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

门窗考察报告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1、坚持应进则进。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均应进驻“中心”,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已进驻“中心”窗口的事项,不得在“中心”之外受理。凡不适宜进驻“中心”的事项必须说明原因报请区政府审定,进一步增强“中心”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群众集中、敞开式服务的功能。

2、坚持一地办理。凡进驻“中心”窗口的事项,必须纳入“中心”办理,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名进实不进”和“体外循环”。对确需上报、转报审批的事项,窗口要及时办理;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不得出现申请人往返于窗口与部门之间的现象。

3、坚持充分授权。按照“重心前移、工作前置”的要求,进驻部门对进驻窗口实行授权制。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必须由部门领导审批的事项,提倡部门领导到窗口或通过网络审签,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如领导外出,要授权关人员审批,以保证在承诺期内办结。

二、创新创优服务

4、加强事项清理。各部门要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按照能减则减的要求,凡是能还权于企业、市场、中介机构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部门不再审批;凡是可以下放给镇(街道)、开发区审批的事项,尽快下放;凡是上级已明文取消、权限上收及事项转移的许可事项,应予以撤销或调整。

5、坚持依法行政。凡进驻“中心”窗口事项都要按照“许可(审批)主体、许可(审批)事项、许可(审批)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八公开”要求,在“中心”窗口和网上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窗口对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均应按规范操作,对予以受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出具受理单,告知承诺时间;对不予受理的许可(审批)事项,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6、推行“两集中四到位”。为充分发挥集中审批的优势,各部门要在机构、人员、职权三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行在本部门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工作,加快整合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明确科室工作职责,集中统一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与配套的服务职能,并成建制进驻“中心”,努力实现职能归并到位、事项进驻到位、人员上岗到位、审批授权到位。

7、坚持规范高效。各进驻部门要全面细化行政审批流程,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处室、责任人、责任时间,强化责任;要继续改进审批流程,加强流程再造,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与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压缩承诺期限,做到能简则简,能快则快,促进审批流程更精简、更规范、更合理、更高效;要加强“联合”审批,对同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办理的,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加快办理。要畅通绿色通道,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项目、区实事工程和重点项目以及需特事特办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中心”项目服务部全程负责,不受承诺时限限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8、强化优质服务。各进驻部门和“中心”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多了解新情况,多研究新问题,多出台新举措,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提升窗口服务的动力,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树立服务品牌,形成窗口特色。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提示服务制、重要岗位AB角制、预约服务制、上门办理制、服务制、延伸服务制等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9、发展电子政务。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通过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构建区“中心”和市“中心”、区“中心”和区各职能部门多位一体、全覆盖的审批网络和监控体系。

10、实行公开运行。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总体要求,构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网上公开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增强网上公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11、加强信息共享。要认真借鉴昆山等地成功经验,尽快搭建“企业基础数据交换平台”,推行“一表制”审批新模式,简化申请手续,减轻申请人负担,实现审批数据共享,减少窗口人员重复录入工作量。要尽可能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关职能部门与窗口之间的网上交互、联合办公,提高联办项目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四、强化队伍建设

12、严格窗口人员条件。各进驻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公务员(或者具有行政许可与审批主体资格的事业编制人员)选派到“中心”窗口一线,两人以上的窗口应配备一名副股级以上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要对固定,一般定岗两年,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必须事前书面征得“中心”同意。

13、加强窗口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派驻部门和“中心”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所在部门领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管理。“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结果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人事部门核定并单独划拨评优指标,不占派驻部门的评优名额,“中心”按程序组织考评后由派驻部门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对多次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窗口工作人员,“中心”要书面告知派驻部门,派驻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调换合适人选。

14、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各进驻部门和“中心”要切实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素质与服务能力。“中心”窗口是锻炼、培养、使用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中心”窗口工作。经过窗口锻炼,符合任用条件的,经“中心”推荐,部门应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五、加强监督管理

15、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中心”要依据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考核、考勤、评比、培训、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合“中心”工作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构建服务型政府窗口的服务标准与服务体系。“中心”对各进驻部门窗口的考核评比纳入政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评体系。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规则 控告申诉 应对

    一、新规则中与控申部门有关的重点条文简析

    规则与控告、申诉、举报工作相关的条文散落在8个章节中,共有44条,主要涉及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举报控告的受理、处理、反馈,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 明确与加强了控申部门的监督权

    规则第57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人维护自身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权,列出了阻碍其诉讼权利的16种行为,内容包括回避、告知、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强制措施、听取意见、开庭等环节,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控告由控申部门受理,相关办案部门配合。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辩护人、诉讼人的法定权利被办案机关不当限制或剥夺的情形比较普遍,律师法也没有规定相关的权利救济程序,一旦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将只能通过原部门或上一级部门,通过投诉或信访的途径进行救济。新的诉讼规则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了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6种情形,并且明确了办理部门为控告检察部门。

    规则第157条至165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且规定了控申部门或举报中心如何受理,受理后的处理方式、期限、答复与反馈,同时,对于涉及大要案的举报线索要按层级进行报备,并且明确了线索办理期限,新的诉讼规则更加明确与规范了检察机关的举报线索受理、日常管理和办理,有利于逐步减少线索管理混乱的情况,降低办案风险。规则第166条:举报中心应当对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第167条: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应当进行初核。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可以要求侦查部门说明理由。这两条明确了举报中心对不立案线索的监督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一环。第178条:对于不立案的实名举报,由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必要时可以由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共同答复。此条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实名举报答复难问题,由于控申部门或举报中心并不了解案件初查的情况,直接答复举报人往往很难让举报人满意,也失去了答复的意义,由侦查部门共同答复当面与举报人交流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

    规则第315条: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也是控申部门内部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

    (二) 加强了控申部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

    规则第554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规定了对于不立案监督案件控申部门受理后的前置审查职能。

    规则第593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将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办理部门由公诉部门、监所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归口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关于在押犯的刑事申诉办理部门多次变更,现已统一归口刑事申诉部门,可以进一步规范已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则第59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这个规定明确将已生效判决的抗诉权从公诉部门完全剥离出来,强化了内部制约和审判监督职能。

    规则第600条: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认为需要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的,应当提出意见,参照本规则第十章的规定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认为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决定。规定了刑事申诉部门在办理抗诉案件时的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权。

    二、新规则带来的困难与挑战

    (一)窗口压力增大,息诉工作将会更加困难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辩护人、诉讼人的提早介入,当事人维权意识的提高,都会大量增加控告、申诉的数量,这些控告申诉大部分需要通过控申窗口受理,窗口人员要负责各类控告、申诉材料的受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还要进行初步的解释和说明,会大幅提高控申窗口人员的工作量,特别是目前许多新规定都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也增加了窗口的工作难度。此外,窗口人员往往还要承担信访接待工作,从目前来看,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新媒体的介入,都给控申信访窗口的息诉化解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和压力,“难缠”的信访对象越来越多,息诉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成为许多控申信访窗口面临的共同困难,新的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在实施初期各级司法机关还有一定的适应过程。当事人的维权诉求得不到及时处理,可能也会引发信访问题。这些都要求控申窗口人员要有更高的责任心、更好的耐心认真做好窗口工作。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内部的监督职能,目前许多基层检察院的控申部门都存在外部监督缺少有效手段、内部监督乏力的情况。

    新的刑事诉讼规则明确了16种阻碍诉讼权利的行为由控告检察部门接受并办理,由于控申部门没有办理具体案件,不了解具体案情,对公安机关、法院的相关办案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并且对这些问题的监督主要是事后监督,监督手段一般是通过检察建议或纠正通知,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予纠正的法律责任问题缺乏硬性规定,是否纠正、纠正幅度仍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自行决定,控申部门的监督缺少类似侦监、公诉部门监督的强制力,对外监督效力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缺乏具体、明确的监督程序,缺少制约被监督机关改正的机制,实践中实际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将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控申、举报部门还要承担对本院自侦案件线索办理的督察督办、不立案线索的审查、判决已生效案件的申诉、部分不起诉案件和不批捕案件的申诉。应该说其内部监督职能非常重要。但控申部门不是核心业务部门,要监督侦监、公诉、自侦这些检察机关传统的重要业务部门,往往力不从心,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监督乏力的情况,对承办部门的办理期限、反馈标准、督办效力等没有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性中,由于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控申部门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经常出现该复查未复查、该纠正未纠正、该查处未查出,或办理不及时、不能按时办结等问题,致使控申部门不能及时答复信访人或者答复缺乏力度,导致信访人不满,化解息诉工作难度增加。

    (三)案件量显着上升,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尤其强调在强制措施、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执行程序等容易侵犯诉讼权利的关键点加强监督。这些事项对控申部门来说是新增的课题,此前很少接触,这就要求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精通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还要熟悉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非常强烈的时效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效、及时地处理对诉讼权利被侵害和侦查阶段各种违法行为的控告和申诉,不能再按照普通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时限来办理。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将不服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办理部门由公诉部门、监所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归口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同时,已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都对控申部门在刑事案件办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控申部门普遍缺乏具有公诉经历、出庭经验的办案人员,并且新法赋予了控申部门可以在再审程序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些都对控申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案件实体的审查能力,对程序的驾驭能力、出庭抗诉能力和量刑建议能力等。

    三、控申部门应对新规则的对策与建议

    (一)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

    控告申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控申部门的检察官首先必须从理念上充分认识到控申部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服务作用,完成角色上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破除过去管理代行一切的思维模式,树立服务为先、服务为本的意识,控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信访通道的矛盾释放化解功能,让控申部门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诉说冤屈的途经、场所、和对象,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释放怨气、表达诉愿、逐步化解矛盾的通道。接受群众来访、控告、申诉时应当多换位思考,认真的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于情绪激动、诉求不合理的群众也不应把他们看作“刁民”,要深刻认识到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检察官的本分,积极在法律框架内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文明的接待群众,给上访群众依靠感和温馨感,成为他们的“贴心人”和“主心骨”,最大限度的运用法、理、情去教育感化他们,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健康良性的发展。

    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应当多下基层,多到街道、社区走访,了解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现状,“接地气”才能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真正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才能使我们的服务更到位,工作更有针对性。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Abstract: Based on an engineering cas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eficiencies and shortcomings in tender bidding process, and put forward the enterprise bidding control strategy and the suggestion to regulate enterprises bidding activities and improve purchasing management benefit.

关键词: 招标案例;招标管控要点

Key words: tender bidding case;bidding control points

中图分类号:F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174-02

0 引言

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下称项目单位)拟对该工程中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部分(含塑钢窗供货安装工程)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自行组织招标,初始意向为塑钢窗供货安装、入户门制作安装、卫生洁具采购安装工程三项综合采购招标,拟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经对招标文件初审,因三项因产品类型性质不同,且因塑钢窗工程供货安装工程涉及到施工资质及成活要求,同时能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较少,故建议拆分成三个分项,通过一次招标采购活动办理。该项目单位经过修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本项综合采购招标更改为仅塑钢窗供货安装招标。

该招标文件中对塑钢窗的材质采购要求标准及报价要求为“塑钢窗为蓝灰色塑钢框料,明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门窗产品要求(海螺)品牌。塑钢为88系列。门窗拦标价均为307元/m2(含制作、安装、运输、成品货到达工地、含配件、锁具等成活价)”,择日开标,经百分制综合评审,某报价306元/m2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案例分析

经调查研究,该招标案例工程存在以下缺陷或弊端:

1.1 招标前期策划不合理。综合采购选中一家中标的意向不合理,没有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主要是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不确定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

1.2 招标工作安排整体计划性欠缺。没有根据整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导致本次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自报审时间至开标时间仅3日,且从发标到开标时间没有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没有匹配性复审。

1.3 采用的是邀请招标非公开招标,没有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公告,消息的广度不够,投标单位数量太少不具有竞争性。项目单位称本项目曾邀请过有关单位,但投标人因价格低,不愿参加,本次为调整价格后第二次邀请。

1.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组价未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招标控制价依据为上报的考察价格报告中批复的内部预算综合平米控制价,而非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的。

1.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没有设置固定表格样式,造成投标结果以综合平米单价的形式报的模糊,无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带来不利。

1.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没有事先复核。中标后,招标图纸中对塑钢窗玻璃的标准两处表达不一致,经复审关键材料标准“玻璃型号为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为设计错误项。此时投标人认为如做低辐射中空玻璃窗5+9A+5需要增加相关的镀膜费用大约40-70元/平米,否则不能应标,招标人陷入被动。

1.7 考察行为计划完备性欠佳和目标实施有偏差。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应做详细调查了解,对其生产、供货等履约能力及同期业绩参考价格等情况调查了解后方可进行邀请。但本次对投标三家均未进行考察,曾经提供的考察报告仅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考察确定307元/平米控制价的报批报告。在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材料之前,缺少完整详细计划和考察调研格式书面文件。店面零星工程制安和批量工程采购没有体现报价优势区别。

2 对策和建议

以上案例虽然具有个例特点,但招标运作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故建议企业自行招标中,应重视以下管控要点:

2.1 招标前期策划。应充分考虑资质资格要求的匹配性,不应混淆专业分包工程的性质和材料采购的性质,明确选择的是供货商还是专业承包队伍。策划中应根据标的所需资质资格要求不同,合理拟定和构想中标单位个数结果,是否能够兼投兼中等问题。

2.2 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序进行。主要根据总体工程施工计划节点要求提前准备,避免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紧迫(工程在等待),适当放宽报审复核准备时间,有关标的技术标准和价格标准对应匹配性复审,从发标到开标时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相关不少于20天规定。避免中标后有异议和发生变更。

2.3 采用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增加竞争性。如公开公告后,投标人参与愿望低,不够3家时,可考虑延长一次报名时间,仍缺少投标人参加的,凭有关信息报名资料登记情况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价或变更材料标准,进行第二次招标活动。但前提是有关书面来往答复的相关资料能证明曾做过类似邀请。企业自行招标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中应予以明确要求规定竞标力不足时须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或信息平台来往资料证明。

2.4 招标文件审核中米控制价须经专业人员比较测算审定。不能将综合测算的内部预算价,作为招标控制价格。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相关预算编制依据和规定做完整预算结合市场考察分项报价资料综合测算确定,才可。

2.5 对投标文件报表格式应设置固定投标表格样式,引导投标结果详细的相应分项报价。方便将对后期施工过程中的退换或尾留单项核价、质保零星物件价格参考确定等工作管理使用。

2.6 招标图纸表达的技术标准应先复核,准确表达,以免造成招标结果因标准变化大产生纠纷,招标人陷入被动。

2.7 考察应制定完备的计划,设定固定的表格格式,对不同材料标准有不同的表列明示区别,并对数量大的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区别零星材料采购安装应有价格优势与否做出表格让考察对象给予填报,并注意被考察对象的签章。无论对塑钢窗专营实体店面进行考察还是对参加的投标单位考察,都需要形成有考察人签字的报告材料,供评标参考。

2.8 企业(公司)层面应明确不同类别招标管理部门或设立招标委员会,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应该明确。为避免招标委员会形同虚设,应有相应的运作流程和审批细则要求。避免报审无门。

2.9 企业制定的招标细则,对不同类型如工程施工类、服务咨询类、设备材料采购类,应做到分工合理,标准明确,分合有致。即对一个建设项目应设有统一汇总登记管理的单位或部门台账,自项目之初至项目结束,及时登记管理各类招标项目,关注项目投资预算分项招标工作执行情况。

2.10 加强对招标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对多种招标方式研讨和运用。比如竞争性谈判方式在招标中的应用。即不集中投标人到场开标,而采用一对一逐家进行谈判,另一家不知道上家的谈判报价让利幅度和原则。此种方式建议应适用于国家有关采购要求规定。非国有资金独资或控股的招标人可采用。但应注意谈判前事先进行详细的调研测算和了解市场行情的底限和高限,熟知合理的幅度区间,并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参加谈判组成员专业性高,并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商议确定的原则性的要求心中有数。

3 结语

经过对某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组织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分析,不断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的策略和办法,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对国有投资项目的运作更应注意合法合规性,并同时招标能真正的满足项目需要,带来积极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志生,付冬云.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案例分析[M].(ISBN:9787111316466).

[2]郝永池,刘健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ISBN:9787564050016).

[3]秦洁.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窗口工作人员

凡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年龄原则在四十周岁以下;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固定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统一受理承办

凡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限期办结,特殊情况也可以接办分离,但必须将办理结果送交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窗口岗位进行核查、登记后统一对外发放办理结果。有政务服务中心分设大厅的在分设大厅办理,但必须按政务大厅统一规定办理(建设局房产交易大厅、交通局运政大厅、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大厅和出入境管理大厅、人社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管理大厅、人才交流就业服务大厅、工商局注册大厅和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

三、一次性告知补正

政务大厅受理申办事项,需将申办事项所需资料、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凡申请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产业政策的,接件人员要即时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办事项,不予受理,但要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

四、实行并联办理

审批事项需两个以上窗口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政务大厅将受理的申报材料,同时送达相关窗口,各承办单位同时并联办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跟踪督促相关承办部门(单位),按各自的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首席责任制

所有派驻大厅的工作人员为部门(单位)首席责任人,首席责任人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全程负责,直至办结为止。

六、限时承诺办结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依据《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一站限时办理规定》,在受理申办事项时,向申请人明确告知申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并承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获取办理结果。

七、公开公示

政务大厅对外公开各类行政审批职能范围、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审批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办理结果;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和运行的载体随着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转变,要求将更多的行政权力进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实时监察,二期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政给予、行政复议等功能的拓展,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不断扩大,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各县区要长远规划,尽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

(一)一步到位。

负责各县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建设、组织、管理工作。目前没有建设新中心的县区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以保证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同时制定长远规划,参照平泉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将全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事项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产权出让等需要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运行、统一管理。

(二)完善机构设置。

当前我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服务中心仍处于建设期间,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密不可分。组织协调任务很重。县级服务中心应该设立正科级机构,领导体制上可借鉴兴隆县作法,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挂任监察局副职,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及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监察监管力度。

(三)完善制度建设。

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继续执行以下几项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加强制度建设。对咨询和办事的企业、群众,要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负责等义务。一次告知制,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并联审批制,对需多环节审批的事项,推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并联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达,严禁超时限许可和审批。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而没有出具办理意见的审批事项,按照超时默认的方式予以准予许可认定,法律责任由办理方承担。统一收费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机打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同时制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制度,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服务网站管理制度等系统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系统管理。

二、借鉴经验。推进系统建设

科学谋划,各县区要充分借鉴兴隆县的经验。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适合本县区的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加快实施,破解系统运行中的难题,保证系统的顺畅运行。

(一)拓展大厅使用空间。实现审批项目应尽必进

基本都高于兴隆县的大厅面积,各县区审批中心大厅使用面积大小不一。窗口设置上要科学编排,统一调剂,必要时可以改变原来的空间隔断,重新安排台位。对相对审批事项较少的单位,向审批中心大厅充分授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指派大厅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多个单位的审批事项,将受理材料统一电子化上传,经系统自动流转到本局办理,根据批准结果由大厅统一办结。

(二)增设登记验证窗口。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由大厅工作人员对每一项入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登记,大厅设立登记验证窗口。登记后自动流转到相应委办局受理,由委办局受理窗口负责将审批材料初审后电子化上传,进入本局审批流程,局领导批准后由受理窗口负责收费和证照打印,全部办结后再由登记验证窗口统一验证,实现全部流程闭环流转,结合电子签章和统一加密证照打印技术,完全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发生。

(三)实施统一收费管理。

对入厅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的收费采用全市统一的机打票据,大厅内设立统一收费窗口。实施统一管理,使用刷卡机缴费,方便办事群众,实现票款分离。有条件的县区可以设立银行窗口,实行即时收费。

(四)采用ca认证电子签章和加密证照打印技术。

为每一个审批工作人员配置用户名和专用密码,采用ca认证技术。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电子签章管理,实现真正意义的网上审批。大厅设置统一证照打印窗口,由专用打印设备对全部出证事项实现统一证照打印管理。

(五)全部审批材料电子化上传并存档。

保证流程网上流转,由大厅受理窗口对全部审批原始材料通过扫描、拍照等形式实行电子存档并上传系统。实现网上审批。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高速扫描仪、高拍仪等相关设备,以保证网上审批。

(六)采用“一厅双网”部分监控模式。

且多数具有本部门窗口大厅,针对垂管部门具有比较严格的本部门系统。联网技术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采用“一厅双网”模式,垂管部门大厅设立登记验证窗口,原则上由中心派人负责对入厅办理的全部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的登记验证,将审批事项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中间环节仍由本部门使用部门自有系统进行审批,既不影响本部门系统运行,又可对部门审批事项进行部分监控。其它分中心和本部门系统相对比较成熟的部门可参照此方法管理。

三、提高认识。为系统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领导。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快建设速度。

也是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数字城管系统等多套政务系统的运行基础,政务外网工程是全市政务信息化的基础平台。网络不畅通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联通公司是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的政务外网承建单位,各县区要尽快与联通公司协商签订政务外网建设协议,加快施工进度,尽快联通政务外网,以保证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保证系统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

随着中心建设的推进和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是实施行政权力的重要机构。将使更多的行政权力入驻中心运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为中心建设提供人员保证。

熟悉本部门业务流程,入驻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选派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中心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行政服务队伍,参照外地经验,对入驻工作人员可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并适当提高待遇。

确定工作时间表,各县区要对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拟定详细规划。明确主要负责人员,将需要办理的所有工作分配到日,责任到人,限期完成,由市县纪委监察局督导此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三)筹措专项资金。

确定建设方案,各县区要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当前审批服务中心改造提供财政支持。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的相应设备配备提供保证。

(四)精简审批流程。

以及体制改革涉及到行政职能的调整,根据市政府消减及下放后保留审批事项目录。市直各部门重新审核本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对不适应网上运行的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各县区将本单位上报件与市保留事项对照,达到一一对应,差异部分与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结合县区机构改革,于月日前将全部审批事项重新清理后统一上报到市监控中心。

四、创新监察。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跨越发展

改革监察手段,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根本上创新监察方式。提高监察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督查力度,保证系统功能,发挥监管作用。

(一)完善系统功能。

结合各部门实际,通过系统试运行。通过充分的走访调研,不断发现和总结系统运行中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取代部门自有系统,解决二次录入的难题。逐步将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功能最全、效果最优、应用最广的办公系统和监察平台。

(二)加大监察力度。

充分发挥系统功能,监察局要强化监察作用。变原来单独“事后监察”为“事前预警监察、事中实时监察、事后整改监察”全方位监察,要指派专人,对全部网上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对异常及预警事项进行重点监察,及时督办,通过电话回访、实际调查等方式直接询问办事人,核实办件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态度表现,发现线索及时处理,对音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违纪事件,核实后在政务外网上予以公开曝光,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办事人通过网上投诉和电话投诉的违规事件及时核实处理并在政务外网上通报。通过系统定期对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实行绩效考核,责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政务公开,确保*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规范管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争创一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中心是*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政务中心以“公开、公平、公正、勤政、廉政、为民”为服务宗旨,严格按照“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的机制运行。

第四条政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规范政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六)对报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七)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九)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章审批项目管理

第五条凡进入政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应报政务中心备案,集中在政务中心各窗口办理;暂未进入政务中心的服务项目,仍按原渠道办理。

第六条已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

第七条各部门需要对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先报告政务中心提出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规范的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实行“服务内容、审批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法定依据、办结时限”六公开。

第九条各窗口受理服务事项后,应分别按“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等五种办理类型按期办结。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窗口工作实际需要向政务中心派遣常驻工作人员(统称“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政务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各部门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先征得政务中心同意。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工作上接受政务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进入政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应设立窗口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的职责:

(一)代表本部门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并对本部门负责。

(二)代表本部门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负责即办件的审批、承诺件和上报件的协调、督促,并参与联办件的协调和办理。

(三)负责本部门与政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各类报件应及时审查,并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对材料不全的申报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办的具体事项。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年度考核,由政务中心负责,年度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入本人档案,原单位不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政务中心对各窗口的年度考核意见,作为县政府对其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是否热爱本职岗位,是否信守职业道德。

(二)业务技能:是否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履行的审批和服务手续。

(四)服务态度:是否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是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五)遵纪守法: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严格遵守政务中心的各项制度,是否秉公审批、不循私情。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二)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金融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四)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五)不得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的娱乐活动。

(六)不得占用服务对象的通讯、交通等工具。

(七)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中介活动。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政务中心应责成派遣部门及时调整。

第四章审批专用章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可以根据在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需要,在服务窗口使用审批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和废止由各部门决定,并报政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按照市政府达市府发〔*〕43号文件要求,县政务中心设计了“*×××局(委、办)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除有特殊规定的,印章规格与单位行政公章大小一样,作为各部门在政务中心受理申请、制发文件、证照及办理即办件等方面的业务印章,与单位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务中心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造成影响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在政务中心服务窗口之外另行受理已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政务中心有权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过错的,由政务中心给予行政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调离窗口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监察局在政务中心设立监察投诉工作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各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配合政务中心开展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并构成违纪的由县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经县政府批准,县级有关部门单独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政务大厅,作为县政务中心分中心管理。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7篇

一、规范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场)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的唯一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为各乡镇(街道、场)唯一的办事机构,今后不再以其它名义设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乡镇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乡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担任。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站,名称为xx村便民服务代办站,村民小组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名称为xx组便民服务代办点。

2、设立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其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监督各进驻部门,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2)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

(3)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5)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对村代办站、组代办点管理指导;

(7)对需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二、规范场所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1、各地要按照“集中办公、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原则,设立大厅式服务中心。

2、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统一管理和利用,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乡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街道、场)机关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要有适当的办公空间,所有进驻中心的单位要集中办公,还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装饰要求简洁、朴素、美观。

3、今后如新建乡镇政府办公楼,要本着科学、合理、便民的原则、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办公楼规划建设。

4、每个窗口都要配备好办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县(市、区)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行扶持,按每个乡镇(街道、场)落实建设经费2-3万元。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1、各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必须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在进驻内容上做到:项目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必进、相关收费应进必进。

窗口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劳动保障、医保、计生、民政、农机、(矛盾纠纷调解)、供电、供水、财政(村帐乡)、国土、村镇规划、农林水、广电网络、纪检、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等分别设立窗口,即专业窗口;*户籍、国税、地税、交通、信贷等统一归并为一个窗口,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的职能主要是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2、设立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的招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没有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可以与便民服务中心同场地办公。

凡涉及到需在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做到权力下放,使窗口能办事、办成事,为窗口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凡是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到与之对接并保持上下衔接通畅。

四、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制两服务”。即一次性告知制、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公开服务、特色服务。

1、一次性告知制。凡群众询问需办理事项,必须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费用等情况。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如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2、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3、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4、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5、负责办理制。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或主办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与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帮助办结,努力做到全程服务。

6、公开服务。即实行“六公开”服务,即通过连心卡、明白卡、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网站等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7、特色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并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

五、规范人员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要求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安排至少1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招商引资、包村等中心工作。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须安排人员值班,集墟日工作人员全部正常上班。

3、便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并负责对窗口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

4、工作人员考核。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为主(原单位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督查

1、统一思想认识。规范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场)三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市、县(市、区)两级“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纳入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管理体系,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年终考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场)的年终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及运行情况的行政效能监察,对进展缓慢、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场)要进行通报批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统一对各乡镇(街道、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并评选出模范中心,进行表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和服务。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8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是行政审批机关实施行政审批网上办公和监察机关运用该系统对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全过程实施监督的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属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确实不能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经区政府同意,可设立分大厅,接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考核;本区所有行政审批业务要进入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数据实时、全面、准确、真实地录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

行政审批事项,由实施机关提供相关的定密文件,经监察机关和保密机关联合审查批准后,可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

第四条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和纳入网上审批服务事项履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职能。

第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二)配合区法制办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变更、撤销的法律依据和有关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进行审核;

(三)负责组织制定网上审批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负责系统网络安全和使用管理;

(四)负责对行政审批实施机关的网上审批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对行政审批机关要求进入或退出网上审批系统办理的事项提出意见;

(五)协助区监察局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和网上审批工作的投诉;

(六)负责进厅部门办事窗口网上审批信息化网络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系统故障应急处理和恢复机制。

第六条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情况、办理情况、承诺时限等进行监督监察,对企业和群众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区政务信息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技术保障、对系统运行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进行安全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二章网上审批

第八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批管职能相对分离,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办理向网上审批集中;审批事项进厅到位,授权窗口到位,审批事项办理网上监管到位)。

第九条区所有行政审批业务工作都要通过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网上审批。

第十条网上审批系统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网上审批要按照“一口受理、网上流转、一口收费、一站办结、全程监督”的总体要求运行。

(二)纳入网上审批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严格遵守审批服务办事流程,明确业务责任人、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使用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

(三)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为本机关所承担网上审批业务的唯一入口,设分中心的部门在分中心窗口受理。申请人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负责申请事项的初审及受理建档工作,材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受理,并告知办理期限。审批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由申请人对有关内容作进一步补充或修改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四)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实行受理后即时办结制度,对即办件或窗口权限范围以外的承诺件和其他事项,审批单位按照网上审批系统设定的时限和流程,由各审批环节责任人在系统上完成受理、审核、批准。

(五)所有网上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批件。

(六)所有部门网上审批业务工作接受区监察局的监督。

第十一条审批部门录入审批系统的各类审批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可靠。

第十二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做好网上审批系统的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负责协调网络运营商做好网络保障工作。

第三章电子监察

第十三条区监察局、区法制室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制定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应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内部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电子监察。

第十五条区监察局负责全区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并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电子监察。

第十六条电子监察实时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情况;

(二)网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情况;

(三)行政审批收费情况;

(四)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情况;

(五)应当接受监督的其他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行为。

第十七条电子监察的主要方式:

(一)通过审批系统,实时监控各办件窗口的办件情况,了解办件过程;

(二)通过各种业务统计数据的查询,实时了解各个窗口单位的办件动态;

(三)通过系统中的电子评价子系统,随时了解公众对办件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情况;

(四)通过视频监控和临时抽查,监督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办公情况;

(五)通过网上投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反映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

(一)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

(二)行政机关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三)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的;

(四)因行政审批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五)行政审批被撤销的;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审批行为。

第十九条电子监察实行预警纠错,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承诺时限还有一个工作日到期的,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灯预警提示信号;

(二)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牌或红牌纠错指示信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发出黄牌纠错信号: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服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应当公示的材料不予公示的;

(三)未向申请人提供许可服务申请书格式文本的;

(四)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和内容的;

(五)不受理许可服务申请或者不予许可服务,未依法说明理由的;

(六)初审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机关的;

(七)不按规定公开许可服务结果的;

(八)不按规定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

(九)对有关违法违规许可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及时核实、处理的;

(十)瞒报、漏报、错报或者不实时报送有关许可服务数据的;

(十一)按规定应纳入网上办理的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在网上办理的;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直接发出红牌纠错信号:

(一)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二)发出黄牌纠错信号一个工作日后,仍未改正错误的;

(三)无依据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

(四)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

(五)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程序或者条件的;

(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批准或者越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七)对应作出准予决定的申请而不予批准的;

(八)擅自更改已经生效的审批结果的;

(九)擅自收费或者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十)其他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章投诉处理

第二十二条区监察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工作。

(一)对情节简单的投诉,现场督促解决;

(二)对问题较复杂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结;

(三)对短期难以查结的投诉,经监察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四)属实名投诉的,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区监察局转给相关部门办理的投诉案件,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区监察局。

第二十四条区监察局对受理的投诉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归档。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对行政审批服务的管理、考核、评议及奖惩制度,制定《区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细则》,定期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测评,绩效测评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并在全区通报。

第二十六条绩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务公开、流程规范、期限合法、收费合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廉洁行政、满意度评价、服务态度、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对绩效测评优秀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对绩效测评中排名靠后或发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由区监察局视情况发出《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或《行政效能监察告诫书》。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责,被发出黄色或红色纠错指示信号的,按层级分工情况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行政审批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或者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和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人员警告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在使用网上审批系统过程中谎报数据、弄虚作假,违规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

(二)不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审批业务,影响下一审批程序流转的;

(三)越权操作,造成数据遗失,贻误工作的;

(四)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五)应当公开的行政审批信息,未能网上公开或者网上公开不及时;

(六)服务态度不好被查实的;

(七)与审批有关的投诉问题被查实的;

(八)擅自改动既定程序,造成损失;

(九)其他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审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查实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审批且无合理解释的;

(三)已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审批项目,未进入系统审批的;

(四)部门内部监管不到位,造成本部门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有2人次以上违反前述第三十条所列的有关情形的;

(五)部门基本信息和审批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上报修改系统信息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错误情形发生的。

第七章附则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9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努力打造“全市最好、苏北领先、全省一流”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纵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行审批和监管相分离

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按照年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要求,已成立行政许可服务科的发改、经信等20个部门(单位),要实现行政审批职能向该科室集中,行政许可服务科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集中;部门审批服务项目进驻“中心”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切实把“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到实处。要避免重审批轻监管、以审代管等现象发生。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后,原职能科室除配合行政许可服务科进行现场勘察、现场验收外,主要从事审批服务项目的监管工作。尚未成立行政许可服务科的部门(单位),要尽快将审批服务职能向科室集中,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科室向“中心”集中。各部门(单位)要抓紧落实,确保在6月底前推进到位。

落实窗口审批办件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审批服务工作,分管负责人实行“中心”窗口签批制度,每星期到窗口指导工作不少于一次。凡需部门分管负责人签批的办件,一律在“中心”窗口签批,已实现网上签批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及时上网签批。要明确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是部门审批服务首席代表,必须在“中心”窗口坐班服务,办件事项实行“否定备报制”,即:符合办理条件的一般“程序性”办件事项,授权科长直接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在审批过程中有异议或有疑义的办件,行政许可服务科科长向部门分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分管负责人认为办件有异议或有疑义的,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请示。所有审批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办理,严格执行“办件质量终身责任制”。

实现项目集中办理、集中收费。县级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实质性运作,坚决杜绝“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现象。办理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相关优惠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在“中心”窗口办件涉及收费的,一律到“中心”银行代收窗口统一缴费。“中心”收费银行要根据办件需求,健全收费功能,保证收费环节畅通、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中介服务的管理,中介机构职责、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要对外公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价格认证、安评、环评、测绘等与项目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必须进“中心”集中办理,中介服务要引入竞争机制,已具备竞争服务条件的,由相关审批部门落实2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二、不断完善审批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加强电子政务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部门局域网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网络平台建设,分类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工作。主动做好省、市、县审批服务网上申报的衔接工作。县经信、工商、质监、住建、商务、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窗口的办件,需上级部门审批的,要及时做好办件资料网上上传工作,减少企业跑省、市办件的次数。不断完善部门审批网络系统。县国土、国税、地税、交通、人社、公安、烟草、气象、电信、房管办等已开展网上服务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升级运行程序,完善数据库资料,拓展网上审批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外网预审工作。要实现所有办件项目外网表格下载、预申报、办件查询、信息反馈,内网同步受理及审批功能。扎实做好办件的网上登录工作。各部门(单位)窗口办件,要及时登录“中心”审批系统,并实时上传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便于上级部门监督和企业、群众查询。加大网络建设力度。县发改、农委、文广新、规划城管、水利、卫生、计生、安监等无网上审批平台的部门(单位),要依托电子政务系统、行政审批系统,增设服务模块,12月底前实现网上审批。开展网上审批知识学习宣传活动。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网上审批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网上审批程序及使用方法,确保及时、准确履行网上签批和监管。具体办件人员要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习,精通网络办件业务。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群众网上办件知识的宣传,让群众知晓并运用网上办件。

全面实施联合勘察、联合验收。要扩大联审会办的覆盖面,对涉及2个及2个以上部门(单位)的审批勘察事项,由“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勘察,集中讨论勘察情况,能当场确定勘察意见的,应当场签署;需向窗口部门负责人汇报并研究后确定的,原则上于勘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勘察意见;需经专业论证或向上级部门申报的,时间另定。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实行集中联合验收,及时出具批文、报告或意见。凡无故不参加联合勘察、联合验收的部门(单位),采用“缺席默认制”,视为同意联合勘察、联合验收综合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联审联办机制,压缩内部的流转时限,全力打造审批服务快车道。

统一组织集中年检。各部门(单位)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改革需要,规范集中年检行为,不断提高集中年检效率。对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年检项目必须进驻“中心”,实行集中时间、集中审验。开展部门(单位)间联合年检的项目有:排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开展单项集中年检的项目有:卫生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等。

大力提高办件效率。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件时限。原法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内的承诺件,原则上改为即办件,当天办结;法定时限为5—7个工作日的,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以上的办件以及需经过专家论证、集体会办等审批程序的项目,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办件项目另定;凡需要现场勘察的项目,组织现场勘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积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升服务主体经济能力

推行项目代办制。建立导办服务平台,在“中心”设立项目窗口,实行免费服务,帮助完善申报资料,全程代办相关证照手续。建立项目员制,各镇和“两区三园”要成立项目审批(便民)服务中心,明确并相对固定一名熟悉审批业务知识,具有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担任项目审批专职员,专门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各类审批手续代办服务。建立项目员考评激励机制,“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把项目员工作纳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建立审前辅导制。对全县招商引资或技改扩能项目,所需审批事项的材料、程序等,要加强审前辅导。审前辅导由项目申办主体提出申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中心”直接辅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项目现场,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指出申报手续的注意要点和关键环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园区项目员辅导,确保项目早落户、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完善绿色通道审批。对县委、县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三产服务业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实行“全程、特事特办、联合会审、低限收费、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的无障碍审批服务方式。对需要报送市级审批的事项,由“中心”与市“中心”对接,接轨市审批快速通道。

实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制。开展延时服务,办公时间内遇到没有办结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要在确保窗口办结所要办理业务的情况下,方可下班。开通24小时电话预约服务,要按约定的时间为申办人办理有关手续,保证非办公时间的审批服务工作不断档。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全县重点项目审批,做到事前主动介入,了解和掌握项目情况;事中指导帮办,加快项目办理进度;事后回访服务,协调解决后续矛盾和问题。

启用“一表制”审批。“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的要求,分类推进“一表制”审批。对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涉及的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等所需要的基础信息存入“一张共用表”,实现信息共享,“一条龙”服务。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两证”办理事项,实现住建、地税、国享基础信息,由一个前台窗口受理,录入办件信息,相关窗口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信息,窗口后台协同办理,办件结果向企业、群众多种渠道反馈。

四、落实责任,强化协调,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的审批职能整合、服务项目进驻、窗口人员派驻和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要把“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作风优”的正式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一线工作。要积极参与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工作,阶段牵头部门还要做好牵头工作。县政府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行“部门问责制”,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10篇

一、提供便民优质的社会服务平台

为了让群众和投资者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所有事项,充分体现“进一个门办成”的服务承诺,将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关联的服务行业引入行政服务中心,为项目办理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

二、构建高效快捷的行政审批平台

(一)项目进入: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

(二)审批环节:审批过程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完成(涉及上级审批的除外),严禁窗口受理、回局签批,杜绝体外循环。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签批。

(三)审批时限:凡属部门审批的项目,除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重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应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按部就班就会造成损失的事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先予办理,事后再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大力推行“程序再造”,各窗口单位要对正常办事程序作进一步简化,重组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每一个办件在承诺日内办结。对行政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实行“超时默认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过时限单位承担。

(四)审批方式:实行两次办结制、联合办理制和三级联动制。

两次办结制。服务对象在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第一次要详实告知所需的审批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要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

联合办理制。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及需前置审批项目实行联合办理。在联办过程中,严格按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运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事者也可委托“中心”全程办理,由“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并联审批会议,采取联合统一现场踏勘、现场办公、统一送达等高效方式办理。对牵头单位不履行职责的,“中心”可责成牵头单位负责全程办理;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牵头单位即视缺席单位为同意,实行“缺席默认制”,启动办理程序,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

“三级联动制”。对涉及省、市部门审批的上报件实行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三级联动”。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中心”负责牵头办理;对需报窗口单位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全程跟踪服务,直至办结。

(五)审批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否定报备制。

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或咨询时,第一位接待的或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答复或办理;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引导服务对象到具体承办窗口,由相关承办人员给予解答或办理。

一次告知制。窗口及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并附事项办理告知单,告知单应注明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所需材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

否定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服务对象仍提出异议的,实行否定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要填写《否定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单位领导备案,一份存档。单位领导接到《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予以审查。经审查发现报备的否定行为正确,应在报备资料上签字认可;若报备否定行为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经办人接到领导审批意见后,应当将否定依据及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并统一建立否定报备台帐。

(六)审批收费:在项目收费上实行“一口式”收费,所有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窗口缴纳。

三、建立完善有力的效能保障平台

(一)领导职责到位: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窗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窗口单位负责人在工作日期间要轮流到窗口值班,指导窗口工作,解决窗口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督办。“中心”每月对单位负责人到窗口值班情况进行登记、通报。

(二)人员配备到位:各窗口单位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要求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且具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在窗口岗位不得少于2年。窗口负责人必须是负责审批的科室负责人。对窗口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的人员,“中心”一律予以退回原单位,单位要立即予以调换。同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度,窗口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有一个对应的“候补队员”,在窗口工作人员有事请假时顶岗工作,确保每个窗口时时满员。否则一律不准请假,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三)权力下放到位:窗口单位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权,进一步提高即办率。对因授权不充分、不到位,造成窗口办事不畅,影响工作效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驻窗口现场审批。

四、强化严明有效的效能监察平台

为保证“中心”效能建设取得实效,对违反效能建设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上述效能建设规定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实施以下责任追究: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县整治优化发展环境领导组处理;第二次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进行“一票否决”。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11篇

第二条在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严格实行以下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可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乡镇全程办事服务制度。各乡镇均要设立全程办事服务窗口。属于乡镇政府职能范围办理的所有事项纳入乡镇窗口全程。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村级全程受理点,由驻村干部担任全程办事员,将办理事项交回乡镇窗口办理。需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镇窗口负责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部门办事窗口办理。

(三)县直机关“窗口式”集中办理制度。县直机关审批事项应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接受县审批改革办公室监督。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另行受理;目前进入“中心”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在本单位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各乡镇全程办事服务窗口的送交事项,由“中心”全程,办结后返还乡镇窗口。

(四)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的结果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五AB岗工作制度及乡镇办公无双休日制度。窗口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的岗位,应落实A岗、B岗承办人,A岗承办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承办人自动顶岗。乡镇在双休日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值班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名单和相关联系电话。

(六)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并可以提前的提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办事时限由职能部门及乡镇提出,监督部门、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确定并予以公布严格执行。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书面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或乡镇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承办人员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承办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第三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行政越权,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管理事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行政不作为,对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对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经查实,由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违反办事时限制度,经查实,一个年度违反一次的,实行通报批评;违反二次的,实行诫勉或离岗培训;违反三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机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人员因未能一次性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使其无效往返,被投诉查实的,一律参加离岗培训,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五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实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理;收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礼券、支付凭证,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要的,加重处分。

第六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使用禁忌用语,或未能履行首问责任,被投诉查实,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次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七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一律予以通报批评;违犯二次以上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第八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对本科室、本单位效能低下问题失察、管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告诫、诫勉、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触犯党政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的机关部门的效能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若分管的单位 出现严重效能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第九条县委、县政府建立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受理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对效能投诉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及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12篇

第二条在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严格实行以下制度:

(一)办事公开制度。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下属各单位可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乡镇全程办事服务制度。各乡镇均要设立全程办事服务窗口。属于乡镇政府职能范围办理的所有事项纳入乡镇窗口全程。有条件的乡镇设立村级全程受理点,由驻村干部担任全程办事员,将办理事项交回乡镇窗口办理。需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乡镇窗口负责交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部门办事窗口办理。

(三)县直机关“窗口式”集中办理制度。县直机关审批事项应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接受县审批改革办公室监督。凡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各单位不得另行受理;目前进入“中心”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应在本单位实行“窗口式”集中办理。各乡镇全程办事服务窗口的送交事项,由“中心”全程,办结后返还乡镇窗口。

(四)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须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部门领导,并把是否受理的结果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五AB岗工作制度及乡镇办公无双休日制度。窗口单位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的岗位,应落实A岗、B岗承办人,A岗承办人因故不在岗时,B岗承办人自动顶岗。乡镇在双休日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值班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名单和相关联系电话。

(六)办事时限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并可以提前的提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办事时限由职能部门及乡镇提出,监督部门、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代表共同参与确定并予以公布严格执行。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书面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否决事项报告备案制度。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到机关部门或乡镇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承办人员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承办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决定不办。

第三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行政越权,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管理事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行政不作为,对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对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经查实,由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违反办事时限制度,经查实,一个年度违反一次的,实行通报批评;违反二次的,实行诫勉或离岗培训;违反三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机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人员因未能一次性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前来办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使其无效往返,被投诉查实的,一律参加离岗培训,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五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接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宴请,实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理;收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现金、礼品、礼券、支付凭证,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索要的,加重处分。

第六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使用禁忌用语,或未能履行首问责任,被投诉查实,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次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七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一律予以通报批评;违犯二次以上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情节给予降级、降职直至辞退。

第八条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对本科室、本单位效能低下问题失察、管理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告诫、诫勉、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触犯党政纪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的机关部门的效能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若分管的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第九条县委、县政府建立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受理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与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对效能投诉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及时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13篇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市鼓楼区公共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1、基本情况:

*市鼓楼区行政事务中心为处级单位,中心分为综合科、业务科、管理科,编制9人,行政编制。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面积近800平方米,功能上分为经济服务和市民服务两大部分,有19个行政职能部门入驻大厅,服务项目共有64个。四年来,三级服务网络共为群众服务514721件次,受理办件261465次,办结率为99%,服务项目平均办理周期比原来缩短55.7%。中心的工作台受到福建省和*市多次嘉奖。

2、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公共行政事务服务网络,实行横向联动、纵向延伸。以服务大厅为中心,将各专业的服务大厅纳入全区服务大厅的联动体系,同时向街镇和社区纵向延伸,将民政、计生、劳动等10个部门的31个项目下放到街镇的市民服务中心;将民政、劳动、计生、人事等11个项目下放到社区服务点。通过区、街、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做到行政事务由区级服务大厅提供服务,社会事务进街镇服务中心点,让群众能更便捷地找政府办事。处处体现政府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执政理念。

二是实行“三个五”机制。实行“五公开”承诺制度。即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实行“五联办”运作制度。对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进行联审联办。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实行“五件制”管理制度。即办件,实行现场即收即办,约占总数的60%;承诺件,由窗口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联办件,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联办部门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补办件,由受理窗口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材料;退回件,由受理窗口向服务对象书面说明退回理由。

三是以系统软件为支撑,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实行电脑化管理,力求透明、规范。所有的业务操作都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进行,“服务大厅”管理层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所有办件情况进行即时监督,减少了审批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二是为了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电脑软件系统设置了超时自动默认功能,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受理窗口单位承担责任。三是加强制度管理,力求高效、有序。制定了考勤考绩等一整套科学周密的管理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量化为具体指标,通过计算机系统来监督、管理。四是强化纪律约束,力求廉洁、效能。“服务大厅”实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办事纪律和审批责任追究纪律,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珠海要素有形市场管理办公室

1、基本情况

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成立于*年11月12日,市直接管理。编制共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综合科(编制4人)和管理科(编制3人)。管理办公室将珠海市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商用土地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五个有形要素市场统一整合,宏观管理、统一人事管理,干部任免、运行的监督。将这五个市场集中整合,整合效能资源,并通过系统网进行有效监督,成效显显著。

*年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后,全年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场交易项目共561项,总投资额31.34亿元,总成交额26.9亿元,节约额4.26亿元;土地交易净增国有资产3.7亿元,平均增幅24.4%;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49个,涉及资产总额14.46亿元,成交金额5.31亿元,同比增长80%,资产增值5605.7万元,同比增长16.47%;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03亿元;人才市场进场应聘人数22万余人次,形成了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大平台。

2、主要做法:

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场在管理体制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对五个个中心进行整合运作,统一管理。一是建立重大项目现场监督制度。由办公室领导或管理人员亲临现场进行监督,确保重大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二是实现交易现场的实时监控,防范交易出现不规范行为。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从单位推荐、聘用协议签订、权利义务要求、聘书发放、申请回避到责任追究等方面,均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四是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岗位定责和动态管理的要求,合理设计考核指标和指标的权重分配,并按照德、能、勤、绩对人员进行综合性考核。

(三)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东、西两个相邻的办事区域。办事大厅总面积为5300平方米。其中东区一层办事大厅面积为2000平方米,二层办事大厅面积为1000平方米;西区二楼办事大厅面积2300平方米。目前,共有53个部门和单位、516项审批和服务事项、近200名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日均办件量超过1400件,累计收费36亿元,群众对窗口服务评议的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处级单位,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办由市政府秘书长兼职,政府办副主任为中心常务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处、信息处和督察处,人员关系分别在原单位。中心成立三年来先后获得了江苏省五一功动奖状和全园职工职道建设先进单位和苏州十大民心工作台,苏州市行风评议第一名,并且受到苏州百姓和投资企业的极大的认可。

2、主要做法:

一是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了高效规范的运行模式。他们的运行理念是“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并通过搭建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形成新的管理模式。

二是中心在运行机制上实现五个机制,即: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和面向社会的监督机制。对窗口单位的审批流程等进行实时管理与监督;各部门与“中心”之间通过电信或广电光缆实现宽带接入,窗口单位与本部门实现实时联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于联办事项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办理。“中心办事人员要了解办理过程和结果,可通过语音电话查询和128人工呼叫查询;事项办结有短信告知;中心网站有结果公示;专设了咨询服务台和残疾人电梯等;专门供办事人员查阅政府有关文件的档案室。

(四)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

1、基本情况:

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的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及相关单位联合组织实施,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心网络于*年6月正式筹建,*年初,网上审批正试运行。

2、主要做法:

郑州市网上审批是以原有的各部门办事大厅为依托,以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和郑州市政务内网(以下简称政务内网)为技术手段,以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为成员,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技术代替传统的行政审批。网上审批按照“前台软、后端硬”的行政理念,采取“统一受理、两级平台、流程优化、资源共享”的办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优质的前台服务;以全程自动化的处理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

在受理方式上,公众和企业可以利用自备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任一个办事大厅,将上报材料电子化通过政务外网或政务内网直接传送到审批的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利用本单位局域网,在网上审批系统平台上进行审批。若需要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整个审批过程,市监察局通过网络进行效能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损害公众和企业的问题进行查处。

二、这次考察的体会

通过对*、珠海、苏州、郑州的服务中心的考察,了解当地服务中心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学习了大量的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的方式、方法,开阁了视野,提高了水平。我们通过此次考察,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投入到位是行政服务中心成功动作的关键。从*、珠海、苏州、郑州四地来看,各地都能充分认识到中心建设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提升政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上至下对此都十分重视。各地市专为此兴建了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中心工作由市长亲自抓,常务副市长、秘书长、监察局长组织推进。事关中心发展的重要问题,都由常委会和常务会议定,监察局负责中心的事务管理。在中心工作人员都是部门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骨干,工作人员由中心管理考核,原则上在中心必须工作一年以上,并实行批次50%的轮换制度,保证了中心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并且把中心作为培训干部的基地,以此作为今后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地都加大对中心的投入,在中心建设上,*鼓楼区软硬件投入500多万;苏州租用展馆,年租金600多万元;珠海仅软件开发一项就500多万;郑州筹建行政网上审批网络系统时先后上新加坡、日本等国家进行实地考察,中心软件招标价为380万元。

(二)部门支持、放(授)权充分是行政服务中心成功运作的基础。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窗口能否真正代行部门审批权、切实成为能管事、能办事的机构,是衡量中心运作成败的尺度。通过考察发现,由于各地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入中心的职能部门思想观念有很大的转变,增强了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一是所有职能部门均对外承诺并公告,所有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中心(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心的窗口是本部门唯一的审批事项受理点,基本上杜绝了窗口和单位“两头受理”情况的发生;二是授权充分。常驻中心各单位均授予窗口人员充分的事项审批权力,绝大多数审批事项可由窗口工作的负责人独立审批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充分授权,并联审批或“一站式”审批机制才真正建立和运行,行政审批中心各项工作才有开展的基础。这也是此次考察服务中心最深刻的体会。

(三)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是行政服务中心不断发展的动力。从*、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实践来看,管理好窗口工作人员是行政服务中心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他们始终抓好了中心的人员管理,一是各窗口单位至少有一名本单位主要审批处室的股(科)长或副股(科)长进驻中心,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取“有事必来,没事常来”的工作方法,加强与窗口的联系和管理;二是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大厅的表现作为其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是中心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工会、文体部,窗口人员的政治学习、活动均在中心,入党、入团的审批也在中心;四是中心经常性开展各种党团和娱乐性活动,增强了中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整个中心充满着朝气,洋溢着和谐的气息;五是积极与邮政部门协调,在中心推行证照特快专递服务。采用特制证照专用包装,并且费用比通行的邮政快递资费降低30%,方便了办事群众,减少了往返取件路程,体现了为民方便快捷的服务。

在机制上不断地创新。一是建立了“绿色通道服务”,制作了绿色通道延伸服务卡。特别是在绿色通道服务中规定,对于企业、社会法人和外来投资者的申报件,首接窗口均应立即受理并抄送相关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边办边补,并且在办件过程中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不分8小时内外,不分节假日,坚持先办事,后休息。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对纳入绿色通道服务的申报件要全过程跟踪督办,存档备查;二是企业申报事项的前置审批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制度。对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引资项目,无论申请人提供的法定要件齐全与否,只要其申办的项目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业或项目,都实行先办证照和批文,待企业正式设立后,再审查和验收。三是接办件,年办件量极少的非常驻中心部门,按业务关联度,由中心安排窗口接办件;四是推行中心各部门联合年检制度。五是建立荣辱机制。把办事群众对中心窗口单位每个月进行的全方位服务测评结果进行网上和张榜公示,促成了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竞相争优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中心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络平台,有效整合资源,是行政服务中心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打一个比喻,每个单位都是一颗珍珠,网络就是一条线,他可以把珍珠穿成项链,提高他的价值。我们筹建的网系系统就是这个原理,他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所以在行政服务中建设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把政务信息化作为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市的现有实际情况,精简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流程再造。以网络为载体,有效的整合资源,构建网络平台,建立一个跨越时间、地点、部门、全天候服务的“虚拟政府”。

三、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建议

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政务公开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整体有序推进,但是我市的中心筹建工作还有一定的不足,仍需不断地探索和改进。针对目前我市行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外地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组织机构问题。当前打好筹建服务中心这场攻坚战,对于市政府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意义重大。根据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筹建时的经验和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市委、市政府尽早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首先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进驻单位为委员会成员,市监察局主要领导兼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及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为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机关编制。分别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科、业务科、信息科、监督科、法制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加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协调、监督的力度,珠海政府的实践也已经有了充分的证明。

二、关于中心系统的软件问题。目前,市里各部门及各区县已接入政务办公网,部分单位已有自己的内部专业网,有38个部门建立了内外独立网站,并与政府主网站联接,其余未建立网站的部门,市政府主网站也为其提供了上传信息接口。中心的信息系统可以通过政务办公网与政府网站、政府各级部门可以安全互联,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根据这次实地考察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想法是博采众家之所长,避众家之所短。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在全国已成为试点,并在苏州行政服务中心的应用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郑州的软件系统,设计理念先进,硬件过硬,软件一流,有较强的应用性。*市鼓楼区率先在福建省实行区、街、社区的三级网管理模式,受到上级和群众的表杨。郑州市的网上审批系统与我市的实际情况较为符合。建议结合三家的长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提供所需要求,拟定招标方案,再经过专家论证,实行邀请招标。

三、关于中心的运行机制问题。一是要形成市、区、县、社区四级行政服务网络,横向管理,纵向延伸,让行政服务涉及到全社会的每个角落,充分体现政府为民服务,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中心要开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对于交通局、房产局等大厅由于特殊原因未进入中心大厅的实行横向管理,对于涉及到百姓服务的项目实行纵向延伸,快捷、高效便民。二是各部门要充分授权,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实行“窗口”行政审查员、核准员充分授权,刻制“窗口专用章”没有授权“窗口”实行单位领导带班制使进入中心的窗口要真正成为办事机构,不能只起大收发室的作用,要做到既受又理,即受即理。特别是解决个别单位项目进入上“形”进“神”不进的问题,消除肢解审批项目,进“瘦”留“肥”的现象,做到项目、骨干和授权到位,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均在中心完成,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并联审批事项全部由窗口办理,特殊事项由原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重申各职能部门窗口的行政许可章与本部门行政章在审批事项上具有同等效力。凡在本市进行的审批事项,均只盖单位窗口章,上报省及国家的事项可按原来的渠道办理,盖原单位行政章。三是明确行政审批中心是干部培训的基地,提高进驻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单位一定要选派精兵强将进驻中心窗口,要有一名骨干股(科)长或副股(科)长在窗口负责,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每月定期在窗口蹲点,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不能让不做事、不管事、一般闲散人员和临时工在窗口上岗或顶岗。在中心工作突出的工作人员在职位上给予提拔。四是各进驻单位在中心工作的表现要纳入市政府开展的“行风”评议范围,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分比例,重要的可以实行一票否决。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14篇

一、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市鼓楼区公共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1、基本情况:

福州市鼓楼区行政事务中心为处级单位,中心分为综合科、业务科、管理科,编制9人,行政编制。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面积近800平方米,功能上分为经济服务和市民服务两大部分,有19个行政职能部门入驻大厅,服务项目共有64个。四年来,三级服务网络共为群众服务514721件次,受理办件261465次,办结率为99%,服务项目平均办理周期比原来缩短55.7%。中心的工作台受到福建省和福州市多次嘉奖。

2、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公共行政事务服务网络,实行横向联动、纵向延伸。以服务大厅为中心,将各专业的服务大厅纳入全区服务大厅的联动体系,同时向街镇和社区纵向延伸,将民政、计生、劳动等10个部门的31个项目下放到街镇的市民服务中心;将(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com查看)民政、劳动、计生、人事等11个项目下放到社区服务点。通过区、街、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做到行政事务由区级服务大厅提供服务,社会事务进街镇服务中心点,让群众能更便捷地找政府办事。处处体现政府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执政理念。

二是实行“三个五”机制。实行“五公开”承诺制度。即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实行“五联办”运作制度。对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进行联审联办。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实行“五件制”管理制度。即办件,实行现场即收即办,约占总数的60%;承诺件,由窗口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联办件,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联办部门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补办件,由受理窗口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材料;退回件,由受理窗口向服务对象书面说明退回理由。

三是以系统软件为支撑,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实行电脑化管理,力求透明、规范。所有的业务操作都通过计算机应用软件进行,“服务大厅”管理层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所有办件情况进行即时监督,减少了审批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二是为了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电脑软件系统设置了超时自动默认功能,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受理窗口单位承担责任。三是加强制度管理,力求高效、有序。制定了考勤考绩等一整套科学周密的管理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量化为具体指标,通过计算机系统来监督、管理。四是强化纪律约束,力求廉洁、效能。“服务大厅”实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办事纪律和审批责任追究纪律,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珠海要素有形市场管理办公室

1、基本情况

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4年11月12日,市直接管理。编制共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综合科(编制4人)和管理科(编制3人)。管理办公室将珠海市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商用土地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五个有形要素市场统一整合,宏观管理、统一人事管理,干部任免、运行的监督。将这五个市场集中整合,整合效能资源,并通过系统网进行有效监督,成效显显著。

2005年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后,全年建设工程招投标进场交易项目共561项,总投资额31.34亿元,总成交额26.9亿元,节约额4.26亿元;土地交易净增国有资产3.7亿元,平均增幅24.4%;市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49个,涉及资产总额14.46亿元,成交金额5.31亿元,同比增长80%,资产增值5605.7万元,同比增长16.47%;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03亿元;人才市场进场应聘人数22万余人次,形成了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大平台。

2、主要做法:

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场在管理体制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管理体制对五个个中心进行整合运作,统一管理。一是建立重大项目现场监督制度。由办公室领导或管理人员亲临现场进行监督,确保重大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二是实现交易现场的实时监控,防范交易出现不规范行为。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从单位推荐、聘用协议签订、权利义务要求、聘书发放、申请回避到责任追究等方面,均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四是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岗位定责和动态管理的要求,合理设计考核指标和指标的权重分配,并按照德、能、勤、绩对人员进行综合性考核。

(三)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1、基本情况: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东、西两个相邻的办事区域。办事大厅总面积为5300平方米。其中东区一层办事大厅面积为2000平方米,二层办事大厅面积为1000平方米;西区二楼办事大厅面积2300平方米。目前,共有53个部门和单位、516项审批和服务事项、近200名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日均办件量超过1400件,累计收费36亿元,群众对窗口服务评议的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正处级单位,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办由市政府秘书长兼职,政府办副主任为中心常务主任,负责具体工作。中心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处、信息处和督察处,人员关系分别在原单位。中心成立三年来先后获得了江苏省五一功动奖状和全园职工职道建设先进单位和苏州十大民心工作台,苏州市行风评议第一名,并且受到苏州百姓和投资企业的极大的认可。

2、主要做法:

一是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了高效规范的运行模式。他们的运行理念是“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并通过搭建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网络平台,形成新的管理模式。

二是中心在运行机制上实现五个机制,即: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和面向社会的监督机制。对窗口单位的审批流程等进行实时管理与监督;各部门与“中心”之间通过电信或广电光缆实现宽带接入,窗口单位与本部门实现实时联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于联办事项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办理。“中心办事人员要了解办理过程和结果,可通过语音电话查询和128人工呼叫查询;事项办结有短信告知;中心网站有结果公示;专设了咨询服务台和残疾人电梯等;专门供办事人员查阅政府有关文件的档案室。

(四)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

1、基本情况:

郑州市网上行政审批中心的管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及相关单位联合组织实施,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心网络于2005年6月正式筹建,2006年初,网上审批正试运行。

2、主要做法:

郑州市网上审批是以原有的各部门办事大厅为依托,以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和郑州市政务内网(以下简称政务内网)为技术手段,以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为成员,通过网络和计算机技术代替传统的行政审批。网上审批按照“前台软、后端硬”的行政理念,采取“统一受理、两级平台、流程优化、资源共享”的办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优质的前台服务;以全程自动化的处理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

在受理方式上,公众和企业可以利用自备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任一个办事大厅,将上报材料电子化通过政务外网或政务内网直接传送到审批的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利用本单位局域网,在网上审批系统平台上进行审批。若需要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整个审批过程,市监察局通过网络进行效能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损害公众和企业的问题进行查处。

二、这次考察的体会

通过对福州、珠海、苏州、郑州的服务中心的考察,了解当地服务中心的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学习了大量的行政服务中心运作的方式、方法,开阁了视野,提高了水平。我们通过此次考察,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投入到位是行政服务中心成功动作的关键。从福州、珠海、苏州、郑州四地来看,各地都能充分认识到中心建设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提升政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上至下对此都十分重视。各地市专为此兴建了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中心工作由市长亲自抓,常务副市长、秘书长、监察局长组织推进。事关中心发展的重要问题,都由常委会和常务会议定,监察局负责中心的事务管理。在中心工作人员都是部门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骨干,工作人员由中心管理考核,原则上在中心必须工作一年以上,并实行批次50%的轮换制度,保证了中心人员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并且把中心作为培训干部的基地,以此作为今后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地都加大对中心的投入,在中心建设上,福州鼓楼区软硬件投入500多万;苏州租用展馆,年租金600多万元;珠海仅软件开发一项就500多万;郑州筹建行政网上审批网络系统时先后上新加坡、日本等国家进行实地考察,中心软件招标价为380万元。

(二)部门支持、放(授)权充分是行政服务中心成功运作的基础。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窗口能否真正代行部门审批权、切实成为能管事、能办事的机构,是衡量中心运作成败的尺度。通过考察发现,由于各地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入中心的职能部门思想观念有很大的转变,增强了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一是所有职能部门均对外承诺并公告,所有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审批中心(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心的窗口是本部门唯一的审批事项受理点,基本上杜绝了窗口和单位“两头受理”情况的发生;二是授权充分。常驻中心各单位均授予窗口人员充分的事项审批权力,绝大多数审批事项可由窗口工作的负责人独立审批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充分授权,并联审批或“一站式”审批机制才真正建立和运行,行政审批中心各项工作才有开展的基础。这也是此次考察服务中心最深刻的体会。

(三)以人为本,不断创新是行政服务中心不断发展的动力。从福州、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实践来看,管理好窗口工作人员是行政服务中心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他们始终抓好了中心的人员管理,一是各窗口单位至少有一名本单位主要审批处室的股(科)长或副股(科)长进驻中心,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取“有事必来,没事常来”的工作方法,加强与窗口的联系和管理;二是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大厅的表现作为其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三是中心建立党支部、团支部、工会、文体部,窗口人员的政治学习、活动均在中心,入党、入团的审批也在中心;四是中心经常性开展各种党团和娱乐性活动,增强了中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整个中心充满着朝气,洋溢着和谐的气息;五是积极与邮政部门协调,在中心推行证照特快专递服务。采用特制证照专用包装,并且费用比通行的邮政快递资费降低30%,方便了办事群众,减少了往返取件路程,体现了为民方便快捷的服务。

在机制上不断地创新。一是建立了“绿色通道服务”,制作了绿色通道延伸服务卡。特别是在绿色通道服务中规定,对于企业、社会法人和外来投资者的申报件,首接窗口均应立即受理并抄送相关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边办边补,并且在办件过程中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不分8小时内外,不分节假日,坚持先办事,后休息。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对纳入绿色通道服务的申报件要全过程跟踪督办,存档备查;二是企业申报事项的前置审批实行“先上车,(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com查看)后买票”制度。对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引资项目,无论申请人提供的法定要件齐全与否,只要其申办的项目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业或项目,都实行先办证照和批文,待企业正式设立后,再审查和验收。三是接办件,年办件量极少的非常驻中心部门,按业务关联度,由中心安排窗口接办件;四是推行中心各部门联合年检制度。五是建立荣辱机制。把办事群众对中心窗口单位每个月进行的全方位服务测评结果进行网上和张榜公示,促成了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竞相争优的良好风尚。

(四)加强中心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络平台,有效整合资源,是行政服务中心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打一个比喻,每个单位都是一颗珍珠,网络就是一条线,他可以把珍珠穿成项链,提高他的价值。我们筹建的网系系统就是这个原理,他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所以在行政服务中建设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把政务信息化作为我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市的现有实际情况,精简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行流程再造。以网络为载体,有效的整合资源,构建网络平台,建立一个跨越时间、地点、部门、全天候服务的“虚拟政府”。

三、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建议

我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政务公开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整体有序推进,但是我市的中心筹建工作还有一定的不足,仍需不断地探索和改进。针对目前我市行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外地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组织机构问题。当前打好筹建服务中心这场攻坚战,对于市政府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意义重大。根据各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筹建时的经验和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市委、市政府尽早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首先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进驻单位为委员会成员,市监察局主要领导兼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及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为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机关编制。分别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科、业务科、信息科、监督科、法制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加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协调、监督的力度,珠海政府的实践也已经有了充分的证明。

二、关于中心系统的软件问题。目前,市里各部门及各区县已接入政务办公网,部分单位已有自己的内部专业网,有38个部门建立了内外独立网站,并与政府主网站联接,其余未建立网站的部门,市政府主网站也为其提供了上传信息接口。中心的信息系统可以通过政务办公网与政府网站、政府各级部门可以安全互联,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根据这次实地考察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想法是博采众家之所长,避众家之所短。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软件系统在全国已成为试点,并在苏州行政服务中心的应用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郑州的软件系统,设计理念先进,硬件过硬,软件一流,有较强的应用性。福州市鼓楼区率先在福建省实行区、街、社区的三级网管理模式,受到上级和群众的表杨。郑州市的网上审批系统与我市的实际情况较为符合。建议结合三家的长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组提供所需要求,拟定招标方案,再经过专家论证,实行邀请招标。

三、关于中心的运行机制问题。一是要形成市、区、县、社区四级行政服务网络,横向管理,纵向延伸,让行政服务涉及到全社会的每个角落,充分体现政府为民服务,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中心要开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对于交通局、房产局等大厅由于特殊原因未进入中心大厅的实行横向管理,对于涉及到百姓服务的项目实行纵向延伸,快捷、高效便民。二是各部门要充分授权,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实行“窗口”行政审查员、核准员充分授权,刻制“窗口专用章”没有授权“窗口”实行单位领导带班制使(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网络.com查看)进入中心的窗口要真正成为办事机构,不能只起大收发室的作用,要做到既受又理,即受即理。特别是解决个别单位项目进入上“形”进“神”不进的问题,消除肢解审批项目,进“瘦”留“肥”的现象,做到项目、骨干和授权到位,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均在中心完成,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并联审批事项全部由窗口办理,特殊事项由原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重申各职能部门窗口的行政许可章与本部门行政章在审批事项上具有同等效力。凡在本市进行的审批事项,均只盖单位窗口章,上报省及国家的事项可按原来的渠道办理,盖原单位行政章。三是明确行政审批中心是干部培训的基地,提高进驻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单位一定要选派精兵强将进驻中心窗口,要有一名骨干股(科)长或副股(科)长在窗口负责,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每月定期在窗口蹲点,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不能让不做事、不管事、一般闲散人员和临时工在窗口上岗或顶岗。在中心工作突出的工作人员在职位上给予提拔。四是各进驻单位在中心工作的表现要纳入市政府开展的“行风”评议范围,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评分比例,重要的可以实行一票否决。

门窗考察报告范文第15篇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型政府的窗口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效率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完善审批机制、提高执政能力、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齐心协力,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理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运行体制,拓展服务功能,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平台,实现“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

二、明确职责权限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服务管理机构,挂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履行对市政府各部门入驻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领办、督办工作;对入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日常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投诉,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各入驻部门已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一律不得在本单位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在入驻前,必须明确本单位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接受派驻单位充分授权,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派驻单位负责;必须刻制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工作时由“首席代表”严格按照《用章规定》规范使用,其他时间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妥善保管。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入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年度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及创优评先等工作中占有一定权重,对派驻工作人员的任用具有建议权。

(五)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未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要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考核。要加强信息沟通、业务协作和相互配合。

三、完善服务功能

(一)坚持应进必进。除经市政府批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申请量较小的审批事项外,其他经常性的审批事项要全部入驻;在审批事项办理中,除涉及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环节等不适合入驻的外,其他环节也要全部入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要全面入驻。入驻项目须经市政府依法审核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送达,严禁多头受理、体外循环。

(二)坚持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要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凡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所有审批环节,全部由授权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当场办结;对需经部门协商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负责联系督办,按时办结并送达;对申请量少的审批事项,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预约相关部门受理,督办和结果反馈等事宜。

(三)坚持依法行政。所有入驻事项都要按照“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事流程、承诺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六公开”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互联网上及时进行状态和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窗口对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申请事项,均应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程序、相关文书的要求的通知》(政办函[]63号)要求规范操作;对不予受理审批的事项,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需要上报、转报审批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在本级审批权限内,不得出现申请人往返于窗口与部门之间的现象。

(四)坚持便民高效。各入驻部门要不断规范审批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统一的审批实施办法,各入驻部门窗口要全面梳理与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与办理手续,缩短承诺期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同一个审批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办理的,实行联合办理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创新工作机制

(一)建立与完善“一口对外”的审批机制。加快推进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及行政监管服务科(室)。各部门要整合行政审批及行政监管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和相配套的服务职能;条件成熟的应整建制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努力实现职能归并率、项目归位率、人员到位率、审批授权率均达到100%。

(二)积极创新创优服务方式。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提升窗口服务的动力,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树立服务品牌,形成窗口特色,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在坚持一次性告知制,首问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全程领办制,并联审批制,预约上门服务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完善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

(三)建立绿色通道。为通过我市项目准入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和“保姆式”服务。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将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资源,将全市行政审批项目都纳入市行政审批系统,通过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网络体系。要加强网络基础和安全建设,健全网络管理机制。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网上审批的实效性。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行政审批系统和政务服务网站之间的数据交换与传递。通过增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联办、网上投诉、网上公开和网上监管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申请人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强化队伍建设

(一)严格窗口人员条件。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实行AB角工作制度。各入驻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工作人员选派到窗口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确需轮换的,必须事前征得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二)加强窗口人员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派驻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所在部门领导,日常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人事部门核定并单独划拨评优指标,不占派驻部门的评优名额;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程序组织考评后,由派驻部门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对多次不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窗口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书面告知派驻部门,派驻部门应积极配合并调换合适人选。

(三)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各入驻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素质与服务能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是锻炼、培养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台,各入驻部门应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经过窗口锻炼、符合任用条件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荐,所在单位应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七、加强监督管理

(一)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据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完善考核、考勤、评比、培训、学习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构建服务型政府窗口的服务标准与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入驻部门窗口的考核评比纳入本级政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评体系。

(二)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市监察局要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和网上审批工作列入年度监察工作重点,并派驻2名工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要依法依纪对入驻窗口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电子监察、效能监察、执法责任制检查等形式,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实现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运行。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设立投诉窗口、投诉电话、举报箱、电子信箱等形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要发挥特邀监督员队伍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促进市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入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进窗口各项工作运行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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