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会切实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完善了我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残疾人法律素质和意识

1、开展机关干部学法活动。我会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专门学习与会议安排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的部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任务,重点围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上来,增强法律素质和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做好依法行政。采取做试卷、听讲座、看录像等形式,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每年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2、为了适应普法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责任监督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普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我会将遵纪守法和岗位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作为技能素质必备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德、能、勤、绩、廉计分标准。还将政策法律素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

3、在残疾人中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为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我会举办2期残疾人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了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云南国力律师事务所和区交警大队几位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进行授课,结合案例分析讲授了《宪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课堂发放《法制宣传手册》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小册子,播放法制教育片《罪与罚》及《云南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来自城区肢残人、聋哑人、盲人参加培训,此次法律法规培训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深受各位参加学习的残疾人朋友欢迎。五年来,我区的维稳工作特别艰巨,区政府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清理残疾人利用代步车客运、“两会”“两个奥运会”期间及交运集团上访事件等,我会接到化解残疾人思想工作和领导包保骨干任务后,从领导到干部职工全部按区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深入 社区和家庭做到包保到人。及时兑现优惠扶助政策,帮助残疾人联系统一购买了专用代步车,并给予购买车辆的残疾人每人补助元,帮助6名残疾人办理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公益性岗位安排了44名残疾人就业,有效遏制了残疾越级集体上访的势头,促进我区社会稳定。五年中共接待上访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1012人(次),受理案件226件,处结率达98%,回告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无残疾人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区残联被省残工委、省残联授予“残疾人维权先进县(区)”称号。

三、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1、在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致力于在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开展的结合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现场审核、行政执法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及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宣传材料上公布残联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自身建设。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坚持依法推进。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创建目标

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民生发展计划,并安排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领导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奋发向上,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大局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承担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保险费资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独立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大对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落实康复资金,重点开展脑瘫、孤独症和聋儿早期康复训练,使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受训残疾儿童语言能力、智力发展有明显提高,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7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70%。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规范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市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全面完成市“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承担社区康复工作的区、县(市)能做到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有康复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及住院救助,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机构康复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预防残疾工作,做到免费体检,在婚检和新生儿健康体检工作中做好防残检查,降低遗传因素导致残疾的发生率。成立市残联早期康复中心,在医疗阶段介入康复工作,使患者在治愈伤病的同时恢复机体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围绕残疾人“学有所教”,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工作。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为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特殊高中和残疾人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开办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助学金资助力度;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辐射作用,利用社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中国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电大和各区、县、市政府)。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对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保障金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个体就业优惠政策,对失业登记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并在申请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时给予优先考虑。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福利企业,并积极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新政策。保证上岗残疾人工资达到或超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劳动监察,确保残疾职工用工手续齐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国家规定。建立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基地,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个性化培训,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服务,保证全市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和就业服务。扶持、规范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市场的发展,提高盲人按摩技术水平,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六)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区县(市)、乡镇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在已有救助金的基础上,参照城市低保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加发低保金的做法及标准给予照顾。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体系。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逐步扩大个体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面。实施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开展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多种服务;各区、县(市)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到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托养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残疾人,其抚养人(或扶养人)因健康状况无力扶助残疾人的可由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市及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七)残疾人宣传文体和社会环境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气息的自强与助残典型;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全市各级残疾人组织举办的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40个,残疾人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5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7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并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不断为省及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力争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体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联、报集团和各区、县、市政府)。

(八)残疾人维权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及区、县(市)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年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法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内容。通过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或专项调研,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沿街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加强残疾人用工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非法雇佣残疾人。认真贯彻《条例》,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保持对残疾人机动车的科学有序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九)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建设许可,不予项目验收。新落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未建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广场和建筑物要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进行分期改造;已建的无障碍设施,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有方便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对有需求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影视节目普及推广手语和字幕,推广盲人、聋人手机短信优惠服务业务。主要公共场所建立明显的信息标志牌,市内主干道的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盲文车站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语音提示和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道路交通设置音响提示信号。在全市服务行业推广使用中国手语。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实现残疾人与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残联、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专业化服务。市残联配备残疾人副理事长,理事会配备驻会盲人理事、驻会聋人理事以及专(兼)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理事,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达15%以上,各区、县(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配备残疾人干部。建设完善全市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市级数量不低于80人,区、县(市)数量不低于30人。市及区县(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有独立办公活动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市级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万元,区、县(市)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5千元,各专门协会有计划、经常性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健全基层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由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由党委任命,乡镇、街道残联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村)聘有残疾人专职委员、设有残疾人活动室,广泛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丰富多彩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工作纳入各级志工委和志愿者工作站(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市)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托养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区、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七位一体”服务;逐步形成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的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区、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县(市)人口在80万人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人口在60至80万人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人口在60万人以下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800平方米;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确定级格,配备人员(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年维护费用;各级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市和区、县(市)残联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60%的县(市),60%的县(市)实现业务数据本地录入,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实现统计数据覆盖90%的县(市);加强市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更多在线办事事项,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起草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成立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做到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创建阶段。认真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验收阶段。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邀请省残工委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评估;做好验收申请工作;迎接中国残联的实地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张效廉市长为组长,王莉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创建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创建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残联要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创建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需要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和事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体育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及社会慈善募捐资金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全面拓展。全市有32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0%提高到99%;10156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由80%提高到85%;22718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7887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残疾的发生;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初步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但是,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够平衡,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省残疾人事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和围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和发展残疾人利益,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十一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扶持残疾人基本脱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能基本得到培训;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努力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生活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县(市)级基本建成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以人为本”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贯彻残疾人事业“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发展方针,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四、“十一五”期间的分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任务目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0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5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485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1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为3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4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3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继续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为11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555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对45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45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精神病防治康复覆盖人口达340万;市和各县(市)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200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为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抗精神病药品的费用减免。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8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5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300例、功能补偿性矫形器485件。

2.主要措施。

(1)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医疗队为我市经济薄弱地区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的组织工作。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部,为各县(市、区)的低视力康复作好服务指导工作。

(2)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合理调整县级聋儿语训班(点)的布局,充分发挥基层聋儿康复资源的作用。

(3)市、县两级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康复医学科,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

(4)承担社区康复任务的县(市、区)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训练服务指导。依托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5)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当地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

(6)加强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建设,并以创建达标站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级用品用具供应站的规范化建设。

(7)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逐步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8)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注重服务水平和创办特色,进一步提高综合康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和技术指导作用。对康复重点项目争取达到开设30张康复病床;争取逐步增加康复服务项目。

(9)对市、县(市、区)级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五年内争取轮训一遍,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管理。2010年前,市、县(市、区)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培养1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

(二)残疾人教育

1.任务目标。

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的义务教育和就业能力的职业训练为重点,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大力拓展聋教高中段职业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教育的协调发展。每年上录取分数线的高考残疾学生做到应录尽录。

2.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2)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3)做好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

(4)继续深入开展“爱心助学”行动,使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消除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5)努力发挥省手语培训中心*分中心的作用,面向社会,积极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市手语中心开展对专业手语的研究,努力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手语服务网络。

(三)残疾人就业

1.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完成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950名,农村就业残疾人达到3万人。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十一五”期间培训7530名残疾人,其中完成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5名。

2.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对全市按比例就业、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3)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使盲人按摩业得到健康发展。

(4)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建立与用人单位互通的年会制度,促进稳定就业。

(5)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

(6)推动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技术培训。发挥社会培训机构效用,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形成残疾人培训网络。

(7)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8)举办全市残疾人技能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

(四)残疾人扶贫

1.任务目标。

扶持10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7000名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完善*市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指导、督促、协调各地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全面落实中央、省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落实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大市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投入,在用足用好省、市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基础上,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3)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辐射作用,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对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规模产量、功能、辐射效应等条件上作量化规定,因地制宜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活动。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健全低保边缘群体中残疾人的各项保障措施。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实施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2.主要措施。

(1)积极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助困帮扶措施。

(3)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4)市、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提供发展援助与意外救助,使各类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切实保障。

(5)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6)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的方式,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先以上述人员中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帮助对象。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7)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工(农、娱)疗康复、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普遍实施康复救助;继续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资助对象,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项目。

(8)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在确保圆满完成全市残疾人“千户安居工程”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

1.任务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

2.主要措施。

(1)公共文体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吸纳残疾人参与。市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县级以上残疾人基础设施中要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2)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提高特殊艺术水平,进一步发掘和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残疾人,组织举办残疾人艺术演出。

(4)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实现残奥争光目标,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在“十一五”末达到15%以上。

(5)切实加强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选送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残疾人运动会,争取获得好的成绩。

(6)统合资源,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给予费用减免或优惠。特教学校和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七)残疾人社会环境

1.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推出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3)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4)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残疾人进入各类公共文体场所,按有关规定给予免费。促进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专用车辆设置出入方便的免费停车泊位。

(5)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星级社区”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

(6)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电视双语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八)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要建设无障碍设施,对现有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要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加强交通、教育、服务行业窗口的无障碍建设,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2.主要措施。

(1)创造条件争取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的创建活动。各级残联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已建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加强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组建无障碍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出台规范无障碍建设工作各个环节的政府性文件,在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强制性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

(3)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4)市残联沟通工程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

(九)残疾人社区工作

1.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

(3)抓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多渠道筹资,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残疾人法制建设

1.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实施工作,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贯彻执行《浙江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和我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残疾人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不能对残疾人歧视。在汽车驾驶等方面逐步放宽对残疾人的限制。

(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在全市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7)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8)依法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市的调查工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任务目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主要措施。

(1)按照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组织配备一名专(兼)职理事长或专(兼)职理事;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各县(市、区)做好有关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协助人事组织部门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始终保持活力。

(5)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精神,做好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积极选拔各类别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培养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7)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

(8)进一步规范优秀残疾人表彰工作,继续开展自强模范等各类表彰,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县级以上残联要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

2.主要措施。

(1)县(市、区)残联应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项服务功能。

(2)市残联本级应充分利用已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一期项目),适时启动二期工程,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市残疾人营造一个温馨家园。

(十三)残疾预防

1.任务目标。

完善措施,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普及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的监测,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十四)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任务目标。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2.主要措施。

(1)加强全市残疾人信息网络建设,办好市、县(市、区)残联网站,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2)建立连接到县级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办理残疾人证、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网上康复咨询、购买用品用具、网上等业务。

(4)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1.任务目标。

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增进了解和友谊,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我市对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先后颁布的《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及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计划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联的组织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等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走在全国的前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据统计,目前我省仍有4.6万贫困残疾人,有13万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的扶贫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工作,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要按省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力争在全国率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府〔1995〕4号文件精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尚未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地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制定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各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具体操作办法由省残联会同省劳动厅制定。

三、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基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对残联的基建用地和基建经费,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征地等手续。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划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制定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办法。各市、县、乡镇(街道)要制定优惠措施和具体规定,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修建道路和重要公共设施要增设无障碍设施。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省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地级市电视台要尽快开播配有手语的新闻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及一系列重要决策,使残疾人事业与西部大开发、大发展同步进行,特制定《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年年)》。

一、“九五”期间的基本估价

“九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市残疾人事业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圆满地完成了“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残疾人事业开始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残联各级组织建设体系基本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残联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市和13个区县残联全部理顺了关系,机构单设,经费单列,局级建制。实现了“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的要求,全市23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健全了残联组织。4839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残疾人工作小组。

康复工作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任务。全市共建立康复服务指导机构和基层社区康复站14个,完成任务100%;建立聋儿语训部2个,完成任务200%;建立低视力康复站2个,完成任务200%;建立用品用具供应站6个,完成任务100%。全市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172例,达“九五”任务数的274%;完成肢体残疾矫治手术2020例,达“九五”任务数的918%;完成低视力康复1302名,达“九五”任务数的930%;完成聋儿语言训练384名,达“九五”任务数的167%;完成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62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16%;完成系统化肢残康复训练9444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097%;完成肢残装配矫形器贫补829名,达“九五”任务数的180%;完成聋儿家长培训243名,达“九五”任务数的347%;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5373件,达“九五”任务数的118%;特需人群补碘661419名,达“九五”任务数的272%。

“复明工程”被市政府连续三年列入为群众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受到中残联和省残联的充分肯定,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扶贫解困全面推进。全市13个县(区)残疾人扶贫全部纳入政府扶贫攻坚计划统筹安排,13507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并解决温饱。3200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之列,落实扶贫贷款470万元。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处级以上,区、县局级以上干部和残疾人结成对子的“千助千”扶贫活动进展顺利,共结扶贫助残对子1289对。全市开展助残活动的单位和团体达890多个,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315个,助残志愿者已达38000多人。每年开展的百名贫困救济活动、百名残疾人轮椅受赠活动、百名新闻助残扶贫活动、百名特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落实活动、百名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活动等五个百名扶助活动深入人心。

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发展,劳动就业全面开展。全市13个县(区)已有12个县(区)建立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并在4000多个单位开展了工作。收取就业保障金480万元。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6800人,集中安置残疾人4436人,扶助城镇残疾人个体就业13000人,农村残疾人就业96510人。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0.5%。开展了各类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共培训残疾人7722人,其中城镇培训2100人,农村培训5622人,盲人按摩培训160人,完成任务数的133%。

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法制体系初步建立。市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联络部和13个县(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已全部建成,市和13个县(区)、231个乡镇先后制定出台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3154个村(居)委会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村规民约。连续三年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开展执法大检查,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各种法律知识培训班,使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基本走上依法治理的正轨。

宣传文化教育工作取得大的进展。“九五”期间,共发各类宣传稿件1036篇(条)。体育事业成绩显著,共获得奖牌98枚,其中国际级奖牌:金牌2枚、银牌5枚、铜牌1枚;部级奖牌:金牌16枚、银牌10枚、铜牌10枚;省级奖牌:金牌34枚、银枚13枚、铜牌7枚。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市共建特教学校5所,在校生1912人,普校设特教班10个,入学少年儿童91人,随班就读共1276人,入学率为90.8%。

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正在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投入使用,残疾人陪员楼基建已动工。户县残疾人康复医院六层楼主体工程峻工,高陵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已完成,其余区县残联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开展。

“九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仍存在着薄弱环节: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乡镇(街道)专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发放工作进展缓慢,跟不上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实行省、市、区(县)三级操作办法,影响了区(县)的积极性。

鉴于上述基本状况,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倍努力,使存在的不足在年至年内彻底解决。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残疾人事业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南,遵循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大胆探索,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参与能力和生活水平,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法制建设、权益维护和文化生活以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促使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跨上新的台阶。

三、“十五”计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措施

(一)康复

1、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社会化网络康复服务体系,全市共建社区康复指导站150个,积极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571例,肢残矫治手术354例,矫形器装配贫困补助741例,低视力残疾人配用助视器226名,智残儿童系统训练42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726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70名。

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网络建设,在5个县、2个远郊区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开发研制和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160种,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

建立健全聋儿语训机构4个(市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市聋儿语训部、周至聋儿语训站、临潼聋儿语训站)。完善各种语训设备,提高招收聋儿的能力,完成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力争成为全省聋儿语训先进单位、全国聋儿语训一流机构。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残工委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协调计划、民政、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和残联,按照业务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从年起,市和县(区)政府每年按10%的递增速度增拨康复经费。

(2)进一步完善以区县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机构为指导,以街道(乡镇)社区康复站为骨干,以居(村)委会及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

(3)组织实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市和区县的白内障复明机构及有条件的医院眼科要加强技术力量,对有适应症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和完善低视力康复站(点)。以儿童、少年中的低视力患者为重点配用助视器。

(4)加强聋儿语言康复工作。充实市、区县聋儿语训机构和功能建设,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在全市逐步建立社区康复指导站,加强对聋儿家长的培训和指导。

(5)肢体残疾康复注重矫治手术、假肢和矫形器装配、功能训练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系统服务。医疗机构实施矫治手术时应考虑假肢或矫形器的装配以及功能训练,避免二次损伤。同时,做好转介服务和业务指导。从事假肢、矫治器装配的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医学工程知识。医疗部门要供应急需、面广、经济、实用的器具,并提供装配等售后服务。

(6)加强和完善已健全的智残儿童康复机构,结合家庭训练,提高智残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智残高发区要因地制宜地设立智残儿童康复站,开展对智残儿童的训练。

(7)建立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为残疾人优惠提供经济、实用、急需的用品用具,做好用品用具供需摸底调查,加强科研和产品开发。

(二)教育

1、任务指标

可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左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较大发展。

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原来市盲哑学校、市第二聋哑学校、临潼盲哑学校、长安县盲哑学校、户县特殊教育学校等5所学校的基础上,再新建1所市培智学校。全市共设特教师资培训中心1个,在长安、临潼、户县、第二聋哑学校设培训站4个。举办弱智儿童辅读班20个。全市盲哑学校教师达300人。平均每年在校残疾生保持在2500人。举办“汉语双拼盲”、“中国手语”学习班10期,培训人数达500人次。

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教育。根据社会需求,依托各级政府、社会各办学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培训。城镇就业培训3000人,农村就业培训7500人,盲人按摩培训150人,在校学生职业培训600人,全市共培训残疾人11250人。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均应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

2、主要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统计义务教育对象时,必须将残疾儿童、残疾少年专项列出,入学率未达标的,不得宣布实现“普九”。

(2)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特教资格标准,规范特教学校管理。使盲聋哑学校教师达300人,弱智儿童辅读班教师达20人。

(3)以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辅,大力开展中短期培训,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部门要利用各级职业教育机构,开办各种中短期培训班,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劳动部门所属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各行各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学员,针对残疾人求职需求,设班就读,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4)招生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录取残疾考生的有关法规,确保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相应的教育机构学习。同时,在残疾人中开展宣传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5)重视“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推广工作。以盲聋哑学校及特教师资培训机构为依托,开展“双拼盲文”师资培训,重点做好特教班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通过电视手语讲座或开设手语教学辅导等多种形式,在聋哑残疾人中逐步普及中国手语。

(三)扶贫

1、任务指标

控制新的贫困残疾人产生,在全市残疾人温饱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上,努力促使不低于20%的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加强领导,落实经费,采取措施,消灭贫困。

(2)继续搞好特困残疾人的专项扶贫,促使康复扶贫贷款用于扶持覆盖大、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直接解决和带动残疾人脱贫,切实使贫困残疾人受益。

(3)制定落实扶助残疾人脱贫的优惠政策,做到政策扶持到户,科技推广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生产服务到户。

(4)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使应保未保的特困残疾人全部进入低保或五保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

(5)进一步建立完善助残志愿者队伍。深入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倡导社会各界帮、包、带、扶到户。开展每年度的“百名贫困救济”活动、“百名贫困残疾人助学”和“千助千”扶贫等各类助残扶残活动。实行领导包扶责任制,“一帮一”结对子,扎扎实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依托当地各级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积极开展科技扶贫活动,使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生产劳动技术知识,促使他们尽快脱贫。

(7)结合西部大开发和“山川秀美”工程,在全市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中实施“自强绿色行动”。各级残联积极建设自强林、自强园等果林基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要积极发展种植、养殖业,发展庭院经济。提倡残疾人种植自强树,亲友为残疾人种植关爱树,政府和机关为残疾人送植温暖树,志愿者为残疾人扶植助残树。五年内,全市发展自强果林基地10个,面积达到1000亩,残疾人自强树30万棵。

(四)就业

1、任务指标

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并相对稳定在85%左右,基本实现残疾人就业普及、稳定、合理的目标。

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由“九五”末的6800人增加到7800人。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普遍要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投资100万元,建成市和13个区县联网的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并与各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互联,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效服务。

2、主要措施

(1)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并出台《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各区县也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理解支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形成安置残疾人就业光荣,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可耻的社会氛围。

(3)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录用手续。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与健全人同工同酬。若提出解除合同或变更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备案。

(4)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以工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水平。

(5)制定并出台《市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扶持保护政策。积极推进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劳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地扶助残疾人个体就业。逐步形成并完善分散按比例就业、相对集中就业和扶持个体就业工作网络。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6)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奖罚措施。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组织建设

1、任务指标

建立健全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达到机构、内容、标准、形式、服务五统一。

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机构改革中配备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区县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达到45岁左右,文化程度达到大学专科以上,领导班子中必须有残疾人代表。

街道、乡镇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达到42岁左右,文化程度基本达到大学专科以上,领导班子中必须有残疾人代表。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残疾人或社委会社会保障干事担任。委员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代表和社区有关方面人员共同组成。

加强基层残联干部培训。结合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造就一支开拓进取、高效务实、人道廉洁的干部队伍,举办干部培训班8期,培训干部800人次,使残联干部的文化程度基本达到大学专科以上。

2、主要措施

(1)加强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建设,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表彰奖励残疾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联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改善工作条件,强化工作手段,使各级残联真正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开展争创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县)活动。不断提高残联干部素质。加强机关廉政建设。遵照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具有“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和一专多能的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队伍。

(4)按规定召开好各级残疾人代表大会,搞好选举换届工作,依据“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要求配备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5)以社区为重点,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中,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之中,并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做为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各级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听取残联的意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

(6)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强”活动。通过开展“建家做友”、“自强不息”等活动,激励残疾人奋发向上的精神。通过表彰“自强模范”,引导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到西部大开发大发展的建设中去。

(7)加强基层残联干部培训,采取以会代培、召开现场会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分期分批对市及区县残联干部进行培训。

(六)法制建设

1、任务指标

形成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制体系,使残疾人事业有法可依,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四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制定并出台《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规程》,使残疾人法援工作规范化。

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和出台扶助残疾人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不断修订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规定,出台各种政策,使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2、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完善优惠残疾人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建立完备的执法体系。

(2)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健全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化、规范化。

(3)依托城乡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以法定或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为骨干,就地、就近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为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或酌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4)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托业务工作、结合重大活动、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西部大开发、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5)加强执法检查。市和县(区)每年要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帮助残疾人解决有关问题。

(七)基础设施建设

1、任务指标

按照中残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府

“在两年内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的要求,两年内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聋儿语训和弱智康复等配套设施。13个区县中,3个城区、5个县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300至500平方米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区县残联基础设施建设5年内应达到:有残疾人康复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就业服务、机关办公等各种服务设施。

2、主要措施

(1)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由区县投资建设,地方计划部门应予以立项,划拨相应资金,免征土地转让金,减免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2)对确有困难的区县,除市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外,要积极争取省、中央给予适当补贴。

(3)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除市财政投资外,要争取省、中央适当的资金支持。

(八)社会环境

1、任务指标

弘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创造文明进步、充满爱心的社会环境,为西部大开发、大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不断完善宣传网络,拓展宣传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刊登和播发宣传稿件1000篇(条)。

认真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助残”活动,继续开展争当“助残志愿者”及“千助千”活动,增强全民助残意识。

在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博物馆等社会公用服务设施和公共场所新建、添设和改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专门设施,开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设窗口,使残疾人可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举办两次全市性残疾人文艺演出竞赛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各种类别的文化艺术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提高残疾人特殊文艺水平。培养5名以上有竞争力的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

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举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建市残疾人健身康复中心,组织残疾人普遍开展体育健身运动,并使3至4个竞技体育项目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除代步工具外,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十五”前期,每年全市机动轮椅车控制在500辆以内从事营运,并使运营管理规范化、统一化。五年使参加营运的残疾人有30%从事新的行业。

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五年内对市内未建造无障碍设施的各大商场、街道及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全部建立无障碍设施。

2、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并积极组织“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奖”及参加中残联、省残联“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的舆论宣传,树立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使其逐步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进一步办好电视台《每周回眸》双语新闻节目。创造条件在其它媒体上开办1—2个类似的节目。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举办自强不息报告演讲会3—4场。

(3)活跃残疾人文化活动,特别是加强社区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摄影、书画、棋类等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特教学校校园文化,举办专项文化娱乐活动。出版特殊产品,开辟残疾人活动室、图书室,办好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逐步形成有益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文化环境。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充实完善业余建制、专业管理的残疾人艺术团,突出精品意识,节目推陈出新,进行3—4次巡回演出,激励和感召全社会。

(4)依据《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规定,将各地区残疾人体育纳入政府主管部门和各级体委的工作之中。市和区县残疾人体协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市上每年举行一次单项或小型比赛,每四年举办一次大型综合体育运动会。建立业余建制,相对稳定、适时更新的残疾人骨干运动员队伍。集中力量,发挥优势,抓好重点项目,提高竞技水平,积极参与全省、全国和国际比赛。

(5)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以邓朴方在中国残联第十四次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重要讲话为依据,发挥肢残协会的作用,做好残疾人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自治区残联、劳动保障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特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宁政发〔1996〕12号)的颁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爱心助残工程”的通知》(宁政发〔1999〕19号)的颁发,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残疾人就业率从“八五”末的63%提高到现在的71%。但是,由于残疾人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仍滞后于我区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就业出现了新的活力和机遇,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亟需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84号),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任务,推动我区残疾人就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别的扶持、优惠和保护。

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使残疾人从单纯依靠国家、社会和亲属救济、供养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直接关系到我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我区残疾人就业的方针、任务和目标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搞活集中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体目标是到2000年,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3%以上;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就业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就业要求,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就业率达到83%以上。

三、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一个战略举措。《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是我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依据,要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至今未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县(市、区),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展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单位应按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统计局《关于对全区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宁残联字〔1997〕24号),准确地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报有关报表。

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并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责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福利企业是以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福利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很多困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扶持保护政策,推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财政、金融、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方面,对残疾人达到35%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生产单位或者自谋职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低息、贴息贷款、减免税收的照顾和失业保险金方面的扶持”等规定。

(二)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改制中必须坚持福利企业的社会福利属性,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改制后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三)民政、税务部门要继续做好福利企业的审查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福利企业实施年检,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政策的严肃性。

(四)福利企业要把享受政策扶持的权利和承担安置残疾人的义务统一起来,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五、加大力度,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的《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要求,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供方便,优先办理登记手续。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在场地、摊位、租金等方面应予以优惠;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征或免征税款的照顾。

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从事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工作,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等方面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资金有困难的残疾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扶持,所需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

目前,我区18.02万残疾人中,80%以上生活在农村,全区5.87万贫困残疾人中,农村残疾人占绝大部分。组织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适合的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实现全区整体脱贫目标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和《宁夏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年-200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及自治区农业建设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宁农建发〔1998〕38号)的要求,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力争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他们的温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副产品购销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要求,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按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拓展盲人就业领域

盲人是残疾人中障碍最大、困难最多的群体,盲人就业是各类残疾人就业的难点之一。盲人触觉灵敏、精力集中,十分适宜从事按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工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区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字〔1998〕34号)和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宁夏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暨考评办法》(宁残联字〔1999〕61号),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就业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应 的管理办法,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收取的费用,要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对确有困难的盲人应酌情予以减免。

各级残联应积极创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盲人就业。积极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兴办个体、合作或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各级劳动、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具有行医资格的盲人,申办盲人按摩医疗诊所,卫生部门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优先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

要积极与按摩业较发达的地区加强联系,掌握信息,有计划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劳务输出工作。要积极探索,拓展适合盲人特点的就业领域,促进盲人就业。

八、切实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指出:“要尽量避免全国及区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积极帮助下岗残疾职工实现再就业。

(一)凡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不应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原则上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应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企业不按文件规定,不作努力,轻易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行为,要坚决纠正。

(二)对已经下岗的残疾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安排下岗残疾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的同时,对未安排再就业的下岗残疾职工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下岗残疾职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帮助申请失业救济;领取失业救济期限已满、符合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要及时出具有关证明,使其到民政部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对下岗残疾职工优先提供免费登记、培训、计算机信息查询等服务,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半年内免费提供4次以上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四)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招收录取人员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的岗位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

(五)要关心离退休残疾职工的生活,劳动、残联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各部门和单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残疾人的养老保险金。

九、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为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实现劳动权利而设立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门,在同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为其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企业的再就业服务机构的衔接与配合,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职能,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为用人单位提供残疾人员信息、就业岗位开发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并督促、帮助企业落实下岗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对违反国家政策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解决。要重视信息工作,逐步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互联网。

十、采取多种形式和扶持措施,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大力扶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文化科技知识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切实让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的职业初中、职业高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加强管理,落实经费,给予扶持,使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各地要逐步形成以普通职业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要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各种办学资源,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就读;应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自治区招生办要积极协调各普通高、中等院校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区内各普通高、中等院校应继续落实招收残疾人学生的有关规定,使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都能进入学校学习;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更要积极地接收残疾人,使他们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酌情减免培训费。对被普通高等、中专院校录取的残疾人考生和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贫困学员,可酌情给予助学补助,所需资金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按照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农村残疾人科技扶贫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字〔1999〕16号)要求,加大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要 以乡(镇)、村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要根据农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采取办培训班、深入田间地头单独指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实用技术培训和送科技下乡等活动,为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打基础、找路子。乡(镇)“三位一体”残疾人工作机构要在农村残疾人实用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中积极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共同开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首期项目金额和执行期限

首期项目投入为3000万元人民币,执行周期原则上为2008-2009年。

二、捐款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一)资助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共计1600万元。其中:

1.中西部地区新建1-2所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基建补助费,视学校规模确定具体金额。

2.全国各地新(扩)建高中阶段(含普高、中职,下同)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设备补助费,计划平均每校40万元左右。

(二)资助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含农垦总局)、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含普高、中职,下同)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主要用于补助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费用,两年共计1000万元。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资金可打通使用。其中:

1.原则上残疾高中在校生每年资助3000人,每人1000元。

2.原则上残疾大学新生每年资助1000人,每人2000元。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共计400万元:

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建设2个部级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计划每校投入设备费200万元。

三、受助对象条件

(一)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

1.项目学校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残联和项目学校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

2.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须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市),或人口30万以上且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地方政府已批准立项并能提供建设用地,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学校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师资力量。

3.新(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须经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已经或正在新(扩)建,且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的全日制公办特教学校(班)。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

受助学生应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1.项目省(直辖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工作,省级残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特殊教育基础较好;项目学校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校长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

2.项目学校能够提供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场所、组织管理人员和相关教育资源。

3.项目学校须指定专人管理项目,负责项目设备登记造册、使用与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新(扩)建特殊教育学校(班):

1.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基建补助:由中国残联综合考虑当地特殊教育资源、项目单位执行能力等因素,提出备选项目学校名单,商交通银行后共同确定。项目地区和项目学校须提交当地政府批复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立项报告,落实学校建设用地、配套经费和学校教职工配备等文件或证明。

2.新(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设备补助:省级残联向中国残联提出书面申请(详见《特殊教育学校(院)设备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由中国残联商交通银行后共同确定。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

1.残疾高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残疾大学新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申请登记表”(见表一)。

2.申请资助的残疾高中在校生,由学校审核审批,按照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后,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见表二),逐级报至省级残联存档。

3.申请资助的残疾大学新生,由县(市、区)残联审核,按照分配名额,初定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后,填写“受助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花名册”(见表二),逐级报至省级残联审批。

4.受助残疾高中在校生、大学新生数量和对象,每学年由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中国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确认一次。

(三)资助建设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由中国残联综合考虑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办学条件、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提出备选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学校所在地省级残联向中国残联履行申请程序(详见《特殊教育学校(院)设备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由中国残联商交通银行后,共同确定投入的学校及设备项目。

五、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各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1.经审核同意的新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基建补助费,新(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教学设备补助费,由中国残联拨付省级残联,省级残联逐级拨付项目地(市)或县级残联和项目学校。

2.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完成学业的资金

(1)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每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特教学校高中在校生总数和大学新生总数及花名册报中国残联。

(2)中国残联审核每学年各地残疾高中在校生和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残疾人大学新生有关情况后,确定项目资金分省额度。

(3)中国残联在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对残疾高中在校生的捐助款,由省级残联足额按时拨付高中项目学校,由学校及时汇入受助残疾高中生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学校所在地无交通银行营业机构的除外,下同);对残疾大学新生的捐助款,由省级残联及时汇入受助大学生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账户。

3.经审核同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资金,由中国残联拨付省级残联,省级残联拨付项目学校。

(二)项目所在地区残联和受助学校,对“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资金要指派专人管理,单列科目,核算其支出。

六、项目宣传

(一)各项目实施地区残联和受助学校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宣传残疾人教育的重要作用和企业慈善行动对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带动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为特殊教育学校添置的教育教学设备、投入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设备,须以显著、永久方式标明“交通银行捐助”。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中国残联将根据交通银行需要,协助交通银行在受助地举办公关活动或其他需要的宣传工作。

(四)项目执行中的情况和相关文字、影像、图片资料,在不侵犯受助人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交通银行可用于公司宣传及公关活动的资料。

(五)中国残联网站将建立“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专题,项目信息,介绍项目进展,交流各地项目开展情况,各项目实施地区残联和项目学校应共同关注,并踊跃提供相关材料。

七、监督和评估

(一)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交通银行共同组成“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监督评估组,以非现场方式定期检查捐款使用情况,并以不定期方式,对受助地区或学校进行现场抽查。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项目单位没有能力完成计划目标,将终止项目执行,停拨项目经费。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

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4月,我局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

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4月,我局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下,我市残疾人

在劳动就业、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其生活水平同健全人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为帮助残疾人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切实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7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帮扶工作干意见》(苏政办发〔*〕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残疾人家庭,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的低保补助标准在当地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农村在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特困户纳入低保范围。目前没有安排工作的农村被征地残疾人,应直接列为低保对象。按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应享受一定的优惠照顾。

2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国家和集体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实行五保供养或入敬老院,城镇的由政府部门定期救济或入福利院。逐步建立中度、重度智力和精神病残疾人集中劳动、生活的庇护工厂,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3改善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各地实施的草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对残疾人家庭应优先安排

。对居住草危房且无劳动能力、无资金来源的残疾人特困户,其住房由政府包建。各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要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住所时,要考虑他们的出行和生活方便,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底层,并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

4做好残疾人的扶贫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将残疾人扶贫

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工作总体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倾斜,最大限度地帮助贫困人数最多、贫困程度最大、最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在全市农村开展以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致富户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农村经济能人、生产能手、科技带头人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活动,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普遍建立贫困残疾人帮扶档案,落实帮扶措施,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实行救助。

二、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5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7号)关于“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享受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和市委、市政府〔*〕25号文件有关规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更多地接收残疾人就业,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级民政、税务、残联、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的监督,共同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安排持有《残疾人证》的弱智残疾人工作,纳入残疾人就业的计算比例范围。安排一名盲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比例。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福利企业减免税待遇。

6建立鼓励残疾人个体创业的机制。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

优惠政策条件的,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为实现再就业目标购买的就业岗位,应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下岗残疾职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到苏南等发达地区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为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社会就业工作安排,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执照的残疾人,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场地、摊点、摊位安排等方面,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方便。残疾人个体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个体经营,营业额较小的,给予减免税照顾。

7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

各类经济组织,都要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部门,按照市政府第96号令的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监督各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不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单位采取行政约束措施。

8正常经营的企业,应对残疾职工妥善安置,不得推向社会;对于残疾人双职工家庭,必

须保证一人在岗就业;企事业单位因实行改组、改制或关、停、并、转的,应保证残疾职工的基本生活或及时将其纳入城市低保;在岗的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残疾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辞退、除名、开除的,要严格按照《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属地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9加强对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

就业机会。有关部门要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之中,对有劳动能力且要求培训的农村被征地残疾人,要优先优惠提供培训机会。各级残联、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列入计划。残疾人参加培训,取得县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减免培训费的照顾,各级残联应优先推荐就业。

三、落实扶残助学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10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教育体系,免除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残疾儿童少年书本、杂费,减免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书本、杂费,对寄宿的残疾儿童少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留率要达到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11大力发展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高年级段,要进行劳动预备培训,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类中等和高等院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残疾人。

12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救助机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各级残联要摸清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春雨行动”要将救助失学残疾儿童纳入其中。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贫困残疾学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中、小学生完成学业。

四、加强残疾人的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使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13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

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特别对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残疾人到医院(卫生院)就医的,凭《残疾人证》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14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围绕全市在2012年前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82号)精神,逐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康复工作机制和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卫生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要减免相关费用。对贫困家庭中的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提供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加强科普宣传工作,普及残疾人康复知识,加强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15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辖区人口和规定标准,确定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各地要落实专项康复项目的配套经费。各级要从福利公益金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大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慈善机构对残疾人康复工作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优化帮扶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16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事迹。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精心组织“助残日”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17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扶持、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鼓励残疾人创作优秀艺术作品,积极参加省和国家的各类文艺汇演。体育部门应配合残联,加大对年轻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形成稳定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队伍。对在国际国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有条件的地方要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基地,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文艺演出,并推动文艺体育活动在特殊教育学校广泛开展。

18加大落实优惠政策的力度。取消农业税后,各地要继续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其他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扶贫信用贷款,应优先扶持农村残疾人。残疾人的应税所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苏政办函〔*〕93号)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残疾人事业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19残疾人代步的专用车免收停车费,城镇公共厕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各类公园、园林景点、博物馆、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对残疾人免费或减半收费开放。盲人乘坐市内公交车予以免费。电信、邮电、交通、医疗等行业的公共场所,应设立服务窗口和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残疾人外出,公民和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帮助。

20大力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创建无障碍社区和无障碍单位活动,大力发展无障碍公共交通,铺设盲道、坡道,安置交通道口语音提示器、残疾人专用电话亭、服务柜台等设施。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节目逐步做到配有字幕或手语翻译。发展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积极开发研制残疾人专用学习、生活、工作用品、用具。

21认真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和指导机构应吸收同级残联负责人参加,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社区组织要为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康复、维权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在社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组织社区残疾人参加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按摩服务。

22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各级司法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方便残疾人求助,依法向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依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服务。继续开展创建残疾人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宣传教育,帮助残疾人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严重侵犯残疾人权益的事件,要依法处理。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重视、支持残疾人维权工作,要认真接待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倾听残疾人的意见,努力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六、加强对残疾人帮扶工作的领导

23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帮扶残疾人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制定帮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将帮扶工作自觉地融入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考核之中,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今年以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残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残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学习任务,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加强政治教育,思想引领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的思想。一是扎实搞好学习教育准备工作。开学前,根据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全体党员共同学习和分层学习的内容,购买下发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治国理政》《党组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共8本书,精心制定了市残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还为学习教育配合活动开展向党组申请了经费,为学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行了充分的物质准备;通过理事长办公会、机关党委会、各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宣传今年在继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让广大党员奠定了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思想准备;按上级要求按时召开了市残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动员大会,督促指导各支部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了细化的针对性强的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并制定了以“人员、内容、时间和保证效果”的学习制度,为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完善了制度准备。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学和做”的工作。目前进行了三次集中专题学习。(1)学习方法科学。上半年,我们通过集中学与个人自学、专家授课辅导学与听讲座(电视讲座购买的内容)学、领导干部讲党课学和普通党员上微党课学、中心组学与各支部为主体的党员大会学、机关党委督导学与群众监督促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学习。学习中还特别注重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相结合,在中心组学习时,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都能在学习中引导同志们把学理论与推动残联今年建设的重要工作相结合加强学习。通过这些科学的方法学习,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增强,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2)学做结合较好。我们是党的党员干部,干的是党的事业,做的是党分配的工作,做合格党员就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上半年,残联事多人少,工作任务重,但在做合格党员思想引领下,党员干部听党话,落实党组决策指示坚决,工作中有纪律有品行,工作作风大幅改进,工作中领导

带头,党员干部跟上,工作任务完成都好。如落实“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好、群团改革顺利进行、残疾人精准扶贫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大幅进步、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等大项工作任务都进展好,这都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行动体现。三是注重非党员残疾人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时,在各部门的延伸教育中,在宣文部的广泛宣传下,在平时党员干部与职工交流中,都有形无形引导了残联非党员工作者的思想 ,在他们中树立了正能量,为他们同残联党组保持一致跟党走、共同干好党的事业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是严明了党的纪律和规矩。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八严禁”“十二不准”的同时,结合市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机关纪委和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施办法》、《中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并层层签订了《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市残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重庆市残疾人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市残联政府导购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办公用品导购使用管理制度》、《机关接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重庆市残联康复部廉洁自律制度》、《重庆市残联康复部项目实施流程》、《重庆市残联康复部政府导购项目管理制度》等纪律制度规定,并部分报党组研究审批下发全单位执行。使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言有规范,行有规矩。(1)加强了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了党的宣传工作总体布局,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立了宣传组,宣文部主任任宣传组组长。上半年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严禁”、市委“十二不准”,邀请了市直机关纪工委书向全体党员上了党风廉政教育课,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会在本单位逢会必讲党纪党归,各党员也通过不同形式学习党纪党规,使广大党员从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能力不足、方法不多、有疲于应对上级“规定动作”的完成,疏于工作深度落实和工作创新问题。

二是学习讨论不够全面、深入。有的党员没有讨论发言。

三是支部书记抓学习教育方法不多。上半年,虽然各支部书记“两手抓”意识有了很大进步,但如何抓好学习教育工作办法不多,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在学习借鉴。

下半年党建重点工作:

1、按上级要求和计划继续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半年的工作。一是按计划完成学习内容。二是搞好学习教育工作配合活动:①8月或9月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去接受教育(初步计划去遵义地区)②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行的“两学一做”知识竞赛。③同办公室合办的调研论文征文比赛和组织参加中办秘书局《秘书工作》杂志社举办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征文评选。三是切实完成党组成员到各支部上党课,支部书记讲党课,普通党员讲微党课的规定动作和内容的完成。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总结。

1、以适当的形式继续搞好“双联系”工作以“争当先进个人争创文明部室”活动为载体加强作风建设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今年以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残联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残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学习任务,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加强政治教育,思想引领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的思想。一是扎实搞好学习教育准备工作。开学前,根据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全体党员共同学习和分层学习的内容,购买下发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治国理政》《党组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共8本书,精心制定了市残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还为学习教育配合活动开展向党组申请了经费,为学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行了充分的物质准备;通过理事长办公会、机关党委会、各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宣传今年在继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让广大党员奠定了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思想准备;按上级要求按时召开了市残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动员大会,督促指导各支部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了细化的针对性强的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并制定了以“人员、内容、时间和保证效果”的学习制度,为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完善了制度准备。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学和做”的工作。目前进行了三次集中专题学习。(1)学习方法科学。上半年,我们通过集中学与个人自学、专家授课辅导学与听讲座(电视讲座购买的内容)学、领导干部讲党课学和普通党员上微党课学、中心组学与各支部为主体的党员大会学、机关党委督导学与群众监督促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学习。学习中还特别注重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相结合,在中心组学习时,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都能在学习中引导同志们把学理论与推动残联今年建设的重要工作相结合加强学习。通过这些科学的方法学习,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同程度的得到了增强,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2)学做结合较好。我们是党的党员干部,干的是党的事业,做的是党分配的工作,做合格党员就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上半年,残联事多人少,工作任务重,但在做合格党员思想引领下,党员干部听党话,落实党组决策指示坚决,工作中有纪律有品行,工作作风大幅改进,工作中领导

带头,党员干部跟上,工作任务完成都好。如落实“十三五规划”开局起步好、群团改革顺利进行、残疾人精准扶贫稳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大幅进步、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等大项工作任务都进展好,这都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行动体现。三是注重非党员残疾人工作者思想政治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时,在各部门的延伸教育中,在宣文部的广泛宣传下,在平时党员干部与职工交流中,都有形无形引导了残联非党员工作者的思想 ,在他们中树立了正能量,为他们同残联党组保持一致跟党走、共同干好党的事业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是严明了党的纪律和规矩。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八严禁”“十二不准”的同时,结合市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机关纪委和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施办法》、《中共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并层层签订了《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市残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重庆市残疾人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市残联政府导购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办公用品导购使用管理制度》、《机关接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重庆市残联康复部廉洁自律制度》、《重庆市残联康复部项目实施流程》、《重庆市残联康复部政府导购项目管理制度》等纪律制度规定,并部分报党组研究审批下发全单位执行。使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言有规范,行有规矩。(1)加强了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了党的宣传工作总体布局,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立了宣传组,宣文部主任任宣传组组长。上半年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严禁”、市委“十二不准”,邀请了市直机关纪工委书向全体党员上了党风廉政教育课,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会在本单位逢会必讲党纪党归,各党员也通过不同形式学习党纪党规,使广大党员从思想上筑起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能力不足、方法不多、有疲于应对上级“规定动作”的完成,疏于工作深度落实和工作创新问题。

二是学习讨论不够全面、深入。有的党员没有讨论发言。

三是支部书记抓学习教育方法不多。上半年,虽然各支部书记“两手抓”意识有了很大进步,但如何抓好学习教育工作办法不多,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在学习借鉴。

下半年党建重点工作:

1、按上级要求和计划继续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半年的工作。一是按计划完成学习内容。二是搞好学习教育工作配合活动:①8月或9月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去接受教育(初步计划去遵义地区)②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行的“两学一做”知识竞赛。③同办公室合办的调研论文征文比赛和组织参加中办秘书局《秘书工作》杂志社举办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征文评选。三是切实完成党组成员到各支部上党课,支部书记讲党课,普通党员讲微党课的规定动作和内容的完成。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总结。

1、以适当的形式继续搞好“双联系”工作以“争当先进个人争创文明部室”活动为载体加强作风建设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尊敬的王副主任,检查组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残疾人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县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部门、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州人大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向调研组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德宏州西北部,国土面积4429平方公里,占德宏州总面积的38.4%,下辖15个乡镇103个村(社区)、__8个村民小组。末全县总人口29.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5.5%。有傣、景颇、傈僳、德昂族、阿昌族等26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9.7%,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边境县。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有残疾人192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46%,其中视力残疾1271人,听力残疾2175人,言语残疾2926人,肢体残疾9144人,智力残疾2387人,精神残疾1347人。

二、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做法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1991年5月15日正式执行,4月24日修订。20年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对残疾人工作领导,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于残疾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残工委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等重大问题,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乡镇设有专(兼)职理事长,103个村(社区)成立了残协,各种制度上墙,落实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生活补助(600元/年),初步形成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开展残疾人优惠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人民政府一直把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县政务信息网、县残联网站的作用,开展专项宣传、法制展览、法律讲座等,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一是组织好政府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活动,把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无障碍等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重中之重。二是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聋人节”、“盲人节”、“爱耳日”、“爱眼日”等残疾人节日,组织残联干部、残疾人和各级各类残疾人组织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使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能够熟悉并运用《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地把《残疾人保障法》送进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送到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手中,使《残疾人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几年来,印制和发放《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优惠政策宣传挂历15000余份、宣传单50000余份,宣传手册7300份;展出残疾人事业专题图片展5次,展出图片1200张次;县电视台把党政领导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列入常规性宣传报道,对残疾人事业进行报道35次,字幕配音播放《残疾人保障法》5次;县残联组织普法专题讲座9次,做好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宣传影片《隐形的翅膀》发行放映工作,观看人员达1100人。通过广泛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文秘站:

三、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取得的成效

以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执行意见》,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助学、就业援助等“助残惠残”民心工程,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面进一

步扩大。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45例,免费发放轮椅156辆、助听器45台、装配假肢37例,提供助行器、拐杖等残疾人辅助用具1000余件;对肢体残疾人60名、盲人23名、智残儿童30名、聋儿32名、聋儿家长18名进行社区康复训练和培训,对2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发放康复、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单16000份,接受康复服务、康复知识咨询的残疾人达5000人次。(二)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截止目前,7至15岁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有299名,其中在州特校就读33名,在大理特校就读的2名,在保山特校就读的1人。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让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组织实施各种助学项目,发放助学金34825元。为在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助学资助7000元。向65名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残疾人、残疾人子女提供一次性资助149000元。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有力的确保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我们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对于全县辖区内安置残疾人比例未达到职工总数的1.5%,或未安置残疾人就业175个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拨款的部门由财政代扣,其他部门由县残联组织征收,几年来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1万元,有力的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技术培训。采取社会培训机构及残联自办培训班相结合的办法,共组织培训摩托车修理、刺绣、勾针手工编织、计算机组装、cad工程制图、插花、盲人保健按摩12期,107名残疾人免费受训。在乡镇、村举办养殖、种植培训25期,参训残疾人达1529人次。通过培训,使残疾人拥有了一技之长,为他们自主创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盏西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企业目前有残疾职工126名,县国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民政及残联等部门经常深入到企业,调查了解残疾职工工作、生活及福利待遇情况,切实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无偿扶持残疾人从事养殖、种植业35人,发放补助资金42500元。

(四)残疾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一是抓好文化助残工作,县委宣传部、残联、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为山区残疾人送健康知识、科技知识和文化书籍,仅,县广播电视局就在“村村通”工程中,安排给农村残疾人200套收视设备。二是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广泛宣传残疾人体育运动,普及残疾人体育运动知识,促进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开展,建立了残疾人体育苗子人才库,共登记残疾人26人。近年来,我县先后有6名残疾人代表国家、省、州参加体育比赛,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为家乡增添了光彩。例如,北京残奥会上,我县太平镇肢体残疾人余世然同志不畏强手,顽强拼搏,获得1金1铜的好成绩,县委、县政府为余世然同志举行了隆重而盛大的庆功会,并给予了70000元的奖励。8月,5名残疾人代表州参加了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取得了较好成绩。

(五)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止底,全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有5034户5861人。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先后将5392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298名纳入五保供养,288名城镇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二是组织实施好上级下达的扶残助残项目,完成残疾人安居工程330户,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项目,125名残疾人受益。三是做好一户多残、多残一体、重残户的临时困难救济帮扶工作。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救济帮扶工作,在资金、物资发放上优先照顾残疾人。县残联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资金286000元,救助残疾人1200人次。四是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费用,城镇残疾人则全部免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过采取以上四条措施,有力的保障了残疾人生产生活。

(六)残疾人、维权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抓好残疾人工作。县司法局在县残联设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几年来,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各2348人次。有关部门始终坚持

做到立足基层,深入残疾人家中,及时化解问题。县残联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在接待残疾人来访中,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人心,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多年来为残疾人解决了就业、就学、辅助器具、医疗等许多生活问题,没有出现一次集体访和越级上访现象。二是做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12月,我县启动了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通过深入乡镇、上门办证等方式,共办理第二代残疾人6000本,在办证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人情证、假证的产生。三是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县城主要街道在改扩建中建设了铺设盲道10887.2米,面积为5443.6平方米,建设坡道口189个。(七)扶残助残活动深入开展。全县“手拉手”、“红领巾”、“一助一”、“对结帮扶”等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县级领导、县直机关科局干部和乡镇负责人、许多爱心志愿者及广大爱心助残人士几年来不间断地深入贫困残疾人家中走访、慰问,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仅县残联就接收到社会爱心人士定向助学捐款就达9000元。扶残助残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尊重关爱、扶残助残在我县蔚然成风。

四、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中存在问题

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但与残疾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相比较,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对照,仍然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和领导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关心支持不够;二是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薄弱,不能适应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及康复、运动、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三是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和影响,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全县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四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然存在着不少外在障碍,社会上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五是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持力度不够,各种保障措施尚未健全;六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难度大,保障金征收不到位。

五、今后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思路

为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期间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营造全民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使《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做好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人人关心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县政府残工委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用强有力的措施保护弱势群体,为残疾人多开“小灶”,多开“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要清晰,布局要合理。注重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源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行业的运营与管理,丰富为残疾人服务的手段和载体,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同志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作为县级政府,就要立足县情实际,紧密结合发展县域经济的工作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探索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素质,实现男女平等的新途径、新措施。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创新。

一、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提高女妇经济地位

一是支持农村妇女致富增收。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稳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扶持龙头企业,筛选培育有地方特色,见效快的发展项目,积极发展养殖业、加工业、手工制作业等以妇女为主的优势产业,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为、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强吸纳妇女劳动能力。要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为农村妇女服务的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产业组织、扶贫救助、劳动力转移网络。发挥好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协会和巾帼科技示范基地作用,继续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妇女参与农村经济建设,进而脱贫致富。二是支持妇女就业,保证就业机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从计划、政策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把保障妇女就业机会放在重要位置,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要特别关心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女职工就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在招聘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和岗位外,坚决禁止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行为,坚决保障在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均等;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强女工劳动保护,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利和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劳动、民政、残联、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切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残疾妇女参加技能培训,关心残疾妇女的生活保障和就业。

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提高妇女政治地位

一是推动观念更新,着力在女性特色教育上发挥优势,引导女干部重新认识女性的传统角色,自觉带头弘扬“四自”精神,提高心理素质,敢为人先,奋发向上,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二是改革创新用人制度,保障妇女干部进入决策层,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探索建立有利于女性领导人才培养选拔的机制,鼓励女性领导人才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建立后备女干部人才库,使更多的女干部经选拔培养和实践锻炼尽快进入组织视野,不断壮大女干部队伍;三是充分发挥妇联、工会职工委员会等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时,要注意听取各级妇联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有关涉及妇女利益的法规政策或设立有关妇女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时,应视需要吸收她们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保障妇女干部参与决策。

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一是加强普法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妇女树立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依法追究不严格执法,知法犯法,损害妇妇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活动,查处娱乐服务场所的色情和变相,打击遗弃、拐卖、残害女婴以及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权的保护,完善健全妇女接待制度,开展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有效制止对妇女的各种暴力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在收到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报警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妇女。版权所有

四、完善妇保体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一是调整充实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人员配备、医疗设施,提高服务标准。充分发挥县级妇幼保健院的指导功能,坚持与计生服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面向社区,走向家庭,服务群众的方针,建立城乡妇幼监测网络,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普及率、有效率。二是开展妇女病、地方病和性传播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坚持集中开展工作与进村入户普查相结合,把农村妇女卫生保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落实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为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的要求,全面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水平。三是建立能使广大妇女从青春期、恋爱期、新婚期、孕产期、生育后期、更年期、老年期都能适时受到宣传指导的服务体系。普及有关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生育健康知识,提高育龄人群计划生育自我保健能力。根据育龄妇女不同需求,提供实效性较强、个性化鲜明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四是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把自来水、安全卫生饮水和卫生厕所的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生态农业以及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之中。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公害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支持妇女接受教育,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残联执法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同志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妇女九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作为县级政府,就要立足县情实际,紧密结合发展县域经济的工作实践,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探索促进妇女发展,提高妇女素质,实现男女平等的新途径、新措施。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创新。

一、平等参与经济建设,提高女妇经济地位

一是支持农村妇女致富增收。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稳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和扶持龙头企业,筛选培育有地方特色,见效快的发展项目,积极发展养殖业、加工业、手工制作业等以妇女为主的优势产业,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为、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强吸纳妇女劳动能力。要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为农村妇女服务的教育培训、科技示范、信息服务、产业组织、扶贫救助、劳动力转移网络。发挥好农村妇女科技致富协会和巾帼科技示范基地作用,继续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妇女参与农村经济建设,进而脱贫致富。二是支持妇女就业,保证就业机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从计划、政策等方面加强宏观调控,把保障妇女就业机会放在重要位置,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要特别关心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女职工就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在招聘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和岗位外,坚决禁止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行为,坚决保障在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均等;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强女工劳动保护,开展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利和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劳动、民政、残联、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切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残疾妇女参加技能培训,关心残疾妇女的生活保障和就业。

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提高妇女政治地位

一是推动观念更新,着力在女性特色教育上发挥优势,引导女干部重新认识女性的传统角色,自觉带头弘扬“四自”精神,提高心理素质,敢为人先,奋发向上,以饱满的热情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二是改革创新用人制度,保障妇女干部进入决策层,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探索建立有利于女性领导人才培养选拔的机制,鼓励女性领导人才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建立后备女干部人才库,使更多的女干部经选拔培养和实践锻炼尽快进入组织视野,不断壮大女干部队伍;三是充分发挥妇联、工会职工委员会等群众团体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时,要注意听取各级妇联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有关涉及妇女利益的法规政策或设立有关妇女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时,应视需要吸收她们作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保障妇女干部参与决策。

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一是加强普法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妇女树立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依法追究不严格执法,知法犯法,损害妇妇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活动,查处娱乐服务场所的色情和变相,打击遗弃、拐卖、残害女婴以及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权的保护,完善健全妇女接待制度,开展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有效制止对妇女的各种暴力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在收到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报警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害妇女。版权所有

四、完善妇保体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一是调整充实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人员配备、医疗设施,提高服务标准。充分发挥县级妇幼保健院的指导功能,坚持与计生服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面向社区,走向家庭,服务群众的方针,建立城乡妇幼监测网络,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普及率、有效率。二是开展妇女病、地方病和性传播疾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坚持集中开展工作与进村入户普查相结合,把农村妇女卫生保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落实企事业单位每两年至少为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的要求,全面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水平。三是建立能使广大妇女从青春期、恋爱期、新婚期、孕产期、生育后期、更年期、老年期都能适时受到宣传指导的服务体系。普及有关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生育健康知识,提高育龄人群计划生育自我保健能力。根据育龄妇女不同需求,提供实效性较强、个性化鲜明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四是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把自来水、安全卫生饮水和卫生厕所的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生态农业以及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之中。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公害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支持妇女接受教育,提高妇女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