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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案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分配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第1篇

一、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制度的必然性

从我们企业实行了岗位工资制,为劳动制度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几年来的操作实践看,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也存在着一些与资产经营责任制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岗位工资与职工的技术水平、工作热情相脱节。技术水平、工作热情不同,岗位工资却相同。出现了工资高技能低、态度差等劳动报酬不合理现象。

2.岗位之间工资差别小的格局仍然存在。岗位工资没有拉大不同类别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的工资差别。岗位与岗位间,同一岗位间利益均分现象严重,合理的工资差别没有体现出来,同一岗位同一标准工资,形成了岗位“大锅饭”,干好干坏岗位工资都一样的现象大量存在。

3.岗位工资是反映职工工作岗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热情等差别的工资单元,岗位间相对工资差距过小,使职工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使职工不愿向技术要求高、责任风险大的岗位流动。并且工作积极性无法提高。

4.工资结构单一既削弱了岗位工资的力度,又增加了基层单位内部管理的难度,许多车间为提高职工工作热情伤透脑筋,不仅致使职工工作热情不高,还导致某些领导管理热情不高。

为了把劳动的过程与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让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劳动过程及成果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质量意识、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使职工自觉向技术要求高、责任风险大的岗位流动,必须拉大职工工资与岗位重要性的分离现象。

为了加强职工的工作热情与工作质量,应增加考核工资部分并提高考核工资在职工工资收入中的比例,进一步拉开岗位收人差距,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因而,推行达标效益工资制度,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同时,充分体现质量优先,效率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以劳动过程及结果决定收入的原则,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分配的基本理念

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制度,就是要取消岗位工资考核力度过小的弊端,加大岗位工资区别,并在岗位工资中分等,拉开其差距,实行新的达标工资标准和考核工资分配。

达标工资的确定。是在全面进行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职工所在岗位,所任职务的责任大小,工作的难易程度,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经测算确定的工资。根据本单位现行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额度,确定新的达标效益工资

岗位分级的特点。一是沿用了原岗位工资标准;二是拉开了同岗位之间考核工资的差别,加大了考核分配力度;三是职工技能、企业效益、达标工资三者之间既联系又对应,执行时有据可依;四是按职工技能对应达标工资,保证了职工技能等级越高得到的达标工资越多,有利于调动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三、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分配的具体想法

达标工资标准。其原则是:一是职工收入控制在现行标准以内;二是去除基本工资外,达标工资控制在60%左右,考核工资控制在40%为宜;三是根据职工的工作过程与结果,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有上下调整达标工资的空间。四是单位分配时可内部进行再调整。

达标工资档次调整标准。达标档次等级对应现行岗位工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岗位按档次直接对应其岗位工资标准,

效益工资。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效益工资基数。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分配,必须与责任成本核算相联系,与单位经济效益完全挂钩。以充分调动职工为企业争创效益的积极性。

考核工资是达标效益工资中对岗位责任、工作质量、工作热情进行考核的部分,也是确立的达标工资高低的主要依据。

实行考核工资主要根据所任职务、水平、责任大小、岗位难易程度等的区别,确定考核系数。可按主要领导、副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岗位不同进行不同考核。

实行达标效益工资分配应注意。高技术与低技术差别的关系。在同一岗位中,存在技术高与低的差别,应以通过考核考评来确定达标分等,必要时可将等次拉得大一些,以鼓励职工学习技术,爱岗敬业。

第2篇

策划部经理Jacky Han是林溪山庄从海外人才交流会上用高薪招聘来的海归。前一段时间,他给总经理林枫发了一封邮件,提议运用一种新的促销形式推荐奖励计划来提高林溪山庄老顾客的回头率与新顾客的客流量。林枫对这一想法非常感兴趣,并为此召开了一次高层会议。

此次会议之后,林枫了解到推荐奖励计划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而且这种利益的大小会受到关系强度与品牌强度等因素的影响。但新的问题又开始困扰着林枫: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究竟应该如何设计呢?是应该将全部奖励费用支付给推荐人(现有顾客),还是支付给被推荐人(新顾客)呢?或者双方各得一部分?分配方案的不同会不会影响奖励计划的效果?林希望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便规划下一个季度的促销计划,要不然再好的促销策略,一旦错过时机,也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

星期一一大早,上周在北京参加完2008年酒店营销高层论坛的小韩兴冲冲地走进林枫的办公室,从公文包里拿出了会议上的一份发言简报。他认为这份简报能够为推荐奖励计划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如何正确设计推荐奖励方案

最近美国的一些专家进行了一项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推荐奖励方案中奖励的分配方式对推荐可能性的影响取决于关系强度。新加坡某大学的136位本科生参加了该项实验。实验根据奖励分配方式和关系强度(关系紧密、关系疏远)分为六种情境(如图1所示),其中“奖励我”是指由推荐者获得奖励(一张购物券),“奖励你”是指由被推荐者获得购物券,“奖励双方”是指双方同时获得购物券。

研究结果显示:奖励方案的设计和关系强度共同对消费者推荐的可能性产生影响。在关系密切的情境下,消费者在“奖励你”的情况下作出推荐的可能性最大,接下来是“奖励双方”和“奖励我”,当然这种差异并不明显。而在关系疏远的情境下,各个奖励方案的结果正好相反,消费者在“奖励我”、“奖励双方”、“奖励你”三种情况中,作出推荐的可能性逐步减低。其中在“奖励你”的情境下消费者推荐的可能性明显低于“奖励双方”和“奖励我”。

因此,在设计推荐奖励计划时,如何选择奖励对象非常重要。在现有顾客和新顾客之间不同的奖励分配方案会对顾客作出推荐的可能性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又取决于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上述实验表明:在两者间关系紧密时,奖励获得者的不同设置不会对推荐的可能性产生很大的影响。而当两者关系疏远时,对推荐者进行奖励更有效。

林枫读完这种文字,显得非常兴奋。他马上让秘书把这份简报抄送给各部门经理,通知相关人员第二天下午召开会议,针对“如何设计推荐奖励计划”这一议题,讨论业务推广事宜。

“奖励我”,还是“奖励你”

会上,Jacky首先对那份会议简报做了一些补充说明。他认为奖励分配方案涉及两个主体,即推荐者与被推荐者。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公司的推荐奖励计划将所有奖励都分配给被推荐者,因为这样做不合情理。极少有消费者会接受这种纯粹的利他行为,单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辞辛苦地向他人推荐自己使用过的产品或服务。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向关系非常亲密的家人或朋友推荐时,就会出现这种利他行为,因为消费者在推荐时虽然没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但却在心理上得到了相应的满足。但,这毕竟是少数情况。所以,Jacky认为奖励分配方案其实只有两种选择,其一奖励推荐者,其二奖励双方。

与会者对Jacky的补充说明非常认可。可是究竟是推荐者获得全部奖励,还是双方各分享一部分奖励呢?这两种分配方案的设计对推荐奖励计划的效果会不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大家讨论起来。

“奖励我”,还是“奖励双方”

市场部经理潘健根据自己的经验,认为推荐者是推荐奖励计划执行的关键,只有打动了那些已经来过林溪山庄的顾客,他们才有可能向其他顾客推荐,促销活动才有可能带来新的客源。林溪山庄的促销经费本来就有限,如果再一分为二,基本上起不到吸引顾客的作用。因此,他觉得推荐奖励方案应该关注推荐者,把全部奖励给他们。

营业部经理冯小雅有些咄咄逼人,她不太同意潘经理的意见。冯小雅认为奖励全部给推荐人会造成他们的心理负担,尤其是向关系一般的朋友推荐时,被推荐人没有任何利益可言,会觉得自己是为了那些奖励而推荐。在这种情况下,连推荐人都觉得心中有愧,更不要说被推荐人会如何想了。即便是向关系亲密的家人或朋友推荐,推荐人在心理上也会觉得不好意思。有时甚至没有推荐奖励,他们反而可以轻松地向家人或朋友推荐他们使用过感觉不错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可以预料只奖励推荐人的奖励分配方案执行的效果一定不会太好。

公关部经理李冲言语谨慎,他觉得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案,是“奖励我”还是“奖励双方”,要视不同的情况来决定。比如,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紧密的,还是相对疏远的;被推荐的品牌在同行中是强势品牌,还是相对弱势的品牌。

会议进行到这里,好像陷入了僵局。各位经理的意见听起来都有道理。可是针对目前林溪山庄的竞争地位,针对林溪山庄的消费者来说,究竟应该选择哪种奖励分配方案呢?谁也提不出让所有人都信服的方案。本来信心十足的林枫,又一次感到了问题的复杂与棘手。

案例解析

首先,让我们弄清楚以下基本概念。

推荐可能性:推荐的可能性是指顾客购买某一产品或服务后,是否会向其他人推荐该产品或服务。推荐或是不推荐,消费者的这一决定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顾客使用该产品或服务之后是否满意,向其他人推荐可能要付出的时间与精力,以及可能得到的收益等。

关系强度:关系强度是关系的一个重要特性,它决定着社会情境将如何影响推荐行为。关系从非常密切(如配偶或密友)到相对疏远(如很少联系的普通朋友),强度依次减弱。

品牌强度:强势品牌是指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丰富的品牌联想。消费者对强势与弱势品牌的态度是不同的,比起低质量(弱势)品牌,高质量(强势)品牌的降价对提高销售额的影响更为明显。

奖励方案:促销利益往往只提供给使用促销的消费者。然而,在消费者推荐计划中,由于存在推荐者(现有顾客)和被推荐者(新顾客),奖励方案的设计会有三种:第一种是“奖励我”,即推荐者(现有顾客)获得奖励,这是商业实践中最常见的;第二种是“奖励你”,即被推荐者(新顾客)获得奖励,这在商业实践中不常见到;第三种是“奖励双方”,即推荐者和被推荐者都获得奖励。

接下来,我们会在上一期案例《推荐奖励计划,谁乐意推荐》的基础上分析这些因素对消费者推荐可能性的影响,帮助林枫摆脱促销决策困境。

■奖励方案、关系强度和品牌强度对推荐可能性的影响

“由谁获得奖励”会对推荐的可能性产生影响,即奖励的分配对推荐可能性的影响。推荐人在“奖励我”中获得了所有的经济收益,在“奖励双方”中得到了部分收益,而在“奖励你”中没有任何收益,交易的公平感也会相应地有所变化,并在“奖励你”中消费者感觉最不公平。在关系疏远的情境中,推荐的可能性直接与公平程度相关。在关系紧密的情境中,交易的公平性不会影响推荐的可能性。

不同的方案设计会有不同的成本和收益。现有顾客的个人经济收益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推荐者可以获得“奖励我”中的所有收益,或者“奖励双方”中的部分收益,或者“奖励你”的零收益,但与此同时,潜在的社会心理成本也会同向变化。我们用关系强度作为中介变量来进行测量,预期消费者会分别权衡收益和成本并采用不同的交易规则,即在关系疏远的情境中,消费者出于自身利益予以推荐并更少关注心理成本。因此,在关系疏远的情境中,我们预计“奖励你”的推荐可能性会最小。而在关系疏远的情境中,人们期望自己的付出(如推荐)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如奖励)。在“奖励你”中,消费者作出推荐但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消费者会觉得不公平;相反,在“奖励我”时,推荐者获得了奖励,心理得到了平衡,就会提高推荐的可能性。而“奖励双方”的结果处在这两者之间。

在关系密切的情境中,消费者会尽可能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在乎哪一方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消费者会在不期望得到任何经济收益的前提下帮助关系密切者,并通过帮助关系密切者获得心理收益和社会收益。这个逻辑表明,推荐可能性的次序在关系密切的情境中的发生情况与关系疏远的情境中是相反的。具体来说,我们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

观点1:奖励分配方案对推荐的可能性会产生影响,双方都被奖励时推荐的可能性最大。有奖励(“奖励双方”或“奖励我”)比没有奖励,推荐的可能性显著提高。

观点2:奖励分配方案对推荐可能性的影响取决于关系强度。在关系疏远的情境中,消费者在“奖励我”、“奖励双方”、“无奖励”三种情况下,作出推荐的可能性逐步降低。在关系密切的情境中,消费者在“奖励你”的情况下作出推荐的可能性最大,接下来是“奖励双方”和“奖励我”。

观点3:奖励分配方案对推荐可能性的影响还取决于品牌强度。对于强势品牌来说,“奖励双方”的推荐可能性明显高于“奖励我”和“没有奖励”,但“奖励我”与“没有奖励”之间无明显差别。对于弱势品牌来说,“奖励我”和“奖励双方”的推荐可能性都比“没有奖励”高,且“奖励我”和“奖励双方”之间无明显差别。

■实验的引入

甘森等学者以成年人消费者推荐手机服务的真实经历进行了一项研究。他们从韩国大学的总裁班中征募了288个学员参加此项实验。研究人员将奖励方案设计为“没有奖励”、“奖励我”和“奖励双方”三种形式,其中“奖励我”的奖励是价值6万韩币(合350元人民币)的话费,而“奖励双方”的奖励是双方分别获得价值3万韩币(合175元人民币)的话费。研究人员将关系强度分为关系紧密和关系疏远两类。此外,研究人员将品牌强度分为强势品牌和弱势品牌两种。韩国有3家大的手机服务供应商,市场领导者占有53%的市场份额,在市场上历史最长,有高质、高价的声誉;两个追随者分别拥有31.5%和15.5%的市场份额,其市场形象分别为中等和低端。市场领导品牌代表强势品牌,其他两个品牌代表弱势品牌。

此项实验的所有参与者对于手机服务都十分熟悉,而且这些手机服务没有性别上的差别。手机服务不仅仅是一种有形商品,它还有许多无形的特征,而且这些无形的特征是需要通过消费者的亲身体验来感知的。此外,对手机来说,消费者介入度与市场获得性较高,消费者之间的口碑显得更加重要、更有影响,而且更为普遍。参与者被告知手机服务供应商正在实行一个推荐奖励计划(在没有奖励的条件下不予说明),然后采用9级量表衡量推荐的可能性,分值越高,推荐的可能性越大。

■选择适合的奖励分配方案

当推荐与被推荐双方都被奖励时,消费者推荐的可能性最大;对两者都不提供奖励时,推荐的可能性最低(如图3-C中,“奖励双方”的推荐可能性=(6.19+6.79)/2=6.49,“奖励我”=6.12,“没有奖励”=5.43)。其中,在“没有奖励”和“奖励我”的条件下以及“没有奖励”和“奖励双方”的条件下差异非常明显,但“奖励我”和“奖励双方”之间的差异不明显。

奖励方案和关系强度会共同影响推荐的可能性(见图3-C)。总体来看,相对于关系疏远的情境,在关系紧密的情境中消费者会有更大的推荐可能性(6.13+6.79+6.17>4.72+6.19+6.08)。其中,在关系紧密的情境中,“奖励双方”时推荐的可能性(6.79)明显高于“奖励我”(6.17)、“没有奖励”(6.13),但“奖励我”和“没有奖励”之间没有差异。相反,在关系疏远的情境中,推荐的可能性在“奖励我”(6.08)和“奖励双方”(6.19)时都高于“没有奖励”(4.72),而且“奖励我”和“奖励双方”的差异也不明显。

此外,奖励方案和品牌强度也会共同影响推荐的可能性(见图3.D)。对于强势品牌,“奖励双方”(6.90)的推荐可能性比“没有奖励”(5.80)的高,“奖励我”(5.90)与“没有奖励”之间的差别不明显,而“奖励我”与“奖励双方”之间的差异明显。对于弱势品牌,“奖励我”(6.41)和“奖励双方”(6.02)的推荐可能性都比“没有奖励”(5.01)高,但“奖励我”和“奖励双方”之间的差异不明显。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奖励推荐者(“奖励我”,即奖励现有顾客)的奖励分配方案会提高关系疏远情境中的推荐可能性,但不会提高关系密切情境中的推荐可能性。由弱势品牌提供奖励时,推荐的可能性会更高。另外,在关系疏远的情境中,“奖励双方”和“奖励我”的结果差别不大,而在关系紧密的情境中,“奖励双方”的推荐可能性比“奖励我”时要高。

对于强势品牌,“奖励双方”比“奖励我”的效果明显好得多。对于弱势品牌,“奖励我”的效果稍微(而不是明显)比“奖励双方”好。对于强势品牌的消费者,由于他们拥有较高的品牌承诺和强烈推荐的内在动力,“奖励我”导致消极的自我意识;相反,“奖励双方”会减少推荐人的心理成本,而且,使用强势品牌的消费者对价格不敏感,因此他们不在意“奖励我”比“奖励双方”多出的经济收益。

■营销启示

提供奖励能提高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的可能性,但大额奖励或小额奖励对推荐可能性的影响差别不大。因此,企业应当用心确定奖励额度的大小。

在关系紧密的情境中,奖励现有顾客(“奖励我”)并不会增加推荐的可能性。对于营销管理者来说,这是一个挑战。推荐奖励计划倾向于明确以关系紧密者为目标(如手机的“家庭与朋友计划”)或者以关系紧密收尾(因为人们与亲密的人交流最频繁,这样关系紧密的人也更有可能接受推荐)。在关系紧密的情境中,奖励新顾客或同时奖励新顾客和现有顾客都能增加推荐的可能性(但不是很多)。

相反,奖励对于提高关系疏远情境中的推荐可能性是很重要的。关系疏远情境中的信息交流可以通过激励来提高,因此重点是如何设计出针对疏远关系的计划。消费者作出的第一个推荐可能是家人或朋友(这种推荐是不需要奖励刺激的),而随后的传递,假定是对关系疏远者,可能就需要激励。一种可能是,随着推荐数量的增加,增加奖励。细分的方法可以是针对自然发生的推荐(如关系紧密)给予最小的奖励,而针对最不可能自然发生的推荐(如关系疏远)给予最大的奖励。此外,对于疏远的关系,作为推荐的回报,推荐者需要获得一些奖励。不同的奖励设计方案会导致推荐者不同的推荐可能性。随着奖励从“奖励双方”到“奖励我”的转变,关系紧密者之间的推荐水平会急剧下降。因此,强调对推荐者的奖励会促使他们向更多的关系疏远者推荐。

第3篇

一、编制方法

1、由于我县继续实行全封山政策,取消外销商品材采伐指标,为确保我县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做到统筹兼顾,木材生产计划中:国有部分由县局根据国有林场实施森林抚育试点项目以及防汛用材等需要,结合林木资源状况,按限额的10.5%进行编制;乡(镇)集体部分由县政府直接核定上报计划总数;其他部分由金太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后,按其限额的49.8%编制。

2、我县编制木材生产计划的平均出材率按64%计算;

3、编制的木材计划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后,以县林业局名义行文市林业局审核后转报省林业厅审批。

二、编制结果

共编制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蓄积量19153立方米,占“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240955立方米的7.95%,出材量12260立方米。按森林类型分:商品林立木蓄积16679立方米,出材量10530立方米(主伐5970立方米,抚育采伐3240立方米,其他采伐1320立方米);公益林立木蓄积2474立方米,出材量1730立方米(抚育采伐1730立方米)。按权属分:国有出材量4340立方米,集体出材量3000立方米(含预留),其他出材量4920立方米。按起源分:天然林出材量5020立方米,人工林出材量7240立方米。全县非特殊保护公益林中毛竹生产计划205000根,其中:国有55000根,集体150000根。详见《县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一览表》。

三、分配原则

考虑到我县继续执行全封山政策,我县不下达木材生产计划,为了因防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森林抚育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林农自用、预安排火烧材、病虫灾害材等采伐林木的需要,编制上报12260立方米(出材量)木材生产计划(含预留)进行备案,以备急用。县林业局接到省厅批准备案的木材生产计划后,将根据上述各项的实际需要安排采伐指标。在向下分配木材采伐计划时,坚持“四个优先”,即:征占用林地采伐优先;灾害性采伐优先;低产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等培育性质的采伐优先;林农自用材优先。

四、分配依据

1、《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1]12号)核定的限额为依据;

2、各林权单位“十一五”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

3、林权所有者提出的采伐申请以及林木采伐区域的森林资源实际情况,坚持“四个优先”同时,查看申请者上年度采伐验收质量、更新造林完成情况。

五、分配程序

县林业局接到省厅批准的木材生产计划后,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防洪等预防突发事件、森林抚育试点工程、灾害性林木采伐、林农自用等实际需要,依据林农的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材料,经当地林业工作站实地踏查核实同意后,由县林业调查设计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伐区作业设计,根据作业设计书下达采伐计划。林业工作站、村组接到木材生产计划后,要将拟采伐伐区的林权所有人、采伐地点、四至界至、采伐树种、采伐方式、采伐数量等因子情况在当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林权所有者再向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监管措施

1、严格执行伐区拨交制度。由当地林业工作站派出技术人员与林权所有者及采伐承包单位到伐区现场进行现场伐区拨交,将采伐证规定的面积、四至范围、采伐数量等情况告知申请采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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