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扶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推动我省全民创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年全省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0亿元,完成确保发放2亿元计划任务的240.11%,完成力争3亿元计划任务的160.07%,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2.78亿元,占今年发放总额的57.92%;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2.02亿元,占今年发放总额的42.08%。全省11个设区市均提前两个月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3亿元工作目标任务。全省当年新增担保基金5556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11.12%,9个设区市超额完成担保基金安排任务。但鹰潭、景德镇两市担保基金未按时足额到位。全省11个设区市有10个设区市开展了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共计创建信用社区58个,发放免除反担保小额贷款197笔、424万元。通过小额贷款直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15155人,带动其他人员就业41153人。

至*年2月底止,全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已达9.33亿元。其中: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6.50亿元,占发放总额的69.67%;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2.83亿元,占发放总额的30.33%。在累计发放小额贷款9.33亿总量中,各设区市累计发放小额贷款情况分别为:南昌市,1.65亿元,赣州市1.61亿元,吉安市9598.6万元,宜春市8297.7万元,上饶市7121.9万元,九江市6924.4万元,萍乡市6225.4万元,抚州市6163.1万元,新余市5011万元,景德镇市5048.5万元,鹰潭市3941.9万元。全省累计设立担保基金2.47亿元,累计直接扶持创业人数3.63万人,带动就业人数9.83万人。全省累计回收到期贷款3.4亿元,小额贷款余额为5.93亿元,2月末全省逾期贷款为868.45万元。

1-2月份全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374.4万元,完成确保发放5亿元计划任务的10.75%,完成力争6亿元计划任务的8.96%。其中: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3274.4万元,占当年发放贷款总量的60.93%;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2100万元,占当年发放贷款总量的39.07%。通过小额贷款直接扶持个人创业人数527人,带动就业人数1499人。当年新增担保基金667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的6.67%。小额贷款工作进度较快的有:赣州市、南昌市、吉安市,分别完成了确保年计划的23.48%、21.99%、17%,进度比较慢的有新余市、抚州市和九江市,完成确保年计划均低于2%。1-2月回收到期贷款5057.52万元,比05年底增加了28万元,全省小额贷款还款率为97.51%,比05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

二、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发放情况

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各级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截止到今年2月底,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额贷款情况为: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5.1亿元,占全省小额贷款发放总量的54.7%;全省农业银行发放1.26亿元,占全省总量的13.5%;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信社1.22亿元,占全省总量的13%;全省中国银行发放6071.5万元,占全省总量的的6.5%;全省建设银行发放4717.2万元,占全省发放总量的5.0%;全省工商银行发放4374.5万元,占全省发放总量的4.7%,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发放2421万元,占全省发放总量的2.6%。

三、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下,我省自2002年底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直位于全国前列,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全民创业活动的开展。但是,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小额贷款政策在认识上和政策宣传方面还不到位,一些地方领导和基层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认识不一致,感到小额贷款工作责任和风险大,在推动小额贷款工作方面措施不多,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工作进展缓慢,担保基金不落实。今年1-2月全省发放小额贷款只有5300多万元,平均每月发放2700万元,虽然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但只完成确保任务的10%,离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计划所应该达到的工作进度还有很大距离,除赣州市、南昌市和吉安市进展较快外,大部分市均低于进度要求,全省有54个县区今年还没有发放贷款。

目前我省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但是从全省累计发放的9.33亿元贷款中,农村信用社就有5.1亿元,占54%。由于担心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还贷可能存在风险,加上小额贷款的工作量大、成本高,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有的在放贷规模超出担保基金后,不愿继续发放新的贷款。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仍然比较繁琐,反担保手续门槛过高,限制了一部分人申请贷款。由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贷款要经过申请、担保人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等程序,需要经过很多部门,层层审核审批,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特别是反担保各地对申请贷款人员都要求他们提供反担保,使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由于找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反担保,导致他们申请不到小额贷款,享受不到小额贷款政策的扶持。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扶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推动我省全民创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

*年全省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0亿元,完成确保发放2亿元计划任务的240.11%,完成力争3亿元计划任务的160.07%,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2.78亿元,占今年发放总额的57.92%;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2.02亿元,占今年发放总额的42.08%。全省11个设区市均提前两个月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3亿元工作目标任务。全省当年新增担保基金5556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的111.12%,9个设区市超额完成担保基金安排任务。但鹰潭、景德镇两市担保基金未按时足额到位。全省11个设区市有10个设区市开展了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共计创建信用社区58个,发放免除反担保小额贷款197笔、424万元。通过小额贷款直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15155人,带动其他人员就业41153人。

至*年2月底止,全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已达9.33亿元。其中: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6.50亿元,占发放总额的69.67%;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2.83亿元,占发放总额的30.33%。在累计发放小额贷款9.33亿总量中,各设区市累计发放小额贷款情况分别为:南昌市,1.65亿元,赣州市1.61亿元,吉安市9598.6万元,宜春市8297.7万元,上饶市7121.9万元,九江市6924.4万元,萍乡市6225.4万元,抚州市6163.1万元,新余市5011万元,景德镇市5048.5万元,鹰潭市3941.9万元。全省累计设立担保基金2.47亿元,累计直接扶持创业人数3.63万人,带动就业人数9.83万人。全省累计回收到期贷款3.4亿元,小额贷款余额为5.93亿元,2月末全省逾期贷款为868.45万元。

1-2月份全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374.4万元,完成确保发放5亿元计划任务的10.75%,完成力争6亿元计划任务的8.96%。其中: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3274.4万元,占当年发放贷款总量的60.93%;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2100万元,占当年发放贷款总量的39.07%。通过小额贷款直接扶持个人创业人数527人,带动就业人数1499人。当年新增担保基金667万元,完成年计划任务的6.67%。小额贷款工作进度较快的有:赣州市、南昌市、吉安市,分别完成了确保年计划的23.48%、21.99%、17%,进度比较慢的有新余市、抚州市和九江市,完成确保年计划均低于2%。1-2月回收到期贷款5057.52万元,比05年底增加了28万元,全省小额贷款还款率为97.51%,比05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

二、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发放情况

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各级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截止到今年2月底,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小额贷款情况为: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5.1亿元,占全省小额贷款发放总量的54.7%;全省农业银行发放1.26亿元,占全省总量的13.5%;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信社1.22亿元,占全省总量的13%;全省中国银行发放6071.5万元,占全省总量的的6.5%;全省建设银行发放4717.2万元,占全省发放总量的5.0%;全省工商银行发放4374.5万元,占全省发放总量的4.7%,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发放2421万元,占全省发放总量的2.6%。

三、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下,我省自2002年底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一直位于全国前列,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全民创业活动的开展。但是,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不平衡。由于小额贷款政策在认识上和政策宣传方面还不到位,一些地方领导和基层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认识不一致,感到小额贷款工作责任和风险大,在推动小额贷款工作方面措施不多,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工作进展缓慢,担保基金不落实。今年1-2月全省发放小额贷款只有5300多万元,平均每月发放2700万元,虽然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但只完成确保任务的10%,离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计划所应该达到的工作进度还有很大距离,除赣州市、南昌市和吉安市进展较快外,大部分市均低于进度要求,全省有54个县区今年还没有发放贷款。

目前我省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但是从全省累计发放的9.33亿元贷款中,农村信用社就有5.1亿元,占54%。由于担心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和还贷可能存在风险,加上小额贷款的工作量大、成本高,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有的在放贷规模超出担保基金后,不愿继续发放新的贷款。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仍然比较繁琐,反担保手续门槛过高,限制了一部分人申请贷款。由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贷款要经过申请、担保人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等程序,需要经过很多部门,层层审核审批,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特别是反担保各地对申请贷款人员都要求他们提供反担保,使相当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由于找不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反担保,导致他们申请不到小额贷款,享受不到小额贷款政策的扶持。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美国经济 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 保险 待遇确定型计划 公共担保

待遇确定型(DB)企业年金计划面临着一个最大的风险就是雇主破产风险,雇主破产必然伴随着计划终止,如果计划没有足够的资产积累,计划终止时对雇员的退休待遇承诺就无法兑现,雇员就会丧失多年甚至毕生辛勤工作积累的既得退休待遇,很多雇员可能陷入既失去工作,又失去养老金的境遇。

英美法系国家在经历了一系列企业破产导致雇员退休待遇惨遭损失的沉痛事件后,出台了针对企业年金偿付能力的筹资法规,规定对待遇确定型计划债务要有最低限度的资产积累。雇主必须根据待遇公式估算计划养老金债务,并向计划缴费,形成信托养老基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增值,到雇员退休后从养老基金中向雇员支付承诺的退休待遇。例如美国在《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1974,P.L.93~406)中规定了待遇确定型计划的筹资要求,英国也在其《2004年养老金法案》(Pensions Act 2004)中规定了待遇确定型计划的偿付能力检验和最低筹资要求。

但是,由于待遇确定型计划债务的长期性、精算复杂性和非透明性,以及计划面临的各种风险和不可持续性,再加上待遇确定型计划偿付能力目标与其他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导致筹资规则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难保证待遇确定型计划在任何时候都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一旦雇主破产,计划成员既得养老金权利仍然可能遭到损失。因此,待遇确定型计划往往需要政府出面予以担保,当雇主破产时计划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接管计划并支付成员待遇。例如美国联邦政府1974年成立了“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PBGC),并在《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中,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它的使命和具体运作方式。英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协议退出”公共养老金计划,在发展企业年金近20年之后,也不得不为待遇确定型计划成立了担保机构“养老金保护基金”(PPF)。

对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的担保往往是由政府提供,是公共性质而非私人市场性质的。原因在于,企业破产风险是与宏观经济波动和产业结构变化等相关联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仅靠私人保险市场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政府不得不承担起为待遇确定型计划提供担保的职能。在很多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失灵”是政府提供企业年金担保的根本原因。

然而,正如其他公共产品难以避免公共悲剧一样,企业年金公共担保制度也难逃此厄运,而且保险制度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公共担保制度下有过之而无不及。再加上待遇确定型计划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更是给担保制度造成巨大风险和巨额财政亏空。例如,美国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运行中长期存在赤字,在2003年被美国政府责任署(GAO)列入需要高度关注的“高风险”机构,近年来赤字更是急剧膨胀,达到300多亿美元。人们非常担心它会像联邦存贷款保险那样,成为政府及纳税人的沉重负担。美国政府不得不对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实施改革,实行提高保险费率、费率与风险挂钩等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有其负面效应和风险,改革效果不容乐观,更何况还有几百亿美元财政亏空的历史负担悬而未决。

本文以美国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为例,讨论对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公共担保会面临的问题,旨在说明企业年金公共担保制度的缺陷导致其在财政上不具有可行性。

一 概 况

养老金待遇担保公司(下简称担保公司)是对私人养老金计划有管辖权的三个机构之一,另外两个机构是财政部(包括税务局)和劳工部雇员待遇保障局(EBSA)。财政部和劳工部雇员待遇保障局监管着待遇确定型计划和缴费确定型计划,包括401(k)计划。担保公司只负责待遇确定型计划的待遇担保,执行《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四款对担保公司使命的规定,在待遇确定型计划终止而偿付能力不足时,接管计划并向成员给付退休待遇;对于资金充足的待遇确定型计划实行的标准终止,担保公司仅履行监督职能。

担保公司是一个国有机构,由以劳工部长为首的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会共三名成员,另两名成员是商务部长和财政部长。《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还规定,担保公司必须设立一个7人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由总统任命,任期三年,其职责是对担保公司基金投资、对待遇确定型计划终止程序的受托人指定、养老金计划的清算及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建议。董事会下设一个总裁局,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见图1。

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担保公司有三个重要法定使命:首先,保护工人辛勤劳作所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向计划成员提供及时和不间断的养老金待遇给付;其次,在履行该机构法定职能的前提下,把企业年金担保的保险费和担保机构的行政费用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最后,鼓励私人自愿举办的待遇确定型计划持续运作。此外,担保公司还有一个隐含义务是自筹经费的义务,例如该法案4002(g)(2)款声明,美国政府对担保公司的债务不负责任。

这些使命并不总是容易协调的。例如,为了鼓励养老金计划的持续,担保公司需要把保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但担保公司同时还必须实现经费自足,不能依靠一般性税收给予补贴。担保项目的管理应该保护计划成员,但又不能使担保机构的保险基金因待遇确定型计划债务不合理上升而遭受损失,因为这会使特定计划成员的利益与担保公司担保的所有计划的成员整体利益相冲突。担保公司努力在这些相互冲突的目标之间达到平衡,但任何时候担保公司都必将采取行动,利益相关人的利益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冲突的主要表现是,当担保公司决定它为了保护自身和四千多万成员的整体利益而必须强制终止一个计划时,被终止计划的成员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四条规定,担保公司负责担保两类计划,即单雇主待遇确定型计划和多雇主待遇确定型计划,对前者是在计划终止时给予待遇担保,对后者是在计划无偿付能力时给予贷款援助。

单雇主计划担保项目提供的计划终止保险包括“困难终止”、“非自愿终止”和“标准终止”三种情况。在前两种终止情况下,雇主破产、倒闭或者重

组导致计划终止,或者不终止计划就不能维持经营,并且计划资产不足以支付成员待遇,需要担保公司支付计划成员退休待遇。担保公司对终止计划的成员和受益人的养老待遇进行给付,如果终止是由雇主进行的,它叫“困难终止”,但如果是由担保公司为了防止计划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而强制计划终止的,就称之为“非自愿终止”。在这两种终止行动中,养老金计划的所有活动全部停止,担保公司介入并用其资产支付计划养老金债务。从1974年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已有3287个偿付能力不足的被终止计划、一百多万名工人和退休者被纳入担保公司提供的退休保障。

“标准终止”是指计划终止时,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计划成员全部退休待遇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对它们只负行政责任,其职责仅限于监督养老金计划采取恰当的终止程序,督促雇主按照《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的指导方针,向成员及其受益人支付待遇。从担保公司成立到2004年,“标准终止”已有16.3万例。

1.困难终止

如果某个企业发生财务困难,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自愿终止养老金计划:第一,计划管理人在提议的终止日期之前至少60天且不超过90天内,将其终止计划的打算通知有关方面,包括担保公司;第二,计划管理人向担保公司发出终止通知,通知中应阐明计划成员数和计划资产及负债;第三,担保公司确认计划举办人及其每个关联公司都至少须满足下列财务困难中的一条:提出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申请,并且破产法庭(或适当的州法庭)认定维持原计划将使公司无法进行重组,并批准该养老金计划终止;说明如果计划不终止,发起人或其关联公司将无力维持正常经营;证明由于雇员人数下降而导致计划成本超过了雇主负担能力。

2.非自愿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企业没有主动提出终止计划的申请,担保公司也可以终止养老金计划:第一,计划没有达到最低筹资要求;第二,计划到期将不能支付成员既得待遇;第三,持有发起人大量股份的计划成员得到了一次性给付;第四,如果不终止计划,将会给担保公司造成过高的损失。

3.标准终止

在计划资产足以支付计划待遇,并且计划管理人采取了下列步骤的情况下,待遇确定型计划可以实行“标准终止”:第一,在提议的终止日期之前至少60天且不超过90天之内,向除担保公司之外的有关各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它还必须告知计划成员,在计划资产分配之后,成员待遇将不再受担保公司担保;第二,通知计划成员,他们的年金是向哪家保险公司购买的,或在计划资产分配前45天,告知成员即将招标的保险公司的名称;第三,通知每个计划成员关于其既得待遇和计算数据;第四,向担保公司发出终止通知,其中应包括在分配之前经审计的计划资产和负债情况;第五,计划资产已被用于支付计划待遇。

4.多雇主计划保险项目与单雇主计划保险项目

多雇主计划担保项目的筹资、管理与单雇主计划担保项目是分别运作的,这二者之间有几个重大区别:第一,多雇主计划担保项目只覆盖包含二个以上互不相关的集体谈判的养老金计划;第二,如果多雇主计划无力支付受担保的待遇,担保公司以贷款形式对其提供经济援助;第三,多雇主计划受担保的待遇通常低于计划提供的全额待遇,并且低于单雇主计划的担保待遇。自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多雇主计划担保项目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只有大约十多万名多雇主计划成员依靠担保公司的经济援助获得退休收入,本文主要讨论单雇主计划担保项目。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规定,担保公司对待遇确定型计划成员的待遇不是给予全额担保,而是有一定的担保限制。例如,它通常只担保一定限额内的待遇,目前对65岁退休的计划成员的最高担保额为每月3699美元(每年4.4万美元)。并且在计划终止前5年才提高的待遇不是给予立即的完全担保,而是在5年内,按每年20%的比例逐年增加担保额,直到全额给付;对停工待遇的最高月担保额要予以削减。此外,由于多数待遇确定型计划具有“后倾性”,养老金待遇随着工资和服务年限的增长而以更大幅度增长,在计划终止时成员待遇被冻结。担保限制以及待遇确定型计划待遇的后倾性使得对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公共担保有较大的共保因素。因此尽管有计划终止保险,但在计划破产终止时如果计划偿付能力不足,计划成员的养老金待遇也会受到一定的损失。

虽然担保公司隶属联邦政府,但它履行担保职能所需的资金不是来自税收,而是“自筹经费”,其收入来源主要有:待遇确定型计划缴纳的保险费、担保公司接管的终止计划的资产、终止计划的雇主对担保公司的负债以及担保公司的投资收益等等。此外,由于流动性需要,担保公司还可向财政部借款,借款限额为一亿。

1.保险费收入

待遇确定型计划向担保公司缴纳的保险费费率是由《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规定的。法律规定待遇确定型计划必须加入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项目,并依法为每个计划成员缴纳年度保费。根据待遇确定型计划偿付能力充足与否,担保公司对参保的单雇主计划收取的保险费可分为两类:固定保费和可变保费。

(1)固定保费是按计划参与人数缴纳的,无论计划筹资充足与否,都需要缴纳法定的固定保费。从担保项目成立以来,固定保费几经法律修订而提高,2006年以后,固定保费已由每人每年19美元上升到30美元,上升了58%。

(2)可变保费是针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待遇确定型计划收取的,可变保费的费率也是法律规定的,所有偿付能力不足的待遇确定型计划都适用统一的法定费率。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缴纳的可变保费等于可变保费费率乘以计划未筹资债务(即计划筹资缺口)。目前可变保费费率是计划筹资缺口的千分之九,即每1000美元未筹资债务需缴纳9美元可变保费。

由于担保公司从成立直到1997年期间,财务状况一直是赤字,因此国会多次提高待遇确定型计划担保的保险费率。担保公司最初成立时,待遇确定型计划的费率是每人每年1美元,1978年费率提高到2.6美元,1986年提高到8.5美元。1987年又提高到16美元,并开始对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收取可变保费。可变保费费率起初是6美元/1000美元未筹资债务,每人每年缴纳的可变保费最高不超过34美元,每人每年总保费最高为50美元。1991国会将固定保费提高到19美元,可变保费费率提高到9美元/1000美元未筹资债务,上限为每人53美元,每人每年总保费最高是72美元。1996年以后又取消了可变保费的限额。2006年美国政府为削减担保公司的赤字,把固定保费提高到每人每年30美元,并对固定保费实行物价指数化调整,对可变保费实行风险定价。从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其保费收人大部分来自于固定保费,很多筹资不足的计划都没有缴纳可变保费。

多雇主待遇确定型计划的费率最初是每人每年O.5美元,1980后提高到1.4美元,然后又逐渐提高到2.6美元,2006年以后进一步提高到8美元。

2.接管的计划资产

计划终止之后,担保公司成为终止计划的受托人,并接管被终止计划的资产。这些资产被分别放置到两个信托基金中(分别是单雇主、多雇主计划担保项目),并且进行投资。

3.雇主债务

雇主在终止其待遇确定型计划时,计划筹资缺口成为雇主对担保公司的负债。在1986年《单雇主养老计划修正法案》做出改变之前,雇主债务通常被限制在其净资产的30%以内,该法案取消了这个限制,使雇主就计划筹资缺口对担保公司的负债超出其净资产的30%,1987年以后计划未筹资债务全部被作为雇主负债。

4.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担保公司将其资产进行投资的收益,是担保公司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担保公司把单雇主养老金担保和多雇主养老金担保作为两个单独的财务项目来运行,每个担保项目都由滚动基金和信托基金组成,这两种基金是担保公司的主要资产。信托基金由担保公司已经接管或将要接管的所有终止计划的资产组成,可投资于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房地产在内的多元化投资组合。

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向担保公司缴纳的保险费及其投资收益组成了滚动基金。单雇主计划担保项目的保费收入分别计入两个滚动基金,一个是由所有的可变费率保费和固定保费超过8.5美元以上的部分组成,另一个滚动基金由余下的固定保费组成。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前一个滚动基金具有较大的投资灵活性,可投资于政府或私人固定收益债券,后一个滚动基金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发行或担保的债券。

二 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市场费率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待遇确定型计划担保的法定保险费不反映计划风险

在政府提供的企业年金担保制度下,保险费由法律规定,而不是像市场运行机制那样,按照计划风险程度来定价。《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规定的费率结构不能反映计划风险,因为固定保费是对所有待遇确定型计划按人头收取的,无论计划筹资充足与否都需要缴纳固定保费,筹资不足的计划需要缴纳可变保费,但可变保费费率也不能反映计划风险。

法定可变保费的费率是统一的,无论企业及其计划财务状况如何,都适用统一的费率,没有反映不同待遇确定型计划的不同偿付能力风险,从而没有反映待遇确定型计划对担保制度索赔的风险水平。待遇确定型计划风险取决于企业财务状况、信用级别、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计划的待遇结构及成员年龄结构等因素,这些因素都影响到待遇确定型计划偿付能力,从而影响到对担保制度索赔的风险。一般来说,信用级别高的企业对其养老金计划债务违约的风险比较低,信用级别低的公司违约风险高。养老基金投资组合也影响计划资产价值波动风险,投资于权益类证券比例高的计划资产波动风险比较大。此外,待遇确定型计划如果提高待遇水平,计划债务也相应增加,如果计划没有相应增加缴费作为保障,计划筹资缺口就会加大,对担保公司索赔的风险就相应提高。而可变保费费率没有考虑这些因素,因此没有反映计划偿付能力风险。

可变保费额等于待遇确定型计划未筹资债务乘以可变保费费率,可变保费额虽然考虑到计划未筹资债务大小,但由于统一的法定可变保费费率不反映计划风险,因此可变保费只是部分地反映了它对担保公司构成的风险。而且,由于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规则对计划筹资率衡量是不准确的,可变保费与计划风险的关联更加微弱,后面还要具体分析。

2.非市场费率隐含的再分配效应造成逆向选择

由于保费不是根据计划实际风险程度来定价,待遇确定型计划举办人之间有着某种再分配效应,即财务困难、计划筹资不足的公司通过担保项目,把其计划的风险和成本转移给了财务状况良好、计划筹资充足的公司,财务稳定的公司向担保公司缴纳的保险费高于其计划的风险程度,等于是对经营困难的公司给予了补贴。

非市场费率的再分配性质在计划举办人之间诱发了博弈行为,计划举办人对担保公司的逆向选择对担保公司财务可行性构成了威胁。计划举办人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为了避免缴纳高于其计划风险的保险费、补贴财务困难的公司,往往倾向于终止其待遇确定型计划而转向缴费确定型计划,从而退出担保制度;而财务状况差的计划举办人则愿意享受政府担保,倾向于维持其待遇确定型计划。这种逆向选择不仅使担保公司担保的计划数量以及保费收入来源减少,而且使担保制度运作的保险机制――大数法则受到破坏。逆向选择导致留在担保制度中的计划多数是偿付能力风险高的计划,使担保公司承保的风险更加集中,不能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可能导致企业年金担保制度的瓦解。

3.不按风险定价的企业年金担保制度造成道德风险

一个设计恰当的保险制度应该有各种机制来鼓励负责任的行为(即减少损失发生概率的行为),阻止可能提高索赔概率的冒险行为;而一个设计不当的制度会引发道德风险,危害保险制度的财务稳定。正如为什么银行资本金标准要按风险来确定一样。

可变费率既然与计划破产风险无关,计划发起人无论给担保制度带来多大风险都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政府提供的企业年金担保制度缺乏基本的制约和平衡手段,它既不能采取基于风险定价的传统保险承保方式,也不能拒绝风险过高的待遇确定型计划参保。这种担保机制使得任何保险制度都难以避免的道德风险问题在企业年金担保制度下更是防不胜防。企业年金担保制度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提高待遇承诺

财务困难的公司可能做出慷慨的待遇承诺,以换取雇员对工资要求的让步(在当前法规下,只要计划筹资率不低于60%,就可以提高待遇),因为提高工资的成本发生在当期,而养老金待遇提高的成本可以在30年之内摊销。财务困难的公司提高待遇承诺而不相应提高缴费,导致计划债务增加,筹资缺口更大,使计划能够履行其债务的能力更弱,从而使担保公司面临的损失风险加大。

在雇员方面也存在道德风险。由于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雇员没有动力关心计划筹资状况和监督雇主缴费。在计划筹资不足的情况下,雇员可能不要求雇主提高计划缴费,而是选择要求提高工资或其他福利,甚至愿意放弃涨工资的要求,而接受更高的退休待遇承诺。因为雇员知道无论雇主能否履行其待遇承诺,他们的待遇都受到保障:雇主财务状况如果好转,就能够承担提高待遇的成本,如果没有好转,提高待遇的成本就通过担保制度转嫁到其他雇主身上。

第二,修改精算假定以降低缴费

财务困难、计划筹资状况差的企业可能通过修改某些精算假定,来降低计划债务,例如提高贴现率假定、延长退休年龄假定以及缩短预期寿命假定等。修改精算假定使筹资率不足的计划“显得”筹资充足,从而降低缴费要求,降低向担保公司缴纳的保险费。雇主还可以通过延长未筹资债务的摊销期,使计划筹资缺口更大、存在的时间更长,从而使计划偿付能力风险更

高。

第三,对计划资产进行过度冒险的投资

雇主在缴费支付能力低、计划偿付能力不足时,可能对养老基金进行过度冒险的投资。计划举办人为弥补筹资缺口而对养老基金进行高风险投资,高风险投资如果成功地取得高回报,受益的是雇主――雇主的筹资要求和负担减轻了;如果冒险投资失败,资产价值受到损失,损失可以转嫁给担保公司,进而把风险转嫁给其他企业。对计划进行高风险投资还使雇主有理由提高贴现率假定。

4.计划筹资率衡量不准确造成担保公司保费收入受到重大损失

筹资不足的待遇确定型计划应缴纳的可变保费额等于可变保费费率乘以计划筹资缺口,但由于待遇确定型计划资产债务衡量不准确往往导致计划筹资缺口被低估,使得很多资金严重短缺的计划都不用缴纳可变保费。待遇确定型计划以长期投资回报率作为贴现率假定会低估计划债务、计划“当前债务”低于“终止债务”、对未筹资债务摊销期过长、烫平资产价值波动、计划贷方余额可以抵免现金缴费等,都导致计划未筹资债务被严重低估,计划筹资率被高估。于是很多实际上筹资不足的计划都被认为是达到筹资要求的,从而免于缴纳可变保费。例如,近来终止的伯利恒钢铁公司、安可尔玻璃公司和宝丽来公司的企业年金计划留下巨额未筹资债务,但它们在终止前都没有缴纳可变保费。这是由于在2001~2002年,股市下跌和利息率下降使计划筹资不足程度加重,待遇确定型计划雇主为了避免养老金缴费支出的增加,向国会游说降低缴费要求,因此国会通过临时立法放宽了估算债务的贴现率,使计划筹资率“提高”。这就是为什么美联航在2003年终止其计划并向担保公司索赔时,尽管其计划筹资率仅为50%,而它在计划终止前4年却没有缴纳可变保费的原因。

可变保费的费率设计中的漏洞使担保公司损失了很大部分的保费收入。总体来看,在2003年,筹资不足的待遇确定型计划中,仅有覆盖了10%成员的计划缴纳了可变保费。如果用9美元的可变保费费率乘以待遇确定型计划未筹资债务,就可以清楚的看到现行保费规则的不足。2002年待遇确定型计划按市场价值计算的筹资缺口为4000亿美元,如果按法律规定应该总共应缴纳36亿美元的可变保费,而实际上担保公司的可变保费收入才2亿(当年的总保费收入为7.87亿,其中5.86亿是来自于每人19元的固定保费)。这意味着,每1000美元筹资缺口才收了O.5美元保费,这个费率仅为法定费率的5.5%。

不仅如此,由于筹资不足的计划免于缴纳可变保费,使得担保制度的缺陷更加严重。设计可变保费的一个原因是为了发挥保险费激励机制,对筹资不足的计划施加保险费惩罚,鼓励雇主及时足额缴费,维持计划偿付能力,但由于待遇确定型制度筹资率衡量的问题和担保制度费率设计上的漏洞,很多筹资不足的计划却不用缴纳可变保费,使得可变保费并没有起到激励雇主缴费、加强计划偿付能力的作用。

在目前的政府担保制度下,担保公司被要求自筹经费而没有政府财政支持,然而它却没有制定保险费的权利,也没有权利拒绝担保风险过高的计划。所以,在现行规则下,担保公司大部分时间都出现大额赤字是不奇怪的。

(二)计划在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累积甚至提高待遇

在计划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待遇限制是很关键的,它可以控制债务增长,从而保证计划成员能够领到其既得待遇。然而,在2006年企业年金改革之前,企业在计划筹资不足时,还允许成员继续积累待遇,在计划筹资率不低于60%时,计划待遇还可以提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企业有积极性提供慷慨的养老金待遇,而不是提高当前工资;由于待遇受到担保公司担保,雇员也可以接受退休待遇的提高,作为对放弃工资水平要求的补偿。如果计划筹资状况不良,公司应该被禁止提高其计划待遇,对财务困难的公司举办的计划更应该限制其待遇增长,除非它在待遇提高的同时相应增加缴费。所以,美国2006年《养老金保护法》(Pension Protection Act of 2006,P.L.109~280)制定了一套限制待遇的措施,计划能否积累和提高待遇,须视计划举办人的财务状况和计划偿付能力而定。但限制待遇积累和增长的不利之处在于,它限制了雇主在工资政策和工资谈判中的灵活性。

(三)担保公司保护计划成员待遇的能力很有限

担保公司制定了早期预警系统,在待遇确定型计划偿付能力不足时,对举办计划的企业进行监督,以尽早发现可能损害养老金安全的交易,并为该计划及其担保项目安排恰当的保护措施。早期预警系统允许担保公司在损失发生之前予以防止,而不是等到企业破产、其财务资源受到限制时,才来收拾残局。一旦发现可能危及其财务稳健性的交易时,担保公司就会与企业代表协商,提高缴费;或在交易中对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给予保障,制定一个既适合于企业业务开展,又不会危及计划偿付能力的解决方案。

尽管如此,担保公司保护计划成员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特别是当计划举办人没有缴费能力时。除了终止计划并接管计划外,担保公司没有强制执行权力,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实施。尽管担保公司成功地以终止计划相威胁,来防止滥用担保制度的情形,但它只是一个不锋利的钝工具。终止计划只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它意味着成员将不再积累待遇(甚至连承诺待遇都可能遭到损失),而担保公司则承担了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此外,虽然待遇确定型计划的筹资缺口构成雇主对担保公司的负债,但在美国目前的破产法下,担保公司在计划举办人破产清算时,对其非养老金资产没有索赔优先权,其索赔权位于其他债权人之后。因此在计划终止时,担保公司能够从计划举办人那里恢复到的资产是非常有限的,这削弱了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职能的能力。

(四)待遇确定型计划信息不透明使计划偿付能力不能受到有效监督

保证待遇确定型计划偿付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待遇确定型计划财务状况和雇主缴费受到计划成员、投资者和担保公司(作为监管机构)及时有效的监督。这些利益相关者能否对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进行有效监督,首先取决于他们能否及时掌握待遇确定型计划信息,了解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状况、影响计划资产负债的因素以及计划终止对成员待遇的影响等。但目前法规没有要求计划筹资信息必须公开,使计划成员不能掌握计划筹资状况。信息披露的严重时滞和局限性使担保公司也不能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

待遇确定型计划信息不透明使得计划成员不能掌握计划筹资状况,无法监督雇主缴费。目前只有在筹资率低于一定水平情况下,计划成员才能获得关于其计划筹资状况的年度通知,通知信息中也没有反映在计划终止的情况下,计划筹资缺口有多大,对成员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待遇确定型计划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使得雇员监督雇主缴费的激励弱化,但很多计划成员并不知道担保公司提供的待遇担保是有限额的,当他

们发现担保公司的担保不包括某些待遇,包括某些提前退休待遇时,甚至会感到吃惊。

投资者也需要了解有关他们所投资公司的养老金计划筹资状况的信息,因为养老金筹资状况对公司营利能力和资本结构都会产生影响,但法律规定只有在上市公司待遇确定型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才须在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K报告的脚注中,说明养老金计划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营利能力的影响。在近年来不利的经济情形下,很多股东才发现,他们没有完全理解待遇确定型计划的风险及其对公司稳健性的重大影响。

担保公司有效监督计划执行筹资规则的一个前提是,它必须要准确及时的掌握养老金计划的信息。待遇确定型计划举办人应按规定提交“5500报表”,报表格式是由担保公司、劳工部、税务局联合制定的,用于报告关于养老金计划资产、债务、保险以及金融交易等详细信息,此外,还应提交经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精算报告等附表。但是待遇确定型计划报表有严重的时滞,现行养老金法规允许计划举办人在年度结束后的九个半月内向劳工部报告,到担保公司收到信息时,计划信息已经过去了两年半之久。这时,市场状况、计划筹资状况等都可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担保公司不可能及时掌握计划筹资状况的信息。由于市场的动态性和不稳定性,关于计划筹资状况的信息有很强的时效性,过时两年半之久的信息使得担保公司很难做出合理的对策措施,因此报表对监督计划筹资状况的价值非常有限。

在某些情况下担保公司确实能够及时获得计划筹资信息:《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规定待遇确定型计划未筹资债务超过5000万美元以上时,应提交4010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雇主的专有信息、养老金资产和计划终止债务。因此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对担保制度构成损失威胁的待遇确定型计划,担保公司能够收到较为及时的资产负债报告。但是,这仅限于数量有限的待遇确定型计划,而且这还意味着,除非计划基金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问题,一般来说,担保公司对参保计划进行日常独立评估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等到担保公司发现计划存在资金缺口时,计划资产早已严重短缺,其原因可能是企业自身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力缴费所致,这个时候要求企业增加缴费,可能加速企业破产和计划终止。

除了信息披露的上述时滞和局限之外,由于对待遇确定型计划资产负债衡量的不准确以及筹资规则的局限,精算评估报告往往掩盖了计划的实际筹资状况,在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不足时,报告显示计划可能是筹资充足的,具有误导性。这使得计划成员、投资者和担保公司都不能及时掌握计划真实的筹资状况,因而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雇主缴费和防范计划偿付能力风险。

三 面临的财政危机及改革局限

企业年金担保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通过待遇确定型计划举办人向担保机构缴纳保险费,实行自筹经费,而不是由一般税收来给予担保。如果由一般税收来填补担保制度的亏空,把雇主待遇确定型计划违约风险转嫁给一般纳税人,这将不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因为受到企业年金计划覆盖的只是占总人口一小部分的正规部门企业的员工,大部分人没有任何企业年金待遇,让没有任何企业年金待遇者纳税,来补贴享有退休待遇者,这显然有悖于社会公正。因此,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待遇确定型计划举办人应该对自己做出的待遇承诺负责,而企业年金担保制度应该在所有待遇确定型计划之间实现风险分摊,即担保制度应该自筹经费,收支平衡,不应该产生巨额财政亏空而把负担转嫁到一般纳税人头上,产生“负的外部性”。

然而,公共担保制度实行非市场费率,必然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缺失,诱发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破坏企业年金担保制度运作的风险分摊机制,使企业年金担保制度难以实现制度内收支平衡。

此外,待遇确定型计划本身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也不可避免地会给担保机构造成巨大的财务风险,并且决定了公共担保制度在财政上的不可持续性,必然积累起巨额赤字,给政府和纳税人造成潜在负担。因为待遇确定型计划面临着雇主破产风险、市场风险和人口风险,而且信息不透明使其财务状况难以受到有效监督。特别是系统性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可能导致待遇确定型计划财务状况普遍恶化导致其纷纷破产终止。最后,待遇确定型计划缺乏可持续性,随着企业和计划运作时间的推移,待遇确定型计划债务加速积累,使企业缴费负担加重,甚至可能拖垮企业,最后不得不终止计划,将其债务转嫁给担保机构。

所以毫不奇怪,担保公司自1974年成立以来,其财务长期可行性就一直是令人关注的问题。事实上,除少数年份外,担保公司单雇主计划担保项目长期处于赤字状况,只有经过了90年代经济长期繁荣之后,到1997~2000年间,担保公司才有了少量盈余。然而从2001年开始,美国经济衰退造成待遇确定型计划举办人逐渐失去缴费能力,计划资产价值大幅缩水,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状况急剧恶化。单雇主待遇确定型计划未筹资债务飙升至4500亿美元以上(见图2),计划偿付能力风险骤增,使担保公司面临巨大损失风险。

资料来源:Total Underfunding of All PBGC Insured single-Employer DB Plans

由于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规则的局限,破产终止的待遇确定型计划往往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留下巨额债务抛给担保公司承担。在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衰退期间,担保公司就吸收了大额索赔,例如东方航空公司待遇确定型计划6亿美元,泛美航空公司待遇确定型计划8亿美元。本世纪初,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状况普遍恶化,违约案件大幅增加。从2002年以来,担保公司遭遇了历史上最大的索赔。例如担保公司接管了钢铁产业和航空业的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都存在巨额筹资缺口,包括国家钢铁公司13亿美元、LTV钢铁公司19亿美元,伯利恒钢铁公司39亿美元。对航空业养老金计划的赔偿案包括,2003年2月对美国航空公司飞行员计划的6亿美元赔款,还有2005年1月该公司覆盖其乘务员、机械师和地面服务雇员的养老金计划终止时留下的23亿美元养老金债务。担保公司单雇主担保基金的最大赔偿额是在2005年4月,当担保公司同意美联航四个大型养老金计划终止时,需要为其支付的66亿美元养老金债务。这些清楚地反映了待遇确定型计划给政府造成的风险和财政负担,待遇确定型计划举办人可能并确实因为财务状况恶化和破产清算,无法履行其养老金债务,而将其转嫁给政府担保机构。

近年来待遇确定型计划的巨额索赔导致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急剧恶化。在2002年底,担保公司累计赤字为36亿,在2004年,单雇主计划担保项目的净损失总计121亿,到2004年底,累计赤字已达到233亿美元,比2003年翻了一番(见图3)。担保公司对纳税人构成了巨大的潜在负担,因为当担保公司财政赤字积累到其无法维持的时候,国会和纳税人最后不得不保释它,正如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历的那样。

有人认为待遇确定型计划和担保公司目前的困境只是周期性的,今后的财务可行性还有待观察,如果经济形势好转,股票回报和利息率恢复到历史水平,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状况和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会得到改善。这种假定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无论股票价值还是利息率变化趋势都是我们所无法预测的,我们既不能假设90年代股票市场史无前例的收益率还会重演,也不能假定利息率会回复到历史水平。

事实上,近年来不利的经济状况只不过是把待遇确定型计划及其担保制度内在的结构性缺陷暴露出来了。即使股票价值和利息率上升会改善待遇确定型计划筹资状况,但它还是不能解决企业年金担保制度中根本的结构性缺陷。企业年金担保制度的前途不容乐观。

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和财政危机亟待解决,美国政府对企业年金担保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费率改革。美国政府在2005年《赤字削减法》(De ficit Reduction Act of 2005,P.L.109~171)中对企业年金担保的保险费率进行了改革:一是提高固定保费并实行物价指数化调整,二是对可变保费费率实行风险定价。这些费率改革措施是为了补偿担保公司的财政赤字,解决公共担保制度中激励机制缺失的问题,引入费率激励和约束机制。但这些费率改革举措又都有各自的问题和局限性。

1.提高固定保费

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固定保费费率四次上调,最近的一次是1991年制定的,将固定保费从每人每年16元提高到19元,但这对增加担保公司保费收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固定保费没有反映从1991年以来的通货膨胀。鉴于担保公司预期会面临的更高索赔额,并且为了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摊销担保公司现有的赤字,2005年《赤字削减法》把单雇主计划固定保费从19美元/人/年提高到30美元/人/年,把多雇主计划固定保费从2.6美元/人/年提高到8美元/人/年,并且今后固定保费将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自动调整。

但提高固定保费会影响所有计划,无论计划筹资的状况如何。这会使财务困难的计划更容易破产,而财务健全的计划举办人则更加觉得“吃亏”,抱怨说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惩罚,因为他们被迫缴纳更高的保险费,不是因为他们企业年金计划的风险上升了,而是为了补偿其他公司计划的失败。这可能激励财务稳健的企业终止其待遇确定型计划,使得担保制度承保的计划数量减少,保费收入来源减少,而留在担保制度内的计划风险更加集中,债务风险更高。

2.对可变保费实行风险定价

对可变保费实行风险定价,就是根据计划举办人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计划资产投资组合、计划成员待遇结构等风险因素来确定费率。企业年金担保制度实行风险定价既有好处,也有不利之处。好处是可以增加担保公司的保费收入、补偿其财务赤字;并且使保险费率反映计划的偿付能力风险,通过费率激励机制,奖励筹资状况良好的计划,惩罚违约风险高的计划,从而激励雇主为计划足额筹资,消除非市场费率造成的道德风险等扭曲效应。

企业年金担保制度实行风险定价的不利之处是,它可能使计划举办人在因财务困难而无力缴费时,面临更沉重的保险费负担,加大计划终止的概率;同时,按风险程度确定费率对担保公司来说更加难以管理,会增加担保公司的管理复杂性和行政成本。

四 结 论

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面临着雇主破产风险,而雇主破产风险与经济和产业结构具有高度相关性,所以私人市场不能为待遇确定型计划提供保险产品,需要政府提供担保。然而,对待遇确定型计划提供的公共担保无法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且在公共担保制度下,保险费率不是按计划风险来确定的,使得企业年金担保制度存在更严重的制度性缺陷,比其他保险制度更容易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破坏了担保制度的保险机制和财务可行性。并且待遇确定型计划面临着风险和不可持续性,在经济危机和产业结构衰退情况下,必然将其巨额债务转嫁给政府担保机构,给政府财政和纳税人造成巨大风险和潜在负担。

可见,待遇确定型计划的公共担保制度难以避免公地悲剧,不能按照保险机制实现自负盈亏,且为政府带来巨额潜在财政负担。实际上,如何处理待遇确定型计划及其担保制度早已成为很多国家政府头痛的重大公共政策难题。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和几乎所有经合组织国家纷纷放弃待遇确定型计划而转向缴费确定型计划的根本原因,也是中东欧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一开始就建立缴费确定型计划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中国必须坚持缴费确定型计划的根本原因。

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内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业经总行第16次行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正式印发各行,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担保业务是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解决我行客户经济交往需要的一项授信活动,但是,必须看到,我行一旦出具保函,就可能承担代为付款或赔偿的经济责任,因此,它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稍有不慎即会招致经济损失或损坏我行信誉。要教育全行干部职工,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担保业务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以对国家资金安全和维护我行户好信誉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审慎地开办此项业务。

二、《办法》规定的三类八种担保业务,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今后发展要求而提出的。具体开办哪一种,各行要根据客观需要和资金、管理能力的可能性,实事求是地掌握,切不可不顾需要与可能去盲目发展。鉴于当前经济法规尚不完备、经济秩序尚不十分健全,我行也缺乏办理担保业务的经验,开办担保业务应当先从风险小的保种着手,对风险大的保种,例如借款担保、租赁担保、分期付款担保等,必须从严掌握,只有在客观确有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并采取确有把握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才能在少数单位中办理。同时,要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担保协议书》是出具保函的依据,现阶段《担保协议书》的审批权一律集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担保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要报经总行审批。出具保函的权力,集中在县支行以上的各级行,县以下分支机构和各级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一律不准对外出具保函。有权出具保函的行,必须依照批准的《担保协议书》所约定的金额和条款出具保函。

三、为了保证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各行必须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的规定办事,不得随意变通,严禁违章操作。各行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操作程序。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规程》所规定的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加强协作。遇有不明确的问题,应请示总行,统一解答。

四、各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对已出具的保函进行严肃认真的清理,凡是不符合本《办法》、《规程》要求的保函,应主动找委托和受益单位协商,取得理解和支持,换开新保函。

五、本行出具的保函一律按照统一格式。保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按照《办法》所附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分发有关行使用。

以上各点,请即进行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加强建设银行担保业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国内人民币担保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委托人与本行约定,当委托人对其债权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债务时,由本行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付债务或赔偿的业务。

第四条  凡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全民所有制建设单位,技术改造企业、施工企业、生产企业,在经济交往中需要我行充任第三方保证人时,可依照本办法向本行申请担保。

非本行客户,但自愿委托并能一次向本行存足保证金的,亦可向本行申请担保。

第五条  本行不受理下列担保事项:

一、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担保;

二、个人经济行为的担保;

三、各种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业性公司的担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担保;

五、属于未经批准并依法注册的经济组织的担保;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的担保;

七、企业注册资本的担保;

八、为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

第六条  担保业务是本行对客户的一种授信活动,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及合法经济权益的基础上,坚持平等互利、安全可靠、讲究效益、恪守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行要求本行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  保  种  类

第七条  本行办理下列担保业务:

一、付款担保,包括预收款退款担保、分期付款担保、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

二、履约担保,包括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工程承包担保、工程维修担保;

三、债务担保,包括借款担保、租凭担保。

第八条  在第七条所列种类之外开办其他担保业务,必须经建设银行总行批准。

第三章  担保的申请

第九条  向本行申请担保的委托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确属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并经批减成立或依照法律经过注册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企业;

二、申请担保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规定;

三、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的合同、协议;

四、具有履行合同、协议的能力和良好的信用程度;

五、能够提供约定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第十条  委托人向本行申请担保时,应当向当地受托银行提交《担保申请书》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担保的受理和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受托银行接到委托人提送的《担保申请书》后,应即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以及担保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评估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核批。

第十二条  受托银行在审查同意委托人申请后,可与委托人草签《担保协议书》,订明担保内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责任、保证金交纳以及违约处理等经济权责。草签的《担保协议书》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过建设银行有权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确立委托受理关系。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按本行的规定和数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存款只能用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并一律按企业活期存款计息。有关保证金交存额度,时间等具体事宜,应在《担保协议书》中订明。

第五章  出具保函

第十四条  《担保协议书》经批准生效并具备下列条件后,受托银行方可签具保函:

一、必须具备建设银行有权机关批准的《担保协议书》;

二、委托人已按《担保协议书》的约定交足保证金;无法交足保证金的,委托人必须提供经受托银行审查认可的《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或由委托人提供财产抵押。《财产抵押协议书》应办理公证;

三、委托人已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保费。

第十五条  受托银行按照建设银行总行规定的保函格式填写并加盖受托银行公章后,保函方具有法律效力。保函所列担保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担保期已满,保函即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  本行出具的保函分为有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和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采用何种保函由委托人与其债权人议定,并由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在协议中订明。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贴现,不得用于抵押。

第六章  保函的执行

第十七条  保函一经签发,不得修改变更。如委托人与受益人因经济合同变更等原因,必须改变保函内容时,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经受托银行审查同意后,注销原保函,换开新保函。

第十八条  当出现保函项下合同的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修改而未经受托银行同意;或因担保事项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取消;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保函项下合同无法履行等法定因素时,受托银行有权依法终止《担保协议书》和保函的效力。

第十九条  保函有效期内,委托人和受益人要求终止保函时,应由双方共同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只能在接到委托人和受益人共同发出的终止保函的通知后才能终止保函。

第二十条  保函生效后,受托银行有权对委托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现委托人违反《担保协议书》规定或有欺诈等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受托银行权益时,应通知委托人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必要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反担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  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偿条件,要求受托银行履行担保义务时,受托银行无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从委托人的保证金帐户支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可按约定从委托人的其他存款帐户中代付款项。

委托人必须无条件承认受托银行按照《担保协议书》和保函规定的条件代为偿付的债务。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保证金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受益人债务时,不足部分由受托银行垫付。并通知委托人在一个月内归还垫付资金。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计收利息。逾期不能归还时,按逾期贷款加收利息。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归还垫付资金时,受托银行应向反担保单位索偿债务。实行财产抵押的,受托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七章  收  费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和受托银行签具的《担保协议书》生效后,应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一、担保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保函,按照保函额度的3‰收取费用;

二、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保函,根据风险程度,每年按照保函额度的2-4‰范围内计收费用,具体收费额度在《担保协议书》中订明。

三、每笔保函收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收。

第二十五条  已签订《担保协议书》,但因委托人原因而未发生出具保函活动的,受托银行收取承诺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  换开保函的,除按调整后的保证额度调整收费外,受托银行应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100元。

第二十七条  短期保函在出具保函时一次交费;长期保函每年年初交纳;保费按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费;承诺费在撤销《担保协议书》时一次收费;换开保函时一次交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受托银行应为委托人保守有关业务机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实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开办信用保证业务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银行总行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银行总行备案。

附件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内部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币担保业务的管理,减少担保业务的风险,维护建设银行的正当权益和良好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是具有较好风险的授信业务,各级行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办理担保业务。

第三条  各级行办理担保业务,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实行严密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凡因违反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和擅自越权担保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建设银行信誉的,必须追究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条  担保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及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坚持平等互利、安全可靠、讲究效益、恪守信用的原则。任何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强行要求本行担供担保。

第五条  担保业务应由县级支行以上机构(含县级支行)办理,县级支行以下的办事处、分理处和储蓄所一律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担保业务。如客户向县级支行以下办事处、分理处和储蓄所申请办理担保时,应介绍其到县级支行以上机构办理。

各级行的内部职能机构一律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出具保函。

第二章  担保的种类

第六条  根据建设银行目前的职能和业务状况,担保业务共分三类八种。办理超过规定种类的担保业务应报总行批准。

第七条  付款类担保包括预收款退款担保、分期付款担保、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

1.预收款退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施工企业的委托,向建设单位保证,如施工企业预收备料款或工程款后,没有将预收款用于工程建设或储备等合同规定的用途,担保银行将按照建设单位的退款要求将预收款项退还给建设单位。预收款退款担保金额应与预收款等值。

2.分期付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购货方或付款方的委托,向供货方或收款方保证,当购货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担保银行将按照供货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分期代付货款。分期付款担保金额应与分期付款总额等值。

3.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担保银行接受进口设备方的委托,向对外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保证,当开证银行向外商支付货款后,进口设备方不能及时向开证银行划付相应的人民币货款时,担保银行将按开证银行的付款要求代付进口设备款。此项担保的金额应与信用证外汇金额等值(按结算日外汇牌价)。

第八条  履约类担保包括工程投标担保、工程承包担保、工程维修担保。

1.工程招标投标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工程投标方的委托,向工程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担保银行将按照招标方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违约金。工程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为报价的1-5%。

2.工程承包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工程承包方的委托,向工程发包方保证,如承包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担保银行将按照发包方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违约金。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承包合同价值的5-10%。

3.工程维修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施工企业的委托,向建设单位保证,如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不按合同规定承担工程维修义务,担保银行将按照建设单位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违约金。工程维修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价款的5-10%。

第九条  债务类担保包括借款担保和租赁担保。

1.借款担保。担保银行接受借款方的委托,向贷款单位保证,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担保银行将按照贷款单位的要求代付借款本息,借款担保金额应与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值。

2.租赁担保。担保银行接受承租方的委托,向出租方保证,如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金,担保银行将按照出租方的要求代付租金。租赁担保金额应与分期支付租金的总和等值。

第三章  担保业务的计划管理

第十条  按照计划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受托行只能在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有关担保额度的计划编报、下达和统计分析程序,由总行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各级行办理担保的总额应与其承受能力一致。在目前尚未逐级核定资本金的情况下,其担保总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分级核定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担保的总额度由总行根据需要和可能以及各行资金状况逐年核定;各地市中心支行担保的总额度可由各小、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自行确定。

债务类担保总额度由总行实行直接控制,在对各分行核定担保业务计划时单独列明。

第四章  担保的申请和审查

第十二条  向建设银行申请担保,必须提交《担保申请书》。《担保申请书》(格式附后)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名称、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号码以及批准文号:

二、申请担保的事项和担保种类、金额;

三、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的表示:

四、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签字。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交《担保申请书》后,建设银行按申请担保种类和行内业务分工,由投资、信贷、建经、财会等业务部门分别受理。

第十四条  各级行业务部门受理担保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办理。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可以优先受理在本行开户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承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国营施工企业的担保申请。

第十五条  各级行业务部门不得受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各种担保。原则上也不得受理停缓建项目、计划下建设项目、严重亏损的施工企业、工商企业的担保。也不得接受境外金副机构、企业、商社的人民币担保申请。各级银行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第十六条  各业务部门接受《担保申请书》后,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文件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筹建机构的批准文件、《投资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资计划或招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财务计划、财务决算或资产负债表以及有关经济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  受理担保的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对申请人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在过去的经济交往中是否重合同、守信用;与经济组织之间是否长期相互拖欠工程款、材料设备款;是否长期拖欠银行投资贷款或大量占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经同级资信评定委员会评定的信用等级如何;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状况如何等。

第十八条  各业务部门在审查《担保申请书》时,还应根据各类担保的特点和性质,着重审查如下内容:

1.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应着重审查投标方的施工能力、技术装备和财务状况、管理水平、资信等级,并认真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审查标底是否真实合法,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等行为。

2.工程承包担保应着重审查承包方的施工能力,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资信等级以及履行合同情况,并认真审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审查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相等。有无胁迫、欺诈等行为,审查承包方是否能够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

3.工程维修担保应着重审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和优良,是否存在稳患和缺陷。审查施工企业是否采取工程维修的措施。

4.预收款退款担保应着重审查生产企业或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审查预收款项是否能够真正用于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

5.分期付款担保应着重审查付款方的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负债状况,有无连环债或三角债。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融资这条主线。

2、不断创新,创新是生命。XX年是创新的一年,担保的创新,协会的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创新,网站的创新,创新是XX年的主旋律。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融资仍以银行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网站,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着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融资宝”网站方案:探索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融资宝”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XX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融资宝”的开发和运营。争取“融资宝”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

5、抓策划,以培训促策划。开办“商业计划书策划与融资实战培训班”。

四、存在的问题:

1、经济效益不好。前期投入多,产出少。

2、做的事不少,但常吃力不讨好。

3、热点变换快,未形成现金流量。

4、抓项目,还是抓资金?光抓一头,容易失控。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做到尽职尽责,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年一年的工作中。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年底评选中,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回顾一年的工作,就是这样过来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1抓住融资主线。而融资业务是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融资这条主线。

创新是生命。年是创新的一年,2不断创新。担保的创新,协会的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创新,网站的创新,创新是年的主旋律。

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融资业务的主战场,3广泛布点。当前融资仍以银行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4策划是关键。抓战略策划、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深入调查,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开通金融网站,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并担任法人代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筹划“融资宝”网站,4融资宝”网站方案:探索融资网站新模式。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融资宝”开发和运营。争取“融资宝”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作为新的利润来源;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

提高成功率;3项目融资抓重点。

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

以培训促策划。开办“商业计划书策划与融资实战培训班”5抓策划。

四、存在问题:

产出少。1经济效益不好。前期投入多。

但常吃力不讨好。2做的事不少。

未形成现金流量。3热点变换快。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融资这条主线。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融资仍以银行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网站,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融资宝”网站方案:探索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融资宝”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2012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融资宝”的开发和运营。争取“融资宝”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

5、抓策划,以培训促策划。开办“商业计划书策划与融资实战培训班”。

四、存在的问题:

1、经济效益不好。前期投入多,产出少。

2、做的事不少,但常吃力不讨好。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新旧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计量方法界定

原9号准则中对养老保险的确认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给出。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企业缴费的金额与职工离职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并不直接联系,企业承担的业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来看,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从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地区年金计划的条款规定来看,以年金形式建立的补偿养老保险制度属于企业的“缴费确定型”,所以从企业承担的义务角度看,也属于设定提存计划。新9号准则对离职后福利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含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笔者的理解为,在新9号准则的规定下,基本养老保险仍然采用设定提存计划,而补充养老保险可以选择采用设定提存计划或设定受益计划两种中的一种。设定提存计划的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企业仅承担按期向离职后福利托管机构缴费的义务,不承担职工退休后向职工支付离职后福利的义务,也不承担与离职后福利有关的任何风险,这些风险由离职后福利的托管机构或离职后福利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企业向离职后福利托管者缴存的资金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而在发生时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成本,确认的离职后福利负债是企业当期及以前各期累计的应缴未缴企业离职后福利的缴存额。

二、解析设定受益计划计量方法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一)离职后福利当期服务成本的确认与计量离职后福利成本应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及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利息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而当期服务成本,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企业当期应确认的离职后福利成本是职工未来受益的离职后福利的现值。设定受益计划下确认的当期服务成本,是由于职工当期提供服务而导致的养老金负债的增加额,这一成本不受基金缴存情况的影响,而将受统计变量(职工死亡率、离职率、职工寿命)、财务变量(折现率、年金基金回报率)、离职时的工资水平及管理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离职后福利当期服务成本的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职工退休后年离职福利。西方国家在采用设定受益计划模式进行会计处理上,离职后福利额确定有预计给付义务、累计给付义务、既得给付义务等多种计量方式,预计给付义务是指根据职工未来的工资水平确定的,它需要对未来的工资水平进行估计。按照我国新9号准则的规定,年离职后福利需按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即预计给付义务法),以该职工离职时工资水平为基数,每年按既定比例计提并累积,即:职工离职后年福利额=职工离职时的年工资额×预计提取比例×预计服务期间。这里,职工离职时的年工资额将受职工服务年限、未来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影响。2.计算年离职后福利在退休时的现值。在这里,年离职后福利属于年金,所以现值的计算套用年金现值公式计算。PV=年离职后福利×PVIFA(领取年限,贴现率)对于贴现率的确定,准则规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3.计算职工在职期间提取的当期服务成本(离职后福利准备金)。这个计算过程相当于知道了终值,运用复利计息法折算每期年金(每期计提的离职后福利准备金)。A=PV÷PVIFA(计提年限,供职期)

(二)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是指企业对现有职工离职后将支付的福利负债,即企业负有为现有的及以前的职工离职后提供已约定的福利义务;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是指企业在承担一项离职后福利负债时,可能产生的资产。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应分为累计负债和预计负债两部分。累计负债是指因雇员已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离职后福利现值;预计负债是指因雇员未来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离职后福利现值。企业每期需要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额,将依赖于企业离职后福利的管理方式,如果离职后福利基金缴存到社会养老机构管理,那么企业每期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为企业提存不足的部分,相反为确认为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如果企业自行管理离职后福利基金,则每期确认的负债额为当期应计提的全部准备金及企业提存不足的部分。形成的负债一般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影响每期设定受益计划负债或资产确认额的主要因素有:(1)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2)设定受益计划资产产生的收益额或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产生的利息费用。(3)设定受益计划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三、新会计准则下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

(一)未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核算离职后福利负债现行会计准则对离职后福利的确认过于简单,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对离职后福利进行核算,离职后福利费用没有进行专项反映,因离职后福利引起的负债仍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离职后福利是在职工离职后将有权获取的经济利益,但职工离职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有可能在一个营业周期内,也有可能长于一个营业周期,那么企业确认这项负债时必须考虑它的偿付期问题,而按新9号准则的规定,一律确认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流动负债账户中,笔者认为有些欠妥。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模式不统一由于我国对离职后福利会计的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还处在不成熟阶段,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尚未统一。新9号准则中只是提出: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而对于设定受益计划,没有给出明确的范围,只是笼统的定义为: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这样就为企业实际处理时流出了选择的余地。而从目前的企业实际执行情况看,针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主要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即设定提存计划模式,这种模式,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将不合时宜。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德勤50强企业三分之一来自中关村

“瞪羚”是一种善于跳跃和奔跑的羚羊,业界通常将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形象地称为“瞪羚企业”。一个地区“瞪羚企业”的数量直接反映了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和发展速度。

中关村管委会经济分析处提供的分析报告显示,自2005年德勤集团首次推出“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企业”以来,中关村示范区累计有55家企业(87家次)入选德勤50强,历年入选企业数均遥遥领先于国内其他地区,约占全部企业数量的1/3左右。

在近五年人选德勤50强榜单的55家示范区企业中,有14家企业营业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00%,占全部入选企业数的25.5%。其中有3家企业分别荣登德勤50强榜首,分别是2005年的空中网(3年平均增长23849%)、2006年的博奥生物(3年平均增长4229%)和2009年的凡客诚品(3年平均增长29577%)。

人选德勤50强的示范区企业中,有23家企业曾经多次入选。其中,文思创新、软通动力2家企业四次入选,映翰通网络、神州泰岳、志鸿英华、弘成科技和达内科技5家企业三次入选,百度、科兴生物、华友世纪通讯等16家企业两次入选。此外,示范区近五年不断涌现高成长企业新人选德勤50强榜单,从2005年的6家增加到2009年的lO家,五年累计新人选企业达到32家。

从55家示范区入选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软件行业所占比重最大,达到40%,通信,网络和互联网所占比重排在二、三位,分别达到14%和11%;电子商务正在高速增长,2009年跻身德勤50强前五名的示范区企业凡客诚品和敦煌网部属于该行业。

从示范区人选企业的成长过程来看,引入创业投资和高端人才是助推企业实现高成长的重要因素。基于2009中关村统计数据库分析,55家入选企业法人中有53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6.4%;9人是留学归国人员,占16.4%;45人年龄在50岁以下,占81.8%。入选企业法人代表中多人拥有大型公司管理经验,如精卫全能的宣奇武曾就职于日本三菱汽车技术中心,敦煌网的王树彤曾担任卓越网首任CEO,酷溜网的李善友曾在摩托罗拉、美国铝业集团、博士伦公司等大型外企任职。

此外,示范区人选企业中大部分曾获得创业投资,据对12家入选企业的不完全统计,近5年这12家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涉及金额超过2.5亿美元(投资金额全部折合成美元)。如凡客诚品和敦煌网曾多次获得创业投资,UT斯达康获得的创业投资额高达4850万美元。创业投资在推动中关村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首批“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达525家

在市委市政府部署下,中关村管委会2003年推出了高成长科技企业担保融资的绿色通道“瞪羚计划”。中关村担保公司针对“瞪羚企业”的服务规模逐年增加,从2003年当年服务38家,担保规模4.01亿元,发展到2009年当年服务322家,担保规模48.68亿元。截至2010年上半年已累计为1547家次瞪羚企业,提供了总额达198.81亿元担保服务。

中关村“瞪羚企业”走出了一批以东华软件、北斗星通、东方园林、北京科锐、神州泰岳、鼎汉技术、碧水源、梅泰诺、台康变频、海兰信、数码视讯等企业为代表的创新能力强、增长速度快、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上市公司。“瞪羚计划”已经成为在全国有较强影响的、解决企业融资瓶颈的知名品牌。

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明确提出要“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这一批复对示范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持续产生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的高端聚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创新性强、增长速度快、信誉良好的“瞪羚企业”,形成“十百千工程”的有益补充,实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发展的良好态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关村管委会共同推出了“瞪羚计划”首批重点培育企业。这既是对“瞪羚计划”实施七年工作的总结和深化,也标志着“瞪羚计划”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瞪羚计划”工作的核心是“聚焦重点、集成政策、集中资源、特需服务”。具体地说,一是扶持对象更加聚焦,重点培育的企业均为经过层层遴选选拔出的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二是从专项政策拓展为综合政策,由原来单一化的担保融资政策支持拓展到人才、市场、品牌等多方面集成化的政策支持,突出对高科技高成长企业发展阶段的特需服务;三是主要集成政策和服务资源,重在对企业的服务、辅导和培训等。

记者了解到,示范区“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主要聚焦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选择两类:一是拥有核心技术、未来成长性好的初创期企业;二是增长速度快、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企业。

首批“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525家,涵盖了电子信息(311家)、能源环保(50家)、生物工程及新医药(58家)、先进制造(88家)、新材料(18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各园分布合理。根据“瞪羚企业”所处阶段的特点和发展需求,中关村拟定了“瞪羚计划”首批重点培育企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从企业创业投资和信贷融资、人才引进和激励、拓展研发和办公空间、上市并购、市场开拓、品牌塑造、知识产权推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并推出相关政策措施加以落实。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欢迎阅读!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研究,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修订和调整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3、管理指导县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4、负责对县城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服务内容:

1、规划选址、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服务;

2、规划方案许可各类技术指标控制服务;

3、用地许可服务;

4、设计方案设计许可服务;

5、项目规划工程许可服务;

6、审批后规划服务。

三、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城居民,在我县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四、服务承诺:

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文明热情,规范工作行为;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敬业

1、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对报来的规划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设计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委会议审定,原则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不含规委会审定时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条件的报建项目提交规委会议审定,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发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规委会审定和其它相关部门审查时间及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审查和服务时间以及社会公示时间)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2公司领导:

____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印章先用于公司内幕往来文书、报表、资料及对业主(甲方)不发生经济行为的普通函件,严禁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协议、承诺。

项目负责人承诺:

1.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项目经理部向业主、监理发送函件和填报相关技术、质量及竣工验收资料使用;

2.项目经理部印章不对外签订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工程及劳务分包等合同及安全协议等事宜,且不能作为对外担保使用。

3.印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3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 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钡墓ぷ省?/p>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项目承诺人: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4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周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

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程序监督。

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5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承诺书《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部人员的工资。

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初稿)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干办字[2019]

号),**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根据国家、省、市级产业政策与本县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政策与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业和信息化的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农药生产监督管理。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以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提出本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承担省、市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相关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七)承担电力能源和煤炭行业管理和监督;拟定电力行业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供电区划分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

(九)推进工业、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建立服务全县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加快公共研发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协同推进物流配送服务业、融资租赁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依法管理工业园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生态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数字化园区建设,负责对全县工业园区的分类管理、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统筹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

融合”发展;推进信息消费、智慧城市建设;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为1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治、信访维稳、档案、政务公开、机关节能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局内信息化建设。

承担党委日常工作。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建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全局改革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委内重大综合性调研活动;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媒体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指导普法、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下属改制企业做好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和企业维稳工作。

(二)行政服务股

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组织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协调拟订并实施相关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咨询等行政服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三)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企业

人力资源开发及智力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四)投资规划股

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市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建立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轻工、医药行业的指导管理工作;监测轻工、医药行业发展态势,相关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政策、规章和相关指导性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受理企业权益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企业乱收费案件;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工业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并指导光伏产业相关工作,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相关信息。负责光伏产业推广应用,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政策、规章和相关指导性计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政策,推进园区经济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组织指导工业园区发展与建设;负责对全县工业园区的分类管理、监测分析。

(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申报;承担散装水泥

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承担节能监察行政执法职能。

负责管理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建材、化工、纺织、食品行业,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相关信息;拟订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协调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承担电力行业管理与监督,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提出电力项目审核意见;负责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测

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并相关信息;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协调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六)信息化推进股

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管理;指导软件业发展,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测评,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息安全事项。

(七)中小企业股

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测分析;监测分析全市非公制经济发展态势,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型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

建设推进工作。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设;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设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八)科技装备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产品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汽车、机电、光学等装备制造行业的指导管理;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相关信息;研究制定行业规划、规章、政策和相关指导性计划;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承担全县航空、航天、船舶、军工电子行业规划及管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审查、监督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资格审查和国家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船舶行业和监督管理。

三、人员编制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破产重整 有担保债权人 利益保护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068-02

一、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适用主体范围过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条第2款规定破产重整适用主体为企业法人。破产重整程序适用主体范围过大,往往会发生得不偿失的后果。第一,从重整费用与企业自身价值比较的角度看,对一些小型企业法人进行重整,其重整成本往往会超出其自身存在的价值;第二,从重整费用与其他破产程序费用比较的角度来看,重整程序的费用一般远远高于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和解程序。对于小型企业法人来讲,承受高昂的费用不如采用清算程序和和解程序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达到继续存续或者退出市场的目的。

2.重整程序期间过短。《破产法》第72条规定,重整期间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的期间。它包括:重整期间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关于重整时间的开始时间从何时开始,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重整受理开始主义,认为重整申请一经法院受理,即以债务人发生保护效力,重整期间即开始。二是重整裁定开始主义,认为法院作出重整的裁定中确定了债务人开始重整的日期,该日期即为重整开始之日;如果裁定中未明确债务开始重整的日期,则以法院作出裁定书的日期为准。在破产重整实务中,学者对重整程序的终止时间也有不同认识,从而导致对重整程序中是否包括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也有不同认识。现行《破产法》没有将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包括在重整期间,导致重整程序期间过短。

3.重整计划制定主体范围过窄且重整计划批准标准不明确。

(1)《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即遵循了“谁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谁制订重计划草案”的原则,由于重整计划草案制订人只能是债务人或管理人,且它们不能同时制订重整计划,该条规定不利于保护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仅由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则其难免会利用垄断性权力,更多关注自身利益,从而使重整计划的公正性及可行性降低。如果只由管理人提出重整计划,因其并非企业法人内部人员,不熟悉债务人的经营及财产状况,也无法制定出合理、可行的重整计划。若有担保债权人享有重整计划的制定权,将有利于实现各方利益平衡,使重整成功机率增加。

(2)《破产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了人民法院正常批准的重整计划必须“符合破产法的规定”,但是“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究竟是什么审查基准,无明确规定。同样,《破产法》对人民法院行使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权的条件、程序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此种情形有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权的滥用,损害相关利益人特别是有担保债权人的自治权利。

4.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担保债权人的监督权如何实现缺乏保障。《破产法》第93条第1款虽然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执行一定的监督权,但该权利缺少可实现的途径,即有担保债权人很难知道债务人是否具备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定情形,致使有担保债权人的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的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即债务人本身缺乏执行重整计划的能力。而造成执行不能的原因,可能是债务人自身的经济状况,也可以是客观的障碍。二是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即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但上述两种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的情形,有担保债权人没有具体的实现途径来了解债务人具体情况以行使其监督权,从而使得债务人重整计划终止执行并由重整转换为清算难以实现。

二、我国现行破产重整程序中有担保债权人利益保护完善的对策

1.适当减少适用主体范围,防止重整程序滥用。我国《破产法》仅规定企业法人均可适用破产重整程序,没有对适用主体资格进行严格限制。但是,从破产重整程序的成本和制度设计来考察,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具有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和能力。例如:根据日本和韩国的破产重整法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适用破产重整程序。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规定的破产重整程序费用较高,程序复杂,在适用上,大公司几乎总是提出某种意义上来说可能成功的重整方案,而小企业却通常不能将程序进行到批准方案阶段。笔者认为:为防止重整程序之滥用,应当对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主体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即根据企业的股东人数、资产规模、员工人数、经营规模、社会影响等指标综合考查一个企业是否适用破产重整程序。具体建议:将《破产法》第2条第2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大型有限公司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2.适当延长破产重整程序期间,充分保护有担保债权人利益。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程序期间始于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并公告后,进入破产重整期间,适用于破产重整期间的相关概括性规定适用于债务人,即《破产法》第74条关于营业授权的规定,第75条关于债务人营业保护而对有担保物权行使的限制和设定新担保的规定,第76条关于取回权的规定,第77条关于对债务人的出资人分配请求权和债务人高管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均开始发生效力。而破产重整程序期间结束于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终止之日,且破产重整程序因重整失败、超过时限、计划被批准、计划未被批准四种情形之一而终止。

现行《破产法》没有将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包括在重整期间,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笔者认为,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后,重整期间应当包括重整计划的制定、表决、批准和执行等一系列完整的程序。其中,重整计划的执行,是对重整计划确定的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进行实践检验的阶段,是重整程序的最终落脚点,也是能否实现重整目的的关键。只有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程序才能够正常终结。

具体建议:一是修改“破产重整期间”的规定,修改条款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结,为重整期间。”;二是增加关于“终结重整程序”的规定,增加条款为:“监督期限届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报告,同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终结重整程序的裁定,并予以公告。”

3.扩大重整计划制定主体范围,明确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标准。

(1)重整计划的制定。由于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中关键法律文件,是重整制度的重中之重。它不仅是当事人之间债务和解协议,也是他们努力实现企业复兴的行动纲领。关于重整计划的制备人,我国《破产法》确定了“谁管理谁制备”的规则,其实质为一元主义立法例,即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备人只能是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笔者认为,对重整计划的提出和制定主体应当实行多元化。具体建议:依据“谁管理谁制备”的原则,将《破产法》第80条修改为:“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以债务人为主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有担保债权人协助制作重整计划;在管理人担任营业机构的情况下,以管理人为主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有担保债权人协助提出重整计划。”

(2)重整计划的批准。我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分为正常批准和强制批准,在债权人分组会议各个组别均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而报请法院所做的批准为正常批准,在债权人分组会议中有部分组别未能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而报请法院所做的批准为强制批准。

破产重整程序的有关规定是鼓励受到重整计划影响的当事人进行谈判并达成妥协。人民法院只有在每个类别中未被减损或被减损的请求权和权益均被接受的情况下,才能批准重整计划。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重整程序以符合:1、最大利益标准;2、填满标准;3、绝对优先原则;4、可执行性为重整计划的批准标准。

具体建议:可以借鉴美国《破产法典》所规定的接受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标准,以及关于重整计划符合的具体条件,在我国破产法司法解释中明确重整计划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批准重整计划应当满足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应的程序。

4.明确有担保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监督中实现监督权的方法。我国《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为单一的执行主体,管理人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有进行监督的职能,但是有监督期限的限制。监督期限的起点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监督期限是由当事人在协商基础上拟定,经过重计划通过和批准程序而确定的。根据《破产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形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据此可知,我国立法也赋予了利害关系人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执行一定的监督权,但该监督权受到了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缺乏对整个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了解途径。有担保债权人行使监督权,需以“知道”或“了解”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为前提,但有担保债权人一般很难知道债务是否具备法定情形,《破产法》也没有给有担保债权人提供可以了解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方式或途径。二是有担保债权人进行监督的方式过于单一。在出现《破产法》第93条规定的法定情形时,有担保债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程序进入到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时,往往耗费了较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如果因为债务人暂时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就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会造成重大的资源浪费。在此种情形之下,应当对有担保债权人提供多元化的救济方式。

具体建议:一是将《破产法》第75条增加一款,该款具体规定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自动中止制度的例外规定,以及有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权益削弱时的各种救济措施。二是将《破产法》第90条增加一款:“在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或法院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必要时可由债权人委员会向债务人了解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债务人应当予以配合。”三是将《破产法》第1款修改为:“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对重整计划进行适当变更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参考文献:

[1] 王欣新.试论重整制度之立法完善.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

[2] 张握.企业破产重整的认知及运行问题.商事法论集,2012.6

[3] 赵泓任.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可行性的法律分析.法学杂志,2010(6)

[4] 马改云(导师:宋海).破产机制、债券价格与最优资本结构的数值模拟与案例研究.暨南大学博士论文,2009.5

(作者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山西太原 030003)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在2011年一年的工作中,我做到了尽职尽责,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年底评选中,我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就是这样过来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中小企业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中小企业融资这条主线。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中小企业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网站,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中小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xxx”网站方案: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xxx”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2011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xxx”的开发和运营。争取“xxx”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 一年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在2011年一年的工作中,我做到了尽职尽责,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最大努力,一年以来坚持不懈的工作,没有出现任何的失误,也没有一次迟到早退,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称赞,在年底评选中,我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作者”,这是对我一年工作的极大褒奖。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就是这样过来的: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中小企业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中小企业融资这条主线。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中小企业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网站,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中小企业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著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xxx”网站方案: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xxx”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2011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xxx”的开发和运营。争取“xxx”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期间,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经过全市人民的多年努力奋斗,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人口出生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多年保持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方面均取得新成就。

(一)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期间,我市妇女生育水平始终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总和生育率在1.43左右,自然增长率低于5‰,预计能够圆满完成“*”人口计划。

(二)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深刻变化。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正在形成,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观念已为群众所接受。我市政策生育率由*年的87.61%提高到20*年93.60%以上;多孩率由*年的4.79%下降到20*年的1.16%。

(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局面正在形成。构建了以“一法三规”为主体,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要求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框架。建立了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利益导向工作全面展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使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四)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式要求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下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决定用5年的时间实现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发展目标。

(五)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得到巩固完善,技术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年末,全市7个县(市、区)建有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10个乡(镇)建有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市735名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取得了《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全市计生服务网络承担了计划生育手术量的90%以上。全市普遍开展了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服务。计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加强,村计生管理员基本实现了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要求。

(六)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逐年提高。“*”期间,为了切实解决经费投入问题,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经费投入由*年人均0.67元提高到2005年的1.6元(不含巩义总人口,若含巩义市总人口,人均为1.4元)。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拓展工作领域,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关注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与分布,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

战略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在736.1万人以内(不含机械增长),人口出生率低于12.5‰,年均自然增长率低于6‰。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12‰以下,出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形成"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要着力创新人口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人口的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重点解决部分人群健康和教育素质低下的问题,积极探索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自由迁移,下大力气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运用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部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要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高度关注人口安全,从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完善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人均意识、大局意识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口与计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惠措施。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整合各部门资源,明确、规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期间将实施四项重点项目

1、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困难家庭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资金

(万元)备注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年满50周岁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家庭66户每年补助60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4市、县按5:5负担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父母年满50周岁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家庭103户每年补助100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10.3市、县按5:5负担

合计(万元)14.3市县两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7.2

2、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15-18岁阶段父母实行奖励制度。据调查预测,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以后每年呈递增趋势(详见下表)。

内容年度人数备注

年满14周岁农村领证家庭独生子女20055664

20065830

20075876

从上表看,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其子女年满15--18周岁的数量每年应在6000人左右(另:近两年各县(市)均实行了中招加分优惠政策,此阶段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数量将有所增加)。如果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延长发放至子女18周岁,每年每个年龄段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72万元。四个年龄段(15--18周岁)年累计增发资金288万元。市、县按5:5的比例负担,市财政负担144万元。

3、实行“节育奖”制度。

内容人数标准资金备注

农村计生双女家庭,采取绝育措施对象

30824人每人每年奖励120元,直至其年满60周岁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享受奖励扶助金

370万元

市、县按5:5负担

市级185万元

合计(万元)370万元市县二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

185万元

上表所述三项共需资金672.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36.2万元。

4、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免除子女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费用。2006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将在全市铺开。在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个人参合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后,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患重大疾病在就医时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10月我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共有10*户,独生子女共计10*余人,每人每年10元个人参合费用,共需102余万元。

内容人数标准资金备注

农村独生子女

10*人每人每年10元

102万元市、县按5:5负担

县级51万元

市级51万元

合计(万元)102万元市县两级负担

市级财政负担51万元

注:上表所述四项共需资金774.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387.2万元。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要在2010年前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运行新机制,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所有的县(市、区)达到《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要求。市级要着重构建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以及财政投入机制。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和完善依法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队伍建设、考核评估监督等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在领导决策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经费投入机制、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政府和社会群团合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新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中心。为城市五区近300万常住人口和100多万流动人口开展避孕节育“四术”服务和孕情监测;开展优生优育、新婚夫妇孕前知识的咨询、宣传服务;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唐氏综合症筛查等优生技术服务;开展以关注男性健康为核心的技术和心理治疗以及各县市技术力量难以开展的不孕症诊治及人工辅助授孕服务;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进行连续系统的技术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改善服务条件,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县乡技术服务体系。搞好村级服务室规范化建设。到2010年,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生殖保健服务。进一步强化县、乡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对2个县站、20个乡所进行扩建、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加强县乡服务站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技术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增强依法执业和依法服务的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服务站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每2年进行一次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规范开展不孕症筛查与诊治。到2010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备常见遗传病和生殖道感染及导致出生缺陷的其他环境因素的筛查能力,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期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病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发放网络,确保药具免费发放的渠道畅通。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并发症和事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力度

构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的系统框架,初步建立新型生育文化理论体系。定期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培训活动,制作高质量广播、电视节目,编发图文精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化宣传。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要逐步建成集“宣传、学习、娱乐、健身、活动”为一体的人口文化大院,扶植培养一批民间文艺工作者,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让关爱女孩成为一种文化。不断巩固广播、电视和党报等经常性的专题栏目,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口新闻舆论宣传大环境。

(四)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实行农村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全社会形成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局面,形成较完备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制度。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结构性矛盾。

1、抓紧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财政、农业、教育、劳动、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给女孩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氛围。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河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条例》。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领导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B超操作医务人员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沟通信息。

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秩序,危害妇女身体健康,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违法犯罪行为。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社会。逐步建立国家、家庭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营造一个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环境。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培育民间组织等方式,发挥老年人才优势,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突破口,继续发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这两种养老方式,逐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贫困老人医疗求助制度,逐步解决农村老有所医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未来五年,我市将以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以信息网络建设带动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以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带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信息资源的广泛应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依托全省人口计生专网,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力度,强力开发信息资源,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人口计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和市级数据中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末,全市信息化应用水平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进入全国信息化先进市行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等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机制在劳动力配置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口与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建立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与流出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产业工人同等的公共服务、发展机会和公正待遇。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孕前型管理,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广泛开展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拓展服务领域,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的宣传、避孕药具的发放等服务。依法行政,充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把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流入育龄妇女全部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有关优惠政策。

进一步拓展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功能。利用交换平台,对城乡、区域间人口分布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为政府出台引导政策提供依据,继而实现在城乡、区域间的有效配置。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八)发挥协会作用,完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程

积极推进居委会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健全组织,突出重点,完善规范;切实加强居委会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明确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使协会成为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力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发展计划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建立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强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力度,落实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职责。

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优化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

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要选配好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配强一把手。

(三)加大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完善计生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资金投放重点放在落实优待奖励政策、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服务网络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主要是解决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问题。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技术装备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以下简称县乡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

1、县乡服务站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技术保证。县乡服务站承担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任务,是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主要力量,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可动摇的基石。

2、县乡服务站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阵地。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新的历史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任务更艰巨。县乡服务站是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主要阵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切实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的顺利完成。

3、县乡服务站是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的基本保障。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技术服务质量是服务站的生命。在加强服务站基础设施、装备、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提高服务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保证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权益。

二、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加强县级服务站,因地制宜建好中心乡(镇)服务站,稳定乡(镇)服务站,用好流动服务车;坚持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为一体,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满足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命、生活质量。

5、县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服务站承担辖区内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及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的其它生殖保健项目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职责。承担对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咨询、药具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服务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尤其是对交通不便、服务条件薄弱的地方,要加强巡回服务和指导。

6、乡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乡级服务站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及宣传教育、随访、药具发放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项职责,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乡级服务站可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接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和培训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服务。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中心乡(镇)服务站建设,加强装备,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在承担本乡镇计划生育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对邻近乡(镇)服务站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

7、县乡服务站要突出计划生育特色,坚持巡回服务,深入到村及农户,送服务上门。县级服务站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加强对乡(镇)服务站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充分体现基层服务网络健全的整体功能和优势。

8、县乡服务站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根据群众需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的县乡服务站,要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确保计划生育基本任务的完成。

9、对边远贫困、交通不便的山区,由卫生院承担计划生育任务的,要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过程中,统筹安排,优势互补,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全面加强县乡服务站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

10、加强县乡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服务站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规定,合理规范服务站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改善县乡服务站的工作用房,保证完成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

11、加强县乡服务站的服务环境建设。县乡服务站的内部布局既要符合医学标准规范,又要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方便育龄群众,满足个性化需求,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科学、安全的咨询和服务环境,把服务站办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

12、提高县乡服务站的装备水平。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装备与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等。充分利用先进的临床医疗设备,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13、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分级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疏通继续医学教育、职称晋升与医师等执业注册的渠道,建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审、职称晋升的有效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工作。要在基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14、加强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要制定宣传规范,配备更新宣传设备,提高宣传咨询的能力和水平。要广泛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结合起来,提高宣传教育和咨询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要办好本级人口学校,并指导村级人口学校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15、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县级服务站负责本辖区的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并对乡级服务站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要有专门管理部门,并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有适宜的库房,有药具管理制度,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避孕药具。乡级服务站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有适宜的避孕药具储存柜箱,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对村避孕药具发放员进行培训。

16、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优质服务县(市)和优质服务站考核内容。县级服务站要逐步配备计算机和数字化技术服务设备,构建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各地要积极开发服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通互连、资源共享。要加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和群众需求信息的数据库和采集、汇总、上报、分析、使用制度,提高县乡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县乡服务站规范管理,努力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17、加强县乡服务站的质量管理。县乡服务站要加强依法执业意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建立全面的标准化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将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化,不断提高手术质量,确保手术安全,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事故的发生。加强医疗文书档案管理,规范查环查孕查病的管理,建立相应档案资料。严禁未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和乡村医生等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18、切实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及设备的管理,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9、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乡服务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要强化县乡服务站的机构、从业人员、计划生育技术应用、避孕药具等方面的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的审批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校验工作;认真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考核发证,并协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20、组织和协调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对县乡服务站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县乡服务站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21、加强县乡服务站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和拓展项目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当地价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收费,不得变相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2、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国际国内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组织制定相应的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标准及规范,积极组织对科技管理人员和技术师资的短期培训。在全国开展先进服务站创建活动,并作为申报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必备条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为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制定统一标识。

五、不断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23、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服务站改革。深化县乡服务站人事制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要建立、完善法人代表责任制,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科学管理、事务公开、民主监督。要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公开考试和考核制度,面向社会招聘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全员竞聘、以岗定人、绩效挂钩、能进能出,逐步建立一支以医学专业为主、会服务、能服务,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服务队伍。要加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技术队伍素质。

24、合理配置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县乡服务站的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总人口数量以及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20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要有专职B超及检验、药学等医技人员,并应积极引进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4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3/4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B超及检验、药学人员要持证上岗。

25、县乡服务站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丰富科普知识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相结合,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把县乡服务站建设成为人员精干、设施完备、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信得过的计划生育服务阵地。

六、切实加强对县乡服务站建设的领导

26、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县乡服务站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大众保健相互配合的社会保健网络,为推行计划生育,增进群众健康发挥更大作用。

27、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提高党委、政府对县乡服务站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服务站建设的领导,不得合并或撤销县乡服务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让、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县乡服务站及其科室。

28、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配备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分管主任,县乡服务站站长必须由有医学学历、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