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

治超工作方案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开展治超“百日会战”,攻克治超难关

2010年4月10日至7月20日,由县政府组织打响全县“百日会战”行动,攻克治超工作难点,搞好以下六个专项行动:

1.非标准车辆封杀行动。由县工商局牵头,质监、公安、交通部门配合,对全县汽车改装厂家集中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2.装载源头封堵行动。县政府全面完成依法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完成货运源头企业巡查和重点企业人员派驻工作,并将源头单位违规装载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或行政许可部门。有关部门要对非法货运源头企业依法取缔。

3.路面集中治理行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治超检测站实施24小时不间断执法,全县全面开展流动治理工作,严格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

4.拔钉子行动。县治超办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车托”和暴力抗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车托”和暴力抗法现象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治理。

5.倒查问责行动。县治超办筛选典型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其装载源头,对非法装载企业的相关信息通报给有关部门,由监察纠风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6.舆论宣传行动。广电、宣传部门要对治超“百日会战”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治超“百日会战”,大造声势,烘托气氛。

以上六项行动,由其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源头监管

对发现的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求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由公安机关强制恢复原状;对发现的报废车辆,由公安机关予以强制销毁,并对非法超限超载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工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倒查其改装企业,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货运经营企业信誉档案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分、扣分考核制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超工作,认真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打好治超攻坚战和成果巩固战,实现治超工作新突破。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治超检测站逐步推行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领导实施问责。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年,全镇治超工作将由“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逐步转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新阶段。年是我镇治超工作重要的一年。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思想不滑坡、队伍不松散、目标不动摇、标准不降低、工作不松劲,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的宗旨,逐步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大治超力度,全镇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消除,货运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除,治超执法无“三乱”现象。

三、工作要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治超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坚政府主抓、村组、居委会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格局,实行“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的责任制。继续健全治理管理机制。各相关责任部门、各村组、居委会将治超工作列为村组、居委会的日常职责,要明确治超分管领导和设立治超专管员,成立治超纠察队。继续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镇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对镇各村组、居委会年绩效评估考核范围,并组织实施专项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链条不断;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或连续2年考核评比排名末位的相关村组、居委会,主要干部要予以严肃问责。各村组、居委会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本村、组、居委会治超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严重影响全镇治超工作的,村组、居委会干部要予以免职,主要领导要予以严肃问责。继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强化源头监管

一是强化源头治超的尾地管理责任,建立“以村组为重要节点,村、组、企业为纵向,各监管部门为横向”的源头监管责任网络。各村、组要明确属地管理责任领导,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工作重心下移,进村组、入厂矿、摸情况,建台账,抓好源头监管,落实治超工作责任。要实行领导包片包点负责、执法人员进驻巡查监管责任到人,做到面拓宽、线延长、点做实,不断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严格执行《郴州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治超责任,规范装载行为。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累计放行3次或一次查获3台以上(含3台、次)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企业,要采取坚决措施停产整顿,屡次放行,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是开展“割马槽”专项行动。今年镇治超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和留有车箱高立柱恢复不彻底的“马槽车”,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摸底恢复原状,在8月底之前彻底消除“马槽车”。

四是开展清查非法改装车辆专项行动。各相关单位和村组、居委会大规模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进厂,开展坚壁清野式的集中排查,全面清查藏匿、躲避在停车场或村落院内的非法改装车辆(含在郴营运的外籍车辆)和无证车辆,发现一例强制处置一例,发现一台强制恢复一台。对已卸下的改装货厢要责令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注入市场。

五是开展扫盲点、查死角专项行动。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村、组、边界地区,堵漏洞、扫盲点、查死角,做到源头监管全覆盖,彻底铲除“双超”的违法载体,消除源头隐患,防止死灰复燃。

(三)强化路面治理

一是路面执法是抓好治超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治超战果的手段。要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交公路发〔2004〕455号)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卸载标准,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做到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保持严管重罚态势。要建好一支行动迅速、反应灵敏、敢于较真的流动稽查队伍,切实加强流动稽查,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超载、边界超载等违法等为。

二是组织开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专项联合行动。以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土地开发、煤矿、煤场等路段为重点区域,抓大案、抓典型,全面治理各种形式的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

三是推进执法化建设。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等为,严格执行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确保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廉洁执法。统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执法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四是加强农村公路保护。继续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治超管理和投入,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设置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固定的限行设施。开展农村公路治超流动稽查,严厉打击破坏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治超风暴专项行动,形成浓厚的重拳治超氛围。通过飓风、霹雳、闪电、雷霆、聚焦五个治超风暴专项行动,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形成源头监管、路面执法、风暴行动齐头并进的立体治超网络。各治超责任单位要将治超风暴行动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加强协作配合,服从调度,治超风暴专项行动每月每项行动不得少于两次。

(五)强化责任倒查

一是领导小组要每季度组织3-4次专项督查,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所有督查和明查暗访的结果要运用到年度考核评分范围。对上班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着装情况,规范管理和文明执法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发放补助和考核评比的依据,使治超人员始终保持认认真真、兢兢业业的工作常态。加强对各治超责任单位及各村的治超工作督查,特别是源头监管工作的督查。采取对路面“双超”车辆、源头企业的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直接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调查核实的重大治超案件,要追踪溯源,不漏环节全程倒查。一发现问题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郴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由区治超办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并追究处理结果,建立督办档案,计入年终考核成绩,按照考核制度实施奖惩。

二是充分利用举报投诉公开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广泛收集治超违纪违法线索。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要经常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新的公路“三乱”的发生。要加大对“双超保护伞”、“养黑车”、“放黑车”与“车托”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治超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治超人员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六)强化舆论宣传

确保治超工作的稳步前进,始终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持必要的宣传声势。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完善治超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对全镇货运车辆进行摸底造册、建立台账、跟踪监管,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超限超载工作。

2.对全镇源头企业造册登记,规范管理,组织对源头企业货运超限超载巡查。

3.进行超限超载相关知识宣传。

4.对全镇所有公路进行超限超载治理,发现超限超载现象迅速与区治超办、治超站联系,进行处罚。

5.对镇辖区内车辆维修场所进行监督,发现对车辆进行改拼装场所,迅速联系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6.加强与区治超办、区交通局、区公路局的工作联系,积极参加区联合治超行动。

7.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服务

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将治超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予以统筹部署,共同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运输业主、货主和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积极服务意识。

(二)合理布点,严密监控

加强治超布点,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结合我镇路网结构和交通流量分布与变化等情况,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力度;加大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行为,确保实现全路网严密监控。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

健全治超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治理超限超载专项经费,保证治超专用装备和车辆到位;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和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实施

1.治超工作经费由财政按实统一支付,实报实销;

2.治超工作中用车费用按机关用车制度执行。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厅治超办《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公路局效能作风整治等三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抚路党字[2012]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治超站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我站在活动中的好思路、好举措以及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宣传我站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展示全站干部职工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精神面貌,为实现全省交通运输发展、交通运输管理新局面、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新提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宣传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目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认清集中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立足本职,以一流的作风创建一流的发展环境,为加快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良好条件。

2、宣传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方针政策和阶段性安排。深入宣传厅治超办、市公路局关于活动的重要指示、重大部署、重要活动和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活动的总体要求、活动内容、方法步骤,按照不同阶段的工作安排,做好阶段性宣传工作。

3、宣传作风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特色亮点和取得的实际效果,重点抓好在深化“建设五型机关、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等三个方面16种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成效宣传,报道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我站开展活动的积极反响。

三、工作安排

1、成立组织机构。已经成立了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宣传小组,为组长,为工作人员,并制定宣传方案和宣传计划,明确人员职责与分工。

2、编发工作简报。要利用工作简报,及时宣传和展示集中整治活动的动态。

3、开辟专题专栏。在公路网开辟相关专栏,对我站集中整治干部作风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专栏、内部报刊、网站、微博等宣传阵地,及时编发有关信息资料,对内加强指导交流,对外加强宣传报道;在公路网专栏中运用简讯、综述、专题等形式,系统总结开展整治活动取得的积极进展和突出成绩,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在本单位宣传阵地开辟相应专题专栏,对活动动态进行跟踪宣传。

4、营造浓厚氛围。根据厅治超办、市公路局整治办要求,拟定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标语口号。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横幅、墙报、展板、电子显示屏等,悬挂或播放标语口号以及相关的名言警句。

5、开展“党员警示日”活动。组织全站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或观看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党员干部的灵魂得到洗礼、心灵受到冲击。

6、开展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围绕整治干部作风活动主旨,开展其他形式多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早部署、早落实,统筹安排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增强宣传报道的自觉性和自主性。

2、形式多样,突出主题。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网络、微博、报刊、杂志、电子显示屏、黑板报、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利用各种载体,通过动态报道、言论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集中展示活动新动态、新成就、新亮点。

3、积极策划,加强对外宣传。要建立与省市、地方有影响力的相关媒体的联系,及时跟踪、参与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地方主流媒体开辟的专栏专题报道,根据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分层次,积极策划选题,扩大宣传的影响面。

4、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明确责任目标,指定专人负责活动宣传,并加强对本单位各部门的检查督促。将以季度为单位,对本项宣传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同时将该项宣传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报送信息数量以及开展活动目标要求如下:

报送简报数量。向厅治超办报送简报全年不少于12期。

稿件采用数量。在治超信息网或厅治超办简报刊载信息全年不少于4条,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年不少于2条。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为了有效解决我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全市治超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根据《陕西省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我市决定开展治超“春雷行动”,现结合我市

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把治超作为确保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抓实抓好,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施“铁腕治超”,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县区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监控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深化联动治理机制,多管齐下,互补互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监管,重点清理整顿非法料场、砂石场、煤场等货物集散地。

一是交通、公安、工商、国土、水利、经委等部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完善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集中执法力量,采取联合行动,取缔非法料场、煤场。

二是交通运管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重新核定、合理分类,并及时对外公布。市运管处督促运管系统组建专职的源头监管队伍,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货物集散地实行进驻监管,使源头装载企业超限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各县区政府要与县区交通、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签订货物装载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

三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沙石、建材、水泥厂和大型工程建设施工料场等货物装载源头,实施重点监管。对二类以上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行100%进驻监管,对三类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增加巡查频率。建立完善货物装载登记制度,规范货物装载单位装载行为,加强货物装载单位的自我监督和约束。

四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载非法经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货运车辆无证无牌、有牌不挂、有证不带,标识不清、大吨小标、私自改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超载的车辆该查扣的查扣,对超载的企业该取消经营资质的坚决取消。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运输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要严厉查处。

(二)强化干线公路治超,解决好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的超限超载问题。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境内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检测网络,对重点区域和盲区路段实行集中整治。

1、重点路段集中治理。以国道316、省道207、省道310 沿途的多处砂石料场及运送水泥、石料、砂石的超限运输车辆;省道207、308 线镇坪陈家湾、平利广佛等多家煤场的运煤超限运输车辆及平利境内重晶石矿始发的超限运输车辆为重点,实行领导分片包抓,明确具体责任人,配套专业设备集中检测,实施重点治理。

2、盲区路段治理。对重点盲区路段要依托卸货点、计重收费站管控,加强巡查,从严监管。认真开展施工车辆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行驶路段,要及时掌控该路段超限车辆信息,主动做好与重点项目管理单位衔接,督促其抓好自身监管。发现施工车辆超限运输的,一律按照社会车辆实施处罚。通过严管重罚和严密监控,促使施工车辆规范装载。

3、加强源头集散地管控。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运行规律,合理部署布控点位,对于已查实的车辆超限装载源头单位,经多次告知拒不服从管理的,可采取强制封闭其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等措施实施处罚。市公路局对查获的源头装载单位和超限车辆信息要及时收集,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按照黑名单制度逐级上报,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4、严厉管控大件运输行为。要加强与高速公路治超部门衔接,对由高速公路进入干线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要实施严格监管,逐一核验车辆通行证是否合法;三个省界卸货点要对外省进入我市境内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严密监控,一经发现大件运输车辆,要重点检查车辆是否持证上路,所持证件与车型、运输货物、车货总重、通行线路是否相符,对超限车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深化收费治超联动。规范收费治超联动模式和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倒查,进一步夯实收费站治超责任和收费人员治超意识,使收费站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区域治超网络中的作用。

6、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行为。集中整治强行闯站或利用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利用安装液压系统、千斤顶、气囊或假轴,跳秤、压秤、冲秤、走s 形等方式偷逃漏费和逃避超限检测行为。

(三)强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维护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各县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治超责任,迅速制定农村公路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1、坚持以堵为主、打防结合的政策。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规定和措施。加大对农村公路盲区路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和频率,集中打击公路沿线砂石料、煤炭企业等非法装载行为。可采取在农村公路主要出入口增设路障、门架等必要的限宽、限高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措施,坚决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要通过治超工作的实践,认真研究并逐步建立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成果,防止返弹。

2、实行群众治超与专业队伍治超相结合。在农村公路治超中,要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治体系。市公路局要利用流动检测车和便携式检测设备, 深入农村公路主要路口配合县区治超,加强超限车辆的流动检测和超限认定,减少治超的盲点路段。各级路政人员要加强道路巡查,对重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路段实行24 小时监控,通过围追堵截和严防死守的办法,有效防止超限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3、充分发动群众,实现农村公路治超与养护工作同步进行。各县区政府要动员群众,轮流出勤出工,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在开展日常养护的同时,全面监控农村公路,建立巡查制度,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通行的,要进行堵挡、制止和劝返,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三、实施步骤

本次治超“春雷”行动从20__ 年3 月初开始,为期两个月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__ 年3 月1 日~3 月15 日)。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装备,并结合实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__ 年3 月16 日~4 月15日)。在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货运源头统一实施春雷行动,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掀起新一轮治超高潮,确保治超目标全面实现。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__ 年4 月16 日~4 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典型事例和有效经验进行学习交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治超“春雷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工商局、经委、交警支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治超“春雷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春雷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专职人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治超格局。安康公路局牵头负责干线公路整治行动;各县区政府负责源头治理和农村公路治超联动的方案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落实好治超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治理。市运管处牵头负责全市货运源头整治行动。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治超办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治超“春雷行动”专项宣传,加大《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宣传力度,并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以及违法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曝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以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作为我县公路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并重,优化干线、农村公路治超网络布局并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息技术等手段,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我县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货运源头实现分类科学,监管有效,政府公示的源头监管点(或区域)覆盖率达到100%,对县境内的其它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一般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有效监管率达到95%以上。与路面治超形成有效联动,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路面治超实现网络全面合理覆盖,超限超载率稳固控制;全面形成科学管理,常态管理的治超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源头治超责任。

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各单位要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层层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科学完善的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坚持将治超成效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创佳评差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科学分类,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货运装载源头不同特点科学分类,通过全面推行源头监管企业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县交通运政部门对政府公示的秦源煤业一类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长期派驻监管;对县境内的其它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一般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快建立完善货运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以及驾驶员等各个源头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对源头企业收取治超保证金,并建立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按照源头(装载企业)、路面(治超站、卸货点、检测车、收费站)、源尾(建筑工地、收货企业)联动的工作要求,积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配合,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日常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违法车辆处理程序和信息抄报流程及内容,规范联动流程、落实联动责任、实施有效联动,对路面和源尾发现抄报的非法超限车辆,严格倒查源头,要严格落实“黑名单”和“一超四罚”制度,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装载企业的责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要及时报告县治超领导小组进行清理整顿。

交通路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在建材物资源头场站和建设项目集中的县乡路段加强路政、治超巡查的检测力度,综合运用路政、治超执法手段,依法严肃查处施工单位和源头场站擅自占用利用公路、私设平交道口、建材运输车辆限绕行、随意抛撒污染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将纵容车辆超限装载、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信息上报县治超领导小组,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国土资源、水利部门要与各自归口管理的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协助交通运政部门收取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定违法企业的惩治和监管措施,并落实专人监督企业安装出厂(场)称重计量设备。

发展改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及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车辆超限超载。

监察部门要对治超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实行责任倒查;并做好治超执法行为和行风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治超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治超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力度,充实治超工作人员力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设立治超工作机构,确定编制和经费,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职责,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

这次活动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年4月上旬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年4月中旬至9月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年10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县治超领导小组将进行督导。

(四)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治超领导小组将对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由县治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固定的治超联系人,在4月10日前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将“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纳入年度源头治超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县治超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部分,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成。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人民群众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区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由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在全国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发展改革、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由发展改革委商交通部、公安部研究提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要求、具体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并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出公告。

二是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三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四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五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质检总局牵头,对2004年4月1日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3.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由工商总局会同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各地区也要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2004年6月20日起,利用1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要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①至⑤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⑥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1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2004年7月1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从2004年5月中旬起,力争在1-2年时间内由交通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一是尽快研究提出完善和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计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收费系数,对多轴大型车辆适当给予收费优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合理确定本地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并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以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尽快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对现行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

从2004年6月起,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之前,各地区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三是指导计重收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逐步推广。己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应在本实施方案确定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国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区的货运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抓好这项治理工作,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由交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各地的治理工作。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超限超载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进度安排

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在此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区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为确保全国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国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就全国治理工作情况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务院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区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订、修改有关公路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巩固治理成果。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地区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使全乡境内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杜绝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在农路、农桥上行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得到有效的遏制。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安全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为完善超载超限治理协调机制,实现境内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得到的有效控制,确保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天岗湖乡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责任分工

1.各村(居)主要职责

各村(居)为本项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及超载超限车辆的源头管理,负责发动群众共同管理农路,发现超限、超载、污染路面的车辆,及时报告联合检查小组,并协助处理整治工作。

2、农路站主要职责

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在农村公路沿线张贴治超标语,悬挂治超宣传条幅,切实营造治超舆论氛围。对载货车辆称重检测,属超限的,依法调查取证,对车辆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卸去超限物品,并监督执行,对拒不卸驳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车辆源头上消除超限行为的发生。

3、派出所主要职责

维持超限超载查处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对超载而不超限的车辆依法查处,扣留车辆、监督卸驳载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对聚众闹事、强行闯关、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抗法的,乡派出所依据相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城管队主要职责

城管队负责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路面污染等行为,协助农路站查处超限超载组装拼装车辆的工作。

5、财政所主要职责

财政所负责违规车辆的处罚,并及时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四、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依法治理我乡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控制10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在农路上行驶。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

在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派出所、农路站、城管队联合检查组,负责辖区内路面执法整治工作,全天后加强农路巡查,推进治超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二﹚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

要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装载时不得超过下列超限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30吨的。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量超过55吨的。

6.变形拖拉机按双轴6吨,单轴3吨。

7.货车总高度以地面算起4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2.5米。

8.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超限比例在10℅内的车辆卸载后,处5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的车辆卸载后,处1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的车辆卸载后,处20xx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的车辆卸载后,处500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超过比例在50℅至100℅的车辆卸载后,处20xx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超过比例在100℅、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公路赔偿费)放行。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车、不罚款。

﹙三﹚联合检查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制源头装卸,对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载超限货物,处罚超限违法行为,收取公路赔偿费,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大重点路段、大中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被确定危桥,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限高、限宽设施,对强行闯关、破坏限超设施,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促进治理效果,在工作开展中对参与举报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农路管理,对在此项工作中起到作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联合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我乡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

2.联合检查小组成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随叫随到,对无故通讯工具不畅、迟到、早退给予通报批评一次,罚款50元。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边际区域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县辖公路路面治超工作,确保路面治超工作长期有效、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路段重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严厉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货运车辆,到2013年底辖区超限车辆比率控制在3%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流动治超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流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中队,办公室主任由胡新兼任,成员由交通执法局第一、二、三中队全体执法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四、治超地时间

具体流动治超工作地点、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治超的氛围

可通过印制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及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大力宣传治超相关规定及方针政策,将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及时向社会各界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深入县辖企业、沙场、货物集散地等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使治超政策深入人心。

(二)严格执法,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

1、坚持边际区域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加强与边际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开展联合流动治超工作,做到发现一起超限,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2、加大对恶意非法超限的处罚力度。对恶性超限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或存在抗法行为的非法超限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予以严厉打击。对超限车辆坚决实施卸载处理,切实消除违法行为;发现非法组织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个人、团伙或者发生聚众堵车、强行闯关、阻碍拒绝执法检查,甚至殴打执法人员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保障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

3、继续实施《超限车辆信息抄报(送)制度》,将从事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企业、驾驶人员的信息抄报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处理。

4、要在保障道路畅通的原则下开展治超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疏导交通,做到治超和保畅的有机结合。

六、治超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早安排部署,勤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高速预警精确称重

方案要求通过对试点站实施规范化建设或改造,积累实践经验,检验和完善规范性研究成果,引导和推动检测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

同时做到软(件)硬(件)结合,同步建设,先简单后复杂、边摸索边总结。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研究》初步成果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整合资源,逐一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试验中不断完善。

通知要求,根据《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试点工程版)》的原则要求,参照其相关技术规定,合理设置检测车道和布局检测工房,统一配以醒目的警示标志。设置主线高速预检系统,安装先进、精准的高速动态和低速动态称重检测设备。

交通部在《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确保交通畅通优先的原则,一是在货车流量大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进行预检,凡预检显示车辆未超限超载的车辆,治超检测站可免检放行。

在《*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合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在新建公路时,要结合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对现有的公路,要根据检测站布局规划进行调整;站点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增设必要的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确保交通畅通,在治超工作中,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要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量,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

这些都使得具备高速预警、低速称重检测的产品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目前,一些企业已经有成熟的高速预检测、低速称重的产品,部分用户反映,由于产品价格较贵,暂时难以承受。

信息化建设是关键

实施方案中提出,规范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照明设施;充分考虑消防、给排水、供配电(包括应急发电)及绿化等附属工程;保障必要的洗浴、供暖、空调等服务性设施;配备其它诸如对讲机、便携式检测仪等辅助设备或机具。合理布局检测区、停车场、卸货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功能区域,规范设置站内站外引导性、指示性、警示性标志、标线、路牌及其它安全设施,优化场区交通组织和工作流程。

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对于治超,信息系统建设是关键。依据《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试行)》的技术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检测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和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两级系统,省、地、站三级设置),以及省级治超数据库。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路网监控网络的省(市),应在路网监控网络的平台上建设省级综合管理系统。站点级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检测信息实时登记录入;打印现场处罚决定书;超限超载记录查询(车辆、司机);超限超载许可查询;上报本站基础数据等。省地(市)级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辖域内治超情况汇总;为路政、运政、公安等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作为处罚依据;形成违法车辆和司机黑名单;对各检测站点实施监管;治超信息统计、分析和查询;向上一级治超办提供治超相关数据等。不同层级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采用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交互共享。

此外,《关于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的通知》中要求,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治超监控网络建设,加快治超站点信息化进程,尽快在本省级辖区内的治超站点配备统一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车辆检测、登记、处罚、执法文书等一线基础性工作信息资料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自动化汇总报送,以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实现治超工作政务公开。郑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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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按部就班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年1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设计;*年2月,全国治超办组织技术审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年3月上旬,完成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标(或议标);*年3月下旬至*年7月,完成所有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年8月,试运行(主要是信息系统测试和设备调试),同时组织竣工验收及总结。

全国治超办负责试点工程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和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具体承办相关技术工作,试点省份的治超办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流程:定方案——全国治超办下达试点工程方案,试点省(市)进一步细化组织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治超办。设计——试点省(市)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排工程设计,报全国治超办审查。实施——试点省(市)治超办依审定的设计方案,组织招投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交工验收;同时建立健全治超站点管理制度。试运行——规范化组织业务运转;试运行信息网络系统(部规划院组织系统运行测试)。总结验收——试点省(市)组织竣工验收,编写经验总结材料并报全国治超办。

链接

对称重设备安装有要求

交通部在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规范称重设备的安装,加强其使用管理。

对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称重设备应统一安装在收费站的出口车道上,并在安装称重设备的前方设置必要的车辆减速装置。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依法治超,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基本杜绝,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依法规范沙石料、建筑物料等场站运输行为,严把货运车辆装载关,从源头控制超限装载行为,使全县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非法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职责划分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如下:

县交通部门: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系工作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县法制部门: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县公安部门: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县监察部门: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县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运输管理机构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方案,确保治超经费的落实。

县国土部门:对所许可的采砂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县工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规范货运源头企业、公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

县质监部门: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县宣传部门:对治超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治超的强大舆论攻势。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配合。为切实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推动本辖区源头治超工作开展。

(二)摸查底数。治超办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货源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对货源企业登记造册,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企业档案,做到底数清楚,信息畅通,并对源头货运单位进行公示。

(三)健全制度。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月报制度、特殊案件随时报告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治超工作的各项措施,支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及相关部门的巡视工作,规范计重、开票、装载等行为,确保源头治超措施落到实处。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以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作为我县公路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并重,优化干线、农村公路治超网络布局并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息技术等手段,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我县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货运源头实现分类科学,监管有效,政府公示的源头监管点(或区域)覆盖率达到100%,对县境内的其它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一般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有效监管率达到95%以上。与路面治超形成有效联动,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路面治超实现网络全面合理覆盖,超限超载率稳固控制;全面形成科学管理,常态管理的治超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源头治超责任。

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各单位要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层层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科学完善的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坚持将治超成效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创佳评差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科学分类,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货运装载源头不同特点科学分类,通过全面推行源头监管企业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县交通运政部门对政府公示的秦源煤业一类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长期派驻监管;对县境内的其它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一般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快建立完善货运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以及驾驶员等各个源头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对源头企业收取治超保证金,并建立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按照源头(装载企业)、路面(治超站、卸货点、检测车、收费站)、源尾(建筑工地、收货企业)联动的工作要求,积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配合,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日常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违法车辆处理程序和信息抄报流程及内容,规范联动流程、落实联动责任、实施有效联动,对路面和源尾发现抄报的非法超限车辆,严格倒查源头,要严格落实“黑名单”和“一超四罚”制度,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装载企业的责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要及时报告县治超领导小组进行清理整顿。

交通路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在建材物资源头场站和建设项目集中的县乡路段加强路政、治超巡查的检测力度,综合运用路政、治超执法手段,依法严肃查处施工单位和源头场站擅自占用利用公路、私设平交道口、建材运输车辆限绕行、随意抛撒污染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将纵容车辆超限装载、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信息上报县治超领导小组,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国土资源、水利部门要与各自归口管理的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协助交通运政部门收取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定违法企业的惩治和监管措施,并落实专人监督企业安装出厂(场)称重计量设备。

发展改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及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车辆超限超载。

监察部门要对治超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实行责任倒查;并做好治超执法行为和行风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治超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治超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力度,充实治超工作人员力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设立治超工作机构,确定编制和经费,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职责,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

这次活动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县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县治超领导小组将进行督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治超领导小组将对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由县治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固定的治超联系人,在4月10日前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将“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纳入年度源头治超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县治超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部分,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成。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2021年半年来,我执法大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政法〔2018〕2号),积极推进部门联动执法,有力推动治超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有效打击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现将我执法大队治超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方案。

2020年9月,我局和县公安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黎平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职责,强化交通执法工作的职能,及时与货运源头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源头治超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货运源头企业,强化货运源头监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和沙石场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使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派发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县主要治超路段和源头企业共悬挂治超横幅20多条,向广大车主派发宣传单1000多份,利用县新闻中心在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治超工作相关政策等方式,把宣传工作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形成正面引导,做到群众理解、社会支持和车主配合,营造了良好的治超氛围。

(三)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推进治超工作。

1、各方联动,推进源头治理。我大队认真落实源头单位巡查制度,经常深入货运、物流、维修企业及大型厂矿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分别与15家货运源头单位签订了治超责任书,组织执法人员到货运企业开展源头治超宣传,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深入到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和沙石场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明确路政执法中队管辖区域及责任,加强了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对装载量较大的货源单位进行了排查摸底,为货源单位公示工作打好基础。同时我局与公安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明确各自分工,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我局加强动静态监控,坚持以流动治超为依托,重点加大对G356线、S242线等地方的治超力度,特别是三什江以及矮枧等重要路段的打击力度。我大队通过加强部门联动,以流动巡查和举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逐步形成全县监控治理网络,同时严格执法处罚,认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新颁发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半年来共出动治超执法人员6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辆,检查车辆163辆次,卸载42吨。未发“百吨王”货车。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强化工作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把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治超工作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综合治理,推进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机制。贯彻落实全国治超整治专项行动的新规定,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制定细化执勤计划,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做好相关的执法衔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流程的每个环节,做到紧密协作。

(三)进一步强化路面治理力度。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的治超方针,交通、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部门联动与区域联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主要干线、危桥及其他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群众投诉多的地点和路段。着重加强对车货总重超过49吨以上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保持严管态势。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公路;超限;超载;治理

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现实意义十分重大,它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然而,在具体执行治理方案时,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特点,治理力度也要同企业与社会的接受程度相适应,既要实现长期治理超限超载的目的,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思考:

一、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要做到“四个相结合”。公路超限超载问题由来已久,造成这一问题现象逐年严重的因素包括很多,既有管理失误的原因,也有附加在车辆上的各种收费众多,造成运输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公路运输作为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作用十分重大,治理措施一定要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治理力度一定要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一定要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专项治理一定要与其它相关政策调整的综合治理相结合,尤其是在谨防过路费成为经济发展新瓶颈的情况下,更要慎重,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要保证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早在2004年4月30日,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七个国家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之后,内蒙古自治区批转了《内蒙古自治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这一方案与国家的方案相比,不论在工作原则、目标和措施上,以及具体执行程序上有着较大的差别,国家的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防止治理工作对公路运输、企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据调查,由于单位运输成本不断增加,有关运输企业的综合运输成本较几年前已经上涨了几倍甚至十几倍。给公路运输企业单位增加了无法承受的公路运输费用。近而出现了各地运输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出现了大面积停运的现象,对我省一些运输企业的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据悉,我省某煤业公司的库存已经从年初的零库存上升到近日的300万吨,预计今年底库存会增加到800万吨。某电力所属两个电厂对汽车运输依赖最大,煤炭汽车运输量约占年发电用煤的30%左右,目前汽运大部分已经停止,有可能出现因煤炭供应不上而停机的局面。同时,也给本来非常紧张的铁路运输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四、超限超载的治理收费标准不宜过高。国家对超限的定义主要是指货车轴载重超标,是按《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制定的。而我省的标准是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制定的。对超长、宽、高限的货物运输,以前就有规定,并提倡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机械地去禁止,只能对经济发展不利。诸如一些大型设备的运输,无法拆解到规定的限度以内。

五、公路建设标准应符合经济发展需求。治理超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减少对公路设施的破坏,对此也应该值得我们反思。公路建设标准和载荷标准应该考虑到经济发展、特别是货物运输重载化、集装箱化、大型化的发展趋势。目前,在我省一些国道干线上还有一些最大载荷标记为20吨的桥梁,这是无法与市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同时很多新建桥梁、道路并没有明确标出最大载荷,这项工作也应该成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对超限超载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统筹考虑,协调平衡。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影响着国民经济运行、人民生活、国防等诸多方面。降低道路通行费和车辆运输成本,积极发展公路运输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治理超限超载最有效、最长远的措施还是国家要尽早出台各种有力措施,取消各种养路费、过桥过路费等其它规费的征收,这从资源节约、合理税赋、生态保护等角度来看,都是利大于弊。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国家应当出台对大型车辆规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对重点企业的重点物资运输、支线运输和主干线运输有所区别,防止治理过程中造成公路运力急剧下降,既影响正常的经济运行,又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是实事求是,从长计议。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问题应当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依靠简单罚款方法能够处理解决。应当把治理超限超载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结合起来考虑,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结合实际处置问题,尽量避免和防止矛盾激化。为使治理超限超载和我省企业生产、经济运行的要求相结合起来,应按照国家七部委实施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执行,重新测算超限超载收费标准,本着重补不重罚的原则修订。最终切实做好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

[1] 胡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对策研究[D];天津大学;2010年

[2] 王建聪,毛保华;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与治理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年11期

[3] 陆宁;杨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和治理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年04期

[4] 高保全;乔耀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J];生产力研究;2009年22期

[5] 郭振东;;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的策略分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年03期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近期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力争使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中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交通、公安、高速交警等单位专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全市治超日常事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进度安排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下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04年5月下旬至2004年6月20日)宣传准备阶段。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工作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集中进行宣传。采用在报纸、电视、电台和互联网设置各种宣传标识,向过往车辆散发宣传资料,在重要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举行座谈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6月20日9时,为全国集中治理的统一起始时间。全市设置五个集中整治现场执法站点:杭宁高速公路江浙交界站点、104国道江浙交界站点、318国道江浙交界站点、318国道浙皖交界站点和11省道浙皖交界站点。

第三阶段。(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市治超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同时,根据国家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部署,将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范围广、治理时间长、工作难度大,必须花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本次治超工作实行县区负责,全市联动。各级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做好人员、设备的筹划准备,确保治超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地展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服务各县区开展治超工作。

(二)紧密协作、依法行政。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执行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有关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罚标准、执行分工等方面的规定,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堵住漏洞。路面整治是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切实做好。要充分估计和预测到治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此,各级都要制订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堵车冲卡事件和聚众闹事事件三个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保证预案启动迅速、高效。为确保治超工作全面、系统、集中地开展,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要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治理。除省定五个检查站点外,应加强对辖区内其余公路的治超工作,组建联合巡逻治超队伍,实行区域全面治超。

(四)完善制度、通畅信息。为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全市治超工作进展,各级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治超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掌握进度,协调工作,解决问题;二是检查汇报制度。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三是信息反馈制度,各级各部门都要确定治超工作信息联络员,及时沟通信息,编发简报。

(五)加强监督、严防“三乱”。治超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模范执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决防止借治超之机谋取地方、部门与个人利益,以罚代管、野蛮执法以及“三乱”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治超工作依法进行。

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和省治超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部署,决定在我市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近期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力争使车辆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中期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由交通、公安、高速交警等单位专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全市治超日常事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