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12年3月9日,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动员培训会,印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职责,市教育督导室对学前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高效完成教育部委托研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的任务,为教育部快速出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作出贡献。

在全面动员和培训的基础上,市教育督导室统筹协调学前教育督导工作。

一是建立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台帐,对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督导监测。从2012年开始,各区县每年要填报《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结合北京市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的学前教育阶段满意度信息,持续统计分析体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监测台帐,跟踪监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为学前教育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信息。

二是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过程性专项督导检查,促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阶段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从2012年开始,市教育督导室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各区县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过程性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职责和任务。

三是对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价,全面总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2014年上半年,指导各区县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区县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任务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完成自评情况报告。2014年下半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综合分析各区县的自评报告和各种过程性督导结果,全面总结各区县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任务的情况。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政务督查是贯实上级党政机关指示和决定的主要保证,是具体落实本级党委、县政府决定计划部署的主要手段,是县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县政府增强同人民群众联络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机构,在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直接指导下,各位副主任牵头组织施行各阵线的政务督查工作。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详细负责全区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营业指导、督促检查、答复申报、专报传递和审核治理工作。各街办事处及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或综合科为本部分(单位)政务督查的做事机构,详细负责督做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和答复申报工作。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应遵照如下基本准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受权准则。依据司法、法律、规章的规则和区人民县政府指导的受权,认真组织发展政务督查工作,以查询调查、反应状况和提出建议为主,不直接处置问题,不替代各部分(单位)的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准则。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县政府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工作,实时分化政务督查事项,保证区人民县政府各项目的工作顺利完成。

(三)坚持归口处理、脚踏实地准则。依据职责分工和督做事项,执行逐级负责、归口处理,明确督做事项责任单位,具体精确地调查状况,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

(四)坚持有令必行、有督必果准则。依照下级顾全上级的组织要求,对主要决定计划部署和批办交做事项执行跟踪督办、限时办结,保证督做事项件件有下落、事事有回音。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的首要工作是:

(一)上级方针政策和严重决定计划部署的贯实。

(二)市《县政府工作申报》中触及我区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和区《县政府工作申报》中确定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

(三)全区经济工作大会确定的目的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大会定事项。

(五)区人民县政府及办公室主要文件和电报的贯彻执行。

(六)区人民县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

(七)上级指导和区人民县政府指导指示交做事项。

(八)区人民县政府指导深化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或发展工作调研时要求处理的事项。

(九)区重点项目标推进落实。

(十)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综合平台二级平台请求的督做事项。

(十一)新闻媒体披露需求督办的事项。

(十二)其它需求进行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准则上应依照责任分化、立项注销、工作交办、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反应回告、立卷归档、绩效考评等基本顺序进行,详细如下:

(一)责任分化。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制订年度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订定合同提案处理工作落实方案,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目的,各部分(单位)依据各自工作制订响应的落实方案。其他的督做事项,依据职责分工和督办内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确定主办、协办部分或单位,提出详细处理要要求办复时限。

(二)立项注销。凡属于全区政务督查范围的督做事项,均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逐项进行注销,包括交办指导、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责任指导、处理时限等内容,以便调查和把握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状况。

(三)工作交办。目的工作落实方案以文件方式制发,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区电子公函交流系统”交办。归入区绩效审核的目的工作,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区绩效审核系统”交办。其他督做事项,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经过“区督办及回告系统”逐项交办。对交做事项有贰言的,承办部分(单位)可实时提出转办意见,经交办单位赞同后从新交办。

(四)组织协调。对触及两个以上部分(单位)的督做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组织各协办单位处理。承办部分(单位)难以独自处理的问题,分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普通事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协调;主要事项由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触及全局性的严重问题报请区人民县政府区长赞同后,由分担区出息行协调。

(五)督办落实。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实时跟踪调查督做事项发展状况,采取短信提醒、德律风催办、专项督查、现场督办、大会促办、书面传递、督查调研等多种方法进行督查,切实做到紧要事项实时督办,主要事项重点督办,普通事项按期督办,保证处理进度和质量。

(六)反应回告。承办部分(单位)必需在规则时限内经过“区政务网公事邮件系统”、“区督办及回告系统”进行回告,脚踏实地反应处理进度和答复处理后果。对主要决定计划部署的贯实状况要提交有状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性申报。市《县政府工作申报》中触及我区的目的工作、为群众处理的实事,各承办部分(单位)必需按期上报发展状况,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统一上报市人民县政府督查室。归入区绩效审核的目的工作落实状况由区绩效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传递一次。区人民县政府为群众处理实事的状况由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传递一次。新闻媒体披露需求督办的事项,承办部分(单位)必需在报道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县政府督查室申报查询状况或整改后果。对未到达处理要求的事项,退回原承办单位从新处理、回告。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按期编发《政务督查传递》,为区人民县政府指导决定计划供应参考根据。

(七)立卷归档。政务督做事项办结后,各部分(单位)必需依照档案治理要求,实时做好材料的搜集、整治、归档工作。

(八)绩效考评。履行政务督查工作绩效考评准则,将政务督查工作归入区年度绩效治理减分目标,依照全区督查工作绩效审核规则执行。

第七条政务督查工作应落实如下要求:

(一)增强组织指导。各部分(单位)必需增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健全组织收集,行政首要负责人本部分(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分担负责人、承办科室和经办人,构成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全体协作、务实高效的“大督查”工作格式。

(二)增强队伍建设。各部分(单位)必需高度注重政务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政务督查工作力量,采取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政务督查人员的政策程度和营业才能。安排政务督查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主要大会和参加调研活动,为发展政务督查工作供应便当前提。

(三)增强协分配合。增强部分(单位)内部协谐和沟通,可以内部处理的事项依托本身力量处理。触及多个部分(单位)的督做事项,主办单位应自动协调,协办单位要亲密共同,一起做好督办落实工作。主办单位要实时综合协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处理后果由主办单位反应回告。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根据《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办发〔〕230号)精神,到2015年全省每个行政村有1个村卫生室,全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85%以上。目前,我市共有行政村2505个,各级政府列项建设村卫生室453个。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80号)、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转下达上海捐建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社会〔〕189号),省发改委《关于转下达和下达年第五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607号),年为我市建设36个村卫生室。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新建36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两区五县。

四、资金筹措

(一)上海捐建无医无药村村卫生室18个,项目总投资108万元,项目经费已下达(天发改社会〔〕184号)。

(二)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建设村卫生室18个,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配套解决。项目估算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72万元,县区财政配套36万元。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

月底前,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并开工建设。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月底全部完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月日—月日,县区完成初验后报请市级验收,月日—月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市级验收。月初,报请省政府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县区政府要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县区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需征地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县区卫生局积极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资金专户,明确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和监督途径,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四)做好设备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八、验收办法

月底,村卫生室完工。市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考核组,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对各县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考核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擅自更改项目计划等情况。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是否存在盲目贷款建设等问题。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督导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市建设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开展项目的验收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切实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并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三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按照统筹规划在自治区、指导协调在盟市、组织实施在旗县区的原则,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旗县”。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户长远生计问题负责任。旗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各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责任制。

第四条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牵头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核、平衡汇总,负责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综合平衡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与下达,组织项目实施。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旗县区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批复的实施方案审查批复工程作业设计,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组织检查、验收,指导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五条财政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林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提出本行业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并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协调下,对本行业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农牧业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的编制,负责提出本行业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并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协调下,对本行业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第八条水务部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提出本行业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并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协调下,对本行业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第九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各项目区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第十条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本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负总责,旗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区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在征求退耕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旗县区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等,按项目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并按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旗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上报。根据自治区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工程作业设计,按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并按季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本着尊重退耕户意愿,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计划管理及审批程序

(一)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度的10月15日前,依据规划将下一年度建设任务报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与相关部门联合上报到自治区各相关部门。

(二)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批复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旗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旗县区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落实到有退耕任务的行政村组,方案编制完成后联合、逐级上报到自治区相关部门。

(三)依据自治区批复的实施方案,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编制完成后,联合上报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批复,联合下发批复文件。

(四)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权益应落实到退耕农户,避免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十五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旗县区应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按程序审批,变更得到批复的方可进行项目变更。

第十六条工程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由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七条工程实行招投标制。旗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所需大宗物资、原材料和较大土建工程招投标制,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林木种苗、草籽的生产和管理,执行“两证一签”制度,规范招标。工程招投标制由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工程实行监理制。旗县区根据项目情况及相关要求实行监理制,费用由本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经费解决,不得从国家专项资金中列支。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监控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支付使用情况等。工程监理制由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工程实行合同制。旗县区根据工程建设性质与项目设计、原料提供、施工组织、管护、监理、技术支撑等单位签订工程委托合同,规定各自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制由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十条工程实行公示制。旗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退耕嘎查村要将各自承担的任务、资金、标准、分配原则及涉及到的退耕户人员姓名和项目计划、实施情况等全过程,利用媒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的村务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制由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建设地乡镇、嘎查村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条工程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项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具体按财政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工程报账制由旗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单位应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交接、管理等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设立固定的档案保管场所,保证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工程档案管理由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落实。

第二十三条各项重点工程须加强年度稽察和审计工作,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现象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已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旗县区要进行全面自验,自验收以各子项目为单位,自验合格后形成工程自验报告和财务验收报告,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旗县区自验报告和财务验收报告。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形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形成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反馈给旗县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留存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使命,强化政府责任,保障教育投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整体提高全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增强省级教育强县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教育名县、建设“两富两美”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促进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再上新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2014年全面实现“双高双普”目标。

三、重点任务

依据《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和市“双高双普”工作规划,我县2014年要顺利实现“双高双普”工作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下列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县域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实施规划与保障措施;落实高水平、高质量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责任,形成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省市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得到落实。保障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科学实施学校布局调整。

统筹县域城乡一体化教育改革发展,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加快高中资源整合。根据县、镇实际,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试点工作。优先保证新建住宅区、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学校增容用地,优先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

(四)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主要资源。建立义务教育校际合作、城乡合作、区域合作机制,完善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制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薄弱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业务培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少年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动态监测机制。保证适龄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失学,消除辍学现象。

(五)全面普及学前教育。

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实施第二轮学前三年教育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管理,督促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规范办园。

(六)加快发展优质高中教育。

加快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普集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引领作用,引导各普通高中明确办学定位,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体育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室(馆)、理化生实验室和探究室、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艺术教室等部室建设。加强高中紧缺学科教师配备,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加强全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把职业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县职教中心省级示范性职教中心示范带动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使学生有更大的就业与发展市场。加强实训基地、骨干专业体系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职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比例。

(八)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充分发挥县教育培训中心作用,将继续教育纳入县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建成覆盖县、镇、村的继续教育系统,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四、实施步骤

全县“双高双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启动阶段(2014年1月)

1.认真学习省市“双高双普”文件精神,召开全县“双高双普”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大力宣传、全面安排部署“双高双普”创建工作。

2.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3.组织考察学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4年2-8月)

2014年2月:自查摸底

1.邀请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悉、掌握评估与验收标准。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按照《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依据自查情况,逐步落实具体建设工作。

4.根据“双高双普”标准要求、工作目标和包抓校(园)任务,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双高双普”工作的全面实施。

5.各学区、校(园)要对照评估标准,加强软、硬件建设现状登记和上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2014年3-6月:基础建设

1.县教育局指导各校(园)结合自查摸底情况,积极完善资料,不断规范管理。

2.县财政局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金投放政策,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如期完成基础建设任务做好保障。

3.县级各部门积极援建包抓校(园),加快硬件建设进度,按照省颁标准建齐部室,完善内部设施设备,确保包抓校(园)校舍条件达到规定标准。

4.县联合督查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督导检查。

2014年7-8月:查漏补缺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验收标准查漏补缺,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2.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

3.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对校(园)外部环境进行整治,营造县域内“双高双普”创建氛围。

4.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逐单位进行达标检查。

5.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协助包抓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提高阶段(2014年9-10月)

2014年9月:整改提高

1.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按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2.各学区、校(园)向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准备结果。

2014年10月:模拟验收

1.县“双高双普”领导小组对重点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指导。

2.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模拟验收。

(四)迎验阶段(2014年11-12月)

1.做好省市评估验收的汇报材料及各种资料准备工作。

2.营造验收氛围,全程全方位做好迎验的各项配合工作。

3.向省市上报各种资料。

4.部署迎验环节,全力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确保顺利通过省上验收。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县“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督促落实县级领导、部门包抓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双高双普”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立校建规划组、部室建设组、师资建设组、督查指导组、宣传报道组、成职民教组、资金保障组、校园文化组共八个工作组。各镇、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镇、校(园)“双高双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的“双高双普”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我县“双高双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是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实施“双高双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工作。

三是筹备县“双高双普”工作动员会、促进会、汇报会和总结会,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汇报,整理档案材料,审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各镇和有关部门、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切实做好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沟通协调,做好评估验收筹备工作。

(三)各工作组职责

1.校建规划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住建局协助,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学校建设、维修项目工程。

2.部室建设组: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要求配备中小学教学仪器、器材、图书、报刊、实验台、柜、架、桌凳、语音设备、计算机等设施;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规范部室建设,指导做好部室的管理与应用。

3.师资建设组: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编办协助,主要负责校长、教师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师德教育和考核,按标准做好教师的编制配备。

4.督查指导组: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县联合督查室协助,主要负责填写、汇编各种材料表册,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校(园)完成档案资料建设。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负责,信息办、电视台协助,主要负责影像、图片、文字信息资料采集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展板,编发简报,指导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校(园)的“双高双普”宣传工作。

6.成职民教组:由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全县的成职幼教工作,加强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做好档案、资料汇编,加强职业、民办教育工作。

7.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县教育局协助,主要负责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障“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发展,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为校舍维修及内部设施配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填写“双高双普”有关经费投入表册。

8.校园文化组:由县教育局负责,主要任务是深入各学校调研并检查指导各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内涵和质量。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推动“双高双普”工作有序开展,安排重大会议及各项活动。

县联合督查室:对实施“双高双普”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双高双普”包抓部门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定期汇总通报。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双高双普”具体指导和实施,指导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和校(园)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双高双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自评工作;组织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把“双高双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做好教育建设项目有关审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安排好“双高双普”专项资金,保证教育经费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对“双高双普”工作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教育的财政经费管理以及2011-2014年县财政对教育投入情况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总结。

县监察局:负责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按照省定标准要求,从全县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发,科学设置教职工编制;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县公安局:要认真编制全县0-18周岁本地、外地居民户口花名册。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依法加大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打击处罚。

县国土局、住建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和布局调整土地征用、规划工作,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学校周边营业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教育工作数据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县审计局: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学校经费等各项教育经费的审计,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校(园)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负责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治疗,负责做好“三残”少儿的筛查、鉴定。

县民政局:做好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学生补助工作,完善资料及相关数据。

县食药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摊点和校(园)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品中毒现象在校(园)发生。

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负总责,配合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征地等问题;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机构;积极协调包抓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积极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做好本辖区0-18周岁人口文化程度登记造册工作;做好适龄人口“控辍保学”工作;整理“双高双普”档案资料。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做好“双高双普”的督导工作。

六、考核奖惩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把“双高双普”作为全县2014年重点工作,与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双高双普”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本年度对各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双高双普”的县级自评工作由县“双高双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镇(三农发展服务中心)为单位,逐一进行。经自评达到“双高双普”指标要求后,邀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省政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项目推进工作总体目标

(一)建设内容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备等。

(二)目标任务

2015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新建供水工程184处,解决新出现的6.62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一)具体分工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全程跟踪、参与项目推进各个环节,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县项目促进中心:负责协调项目立项推进及县级审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招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严厉依法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分包,规范严审低价中标的行为,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卫计局:卫生疾控负责加强水源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源点和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协同县水务局推进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负责建设资金核算把关,建立项目管理资金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加强拨付工程款审核管理,工程资金拨付要及时到位,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所有工程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审计局:参加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以及项目绩效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水务局:按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选址意见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选址意见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评价报告手续办理县级批复,协调处理项目环评方面的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安监局:按照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招标采购关、设备进场关、质量抽检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好人好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工程进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用电问题。

各工委、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相关事务,配合县水务部门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监督村成立用水协会,并指导用水协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工作机制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工作推进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多种方式推进实施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根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备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施工单位统一采购。

(二)时间段安排

1、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查。(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卫计局)

2、2015年4月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批复。(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3、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财评工作和招标机构遴选。(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财政局、水务局)

4、2015年5月5日前完成施工招标。(责任部门: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促进中心、水务局)

5、2015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6、2015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发改局、项目促进中心、卫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旅广体局、审计局、安监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各工委、乡(镇)政府)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地方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7年到2011年,利用五年时间,建设改造135所乡镇卫生院和830个村室,使其达到标准化,基本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平均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及经费来源

**7年至2011年总投资1.175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按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投资4000万元,改扩建设65900平方米,投资约3100万元,添置和更新135所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415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83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添置和更新83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总投资1.17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1.015亿元左右,按《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总投资的20%,约需资金1600万元,市级财政对迎江、大观及宜秀区改造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适当给予补助,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购置与更新。年度分配计划依据市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配套比例,由各县(市)区财政安排落实。

七、分年计划安排

分年度计划安排上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集中的乡村卫生机构;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建设的乡村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7年计划安排建设32所,**8年计划安排建设31所,**9年计划安排建设33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所。

村卫生室:**7年计划安排建设83所,选择试点1-2个县,**8年至2010年每年计划安排建设207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26所。

八、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

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市)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的新建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县(市)区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市)区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村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三)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私搭乱建成本,增强属地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树立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保持制止私搭乱建高压态势,实现全市私搭乱建有效治理。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究。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制止私搭乱建的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主城区和新区)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社区、镇、镇、乡、镇。

三、明确责任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县(以下简称“三区一县”)、新区、相关局委及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三区一县”职责:县(区)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总责;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私搭乱建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和,杜绝安全事故。乡(镇、办)职责:乡(镇、办)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党政正职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做好制止和监控,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做好村(居)民稳定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侯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

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结合各职能,依法依规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转报及所属执法队伍上报的私搭乱建进行认定。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私搭乱建信息采集工作,组织数字化信息采集队伍巡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巡视、暗访,对私搭乱建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市规划监察支队职责:成立制止私搭乱建核查大队,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巡视、暗访,按照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同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涉及违法用地的制止私搭乱建拆除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市城建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私搭乱建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负责对“三区一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辖区影响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巡视、暗访和督查,同时依照工作职责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认定并报告。

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新区主中心范围内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属地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责成属地政府组织拆除,定期向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立机制

(一)巡查报告机制

建立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1.乡(镇、办)要根据所辖村(社区)规模大小,每村(社区)派驻1—2名巡查员全天候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督促拆除,巡查情况每2日向县(区)报告。

2.县(区)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督查属地乡(镇、办)进行制止、监控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责成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县(区)要建立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情况每3日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及时发现私搭乱建、及时上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日汇总,同时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定,认定后每周报告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拆除机制

县(区)、乡(镇、办)应明确制止私搭乱建主体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大私搭乱建的拆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1.对辖区内发生的私搭乱建,当事人不拆除的,由乡(镇、办)负责在2日内拆除;在上述期限内未拆除的,属地县(区)要督查其在3日内拆除完毕。

2.乡(镇、办)在前文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完毕的,属地县(区)应当在3日内组织集中拆除。

(三)经济补偿机制

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以弥补私搭乱建对城市建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行月核定月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拆除面积计算。对已认定的私搭乱建面积,由市规划监察支队测量,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经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作出《关于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决定书》,市财政局根据决定书对相关县(区)财政扣款,所扣款项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制止私搭乱建工作。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市财政局每月月底扣缴到位。

(四)考评机制

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实行经济奖惩,切实增强责任单位的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

1.考评工作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县(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2.根据考评结果,每半年对考评成绩排在前2名的县(区)进行奖励。

(五)问责机制

“三区一县”、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出现3起以下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乡(镇、办)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超过3起的,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办)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私搭乱建发生后,乡(镇、办)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且累计达到5起及以上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应责成乡(镇、办)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乡(镇、办)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职,并在市级新闻媒体通报。

2.县(区)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累计出现5起以下,由市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制止私搭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约谈;累计出现10起以上的,对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累计出现15起以上的,责令该县(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区)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私搭乱建发生后,县(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效能告诫超过两次的,依照《市重大督察事项办理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媒体曝光机制

日报、晨报、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私搭乱建及制止私搭乱建不力的典型予以报道。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县(区)、乡(镇、办)领导在媒体表态,并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曝光。(七)投诉举报机制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在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保障措施

健全市、县(区)、乡(镇、办)制止私搭乱建三级管理制度,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体系和强有力的工作力量。

(一)建立完善机构

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局及“三区一县”行政主要负责人,市委宣传部、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选调,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奖惩等日常事务。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工作例会制度。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专职办公室主任。要按照“专群结合”的办法,组建充实制止私搭乱建专业队伍,选调人员,保障经费。

各属地乡(镇、办)实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制止私搭乱建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二)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

一是加大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居民点定期集中拍照存档案,作为制止私搭乱建的工作依据。三是县(区)、乡(镇、办)要对制止私搭乱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拍照,建立居民住房管理档案,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拆迁中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四是乡(镇、办)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对拟进行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等重点区域以及私搭乱建频发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堆放建筑材料的当事人,要限期进行清理,从源头制止私搭乱建行为。五是县(区)、乡(镇、办)组织拆除活动要制定预案,做细工作,确保稳定;对确属因拆除私搭乱建引发的行为,部门要耐心接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主动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县(区)沟通。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6月23日,全县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誓师动员大会召开之后,政府口计划生育工作督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马上进入情况,开展工作,对政府口15个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谷瑞灵副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实施方案》,原创: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单位都按照县的统一安排,采取了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是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都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3-5人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一名专(兼)职计生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二是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档案,落实节育措施,按时组织参加县计生局统一组织的孕情检查。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四是积极做好本单位承担的宣传栏的制作任务。为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其中明确有关单位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政府口开发区承担着定砀路孙溜路口大型宣传牌的制作,该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安排人员联系制作事宜,现在架子已经做好,图案正在制作中,7月10日前保证能安装好。

三、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创建督导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为搞好督导工作,我们首先将全县计划生育督导组工作会议精神向政府办公室刘义成主任作了汇报。刘义成主任非常重视,明确指出:政府口督导组的同志在三个月的争创活动中,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拿出主要精力抓督导,各单位要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不拉全县的后腿。二是协调政府口各部门搞好配合。动员会过后,我们就展开了督查工作。我们每到一个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都认真接待,认真汇报本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同时,15个单位都写出了第一阶段汇报材料。三是抓典型,带动政府口计划生育创建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对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县长办公会议纪录,都与计生局搞好配合,予以办理补充和完善。同时积极协调、督促政府口各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创建工作;县人事局把计划生育工作同机构编制、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录用调配、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各项人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开展。目前政府口各单位按照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不拉全县的后腿。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健全督查机构。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督查室主任兼任。对于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问责。二是健全办事机构。县委督查室成立了决策督查科、交办事项科和专项查办科。决策督查科主要负责上级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县委各类工作会议的督办反馈;交办事项科主要负责县委主要领导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领导在调研、督导、视察等活动中的重要指示和直接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专项查办科主要负责上级党委和县委领导的批示件、人民网留言的查办和报告,县委书记信箱等网络舆情的督办反馈,以及县委督查内网、外网建设。在各乡镇和重点县直单位建立了督查联系点,明确了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80余名,在全县编织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

完善督查机制。一是完善分解立项台账制度。年初,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立项,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工作计划细化到月,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全年工作台账。县委督查室根据工作台账,逐月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逐项予以评价,在全县通报。二是健全领导交办事项督办制度。县委督查室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县委领导交办事项通知单》,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交办的事项,由县委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将县委主要领导关注、关心的单项重点工作和时限较紧的重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日询问、周询问”机制,并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反馈,直至任务全面完成。四是建立“三级会议,三色警示问责”制度。对县委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没按时间节点推进的,下发《县委督查通知》进行催办预警。之后仍进展缓慢的,依次召开县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体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听取责任单位负责人专题汇报,对责任单位下发《白色督办通知单》、《黄色警示通知单》、《红色查办通知单》,并相应给予综合目标考核扣分、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等处理。先后向9个单位下发了《县委督查通知》,进行催办预警,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落实。

创新督查手段。一是注重领导督查。县委督查室及时策划由县委主要领导和相关县级领导参加的项目集中观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督查活动10余次,取得了较好的督查效果。二是注重一线督查。每周县委督查室对重点督查事项进行筛查,针对进展缓慢的事项制定督查计划,先后开展了滨河公园环境卫生整治等一线督查活动20余次,协调解决难点问题10个。三是对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南县委督查室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督查,联合查办。县委督查室先后与县政府督查室、纪委、国土局等部门结合,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农村违法土地集中整治等联合督导活动12次,编写《督查通报》10期,对20余名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四是充分利用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对民生工作建设、会风会纪等进行现场摄录,并制作成光盘报送县委领导,督查结果一目了然。五是每月月底,县委督查室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按照“较计划进度较快、与计划进度同步、较计划进度慢、工作无进展”四个格次进行评价,以《督促查办工作》的形式向全县通报。年终时,将通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目标办反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双轮驱动”推进教育督导

自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来,北京市“双轮驱动”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一方面加快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建设步伐,另一方面通过专项调研不断拓展督导领域、着力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取得了突出成效。

1.一手抓创新教育督导制度机制

近两年来,北京市一直在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与北京教育学院合作对区县专职督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资深督学和教育管理专家进行督导专业技能课程的研发,使培训更加切合督学专业化发展的需求;成立了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为开展教育质量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和理论支持;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开展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调研,研制相关文件和工具,建立起学前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百姓教育满意度调查等。

在督导工作机制上,北京市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了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学校参与、专业支持的督导工作机制。以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为例,此次督导前,市教育督导室经过充分调研制定了科学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指标体系,然后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市县联动开展督导工作。这次专项督导在监测统计方法上也有所创新,主要采用经济社会统计学上的差异系数和综合差异系数进行测算;同时,采用经济学的基尼系数,对监测指标体系中一些生均经费和生均设备值进行了测算。

2.一手抓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

在开展制度和机制创新的同时,北京市把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快构建完善大教育督导体系上。自2010年以来,北京市在组织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教育督导领域,相继开展了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学习型城区建设、学前教育等专项督导,并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校外教育督导评价,初步建立起“法之所到,督之所到”的大教育督导体系。

“入园难”是近年北京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北京市教育督导室今年启动了学前教育专项督导,重点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专项督导,各区县政府都开始重视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市民的切身利益和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场所建设分布不均、标准不够,这是近年来影响北京市校外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早在去年12月,北京市教育督导室正式启动校外教育专项督导。这也是全国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室首次开展校外教育督导。市教育督导室在深入调研、充分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基本架构分为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并将其细致划分为90个评价要素。《指标体系》凸显政府统筹管理校外教育的领导职责,注重场所建设与规范管理,强调校外教育机构队伍建设,鼓励自主发展与突破创新。

目前,北京教育督导工作已经走上以促进质量提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稳步推进教育督导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重庆

优化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

近年来,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新体制的要求,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的实际,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努力构建督政、督学、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体系。

1.优化教育督导队伍

一是突出专职督学主体地位。重庆市政府明确将专职督学分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和专业技术类督学,行政管理类督学设厅级督学、处级督学和科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设正高级督学、高级督学和中级督学。专业技术类督学纳入教育系统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破解事业编制专职督学职称评审不畅的难题,为专职督学提供专业发展空间,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二是面向基层拓展督学来源渠道。第四届重庆市政府督学的选聘坚持面向一线,从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派公开选聘50位名人、名师、名教授、名校长作为专业技术类督学。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和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公开选聘70位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与教育工作联系紧密的公共管理人员作为行政管理类督学。同时,在规模较大的中小学配备学校督导员,健全教育督导网络,延伸教育督导触角,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完善中小学自我约束和自我监控机制。

三是实施督导全员培训计划。依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建立重庆市督学培训中心,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的督学培训专项经费,分别举办上岗培训和提高培训,帮助督学实现角色转换。连续两年在清华大学举办督导干部高级研修班。举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减负提质”督导评估等专题培训,提高督导人员专业技能。

四是创新督导队伍管理。重庆市政府印发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各类督学实行准入、聘任、培训、使用、考核“五统一”,推行严格准入、分层培训、择优聘任、强化考核、注册管理的督学管理办法,确保督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一是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4个市级督学责任区、318个区县级督学责任区,配备责任区督学871名,首批在79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悬挂了责任区督学公示牌,责任区督学广泛收集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完善督导报告和整改问责制度。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向社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督导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开展督导约谈,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问题突出、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问责。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和通报制度。建立教育督导工作考核制度,依据督导考核情况形成督导通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教育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教育督导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天津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复查回访达标学校

创新督导体制机制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的实施,天津市政府要求必须严格评估验收,切实保证质量,为此天津市通过了连续多年的常规,建立了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专家队伍,深入每一所学校,检查每一个方面,逐校评估的系统,这个系统着力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1.调整评估队伍。针对督导评估工作量大时间长的要求,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再继续坚持聘请老专家基础上,吸纳了三、四十岁干部进行评估组工作,不仅满足评估验收工作的需要,来推广了典型经验,助推了基层达标,目前全市共聘请了400余名专家组成了40多个评估组,很好的保证了评估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工作程序,根据标准制定了一日工作流程,及督导评估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每一个评估组的工作行为,确保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2.改进评估技术。整个评估过程坚持随机原则,为保证随机的有效性,要求各类抽样均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比如说每校要抽查学生现场实验不少于六人,听课不少于16节,电话访问家长不少于30人,学生干部不少于50人,就社区居民干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同时还开发了用于仪器设备检查的软件,有学校现场点击,随机选定学科和品种,既保证了评估的质量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3.实现了公告制度。每年的年底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年度督导评估报告,公告,公告不仅列出当年达标学校的名单,还要对区县达到度进行排名。

4.加强复查回访。每年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组织专家对已经达标的学校进行随机复查回访,对于出现严重反复的学校,要在当年公告中点名通报,取消取得评估验收的认定结果,并消减区县达到度,各区县要把随机复查列入责任督学工作,确保学校把创建成果变成工作常态。

5.主动争取监督。每次评估结果公开以后,天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都要受理申诉或举报,并按规定给予答复,及时纠正评估出现的偏差,通报问责容弄虚作假单位,保证评估的信度和效度。

随着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的不断深入,教育督导在行政管理中的特殊功能更加凸现出来,2011年3月天津市与教育部签署了备忘录,为了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天津市政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创新,组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充实了教育督导室的职能和人员,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任务的督导任务,为天津市形成统一决策的教育指导体系理顺了工作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根据新时期教育督导工作对这一队伍人员结构和专业素质,工作特点等方面的新要求,天津市还建立了首席督学制度,督学职级制度,资格认定制度,责任督学制度和督学培训制度等五项督学管理制度,引导督学队伍确定职业思想,树立职业道德,提高专业能力,强化专业纪律。

陕西

延伸督导服务触角拓宽督导职能推行

2012年陕西省扶风县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从考人和考事入手,在全系统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学校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教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以考核促管理、促提升、促发展,使学校管理有抓手,日常工作有目标,学校发展有方向,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教育局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实现争先进位目标提供详实可靠的决策依据,也充分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1.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考评主体

现代教育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这三驾马车运行得好与坏,关键要靠严格的监督和科学的评估,这正是教育督导的意义和职能。在考核中教育局代表县政府作为目标任务的制定者,以一个决策者的身份出现,教育局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落实目标任务,是目标任务的执行者,县政府督导室以教育督导者的身份参与目标考核,扮演监督者。

教育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成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完善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单位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把考核办公室设在督导室,督导室主任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工作,一改过去由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年度考核工作的惯例,充分发挥督导室督政督学功能。督导室协调各方力量,年初审目标,平时促进度,年末考实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考评体系。

2.立足县情实际,合理设置指标

学校(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乡镇及局机关职能股室、局直事业单位、局直学校、中小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幼儿园五大类进行,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

考核原则是能绩管理,分类分层实施;积分定档与评价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具体考核项目每年初由县局根据中心工作下达并赋分,对不同类别的学校、单位和幼儿园,按照各自职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和相应的计分办法。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各乡镇学校、幼儿园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县局负责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其余人员由单位组织考核。岗位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按需设岗、按岗定员、以岗定责、考核管理”的要求,主要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个人全年完成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创新考评方法,规范考评程序

考核分为年终目标考核、股室平时考核、教育局和督导室领导总体考核。年终目标考核由考核办组织专门人员结合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占总分值的70%;股室考核由职能股室根据平时专项工作检查和工作合帐对学校(单位)、幼儿园进行考核,占总分值的20%。领导总体考核由县局副科以上领导根据平时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年底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占总分值的10%。

考核程序分四步走,一是大会测评,二是实地查看,三是个别访谈,四是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将相关考核资料、情况说明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注重结果运用,发挥考核功能

考核对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成绩按类别得分排序,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单位三个档次。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同时明确了几条严重有违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规定的事项为一票否决,对相关单位实行考核结果降等。

年度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与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提拔任用、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挂钩。对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三类的学校(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班子不团结的进行必要调整;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整顿调整领导班子;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考核结果作为年检主要依据,考核为三类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5.启动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整改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为了加强县卫生局行政绩效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效能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祥政发〔20xx〕27号)、《县政府自身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祥政自建办发〔20xx〕2号),以及《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卫生局深入开展效能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祥卫字〔20xx〕30号),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重点

(一)县人民政府分解的工作任务。

主办: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强化重大流行疾病防控,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建设,做好县级医疗机构托管祥城卫生院试点工作,完成县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加强基金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稳运行。

协办:(推进城镇化建设)广泛开展集市和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认真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工程,下庄、云南驿中心卫生院国债建设项目。

(三)重点民生专项资金。

惠民工程:“7.9”地震恢复重建任务,卫生系统涉及8个项目。

(四)绩效监督。

二、管理任务分解

(一)深入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85%以上,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前3年的平均水平以内,继续保持甲型h1n1流感防控平稳形势,年内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

(二)积极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

(四)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度情况分别向县效能政府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完成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

(五)认真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稳运行。

(责任股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六)实施好第四轮全球基金艾滋病防治滚动项目和十一五科技重大专项艾滋病综合示范区项目。

(责任股室: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

(七)认真实施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配送制度。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八)做好县级医疗机构托管祥城卫生院试点工作。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

(九)完成禁毒、人口计生、流动人口计生、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食品安全、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责任相关任务。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具体内容为禾甸、米甸(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设。

(禁毒相关工作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牵头完成,人口计生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股牵头完成,流动人口计生、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牵头完成,扶贫开发示范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由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完成)

(十)按照20xx年度政府工作任务量化分解要求,按时报送工作进度,配合做好协办工作项目。

(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一)年内向县发改局申报储备项目5个,向上争取资金800万元以上。

(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二)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个以上,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以上。

(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三)做好信访、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

(信访工作由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和社会维稳工作由县卫生局卫生法制监督与科教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卫生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十五)年度内重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

(十六)建立内部绩效监督组织,聘请绩效监督员,执行绩效管理制度,对分解的部门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情况;完善职工工作日志,加强对职工日常绩效监督。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十七)配合做好上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审计,对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和评价,对重点工作的督查。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规划财务股)

(十八)认真实施ab岗制度,联合办理的事项,明确主办、协办关系,主办部门(人员 )牵头组织,协办部门(人员)权力配合。

(责任股室:县卫生局办公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三、管理要求

(一)4月30日前,分别向审计、发改、财政、督查和监察部门报送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根据县督导室本月随访督导安排和马集督学责任区2020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特制定马责任区责任督学10月份督导方案,以开展10月份随访督导工作。

一、督导内容:

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督导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座谈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

四、督导学校:

马集中心小学,薛湖小学,郎庙小学,驼涧小学,祖师小学,蔺圩小学。

五、注意事项:

1.督导时严格参照《蒙城县责任督学随机督导工作流程图》,在校时间4小时左右。完成听评课、教师访谈、校园核查、功能室督导等工作,校园巡视、查阅资料等工作。

3.根据随访督导方案,进行实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个人的随访督导方案及报告微信发至邮箱:915754846@qq.com 。

马集责任区责任督学

2020年10月15

根据县督导室本月随访督导安排和马集督学责任区2020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特制定马责任区责任督学10月份督导方案,以开展10月份随访督导工作。

一、督导内容:

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

二、督导时间2020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

三、督导方式:

校园巡视、座谈会、查阅资料、随堂听课。

四、督导学校:

马集中心小学,薛湖小学,郎庙小学,驼涧小学,祖师小学,蔺圩小学。

五、注意事项:

1.督导时严格参照《蒙城县责任督学随机督导工作流程图》,在校时间4小时左右。完成听评课、教师访谈、校园核查、功能室督导等工作,校园巡视、查阅资料等工作。

3.根据随访督导方案,进行实地督查。

4、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把个人的随访督导方案及报告微信发至邮箱:915754846@qq.com 。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全县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归口国有转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指导和服务职能。

2、对供电公司和用电企业的行政执法职能。

3、原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内设的事业单位**县停撤企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4、原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内设的事业单位**县培训中心的行政职能。

(二)划入职能

1、原县环保局承担的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职能。

2、原县体改办承担的综合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三)转变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区域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区域政策的研究、制订和督促实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制订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的发展规划制订和实施。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以及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县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经济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招投标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或转报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骨干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六)负责牵头制订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策划产业结构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或转报,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转报和组织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和以工代赈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平衡。监控价格总体水平和重要基础性产品价格。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订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县物价局、县安监局、县企业发展局、县濑溪河整治公司工作,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实施。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挂**县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牌子)、固定资产投资科(挂**县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体制改革科。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纪检监察干部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县区督导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妇幼保健职能划给县计划生育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县劳动局所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监察职能划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工作的措施和规定,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医疗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创建省、市、县级文明卫生单位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除“四害”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负责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机关政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法律监督、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及、保卫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统计年报汇总的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各项全县性卫生经费的管理。

(三)业务股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质量,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分级评审;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全县中药、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及其医疗、教育和科研工作,并对城乡中医个体开业实施监督;负责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管理的提高工作,发展中医教育事业;依法监督管理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授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四)政工人事股

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在全县、全市、全省和全国性表彰的推荐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职数4名(兼职);其他工作人员4名。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