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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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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

第1篇

第一条 为使公司工会组织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业中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局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局工会的有关决定,负责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按时筹备召开公司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工会代表职工对公司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组织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制定公司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第六条 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班子,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要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八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负责筹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互通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第九条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积极参加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活动;评选、奖励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条 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岗敬业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第十二条 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四自”教育,组织开展争当“爱岗敬业明星”、“自学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动,定期进行女职工查体和劳动保护大检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关心职工生活,贯彻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2篇

1、学院工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召开或增加召开次数。每月月初由工会主席与全体工会委员共同商定例会具体召开时间。

2、学院工会工作例会由学院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学院工会全体工会委员,必要时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主任列席会议。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学校工会和学校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讨论学院工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方案,经费使用等。

(6)讨论向学院党委、学院行政提出的相关建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8)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4、学院工会各分管委员负责落实会议内容,并向工会主席汇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工委会,需要延缓执行决定时,主席征得全体工会委员意见做出决定。

5、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6、每次例会要规范流程,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明确要求,负责到底。

第3篇

2、学院工会工作例会由学院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学院工会全体工会委员,必要时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主任列席会议。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学校工会和学校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讨论学院工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方案,经费使用等。

(6)讨论向学院党委、学院行政提出的相关建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8)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4、学院工会各分管委员负责落实会议内容,并向工会主席汇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工委会,需要延缓执行决定时,主席征得全体工会委员意见做出决定。

5、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6、每次例会要规范流程,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明确要求,负责到底。

第4篇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

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劳动用工制度。

⑵职称评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第5篇

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 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 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 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 财务工作情况。 ⑷ 物资采购工作。 ⑸ 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 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 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 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 劳动用工制度。 ⑵ 职称评定工作。 ⑶ 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 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 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 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 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 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2、各个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结,全年工作有总结有安排。 3、做好重大工作项目及活动有专项总结,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东莞欧威尔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6篇

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 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     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  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  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  财务工作情况。 ⑷  物资采购工作。 ⑸  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  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  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     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  劳动用工制度。 ⑵  职称评定工作。 ⑶  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  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     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  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     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 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2、各个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结,全年工作有总结有安排。 3、做好重大工作项目及活动有专项总结,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东莞欧威尔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7篇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2、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3、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4、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5、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1、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⑴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⑵改革与管理方案。

⑶财务工作情况。

⑷物资采购工作。

⑸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⑹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2、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⑴劳动用工制度。

⑵职称评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兑现况。

⑷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4、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⑵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2、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3、厂情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处成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

3、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3、“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三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为基层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参照劳部发[1993]301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执行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2、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全处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1、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2、各个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结,全年工作有总结有安排。

第8篇

工会是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组织,代表着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财务管理作为工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权利。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关系着工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是提高工会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风险抵御能力以及保证工会资产安全的有效手段,也是工会财务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工会财务工作内部控制现状及其原因

(一)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

1.工会会计部门设置不合理

一些工会的会计部门内一人身兼多个职位,职权不明,很容易发生贪污和挪用公款现象,与会计规范相违背。

2.会计账目设置混乱

一些工会的会计账仅仅是一个流水账,未依照严格的会计账目来分类记账,且会计凭证缺失或错误,给财务管理带来很大不便。

3.会计报表质量不高

一些基层工会随意编制会计报表,资金预算没有经过集体研讨,填制预算表仅在上年基础上简单加减,没有涉及到详细的预算项目。且没有做到会计账目透明化,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表等未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内部机制不健全

工会内部监督制度是保证财务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然而多数工会的会计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很少进行正规的会计账户检查,工会经审会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内部控制意识淡薄,缺乏专业化管理队伍

1.工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视度不高

在基层工会组织中,许多领导层都不太懂财务,对内部控制更加不了解,不能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实施内部控制,强化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资金、人员、设备投入较少,导致财务内部控制不能有效开展。

2.财务管理队伍水平不高

一些基层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远远达不到专业化要求,业务素质不高,发挥的实际作用较小,财务内部控制意识薄弱,且对内部控制方法和流程不熟悉,不能做到结合所在单位的情况来合理应用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内部审计工作滞后,监督与控制力度不足

1.内控制度缺失,实际效果不大

根据统计情况来看,基层工会的内控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在大多数独立建账的工会,很少有制定出结符合实际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知识财务内部控制没有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随意性比较大。

2.内部审计工作滞后,不能形成有效监督控制

内部审计可以对财务管理进行经常性监督并做到过程控制,能够有力地保证内部控制的执行。然而大多数基层工会的精神会并未及时有效地做好监督控制工作,许多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关心结果而忽视对财务管理过程的审查与监督。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一些持有固定资产的基层公会中,大多数都没有设立专门明晰的固定资产账目,而设立账目的也大多未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记录,不能做到对资产的有效控制,无法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很有可能导致固定资产流失,造成账实不符,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二、提高工会财务工作内部控制的关键性措施

(一)重视财务工作,优化财务处理程序

1.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

工会是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桥梁,工会的财务管理能保障工会组织的物质基础,保证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因此企业和工会的领导应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从思想上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从制度上和物质上保障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的专业人员配备。技术支持、制度保障等

2.规范财务工作程序

通过对财务管理各项工作程序进行规范,设置严格的工作标准,优化财务工作,提高效率,为内部控制打好实施的基础。严格的工会财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会计凭证的填制和保管、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制定等规范。同时制定严格的监督机制,保证财务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规范执行。

(二)提高工会财务内控意识,加强财务监督与审计

1.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宣传教育,使内控理念深入人心

各基层工会应采取各种手段加大对内部控制的宣传,是工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经审人员、工会广大干部了解内部控制的概念和重要性。通过定期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培训课程等,是财务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

2.结合审计条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财务内部控制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离不开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控制。基层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通过的工会审计条例,严格对审计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首先,提升工会经审人员的素质。基层工会要挑选具备审计和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来组成经审委员,另外经审委员会要加强对经审委员以及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其次,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基层工会经审会要对经费收入以及工会各项资产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而且要对财务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等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实际情况扩充审计范围。进过严格的审计后,须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适时进行回访,确保审计的成效。

最后,严格实施过程性审计,发挥监督控制作用。经审委员会不仅要对财务管理事项的结果进行审计,还要对经济项目进行事前审核、过程监督,从而保证对全过程的控制。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三)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提高财会工作效率

工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工会为了提高工作运营效率而制订的相互联系、制约和监督的措施和程序。财务内部控制的制度有很多,各工会应结合自身情况来制定具体的措施。而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按照标准建设会计岗位,明确其岗位职责并制定合理的工作标准,在各岗位配备优秀的专业会计人员,合理分工、定期轮岗。而根据需要,基层工会也可配备两名专业或兼职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以及专业的会计知识。岗位调动或者离任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而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款及职业道德规范,做好分内之事。工会组织应定期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优秀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能有效地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性,贯彻财经规范,防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给工会财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制定实施主要根据审批与经办分开、会计与出纳分管原则,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并相互之间形成牵制,每一步程序都应受到控制和监管。

3.稽核制度

该制度能够保证工会财会工作的合法和准确性。稽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目以及财务报表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保证这些材料的正确性、内容项目的规范性、获得与审批的合法性、核算的准确性等,经审核无误后,由稽核人员盖章确认,有关会计工作人员要主动积极地配合稽核人员,不得阻碍稽核人员的工作。而稽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负责的进行各项审核工作,如过因稽核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应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

4.工会资产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部门要做好各项资产的等级和使用,对所有资产与物品做好分类整理,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一些大型的固定资产如仪器、设备等,按照要求来建立规范的技术档案。然后做好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对账目与实物财产进行检查核对,并对贵重设备进行养护、检修,防止财产流失和损坏。另外,要完善资产的责任制度,对于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财产损坏,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

第9篇

(一零年十一月修订)

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会宿保部是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它配合学校后勤办和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各楼委会,参与对学生宿舍管理和纪律的检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促进同学们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的形成,营造并维护学校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助学生会做好各项活动的相关工作。在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下,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使我学生会宿保部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宿保部的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部分:学生会宿保部内部管理制度 一、基本守则:

1.学生会宿保部由经过面试、笔试、综合考察选拔出来的学生以及经过主席团面试审查通过的正副部长组成。

2、学生会宿保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行为。

3、学生会宿保部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做到“团结、务实、创新” ,摒除官僚思想,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

4、热心服务,耐心沟通,细心工作。部门工作要深入到同学中间,深入了解同学的生活需要,及时反馈并解决同学的切身实际问题,广泛征求同学们的意见。

5、对自己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尽心尽责,不推卸责任。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生会举办的各类型活动,勇挑重担,不回避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

6、应具备团结互助的精神,无论是部门内部还是其他部门的工作都应积极配合,为促进学生会更好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7、应具备永不停滞的上进心,努力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锻炼自己,认真、主动、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8、在工作和生活中要谦虚有礼,勇于接受他人的批评和进行自我批评,树立起良好的威信与形象。

9、努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在学习上刻苦勤奋,在工作上认真负责,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例会制度

1. 每周三21:00召开部门例会,由部长主持。(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件调整开会时间)。

2. 会议内容:

(1) 听取各专项活动负责人汇报工作,寻找、讨论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部长针对上阶段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阶段各成员具体工作。

3. 每次例会宿保部成员必须全体出席,到会者要配合部门秘书认真做好签到工作,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

4. 因病、事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向部长请假,并提交正式请假条,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后向部长作书面说明。

5. 如无正当理由没有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一次者进行口头警告;累计满三次者,由部门秘书记录在案,并通报批评;累计五次者,经部门审议留用查看;累计满七次者,经部门审议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6. 部门成员在会上要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笔录,总结经验教训。

7. 部门秘书应认真对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存档,以便日后查阅。 三、扩大会议制度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院系宿舍管理部门扩大会议,由部长主持。

2、会议内容:

(1) 交流宿舍管理工作经验,就内务检查、宿舍环境评估等营造文明住宿环境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2)商议并制定有助于活跃宿舍生活气氛、培养同学良好生活习惯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四、责任分工制度

为了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宿保部根据民主集中的原则制定责任分工制度,具体如下:

(一)部长:

1. 制定部门整体工作计划、工作制度。

2. 根据具体情况为各成员分配任务,组织、协调各成员的工作。

3. 主持宿保部各项会议及活动,并对会议及活动做一定评价和总结。

4. 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对宿保部内部成员进行观察、评估和选拔。

(二)副部长:

1. 协助部长做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分管的工作。

2. 了解各成员的工作态度、情况并及时告知部长,做好部门内部团结工作,调节工作氛围。

(三)干事:

1. 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积极参与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

2. 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作为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要积极认真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3. 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大胆、合理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五、值班制度

1、学生会日常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7:00—9:00,办公地点为学生会部长办公室。

2、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值班工作,配合秘书处当值人员,自觉作好签到登记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值班者,需提前填写请假条并由部长签名再交到秘书处,由当值秘书统一订在当日值班表上(右下角)或在部门内部作出适当的人员改动,并告诉秘书处。如无故缺席值班,累计三次者,向其提出警告;累计七次者,经部门审议开除其出学生会。

3、值班人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证,衣着整洁,并负责收取、整理信件和报纸,接听电话,礼貌接待来访人员,遇到无法处理的事情应立即向主席团汇报。总体由秘书处组织。

4、办公期间进入办公室的学生干部应穿着整齐,佩戴工作证。日常办公时间内应保持安静,不得携带食物进办公室。

5、值班干部可以利用办公区域进行工作及其他信息的交流。

6、办公室电话(39310099)是为学生干部联系工作而设的,不的随意使用。

7、接电话应注意礼貌用语,应说:“您好,这里是校学生会。”不许打私人电话。

8、办公室电话由秘书处管理。

9、出入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外借大学城校区学生会的一切财物,主席团同意除外。

10、值班后,当值秘书负责当天值班情况的统计整理,并填好值班情况登记表。

11、最后离开的干部应关好电灯,拔电器插头,锁好电话,并关好门窗。

12、各值班人员应认真当天清洁工作。

1) 摆放好桌椅,打扫地面、清理垃圾等。

2) 养成保洁的习惯,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

13、每月按照值班表进行考勤统计,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公布最新统计情况。

14、违反上述制度者,由秘书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例会上作出批评并责令起在例会上作出检讨。 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宿保部主要文件资料

1. 宿保部组织机构设置办法及各项管理条例。

2. 宿保部成员名单、个人资料及联络方式。

3. 宿保部各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对部门成员的能力测评。

4. 宿保部特色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过程中的文档材料及活动总结。

5. 宿保部所有的会议记录。

6、各院系上交的宿舍内务检查的内容及其检查结果。

7、各楼委会上交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考勤情况、宿舍内务检查结果、活动方案等文件。

(二)、文档管理办法

1. 宿保部的各类文件档案由本部门的秘书负责管理。

2. 经本部门策划主办或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的活动,部门秘书应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整理活动资料,并做好备案。

3.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保证分类明晰,便于日后查阅及使用。

4. 部门秘书应密切配合秘书处的工作,统一对文件进行管理。 七、奖惩制度

1. 在部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绩效、得到本部门及其他部门成员的好评、得到同学们的认可的成员经主席团审核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得到相应的奖励。

2. 不服从部门工作分配与调遣者,予以警告批评;如再犯,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于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成员将视具体情况选择对其提出警告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考虑除名处理(如因客观因素造成任务不能完成的将不追究其责任);在工作过程中有失误者将会根据其影响程度做相应处理。

3. 各成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长评定并记录在案,将影响其学期末综合评估。

第二部分:各楼委会管理制度总则

一、楼委会的内部设置及其成员职责:

1、楼委会是学生会宿保部的附属机构,实行楼长负责制,楼长由学生会宿保部任免。此届楼委会成员任期为一个学年,新招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2、根据各宿舍楼具体情况,各楼委会设楼长一名,其他成员若干;负责配合学校后勤办、学生会宿保部和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持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一)楼委会楼长的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楼委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报学生会宿保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主持本宿舍楼委会会议,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以及收集反映同学关于当前宿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宿保部门与同学的信息;

(3)主持卫生检查工作,组织成员进行宿舍卫生、设计评比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4)负责主持每周规定办公时间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并负责本栋楼委的工作考勤情况;

(5)组织每月定期的楼长开放日。

(二)楼委的职责如下:

(1)协助楼长认真积极完成楼内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及时收集同学对宿管现状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上传下达;

(3)协助维持宿舍的纪律和安全,参与所在楼委会的卫生内务检查等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1)楼委会进行卫生检查时做好考勤记录并将考勤情况上报学生会宿保部;

(2)成员无故不参加卫生评比、楼委会例会达两次者,采取公开批评,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楼委会处理;

2、人员调整制度:

(1)成员调整(退出或加入),须经楼长批准,报学生会宿保部核准;

(2) 楼长、副楼长在任期未满之前退出楼委会须上交辞职书,报学生会宿保部核准。

附注:各楼委会可根据本制度总则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制度。

三、 楼委会的服从管理与自我管理制度

服从管理:

1、楼委会做为校宿保部直接领导的职能机构,有服从宿保部部级层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及完成下发的工作任务的义务。楼委会对具体的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可以发表建议,可以参与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制定的讨论。楼委会的相关人事调整或工作上的问题,必须报宿保部核准。

2、楼委会在工作上必须服从后勤办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配合后勤办以及学校做好宿舍相关工作。

3、做为校学生会的一份子也必须配合校学生会的相关工作安排。

注:在宿舍管理方面与物业公司有所合作,对其工作上的过失以及工作上的漏洞有权进行干预。

自我管理:

1、楼委会做为每个楼栋的独立机构,可以根据自己楼栋的特殊情况以及不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基于宿保部工作计划的相关工作计划。

2、在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下,为加强自身建设,各楼委会内部可以自行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使所在楼委会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3、根据所在楼栋所驻学院的学院相关特性,可以自主安排相关工作。

4、可以根据各楼栋的实际情况开展现行有效的相关活动。

5、人员调整后,产生人员空额的,该楼委会自主进行新楼委的招进。确定人选后,上报部长核准。

6、各楼委会自主安排每月一次的星级宿舍评比的宣传工作,自主安排大扫除活动通知的下发形式。

7、各楼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博客、空间、网页等相关的楼委会展示平台,做好管理与维护工作。

8、楼委会可开展相关接受建议或投诉的工作,收集楼栋资料以及学生关于宿舍问题的看法。

9、各楼委会自主发现问题并自主着手解决问题。无法解决的上报宿保部征求意见。

注:各楼委会对每月或每周的自我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进行汇总、并上报部长。

以上为《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会宿保部制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学生会宿保部所有。

第10篇

1、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天轮值,即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夏时14:00—18:30)为正常工作时间。周六、周日轮班,值班时间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

2、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签到,做到不谎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提前一天书面向协会执行副会长或秘书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30分钟内一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一次扣30元;请假按天计算,不发薪金;旷工每半天扣50元;无故连续三次或每月累计二天不上班,开除并加罚300元。

4、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按分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如因自己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会员不满意而投诉的,每人扣50元;月累计三次,加扣100元。

5、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如遇到经努力仍无法完成的,或确实存在困难及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讲明原因,否则,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并扣发一天工资。

6、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办私事;非工作时间不允许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元,月累计三次,加扣100元。

7、未经领导同意,凡私自外出,视为早退;情节严重按旷工处理;如出现意外事故或其他问题,其后果由本人负责,并由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值班会长制度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月第一天至月末最后一天。每期值班由二个常务副会长,二个副会长组成,从常务副会长中选一人为值班组长,作为值班会长负责人。每周一、二、三、四各一名会长值班,组长增值周五,并在每周五下午五点召开一次值班会长会议,总结本周工作。秘书长、会长参加值班会长会议。

值班会长负责值班期间协会日常事务管理,代表全体会长对外开展宣传、协调、维权等各项工作。除重大事项须经会长会议讨论外,一般事项由值班会长配合会长、秘书长作出决策。

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由当天值班会长负责,配合其他值班会长进行处理;周六、日发生事件由全体值班会长共同负责处理。在当期无法处理完的,当值会长有义务继续将本事件处理完为止,不得移交下期值班会长。

每月会长会议由当期值班会长负责召集,并由当期值班组长以书面形式汇报本期工作,包括当期财务开支情况。

会长会议结束后,由当期值班会长宴请全体会长及正副秘书长。宴请费用以人数计算,原则上菜金每人不超过100元,酒水每人不超过50元。值班会长若有事不能参加的,同样均摊宴会费用。

非值班会长若对值班会长处理的问题有意见,须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当期值班组长,并由值班组长、秘书长、会长协调处理。

值班会长每周至少到协会二次,每月不少于八次并且不少于12个小时。

协会工作人员要将每日发生事件记录在协会日记中,并于当天下午五点交当天值班会长签字(包括处理意见)当天值班会长若不能到协会处理,可委托其他值班会长。

第11篇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年度安排:

1、支部大会10次左右。内容为传达学习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础知识;研讨工业区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和学习、管理中如何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工作;进行组织建设;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2、支委会:10次左右。内容为学习、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党内和班子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分析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等。包括2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3、党小组会: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小组党员学习或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本小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员发展等情况。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至两次。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内重要文件。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也可专门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的党课。

二、要求:党员参加党的会议要认真、准时。参加会议时,要事先安排好业务工作,除上级安排的会议外,不能以处理其他事务为由缺席、迟到、早退或干扰党的会议,要认真作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1、民主生活、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必须参加,原则上不能请假(因病因上级公差不能到会的,需事先请假)。

2、其他党的会议不缺席,不请事假。

3、按时参加党的各种会议,会上不作与会无关的事。

4、在党的会上,党员应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负责地向党组织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第12篇

为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加强中心工作人员及派驻部门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全区先进示范单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全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统一着工装,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着淡妆,不浓妆艳抹。

3、严肃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玩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等。

4、端正工作态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时间不得乱串岗位、聚众聊天、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内吸烟、吃零食、乱扔脏物;爱护公共财物和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区域和餐厅卫生;无特殊公务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5、规范窗口服务,对办事人员热情礼貌、耐心接待,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6、严格做好本职工作,对96715群众利益诉求工作做到实时督察督办;对社区网格员视频信息输入情况和手机24小时畅通进行随时抽查。

7、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工作人员要按照迎检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确保不出差错。

8、周六周日值班人员由中心工作人员和视频监控轮班人员(注:不包括各委办局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做好相关记录。

9、加强安保工作,保安要对进入中心的人员,严格询问、登记,闲散人员不得入内;对中心外部环境及车辆的停放要实时监管;对中心内部要加强夜间巡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保洁员要对大厅公共区域随时进行清扫,不留死角,确保干净整洁,同时负责花卉养护。

11、司机要管理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安全无事故。

12、视频监控员要定期检查维护系统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13、严肃请假制度,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凡请假一天以内,须向中心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须向中心主任请假;超过三天要形成书面材料,交由中心主任批准。

14、各单位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参照制度的第十三条执行。如派驻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单位因工作需要超三天以上请假的,需由原单位的分管领导与中心主任沟通后,交由中心主任予以批准。

第1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据《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填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纪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营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纪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计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会计纪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需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符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有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指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拦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使用蓝字,调减金额使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六)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字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面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三节登记会计账簿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账簿。

第五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式代替日记账。

第五十八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六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纪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第六十一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第六十二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第六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一)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二)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同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六十八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七十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二条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当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七十三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四)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五)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七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七十六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七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第七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八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第八十一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八十三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与原则:

(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执行。

(四)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第八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第八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

第八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第八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第九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凭证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第九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额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第九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第九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第九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4篇

公司工会、分工会干部应定期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的能力。

2、职工班组学习制度

班组政治学习是职工日常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工会要接受党组织及其宣传部门的指导,在健全班组学习的组织领导,制定学习制度,提供学习材料,落实学习时间、场地和经费,以及进行学习考核等方面做好工作。

3、劳动竞赛制度

劳动竞赛不仅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还能促使职工增强主义翁责任感,促使职工之间建立起团结合作的良好关系,把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渗透到生产过程中去的有效形式。

4、合理化建议活动制度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是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和吸引职工群众关心企业兴衰的好形式,要对合理化建议的征集、审查、实施、推广以及计算效益,给予奖励等内容在制度或方案中作出规定。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制度

先进人物和集体所表现出的崇高的思想境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忘我劳动的奉献精神,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活生生的教材。要将一些常规性的综合评比和单项评比逐步规范化。

5、读书活动制度

读书活动是职工自我教育的一种好的途径,要通过建立读书指导小组,推荐优秀图书、帮助制定读书计划,组织读书辅导,开展评读书征文及演讲、知识竞赛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读书活动的领导和管理。

6、文体活动制度

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可以增进职工之间的团结,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文体活动形式要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职工的需要。

7、家访制度

家庭访问是开展深入细致的个别教育的有效形式,一般有“五个必访”,职工有伤病时必访、职工婚姻生育后必访、职工家庭严重不和和需要调解时必访、职工家庭有丧事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必访、职工家庭有突出困难时必访。

8、后进职工帮教制度

对于有这样那样缺点,错误的后进职工要落实专人联系帮教,经常个别谈心,必要时还要保持与其家庭的联系,从思想、工作、生活上予以关心,并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舆论环境,促使他们尽快转化。

第15篇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7、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市总经审办职责

1、在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贯彻工会经审工作的方针,承担经审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完成经费审查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2、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市审计局的指导,并对下级经审组织指导并培训经审干部。

3、定期对市总本级经费收支情况、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审查监督,履行市总机关内审机构的职责。

4、对全市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拨交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5、对市总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6、根据市总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对县及县以下工会主席离任 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文件规定

1、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1985年11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

2、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全总《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实施细则

3、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1990年11月15日全总书记处审议通过

4、关于印发《开展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的意见》的通知全总办公厅文件工厅审字(1991)14号

5、苏工审[20__]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6、苏工发[20__]28号关于下发《江苏省县级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工会企事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