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

禽流感应急预案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要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在排除新城疫、急性中毒的可能性而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专家,赴现场做出初步诊断。一经认定为疑似,立即按程序报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二、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县(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按《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诊断中心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以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以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州、市)发生疫情;

2.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有10个和10个以上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1个地(州、市)有2个或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2.在1个地(州、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和5个以下疫点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及部门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成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扑灭工作及应急储备物资的调度。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科技、外事、宣传、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军队、武警部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1.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规定范围禽类的扑杀、疫区隔离封锁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监测、疫情应急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

3.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免疫、监测、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运送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物资,保障与应急处理活动有关的车辆通行畅通,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5.卫生部门负责对高风险接触人群的禽流感监测、预防,对疑似患者及时进行隔离、留观和治疗。

6.公安部门负责封锁疫区,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及畜牧部门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并配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通过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7.工商部门负责关闭疫区周围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屠宰、加工、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8.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验、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及体温检测,严禁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出入境,对发现染病的人员和疑似病例,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9.军队和武警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治的应急工作。

五、应急反应

凡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启动自治区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2.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该地(州、市)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3.疫情发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组织疫区封锁、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并按照地(州、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应急控制措施。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根据本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立即启动该地(州、市)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2.地(州、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同时启动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疫区,指挥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督促疫情发生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3.当自治区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疫区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并按照地(州、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的要求和第六条的规定,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4.地(州、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向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疫情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三)三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疫情被初步核实后,当地县(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立即对疫点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2.凡做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后,疫区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派出技术人员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建议启动本级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并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指挥部会议并封锁令。

3.县(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和消毒,对疫区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内的所有禽类采取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

4.地(州、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全地(州、市)发出疫情通报,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疫情调查和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工作。

5.县(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各级兽医人员分片包干,进行每周一次的巡回检查,并报告检查情况,如发现疫情,应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并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按程序逐级上报。

六、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的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三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3.将疫区外沿向外延伸五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二)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并消灭病原;

4.对与死禽及其产品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人间禽流感监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根据需要,由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2.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人员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3.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

4.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禽进出和易感禽类产品运出;

5.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6.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7.对疫区内的人群进行人间禽流感的疫情监测。

(四)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七)处理纪录

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上述(二)、(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建立地(州、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机动消毒设施设备、交通通讯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等;各县(市)建立一个小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药品、小型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等。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按规定的比例分担。自治区、地(州、市)、县(市)财政应设立疫情处置准备金和防疫物资储备金。

(三)技术保障

1.建立自治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疫情检测实验室,负责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和初步诊断。未经自治区畜牧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流感病毒的分离、保存和使用;

2.加强禽流感综合防治技术研究,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四)人员保障1.自治区、地(州、市)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2.自治区、地(州、市)、县人民政府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予以协助执行任务;

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四年二月三日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2个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疫情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2.在1个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市)发生疫情;

2.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一级疫情时,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国应急预案;发生二级疫情时,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防治技术攻关研究、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口岸检疫、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人民、武警部队应当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疫情防治的应急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禽只,并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2.扑杀疫区内所有禽类;3.关闭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运出;

4.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6.根据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部级和省级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国家重点储备疫情处理用防护用品、消毒药品、消毒设备、疫苗、诊断试剂、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2.省级重点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3.养殖规模较大的地(市)、县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疫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技术保障

1.国家设立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区域性(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分级负责全国或本区域的禽流感病毒分离与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工作及禽流感的检测、诊断工作;

2.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必须满足三级生物安全水平(BSL—3),并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批准。(四)人员保障

1.国家和省级分别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目前,各疾控部门及医疗机构正24小时密切监测相关疫情。根据监测情况,我省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全省实时上报不明原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已启动

为了确保有效防控流感疫情,3日上午,省卫生厅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对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再次进行了部署。

目前我省已正式启动H7N9禽流感病毒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了各项应急措施和工作方案。根据预案要求,全省将进一步加强禽流感病毒监测、检测工作。全省各个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实时上报,相关部门将根据疫情形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省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师鉴在下午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再次表示,我省自非典之后一直在对不明原因肺炎进行监测,现在要求全省发现不明原因肺炎要立即上报。而且,我省已经组建了应急队伍,28个哨点医院和12个流感网络实验室都将加强禽流感病毒监测。

新型病毒检测试剂已到位,达菲可用于早期治疗

关于H7N9禽流感病毒的情况,省疾控中心病毒病防治所所长齐顺祥介绍,此次流感病毒是基因重组后的新病毒,此前我国从未发现过H7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

1996年-2009年间,荷兰、意大利、加拿大、美国和英国曾报道过人感染甲型H7流感病例,病毒亚型分为H7N2、H7N3、H7N7,临床表现主要为结膜炎与轻型的上呼吸道感染。此次,我国共确诊的9例H7N9禽流感病例,是一种新型变异病毒。

他说,针对该病毒的新型检测试剂,已于2日到达我省,全省各个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可疑病例,立即将采集病例标本送疾控机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采用新型病毒检测试剂进行筛查。

H7N9禽流感目前尚无疫苗,那么有没有药物可以对抗呢?齐顺祥在通报会上表示,根据基因序列分析显示,抗病毒药物达菲是该病毒的早期有效治疗的药物。患者一旦确诊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可以马上使用达菲等抗病毒药物。

能不能先服用达菲来预防H7N9病毒?“在没任何发病症状情况下服药是没必要的,滥用达菲会增加流感病毒的耐药性,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省疾控中心病毒病防治所所长齐顺祥表示。

公众感染病毒风险较低,不必恐慌

公众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风险大吗?该如何保护自己?家养宠物是否安全?对此疑问,师鉴表示,目前看,H7N9病毒的毒力、具体感染来源等特征尚不明确,但该病仅在局部地区发现少数病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未发现续发病例,也未发现确诊病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据此可推测,公众感染H7N9病毒的风险较低,因此不必过于恐慌。

综合专家们的建议,师鉴表示公众要保持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等个人卫生习惯,能够有效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疾病。同时还应避免接触病死禽、畜。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统一领导,科学防控;以卫生院为主力,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涉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乡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防控知识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办公室

设在乡卫生院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综合协调和统筹各小组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各类文件、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及防控工作情况资料的起草、编发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疫情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

(二)疫情防控组

由卫生院相关科室、农推中心、林业站、经发办、中心校、规划环保站、各管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畜禽疫情监测报告、和人疑似病例的初诊甄别。

1.卫生院负责组织全乡医卫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相关技术方案和指南,并加强与各村卫生室的信息互动。卫生院开设发热门诊,加强门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工作,规范诊疗流程,接诊医生要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与鉴别诊断,遇有发热及流感症状患者,要高度警惕,详细登记患者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备及时报告。具体工作按《乡卫生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2.林业站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防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应急监测防控和信息报告,加大对森林、水库等鸟类集中区域巡查力度,提高监测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警示公众远离野生动物,发现死亡野生动物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害化处理。

3.农推中心要对全乡动物疫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鸽子、种禽、水禽及规模养殖场进行监测。指导养殖户加强畜禽防疫,采取喷洒消毒液、熏蒸、清理垫料等方法清洁圈舍,督促饲养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严防人禽交叉感染。对禽类发生不明死亡和疑似病例的要高度敏感,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划定半径3公里的疫区和半径3—10公里的受威胁区,由兽医等技术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病料送检,对病死家禽作无害化处理,严格控制家禽移动,防止疫情扩散。

4.经发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餐饮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畜禽产品的产地检验、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村镇建设规划环保站要以各养殖场,农贸市场,垃圾站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督促农户打扫庭院卫生,对生活垃圾做必要的消毒处理,维护公共卫生。

6.中心学校要指导督促各学校,及时向广大师生宣传流感防治知识,制定H7N9流感防治方案和措施。尤其是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计算机室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在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教职工、学生有发热、干咳、少痰、乏力、头痛、关节和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与体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送到医院就诊。

7.各管区要指导各村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村村主任为本村防治H7N9流感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畜禽的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人员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院相关科室组成。负责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的初步医疗救治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按照“四集中”的原则,开展疑似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与上级卫生部门的衔接,成立H7N9流感防治专家组,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医院感染控制等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救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能力和水平。具体工作按《乡卫生院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四)防控知识宣传组

由卫生院,农推中心,林业站,中心校、各村卫生室相关人员组成。通过讲座、标语、短信网络等方式搞好防控工作知识宣传,普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知识,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保障疫情处置工作开展和社会安定。

(五)后勤保障组

由卫生院、经发办、派出所、党政综合办、财政所相关人员组成。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保证药品的供应;做好各类水、电、气供应与物资保障,车辆协调安排,及时疏导人群、维护治安等。

四、启动条件

凡在本乡范围内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症状疑似病例,经医疗救治组报上级专家组会诊确认后,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紧急会议,并立即启动本预案或根据县的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卫生院、林业站、农推中心、中心校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报告,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乡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应及时到位。

(二)保持防控工作公开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即时通过广播、网络、标语等方式准确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消除公众的恐慌心里。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执行本预案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对拒不服从防治禽流感领导小组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本预案也适用于牲畜口蹄疫、奶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霍乱等甲类烈性传染病。

二、开发区成立家禽(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社会发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局长、分管政法副局长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农村发展办主任、政法办主任,各工作责任区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村发展办人员、政法办人员、兽医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农村发展办主任兼任。

三、与各行政村饲养户签订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责任书,联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和饲养户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村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兼疫情测报员。

四、专门成立疫情应急分队,由长城村护村队担任。

五、配备好各项家禽防疫装备,如防护服、运输车、运输员、塑料包装袋、柴油等。

六、落实好家禽(动物)填埋场,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定于远离村庄的葛塘下坟山为家禽填埋场。

七、落实好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捕杀补助、捕杀人员工资、配备防疫装备、购买防疫药品等,以达到防控目的。

八、预防在先。开发区督促兽医员对村内的家禽进行严格、规范、及时防疫,确保免疫密度,兽医部门确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应免疫家禽实施100%免疫;种禽场、水禽场、规模养禽场存栏家禽中处于免疫保护期内的要常年保持95%以上,不得有免疫空白场;散养家禽中处免疫保护期内的要常年保持在80%以上;存栏10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户)出栏家禽的产地检疫率要达到90%以上;进入专业家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加工交易的家禽检疫证持证率要达到100%;家禽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等重点场所要具备法定资格,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由相关部门落实专人对口负责做好监督管理,监督业主单位和个人完善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消毒、出栏健康检查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九、及时报告疫情。一旦发现村辖范围内发现禽流感疫情,疫情测报员要及时向开发区家禽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半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市畜牧兽医站、开发区领导汇报。

十、疫情应急处理。一旦开发区范围内确认有禽流感疫情,开发区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马上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扑灭疫情。

1、通知联村干部、兽医员、村干部、捕杀队迅速赶赴现场,捕杀队成员穿上防护服,捕杀装备、工具、消毒材料,做好捕杀、消毒准备工作。

2、如出现重大疫情,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封锁令,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3、对饲养户所饲养的所有畜禽进行捕杀、包装,并运到填埋场进行焚烧后深埋,善后再对周边地区进行严格消毒。

4、对疫情发生户,村庄方圆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饲养畜禽场、设施进行焚毁、消毒。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禽流感市场防控应急预案

禽流感是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列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国家已将本病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近期,我国部分地方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了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现根据国家及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县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制定本预案。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我县养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体健康,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传播,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坚持“早、快、严”的原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后,各工商所及局各内设机构应迅速采取措施,从严处理疫情,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实行分级防控的原则。要根据防控指挥部公布的疫情等级,实施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做到措施与疫情相当。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禽流感市场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__*

副组长:__* __* __*

成 员: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工商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市场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的领导、协调、统计上报及联络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股、所分工。

__*局长全面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

__*、__*、__*各自按挂所分工,负责各自所挂工商所辖区内的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

经检大队、市场股、法制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注册分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的督查、协助工作。

各工商所应在局禽流感市场防控领导小组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严格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辖区通过市场传播。

政工股:负责对在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工商干部进行调查和处理。

办公室:负责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四、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要求及应急措施

(一)工作要求。

各工商所及内设机构要认真做好禽类市场的监管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对禽类市场和经营户加强巡查,强化预防措施。一旦在市场出现疫情,要及时按照有关疫情报告规定进行报告,并根据疫情等级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应急措施。

1、加大禽类产品及活禽市场的市场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台帐,加强索证索票,严禁疫区及染疫禽类及其产品上市,对市场巡查中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应立即封存,并迅速就近移交检疫部门处理。

2、取缔市场内无照销售禽类及其制品的摊点,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3、协助农业、卫生及市场开办者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的消毒、防疫工作。

4、加强防控禽流感药品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疫病防控药品的行为,确保疫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5、在集贸市场建立疫情联络员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病例,确保及时上报,并实行禽流感“零报告”制度,做到每日上报,报告方面,县防控指挥部另有要求和规定的,遵照执行。

6、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整体合力,要严格遵守县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在应急状态期间,保持24小进通讯联络畅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全部备勤。

7、一旦发现疫情,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早、快、严、小”的防治原则,根据防控指挥部公布的疫情等级,分别实施封锁、扑杀、消毒等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必要时必须迅速关闭疫点及周围的禽类交易市场,并积极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8、加强工商系统上下之间、区域之间、内部职能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9、加强与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通报有关疫情动态及防控信息。

五、责任追究

对在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禽流感市场防控应急预案

禽流感是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列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国家已将本病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近期,我国部分地方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了加强禽流感防控工作,现根据国家及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县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我县养禽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体健康,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传播,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坚持“早、快、严”的原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后,各工商所及局各内设机构应迅速采取措施,从严处理疫情,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实行分级防控的原则。要根据防控指挥部公布的疫情等级,实施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做到措施与疫情相当。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禽流感市场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

副组长:*** *** ***

成 员: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工商所所长

办公室设在市场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的领导、协调、统计上报及联络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股、所分工。

***局长全面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

***、***、***各自按挂所分工,负责各自所挂工商所辖区内的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

经检大队、市场股、法制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注册分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全县禽流感市场防控的督查、协助工作。

各工商所应在局禽流感市场防控领导小组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严格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辖区通过市场传播。

政工股:负责对在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工商干部进行调查和处理。

办公室:负责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四、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要求及应急措施

(一)工作要求。

各工商所及内设机构要认真做好禽类市场的监管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对禽类市场和经营户加强巡查,强化预防措施。一旦在市场出现疫情,要及时按照有关疫情报告规定进行报告,并根据疫情等级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应急措施。

1、加大禽类产品及活禽市场的市场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台帐,加强索证索票,严禁疫区及染疫禽类及其产品上市,对市场巡查中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应立即封存,并迅速就近移交检疫部门处理。

2、取缔市场内无照销售禽类及其制品的摊点,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3、协助农业、卫生及市场开办者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的消毒、防疫工作。

4、加强防控禽流感药品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疫病防控药品的行为,确保疫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5、在集贸市场建立疫情联络员制度。一旦发现疫情病例,确保及时上报,并实行禽流感“零报告”制度,做到每日上报,报告方面,县防控指挥部另有要求和规定的,遵照执行。

6、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与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整体合力,要严格遵守县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在应急状态期间,保持24小进通讯联络畅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全部备勤。

7、一旦发现疫情,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早、快、严、小”的防治原则,根据防控指挥部公布的疫情等级,分别实施封锁、扑杀、消毒等措施,迅速控制疫情。必要时必须迅速关闭疫点及周围的禽类交易市场,并积极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8、加强工商系统上下之间、区域之间、内部职能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9、加强与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通报有关疫情动态及防控信息。

五、责任追究

对在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完善区重大动物疾病管理工作的机制,提高应对重大动物疾病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了有效应对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暴发流行,保障在疫病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地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发生疫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维护稳定、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依靠科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快速反应、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3.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1.3.3《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3.4《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3.5《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3.6《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基本情况

突发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养畜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年1月,我区康桥镇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1起,共扑杀禽类30万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于我区兽医卫生领域的管理仍有许多薄弱环节,动物饲养户的动物安全意识还较淡薄;国际、国内的一些人动物共患禽流感情况时有发生,形势比较严峻等等;这些不可确定的因素,随时都会突发禽流感疫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可以预见的或已发生的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暴发流行、蔓延事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与框架

2.1.1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委、经委、财政、公安、工商、卫生、药监、规划、交通等部门参加,负责全区动物紧急疫情控制工作。

2.1.2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区农委。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决策,统一安排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执行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1.3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农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统一安排突发公共事件的控制、处置工作。

2.1.4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

根据下列内容由区畜牧兽医站综合诊断,经市禽流感临床诊断专家组专家现场诊断,可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典型的临床症状;

(2)典型的病理变化;

(3)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禽类其他急性、烈性病;

(4)区畜牧兽医站在监测中发现未经免疫禽类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阳性。

3.1.2预警级别及

按照禽流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区预警级别拟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3信息报告

按照“严监控、早发现、有预案、快处置”的原则,严格报告制度。突发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出现后,半小时内口头报告区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并报区应急办。1小时内作出书面情况报告,写明事发地点、时间、目前情况、报告人和联系电话,报区重大动物疾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办。

4疫情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本区禽流感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4.1.1Ⅳ级

邻近省份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1.2III级

市范围内,其他区域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1.3Ⅱ级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个别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1.4Ⅰ级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镇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Ⅳ级的应急响应

1、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的应对措施。

2、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3、禁止疫区及途径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本区。

4、加强对候鸟等野生禽类的观察和监测。对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实行每月采样监测一次疫情。

Ⅲ级应急响应

1、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的应对措施。

2、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经委加强管理,禁止所有外来水禽、珍禽进入本区。

3、养殖场户禁止从疫区或途径疫区引进禽类饲养。

5、暂停全区的鸟类市场交易活动。

6、暂停信鸽放飞。

7、加强候鸟等野生鸟类观察和监测,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并实行日报制,对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实行每三日采样监测一次疫情。

Ⅱ级应急响应

1、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防控工作,启动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发生疫情的所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正式启动并运转,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各项防控工作。

2、由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封锁令的申请。

3、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封锁令。

4、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发生疫情的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封锁、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扑灭疫情。扑杀的禽类总量在50吨以下(含50吨)的,全部送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超过50吨的,送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5、关闭疫区周围10公里范围的所有活鸡类交易市场和定点零售点。

6、关闭全区的鸟类交易市场,停止鸟类交易或展示活动。

7、停止信鸽、广场鸽放飞。关闭疫情所在镇范围内的所有禽、鸟类观赏场所。

8、加强候鸟等野生鸟类观察和监测,并实行日报制对疫情镇区域内的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实行疫情每日采样监测,其它区域内的栖息地实行三日监测一次疫情。

Ⅰ级应急响应

1、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正式启动并运转,实施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全区防控工作。

2、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规划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封锁令的申请。

3、区人民政府决定直接封锁令。

4、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组织区有关部门和疫情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实施封锁、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扑灭疫情。扑杀的禽类总量在50吨以下(含50吨)的,全部送浦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总量超过50吨的,送市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5、关闭全区的活禽交易市场,停止活禽销售。

6、关闭全区鸟类交易市场,禁止一切鸟类交易或展示活动。

7、禁止信鸽、广场鸽放飞,关闭所有禽、鸟观赏场所。

8、禁止外来活禽进入本区。

9、加强候鸟等野生鸟类观察和监测,对候鸟等野生鸟类的栖息地实行疫情每日采样监测,并实行日报制。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由各镇农业办公室和农业服务中心、区兽医站、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应急信息系统。

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常规信息由各镇农业办公室直接上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采集的现场信息由区兽医站、区兽医卫生监督所上报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区委、区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确定信息公开。

4.3通讯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8022535。

区兽医站联系电话:58012247。

区兽医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5802。

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农委主任,联系电话:58026000

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农委副主任,联系电话:58015521

4.4指挥和协调

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后,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形成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1、农委:

组织、协调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免疫、消毒等工作;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对疫点内禽类的扑灭和禽类、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提出疫区封锁、解除申请。

2、规划:

配合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区域,提供疫区内道口分布情况。

3、公安:

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卫生:

加强与动物防疫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负责做好高危接触人员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5、建委:

负责调运扑杀家禽及其产品的运送车辆及相关装卸设备,配合做好区境道口、水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的封锁工作。

6、经委、工商:

加大力度打击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根据疫区的封锁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7、财政:

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8、药监:

负责疫区及受威胁区域内用于人员预防及治疗药品的监督管理。

9、档案:

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关材料、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10、办:

负责社会的稳定工作,牵头组织有关的接待和解释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适当防护措施在疫情处置时,直接接触禽鸟的处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穿戴或佩戴防护服、橡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目镜和可消毒的胶靴等。赴疫点调查采访人员的防护参照执行。

(2)洗手和消毒每次操作完毕后,用消毒液洗手。废弃物要装入塑料袋内,置于指定地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健康监测所有暴露于感染禽鸟和可疑禽场的人员均属高危人群,应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监测和医学观察;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扑杀人员和禽场工人应尽快接受卫生部门检查,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也应接受医学观察;免疫功能低下、儿童、老年人和有慢性心脏和肺脏疾病的人员要避免与禽类接触。

4.6新闻报道

根据区政府有关规定,由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对外新闻信息。

4.7应急结束

疫情扑灭21天后,若疫区内不再出现新的疫情,经上级动物防疫监督组审查合格后,由区农委提出解除疫区封锁申请,区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需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内若未发现新的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彻底扑灭。疫点、疫区在解除封锁满6个月后,才可重新养殖。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由区农委、财政局、农业保险公司会同各镇农业办公室负责后期处置工作。

5.2保险保障

从事禽类养殖的单位、养殖户,要参加法定保险。一旦发生疫情,对疫区内禽类扑杀处置,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规定对养殖户给予保险赔偿。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建立区和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

6.2资金保障

区和镇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6.3技术保障

在区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区疑似禽流感的诊断工作。

6.4人员保障

6.4.1设立区禽流感临床诊断技术小组,为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农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控制和扑灭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

6.4.2组建区和镇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预备队。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农委的专业机构要组织实施普及动物防疫知识,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开展畜牧系统职业教育。

7.2培训

区农委的专业机构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人员和机动队员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突发动物重大疫病疫情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奖惩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9附则

9.1各镇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治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农业委员会制定有效期3年。由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禽流感、口蹄疫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发生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的危害,保障我州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而制定。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保持高效有序的工作状态。

(二)分级控制

依据禽流感、口蹄疫发生的毒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反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三)分区警戒

根据禽流感、口蹄疫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四)综合防制

禽流感、口蹄疫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行综合防制,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指挥系统

禽流感、口蹄疫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实行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州人民政府设立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分管农业领导任指挥长,畜牧、计委、监察、财政、*、工商、交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吉首军分区后勤部、外经贸、内贸、铁路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成员,统一指挥全州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下设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畜牧水产局,州政府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省内、州内疫情及发展态势、传播规律,并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紧急扑疫指示;组织调拨紧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县市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对策。

二、部门职责

州畜牧局研究拟定全州禽流感、口蹄疫控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疫情确认,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禽流感、口蹄疫的紧急免疫接种、消毒灭源、检疫检验、执法监督、疫情监测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预防和扑疫技术指导;负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卡的管理;负责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以及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培训防疫人员;负责防制工作的综合协调。

州计委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防疫监督、交通检查、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州财政局根据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工作实际需要和州级财力情况,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国家、省申报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经费;负责禽流感、口蹄疫防制经费的及时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局根据禽流感、口蹄疫控制和扑灭工作的需要,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强制扑杀和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疫情发生时封锁哨卡的设站工作。

州外经贸局负责本系统动物饲养场所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和扑疫工作;督促外贸出口牲畜的饲养、屠宰、加工、运销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动物防疫义务,主动、及时报告疫情,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州内贸办负责本系统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等场所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配合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做好市场环节监督工作;督促定点屠宰场、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屠宰动物,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主动、及时报告疫情。

州工商局配合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加强畜禽交易市场、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肉品上市;发生禽流感、口蹄疫时,协助地方政府关闭、封锁市场,协助扑疫工作。

州交通局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设立的协调工作;疫区封锁时,负责协调水路、公路封锁哨卡的设立;配合做好扑疫工作,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

州监察局负责禽流感、口蹄疫行政责任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人畜共患重大动物疫病防制知识的宣传,受威胁人群的保护,人群禽流感、口蹄疫可疑病例鉴别诊断和疫情测报;协助扑疫工作。

吉首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吉首军分区系统所属牲畜饲养、屠宰、仓储、运销等企业和场所的禽流感、口蹄疫的控制和扑灭工作;督促所属机关单位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疫情;支持配合地方扑疫工作。

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境动物产品的口岸检验检疫和执法监督工作,防止禽流感、口蹄疫传入传出;及时与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相互通报疫情。

吉首火车站根据防疫扑疫需要,优先运送防疫扑疫人员和物资;协助做好铁路运输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执法监督工作。

第三部分疫情确认与报告

一、疫情的确认

(一)牲畜口蹄疫的确认

牲畜口蹄疫由县级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确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确认为牲畜口蹄疫;

1、年度内新发疫区,由县级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采样送州级以上实验室诊断,检测到口蹄疫病原的。

2、老疫区、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传播快,经县级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二名兽医师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诊断为口蹄疫病畜的。

3、发生可疑口蹄疫新毒型疫情时,由县级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采样送国家指定的口蹄疫实验室检测新型毒株存在的。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

1、禽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分离到其它亚型高致性禽流感毒株。

2、未免疫的禽群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

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

4、发生可疑疫情时,由县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采样送省动物检疫诊断中心检验,出现未免禽血清学阳性或已免禽分离到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的。

二、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义务。疫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禽流感、口蹄疫时,必须立即向当地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通报卫生局。当地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应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诊断或采样送检,疫情确认后提出处理方案,采取防疫措施。

(二)疫情报告形式。各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应按农业部疫情报告有关规定及省有关补充规定,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疫情。

(三)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行政村)、发病畜禽的各类和品种、日龄、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养殖场(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四)疫情报告程序。县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进行疫情确认后,应于4个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要将疫情报告州人民政府和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部分疫情控制

一、疫情的分级

根据疫情发生范围和发病动物数量,将禽流感、口蹄疫情划分为三级;

1、在全州行政区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划为一级疫情:

(1)10日内,同时有4个以上县市,20个以上乡(镇)发生口蹄疫情,或病畜500头以上;

(2)10日内,同时有2个以上县市、10个以上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5000羽以上;

(3)30日内,同时有1/3以上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1000头以上;

(4)30日内,同时有3个以上县市、15个以上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10000羽以上;

(5)在州内发现禽流感、口蹄疫新毒型、被国家、省宣布为重度流行区等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在县市行政区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划为二级疫情:

(1)10日内,同时有10个以上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200头以上;

(2)10日内,有10个以上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病禽1000羽以上;

(3)30日内,同时有20个以上乡(镇)发生口蹄疫疫情,或病畜500头以上;

(4)30日内,同时有20个以上乡(镇)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2000羽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在县市行政区域内,局部地区零星发生,发病畜禽数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的地区局部流行的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的,划为三级疫情。

二、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三级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二级疫情启动州、县两级应急预案;一级疫情启动省、州、县三级应急预案。当一起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协调,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发生三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时,县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三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2、县级人民政府召开县市长办公会或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和部署控制、扑灭疫情的有关事项对策,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4、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5、紧急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6、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发病动物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7、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8、安全区进入戒备状态,通报和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9、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10、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紧急调运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并密切注视疫情发生、控制、扑灭动态。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发生二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时,州、县市两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二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分别报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同时将疫情报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

2、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召开州、县市长办公会议或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领导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决策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及应对措施,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和县级政府领导组成工作组,进驻疫情严重地区,现场组织、指导、督促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疫区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时,由州人民政府下达封锁令,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协调设立封锁哨卡。

5、开展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6、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7、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发病动物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8,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9、安全区进入戒备状态,通报和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10、州、县两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疫工作。

11、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紧急调运防疫物资,下发疫区各地。并收集汇总疫情动态、扑疫进展情况,及时向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办公室报告,并通报毗邻县市。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发生一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时,州、县两级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办公室派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提出启动一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报州人民政府和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

2、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紧急召开政府办公会议或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领导成员会议,通报疫情,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启动一级疫情应急预案。

3、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和县级政府领导分组带队,进驻重疫区县市,现场组织、指导、督促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县级人民政府封锁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移动。

疫区涉及两个以上的行政区域时,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封锁令,设立封锁哨卡和临时交通检查站,对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实行监督检查。

5、开展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6、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7、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发病动物污染的环境、器具等物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8、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9、安全区进入戒备状态,通报和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

10、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11、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按照州长办公会议部署,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紧急调拨资金、调集人员,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疫情控制措施,扑灭疫情。

12、州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调拨防疫物资,及时掌握疫情态势和扑疫进展情况,并向全州通报;报告并请求省禽流感、口蹄疫防制指挥部紧急支援防疫经费和物资。

第五部分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州、县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免受水旱风等自然灾害的区域。

1、州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具等。

2、各县市建立相应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二、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禽流感、口蹄疫防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三、技术保障

州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完善仪器装备,负责口蹄疫、禽流感的诊断、监测和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四、人员保障

1、州、县市人民政府要组建禽流感、口蹄疫控制和扑灭处理预备队。

2、州、县市组建禽流感、口蹄疫防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疫病诊断、提供控制和扑灭禽流感、口蹄疫的技术决策建议。

第六部分责任追究

执行本方案时,对、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的;对不按规定进行封锁、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动物遗传物质的;对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扑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部分其它事项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9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报告、诊断、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预案适用于上饶县境内一切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疫情分级

根据禽流感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与趋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一级疫情:

1、30天内在本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4个以上的;

2、30天内在本县区域内高致性禽流感发病禽群在5万羽以上的;

3、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乡镇同时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二级疫情:

1、在本县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乡镇发生高致病情禽流感的;

2、30天以内本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情禽流感3个疫点的;

3、30天以内在本县区域内发生禽流感发病禽群1万羽以上5万羽以下的;

三级疫情:有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三级疫情:

在本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点3个以下或病禽群在1万羽以下的。

三、组织系统

1、指挥系统: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政府办主任、农工部长、农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宣传部、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林业局、经贸委、科技局、人劳保障局、交通局、法制办、粮食局、公安局、电信局、质监局、商业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上饶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同时成立以县农业局局长为队长,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分管领导为副队长,县畜牧兽医站技术干部,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上饶县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电话:*

2、各乡镇要尽快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工作,并把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县指挥部。

四、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疑似本病的禽类,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24小时之内)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政府或动物防疫机构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或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按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出疫情紧急处理措施。

五、疫情处理

实行以紧急扑杀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1、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畜主应立即将病禽(场)进行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采集病料、实验室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3、封锁:由县人民政府疫区封锁令,并对疫区进行封锁。

4、扑杀:在兽医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疫点内所有的禽只进行扑杀。

5、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病死禽、扑杀禽及其产品和禽类,排泄物、垫草、饮料等物品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

6、紧急免疫: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7、消毒:对疫点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输工具、饮水具、道路、公共场所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

8、紧急监测: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禽类实施严密的疫情监控,掌握疫情动态。

9、封锁令的解除:在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处理后,严格消毒和疫区、受威胁区,紧急免疫接种后,最后一只禽扑杀21天后,经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方可由原封锁令的同级人民政府解除封锁令。

10、处理记录:对高致病禽流感疫情的处理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以备检查。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县里建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具等),一旦发生疫情进行紧急调运。

2、资金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以购置防疫苗、消毒药械、防护用品以及畜禽的扑杀助等费用。

3、技术保障: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县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使之能快速、准确地诊断该病。

4、人员保障:由县、乡两级干部并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疫病调查监控小组,对全县27个乡镇的禽流感疫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地区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杀工作,必要时可申请上级调派其他地区的预备队集中使用。

七、预防与控制

1、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环境控制水平。饲养、生产、经营家禽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例,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饲养场必须实行全进全出的方式,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严格执行清洁和消毒程序。禁止鸡与水禽混养,养鸡场与水禽场应相互间隔3公里以上,并且不得共同用一水源;养禽场要有良的防止禽鸟进入饲养区的防护设施,并有健全的灭鼠设备与措施。

2、加强消毒,做好基础防疫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严格禁止从疫区购进禽及其产品和其他地区未经检疫检验的产品,对出售禽类及其产品的场所应进行经常性消毒。

八、责任落实

为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县发生,县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指挥部已组成13个工作组,分赴全县27个乡镇,并为所包干乡镇防疫责任人和上下联系人。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上饶县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督导乡镇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并协助乡镇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本乡镇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并做好一旦发生该病时所需的人员安排、经费、物资、设备、技术储备工作。

2、本应急预案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10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制。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

2、成立四个工作组,派驻到各村的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各村(居)落实好本预案,工作组组长由镇蹲点村(居)领导担任。

二、加强疫苗预防

各村(居)要严格做好禽类病苗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1000羽以上养殖大户,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禽流感强制疫苗注射术指导,及时统计上报,各村(居)负责统计各组的零散养殖数统一指导,及时统计上报,各村(居)负责统计各组的零散养殖数统一疫苗,全镇要做到“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疫苗率达到100%。

三、严格疫报制度

全镇疫报工作具职责是收集每日各村情况,填好报表,报送镇、县两级,各村(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疫情,对于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1、建立应急系统:镇政府成立禽流感应急分队,张建国任队长,下设一个疫情处理组,兽医站站长姜长金为组长,全镇以村(居)为单位分十个区,按工作组包干责任制的原则,各区组建相应的应急分队(具体人员见附件)。

2、明确责任,建立监督系统: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预防禽流感第一负责人,镇预防禽流感领导小组将对村(居)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五、加强宣传教育

1、开展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宣传预防禽流感有关政策以及禽流感预防知识,各村将《禽流感防治知识》发放到每家养殖户,镇将举办专题培训班,普及禽流感预防知识。

六、流行时采取措施

1、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上报,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实施严格的封锁。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11篇

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畜牧养殖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人体感染和死亡病例的不断出现对公共卫生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高校这一特殊场所,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除影响校内师生群体外,还可能波及更广泛的社会群体,其影响的严重性远高于校外事件。因此,迫切需要高校建立有效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及有力的应急控制措施,以有力地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关键词:

高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机制;应急措施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在校大学生人数快速增加,2013年统计的高等教育在校学生近3300万(教育部,2013年统计数据)。高校具有人口密集、居住集中、流动性大等特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多发区。据统计,全国70%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畜牧养殖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人体感染和死亡病例的不断出现对公共卫生造成了不良影响。据统计,2014年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330人和135人,比2013年增长1642.86%和9900%。《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扩散趋势界定为特别重大(I级)公共卫生卫生事件。目前,我国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虽已基本建成,但就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缺乏详细方案或相对不完善。鉴于此,本文重点探讨高校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机制,以有力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安全与稳定。

一、预防为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组。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院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防控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校的防控工作。各院系部、各部门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控工作。2.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宣传教育力度。在高校,除医学类(包括人医和兽医)专业学生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对熟悉外,多数师生对此病并不了解。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非常必要。可依托校医院和宣传部,通过广播、校园网、宣传册、板报、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什么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方式、日常预防措施等内容,使广大师生逐步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卫生习惯。3.建设完善的监测网络。建立以校医院为中心的监测监控系统。校医院可与班主任、辅导员、班干、舍长、同学或教工及门诊病人,与校防控工作领导组,与保卫、后勤、教务、学生处、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建立横纵向联系;可建立与属地疾控中心监测系统的对外联系。利于及时通报信息,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督查防控措施的落实。4.严格执行日常卫生管理和监测制度。实行师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对出现发烧、咳嗽、呼吸急促、全身疼痛等症状的师生,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理。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自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主要有活禽携带,所以对可接触活禽的高危人群比如校食堂工作人员、农业院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等要重点检测,一旦发现可疑病例,按照“四早”原则做出相应处理。同时,高校食堂管理要遵循国家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食堂管理人员到员工,从硬件到软件设施,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售出,都要有一套有法可依、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防带毒鸡肉、猪肉等流入食堂。对于农业院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在试验过程中,严格按照试验动物管理规定做好试验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以及做好学生的防护工作;避免类似于东北农业大学布病感染事件的发生。5.制定事件报告制度和报告程序。学校要告知每位师生均是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报告人,一旦发现均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院系处室或院医院报告;院系处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责任报告单位校医院报告;校医院接到报告后及时整理、核对、分析,向校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校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向校领导报告,并按要求向当地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科学规范、制定迅速高效的应急预案

高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对师生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应由学校主要领导人担任,成员由各院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事件的指挥、决策、处置、管理。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安全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综合事务小组等应急队伍,分别做好病人救治、现场封锁保护、疫情上报、师生情绪稳定、学校秩序维护,减少对其他师生群体的危害和社会影响,消除事件对师生所造成的近远期心理影响等。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虽然很多高校制定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大多停留在纸面上,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高校制定应急预案基础上,进行应急培训、管理和有效的演练非常必要。就高致病性禽流感而言,可邀请上级卫生部门的专家给予指导,加强对疾病防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同时,因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校医院、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宣传部、后勤、各院系等多个部门,因此适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尤为重要,从而提高学校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能力。3.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学校财务处应专门设立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控制储备资金,配合校医院和后勤等部门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三、应急处理

1.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第一责任人,提出应急决策,协调和部署,根据事件发展态势,组织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区域和岗位并履行各自的职责。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有效控疫情蔓延,减少或减轻事件给师生造成的不利影响。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工作。医疗救护小组和后期保障小组积极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做好人禽流感病例的隔离、救治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安全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理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在事件发生期间,实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宣传工作组应及时地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事件的情况及学校采取的各项措施;保障信息公开、透明、准确,并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稳定师生员工情绪,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适时终止事件应急反应

根据本地卫生部门分析论证后提出的建议及事件的严重程度,上报市、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适时终止事件的应急反应。

五、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

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如因事件造成停课的,要对公共卫生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复课;学生暂时停学的应在恢复健康并确定无传染性后复学;对事情的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并上报。做好一线人员的补助或致病人员的抚恤工作,表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球蔓延,不断引起人类发病。针对高校这一特殊群体,建立有效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越显重要。各高校在制定科学规范、迅速高效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常备无懈的原则,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事件应急培训、管理和有效的演练,增强各部门间的有效配合以及协调能力。总之,要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从而有力保障学校教学、生活、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学校的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1]段小贝,陈少贤.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案例评析[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2]蔡乐农,杨燕华,权正良.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J].疾病预防质量控制,2006,13(5):58-59.

[3]王志彬,刘瑞鹏.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风险下养殖户经济损失评价[J].广东农业科学,2012,(4):5-7.

[4]王邦俊.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建立的探讨[J].滁州学院学报,2014,16(2):107-109.

[5]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Z].2006-05-26.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12篇

随着我县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禽类养殖量大幅增加,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将直接影响我县广大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政策依据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实施意义

建立完善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是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单位和个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职责范围,对疫情报告、疫情级别认定、疫情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给出了政策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疫情报告范围及对象

1.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

2.报告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疫情响应级别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县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应急处置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疫情确诊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四)善后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按要求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对疫情处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对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强制扑杀的家禽及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县政府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疫点疫区划定、家禽扑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疫情防控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以及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林草部门负责对野生禽类的监测;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工作。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13篇

__x乡关于加强对畜禽疫病防控紧急预案一、畜禽疫病的分类:(一)“一疫”(口蹄疫)英语代码“W”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烈疫传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长十条规定,属一类动物疫病。(二)(1)“二瘟”即一猪瘟,也叫猪的烂肠瘟,是猪的一种烈、急、热、败血性传染病,其病理变化的特点是细小血管的变性,从而引起内脏出血、坏死和哽塞。本病的传染性很强,发病率和死亡率很高,流行很广,包括野猪,给养殖户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为一类型疫病。(2)二即“鸡瘟”,也叫新城疫。是由鸡瘟病毒引起的急、热败血性传染病,其特点是呼吸困难,严重下痢,精神紊乱及浆膜和粘膜出血。对养鸡业危害很大,包括野鸡。流行于世界各地。(三)、“五病”(禽流感、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首先主要介绍禽流感,也就是禽的流行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业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GPAI)是由禽流感高致病病毒株亚型引起的,对养禽业危害最大为严重的疾病。高致病性禽流感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以上介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为一类疫动物疫病。为确保在发生以上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乡畜牧、养殖业的正常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各村委会、村支部和乡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预案之规定,履行服从应急义务,在以上疫病发生后,各村委会和乡属各单位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扑灭,控制疫情。二、疫情的确认和分级(一)一类疫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类疫病。(1)在禽群中分离到H5、H7型禽流感病毒株式其它亚型致病毒株。(2)未经免疫的畜、血清学和病理学均为阳性的;(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其它疑似病例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的;(4)发生可疑疫情时,经由国家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一类疫病诊断专家组亲临现场,进行确认的。(二)疫情的分级依据一类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结合我乡实际,山大人稀,养殖量薄弱等因素。1、1级疫情:同时有3个村发生疫情,或者在15日以内有2个或5个以上相邻村域发生疫点。或在某一地15日以内发生禽在500只、大家畜发生30—50头以上的,特殊情况可需划为一类疫情的;2、二级疫性:在本乡区域内,2个以上村发生,或在本村区域内2个以上组同时发生,或在15日以内有3—5个疫点;或在15以内发病在500以下、大家畜在30—50以下,可划为二级疫情的。3、三级疫情在乡区域内发生有以上病例的。三、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在乡上设立一类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__x任组长,副乡长__x任副组长,成员有____。领导全乡有关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由副乡长__x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及发展动态,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各村及有关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二)部门职责1、乡畜牧站⑴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送检病科,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⑵诊断疫病,划定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⑶监督指导对疫点的扑杀、畜类以及其产品和半成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台,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⑷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畜禽进行紧急接种。⑸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或停止经营。⑹建立紧急物资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信通讯工具等。⑺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包括污染物)的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所需费用及补助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⑻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⑼组织对疫点、区、及周围群众,发动群众对疫病的认识,开展宣传教育。2、乡派出所协助做好对疫区疫点的扑杀,加强社会治安和安保工作,并协助动物检疫员地对运输的疑似病例的留观、执勤保驾护行。3、卫生系统:负责做好对疫区人员疫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四、应急措施(一)三级应急措施。乡政府必须加强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个人的监管,发现疫情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指导,同时限制同场户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并迅速 报告县级动防机构。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类及其产品流动等,对控制和扑灭疫情做出有关决策。根据决策,并配合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封锁令,组织有关人员,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及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同时组织好群众对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级组织有需要,启动应急措施。(二)二级和一级应急措施疫情发生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控制疫情措施方案和建议,并按规定上报疫情。乡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成员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机立断,果断科学部署,尽可能有效的将疫情所带来的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署,要服从大局,统一指挥,听众调遣,组织实施,紧急调拔资金、物资、药品、疫苗、人员等并督促各村、组和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控制扑灭疫情。五、保障(一)物资:建立紧急物资储备,储备点应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地方,疫苗、药品、器械等物。(二)资金:乡级财政每年应按一定量的紧急防疫物资,扑灭疫情的补贴、处理、监控等所需资金和善后费用。(三)技术:设立乡疫情控制诊断中心,负责对疫情监测和诊断、研究和技术指导工作。技术人员必须有一定专业水准和一定实践经验的兽医工作者组成。(四)人员:领导小组应立即组建防疫预备队,并配合县级以上部门处理疫情;(五)纪律:从事畜禽养殖经营、生产、加工、仓储的单位和个人无条件的服从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好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本预案和预案之外的法律法规所做出的规定等。对违反本预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偿罚分明,对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14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从早加强防范,做好应急案,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原则,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目标

要抱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人感H7N9亚型禽流感防控为重点。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现有防控能力和水平,实现全县H7N9亚型禽流感零疫情,一旦出现疑似疫情果断扑灭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开展。县农粮局成立防治H7N9亚型流感病毒技术小组和疫情处理预备队。认真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防治H7N9亚型流感病毒防控工作。

(二)加强源头防范。立即对各辖区内禽类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以县畜牧兽医站人员包乡(镇)、基层动物防疫检疫站人员包规模场、村协防员包农村散养户的形式进行排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养殖规模蛋禽存笼1000羽以上、肉鸡(鸭)年存笼2000羽以上、鹅存笼5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全部要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摸清家禽养殖状况。养殖场要严格依照农业部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新补笼的畜禽要及时补免,做到“应免尽免,漏免补免,不留空档”。同时要求各养殖场(户)真实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追溯体系。

(三)加强检疫、无害化处理监督和流通环节监管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加强病死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禽类交易、屠宰、加工、贮藏和贩运活动中的动物卫生监管,防止未经检疫的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四)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形式。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切实掌握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协防员的作用,了解每个禽类养殖场的禽类健康状况。

(五)加大消毒工作力度。将消毒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禽类养殖场、屠宰加工厂以及交易市场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达到消灭病原、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的目的。

(六)加强值班和应急管理,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疑似H7N9亚型流感病毒情况时能及时处置。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实施隔离,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七)加强物资保障。严格要求基层动检站落实防控应急物资,做好疫苗、消毒用品、防护衣、胶鞋、手套等物资储备。对准备不充分的物资及时采购,做到有备无患。

禽流感应急预案范文第15篇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89号)、《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11号)以及《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责任意识,不断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降低活禽经营市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有效保障家禽及禽类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做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并有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及定期休市等防疫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责令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工商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查验活禽经营市场经营活禽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对未经检疫上市经营活禽行为,伪造、变造检疫证明行为或经营病死家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经营病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监督做好病死禽及死因不明禽类的无害化处理处理工作。

(三)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测工作。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号)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辖区内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方案,重点活禽经营市场要每周监测一次。对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的死亡禽只,要及时采样进行检测。对疫情监测结果要进行分析,及时做出风险预警。

(四)完善活禽经营市场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活禽经营市场进行建档立案,掌握每个活禽经营市场的基本情况,并定期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风险分析,及时发现防疫漏洞,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要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年3月至5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组织自检自查工作,查找活禽经营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我部组织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5月上旬,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省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5月中下旬,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