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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7、8、9三个月,是我镇主汛期,高温、暴雨、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部门、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制定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集中精力,全力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7月开始到9月底,各单位、部门、企业围绕确保汛期安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的六不放过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把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为8月份,镇政府进行督导验收;第三阶段为9月份,各单位、部门、企业开展大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毫不放松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安装完备的温度压力检测和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严格执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和安全试车10个严禁,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二)烟花爆竹。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要加强对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三)道路交通安全。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扎实开展迎省运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对路面、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频率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以包代管。

(四)学生暑期安全。教办、各学校、各位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教育学生做好暑期安全防范工作,帮助孩子科学安排暑假、注意游泳安全、注意预防疾病和饮食安全、教育孩子注意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抵制不良信息危害。

(五)建筑施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把各类工程全部纳入全过程管理。突出现场管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外墙施工等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高温、大雨、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六)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好消防设施和通道。

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大检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责任人员。

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为认真贯彻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镇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1、安全机构建立情况,安全人员和装备配备情况,安全培训、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和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6、汛期灾害损失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为保证大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镇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开展各重点领域大检查,请各单位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深入组织排查,及早发现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检查时间

自20**年7月开始至9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指导思想

粮食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收购期间监督检查,就是要在坚持持证收购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依质论价的基础,及时足额结清售粮款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粮食收购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服务三农的大文章。同时,为了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强化对粮食仓储设施和在库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督促粮食收购经营者履行粮食及时整理义务,落实粮食储存安全措施,又是收购监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去年下半年,国家的“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公告后,又进一步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粮食生产。由此可见,在全市夏粮收购期间,市和各辖市、区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尤其是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前提下,通过采取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市级重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实务,查处、打击一批在收购期间的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故意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夏粮收购的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能够安全储存。

二、明确检查对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市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通过市场巡查、重点抽查和专案查处的方式,对所有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者实现全覆盖;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实施后,将最低收购价库点100%纳入检查范围;根据需要,必要时将联合质监部门启动对小麦粉加工企业原料及成品粮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原料质量安全。

三、落实检查内容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以及全省、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有关“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农民利益、扰乱收购市场秩序等行为”和“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把住原粮收购入库质量关,严防劣质粮流入口粮市场”等有关规定,依职、依管辖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通过了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核查或审核,检查持证收购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仍拥有必备的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能力、粮食储存仓间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配置或配备情况;检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验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情况;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查按质论价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的位置公示了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检查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检查是否编制了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的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的要求;

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规定、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粮食等政策性收购政策落实情况。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或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帐,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今年6月初至8月底;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检查期间顺延到9月底。

五、检查组织与层次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市和辖区同步开展,收购检查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包括三个层次。

(一)粮食部门组织的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市和辖市(区)开展并完成本辖区粮食收购的巡查工作。通过自行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全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的各种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夏粮质量检验工作。

日常巡查期间,常武地区拟试行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成本,按照“统一抽调、合理分工、属地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和坚持落实执法监督的需要;探索市区范围内(含武进区)巡查执法机制,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按不同管辖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探究诚信分类监管的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监管工作质量。

(二)各级联席会议组织的重点抽查。巡查期间或巡查结束后,各地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各地粮食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本地工商、质监、价格、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等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变质粮食的行为。

(三)市级组织联合执法抽查。在全市夏粮收购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全市将进一步借助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合力作用的发挥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检验技术优势,针对汇总后点、面收购行为情况和突出的问题,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落实粮食、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对象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每地区拟重点抽查3到4户。联合执法期间,适时安排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当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粮食部门将联合价格、农发行等综合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实务,做售粮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人,做粮食经营者奉公守法的示范引领人。

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按计划对被检查单位落实小麦的质量抽检工作。具体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按本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执行,检验样品不少于5批。组织实施的粮食质量抽样检验不收取费用,采样费用等由本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载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中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由粮食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办理。

对监督检查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开展好夏粮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活动,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明确的监督检查职责之一,做好收购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也是粮食部门服务“三农”的具体表现。

(一)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夏收工作会议要求,把夏粮收购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重点工作和监督检查部门的首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始终;各地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组织有力、快捷和效率的需要;

(二)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进程情况通过信息的形式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落实透明执法要求;

(三)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今年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接听(录音)机制,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市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来人举报地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各区、市粮食部门也要落实畅通举报机制和履行对实名举报人的保密机制、回访机制;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与为收购者服务的有机结合。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监检实务中,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虚心听取粮食经营者的心声;

(五)严格程序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要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创优服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规定,不得非法干预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切实坚持双人持证亮证执法机制和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开、公正执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执法审批、立案规范、处理得当的要求和省局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确保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将省局诚信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及时规范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和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六)要善于发挥联动合力。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涉及粮食、工商、质量、卫生、价格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地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及时衔接、协调同级工商、价格、质监、卫生等部门,善于借力聚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7、8、9三个月,是我镇主汛期,高温、暴雨、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部门、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制定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集中精力,全力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从7月开始到9月底,各单位、部门、企业围绕确保汛期安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的六不放过要求,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把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为8月份,镇政府进行督导验收;第三阶段为9月份,各单位、部门、企业开展大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毫不放松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安装完备的温度压力检测和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紧急切断等安全装置,严格执行化工企业41条禁令和安全试车10个严禁,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二)烟花爆竹。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要加强对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三)道路交通安全。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深入扎实开展迎省运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对路面、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高频率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以包代管。

(四)学生暑期安全。教办、各学校、各位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教育学生做好暑期安全防范工作,帮助孩子科学安排暑假、注意游泳安全、注意预防疾病和饮食安全、教育孩子注意用电、用气、防火等安全、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抵制不良信息危害。

(五)建筑施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把各类工程全部纳入全过程管理。突出现场管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外墙施工等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高温、大雨、大风天气一律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六)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好消防设施和通道。

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大检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责任人员。

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为认真贯彻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我镇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特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要求,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杜绝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1、安全机构建立情况,安全人员和装备配备情况,安全培训、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攻坚活动和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3、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6、汛期灾害损失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为保证大检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镇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开展各重点领域大检查,请各单位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深入组织排查,及早发现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检查时间

自20**年7月开始至9月20日。

五、有关要求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

(二)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零容忍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保障专项检查与日常工作衔接

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整改全面落实

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重点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城市供气、城市污水处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质量安全管理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和分工

在转发市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检点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内容的大检查。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质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

1、城市污水处理(城建股负责);

2、城市供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

3、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城建股负责)。

(三)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规股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责任主体自查。按照重点检查分工,各责任股、站、办要组织责任各方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自查出的各类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及整改时限,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二)县专项检查。县规划建设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经营单位、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三)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省、市对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当重视,将会派督查组对各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认识

全县规划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警醒起来,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

成立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等同志任副组长,局党政办、建管股、城建股、村镇股、燃气办、政策法规股、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

1、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检查组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或工地)名称、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要求。

2、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检查组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3、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检查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4、严重问题、果断处置。检查组对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决定是否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警示约谈制度。本次大检查将结合《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的通知》一并开展,在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中实行“黄牌”警告制,对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施工企业项目部挂“黄牌”,在电视台曝光。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非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本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就加强安全管理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司法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入手,全面检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情况,进一步推动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三个明显减少”工作目标,即: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鉴定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明显减少、鉴定活动不规范问题明显减少、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以规范执业活动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执业资质。结合延续登记工作,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资质进行规范,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名称、住所、仪器设备、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鉴定人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规定条件。

(二)执业活动。落实“八个公开”情况,即: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和执业监督公开。是否存在未公告期间执业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问题;是否存在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问题;是否存在高收费、低收费、私自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与委托人和当事人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问题;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据、作伪证等违法行为;档案管理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问题。

(三)制度建设。鉴定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受案登记、鉴定实施、回避、保密、鉴定材料管理、三级审核、鉴定人出庭、投诉处理、过错责任追究、执业公开、文书签字签发、文书送达、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并认真落实情况。

(四)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鉴定机构是否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并通过;是否开展认证认可,仪器设备和技术效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五)投诉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内部管理规定。对投诉案件是否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对转办的投诉案件是否认真配合调查,及时写出情况报告。

(六)教育培训。是否按照《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和《2012年全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处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共分学习动员、全面检查、整改验收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区司法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区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进行动员部署;各司法鉴定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活动具体方案或工作计划,报送区司法局,并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动员。通过全面动员,明确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开展专项检查的自觉性。同时,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服务宗旨教育,进一步增强执业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观念;开展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的观念和能力;开展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和严格管理的自觉性。学习动员结束时,各司法鉴定所和鉴定人要分别将本阶段总结材料和学习体会报区司法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本阶段采取鉴定机构自查自纠、区司法局检查、市司法局、省司法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鉴定机构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鉴定机构要按照部署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梳理,建立自查登记簿,认真剖析原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狠抓落实。对存在执业不规范行为的鉴定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和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作出相应处理。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区司法局对鉴定机构自查阶段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问题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区司法局将派工作组帮助解决;对拒绝自查自纠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司法鉴定所于7月10日前向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报告。

2、区司法局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区司法局根据检查内容,对各鉴定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情况将进行实地检查,对每个鉴定机构2010年度办理的每个鉴定事项至少抽查10个案卷,重点检查委托书、协议书和鉴定报告。对鉴定机构自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将重点检查,对社会反映大、投诉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将进行重点清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建立台帐,分类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区司法局检查基础上,市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省厅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厅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改、处理情况,总结整理后集中反馈。对有问题不处理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将责令进一步整改和作出处理。

(三)整改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区局、市局将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整改过程进行跟踪调度,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积压的投诉案件,集中清理,尽快结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厅,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注销;对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标的,报省厅予以注销。

省厅年底前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检查,专项检查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开展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是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自查自纠方案或工作计划。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作为本机构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检查,并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统筹兼顾。各司法鉴定机构改革要将专项检查活动与其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每项活动和工作取得成效。一是与延续登记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三是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部门抓专项督查、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

(三)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人员、装备等基础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安全科技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明显增多,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教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州人民政府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云政发〔2008〕178号、文政发〔2008〕102号)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云政发〔2008〕187号、文政发〔2008〕106号)的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措施和其他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落实“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和春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情况,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档案和台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检查各县政府落实云政办发〔2009〕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改善安监部门工作条件和配备安全监管装备经费(即:州(市)政府拿出不低于60万元、县政府拿出不低于40万元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落实情况(以下达预算经费文件为准)。

7.州政府综合督查组还要负责检查各县、各部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8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动态考核和年终量化考核。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一)检查时间安排: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检查方式:在元旦、春运、春节、“两会”、州庆、“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雨季、“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庆、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采取企业自检自查、部门专项督查和州、县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等方式,由各组长单位和牵头负责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水务、农业、旅游等部门务必认真按照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专业督查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门、本行业所辖的重点县、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五、检查分组情况

(一)州政府综合督查组

州人民政府从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建设局

成员单位:州环保局、州安监局

第二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国土局、州安监局

第三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通局、州质监局

第四组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安监局

成员单位:州交警支队、州经委

(二)专项督查组

按照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专项督查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1.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冶金、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并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2.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3.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道路安全、公路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测检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审查和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4.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5.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6.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水务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7.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农村国债沼气建设项目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

8.由旅游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9.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学校危房、师生住宿楼和食品安全教育管理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开展好重要节庆、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发挥好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级各部门要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格把好复工、复产安全检查验收关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关。要认真细致地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要对州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如年产80万吨氧化铝、云桂铁路、普炭一级公路、三条二级公路等)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化安全监管,继续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继续引深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点。全面检查危化、重点企业、食品、小杂摊、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突出非煤矿山(砖厂)、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山区道路、地质灾害点,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2.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2.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3.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4.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5.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同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一)全面集中排查(2015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1.要结合实际,深入动员、层层落实,明确分管安全责任人,全面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各行政村(社区)要于9月1日前将有关表格报镇安监办,每月25日前报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2.镇党委、政府包片包村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深入到所包片包村的村、社区、站所,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附包片领导责任一览表)。

(二)突出整治重点(9月1日至10月31日)。

1.镇安委会牵头,邀请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违法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工取缔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后复产复工。

2.镇安委会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突查夜查”“四不两直”检查办法,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实现巩固提升(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进行复查,防止继续违法生产。

2.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检查时间

12月1日至2日,培训检查人员。

12月3日至20日,集中开展检查。

二、检查分组

一组安监局牵头,质监、公安消防、工商、气象局派人参加,负责检查。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带队,安监、公安消防各派一部工作用车。

二组质监局牵头,安监、公安消防、工商、气象局派人参加,负责检查。质监局分管负责人带队,质监、工商局各派一部工作用车。

三组公安局牵头,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工商、气象局派人参加,负责检查。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带队,公安、气象局各派一部工作用车。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组织培训,于12月2日前,将检查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抽调车辆车牌号等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各镇街区要对辖区内涉氨企业再进行详细排查摸底,12月2日前重新上报涉氨制冷企业基本信息分类统计表,其他未列入统计表的涉氨制冷企业,由所在镇街区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检查组要逐企业进行检查,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检查组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根据各自职责,下达执法文书。

4、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涉氨企业检查情况表(见附件),核实分类情况。发现与镇街区上报分类不同的,年底要对镇街区安全生产考核相应扣分。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助学积极性,真抓实干,克难攻坚,使全县“两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巩固和提高全县“两基”水平,“两基”相关指标达到国家现阶段规定标准,“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检。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市政府制定的“两基”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抓好普及程度、教育质量、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教师队伍、学校管理和扫盲等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以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启动“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加快“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解决好农村初中容量不够、农村学校生活设施不配套、教学设备配备不足等问题,降低大班额比例,大力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县财政新增教育经费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农村教育。足额征收教育税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经费要按规定足额投入教育,依法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市定标准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的问题。继续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落实边远农村地区教师待遇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消减代课教师,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县教师均衡配置。

(五)强化学校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督促中小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节假日办班补课和乱收费。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巩固扫盲成果。改善农村成人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建立街镇乡、村社化教育培训体系。摸清青壮年文盲基数,落实扫盲经费,扎实开展扫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我县实际,“两基”迎国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2—4月)。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学校建立“两基”迎国检领导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业务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5—7月)。以街镇乡为单位,对照“两基”评估验收标准,逐校逐项自查,并对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指导、督促和落实“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确保“两基”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三)接受国检阶段(时间待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对重庆市“两基”国检的时间,结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安排,做好相关衔接、准备和迎检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县“两基”迎国检工作由县“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统筹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委,负责“两基”迎国检的具体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建立县“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街镇乡“两基”工作制度,加大对街镇乡“两基”工作的帮扶力度。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县财政要足额安排“两基”巩固提高和迎国检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学校不因接受国检而产生新的债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各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在国检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迎国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迎国检工作情况纳入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内容,加强重点督查。迎国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各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严禁以迎国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学校收取任何费用,迎国检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即2010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对辖区内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指导和规划,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边实施、边整改、边规范,并逐步完善兽药经营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取缔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确保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达到GSP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1、建立完善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办事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推选参加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是我市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兽药GSP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确保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兽药GSP规范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兽药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开展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2010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比较低,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以利于在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得到理解、支持、配合。

1、召开动员会。市农业局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兽药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3、发放《市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把兽药GSP有关具体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让兽药经营企业自己对照兽药GSP规定,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推行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要求实施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进行兽药GSP改造。改造完成后,即可对照兽药GSP标准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兽药经营企业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软、硬件要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然后做好迎接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不具备实施兽药GSP条件的,各地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2011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2年3月)

检查验收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外,其余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兽药GSP检查员具体承担现场检查验收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1、检查验收依相对人申请进行,不申请不予验收。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填报《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并附具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农业局将在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后,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后)

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各县(市、区)要随即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六)全面总结阶段

2010年8月—2012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兽药GSP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各阶段实施兽药GSP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对于好的经验或典型,市农业局将组织宣传推广和上报省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以对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责任感,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绝不能让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局加要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结合“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工作,通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消除各类用电安全隐患,加大事故防控力度,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用电意识和提高企业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工程在建项目,以铸造、有色金属及其他高耗电企业为检点。

三、工作分工

根据各有关部门、工作片的职责,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

(一)上坛、桐塘工业区块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检查由经发办牵头负责;

(二)西山工业区块的工业企业用电安全检查由棠溪工作片牵头负责;

(三)集镇范围商贸企业用电安全检查由综治办牵头负责;

(四)各类工程在建项目用电安全检查由村镇办牵头负责;

(五)各行政村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工程在建项目用电安全检查由各工作片负责;

(六)其他行业用电安全检查,按照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检查安排

1、6月22日——7月3日,各有关部门、工作片参照《用电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

2、各有关部门、工作片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并在7月3日前把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镇政府。

五、检查要求

1、广泛发动,全面排查

各有关部门、工作片要加强对用电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协调行动,并广泛发动各级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工专业人员参与用电安全检查工作,扩大检查覆盖面。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是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我县通过多年的努力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随着计划免疫工作的不断发展,人民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扩大,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已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2005年3月我国颁布了《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卫生部又按照《条例》的要求,颁布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了解全县贯彻执行《条例》、《规范》及当前的计划免疫工作现状,找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影响因素,促进我县计划免疫工作的落实,迎接省卫生厅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工作督导检查,我局决定于2014年11月12--15日对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开展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评检查,特制订本方案。

二、目的

(一)了解全县贯彻执行《条例》及《规范》的情况,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二)了解当前计划免疫接种工作现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调整措施,改进工作,确保入册、建证率、糖丸、乙肝及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八苗”全程接种率、“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单苗基础、加强合格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三)评价查漏补种工作常规开展情况、AEFI监测情况及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等情况。

(四)评价县2014年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落实情况。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调查内容

1、免疫规划管理。

免疫规划工作综合考评内容,采取量化评分方法,全面评价免疫规划接种实施、资料管理、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

1)《条例》和《规范》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包括: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考评情况;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情况;疫苗接种记录及登记情况;流动儿童接种管理及查漏补种情况。

2)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入册建卡、建证率;乙肝及麻疹类疫苗接种及时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实施和基础免疫、加强免疫接种率;免疫服务形式;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与控制;疫苗与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安全注射;督导考评;宣传培训;资料管理等情况。

2、接种率调查

(1)新生儿入卡、建证率:每个调查单位随机调查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儿童5名,调查入册、建证率、首针乙肝及时接种免疫情况。

(2)基础免疫:每个单位随机调查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出生儿童8名,调查:①入册、建证率、②、乙肝疫苗首针、麻疹类疫苗及时接种率;③、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含麻疹成分)、乙肝、乙脑、A群流脑(第一针)、甲肝疫苗基础免疫单苗合格接种率;④、“八苗”全程接种率和“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

甲肝疫苗接种调查年龄组可扩大到2011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直到甲肝疫苗接种适龄儿童满8名即可。

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含麻疹成分)、乙肝、乙脑、A群流脑(第一针)单苗基础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2月龄内完成,甲肝疫苗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8-24月龄内完成。

(3)、加强免疫:每个单位随机调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出生儿童8名,调查百白破(无细胞百白破)、麻腮(含麻疹成分)、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率。

百白破、麻腮(含麻疹成分)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18-24月龄内完成,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合格接种要求在儿童24-30月龄内完成。

(二)调查方法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抽调县疾控中心6名,卫生院计划免疫业务骨干9名,分成3组完成检查工作。

1、免疫规划资料管理

(1)现场查阅资料;

(2)核对实物;

(3)数据逻辑分析。

2、接种率调查

(1)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2)调查方法:采取入户调查、询问家长、核对接种卡、证记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

3、入学入托工作督导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四、结果判定及评分

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本次评分标准参照《县2014年年终免疫规划督导评分标准分解表》进行量化评分。

五、检查结果汇总、分析与通报

接种率调查的资料由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进行整理和分析,结果上报县卫生局,督导结果通报全县各预防接种单位。

六、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全面负责本次考评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抽调县疾控中心及卫生院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全县分3组进行检查。调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占2014年综合考评检查的60%(其中2014年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一、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数据质量修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信息中心。

二、任务分工

各相关科室安排、督促本业务口的相关人员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数据质量修改”工作中来,明确相关业务数据修改人员,并上报备案。

1、法规科负责安排、督促各经检中队、工商所及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对案件数据的修改;

2、消保科负责安排、督促各工商所及本业务口自办的12315申诉、举报、投诉数据的修改和上级转办的数据修改;

3、注册科安排、督促各工商所对内资(含私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年检数据的修改;

4、市场科负责安排、督促各工商所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关数据的修改;

5、信息中心负责协调此次数据修改的检查工作、为修改人员授权修改权限;组织各业务科室召开情况通报会;为此次数据修改做好技术保障。

三、检查范围

1、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包括:内资企业(含私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执法案件、市场信用分类监管、12315等数据。

2、内资(含私营)企业数据的检查范围,不包括一部分成立时间久远且已没有经营活动但并未注销或吊销的企业数据。已汇总该类数据的各工商所,应向注册科申报明确此类数据,并做出单独标注。

3、个体工商户中常年不经营的主体数据,各工商所应向注册科申报明确此类数据,并做出单独标注。

4、12315数据的检查范围是登记日期在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

5、行政执法案件数据的检查范围是立案日期在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

此次数据质量检查包括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一)平时检查

1、检查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信息中心协助;

2、检查时间自分局下发文件后8月27日起;

3、检查方式在分局端进行;

4、检查内容:主要对市局信息中心提供的两个问题文件夹:规范性和完整性文件夹中涉及分局的错误数据的修改进行检查。

(二)集中检查

1、市局于9月15日起成立集中检查组;对数据修改质量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分局于9月6日起,成立集中检查组,分别对分局机关及各所、队数据质量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修改数据的质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分局集中检查方式(数量待定):

分别抽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源头数据和实地情况、书式档案情况,黑名单、一人公司等重点联网应用数据,抽查行政执法立案情况及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示警示情况,抽查12315个别受理登记情况。

3、工商所集中检查方式(数量待定):

抽查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及分层分类应用情况,抽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情况,抽查12315个别受理登记情况。

五、数据质量修改办法

1、分局各相关科室下载问题数据清单后应该按登记机关分派到各工商所进行数据修改,以保证按时完成。

2、分局各科室下载问题数据清单后首先进行分析,如发现有共性可批量处理的数据项经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分局信息中心,由分局信息中心上报市局后统一进行批处理,对于批处理的数据项各业要保证电脑登记信息与纸质档案登记信息一致。

3、在使用业务软件登记时对原登记信息中不是必填项的全部按必填项对待(如法人职业、年龄等),不得出现空项或漏项。

4、各有关部门将数据修改负责人员名单提交信息中心进行数据修改授权,数据修改权限使用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数据质量检查完毕。

5、对于测试数据的清理,的由分局信息中心报市局进行处理。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一、目的

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发挥抽检发现问题、预警风险的能力;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提升后处置工作质量,提高按时完成率。

二、时间

8月下旬启动,9月底前结束

三、地点

工商干校,通淮街100号

四、参加人员

省局领导,省内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等方面专家,市局法规处、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各区食品抽检、核查处置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员。

五、主要内容

(一)案卷评审互查(8月下旬,2-3天时间)

案卷评审采取区局交叉互评,市局抽查、点评的方式,将核查处置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作为讲评重点列入培训内容。

1、案卷选取:12个区各选取5个案卷,按照国、省、市级抽检案卷1:1:3的比例由市局随机抽取,若无相应不合格,则从下一级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抽取(具体抽查案卷名单由乔政、高晓斌提供)。

2、评审人员:各区法制科1人,负责核查处置1人,各区报送人员名单。按照1名法制、1名稽查重新组合成12个小组,不重合的方式,交叉互查。市局法规处、稽查局、抽检处相关人员组成市局抽查组,对重点案卷(每区不少于1个)开展抽查,共约30人。

3、评审要点:(表格记录存在问题)

(1)合规性:对照考核要求,评审核查处置各环节合规性,报告领取、告知送达、风险控制、立案查处、结案的时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案卷内容是否符合完整、齐全。

(2)合法性:案件办理质量(稽查、法制角度),尤其是高风险、涉及行刑衔接案卷。

4、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问题,问题清单经市局核实后,发各区作为后续工作参考,并发通报。共性问题作为培训重点(素材),提醒各区关注。

(二)培训

1、内容:

(1)食品抽检的重要性(省局食品抽检处领导)

(2)食品抽检计划的制订与优化(省局抽检处)

(3)食品抽检系统的使用(省局秘书处)

(4)核查处置规范程序(省内专家)

(5)如何提高核查处置(省内专家)

(6)案卷讲评(或穿插在4、5中)

2、参加人员

邀请省局领导,省内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等方面专家讲课,市局法规处、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各区食品抽检、核查处置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员,共约70人。

五、相关资料

培训资料(印刷)

六、费用

从培训经费中列支。

检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危化品企业督查组:负责园区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督查。

2.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督查组:负责消防重点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查。

3.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内所有特种设施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