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1篇

1994年,省委下发[94]9号《中共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到目前止,已先后对20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开展重点述职评议。2004年,又实行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随着述职评议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工作任务也不断加重,提高述职评议实效成了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我县述职评议工作实际,对如何提高述职评议实效进行探讨。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述职评议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紧紧地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自始至终把述职评议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在评议工作开始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告县委批准;在评议过程中,及时向县委汇报述职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向县委全面汇报。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政策,述职评议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依法评议。

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人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去评判是、非、曲、直。开展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

1、述职评议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职权。至于在实施监督中采取的各种形式,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正是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

2、依法评议必须贯穿述职评议全过程。述职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检查的过程。离开了法,述职评议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因此依法评议的原则必须贯穿评议活动的始终。一是要评前学法。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和各被评议对象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学习有关评议法规,使大家从思想上确立起评议活动的法律地位,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监督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二是评议的重点应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评议的发言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论事。四是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应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人大常委会提高述职评议实效的基础和前提。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通过了解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要求被评议对象加以勉诫,责成整改,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开展述职评议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拆评议对象的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它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工作的一种好方法。所以,述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坦诚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公正客观地评议。必须把好“三关”:

1、把好调查报告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述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必要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通过深入、广泛地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参考。

2、把好述职报告的质量关。被评议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提出具体要求,如写作上,必须述职者本人撰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区别于部门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上,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自身建设的情况等,既要写任职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又要深挖思想根源,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同时,被评议人员要广泛听取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反复修改。

3、把好评议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是述职评议的主体。评议要评出水平,评在点子上,关键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评议调查人员应当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且由常委会审定通过,获得常委会的认可和授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参与到述职评议的全过程中去。在评议中,坚持“两点论”,要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成绩、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又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性质、危害,提出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评议有理有节,深入人心,力求讲成绩恰如其分,摆问题有根有据,提建议切实可行。避免只评议述职人的优点、长处,不评议其缺点、错误,或者仅用提建议来代替揭短,提缺点和谈问题轻描淡写等现象发生。

四、精心组织评议。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是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愈严密,监督活动愈规范、愈统一,产生的评议效力就愈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年初在安排工作要点时,就要对评议对象的选择,先后顺序的安排,评议的程序和组织形式等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评议活动具体方案。重点要做好评议对象的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建制时间较长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先进行评议。

2、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议的主体资格,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评议的程序和方式,规范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以保证评议自始至终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有序地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对重点评议对象,要坚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对当年未参加重点述职评议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底都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组认真进行审阅,并形成反馈意见,逐一与述职者见面,从而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3、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组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熟悉评议对象工作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等组成,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呼声,从中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材料。

4、重视评议大会规模的确定和与会对象的选择。从提高评议透明度出发,适当扩大评议规模,邀请政府领导、政协领导、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各级人大代表、组织、纪委部门领导、被评议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人员等列席会议。这样安排,有利于使述职评议成为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意识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提高评议效果。

5、加强对评议会议的组织。通过听取述职报告、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委员评议发言等形式,广开言路,让参加评议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重视对发言内容的把握,保证发言内容来自调查,来自群众,把群众反映的意见摆到会议上,做到评有事实,议有依据。

五、认真落实整改。

述职是形式,评议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述职评议的实际效果如何,说到底是整改工作是否动真格。整改工作做得好与否,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整改是述职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2篇

1994年,省委下发[94]9号《中共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到目前止,已先后对20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开展重点述职评议。2004年,又实行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随着述职评议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工作任务也不断加重,提高述职评议实效成了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我县述职评议工作实际,对如何提高述职评议实效进行探讨。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述职评议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紧紧地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自始至终把述职评议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在评议工作开始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告县委批准;在评议过程中,及时向县委汇报述职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向县委全面汇报。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政策,述职评议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依法评议。

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人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去评判是、非、曲、直。开展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

1、述职评议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职权。至于在实施监督中采取的各种形式,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正是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

2、依法评议必须贯穿述职评议全过程。述职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检查的过程。离开了法,述职评议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因此依法评议的原则必须贯穿评议活动的始终。一是要评前学法。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和各被评议对象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学习有关评议法规,使大家从思想上确立起评议活动的法律地位,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监督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二是评议的重点应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评议的发言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论事。四是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应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人大常委会提高述职评议实效的基础和前提。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通过了解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要求被评议对象加以勉诫,责成整改,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开展述职评议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拆评议对象的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它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工作的一种好方法。所以,述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坦诚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公正客观地评议。必须把好“三关”:

1、把好调查报告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述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必要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通过深入、广泛地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参考。

2、把好述职报告的质量关。被评议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提出具体要求,如写作上,必须述职者本人撰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区别于部门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上,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自身建设的情况等,既要写任职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又要深挖思想根源,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同时,被评议人员要广泛听取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反复修改。

3、把好评议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是述职评议的主体。评议要评出水平,评在点子上,关键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评议调查人员应当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且由常委会审定通过,获得常委会的认可和授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参与到述职评议的全过程中去。在评议中,坚持“两点论”,要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成绩、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又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性质、危害,提出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评议有理有节,深入人心,力求讲成绩恰如其分,摆问题有根有据,提建议切实可行。避免只评议述职人的优点、长处,不评议其缺点、错误,或者仅用提建议来代替揭短,提缺点和谈问题轻描淡写等现象发生。

四、精心组织评议。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是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愈严密,监督活动愈规范、愈统一,产生的评议效力就愈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年初在安排工作要点时,就要对评议对象的选择,先后顺序的安排,评议的程序和组织形式等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评议活动具体方案。重点要做好评议对象的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建制时间较长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先进行评议。

2、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议的主体资格,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评议的程序和方式,规范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以保证评议自始至终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有序地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对重点评议对象,要坚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对当年未参加重点述职评议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底都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组认真进行审阅,并形成反馈意见,逐一与述职者见面,从而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3、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组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熟悉评议对象工作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等组成,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呼声,从中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材料。

4、重视评议大会规模的确定和与会对象的选择。从提高评议透明度出发,适当扩大评议规模,邀请政府领导、政协领导、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各级人大代表、组织、纪委部门领导、被评议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人员等列席会议。这样安排,有利于使述职评议成为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意识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提高评议效果。

5、加强对评议会议的组织。通过听取述职报告、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委员评议发言等形式,广开言路,让参加评议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重视对发言内容的把握,保证发言内容来自调查,来自群众,把群众反映的意见摆到会议上,做到评有事实,议有依据。

五、认真落实整改。

述职是形式,评议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述职评议的实际效果如何,说到底是整改工作是否动真格。整改工作做得好与否,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整改是述职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3篇

各位代表

根据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开展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述职评议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8月份。现就做好述职评议工作讲三个方面:一、要提高对组织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在强化人大监督力度和体现人大监督职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干部被选举、任命后,既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同时又授予了一定的权力,为保障这种权力合法有效地行使,作为权力的授予者—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对其依法实施监督,使被监督者依法履行好职责,使其拥有的权力依法受到必要的约束。目前,人大常委会虽有多种监督手段,但以被选举、任命干部为对象的最直接的监督手段主要还是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了解到述职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工作情况及作风情况,从而对其是称职还是不称职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让被评议的干部能静下心来,认真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反思,对今后的工作作出规划和设想;还可以让他们从民主测评和评议发言中,比较真实、直接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被认可的程度,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与时俱进。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对述职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改进工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使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使人大的职责得到更好的体现,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以更好的实施。

从我县1994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的实践证明,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评议工作紧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这两个重点,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坚持评议工作的依法、公正、客观、务实的原则,增强了被评议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人大意识,对推动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积极的作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一项有效监督手段。

二、关于今年述职评议工作几个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探索健全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提高述职评议的实效,今年述职评议将采取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xxxx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已由办公室行文下发。在这里我就有关工作安排具体讲一讲:

(一)关于指导思想。我们这次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通过评议,进一步健全人大的监督机制,促进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司法),严格公正执法,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发展意识和廉政意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关于评议工作的原则。述职评议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评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评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汇报,听取县委的指示,以保证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特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要有利于促进评议对象依法行政(司法)和勤政廉政。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立足以“帮助、爱护、支持、促进”为出发点,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敢于和善于向评议对象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讲究实效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力求起到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提高效能的作用,要克服评议工作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意见的反馈和落实监督工作。通过评议,使评议对象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关于述职评议的对象、内容和主体全面述职的对象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职能部门26位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述职方法为书面述职。

述职并评议的对象是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述职和评议的内容为述职干部本届任职以来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是以下几方面:一是述职干部本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的意识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二是落实本单位行政(司法)执法责任制,本单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情况;四是抓好本单位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及本人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

(四)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全面述职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和评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本人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本届任期以来的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形成向县人大常委会的书面述职报告,要求一式40份在5月15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重点评议重点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大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时间大致安排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起草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实施意见。组织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和职责,研究确定对述职干部的调查方案。二是就是我们这次常委会的一个内容,组织我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把握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以及评议原则。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对述职评议的三位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并由县政府下达审计任务。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重点评议对象谈话,明确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法步骤,提出具体要求以及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和重点。

在这期间要求重点评议的述职干部着手准备述职报告初稿。

2、调查研究阶段时间大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四个调查组,分别由联系工委牵头,拟订调查方案,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被评议干部履行职责及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在《今日***县》上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对被评议干部的评议意见。三是四个调查组分头召开若干个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镇乡的意见。四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调查情况和审计局审计情况汇报。五是调查组拟定对被评议干部评议调查情况的汇报材料。

在这期间,要求述职干部修改完成述职报告并于7月10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在评议阶段,还将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书面述职对象和述职评议对象填写评议表。其中对书面述职人员的评议表将连同材料一起送给各位,请各位在认真审阅材料后,负责地填好评议表,在第1xxxx常委会会议时交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会议上述职评议的评议对象的评议表,将安排在会议上填写。

3、评议阶段时间为7月中下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发言。“一府两院”的领导和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列席会议,请县委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二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评议述职报告,提出评议意见和建议。

4、总结整改阶段时间大致为8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对评议中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述职干部。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述职干部个别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并提出整改要求。三是述职干部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整改书面报告。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搞好评议工作总结并向县委报告。

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议材料整理归档。

三、对做好今年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要求

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价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对述职干部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不重实效,述职评议便没有生命力。为顺利搞好这次评议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研究,我在这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精心准备,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述职评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和原则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议工作优质高效顺利的开展。各牵头工委要认真仔细地拟订调查方案,要保证调查组有充足的调查时间,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尽量掌握被评议干部的全面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要营造有利于开展述职评议的工作气氛,要把述职评议的对象、工作要求、工作进程及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评议调查,主动提供有关情况,促使述职者和评议者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以高度的党性观念,严肃认真地、优质高效地、善始善终地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述职评议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调查,努力提高评议实效。

述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重要成果,既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的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的一种好方法。其意义在于它使地方人大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去,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基本上都属于对“事”的监督,是一种不完整和不全面的监督。述职评议这一创新形式使地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手段都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如果述职评议不重实效,为评议而评议,那么,它原有的创新意义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提高评议实效要把握好下面三个环节:

一是调查研究。述职评议包括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述职和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评议两个方面。述职的干部要将担任现职期间贯彻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勤政等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则要在有关工作机构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议并作出评议意见。因此,调查工作非常重要,调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尽量征求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意见,对一些重点问题要进行深入了解,要形成客观真实的调查报告。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客观评价被评议干部有关方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指出述职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才能真正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法。既不能捕风捉影,也不主观臆断,对成绩要充分肯定,对问题能敢于揭短,适当地提出有深度、有力度的批评和建议,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摆形式。

三是整改反馈。整改是述职评议的关键环节,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关系着评议工作的成败。要敦促述职者做到评议前主动开展未评先改,评议中做到边评边改,评议后能够集中整改。述职评议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类,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印发到被评议人员及所在单位,要求被评议的干部提出并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4篇

根据****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开展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述职评议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8月份。现就做好述职评议工作讲三个方面:

一、要提高对组织开展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在强化人大监督力度和体现人大监督职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干部被选举、任命后,既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同时又授予了一定的权力,为保障这种权力合法有效地行使,作为权力的授予者—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对其依法实施监督,使被监督者依法履行好职责,使其拥有的权力依法受到必要的约束。目前,人大常委会虽有多种监督手段,但以被选举、任命干部为对象的最直接的监督手段主要还是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了解到述职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工作情况及作风情况,从而对其是称职还是不称职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让被评议的干部能静下心来,认真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反思,对今后的工作作出规划和设想;还可以让他们从民主测评和评议发言中,比较真实、直接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被认可的程度,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与时俱进。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对述职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改进工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使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

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使人大的职责得到更好的体现,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以更好的实施。

从我县1994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的实践证明,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评议工作紧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这两个重点,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坚持评议工作的依法、公正、客观、务实的原则,增强了被评议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人大意识,对推动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积极的作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一项有效监督手段。

二、关于今年述职评议工作几个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探索健全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提高述职评议的实效,今年述职评议将采取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8次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已由办公室行文下发。在这里我就有关工作安排具体讲一讲:

(一)关于指导思想。我们这次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通过评议,进一步健全人大的监督机制,促进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司法),严格公正执法,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发展意识和廉政意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关于评议工作的原则。述职评议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评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评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汇报,听取县委的指示,以保证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特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要有利于促进评议对象依法行政(司法)和勤政廉政。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立足以“帮助、爱护、支持、促进”为出发点,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敢于和善于向评议对象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讲究实效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力求起到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提高效能的作用,要克服评议工作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意见的反馈和落实监督工作。通过评议,使评议对象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关于述职评议的对象、内容和主体 全面述职的对象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职能部门26位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述职方法为书面述职。

述职并评议的对象是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述职和评议的内容为述职干部本届任职以来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是以下几方面:一是述职干部本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的意识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二是落实本单位行政(司法)执法责任制,本单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情况;四是抓好本单位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及本人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

(四)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全面述职 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和评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本人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本届任期以来的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形成向县人大常委会的书面述职报告,要求一式40份在5月15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重点评议 重点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大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 时间大致安排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起草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实施意见。组织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和职责,研究确定对述职干部的调查方案。二是就是我们这次常委会的一个内容,组织我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把握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以及评议原则。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对述职评议的三位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并由县政府下达审计任务。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重点评议对象谈话,明确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法步骤,提出具体要求以及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和重点。

在这期间要求重点评议的述职干部着手准备述职报告初稿。

2、调查研究阶段 时间大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四个调查组,分别由联系工委牵头,拟订调查方案,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被评议干部履行职责及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在《今日***县》上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对被评议干部的评议意见。三是四个调查组分头召开若干个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镇乡的意见。四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调查情况和审计局审计情况汇报。五是调查组拟定对被评议干部评议调查情况的汇报材料。

在这期间,要求述职干部修改完成述职报告并于7月10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在评议阶段,还将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书面述职对象和述职评议对象填写评议表。其中对书面述职人员的评议表将连同材料一起送给各位,请各位在认真审阅材料后,负责地填好评议表,在第12次常委会会议时交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会议上述职评议的评议对象的评议表,将安排在会议上填写。

3、评议阶段 时间为7月中下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发言。“一府两院”的领导和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列席会议,请县委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二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评议述职报告,提出评议意见和建议。

4、总结整改阶段 时间大致为8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对评议中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述职干部。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述职干部个别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并提出整改要求。三是述职干部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整改书面报告。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搞好评议工作总结并向县委报告。

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议材料整理归档。

三、对做好今年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要求

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价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对述职干部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不重实效,述职评议便没有生命力。为顺利搞好这次评议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研究,我在这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精心准备,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述职评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和原则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议工作优质高效顺利的开展。各牵头工委要认真仔细地拟订调查方案,要保证调查组有充足的调查时间,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尽量掌握被评议干部的全面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要营造有利于开展述职评议的工作气氛,要把述职评议的对象、工作要求、工作进程及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评议调查,主动提供有关情况,促使述职者和评议者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以高度的党性观念,严肃认真地、优质高效地、善始善终地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述职评议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调查,努力提高评议实效。

述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重要成果,既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的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的一种好方法。其意义在于它使地方人大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去,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基本上都属于对“事”的监督,是一种不完整和不全面的监督。述职评议这一创新形式使地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手段都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如果述职评议不重实效,为评议而评议,那么,它原有的创新意义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提高评议实效要把握好下面三个环节:

一是调查研究。述职评议包括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述职和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评议两个方面。述职的干部要将担任现职期间贯彻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勤政等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则要在有关工作机构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议并作出评议意见。因此,调查工作非常重要,调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尽量征求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意见,对一些重点问题要进行深入了解,要形成客观真实的调查报告。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客观评价被评议干部有关方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指出述职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才能真正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做到言之有据

,言之有理,言之有法。既不能捕风捉影,也不主观臆断,对成绩要充分肯定,对问题能敢于揭短,适当地提出有深度、有力度的批评和建议,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摆形式。

三是整改反馈。整改是述职评议的关键环节,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关系着评议工作的成败。要敦促述职者做到评议前主动开展未评先改,评议中做到边评边改,评议后能够集中整改。述职评议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类,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印发到被评议人员及所在单位,要求被评议的干部提出并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5篇

第一,述职评议的目的意义

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了对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要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必须从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进一步认识正确开展述职评议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述职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和监督权的有机结合。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的权力。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述职评议依法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这不仅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持干部队伍清正廉洁,增加国家机关的活力,保证国家机关能高效运转,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开展述职评议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职权,通过开展述职评议这一有效途径来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监督,全面了解他们的任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提高工作水平和整体工作成效。同时,通过述职评议,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服务意识,督促他们“常怀爱民之心,多兴利民之举”,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开展述职评议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党管干部是党的干部政策和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被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两者在内容、程序上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有序,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对被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实事求是地肯定述职干部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这既是对述职干部的鼓励和支持,也是对述职干部的鞭策和教育。所以,述职评议有利于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干部的整体情况,有利于党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第二, 述职评议的内容方法

这次述职评议的内容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述职评议工作有关要求来确定的,侧重于以下四个方面:

1、依法行政: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其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2、履行职责: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做好三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情况,以及实现任期目标的情况和主要政绩;

3、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4、廉洁自律: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政法规与制度的情况。

根据主任会议的研究意见,述职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准备阶段。常委会召集述职评议对象谈话,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要求。述职对象自己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初稿形成后,组织述职干部向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报告任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述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评议的十天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二,调查研究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述职评议调研组,通过座谈、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述职评议对象所在部门、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和市政府主管领导意见,全面了解述职评议对象的任职情况,并形成调研意见向主任会议汇报。

第三,述职评议阶段。8月下旬,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并开展评议和进行无记名测评;述职评议调研组根据委员们的评议意见和测评情况,结合调查研究情况,形成述职评议正式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整改阶段。述职评议对象接到评议意见后15天内,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述职干部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述职评议的有关要求

开展述职评议,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之一,这是一项严肃认真、非常细致的工作。为了使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部署了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十分明确地提出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在述职评议中要用宪法、法律、法规作为衡量的标准,要求被评议对象严

格对照法律、法规,陈述自己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以及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情况。

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开展述职评议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抓住主线、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观点。对述职干部的依法行政、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的估价,既把成绩讲够,也把问题讲透。大家在座谈了解过程中,不要有顾虑,不要带框框,既要谈优点,又要谈不足。只要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就一定能使我们更全面、客观地掌握述职干部的真实情况。

三是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述职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推动述职干部及其所在部门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搞形式,走过场。我们要讲求实效,特别是对于评议的整改工作,一定要认真对待。述职干部要把评议中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归纳整理,找准个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自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力求使述职评议有力度、有深度、有触动、有实效。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6篇

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举措,我们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在强化人大监督力度和体现人大监督职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干部被选举、任命后,既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同时又授予了一定的权力,为保障这种权力合法有效地行使,作为权力的授予者—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对其依法实施监督,使被监督者依法履行好职责,使其拥有的权力依法受到必要的约束。目前,人大常委会虽有多种监督手段,但以被选举、任命干部为对象的最直接的监督手段主要还是述职评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了解到述职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工作情况及作风情况,从而对其是称职还是不称职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让被评议的干部能静下心来,认真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反思,对今后的工作作出规划和设想;还可以让他们从民主测评和评议发言中,比较真实、直接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被认可的程度,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与时俱进。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对述职干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改进工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使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高效,使人大的职责得到更好的体现,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以更好的实施。

从我县1994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的实践证明,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评议工作紧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这两个重点,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坚持评议工作的依法、公正、客观、务实的原则,增强了被评议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廉政意识和人大意识,对推动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积极的作用,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一项有效监督手段。

二、关于今年述职评议工作几个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探索健全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提高述职评议的实效,今年述职评议将采取全面述职和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8次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已由办公室行文下发。在这里我就有关工作安排具体讲一讲:

(一)关于指导思想。我们这次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通过评议,进一步健全人大的监督机制,促进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司法),严格公正执法,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发展意识和廉政意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关于评议工作的原则。述职评议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评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整个评议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评议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汇报,听取县委的指示,以保证评议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特点,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开展,要有利于促进评议对象依法行政(司法)和勤政廉政。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立足以“帮助、爱护、支持、促进”为出发点,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敢于和善于向评议对象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坚持讲究实效的原则。评议工作要力求起到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提高效能的作用,要克服评议工作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意见的反馈和落实监督工作。通过评议,使评议对象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关于述职评议的对象、内容和主体全面述职的对象为本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职能部门26位局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述职方法为书面述职。

述职并评议的对象是县财政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计生局局长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述职和评议的内容为述职干部本届任职以来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是以下几方面:一是述职干部本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的意识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二是落实本单位行政(司法)执法责任制,本单位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三是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情况;四是抓好本单位执法(司法)队伍建设及本人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

(四)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全面述职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和评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本人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对本届任期以来的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形成向县人大常委会的书面述职报告,要求一式40份在5月15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重点评议重点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工作内容大致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时间大致安排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起草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实施意见。组织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和职责,研究确定对述职干部的调查方案。二是就是我们这次常委会的一个内容,组织我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把握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以及评议原则。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对述职评议的三位局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并由县政府下达审计任务。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重点评议对象谈话,明确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法步骤,提出具体要求以及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和重点。

在这期间要求重点评议的述职干部着手准备述职报告初稿。

2、调查研究阶段时间大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四个调查组,分别由联系工委牵头,拟订调查方案,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被评议干部履行职责及廉政建设情况。二是在《今日***县》上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对被评议干部的评议意见。三是四个调查组分头召开若干个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镇乡的意见。四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调查组调查情况和审计局审计情况汇报。五是调查组拟定对被评议干部评议调查情况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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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期间,要求述职干部修改完成述职报告并于7月10日前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在评议阶段,还将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书面述职对象和述职评议对象填写评议表。其中对书面述职人员的评议表将连同材料一起送给各位,请各位在认真审阅材料后,负责地填好评议表,在第12次常委会会议时交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会议上述职评议的评议对象的评议表,将安排在会议上填写。

3、评议阶段时间为7月中下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发言。“一府两院”的领导和被评议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列席会议,请县委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同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二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评议述职报告,提出评议意见和建议。

4、总结整改阶段时间大致为8月上旬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对评议中的意见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述职干部。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与述职干部个别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并提出整改要求。三是述职干部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整改书面报告。四是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搞好评议工作总结并向县委报告。

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议材料整理归档。

三、对做好今年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要求

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价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对述职干部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不重实效,述职评议便没有生命力。为顺利搞好这次评议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研究,我在这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精心准备,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述职评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和原则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议工作优质高效顺利的开展。各牵头工委要认真仔细地拟订调查方案,要保证调查组有充足的调查时间,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尽量掌握被评议干部的全面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要营造有利于开展述职评议的工作气氛,要把述职评议的对象、工作要求、工作进程及时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评议调查,主动提供有关情况,促使述职者和评议者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以高度的党性观念,严肃认真地、优质高效地、善始善终地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述职评议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调查,努力提高评议实效。

述职评议作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的重要成果,既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的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的一种好方法。其意义在于它使地方人大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去,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基本上都属于对“事”的监督,是一种不完整和不全面的监督。述职评议这一创新形式使地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手段都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如果述职评议不重实效,为评议而评议,那么,它原有的创新意义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提高评议实效要把握好下面三个环节:

一是调查研究。述职评议包括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进行述职和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评议两个方面。述职的干部要将担任现职期间贯彻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勤政等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则要在有关工作机构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议并作出评议意见。因此,调查工作非常重要,调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尽量征求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意见,对一些重点问题要进行深入了解,要形成客观真实的调查报告。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客观评价被评议干部有关方面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指出述职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才能真正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法。既不能捕风捉影,也不主观臆断,对成绩要充分肯定,对问题能敢于揭短,适当地提出有深度、有力度的批评和建议,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摆形式。

三是整改反馈。整改是述职评议的关键环节,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关系着评议工作的成败。要敦促述职者做到评议前主动开展未评先改,评议中做到边评边改,评议后能够集中整改。述职评议会议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类,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印发到被评议人员及所在单位,要求被评议的干部提出并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7篇

根据武人大常(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乡人大主席团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提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述职评议,以其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增强代表法律意识、代表意识、创业意识和廉政意识,以实际行动密切联系选民,做一名名副其实、忠于职守的人大代表。

二、组织领导

建立*乡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祝武,副组长:韩先伟,成员:徐宏亮、蓝金新、范福寿、朱仙美,在乡党委的领导、县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每位县人大代表在任期的五年内,必须向本选区的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一次,乡人大在十月份结合代表述职,组织开展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评议。代表述职评议的内客如下:

(一)代表在县人代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1、出席县人大历次会议情况(包括参加会议次数、请假次数,有否无故缺席等)。

2、审议政府,人大、计划、财政、法检出院工作报告情况(包括发言次数、发言要点、审议意见采纳情况等)。

3、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领衔或参与提出书面议案、质询安、建议、批评意见及口头询问工作等情况及落实情况。

(二)代表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1、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2、参加集体、个人持证视察和约见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和法检两院领导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效果等)。

3、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乡人大组织的审议、评议、执法检查情况(包括审议内容、发表意见情况等)。

4、提出建议、意见情况。

5、走访联系选民、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调研活动情况。

6、遵守宪法和法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情况。

(三)其他工作事项

四、选民代表数与产生原则

选民代表数量一般掌握在每个选区45—50名。

选民代表产生原则:由各村推荐选民代表。

五、方法步骤

代表述职评议以选区为单位、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6月10日至6月30日)

1、建立组织、制订实施方案

建立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和评议重点。

2、广泛宣传、组织学习

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代表法》、《代表法省实施办法》,组织县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代表法省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3、召开动员会

召开代表述职评议动员会,部署代表述职工作。

第二阶段:走访选民,评议准备(7月1日至7月30日)

1、走访选民,作好书面述职材料准备。

2、听取意见,了解代表履职情况。

3、推选产生,确定选民代表。

4、会前准备,听取代表履职情况汇报和选民代表意见。

第三阶段:组织测评,实施评议(8月1日至8月15日)

l、召开评议大会,县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

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进行述职,

报告本届任期以来的履职情况。

2、评议代表述职报告,协商确定主发言人。

3、评议主发言人,报告评议意见。

4、填写测评表,开展测评。

5、统计测评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汇总。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反馈结果(8月16日至9月15日)

1、针对意见建议,制订整改措施。

县人大代表针对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措施进行整改。

2、反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

代表述职后,由乡人大主席团、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县人大指导组人员)向代表反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

六、几点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做好评议工作。整个评议活动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及时掌握,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评议活动的顺利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评议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一分为二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让选民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3、加强舆论宣传,切实提高评议效果。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8篇

刚才,。。。就开展这次述职评议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就全面正确理解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性,虚心接受人大评议,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有着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实行依法治国,让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搞好述职评议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搞好述职评议有益于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保障。没有法制,市场就会无序,没有民主,市场就会无力。更进一步说,没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实现,更不可能得到健康的发展。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中,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和所肩负的职责有其特殊性,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手中的权力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更应受到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制约。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将监督制约与支持促进统一起来,是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好形式、好方法,对于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搞好述职评议有益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既保证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又对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人大及常委会作为人民的代言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权力,代表人民赋予政府组成人员以执行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人民意愿,更是自身不可推御的责任。为此,要求授任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和监督,既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是对每个授任者的基本要求。人大用开展述职评议的方式对每个授任者实施监督,用法律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既是人事任免权的延续,也是人大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约束国家行政机关准确行使国家权力,促进被任命的干部更好的树立公仆意识、法律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述职评议,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的依法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现实性和有效性,使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更好的体现和落实。

第三、搞好述职评议有益于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并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管理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进干部队伍建设,都是对人民负责。现在人大对其任命的干部开展述职评议,进行任后监督,这既是党管干部的延伸,又是人大对党和人民的负责,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人大对自己任命的干部,定期考核他们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既有利于督促干部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又为党委及时掌握干部任职情况,正确选拨任用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管理工作,提供了可贵的一手资料和重要的依据。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评议

述职评议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人大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努力做到实事求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近几年在开展述职评议中已积累的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评议工作。对此,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评议重点。在这次述职评议中,要坚持把被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评议的重点。一是看依法行政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二是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人大的决定决议情况;三是看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四是看能否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要讲求评议方式。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评议所采取的各种方式,应该说都是为了保证述职评议真正起到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的作用,起到促进被评议人员改进工作,减少失误的作用,起到强化监督的作用。因此,评议工作要把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被评人的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的基本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开言路,拓宽知情渠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人大代表、发放问卷、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的意见,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三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搞好评议。在述职评议中,无论是被评者,还是参评人员,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为被评议者,认识要正确,态度要端正,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客观实在的向人大常委会陈述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既讲成绩和经验,又讲问题和教训,要多作自我剖析,敢于直面自己的缺点和问题,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另一方面要虚心听取评议意见,自觉接受评议监督,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参评人员来说,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向被评议人员客观准确的提出意见,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在评议中要防止出现或只评功摆好,掩饰问题,或过分苛求,全盘否定的倾向,要克服泛泛而谈、轻描淡写的现象,摒弃“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思想,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敢于打破情面,一针见血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突出整改工作,注重跟踪监督,务求述职评议收到实效

开展述职评议,最为重

要的是要讲求实效。被评议人员能不能针对人大常委会在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是述职评议工作能否收到实效的关键。为此,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归纳汇总评议意见,及时向被评议者反馈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并积极提出解决和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帮助述职者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同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对整改期限分别提出具体要求,以增强评议工作的权威性。被评议的单位和个人,要把整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深刻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下功夫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和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述职对象在人大规定的时限内抓紧抓好整改工作。

同志们,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对组织的这次述职评议工作非常重视,希望大家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认真扎实的搞好述职评议每一阶段的工作,并以述职评议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在述职评议大会上的讲话

赵瑞霖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大会,听取万勇同志的述职报告,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这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了解述评对象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在这里,我就如何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依法评议和讲求实效等原则,以执法为重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建议、督促整改的一项履职活动和工作制度,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深化和强化人事监督工作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通过评议,把评人和评事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这也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的有益补充。

从当前我区情况来看,要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搞好投资环境建设,特别是要抓好软环境建设。在这方面,最紧迫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办事效率。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这次接受述职评议的是区交通局局长万勇同志。区交通局担负着全区城乡道路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等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交通管理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区交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并借此推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既是接受监督做好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加快我区发展的客观需要。无论是被评议的同志还是今天参与评议的与会人员,对此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这次没有列入述职评议对象的其它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审判、检察人员也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照检查,积极改进,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二、依法评议,务求实效,认真扎实的搞好述职评议工作

这次述职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20*年全区重点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结合区交通局工作的职责任务,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述职评议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评价,从而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规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班子团结,强化宗旨意识,推进政府的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对此我提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坚持依法评议。依法行政是这次述职评议工作的重点。对此,无论是参评者或是被评议者,都要正确认识。作为评议者,一方面在评议中的一切环节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评议的重点要放在被评议者的执法和工作情况上来。作为被评议者,要认真按照自己所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全面对照检查,深入分析寻找差距,切实整改解决问题,从而使评议真正达到推动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述职评议组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提出中肯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广泛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并要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督促其进一步修改述职报告,为在今后的常委会议上的评议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依据。同时,要以创新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方法,提高评议效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三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被评议对象一定要全面、正确的理解述职评议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端正态度,认真准备。要虚心、广泛的听取班子成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的回顾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客观实在的向人大和社会汇报自己的工作。述职报告既不能掩饰问题,又不能夸大成绩,内容要翔实客观,条理要清晰明朗。述职后,要诚恳的接受人大评议组的评议,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对区人大评议组的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有述职任务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努力做到述职和工作两不误。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9篇

西城区人大常委会在通过走出去考察,学习了兄弟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于2000年开展了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工作。经过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开展述职评议对提高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水平和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坚定了继续深入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决心。但是,从述职评议工作的整体来说,仍处于实践、探索、试点和积累经验阶段,从思想认识到具体工作,从组织领导到工作程序,都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深化,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通过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实践的回顾和总结,我对今后深入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

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十分重视的,积极参与了这项工作。但有的同志对开展述职评议也曾一度存在模糊认识,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疑虑和担心。认为开展述职评议,法律没有规定,依据不足;开展述职评议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不好处理,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解;述职评议是否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有一些疑虑。

在开展述职评议的实践过程中,使模糊认识得到澄清,对述职评议这项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一)开展述职评议符合法律规定。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确实没有直接关于“述职评议”这一“名称”的规定。但是,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认为开展述职评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一府两院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它“产生”的是组成一府两院机关的“人员”,没有“人员”的产生,就没有“机关”的实际存在。宪法所说“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直接指的是产生的“人员”。所以,大会产生的这些“人员”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这是依法进行并理所当然的。

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规定,有以下多处涉及到对“人员”的监督:如地方组织法第44条中的第1项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第6项规定,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第10项规定,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的任免;第11项规定,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12项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职务。

从以上可以看出,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不管是“保证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还是“决定任免”和“撤销职务”,所指的对象均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因为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实施,都要由“人员”来完成。所以,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题中应有之意。法律虽没有对“述职评议”这一“监督形式”或这一“名称”的具体规定,但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规定中,完全包含了对它所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这一工作内容。因此,可以说,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二)开展述职评议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党的组织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实现对国家机关政治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执行地位的重要组织保证。开展述职评议,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仅不矛盾,而且十分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

第一、述职评议没有超越党管干部的权限范围。人大常委会对干部的决定任免,是在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完成的。可以说,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实现了党的意图。述职评议,是依据法律,对所任命的干部个人进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开展这项活动,不仅没有超越党管干部的权限范围,而且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

第二,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对人民公仆进行监督的形式,可以增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法制观念”。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述职评议要达到的根本目的,与党对干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同时,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对于来自于人民的监督,有更高的警觉,可以增强他们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使他们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这对党管干部工作的落实,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述职评议可以开阔党管干部的工作视野。述职评议,严格地说,是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对“公仆”的评议和选择,可以对人民信赖的“公仆”予以激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予以鞭策。通过评议,党的组织可以直接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己任命的“公仆”的意见。这对党组织进一步考察了解干部,是一种新的重要渠道。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开阔党管干部的工作视野是十分有利的。

(三)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已经证明,述职评议的开展,不仅创造了一种新的监督形式,而且为加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力度,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方法。在新的形势下,对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水平?如何提高监督的力度和增强监督实效?深入开展述职评议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述职评议不仅为解决干部任命之后监督不够这一“老问题”探索了新的方式,而且把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还把对干部进行行政手段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结合起来,把对工作的监督与对执法情况的监督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的、有效的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形式。对促进人大常委会更有效地履行监督权,对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是一项重要措施。

二、述职评议要坚持以法为准评判功过是非

依据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是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在述职评议中,坚持以法为准,评判述职干部的功过与是非,是人大常委会深化述职评议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做法。

(一)在确定述职评议干部的同时,就应确定述职评议有关法的内容。如确定2000年述职评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同时确定重点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劳动法的情况;确定评议计生委主任,同时确定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确定评议民宗侨办主任,同时确定评议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这不仅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了起来,而且把监督工作与监督执法结合了起来,十分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在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时要坚持以法为准判断是非。为了加深对述职干部情况的了解,在述职评议之前,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采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对述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中层以上干部、执法相关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综合、全面地了解述职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为述职评议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应坚持以有关法律衡量述职干部依法行政的政绩和差距,分析判断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是与非。评议发言要依据有关法律,以法论理,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可以使评议意见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整改要坚持在依法办事上下功夫。述职评议从准备到述职,再到评议,这个过程是为了一个目的,即进行整改,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律的实施。这就要求述职干部在整改工作中,一定要在依法办事上下功夫。

一要明确作为执法主体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述职评议中重点评议的相关法律以及本人的责任,查找在执法方面和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存在的差距,着重改进在执行法律、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要把评议整改意见上升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 高度,着眼于推进依法治区进程,把落实整改意见作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从而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高标准规划未来的工作。要着眼于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促进工作上新的台阶。要以实施法律的实绩作为检验工作好与差的依据,增强执行法律是最实际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为人民利益依法办事的责任感。

三、述职评议要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

述职评议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开展的、实施对任命干部进行监督的形式。同时,也提供了一条有利于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渠道。这种监督形式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述职评议,必须主动争取区委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一)开展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述职评议范围、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及具体要求等,要做出实施方案,向区委请示,得到批复后正式实施。

(二)召开述职评议动员会时,应请区委书记在动员会上讲话,对被评议的干部和人大常委会的组织领导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三)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述职评议时,应邀请区委组织部门领导列席会议,直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发言,以有利于从更宽的角度加深对干部的了解,促进党管干部工作。

(四)关于述职评议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应及时总结向区委报告。

四、对述职评议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述职评议前对述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方法问题。为了区别与区委组织部门考核干部的方法,我认为一般应采取集体开座谈会的方法。座谈会可以多次、多层次召开,但不宜采取个别谈话的方法。

(二)关于干部述职评议之后需要进行整改的内容及要求的问题。应在听取区委组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确定,以正式行文的方式向述职干部本人反馈,并提出整改的时限要求。

(三)关于全面反馈评议意见的问题。为坚持“一分为二”的对待述职干部,在向其反馈整改意见的同时,应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发言加以汇总,如实反映常委会对述职干部的评议情况。使述职干部既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本人工作成绩的评价,又明确需整改的内容,有利于对述职干部的激励和鞭策。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10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依法评议和讲求实效等原则,以执法为重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建议、督促整改的一项履职活动和工作制度,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深化和强化人事监督工作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通过评议,把评人和评事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这也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的有益补充。 从当前我区情况来看,要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搞好投资环境建设,特别是要抓好软环境建设。在这方面,最紧迫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办事效率。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这次接受述职评议的是区交通局局长万勇同志。区交通局担负着全区城乡道路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等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 wmjy.net息息相关,交通管理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区交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并借此推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既是接受监督做好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加快我区发展的客观需要。无论是被评议的同志还是今天参与评议的与会人员,对此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这次没有列入述职评议对象的其它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审判、检察人员也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照检查,积极改进,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二、依法评议,务求实效,认真扎实的搞好述职评议工作

这次述职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2006年全区重点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结合区交通局工作的职责任务,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述职评议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评价,从而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规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班子团结,强化宗旨意识,推进政府的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对此我提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坚持依法评议。依法行政是这次述职评议工作的重点。对此,无论是参评者或是被评议者,都要正确认识。作为评议者,一方面在评议中的一切环节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评议的重点要放在被评议者的执法和工作情况上来。作为被评议者,要认真按照自己所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全面对照检查,深入分析寻找差距,切实整改解决问题,从而使评议真正达到推动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述职评议组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提出中肯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广泛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并要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督促其进一步修改述职报告,为在今后的常委会议上的评议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依据。同时,要以创新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方法,提高评议效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三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被评议对象一定要全面、正确的理解述职评议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端正态度,认真准备。要虚心、广泛的听取班子成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的回顾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客观实在的向人大和社会汇报自己的工作。述职报告既不能掩饰问题,又不能夸大成绩,内容要翔实客观,条理要清晰明朗。述职后,要诚恳的接受人大评议组的评议,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对区人大评议组的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有述职任务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努力做到述职和工作两不误。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11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依法评议和讲求实效等原则,以执法为重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听取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建议、督促整改的一项履职活动和工作制度,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深化和强化人事监督工作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通过评议,把评人和评事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增强人大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从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这也是党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的有益补充。 从当前我区情况来看,要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关键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搞好投资环境建设,特别是要抓好软环境建设。在这方面,最紧迫的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办事效率。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这次接受述职评议的是区交通局局长万勇同志。区交通局担负着全区城乡道路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等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 息息相关,交通管理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区交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并借此推动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是十分必要的,既是接受监督做好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加快我区发展的客观需要。无论是被评议的同志还是今天参与评议的与会人员,对此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这次没有列入述职评议对象的其它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审判、检察人员也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照检查,积极改进,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二、依法评议,务求实效,认真扎实的搞好述职评议工作

这次述职评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2006年全区重点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结合区交通局工作的职责任务,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述职评议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评价,从而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规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班子团结,强化宗旨意识,推进政府的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对此我提几点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坚持依法评议。依法行政是这次述职评议工作的重点。对此,无论是参评者或是被评议者,都要正确认识。作为评议者,一方面在评议中的一切环节都要严格依法进行;另一方面评议的重点要放在被评议者的执法和工作情况上来。作为被评议者,要认真按照自己所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全面对照检查,深入分析寻找差距,切实整改解决问题,从而使评议真正达到推动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述职评议组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提出中肯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反映,广泛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并要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督促其进一步修改述职报告,为在今后的常委会议上的评议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依据。同时,要以创新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评议方法,提高评议效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三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被评议对象一定要全面、正确的理解述职评议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端正态度,认真准备。要虚心、广泛的听取班子成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的回顾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客观实在的向人大和社会汇报自己的工作。述职报告既不能掩饰问题,又不能夸大成绩,内容要翔实客观,条理要清晰明朗。述职后,要诚恳的接受人大评议组的评议,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对区人大评议组的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大力配合。有述职任务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努力做到述职和工作两不误。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12篇

一、述职评议的形成及其原因

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最早萌发于80年代,但90年代才在陕西省全面展开。1991年,陕西省西安市、铜川市、韩城市和三原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其后,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纷纷效法,渐成规模。199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研究、吸收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的述职评议,首创省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先例。

述职评议的产生和形成,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实际需要,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人治和腐败现象,多次反复地讲,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与民主法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要通过改革,健全法制,实行法治,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1993年,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讲:“在我们国家,任何人都要接受监督。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将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各级人大要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和法治理论,同志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成为地方人大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动力。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肯定了这一新的监督形式,使述职评议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2.九十年代初,我国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阶段。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一是从依靠政策向基本和主要依靠法律转变;二是由权力经济向民主经济过渡,从依靠行政命令向依照市场经济法则和价值规律办事转变。市场经济也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保障和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方面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强化对执法部门,特别是对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情况的监督。

3.近年来,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物质刺激和利益驱动下,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取非法利益。这些腐败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人民群众要求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监督,加强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防范腐败滋生。

4.在过去的工作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报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询问、质询,组织代表视察、评议政府和两院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些监督形式,对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整体工作监督的份量比较重,对领导人员个人的监督比较轻,缺乏对他们的检查,较少了解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思想状况,对他们工作方面的改进和思想作风方面的转变帮助不多,没有把对整体工作的监督和对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没有把选举任命和选举任命后的检查、督促、帮助、支持连续起来,没有形成直接、具体、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研究,探索一条加强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监督的新路子。

在述职评议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各地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两方面成功的措施:

一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改进办法,促进述职评议工作稳步开展。述职评议刚刚兴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就密切关注此项新生事物的发展,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经验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总结,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初步实现了述职评议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经过三年实践,1998年,对述职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使述职评议的措施更为得当,成效更为显著,保障了述职评议工作的深入进行。199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又着手制定九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规划,以保障本届述职评议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地进行。

二是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帮助,保证述职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1994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述职评议,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专呈了请示报告,省委领导肯定了述职评议的意义和作用,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全省述职评议工作很快打开了局面;1996年10月和1998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又先后两次就改进和完善述职评议工作,解决述职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向省委呈送了请示报告,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述职评议时,常委会党组也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请示,得到了同级党委的支持和帮助。

二、述职评议的做法和体会

采用恰当的述职评议的方式和方法是取得述职评议成效的关键。陕西省在述职评议工作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主要环节,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1.明确规定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述职评议工作在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l)把述职评议纳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范畴,使述职评议成为权力机关的日常性工作;(2)发挥了人大法律监督在国家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使述职评议与党委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事监督体系;(3)体现了人大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特点,使述职评议更具民主,监督的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2.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和任命的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这样做:一是政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是政府的组成人员,依法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二是部门正职领导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有主要责任,人大常委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应主要加强对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监督。通过对正职领导人员法制观念,执法决策水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达到对部门执法状况的检查监督。

3.明确规定不安排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述职评议开展之初,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曾把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作为述职评议的主要对象,省人大常委会也在1996年制定的述职办法中做了有关规定。但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感到,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每年在人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本身已带有述职性质,再安排他们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似有重复述职之意。

4.严格规范述职评议内容。述职评议开展之初,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的内容究竟应当包括哪些方面尚不十分清楚,有的把述职评议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放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变政府职能,执行党的干部管理政策,搞好机关自身建设,以及述职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上。这样做,没有很好地体现人大监督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也容易把人大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混为一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审慎研究,将述职评议的内容确定为三方面:(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2)依法履行职责情况;(3)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这三方面内容,集中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基本性质和特点以及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范围,给述职评议做了较为准确的定位。

5.明确规定述职评议的基本形式是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采用什么形式进行述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始的做法并不统一,有的是向常委会视察组述职,也有的用书面形式述职,还有的在不同的会议上述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实践,认为让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最能体现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特点,体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便于常委会委员直接进行评议,述职人员直接听取评议意见,从而提高述职评议的效果和质量。

6.明确规定述职人员应当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述职评议开展之初,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述职的随意性较大,有的述职人员被重复安排述职,有的则未安排述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认为,安排述职人员在任期内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既是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必要途径,也是被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向选举任命他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表现。因此,每个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都应以述职人员的身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考虑到述职评议量大面宽,从准备到结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规定每个述职人员在本届任期内安排述职一次。

7.要求述职人员写好述职报告。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进行评议的根据,述职报告写得全面、客现、真实,评议才能有的放矢,评有所得,议有所获。因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述职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第一,述职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起草,以便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述职人员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精神面貌。第二,述职报告要写得实事求是,尽可能准确地估价自已的成绩和缺点,点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拿出改进措施,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评议。第三,述职报告写好后,述职人员应在本部门职工大会上先行报告,征求干部群众对述职报告的意见,再根据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增加述职报告的透明度,提高述职报告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四,述职人员在起草述职报告时,应加强与人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述职报告应在述职前20天呈交人大常委会,以便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提前做好述职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述职评议如期进行。

8.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视察活动。为了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掌握述职情况,决定述职评议如何安排,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开展评议提供必要情况,述职评议前,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前往述职人员所在部门进行视察。通过召开部门领导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离退休老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职工群众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以及个别走访、专门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写出视察情况报告。

9.认真听取、评议述职报告。述职评议开始,人大常委会先召开全体会议,让述职人员面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郑重述职;然后,召开分组会,让述职人员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评议。参加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可以对述职人员所在部门的工作提出看法、意见和建议,可以对述职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对述职人员的缺点、错误和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为了增进评议效果,评议时,人大常委会还邀请政府领导和人事、监察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

10.切实落实述职评议整改意见。述职评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将述职评议意见送达述职人员所在部门。述职人员按照述职评议所提意见,对所在部门和本人的工作进行整改,是最终实现述职评议目的的关键。为了落实整改意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整政工作做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一是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汇总整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达述职人员所在部门,供述职人员在本部门对照整改:同时,将评议意见分送党委和政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要求述职人员在两个月内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如实汇报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评定,直至满意为止。需要对述职人员进行处理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三、改进述职评议工作的几点建议

述职评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毕竟时间较短,经验还不足,需要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1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艾涛莹”为你整理了这篇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自然资源局坚持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多项措施,从严从实开展述职评议,确保述得好、考得严、评得准。

一、高站位、细部署,抓好制度机制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321”措施做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夯实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实施3项制度。局党组印发实施《中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高度,明确局党组要做好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局党组书记统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行)》,确保述职评议工作分工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3项制度环环相扣、相互支持、相辅相成,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考核规范、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体系。

二是制定2个方案。制定了《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范围、组织形式,制定评分规则和测评表,明确测评内容、评分标准、评价等次,确保充分评价述职对象的工作情况。制定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检查方案》,部署对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确保能准确全面掌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三是印发1个通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细化年度党建工作量化清单、考核标准,对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防止面面俱到、浅尝辄止,督促指导撰写好述职报告。

二、深调研、严把关,扎实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检查。局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带队,抽调机关党务干部、支部委员组成检查组,到基层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党建资料、谈心谈话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抓党建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核述职报告和现场点评提供详实依据。

二是开展“三级联审”。按照局机关党办初审、党委书记审核、党组书记终审的办法,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对问题查找“避重就轻”的不通过,原因分析“轻描淡写”的不通过,确保聚焦党建主责主业、见人见物见思想,防止述职评议会开成表功会。

三、真评议、辣点评,提高述职评议质量

一是严格现场述职评议。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1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4名基层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其他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现场述职人员把自己摆进去,既客观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又深刻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并作出了整改承诺。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专职党务干部、党员代表组成评议团,结合平时掌握和现场述职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二是点评突出“辣”味。局党组书记坚持严的标准,逐一对述职人员进行点评,把成绩点到、问题点准、方向点明。特别是严肃指出个别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党建主业意识不够强、基层组织生活不规范、管党治党不够严格等薄弱环节,不绕弯子、不留情面,凸显了点评的“辣”味。同时,局党组书记对今后党建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严以律己,切实担当管党治党责任;要强化制度意识,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强化执行意识,严抓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抓落实本领。

四、抓整改、重落实,着力强化结果运用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14篇

乡人大主席团2005年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现就2005年述职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乡人大主席团的监督职权。本着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促进述职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人员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水平。 二、述职评议对象: 朱建兵: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邓功平:乡经贸办主任 肖中心:乡农办主任 三、述职评议的内容 主要是评议被评议对象任职以来,尤其是本届以来以下各方面的工作情况: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2、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3、接受人大监督及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四、述职评议方式 召开述职评议会议评议。 所有述职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人大主席团主持召开的述职评议大会报告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乡人大主席团及参评代表对其述职情况进行审议评价。 五、述职评议的组织领导 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在乡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设立述职评议工作办公室,由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吴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一个述职评议调查小组,由3-5人组成(包括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区、乡人大代表等)。 六、述职评议的时间、步骤及要求 整个述职评议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 1、

6月初公布述职人员名单。 2、

组建述职评议调查组。 3、

广泛宣传发动。 召开述职人员动员会,召开参评代表大会,组织学习,设立公民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各方面对述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4、印发评议对象的调查表格,发至各代表小组参评代表手中,要求各代表小组围绕述职评议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对述职人员提出评议意见。 5、所有述职人员书写述职报告。所有述职人员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起草述职报告,于8月20日前将述职报告打印好交乡人大主席团述职评议办公室。述职报告要紧扣这次述职评议内容,全面客观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如实说明问题和不足,勇作自我批评。文字上做到朴实精练,力戒空话、套话。 (二)调查阶段(7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调查小组通过听取述职人员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和其主管部门、各村(社区)以及与其有工作联系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广泛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全面客观掌握述职人员的履职情况。 2、调查结束后,将了解到的情况综合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乡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确定后,形成正式调查报告,并做好评议发言准备。调查报告要求有调查的基本情况、述职人员的主要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整改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如实。 3、在调查中,如发现述职人员有违法违纪的重大嫌疑,报乡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三)评议阶段(11月中旬) 1、召开评议大会 乡人大主席团全体成员及各代表小组长、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及政府主要领导列席参加。 2、对每个述职评议对象按以下程序进行评议: (1)

述职人员作述职报告; (2)调查组报告调查情况; (3)主席团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发言。评议发言要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抓住主流,抓住问题的实质进行评议发言,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评价客观公正,批评中肯真诚,建议有理有据。述职人员当面听取评议意见并回答询问,或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3评议结束后,由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和参评代表对所有述职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对不称职票超过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述职人员,乡人大主席团将做出法律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由本人向下次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或由乡人大主席团向下次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免职案。在述职评议时,如发现述职人员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经乡人大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可暂时不提请乡人大主席团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交有关部门限期调查,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乡人大主席团报告调查结果,由乡人大主席团会议决定是否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整改阶段(评议后3个月内) 1、对会议述职人员的评议意见由调查小组负责综合整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报乡人大主席团研究决定,然后述职人员进行整改。 2、述职人员在收到整改意见之日起15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述职评议工作办公室,然后按照整改方案扎扎实实进行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在收到整改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送,乡人主席团。 3、对会议术职评议人员的整改情况由调查小组负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对拒绝整改以及整改不力或者阻碍、干扰述职评议工作的,对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人大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乡人大主席团 2005年5月8日

述职评议点评意见范文第15篇

述职评议将监督事和监督人、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结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监督的效果,各地人大因此比较普遍地将其作为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的突破性路径之一。从最初基层人大自发性的探索试验,到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和推动下各级地方人大普遍地开展这项工作,历经十多年的探索实践,述职评议已经成为各级地方人大一种重要的经常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缺乏明确而持续的理论指导、法规不够完善以及存在体制性矛盾等原因,述职评议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并因此而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况。要让述职评议继续发展下去,就必须对其所面临的问题作出理论回答,并进行制度性、法制化的现实解决。

一、关于述职评议的功能问题

明确述职评议的功能(即目的和作用),是解决述职评议一系列问题的前提和起点。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法定的监督方式应有其特定的法律功能。述职评议作为一种常规性的人事监督方式,它不同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特殊情况下的“问题式”监督方式。特殊或者“问题式”监督是针对可能存在或者已经查证的特定问题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弄清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直接根据已经查证的问题进行处置或制裁。述职评议一般是“非问题式”监督,是对评议对象依法履职的一般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为了了解其任后依法履职的情况,基本功能是: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评议优劣,加以勉诫;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如果评议中发现了重大问题,需要对评议对象进行处理,则需启动新的程序,即人事处理程序,比如责成评议对象的主管机关进行查处,或者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或者直接提出免职案或撤职案,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人事处理不属于述职评议的范围,虽然可以由述职评议转入已有的人事处理程序,但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定程序,并且人事处理程序必须另行依法启动。这就是说,述职评议不应也不能直接承担人事处理的功能。现行有关述职评议的地方性法规一般也正是遵从的这种原则。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种直接根据述职评议的结果进行人事处理的倾向,企图将人事处理程序简单化地作为述职评议的一个环节。似乎不进行人事处理(如在评议测评“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就意味着述职评议效果不好,还因此而埋怨不敢“碰硬”,或者简单地归咎于党委不支持人大的工作,认为与其如此,还不如不搞述职评议。这种情况正是由于对述职评议的法律属性和基本功能认识不清造成的。对述职评议法律属性和基本功能的认识的紊乱,将会使述职评议工作陷入矛盾和尴尬的境地,有损于述职评议的效果和信誉,从而影响其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述职评议的功能进行明确的理论界定和严格的法律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人大述职评议不同于有关国家机关对其组成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内部行政性监督。目标考核、业绩和全面评价及其内部行政性监督,是有关国家机关的职权,人大不能越俎代庖。人大可以要求和责成有关国家机关加强和改进这些方面的工作即加强考核和行政监督,但是不能越权代办。必须明确,人大述职评议是监督而不是工作考核或者人事考察。人大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应该是: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审议意见的情况;依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的情况;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有无违法、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等。

二、关于述职评议的程序性问题

在讨论述职评议的程序性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对述职评议的主体和对象进行简要的界定。从理论上说,人大述职评议可以分为代表大会述职评议和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两种;至于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对其所选举代表的述职评议,则不属于本文论述的范围。代表大会述职评议的完全主体是代表大会,评议对象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上比较困难等原因,代表大会述职评议很少开展(鉴于此,本文所论述职评议主要是指常委会述职评议)。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的完全主体是常委会;评议对象一般是常委会(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从可操作性出发,也可以包括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好要有代表大会的授权)。常委会作为评议主体,负责决定述职评议案,授权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听取和审议述职报告和述职评议调查报告,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评议,听取评议对象的说明和辩护,进行满意度测评,作出评议意见或者有关决定。在述职评议的这些环节中,不能用其他会议来代替常委会全体会议。

述职评议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方式,需要法制化的程序保障。

首先是述职评议案的提出和决定要做到民主化和制度化。现行地方性法规一般规定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情况提出并决定述职评议案。这种规定使得提出和决定述职评议案的随意性较大,比如开不开展述职评议,什么时间开展述职评议,选择谁为评议对象等,都是由行政化倾向较重的主任会议来提出和决定的。这就会让述职评议随着领导人及其观念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显然不符合民主和法治的要求。因此,应当对述职评议案的提出主体、决定主体和提出、决定程序作出法律规定。述职评议案的提出主体应该包括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和一定数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署)等。提出述职评议案,应当说明理由。述职评议案的决定主体只能是常委会。主任会议应于年底对各方提出的下年的述职评议案进行汇总和协调,形成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年中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对述职评议计划进行个别调整。提出和决定述职评议案,主要应当遵从“有事”评议和“告诉”评议的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从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成本等多方面考虑,不宜对所有(决定)任命人员进行普遍的述职评议。

其次是述职评议的过程要公正、合法。述职评议涉及到对有关国家机关重要官员的评价,可能会导致启动人事处理(处罚)程序,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述职评议过程的合法化、公正化是述职评议后果合法化、公正化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必须对述职评议的过程尤其是评议调查、评议会议、评议申辩以及作出评议意见或者决定等作出程序性规定,使之具有法律确定性,以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尽可能地避免随意性。比如评议调查人员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也可吸收其他代表参加);评议调查应当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方式来进行;评议会议和作出评议意见或者决定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等。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剥夺了评议对象申辩的权利,在未进行申辩的情况下就草率地进行评议表决,有的甚至据此作出免职、撤职等惩罚性处理。这就如同法庭在无理剥夺被告申辩权的情况下根据一面之词强行作出判决一样的没有道理,更何况在述职评议“判决”中,评议主体往往集“原告”和“法官”身份于一身,处于难以对抗的绝对优势地位。这种倾向应当引起高度注意,并及时加以校正。

三、关于述职评议的法律后果问题

述职评议的法律后果一般包括转送或者作出评议意见,进行勉励、表彰(比如授予荣誉称号)或者督促、警诫,责成整改或检讨,以及有的责成评议对象的主管机关依照规定和职权进行行政性查处,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提出免职案或者撤职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目前有关述职评议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是否可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进行惩罚性人事处理,比如免职、撤职等。这也是有关述职评议能否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继续发展下去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基于如前所述,对于述职评议的功能的法理认识和法律定位不清、评议调查尚不具备司法取证的性质、目前述职评议的过程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比较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述职评议还缺乏申辩机制(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等诸多原因,笔者认为,直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作出人事处理(处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持,失之草率和粗疏,有损于人事任免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因此,不宜将评议测评的结果直接作为人事处理的依据,换句话说,就是不宜直接根据述职评议测评的结果作出人事处理(处罚)决定。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各地人大在述职评议中普遍开展的测评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弄清测评结果所可能具有的法律效力。就目前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操作的情况而言,述职评议及其测评都还缺乏必需的、严密的、公正的法律程序,评议测评不具有生成法律效力的基础、条件,测评结果本身不具有或者说不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不能由测评结果直接形成人事处理(处罚)的法律后果。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测评结果就没有一定的作用。测评结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意向性评价,至少可以对评议对象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或者构成某种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促其扬长避短,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如果将包括测评结果在内的评议结果及时公布于众,就会使评议结果较差的评议对象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述职评议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形成一种威慑态势。这是述职评议可能实现的重要监督价值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考虑,笔者才认为有必要进行述职评议满意度测评。不过,测评的技术指标只宜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其指向为评议内容,而不仅仅是述职报告)之类的意向性指标,而不宜设置“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一类与述职评议的法律属性不相对称的确定性指标。

我们知道,问责监督是摆在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人大不能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如果述职评议中发现评议对象有违法、失职、渎职、严重不称职等重大问题,应当启动有关程序或者移交有关机关进行查处。就人大本身而言,根据情况,可以提出特定问题调查案,调查结束以后,如有必要,可以提出免职案或者撤职案;如果无须进行严厉的惩罚性制裁,也可以提出不信任投票案,如果不信任票达到半数以上,评议对象应当自行辞职,如果不辞职,则应责成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