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督查工作计划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5月份督查计划

(一)督查时间

5月25日-5月28日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行风督查,督查对象为系统各单位;

2.招商引资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外出招商情况;

3.湖应急管理平台和基站建设,完成南线13号标、4号标、西线4号标视频监控平台的方案设计和招投标。责任单位:海事处

4.大桥完成下部结构和北侧防汛道路,洪三路三期完成征地拆迁。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5.三线船闸完成入户调查,评估及公示等工作。责任单位:航道站

6.启动农路农桥招投标工作。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7.完成、镇村公交购置。责任单位:运管所、汽运公司

8.事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8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收1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9.当月完成工业开票2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2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6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600万元。责任单位:海事处、公路站

二、6月份督查计划

(一)督查时间

6月25日-6月28日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招商引资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招商进展情况;

2.湖应急管理平台和基站建设,开工建设南线13号标、4号标、西线4号标视频监控平台。责任单位:海事处

3.洪三路三期道路完成招投标,组织进场施工。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4.完成三线船闸征地拆迁评估结果复核工作。责任单位:航道站

5.农路农桥改造项目进场施工。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6.开通、镇村公交。责任单位:运管所、汽运公司

7.事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10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收2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8.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累计完成1000万元以上,当月完成工业开票250万元,累计完成1000万元以上,当月完成工业开票1000万元,累计完成2000万元以上,当月完成工业开票1000万元,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申报列统企业。责任单位:海事处、公路站

9.大润发项目二期到账84万美元。责任单位:运管所

三、7月份督查计划

(一)督查时间

7月25日-7月28日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行风督查。对象为系统各单位;

2.招商引资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夏季百日招商进展情况;

3.湖应急管理平台和基站建设,完成南线13号标、4号标、西线4号标视频监控平台。责任单位:海事处

4.三线船闸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开始签订。责任单位:航道站

5.大桥主桥合拢。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6.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进场施工。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7.事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12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收3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8.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责任单位:海事处、公路站

四、8月份督查计划

(一)督查时间

8月25日-8月28日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招商引资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夏季百日招商进展情况;

2.湖应急管理平台和基站建设,完成雷达基站方案设计,完成和2个视频报港点方案设计,完成金宝线10号标视频监控平台方案设计。责任单位:海事处

3.大桥完成箱梁架设。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4.完成镇村公交开通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运管所

5.三线船闸房屋补偿协议签订80%以上。责任单位:航道站

6.事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14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收4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7.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责任单位:海事处、公路站

五、9月份督查计划

(一)督查时间

9月25日-9月28日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行风督查,对象为系统各单位;

2.招商引资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招商进展情况;

3.湖应急管理平台和基站建设,完成雷达基站、和2个视频报港点以及金宝线10号标视频监控平台招投标。责任单位:海事处

4.大桥完成箱梁架设。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5.启动镇镇村公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运管所

6.老子山农村客运站启用。责任单位:运管所

7.三线船闸征地拆迁居民户开始搬迁。责任单位:航道站

8.事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16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收4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9.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4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责任单位:海事处、公路站

六、10月份督查计划

(一)督查时间

10月25日-10月28日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招商引资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招商进展情况;

2.湖应急管理平台和基站建设,开工建设雷达基站、和2个视频报港点以及金宝线10号标视频监控平台,当月完成金宝线10号标视频监控平台。责任单位:海事处

3.完成三线船闸征地拆迁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完成居民搬迁。责任单位:航道站

4.洪三路完成路基,基层完成50%以上,大桥完成桥面铺装。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5.农桥改造项目完工。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5.共和客运站进场施工。责任单位:运管所

6.事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18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收4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7.当月完成工业开票5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责任单位:海事处、公路站

七、11月份督查计划

(一)督查时间

11月25日-11月28日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行风督查,对象为系统各单位,重点是窗口服务单位和部门;

2.招商引资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年度招商实效;

3.完成洪三公路三期道路,完成标志标线划定和设置。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4.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5.完成镇村公交开通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运管所

6.完成三线船闸征地拆迁船厂搬迁工作。责任单位:航道站

7.事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20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每家累计完成现代服务业入库税收4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

8.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累计完成开票2000万元以上,当月完成工业开票300万元,累计完成开票2000万元以上,当月完成工业开票700万元,累计完成开票4500万元以上,当月完成工业开票1000万元,累计完成开票4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海事处、公路站

9.完成港、淮河疏浚、420省道等工程前期工作及相关手续的证明材料收集。责任单位:航道站、公路站

八、12月份督查计划

(一)督查时间

12月25日-12月28日

(二)督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1.招商引资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招商项目储备情况;

2.完成湖应急管理平台和基站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海事处

3.洪三公路全线贯通。责任单位:工程计划科

4.开通镇镇村公交,完成共和农村客运站。责任单位:运管所

5.完成三线船闸征地拆迁和清障工作。责任单位:航道站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思路,以规范财政收支运行、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以振兴县域经济。

二、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与专项资金或地方政府性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相关的中央、省属、地直驻县企业和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1、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挪用、骗取、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检查。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部门预算进行清理,有效查处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

2、对主要收费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公安、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城建部门、土管部门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3、开展契税、政府调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

4、对全县各乡(镇)**年度的财政决算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县直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年度单位财务收支存在的突出问题。

6、继续开展非税收入收支情况检查,重点是对罚没款项的征收与解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捐赠名义收取的各类款项。

7、对专项资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水利、水保资金、国债资金、政法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校建、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阳光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有举报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做到接待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达到100%。

9、对县域内各类企业主要包括邮政、通讯、各专业银行、供电,中央、省属钨矿、钨业公司和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等地方性政府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算。

四、监督检查要求

1、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年12月底止。重点检查**年1月份以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同类问题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或重大违纪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将一并处理。对各单位的检查,原则上年内只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监督的工作质量。要求对每一个监督检查项目要有财经法规依据,按照“程序合法,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到准确无误,监督到位。

3、严格执法,依法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突出财经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监督成效。对专项资金的检查,要从资金源头查起,跟踪资金运行和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做到内外结合,资金与资金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逐项检查。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按照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关于严格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字[1998]4号)的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围绕规范财政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揭示矛盾,提供情况,要在检查中注重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强化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突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客运票价等重要服务收费检查,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

2.开展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商品进场收费等情况调查。

3.整治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商贸流通和服务行业不标价、乱标价及价格欺诈问题。查处模糊标价、虚假打折、低价标示高价结算等行为。

4.物业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经审核自定收费标准等行为和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及价格欺诈等行为。

(二)着力开展热点行业价费检查

5.适时开展银行业收费检查。督促县内金融机构在服务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及贷款过程中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6.电力、燃气安装、维修延伸服务收费及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在价外重复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行为。

7.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学前教育、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结算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执行情况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8.医药服务价格(收费)检查。对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年出台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价格调整、增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县发改委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对县医院年以来医药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检查取证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

9.涉企等收费检查。结合各级政府近几年来出台的免征、暂停收费、取消收费、降低标准收费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对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收费进行检查。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抵押担保等收费进行检查。

10.涉农收费检查。着力加强对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殡葬收费等行为监管。

(三)扎实做好其他基础性工作

11.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为企业发展增效、为农民减负增收、为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搞好服务;进一步拓宽宣传服务平台,加快落实数字化公示牌建设推进计划。

12.推进明码实价示范店建设,继续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

13.做好价格工作。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网优势作用,认真受理,及时答复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重视通过“网络问政”、“网友留言”等途径所反映价格问题的办复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如上述工作计划与上级下查安排相重叠的,以上级安排为准。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统计监审工作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13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统计监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能,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由法制科组织协调,提前通知被监审单位,监审结束后由专业监审人员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监审情况作出统计监审结论和处理建议。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检查组织实施

根据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县统计局法制科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各镇(区)统计站(办)做好有关配合和指导工作。

二、检查对象

1、工业投资统计(6家):镇(具体名单监审前通知);

2、综合统计(2家)

县民政局

县文广新局

3、劳动工资统计(3家)

县中心卫生院

县高级中学

县粮管所

4、服务业统计(3家)

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档案局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贸易统计(2家)

汔车销售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农业统计(4家)

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耿庄村斜港村

循环经济园:止马洼村强民村

7、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未认真答复并整改的镇(区)、单位。

8、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对镇人口和社会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

9、各专业除对相应单位的统计监审外,还将分别抽取辖区内不少于5个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名单另作通知。)全县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50家。

三、检查内容

1、镇(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4、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5、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县局检查、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时间

1、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被监审对象要对本镇(区)、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第二阶段: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县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计一。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3、属市统计局重点监审的所在镇统计站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监督范围及工作目标

对我市范围内2021年所有开工建设和续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完善管控措施,把控关键环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现工程交工合格率100%,推动施工标准化建设,促进公路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其它有关公路建设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厅及市局的各项规定。

(三)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检查频次和组织形式

督查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其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项目监督组自行组织实施。

(一)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状况,对安全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计划组织2次综合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组织实施。检查结束后,督查小组将检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督查结束5日内,督查组整理督查意见整理形成《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通报》。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是质量监督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质量控制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安全举报采取的针对性抽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三)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是各项目监督组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突击性抽查,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见。

不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报告。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实体抽检、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以履约检查、现场检查、实体抽检为主,必要时组织督查情况反馈会。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综合督查

2021年综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进行,主要对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对实体工程质量和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自行组织安排。为提高督查效率,各类专项督查应合并开展。

本年度安排的专项督查内容包括:

1.合同履约及内业资料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项目进场人员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及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履约、质量责任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监理人员变更情况,监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等监理内业资料,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及假数据、假资料,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2.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梁质量进行专项督查。

质量方面:全面推行首件工程制,充分发挥首件工程制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对影响工程安全耐久关键部位、关键指标和标准试验、工程实体、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现场控制情况,桥梁工程桩基检测、预应力、梁体外观、上下部结构砼强度、湿接缝、伸缩缝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方面: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以预防隧道结构坍塌、高处坠落、桥梁支架坍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情况。强化对一线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特种设备使用操作培训,检查施工企业一线工人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使用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预付、计量、支付时限、具体使用专款专用情况。检查特殊季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情况。检查参建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等情况。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有自然灾害等突况,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重点对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制度。我局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基建程序、招投标行为违规、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向上级监督部门上报予以公开曝光。

(二)实行质量安全问题清单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列入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整改资料闭合完整后报质量监督科备案,必要时由经质量监督科现场核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上报市一级质量监督部门,重点核查整改。

(三)实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约谈机制。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问责、谈话,并形成约谈纪要。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抓手,紧盯药品市场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建立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注重风险隐患和安全问题的排查。

(二)坚持重点突出。增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旨在发现和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三)坚持统筹结合。坚持行政监督与技术检测相结合,统筹检查、检验和执法力量,建立完善系统上下和部门间的协作互通和有效衔接机制,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四)坚持严字当头。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对象

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

四、检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零售连锁门店)

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内容。

(二)药品使用单位

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中药饮片、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不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存储药品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行为等内容。

(三)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

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检查,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和接种阶段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四)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药店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检查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销售药品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检查内容

依照职责分工,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要求,参照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览表,开展监督检查及上下游的延伸检查,监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持续保持药品经营使用条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确保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六、检查要求

(一)检查方式。药品市场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检查、延伸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等,药械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职责分工、检查任务和工作实际视情况实施。

(二)检查数量。对辖区内药店、药品使用单位(含三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对第二类等特殊药品的药店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药店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县局将适时组织对药械执法中队及市场监管所的药品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查安排。根据各类风险信息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以飞行检查为主要检查形式的有因检查;配合做好市局检查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企业单位对市局检查发现涉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组织现场复查;重点对上年度新开办以及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四)问题处置。对检查发现违反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录入药品日常监管系统,并依法将相关信息100%公开。管理职责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该移送的要及时办理移送。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药械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实际,明确检查任务、检点、检查分工等内容,统筹安排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等任务,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又要防止重复检查,确保各项检查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风险研判,注重风险防控。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严防区域性、系统性、潜规则性风险发生。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信息追溯等数据信息,对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形势进行研判,提高发现风险和问题的能力,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一、健全内部控制,深化内部监督检查

(一)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1.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

2.内容措施。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对内控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3.时间安排。4月底前,各股室对股室职能、职责、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进行梳理,查漏补缺。

(二)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

1.工作目标。促进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切实履职尽责,提高工作绩效,防控工作风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2.内容措施。认真开展对内部机构的监督检查。由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相关股室,选取预算、国库2个股室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2015年内部控制建立及实施,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

3.时间安排。3月,组织各股室开展自查;4月,开展现场检查,汇总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开展资金安全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全面查堵管理漏洞,促进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内容措施。由局国库股牵头,会计法规股配合,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主要从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对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3.时间安排。3月,全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并按时上报;4月,迎接上级部门核查,并对自查和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保障收入征缴,夯实财政收入检查

(四)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费征缴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污水、废气等各类排污费的征缴情况,严防跑冒滴漏,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内容措施。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局综合股和农财股组织开展排污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环保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排污费应收尽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票据的问题等。

3.时间安排。6月组织开展检查,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支出检查

(五)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财经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落到实处。

2.内容措施。抽取4个预算部门(单位),对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私设“小金库”等七个方面,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的监督检查。

3.时间安排。9月,组织开展现场检查;10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六)开展扶贫、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四类资金专项检查。

1.工作目标。根据2015年涉农资金安排情况,重点选取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4类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以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内容措施。根据资金安排情况,重点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乡医疗救助、两馆一站免费开放4个项目,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组织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会计法规股牵头,会同局农业股、行财股、社保股等,选取中央、省、州补助资金量较大的部门开展重点抽查。主要检查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

3.时间安排。3月,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检查,4月,接受州财政局的重点抽查;7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检查,8月,接受州财政局重点抽查;9月,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两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检查,10月,接受州财政局重点抽查。

(七)继续推进绩效监督检查。

1.工作目标。与扶贫、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三类资金检查等重点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力度,保障覆盖范围,推进绩效监督检查自上而下深入开展。

2.内容措施。继续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重点选取扶贫、民生工程等资金,抽调相关股室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对各股室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非现场监督评分。加强与局各股室沟通协调,确保同步监督质量。

3.时间安排。6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7月至8月,开展现场督查;9月,整理现场督查资料,撰写分项报告;10月至11月,汇总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四、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会计监督检查

(八)开展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1.工作目标。按照财政厅统一部署,紧密围绕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充分结合我市财政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检查。促进财政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新《预算法》,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和曝光力度,不断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增强会计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评查内容: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情况;交通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其他等)办理情况;是否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96196”交通服务热线行政执法投诉办理情况;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情况。

评查办法:(3-5月份)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情况;检查“五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测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基础情况;评查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二、注重交通法律法规研究学习

检查内容:《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清理、行政强制主体认定情况,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网上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修改情况,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等。重点检查《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情况。同时,检查公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行情况;运输管理处从今年4月1日实施的新版《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检查办法:(8月份)检查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相关台帐资料,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三、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培训时间:(4-6月份)各单位要自行组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迎接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的“交通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

四、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公开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案件办理结果。

公开程序:交通运输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每月的3日前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结果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后集中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予以公开。

五、确保行权网运及时公开透明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1、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办检查,抓好工作落实,是我们党的重要工作方法,是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从加强党的领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党的监督、维护党的权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抓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督查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全面推进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

2、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党的全会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决定,县委全会对全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现在的关键是抓好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从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的高度,从实施“产业兴县、科学发展、和谐惠民,全力打造实力、活力、魅力”发展战略的高度,加强督办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3、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抓落实是党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开展督办检查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要通过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切实解决重决策、轻落实的问题,确保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心思凝聚到谋发展上,把本事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把更多的时间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上,把更多的精力花在解决问题、办实事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4、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按照“全年抓主线,阶段抓重点”的要求,全面抓好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抓好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的督查落实;抓好县委、县政府不同阶段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省、州考核县(市)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州县实事、重点项目、产业发展情况的督查落实;抓好经济开发区建设和黄土坡搬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落实。

5、围绕落实好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项开展督查。注重督查党和政府重视民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各项政策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重视督查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促进议案、提案得到较好落实。

6、围绕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开展督查。对各级领导及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交办的专项查办事项,对新闻媒体关注并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督查到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7、立项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年的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拟定全年督查工作要点,指导全县督查工作。对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专题工作会议等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分解立项,拟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

8、登记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对立项的督办事项进行登记、分类、编号、载明事项来源、内容摘要、主办和协办单位、交办日期、反馈时限。

9、通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对已经立项和县领导审批同意的督办事项,以《督查通知》等形式通知承办单位或责任人,明确督查内容、时间、承办单位、办理要求。

10、办理制度。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迅速落实领导和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按照《督查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办理。

11、督查制度。发出《督查通知》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

12、报告制度。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季度报告一次,县四大家领导带队每季度督查一次。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专题会等重要会议明确要求乡镇和部门落实的事项,承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半月内报告落实情况,之后每月报告一次,直至落实为止。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落实情况,承办单位自文件之日起每月报告一次直至落实为止,如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5天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必须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编发《督查专报》或《督查通报》。

13、结果应用。严格执行督查工作的考核、通报、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督查工作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作风、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一是对工作落实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受到通报表扬的,在该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增加分值。二是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进行催办通知,限期落实。被一次催办的责任单位,在催办的时限内没有按要求落实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每受一次通报批评,在该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扣减分值。三是对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承担该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先表模资格。被两次催办的责任单位,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四是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分别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提请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提请县委组织部对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14、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凡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查办件,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妥善传递、使用、保存。重要事项和急件的传递必须通过县委机要局或派专人直送。督查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环节,要严守秘密,对不宜扩大影响的督查事项,要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四、进一步改进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15、强化现场督查。要改变以文代查、以问代查、以催代查的做法,经常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发现问题的症结,反映群众的呼声,避免一些承办单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促使工作落实。尤其是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组织督查工作组,根据督查工作需要,深入乡村、企业等基层单位,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指导、督促党委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

16、加强跟踪督查。对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紧盯不放,跟踪问效,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反复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结并报告。尤其是对一些重要批办、交办事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必须派人或组成工作组直接深入承办单位催办督查。

17、重视督查调研。将督查与调研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在督查中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开展督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领导同志关心的重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调研。对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所在单位领导交换意见。对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找准症结,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当好县委、县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18、创新督查方式。借助部门的职能优势、的窗口优势、基层的实践优势、媒体的舆论优势和网络的反馈优势,把党内督查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视角反映情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19、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委常委会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督查工作汇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全县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部署重大决策督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做到年重点工作季督查,月重点工作旬督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作为抓落实的主体,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主要领导、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既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又是抓督办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带头抓落实,又要督办本乡镇本部门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在督办检查抓落实中牵头抓总的作用,为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20、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建设。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作为县委、县政府的督查工作机构,具体承办县委、县政府的督办检查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领导班子建设和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具体分管督促检查工作,配备1名专(兼)职督查人员。

督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医保局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加大打击力度,巩固高压态势

(一)监督检查方式。2020年将集中专门力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并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家审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突出打击重点。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服务特点确定监管重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三)加强协议管理。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100%初审。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等方式复审,住院费用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5%。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1.以医保政策要求、医保付费方式等为借口,拒绝、推诿病人。

2.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不规范,医保支付价执行不到位,收费情况不公示,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收费清单不提供,人卡核对把关不严。

3.治疗和检查记录不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真实、不完整。

4.以虚假宣传、违规减免、免费体检、免费住院、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5.降低入院标准、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8.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0.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不按处方管理规定配售药品,超量出售药品,药师在岗制度落实不到位,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与其他商品未划区摆放。

2.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提供帮助。

3.使用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盗刷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为药店会员卡充值。

4.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5.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相关“进销存”台账未建立或数据不真实。

6.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医保局监督稽查职责: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保中心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各项基金的安全;负责建立基金财务分析制度;负责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支付管理;负责各项基金的分类管理;负责各项基金财务预决算、支付、管理;配合基金审计、内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统筹基金预决算;负责医保基金运行数据的测算分析。执行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职工医保复核和异地就医人员的手工医疗费用核拨;负责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三)医共体职责:医疗集团负责建立对下属医疗机构及区域内民营医疗机构巡查及病历评审机制,接受医服中心巡查。牵头医院建立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配合做好不同医疗集团之间和县域外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管理医保基金,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四)医服中心职责: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职业素养。发挥统一法人管理和机构网络优势,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独立经办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保险服务。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和大病保险及180补充保险业务过程中,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治疗,药品、检查和医用材料等费用进行审核与补偿,须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规则,自觉主动接受县医保中心监督指导,及时受理和解决参保居民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对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医服中心因违规操作、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全额承担医保基金损失费用,接受从经办费用中扣减损失费用,经办费用扣减不足的,负责补齐。按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对具体医疗行为实施网上实时监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点审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虚增医药费用,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医用耗材)、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服务行为。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我县监督稽查行动从2020年3月到2020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进行动员部署,组建专项行动检查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公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