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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基建维修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狱建筑(土建)项目的维修与管理;监狱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项目施工验收及结算;迁建工程后续的竣工资料收集整理、迁建项目规划备案、工程质保验收及质保金拨付、农民工保证金返还、迁建项目后评价自评工作等迁建工程后续工作事宜。

2014年基建维修办公室全体同志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领导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以“高、新、强、和、优、美”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安全、高效、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吃苦奉献、争创一流”的女监精神,一年来,安全高效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现将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 回顾总结

(一)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党委工作部署,强化科室职能管理。一年来,基建维修办公室做到“一个前提谋规划、两个目标促效益、三大措施带队伍、四项控制抓管理”,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女犯的监管使用特点,依据监狱实际需求前瞻性的对工作进行科学规划,明确保障监狱建筑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和监狱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强化精神指引、制度齐全、廉政建设三项队伍管理措施,做好基建维修办公室工作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监狱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施工安全。基建办公室严格按照监狱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学习监狱关于外来人员在狱内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到只要有施工的地方就有监管人员的视线,保证了外来施工人员在狱内的监管安全。

(三)发扬女监精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基建维修办公室共有五名同志,有的同志身体不好;有的同志家中孩子小无人照顾,老人身体不好;有的同志为我单位双职工,家庭照顾不上。基建维修维修办公室不等不靠、用于担当,克服人员少、任务多、责任重的现状,舍小家、顾大家, 在工作中本着无私奉献、忘我投入,以积极阳光的心态,恪尽职守、积极主动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

在电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钢结构井道施工工作,减少狱内施工日历,采取了严格审查施工设计图纸,合理优化工期,对关键路线的关键工作提前解决,各工序压差施工等措施,保证施工进度。同时积极协调狱政等部门办理了重点时段施工手续,每名同志加班加点的做好外来人员狱内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办公室每名人员每月夜班不少于10个,周六周日轮流到监狱进行加班,保证每天的施工时间。

(四)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完成情况:

基建维修办公室按照年初监狱制定的亮点工程建设内容和监狱实际需求,在充分保证安全的前提上,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顺利安全的完成了以下工程建设内容:

(1)会见楼电梯设备采购安装与电梯井道施工的招

标、合同签订、施工及验收结算事宜。---亮点工程

(2)太阳能配套屋面钢结构及泵房工程招标、合同签

订、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亮点工程

(3)行政区道路完善工程考察、谈判、合同签订、施

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重点工作

(4)雷锋像安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工作。

(5)会见楼三层设备科库房隔断工程和办公楼局部房

间布局调整工程的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工作。

(6)指挥中心北侧自行车棚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签订、

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7)狱内教学楼前篮球场建设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

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8)1#习艺楼东侧板房扩建工程和4#习艺楼东侧生产

板房建设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

(9)指挥中心雨棚完善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及

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10)会见楼三层法庭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合同签订、

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11)指挥中心三层财务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竣工验

收结算事宜。

(12)办公楼前绿化带扩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

(13)武警连廊装饰装修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工作。

(14)行政区鸽子养殖舍项目和武警养殖场房建设。

(15)车间连廊井盖制作安装及狱内井子完善项目。

(16)外管大门二层更衣室改造项、备勤楼屋面加设

落水管、会见楼一层卫生间改造工程及竣工验收结算。

(17)罪犯伙房检测隔离室改造及工具室改造项目施

工及竣工验收结算。

(18)集训楼会议室扩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

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隔音门比价采购安装项目。

(19)监舍楼晾衣间及库房改造工程招标、合同签订、

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20)1#监舍楼三层公共卫生间改造工程招标、合同

签订、施工及竣工验收结算事宜。

2、迁建工程后续工作办理事宜

(1)、基建维修办公室协调办理剩余各总包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事宜、工程验收事宜。

(2)基建维修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办理总包、分包、设备材料供货商等工程质保验收及质保金拨付事宜。现已经完成总包单位质保验收事宜,4家总包单位质保金及总包服务费已经办理完成。完成20余家分包工程质保验收及质保金拨付事宜,完成20多家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质保验收及质保金拨付事宜。---重点工作

(3)按照合同要求,协调各单位按照质保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质保维修。

(4)初步完成迁建工程后评价自评报告,对我狱整体迁建工程项目进行自评价,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使评价工作努力达到省局要求的进一步完善监狱系统已建工程、改进在建项目、指导待建项目的目标。---重点工作

(5)办理工程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协调高新区规划区、设计院、勘察院、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完善迁建项目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和联合审查,办理工程规划备案事宜。---重点工作

(6)办理农民工保证金退还事宜。---重点工作

(7)配合协调办理剩余工程审计工作。

(8)完成省局评选的《监狱综合管沟创新应用》、《钛合金可伸缩会见通道创新应用》的科技成果鉴定事宜。

3、监狱建筑内容管理维修工作

基建维修办公室承担着全监狱19个单体建筑及室外道路、广场等建筑内容的管理维修工作。全年完成2000多项维修工作。

二、 工作计划

展望新的一年,基建维修办公室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领导的指导下,将继续发扬“爱岗敬业、团结互助、吃苦奉献、争创一流”的女监精神,以阳光的心态,积极主动的完成好新的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1、强化学习、提高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党的会议精神和总书记重要方针政策的学习。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加强基建维修

服务,提高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本着“安全、高效、优质、节约”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定岗、定位、定则管理,形成按制度管理、制度运行、用制度规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管理职能,完成好维修管理工作。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这次机构改革,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强化省政府对全省经济的调节职能,建立健全地方区域经济调节机制;调整和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完善省政府职能的整体配置;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精兵简政,优化机关人员结构,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实际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运行机制。

改革的目标是: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省实际,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科学合理的地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的原则是:

(一)坚持省政府整体职能的配置和机构设置与国务院机构相协调的原则。省政府组成部门总体上与国务院组成部门对应设置,保证工作衔接和政令畅通。同时,按照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要求,结合省级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统筹规划省政府职能的配置与机构设置。

(二)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和规范省政府机构设置,按照职能定位将政府工作部门划分为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结合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职能相近的机构,综合设置,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和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不协调问题。

(四)坚持转变职能、政企分开的原则。以专业经济部门改革为重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五)坚持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原则。在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中,对涉及党群机关的有关事宜进行统一研究,避免机构和职能上的交叉重复。

二、转变政府职能

要强化区域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域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打破地区、条块分割,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企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一)不再保留工业、商业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工业行业管理机构,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综合经济部门。政府机关不再办经济实体,已经办的要限期脱钩,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切实落实企业经营自。采取派监事会等方式,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重点企业的稽察和监管。

(二)合理划分政事范围,推进政事分开。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纳入政府相关部门。把政府部门管理的辅、技术性和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把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事务,逐步转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行为,使其与政府部门脱钩。

(三)强化综合经济部门的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和财政等综合经济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切实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区域调节和管理。

(四)加强执法监管部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市场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五)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力减少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检查监督制度。

三、调整机构

(一)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并入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为政府直属机构。

保留经济贸易委员会。

保留财政厅。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厅及有关部门。

(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水电厅更名为水利厅。不再保留地方电力局。地方电力局和水利水电厅承担的本省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

乡镇企业管理局更名为乡镇企业局,为政府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局,其职能并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局牌子。

不再保留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

不再保留畜牧局、农机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农业厅。

不再保留轻纺工业厅、贸易厅、机械工业厅、石油化学工业厅,其行政管理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保留煤炭工业厅。

保留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旅游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三)执法监管部门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改为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政府直属机构。将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由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保留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政府直属机构。

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以下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以市(州、地)、县(市)政府为主。

(四)社会管理部门和政务部门

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厅,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厅。

广播电视厅更名为广播电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政府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宗教事务局,为政府直属机构。

外事办公室更名为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政府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在劳动厅的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不再保留地质矿产厅、土地管理局和测绘局,组建国土资源厅。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土整治的有关职能并入国土资源厅。

不再保留口岸办公室,其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

参事室并入政府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

保留新闻出版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改为政府直属机构,挂版权局牌子。

专利管理局更名为知识产权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其合署办公)、文化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统计局、侨务办公室。

组建信息产业办公室,法制局改为法制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厅管理;保留粮食局,由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保留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保留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设工作部门40个(监察厅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其中,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机构16个。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具体机构设置是: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政府外事办公室、宗教事务局、乡镇企理局、旅游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环境保护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文化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司法厅、民政厅、监察厅、国家安全厅、公安厅、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厅、教育厅、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机构16个。监察厅与省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政府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厅合署办公;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挂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局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信息产业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厅管理;粮食局由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四、精简编制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二、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承担工作责任。监察室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监察部门,依照本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各科室、各单位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应将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而备受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社会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我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8类: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概况信息类: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内设机构、机关职能、领导简历。

2、法规文件类: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应当公开的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统计类: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季度数据及分析、公路建设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依据。

4、工作动态类:年度和重要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公路政务和行业管理工作动态、重大工作方案和重大会议的召开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行政执法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标准、程序、处罚部门、监察部门及投诉渠道。

6、行业管理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公告、程序、中标结果、项目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督部门、工程征地拆迁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监督部门、投诉渠道,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应急处理过程、措施、结果,公路工程、养护、路政管理检查考核情况。

7、公共服务类:包括路况信息、路况与畅通情况,公路建设与维修情况,出行路线咨询、紧急求助部门,救助电话等情况。

8、行业建设类:包括廉政建设制度,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制度,举报投诉方式,流程,渠道,行业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

(二)对内部公开内容:

1、局机关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情况;

3、局机关财务工作制度及财务收支情况;

4、局机关工作人员选拔、任免、晋级、交流、奖惩情况和干部考核结果;

5、局机关发展党员和评先评优情况;

6、全局福利情况:包括职工福利、职工住房管理、全部可供分配房源的分配、租赁情况;

7、局机关固定资产情况:包括办公用房、车辆、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8、局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

格责任追究。第五章 附则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编制配置和领导职数

根据区编办提出总量控制人员编制的要求,我镇行政编制数为21名,事业编制数为33名(不含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城管中队、财政所)。

乡镇领导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为10名: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兼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3名,人大副主席1名,副镇长2名。镇机关所设“四办六站所”,设主任或站长一职,部分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副主任或副站(所)长一职。

二、镇党委、政府的职能

镇党委、政府的职能是: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编制配置

1、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

2、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含民政、经管、统计、残疾人服务)

(2)文化广播站

(3)劳动保障事务所文化综合服务站

(4)计划生育服务站

(5)水管站

(6)乡村规划建设管护站

3、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及编制配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武装;抓好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统战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8名,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党政秘书和档案文秘管理干事1名;组织纪检干事1名;人大统战、群团、宣传干事1名、综治干事1名等岗位。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村、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农村经营管理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理员1名;经济发展助理员(第一、三产业)1名;工业及中小企业及安全生产助理员1名;农村经营管理及统计助理员1名等岗位。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应急抢险救灾、民族宗教、残联、教育、卫生和为民服务制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和落实,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人口与计划生育助理员1名;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助理员1名;民族宗教和文教卫生助理员1名;为民服务制助理员1名等岗位。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全镇用地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各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镇内道路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规划助理2名,新农村建设助理1名

4、乡镇事业单位职能及编制配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承担民政事务、民政资金发放、救济优抚、扶贫与移民事务、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农村各项统计、残疾人登记、帮扶、就业社会化服务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民政干事2名,扶贫与移民干事1名,经管干事2名,统计干事1名,残疾人服务干事1名。

(2)文化广播站:承担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站长1名;科技推广、科普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干事1名;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体育干事1名;教育干事1名。

(3)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劳动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劳动社会干事1名,劳动技术培训干事1名,社会低保、失业登记、救助干事1名。

(4)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7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干事2名;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干事1名;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

(5)水管站:承担全镇水利设施建设维修的规划、指导,负责全镇水费的分解与收缴及农村安全饮水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3名,设站长1名,水利建设干事1名,安全饮水干事1名。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规范准则,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规范、服务许诺等。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负责领导:,公开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单位、价格、生产厂家。

2、各项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规范、范围和批准文号。各项收费按国家规定依法管理。实行统一的药品价格公示方式。主要中药饮片的产地等情况。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标明最高零售价格及实际执行价格。负责科室:财务科、药械科责任人:负责领导:

3、管理制度公开。如门诊、急诊和病房管理、病人出院、转院管理;医疗事故处置顺序、手术布置、病房空床、医院科室设置、布局、专家姓名、职称、专业、门诊及会诊时间。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责任人:负责领导:

4、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顺序、服务规范、费用规范。定期公布医院门诊量、医疗质量、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单病种收费情况。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责任人:负责领导:

5、集中招标推销公开。公开药品、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等物质集中招标推销的品种目录、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定标方法、中标价格、推销数量、合同条款和监督办法。责任科室:药械科审计科责任人:负责领导:公开涉及病人、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处理意见,

6、行风建设公开。公开行风建设、行评实施方案和评议办法。公开行风评议结果。责任科室:政工部责任人:负责领导:

7、廉政建设。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责任科室:政工部责任人:负责领导:公开违法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置情况。公开对违法违规的药品供应商的处置情况。责任科室:纪检委责任人:负责领导:

8、违纪处置情况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9、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负责领导:

(二)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医院的中、临时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基建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参与和决策结果等。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负责领导: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责任科室:财务科、审计科责任人:负责领导: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药品收支、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支出;利息核算;专项资金补助。

3、重要项目公开。凡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公开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以及审计等。大型医用设备设置等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审计科责任人:负责领导:

4、物资推销公开。药品、医疗仪器、设备、公务机动车辆、救护车、计算机、空调机、复印机(纸)传真机、打印机、电梯、电子监控设备等物资必需实行政府推销的要实行政府推销。印刷业务、房屋出租也应实行公开招投标。责任科室:办公室、药械科责任人:负责领导:

5、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顺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方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职工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处置等。责任科室:政工部责任人:负责领导:晋级晋职、工作变化;派出进修学习;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院科两级干部任免及考核情况、各类先进评选前等。责任科室:政工部责任人:负责领导:

6、人事工作公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岗位规范;各类卫生人员的考核录(聘)用。包括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平安和其他社会保证基金缴纳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责任科室:工会、劳资科责任人:负责领导:

7、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责任科室:政工部、审计科责任人:负责领导: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述职演讲、公务接待费、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二、院务公开的范围

依照全体职工、中层以上干部、职工代表、社会监督员、社会群众等不同层次、不同范围进行公开。公开范围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决定。对于所有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及承办科室

要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作用,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职代会休会期间。保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承办科室:工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建立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职工、病员座谈会和民主议事会制度。进行通报、交流院内重大事项。承办科室:政工部配合运用院报、院务公开简报、墙报、黑板报等形式,

(三)设立院务公开栏(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张贴有关资料。及时通报公开内容。承办科室:政工部提供患者出院或一日收费、门诊收费清单、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收费,

(四)设立意见箱、举报箱、监督投诉电话。实行院领导接待日,疏通院务公开渠道。承办科室:政工部

(五)建立院情会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社区群众代表或以通知书、致病人信函和随访联系卡等形式向社会、群众、病员公开。承办科室:政工部并接受职代会代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承办科室:工会

(六)领导班子成员向职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在职代会上公开述职。

(七)建立公示制度。干部聘任、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应进行事前公示。承办科室:政工部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顺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激进秘密的义务。凡是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及时适时公开。

(一)严格院务公开的时限。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的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应按规定责令整改,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刘洪达

副主任: 程 悦

委 员: 刘宝军 张在营 段希运

牛 雍 马继艳 吴琳璘

郝长城 杜正磊 牛庆军

石立宝 韩 国 窦伟谭

刘 洋 张玉霞 张 波

于然龙 孟海鹏 铁新泉

王 磊 王 迪 田成友

段培公 公丽萍 王文田

王 伟 闵祥东 孔令军

韩 燕 武玉波 李秀杰

庄宿顺 江海洋 武善勇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宗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政务公开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树立教育局机关的新形象,为办好商洛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必须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平、公正性。

2、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同时,以人为本,简化环节,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3、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教育局、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在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政(校)务公开制度。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深化政(校)务公开要与过去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举措有机结合,和教育发展实际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方式,加强政(校)务公开与行政监督,营造高效、优质、廉洁的运行机制。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范围涉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开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是:

(一)在局机关公开的:

各科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办公室);

市直单位教职工的调配使用情况(人事科);

局机关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树模、晋升晋级、转正定级、工资调整、水电费、津补贴标准、公用住房等;局机关管理制度和考勤结果(办公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资金科);

局机关的经费预算,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燃油维修费等重要财务支出情况;局机关的重大购置和财产处置事项(办公室、计资科);

局党组、局务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在市直单位公开的: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商洛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人事科);

市直直属科级干部的任免情况在市直本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单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晋级、晋升、年度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教育单位的经费、专款、基建项目、经费审计结果(计资科);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的:

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办公室、计资科);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事科);

全市八所中学(商洛中学和各县区中学)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在所在学校公开(人事科);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学生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市级示范中小学评估验收结果;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及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各县区教育局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人事科);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材的选用和地方教材的审定结果;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生学科竞赛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学校基建项目、投资及各类教育专款的投资计划(计资科);

各类教育专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计资科);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及排危方案,危房校舍的改造、扩建和新建情况;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两基”巩固提高、外资项目、国债项目、捐赠项目的资金投入、管理、项目执行、检查验收情况(计资科);

教育系统的重大事件(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宜。

(四)面向社会或在媒体上公开的:

教育局工作职责,局各科室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及岗位责任人(办公室、人事科);

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结果(人事科);

全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及其它“评优树模”活动的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类中等层次民办教育办学标准及办学机构的设立、撤销、年审的程序及结果;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的评估标准、办法和评估结果(职成教科);

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创建标准和结果(职成教科);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的设立和撤销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政策、标准、用途及举报电话;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评选条件及程序、享受学生名单在所在村校公开(计资科、监察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文件资料公开

局机关的行政文件、资料及有关规定等(办公室);

以前已形成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需要个人进行查询和了解的事项(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面对面口头公开的:

对于教育热点、疑点等问题,深入村组、社区、学校面对面向村民、居民、教职工、学生讲解政策解答疑问,通报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

上访人员需要解释和说明的问题(各业务科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职能科室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百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局监察室及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安排协调和涉及全局性的公开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具体事宜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宗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政务公开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树立教育局机关的新形象,为办好商洛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必须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平、公正性。

2、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同时,以人为本,简化环节,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3、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教育局、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在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政(校)务公开制度。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深化政(校)务公开要与过去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举措有机结合,和教育发展实际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方式,加强政(校)务公开与行政监督,营造高效、优质、廉洁的运行机制。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范围涉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开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是:

(一)在局机关公开的:

各科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办公室);

市直单位教职工的调配使用情况(人事科);

局机关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树模、晋升晋级、转正定级、工资调整、水电费、津补贴标准、公用住房等;局机关管理制度和考勤结果(办公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资金科);

局机关的经费预算,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燃油维修费等重要财务支出情况;局机关的重大购置和财产处置事项(办公室、计资科);

局党组、局务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在市直单位公开的: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商洛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人事科);

市直直属科级干部的任免情况在市直本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单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晋级、晋升、年度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教育单位的经费、专款、基建项目、经费审计结果(计资科);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的:

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办公室、计资科);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事科);

全市八所中学(商洛中学和各县区中学)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在所在学校公开(人事科);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学生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市级示范中小学评估验收结果;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及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各县区教育局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人事科);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材的选用和地方教材的审定结果;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生学科竞赛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学校基建项目、投资及各类教育专款的投资计划(计资科);

各类教育专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计资科);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及排危方案,危房校舍的改造、扩建和新建情况;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两基”巩固提高、外资项目、国债项目、捐赠项目的资金投入、管理、项目执行、检查验收情况(计资科);

教育系统的重大事件(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宜。

(四)面向社会或在媒体上公开的:

教育局工作职责,局各科室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及岗位责任人(办公室、人事科);

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结果(人事科);

全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及其它“评优树模”活动的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类中等层次民办教育办学标准及办学机构的设立、撤销、年审的程序及结果;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的评估标准、办法和评估结果(职成教科);

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创建标准和结果(职成教科);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的设立和撤销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政策、标准、用途及举报电话;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评选条件及程序、享受学生名单在所在村校公开(计资科、监察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文件资料公开

局机关的行政文件、资料及有关规定等(办公室);

以前已形成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需要个人进行查询和了解的事项(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面对面口头公开的:

对于教育热点、疑点等问题,深入村组、社区、学校面对面向村民、居民、教职工、学生讲解政策解答疑问,通报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

上访人员需要解释和说明的问题(各业务科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职能科室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依靠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百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局监察室及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安排协调和涉及全局性的公开工作,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具体事宜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提高支农惠农资金公开透明度

市农委支农惠农资金主要有补贴类资金和项目类资金,这些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资金安排的具体操作流程与分配结果都要主动公开。市农委将在政务网站上开设“支农惠农资金公开”专栏,公开信息。(责任处室和单位:综合发展处、经济贸易处、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办、农机办、水产办、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城镇规划处)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规划公开力度

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公开农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农业专项、迎世博600天农业行动计划、农民培训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责任处室:综合发展处、政策法规处、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城镇规划处及项目相关处室)

三、完善政策制定和机制

本委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同时,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四、积极推动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

全面公开本委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市农委门户网站办事平台已提供“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三大环节,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单位要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实现网上办理和结果公开100%的要求,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同时,完成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链接,保障“中国*”门户网站的运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单位)

五、推进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根据《条例》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市农委系统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单位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产生的公文需主动公开的,要及时报送市农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还要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责任单位:农技中心、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机监理所、渔政处、渔港监督局、中华鲟保护区管理处、*农林学院、农经站、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认证中心)

六、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有效便民

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市农委门户网站要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要办好“三农”服务专题,此专题已与“中国*”门户网站链接,各主办处室要明确专人维护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健全网上主任信箱、信息公开申请、科技咨询、公众投诉、意见与建议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场信息处、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城镇规划处、监察室)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卫生局机关

卫生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下设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财务室各一个。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

4、负责管理驻区、区属医疗机构、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医务所室、个体诊所及乡村医生。

5、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承办区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医院

医院设置职能、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科室6个(行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财务科、总科)设临床科室13个(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西医结合科、五官科、急诊科、家床科、涉外科、麻醉科、肠道门诊、针炙科、皮肤科),辅助科室8个(放射科、检验科、药局、药械、电生理、理疗室、供应室、挂号室),设床位100张。

工作职责:

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护理及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与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三、区防疫站

内设职能及业务科室9个:办公室、防疫科、免疫科、结防科、消杀科、学校卫生科、检验科、体检科、财务科。

工作职责:

承担着全区40万常住人口的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监督管理、地方病监督管理、食品检验、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消毒监测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为从业人员体检、艾滋病采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

四、区妇幼保健所

内设行政科(包括总务、收费、药房、处置)、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科、检验科、防保科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以儿保、妇保两个系统的管理为主,开展社区预防疾病的统计、调查、预防、接种等工作。

五、区卫生监督所

由综合管理、许可审查、监督执法、稽查、四部分组成,具体分设五个执法业务科室:稽查科、证照科、法制科、食品卫生监督科、公共场所监督科2个、医疗监督科、职业病科、传染病监督科、乡镇卫生监督科和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

承担着全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采供血部门的卫生监督管理,实行一职多能、综合执法的新体制。

六、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管理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中心有4个、站有47个)

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领导、规划设置、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药品管理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主要职责: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七、镇卫生院

针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医疗诊治服务;开展农村儿童计划免疫及预防保健工作以及初级卫生保健计划的实施。

八、健康教育所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改变人们的不良行为与习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对居民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加强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研究;进行健康教育效果监测评价:

九、农合办

1、制定年度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2、制定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

3、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及合理使用费用,对农民医药费发票的审核报销。

6、对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有关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7、处理日常事务。

8、对镇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9、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传递合作医疗信息。

10、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第二条街道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全资国有、国资参(控)股企业和享受政府专项扶持政策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村(居)及民营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和审计监督;对本区域内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指导服务监督。

第三条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计办公室,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街道经发办、城建办、财政办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办公室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第五条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障审计办公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审计办公室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所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和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办公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依法或按照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下列审计职责:

(一)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负责起草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审查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根据需要,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

(九)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签订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及效益情况审计监督;

(十一)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十二)根据需要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县审计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债务及风险情况;

(五)重大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可行性;

(六)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及生产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审计单位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其被审计单位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等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施行;

(四)审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以及财务会计活动资料、文件,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核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法律程序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办事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审计办公室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请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业务事项,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公开审计结果,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审计办公室应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在审计实施前,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调整须经过审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根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根据审计查证事实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

(五)审计办公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后,形成审计报告,连同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并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复。

(七)审计办公室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八)审计办公室在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就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办公室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审计事项结束后,所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审计档案包括:

(一)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正稿及征求意见稿(含被审计单位意见);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资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资料;

(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六)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审计档案应分类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七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考核、奖惩、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审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应当依法接受县审计局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与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有关审计工作,并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向县审计局报送下列资料: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内部审计统计报表;

(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四)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办公室实施的审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审计结果文书应当抄送县审计局:

(一)县审计局统一组织的项目;

(二)查出损失浪费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提高经济效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贪污受贿等已构成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当抄送的。

第二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要求,按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对审计办公室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予以执行,积极落实审计提出的各项意见及建议。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划入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担的全区全民创业工作相关职责。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统一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的各项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行政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工作任务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宣传和机关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务(纪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效能监察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政府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区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完成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区属困难企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和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专技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队伍建设、继续教育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上报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落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实施农村人才振兴计划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以及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本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编制全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资金申报,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局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

(六)工资福利科

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的法规政策,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及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晋升审批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考评目标奖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区属企业职工调资备案及工资手册审核换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抽样调查、居民和农民工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基层组织机构调查以及县域经济指标汇总统计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审批和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异地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中心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八)劳动仲裁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作;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