金管理评价指标。商业银行备付现金库存的规模直接反应了其现金管理水平。目前,商业银行评价现金库存合理性的指标为现金备付率,即通过现金备付率历史数据的比较体现现金备付的是否合理,现金管理水平是否提高。现金备付率=现金库存余额/存款余额。存款余额不仅代表了客户取款需求总量,也体现了商业银行总体现金业务规模,因此现金备付率体现了为满足客户现金业务需求而需要准备的库存现金水平。现金备付率考虑的是总体现金业务需求,随着支付渠道的拓展,实际现金业务规模会远远少于存款余额代表的总体现金需求,而且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客户种类、不同业务种类对现金存取款业务的偏好也不同,因此现金备付率已经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现金库存的合理性和现金管理水平的高低,需要在现金备付率评价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业务数据比较,对商业银行现金运营指标进行多样化的评价,才能合理地判断备付的库存现金质量。

(2)优化现金计划制定方式。现金业务包括前台的现金收付、假币收缴、货币兑换,中后台的现金清分、现金调拨、金库管理、自助设备运营等工作。前台现金业务面对客户,根据客户需求实时处理,而中后台现金业务则是对前台已经发生的或预计发生的现金业务进行的服务保障。因此服务保障工作需要一定的计划性,即在统计已经发生的现金业务量和测算未来可能会发生的现金业务量的基础上,确定前台需要服务保障的需求量。现金业务计划主要包括现金调拨计划、现金清分计划、自助设备运营计划等。目前的现金业务计划一般都是根据固定的频率和固定的数量开展,如清分中心设置每天清分定额,清分人员每天完成定额工作量;将自助设备固定分为不同路线,清机人员每天完成固定路线的清机任务;对营业网点设置固定的现金限额,日终营业网点现金库存超出现金限额就缴现,低于限额就领现。这种固定的现金计划易于执行,但这都是从中后台的角度出发去安排的服务保障计划,期望这样的计划能够覆盖所有下一日或未来现金业务需求的可能,因此固定计划往往会导致现金备付高于实际现金业务需求,不能优化现金库存。对固定现金计划进行简单的优化就是动态的现金计划,即根据每天日终统计的需要服务保障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日制定动态的工作计划,这种计划考虑到了历史的现金业务的变化情况,能够确保已知的,必须要完成的服务保障需求列入计划。这种计划要么由管理人员凭借自身经验进行调整,而产生较为合理、有效的现金业务计划,但这会给管理人员带来更多的工作压力;要么不考虑未来与历史的现金需求差异,简单、直接执行该计划,造成实际的服务保障不能有效满足下一日或未来的现金业务需求。最为优异的现金业务计划应该是从前台现金业务实际出发,在既能够全面统计历史数据,又能够合理预测未来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的现金业务计划,这单凭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是难以完成的,需要通过专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计算。因此,建立、完善智能化的现金计划制定系统可以更加合理地制定现金业务计划,减少管理人员工作量,更能有效地控制现金库存,满足现金业务需求。

(3)改进业务事件处置流程。客户的现金需求在前台实现,但满足现金需求的服务保障却在中后台,主导现金运营管理的人员再也后台,前台、后台的分离导致了信息不对称。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是前台甚至客户发现了现金业务出现的问题后向管理人员汇报或投诉,管理人员对汇报或投诉的事件进行处理。例如客户投诉自助设备缺满钞了,后台管理人员安排清机、加钞;前台发现某一票面没有了,后台管理人员安排次日调拨;前台反馈有不成捆的残损币长期压库,管理人员安排集中收缴等。后台的管理措施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甚至有时因为后台受到人力、物力限制或者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对前台事件的处理会有较长时间的滞后甚至忽视,这不仅影响现金库存和前台业务开展,甚至导致银行声誉风险,因此改变现有的业务事件处理模式刻不容缓。要做到前台、后台信息流的同步,就需要对业务数据进行实时监控,设置事件风险等级及处理时效,对风险事件实时提示,并跟踪事件处理流程,对超过事件处理时效的进行督办,以便最快速的响应前台业务事件,提高中后台现金服务保障的处理效率,有效控制现金库存。

4.2优化现金运营模式

(1)实施精细化管理。商业银行一个城市一般都会设置一个管理机构,达到一定规模就设置金库、清分中心用于现金业务的服务保障。因此在同一城市里,为方便操作,管理机构往往采取同一种模式开展对前台现金业务的服务保障。传统的渠道建设模式,每个营业网点都是同一种营业模式,同一种人员、设备配置,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同一种服务保障模式。但在商业银行渠道转型阶段,营业网点已分成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营业网点虽然都会有现金这一基本业务,但营业模式和涉及的业务种类不同,人员、设施设备的配置也不同。例如社区银行尽管会提供现金业务,但全部通过自助设备实现,不设置办理柜面业务的柜员,不提供柜面服务;零售型网点虽然也设置了柜员办理柜面业务,但柜员人数配置少,现金业务主要通过自助设备完成。因此,仍然使用同一种服务保障模式已经不能有效满足不同类型营业网点的现金业务需求,需要对不同类型、不同现金业务量的营业网点,有针对性地设计服务保障模式。如根据不同的柜面业务量为综合性网点配置不同类型清分机,让人员较多的网点进行自主清分;对人员配置较少的特色网点进行现金集中清分,只配置最低档清分机用于应急;对没有柜员配置的社区银行进行自助设备集中运营,避免现金调运;对自助设备后场相对独立且有对外通道的,进行自助设备集中运营等。精细化的管理,分类设置的服务保障模式,可以最大限度调用后台人力物力资源,有效降低现金运营成本,压降现金库存。

(2)提高现金清分能力。在现金收支“两条线”和收入现金“全额清分”政策要求下,现金清分已经成为了商业银行内部现金周转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现金清分效率的高低,现金清分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现金在商业银行内部滞留的时间长短。现金清分是一个集中作业的过程,分拆捆、拆把、清分、扎把、复点、打捆等多道工序,有着严格的作业流程。因此,在相同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下,决定现金清分能力的因素就主要体现在清分机具的好坏及数量和清分人员的素质及数量上。提高清分机具配置标准,使用高档的清分设备及辅助设备,不仅清分的现金量可以增加,现金清分的差错也能够减少。但设备是需要人员操作的,清分机具的使用需要具备一定专业能力,清分人员不足,水平不高,清分效率也会大幅下降。目前,商业银行对内部人员管理较为严格,在后台增加操作性员工较为困难。因此,当清分机具满足业务需求,而清分规模仍然不能达到现金服务保障的要求的,就必须要进行现金清分外包,使用专业化的业务外包团队,打破人力资源瓶颈,保证现金清分效率。

(3)减少业务操作环节。现金的服务保障业务流程都较为复杂,在交接、调运、密码钥匙管理等很多业务环节都涉及双人操作,金库现金管理还需要账实分管,自助设备清机加钞甚至涉及三个人在自助设备现场和后台同步操作。复杂的现金服务保障流程也制约了商业银行内部现金周转效率的提高。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利用科技,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改进,尽量减少业务操作环节。例如使用动态密码锁对自助设备、金库、上门收款等现金业务进行管理,不仅避免了密码钥匙的保管、交接,在锁具开启、闭合上也比密码、钥匙便捷;在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时候联动进行账务处理或者在现金交接时联动进行记账,都可以方便快捷地完成现金的转移交接,并且可以实现实物与账务的同步;将现金业务的审批流程由线下转为线上,通过在线审批提高现金审批的效率,提高现金调拨、差错处理、客户取款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减少业务环节,优化业务流程能够加快现金周转,也可以降低现金库存。

(4)集中清理现金库存。人民银行(同业)现金缴领是商业银行现金周转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由于人民银行缴领制度的限制,往往金库会剩余大量不能成袋的老版纸币或人民银行长期不收缴的残损硬币。这些现金长期不能上缴人民银行,也不能用于支付给客户,只能留存在库房,导致现金库存的长期占用,且商业银行没有现金的销毁权,这些现金长期存放后,只会霉烂造成损失。如果商业银行可以对所有辖内金库现金明细分类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了解金库现金库存,将多个金库长期压库的现金进行汇总成袋,并清点后上缴,这些无用现金就可以存入人民银行,不仅降低了现金库存,也盘活了无效资产,避免了库存现金的损失。

作者:任波 单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从客户需求入手

产品保障定位清晰

一个不容辩驳的现实是,银保产品普遍定位模糊、强化短期限储蓄替代作用。找到清晰的银保产品定位,将对改善银保业务起到一定作用。

事实上,银行系险企更易获得高端客户群,这类存量客户更容易接受内含价值更高的保障型产品和年金产品。而相应的银保业务就可以覆盖高端客户从财产积累到财产传承,人身健康从防范到保障,子女教育到养老等一系列多样化需求。

意识到这点后,四家国有银行控股寿险公司的银保产品定位逐渐清晰,且有别于同业。

比如,农银人寿逐渐将高端传统保障业务和普通银行代储业务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去发展,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和财富管理的双重作用。“我们从客户需求入手,找准目标客户,通过主题营销活动,以综合理财规划的方式,销售高保障期缴产品,实现产品结构转型。”农银人寿称。

在传统渠道利用代储产品巩固对流量客户的销售优势,获得必不可少的保费规模的同时,农银人寿还充分利用理财中心、财富中心、私人银行以及其他优质存量客户资源,用多样化的长期保障产品解决其财富传承、子女教育、养老健康等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工银安盛也以挖掘并满足客户需求为首要目标,帮助客户实现子女教育、退休规划、家庭保障和财富管理等综合需求。

“现阶段银行系险企要充分利用保险产品所具有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特性,填补控股银行整体理财规划中的相应空白,实现协同互补,通过有效的协同机制,为控股银行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一站式’金融理财规划服务和保险产品。”建信人寿总裁赵富高认为,银行系险企要实现产品创新,必须开发并销售真正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

交银康联则选择了聚焦健康管理,欲打造全面的“健康管家”。从健康教育和专题咨询、健康体检、亚健康干预和线上线下就医协助四个方面,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尽最大可能帮助客户解决“亚健康严重、慢性病恶化、误诊误治风险高发、看专家难”等问题,从而让客户生活得更健康,实现健康财富的正增长。

与母行联合开发产品

交银康联、建信人寿先行

四家银行系险企在前瞻性地推出能够满足客户养老和健康保障需求产品的同时,还着眼于银行已推出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探寻伴随的潜在需求,设计出能够融合的产品。

如,交行在2013年半年报中披露,交银康联配合集团族群营销提供定制产品,推出“交银园丁保健康”保障计划和交银私家车意外保障计划,与集团合作的“交银安贷”保障计划已为64亿元贷款提供了风险保障。

同时,今年上半年,建信人寿与建行联合开发的短期意外险“建信人寿龙卡”发卡达到了20.2万张,建信人寿银保产品中期缴产品占比为14.1%,较其2011年揭牌初期有了大幅上升。

而从更好地服务母行各阶层客户的角度看,农银人寿还进行了保险产品的多元化设计。“如为高收入阶层设计大额的保险产品组合,为中等收入阶层设计年金保险产品,为低收入阶层设计简易的小额保障性产品等;针对数量可观的对公大客户群体,可设计相应的团体医疗保障及养老保险产品;针对小企业及个人贷款业务,还可开发相应的小额人生意外险产品。”农银人寿称。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施工进度;商业银行;装修

1.施工进度管理的概念

施工进度管理即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排除干扰,保证工期目标实现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2.施工进度管理对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的作用

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工程的工期。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施工进度管理占据重要的地位。本文研究的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存在较大差异,装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委托方的实际要求及影响装修的因素等方面综合编制进度计划,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最终实现装修工程的工期目标。

3.商业银行装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银行营业网点属于公共场所,功能明确,且要求较高,尤其重视安全设施方面,因此,要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装修首要任务就是编制一个合理的进度计划。

3.1 确定装修工程总工期

3.2 确定计划编制方法

常用的进度计划编制方法由关键路径法(CPM)、计划评审技术(PERT)等,根据银行营业网点装修施工的具体要求,我们采用关键路径法。

关键路径法主要是找出各项活动间的逻辑关系,且每项活动只估计一个肯定的持续时间。由于银行工作的特性不能因为装修停业,只能在临时场所办公,因此对装修的工期要求较紧,因此我们根据装修中各项目的先后逻辑关系,确立关键路线,如拆除原来的框架重新铺设地面各功能分区(日常业务柜台、信贷区、理财区、VIP室等)施工处理墙面配置办公及消防设施(办公桌椅、电脑、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清理现场收尾验收。另外,要在此基础上,对关键路线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使编制的进度计划达到最优。

3.3 协调施工顺序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期不允许,可以采取非常规的手段进行赶工,比如,施工人员一边铺设线管一边铺地转,由验收人员全程旁观,边施工变验收,当然这要求施工人员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完全吃透图纸。

4.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4.1 施工计划实施的影响因素

4.1.1 业主方(即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影响

业主方对装修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计的变更。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相对规模较小,没有专业的设计团队进行周密的设计,在装修过程中一般没有系统的设计方案,要根据需要随时变更。第二,银行营业网点不同于一般的建筑,要根据客户需求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功能分区,因此一旦提出新的功能要求时也会导致设计变更;另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装修时,所需的施工材料一般由银行上级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因此,如果银行方面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就有可能导致施工进度的延误。

4.1.2 施工方(即装修单位)的影响

施工方对装修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其一,在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过程中,由于考虑不全面,导致进度计划出现失误,从而直接影响进度;其二,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没有合理投入并使用,,这是主要原因之一;其三,由于施工方采用的装修技术不合理,导致质量不过关,导致返工,从而延误了工期;其四,施工团队规章制度不严格,随意停工,这严重影响到装修工程的施工。

4.1.3 第三方(即材料供应方)的影响

装修工程材料供应方的材料供应一旦不及时,就会直接影响装修工程的施工,最终影响整个工期。

4.2 施工进度的动态监测

为了确定施工进度是否发生变化,要随时采集施工进度相关信息,然后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偏差出现的原因,并通过一系列措施调整进度计划。进度比较的方法一般采用横道图法,此方法可以比较直观的看出偏差出现的地方及偏差的具体数据。对于装修工程来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一般是由于各工作的交叉作业及天气原因导致停工造成的,因此在计划控制时,要注重对各工作的协调管理,也要时刻关注天气的变化。

5.银行营业网点装修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保障措施

第一,装修设计人员与施工负责人现场坚持24小时监场制度,对当天的施工情况、薄弱环节、任务进度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第二,保证物资供应及时,并根据需要增加劳动力、设备及材料等资源投入;第三,提高劳动生产率,全部配置熟练的施工人员,改善施工环境,建立激励机制;第四,改变关键路线,转换逻辑关系,把原先按顺序依次进行的工作改为平时施工或交叉施工,可以是节省大量时间;第五,三班倒制度,保证施工人员充分的休息时间,才能提高施工时的工作效率,保证质量;第六,关注天气变化,雨天尽量减少室外施工,尽量以室内装修为主,以免雨水冲刷已粉刷的外部墙体。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周建光.浅谈建筑工程进度计划控制[J].山西建筑,2007.

[3]吴应龙.提高网络计划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水平[J].浙江建筑,2006.

[4]江建军.网络计划技术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应用问题[J].运筹与管理,2000.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下同)建设,扩大国内需求,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不断满足城镇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需求,现就当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今年已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对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抓紧开工;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要尽快在本地区内调整项目、调剂资金,确保已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完成。地方分行资金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总行反映,在全行范围内调度资金,保证安居工程贷款到位。允许今年已下达的两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享受新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有关政策。

二、抓紧组织一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需求和各地要求,拟于近期抓紧组织一批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所需建设用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且在今年内能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能及时配套,项目建成后,能投入正常使用;

(三)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四)已落实贷款担保单位,或有与申请的贷款数额相对应的合法抵押物,并已取得有审批权限的当地商业银行二级以上(含二级)分行的贷款承诺。新增项目重点是:

(1)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组织本单位职工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

(2)在开发企业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的普通住宅项目中,调整转换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3)已列入今年前两批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并已开工,因扩大在建规模需要追加贷款的项目。

三、适当调整住房信贷条件,加快资金到位经批准立项,确有销路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可发放贷款:

(一)项目实施单位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

(二)地方实际投入该项目的住房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

(三)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投资的30%以上且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

(四)凡地方政府负担所有土地费用、拆迁费用和配套费用,且住房被有付款能力的居民或单位预订的,在预付购房款达20%且已存入贷款银行专户后,商业银行可向开发单位提供全部贷款。各地商业银行要加快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计划。新增和调剂的贷款,要尽快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地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要尽快逐级上报,商业银行总行调剂解决。对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后,各地商业银行应尽快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贷银行在审查同意后5天内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贷款,保证信贷资金的到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贷款期限应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

四、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贷款,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其有效资产进行担保,也可以总投资在30%以上的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当地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其权属进行预登记,出具合法证明,并做好与工程竣工后有关房屋权属登记的衔接工作。在抵押期间销售住房的,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修订抵押合同,将所销售住房在原抵押标的物和抵押价值中作相应核减,由销售收入来冲销相应的抵押货款。个人购房需要申请贷款的,可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定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货款的,如不能按规定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可依法处理该房产,原规定的销售范围及其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等维持不变,所得收入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不足的,贷款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单位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需要抵押贷款的,银行应予以支持。房屋、土地抵押登记部门要加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减轻负担,按宗收费。抵押价值需要评估的,由当事人自愿委托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任何部门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贷款银行认可。

五、降低并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

(一)经济适用住房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组织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实行货币拆迁,以降低有关费用。

(二)取消各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摊派、集资和收费。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半征收。

(三)小区内经营性配套不得摊入住房成本,供水、供电、供气、电信设施等配套费用逐步通过调整公用事业价格的办法解决。

(四)实行政府限价销售政策,价格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提价。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地计划、建设、土地、人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以及有关商业银行组成工作组,直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立项、土地供应、信贷资金的落实以及实施阶段的检查、督促、协调等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本地区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帮助组织实施。

(三)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等前期工作,防止因盲目开工,造成新的积压。要通过组织认购、减免有关手续费用等措施,促进销售。在当地房改货币化方案出台前开工、1999年底前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允许职工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43号文件规定的成本价购买。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介绍

养老金是美国银行业一项不断创新的传统业务。其特征之一是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广义养老金业务包含从在职雇员到退休者的一系列退休相关需要:退休计划的设计和建立、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参与者投资教育和交流、退休后基金发放管理等。其中投资管理是核心部分和关键盈利驱动因素。银行养老金投资管理有别于投资银行业务,它以收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这类业务种类繁多,但可划分为两大类:信托和非信托业务。美国对养老金的监管法规主要针对其中的信托业务。监管法规主要有“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ERISA)”和其他信托法、银行法和证券法。相应地,银行被允许以两种身份从事养老金业务:以信托人身份从事信托业务;以有限信托人身份从事托管、等非信托的管理类业务。

美国养老金的信托人主要包括:计划资助者——雇主;银行、独立信托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雇主作为完全信托人可承担全部信托功能——投资和管理。但通常作法是:雇主承担部分信托功能,而雇佣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持有资产账户,作为信托人,承担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和交易等信托投资功能。

除完全信托人外,从事养老金业务更大的群体是有限信托人——只是按照计划资助者或参与者的指令从事资产管理、交易和托管。根据美国劳工部解释:有限信托人也受制于“审慎人规则”,承担投资决策审慎性的基本职责,包括确定投资指令不在受禁交易之列、基于审慎决策和合乎程序、不违背ERISA和计划要求以及对不恰当的指令提出质疑而不得盲从等。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战略

美国银行业可广泛从事投资相关业务,但实际上真正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并不多。银行在涉入资本市场业务中采取的发展战略主要是从事投资银行业以外的其他服务——证券或投资者服务。而养老金管理正是这些业务中的主要部分。和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这类业务具有以下特征:收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而收费主要基于管理资产金额的比例;业务量和收入敏感于交易规模而非市场变动方向,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业务收入不受养老金资产负债状况影响,例如目前美国许多大公司养老金计划出现巨大赤字,使公司养老金成本大幅上升,但这对银行则意味着业务和收入机会,因为公司为了弥补赤字必须对养老金资产组合重新调整,更加需要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由于该业务以收费收入为主,相应地,信用和市场风险较低,而经风险调整的利润率(RAROC)更高,银行股票价值通常也会得到市场高估。例如,次贷危机中主要投资服务银行的安全性和赢利性高于其他银行,股票价值下降也滞后于其他银行。

美国银行业在从事投资服务中采取不同的业务开发模式。一是从传统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服务金融公司转化,最典型的有道富、纽约梅隆、布朗兄弟哈里曼、北方信托等;二是在原有商业银行业务基础上增加投资者服务产品组合。

美国银行普遍采用两种投资者服务产品组合开发战略:一是合纵战略,即从交易后处理,主要是在证券清算结算托管向交易中,主要是交易执行,进一步向交易前,主要是交易决策等过渡;二是联横战略,即围绕投资者服务,重新安排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将原有的公司银行业务与投资相关业务连接形成更加立体化的产品组合。

养老金业务模式和投资组合

银行在实践中根据自己的业务战略形成了复杂的养老金业务模式和业务组合。以下几个角度有助于更好地透视和理解美国银行业的养老金业务。

根据信托关系可分为: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

美国从事投资者服务的大银行通常将业务分为两大块: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交易前和部分交易中服务——以投资决策为核心的信托和非信托业务;投资服务、公司机构服务等交易后和部分交易中非信托服务。

银行作为信托人对养老金的管理。投资准则,根据审慎规则,银行作养老金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确保投资流动性,预测养老金计划的现金流量需求、投资风险和投资预期回报。投资组合,美国银行业的养老金投资组合分两大类:直接投资——投向最终筹资者,包括股票、债券、其他短期投资等;集体投资工具——投向直接投资工具集合或中间产品,包括共同基金、对冲基金、集体投资基金、保险产品(年金合同)等。其中的集体投资工具是银行特有的资产组合,它分为两大类:一是银行提供自己的信托基金资产组合,将分散少量的中小客户养老金集中形成集体投资基金,投向有利可图的资产。二是投入共同基金。随着投资工具种类扩展,银行养老金投资面对着更多选择,而共同基金是其中发展最快、最主要的一个。它是银行养老金投资的泊来品,受证券投资相关法律和证监会监管,其中养老金部分则同时受ERISA和劳工部监管。美国共同基金与养老金同为基金家族的两个主要成员,都为基金所有者提供投资管理,在资本市场上都处于买方并面对相同的卖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筹资者。但二者也有很大差异:养老金只是资金来源不是投资工具,共同基金则既是资金来源又是中间产品——对卖方工具的包装组合;养老金受ERISA和劳工部、国税局监管,共同基金受证券、投资等法规和美国证监会监管;养老金是机构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的程序更专业化、规范化,共同基金主要是个人散户,选择基金经理的程序随意性强。相对而言,养老金投资的监管更严,信息披露要求更高,避险意识更高,期限更长。从业务上看,银行作为信托人参加养老金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相当大。由于个人和公司客户有不同的目标、财务状态、风险收益偏好和限制等,信托人在为他们设计投资资产组合时必须考虑这些要素,避免重大损失。从监管上看,银行从事养老金信托服务受到的监管更严,比从事其他非信托业务的限制更多。所以很多银行选择从事非信托的养老金业务。

银行作为有限信托人对养老金的管理。有限信托人由信托人任命,主要从事托管、账户管理和对参与者教育交流等业务,它是银行养老金业务中的另一大类和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在ERISA要求银行将养老金资产与公司资产分离之后,很多雇主开始将退休计划资产交给专业机构管理,促进了银行这类业务的发展。有限信托人的客户有个人,但最大的客户群则是机构投资者——公司退休计划。银行可同时作为信托人和有限信托人,也可只作为有限信托人,而由其他机构作信托人。银行在其中的投资功能有限,主要是提供非收费的投资顾问、介绍经纪以及托管,而由参与者指令信托人选择资产组合和交易。银行早先主要从事交易后和部分交易中处理,但目前则发展到从事交易前——投资决策相关业务。实际上当同一机构承担信托和托管两种职能时,其间的界限有时会很模糊。一般来讲,大银行更多同时从事信托与非信托业务;而中小银行更多从事信托业务,而将部分或全部托管业务外包给大银行。因为从技术和成本上看,托管等中后线处理更需规模和系统支持。这导致托管业务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银行。

根据养老金种类分类

根据养老金种类可分为:福利确定型(Defined Benefit, DB)计划服务,供款确定型(Defined Contribution, DC)计划服务,以及混合计划——完全退休方案服务。由于前两种计划的资金来源、累积方式、发配方式差异甚大,所以银行服务的差异也很大(见表1)。

DB计划服务特征。由于资产是机构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不必每日定价,而且资产可在长期内对冲盈亏,所以银行更趋向于将之投入高风险高回报资产。机构投资者与银行信息更加对称,容易沟通。其难度在于需要对集资状况作持续监控,确保资产/负债匹配,避免赤字。会计方法也更复杂,需要采用保险精算。

DC计划主要是401K特征(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资产大小不等,主要是个人账户,类似于共同基金,买卖频繁,必须每日定价,客户服务与会计须紧密工作。客户有两层:计划资助者和参与者,银行必须同时满足两者需要。计划参与者个人往往对资本市场知识有限,信息不对称,投资随意性较大,所以提供理财教育是银行客户服务的主要项目。

美国的大银行更趋向于提供完全退休方案服务,而中小银行则主要提供DC计划服务。

根据服务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对象分类

根据服务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对象可分为:大公司客户、中间市场客户、小公司/个人客户。美国银行业的客户市场战略基本上遵循门当户对原则——大银行服务大客户,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公司和个人客户。

养老金管理大鳄——道富、纽约梅隆等。这些银行占据了养老金资产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主要目标客户是大公司DB计划。例如道富将客户细分为:大公司DB计划,包括IBM、GM等计划资金大于7.5亿美金的战略性客户全面服务;资金小于7.5亿美金的中小公司DB计划专项信托服务;中小银行及金融机构养老金信托基金托管服务。

中间市场服务提供者——地区性银行、专业投资服务银行。它们集中在某些地区、业务或客户群,不求最大,但求最佳。

个人和小公司客户服务提供者——社区、地方小银行。它们将小公司401K和个人IRA(Individual Retirment Account,个人退休账户)作为零售产品的一部分,为这些小账户提供银行集体投资基金以及共同基金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这些银行主要作为投资顾问,信托功能有限,并且通常将托管功能外包给大银行。

客户服务模式

银行在养老金业务中针对不同的客户群采用不同的客户服务模式和相应的组织结构。典型作法:一是大公司养老金支付金额巨大,同时也有完整严密的管理系统,它们可做到每日监控其资产投资状况,并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随时保持联络,对其投资需求迅速反应。银行通常安排专门团队提供客户服务,并采取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并将客户服务与产品运作分离。例如道富的大客户业务分为两部分:客户关系经理,确保客户满意和交叉销售;后线运作,会计和交易处理等。二是中小公司和个人客户资产分散,对银行监督松散,银行往往采取客户服务与产品运作合二为一的模式,通过客户关系经理将客户要求和运作对齐。

总之,完整的养老金管理通常包括三根支柱:投资经理,根据计划参与者及信托人指导从事投资交易;投资顾问,对投资经理业绩作评估;托管人,从事投资中后线处理。不论银行采取何种模式,以何种角色进入养老金业务,它们的底线都是对客户就这三方面提供最有效率的协调,形成一体化服务组合。

美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趋势

投资组合趋势

对银行来说,养老金是一种资金来源或从事货币资产管理的对象,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投资工具。银行从事养老金管理的关键职能和最大挑战是选择投资工具,安排投资资产组合。这项工作的结果直接关系到银行养老金管理对客户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能够维持和扩大客户及资金来源,并为银行创造利润。美国的法规对养老金投资组合的种类和比例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要求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维持稳定回报。上世纪80年代以前,养老金主要投向低风险的信用市场工具,如存款证、储蓄存款等。但由于养老金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和多元化特性与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更加接近,这使得20多年来养老金私有化、市场化和证券化进程与资本市场工具发展形成互动关系:养老金成为资本市场主要资金来源,促进了资本市场增长和深化;资本市场则为养老金提供了广泛的增值机会。相应地,股票和共同基金等投资工具占养老金投资组合的比重从上世纪50年代的15%上升到目前的60%以上,而信用市场工具则从70%下降到22%。

养老金投资的最终筹资者是公司企业、政府机构等需要资金的实体,而最终投资工具则是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房地产等资产。但由于多元化和审慎要求,除了单个资产外,由金融中介机构包装组合的各种类型的投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等中间资产越来越成为养老金的主要投资工具。由于共同基金的特征:投资多元化、回报稳定、风险分散、每日定价和信息披露等,更加适合养老金,特别适合401K这类分散小额资金的投资标准,所以在过去十多年内,共同基金在养老金投资组合中的比重持续增长,相应地,养老金也成为共同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次,就银行DC计划投资工具增长速度看,第三方共同基金增长最快,其他依次为:银行集体投资基金、现金/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共同基金、年金和公司股票。

服务行业趋势和挑战

这一行业在美国已高度成熟。银行面临各方面竞争,使银行定价能力下降,利润趋薄。成本控制成为盈利的关键,而业务规模又是控制成本的关键。业务规模与成本间具有明显负相关,这使得大银行在成本上处于绝对优势。许多银行面对竞争压力,力图通过合并、功能性专业合伙及外包等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对DC、个人账户等小额分散资产的管理,维持自有簿记平台,成本负担相当高,银行则更多采取合伙、外包建立更大的共用平台。

虽然养老金业务收入不受市场波动直接影响,但收费收入的多少取决于资产价值。养老金资产遭受市场损失,银行的收入也会相应下降。因此,银行有动力通过提高养老金资产的价值来增加收入。由于新的客户和计划增长有限,维持原有客户,和竞争其他机构的客户成为盈利之道。而维持和吸引客户的关键又在于提高资产回报和服务效率,将客户抱怨降到最低。养老金服务已高度商品化、标准化,服务提供者之间区分自己的关键是客户服务和投资回报。

福利确定型计划DB

DB计划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计划资产赤字,管理成本上升。而资产赤字的原因之一正是资产价值下降。因此,如何帮助客户调整投资战略和资产组合,以保证DB计划具有充足的集资满足福利支出,是银行面对的最大挑战。据估算,美国大型养老金投资回报变化的93%源于资产配置的变化。因此,在对DB计划的管理中,关键是制定并调整长期、战略性资产配置计划。提供DB外包服务是大银行的业务机会。

退休服务的模式可分为捆绑式和非捆绑式。前者由单一服务提供者对计划提供全部服务;后者则由多服务提供者分别提供部分服务。由于DB计划特征是雇主及资产规模都较大,所以现有业务模式中非捆绑服务为主,但未来捆绑式服务可能会增加。DB计划新的市场机会主要集中在中间市场——中小企业。

供款确定型计划DC和完全退休方案

对于供款确定型计划DC,第一,由于DC计划资产大小不等,有能力提供服务的机构更多,所以竞争更激烈,定价空间更窄,盈利难度更大。第二,由于费用更多由雇员承担,所以政府和雇主对收费及成本的监控更严,要求更加透明。第三,在新客户有限的环境中,盈利驱动和市场机会将集中在个人账户展期服务,包括雇员退休以及转换雇主或自己开业等状况。银行若能为这类账户提供简便、低成本和完好连接的展期服务,则可能维持原有客户,继续为他们提供其他类型的计划服务。第四,行业合并,扩大规模将成为行业趋势。途径包括:大并小,功能、业务合伙,外包,少数大机构将会控制更大市场份额。

而完全退休方案与此不同,第一,同时提供DC和DB计划的捆绑式服务,成为退休服务单一接口。由于这种服务的费用可以从投资管理费中扣减,成本更低,而且客户通过单一接口获得全部服务,所以更多的雇主会要求获得这种服务。第二,建立业务规模是完全退休方案的共同目标,但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行业合并扩大规模,形成自有投资、自有账户管理平台与自有分销渠道纵向一体化超级市场。其结果会出现机构减少但市场更集中的格局。美国最大DC管理机构的市场份额已上升到50%以上。二是通过功能、业务广泛合作与外包,形成横向网络化连接的专卖店。采取这一途径的通常是品牌和经销能力强但规模有限的机构,它们期望通过与最好的服务提供者合作建立业务能力,成为价值合成者而非大而全的机构。这是退休服务市场结构主流趋势。此过程的关键是合伙者之间的磨合和协调。

中国银行业养老金业务建议

银保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成本;收益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1-0052-03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 Ente-

rprises,SMEs)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营的波动性、信用结构的不稳定性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弱势地位,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极其困难。在此背景下,一种专为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政策性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Credit Guarantee, SMECG)机构应运而生,成为众多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信用工具。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贷款本身固有的高风险性。一是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易受到市场行情变化的打击,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二是中小企业普遍管理能力差,技术实力弱,核心竞争力不强;三是企业信用不佳,违约可能性大。

2.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一是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更为普遍;二是银行获取中小企业真实信息的难度很大;三是市场上缺乏第三方信息提供商。

3.中小企业贷款单位交易成本高昂。就银行而言,无论贷款数额的大小,从贷款投放、贷款监管到贷款收回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而且投入的人力、物力、时间等交易成本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数。因此,贷款数额越小,则单位交易成本越高。

4.中小企业缺乏有效资产抵押。这是银行拒绝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重要理由。

5.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存在限制银行同业竞争的政策;二是银行内部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三是银行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过分依赖担保;四是政府的直接干预行为;五是立法和司法体系漏洞对金融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世界各国(地区)推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概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产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发达国家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据一份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专家报告(2005),目前全世界约有50%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SMECGSs),85%的经合组织(OECD)国家都有至少一个信用担保计划。

(三)推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目标设想

各国(地区)推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缓解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并最终提升他们的经济实力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在发达国家,信用担保计划更多的是作为金融市场缺陷的一种修正工具;而在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国家,政府冀望于信用担保计划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思路

效率在经济理论上一般指的就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这里所说的产出或收益,指的不是任意的物品,而是能够为人们提供满足的有用物品。从经济的角度看,最终的产出就是人们的满足即效用。而投入或成本,从一般意义上说,就是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条件下生产一定产品所需的生产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经济学上讲“有效率”指的就是用一定的资源为人们提供了最大可能的满足。

在评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是否有效率的时候,以下三个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索:(1)信贷担保计划是否达到理论设想的主要目标?(2)信贷担保计划执行的收益是否大于成本?(3)如果将有限的资源用于其他方法能否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在进行具体分析时,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重要的思路。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成本分析

1.启动成本。各国启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成本除了包括投入巨额资本金以外,还包括建立相应机构、雇佣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以及对外宣传等相关费用。例如,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JASME)设立了61个分支机构,雇佣工作人员约2100名。韩国信用担保基金会(KCGF)设立了84个分支机构,雇佣工作人员约2200名。泰国小工业信用担保公司(SICGC)设立了8个分支机构,雇佣工作人员约130名。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启动成本的多少与信用担保计划的模式和机构规模的大小直接相关。

2.维持成本。要维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除了要支付担保机构正常运转的管理费用以外,还需要持续的政府补贴或外部融资来解决贷款代偿后的担保基金缺口问题。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损失率为对外担保额的1%-5%,保费收入为对外担保额的0.5%-3.5%,因此25个欧盟国家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缺口实施政府补贴(Helmut Dorn,2005)。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国家更为普遍,而且由于这些国家的中小企业违约率相对较高,所以政府补贴开支更大。

3.交易成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引入之前,金融市场上是借贷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担保计划引入后,金融市场上增加了额外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之间都要发生交易行为,无疑增加了整个系统的交易成本。

4.诱发风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引入后,容易诱发贷款人和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一方面,贷款人因为有政策性信用担保的存在而放松对贷款的监控或进行风险转嫁;另一方面,借款人因为有政策性信用担保的存在而敢于从事一些风险很大的投资或投机活动(没有担保前不敢轻易尝试)。无论哪种情况,都会使信用担保基金产生额外的潜在支出,特别是当担保责任率较大的时候。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收益分析

1.附加效应。所谓附加效应,是指通过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使得目标群体从银行获得的贷款额度增加或贷款条件改善。能否产生附加效应是判断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收益的核心标准。如果没有附加效应,则信用担保计划就没有收益可言。附加效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贷款额度增加。中小企业因为信用担保计划而从银行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这是附加效应的主要内容。(2)贷款期限延长。担保计划的执行能够使贷款人愿意对中小企业确定更长的贷款期限。(3)贷款费率减少。贷款人因为贷款实行信用担保后认为风险降低而相应减少中小企业贷款的费率(包括贷款利率降低)。(4)抵押比例降低。贷款人对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贷款,降低其有效资产抵押的比例。(5)贷款流程加快。贷款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提供更加简便快捷的服务,从而使得借款人节约了交易成本。

2.改善环境。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通过执行信用担保计划使得银行愿意与中小企业进行近距离接触,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帮助银行树立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信心,改善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环境,从而在不使用信用担保的情况下也能使银行增加目标群体的贷款。

3.派生收益。因为信用担保计划的支持,目标群体获得了更多的贷款额度或更有利的贷款条件,并借此使其市场机会增多,经营状况改善,经营利润、企业纳税和就业岗位等社会经济收益相应增加。

三、度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成本与收益的现实难点

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度量远比对其内容和结构的分析判断要困难得多。在世界范围内,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产生至今已经有七八十年的历史,但仍难找到令人信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有效性或执行效率的评价报告。

评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首要难点在于对其附加效应难以准确度量。

如前所述,附加效应是衡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核心标准,但是替代问题和贡献模糊两大障碍的存在,却使度量附加效应存在现实困难并常常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收益被高估。

(一)替代问题

政府部门或担保机构在报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效果时常常引用担保企业个数、担保笔数和担保规模等指标,但是这些指标并不是度量附加效应的精确指标,主要原因就在于替代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替代问题有两类:一类是发生在贷款人内部的贷款方式替代问题;另一类是发生在贷款人之间的贷款机构替代问题。现分别说明如下:

1.贷款方式替代。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银行并没有发展新的贷款客户,而是从已经建立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客户中筛选出部分客户纳入信用担保计划的范围,在贷款操作上仅仅是对该部分客户的贷款方式作一个变更。举例说明如下:

例1,在信用担保计划执行前,银行A对100家中小企业投放了1000万元的贷款。信用担保计划执行后,如果该银行在原有中小企业客户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了100家中小企业客户和1000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则该银行的中小企业客户达到200家,贷款额达到2000万元,那么从贷款额度来看信用担保计划的附加效应是100%(暂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该银行仅仅是从原有的100家中小企业客户中筛选出50家客户纳入信用担保计划范围,将其贷款方式变更为信用担保贷款,那么虽然担保企业个数、担保笔数和担保规模等指标增加了,但是从贷款额度来看信用担保计划的附加效应为0。

贷款方式替代问题通常是在银行认为信用担保计划并不能使其利润增加的情况下发生;同时银行出于规避和转移信贷风险的角度考虑,会将原有中小企业客户中风险最高的群体转入信用担保计划的范围。

2.贷款机构替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执行并没有使得一个经济体中的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而仅仅是贷款机构的变更。贷款机构的替代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银行之间的相互替代;另一种是银行与民间基金组织或非政府基金组织(NGO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替代。举例说明如下:

例2,在信用担保计划执行前,银行A对100家中小企业投放了1000万元的贷款,银行B没有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信用担保计划执行后,银行B将银行A的100家中小企业吸收为自己的贷款客户,投放了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而银行A不再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即这100家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从银行A变更为银行B,那么虽然担保企业个数、担保笔数和担保规模等指标增加了,但是从贷款额度来看信用担保计划的附加效应为0。

例3,在信用担保计划执行前,银行没有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NGOs对100家中小企业投放了1000万元的贷款。信用担保计划执行后,银行将NGOs的100家中小企业吸收为自己的贷款客户,投放了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而NGOs不再对中小企业投放贷款,即这100家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从NGOs变更为银行,那么虽然担保企业个数、担保笔数和担保规模等指标增加了,但是从贷款额度来看信用担保计划的附加效应为0。

(二)贡献模糊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后,即使非常理想地不碰到替代问题(即银行对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范围的客户所投放的担保贷款全部是净增贷款),度量附加效应还是无法摆脱贡献模糊问题的干扰。

本文所说的“贡献模糊”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在推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过程中,国家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状况、金融体制改革、出口贸易机会、社会服务功能等都可能发生有利于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的变化,这些因素都对银行净增中小企业贷款做出了贡献,但是各个贡献因素的界限是模糊的,无法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贡献客观地从这些综合贡献因素中剥离出来。

国外有人通过对借款人和贷款人进行问卷或访谈调查,试图说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附加效应,但是这种主观调查方法本身有两个局限性:一是样本通常很小,误差很大;二是容易受到“霍索恩效应(Hawthorne Effect)”的影响,即被调查人很可能做出他们认为调查人希望听到的回答。这里还需要特别强调,当借款人或贷款人考虑到切身利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会给自己带来财政补贴,他们在接受调查时通常会对信用担保计划做出积极的评价,这无疑使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的附加效应被高估了。

评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现实难点,除了以上所论述的替代问题和贡献模糊这两大障碍以外,还有以下两个难点:

一是缺乏度量成本与收益的基础数据。一方面,能够反映成本的原始数据记载不全或尚未收集;另一方面,符合度量附加效应标准的数据难以收集。

二是政策设计者和执行者对准确度量成本与收益可能存在的消极态度。对于政策设计者而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高低能够体现其政绩的大小;对于担保机构而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他们的存在是否必要。因此,无论是政策设计者,还是政策执行者,更希望看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有较高的执行效率,即使这种高效率是建立在成本低估和收益高估基础之上的。

四、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通过推行信用担保计划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国际上通行了几十年的做法,但是对其执行效率的分析与评价才刚刚起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评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率的一个重要思路。

3.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执行效果或效率的相关分析由于忽视了在效率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现实障碍而往往造成效率高估。

参考文献:

[1]AFDC&WBI (2005), Documents of Workshop on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Credit Guarantee Systems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 Shanghai National Accounting Institute, Shanghai, China.

[2]Alvaro Ruiz Navajas (2001),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Conceptual Frame”, Financial System Development Project, GTZ/FONDESIF.

[3]Anke Green (2003),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 for Small Enterprises: An Effective Instrument to Promote Private Sector-Led Growth? ”SME Technical Working Papers Series of UNIDO -Working Paper No.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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