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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调查报告范文

耳机调查报告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如果毒杀的阴谋属实,这有可能成为二战后土耳其最大的政治丑闻。谁策划了这次毒杀?军方、情报机构,还是另有其人?

前总统死亡之谜

图尔古特·厄扎尔是土耳其政治领袖1983-1989年任总理,1989-1993年担任总统。他在位期间,民营化了土耳其大量的国营企业,既因此催生了本国的许多中产阶级,也得罪了本国不少极端分子。

这位得到很多人交口称赞的总统,在任期内,死于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的一家医院,终年65岁。

厄扎尔的妻子回忆道,当天,刚从保加利亚大使馆回来的厄扎尔不想吃晚饭,说自己在那里喝了杯柠檬汽水。没过多久,他就晕倒,并被送至医院,当晚就在医院去世。

据奥地利媒体报道,在厄扎尔死的当晚,还有很多很蹊跷的地方:总统府的救护车很奇怪地出了故障,厄扎尔不得不被工作人员抬上公务车送往医院。在他死后,法医也没有对尸体进行解剖检查。最终给出的死是心脏衰竭,但显然厄扎尔家人们并不认同这一说法。

厄扎尔的妻子就一直声称丈夫死于中毒。此前,也有一些传言说,有人可能在柠檬汽水中下毒,而厄扎尔死亡时的血液样本遭到不正当处理。

哪种毒药毒杀

2012年10月2日,据土耳其阿纳多卢通讯社报道,数辆挖掘机抵达伊斯坦布尔的厄扎尔落葬地,验尸团队包括检察官和数名法医。

此前6月份,土耳其国家审计委员会相关报告,长达44页,认定厄扎尔死因“可疑”。报告说委员会的调查没有能够获得确切结果,建议以验尸或采集头发样本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取证。

今年9月,相关部门开始探究其死因。在各方的要求下,检方允许毒理学检测后,土耳其检察机构才决定对死者在10月份进行开棺验尸,以确定他是否死于毒杀。

目前已有媒体透露,耗时良久的尸检报告已经证明厄齐尔是中毒而亡,但具体是哪种形式的毒杀,不同媒体有不同说法。

一些报道称厄扎尔的尸检报告显示,他体内有4种毒素。一家英文日报援引法医理事会的报告报道,一些病理学家在厄扎尔遗体内发现十倍正常水平的杀虫剂滴滴涕(DDT)、重金属镉以及放射物质钋和镅。

杀虫剂滴滴涕在上世纪世界各地广泛运用于防虫害,但由于其慢性毒性过大,如今在很多国家都已经被淘汰。它能经皮肤被人体吸收,产生头痛、呕吐,偶有手及手指肌肉抽动震颤等症状。重度中毒常伴发高烧,神经系统兴奋,呼吸衰竭等情况。

病理学家们推断,这些毒素在一起,足以杀死厄扎尔。镅和钋会让他虚弱,而从食物和水中摄取的滴滴涕则加速他的死亡。

另根据土耳其《时代报》报道,在对厄扎尔的骨髓和其他器官检验后,法医发现了高水平的士的宁。尚未正式发表的尸检报告已证明厄扎尔是被士的宁毒死的。士的宁是由马钱子中提取的一种生物碱,经常用于农药和鼠药,它虽然不是最常用的毒药,引起的死亡却极其可怕:这种剧毒能引起呼吸和心力衰竭,约20分钟便可置人于死地。

《时代报》,报道称,法医报告认为,排除掉葬礼上的用具染毒的情况,这种剧烈的鼠毒可能是在厄扎尔生前混入到他的饮食中去的。

谁可能是幕后主谋

尽管报道已出,负责调查的法医理事会却否认尸检报告已完成,称一切都还在进行中。

“我们不知道这故事是从哪来的。我们并没有找到报道中说的那种物质,我们不是消息的由头。”负责调查理事会领导HalukInce说道。

一份完整的尸检报告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由于尸体已存放了19年之久,尸检结果可能无法作出定论。

厄扎尔当选土耳其总统前做过6年的总理,1993年正值其总统第四年任期。他在任的四年间开启了土耳其从军方统治走向民主的过渡,因此也被外界评价为土耳其“现代化”的先行者,他曾支持了美国主导的对伊拉克的海湾战争,并将自由市场经济引入了土耳其,在军事方面他尽其所能与库尔德叛军讲和,在去世不久之前,他刚刚与库尔德工人党协议停火。

不仅如此,厄扎尔在土耳其实施自由市场经济政策,使得土耳其取得经济上的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全力推行经济改革的厄扎尔也惹祸上身,得罪了不少国内的极端分子,为他日后惹下了一些麻烦。事实上,土耳其当时的政治并不稳定。在厄扎尔就任总理前,军方1960至1980年间3次发动。

早在1988年6月18日,时任总理厄扎尔参加党内会议时遭一名右翼人士刺杀,手指中弹,头部也险些中弹。土耳其媒体报道,一些人指认一名军方高级将领与刺杀案有关联。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大豆

季度库存报告显示,截至6月1日美豆库存为6.25亿蒲式耳,远低于平均预期的6.7亿蒲式耳,为有史以来同期报告结果最为利多的一次。库存远低于预期预示着美国陈豆产量可能被高估,并且需求高于预期。陈豆产量调整要等9月末季度库存报告。按目前出口和压榨进度看,美陈豆需求会继续上调。相应的,陈豆库存会相应下调。虽然仍会远高于上年度偏低的水平,但库存的下调将缓解此前供应庞大对市场的压力。

种植面积报告预测美国2015年大豆种植面积将达到创纪录的8510万英亩,年比增2%,与平均预期基本一致。面积报告本身并不利多,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面积调查时间为6月上旬,因此没有反映出中旬后玉米带东部持续暴雨和洪涝天气对面积的影响。美国农业部称会在7月对堪萨斯、密苏里、阿肯色及得克萨斯面积重新调查,结果会在8月供需报告中公布。最新天气预测显示7月中旬前仍将持续潮湿天气,未来面积下调空间较大。此外,陈豆季度库存远低于预期也会造成新豆供应和库存量的下滑。未来新豆供应量变化取决于初始库存及面积、亩产的调整。7、8月天气影响较往年更为关键。市场会继续围绕天气、面积和亩产炒作。短期关注价格大涨后美国及南美农民套保及技术回调压力。库存报告显示,美豆农场库存量高达2.46亿蒲式耳,年比增幅达126%。

玉米

季度库存报告显示,截至6月1日美国玉米库存为44.5亿蒲式耳,远低于平均预测的45.55亿蒲式耳。库存结果显示第三季度美国玉米饲用量年比大增31%,是2009/2010年度以来同期最高水平,也是过去九年来次高。在前两季度饲用需求年比下滑4%和1%情况下,这一结果令人意外。预计农业部会在7月供需报告中上调饲用需求量。相应的,美陈玉米年终库存也会相应下调。陈作供应的下调也会导致新季玉米供应量变化,特别是在今年极端潮湿天气可能会造成玉米亩产下降的情况下。

种植面积报告预测美国2015年玉米种植面积为8890万英亩,年比减少2%,略低于市场平均预测的8929.2万英亩,是自2010年以来最低水平。报告本身无太多利多支持,但最终面积可能会继续下调。同时,美国新播玉米优良率连续下滑,伊利诺斯、印第安那、俄亥俄及密歇根优良率降至过去20年最低水平。如果在7月关键生长期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则玉米亩产会大幅下滑并导致产量和供应量下调。预计7月供需报告会下调美国新玉米年终库存。未来重点关注产区天气变化对亩产的影响。

小麦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县牧业管理局在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确认后,向省牧业管理局报告。组织开展突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较大突发高致病性蓝耳病疫情和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1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县牧业管理局根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县政府根据县牧业管理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杀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市里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4天内,只有1个乡镇呈暴发流行。

较大突发疫情的控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向 市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县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突发疫情进行确认,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和 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县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向辖区内有关乡镇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猪耳病在1个乡镇个别村呈暴发流行。

一般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突发疫情发生后,县牧业管理部门要迅速了解情况,对疫情进行确认,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等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职责

县政府负责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所需经费、物资、机构、队伍和技术的储备;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紧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决策相关重大事项。一旦发生疫情,由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动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利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综合手段,尽快控制并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有关部门职责

牧业局:召集和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污染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等防控物资;紧急培训防控人员,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控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参与损失评估,做好经济补偿工作。

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病畜扑杀,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工商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交警大队:及时抽调交警人员,协助牧业部门设立临时检查站,查验、消毒运输畜禽及产品车辆,禁止从疫区运输畜禽及产品,控制车辆进出疫区。

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乡、村干部、防疫人员和群众,按照牧业局的要求,参加消毒、扑杀、挖坑、深埋病死畜禽等工作;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广播电中心及新闻部门:政府新闻统一口径下,宣传疫情有关防控知识;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不准随意疫情稿件。

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立案查处违纪人员。

三、技术措施

1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凝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 市牧业管理局。

2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工作由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或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作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年龄、品种、性别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毒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受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原学指标

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①疑似结果

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②确诊

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疫情处理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

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等,并采样送检。确认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①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县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自然村为疫点;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②封锁疫区

由县牧业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 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③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④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⑤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⑦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县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防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带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4其它相关事项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各项规定。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食物中毒 乡村聚餐报告

近年来,由于会议、庆典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多人聚餐,成为发生食物中毒的高危场所。农村的聚餐,是食物中毒的多发环节,也是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现将扎赉特旗小城子工作部发生的一起聚餐食物中毒调查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食物中毒经过及临床表现

食物中毒经过:2007年7月1日扎赉特旗小城子工作部所在地一饭店搞开业庆典宴请亲朋好友及各位乡邻等,151人在饭店聚餐,11时左右开餐,就餐约1小时后开始有人出现腹痛、腹泻、腰痛,有视力不清等神经症状,中毒人员在第2天早8时陆续到工作部所在地医院就诊。10时所在地医院向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电话报告发生食物中毒情况。中毒人数共32人,在工作部所在地医院医院治疗10人,在旗医院治疗22人。7月3日,所有患者全部治愈出院,无死亡。

临床表现:发生食物中毒的32人中,主要表现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其中28人有头痛、关节痛、眼眶痛,15人视力不清伴有腰痛,所有患者临床血象正常。

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调查:饭店为砖木结构平房,地面硬化处理,厨房墙面硬化,一切用具摆放有序,因是新开业室内粉刷一新,餐具为新购置。所食用肉、菜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菜肴饭店厨师自己烹制,所制熟食(猪头肉、猪耳、口条)在院中临时立灶前1天煮熟,为防止烟筒倾倒用一农喷洒用农药箱支撑,院内有散在农药商标。

可疑食物的调查:所有中毒人员均食用猪头肉,及用猪耳和猪口条做的凉拌菜有关,

中毒人员调查:发病人群中性别分布为男22人,女10人,年龄4~65岁,患者均为农民。潜伏期最短为60分钟,最长为360分钟。

临床检查:血压无明显变化,体温不高,血象正常。

实验室检查:对采集到的剩余食物细菌培养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及肉毒杆菌。

在剩余的猪头肉及猪耳和猪口条上,有机磷快速检测试剂卡检测有机磷试验强阳性,其他菜肴有机磷试验阴性。

讨论

32名中毒患者在72小时内惟一的共同就餐史,就是6月30日11~15时食用的猪头肉及用猪耳和猪口条做的凉拌菜;对32名中毒患者的回顾调查和就诊病历记录发现,其临床症状表现基本一致,个案彼此间无传染性。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和技术处理总则》,可以判断为一起共用食物引起的原因不明食物中毒。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三十四、出险报案有什么规定?

答:投保标的出险后3小时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全国统一服务专线报案,超过报案时限,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三十五、现场查勘的原则是什么?

答:保险经办机构要坚持及时、快速、客观的原则,积极进行现场查勘工作。

三十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查勘定损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被保险人应该向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县级(含)以上畜牧部门的死亡原因证明材料。

三十七、对于因传染病死亡的保险标的,尸体应付如何处理?

答:应及时通知畜牧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掩埋等无害化处理。

三十八、对理赔结案有哪些要求?

答:保险经办机构理赔要迅速,对可以结案的案件,须敦促被保险人尽快提交索赔材料,加快结案。对超过索赔期、弃权等案件要及时清理、注销,提高结案率。

三十九、省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保险经办机构如何监督管理?

答:省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省养殖业保险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保险经办机构养殖业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保险经办机构不按规定办法执行或弄虚作假、纵容基层公司骗保骗赔行为的,将取消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资格。

四十、保险人对于疑难案件如何处理?

答:如遇死因难以确定等疑难件,要聘用畜牧兽医等部门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死亡标的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四十一、现场查勘由谁负责?

答:现场查勘由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一次死亡数量较多时,要逐级上报,在上级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查勘。

四十二、现场查勘时,投保人、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填写那些手续?

答:出示被人身份证、保险告知单。在保险公司人员指导下,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报损清单,对于协商赔付的要签订赔款协议书,同时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四十三、被保险人报案需要说清楚那些事情?

答:被保险人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保险标的详细座落位置(包括习惯小地名)、受损情况、颜色、年龄、耳标号、估计损失、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

四十四、哪些情况不予承保?

答:对于不佩戴耳标,耳标不清楚、有缺损的;不符合投保条件,位于疫情多发区、饲养设施不齐备、防疫措施不健全、健康状况较差、月龄不够、体重不足、新引进品种、饲养管理不规范、不足额投保、选择性投保的标的不予承保。

四十五、养殖户怎样交付保险费,办理投保手续?

答:交给养殖业保险村代办员,由村代办员在填写投保明细表的同时,向自愿参加保险的养殖户收取其应承担的保险费,并发放告知单。按照告知单格式填写被保险人姓名、保费金额、数量、毛色、时间、代办员签字等相关内容,回执联由被保险人签字后承保公司归档保存。

四十六、哪些情况属于拒赔?

答:对于无耳标、新佩戴耳标、生病或死亡前后佩戴耳标的;饲养场所变更后未通知保险人的;耳标号码、毛色(花纹)、月龄、品种、体重、照片与投保信息不符的;在疾病观察期内的;属于后备的;由于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违反防疫规定、发病后不及时治疗;非保险责任(如:难产、中毒、被盗、饥饿、污染、战争、骚乱、圈舍质量问题等)导致养殖业保险标的死亡的,应予拒赔。

四十七、保险公司如何支付赔款?

答:赔款及时打入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卡(折),并通知保户领取赔款。

四十八、养殖业保险投保标的应符合哪些规定?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一、疫情的分级及应急反应

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将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划分为重大疫情、较大疫情和一般疫情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方式和应急控制措施。

(一)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2个以上县(市、区)暴发疫情或病猪数超过1000头。

确认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后,市牧业管理局迅速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重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将疫情情况报省牧业管理局。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反应机制。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牧业管理局的建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灭疫情;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或督导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控监督检查站;限制或停止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扑灭确诊猪或疑似染疫猪;封锁被疫源污染的公共引用水源等;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必要时,可请示省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牧业管理局在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确认后,立刻向省牧业管理局报告。按照市人民政府启动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治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较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4天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乡(镇)疫情呈暴发流行,并有继续扩大蔓延趋势。

较大突发疫情控制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集人员、物资和资金,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各县(市、区)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进行确认,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市牧业管理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市牧业管理局要加强对疫区发生地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具体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并向本市其他县(市、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是指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局部村屯零星发生,病畜和疫点数较少;或在边远、地广人稀地区局部流行。

一般疫情控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疫情发生后,疫区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牧业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牧业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牧业、卫生、工商、财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扑灭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同时做好疫区内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的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区)牧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牧业管理局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市牧业管理局负责调集和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风险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病畜和同群畜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组织、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测报网,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为基础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紧急培训防疫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二)市经委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三)市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筹措、及时安排动物防疫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计划。

(四)市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五)市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停止或开始疫区和受威胁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报检,并及时向牧业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七)市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区封锁、扑杀病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市工商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九)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疫病监测和防范工作。

(十)市信息产业局责成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配合,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保证疫区的通讯畅通。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急控制的科技成果,安排必要的研究项目。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资料。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点)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杜绝病害肉出场(点)。

(十四)部队、司法、农垦、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主要技术措施

(一)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管理部门报告。

2.当地畜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3.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1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和市畜牧管理局。市畜牧管理局和市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省畜牧管理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二)疫情诊断。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诊断工作由市牧业局实验室进行。根据流行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验等做出诊断。

1.流行特点。

猪和野猪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的唯一自然宿主,因此猪是该病的主要传染源,不同品种的猪均可感染,其传播方式可分为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

水平传播:包括发病猪或病猪携带者传播、母猪剖腹产引起的传播、胚胎移植造成的传播、人工授精引起的传播以及空气传播。

垂直传播:妊娠母猪对该病易感染性最强,同时可将病毒垂直传递给胎儿。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在感染猪的血清、淋巴结、脾脏、肺脏等组织可以长期存活,并可向环境排毒。隐性带病毒者可将病毒传给其它猪。

在饲养管理水平、卫生条件差的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常与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巴氏杆菌、猪伪狂犬病病毒、猪附红细胞体、链球菌等混合或继发感染,导致猪群死亡率增高。

本病无明显季节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区可急性传播,急性期过后转为慢性或亚临床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

2.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脸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3.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透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4.病理学指标。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阳性。

5.结果判定。

疑似结果判定:符合临床指标和病理指标,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确诊结果判定:符合疑似结果,且符合两个病原学指标其中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三)疫情处置。

疫情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1.疑似疫情的处置:发现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当地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并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2.确诊疫情的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县级以上牧业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场(点)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疫区。

由当地牧业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具体措施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3)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物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

(4)疫区采取的措施。

对被污染物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6)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源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及扩散风险评估。

(7)解除封锁。

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后,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牧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3.疫情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纪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4.安全保护。

参与疫情处置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胶鞋、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四、其它事项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部门或所辖区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控制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各项规定。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这天,伊岚煽动囚犯作乱,带着一大批囚犯逃出了奥施陆要塞,去到宇宙的边际,新的犯罪组织由此诞生,宇宙开始混乱了……

在132星球上,一大群由伊岚领导的犯罪分子,抢夺着星球上的财物,霸占了这个星球,奥施陆要塞立刻派出由哈洱•布委奇将军驾驶的G-t253机动战士带领一批G-n276战士出战,拯救132星球, 伊岚马上领着团伙逃走,因为兵力悬殊,不能抵抗。

但是,由伊岚新建立并领导的码迩鲨组织强大起来了……对以后的宇宙治安是个大麻烦, 奥施陆要塞的长官马克•奥其向其他星球请求了协助,当中包括了九大行星。

码迩鲨组织再次出现,袭击宇宙的G-BD星球,离G-BD星球最近的是地球的哈仪杩萨要塞,哈仪杩萨要塞的长官是一名中国人,叫毛二郎,他立刻通知各个要塞的长官出兵围攻码迩鲨组织,并派出艾尔驾驶的超能机动战士去拖延时间,等其他要塞的军队到达后才一起出击。

艾尔的超能战士叫V战士,艾尔使用机关炮对敌人进行扫射,敌人也采用BT-47枪进行还击。V战士的炮火不够了,拿着盾牌,握着剑,杀向敌军。不久,敌人的炮火也用完了,拿着剑冲向V战士。V战士被包围了,他单枪匹马杀出重围,但已经伤痕累累了。敌人正想把他捉住,但要塞兵马及时出现,打走了码迩鲨组织,救回了V战士,但是G-BD星球却成了废墟,这意味着什么……

第二章  神秘的光束

地球上,美国的载人火箭发射了。火箭一直冲破了大气层,来到了宇宙,一切良好。直到一道光束射来,地球上就与火箭失去联络,宇航员也神秘失踪了。一连发生了几次同样的事件后,宇宙防卫队进行了调查……

调查员之一的年仅十六岁的哈耳师•巴萨伊负责在火箭旁随行保护。突然,一道光束又射来了,火箭爆炸了。哈耳师却跟着光束走了。

哈耳师来到了光束的反射点,是一个巨大的螺旋城。哈耳师使用伪装术后,进入了城内,顿时,他惊呆了,一个宽广的大厅内,放着无数支火箭,全是由地球上发射的。他立刻报告给调查队队长。可是,刚一通话,城内就响起警报,他匆匆报告完后,正准备离开,就被发现并捉住了。

哈耳师被关到地牢里去了,过着黑暗的生活……

调查队立刻派兵去救哈耳师,来到螺旋城,队长指挥军队进攻。不久,敌人失守了。救回了哈耳师,回到要塞里了……

光束找到了,但是是谁发射的,仍是一个迷……

第三章

毁灭之神——泰坦尼号

自从光束不见后 ,宇宙上的废物也神秘失踪了,人们对此不大关心。

在宇宙的边际,码迩鲨要塞上,一大批工人正在运输机械零件去到要塞内部。要塞内部里传来了“吱吱”的声音。不一会儿,里面出来了一大批工人,全是宇航员,并全戴上了一个奇怪的头盔。很快一年过去了,宇宙上都相安无事……

直到一天一架巨大的的飞船出现, 宇宙上的治安又混乱了。宇宙协会召开了紧急会议,派出木星要塞——哈里克要塞进行调查哈里克要塞派出可•康祈光调查。可出去后,哈里克要塞遭到袭击,在其他要塞赶去增援时,要塞已被摧毁,时间只有3个小时,速度如此的快,根本没可能行,也没可能赶去增援,宇宙陷入危机……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这些影响我们学习、工作和休息,对我们所要听到的声音进行干扰的杂乱无章的声音,就是噪音。据医学家调查,长期生活在吵闹噪音中,会使耳朵听力减弱。以下是话和大家分享的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报告一

工厂里传来嗡嗡的嘈杂的声音,令人心烦气躁;在学校上课,当你听到飞机声、同学讲话声、来往的汽、机车声、喇叭声、宣传声等杂乱的声音,就会影响我们的听课,进而影响学习效果;在医院,病人需要宁静的场所来休息养病,此时一些咳嗽声、呻吟声、讲话声、小孩的哭声等,影响了病患充分的休息,进而影响病情痊愈的进度;在图书馆,当人们阅读书报时,听到脚步声、讲话声、东西掉落地面声等,就会使得精神则无法集中,进而影响阅读的效果。这些影响我们学习、工作和休息,对我们所要听到的声音进行干扰的杂乱无章的声音,就是噪音。据医学家调查,长期生活在吵闹噪音中,会使耳朵听力减弱,甚至情绪低落,身心受到伤害,进而使得工作效率降低,严重的还会造成心理上的疾病。对此,我在寒假对初二的学生进行了一次综合调查,希望能够了解关于噪音的一些危害及解决方法等,减少生活中的噪音。

1.探究噪声的主要来源

噪音的来源主要包括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噪音、社会噪音。

⑴ 交通噪音: 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⑵ 工业噪声: 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⑶ 建筑噪声: 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⑷ 社会噪声: 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2.探究噪声的危害

噪声污染对人、动物、仪器仪表以及建筑物均构成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的频率、强度及暴露时间。噪声危害主要包括:

⑴ 噪声对听力的损伤

噪声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是听力损伤。人们在进入强噪声环境时,暴露一段时间,会感到双耳难受,甚至会出现头痛等感觉。离开噪声环境到安静的场所休息一段时间,听力就会逐渐恢复正常。这种现象叫做暂时性听阈偏移,又称听觉疲劳。但是,如果人们长期在强噪声环境下工作,听觉疲劳不能得到及时恢复,且内耳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病变,即形成永久性听阈偏移,又称噪声性耳聋。若人突然暴露于极其强烈的噪声环境中,听觉器官会发生急剧外伤,引起鼓膜破裂出血,迷路出血,螺旋器从基底膜急性剥离,可能使人耳完全失去听力,即出现暴震性耳聋。

有研究表明,噪声污染是引起老年性耳聋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听力的损伤也与生活的环境及从事的职业有关,如农村老年性耳聋发病率较城市为低,纺织厂工人、锻工及铁匠与同龄人相比听力损伤更多。

⑵ 噪声能诱发多种疾病

因为噪声通过听觉器官作用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以致影响到全身各个器官,故噪声除对人的听力造成损伤外,还会给人体其它系统带来危害。由于噪声的作用,会产生头痛、脑胀、耳鸣、失眠、全身疲乏无力以及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长期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与低噪声环境下的情况相比,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要高2~3倍。可见噪声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噪声也可导致消化系统功能紊乱,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使肠胃病和溃疡病发病率升高。此外,噪声对视觉器官、内分泌机能及胎儿的正常发育等方面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在高噪声中工作和生活的人们,一般健康水平逐年下降,对疾病的抵抗力减弱,诱发一些疾病,但也和个人的体质因素有关,不可一概而论。

⑶ 噪声对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干扰

噪声对人的睡眠影响极大,人即使在睡眠中,听觉也要承受噪声的刺激。噪声会导致多梦、易惊醒、睡眠质量下降等,突然的噪声对睡眠的影响更为突出。噪声会干扰人的谈话、工作和学习。实验表明,当人受到突然而至的噪声一次干扰,就要丧失4秒钟的思想集中。据统计,噪声会使劳动生产率降低10~50%,随着噪声的增加,差错率上升。由此可见,噪声会分散人的注意力,导致反应迟钝,容易疲劳,工作效率下降,差错率上升。噪声还会掩蔽安全信号,如报警信号和车辆行驶信号等,以致造成事故。

⑷ 噪声对动物的影响

噪声能对动物的听觉器官、视觉器官、内脏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病理性变化。噪声对动物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可使动物失去行为控制能力,出现烦躁不安、失去常态等现象,强噪声会引起动物死亡。鸟类在噪声中会出现羽毛脱落,影响产卵率等。 ⑸ 特强噪声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的危害

实验研究表明,特强噪声会损伤仪器设备,甚至使仪器设备失效。噪声对仪器设备的影响与噪声强度、频率以及仪器设备本身的结构与安装方式等因素有关。当噪声级超过150dB时,会严重损坏电阻、电容、晶体管等元件。当特强噪声作用于火箭、宇航器等机械结构时,由于受声频交变负载的反复作用,会使材料产生疲劳现象而断裂,这种现象叫做声疲劳。 一般的噪声对建筑物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噪声级超过140dB时,对轻型建筑开始有破坏作用。例如,当超声速飞机在低空掠过时,在飞机头部和尾部会产生压力和密度突变,经地面反射后形成N形冲击波,传到地面时听起来像爆炸声,这种特殊的噪声叫做轰声。在轰声的作用下,建筑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出现门窗损伤、玻璃破碎、墙壁开裂、抹灰震落、烟囱倒塌等现象。由于轰声衰减较慢,因此传播较远,影响范围较广。此外,在建筑物附近使用空气锤、打桩或爆破,也会导致建筑物的损伤。

3.探究人们对噪音的看法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我们周围的情况,到底人们对噪音的认识有多少呢?我决定从周围的人们开始调查。于是,我在初二学生中作了一次关于同学们对噪音看法的调查。

分析以上数据可得,有60%多的同学能够认识到噪音的危害并进行一系列的措施,但仍有同学对噪音危害的意识较弱。绝大多数同学把能够认识到并处理,这说明噪音意识还是在不断的提高和传播中,我们应加强宣传。

4.探究如何防止噪音污染

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5探究噪音的利用

虽然噪音是世界四大公害之一,但它还是有用处。

①噪声除草 科学家发现,不同的植物对不同的噪声敏感程度不一样。根据这个道理,人们制造出噪声除草器。这种噪声除草器发出的噪声能使杂草的种子提前萌发,这样就可以在作物生长之前用药物除掉杂草,用“欲擒故纵”的妙策,保证作物的顺利生长。

②噪声诊病 美妙、悦耳的音乐能治病,这已为大家所熟知。但噪声怎么能用于诊病呢?最近,科学家制成一种激光听力诊断装置,它由光源、噪声发生器和电脑测试器三部分组成。使用时,它先由微型噪声发生器产生微弱短促的噪声,振动耳膜,然后微型电脑就会根据回声,把耳膜功能的数据显示出来,供医生诊断。它测试迅速,不会损伤耳膜,没有痛感,特别适合儿童使用。此外,还可以用噪声测温法来探测人体的病灶。

③有源消声 通常所采用的三种降噪措施,即在声源处降噪、在传播过程中降噪及在人耳处降噪,都是消极被动的。为了积极主动地消除噪声,人们发明了“有源消声”这一技术。它的原理是:所有的声音都由一定的频谱组成,如果可以找到一种声音,其频谱与所要消除的噪声完全一样,只是相位刚好相反(相差180°),就可以将这噪声完全抵消掉。关键就在于如何得到那抵消噪声的声音。实际采用的办法是:从噪声源本身着手,设法通过电子线路将原噪声的相位倒过来。由此看来,有源消声这一技术实际上是“以毒攻毒”。

通过这项调查,我们可以针对一些噪音污染的根源和特性,从而防止噪音污染,并将噪音进行利用,使得噪音成为我们21世纪的福音,造福于人类,而不是成为四大污染之一,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条件。既解决了烦恼,又带来利益,实为一项伟大的利用。

通过这次调查,我收获颇多。我明白应该通过独立思考、独立行动、独立自主地去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轻而易举地解决问题,并对社会的认识更加清晰。不管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挫折还是成功,对我们都是一种收获,在我们明确优势的同时也发现了我们的不足,促使了我们取长补短,愈加完美。

实践活动调研工作报告二

一、活动目的:

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并提高社会交往、组织管理、分析思考、实践创新能力。

二、活动主题:

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尽情展示“辽油一高”的风采。走进社区,开展社区服务活动,自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进一步培养和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三、活动时间:寒假。

四、活动内容:

1、参与社区管理,协助社区出墙报、普法宣传,进行清洁楼道、拾捡垃圾等活动,清理绿化带内随意丢弃的垃圾;

2.清理社区内墙面上张贴的广告;

3.为社区居民分发报纸;

4.服务孤老,为社区孤寡老人做家务事;

5.收集社区废品卖掉处理,将挣的钱用于社区公共建设.,为社区买几盆花。

6.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在社区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宣传活动;开展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的调查及提出改善的建议;对本地区水环境污染的调查、分析和建议等。

7.开展读书学习互助活动,帮助和指导社区内的小学生开展读书学习。

五、活动心得: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去年下半年,我省部分市县发生了以高热、皮肤发红和出现呼吸道症状等特征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高热病”),给养猪业造成较大损失。该病由东向西,呈蔓延之势,目前已波及到我区。为了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养猪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控高致病性蓝耳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高致病免疫抑制性疫病,是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该病呈区域性流行,发病急、传播快,对母猪和仔猪危害较大,仔猪发病率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今年1—5月全国已有22个省194个县区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其中我省西安、渭南、安康等5地市8个县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我区目前已经发现疑似疫情。当前已进入高温、高湿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各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当前的疫情形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疫情带来的危害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及对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促进养殖户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保证我区生猪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认真落实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各项措施

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方针,从防控疫情暴发流行出发,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密切配合,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消除疫情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防控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坚持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派驻制度不动摇,向种猪场、繁育场、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村等重点区域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镇乡办事处要于每日15:00前将疫情报告区农业局。一旦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至区畜牧兽医中心和区农业局,并按程序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区农业局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可疑疫情。同时,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在7月15日前对辖区内的生猪存栏和疫情情况进行一次大面积的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并将结果报区农业局。

(三)做好免疫工作,建立免疫屏障。区农业局要在当前疫苗紧张的情况下迅速制订出疫苗使用计划,想方设法组织调运疫苗,优先保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和商品仔猪生产场(户)等对疫苗的需求。各镇、乡、办事处要根据《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猪蓝耳病免疫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把种猪场、繁育场和规模养殖场商品仔猪的免疫作为工作重点,尽快建立起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加强对免疫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四)加强检疫监督,消除疫情隐患。区畜牧中心、兽医卫生监督所要加大疫情封堵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验证查物,切实加强以生猪为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严把入口关。对出栏或调运的生猪,要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必须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对病死猪和染疫猪严格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转运、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宰杀,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果断处理疫情。区畜牧中心要认真对生猪饲养、运输、交易、屠宰、仓储、加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打击。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加强进场生猪的活体检查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积极配合驻场动物检疫员检验检疫,严禁收购屠宰染疫生猪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各镇、乡、办事处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健全养殖档案,落实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认真记录动物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努力提高防治水平。要教育引导养殖场户转变生猪饲养方式,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式养殖,推广规范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进行程序化免疫、保健和消毒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散养户的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要教育养殖户不要随便进出其他养殖厂,避免接触病死猪,更不要购买外地仔猪,防止造成疫情传播。

(六)严格疫情处置,严防疫情蔓延。要进一步完善区、镇(乡)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和流行情况,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迅速按照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科学可行的防治方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早做应对,周密安排,严密防范,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镇、乡、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逐级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组织领导体系,将防控任务逐级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员,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免疫到位、督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不致灾。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职侦耳目监管场所职务犯罪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线索来源不足是制约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扩大线索来源面,近年来监所加大了“检务公开”宣传力度,但获得的有效线索并不多。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然而目前监所的侦查措施无法满足打击该类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针对职务犯罪已允许采取“耳目”方式收集破案线索和证据,在我国打击刑事犯罪领域,也许可公安机关在监管场所建立“狱侦耳目”。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这些作法,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以扩大线索有效来源面,促进监所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长效发展。

一、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WWw.133229.Com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刑法》第68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5).

[2]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2).

[3]张永海,胡敬阳.浅谈耳目侦查的策略.辽宁警专学报.2000(3).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线索来源不足是制约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扩大线索来源面,近年来监所加大了“检务公开”宣传力度,但获得的有效线索并不多。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然而目前监所的侦查措施无法满足打击该类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针对职务犯罪已允许采取“耳目”方式收集破案线索和证据,在我国打击刑事犯罪领域,也许可公安机关在监管场所建立“狱侦耳目”。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这些作法,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以扩大线索有效来源面,促进监所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长效发展。

一、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WWw.133229.COm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

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刑法》第68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5).

[2]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2).

[3]张永海,胡敬阳.浅谈耳目侦查的策略.辽宁警专学报.2000(3).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线索来源不足是制约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扩大线索来源面,近年来监所加大了“检务公开”宣传力度,但获得的有效线索并不多。监管场所职务犯罪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然而目前监所的侦查措施无法满足打击该类犯罪的需要,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针对职务犯罪已允许采取“耳目”方式收集破案线索和证据,在我国打击刑事犯罪领域,也许可公安机关在监管场所建立“狱侦耳目”。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这些作法,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以扩大线索有效来源面,促进监所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长效发展。

一、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从监管场所内部直接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

监管场所的各种司法活动的“采光”性和“透明度”相对较差,发生职务犯罪隐蔽性强,除了一些已经发生的渎职侵权类犯罪,一般的贪污受贿类犯罪监所干警不宜察觉。由于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均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被监管人直接身处其中,感同身受,但对向派驻检察室告发犯罪心存顾忌,被监管人之间却容易真心交流宣泄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互相探讨如何以“非正常方式”减轻罪罚、获得庇护,这些交流内容往往更加真实、具体。在被监管人中建立“职侦耳目”来套取线索,能减少其他被监管人及监管干警的防范心态,更容易获得第一手材料、且线索来之监管场所内部,真实可信,具有较高的查办价值。

(二)有利于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犯罪主体多是司法人员,实施犯罪法律性、专业性较强,犯罪手段较为高明,且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规避罪责与刑罚的抗辩能力,这对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一般情况下,由于涉案证人、当事人处于高度封闭式羁押状态,受制于监管干警,往往不愿意或不敢吐露实情,监管场所查办案件容易“走漏风声”,被监管人的证词常常“前后不一、变动性大”,使证据采信存在疑点。建立专门的“职侦耳目”制度,明确对特殊“耳目”的保护及立功减刑优惠政策,可以坚定“耳目”立场,配合侦查、收集固定证据。

(三)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

在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耳目”人选由监所侦查干警专人掌握,高度保密,可以广泛地刺探职务犯罪线索,扩展了监所对监管干警执法的监督触角,缓解了监所侦查人员的不足。同时,无论是监管干警还是其他司法人员知晓监管场所建有“职侦耳目”,其职务犯罪行为在被监管人未决羁押或者服刑过程中均存在被“耳目”刺探并被监所掌握的可能,可以抑制潜在的职务犯罪。

(四)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监管环境

监所通过建立“职侦耳目”方式加大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力度,等于用实际行动告诉了被监管人:监管场所是一个执法公正、严明的地方,不容许有任何职务犯罪发生,不得用“贿买”手段逃避刑责,或以其他手段在监管场所内获取优势地位,告诫被监管人遵守监管秩序。同时,这种方式为被监管人及其亲属主动参与监督监管执法提供了途径,使他们明白司法人员哪些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通过这种正向的引导能有效抵制监管场所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净化监所环境,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

实践中,由于管理不当和迫切侦查犯罪等方面的原因“狱侦耳目”利用其特殊地位逐步演变为“牢头狱霸”,监所建立的“职侦耳目”不仅不会演变为“牢头狱霸”反而对“狱侦耳目”的违法行为有监督制约作用。首先,监所“职侦耳目”用于秘密侦查监管场所侦查职务犯罪,“耳目”们检举揭发的往往是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而非一般群体或者同被羁押的舍友,不可能采用暴力手段获取线索。其次,监所“职侦耳目”对监管干警而言也是保密的,使用暴力手段会暴露了身份受到监管干警的重点监控,而监管干警也不可能容忍“职侦耳目”使用暴力来逼取与自己或其认识的人有利害关系的线索,即使如无利害关系这种手段也是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不可能被许可。再次,监管场所一般下有“狱侦指标”,这无形给了监管干警压力,使其直接指示或者默许“狱侦耳目”使用非法手段收集线索,监所查办职务犯罪没有这些指标,更不是直接监管被监管人,不会对“职侦耳目”造成压力。最后,“狱侦耳目”以暴力手段获取线索是否有人指示,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直接发生在“

职侦耳目”眼皮下,对“狱侦耳目”行为亦是一种监督制约。  二、建立监管场所“职侦耳目”应注意的问题

(一)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

在耳目的选任、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制度:选任有立功减刑愿望,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能保守秘密并愿意成为“耳目”的被监管人,对某些严重暴力犯、死刑犯、公安机关已经选为“狱政耳目”的人员不得被选任为耳目;对“耳目”应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发现作为“职侦耳目”的被监管人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被监管人有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等行为的要及时调整。

(二)对耳目的保密方面

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对“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由专人管理,对检举揭发的“耳目”应严格保密,并视案件情况监所有权以“侦查为由”将其调换羁押场所,以避免被监管场所打击报复。“耳目”的立功减刑不公开审理,裁定书下达后由监所转交给本人,不公开宣读宣传。

(三)在调动监管场所“职侦耳目”的积极性方面

一是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刑法》第68条中“重大”标准解释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大多涉及司法人员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系“知法犯法”、比起一般刑事犯罪或者职务犯罪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但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无论从《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刑罚规定上还是实际案例适用中都少之又少,如其立功减刑认定标准与检举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就难以充分调动“职侦耳目”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二是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因监所查办了这类职务犯罪,直接掌握了相关材料,对检举人情况了如指掌,由监所收集材料直接提请到法院,不仅可以确保“耳目”资料的保密,从而保证“耳目”人身安全,还可以杜绝场所不良干预,通过积极兑现政策,不断强化“耳目”检举揭发的意识与热情。

三是在监管场所建立完善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耳目”检举揭发监管场所一般职务犯罪的,只要检举的违法行为达到内部处理标准,就可作为良好的羁押表现提请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对监狱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将以有“立功表现”而在提请减刑的名额中优先考虑;刑满释放人员检举揭发的,查证属实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许允贺.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法制与社会.2008(5).

[2]林洁.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2).

[3]张永海,胡敬阳.浅谈耳目侦查的策略.辽宁警专学报.2000(3).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购物中心产业经历重大的变化已有好几年了。欧洲经济的发展, 欧元的问世,在许多国家零售贸易政策立法的改变,物流和不动产服务的国际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等所有的因素都对欧洲购物中心行业的发展有着强烈的影响。

在1998年,18位购物中心专家在18个欧洲国家执行了一项调查。 调查的结果被用来描述欧洲购物中心业的发展现状。

我们决定在1999年再次继续这项研究,并包含更多的欧洲国家。新加入的样本是捷克,波兰,罗马尼亚,俄国,斯洛文尼亚和乌克兰。1998年执行的第一份调查表,包含了48个问题。为了使答案更准确, 在今年我们扩充了选择题,并将调查表问题数增加到73题。

我们很幸运可以在24个不同的国家与24位购物中心专业人士进行面谈,我们向他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

我们同样也希望向也愿为了要表达对伦敦Healey & Baker研究机构表示感谢,他们提供了基本的趋势和到2000年3月的卖场面积统计数据。

这份报告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包含24个被调查的欧洲国家的可靠的人口统计和基本经济情况统计。

*第二部分包括对购物中心产业最新状况的概述,和在欧洲的发展趋势的短期预测,这些预测的基础数据是由伦敦Healey& Baker研究机构提供的, 还包括顾客的大致统计和整体上购物中心业的市场份额。

*第三部分为调查结果。对问卷的回答明显地反映出这些专家的观点,他们同意在此报告基础上加强合作。

这个调查方式在评估24个国家的的现状时有很大的优点,这些回答问卷的专家与当地市场每天都有接触。藉由他们的国内市场的真实。

这项报告并不宣称对每个问题提供的答案是正确和权威的,只有反映了欧洲购物中心行业一个专业的国际团队的看法和思想。 第一部分:人口统计和经济分析

这一部分,将给出一些基本的人口和经济统计资料。与1998年覆盖18个国家的报告相比,现在的报告涵盖了24个国家,并加以西欧、中东欧之间的结果区分。

为了本次研究的目的,土耳其被列入中东欧国家内。应该注意到从购物中心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前景来看,土耳其和西欧国家有着显著的区别。

人口发展

欧洲总人口增加从1994年的7.484亿增长到1998年7.538亿,平均每年增长0.2%。在1998年底,西欧有3.86亿人口,占全欧的51.3%。从 1994年以来,年均增加0.3%。 西欧主要国家人口增加大多小于0.6%,除了爱尔兰(+0.8%) ,卢森堡 (+1.0%) 和奥地利(+1.2%)。

整体上而言,中东欧国家人口总计为3.67亿,占欧洲总人口的48.7%。1994年和1998年间,这部分的人口只有 0.1% 的增长。事实上,除了土耳其(土耳其曾有欧洲最高的人口增长率:1.7%),这部分国家的人口停滞不前,而且还在减少。

不同年龄的人口群体

15岁以下的欧洲人大约有1.47亿,占总人口的19.5%。 在西欧,这比例只有17%, 在中东欧是22% 。意大利和西班牙15岁以下人口比例最低,分别为14.9% 和 15.8%。土耳其的32% 和爱尔兰的23.7%则显然高于平均水平。

"活跃"年龄团体,也就是15和64岁之间代表了欧洲总人口的66%。这一比例最低为匈牙利 (63%),土耳其(63.2%),丹麦(63.4%),和斯洛文尼亚 (63.9%)。另一个极端是荷兰 (69.3%)和捷克共和国 (69%)。

平均上欧洲人口中年龄大于65岁为总人口的14.3%,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区别也是很大的,从土耳其的4.8%到匈牙利的19.5%和丹麦的19.6%。西欧平均的15.8%, 和中东欧(俄国和乌克兰排除)的12.7%,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相当大的。

家庭规模

西欧国家的家庭规模大约是2.6人。这个数字已经好几年连续下降了。其中最低是德国 (2.19人),丹麦 (2.20人)和瑞典(2.29人)。欧洲南部国家(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和爱尔兰,家庭人口规模大于3人。除了捷克(2.79人)、土耳其(4.5人), 其他中东欧国家的数据无法得到。

单身家庭

在西欧,超过27%的家庭只有1人。北欧国家这个比例较高:瑞典40%,丹麦36.6%, 芬兰36%,挪威35.7%和德国 35.4%。伊比利亚半岛国家则小于13%,远低于前者。有时北欧国家的购物中心在促销时对此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去考虑问题,而事实上有三分之一是单身家庭。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如将欧洲视为一个整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1380。西欧平均是20160欧元,几乎是中东欧(2148欧元)的10倍。东西欧在经济上的差异还很巨大,但每年都在缩小。 事实上中东欧人均GDP在1994 到1998间增长了99%,而西欧则为22%。

通货膨胀

一些欧洲大国家更容易控制通货膨胀,从1994年的22.7%下降至1998年的4.6%。除了希腊为4.8%,西欧则总体上成功地将通货膨胀控制在3%以下。于之相比,中东欧国家通货膨胀还维持在34.7%的高水平上,尤其需要关注的是最罗马尼亚(60%) 和土耳其 (85.1%)。

失业

欧洲的失业率从1990年的9.6%回落到1998年的8.8%。

与其他所有经济指标所显示的不同,根据统计,形势表明中东欧7.5%的失业率比西欧的10%更为有利。1998年,失业率最低的国家是乌克兰(2.0%)和卢森堡(2.8%) 。虽然失业率在西班牙从1990年的24.2%下降到18.8%,但连同保加利亚的 14.0%,和拉脱维亚的14.0%,还是需要关注。

人均零售支出

西欧国家人均零售支出为4320欧元,是中东欧国家水平(1000欧元)的4倍。在高消费国家中, 瑞士以6910欧元排在首位,然后是卢森堡 (6100欧元),意大利(5720欧元)和挪威(5450欧元)。人均零售开支水平最低的是保加利亚 (340欧元)和罗马尼亚(400欧元)。在中东欧国家的增长过程中,不可低估国家之间的不同。

在西欧,消费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1.4%, 而中东欧则接近48%;俄国几乎为60%。

1998年欧洲零售额约为2.3万亿欧元(不包括土耳其和乌克兰),人均超过3000欧元。其中1.7万亿欧元销售在西欧。

零售终端

在欧洲有近450万个零售终端(不包括土耳其和乌克兰),相当于每千人拥有7家店铺,西欧达到8.3个,而中央东欧只有5个。南欧则特别突出: 西班牙16.9个,葡萄牙 15.9个,和希腊15.2个。值得注意的是西班牙每千人拥有的数量几乎是奥地利(4.5个)的三倍,八倍于欧洲大陆门店密度最低的俄罗斯(2.2个)。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许多统计数据截止到1995年,而从那时起形势可能发生变化。

结论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在通报了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成员中,南非是通报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共17起,为其去年同期通报的5起的3倍多。欧共体(15起)、印度(13起)和中国(11起),分列第2、第3和第4位。这些数字分别对应去年同期的欧共体13起、印度4起和中国11起。可见,印度通报采取的反倾销调查数增加了2倍多,欧共体通报数略有增加,而中国通报的数字没有变化。紧接中国之后的是土耳其(8起)、埃及(7起)和马来西亚、墨西哥以及美国(各4起),然后是巴西、以色列、秘鲁、澳大利亚、阿根廷和哥伦比亚,它们通报发起的新调查均未超过4起。2005年上半年通报发起新调查少于2004年同期通报数的成员中,以美国的通报数变化最大,从第1位(21起)降至并列第7位(4起)(见表2)。

中国仍然是受到新调查最频繁的对象,2005年1-6月,针对中国出口货物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有22起,去年同期为25起。中国台北是受到新调查第2频繁的对象,针对其出口货物的新举措有9起,比去年上半年的14起有所下降。印度排在第3位,对其出口的新举措是8起,而2004年1-6月为5起。美国排第4位,针对其出口的调查为7起,而去年同期为8起。印度尼西亚和泰国2005年上半年分别受到6起反倾销调查,韩国和马来西亚各受到5起调查,而日本、阿根廷、巴西、克罗地亚、欧共体、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智利、危地马拉、墨西哥、巴基斯坦、罗马尼亚、塞尔维亚、黑山、新加坡、南非和瑞典2005年上半年受到4起或以下的新调查(见表3)。

2005年1-6月受到新调查最多的产品是塑料制品(25起),紧随其后的是化学品和贱金属(各16起)。在通报的25起针对塑料制品的新调查中,有7起针对中国、6起针对南非,印度和马来西亚各4起、欧共体3起、以色列1起(见表4)。

关于最终反倾销措施,2005年上半年美国通报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最多(13项),为去年同期通报数(6项)的两倍多。中国在2005年上半年通报采取了10项新措施(2004年上半年为4项),排在第2位。印度在2005年上半年通报采取了7项新措施,与去年同期持平。加拿大、新西兰和土耳其2005年上半年各通报采取了4项新措施,并列第4位。对于加拿大而言,这意味着比其2004年同期的5项措施有所下降,对于新西兰则(从去年的2项)有所上升,土耳其没有变化。马来西亚、墨西哥、欧共体、澳大利亚、韩国和秘鲁2005年上半年通报采取的新措施都不超过4项(见表5)。

中国出口的产品仍然是遭遇新措施最为频繁的,2005年上半年达到18项,与2004年上半年比没有变化。美国从去年遭遇的1项新措施上升到6项,排在第2位。韩国排名第3,遭遇4项新措施,与2004年1-6月相比没有变化。中国台北、印度尼西亚、日本、法国、泰国、越南、巴西、厄瓜多尔、欧共体、印度、伊朗、马来西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西班牙、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05年上半年遭遇的新措施都不超过3项(见表6)。

关于受到影响的行业,2005年1-6月化工业遭遇新措施最为频繁,在通报的总共53项新措施中占到14项。贱金属业和机器制造业并列第2位,各遭遇7项新措施。活动物和纺织品行业紧随其后,各遭遇6项通报的新措施。在化工业遭遇的14项新措施中,中国实施了4项,其次是马来西亚(3项)、墨西哥和美国(2项)、澳大利亚、印度和韩国(各1项)(见表7)。

以上数据来自各成员向WTO反倾销委员会提交的半年报告。各项统计数据是基于提交了相关时间段报告的各成员提供的信息,由于不是所有的成员都提交了报告,或提交了完整的报告,所以统计数据也是不完全的。就这些统计数据而言,通报的每一调查或措施只涵盖了从一个国家或关税区进口的一种产品。

耳机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摘要】 听力是人类最重要的感觉之一,从出生到3岁是人脑可塑性最强的阶段,新生儿听力障碍可影响患儿的语言、情感、认知等功能的发育,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耳声发射检测是一项简便、快捷的识别新生儿有无早期听力损伤的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强健康教育,选择合适的时机,正确进行操作,进行系统化管理,对提高新生儿筛查依从性、减少假阳性结果都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新生儿听力筛查耳声发射听力损伤

听力是人类最重要的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许多研究表明,从出生到3岁是人脑可塑性最强的阶段,该时期的言语可使人脑达到最高的语言认识。新生儿听力损害,同时报道其发生率为1‰-3‰1,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可影响患儿的语言、情感、认知等功能的发育,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听力损伤的早期检测和干预对言语、语言和认知能力的发育至关重要。

我们院自2011年9月1日起把新生儿听力筛查正式交给我们母婴同室病区负责,我们采用OtoRead便捷式耳声发射测试仪的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测试系统对产科出生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与复查检测,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共筛查新生儿1391人次,初筛1293例,未通过132例,未通过率10.22%,其中左耳94 例,右耳83例,复查98例,未通过16例,未通过率16.33%,其中左耳14例,右耳11例。

1 护理体会

1.1 筛查前

1.1.1 物品准备 全套听力筛查仪,每次检测前检查仪器电量是否充足,探头有无阻塞,选择大小合适的耳模头。

1.1.2 环境准备:设专用房间,室内安静,没有阳光直射,维持噪音30分贝以下,温湿度适宜。

1.1.3 新生儿准备:新生儿安静或处于睡眠状态,衣着不宜过厚。

1.2 筛查中护理

1.2.1 检测 新生儿置于检测台上,取1/4-1/2侧卧位,暴露外耳廓。或于母亲怀抱中进行。

1.2.2 对于不配合的新生儿可配合新生儿抚触动作使其安静,必要时可在哺乳时同时检测。

1.2.3 方法:清洁外耳道,转拉耳廓,轻轻将探头与外耳道紧密结合,(严禁不使用耳模头,直接将探头插入外耳道)。打开耳声发射仪开关,按仪器操作流程进行检查,如果声波不能快速进入,则可轻轻旋转探头,调整探头位置,或轻轻向外提拉耳廓,必要时再次检查探头是否阻塞,操作中操作者执检测仪手臂不能大幅度晃头,以免造成噪声源。

1.2.4 检验结果:“PASS”表示新生儿通过了检测;

“REFEP”表示病人没有通过检测;“NOISY”表示测试过程中噪声过高,“NOSEAL”表示整个测试过程没有密封。

通过检测者,打印检测结果,入病案保存。

未通过检测者,根据检测结果,调整后重新进行检测,一般重复检测3-5次。

2 新生儿筛查工作的系统管理

2.1 全员培训,使全体医护人员都认识到新生儿筛查的目的及重要性。

2.2 专人管理:科室设专人管理,负责听力筛查的检测登记、统计、回访工作。

2.3 新生儿家长的管理:在孕期以“孕妇学校”个体指导形式对准爸爸、准妈妈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宣教。产妇入院时由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对其进行宣教,并签署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病区采用宣传版面,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每次检测不论是否通过检测,均需让新生儿家长签名,对于未通过检测的新生儿应告知家长,选择合适的时机再次检测或出生42天进行复筛。42天复筛仍不通过检测者应告知家长进行转诊并书面签字。

2.4对于初筛未通过检测的新生儿要向家长合理解释,避免造成过大的心理负担。

随着出生时间的推移,听力筛查的通过率逐渐提高,出生96小时听力筛查双耳通过率可达61%2,新生儿的初筛通过率与胎龄密切相关3,由于低胎龄阶段新生儿神经系统、中耳、内耳都还未发育成熟,中耳胚胎组织吸收程度较差,外耳道易塌陷,羊水和胎脂阻塞导致阳性结果。不同体重段比较,初筛通过率与体重也密切相关4。

基层医院产妇平均住院时间短,对于出院时听力筛查检测未通过的新生儿,可在胎龄>250天以后,或体重3500-3999g时再次检测或出生42天及时复测。

告知新生儿家长,耳声发射产生于耳蜗的外毛细胞,耳声发射通过检测,说明外毛细胞功能正常。虽然耳声发射测试数据无法说明内毛细胞的功能或听神经功能,但是目前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听力损伤患者都可以通过简便的耳声发射测试来识别,对于通过检测的新生儿,后天炎症、药物仍对听力有一定的损伤,故应告知家长,定期进行检测,规范儿童保健工作。

2.5 回访:对于未能按时复筛的新生儿,专职管理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督促复筛。

3 结论

耳声发射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检测,方便快捷,临床运用中要认真评估新生儿,严格重视各个环节,选择合适的筛查时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筛查通过率,降低假阳性的发生,还可以避免给产妇及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惧与担忧,有利于产妇的康复,防止产后出血和忧郁症的发生。尽管通过书面告知及回访方式,但是初筛阳性的复筛率仍不高,建议管理部门将复筛工作纳入产后家庭访视内容,以更好地完成新生儿听力筛查,合谐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 胡晓泽. 260例新生儿听力复查初筛结果分析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11-04-1113:50:00

[2] 黄婷,张伟.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的最佳时间选择分析。《中国现代医生》2010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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