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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市场分析表明,消费者在到达终端前就计划好购买何种产品的仅占30%,而70%的消费者是在销售终端决定购买何种产品以及购买的数量,而且已有购买计划的消费者中,又有13.4%会因某种因素的变化更改原来的购买计划,这就是药品、保健品终端促销的潜力和机会所在。汇仁肾宝、巨能钙、隆力奇、朗力福以及各地区的大大小小保健品公司的快速成功无不是有效开展终端促销的结果。

终端营销,在保健品行业被公认最有效的营销利器。广告仅仅是创造机会、营造氛围,而终端直接促成销售。不少中小型保健品企业不做大众媒体广告,而在终端着手品牌形象建设,加强堆场、货架的维护与管理,组织促销员进场,也取得相当出色的市场效果。因此,中小型保健品企业不仅要注重对终端的建设与维护,更要经常性地进行市场督导工作。

市场督导的意义

“终端为王”的营销策略已经成为大部分保健品企业的制胜法宝,而市场督导工作在整个营销工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有些中小企业为了节省费用开支,撤销或根本不建立督导机制是非常错误的,而建立了督导制度的许多企业,往往把他形同摆设,感觉某某市场有问题了,就赶紧派人奔赴那个市场督导。而没有把督导行为转变为制度,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工作。这种有事即督,没事即停的现象在许多大型企业中也存在。这都是没有把督导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搞清楚,没有把督导工作转变为制度。用一个不好听的比喻就是平时不注意消防,等房子着火就晚了!

保健品市场的推进是分阶段和分步骤进行的,不同阶段我们一定要及时和准确的对改阶段市场状况有一个正确判断,为我们工作的下一步提供参考依据。企业推向市场的是产品,办公室里看到的数字只是销量,业务员要得是销量,促销员要的也是销量,单纯的数字是反映不了什么问题的,要发掘数字之后的东西,正确的判断来之于准确的市场资料的分析,而由销售人员提供的市场资料的准确性的修正和判断就来自于我们的市场督导人员从市场上为我们提供的督察资料。

到底什么是市场督导呢?

市场督导——顾名思义督导就是监督和指导,专职督导则是针对市场中A店工程进行的监督和辅导的行为。作为一项综合性强,专业性高的工作,市场督导在未来的营销战役中将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这也意味着对督导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如何让市场促销督导发挥必要作用

市场督察的工作是对业务代表拜访终端药店结果的检查;是协助业务代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补充;同时督导也是配合业务员达到共同对药店主要负责人和决策人的协同拜访。

市场督导同时又是对终端药店运作情况的检查,包括硬终端与软终端检查。硬终端检查主要指产品检查与宣传品检查;软终端检查包括进门观察、营业员导向测试、产品知识测试、宣传资料检查、营业员随机询问与表露身份后的详细询查等。正确开展促销督导,在工作中要把握以下环节:

信息收集

收集主要竞争对手,或者一些大型医药商业在当地所覆盖的终端药店或卖场;了解同类产品特点和他们的竞争优势;了解最畅销同类品的畅销原因;了解我们产品经销商、分销商的覆盖能力及覆盖药店的销售数据;了解行业人士对终端药店的评价和口碑,了解行业内的相关统计资料;终端药店的实地了解,包括面积、营业员人数、地理位置、消费者人流量估算、周围社区状况及消费水平了解等。企业要不断强化市场的督导机制,获取真实、丰富的市场信息。

展开帮促活动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事实上,督导在连锁药店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好的督导就是一名内部顾问,能够拉高连锁药店的平均经营水平(前提是实现门店标准化管理之后),因为单体药店只知道一家店的经营情况也就只能总结有限的经验,而连锁药店则能由督导通过若干家门店的经营情况汇总和讨论获得更全面丰富的信息和经验,信息系统能提供定量化信息,而大量微妙的市场和顾客信息则需要督导通过经验来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因此督导体系和信息系统结合能真正发挥连锁药店的竞争优势,否则只是“连而不锁”。

我们重新回头来看文章开头的故事,可以发现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做得好店长也做得好督导,这实际上是我们的药店企业由于对督导的定位不明导致,而我们从国内外优秀零售连锁企业的督导发展历史来看,一个店长倘能管好门店商品和人员并服务好顾客,也只是具有成为好督导的潜力,但未必一定就能成为好督导。以日本7-Eleven的督导体系为例:7-Eleven的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五个阶段的培养与磨练才可能成为督导,一般不会有立马上任的督导。在第一阶段,员工首先从事为期半年到一年的进行诸如装、卸货之类的杂务;第二阶段则要担任7-Eleven直营店的店员,从事为期两年到两年半的日常门店经营的具体业务;第三阶段开始担任该直营店的经理,在遵循门店经营的四个基本原则基础上进行门店管理,时间最短为半年,如果被认为是很有实力很出色的店经理,就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第四阶段这些有潜力成为督导的店经理会接受专门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组织听课、现场实习),最后在通过笔试、面试后,才初步具有门店督导的身份(笔试主要考察他们有关商品管理、检验的基础知识,面试主要由地区经理主持,测验他们的应变能力及分析能力),初步具有督导身份的员工开始实习,时间为2-3个月,实习期通过后才真正开始督导工作。7-Eleven每周都把全日本的1000多名督导召回总部开会,总裁首先会和所有督导沟通,传达他所发现的问题与他的指导思想,使得所有督导统一思想和认识,之后每个大区督导分别开会,落实经营计划并检讨问题。

从日本7-Eleven的督导体系来看,督导应该是有着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脱胎于店长又有着与店长不同的视角和素养。那么,医药连锁企业的督导应该是怎样的呢?

笔者认为,零售连锁企业的督导必须以三种视角来开展工作,即顾客的视角(从顾客角度审视门店)、店长的视角(站在店长的角度考虑)、警觉敏锐的视角(能敏感预见到门店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与之相配合,督导应该具有的素质:热情,锲而不舍的精神,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由于中国社会还是一个讲究人情和关系的社会,因此督导也必须有高度的情商,深刻认识人性的特点,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懂得沟通和妥协,把连锁药店的经营诀窍真正掌握,会采取有效手段引导和说服店长,以客观事实、数据和成功案例为切人点来与店长沟通,避免傲慢说“以我的经验来看。。。。。。”,或者只会说一定要“清洁整齐”之类的话。

此外,督导的作用应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是经营指导作用。由于督导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受过专业培训,更加上其具有的信息优势,因此能够给门店带去价值。这里笔者想谈谈督导对信息的利用,相对于一家门店而言,督导能够掌握负责的几十家门店信息, 对大商圈的各种信息了解的更加充分,因此督导应当对周围环境和各种要素的变化保持敏感性,时刻收集和检测门店的各种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从事门店经营指导活动。平时,督导应该多磨砺自己的敏锐感觉,对各种变化随时会有反应和联想,比如季节、时令、气温一有变化就会马上想到可能会有什么样的药品和保健品与之对应等。督导只有在全面掌握各方面信息,加深对消费者需求和竞争态势理解的基础上,督导才能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经营建议。

其次是规范化管理的作用。督导每次巡查门店时会根据门店核查表的每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与店主进行确认。督导巡视完门店后,还要将指导、检查的结果和问题做成书面报告(目前已采用掌上电脑制作电子书面报告)并提交给总部,而经验更加丰富的区域经理(相当于高级督导)通过书面报告就能判断督导的指导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被忽视的问题,如有不妥之处,可以迅速加以纠正,确保给予门店及时准确的指导。

这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督导的规范化管理前提是企业必须有规范的运营指导手册,例如7-Eleven规定店员每天清扫次数、每次清扫哪些部位、如何进行清扫、每个部门的清扫店员应该用什么样的工具、用什么样的洗涤品、以什么方式清扫、清扫的顺序都必须按详细的规定操作。比如店内地板的清扫:店员必须先用拖把、再用抹布和清洗上光机清扫。一般上午11时用拖把清扫,然后用湿抹布清扫;此后,店员下午2时30分、5时、9时、11时、凌晨2时、早上6时,一昼夜共拖7次,其中用浸湿的抹布擦拭次数为4次,每天要用清洗上光机的次数为2次,分别是下午2时30分和凌晨2时30分半,而且用机器清扫后,必须用拖把再拖一次。正常天气如此。若是雨雪天气,则要求次数更加频繁。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了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多措并举,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根据年初计划,年内对全县涉药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截至5月底,已监督检查涉药单位480家,占全县涉药单位(710家)的67.6%。查处涉药涉械案件326起。二是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先后开展了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兴奋剂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分类管理、疫苗流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共查处不合格医疗器械5816件,违法经营的第二类2100片,向工商部门移交违规的药品广告18种,下架兴奋剂药品累计316种,对违反gsp规定的20家药店、违反疫苗管理规定的5家防保站依法进行了处理。三是积极推行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首先在2家县级医院、19家乡镇医院、46家城区卫生室、诊所开展,我局派出人员深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导。目前这67家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基本完成,正在申请检查确认。四是认真开展做好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对经检查的480个涉药单位填写了《__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信息登记表》,详实填写涉药单位的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地记录对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为分级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五是实行药品日常监管的“网格化”管理。制定了《关于实行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全县涉药单位实行划区分片管理,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了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监管的工作机制。六是认真做好抗震救灾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主动与邮政、民政等部门协调,凡经邮政部门向灾区邮寄的药品和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的药品均需经我局监督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邮寄或发送,以确保灾区人民用药安全。七是加大药品抽验力度。目前已抽验药品73批次,完成计划的50.1%,药品抽验不合格批次为43批,不合格率达到42%。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奥运食品和兴奋剂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奥运食品暨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奥运食品和兴奋剂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奥运食品治理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全县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暨兴奋剂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5月15日,召开了全县奥运食品和兴奋剂治理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段工作,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精密部署,同时决定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整治活动。截至5月底,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财贸等部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及其他相关单位共1865处,查处案件126起,没收不合格食品价值计19.2万元,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188份。三是加强兴奋剂药品治理工作。我局采取以会代训、广泛宣传、企业自查、拉网式检查、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强化兴奋剂药品管理。通过在县电视台、《新__》开辟专栏、向药品经营企业发放宣传册、张贴警示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及药品经营人员对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4月2日,召开了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兴奋剂治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学习培训。4月2日至4月10日,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对照手册目录,将目录中所列含兴奋剂药品未注明“运动员慎用的”一律下架,一律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单位药店可经营胰岛素),必须做到凭原处方销售含兴奋剂的处方药。自4月10日开始,我局稽查人员对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按兴奋剂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管。5月1日后,对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执法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实行一对一帮促和监督管理。截止目前,在兴奋剂治理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

00余人次,平均对每家药品经营企业检查12次,下架药品累计316种。经过努力,目前,我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违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现象,未标注“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停止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全部实行专柜管理,并严格实行含兴奋剂药品处方药凭原处方销售,驻店药师签字,药品购销记录齐全。三、实事做实,进一步完善“两网”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下发了《__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和《__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和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的通知》两个文件,成立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12乡镇和开发区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选配了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截至3月底,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全部设立了固定的办公场所,选配了1名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配备了办公桌、文件橱、电话等办公设施,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达到了“六有”、“五上墙”、“四到位”的建设标准。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办公设施、有机构牌子、有规章制度、有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培训记录、会议记录、举报记录、村信息员名单全部上墙;人员安排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职责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二是调整充实了乡镇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队伍。我们在全县每个乡镇聘任协管员3人,成员由乡镇卫生院长、工商所长、派出所长担任,全县共聘用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39人。同时,对全县990个村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进行调整充实,并全部进行了培训,颁发了培训证书。目前,全县有村级信息员990名,实现了县管乡、乡管村的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了“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体系。三是组建完成了乡镇药品配送中心。我局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心药库的规范化建设,将其药库设为乡镇药品配送中心,截至目前,在全县12个乡镇和开发区组建了13处乡镇药品配送中心。同时,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在乡镇和乡村开办药品零售药店,截至目前,全县乡镇药店数量已达到12家。全县初步建立起了渠道畅通、供给有力、质量可靠、便民利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四是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3月份,我局将农村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这项工作向分管副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并与县卫生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现已就报销办法、费用结算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我局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正在拟定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农村药店的资质条件,争取在12月底前将至少3家农村药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四、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经多方联络,于3月份促成北京四环科宝有限公司与我县博诚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成立北京四环科宝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由北京四环制药控股90%,计划投资3000万元,一期投资1000万元,已到位600万元,其余资金预计年内到位。公司保留原生产品种6个,新上两个品种,其中治疗心脑血管病药物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已报批生产,另一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复方咯列吡嗪胶囊已做好报批准备工作,还有4个品种正在调研中。该公司还计划修建一个原料药生产车间。此项目的成功引进必将促进我县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狠抓党风廉政,深入推进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我局制定出台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局党组同全体党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其他通知签订了《转变作风廉洁勤政责任书》,进一步扩大了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我们还成立了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的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督导工作小组,将督导检查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在“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中,每个人都写出了3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20__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每个人都查摆了问题,写出了剖析材料,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方向。我局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开展问卷调查及走访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摆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通过

“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改善了机关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良好形象。三是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顺利通过了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复查。在当前的抗震救灾中,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踊跃捐款,表现出了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全力抓好奥运食品和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与邮政、民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邮往或向灾区捐赠的药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出问题。

三、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完成对涉药单位的全面检查,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

四、完成县、乡医院和城区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全面完成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药品日常监管“网格化”管理。

七、加大与卫生部门协调力度。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3家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

八、加强药品抽验工作,全面完成抽验计划,力争不合格率达到40%以上。

九、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十、积极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医药有限公司督导检查力度,使其尽快通过gsp复查验收。

十一、加强对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帮促指导,促进药品生产企业的发展。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基本原则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管与理顺机制相结合;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加强政府依法监管与健全市场机制并重,建立起规范、高效的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二、主要任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清理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切实降低药价。(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实行多部门联合打假体制,由市药监局统一组织,卫生、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变质和过期失效药品,兽用药做人用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假劣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无菌导管、麻醉包及骨科内固定器械产品及虚假药品广告作为重点整治范围。要把日常监管中有违规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抽验不合格的单位、小药店、个体诊所、门诊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重点单位,要以日常监管为主,积极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二)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帮促力度。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同时,加大帮促力度,引导和扶持技术先进、市场广阔、效益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抑制和淘汰那些技术落后、管理混乱、效益低下、违法违规的企业;大力推进国家规定的各类管理规范的实施,促进企业提升素质,推动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新药研究和开发,保证和提高药品质量。采取优惠政策,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科研单位增加新药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加强对医药科研的扶持,鼓励企业以投资、委托等方式与医药科研院所联合开发新药,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确保新药研究质量,明确药品研究机构人员、场地、仪器等的规范条件,对不符合研究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清理整顿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根据国家GMP认证期限要求,努力指导、帮助企业按计划、按步骤实施GMP改造,实现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要素的合理配置,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对已取得GMP证书的企业,加大日常跟踪力度,防止“回潮”。未取得认证的企业要按剂型(类别)制定详细的实施进度计划,药监部门要按上报的实施进度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促其加快GMP改造。彻底清理整顿小药厂和医院制剂。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GMP标准的药品生产车间、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小药厂要彻底关停,对落后产品予以淘汰。医疗单位的制剂只限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凡市场能正常供应的制剂医疗机构不得重复生产,对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制剂不予换证。对已撤销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无证配制现象的发生。(四)清理整顿药品流通企业,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根据国家实施GSP的总体要求以及推进GSP认证工作的步骤和措施,按照“加快推进、分层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期限,大力推进我市实施GSP工作进程,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化,增强企业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对那些不能按规定期限实施GSP改造、未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做好零售药店设置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适度增长、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药监部门制定实施《*市零售药店设置实施细则》、《*市零售药店设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分步实施计划》。在零售药店设置工作中,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严格准入,防止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要大力扶持发展零售连锁,推动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时,要结合换证、年检等工作,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取缔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的监管。医疗单位,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厂矿医院等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要严格采购验证制度和采购登记制度。对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买药品的医疗机构,药监部门必须从严处理。严厉打击医药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优势医药企业发展与联合。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药品质量管理监控系统,不得以备案登记、发放“准销证”等名义对其他地区医药企业进入本地区药品市场进行限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医药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医药产业结构,支持优势医药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收购、兼并、联合、重组,扩大经营规模,鼓励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实施强强联合。积极倡导和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的发展,在审批新设药品零售网点上向零售连锁倾斜。符合条件的零售连锁企业可跨区域经营。(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要切实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解决农村缺乏正规、稳定的药品供应渠道问题。支持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兼并改造县区小型药品批发企业为基层配送中心。支持、鼓励向农村发展药品连锁经营。促进农村卫生服务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以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对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税收政策应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加快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药监部门要加快推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并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都要实行分类管理,其他零售药店要有非处方药柜台。所有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大输液)、粉针剂及小容量注射剂。(八)严格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规范医院用药行为。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卫生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发展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把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与社会零售药店平等竞争,促进药品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只能经销由省级卫生、药监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品。(九)加快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步伐,规范药品交易行为。加快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地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按质量价格比的原则,把药品质量作为首要评标要素,严格执行购销合同。严格坚持把医疗机构作为招标采购的主体,尽快明确药品招标采购的招标程序、工作规范和评标标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行为、合同内容以及重要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药监和卫生部门要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价格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苏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及《*市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落实中标药品价格备案制、公示制,坚持以实际进价为基础合理制定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把通过招标形成的药品差价大部分让利给患者。对药品招标采购中违反规定,串标、不公正招标、假招标或以招标为名谋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正当利益以及乱收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十)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实现医药交易现代化。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由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并监督管理的医药商品电子交易系统,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充分发挥电子交易系统在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桥梁作用,降低成本。加快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医药商品的委托集中招标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公开化,以减少医药商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十一)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改革药品价格管理体制。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仅限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对国家和省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逐步取消差率控制。改进政府定价办法,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对有国家知识产权且安全有效的新药,要加大价格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医药工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降低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价格,努力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负担。政府定价药品凡经过招标采购降低价格的,均要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实行在媒体公布药品价格的制度,增强透明度,强化时效性。销售药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医院要有步骤地实行电子触摸屏、药品价格公示栏、缴费清单制及内部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进一步做到政策公开化,切实维护患者利益。建立完备的价格监测体系,提高价格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十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好药品广告的备案工作。工商部门要联合药监、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药店店堂陈列广告、医药卫生单位举办的药品促销宣传、名为义诊实为售药等活动进行整顿,建立起药品广告监管体系。切实做好处方药停止在大众媒体广告工作。市有关部门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就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处罚力度。严格监控我市大众媒介上刊播的药品广告,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对无广告批准文号、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患者以及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药品广告和药品宣传活动,及时制止并予以查处。对刊播违法药品广告的媒体要加大处罚力度。三、计划安排为了强化整体部署,提高组织程度,实现密切协作、同步推进,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下设由市药监、卫生、物价、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协调。(一)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专项检查。一是进行医疗器械、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大检查;二是集中力量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行为,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零售药店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三是对基层医疗机构、社区门诊、个体诊所购药渠道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药品采购验证和登记制度,规范进药渠道,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四是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通过集中整治,使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质量符合要求。(二)支持、鼓励新药研究、开发。及时反馈新药的申报条件、技术要求,指导药品研究机构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和药品临床研究管理规范,对实施情况每年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新药研究质量。(三)加快监督实施GMP步伐。药监部门要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与培训,对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促其加快GMP改造。*年全市生产企业完成15个剂型GMP改造并通过国家认证,到*年6月底所有药品生产企业都完成GMP认证。对已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结合许可证年审,对GMP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回潮”。(四)全面启动监督实施GSP工作。药监部门要主动做好GSP认证工作的培训、咨询、指导工作,帮助、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改造。有关部门要在新开办经营企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审批、特殊药品定点供应、跨地区连锁经营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企业争先实施GSP。*年底前,市医药采购供应站完成GSP认证工作,市天使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力争通过认证;*年底前,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完成GSP改造、认证工作,力争三分之一的零售药店完成GSP改造和认证工作;*年底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完成GSP改造及认证工作。(五)*年新设零售药店120家,*年新设50家,*年新设30家,使全市零售药店总量达到350家以上。(六)支持、鼓励、引导在乡镇、农村申办零售药店,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院代购药品制度,药监、卫生部门要对代购药品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行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七)全面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每年由药监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情况进行1-2次检查,重点检查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大输液、粉针剂、小针剂、特殊药品、戒毒药品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八)继续确保市级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年内启动县区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各县区*年要确保完成方案制订并模拟运行,逐步摆脱“以药养医”的局面。(九)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范围,争取在2-3年内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以及医药卫生器械和用品,都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十)根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进程,积极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工作。(十一)每年由市物价部门牵头组织1-2次降价药品和招标采购药品的专项检查,督促药品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十二)由市工商局联合药监局、卫生局等部门每年组织2次专项检查,对药店店堂陈列广告、医药卫生单位举办的药品促销宣传、义诊咨询等活动进行整顿;年内由市工商局会同药监局,就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工商部门按年度举办大众媒介、广告从业人员培训班,学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遏制虚假药品广告,净化市场秩序。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营运总监需要具备较强的全局统筹和把控能力,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根据运营数据及时优化各项工作;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营运总监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营运总监工作职责11、制定公司发展经营战略、规章制度

2、协助开展公司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

3、领导公司的运营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4、主持公司运营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协调运营中心内部具体事务

营运总监工作职责21、负责商学院项目设计及实施安排,确保项目执行与落地,包括:专业提升、人才孵化、专项咨询、品类营销及线上平台等;

2、针对连锁药房制定培训体系,打造培训咨询、服务平台项目工作体系;

3、做好围绕连锁药房服务、项目客户销售提升、业务指导方面进行方案策划、并制定效果评估与考核方案;

4、负责产品推广、项目执行、各项工作体系建立与优化等市场部日常管理工作;

营运总监工作职责31.全年销售目标分解下发;

2.终端营运手册制定统筹;

3.终端全年营销活动计划统筹;

4.终端人才培养项目统筹;

5.全年线下推广计划;

6.部门预算制定与跟进。

营运总监工作职责41、负责根据公司的营销战略规划,制定营运部门年度、季度、月度销售、利润目标计划,并落实执行,保证销售业绩及发展规划的最终达成;

2、负责建设和发展运营团队,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员工队伍培训、考核评价及人才梯队建设工作,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

3、负责营运门店所在市场工作计划的制定、部署及监督实施,提升品牌在所辖区域的知名度和认同度等;

4、负责公司营运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经营的建立及管理;

5、负责营运部门各项财务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6、负责组织收集销售数据、相关行业政策、竞争对手信息、客户信息等,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提出销售策略调整建议;

7、负责协调处理门店所在区域外部公共关系,以及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能准确判断各种经营风险并进行规避;

8、配合总经理完成其他营运管理和公司战略规划工作。

营运总监工作职责51、负责统筹拟定或优化经营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标准,明晰各岗位分工;

2、分析和预测销售市场、把握市场趋势,为决策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定期进行市场预测及情报分析,给出报告意见,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制定公司连锁门店品牌的全套推广方案,完成品牌的日常运营维护与市场宣传,提高产品的品牌形象;

4、负责公司旗下连锁分店或加盟商、商的营运统筹管理工作,全面管理分店的经营和作出重大事项的主要决策;

5、负责制定公司旗下连锁分店或加盟商、商的营运业绩总目标,督促监管各分区完成业绩目标;

6、制定并监督公司督导落实执行各阶段工作计划,统筹拟定运营各岗位的考核指标;

7、组织整体和分区的营销活动,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持续改进营销的手段和办法;

8、根据对各分区运营数据的跟踪,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营运分析会议,统计、分析、解决门店各类问题,及时调整运营策略,提高门店运营能力;

营运总监工作职责61、确定品牌中长期的销售目标,并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优化制度流程及标准;

2、制定市场零售渠道及运营标准、政策;

3、团队组建;

4、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对运营问题具有较强的预见性、判断力、分析力;

5、具备良好的沟通合作技巧及丰富的团队建设经验。

营运总监工作职责71、统筹公司项目根据战略方向制定线上各渠道运营策略,和制定年月季度销售计划,保障各平台效果;

2、负责参与品牌产品结构优化,新品提案,不断完善品牌产品结构;

3、结合市场行情、行业数据,对竞争对手的产品策略、营销及推广策略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岀应对措施并实施方案;

4、制定营销流程制度,根据调查报告制定营销预测、预算计划,设计并实施促销活动方案;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总体目标:

2009年总体工作目标是:全街道全面铺开“十小”整规工作,至年底,基本完成“十小”整规任务(辖区内85%的“十小”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全街道食品加工小作坊、小药店、小农资、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农村小客运100%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足浴)店85%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小液化气供应点、小菜场80%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

二、工作步骤

2009年度全街道“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检查整治与规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部署准备阶段(4-5月份)

1.动员部署,明确方案。根据市“十小”办提出的“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总体目标要求,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牵头办公室、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2009年度全面推进整规的工作计划、行动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2.健全组织,强化考核。各办、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完善并落实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整规工作有序开展。要明确工作分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街道为主负责,部门牵头指导,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到位,社会性共同参与”的格局。街道将整规工作列入对社区(村)的工作目标考核。

3.掌握动态,分类整规。各办各部门要排摸“十小”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准确地掌握各行业整规工作的动态变化。要对宁波市“十小”行业信息平台内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核对,保证每家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全面、准确,并都能落实到具体的社区(村)内。要对辖区内“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分类,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改规范类、关停取缔类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

4.因地制宜、按标准开展整治工作。各办各部门要根据去年其他镇、街道的试点工作情况,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依据市级有关部门各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本组本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

(二)全面推开阶段(6-11月份)

1.典型引路,全面推开。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辖区内全面推开“十小”行业整规工作。各办各部门要培育一批新的典型,通过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加以推广,切实做到面向基层、打好基础,典型示范、带动全面,不断将整规工作引向深入。每一个“十小”经营单位通过整规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上和块上都要验收确认,并在宁波市“十小”行业信息平台上记录验收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2.深入基层,加强指导。街道成立综合工作组,统筹协调“十小”整规工作,指导(社区)村的整规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十小”行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社区)村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对整规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行业政策、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解决办法,形成指导意见,确保整规工作顺利开展。

3.条块结合,组织督查。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跟踪,力促工作落实。督查的重点是:一是看动员会、责任书、现场会、出政策、抓培训、搞督查这六项规定动作是否做到位;二是看自选动作是否结合实际、创新手段,是否完成每月统计工作任务。街道“十小”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工作不够到位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各办、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形式多样的督查活动。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社区(村)和市各牵头部门对“十小”行业整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将本地、本部门2009年度“十小”整规总结报街道“十小”办公室。街道“十小”领导小组对全市整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制酒、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经发办工业线牵头,市质监局、工商所、经发办三产线、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放心示范店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经发办三产线牵头,工商所、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餐具消毒、保洁;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卫监所牵头,工商所、城建办、城管中队、土管所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销售未经审批的保健用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食品,严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食品夸大疗效,宣传药品功效,严禁违法虚假药品、保健食品等产品广告。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所、安监所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杜绝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经发办农业线牵头,工商所、经发办三产线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街道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经发办三产线牵头,工商所、经发办农业线、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发办三产线牵头,卫监所、工商所、派出所、卫生院、城建办、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包括网吧、电子游戏娱乐场所)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做到:持有行业经营许可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食品经营的,相关证照齐全;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社会事业办文化站牵头,工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部门配合。

(九)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客车从事客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不符合道路营运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法规、制度。促使农村客运企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城管办、交管站牵头,市交巡警城区中队、工商所、安监所、教办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城管办牵头,工商所、派出所、安监所等部门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办各部门要将“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贯彻落实“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保稳定、提效能”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切实抓好落实。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整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整规工作纳入到平安建设、新农村建设范畴,作为一件民生大事抓实抓好。要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到“质量和安全年”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域等活动中,严把食品安全检查和产品质量关。要加强调研,针对整规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帮助解决“十小”业主的实际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二)完善政策,注重长效。各办各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本地本行业“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关措施和政策。各社区(村)要从资金、场地、税收、服务等方面出台扶持措施,加强对“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有关部门要研究行业发展的难点、瓶颈,从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及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利于“十小”行业长远发展的扶持措施。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一根本目标,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大力弘扬湖南药监精神,坚持以打假治劣为中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开拓创新为突破,强化监管,切实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县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县医药经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餐饮环节、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得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继续整顿规范药械市场,继续深入推进“两网”建设,继续保持行政执法零投诉、党风廉政建设零举报。圆满完成全县涉药涉械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投诉举报回复率100%。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实现平稳过渡。实现在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名次前移,在文明单位建设中再创特色和食品药品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餐饮环节、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对全县餐饮服务企业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餐饮服务企业的类别、规模、地址、从业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县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的电子档案。

二是加强对餐饮服务的准入管理,严格资料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对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和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其从事餐馆服务经营。

三是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安全整顿和对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重点开展对小吃店、小餐馆和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督管理,对在检查中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实施重点跟踪,促其整改,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药品监管,确保全县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是加强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稽查打假,特别是对农村药械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全年对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是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治理。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

年将重点开展疫苗、生物制品、品、两非药品、盐酸克伦特罗药品等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对非药品冒充药品、无证经营、挂靠、柜台租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店药师不在岗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确保全县药品市场规范有序。

三是抓好药械市场的培育发展。认真处理好行政许可事项,严把新开办零售药店和零售药店变更初审关。完成县以下零售药店的GSP认证及换证工作;切实抓好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帮促和指导服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做好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是开展从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对全县医疗机构从药人员开展基层临床用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将进一步加大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使用药械的意识。认真组织做好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是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的作用,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ADR监测工作,全年完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51例,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5例,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早期发现、高效应对和及时处置。

(三)巩固成果,确保农村药品“两网”高效运转。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积极稳妥地在乡村一级发展零售药店,支持鼓励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发展;继续抓好“规范药房”的建设,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药房(柜)的规范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定期召开信息员和协管员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完善工作职责,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服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和协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争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补贴问题,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在“两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监督网络从形态建设向功能建设转变。

(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夯实药监事业发展基础。

一是继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按照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为重点,认真解决机关干部职工在党性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作风。

二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制订培训学习计划,鼓励干部职工参加自学、函授等在职学历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案例分析、案件点评、法规讲解等培训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实际操作演练等活动,提高队伍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健全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特别注重抓好制度的落实,完善约束机制,强化激励措施,在全局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文明机关的建设,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落实文明创建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有益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倡导团队精神,增强团队凝聚力。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为了切实保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西安赛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辖区区实际情况,我局以确保两个“零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零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零发生”)为目标,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

一是基础筹备阶段。依据市局方案精神,认真制定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关培训计划和通知,今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工作会议,共同学习省局录制的十四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视频及市场局十四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各监管所及各相关科室在3月10日前,已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式培训,并将学习资料发放至各监管群内,要求企业自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此阶段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对食品药品监管干部261人次,行业从业人员8156人次,第三方承检机构83人次,共计8500人次进行了培训。

二是在测试运行阶段。3月份根据市局下发的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了辖区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制定并下发区十四运期间清真类食品工作方案。

三是在日常监管工作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及流通安全工作,重点从经营者证照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环境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供货来源合法性,食品及食材的贮存条件,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监管二维码公示、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查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车站、景区、商圈区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美食街区、食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频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餐馆、酒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全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加强农家乐及农村集体用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检查,积极向辖区7个养老院食堂从业人员普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区域经营户已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在辖区群众和餐饮单位中大力推广“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张贴文明餐桌海报、发放文明餐桌桌牌等形式,让消费者在就餐的同时,潜移默化的了解并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严格按照“陕冷链”追溯系统要求,以“应赋尽赋、应扫尽扫”为原则,做好当前进口冷链食品首站、首岸信息录入、出入库登记、扫码、赋码工作,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我区“陕冷链”系统首站录入xx批次,首岸录入xx批次。组织辖区内餐饮经营户涉及冷冻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累计3749人次,重点行业人群疫苗接种1781人,接种率99.5%。此外,区局利用微信公众号以政策和措施宣传为抓手,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重视并参与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强调冷链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营造全民参与的防控氛围。

二、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一企一档”,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一企一档”建设,药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化妆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药品使用单位建档xx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档xx家。同时,通过企业自查、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风险点进行了排查。

二是狠抓专项落实,确保辖区药械化安全。严把疫苗质量安全。对全区23家(除5家部队单位)疫苗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各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规范管理。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一贴二查三建立”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以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对辖区中药材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共检查无菌与植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7家(总数346家),医疗机构155家(总数240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9家,做到了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对2家诊所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予以立案警告。对辖区346家药店(自2021年1月起移交xx区部分企业后剩余药品零售企业234家)开展排查,对全区10家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及处方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严守药械安全底线。将严格制度落实、统一防控标准作为疫情防控防线的重中之重。在开业门店签订并张贴有关承诺和防控措施等,严格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制订《开业药店每日情况汇总表》,严格落实全省药品零售药店购买“退烧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物实名登记报送制度,对购药人员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陕药通”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告诫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区药店监管群”提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和沟通效率。从2021年3月份至今共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353949人,其中购买退烧药品39473人、止咳药品54455人、抗病毒药品162560人、抗菌素药品97468人。截至6月30日上午10:00,辖区233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上报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共有从业人员954人,应接种人员860人,已完成接种人员682人;已接种智飞第二针97人。只接种第一针29人(北京科兴20人,智飞9人),没按时进行第二针接种12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特种机电设备专项整治。先后开展校园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治理等6项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区、局两级《十四运特种设备保障工作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印发《xx区电梯隐患综合治理任务清单》,在春节、五一节等重大节日前在xx景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9家,出动执法人员318余人次,排查安全隐患8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8份,已整改隐患8个,隐患消除率100%。上半年共处理特种机电设备类投诉5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配合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群众满意度”、“法规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印发电梯警示标识5000套,对电梯安全知识和创文、满意度调查的宣传。争取xx市特检院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梯的信息化建设。

二是扎实开展特种承压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承压设备工作规范化建设。召集辖区18家气体充装单位召开了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邀请专家针对企业自查自改的7项13条问题进行验收。完成所有计划检查的气瓶充装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工作,11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及复核工作。为确保“十四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于4月份召集辖区4家CNG、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1家车用气瓶安装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各单位就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隐患事故排查等进行了书面承诺,现场签订《十四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截止6月底,共开展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联合区城市执法局开展行政约谈1次,科室组织召开行政约谈会2次,通过工作群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节日检查12家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各集中供暖站、学校、企业等单位对2家供暖企业及各企业供暖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供暖期间锅炉均能安全运行,保障辖区居民度过了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先后开展电站锅炉检验情况及风险提示自查整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一级二级风险点直接研判、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全区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9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消除率100%。

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信息化。通过主动上门指导、视频通话等形式,快速帮助企业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计划接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追溯平台,实现了设备高效运转、在最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的“双赢双促进”。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为了切实保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西安赛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辖区区实际情况,我局以确保两个“零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零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零发生”)为目标,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

一是基础筹备阶段。依据市局方案精神,认真制定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关培训计划和通知,今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工作会议,共同学习省局录制的十四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视频及市场局十四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各监管所及各相关科室在3月10日前,已对辖区内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及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式培训,并将学习资料发放至各监管群内,要求企业自主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此阶段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培训对食品药品监管干部261人次,行业从业人员8156人次,第三方承检机构83人次,共计8500人次进行了培训。

二是在测试运行阶段。3月份根据市局下发的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结合辖区特点,制定了辖区十四运测试赛保障方案,制定并下发区十四运期间清真类食品工作方案。

三是在日常监管工作方面,围绕食品生产及流通安全工作,重点从经营者证照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环境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供货来源合法性,食品及食材的贮存条件,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监管二维码公示、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查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对车站、景区、商圈区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美食街区、食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频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餐馆、酒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全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加强农家乐及农村集体用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检查,积极向辖区7个养老院食堂从业人员普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区域经营户已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在辖区群众和餐饮单位中大力推广“文明餐桌行动”,通过张贴文明餐桌海报、发放文明餐桌桌牌等形式,让消费者在就餐的同时,潜移默化的了解并参与到文明餐桌行动中。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严格按照“陕冷链”追溯系统要求,以“应赋尽赋、应扫尽扫”为原则,做好当前进口冷链食品首站、首岸信息录入、出入库登记、扫码、赋码工作,切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我区“陕冷链”系统首站录入xx批次,首岸录入xx批次。组织辖区内餐饮经营户涉及冷冻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累计3749人次,重点行业人群疫苗接种1781人,接种率99.5%。此外,区局利用微信公众号以政策和措施宣传为抓手,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和冷链食品经营者重视并参与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工作,强调冷链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营造全民参与的防控氛围。

二、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一企一档”,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一企一档”建设,药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建档xx家;化妆品零售企业建档xx家;药品使用单位建档xx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档xx家。同时,通过企业自查、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风险点进行了排查。

二是狠抓专项落实,确保辖区药械化安全。严把疫苗质量安全。对全区23家(除5家部队单位)疫苗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各疫苗接种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规范管理。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一贴二查三建立”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以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对辖区中药材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共检查无菌与植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7家(总数346家),医疗机构155家(总数240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9家,做到了二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对2家诊所因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予以立案警告。对辖区346家药店(自2021年1月起移交xx区部分企业后剩余药品零售企业234家)开展排查,对全区10家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及处方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严守药械安全底线。将严格制度落实、统一防控标准作为疫情防控防线的重中之重。在开业门店签订并张贴有关承诺和防控措施等,严格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接受群众监督;制订《开业药店每日情况汇总表》,严格落实全省药品零售药店购买“退烧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药物实名登记报送制度,对购药人员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陕药通”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告诫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区药店监管群”提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和沟通效率。从2021年3月份至今共上报购买“四类药品人员353949人,其中购买退烧药品39473人、止咳药品54455人、抗病毒药品162560人、抗菌素药品97468人。截至6月30日上午10:00,辖区233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上报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共有从业人员954人,应接种人员860人,已完成接种人员682人;已接种智飞第二针97人。只接种第一针29人(北京科兴20人,智飞9人),没按时进行第二针接种12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特种机电设备专项整治。先后开展校园及周边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治理等6项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区、局两级《十四运特种设备保障工作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印发《xx区电梯隐患综合治理任务清单》,在春节、五一节等重大节日前在xx景区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9家,出动执法人员318余人次,排查安全隐患8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8份,已整改隐患8个,隐患消除率100%。上半年共处理特种机电设备类投诉5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配合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 、“群众满意度”、“法规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印发电梯警示标识5000套,对电梯安全知识和创文、满意度调查的宣传。争取xx市特检院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梯的信息化建设。

二是扎实开展特种承压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承压设备工作规范化建设。召集辖区18家气体充装单位召开了2020年度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邀请专家针对企业自查自改的7项13条问题进行验收。完成所有计划检查的气瓶充装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工作,11家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及复核工作。为确保“十四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于4月份召集辖区4家CNG、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1家车用气瓶安装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各单位就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隐患事故排查等进行了书面承诺,现场签订《十四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截止6月底,共开展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联合区城市执法局开展行政约谈1次,科室组织召开行政约谈会2次,通过工作群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节日检查12家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各集中供暖站、学校、企业等单位对2家供暖企业及各企业供暖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供暖期间锅炉均能安全运行,保障辖区居民度过了一个安全、温暖的冬季。先后开展电站锅炉检验情况及风险提示自查整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一级二级风险点直接研判、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全区承压类特种设备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共检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9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消除率100%。

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信息化。通过主动上门指导、视频通话等形式,快速帮助企业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计划接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追溯平台,实现了设备高效运转、在最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的“双赢双促进”。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不包括以批发、物流货运、网络、电视购物、自动售货等方式销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混业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种类主次确定经营种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结果报告工作。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制定并公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教育、规划、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

接受和处理举报的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六)制作食品时生熟隔离,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器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备案卡。

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从业人员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内容。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小摊贩应当留存购进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的凭证及其他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还应当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做到清洁环保,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餐饮等环节。

第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验食品经营者的相关证明及信息;

(二)检查食品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及管理制度。举办临时性食品展销活动,应当提前五日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房屋出租人不得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用于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章食品小作坊

第十七条 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一)具备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场所面积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备与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建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禁止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告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三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原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对确需变更的,原登记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食品小作坊除遵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登记证载明的范围内生产加工食品;

(二)生产过程中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与个人生活场所分开,食品用具、容器、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分开;

(四)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

第二十二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饮料(含饮用水)、调和食用油、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用酒精勾兑的白酒、预包装肉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

(二)专供婴幼儿、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的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名称和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标明作坊食品字样。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第四章 小餐饮和小食杂店

第二十四条 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三)场所布局合理,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四)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从事小食杂店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

(一)具有与所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二)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贮存食品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第二十六条 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禁止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食品经营登记证。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登记证,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二十八条 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原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食品经营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对确需变更的,原登记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鲜乳制品、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小食杂店经营者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第五章食品小摊贩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城乡规划,统筹考虑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时段,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根据食品小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市容、交通、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划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小摊贩经营。

经营地点、摊位的分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数和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食品小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领取备案卡,备案卡有效期一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分配到了经营地点、摊位的食品小摊贩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卡并制作备案档案,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等信息,并在发放备案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城市管理部门。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无需申领备案卡。

第三十二条 从事食品小摊贩经营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的餐具、饮具。

食品小摊贩不得制作销售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和生鲜乳制品,不得销售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第三十三条 食品小摊贩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和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交通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环保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食品小摊贩不得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经营。第六章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食品传统工艺的保护,对富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鼓励通过连锁、联合生产经营,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鼓励、扶持本地历史悠久的传统特色食品生产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和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遵循便民原则,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提供便利服务,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乡镇、街道已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证和食品小摊贩备案卡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为办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公示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其办理证照、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制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分类监管措施,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导、免费培训等方式,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公开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案件查办的程序、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汇总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相关信息,发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

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有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才,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推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依法共享食品检验检测数据,逐步实现网络化查询。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

第四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予以公开。对诚实守信者予以鼓励;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应当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整改。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黑名单制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者,在吊销其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二)生产、经营有害物质或者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掺假掺杂食品;

(五)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者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调查、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封存有关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发生食物中毒的,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以及收治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机关吊销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改正后一年内又重新发生该违法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

第四十九条 已取得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卡。

第五十条 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当事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备案。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检查、记录、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于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三)缓报、谎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的具体认定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登记证和备案卡的样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五十六条 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新区、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要求(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运输;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瞬间的美”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1年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西昌市药械化市场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省局、市委、市政府、州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消除隐患为核心,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持续合规,坚守药械化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械化安全有效,现2021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药械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药械化流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药械化安全有效。

(一)开展《“春雷行动2021—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制定了《“春雷行动2021—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行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组织领导(成立了春雷行动2021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所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药械化股牵头,有联络员、时间安排、行动重点及分工、行动计划(包括在药品零售环节、使用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有检查重点、内容等)、整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计划(有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疫情防控用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计划,并对此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并于2020年12月15日开展此项工作。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简报,共报送简报5期、信息8期。综合执法大队、药械化股、14个监管所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和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12月15日—2021年3月20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454人次,执法车辆557台次,检查药店1702家次,医疗机构525家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31家次,检查疫苗接种单位12家次,立案21起(其中药品17件、医疗器械4件)。

(二)、持续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对辖区内中药饮片专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全市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助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6家次,药品零售企业261家次,使用单位126家次。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苗的质量监管。制定了《西昌市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方案》,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疫苗购进、验收、储存、运输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审核疫苗批签发相关手续和温度监测记录。要求我市辖区内2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9家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对新冠疫苗的运输、贮存、接种情况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疫苗流通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不定期对全市所有的疾病预防机构凉山州疾控中心、西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使用新冠病毒疫苗的医疗机构,14个监管所按属地管理分别对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各接种点共30家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检查。经检查发现:在检查的同时,结合新施行的《疫苗管理法》对州疾控、市疾控及接种点进行《疫苗管理法》的宣传。西昌市新冠病毒疫苗配送运输、储存、接种各环节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疫苗质量安全,对个别单位存在的未对冷链设备维护保养、低温冰箱未定期除霜等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执法人员认真核实,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新冠病毒疫苗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家次,各接种点62家次,检查出动执法车辆62辆次,执法人员198人次。均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监管秩序,制定了《2021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药品、特殊药品为监管重点,加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共检查零售连锁企业(总部)8家次,零售连锁门店583家次,医疗机构781家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家次,接种单位45家次,新冠疫苗接种点55家次,检查共出动2312人次。

(五)、继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成立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督促企业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主动开展自查、深入进行整改,进一步夯实药品网络销售者质量主体责任。6月份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36家次。

(六)、组织落实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公告工作。第一时间落实凉山州、西昌市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的重要部署,组织召开药企落实应对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公告暨省疫情防控工作督查问题清单工作会议,全市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单体药店、部分门店代表共40余人参加会议。会后认真组织各监管所对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2家企业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责令整改。

(七)、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实施步骤,组织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处方药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立即整改。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要形成报告,按时报送到各属地监管所。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试点工作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88家次。责令整改10家。

(七)、开展“春雷行动2021”药品专项抽样工作于2021年1月25日、26日两天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抽样工作,共抽样5批次(其中:中药饮片1批次),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样品移送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按照《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儿童化妆品备案人、经营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同时严格执法,排查隐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108人次,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者1260家次,其中驻留类680家,淋洗类580家次,商场68家,母婴用品专卖店284家次,其他化妆品经营店112家次,暂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强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制定《2021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依据、检查范围、频次和覆盖率,检查重点单位、品种、内容,认真按方案要求开展监管工作。

(十)、 开展医美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根据《凉山州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西昌市制定了《西昌市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管的实施方案》,14个监管所立即按方案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7个次,执法人员32个次,检查医美单位共计16家次。查处一起医疗美容机构违法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该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涉案金额174.00元,2021年7月5日处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宁波成和显微器械厂生产的带线缝合针62具和山东博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吸收性外科缝合线25具;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十)、强化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夯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西昌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投诉举报频发的产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二、加强药械化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州安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州局、市局“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行动统一安排,结合《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凉市监函〔2021〕121号),进一步做好药械化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突出排查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突出排查5个方面,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突出排查4个方面,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突出排查3个方面,严守药品安全生产底线。行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74人次,执法车辆225台次,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包括疫苗接种单位、新冠疫苗接种点)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单位尽可能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检查发现:部分经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未配备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设施或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及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执法人员已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未发现其他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全市药械化药物滥用安全性监测工作。截止10月10日,药品不良反应上报525例(任务数656,其中新的164,严重59),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115例(任务数164、严重12),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30例(任务数49、严重1),药物滥用上报0(任务数160)。

四、加大药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引导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2021年“药品科技活动周”,推动药品监管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普及活动惠民利民,普及科学知识,围绕“药品安全 红色领航”主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开展宣传,联合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市人民医院、凉山州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单位在西昌市河东社开展“药品安全 红色领航”药品科普宣传及禁毒宣传活动,设立咨询柜台、发放宣传手册、开展义诊等方式,面对面教授市民怎样识别假冒药品,设立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展板6块,悬挂横幅8条,宣传咨询点8个,义诊点2个,假劣药品和假冒名贵中药材展示台2个,社区志愿者12人,发放药品科普资料1000余份(册),禁毒宣传资料100余册,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西城、北城等14个监管所同步分别在社区、街道等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方,开展宣传活动,发放科普宣传资料4000余份,群众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在市月城广场开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化妆品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认知水平,悬挂宣传横幅6条,共发放科普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近百人。

四、明年工作计划

一、狠抓药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基础上,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落实“痕迹化”监管措施。

二、继续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通过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的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严肃整治和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市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药品流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化妆品流通监管。依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流通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美容美发场所为突破,对非法使用化妆品,洗护烫染类、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实施重点整治。

五、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全面推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深化全过程监管,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科学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六、开展对监管人员和经营、使用单位的培训。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大数据”“大扶贫”两大发展战略的指引下,积极构建“大健康”格局,实施精准扶贫成为贵州省扶贫攻坚的主要载体之一。

为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缺医少药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民收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能,与贵州省扶贫办通力协作,将黔西南州作为试点,开展“万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精准扶贫行动。

健康“黔行”

千村万店落实精准扶贫

在“万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精准扶贫行动推进工作中,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力度,动员各方力量,共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宇峰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贵州的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已作出全面部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万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精准扶贫行动,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一项实际行动,是众多药品经营企业为解决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实际困难所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也是加快职能转变,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改革性措施。”

“开展‘万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精准扶贫行动,既是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刚性需求,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宋宇峰强调。

实现全面小康,全民健康是一道非跨越不可的坎。

黔西南州地处山区,许多乡村经济发展缓慢,交通设施落后,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一些村民落户偏远,就医买药十分不便,购药难、购药贵已成为阻碍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难题。解决农村缺药和用药安全成为实现“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

2015年底,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实地调研,逐步开展“万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试点实践,得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肯定与支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宇峰,副局长舒立志专程赴黔西南州进行调研,并对在全省开展“万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精准扶贫行动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

经过近半年的实践,目前,全州各县、乡村已签约协议开设药店360家,正式运营102家。通过药企助力,共举办黔西南州扶贫药店(柜)从业人员培训5次,培训人员960余人,同时制定了《乡村常见病用药指导手册》《扶贫药柜用药指导手册》《扶贫药柜管理制度》等,对药店(柜)进行规范管理、对村民用药进行指导。

创新发展

解决农村医卫服务难题

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任重道远,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地药品市场监管实际,创新发展,通过开展四个合作,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四项难题。

通过“企业+农户”合作模式开设药店,切实解决边远乡村群众购药难、用药难问题,打通乡村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用上低价药和放心药。同时,通过企业出资和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合作农民在创业初期资金短缺、技术培训跟不上等实际困难,保证乡村药店实现开设一家成功一家,开设一家缓解一个片区用药困难。

通过“企业+贫困农户”合作模式开设药店,由企业对药房经营者提供货源、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实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的“精准扶贫”,既能帮助有创业条件的贫困农民发展产业,又能为没有创业条件的农民提供工作岗位。

通过“一条龙服务”方式,实现企业与农户“合作共赢”目标。在开展“百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精准扶贫行动中,黔西南州通过从资金扶持到药品配送,再到技术支持的“一条龙服务”,确保乡村药店药品品类齐全、质量安全、价格低廉,既帮助乡村药店正常经营,增加村民收入,又能进一步拓展企业业务范围,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以开设的乡村药店为窗口,通过企业、乡村药店、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乡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农村,保证广大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逐步将乡村药店打造成为药品安全宣传示范基地,通过乡村药店搭建宣传平台,迅速在农村普及用药安全基本知识,帮助农村群众快速提升用药安全知识和药品安全防范意识,从根本上降低农村群众用药风险,解决药品安全基层监管难题。

平价购药

群众民生无小事

2016年3月,兴义市清水河镇金星村村民贺爱营经过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黔西南州乡村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承包了村里的药店。

贺爱营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外务工,“每月能挣3000元左右,但离家远,扣除房租、水电、吃饭等日常开销后所剩无几”。“现在承包村里的药店,每月纯收入1500元左右,维持家里的一般开支后还会有少许结余。”

金星村距离兴义市30多公里,距离清水河镇3公里,村民过去都是到镇上买药,步行需要30至40分钟,遇到晚上突发疾病时只能束手无策。现在村里开了便民药店,营业时间从早上7点到晚上10点。“老人和小孩晚上突然生病时,不用出村就可以买到药,方便了大家。”54岁的村民韦常密说道。

自从金星村的药店开业后,曾经在三家医院工作过的驻店注册执药师向海燕就没好好休息过。“每月到店里买药的人数基本上在200到300人左右,时常还会有村民打电话咨询如何用药。”向海燕介绍说,药店里配置的药品都是经过筛选的,大多数是治疗腰酸、背痛、发烧、拉肚子等疾病所需的常见药品。这些药品能满足村民的基本需求,同时价格比到医院和乡镇药店买到的同类药品便宜,减轻了村民不少负担。

“投身‘万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精准扶贫行动,我们的初衷在于体现出企业的社会担当。”贵州大家康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店企业负责人李晓梅介绍,利用这一机会,企业会逐渐累积诚信度,树立起良好的口碑和形象,“这才是药品经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医药连锁企业;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评价;货币资金

引言

连锁药店是现今中国药品零售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形式,连锁经营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原则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有着其他零售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但是,纵观我国医药连锁经营市场,既有许多优势条件,也存在许多问题。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医药连锁企业的管理提供一个保障。内部审计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评价分析现行的做法有无改进的空间,同时结合业务、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也提升了整个团队对于问题的共识和认知。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全面评价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一、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评价的概述

(一)基本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评价是定期对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其目的是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方法内部控制的方法包括前馈控制(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中控制)和反馈控制(事后控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有多种,主要有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专题讨论会法、抽样法、比较分析法、标杆法。现代连锁药店用得最多的是比较分析法和标杆法,通过对连锁门店的销售指标完成率、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整程度来进行评价。主要采取从门店的收货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温湿度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和销售完成量比率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考核。

二、现代医药连锁企业内部控制及内部

控制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连锁化程度不断扩大,连锁药店在药品零售行业的主导地位日趋明显,连锁企业快速扩张、药品零售连锁率不断提升但规范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赢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落后等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医药行业的企业经理人,但所有问题都有其起因具体表现。

(一)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思想意识不强随着我国目前医药市场的开放,使一部分民营企业家依靠着自己对医药市场的把握能力和个人的敢冒险精神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他们利用自己对医药市场的熟悉以抢占市场份额方式迅速发展自己的连锁店。经过国家这两年的大力宣传和整治,民营企业家们大都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有了初步的改观和重视,但是在他们内心深处还是认为市场对他们来说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如何抓内部控制,如何评价内部控制却很陌生,对他们来说内部控制和评价就是一纸空文。他们还没正确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在现阶段的医药连锁企业中内部控制评价能够找出经营的弱点,能够使自己的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上到下全员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职责。目前,多数医药连锁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企业中所有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内部各个业务领域和业务操作系统。尤其是一些三四线城市的连锁药企,没有一个从上到下做实质性的内控制度,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些内控制度的制定是按照GSP文件要求制定的,为了检查而制定,浮于表象。制定了制度但是实施力度不到位,这样做的后果是短期内很难发现企业内部出现的管理缺陷,同时不能对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和评价。

(三)货币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未实施到位资金管控不严,可能出现舞弊、欺诈,导致资金被挪用、抽逃现象。在有些医药连锁企业下属的门店中常常出现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存在收支不相符现象,将多余的现金占为己有,利用钱账兼管的机会贪污现金。其主要原因是会计稽核人员未能及时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地实行好内部控制。2015年我地州级国有药材公司下属的一个连锁门店,一年内现金短款5万多元,由于连续两年发生类似短款现象,公司领导直接报警处理,最后由于职责划分不明确,未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未指定专人定期核对等等原因无法破案,公司领导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原则,让门店所有员工按照职位的大小都进行了赔偿,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连锁药企的购、销、存各环节没能合理配合购、销、存是一个独立于生产制造过程之外的,又与之紧密联系的业务流程。在一个医药连锁企业中,购、销、存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价值,但由这三个步骤组成了企业内部药品物流通道,对这个流通过程的深入管理是促进企业增值的关键。每个药品连锁企业都按照新版《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及储存的操作规程。但是在购、销、存的环节,还是在一些地州县级的民营医药连锁企业中出现各种状况,如:采购部、仓储保管部并没有按照操作流程执行,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和质量负责人都是一个人,药品收货和验收也由一人担当,同时采购部与销售部没有合理分工配合,加之很多连锁药店为了刺激药店的销售,给每个门店都有销售任务,出现了畅销的药品脱销,大多普药积压的现象,药品仓库管理员工作迟缓未能及时提供各类药品存量情况。因为购、销、存各环节不能合理的配合使得一些医药连锁企业成本提高,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例如我们县市有一家连锁药业,它的直营店和加盟店一共有15家,其中二店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店长管理能力强,其销售能力也很强,公司每次按照规定派送药品,该店都能及时销售完成不积压货,而三店相对销售情况就比较差,往往是按照规定配送的药品到最后滞销了赶紧调拨给二店销售,药品的保质期基本上只剩两个月了,这样无形中就造成门店之间有的无货,有的积货滞销,最终出现库存药品临期的现象。

三、现代医药连锁企业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评价的方法

(一)提高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和评价的思想认识强调以人为本,加强以人才队伍建设和财务信息共享为中心,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从上到下的一致性,发挥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首先对连锁药企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公司运营管理方面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在整个内控制度评价系统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是相互制衡的,工作程序清晰明确并严格履行。减少内控制度被忽视或规避的可能性。转变传统观念,以新的角度诠释和思考,使控制理念成为控制环境的一个重要特质,通过宣传告知员工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并通过建立适当的管理层控制机制,让员工接受控制理念并能去配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良性运行。

(二)构建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从整体层面和业务流程两个方面着手,切实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的较高层面存在并运行,对各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起着统领、约束和影响作用。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好比上梁,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好比下梁,上梁不正,下梁自然歪。业务层面的控制则需要从医药零售企业制度的完善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环节入手,设计并运行起一套切实有效的、完整的内控制度,是目前各医药连锁企业所急需的。

(三)全面提高货币资金的有效控制要想全面提高医药连锁企业的货币资金的有效控制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首先,合理划分职责,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具体办法如下,(1)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如:对公司管理人员明确审批资金有限额,审批权限有上线,审批范围有限定,特别是对药品的采购金额的大小权限及范围制定相关控制措施。(2)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如:总公司财务稽核定期对门店各自的收支汇总表、销售小票、银行入账和社保入账进行核对,以确保销售收入不存在账外循环。(3)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过程。(4)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其次,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建立严格监督检查制度。

(四)建立以“销”定“购”策略,确保最低存量,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采购是存货管理的第一环节,做好医药连锁企业采购环节的物流管理,是整个购、销、存管理中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应将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品种进行分类管理,药企经营的药品一般可分为“主导”与“辅助”两类,主导药品主要表现OTC药品及一些保健品,其销售量大且利润空间也大,是药企利润的主要来源;辅助药品主要有处方药及中草药,其销售量小且利润空间也小,其中中药还有重量损失,但都是药企销售中必不可少的,可以作为是药企利润的补充。药店销售量的多少是核定采购量的来源依据。另一方面根据药品的保质期及本企业的资金流的情况,对前一个季度的销售量的平均数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再确定药品的采购量及最低库存量。这样既能保证销售的正常所需,又能降低对资金在采购环节的不必要占用,从而实现“钱”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连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来实施,首先采购部门要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做到购进药品的审核率、合格率及合法性都达到100%。其次,药品仓储部门做到药品养护率、出库复核率、仓库卫生管理及仓储管理和规律都达到100%,运输完好率达到99%。质量管理部做到药品入库验收率100%,验收后入库药品合格率100%,不良反应报告及时性100%。质量风险管理是企业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通过对预先设定的质量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从而确定该因素在影响流通过程中药品质量的风险评价。通过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使全体员工主动地识别并控制药品经营过程中潜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保证和加强药品和服务的质量。

(六)提高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和评审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流程,使其在工作中自身考核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实时地进行修正和调整。是内部审计立足于医药连锁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公司评审机制,对管理体系实施内部审核,验证其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且有效运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促进公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质量风险,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内部审计和评审机制作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一个十分有效而又重要的内部监督形式。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以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己任,全面建立医药安全、医药诚信服务体系。在把握好政策的同时,搞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帮扶工作,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市医药领域宽松的投资环境里自主落户,自觉作到诚信服务、诚信经营,繁荣**市医药事业,促进**市医药经济大发展。

一、把握政策,全面放开,让企业竞争“自由”

宽松的投资环境,定会招来“金凤凰”。要把握**市医药经济做强、做大,保证全市人民群众都能吃上优质价廉的药品,局党组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将市场运作机制引向医药领域,在把握好政策的同时,适当降低审批门槛,让企业自主地走进来。农村药店审批条件降低,农村药店开办取消药师资格要求,适当放宽零售药店的审批条件,将原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方可开办放宽为高中毕业生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即可开办。为保障人民用药方便、药品价格、质量有保障,在布点原则一个行政村一个药店的基础上,开办的经营面积也可适当降低。城市药店提倡进社区,在原有的药店与药店间隔距离500m降至300m,现在取消距离的限制。鼓励外资、外埠企业个人,民营实力企业到**市投资,兴办企业或建厂。放开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做到市场运作,依法规范,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大发展。近两年来,乡镇以下药店从19家发展到308家,城市药店从34家发展到257家,全市农村药店发展了十几倍,城市药店发展较前翻了七八翻。同时,先后引进外地投资商12家,其中仅唐人一家药店,唐山市就投资几百万元;药品生产企业百慧制药厂引资500万元。农村药品价格利润从原有的35%降到现在22%左右,城市药品价格利润从原有的30%左右降至现在的14.3%,相反,药品质量显著上升。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促进了**市医药经济的发展,**市的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版权所有

二、做好服务,乐于待人,让企业心中“满意”。

**市把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作为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该局推出服务公约“六个一”,即迎一张笑脸,说一句敬话,让一把椅子,敬一杯热茶,给一个明白,办一件实事,执行首问责任制、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制、“八项”公开承诺制、全程跟踪服务制、预约服务制等制度,不让相对人、开办企业跑冤枉路、花费多余时间,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提高办事的效果。另外,主动为企业搞好人员素质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工作互访反馈卡,为开办企业、相对人开通反馈信息通道,通过反馈卡可随时向局纪检组反馈信息和意见,积极的指导药监服务工作,截至目前止,收到不同层面人士反馈卡452份,满意率占93.8%。制度的建立及措施的制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宽松投资环境,使企业在优化的环境中求壮大、求发展,积极主动地服务于**市医药经济的发展。

三、大力帮扶,共渡难关,让企业身感“温暖”

药店运营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今天会议的目的是传达贯彻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剖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部署20*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任务。下面,就我市“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正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必要性

1、加强“十小”行业整治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民生建设的具体表现。“十小”行业都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是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把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摆上突出位置,提出了改善民生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并要求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基于这种背景,省政府提出了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要求。就我市而言,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也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解决群众要求迫切、受益面广、有条件办的事情入手,着力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因此,开展“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的重要手段,是当前民生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就是要通过破解一批监管难题,切实提升一些服务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才能真正实现解民忧、帮民困,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提供更好保障。

2、加强“十小”行业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奥运安全的重要举措。今年某即将举办奥运会,但自春节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地方骚乱事件,给当前社会稳定和奥运组织工作带来非同寻常的压力,全国上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这一特殊时期,“迎奥运、保安全”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提出三个“确保”(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与我省有关的群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与我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食品污染事件;确保奥运期间不出现因应急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扩散)。市政府也于前段时间下发了“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结合这次“十小”行业整治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深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奥运安全的角度,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当地食品药品安全不出事,“十小”行业不出事。

3、加强“十小”行业整治工作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现阶段,食品安全社会生产经营方式还比较落后,市场规范化程度偏低,全程监管还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农村流通服务领域监管基础薄弱。体现到具体工作上,主要是食品药品和“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隐患依然较多。特别是种植养殖环节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使用问题还没有得以完全解决,农资产品质量合格率偏低;一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还没有得到彻底整治;食品小作坊量多、面广、点杂,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农村小菜场、小市场、小屠宰场的基础条件较差,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卫生条件差、进货渠道杂;其他农村“十小”行业的脏、乱、差问题也比较普遍。同时,政府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各有关部门对“十小”行业、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覆盖面和检查频次偏低,不少农村“十小”行业存在缺管、漏管现象。这些问题不只是纯粹的民生问题,更是政府监管责任的问题。因此,做好食品安全和“十小”行业整治工作不只是改善民生之举,更是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所在,是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二、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从表面上看,只是涉及一些小作坊、小服务业,似乎无关大局,影响不大,但是由于其量大面广,又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实际影响面非常广。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有“十小”行业经营主体近25000个,其中食品小作坊有2600多个、小餐饮店5500多个,小食杂店11000多个、小农资店1700多个、小音像店(含网吧)600多个、小美容美发店1800多个、小液化气店200多个以及众多的小菜场、小药店。这些行业涉及的从业人员近十万人,涉及服务群众达百万以上。同时,“十小”行业规范程度是不平衡的,存在的问题也是有差异的,有的行业的重点是整治,有的可能是完善和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可以说,“十小”行业整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任务非常繁重。王建满副省长在全省“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三大关系,坚持稳中求进,以整治促发展、以整促规范、以整治促繁荣、以整治促保护、以整治促稳定的原则。我市“十小”行业整治要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既要规范发展、确保安全、提高质量,也要立足方便群众,不能一整就死。

1、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挂帅,具体责任落实到基层政府(组织)和各相关部门。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质量技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贸粮、公安、文广、建设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10个行业的整治与规范工作。各行业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基层,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组织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并每年组织验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主体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整治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地方,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整治期间,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2、明确目标,分阶段推进工作。“十小”行业整治涉及千家万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整治过程中也难免会触动既有的利益格局。因此,必须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打扶结合、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具体来说,20*年是“十小”整治第一年,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整治重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摸清底数,明确整治重点,全面掌握“十小”行业存在的问题,理清整治思路,并建立质量安全档案;二是树立典型,在辖区范围内选取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十小”对象进行试点,制定相应的行业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出台扶持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进行规范帮扶。2009年主要是发挥示范作用,全面铺开“十小”整治行动,实施“三个一批”,即:从生产经营条件上帮扶改造一批、从生产经营模式上整合提升一批、从促进发展上扶优扶强一批,真正起到整治一个区域、解决一批问题、规范一个行业、提升一个产业的效果,促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基本建成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健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和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是“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的难点和重点,相关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强调的是,全市“十小”行业整治过程中要务必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重大的。

3、加强配合,形成协作推进机制。“十小”行业整治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层面、多环节、多部门,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依靠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整治中,各地要密切配合,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十小”整治既是我们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继续,又和我们当前各部门所做工作密切相关,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强化协同意识,做到遇事多联系、多协商,牵头单位唱好主角,配合单位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实现“无缝”联结和“优势互补”。为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并建立会议协商、信息报送、新闻、督察检查、投诉举报和联合执法等制度。

4、加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靠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是“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一环,要善于通过新闻媒体来放大声音,通过新闻媒体来扩大效应,通过新闻媒体来强化影响。“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大力度宣传的局面,让“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深入人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十小”整治的必要性,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农村消费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切实保证完成“十小”行业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做好我市保障奥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段监管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群众监督网,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牵头推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探索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牵头保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以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制度;牵头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示范村居、校园、市场、街区、基地等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公益片和食品安全应急知识普及、《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和手段,全面开展市对县、县对乡镇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和督查、督办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十小”行业整治工作中,牵头负责小药店整治。

市质量技监局要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全面推进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确保新开办应取证企业100%取证,应换证企业100%换证;继续抓好豆制品、豆芽整治,力争县城以上市场“放心豆腐”、“放心豆芽”全覆盖;加强食品标准化推广工作,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在“十小”行业整治工作中,牵头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并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市工商局要推进放心店建设的扩面、提质和增效,提高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和配送率,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要达到75%以上,积极探索“无店村”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加大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多员合一”整合力度,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网的功能;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完善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完善“四位一体”定性检测体系,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和季度性、节日性食品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在“十小”行业整治工作中,牵头负责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

市卫生局要强化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积极推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加大“五常法”管理推广力度;以农村为重点,开展系列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金箭行动”,以农村餐饮店、“农家乐”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执法检查;探索建立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规范农家乐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学校卫生健康行动。在“十小”行业整治工作中,牵头负责小餐饮店整治。

市农业局要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全面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继续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农产品、畜产品质量监控。在“十小”行业整治工作中,牵头负责小农资店整治。

市贸粮局要大力推进“千镇连锁超市”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积极扶持连锁龙头企业的发展和配送中心的建设,努力推进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提高食品统一配送能力,农村连锁店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加快生猪屠宰场的规划整合,提升屠宰技术和屠宰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十小”行业整治工作中,牵头负责小美容美发店整治。

市公安局要按照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在“十小”行业整治工作中,牵头负责小客运整治。

市教育局要按照《*市中小学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三年规划》,启动校园食品放心工程,推进连锁超市向中小学校延伸,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卫生健康行动,推行中小学生饮食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和饮食营养知识。

市检验检疫局要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加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监管,开展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严格进口食品申报和检验,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