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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 由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 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基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 专利管理部是XX公司组建的一个致力于知识产权研究和发展及合作方向的新型职能部门。该部门是在基于手机及通信行业相关产业内,进行的:技术及专利申报、新项目技术研发实施、新产品技术规划、专利技术的对外商务合作、可行性项目研究分析等,包括且不限于经充分调研后可进行的技术产业方向的投资项目,其前期的策划及启动筹备,以及商业性合作时项目的包装和运维体系标准的建立。

第十条 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一条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

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二条 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三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五条 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利管理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六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第十七条 提交的发明专利经过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及总裁技术创新鉴定,专利管理部重复性查询后提交总裁办领导签字后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维持〗

第十八条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部”与中国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专利放弃〗

第十九条 “专利管理部”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

第二十条 须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产品市场及专利管理协商编制, 报总裁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专利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⑤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 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研究政府的专利专项基金发放及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报公司总裁通过后协助总裁办办理。

【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三十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三十一条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

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三十三条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

(1) 专利级别分等级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只对发明专利设立申请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不设申请奖。专利级别以申请专利时专利局认可的申请类型为准。

(2) 专利申请奖金来自深圳市政府专利申请资助基金,公司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财务部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备案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4000元给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

(3) 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4) 专利受理通知下发后,如公司投入专利研发或启动专利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并在专利授权后由专利管理部向政府申请“专利实施专项基金”。申请到专利实施基金后,由公司按照获取的“专利启动专项基金”总金额的0.5%给予专利管理部奖励。

(5) 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6) 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XXX有限公司解释。

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品,本院医务人员的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品处方权。

(八)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品,对违反规定滥用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品按<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品处方,拒绝调配。

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制度了质量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严格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某某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参建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五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工程科工程负责人、驻工地代表三级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工程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驻工地代表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重庆市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新农湾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通过招标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 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单位工程,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 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审核批准设代机构、监理部、施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变更。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三条 单元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才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不能事后补签。

第十六条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评定。

第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二十条 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准确、及时、完整。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 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 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仅指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准则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经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亏损弥补方案。

(四)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五)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需报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七)需报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担保行为。

(八)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经由公司决策层审核,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董事长召集财务总监及相关负责人员审议通过:

(一)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亏损弥补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需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负责人员参与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召集财务总监及相关负责人员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财务总监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任免。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董事长直接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董事长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公司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行

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公司财务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财管理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总监完成财

务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和变更需经董事长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部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

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和主管会计需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性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董事长审核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长。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统一由董事长权限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决策层立项、审查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具体投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公司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以及公司决策层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第三十条 项目投资结束后,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公司通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

制权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国有关资产管理部门规定需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产权登记。

投资期满相关股权转让的,也应进行审计评估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资产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系统负责管理,非工程类固定资产由行政综合部负责管理,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备物料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由客服部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各项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核算,财务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及接受其他单位提供资金、票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式筹资项目开发、拓展和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分别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责任部门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资金的筹集应根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年度、月度部门整体的资金计划,财务部汇总、调整总体资金计划后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核、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资金计划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各部门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

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章。

第四十条 公司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付款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一条 所有的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除公司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以及员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

第四十四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的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要的银行账户应提请领导审批后,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公司财务部的会计人

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欠款。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销售、客服、招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第五十条 公司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由财务、销售、客服、招商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五十一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董事长审批核销坏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四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 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

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

第四节 其他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按照本制度其他章节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资产对外捐赠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五节 负债及担保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十条 公司发行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费用管理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明确费用开支管理的流程以及各环节的职责与权限,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六十三条 费用管理原则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标准控制、集中反映、有效监督、节奖超罚的管理原则。

第六十四条 费用管理实施

一、所有费用均按公司年初下达的费用指标编制年度预算并分解到月到部门按月实施。

二、公司各部门须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费用同资金计划一并发送至财务部,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执行。

第六十五条 计划外费用审批

计划外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一律报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调整下达。

第六十六条 费用管理职能中心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费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是公司费用的责任中心。即各级审批领导对各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开支的票据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及资金流向负责,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控制。

第六十七条 费用支出的内容

本制度所称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保费、应酬费、办公费、差旅费、汽车费、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通讯费、文印费、折旧费、税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

第六十八条 公司费用开支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所有费用都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统筹安排支付。

第六十九条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为:费用当事人申请部门经理确认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董事长审批。

第七十条 各部门在业务发生时,原则上应取得税务中心认可的合法票据,即应取得正规发票或非经营性统一收据,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做报销凭证。

第七十一条 发票内容要填制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要清楚,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第七十二条 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事业单位的收据,须是税务中心统一印刷的收据。

第七十三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

被盗、遗失,后果自负,原则上不予报销。但有相关证明和提供有效证据,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各类费用原始单据应由经手人(或当事人) 分类整理后,整齐地粘贴(一律统一使用原始凭证粘贴单以左上角对齐横向依次粘贴。对粘贴不整齐、达不到装订凭证及档案管理要求的,财务有权要求重新粘贴在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注明单据张数和各类费用金额,准确填列在报销单上,由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开支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七十五条 如购置多种办公用品、礼品、材料物资等开具一张发票且未单项列示的,必须同时提供有销售方盖章的销售清单,清单列示金额与发票一致方可报销。邮资报销应随发票提供寄往目的地的凭证。(详见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七章 成本支出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成本支出的管理规定。

第七十七条 成本支出是指为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以及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

第七十八条 成本支出支付依据所签合同,按计划内付款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付款。(详见工程付款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 成本支出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第八十条 在工程款支付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1、无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的,或在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缺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的;

2、无工程进度表或工程预决算书的;

3、工程进度和工程预决算金额明显不符的;

4、未提供工程发票的;

5、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

6、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28日应会同预算部和工程管理部核实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如核实至本月止累计付款超过本月工程进度,应在下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付款。

第八十二条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项

一、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发票才可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发票,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如属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应扣除相关税金后才可支付。

二、财务部应根据合同金额、工程进度款、预决算金额、已付金额、已收发票等内容分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三、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如果有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款项的,应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将预付的款项逐步在进度款中扣回。

四、财务部一律凭预算部和工程管理部、监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五、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和预算部负责实施。经公司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办理结算手续。对不符合结算手续的,财务有权拒付工程款。

六、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工程扣款数额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负责扣回应扣款项。

七、财务部门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应会同工程管理部和预算部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和发票到齐等后才可支付。

第八十三条 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

一、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编制的施工单位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并分单位设明细进行核算。

二、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财务部应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水电费。财务部每月根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进行扣款。

三、财务部每月5日前与工程管理部、预算部核对上月施工单位用水、用电

情况,排查异常用水用电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3个工作日内,由预算部根据合同金额、预决算金额等编制公司应扣施工单位各种款项明细表,并将此表送财务部一份。

第八章 销售收款的管理

第八十四条 销售收款的内容:以各种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等)缴纳的定金、预付款、分期房款、按揭款、附加税费等。

第八十五条 销售收款的解缴:所有销售收款均由财务部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员代为经办。

一、现金:财务人员依据当日的现金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并于每日17点前以“现金解款”的形式全额存入公司指定销售专户。不得存放在保险柜里或存入个人存折。

二、银行转账(包括支票、电汇、信用卡等形式支付):财务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公司销售专户的账号资料,不得将款项转入公司其他结算账户。客户转账后,须将转账单复印件交给或传真至公司财务部签收查询,查询到账后方可开具收据/发票。财务人员依据当日银行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

第八十六条 销售收款的统计:财务人员将每日收款情况统计后交由销售管理部确认,并于次日上午9:30报财务部出纳和会计。销售管理部据此登记销售台账。

第八十七条 销售报表的报送:财务部会计、出纳按日对收款情况进行核对,并据此填写《销售回笼明细表》,送至财务部经理、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

第八十八条 销售情况的核对与再确认:销售管理部销售助理每周五对本周销售及应收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及时与财务部主管会计进行核对。

第八十九条 应收销售款的范围:以各种销售形式形成的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九十条 应收销售款的催收职责:财务部负责编制《销售回笼明细表》和《月度催款计划》,并负责催促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房款的及时到位;客服

部负责逾期房款的催款工作,并负责协助销售人员催促购房客户及时提供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第九十一条 回款情况的反馈:财务部负责回笼房款并及时登账,并按周编制《回笼明细表》报销售管理部。主管会计对当月客户房款的到位情况及应收款情况进行核对落实后,应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分类汇总统计金额,填写“应收销售款账龄分析表”并于每月10日前编制月度催款计划,由销售管理部负责核对,并报相关负责领导。

第九十二条 应收销售款的催收:财务部应配合销售部根据客户付款方式的不同制订相应的催收方案:

一、客户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房款一般分别应在购房合同签订的30天内和60天内到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未到位,财务部应分清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并报公司领导,送销售部。

(一)因客户资料不全(按银行要求补办)的原因造成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到位的,客服部负责协助销售人员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补全资料,以便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时放款。

(二)在各项资料、手续齐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未能及时放款的,由客服部负责向责任银行、公积金中心催款。

二、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需由董事长特别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部应及时清理客户销售款,并将客户欠款与销售管理部每周五下班前核对一致。当逾期款发生时,财务部应检查营销人员是否及时催收客户欠款,包括检查《逾期款催交记录表》,《延期付款协议》等资料。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组成

一、会计档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

和会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

(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

(六)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电脑备份及软件操作资料、相关学习会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九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财务部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别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 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每本厚度不超过2CM 。

(二) 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并统一将左上角订成三角形,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 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结绳并加贴封纸,并盖妥装订人员骑缝名单。

(四) 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

(一)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2个月内,应对各种账册进行整理、装订。整理账簿时应检查所有账页是否已并入相应账户内,各种账页是否按科目的编号顺序和日期先后排列整齐,账面有否颠倒、夹错、漏页,账页与账页之间的余额是否衔接,每张账页是否填有科目代号和科目名称,更改对是否划红线盖名章,空页、空格是否按规定写明“空页”字样,年终封账是否划上红线,年末余额是

否按规定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度”字样,账页流水编号是否连续不断。

(二) 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三) 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

(一) 在办完年终决算的第二个月应对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检查报表是否齐全,张数有否短缺,名章是否盖全。

(二) 各种月度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 分册制作报表目录,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所属月份,报表名称,封底结绳对要加贴封纸,盖妥装订人员的骑缝名章。

四、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归档。

第九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九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第九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 由于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内部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先

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调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经财务总监及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查阅结束归回档案后退还查档人;一联由档案管理员编号后留存装订。

二、审计、财税部门因审计和查账事项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审计或查账公文,并由公司接待部门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申请单经公司财务总监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的调阅,须经财务总监及董事长批准。

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因相关案件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正式公文或介绍信,经公司法务人员审核认可后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 经财务总监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将档案带走。

四、查阅档案时,严禁拆散原卷并不得把档案原件抽走、涂改、勾划或损坏,查阅后,应由查阅人在档案封底备查栏内注明日期和原因。

五、档案管理员对查阅完毕归还的档案应检查其完整性。

六、财务部应建立“查阅档案登记薄”,对内部和外部的查阅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第九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

每年年初应由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对上年度会计档案共同进行一次综合鉴定。对债权债务未结清的档案应抽出重新装订,直到债权债务了结后再作销毁。如果保管期限不一致但装订在一起的会计档案应在上述两部门的见证下将要销毁的凭证抽出后重新装订。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后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档案管理员提交销毁申请报告,并造具“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销毁。

三、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会计档案销毁时,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整个销毁过程。

第一百条 书面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二、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三、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主管会计签字盖章认可。

四、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档案。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电算化具体要求

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手工做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

银行记账凭证分机制凭证和手编记账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编凭证,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现金、银行记账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

转账凭证包括手编凭证和机制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入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并与手编凭证同样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

(一)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打印一次。

(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三)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打印一次。

(四)现金、银行存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

(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五、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主管会计签字盖章认可。

第一百零二条 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

一、必须经常进行会计核算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意外和人为的错误造成数据丢失;发生会计数据丢失时,必须及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二、日常工作中,必须准备三套备份设备(服务器备份、单机硬盘备份、光盘刻录机或磁带机备份)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三、需要做备份的文件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四、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等需要备份的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外设磁盘(光盘或U 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地方(指两幢不同建筑物)妥为保管。

五、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六、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和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以及上述软件的备份光盘,必须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七、对各类备份光盘,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错误要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并复制复件;对备份光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光盘的完整性,必须制作该备份光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八、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财务总监权限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按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管理、沟通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公司主要运营程序管理制度

一、报名资料

公司将安排专人随时查看招标公告信息,并向负责人及时汇报最新招标信息,公司一旦决定报名,将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打印报名资料的人员,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时准备资料报名。如因个人因素影响到报名结果,则由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个工程报名资料都需在《公司年度承揽运营情况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应特殊原因没有进行报名的项目,需在备注栏内进行备注。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以供日后备查。

二、投标书

报名通过后,由负责报名人员直接领取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开标时间,公司负责人将安排员工按时完成标书。完成过程中,负责标书编制人员必须认真查看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方法进行编制。标书完成后,必须相互审阅,发现错误,及时改正。负责审阅人员,必须仔细、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封标、盖章一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不得自行决定。若开标过程中,因标书原因产生的废标,则由做标书者负主要责任,审阅者负次要责任。

三、开标

公司员工都可参与开标会议,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投标会议人员,参会人员,需在开标前一天准备好开标所需资料,并负责通知其他几家参会者按时参会,会议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员工

不可自行与其他公司商议,需经负责人同意,方可执行。费用最终交由财务人员记账。整个开标过程,负责人需随时了解开标进程,以便有问题及时解决。开标过程中,由员工个人造成的损失,则由员工负主要责任,负责人负次要责任。

四、合同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员工不得私自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3、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仔细查阅合同内容。

4、每一份合同,资料员都需登记在册,对于本年度工程,还未签订合同的,则由资料员提醒项目负责人及时签订合同。已签订的合同,公司必须预留一份存档。

5、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五、工程款项办理

每笔工程款签字、盖章都需预留存根。资料整理人员负责每季度将所中标项目做一汇总表,发给会计,会计根据汇总表核对工程款是

否到账。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业务文件由办公室文书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审核、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4、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交负责人审阅之后,交由专人负责办理,按文件要求及时完善资料并送达有关部门,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对于较为重要文件,应有负责人报董事长审阅,确定解决方案后再行办理。每份文件审阅完毕之后应交由专人负责存档。

5、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二、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作废的资料应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随处乱扔。

2、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2、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3、因员工个人引起公司财务损失,则由员工个人进行赔偿。

四、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采购,由专人负责办理。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工程材料都需经总经理核实,明确意见后,方可进行采购。每次采购都需留有单据,以便日后查账。采购过程中不得出现瞒报材料价格、以次充好等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按规定严格处理。

公司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所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借阅原则

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

三、证照资料的种类 1、证照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市场准入证、取费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五大员上岗证、二级建造师证、三级建造师证、职称证、造价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他证件。

2、所有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联合年检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承包项目合同书、公司成立合同书、项目管理责任书、公司任命文件、政府部门公文批复等。

4、经公司高层指定要求转关的文件资料。

5、已用或备用资料。

四、证照资料的保管归档

1、证照原件归专人统一保管;

2、所有资信类、重要文件交由财务负责人统一保管;

3、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

五、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1、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须到保管人处填写《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保管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等。

2、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向负责人说明原由,并在《公司工程承揽资料运营登记簿》备注栏进行备注。

3、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资质挂靠活动等。

5、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公司专人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在对外办理业务时需按照公司规定结合客户需要传送文件。不得将公司正式资料传送给公司以外人员。

六、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

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由专人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申报的具体工作。

七、相关责任

1、证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确保证件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证件管理人负有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2、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用期间,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

公司印章使用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印章分类

本公司印章包括甘肃利华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委托人印章、建造师执业印章、五大员注册印章、造价师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并进行备案,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刻制。

四、印章的使用

1、任何个人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

2、公司业务需盖章范围包括:报名资料、标书、介绍信、文件、合同、税票、收据、工程资料等。

3、公章及法人私章:由公司安排专人保管。公司因业务需要盖公章、法人私章的文件、资料等,须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经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合同章:合同章由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由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中签字,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印章:主要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五、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人员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

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六、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其他职能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法人私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财务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七、公司职员如遇需带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必须填写《公司印章使用情况表》并经保管人向负责人申请签字认可后,方可带走。在此期间,公司职员负有印章保管、使用等多重责任。印章使用完毕,需第一时间交回到保管人手中,由保管人填写收回时

间。

八、开具个人相关证明、或因私人理由使用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九、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十、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六、周日、夜间、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公司负责人统一安排。

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周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报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月度累计请假超过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0%。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以上者,扣发奖金的50%。(婚假、产假)除外。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春、夏、秋季下班时间定位18:00

整,冬季下班时间调整为17:40。上班时间统一为8:30。除此之外,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

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享有奖金资格。

十三、部门负责人的考勤情况,由每位员工进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卫生管理的范围为一楼办公区、二楼会议室、监控室、厕所、院子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是:办公区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办公桌、办公器材、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桌椅摆放端正、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男同事负责清洁男厕,女同事负责清洁女厕。确保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到岗时间:要求提前上班,在上班前打扫好卫生,值日时间可以延长到8:30,或者下班后打扫好卫生;

五、若当天值日人员因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应提前向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申请,并主动找其他同事协商,通过同事同意后进行调换。如自主调换失败,则由办公室卫生负责人进行安排。

六、处罚:值日人员按《值日表》顺序轮流替换。没有按要求打扫卫生者,将直接影响其考核分,月末将按规定扣发部分奖金。

七、以上制度请各位同事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外出办理签订合同、报名、开标等业务,一般情况下,由客户支付其差旅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公司申请报销。办理其他业务,每笔支出都应附有相应票据,返回公司后,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应票据粘贴在费用粘贴单一联。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需预支金额的,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

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应客户要求办理的业务员工不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 2、因其他业务需求办理业务者,住宿费、交通费享受实报实销,伙食补助30元/天。员工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公司原则上不接受无票据报销费用者。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上级单位下发通知未及时告知的;

2、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各项章程的;

3、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4、对涉及不同事情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6、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7、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公司决策正确性的;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9、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服务,违规收取提成、慰劳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

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3、未按规定使用印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15、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当事人罚款50元。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4、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责任:公司主管、经理

四、 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五、 加班申请及记录

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一、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掌握医疗收费的政策和规定,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医疗收费行为。

二、财务科是医院医疗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的兼职物价员。兼职物价员要掌握省、市医疗收费的政策、规定、标准,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各科室的收费工作,定期对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捡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三、凡有收费项目的科室,其科主任为本科室的医疗收费管理责任人(病区为护士长),负责本科室的收费管理工作,并配合兼职物价员做好医疗收费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医疗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办理,严格禁止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病人或家属直接收取现金,擅自收取的国家有关法规查处。

五、医务人员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对症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采用不合理手段增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六、规范科室医疗收费行为。各科室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不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七、因病人治疗需要,医生在使用医疗保险费用范围以外的药品、贵重药品、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昂贵的特殊材料时,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

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一.每年初制定0-3早教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年末汇总资料,做好总结。

二.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早教教研活动,并充分利用早教教研活动,有计划开展早教业务知识学习、早教专题研讨、早教课题交流、反馈等。

三.每次教研活动前,研讨内容应事先告知教师,要求每位教师认真做好充分准备,活动时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氛围。

四.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其他教师负责传达。

五.早教工作负责人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早教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上级部门的早教工作精神,负责组织好早教教研活动。

六.早教教师按时设计早教指导方案、设计亲子游戏,以丰富本园早教指导活动内容。

培训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进行自我培训、自我提高,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早教的进修或学习。

二.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学习。每学期邀请专家或同行来园讲学或交流。每学期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派送教师培训学习育婴师,并进行育婴师考级。

三.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教师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早教发展动态。

四.组织教师进行业务教研活动,早教实践展示活动,提倡互帮、互学,有经验的教师要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咨询服务制度

一.定期为家长提供早期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定期对家长进行婴幼儿养育知识和技能的指导

三.成立婴幼儿图书角,定期向婴幼儿家长借阅图书。

四.以情感体验为主要活动形式,为婴幼儿和家长服务。

五.举办家长学校讲座、育儿沙龙活动,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意识、经验及技能。

六.开设育儿咨询服务热线,及时有效解答家长的教养困惑。

七.设立“意见箱”,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和建议给予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宣传服务制度

一.建立早教资料免费发放制度,以满足幼儿家长的早教知识需求。

二.邀请儿保专家来中心提供现场咨询、解答家长的育儿困惑。

三.建立健全的早教中心网站,提供多种服务,宣传社区早教活动。

四.制作早教活动宣传版面,提供育儿知识、早教信息等内容。

婴幼儿健康安全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活动室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二.婴幼儿教玩

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清洗,作好消毒记录。

三.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四.按照婴幼儿用厕规律及时冲洗,保持通风,清洁干燥无臭味、污垢,定时打扫并消毒。定时作好室内紫外线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五.做好婴幼儿晨检及记录,认真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六.做好婴幼儿进食卫生,点心前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用流动水洗手。

七.定期检查婴幼儿教玩具的安全性,发现破损及时修理或更换。

监督评估制度

一.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考核领导小组评价”三结合的考核形式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考核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及幼儿园领导组成,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工作质量评价的一项依据。

三.运用问卷和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和接受家长、社区人员对中心和中心人员工作的监督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为了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绩效的评定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是安全绩效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3.2管理者代表批准安全绩效评定计划、评定报告。

4、程序

4.1管理者代表负责任命标准化绩效评定组组长,评定组组长的职责有:

4.1.1组织策划内部评定、编制《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定实施计划》;

4.1.2主持开展现场评定;

4.1.3编制《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定报告》;

4.1.4组织检查、验证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4.2 标准化内部评定每年进行1次,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工作流程图如下:

4.3.1 评定组长编制《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定实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4.3.2 《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定实施计划》应覆盖公司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和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所有条款。

4.4 现场评定由评定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在首次会议上,评定组长明确本次评定的目的、范围、依据、内部评定的程序、方法、日程安排等内容。

4.5 评定小组成员负责进行现场评定,根据本企业所适用的评定标准进行打分,填写在《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定表汇总表》上。评定中若发现不合格,由评定小组成员填写《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表》,并当场请受评定部门负责人确认。

4.6 现场评定结束后,评定组长主持召开由管理者代表、各部门负责人、评定组全体成员、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末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宣读不符合项的内容;

(2)评定组长综述评定情况、报告评定结果;

(3)评定组组长说明后续有关要求;

(4)管理者代表讲话,指出评定结束后须改进的问题。

4.7 不符合及其纠正/预防措施

4.7.1根据评定结果,由评定组长负责统一审定《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表》,《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表》需下发各责任部门。

4.7.2各责任部门收到《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表》后,必须及时进行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7.3 评定组对实施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8 末次会议后,评定组长负责编写《安全标准化体系内部评定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放各有关部门。

4.9质量管理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5 、记录

5.1《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定实施计划》

5.2《安全标准化内部评定汇总表》

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正文】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已经有50多年的税收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税收管理经验,创造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理论成果。以史为鉴,可以明兴替。当前研究税收管理员制度,不能割裂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过去的经验教训和理论总结是我们今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探讨税收管理员制度之前,有必要对新中国税收管理思想的变迁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程做出简要的梳理。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考察

建国以来,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税制经历了持续变革的过程,但税收专管员制度一直长期、稳定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税收专管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专管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动态分类的税源普查办法。

对纳税户进行普查,按地段和行业归类整理纳税卡片,在此基础上建立专管户的征稽手册。对专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是:把辖区内纳税户的开业、歇业、迁移等情况和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记入稽征手册;对纳税户内部组织、经营方式和护税人员名单等资料,均分门别类登入稽征手册。除此之外,税务专管员还要传达税政法令,组织工商业者学习税法,教育财会人员忠实记帐与申报纳税,联系职工店员协助税收,帮助业户建帐、建票;组织领导纳税小组长审查申报表,督促工商业者按期缴税;搜集资料,掌握情况,检查业户,堵塞偷漏。对专管行业的人员还要求了解行业经营情况,掌握行业发展规律、营业利润情况、季节性变化等;组织与掌握所管行业的民主评议。

其次,社会化分工协作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专管员除了分区监管所有纳税户之外,还建立纳税小组,实行工商户集体报缴工商税的制度;另外,分区专责管理的基础上,还由专责区与有关区分局的专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并由专责区专管人员担任组长。其任务是:代表专责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工商界进行税务协商;系统汇集和研究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制订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等。早期的这些措施,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控管。

第三,税收经济思想。

早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也提出了朴素的税收经济的思想,指出“从经济到财政”,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税务专管员把征管与促进生产相结合。由专业活动扩展到各项财税工作,包括税利检查和财务检查等工作,从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上,抓住重点,帮助企业“比指标、找差距、挖潜力、赶先进”,以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三)对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历史评价

历史地看,税收专管员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办法。从建国之初开始,在整个国民经济改造、恢复和重建时期,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制度、计划管理的经济体制和严格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国家动员能力强,使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比较统一,纳税积极性和遵从度比较高,便于税务专管员集中、统一、高效征收税款。实践证明,税收专管员制度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是效率高,成本低的较好的选择。同时,政策法规比较简洁,使推行税务专管员制度成为一种好的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几十年来,国家税收管理思路的变革始终以基层税收专管员制度为依托。每一次税制改革,无论是强调税收征管权的集中还是重视税收征管权的分散,最终都通过税收专管员制度得到落实。税收专管员制度能够长盛不衰固然与客观的历史条件有关,但也与它本身的运转高效的特点和优点分不开。其中最大的优点是对税源的管控直接有效。

但是,税务专管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弱点,突出表现为缺乏有效自我约束机制。虽然,随着专管员制度的推行,不少地方都颁布了税务专管员纪律、工作条例和守则,但是这些条例和守则强制力不够,而且缺乏有效的贯彻落实机制,因而不能有效滥用权力的现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专管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引起了争议。

虽然,税收专管员制度因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落伍,但它遗留下来的税收分类管理思想和有效的税源监控办法,以及朴素的税收经济思想为今天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供的宝贵的经验。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税务专管员制度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身。

二、税收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前景分析

1978年(特别是1987年)以后,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对专管员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税收专管员的权力制约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权力滥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受到批评,并且被归咎于制度本身。税收专管员制度由此一度衰微,取而代之的是以职能划分为基础的、保证征、管、查相分离的集中征管模式。

以集中征收为特色的现行征管模式,简单地说就是以市县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实行税收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票、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存储等一条龙作业与服务,实现集中征收,在此基础上调整基层税务机构,转变职能,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应该说,现行征管模式较好地防止了专管员管户时的执法不严、为税不廉、责任不清等可能出现的问题。集中管理也便利了信息化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成本,改善了税收服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固有的一些弱点也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重管事,轻管户”,税源不清。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了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将重点放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上。税源管理的职能虽然落实在管理部门,各地也相应成立了各类管理机构,但由于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严重“缺位”,管户与管事相脱节。按照现行的征管流程,征收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只是就表审表,就票审票,不能自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对未申报、非正常户、停歇业户、零散流动税源的管理更是鞭长莫及。税源管理也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方式,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减弱,“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其次,体制僵化,被动管理,应变能力差。随着时间的推移,集中管理的模式表现出了难以克服的制度惰性,跟不上征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工商注册等制度的改革,一些必要的税源信息来源减少了。以前与工商部门协作,可以从工商部门获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应税税种。当前随着工商部门的工作改革,纳税人有了更大的自由经营权,这就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税源监控的难度。

再次,偏重计划管理,基层管理税源的积极性受挫。在许多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情况是考核基层税务机关的主要指标。税基较窄,税率相对较高的现实情况下,少数纳税大户对基层税务机关能否完成任务起决定性作用,因而吸引了税务机关主要的注意力。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税务组织并不需要清楚了解辖区的全部税源情况,就能够完成上级制定的计划收入任务。

以上种种问题造成了税收工作的停滞不前,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辖区内纳税人的户数不清,缺少与纳税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对那些个体流动业户、专业市场经营者、新兴行业经营者,更显得鞭长莫及,使之成为漏管、漏征户。二是对纳税人的从业内容和和生产经营状况不了解或了解不清,造成征税对象不清。三是对纳税人的税源底子、税收潜力不清,心中无数。税收任务紧了,就反复对纳税人检查。四是对纳税人申报情况不清,造成部分纳税人申报纳税质量不高,不申报、不按期申报和虚假申报的问题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管理工作既要为国聚财,还要为纳税人服务,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现有“征、管、查”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近似“足不出户”的管理办法,既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同的税种要重复申报),也使税务机关远离了税源。而税源的管理状况,决定税收管理职能的发挥程度。当前的税源管理问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现状表明,我们必须探索一种既不同于税务专管员制度和“重管事、轻管户”的办法,又要吸收两者优势的新的税收管理制度。这就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需要厘清的两个认识

1、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

从两者税源管理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雷同之处。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了它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本质区别:

信息化背景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法制化背景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构成对行政权力有效制约,支持合法权力的行使,防止滥用权力的出现,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地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经济市场化背景所有制结构变化,非公有经济的位日益重要,而且有发展的趋势。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是影响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中由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占99%。税制比较单一,税收在纳税人之间不会引起较大的利益分歧。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达25%。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新征纳关系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面对新形势下复杂的税源管理要求,传统的专管员制度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这就表明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区别。

2、税收管理员制度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我国征管工作经验继承和发展的成果,它不是教条的、僵化的模式,更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它本身尚在探索和发展,需要与实际相结合,虽然基本原则一致,但在不同的背景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模型非但不必要,而且不可行。实际上,任何一个论证完备的单一模式都很难解决税源流失问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收管理员本身期望过高都是不科学的。

对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态度应当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把税收管理员制度作为一个主体目标,同时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它充实新的内容,辅助它的运行,使之得以完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既不能因循守旧,也不能脱离实际贸然前进,既要借鉴外国经脸,也要结合我国初级阶段和转轨时期的国情,对古今中外的征管经验,既不能盲目排斥,也不能完全照搬,而应当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抽取精华、剔除糟粕,推陈出新;三是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税源管理作为检验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设计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税源管理的措施都应当被吸收利用。

有鉴于此,结合当前实际。专管员制度有可资借鉴之处。在专管员制度下,专管员管户,税务人员与税源直接结合,对税源进行动态管理。现行的集中征管模式也有不少优点,值得吸收。

【参考资料】

1.刘剑文:《税收征管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版。

2.上海财政税务志编委会:《上海财政税务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张忠诚:《抓住机遇积极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04年第7期。

4.安体富等:《新一轮税制改革:性质、理论与政策(上、下)》,《税务研究》2004年第5期和第6期。

5.TaxationandTaxReformsinDevelopingCountries:IllustrationsfromSub-SaharanAfrica,Chr.MichelsenInstitute2003.

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公立医院的大多数管理者来说,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情感的投入,是对情感因素这层软性投资的重视和合理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未来医院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已不再是简单的发号施令者,而应该转变为肩负着医院赢利根本任务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医院“感情投资者”和“内部人才的服务者”。

关键词:医院;人才;转型;管理;感情因素

医院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群体单位,是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和情感因素三者的结合体,医务工作者在一线直接为患者服务,他们的的情感因素直接影响着对病人的服务质量。由此可见,新时期做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管理者对医疗人才的感情投入,更需要一大批识才、爱才的领导,充分体现出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方针,然而,这一点却往往被许多管理者所忽视。那么,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如何体现出爱惜人才,怎样利用情感因素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呢?

1 惜爱人才,感情投入是人性化管理的基本点

在新经济时代,医院中的人(医疗工作者)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化管理是有限管理,而医院中所谓管理盲区,则需要通过对团队的激情管理才能得以满足,所以激情可以将管理放大至无限。思想政治工作中善用激情管理使医院“内部人才”感到满意,才有可能造就外部消费者——患者的满意。

1.1 情感因素是构建新型医院文化的起点

每个人的需求千差万别,各有不同。同时,人的感情也受年龄、性别、环境的制约,其表现形式就各不相同。对于青年医务工作者,要注重他们的情感教育,领导者决不只注重用僵硬的空洞说教、行政命令、制度卡人的简单方法“我说你听,我讲你服”的说教式,而应注重运用心理学“移情教育”原理和老同志的现身说法,疏导解开他们的思想疙瘩,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保持旺盛的求知欲和成才欲,并能得到充分展示才干;中年知识分子成熟、老练、知识阅历、思想水平都比较高,对于他们要信任、重用,并要求他们做好“传、帮、带”,积极支持他们开展科研活动,为本单位培养专业人才,放手大胆地让他们发挥作用,避免“人到中年万事休”的消极感情的出现;对于老年知识分子,医院领导更应注重一个“情”字,多给予尊重和关怀。老年知识分子大都成为各方面的专家和名流,现在面临退休,他们不可避免的产生失落感。医院领导要善于把握他们的思想,生活上要关心他们,把党的知识分子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专业上要适当为他们配备助手,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整理一生的临床经验,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和照顾?

1.2 情感因素是医院员工与员工、员工与患者间良性互动的润滑剂

用激情管理团队管理来源于企业实践活动,虽然演变至今已经形成了各种理论,但是只有技巧的管理,是虚假的。激情是一种情绪,激情管理就是利用员工的情绪,理论+技巧+激情,通过文化、观念、制度来激发“冰山下的部分”,并使之成为一股推进力。目前,医院员工的择业标准正悄然发生转变,高薪不再是唯一的考量要素,他们更看重的是升职的机会和事业发展空间,并且,越来越重视医院的文化是否适合自己。

市场经济时代,医院管理者在任期间,为任务而奋斗,为业绩而工作成唯一的目标,但是忽略了员工的情感建设……起初,医院还能按部就班地工作,员工也能被眼前的成绩所喜悦,但久而久之××总所倡导的“务实”实在让员工没有丝毫的工作乐趣——心理上不能满足,工作得不到认可。于是推卸责任,官僚主义严重……由上至下,波及患者。有人认为是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不当,但笔者认为缺乏激情管理,没有挖掘员工的原动力是主要原因之一。沉重,让管理变得冷漠,业绩、指标还有上下左右人际关系的处理,对他们来说,虽然有着美丽的光环,但无法承受之重让管理变得越来越单调,甚至是冷。表面看起来,员工踏踏实实、俯首听命,很“顺从”,但员工完成的仅仅自己应尽的职责,缺乏“投入”,更没有主动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医院领导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时刻关心人才、体察民心,广开言路。随着我国卫生体制的改革,行政手段的强化和物质激励的加强,对推动医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必要的。但是如果缺乏对医务人员的感情投入,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确立,就会削弱他们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产生相反结果。因医疗单位以知识分子为主导地位,每个人的需求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渴望自己的价值在医疗实践中被社会所承认,被社会所接纳。在进行感情投入时就要从人们众多的个别需要中发现人们的普遍需要,使感情投入取得较普遍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医院领导者需要有深厚真挚的感情投入来温暖、感染、引导、帮助员工消除各种思想障碍,采取多种教育方式。

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肌体的良性运行必须满足五个二级机制的交互作用以及他们各层子系统间功能的发挥。鉴于此,我们认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①动力层面:其出发点在于建立以情感为基本的医院文化。②整合层面:一是以情感人。领导者要善解人意,向对方捧出一片真情,献上一片爱心。用真诚敲开医务人员感情的闸门,使医务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二是以理服人。领导者在与人交谈时要善于摆事实,讲道理,做到以理服人,晓之以理,言之以诚。三是以态动人。领导者要充分运用动作、手势、目光、表情等符号感动交谈对方。给人以信任感。同时,要坚持感情投入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避免唯情至上,脱离实际。 ③激励层面:其着眼点在于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改革业务评价机制。 ④控制层面:制定适合医院实际和发展的人才管理制度。⑤保障层面: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构建友好互动的人才的工作环境。

2 关心人才,规避感情误区采取多种教育方式

作为医院管理着者,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人才在医院中的地位和作用。医学是科学,医疗工作的技术性、时间性都很强,医疗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死存亡。医院工作的这些性质、任务和特点,决定了医院工作必须依靠人才、爱戴人才。爱是一种深厚的感情。一方面它要求领导者必须爱护人才,真正让人才在心中占一席之地,在感情上,心理上缩短与人才之间的距离。并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不失时机地培育人才,关心人才的成长。另一方面,也要求领导者必须尊重人才,待人如宾,去关心人才的成长。“周公吐脯,天下归心”,已成为历史上的爱才佳传,领导者只有具备这样的爱才之心,才会成为人才心灵之所向。如领导妄自尊大,不知情理或以一种强烈的优越感,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必然会伤害人才的情感,疏远人才的信任感,从而波动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服务质量。在惜爱人才中,医院领导还必须学会慧眼独具,只有成为识才的伯乐,才不会路遇人才,却失之交臂。要正确看待人才,善于识别主流,本质和非本质的东西,不能以偏概全,而应为一切有志于为医疗事业作奉献的人才开“绿灯”。只有这样,才能造成一大批医学人才脱颖而出,形成人才群英荟萃?

医务工作者是医院管理中的主要对象,具有心理细腻、感情脆弱、自尊心强等特点。在思想政治过程中,应该尊重人格,尊重个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简单地滥用感情管理往往走入感情管理的误区:

误区一,把感情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医务人才中的违法行为管理者为照顾其感情,不管,或者不严管,就是一种无法无天的感情管理。

误区二,把感情凌驾于政策之上。在医疗人才的职称考核、职称晋升、工资调整、评优选先等敏感问题上,管理者如果出于某种感情的需要,抛弃政策,是一种无政策无原则的感情管理。

误区三,把感情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医院都有一套适合校情的规章制度,然而各位医务工作者遵守规章制度是有差异的,管理者为了“感情”不按规定处罚,或因个人感情需要而不一视同仁,显然是一种无视规章制度的感情管理。

误区四,把感情凌驾于原则之上。领导班子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时,必须顾大局识大体,坚持团结稳定的原则,绝不能因自身的喜怒或个人感情的需要而不顾原则,拉帮结派搞分裂,讨好卖乖乱表态,颠倒是非闹情绪,这是种抛弃原则的感情管理。

上述误区,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存在于当前医院管理之中,这样的感情管理,将会管散大多数人才的心,更伤其的情,无疑越管越乱,越管越糟,必然导致医院混乱,质量下滑而走向衰败。那么,怎样正确进行感情管理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培养集体感情。对人才进行管理,管理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集体感情,刺激广大人才产生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反应,引导每个人才明白自己与医院之间的关系。 “今天医院靠我发展,明天我靠医院生存”,这样的口号必然刺激人才产生强烈的心理反应,即关切自己也关切医院,将个人感情融化于集体感情中。

(2)树立人格感情。一个管理者,纪律上不以身作则,工作上漂浮拉花架子,思想上迂腐陈旧不适应社会发展,作风上懒散腐化,利益上贪图享受、追名逐利,方法上主观武断、简单粗暴,必然在人才中失去人格魅力而遭到反感、厌恶、不信任,从而失去一般管理效能,更谈不上感情管理了。所以,一个管理者必须注重树立人格魅力。

(3)坚持公平的感情。一个管理者,如果以自身的喜恶而不公平处事,奖罚不明,是非不分,必然引起强烈的反感与不满。

(4)确立灵活的感情方法。摆现象、超前控制就要虚,即对事不指人;通报情况,处理重大问题,兑现奖惩就要实,该会上讲的会上讲,该个别谈的就个别谈,该行政办理的就行政办理,该党内解决的就党内解决,该群众讨论的就交给群众讨论。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尊重人格,尊重感情。

(5)树立关爱的感情意识。要真心实意关心爱护医务工作者,不管是思想上工作上还是生活上,特别是对那些出现了突发性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的个人,更应该换位思考,在不违反政策和大原则的前提下,必要的时候调整小原则,给予关怀和照顾。

综上所述,领导惜才爱人才,就应该有无私的胸怀,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采取以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的感情投入,使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整合,同心同德为医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医疗人才这一知识分子阶层的管理,感情管理不能丢,但一定要走出误区。如何更加完美有效地对医务工作者进行感情管理,有待医院管理者进一步地探索研究和改进。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学生管理;制度;班主任;学生干部

学生管理工作是高校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着一个学校的校风、校貌,是一个学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管理水平高低已成为衡量学校综合水平、学生素质的一个标准[1]。随着近年来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并轨后的“双选”就业政策等新形势,给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行学生管理工作,是我们学生工作者应该不断探索与思考的课题。

一、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形成良好校风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管理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和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2,3]。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令法规,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和整理《学生管理办法》,并做到学生人手一册,严格执行。在此基础上,坚持学生操行考核量化制度和纪律竞赛,全面考核每个学生每天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用纪律竞赛量化班级,用操行表现量化个人,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鼓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有力地保证正常的教育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

二、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主要扮演四种身份:班级工作的组织管理者,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者,学业上的指导者,班级活动的策划者。在这四种身份中,组织管理是基本,班主任代表教育主管部门对班级工作进行管理,后三种身份是班主任的延伸。班主任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推行人文管理,注重感情投资。对班干部的培养既要教给他们管理方面的知识,又要使他们懂得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还要教育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这就需要加强情感交流和沟通,利用班主任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干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管理班级的压力,而且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又让学生干部得到实际工作的锻炼。课堂是学生学习新知识的主要场所,学生在课堂内能接受老师准确无误传授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但有的同学自控能力差,上课随意缺课迟到,给其他同学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引导学生干部做好考勤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定期公布班上的出勤情况,对经常不上课的学生,通过班干部进行监督,并帮其找到原因,克服缺点,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大学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当代大学生既有开拓、进取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价值取向多样化,缺乏责任感,怕吃苦等消极的一面,作为班主任一方面要积极地引导和指导,既要注意学生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还要区别不同的学生情况和不同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学业上的指导主要体现在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及创新、科研等指导上。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社会的发展不是十分适应,存在着人文知识薄弱、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等弊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班主任除要求学生上好每一堂课外,还应主动出击,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改变高等教育所造成的接受知识能力较好,解决实际问题一般;完成给定任务的能力较好,大胆创新能力一般的怪现象[4]。班主任作为班级的策划者,主要体现在班级活动的选择上,在具体的操作中,班主任需通过学生的年级及专业特点来合理地选择活动,通过活动体现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思路。

三、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管理者总是少数,而被管理者是多数,少数人要把多数人组织、管理起来,使学生工作有序地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寻找得力的助手,培养骨干力量。学生干部是高校实施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核心力量。作为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骨干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在学生管理殊作用,充分利用学生干部的主体作用。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服务于学生,在学生心目中有一定的威信,学生干部在校领导、老师和广大学生之间“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其可信度和可亲度是无可替代的,其时效性和真实性也是无法比拟的。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的了解,管理者不可能时刻与每一位学生面对面地交流,只能通过学生干部掌握信息,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暴露出来的矛盾及时进行分解和沟通。学生干部主要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在学生和学生之间,比较容易把广大学生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在学生群体中,由于他们来自于四面八方,思想素质高低不一,学习成绩参差不齐,学生中间涉及的情况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多种多样,仅仅依靠班主任、任课老师、辅导员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把学生干部吸引到学生管理队伍中来,协助管理、参与管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学生管理效果。

四、加强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教育

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阶段,加强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教育显得格外重要,它是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必要保证。目前,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缺少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教育[5]。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让(下转第191页)(上接第185页)学生在未来工作中真正成为社会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结语

21世纪需要的是综合素质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要实现这一目标,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确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把学生看成既是管理对象,同时又是管理的主体,在管理中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加强自我管理。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探索新的管理模式,运用现代化的教育管理手段,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我们相信只要不断学习和积极探索,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一定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人才的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方江华,李勇.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对策[J].淮南工业学院学报,2002,(2).

[2]黎光,兰剑.浅谈学生管理工作[J].职业圈,2007,(13).

[3]谷驰.试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J].辽宁师专学报,2007,(3).

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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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内部制度汇编/Article/2048.html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对***小区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凡如住xx小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居民,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如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敬请各单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能够真诚地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一、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业主公约,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市民。

2、实行计划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积极做好进度工作,不贩毒、吸毒,不聚众及提供场所**,。

4、遵守小区一切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管理费用。

5、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qiangzhi弹药)和,以确保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将文明,搞卫生、树立社会公德。不乱堆、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贴;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7、按户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小区完整、美观、舒适、安全。

8、保持幽雅、宁静的良好环境,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高音喇叭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9、邻里之间互助团结、互相帮助,遇可疑情况及时与小区警卫室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二、户外对讲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户外对讲系统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重要通讯设施之一。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内容如下:

1、工作人员操作对讲系统,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本系统,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维护对讲系统,并婉言作好谢绝、规劝工作。

3、我物业工作人员操作本系统时,应态度和蔼、礼貌问答;按压数字键动作要轻,勿用力过猛,否则将致使按键无法复位或复位错误,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岗,如确因急事必须离岗,应委托专人代为管理,同时,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员如发现多奖系统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处,有管理处负责派人进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小区出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和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各业主(社用人)应认真填写《业主入住登记表》。

2、小区公共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辖区派出所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小区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凭出入证、身份证登记进入。

4、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公用的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小区。

5、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利益,要保管好居室内贵重物品。凡非用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小区大门,必须凭业主签字书,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6、业主(使用人)有在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电子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成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7、业主(使用人)应遵守《温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办法》,要按规定申报登记外来暂住户口,不得留居三无人员,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使用人)自负。

业主(使用人)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私入民宅的要求。

8、小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不得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与设施。

四、用电管理规定

1、本小区(大厦)各用户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室外公用电计量后统一分摊结算。

2、业主(使用人)对原设计电路不得擅自拆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的应向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处咨询,并由申请管理处指派电工进行指导,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3、业主(使用人)欲安装如空调等或特别用电,必须夏管内管理处提出咨询申请,并接受家奴指导,以免造成超符合坏电路,空调机安装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4、电路出现鼓掌应同志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碰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是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应负全部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为人负责。

5、业主(使用人)户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6、偷用公共电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行为人负责。

7、公共部位照明,电梯运行用电,将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分摊。

五、用水管理规定

1、本小区(大厦)实行二次供水系统供给住户一户一表制。

2、业主(使用人)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用水表随意改动,如确需改装增建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3、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开以及私自安装管子入内。

4、业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坏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5、业主(使用人)要按月及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

6、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7、要维修通过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业主管道时,其房屋业主(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维修阻塞时,管理处有权拆除,恢复管道畅通。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为确保安全,规范停车秩序,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管理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日夜值班,车辆可以随时存放。

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收费。地下车库为固定停车位,车主按期到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领取“停车证”。露天停车场临时停车费由车管员收取并出具收据。

3、车辆停放必须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临时停车存放的车辆进入停车场是,注意前后左右的安全,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地下停车库车辆停放实行定位定号存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必须锁好车门,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5、停车场内不得修理、清洗车辆,保证车位整洁。

6、禁止载有毒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7、车辆入库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外观进行观察,如有破损应将车号、进入时间、缺陷特征作记录,即面告知车主让其签名。

七、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关大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温州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小区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规者,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明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连好的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情况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备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使用人)严禁在小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6、小区(大厦)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报纸、织物、纤维、塑料制品、苯制品及其他废物品,烟头及火屑余灰要及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8、需要进行燃烧或明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专人监护下,方可操作。

9、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0、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钢瓶装的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包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培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行使权的,分别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治安管理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外来车辆按区域划分停车。

(三)、对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晾衣物,在公共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杂物,饲养家禽,保安人员应当予以权阻、制止。

(四)、发现盗窃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保护现场。

(五)、下列属于防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2、在小区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移动标4、志物等行为;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业用房,6、损坏他人财物。

3、非法携带、存放枪械及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几管制刀具。

4、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在小区内乱倒装潢垃圾、生活垃圾及从楼上往下扔杂物。

8、利用住宅、商业用房进行非法活动。

9、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九、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游戏玩耍。儿童乘梯应由大人陪同。

3、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别需要,应报管理处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4、不允许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报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5、不允许开启电梯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6、电梯内禁止动作粗野,只按适用之按扭,不可击打按扭,撞击门板或蓄意损坏电梯。

7、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8、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等现象。

十、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小区有一个鲜花盛开、绿树成荫、优美清新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绿化管理规定:

1、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

2、小区内的绿化综合管理有物业公司绿化队负责。

3、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准在树木上凉晒衣物、系铁丝、拉绳索、挂物件等。

4、不准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在草坪里及绿化带内嬉戏、玩耍。

5、不准在爱绿化带内倒污水、垃圾、焚烧物品。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穿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准在绿化带停放车辆。

十一、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关大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小区管理处应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规者,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明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连好的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情况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备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3、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入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4、业主(使用人)严禁在小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5、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6、小区(大厦)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报纸、织物、纤维、塑料制品、苯制品及其他废物品,烟头及火屑余灰要及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7、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8、需要进行燃烧或明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专人监护下,方可操作。

9、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0、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报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钢瓶装的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包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未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培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明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2、各主(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行使权的,分别情况,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治安管理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外来车辆按区域划分停车。

(三)、对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晾衣物,在公共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杂物,饲养家禽,保安人员应当予以权阻、制止。

(四)、发现盗窃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保护现场。

(五)、下列属于防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2、在小区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移动标4、志物等行为;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业用房,6、损坏他人财物。

3、非法携带、存放枪械及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几管制刀具。

4、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在小区内乱倒装潢垃圾、生活垃圾及从楼上往下扔杂物。

8、利用住宅、商业用房进行非法活动。

9、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十三、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游戏玩耍。儿童乘梯应由大人陪同。

3、不允许用客乘电梯运物品、垃圾等,如遇特别需要,应报管理处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4、不允许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报管理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5、不允许开启电梯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6、电梯内禁止动作粗野,只按适用之按扭,不可击打按扭,撞击门板或蓄意损坏电梯。

7、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靠梯门,进出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8、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2)运行过程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等现象。

十四、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小区有一个鲜花盛开、绿树成荫、优美清新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绿化管理规定:

1、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

2、小区内的绿化综合管理有物业公司绿化队负责。

3、严禁攀折花木、践踏草坪;不准在树木上凉晒衣物、系铁丝、拉绳索、挂物件等。

4、不准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不准在草坪里及绿化带内嬉戏、玩耍。

5、不准在爱绿化带内倒污水、垃圾、焚烧物品。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不准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

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穿越和通过绿化带,不准在绿化带停放车辆。

十五、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确保小区居民有一个清新、优美、整洁卫生、居住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温州市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2、小区道路、绿化带及楼前、走廊、楼梯清洁,有物业管理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清扫。

3、业主(使用人)应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得向室外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乱扔杂物。

4、禁止楼层户外抛物以及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上对方、吊挂任何物品。

5、为保证居民生活安宁,维护环境清洁,减少疾病,小区内严禁饲养宠物、家禽。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部位乱贴标语、广告及宣传品。

7、严禁在小区内鸣放鞭炮、烟花,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和制造各种污染事件。

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决策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两官分途”,注重中国******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的制度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的方法虽然操作简便,并为组织部门所熟悉,但不利于按照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社会上还逐渐形成了所有职业都套用行政级别的问题。由于工作和生活待遇都要与行政职级挂钩,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从而造成“千军万马奔官来,百万雄师争挤独木桥”这样一种不良局面,非常不利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开展。

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虽然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来看,还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责任制。主要表现在:

l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l在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

l在干部调配上,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

l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

l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

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5.缺乏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

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这巳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政府的公共权力应该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干部应该做好人民的勤务员。然而,如果缺少监督机制,这种服务就难以实施,这种主仆关系就必然颠倒,权力就会异化,腐败就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拌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一些部门在录用干部时采取了考试的办法;一些基层单位还大胆采用了合同制的干部聘任方式;一些机关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来考核干部;一些地区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试行了干部回避的若干规定。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一个总的人事法规,而中国却一直没有,这很不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为此,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三、决策过程分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可谓“摸着石头过河”,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这并非是有林德布罗姆的渐进模式可依,只是在实践中形成了某种契合。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验、不断反馈和调整的过程。渐进决策无疑具有很多的优点,它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久性结果。社会是一个惯性很大的系统,越是严重的错误越难以及时纠正。如果把步子迈得小一些,那么发现了问题就能够及时纠正。迈大步往往意味着进行重大的政策变革,这样的激进型做法一方面可能会引起决策层内部的紧张和冲突,导致权力的改组和社会形势的重大变化,所冒的政治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可能会在制度安排和公众心理方面遇到很大阻力,特别是来自目标群体的阻力,将形成政策执行中的巨大障碍,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很不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如果能够把大步变为连续的小步,步幅虽小但频率不慢,那么上述的风险就会大大地缓解。正象林德布罗姆自己所讲的“政策制定是一种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的‘蚕食’代替了可能永远也不会出现的‘全盘解决’”?。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因为它缺少惊人的壮举,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现实生活中?创笥杏梦渲亍?/P>

然而,渐进决策也并非没有缺陷。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一定保守主义的偏见,对旧有政策过于留恋,并受思维定式的左右,具有一定程度的惰性,且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源。在社会加速变革时期,渐进决策可能会显得无所作为。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从酝酿到出台其中经历了不少磕磕绊绊的事情。为此所做的资源付出也是很大的,这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的投入。下这样大的力量就是为了在稳定中求变革,积小变为大变,逐渐淘汰落后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尽管形势的发展与当初的预期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总体来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起到了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渐进决策是成功的。当然,缺陷总是有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惯性特征,具有旧有政策的诸多痕迹,并没有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而且推动速度过于缓慢。

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所以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逐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五、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上以“进”为突破口,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英国诺斯科特和杜威廉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还是美国的《彭德尔顿法》,其最重要的意义就表现在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从而标志着现代文官制度在英美两国的形成。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同样如是。在中国,关于毛遂自荐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但毛遂在自荐时所讲的那句话却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他当时说:“智士处世,如锥处囊中,其颖立见。”毛遂的这段话非常耐人寻味,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客观环境与人才发现之间的关系。假设是一个铁皮箱环境,保险柜环境,再锋厉的锥子也无济于世,其颖不单不会立见,还可能会永不相见。这种时候,看来只有电钻才能派上用场,不是没有办法,只是难度太大。

我们过去的干部任用方式极为单一,完全靠领导说了算,往往是黑箱操作,透明度很低。难怪老百姓创作了这样一幅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是“不服不行”。在这种环境中,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难以合理就位。这就好比踢足球,不仅好球员可能得不到上场表现的机会,而且该踢后卫的可能错当了前锋。从而造成人才的大量积压与浪费,妨碍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档案管理制度【1】一、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 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 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 档案的销毁

1.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 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2】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