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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

驾驶员技师论文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汽车驾驶培训;一体化教学;策略

汽车驾驶培训是帮助受训者直接感受驾驶技术、学习驾驶技术的一种实训教学课程。随着教学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强受训者职业技能培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效果成为当前职业教育的重要目标。一体化教学是在教学改革下形成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其将技能培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有效提高了汽车驾驶培训教学效率。以下对汽车驾驶培训一体化教学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高参考。

一、汽车驾驶培训一体化教学策略

(一)建立一体化教学环境

一体化教学是当前汽车驾驶培训的重要发展趋势,但受长期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许多理论教师只注重理论教学,照本宣科,对教学内容的实际应用状况关注不高;而许多实操教师又只注重实操教学,对于受训者的实际理论知识状况关注较少,这也直接引起了教学过程中理论和实操脱节,导致教学效果不佳[1]。实施一体化教学时,首先需加强对教师教学思想的改革,在教师中开展一体化教学内容研讨,促进教师对一体化教学的认识,从而促进教师改变教学模式,为受训者提供一体化教学环境,促进受训者将理论和实践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二)加大对一体化教学的投入

实现一体化教学是保证受训者将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结合的重要教学方法,通过一体化教学,受训者能更加了解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之间的联系,促进受训者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操训练中,提升实操能力。因此,相关驾驶培训学校需加强对一体化教学的重视,加大对一体化教学相关内容的投入,不断加强实训场所的建立,不断推进驾驶培训学校一体化教学的实施。

(三)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教师是教学活动实施的主体,一体化教学时,对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要求更高。一体化教学教师需将理论知识与实操训练相结合,将实理结合,成为综合性教师。因此,驾驶培训学校在提高教师对一体化教学的认识时、理解时,还需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技能和素养,不断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对理论教师进行实操培训,提高教师对实际操作技能、经验等的提高;对于传统的实操教师,多数教师的专业技能知识掌握充分,但其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较为缺乏,为了提高实操教师的理论知识,可组织实操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促进驾驶培训学校教师向实理兼具方向发展,保证实际教学效果。

二、汽车驾驶培训中一体化教学实例

在汽车驾驶培训中,某汽车培训中心在以往教学的基础上运用一体化教学策略,总结出适应该汽车培训中心发展的教学模式,使得该培训中心的教学培训效果得到了显著提升,其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实物车辆教学与汽车构造理论一体化教学

该校在实施一体化教学中,将实物车辆教学与汽车构造理论相结合,进行一体化教学。汽车构造理论是理论教学中专业性较强的一门学科,且其对受训者的学习能力及学习态度要求较高,学习不认真极易导致受训者难以理解,学习效果不佳[2]。随着汽车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广泛,该汽车培训中心每年培训的学生越来越多,学员的素质也存在差异,直接引起教学效果存在较大差异。培训中心教学时间有限,许多学员难以在教学活动中理解汽车构造,使得教学效果受限。因此,该汽车培训中心将实物车辆与车构造理论相结合,在培训过程中,以实物车辆为主体,根据学员汽车构造知识掌握状况进行针对性汽车构造讲解,在实物车辆的基础上进行教学,提高了教学的有效性和效率,使得学员对实际车辆构造状况更加了解,为后期实操训练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实际操作与车辆常识一体化教学

在传统实操训练中,学员在操作过程中常需听从教师的指导,常被告知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传统实操培训方式使得学员在操作过程中常出现难以理解实操内容,难以掌握实操技术的状况,因而导致培训时间过长、学员的实操技术不高等状况的发生[3]。该汽车培训中心在面对上述问题时,将实际操作培训教学与车辆常识相结合,进行一体化教学。实操教师在教学中,不再只指导学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是详细讲解每个步骤的相关车辆常识,提高学员的认识。如,在进行起步学习时,实操教师会讲解离合器半联动操作的相关原理,从而促进学员平稳起步,在换挡操作时,教师可向学员讲解变速箱齿轮传动的相关原理,从而促进学员有效控制车辆速度,提高换挡学习效果。

(三)道路驾驶与考试项目一体化教学

在汽车驾驶培训中,考试是检验学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但传统驾驶培训内容常针对考试项目进行训练,使得学员仅能在培训中学到考试相关内容,对于其他不在考试范围内的操作技能了解不够,导致许多学员学习结束后仍然难以独立驾驶,道路驾驶技能欠缺。不仅影响了培训中心的教学效果,也使得道路交通安全难以保障[4]。该驾驶培训学校根据上述状况,将道路驾驶与考试项目相结合,进行一体化教学,如在学习侧方停车时,教师会教授学员将选择点进行分点处理,车边线当做车身位,头灯、尾灯等分别选取合适的选择点代替,从而促进学员学会代换,提高学员操作感觉,在入库练习时,也可将在这种代换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学习,提高学员的回转练习效果。

结束语

一体化教学是当前汽车驾驶训练的必然发展趋势,但一体化教学的实施过程还需要许多条件作为推力。各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需不断提高对一体化教学的认识,不断加大对一体化教学的投入,提高教师教学综合水平,从而为学员提供良好的一体化教学环境,根据驾驶培训学校实际状况进行针对性改革,不断提高一体化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董慧,刘卫平.试论汽车驾驶培训中的一体化教学[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4,27(2):92-93.

[2]孙奇.浅谈汽车驾驶一体化教学改革[J].科技创业家,2012,(10):310.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方法;教学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工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私家车数目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多的选择汽车作为自己的出行工具,汽车驾驶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项基本技能。目前,部分高校开设了汽车专业,汽车驾驶逐渐成为必须教学课程之一。规范合格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学可有效培养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并对社会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注重对汽车驾驶专业的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驾驶者的人身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

一我国汽车驾驶专业教学现状

(一)安全驾驶规范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就针对驾驶专业来说,合理完善的安全驾驶规范制度还未健全。因为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我国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无据可依,很容易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产生,对我国汽车驾驶专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完善合理的安全驾驶管理规范保障汽车驾驶专业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可对我国目前的汽车驾驶专业形成良好的指引作用,使得学生的安全驾驶意识不断增强,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指数。如今的大部分汽车驾驶专业教学盲目追求速度,以学生能够驾驶汽车为最终目地,忽略了向学生传达安全驾驶法规的重要性,其实这也是我国汽车安全驾驶行为规范不够完善、推广力度不足的直观体现。

(二)汽车驾驶专业教师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汽车驾驶专业教学中,教师的整体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学员的驾驶习惯。如果驾驶专业的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暴露出各种不良习惯,学生由于经验不足,以为教师的做法是正确的,那这无疑会给不熟练汽车驾驶的学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的汽车驾驶专业教师由于长期教学,很容易脱离社会实际,对实际驾驶了解不够深入,安全意识较为薄弱,这样就无法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深入教学,仅停留在教会学生汽车驾驶的基础层面,这种缺乏安全意识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心理素质的教学方式、教学模式显然是不符合社会对驾驶人才需求的。

二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方法探究

(一)提高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过程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人与车、车与路况、人与路况之间的关系,因此必须要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认真向学生灌输安全驾驶是第一原则的思想。在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首先还要注重学生基本安全意识的培养,培养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是汽车驾驶专业的第一教学目标;其次,对于一个合格的驾驶员来说,最重要的不是驾驶技术有多么优秀,而是驾驶员的驾驶态度决定驾驶员与其他人的行车安全,因此,在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活动中,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在汽车驾驶方面的思想觉悟。对于学生来说,学校所教的知识可能会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而学校对他们进行地思想政治教育则能够保证他们的生命安全;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让学生加深对安全驾驶的了解,教师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安全驾驶方法教学,安全意识能够让学生约束自己不去触犯交通规则,掌握安全驾驶的方法才是保证学生生命安全的实际措施,意识与实际方法相结合才能够使得学生对汽车驾驶方面的知识了解地更为透彻。

(二)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

由于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并不是通过同一种招生方式进入学校,有的学生可能是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进入学校,有的学生则是通过全国高等院校统一考试进入汽车驾驶专业进行学习,所以每个学生的实际教育经历也存在着不同。在进行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活动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汽车驾驶教学计划,只有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才能保证所有的学生都能跟上学习进度,班级内才不会出现汽车驾驶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此外,每个学生都具有自己鲜明的性格特征,性格特征不同将会导致对教学方法的认可程度不同,学生的性格特征也需要作为制定教学计划的参考因素。因此,在进行汽车驾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对学生的受教育经历、性格特征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并且要随着教学时间的不断增加,加深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只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才能保证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三)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

汽车驾驶专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比较高,相比于其他专业来说,专业理论知识占的比重不是特别大,汽车驾驶专业的理论知识只是作为指导实践的工具。因此,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方法需要重视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首先,在课堂上要有目的地增加真实的汽车驾驶过程演示,学生将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演示的汽车驾驶过程相结合,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其次,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方法应该增加学生进行实际操作的机会,给予学生亲身体验汽车驾驶的机会,结合课堂上曾经学过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汽车驾驶能力。只有将汽车驾驶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才能保证学生不是在僵化死板地学习驾驶知识,才能使学生真正地了解汽车驾驶方面的知识。

三汽车驾驶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

汽车驾驶专业一体化教学模式指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以及各个教学环节进行优化,把汽车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与汽车驾驶专业技能进行有效结合,通过落实教学过程的每个教学环节达到汽车驾驶技能培训与理论培训的教学目标。结合上文中的汽车驾驶教学方法,一体化的汽车驾驶教学模式将会达到显著的教学效果。汽车驾驶一体化教学模式由教师根据实际需求指定专门的教学内容、培训方法以及特长设定,将教学实际与教学理论一体化教学,使学生在实际驾驶操作中对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有效吸收。

(一)车辆构造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汽车结构构造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对于普通学生来讲难于理解、不易掌握,但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在车辆构造方面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当汽车部件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发现,减少车辆出行。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以实体车辆为中心,通过车辆构件的拆除以及基本构件的理论讲解,让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能够基本掌握汽车结构,并对发动机及底盘进行深入学习,弄清楚汽车发动机的发动原理、动力传向以及车辆制动状态等。当驾驶汽车时可通过车辆构建各部分的声音判断车况,为安全驾驶打好基础。

(二)车辆使用常识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一味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导致学生只知如何进行操作,却不知其中的所以然。这样的被动式教学无疑会延长学生的驾驶培训周期,教学效果也不理想。在汽车驾驶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中,教师在进行学生汽车驾驶技能教学时积极向学生讲解各种操作使用的原理,而不是让学生在汽车驾驶过程中套用“公式”。例如在起步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向学生讲解我们采用离合器半联动的基本操作原理,这样对车辆使用常识进行正确的解释会让学生的记忆更加深刻,从而促进学生快速掌握汽车稳定起步的基本技能;在进行换挡操作教学时,向学生讲解汽车齿轮传动转换原理,告诉学生车速与档位匹配的必要性,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学生记住每个档位对应的速度区间。这种将汽车操作常识与驾驶操作进行一体化教学的方式,将在汽车驾驶专业教学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三)驾考项目与驾驶教学一体化

在汽车驾驶培训结束后,教师需要对学生教学效果进行考察,一些教师为了盲目追求教学成效只针对考试项目进行重点教导,忽略了对学生其他动作的配套教导。学生虽可顺利完成考核要求,但在考核结束后仍有较多学生不敢驾驶汽车上路现象的产生,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倒车入库”是汽车驾驶的一张基本技能,大部分教师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在对学员进行讲解时仅告诉学生在某个确定的点进行的相应操作。教学及考核时的车库形式较为单一,倘若教师可将不同车库的具体操作及基本思路进行讲解,便可避免学生在汽车驾驶学习中刻板、形式化思维的产生,提高学生的驾驶自信心,避免遇到不同车库使慌乱心理的产生。这种汽车驾驶教学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可有效培养学生在今后遇到的道路状况时的灵活应变能力。

四结语

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效果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息息相关。为了切实保障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加强对我国汽车驾驶专业的教学。在进行汽车驾驶专业技能的同时还应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结合道路实况要求学生灵活应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汽车驾驶专业教学方法及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将有效提升汽车驾驶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者:周斌 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波.汽车驾驶课“以学为主”教学模式的构建及其特点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4,(11):138.

[2]王建华.提高汽车驾驶教学质量须突出“六个注重”[J].交通职业教育,2009,(03):20-21.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驾驶;安全;理论;教学;

一、影响驾驶员培训质量的因素

要提高驾驶员的培训质量,那么就需要先搞清楚影响驾驶员培训质量的因素。一般来说,影响因素主要有三个:驾校的师资队伍、教学组织和教学手段

(一)驾校的师资力量

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我们都需要通过驾校培训,然后接受考试,通过了才能取得驾照。也就是说,对大多数来说,所掌握的驾驶知识,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知识,在一开始都是来自于驾校的老师,他们是所有学员的启蒙老师。所谓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什么样的老师就会带出什么样的学生。教练员素质的高低对教学质量的优劣有着直接影响。在学习驾驶之前,大部分人对交通规则以及驾驶方式的认知和了解都是比较少的,有的甚至是为零,一个驾驶员关于驾驶的专业素养是在驾驶培训中形成的。而教练员则是培训的主体,他们给学员安排各项课程,教学方法和训练的过程方法,都是由他们决定的。他们对于驾驶所持的态度,影响着学员今后的驾驶态度。态度端正谨慎、从内心里尊重交通规则的教练员培训出来的学生,自然也会承袭老师的作风,秉持谨慎、安全第一的原则来开展驾驶训练。教练员的道德品质、精神境界、思想观点、言谈举止、驾驶技术,都会在无形当中对学员产生影响。所谓润物细无声就是这个意思。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车一族越来越多,现代人几乎是把驾驶当作一项必备的技能,促使驾培行业蓬勃发展。那么也就意味着需要越多越多的从业人员,而目前的普遍状况是教练员的待遇较低,这种低待遇很难吸引优秀的教练人才。所以导致在教练员队伍里,有很不多人自己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都不过关。目前驾校的教练员,大多是社会驾驶员,他们有驾驶经验,但是普遍文化学历较低,年龄一般也较大,理论水平偏低,对汽车原理、汽车构造等也不甚了解,所以大多是凭借自己的驾驶经验教学,教学的组织指导能力不高。

(二)教学组织

在驾驶培训中,将培训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理论知识培训,另一方面是驾驶技术的培训。由于要通过理论考试的难度不高,所以教练员投入在理论教学方面的精力并不多,主要是教学生如何通过考试,而不是让学生真正掌握这些理论知识,并且牢记在脑海中。在驾校的学习中,教练员很少涉及到理论教学工作,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都用在应付科目二的考试上,因为对于学员来讲,这是最难通过的考试。正是这种对于理论开始的不重视,导致学员交通法规意识的淡漠和理论基础的缺失。现在驾校大多是以应试对目标,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如何帮助学员通过考试上,而不是真正让学员掌握驾驶技术和理论知识。这样的教学组织方式,使得很多学员即使通过了考试取得了驾照,还是不能独自上路,还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是需要“陪练”。

(三)教学手段

现在驾校的教学模式,大多是实车带教,一般是采用一个师傅带几个徒弟的教学方式。而所使用的教学车辆,都是由驾校提供的。而驾校的车往往是使用了很多年的,有些甚至是接近报废的车辆,都充当了教练车辆。这样的车辆不仅容易损坏而且耗油量大。在训练的过程中,也需要较大较宽阔的土地。这种一批学员跟一个师傅,跟一辆车的情况在很多驾校中都存在,很多时候,是学员等了一天,而排到其真正上车练习的时间,只有半个小时左右。这种方式导致学员的学习效率很低,而且训练周期还长,学员在单独驾驶时,容易出现意外事故。而教练员没有一套规范的教学模式,大多是凭借自己的经验来开展教学活动,可以说一个师傅一个样,每个师傅交给学员的方法和技巧都不一样,不能保证稳定的训练质量。

二、有效提高驾驶员训练质量的途径

(一)重视交通安全教育

无论是在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中,安全第一这一教学原则应该贯穿始终。在对学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应该做到:第一,树立安全意识,教练员在教学的过程中,自身应该具备强烈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这都是会影响到学员对驾驶安全的态度的。让学员知道所有的驾驶者都应该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将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始终放在首位。第二,教练员要培养学员严谨的驾驶作风。驾驶作风与驾驶安全紧密相关,一个缺乏严谨驾驶作风的驾驶员,驾驶技术再好,也免不了会出事。驾驶安全取决于驾驶态度。第三,使用安全驾驶方法教学,学员在驾校学到的不应该只是驾驶技术,还应该是安全驾车和安全行驶的方法,保证学员全面掌握了安全行车的方法,对学员进行不断的安全概念培养。比如“车辆行驶看路线,控制车速防突然”、“转弯行驶看死角,脚搁刹车慢转向”等。

(二)注重心理教学

很多学员取得驾照以后,仍然不敢独自上路,尤其对很多女性驾驶员更是如此,这是因为没有良好的驾驶心理素质。而心理教学也是很多驾驶教学中,缺失的一项。现代交通,需要驾驶员具备与现代交通相适应的心理素质。心理培训应该是驾驶培训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心理培训的目的是让驾驶员在面对任何路况和各种交通情况时,都能够正确思维、注意、感知,从而做出正确的反应,这是一种心智技能。比如,开着汽车行驶在路上,能够准确判断身边其他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自己能够合理的会车、跟车和超车。针对一些心理素质较差的学员,教练员应该根据他们的特点,用科学正确的方法引导他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缓解他们的紧张情绪。根据不同学员不同的心理特征,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常用的方法有自我暗示法、恢复松弛法、停止思考法和精神转移法等。为学员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氛围,多引导、多鼓励学员。

(三)实现差异化教学

在理论知识培训方法,要注重差异化教学。由于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学历的学员对理论知识的接受速度和掌握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常常参加各种考试的大学生来说,考科目一可以说是小菜一碟,他们或许不需要培训,自学就能考过。而对于很多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学员来说,他们的记忆力较差,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较差,有些考过很多次仍然都没有通过考试。当然,无论对于哪一层次的学员来讲,既要通过考试,也应该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所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员,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比如,针对大学生这样的群体,则可以将大精力放在安全教育上,因为对于他们来讲,通过理论考试很简单。而对于年龄较大的学员,则应该将大精力放在理论教学上,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消化和接受老师所讲的理论知识。

三、总结

在驾驶培训中,尤其要注重安全培训。由于驾驶导致的人间惨剧,实在是太多太多,任何人都想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驾校接受培训的,是即将驾车行驶到公路上的司机,他们的素质、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仅关系到他自身的驾驶安全,还关系着与其驾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汽车驾驶教学是一项涉及到人、车、路以及道路交通等多方面的复杂教学活动。教学环境比较复杂,安全教学必须是汽车驾驶教学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安全驾驶;驾驶意识;培养

1、前言

安全对汽车驾驶员来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只有保障安全才能出效益,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就是人、车、路,其中驾驶员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据交通事故统计表明,在发生车祸的直接或间接原因中,有80%~90%与驾驶员有关系。因此,在汽车驾驶教学中,要特别注重汽车驾驶意识的培养。

而安全驾驶意识的培养有赖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和健全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将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渗入到培训的各个环节,使学驾人员在掌握安全驾驶技能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从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提高事故预防水平,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2、培养安全意识的方法

安全意识是无形的、抽象的,培养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教学中要巧妙地科学地运用教学方法,变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使驾驶人员逐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2.1培训教育法

驾驶员素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要培养出素质高、具有文明的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必须坚持在不懈地提高安全驾驶技能的同时,更在培训时注重安全意识的养成和考核。如在培训态度上要有持续性和严肃性,在培训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培训手段上要有实效性和创新性,做到树立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与安全驾驶技能的培养和考核相结合,将安全驾驶意识的培养落实到全过程、全体员工。只有全体驾培人员,尤其全体教练员理解和掌握了安全意识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才能培养出安全意识强、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其中,抓好下述两个关键环节人员职业素质培训至关重要。

2.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也叫个案或实例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我校在汽车驾驶教学中,长期和市交通事故科联系,获取第一手资料,建立交通事故案例库,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有目的地从案例库中提取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以案论理,教师变教书匠、讲解员为指导者、推动者,学生由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思考者,在一个个真实的“故事”中,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效果十分显著。

2.3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情感色彩的具体生动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情感体验。我校在汽车驾驶教学中,采用大量的图片,运用幻灯片、多媒体、驾驶模拟仪等,创设逼真的交通环境,让学生入“情”入“境”,体会安全驾驶的乐趣,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另外,我校在训练场地还设置了许多安全标识、宣传标语,通过以景激情,在情境中渗透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2.4模拟训练法

模拟训练法是指使用汽车模拟驾驶系统,操纵着具体力反馈功能的方向盘,实时交互行进中的三维立体道路场景,在各场景中可以进行相互之间会车、超车、让车等技能的训练,使驾驶者初步了解汽车驾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体会驾驶汽车的动作要领,感受汽车驾驶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适合于毫无驾驶经验的学员的驾驶培训和具备驾驶员资格的新手的实战练习。在模拟训练中学生可自己观察分析作出判断处理,虽然是模拟仿真系统,但是学生置身其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训练,强化安全意识,既节省了油费,又达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为今后进入实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尤其是特殊环境下的驾驶,实训无法进行,利用驾驶模拟训练可以弥补这一缺憾。

2.5个性化教育法

在开展安全教育时,我们要针对学员进行个性化的情操陶冶,培养健康向上的驾驶情绪。在组织职工、学员进行学习培训时,注意培养学习安全驾驶知识和掌握安全驾驶技能的自觉性,提高分析和处理驾驶安全问题的能力。同时注意加强职工、学员的个性修养,养成善于控制感情,克服不良心态,避免发生过急、危险的行为,始终保持健康、乐观、奋发、向上的情绪,以科学、冷静、理智方式处理道路交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杜绝因个人不良行为而影响道路行车安全。

2.6自我教育法

在学员安全教育管理中,自我教育不可忽视。可将安全意识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者与较相对较弱、低者进行组合,将老师傅或老学员与新人相组合,性格激进与性格稳重的相组合;推而广之还可根据各人的知识水平、心理反映、安全意识等因素,进行有机组合,开展互帮互学。还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鼓励学员玩玩网上相关安全驾驶的电子游戏,创造条件让学员在“玩中学,学中玩”,提高安全学驾兴趣。通过这种互动交流,互相帮助,灵活学习,互相促进,形成一种自我教育氛围,从而达到安全驾驶技艺互补和互进的目的。

培养汽车驾驶安全意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如果领导重视,教师有心,学生有意,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一定会取得卓著的成效。

结束语

以上几种方法是我们做好驾驶安全教育的有效手段,安全驾驶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需长期坚持不断探索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坚持全员参与、全程育人的育人思想,我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培养工作一定会出成效,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倪巍,张守胜,李晓.安全驾驶――十字路口[J].摩托车,2008(08).

[2]运输企业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常识问答[J].安全与健康,2008(08).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汽车驾驶模拟器;驾驶培训;虚拟现实技术

The Reviewed on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Automobile Driving Simulator

LONG Qiong1, ZHOU Zhao-ming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413000, China

Abstract: A dynamic Through creating a virtual driving environment and vehicle driving simulator for driver driving training, can effectively save energy, reduce the training costs, improve training efficiency and level.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driving simulator problem, first of all, the concept of vehicle driving simulator, the principle has carried on the brief introduction; The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status of vehicle driving simulator, puts forward the application of driving simulator in driving training; Finally the future development prospect of vehicle driving simulator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we study for our better use of advantage of backwardness, 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driving simulator has a certain reference and guidance significance.

Key words: Automobile Driving Simulator; Driving training;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按照系统论观点,驾驶员、机动车、道路、出行环境是道路交通系统的基本组成要素。而驾驶员作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重要元素之一,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主观能动性,为使交通系统整体系统功能达到最优,对驾驶员的培训应在不影响其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处于最优状态。驾驶员的最优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驾驶安全,二是工作量和驾驶效益。因此,加强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培训,对于提高整个交通系统安全指标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这种条件下,汽车驾驶员培训蓬勃发展。但是作为一种飞速发展的培训行业,如何有效地提高驾驶员培训的质量,确保交通安全是驾驶员培训面临的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驾驶模拟器(Driving Simulator,DS)应运而生。

本文阐述汽车驾驶模拟器的研究现状及驾驶员培训中的应用问题,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本文研究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后发优势,开发与应用驾驶模拟器具有一定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1 汽车模拟器简介

汽车驾驶模拟系统是综合计算机、控制、微电子、光学、精密机械等多学科的高新技术产品,是展示汽车特性和性能、模拟汽车驾驶的有效工具,它具备了视觉、听觉、身体触觉的实时模拟功能,不但能对汽车的大部分驾驶情形及不同驾驶条件下的驾驶情况进行模拟,而且可以无任何风险地重复和再现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灾难性事件,如汽车碰撞等。它利用虚拟现实仿真技术营造一个虚拟的驾驶训练环境,人们通过模拟器的操作部件与虚拟的环境进行交互,从而进行驾驶训练。

汽车驾驶模拟器按用途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训练型驾驶模拟器,用于安全教育、交通规则教育和驾驶训练等。另一类是是科研型驾驶模拟器,用于汽车安全产品开发和人-车-路基础学科研究;如图1中(a)、(b)是训练型驾驶模拟器,(c)和(d)则是科研型驾驶模拟器。

(a) 单屏驾驶模拟器

(b) 多屏驾驶模拟器

(c) 支架式驾驶模拟器

(d) 真实汽车驾驶模拟器

图1 各种典型的驾驶模拟器

汽车驾驶模拟器的工作基本工作过程为:

Step1:驾驶员对操作部件进行操作,产生相应的机电控制信号;

Step2:机电控制信号经过信号采集与处理,形成相应的车辆动力学模型输入信号;

Step3:车辆动力学模型进行仿真计算,获得当前的车辆状态,例如发动机转速、发动机输出扭矩、车速、车辆当前的位置等信息;

Step4:将车辆状态信号传输至输出设备,如显示系统、音响系统、仪表系统等;

Step5:驾驶员获得车辆状态的模拟信息,进行下一步操作。

整个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驾驶模拟器工作原理框图

2驾驶模拟器研究与应用现状

本文主要研究汽车驾驶模拟器在驾驶员培训中的应用,在此仅对训练型驾驶模拟器的研究与应用现状进行综述。

(1)国外驾驶模拟器研究与应用现状

在国外,驾驶模拟器最早出现在航空驾驶训练中,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发展,驾驶模拟器逐渐应用到汽车驾驶训练中。目前,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已普遍在驾驶员培训中使用汽车驾驶模拟器。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就有500多所汽车驾校装备了各种驾驶模拟训练器。而在1970年,日本政府甚至以正式法律明确规定:汽车驾校必须装备汽车驾驶模拟器。大多数欧洲国家也相继制定了使用汽车驾驶训练模拟器的法规。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驾驶模拟器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得以飞速发展,大大提高了培训效率和水平。

以日本为例,日本在汽车驾驶模拟器开发领域的代表企业有Forum8、丰田、本田等公司。Forum8的体验型驾驶模拟器结合了富士重工航空宇航部门的飞行模拟器技术及斯巴鲁汽车的电动六轴运动平台。UC-win/Roadwebviewer软件能提供道路、交通、城市等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道路障碍、信号控制等各类互动场景的制作。丰田公司的驾驶模拟器使用实车方向盘,驾驶模拟器控制部分能根据驾驶操作,如加油、刹车、方向盘操作等,并结合环境条件,如路面状况,摩擦系数、横风等,对车辆的运动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场景的驱动。

在驾驶模拟器应用方面,日本驾校中普遍设有一项叫做“危险预测”的模拟驾车课程,学员通过驾驶模拟器进行操作,车辆参数设置和驾驶环境设置与真实值一模一样,操作者在操作前系上安全带,然后踩离合器、挂挡、踩油门、上路。导航仪提示在路口转弯,前面有来车或路面上出现诸多紧急情况,操作者都必须正确应对,模拟驾驶结束后,教练结合学员驾驶的录像,指出在各种情况下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驾驶员的各种应对措施。通过这种模拟驾车,学员在操作中能够快速增长实际驾驶经验。

(2)国内驾驶模拟器研究与应用现状

在国内,一些公司(如北京宣爱、安徽三联等)也相继开发了汽车驾驶训练模拟器,但这些产品相对比较低端,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的技术差距。虽然,这些驾驶模拟器具有成本较低的优点,但结构简单,功能单一,使用效果与宣传差距很大,不具备高沉浸感,也难以实现驾驶的互动性,毋庸讳言,这些产品主要通过低端软硬件采购组装而成,缺少独立的知识产权是制约其开发的根本原因,因而,驾驶真实感差,制作画面粗糙。随着国内交通量的增加,驾驶员人数的增多,目前国内的驾驶模拟器技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要求。当前的驾校培训主要通过“师傅带徒弟”,“一车、一教练、一徒弟(或多徒弟)”的传统培养模式开展的,基于驾驶模拟器进行驾驶培训的驾校非常少。

3 驾驶模拟器在驾驶培训中的应用问题

国内的训练型驾驶模拟器应用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能提供驾驶理论培训和驾驶技能模拟培训,采用了国外成熟的技术平台,成本控制较好,性价比高,已经在部分省市开始试点使用,但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概括而言,主要存在一下问题。

(1) 对汽车驾驶技能的整体性、系统性认识不明,因而培训目标设计缺乏科学依据,导致培训工作顾此失彼、被动应付的的局面。

技术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从宏观意义上讲,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模拟培训技术工作还需要阐明作为培训预期目标的技术能力的整体结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否则,是很难提高技术培训的科学化水平的。近年来,正是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使得技术培训方案的制定工作存有较大的盲目性,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造成了某些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求学积极性不高和培训效果不佳的恶性循环。显然,如果对技术能力的整体性、系统性的认识问题不解决,即使在培训中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其效果都只会是事倍功半,无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培训工作的被动局面。我们认为,要解决提高培训效率的问题,研究的关键在于首先从宏观上阐明汽车驾驶技能结构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只有如此,才能为培训内容的整体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也才能确保对学习者进行有目的、有计划、高效率的定向培养。

(2)对汽车驾驶技能结构中操作成分与心智成分的主从关系认识不明,在确定培训的战略重点时,或者主次不分,或者本末倒置,导致培训不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驾驶员的新要求。

一些部门在制定汽车驾驶培训的教学大纲和方案时,或者片面强调操作技能,或者局限于一些操作性知识,都较少涉及急需的心智技能的培养内容,必须指出,这种指导思想的盲目性都是由于缺乏对汽车驾驶技能结构各要素主从关系的研究造成的。所以,当前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研究所面临的又一项任务,就是结合我国推进传统汽车驾驶培训改革和赶超新技术革命的要求,在研究汽车驾驶技能整体结构的同时,揭示出对现代技术能力结构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组成要素,为今后的技术培训战略重点的抉择提供理论依据。

(3)对技术培训的学习规律认识不明,缺乏专门的动态研究,导致现行培训沿袭经验主义或工匠式的教学方法,妨碍了学员汽车驾驶技能的有效形成,特别是在心智技能的培养方面,其影响尤为突出。

技术培训是一种社会生产经验的传递过程,它是借助于一定的媒体(如文字符号、图表、仪器.、机器或自动控制台等)进行的。为要使汽车驾驶培训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充分注意汽车驾驶技能各种要素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也就是学员获得经验时的各种规律,即学习规律。可以认为,培训内容的结构再完整,对各要素内容的主从关系再明确,如果忽视了受培训学员的接受规律,也难获得理想的成效。众所周知,有关学习规律的研究一般是由教育心理学家来进行的。然而,近年来,教育心理学家却较少参与技术培训的研究工作。一些调查表明,我国技术教育水平目前普遍落后于普通教育。在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过程中,或者沿用普通教育模式,或者采用传统的“是师傅带徒弟”的方法;或套用实车训练的组训方式,培训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要求,特别是在急需的心智技能的培养上,其成效更差。我们认为,缺乏吸收教育心理学已有成果以及系统研究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特殊规律、特别是心智技能的形成规律,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将教育心理学理论的成果有选择地应用于汽车驾驶技能培训之外,应根据汽车驾驶技能培训的特殊要求,系统地开展一些专题研究,在各项培训要素中,心智技能的形成和迁移规律问题又是其难度较大、且对现代汽车驾驶培训整体效率影响最大的问题,可以作为当前汽车驾驶技能形成规律的研究重点。

综上所述,当前汽车驾驶模拟培训技术的研究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其具体表现为:宏观上对汽车驾驶技能的整体结构、组成要素及其主从关系认识不明;微观上缺乏对汽车驾驶技能形成规律的方法探讨,可以认为,这就是妨碍汽车驾驶模拟培训技术科学化的症结所在。

4 发展前景展望

随着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及虚拟现实技术的蓬勃发展,汽车驾驶模拟器的未来将有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概括而言,未来汽车驾驶模拟器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沉浸感强,交互友好

理想模拟驾驶环境应该使用户完全沉浸其中,使用户在虚拟化解下实现车辆真实行驶情况下的驾驶感受。友好的交互性能是指用户对模拟环境内物体的可操作程度和从环境得到反馈的自然程度具有一致性,能给驾驶员产生接近现实的动态驾驶体验。通过模拟驾驶体验,驾驶员不仅能够获得视觉、听觉、力觉、触觉等方面的感知体验,还能够结合人的视觉和运动等生理特性,让驾驶员在潜移默化中学会各种操作细节、交通法规,从而达到能够真正户外驾驶的目的。

(2)能够模拟驾驶过程中的非常规环境,提高驾驶员应急反应能力

在传统的驾校培训过程中,往往只能进行常规培训,告诉学员怎么驾驶,而在非常规条件下,如车辆刮擦、冰雪天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场景,驾驶员如何操作,传统驾校则无法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事实上,非常规条件下的驾驶能力,更能够反映驾驶员的实际水平。因此,模拟驾驶过程中的非常规环境,提高驾驶员应急反应能力,是未来驾驶模拟器的另一个发展方向。

(3) 个性化培训定制

未来的驾驶模拟器将基于国家道路安全法规和驾驶员培训体系,考虑驾驶员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体质、不同偏好的驾驶人能够实施个性化定制,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体验,根据不同驾驶员的驾驶表现,研究建立完善的驾驶员安全意识分类培训体系和数据库。

(4)可扩展性

不同的场所,不同的用户对于驾驶模拟器的要求是存在差异的:驾校往往偏向于驾驶理论和驾驶技能的培养,交管所更加注重驾驶员安全技能和意识的教育,而游乐场则需要通过模拟驾驶的游戏体验,加强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诸多环境的模拟驾驶需求对驾驶模拟器提出了较高的可扩展性要求,要求驾驶模拟器能够具有较强的二次开发能力。

5 结论

驾驶模拟器的推广与应用,在虚拟现实的环境下进行驾驶员培训,能有效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培训效率。随着视景技术的成熟和硬件成本的降低,国外驾驶模拟器的研究与应用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我们利用后发优势,开发驾驶模拟器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刘东波, 缪小冬, 王长君, 等. 汽车驾驶模拟器及其关键技术研究现状[J]. 公路与汽运, 2010, 9(5):53-58.

[2]W S Lee,J H Kim,and J H Cho. A driving simulator as a virtual reality tool[A]. Robotics and Automation[C]. Belgiumg: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euven,1998:71-76.

[3]尹念东. 汽车驾驶模拟器研究现状与技术关键[J].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2002,16(4): 7-10.

[4]范正伟,贺秀良,姜丁,等.汽车驾驶模拟器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J]. 汽车运用, 2004, (10):31-32.

[5]Kajiro Watanahe, Kazuyuki Kobayashi, and Ka C.Cheok. Absolute speed measurement of automobile from noisy acceleration and erroneous wheel speed information[J].SAE Paper, USA, 2009, No 920644:45-70.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汽车;驾驶;安全意识;培养

1.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必须接受正规的培训,牢固地掌握交通法规、驾驶理念和实践技能、天气情况、道路变化,为行车安全打下良好基础。学开车容易,开好车难,开车无事故就更难。平时要虚心学习,经常总结成功的驾驶经验,尽可能多掌握车辆方面的知识,做到既会开车,又懂得如何安全行车。此外,还要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遵章守法,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交通意识和职业道德,避免发生可能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法制观念是驾驶员应具备的素质,也是行车安全的重要因素,在开展“文明之让,安全出行”活动中,我们要自觉做到遵章守纪,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争做安全文明使者,自觉按操作标准驾驶车辆,自觉确保车辆出行的安全,杜绝交通违章,杜绝病车和不符合安全性的车辆上路,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应该时时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驾驶工作方针,在满足生产工作需要的同时,要确保行车绝对安全,牢固树立安全是为了有效地生产、在生产中必须保证安全的指导思想,在日常的工作中,除要坚持学习有关安全行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交通法规外,首先在行驶中,精神集中,认真操作,遵循“宁等一分,不抢一秒”的驾驶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听从交警指挥,中速行驶,礼让三分,杜绝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为他人的生命、家庭幸福而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把住驾驶的安全关。

其次,必须执行三检和例行保养制度,常言道:“要想机车运行好,必须做到勤、检、保。”例行检查与保养是每个驾驶员不可缺的日常工作,也是避免事故隐患的关键,“人勤车貌好,人懒车貌糟,半路经常抛”,根据以前看到的一些经验教训,凡是出交通事故者,除因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及责任心差外,就是因检查不到位,或者思想麻痹,懒惰所造成的,驾驶员不但要有开好车的本领,更重要的就是要做好车辆的管、用、养、检、修工作,从而把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安全驾驶意识的培养方法

2.1培养安全意识的宣贯教育法

在人的大脑中所形成的观念和意识,支配着人的行为,即习惯。但每个人形成一种意识,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所以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不是一两天或一两次会议宣贯教育即可,而需要一个较长的培养过程。无论学员还是教练要改变身上的不良行为习惯,就必须首先转变自身的不良观念和意识。我们要通过强化安全教育、以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宣贯,促使学驾人员在大脑中形成安全意识;同时督促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予落实,促使管理人员、教练员将“安全第一”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会会讲、事事讲。将“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意识反复进行灌输,使大家由习惯到自然,自觉形成安全第一的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进而对安全驾驶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形成人人积极参与“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源头做起的新局面。

2.2培训的教育法

驾驶员素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要培养出素质高、具有文明的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必须坚持在不懈地提高安全驾驶技能的同时,更在培训时注重安全意识的养成和考核。如在培训态度上要有持续性和严肃性,在培训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培训手段上要有实效性和创新性,做到树立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与安全驾驶技能的培养和考核相结合,将安全驾驶意识的培养落实到全过程、全体员工。只有全体驾培人员,尤其全体教练员理解和掌握了安全意识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才能培养出安全意识强、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抓好上述两个关键环节人员职业素质培训至关重要。

2.3教练员的培训

要培养出素质优良的驾驶人,就必须有一支本身素质高观念新的教练员队伍。为此,根据全国学大纲和公安部号令的精神,对教练员进行全面安全培训,帮助教练员树立和贯彻以培养安全驾驶意识和文明驾驶行为为核心的驾驶素质教育理念,掌握安全驾驶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掌握安全驾驶的新知识核心技术才是加强行业安全教育的首要环节。

3.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培养安全意识的关键

学生的安全意识是无形的、抽象的,培养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在教学中要巧妙地科学地运用教学方法,变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使学生逐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3.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也叫个案或实例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锻炼能力的方法。我校在汽车驾驶教学中,长期和市交通事故科联系,获取第一手资料,建立交通事故案例库,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有目的地从案例库中提取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以案论理,教师变教书匠、讲解员为指导者、推动者,学生由接受者转变为参与者、思考者,在一个个真实的“故事”中,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效果十分显著。

3.2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情感色彩的具体生动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情感体验。我校在汽车驾驶教学中,采用大量的图片,运用幻灯片、多媒体、驾驶模拟仪等,创设逼真的交通环境,让学生入“情”入“境”,体会安全驾驶的乐趣,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另外,我校在训练场地还设置了许多安全标识、宣传标语,通过以景激情,在情境中渗透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3.3模拟训练法

模拟训练法是指使用汽车模拟驾驶系统,操纵着具体力反馈功能的方向盘,在三维立体道路场景中实时交互行进,在各场景中可以进行相互之间会车、超车、让车等技能的训练,使驾驶者初步了解汽车驾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体会驾驶汽车的动作要领,感受汽车驾驶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该训练法适合于毫无驾驶经验的学员的驾驶培训和具备驾驶员资格的新手的实战练习。

4.结束语

驾驶意识与安全行车有着直接的联系, 因此应注重驾驶学习期间良好驾驶习惯的培养,其重点在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特点的培养,使驾驶员从一开始就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培养过硬的驾驶员队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科]

【参考文献】

[1]马玲,解建军.安全生产 教育先行[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22).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7篇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怀着高兴的心情在这里隆重举行“狮麟杯”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奖知识竞赛的颁奖仪式。首先我代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向前来参加颁奖仪式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所有获奖选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参与此次活动并付出辛勤劳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是一所以交通技师、高级工培训为主,集大、中专学历教育、汽车驾驶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学科、多功能、综合型的部级重点技工院校。建有一座山水交融、景色秀丽、信息便捷、功能齐全,占地700亩的华东地区规模最大、全省模拟功能最强的狮子坝全封闭汽车运用技术公用实训基地。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交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列为“部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今年,学院共开设了30多个专业,招生过2500人,主要是高级工、技师,学院现达到5000人的办学规模,独占技工院校鳌头。我院积极探索“银领”高级人才的教学培训模式,先后与淮安、大丰、镇江、徐州等职业教育中心以及南京大学、钟山学院、南京博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实现教学资源互补。学院现建有中级部、高级部、技师部、高职部,在我院学习的学生可通过继续学习考试获得大专及本科教育的机会,在获得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获得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

作为学院经济增长的“主阵地”的狮麟驾驶培训学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做精、做实、做强、做大驾驶培训,争创一流文明示范驾院为目标,充分利用学院科学的技术网络系统平台,及时修改完善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驾驶员理论考试网上模拟系统的内容。上半年,狮麟驾校共招收学员9000人,同年相比增长42%,预计全年招收学员达20000人;营运驾驶员培训5470人,是去年一年的培训数。近期,学院提出了《关于做精驾驶培训技术的意见》,力争在今年秋或明年春季将狮麟驾校升格为狮麟驾驶学院。

学院以交通技术教育、驾驶培训为特色,是车轮上的学校,因此安全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学习并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学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学院是以汽车应用技术为主的学府,拥有狮麟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汽车修理厂、车网俱乐部等,设有汽车驾驶、汽车维修、汽车检测等专业,车辆多,教练员多,学员也日益增多,这些都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加强规范我院办学、培训和车辆管理,提高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道路安全法》出台前后,学院开展了多种宣传形式使法规深入人心。学院在运输商务系成立了交通安全法教研室,安排许多教师参加各类《道路交通安全法》师资培训班,组织全院师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狮麟汽车驾校设立了理论培训中心,狮麟驾驶理论培训中心邀请专家组织多次学习讲座,使得驾校所有教练员和学员熟练掌握新法规;并且在市依法治市办、市交通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二大队、白下区运输管理所、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出资在《江南时报》利用一个整版刊登《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予以发放,并于4月28日上午在新街口正洪广场举办了大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徐路局长、市交通局刘少青书记等一行亲临活动现场并亲自参与有奖知识答题, 活动准备充分,宣传方式多样,5000份刊登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院报不到两小时便分发一空,有奖问答现场人头攒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希望通过这次宣传贯彻活动的星星之火,燃起全社会所有人主动知法、懂法、护法的燎原之势,点燃出南京交通安全工作的新篇章,推动整个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仪式的领导和嘉宾: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王淑琴主任、市交通局蔡陆军副局长、市公安交管局冯玉林科长、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林静同志等领导,对他们的到来我们再次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颁奖仪式共有4项议程:

一、首先请市交通局蔡陆军副局长宣读表彰决定,大家欢迎;

二、下面请优胜单位的代表上台领奖,大家欢迎;

三、请获奖个人代表上台领奖,大家欢迎;

四、请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王淑琴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狮麟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奖大会就要到此结束,对各位的到来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请获奖的单位及个人会后到领奖处领取奖状、奖杯和奖金。同时会后,我院狮麟车网俱乐部安排了观光车请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参观游览风景美丽的狮子坝,届时有专人给大家介绍;热忱欢迎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常来狮子坝休闲、娱乐、度假,来“快乐学车,享受自然”!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8篇

Abstract: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s has become the most social first public hazards, road traffic accident caused by the reason is very complex, involving people, vehicles and road,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and many other factors, among which the driver is road traffic direct participants because the driver safety consciousness and safe driving the lack of knowledge is a road traffic the main reason of the accident. The driver overall quality is not high, the urgent to social problems, and driving training institutions as the student learn safe driving theory and driving skills of the school, to cultivate students out of the relationship of level, only train qualified drivers can achieve civilization driving safety driving, so driving training is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source. The author mainly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paper: first: training high qualified coaches, only high quality coaches can cultivate high quality driver. Second, the strict driving training access system, strictly according to the teaching outline training, strict management system. Third: reform of the driving test system and approval system.

中图分类号: U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随着人民生活、工作节奏的不断提高和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汽车正在走进普通百姓的家庭,驾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普遍要求。而与此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驾驶员作为道路交通的直接参与者,他的安全驾驶意识和安全行车知识关系到道路交通的相关者的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第一公害,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环境和管理等诸多因素,虽然有了驾驶证就有了相关的驾驶资格,但是并不是每个有驾驶证的人都会开车。现在车多路况复杂,只有高素质的驾驶人才并严格遵章守法开车,文明礼貌开车,确保安全开车才有效降低事故发生 。而高素质的驾驶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驾驶培训。所以规范管理驾驶培训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第一首先培养高素质的教练员,只有高素质的教练员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驾驶员。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员作为指导学员学习驾驶技能的启蒙老师,是保证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素质非常关键的因素。教练员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做好培训工作的前提,整个驾校都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员,肩负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教练员的职责重点就是要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驾驶员素质的提高,绝不仅仅是驾驶操作技能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文明驾驶习惯的养成,教练员自己的言行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其次普及安全行车知识。学员掌握了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才可能具备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及安全行车知识是学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前提。最后才是全面传授驾驶技能。全面两字含义很广,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常规驾驶技术的传授,是不可能培养出合格驾驶员,还要教会学员如何维护车辆,如何遇见险情,正确应对各种交通情况,做到预见性驾驶。另外,教练员还应在培训过程中强调对学员节能和环保驾驶能力的培养,培养学员全面的驾驶技能。教练员是学员的第一任老师,对学员的影响非常深远,所以抓好教练员队伍的素质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教练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广泛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驾驶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还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调整知识结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教学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和驾驶员素质教育的需要。

第二,严格驾驶培训准入制度,严格按教学大纲培训,严格制度管理。《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明确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了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市场退出三大机制。规范管理就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又分三级,每个级别都对应一定的申请具备条件。有了培训资质,还要严格按规定培训,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于2004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些规定,我们知道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异地经营,教练员要携带教练证使用教练车在指定场地和道路对学员进行培训,教练车要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用途。教练员要根据教学大纲按照计时制培训并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并由培训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发结业证书,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关负责考试,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

第三,改革驾驶证考试制度以及审验制度。大家都知道,现在驾驶考试要经过三个科目,科目一是理论,就是无纸化考试,满分100分,达到90分为合格。只有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进入科目二的学习。现在的科目二就是通俗说的场地(基本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拐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一共十个项目,每种考试车型不一样)通过科目二才可以考科目三,而科目三才是路跑。笔者认为,应该改革考试制度,把现在的科目三调整为科目二,并且把考试的路程加大,每个人考试里程不低于50公里,距离太短测试不出水平。再就是考试路线复杂化,考试的路线要有城区郊区红绿灯并有调头倒车。现在的考试办法,很多学员拿了驾驶证而不敢开车上路的比比皆是。另外领到驾驶证在审验和换证的时候增加理论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为新出台的道路交通法规以及修改的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和谐。现在公安交警部门又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整治,加大警力投入和电子警察的布控,我相信一定很有效果,但是我认为这是属于后天治病,而抓好驾驶培训才是先天预防,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

关键词:驾驶 培训 管理 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3;《道路运输条例》和《行政许可法》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9篇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怀着高兴的心情在这里隆重举行“狮麟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奖知识竞赛的颁奖仪式。首先我代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向前来参加颁奖仪式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所有获奖选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参与此次活动并付出辛勤劳动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是一所以交通技师、高级工培训为主,集大、中专学历教育、汽车驾驶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学科、多功能、综合型的部级重点技工院校。建有一座山水交融、景色秀丽、信息便捷、功能齐全,占地700亩的华东地区规模最大、全省模拟功能最强的狮子坝全封闭汽车运用技术公用实训基地。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交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列为“部级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今年,学院共开设了30多个专业,招生过2500人,主要是高级工、技师,学院现达到5000人的办学规模,独占技工院校鳌头。我院积极探索“银领”高级人才的教学培训模式,先后与淮安、大丰、镇江、徐州等职业教育中心以及南京大学、钟山学院、南京博林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实现教学资源互补。学院现建有中级部、高级部、技师部、高职部,在我院学习的学生可通过继续学习考试获得大专及本科教育的机会,在获得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获得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

作为学院经济增长的“主阵地”的狮麟驾驶培训学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做精、做实、做强、做大驾驶培训,争创一流文明示范驾院为目标,充分利用学院科学的技术网络系统平台,及时修改完善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驾驶员理论考试网上模拟系统的内容。上半年,狮麟驾校共招收学员9000人,同年相比增长42%,预计全年招收学员达20000人;营运驾驶员培训5470人,是去年一年的培训数。近期,学院提出了《关于做精驾驶培训技术的意见》,力争在今年秋或明年春季将狮麟驾校升格为狮麟驾驶学院。

学院以交通技术教育、驾驶培训为特色,是车轮上的学校,因此安全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学习并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学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学院是以汽车应用技术为主的学府,拥有狮麟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汽车修理厂、车网俱乐部等,设有汽车驾驶、汽车维修、汽车检测等专业,车辆多,教练员多,学员也日益增多,这些都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加强规范我院办学、培训和车辆管理,提高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道路安全法》出台前后,学院开展了多种宣传形式使法规深入人心。学院在运输商务系成立了交通安全法教研室,安排许多教师参加各类《道路交通安全法》师资培训班,组织全院师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狮麟汽车驾校设立了理论培训中心,狮麟驾驶理论培训中心邀请专家组织多次学习讲座,使得驾校所有教练员和学员熟练掌握新法规;并且在市依法治市办、市交通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二大队、白下区运输管理所、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出资在《江南时报》利用一个整版刊登《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予以发放,并于4月28日上午在新街口正洪广场举办了大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徐路局长、市交通局刘少青书记等一行亲临活动现场并亲自参与有奖知识答题,活动准备充分,宣传方式多样,5000份刊登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院报不到两小时便分发一空,有奖问答现场人头攒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希望通过这次宣传贯彻活动的星星之火,燃起全社会所有人主动知法、懂法、护法的燎原之势,点燃出南京交通安全工作的新篇章,推动整个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仪式的领导和嘉宾: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王淑琴主任、市交通局蔡陆军副局长、市公安交管局冯玉林科长、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林静同志等领导,对他们的到来我们再次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颁奖仪式共有4项议程:

一、首先请市交通局蔡陆军副局长宣读表彰决定,大家欢迎;

二、下面请优胜单位的代表上台领奖,大家欢迎;

三、请获奖个人代表上台领奖,大家欢迎;

四、请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王淑琴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10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学会驾驶汽车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汽车驾驶培训也成为一种热门的职业之一,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即驾校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汽车培训是一个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过程,同时也有一定的难度,所以驾校汽车培训过程中也会衍生出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日常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策略,希望能对我国驾校汽车培训水平的提升起到一定的指导性作用。

【关键词】

驾校;汽车驾驶员;驾照

随着轿车进入家庭的速度越来越快,由于驾驶不规范,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再加上某些驾校为了实现经济效益,在给学员培训时不负责任,钻考试的空子等等,教出了很多“马路杀手”。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重视驾校汽车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对待和解决。

1 驾校汽车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驾校质量参差不齐

从驾校的质量方面来说,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驾校质量参差不齐是我国汽车驾驶培训的主要的问题之一,驾校没有进行资格认定和规范引导,未经交通部门批准就私自设立报名点,教练员没有持有驾驶证驾校便让其进行教学,驾校教练车车数与实际操作教练人数比例达不到国家要求,驾校的车辆装备差,场地不符合要求,管理不规范、不科学,模拟驾驶器不够,担任从业资格证培训的车型不足,不顾教学质量,缩短学员的学习时间,巧立各种五花八门的名目向学员收费,如教练辛苦费,茶水费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驾校的培训质量,甚至影响学员的学习质量。

1.2 教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素质低

某些驾校教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素质不够高,这也是驾校汽车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些驾校的教员虽然拥有丰富的驾驶实践经验,但是却缺乏教学理论经验,某些教员对理论教学的不重视,认为实践最重要,所以甚少教授学员理论知识,导致学员缺乏理论知识。有些教员则完全不理会教学大纲而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进行教学,或者采取“偷工减料”的教学方法,或者向学员索取烟酒,红包等等行为,这些行为对学员以后的驾驶技术有着深刻的负面影响,甚至会造成学员养成不良的驾驶习惯,对交通安全十分不利。

1.3 学员只求速度和价钱便宜

虽然目前市场上的驾校越来越多,但是收费和考试难度也越来越大,于是就出现了很多学员一味地追求速度和价钱便宜,而不顾自身驾驶水平如何,只要快速拿到驾照即可的做法。这种做法即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高额的学费加上考试期间的要花的伙食费、住宿费和驾校所收取的招待费等费用对每个人来说确实是一笔大开销。除此之外,时间上的花费也是巨大的,特别是对本身有工作的学员来说,既要工作又要花时间到驾校学习,所以学员要求快速拿到驾照也是情有可原。但是这种只图拿到驾照而并不打算在驾校学到真本事的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甚至还有学员向教练提出愿交全部学费或者多交费,但是不参加培训的要求。教员一定要坚决反对这种变相“买执照”的要求,但是实际情况是有些驾校为了经济利益,教员为了省时间,竟然同意了这种做法,导致一些学员即使拿到驾照,但驾驶技术不过关等严重后果。

2 对于以上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加以重视并解决

2.1 提高驾校质量

当前我国道路文通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我国的公安文通警察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和执法单位,掌握着汽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以及发证权,所以公安文通警察部门一定要严格界定好驾校的准入门槛,提高驾校汽车培训行业的经营标准,控制驾校的数量和质量,严格筛选出合格的让学员放心的驾校,其次交警部门还要从 “人·车·路”三个系统工程入手分析,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是驾驶员,把改善和提高汽车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水平放在首要位置上,要经常检验驾校的教练车和考核教练员是否达到数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技术的规定,加强有效的监督,严查驾校为经济效益而“偷工减料”的行为。同时,驾校也要严格遵照公安文通警察部门的要求进行对教员进行科学管理,保证教学车的数量和教学质量。

2.2 提高教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素质

教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素质低是我国驾校汽车培训的硬伤,俗话说:“名师出高徒”。优秀的教师往往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教导学生,使学生的各方面都能有优秀表现。所以驾校教员的质量决定着学员的质量和水平,必须提高教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素质,学员才能在以后的实践中做到安全驾驶。例如,公安文通警察部门要不断对教员进行知识的培训,提高教员队伍素质,驾校要做到严格教学管理,各驾校必须要求教员按照交通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教学,教员要重视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平时必须做好教学记录,写教学日志,做好考勤记录,必须严格杜绝减时漏训现和私自收取红包,茶水费以及个别人员冒名顶替现象。

2.3 提高学员驾驶技能

随着私人轿车的增多,马路上的“二把刀” 也越来越多,我国由于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伤亡人数逐年增多,许多人认为开车是件很简单的事,根本不用花时间去学习,这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所以学员首先要从思想上的重视学习,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和便宜。其次,学员更是需要重视理论学习,有些学员只会开车但是不会看交通标志,不了解交通法规,这便是忽视理论学习的结果。在经过理论学习后,学员也要多学,多练,多实践,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杜绝变相“买执照”的现象,才能做到安全驾驶,才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据统计,在中国,每一分钟就有一个人因车祸而导致伤残,每五分钟就有一个人因为车祸而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又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总的说来,交通安全事关你我他,除了以上所说三点,相关部门也应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整治违法驾校,并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人懂法知法,建立起良好的安全信念,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11篇

1.提高驾驶员的整体水平

为使驾驶员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在培训方法上,要因人而宜。农用拖拉机驾驶员的文化结构相差很大,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而《农用拖拉机及驶员安全规章》明确规定,学习拖拉机驾驶操作技术的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或相当于初中的文化程度,这是对驾驶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但目前仍有很多驾驶员不具备这一最基本的条件,这种现状是受客观条件和现行政策影响的,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这种状况。如何解决文化水平低的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要对他们适当延长培训时间,使其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对文化程度较高的除进行正常的培训外,可适当增加一些新技术培训。而对文化程度较低的,要注重现有机具的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学习,采取重点辅导、直观教学等办法,力求达到掌握所驾驶操纵机具的实用技术。对不具备书写能力的人采用口述、录音、录像等直观教学的方法,使其掌握农机具的性能和应用技术。为解决驾驶员不便集中,不好管理等问题,在培训形式上要因地而宜。为保证培训质量,驾驶员的培训要尽量到县农机校参加集中办班。对偏远乡镇、交通不便确实有困难,不能到县农机校参加培训的,可采取由乡镇农机站组织,分片定点,就近办班,县农机校派教师进行现场教学、辅导的方法,达到增加培训人数,减少“非驾”的目的。在实际和技能方面要达到熟练掌握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的操作技能。场内驾驶训练主要是使驾驶员掌握拖拉机的起动、起步、行驶、转向、制动和通过障碍物等基本技能。道路驾驶的训练在实际操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对这一训练必须严格要求。驾驶员要熟练掌握好行驶方向,选择良好的行驶路线,熟练地变换档位,进行变速行驶和特殊路面的行驶操作技术,同时也要注意在行车中各种突况的应急措施,为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严格驾驶员的考验制度

驾驶员的考验是对初训质量的实际检验,也是衡量驾驶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尺度和手段,更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所以,在驾驶员考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考验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可疏忽大意,以免留下后患。首先要求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理论考核。初训时可按文化程度进行编组,考核时采取两种形式。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按考验大纲要求进行闭卷、抽签笔试方法考核。对文化程度低,没有书写能力的人也可采取口试的方法进行考核。这种方法既解决了文化水平低的驾驶员,理论笔试不合格的难点,又解决了“非驾”问题,并且达到了培训要求,效果较好。鉴于目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增加快、分布广、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管理、部分人员书写能力差的特点,原考验大纲与现实的《道路交通条例》部分条款不相符,已不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应尽快制定新的考验办法,是否考虑采取增加判断、改错、填空等题型,相应压缩书写量,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评定。其次要严格按照实际操作进行考核。实际操作考核能集中反映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对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的掌握、机具故障排除、维护保养技术是否达到了驾驶操作要求,都要做出综合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考核中,场地驾驶考试在设桩和划线相结合的基础上,再增加轮式、保养和故障排除等科目的考核。路试要选择比较复杂的路面进行,考验路线要在有直行、左转、右转、调头、平路、坡路等多变的道路上进行,要对驾驶员进行行驶路线、方向、档位变换的熟练程度、多种突况的处理,行驶过程中交通法规的掌握运用全面考核,必须严格把关。

3.加大驾驶员管理力度

对驾驶员加强管理的目的在于控制驾驶员在长期的驾驶过程中素质不断提高,朝着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方向发展。现在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建立健全了技术档案、年度检审、复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1强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多数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知识比较贫乏,接受农机监理部门教育的机会少,养成了忽视安全生产和存在侥幸心理,事故隐患较多。所以采取多种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法规观念的职业道德水平,是我们监理部门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养机户家里,加强对养机户、驾驶员、亲属、家属、邻里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力量,克服不利因素,减少事故隐患。

3.2加强路查路检路检和宣传教育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是宣传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路检过程不仅能及时纠正违章,避免事故的发生,更是监督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必要手段。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拖拉机驾驶;强化培训;对策

拖拉机是实现农业机械化不可缺少的动力机械。但是,目前许多山区的拖拉机用户,由于受经济因素制约,没有经过系统、正规的培训,驾驶技术水平低,作业能力差,经济效益低。因此,强化山区拖拉机驾驶培训成为当务之急。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为了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山区农机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乡镇农机管理员应走出办公室,主动走进农村,接触农户,走村进户宣传农机知识,达到熟农民、知农情、转农经,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和安全意识,让山区人民了解、关心和支持农机。要通过试验、示范所取得的节本增收实效,让农民自觉自愿接受农机新技术,充分认识到农机技术推广应用是农业增长增收的关键,从而达到农机新技术推广普及的目的[1-2]。

2上门服务,无偿培训

为了加快农机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农业生产力的速度,改变山区落后的面貌,农机部门应安排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到山区上门无偿培训。培训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山区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3把“治穷”与“治愚”结合起来,扶技又扶志

山区人民群众一般抱有“等、靠、要”的思想观念,既坚持技能培训,提高学员技术水平,施治本之策,坚持精神扶持教育。只有解决精神上的落后,才能让山区人民有信心解除农业技能上的落后。要使山区的广大农户真正做到保证拖拉机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具备较高的操作技能。技术状态不良、拖拉机功率不足、机械阻力大、作业期间故障多、排除故障耽误时间长是目前山区拖拉机利用率低下和使用成本偏高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宣传,让山区农户自己严格执行机务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技术维护,保证拖拉机的技术状态。让他们认识到拖拉机的技术维护和保养是前提,妥善保管是基础,正确操作是保证。针对当地风俗习惯、人文地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采用走访谈心与学员交朋友,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振奋精神,从而使他们真正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敢闯敢干、开拓创新的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3]。

4严格实施培训计划

保证培训质量是搞好拖拉机技能培训的关键,是农机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以质量树信誉,以信誉促进农机化发展,面对学员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的状况,农机部门在培训全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进行多层次、全方位教学,严格组织实施[4]。

4.1把好理论教学关

在理论教学中,教师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等教学方法来确保理论教学质量,讲授中精心选材、细致构思,用语言、动作、表情、板书、教具等一整套技巧,鱼贯展开,步步深入。理论联系实际,因人、因情而宜,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边理论讲授边实物讲解,让学员深刻地、直观地接受知识。

4.2把好驾驶训练关

在驾驶训练中,教师向学员提供规范动作,学员在教师指导下,尽快做到手、脚、眼、耳等各器官协调配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领会车体意识、车速意识、空间意识及控制拖拉机的能力。一是场地驾驶训练。熟悉拖拉机的操纵结构,车辆的起动、起步、换档、方向运用、停车、倒车等基本技能。教练员不仅做好操作示范,还要讲解动作要领,把复杂的动作分解为局部动作,逐步突破,再连贯练习。合理安排练习次数及时间,提高学员学习兴趣。二是道路驾驶训练。遵循先一般道路,再复杂道路,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原则。训练中有的放矢地培养学员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不断开拓视野,放松情绪,做到轻松自如,看远顾近。禁止学员互相比车速,盲目开快车的不良倾向,培训学员养成谨慎驾驶的作风。根据路面情况,正确使用制动、油门、保持车速平稳。熟练掌握会车、让车、超车、转弯、调头、倒车等要领。在此基础上,逐步加大过傍山险路、河滩、浸水道等复杂道路驾驶。三是拖拉机驾驶员不但要会运输作业,还必须掌握过硬的田间作业技术。为使学员尽快适应田间作业和掌握某些特殊技巧,通过在场地上划线、竖杆、造弯、造埂、造障碍等形式,突出重点训练。由于拖拉机的振动及田间复杂的环境状况,指导学员放松身体操作,以适应长时间的田间作业,同时严格要求学员遵守操作规范,注意行走路线、耕耙方法、档位的选择、油门的大小,正确过田埂、走四角。

5参考文献

[1]王宗兰.提高农机监管能力的几点措施[j].云南农业,2010(2):46-47.

[2] 叶茱剑,姚晓兵,腾斌.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j].中国农机化,2007(4):8-9.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13篇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汽车市场的不断壮大与发展,汽车逐渐走进千家万户,考驾照、学习汽车也逐渐成为一个火热的市场。由于汽车驾驶的安全性直接关系着驾驶员本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确保汽车驾驶教学质量尤为必要,它是保证驾驶员安全驾驶汽车的关键。目前我国汽车驾驶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汽车驾驶整体教学质量,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本文就新环境下如何提高汽车驾驶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 新环境;汽车驾驶;教学质量;有效途径

汽车驾驶教学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系统教学工程,它不仅要求学员掌握汽车驾驶理论知识,还需要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汽车驾驶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学员达到一个合格驾驶员的驾驶水平。然而目前我国驾校良莠不齐,严重制约了汽车驾驶教学质量,如何提高汽车驾驶教学质量成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汽车驾驶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学习汽车驾驶的人数越来越多,汽车安全交通事故也比较多发,在这一形势下为了保证驾驶员本身以及其驾驶安全,应从根本入手,找到影响汽车驾驶安全的根源,汽车驾驶教学对汽车驾驶的安全性具有直接性影响,目前我国汽车驾驶教学中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教学理念及方法亟待创新

在当今新环境下,我国对汽车驾驶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汽车驾驶教学理念及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驾驶员的要求,甚至诸多驾校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广收学员,而对学员是否熟练掌握汽车驾驶技巧却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这种现象从汽车驾驶教学理念的出发点上就存在着本质性错误,很多驾校将驾驶教学的侧重点放在了教学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上,而不是驾驶教学本身。部分驾校虽然开展了驾驶教学训练活动,但只是让学生对汽车驾驶教练所演示的驾驶操作进行重复,并没有对学生进行更深层次的驾驶教学。

2.汽车驾驶教练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正所谓“名师出高徒”,在汽车驾驶教学中教练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汽车驾驶教学质量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在教练的驾驶教学质量。驾驶教练员是一种专业性相对较强的行业,不仅需要其具备扎实的驾驶教学理论知识,还需要其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及责任感,现在很多驾驶教练对自身工作职责没有一个客观全面的思考认识,在驾驶教学活动中一味按照自身驾驶经验对学生进行言传身教,并没有考虑教学方式是否适合学生,满足学生的需求。

3.驾驶教学时间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

驾驶教学时间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现在很多驾校都没有对驾驶教学时间进行合理安排。由于每个驾驶学员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距离驾校较近的学员能够投入更多的时间在汽车驾驶训练上,而有些学员是在工作之余考驾照,去驾校训练的时间较少,有些较忙的学员一个月只能够训练一两次,这样根本达不到汽车驾驶训练的目的,也很难成为一名合格汽车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二、新环境下提高汽车驾驶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1.对驾驶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普及

汽车驾驶教学中要考虑行人、路况、天气及车辆等多种因素,驾驶环境比较复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首先在汽车驾驶教学中引导学员树立驾驶安全意识,对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普及。在汽车驾驶教学中应以“安全第一”为教学基本原则,重点培养学员的汽车驾驶安全意识以及对自身与社会的责任感。其次在驾驶教学中要端正学员的学习态度与习惯,使其形成良好的驾驶学习态度及驾驶习惯,为其以后汽车驾驶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

2.大力开展驾驶实践教学活动

驾驶教学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教学,其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学员能够安全驾驶汽车。汽车驾驶教练要明确驾驶教学目标,在驾驶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指导学员将驾驶理论知识科学融入到驾驶实践中,在实践中更好的诠释驾驶理论。在驾驶教学中教练应积极组织各种驾驶教学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学员进行交通法规的学习以及汽车驾驶的实践演练,正确认识交通法规是实现汽车安全驾驶的重要保证。汽车驾驶教练在教学中应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驾驶教学模式,使学生既具备扎实的驾驶理论知识,应对驾驶考试,同时又能够积累一定的驾驶实践经验,为以后汽车驾驶做好充足准备。

3.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

由于学员所处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年龄阶段有所不同,因此其在性格特征上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不容忽视。驾驶教练要想保证驾驶教学质量,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就应该根据每个学员的性格特征及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驾驶教学方式,严格遵循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这样能够充分调动学生进行驾驶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培养出优秀的驾驶员。在驾驶教学的初始阶段学员的性格特征不会太快呈现出来,驾驶员应在教学中仔细观察每个学员的特点,循序渐进的有针对性的开展驾驶教学活动。另外在驾驶教学中应根据学员不同状况,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例如对于距离驾校较近的学员教学时间安排应该是一致的,而对于上班族学员的时间安排应该做出统一规划,以免影响驾驶教学整体质量。

三、总结

汽车驾驶教学质量受教练、学员、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整个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教练发挥着引导性作用。教练在汽车驾驶教学中首先要引导学员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结合新环境下对驾驶员的要求积极改进驾驶教学理念及教学方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驾驶教学模式,提高驾驶教学质量的同时帮助学员积累一定的汽车驾驶经验。

参考文献

[1]张岩琛.试论如何提高汽车驾驶教学的教学质量[J].中国科教创新导报,2012,8(27):172-173.

[2]王建华.提高汽车驾驶教学质量须突出“六个注重”[J].农机使用与维修,2011,2(35):153-154.

[3]杨长强,张炳彦.在汽车驾驶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J].中国市场,2010,7(14):97-99.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着手;罪过形式;共同犯罪

中图分类号:DF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114-03

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废弃公路或在建中的道路上醉驾的定性问题

废弃公路是指由于城市规划等某种原因而被废弃不用的公路。在建中的道路是指公路主体工程已完工但还未完全竣工的道路,这种道路虽然未竣工,但车辆已经可以通过[1]。这些道路究竟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内的公路,目前仍是个难题。笔者认为废弃公路应该被包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之内,但在建中的公路则应被排除在“道路”的范围之外,因为公路被废弃一般是由于城市规划变更以及城市经济中心迁移导致的,但是公路本身可能还起着其本来的作用,并且还有车辆和行人通过,所以行为人在废弃公路上醉驾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建中的道路虽然主体工程已完成并且车辆也可勉强通过,但还没有竣工并交付使用,还没有承担起普通公路的作用,所以不能归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的范围之内。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醉酒者驾车驶入在建中的道路而致人重伤或死亡,那么对其不能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论处,而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二)在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内醉酒驾驶行为的定性问题

冯军教授认为,判断某一场所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要根据该场所的状况和属性来判断。从状况上看,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在客观上可能是对外界开放的场所,不特定车辆、行人都能够自由通行。因此,在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驾驶机动车的,也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2]。张明偕教授则认为,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即可。在大型厂矿、大学校园以及广场等场所危险驾驶的,因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产生了抽象的危险,仍然可能成立危险驾驶罪[3]。笔者认为不应机械的认定社区、校园、企业等场所内的道路是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而应由这些场所是否供外界人员和车辆自由通行、对外开放程度、车辆以及人员的多少、是否属于城市道路的一部分等客观因素具体进行判断。

(三)虽然醉酒但没有驾驶行为的定性

有一个案例,即青海省大通县的一名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车停靠在路边,即上前询问,发现驾驶员万某在车内睡觉。交警随后调查得知万某是醉酒后在车内睡觉,却不料被抓了现行。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驾驶从而发生车祸,危机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行为人只是单纯的在车内睡觉,并无驾驶行为,根据定罪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行为人只有醉驾的主观目的,但是没有醉驾行为,所以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危险犯的类型定性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理由在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设立的背景是近年来醉酒驾驶进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所以,为了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刑八修正案把醉酒驾驶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前置行为也即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把发生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的危险阻止在醉酒驾驶的阶段。醉酒驾驶行为之所以能够构成犯罪,从法益侵害性方面而言,是因为醉驾人驾驶机动车会对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产生严重的侵害可能性,也即会对法益产生抽象的危险。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可以对行为人的行为起到引导和震慑作用,从而防止醉驾人对法益的抽象的危险转化为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的危险,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着手”的认定

对于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有不同的标准。由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通说可知,驾驶人发动引擎是醉驾人“着手”的标准。醉酒者虽然发动了引擎但并没有使引擎启动,只要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在启动发动机的当时具有驾驶机动车的意图就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而不管事实上行为人能否驾驶车辆使其移动;甚至,即使因为车辆本身发生故障而根本无法启动,也应认定醉酒者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相比之下,德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醉驾行为的“着手”要更晚,其标准是行为人启动机动车发动机并开始行驶。“所谓的‘驾车’是指车辆实际上已经发动行走;如果只是热车准备上路,就不是驾车。”[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对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对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更为前置。

我国刑法学者对该问题的争论一直在持续,但是目前尚未形成通说。目前我国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运行说”。持该说的学者认为,行为人的“着手”就是使机动车处于连续不断的运行过程之中。普通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要使发动机启动,并进而驾驶机动车使其平稳的运行。而这里又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醉驾人使机动车处于很可能自动运行的状态。可假设一种情况,即行为人把汽车停在山坡上,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喝酒,因为之前没有拉手刹,以至于汽车自己顺着山坡下滑,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也是醉酒驾驶机动车[5]。另一种是“发动机动车引擎说”,持该说的学者认为醉驾行为“着手”前提与标准是机动车的引擎已经启动,即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必须是发动机已经启动了的车。如果行为人仅仅是醉酒后坐在驾驶座上睡觉,而未启动引擎,那么根本不会对法益产生任何危险。所以,持此说的学者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对法益的抽象危险开始于行为人启动引擎。

笔者认为这两种学说都不完善。“运行说”要求机动车的驾驶必须是使机动车处于运行过程中是正确的,因为只有运行中的机动车才会对道路上的行人和其他机动车产生威胁。但是“使机动车处于很可能自动运行的状态也属于驾驶机动车”则太过牵强。照此说来,醉酒的人坐在驾驶室,众人推车的行为也成立醉驾,然而这种行为对法益是丝毫无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也使行为人入罪,则违反了醉驾入刑的本义,即危险驾驶罪是要保护道路上不特定人和车辆的安全这一目的。“发动机动车引擎说”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够全面。因为完整的驾驶行为包括启动发动机并使机动车平稳行驶。驾驶行为本身具有连续性,发动引擎、持续驾驶、结束驾驶这3个行为属于整个驾驶过程的3个阶段。如果人为的把完整的驾驶行为分割成几种行为,并把起始的发动机动车引擎行为看做驾驶行为,则是不全面的。

综上所述,醉驾行为的“着手”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动车引擎的行为,而应是发动引擎并使汽车起步进而平稳运行的一整套过程。不过,这里还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醉驾人是否在机动车内驾驶机动车并不影响“着手”的认定。假如行为人在车外,手持遥控器操纵机动车使其在公路上运行,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原因在于驾驶行为的“着手”本质上只要求驾驶者的行为使车辆启动并运行,至于驾驶者本人是否在机动车内并不影响机动车能否运行。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使遥控驾驶技术成为现实,驾驶人利用遥控技术也可以驾驶机动车。所以,醉驾人遥控操作机动车的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曾经的“海归女醉酒遥控驾驶案”[6]就是适例。(2)不作为方式的醉驾是不可能的。有学者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汽车停在陡坡上而不拉手刹,自己坐在车里喝酒,以致汽车从坡道下滑的行为也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因为使机动车启动并平稳运行才是驾驶的主要内容,而行为人把车辆停在陡坡上就表明其驾驶行为已经终止,此时驾驶人并没有驾驶机动车的意图。此种情况下如果造成行人重伤或死亡,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

目前学界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故意说”

持此说的学者认为,醉酒驾驶的罪过形式必须是故意,即这种故意是在整体上指行为人在醉酒驾驶时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之中,而行为人又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但是,对于醉酒驾驶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即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酒的具体含量,只要有大概的认识即可。行为人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并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8]。

(二)“过失说”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比如有学者认为,“本罪是危险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驾驶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险驾驶造成的危险状态却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自以为驾驶技术好,自己的控制能力好等,并坚信不会发生危险,因此,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9]。

主张“过失说”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冯军教授。冯军教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为过失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他指出,如果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1)会使《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罪刑关系明显失衡。(2)会导致相关刑法规范的适用丧失妥当性,例如死缓的适用。(3)这样会导致律师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因为一次危险驾驶的故意犯罪而丧失从业资格。(4)不能妥当的说明增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必要性。所以冯军教授坚持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其理由是:第一,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内容来看,假如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醉酒驾驶行为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具有故意的,要综合《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及《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不应仅仅判处拘役和罚金,而应判处更重的刑罚;第二,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之间的轻重协调来看,该罪应该是过失犯;第三,从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所处理的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判实践来看,其判决往往是行为人虽然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但是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危险仅仅存在过失[10]。

上述观点是存在问题的:第一,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不会导致死缓等有关刑法规范的适用出现不妥的现象。冯军教授假设了一个死缓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例子。根据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死缓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不会出现。因此,这个假设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第二,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并不会导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罪刑关系明显失衡。因为从刑法理论上来讲,就算危险驾驶罪出现罪刑失衡,那也是社会情况的复杂性和立法技术所致,并不是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就会导致该罪的罪刑失衡;第三,关于律师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因为违反危险驾驶罪而丧失从业资格的问题,笔者认为律师作为法律人,本应带头模范的遵守法律。如果律师带头违法,说明这个律师不管是对自己、他人还是社会安全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律师失去从业资格应该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所以说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笔者赞成故意说。笔者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故意类似于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又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陷入了无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但故意使自己一时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人醉酒前应该会预见到自己饮酒后开车的行为,但仍然饮酒并醉驾,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据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对酒驾是故意,或者至少是间接故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既然醉酒后故意伤害或毁坏财物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那就没有理由不惩罚醉酒后驾驶的行为。

四、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虽然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一般都是一个人,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得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也有存在的可能。假如甲醉酒后因为害怕醉驾被发现,而让同行的朋友乙代驾,但是乙并无驾驶证,只是略懂驾驶技能,甲坐在副驾上指导乙进行驾驶的行为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甲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理由如下:(1)乙无驾驶证,所以无驾驶资格,因而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而且其本身也不具备机动车的驾驶技能。而此时甲虽然本身没有操纵汽车,但是他对不会开车的乙的指导使其实质上在控制汽车。(2)乙虽然没有驾驶证且不具备驾驶技能,但是他并不是甲实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工具,因为乙一开始就知道甲醉酒,然而还答应代驾,所以其主观上对他和甲的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故意,也就是存在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所以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而是和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有效的规制了追逐竞驶型和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行为,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方面充分发挥刑法打击犯罪的作用,对于社会公众养成文明有序的良好交通意识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危险驾驶罪是一项新的罪名,对于其立法不可能一劳永逸,立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是很正常的。危险驾驶罪无论是在定罪方面还是在量刑方面都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和空间。本文通过讨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这几个重要问题,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谢望原,何龙.“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究[J].法商研究,2013,(4):110.

〔2〕〔5〕〔7〕〔10〕冯军.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J].中国法学,2011,(5).

〔3〕〔8〕张明偕.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11.637,284.

〔4〕BGH NZV 89, 32: BayObLG NZV 89, 242: OLG Düsseldorf NZV 1992,S,197.

驾驶员技师论文范文第15篇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 要: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尤其以醉酒驾驶最为多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提前介入,对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然而由于法条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规定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诸多的争论,应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共同犯罪等几方面入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关键词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着手;罪过形式;共同犯罪

中图分类号:DF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114-03

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废弃公路或在建中的道路上醉驾的定性问题

废弃公路是指由于城市规划等某种原因而被废弃不用的公路。在建中的道路是指公路主体工程已完工但还未完全竣工的道路,这种道路虽然未竣工,但车辆已经可以通过[1]。这些道路究竟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内的公路,目前仍是个难题。笔者认为废弃公路应该被包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范围之内,但在建中的公路则应被排除在“道路”的范围之外,因为公路被废弃一般是由于城市规划变更以及城市经济中心迁移导致的,但是公路本身可能还起着其本来的作用,并且还有车辆和行人通过,所以行为人在废弃公路上醉驾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建中的道路虽然主体工程已完成并且车辆也可勉强通过,但还没有竣工并交付使用,还没有承担起普通公路的作用,所以不能归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的范围之内。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醉酒者驾车驶入在建中的道路而致人重伤或死亡,那么对其不能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论处,而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二)在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内醉酒驾驶行为的定性问题

冯军教授认为,判断某一场所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要根据该场所的状况和属性来判断。从状况上看,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在客观上可能是对外界开放的场所,不特定车辆、行人都能够自由通行。因此,在广场、大型社区、大学校园、大型厂矿等场所驾驶机动车的,也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2]。张明偕教授则认为,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即可。在大型厂矿、大学校园以及广场等场所危险驾驶的,因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产生了抽象的危险,仍然可能成立危险驾驶罪[3]。笔者认为不应机械的认定社区、校园、企业等场所内的道路是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而应由这些场所是否供外界人员和车辆自由通行、对外开放程度、车辆以及人员的多少、是否属于城市道路的一部分等客观因素具体进行判断。

(三)虽然醉酒但没有驾驶行为的定性

有一个案例,即青海省大通县的一名交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车停靠在路边,即上前询问,发现驾驶员万某在车内睡觉。交警随后调查得知万某是醉酒后在车内睡觉,却不料被抓了现行。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呢?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目的在于防止醉酒驾驶从而发生车祸,危机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案行为人只是单纯的在车内睡觉,并无驾驶行为,根据定罪的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行为人只有醉驾的主观目的,但是没有醉驾行为,所以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危险犯的类型定性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理由在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设立的背景是近年来醉酒驾驶进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所以,为了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刑八修正案把醉酒驾驶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前置行为也即醉酒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把发生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的危险阻止在醉酒驾驶的阶段。醉酒驾驶行为之所以能够构成犯罪,从法益侵害性方面而言,是因为醉驾人驾驶机动车会对道路上的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产生严重的侵害可能性,也即会对法益产生抽象的危险。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设立可以对行为人的行为起到引导和震慑作用,从而防止醉驾人对法益的抽象的危险转化为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的危险,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着手”的认定

对于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问题,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有不同的标准。由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通说可知,驾驶人发动引擎是醉驾人“着手”的标准。醉酒者虽然发动了引擎但并没有使引擎启动,只要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在启动发动机的当时具有驾驶机动车的意图就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而不管事实上行为人能否驾驶车辆使其移动;甚至,即使因为车辆本身发生故障而根本无法启动,也应认定醉酒者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相比之下,德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醉驾行为的“着手”要更晚,其标准是行为人启动机动车发动机并开始行驶。“所谓的‘驾车’是指车辆实际上已经发动行走;如果只是热车准备上路,就不是驾车。”[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对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比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对醉驾行为“着手”的认定更为前置。

我国刑法学者对该问题的争论一直在持续,但是目前尚未形成通说。目前我国存在两种学说:一种是“运行说”。持该说的学者认为,行为人的“着手”就是使机动车处于连续不断的运行过程之中。普通情况是机动车驾驶人要使发动机启动,并进而驾驶机动车使其平稳的运行。而这里又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醉驾人使机动车处于很可能自动运行的状态。可假设一种情况,即行为人把汽车停在山坡上,自己坐在驾驶座上喝酒,因为之前没有拉手刹,以至于汽车自己顺着山坡下滑,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也是醉酒驾驶机动车[5]。另一种是“发动机动车引擎说”,持该说的学者认为醉驾行为“着手”前提与标准是机动车的引擎已经启动,即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必须是发动机已经启动了的车。如果行为人仅仅是醉酒后坐在驾驶座上睡觉,而未启动引擎,那么根本不会对法益产生任何危险。所以,持此说的学者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对法益的抽象危险开始于行为人启动引擎。

笔者认为这两种学说都不完善。“运行说”要求机动车的驾驶必须是使机动车处于运行过程中是正确的,因为只有运行中的机动车才会对道路上的行人和其他机动车产生威胁。但是“使机动车处于很可能自动运行的状态也属于驾驶机动车”则太过牵强。照此说来,醉酒的人坐在驾驶室,众人推车的行为也成立醉驾,然而这种行为对法益是丝毫无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也使行为人入罪,则违反了醉驾入刑的本义,即危险驾驶罪是要保护道路上不特定人和车辆的安全这一目的。“发动机动车引擎说”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够全面。因为完整的驾驶行为包括启动发动机并使机动车平稳行驶。驾驶行为本身具有连续性,发动引擎、持续驾驶、结束驾驶这3个行为属于整个驾驶过程的3个阶段。如果人为的把完整的驾驶行为分割成几种行为,并把起始的发动机动车引擎行为看做驾驶行为,则是不全面的。

综上所述,醉驾行为的“着手”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动车引擎的行为,而应是发动引擎并使汽车起步进而平稳运行的一整套过程。不过,这里还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醉驾人是否在机动车内驾驶机动车并不影响“着手”的认定。假如行为人在车外,手持遥控器操纵机动车使其在公路上运行,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原因在于驾驶行为的“着手”本质上只要求驾驶者的行为使车辆启动并运行,至于驾驶者本人是否在机动车内并不影响机动车能否运行。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使遥控驾驶技术成为现实,驾驶人利用遥控技术也可以驾驶机动车。所以,醉驾人遥控操作机动车的行为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曾经的“海归女醉酒遥控驾驶案”[6]就是适例。(2)不作为方式的醉驾是不可能的。有学者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汽车停在陡坡上而不拉手刹,自己坐在车里喝酒,以致汽车从坡道下滑的行为也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因为使机动车启动并平稳运行才是驾驶的主要内容,而行为人把车辆停在陡坡上就表明其驾驶行为已经终止,此时驾驶人并没有驾驶机动车的意图。此种情况下如果造成行人重伤或死亡,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三、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

目前学界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故意说”

持此说的学者认为,醉酒驾驶的罪过形式必须是故意,即这种故意是在整体上指行为人在醉酒驾驶时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之中,而行为人又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但是,对于醉酒驾驶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即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酒的具体含量,只要有大概的认识即可。行为人认为自己只是酒后驾驶而不是醉酒驾驶的辩解,并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8]。

(二)“过失说”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比如有学者认为,“本罪是危险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中的危险驾驶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险驾驶造成的危险状态却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自以为驾驶技术好,自己的控制能力好等,并坚信不会发生危险,因此,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9]。

主张“过失说”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冯军教授。冯军教授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为过失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他指出,如果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1)会使《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罪刑关系明显失衡。(2)会导致相关刑法规范的适用丧失妥当性,例如死缓的适用。(3)这样会导致律师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因为一次危险驾驶的故意犯罪而丧失从业资格。(4)不能妥当的说明增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必要性。所以冯军教授坚持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其理由是:第一,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内容来看,假如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醉酒驾驶行为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具有故意的,要综合《刑法》第114条的规定及《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不应仅仅判处拘役和罚金,而应判处更重的刑罚;第二,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之间的轻重协调来看,该罪应该是过失犯;第三,从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所处理的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判实践来看,其判决往往是行为人虽然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但是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危险仅仅存在过失[10]。

上述观点是存在问题的:第一,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不会导致死缓等有关刑法规范的适用出现不妥的现象。冯军教授假设了一个死缓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例子。根据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死缓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不会出现。因此,这个假设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第二,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并不会导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罪刑关系明显失衡。因为从刑法理论上来讲,就算危险驾驶罪出现罪刑失衡,那也是社会情况的复杂性和立法技术所致,并不是将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认定为故意就会导致该罪的罪刑失衡;第三,关于律师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因为违反危险驾驶罪而丧失从业资格的问题,笔者认为律师作为法律人,本应带头模范的遵守法律。如果律师带头违法,说明这个律师不管是对自己、他人还是社会安全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样的律师失去从业资格应该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所以说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所述,笔者赞成故意说。笔者认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故意类似于原因自由行为。原因自由行为,又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陷入了无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但故意使自己一时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人醉酒前应该会预见到自己饮酒后开车的行为,但仍然饮酒并醉驾,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据此可以认定行为人对酒驾是故意,或者至少是间接故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既然醉酒后故意伤害或毁坏财物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那就没有理由不惩罚醉酒后驾驶的行为。

四、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虽然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一般都是一个人,但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得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也有存在的可能。假如甲醉酒后因为害怕醉驾被发现,而让同行的朋友乙代驾,但是乙并无驾驶证,只是略懂驾驶技能,甲坐在副驾上指导乙进行驾驶的行为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此种情况甲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理由如下:(1)乙无驾驶证,所以无驾驶资格,因而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而且其本身也不具备机动车的驾驶技能。而此时甲虽然本身没有操纵汽车,但是他对不会开车的乙的指导使其实质上在控制汽车。(2)乙虽然没有驾驶证且不具备驾驶技能,但是他并不是甲实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工具,因为乙一开始就知道甲醉酒,然而还答应代驾,所以其主观上对他和甲的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具有故意,也就是存在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所以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而是和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有效的规制了追逐竞驶型和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行为,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方面充分发挥刑法打击犯罪的作用,对于社会公众养成文明有序的良好交通意识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危险驾驶罪是一项新的罪名,对于其立法不可能一劳永逸,立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是很正常的。危险驾驶罪无论是在定罪方面还是在量刑方面都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和空间。本文通过讨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概念、着手以及罪过形式这几个重要问题,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问题作一研究,以期能适应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谢望原,何龙.“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究[J].法商研究,2013,(4):110.

〔2〕〔5〕〔7〕〔10〕冯军.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J].中国法学,2011,(5).

〔3〕〔8〕张明偕.刑法学[M].法律出版社,2011.637,284.

〔4〕BGH NZV 89, 32: BayObLG NZV 89, 242: OLG Düsseldorf NZV 1992,S,197.

〔6〕车外遥控不算醉驾.广州日报,20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