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

三资工作意见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南平市《关于在全市推行乡(乡)、村公有资产监管制度的意见》和武夷山市《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村公有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和规范乡、村两级公有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推行“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乡按照武夷山市的统一部署,先后建立了“村帐托管”和“乡村招投标委托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对乡、村公有资金的使用,资产的管理、处置和资源的开发、转让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相关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一些地方资金管理混乱,还存在挪用公款、规避招标、违法操作和等现象,导致公有资金被侵占、资产被流失、资源被破坏,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严格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影响了农村基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深刻认识建立“乡、村‘三资’监管制度”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村基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和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村帐托管”和“乡村招投标委托制度”的深化和拓展。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行使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乡、村“三资”的规范管理为主线,公开运作为重点,强化监督为手段。进一步明晰公有产权,明确管理的范围和主体,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三资”管理、使用和审批程序的有效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公有资产管理处置有章可循。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扎实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推行“三资”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监管原则:一是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持“三资”性质不变的原则;二是坚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三是坚持“集中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四是坚持增加透明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二)监管权限:乡、村所属的“三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规定,由“监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

(三)监管范围:乡、村公有资产包括乡本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产。

所监管的村级集体资产主要有: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

2、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3、村集体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集体林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4、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四)监管的办法: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乡直各单位、村要认真组织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界定产权;

2、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通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三资”现状,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然后建立“三资”管理台帐,项目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往、借贷、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等。对涉及乡、村“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纪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都应由“监管中心”进行分类存档或备案,以便群众和相关部门进行查询;

3、建立制度、完善机制。乡直各单位、村应紧密围绕“三资”的“产权界定、台帐登记、使用管理、评估报告、处置审计、公开公示、民主监督、保值增值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工作配套制度,通过制度管好“三资”,实现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过集中。加强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

4、规范程序、有效监督。对公有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审核。乡直各单位和村的集体资产处置和资源利用、开发项目,单位要召开职工大会,村要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处置决议,在进行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之前,应报乡“监管中心”审核把关,所得资金纳入乡“监管中心”统一监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现金收入也是应纳入“监管中心”进行监管。村级开支项目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批。

建立健全机构

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应成立上梅乡“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经管站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三资”监管中心,由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吴春杰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对乡、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各村(居)也应相应成立“三资”监管小组,日常工作由“三资”监管小组负责。

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乡直各单位、村(居)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南平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三资”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深入了解乡、村“三资”监管的概念和范围,认真领会“三资”监管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工作重点,为做好“三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建立以下十项制度:

(1)公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制度;(2)公有资产台帐管理制度;(3)公有资产评估制度;(4)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5)公有资产处置制度;(6)公有资产公开公示制度;(7)公有资产报告与审计制度;(8)公有资产民主管理制度;(9)公有资产监督问责制度;(10)岗位职责。

3、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是公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任务是:清查资产、界定权属、重估价值、核实存量、登记产权、建章立制,清产核资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强的工作,因此要认真学习,掌握具体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开展这项工作乡“三资”监管中心、经管站、财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此外,要认真做好产权界定和登记,资产评估和处置,资产报告和审计,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南平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三资”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

2、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确定上梅、下阳、茶景作为我乡推行“三资”监管工作试点村,乡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赴各试点村指导抓好试点,为下半年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具体时间和操作步骤如下:

(1)2007年4月,制定加强和规范乡、村公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

(2)2007年5月,制定加强和规范乡、村公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并上墙。

(3)2007年6月完成三个试点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4)2007年7月底前,对试点的三个村通过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做好“三资”监管工作。

3、全面推行,取得实效。未确定为试点的村,在下半年应全面推行,在年底前全乡各村形成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三资”监管体系,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推行“三资”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各有关单位、村要高度重视,将推行“三资”监管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乡纪检、监察要发挥协调职能,加强沟通联系,牵头组织实施。保障公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开展。乡各职能单位(党政办、农技、财政、水利、民政)要积极参与配合,通过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全镇各村三资情况暴露出来的问题,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规范莼湖镇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机构,确保我镇三资管理整改工作开展有序,实现既定的目标,我镇成立了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具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由徐军同志牵头,镇“三资”服务中心抓好落实。镇纪委负责村帐镇管工作全面监督管理及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案件情况。各总支全力配合督促各村规范“三资”管理工作。

二、具体时间安排

2012年7月上旬——2012年年底。

三、具体工作安排及部署

1、7月上旬制订莼湖镇三资管理规范性制度。

2、8月10日前,全镇各村经济合作社都必须把存折户改为支票户。

3、8月10日前,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印鉴由镇“三资”服务中心保管。

4、8月-9月,整改有多头开户情况,每个村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5、7月—10月,做好对未落实好村务监督小组的村尽快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帐前理财工作,真正做到管理民主化,财务制度化,账务公开化。

6、8月—10月,镇审计领导工作小组做好今年对以后琅片为主的村审计工作。

7、9月—11月,从源头上监管增加农民负担事件,比较普遍的报刊费问题,镇三资服务中心在年初制定各村报刊限额,村级组织填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申报单》,同意后方可列支,年底重点制止各村电视台贺年费。

8、资产未融合的撤并村,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为下步资产融合打下基础。

9、其他未涉及到得条款,各村都根据莼湖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感,切实开展三资管理整改活动。

开展此次镇三资管理整改活动,是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镇各线各总支各办各村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整改活动。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武夷山市委组织部,农业局,财政局,编委办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村集体“三资”管理目标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健全“三资”管理的监管机制,推行“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组织建设,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机构和队伍现代化建设,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监管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意见

(一)财务计划管理

1、村集体应当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

2、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规定村集体财务计划管理工作在每年的元月底前由村委会拟定、村党支部审核。在上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将当年财务计划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并将该计划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以便监督落实(年度财务计划表附后)。村集体在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时,心须坚持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

各村理财小组和乡会计服务中心要把村财务计划管理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实行计划管理。确保民主管理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3、村集体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村干部固定和误工补贴标准,伙食费、旅差费补贴标准等)。各村每年所需支出的村级招商引资接待费额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以村人口数设定支出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每年每人20元的最高限额以内,上限为3万元。(2)以村集体争取的资金设定支出额度,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审批,严格做到先批后用(专项资金不在此范围),原则上不超过20%;(3)对创建自主品牌(如稻花鱼产业,以工商注册为准),接待费支出额度上限上浮至4万元。

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本年度村集体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计划,提请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审查,2012年度村集体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计划在今年6月30日前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审查,2012年以后的接待费支出计划在当年的元月15日前上报乡会计服务中心审查,由乡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监督执行(2012年限额接待费具体限额附后)。对村限额伙食费临近线执行预警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流动资金管理

1、村存款账户集中管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下,乡会计服务中心设立村存款统管账户。全称为武夷山市吴屯乡会议服务中心,开户行是武夷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吴屯信用社。账号为。凡村集体的全部资金收入(含向各级有关部门争取的资金),应当使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所得款必须及时向乡统管账户办理解款业务(时限为三天),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使用自制或在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隐瞒收入和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禁止公款私存。禁止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代收款之日起三日内如数交给村报账员(出纳员)。

村向乡领取备用金、项目资金等,由所在村向乡会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会计服务中心按照该村的存款额,审核其支付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按时、按实给予办理领款或转账手续。

2、票据管理:村集体应当统一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村级收款专用票据。乡会计服务中心实行村委托会计领、存、用登记核销制。村出纳向委托会计领用收款票据采用核销一本再领用一本的票据管理制度。

3、村备用金管理:各村备用金每月上限额为壹万元。既村集体在本月底记账后的账面库存现金一般为10000元以下(特殊情况除外)。不及时报账的村将不能从统管帐户提取现金。严禁白条抵库。对于原历年遗留的白条,村集体应该按照每张白条发生额进行甑别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该核销的核销、该挂帐的挂账,一次性处理清,做到账款相符。

4、村财审批核销制:村集体经费开支实行村主任一把笔审批制度。同时,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一支笔审核的监管制度。经费开支在300元以内的,由村书记审核签字,村主任直接审批:经费开支300元以上至1000元的,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并由支部书记签字后,由村主任审批执行;经费开支单笔在5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研究并票决后报挂点领导签字校对,村主任审批执行;经费开支在10000—2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扩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村书记签字,再由乡挂点领导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实行;经费开支在2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并票决后决定,同时,村集体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做好《村重大经济事项登记簿》和相关的会议记录。

村集体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核人签名,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帐。

5、村债权债务的管理:村级举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市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由村集体研究决定给予缓交或者减免,并张榜公布。

6、专项资金管理:村对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拔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它款物应入帐核算。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村民困难补助款发放,由村集体研究决定。村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应张榜公布。

7、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报帐、一月一公开的村财管理制度;规定村务监督小组在次月的1-3日为民主理财日;规定村报帐员在次月的4-7日为报帐日,规定村集体在次月的8-15日为当月村务公开日;以确保村务公开的时效性,村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和村报帐员逐笔登记的现金收支“流水帐”等。

(三)固定资产与资源性资产管理。

1、村固定资产台账按林木、经济林、房屋及建筑物、农用设备、办公设备等几大类归类设立台账管理。村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由村一年一盘点。再由村报帐员向本村委托会计呈报变动实况;需要销帐处理的,村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处理不良资产,做到帐实相符,并按有关规定提取折旧。对承包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2、村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的,可由村组织评估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如将村集体资产用于投资,应编制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3、村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如山、水、园、田、路桥和现有的水利设施(农业枝术装备)以及荒滩、荒坡等,在10月底前要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按行政区划版图,绘制草图,标明村集体的林地、耕地、草地、水域等。同时也要查清本村扦花在外村的和外村扦花在本村的林地、耕地等,形成资源性资产台账,标明其地理位置、面积、四至及处置情况,并在清查结束后整理归挡。本次资源性资产清查主要对象是未落实到农户的资源性资产,要求各村要过细清查,不留死角。

对于上世纪末,村集体发包、租赁或拍卖出的山场,合同到期的。村集体应按时收回,并结清所有款项,重新发包。同时,清理历年资源性资产发包合同,填写台账。对于少数包标款过低而显示公平的、合同又末到期的;村应与承包人协商同意,方可调整包标款。

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应捧着遵重历史,维护现状、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林权纷争。

4、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实行招标。招标方案由村拟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具体招标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村集体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凡村集体应履行的经济合同,必须在履行前,报一份给乡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以便合同预、决算管理。

5、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村应建立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管理台帐,以明晰产权和使用权,确保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永续利用、生态平衡、良性循环。

(四)财务监督

1、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其人员3-5人组成。一般由村民代表担任。

2、村务监督小组应当在次月的1-3日对村集体当月发生每笔经济业务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开支发票,应盖好村民主理财印章,交还给报帐员(出纳)报帐。在民主理财工作中,如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同时,记录好《村集体凭证审核登记簿》。

3、村务监督小组在理财工作日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场。严禁民主理财走过场。村民对公布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小组要求村集体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利于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的地方,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金重大收支事项决策不民主;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发包不规范、不透明,没有得到应有的保值增值;个别村为规避300元以上使用正式发票,将发票拆单等这些问题,容易挫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引发党群、干群矛盾,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列入政府日常工作议程,统筹安排,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努力使我区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上新台阶。

二、把握重点,务求成效

为进一步夯实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基础,解决“三资”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实行会计绩效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印发村(居)委托会计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及时对会计进行考核,对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会计要相应提高他们的绩效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要坚决给予撤换。在今年4月份区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并配齐乡镇农经人员,确保能够履行应尽职责。并将区村(居)委托会计百分制绩效考评表及相关材料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送区农业局复核。

(二)加强审计监督。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职责,选择一批具有村“两委”班子不健全、民主管理弱、矛盾纠纷多、村级运转困难、“三资”监管混乱、群众反应强烈等问题的“难点村”,组织对其集体财务进行日常审计。同时,根据农民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征地补偿费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对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建立考评办法。要在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督查的同时,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考评,完善考评办法,细化考评内容,对落实“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排出名次,考评结果要在政府绩效评估中予以应用,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大合同清理。今年要全面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清理,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还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各类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审查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发现合同签订不规范、价款或者报酬不合理、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以及口头合同、无效合同进行全面规范、完善或终止。同时要加大对合同当事人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和是否存在拖欠租金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并以村为单位建立清理和规范经济合同台账。

该项工作要在2014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经济合同清理和规范工作,并将总结(总结内容必须含清理合同份数和规范合同的份数)上报区农业局。

(五)创新监管手段。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人民政府农业工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区推广应用“世纪之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软件,逐步建立起省、市、区、乡四级监管网络,更好发挥实时监控、远程查询、在线分析指导、网上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原软件系统割接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三资”监管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向区阳光网报送一条信息。

(六)开展二次检查监督。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区今年将继续开展二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检查监督活动。活动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进村入户的形式,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执行和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有关制度的情况、“三资”台账的建立情况、集体财务审计情况、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履行及清理情况、委托乡镇招投标及会计委托的执行情况等,并结合日常不定期的工作督导,对照《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工作考评方案》进行量化考评。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4.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时、适度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搞好家庭教育等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

三、加强对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对于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推进社区党组织“三有一化”(社区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社区服务基础,提供必要服务支撑,定期进行部署和考核。街道、社区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明确人员负责,主动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老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更好地向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财政部门要结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统筹考虑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相关支出。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社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要。共青团、老龄办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各类公益组织等为社区离退休干部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要主动向社区提供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为社区服务离退休干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完)

本刊政策顾问组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第二条岗位基本报酬制度是以岗位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津贴及计时计件奖励和质量、成本、任务量等工作业绩效益奖励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报酬制度,主要结合目前岗位变化情况对应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四项因素确定。其基本特征是随公司的经济效益状况和员工工作岗位、技术业务高低、贡献大小、业绩好坏、敬业精神等多种因素综合考核,重点向技术骨干、生产一线、经营一线、重要管理骨干倾斜,使员工的收入报酬能增能减,岗动薪变,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条岗位基本报酬制度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与年度产值、产量、质量、销售收入、货款回笼、责任利润、工作责任等指标挂钩,纳入各二级单位的工资总额控制和管理,具体挂钩指标在下达年度二级经济责任制时明确。二0__年各项经济指标确定为:工业总产值4.4亿;销售收入2.9亿;货款回笼3.3亿;利润268万元;质量综合达标率100%。完成当年度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公司实施基本报酬制度的前提。

第四条凡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属于实施岗位基本报酬制度的范围。

第二章岗位基本报酬制度的模式

第一节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第五条公司经营者的年薪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六条公司其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均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基薪按月预支,风险收入与所在单位年度完成的质量、成本、产值、产量、专业管理及技术发展、安全生产等管理复合指标挂钩考核,具体办法由党群工作部会同规划发展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兼职的,工资报酬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第二节直接从事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的人员

第九条在橡胶设计院工作并直接从事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的人员工资报酬实行协商工资制。协商工资标准分为十档,由基薪和考核性奖励两部分组成,详见附表一。

第十条实行协商工资制的人员,由公司下达分档指标,人力资源部会同橡胶设计院,根据产品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敬业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价进行分档,名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实行协商工资制的人员,基薪按月发放,考核性奖励由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橡胶设计院,根据职工岗位应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要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进行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协商工资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和重新协商定档,协商工资标准超过七档的,由橡胶设计院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节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按技术、经济、政工等系列进行分类,其工资报酬实行:岗位工资+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效益奖励的工资报酬形式(实行协商工资制的人员除外)。

岗位工资的分档及标准详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用制,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原则,公司按专业线平衡指标,由各系列评审推荐小组会同各部门、分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等方面提出聘用建议,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下文聘用。

对低职高聘的人员,原则上按三年一个期限,通过提高一个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评定,期满仍未通过评定的,公司将不再高聘。

第十五条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按公司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十六条效益奖励原则上占报酬总额的30—50%,由各部门、分厂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情况及岗位工作任务安排及考核情况制定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节技术工人

第十七条技术工人岗位划分为a、b、c、d四类十一档,划分对照表详见附表四。其工资报酬实行:岗位工资+技能津贴+效益奖励(或计件奖励)的工资报酬形式。

岗位工资的分类,详见附表五。

第十八条技术岗位的工人被聘为助理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每月给予相应的技能津贴。

技能津贴的分档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十九条效益奖励原则上占报酬总额的55—65%,由各部门、各分厂根据本部门工资总额情况制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节普通工人

第二十条普通岗位工人的工资报酬实行:岗位工资+效益奖励的工资报酬形式。

岗位工资的分类,详见附表六。

第二十一条效益奖励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情况及岗位工作任务安排,按适当的比例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六节销售人员

第二十二条销售人员工资报酬实行:基薪+考核性收入的报酬形式。

第七节新进公司员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从各高校引进的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进公司后实行一年见习期。

见习期的工资报酬标准详见附表七。

第二十四条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次月起对直接从事产品设计、工艺技术的人员实行协商工资制。

第二十五条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从次月起对未直接从事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的大专及以上的人员,工资报酬按同岗位人员工资报酬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经公司批准调进的员工和新录用的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原则上实行一年的岗位技术学习期,在学习期内的工资报酬按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效益奖励按50%执行。学习期满经达标上岗考试考核合格,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从批准的次月起按同岗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报酬标准执行。为鼓励新录用的技术工人认真学习岗位技能,公司每季度对新进员工组织一次达标上岗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提前达标上岗的人员,从独立上岗的次月起按同岗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报酬标准执行。

第三章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指导性意见》实施后,原来的工资结构中所涉工资项目及粮贴、燃贴、交通补贴并入基本报酬制度执行。各单位的加班工资和中夜班津贴在工资总额中核定,不再单独计发。

第二十八条本《指导性意见》实施后,为适当照顾和保护老职工的利益,原来的基本工资高于本《指导性意见》的岗位工资+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部分,暂时予以保留,待今后提高岗位工资标准后逐步充减并轨。

第二十九条公司定编定岗后,对缺员岗位,由现有人员兼职的,可按高一档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本《指导性意见》实施后,根据国家、省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规定,同时为便于计算,从本《指导性意见》实施的当月起至12月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一般员工以岗位工资的1.5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协商工资的人员、从事销售工作的外勤人员等以基薪的1.5倍为缴费工资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五险一金”;自元月起,各类人员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时,以全省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时,按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第三十一条本《指导性意见》中所列各类人员的基本报酬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上下浮动,浮动的幅度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员工在哪一类岗位工作,就执行哪一类岗位的工资报酬制度,实行岗动薪变。

第三十三条公司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其工资报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岗位工资应与本岗位的定额任务(或工作任务)挂钩,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定额任务的,每少完成定额任务1%,扣岗位工资5%;当月完成定额任务低于80%的,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或技能津贴、效益奖励停发。若遇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或原燃材料紧缺、停电等客观因素影响定额任务完成的,视其影响程度减发直至停发效益奖励。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请假,岗位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的一定比例扣发。连续工龄不满的,扣发30%;连续工龄满不满20年的,扣发20%;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扣发10%;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扣发5%。当月病假累计超过五天的,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或技能津贴、效益奖励停发。扣发后的基本报酬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三十六条员工因事请假,岗位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事假超过三天的,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或技能津贴、效益奖励停发,扣发后的基本报酬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员工在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伤假期间,工资报酬按岗位工资标准100%计发。

第三十八条员工调出公司,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工资。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指导性意见》下达后,各职能部室、各分厂应根据《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经济责任制确定的工资总额及实际情况,就效益奖励、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的发放等,制定本单位《关于劳动报酬实施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四十条本《指导性意见》下达后,因管理职能及工作任务增加以及本《指导性意见》未覆盖到的岗位,由各职能部室,各分厂提出,经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合商后,确定岗位及岗位工资标准。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

本区具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各类企业,其中重点为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或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区属转制企业、已建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及私营企业。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及内容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选举代表,要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2、工资集体协商要求可由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提出,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协商。

3、企业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形成工资协议草案,国有、集体企业,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非公有制企业由企业工会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

4、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工资协议。有主管单位的企业,工资协议应征求主管单位意见。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资协议的审查

(一)企业主管单位应及时对企业上报的工资协议提出意见。

(二)企业签订工资协议后,应于7日内将工资协议及说明(协商双方代表情况、双方协商程序、主要议题、主管单位意见等)一式4份,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企业工资协议15日内,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资协议无异议的,工资协议即行生效;对工资协议有异议的,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协议双方应在工资协议生效后5日内,向双方全体人员公布协议。

(五)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协商双方可在原协议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协调指导

由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席会议负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组织实施。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搞好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政策的宣传,负责企业工资协议的审核备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经营者或代表进行培训。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8.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11.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2.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14.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5.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17.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1.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2.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4.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5.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2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

第十二条?议题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党委委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三)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四)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五)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六)党委书记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二节?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X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党委工作部门。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5.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党委会会议召开前X日(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各位委员、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并附相关议案与相关资料,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当直接通知(送达)到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书记应召集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会议至少有过半数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举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召开。

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党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七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应当明确“赞成”或“反对”。反对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理由。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其他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二十条??党委会开会时,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干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并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第五节?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录音)和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党委委员发言要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

(七)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

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录音、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党委会决策或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需要上报上级或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的,应当由党委工作部门拟订《关于印发公司第X届党委会第X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定后上报或下发。

公司经理层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查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发董事会办公室或行政事务部,由其分别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党委会成员本人应回避。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党委会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六)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十)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一)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前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前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分(子)党组织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2012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主持召开2012年第17次部长办公会。

这次会议,因一项《意见》而显得意义非凡。

在这次部长办公会上,审议通过了《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国务院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在土地政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三大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措施。

毫无疑问,这项《意见》的出台,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人民群众带来了福音。

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整合了国土资源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和试点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能。

与国土资源部此前针对国家贫困地区出台的所有支持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意见》力度最大,覆盖范围也最广,足以看出国土资源部为了贯彻落实去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决心。

武陵山区在内的11个连片特困地区成为我国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

通过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国农村扶贫规划纲要(2001-2010年)》,我国在扶贫开发事业中取得的成效,举世瞩目。

如今,整个扶贫工作正在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刚刚步入新阶段,中央就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密集而持续。

去年底,中央就扶贫开发工作连续召开三次重要会议。先是11月29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都作了重要讲话;紧接着,12月1日召开了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在这两次重要会议之前,11月15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了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启动会。

这一系列重要会议的召开和重大部署的紧锣密鼓,再一次打响了我国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攻坚战。

而这一次攻坚战的主战场,被定在了新划定的六盘山区、武陵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

早在去年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中央就已明确,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在中央的这项重大部署中,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并迅速地参与进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之后,国土资源部成为乌蒙山片区联系单位,承担起沟通协调。以及统筹研究、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合力推进《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重任。

今年年初,为发挥国土资源部门的行业优势,把连片特困地区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国土资源部将研究制定《意见》列入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发挥部门优势、坚持行业特色,是国土资源部门积累出的好经验

《意见》出台的意义,比较官方的说法为,“对促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将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近几年来,国土资源管理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关联度、耦合度越来越高。如果从这样的背景来看,这话说得并非冠冕堂皇,而是实实在在。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方面,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土资源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支撑各行各业,这在贫困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土地综合整治、地质找矿、地灾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找水打井等工作,对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作用,这正在不断被实践所证明。

另一方面,在贫困地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探索空间也较大,在推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等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国土资源部门大有可为。

这样的认识,在国土资源部上下已成为默契,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也因此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从国土资源部的一系列动作中,就可以看出来。

例如,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布局,确定了工作任务、阶段工作安排、预期成果和责任单位,并由部办公厅按月督促检查。同时,调整充实了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2家增加到21家,加强扶贫工作力量;实施扶贫开发工作季度汇报制度,部长办公会每季度听取一次扶贫工作汇报。

在如此坚实的工作基础之上,为了响应中央新阶段扶贫工作号召,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2年年初,国土资源部就已将研究制定《意见》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随即组织了深入调研。

1月17日-19日,在农历壬辰年春节来临前夕,国土资源部派出由8个司局和3个直属单位组成的3个调研组,分赴乌蒙山片区的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开展调研。三个调研组宵衣旰食,扎扎实实地了解到了当地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在3个调研组形成的调研报告中,无一例外地反映了贫困地区希望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地区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的期望和请求。例如,云南省请求在土地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片区倾斜;请求在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上给予乌蒙山片区重点支持。

实际上,发挥部门优势、坚持行业特色来开展扶贫开发,正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坚持了多年的扶贫开发工作中积累出的好经验。

在今年初召开的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工作暨赣南扶贫25周年纪念座谈会上,徐绍史部长总结了国土资源部门在扶贫开发中形成的几个好经验。其中,发挥部门优势、坚持行业特色是很重要的一条。

“从职能出发开展的地质矿产勘查、土地整治、地灾防治、找水打井等工作,在扶贫开发中很好地发挥了杠杆作用,撬动了当地整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多年来,我们以这些工作为切入点,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给予政策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加大现有资源的发现、整合和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取得了很大成效。例如,通过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分析土壤元素,扶植了赣州的脐橙产业;通过稀土开发整合整治,提升了贫困地区的资源综合节约利用水平,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部长的话,语重心长。

这些好的经验以及充分的调研,为《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土资源部的部级领导,亲自深入贫困地区展开了密集调研

为了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在派出各路调研组的同时,国土资源部的部长和副部长,也身先士卒,亲自深入贫困地区,展开了密集调研,以了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意见》的出台作好充分准备。

2月23日,在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启动会上,徐绍史提出,要动员全系统力量,加大支持力度,出台国土资源部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

乌蒙山片区启动会结束后,徐绍史随即带队到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对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区3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地调研,了解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求。

几位副部长也忙得不可开交。

6月28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出席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启动会期间,对贵州石漠化片区进行了调研,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求。

5月10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张少农在四川省广元市出席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启动会。5月13日至18日,他带领国务院第四督察组赴贵州,开展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察,并在此期间深入调研了解了四川、贵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求。

在此期间,《意见》出台正紧锣密鼓。

6月1日,张少农主持召开第53次部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了《意见》,部机关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对《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后,又征求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个省、5个自治区、1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才最终定型。

18项具体支持措施,涵盖土地政策、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三大方面

在开展扶贫攻坚的同时,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创新,一直是国土资源部门追求的目标之一。

同样是在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工作座谈会上,徐绍史部长曾强调,“坚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把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理念融入到扶贫开发工作中,在推动扶贫开发的同时,探索破解国土资源管理难题,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与我们一起改进工作,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于这样的理念,《意见》根据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实行差别化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对纳入片区实施规划,符合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项目需求应保尽保,鼓励按照“严格审批、布局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这个迄今为止国土资源部针对国家贫困地区出台的力度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优惠政策,提出了18项具体支持措施,涵盖了土地政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三大方面。

其中,土地政策包括:强化土地规划,保障合理用地;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创新耕地保护机制等。

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包括:提升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水平;加快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建设若干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缺水地区找水工程等。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包括: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构建防治地质灾害对口支持机制等。

此外,为确保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意见》要求强化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定期组织实施情况评估;要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涉及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贯彻落实《意见》汇报会。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2009年4月27日下午,吉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清华宾馆召开了《吉林省自然资源与环境状况分析》编制工作第三次会议。编制委员会成员和顾问委员会成员出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润璞主持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资源与环境状况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的基础,只有对全省的资源与环境状况有深入的了解,对资源环境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有清醒的认识,才能在立法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在监督工作中切合实际,正确处理好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因此,经请示常委会领导同意,环资委组织开展了吉林省自然资源与环境状况分析编制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吉林省环境与资源状况分析》的编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目前,已形成了近四十万字的初稿及相关图表,为进一步提高编制工作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初稿已提前分送给编委会成员和组委会成员,广泛征求意见。在这次会上,编委会成员和顾问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刘润璞副主任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三方面具体要求,一是关于修改工作;二是考虑综合平衡工作;三是关于专题研究工作。环资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整理,在下一步的编制工作中注意吸收和落实,认真补充完善书稿。

(文/杨丹图/陈立忠)

永吉县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3月10日上午,永吉县组织39个相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召开了200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2008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对200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了详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2009年永吉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好跟踪督办,确保面商率达到100%,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率要达到98%以上。同时,代表建议办结后,最迟要在7月末前答复代表。(宋颖)

程序的进一步规范,推进了依法监督的质量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专栏:哈市产业园区分档管理重点扶持

重点产业园区的分档标准。一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二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三档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

建立园区晋档达标奖惩机制,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分档和提档晋级的产业园区,从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按以投代奖方式给予适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鼓励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奖励资金等。其中,奖励服务、招商等有功人员的奖励资金不超过30%。

――引自《哈尔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实施意见》,11月23日印发

8月26日,广东出台《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依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省市联动,协调推进;创新机制,共建共赢;完善政策,强化支持”等五项原则,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通过明确重点扶持范围,争取“培育发展1-2个区域产业合作新机制的示范典型”、“重点打造一批产值规模超500亿元的园区”、“重点形成若干个产值规模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

针对产业转移园区用地指标难落实的情况,广东明确表示要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意见》指出,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对急需发展用地的重点区域,在制定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省专项统筹安排重点园区的年度土地利用指标(不占已分配各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定向下达重点园区。另外,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重点园区根据发展需要依法进行调整或拓展园区空间。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对园区用地审批、调整及拓园等工作依法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

在财政扶持资金运用上,广东三年来已陆续投入75亿元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定向扶持13个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发展;设立8亿元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竞争性扶持资金。而在这份《意见》中,省财政在“十二五”期间将安排20亿元资金,其中3亿元专项用于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每个园区3000万元,在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可一次性集中使用;其余17亿元,连同珠三角合作共建市和顺德区在“十二五”期间相应安排的13亿元配套资金(不含珠三角各市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建设的资金),省市共3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产业的贷款贴息等。

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意见》还特别注意鼓励珠三角地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和引导重点区域与珠三角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通过利益共享构建园区建设发展长效机制。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为重点园区提供商贸、物流、研发、设计、金融、法律、财会、审计、信息化等配套服务,在重点园区设立专门配套服务机构的,可参照工业项目申报享受产业转移有关资金政策扶持。同时,强化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倒逼机制,珠三角产业转出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于2011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分行业环保、最低工资、土地产出率等标准,适当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9月14日,广东召开全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指出,要继续加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抓住突出特色、形成集聚两个关键环节,在优先扶持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提升园区建设和服务水平、促进园区集约节约高效发展、强化园区生态环保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完善检查监督机制、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下大决心实施“末位淘汰制”。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外商投资项目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及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江苏目录》”),制定《*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国家目录》及《江苏目录》中规定的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改委;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按以下规定,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一)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依法应当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依法应当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还应当增加有关招投标内容。

第七条国家发改委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示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各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城市规划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应当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根据需要,项目核准机关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可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以便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以及拟投资建设项目的类别,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一)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首先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附上意见后转报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附上意见后转报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企业投资建设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企业投资建设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市管企业直接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区(县)管企业应向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六)企业投资建设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各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并做好向具有初审权、核准权的机关转报项目申请报告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需要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或者需要经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初审意见或者转报文件由市发改委出具,技术改造类项目初审意见或者转报文件由市经委出具。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形式审查:

(一)是否属于本核准机关核准的范围;

(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四)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申报材料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六)是否属于依法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第十三条经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与完善的内容:

(一)申请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

(三)申请报告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格式;

(四)申请报告编制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

(五)依法应当告知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需要评估的,应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

咨询机构在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八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者提出初审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九条对经审查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决定书》,同时抄送同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对经审查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同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二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决定书》,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并且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决定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已经准予核准的项目,需对总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址等《项目核准决定书》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报告。

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10%及以下的,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审查后报具有核准权的核准机关核准。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址发生变化或者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五条应当报核准机关核准但未申报的项目,或者已经申报但未取得《项目核准决定书》的项目,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撤销的除外。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应依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撤销项目核准决定书的通知》,相应撤销或者收回已签发的相关法规性文件或决定。

第三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内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核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市发改委与市经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市管企业、区管企业、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委备案。县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备案,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区管项目需附上项目所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备案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项目备案机关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机关的备案决定应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作出,主送项目单位,抄送同级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备案机关。作出不准予备案决定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不准予备案的理由。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备案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十六条项目备案机关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

(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五)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各方面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理意见抄送项目备案机关。

第十八条应当备案但未申报的项目,已经申报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的项目,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项目备案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或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未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应当备案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已经申报备案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五)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重新备案而未重新备案的。

第二十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于每季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备案机关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变更及其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期超过原备案总投资20%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期超过原备案建设规模20%的;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狠抓“三实”,学习实践活动求效果

一是学习内容抓实。狠抓学习,做“四到”,即集中学习要签到、学习笔记要带到、学习内容要记到、讨论见解要独到,力求真学实学、按时按量学。到目前,组织各类学习讨论20多场次,参加人数500多人次。二是检验效果察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三看三察”检验学习是否真正取得实效。即看读书笔记,察学习内容是否按时学完;看测试结果,察理论知识是否掌握;看学习体会,察思想认识是否深刻。三是推进工作看实。以“三思考”“三解决”看是否用学习推进工作。即是否用科学发展观思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否用节约集约国土资源思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否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来思考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是否用科学发展观解决遇到的工作难题并有所突破;是否增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能力并使群众感到满意;是否增强了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意识并使群众得到实惠。

突出“四真”,学习实践活动有特色

一是征求意见求真。开展“问四方”,全面征求意见建议。问上方。走访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和各处(室、中心),征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和矿产开发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得到厅领导和相关处(室、中心)的支持。问地方。深入各县(市、区)、乡镇、企业调查研究,征求地方党委、政府意见和建议,探讨推进工作措施。近期,卢显泰局长带队到凤凰工业园区、新太平洋公司调研,其他局领导也分别到象州、合山、金秀等县(市)调研。问各方。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召开各类座谈会6次,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250份,征求到意见建议30多条。问他方。前往柳州、河池等兄弟城市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加强用地用矿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经验。二是查摆问题较真。对照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三查三摆”:查思想认识,将不合适宜妨碍发展的旧理念摆出来;查服务意识,将服务态度存在突出问题影响投资环境的摆出来;查创新意识,将不敢想不敢干影响创新的内在因素摆出来;查工作作风,将影响推进发展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摆出来。三是健全制度动真。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健全完善三大责任机制:一是落实保护耕地责任机制,市长与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订保护耕地责任状;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局党组书记与各县(市)国土局、局属事业单位、局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三是落实社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局长与与各县(市)国土局、局属事业单位、局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四是服务群众务真。深入基层,搭建载体,服务群众:对凤凰镇牛角村50多名党员、干部进行政策法律宣传教育;筹资5万多元为牛角村修水利渠道三面光300多米;筹资购买化肥10吨,帮助牛角村谢宗甜等贫困户解决春耕化肥问题;资助5万多元为牛角村黄安屯安装一台70千伏安的变压器。所举得到了群众赞誉。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__乡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第二阶段活动按照来宾市委和忻城县委的要求和该乡的活动计划安排,到4月25日止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此阶段,该乡抓住“讨论调研”这一主要活动方式,认真开展百名干部问计于民活动,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话,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干部职工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250份,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30多条。

该乡认真按照县委、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第二阶段讨论调研活动,在活动第二阶段,查找关键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切实开展“五比五查”活动。

一、认真进行再动员和工作安排

该乡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领导小组针对活动开展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措施和方案,在第一阶段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对第二阶段(讨论调研阶段)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并制定第二阶段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表,对第二阶段(讨论调研阶段)每个环节进行细化,提出新的工作要求,确保了活动顺利进行。

三、切实开展“五比五查”活动

该乡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行自查与帮查相结合,对比差距,查找不足,切实开展“五比五查”活动:比先进乡镇思想解放的程度,查自己思想观念上的差距;比先进乡镇体制上的创新,查自己工作体制、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弊端;比先进乡镇优化发展环境的做法,查自己为单位、基层、群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先进乡镇与时俱进、抢占先机、乘势快上的进取意识,查自己在责任感、压力感、危机感、使命感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比先进乡镇的自我加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查自己在事业心和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举措、工作力度方面存在的欠缺。通过此项活动,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该乡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归纳,认真梳理剖析根源。

四、广泛征求意见

为了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向纵深发展,该乡把征求意见作为找准问题、改进工作、践行务实为民的有力举措来抓,广泛开辟渠道,广泛征求意见,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征求意见格局。一是召开座谈会,当面征求意见。该乡邀请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村干、离退休老干部、群众代表等,召开了解放思想征求意见恳谈会,面对面恳请他们为该乡“挑刺”找问题、“谏言”提建议。二是开展“走门串户,联系群众”活动,登门征求意见。该乡三家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企业,深入村屯,深入群众家中,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困难,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话,随时随地征求意见。在乡府机关办公大楼门前专门设立了征求意见箱,随时随地征求来办事的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广泛发放调查问卷,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村屯、街头小巷,聆听群众对该乡工作的中肯评价。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广大干部群众就我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培训、招商引资等4大方面提出了32条意见和建议。经过班子研究,确定以调整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完善做大做强锰业的思路这三个问题做为第二阶段的调研主题和第三阶段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上,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科技培训,做好技术服务;加强与糖厂联系,规范甘蔗砍、运、种工作;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存在安于现状、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致富带头人不多;广大群众科技文化水平不高,农业科技利用率低;加强党员技术培训,加大农村人才培养力度,培养素质型农民。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继续争取资金,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村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教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

在加大招商引资,完善做大做强锰业的发展思路上,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统领全局,把好航向,大胆创新,大力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跳出__看__”,向发达地区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学习,促进__真正发展,找准和打造__新亮点;经济发展形式单一,经济增长点、农民增收渠道不多,与发达地区相比,招商引资进展不大,经济总量低;加强管理和服务,招商引资工作要有新突破,壮大__经济,力争各项工作都排在全县前列。

五、注重实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该乡把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对全年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谋划和落实。各单位、部门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发表意见和建议,全乡干部职工气顺干劲足。

1、深入实施农

业产业化“122”工程,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狠抓甘蔗支柱产业不动摇,组织百人工作队下村抓甘蔗生产,实行30亩以上示范片免费机耕和蔗种补贴政策及20__年甘蔗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助推甘蔗生产发展,全乡至今完成新植甘蔗5160亩,完成任务的86%;桑树完成扩种2130亩,完成任务的106.5%;完成金银花种植2120亩,完成任务的106%;玉米种植完成4000亩;早稻插秧完成2500亩,完成林木扩种1500亩,完成任务的143%。

2、积极抓好项目建设。已投入8万元的__乡中心小学运动场;投入17万元的__乡龙团小学校园项目;投入10万元的__乡烈士墓维修项目已全面动工建;投入23万元__乡计生服务楼已进入装修安装阶段;投入100万元的板洋至五龙村委水泥路已完成路基和路面碾压,目前正在实施路面硬化;投入12万元的加座至香福、投入9万元的__至北社屯级路正全面实施;投入12万元的(加座、果后、潘村、五龙4个村屯)村级篮球场项目已启动。多方筹集资金,争取到自治区文联扶助__乡龙图小学建设学校围城、宣传栏等学校基础设施资金40729元。

三资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自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归根到底就是民主价值取向的企业管理制度。国资委群工局在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实践中,积极开展了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制度的理论探索和实践。

关键是拿出一套可行的制度体系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后,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十年的时间,制定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中央企业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制度体系包括:《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一)制定职代会制度指导意见

2004年,群工局着手开展职工民主管理课题研究。成立了职工民主管理专项研究课题组,申报了《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对央企重点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在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通过这个课题的研究,了解了央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制度的现状、经验、困惑,明确了推进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制度建设的思路,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制度对策。

课题组认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科学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可靠保障,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有之义;职工是生产的主体,这是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客观基础,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制度。

国资委领导同志明确指出,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要同步推进职代会制度。2006年初成立了“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起草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科学求实、精雕细琢、探索创新”的精神,经过16个月,先后15易其稿,广泛征求政府、机关、工会、企业和职工的意见。2007年7月22日,国资委党委、国资委以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文件正式印发《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这个文件受到了企业、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对2012年中纪委、中组部、国资委、全总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制定职工董事管理及其履职管理办法

为推进中央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委又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是指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是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职工董事应当定期参加国资委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职工董事发表意见时要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董事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职工董事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上予以反映。

2009年国资委又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规定了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的基本方法:职工董事就履行特别职责的相关事宜听取职代会、工会等方面的意见。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活动,直接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职工董事就职工利益诉求方面的情况与董事会其他成员保持经常性沟通和交流,并可通过会议等形式,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职工董事可参与决议事项的议案拟定,将征集的职工有关意见或合理诉求在议案形成过程中得以体现,或在董事会会议决议过程中反映、说明或提出建议意见;在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程序中,职工董事可提供该决议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调查材料或资料,并就该事项的决议发表意见;董事会会议可听取职工董事关于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职工相关利益诉求和倾向性问题等方面的通报性事项专题报告。履职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条件:“企业党组织、公司经理层、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等应支持职工董事履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信息沟通机制,为职工董事履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制度形式取决于各自企业的实际

职代会制度指导意见下发以后,国资委群工局立即组织了“中央企业贯彻职代会制度指导意见研讨培训班”,动员和部署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制度工作。培训班上各企业交流了本单位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了贯彻指导意见的方案。

中国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祥于中国一汽公司。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跻身世界五百强行列。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在引进外资多元合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的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制度,与外商合资合作的一些企业单位都首先确保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并要求必须建立或保留独立的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了集团公司内部职工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职工有效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也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较早跻身于世界五百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中粮公司是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建设全服务链的城市综合体,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们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民众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中粮公司非常重视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近年来由于公司重组兼并深化改革,他们把建立和完善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放在首要地位。去年集中修订制定了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专业委员工作制度和职工代表提案制度等等。在完善这些工作制度的同时,围绕企业“全产业链”战略,加强对职工代表进行素质培训,提升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的能力。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央企业,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集团公司的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三峡集团公司借鉴中央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经验,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提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他们以职工代表提案工作为重点,全力助推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评选办法》,召开了“三峡集团公司职代会提案工作专题视频会议”,多次组织全公司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提案工作专题培训。公司领导要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提案质量,各部门、各单位工会要加强提案征集组织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鼓励代表对当前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进行认真调研,深入思考,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提案,提高办理质量。三峡集团公司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制度,还在设立和规范职工董事制度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把加强董事会建设与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按照有关程序选举职工董事,确保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条件。公司领导指出:公司将以建设规范董事会为契机,发挥董事会和职工董事的作用,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开创中国三峡集团新辉煌。

各家央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推进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中国石油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海外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辽河油田在规范和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民益方面,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取得了成绩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和职工的普遍好评;大庆油田坚持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培训,全面提高了职工代表参加管理的素质;宝钢公司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中央企业管理创新工作;中铁四局建立了三级职工董事制度,反映职工诉求和建议为董事会避免投资失误实现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已经全部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制度,90%的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国资委文件的要求的企业基本建立起了职工董事制度。

值得重视和反思的几个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的十年中,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基本形成了职工董事、职工代表和班子建设三级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在实践中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认识问题。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制度,部分企业管理者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到位,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大体上有这样几个方面:管理者缺乏民主意识;社会流行的企业是投资人所有的观点误导了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还有就是单纯追求经济指标的原因,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尚无考核的指标。

二是企业工会的责任问题。工会作为职代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责任也非常重要。工会的认识是否到位,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工作是否认真、细致,拿出什么样的实施方案,对于企业推进职代会制度至关重要。据调查,大多数的国企工会都被合并在了“党群工作部”,甚至工会工作被纳入企业职能部门工作系列,疏远了工会与职工的关系。还有的企业工会被视为无足轻重的“三类科室”,挫伤了工会干部的工作热情。一些企业工会工作还停留在“吹拉弹唱打球照相”等闲时有忙时无的状态。由于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意识,工会干部对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热情不是很高,心存畏难情绪。

三是职工代表的参与能力问题。职工代表参与的能力,是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参与管理的企业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根本。调查发现,有些单位职工代表根本就没有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担心管理者打击报复,提出不同的意见可能得罪领导;认为领导根本就不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管理者独揽大权,说了也没用;职工代表选举不严肃,以至于没有参与意识或者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素质的职工成了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