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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范文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1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推进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检查〈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意义。我县地处汉江上游,属国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全县丘陵山区占90%。近年来,我县紧紧抓住国家南水北调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大好机遇,大力开展以坡改梯、造林、坡面水系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小流域治理工作,在水土保持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水土保持行政监管有待加强,部分地方水土流失严重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明显增多,一些地方和生产建设项目只破坏不治理、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对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生态文明、服务南水北调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世界水日、水保法颁布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法规宣传,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严格执法监督,有效遏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实现县域经济循环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科学编制规划,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将开展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划定我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禁垦坡度等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范围,并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同时,将积极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改梯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县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执法管理工作,进行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要带头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各镇要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征用、临时租用土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手续,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三、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管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冶金、建材、电力、房地产开发、生态旅游开发、土地资源开发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切实加强对随意挖沙、取土、采石、乱堆乱放土石碴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行为的管理。

县发改局要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在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冶金、建材、电力、房地产开发、生态旅游开发、土地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应当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手续。对于没有县级以上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发改部门不予进行项目审批和核准。

县国土局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地矿部、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负责在审批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开发项目时水土保持责任的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在办理生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征用和采矿登记、许可时,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县级以上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国土部门不得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不得给予办理土地供地手续、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年检,不得进行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

县交通局应当严格执行水利部、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落实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县住建局应当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对城乡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对占用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地貌植被、挖沙、取土、排放碴土石料的项目,要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县环保局负责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没有县级以上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县公安局要积极协助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维护执法治安环境,有责任停止向严重违反《水土保持法》的生产建设项目供给爆破用品。对于没有县级以上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公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发放爆破物品等。

县安监局要结合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际,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必要的排洪、拦渣、滑坡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对于没有县级以上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安监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年检采取必要的限批和控制措施。

县经贸、旅游、经合等部门和各产业园区要加强所辖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督和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责任。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批准流程图》(见附件)。该流程图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经县政府研究批准,请各部门严格对照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水土工程方面做好预防工作,并实施有效的处理方法。这使得编制和实施方案更加重要,其对附近的居民生活、工程施工、环境美化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 水土保持的内容

水土保持涉及的内容除了防治水土资源的流失外,还包括利用水土资源、绿化美化环境等[1]。其中,防治水土流失涉及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内容;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涉及到植物侵蚀、化学侵蚀,慎重考虑工程措施等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则涉及到植树造林,慎重使用复垦措施等内容。

2 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旨在通过对工程建设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的调查,分析研究工程的规模、性质、施工方法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及其危害进行预测,本着“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2],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论证主体工程的合理性,全面、系统、准确地分析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设施的影响,并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提出经济上合理、客观上可行的防治对策和措施,达到“防治责任明确 、设计深度对应、投资编制规范、实施措施得力”的要求[3],使工程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按着科学的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对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 ,进而有效控制所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同时为主体工程设计、实施及水土保持部门监督、监测及验收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对周边居民生活、工程的安全生产、环境美化等诸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3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原则

水保方案的编制,通过对主体工程的分析与评价,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的角度出发,论证其主体工程设计是否存在不合理性,从而提出如减少破坏地貌植被和占压地貌植被等要求的优化方案。方案编制应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产使用。

3.1 坚持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4],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把生产的动态管理和基础建设管理结合起来,进行总体布局、分区控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2 坚持方案设计与地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相一致的原则[6]。方案编制要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水土资源相结合,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护项目区及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

3.3 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建设协调一致,满足工程建成使用与水土保持两方面的需求。水土保持措施要体现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骨干工程与一般工程相结合,治理、管理与利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3.4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工程建设中各项水保措施的规划布设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力求定性合理,定量准确,使水土保持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5 设计的治理措施应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同时,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和开展综合利用,突出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4 方案编制的重要内容

4.1 具体的工程情况

在水土保持工程中要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关键的要属于本工程任务、总体布置、占地数量、水土防治等多各方面的因素。编制人员在制定工程概况内容时应结合工程总体等多个方面对工程做好规划,并建立起暂时性的筹划管理方案,对整个工程做好规划工作,这就需要工程设计中配备相应的统计表格,以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方案 。在整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顺序、开挖方式等进行科学的规划,这是保证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

4.2 对发生水土流失可能性的预测

4.2.1 预测范围

在预测过程中需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将水土流失控制区域划定为工程主体施工区,以及整个施工过程可能对地表土壤造成的影响,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来维护水土安全。在土石方量的开挖、运输、弃渣堆放等过程中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需要积极考虑的问题。在预测阶段,还应该针对工程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这一方面做出正确的判断,通常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施工过程中给地表造成的破坏作用,以及土壤抗侵蚀能力的降低,从而加剧了水土流失的程度;

(2)对施工进行必要回填处理,这样能够在降雨时对水土流失进行严格的控制;

(3)针对施工场地进行结构调整,做好相应抗破坏处理,以保证土壤的稳定性得到加强,尤其是在雨季后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并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

4.2.2 预测内容

在编制水土方案时需要针对一些突况做好预测,这样能够防止在水土出现异常时做好及时的补充调整。预测的内容主要涉及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等情况。在经济上要针对水土破坏造成的面积与经济损失做好统计;规划出水土保持的具体面积大小;出现的问题可能给水土流失造成的影响等等。

4.2.3 预测方法

(1)面积预测:主要是损坏水土保持过程中涉及到的面积,并对相关的设施数量做好预测,可运用实地调查和图面量测等不同的方式,对各种形式的工程单元占地类型、损坏地貌程度进行分析后做出与水土保持相关的预算。

(2)破坏预测:主要是针对原地貌、损坏土地等情况,结合工程的设计资料与现场资料情况,针对扰动地表、占压土地和损坏林草植被的面积做出测量。

(3)水土预测:通常是针对出现水土流失量进行估算,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水土流失总量与原地貌水土流失总量之间的差值估算情况,这些最终获得的数据值可作为方案编制的依据。

4.2.4 预测结果分析

对经过测量、预算得到的数据科学分析,主要是参照工程地形情况对水土流失量做出规划,并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以为施工过程创造良好的防治效果,并有效降低施工时给近沟道、道路造成的损坏;将给周围居民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将施工占地进行恢复与保护功能发挥到最大点。

4.3 制定预防目标与防治措施

4.3.1 防治目标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后能够保证项目工程得到有效地维护,合理地控制水土流失的问题,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地控制,这对环境是十分有利的。防治目标的确定必须从工程实际出发,使防护作用与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

4.3.2 防治措施

在积极构建防治措施体系过程中需要参照必要的系统原理,对整体和局部的具体情况做好处理,尽可能达到方案投资少、效益好、可操作性强的效果,这样不但能够科学控制水土流失带来的影响;使方案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工程项目的绿化防护;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将项目建设与水土流失相互协调,建立起点线面统一的防护体系,以达到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 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赵永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

[3]胡玉平,王慧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方法研究[J].交通环保,2003,25(5).

[4]周天佑,卿太明.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J].四川水利,2004(3):57-59.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整治水土流失,合理使用水土资源,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治理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七条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

(三)发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十一条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第四十四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五条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草原地区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水库工程;水土流失;编制方案;投资估算

中图分类号:TV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水库项目作为水利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担负着防洪、发电、灌溉和供水等重要任务,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水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弃渣、填筑和开挖等施工活动容易加剧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建设工程而产生的弃土弃渣达到96亿t、造成约为312万hm2的水土流失面积,并且水土流失量也达到了9亿t,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是十分严峻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是预防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环境监管部门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最大限度减缓工程建设中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

1项目概况

某水库本工程是以灌溉、供水为主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由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道路工程区、料场区、渣场区、灌溉及人饮供水系统区和水库淹没区等组成。项目建设区占地面积96.32hm2,其中施工区面积52.82hm2,淹没区面积43.50hm2。

水库淹没总面积43.50hm2,水库淹没区列入项目建设占地,属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建设单位要做好库岸的防护工作,本项目不再对该区进行预测和布置措施。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2.1主体工程方案的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

从水土保持角度评价,首先坝址、料场、渣场附近没有易发泥石流,崩塌滑坡危险等不良地质环境;同时也无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点、生态脆弱区、重点试验区,没有占用全国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2.2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分析与评价

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分析与评价来看:主体工程在此阶段只对建设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要求,没有考虑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因此本《方案》将结合现场实际调查结果,在分析预测各建设区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基础上,补充、完善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注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103.82hm2,其中项目工程建设区面积96.32hm2、直接影响区面积7.50hm2。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6个一级区,包括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道路工程区、料场区、渣场区和灌溉及人饮供水系统区以及相应的23个二级区。

4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

4.1 大坝工程区

(1)工程措施:在放水隧洞出口开挖面上侧新增浆砌石排水沟拦截山体来水。

(2)植物措施: 在大坝周边混合栽植小叶女贞和小叶黄杨形成绿篱,栽植刺槐形成防护林,在开挖地表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恢复植被。

(3)临时措施: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2 施工生产生活区

(1)工程措施:对施工结束后能恢复成耕地的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而材料加工场邻近河岸,设计浆砌石挡土墙对场地土石回填渣进行拦挡。

(2)植物措施:对施工结束后的临时占地种植绿肥植物进行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绿肥植物选择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3 道路工程区

(1)工程措施:对施工结束后道路临时占地可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对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边坡路段设计浆砌石挡土墙进行拦挡。

(2)植物措施:对施工结束后的道路临时占地考虑种植绿肥植物进行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绿肥植物选择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4 灌溉渠系区

(1)植物措施:对渠系两侧空闲地考虑种植管理粗放、生长迅速的草种进行植被恢复,绿化植物选择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编织袋装土临时拦挡、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5 料场区

(1)工程措施:对施工结束后料场占地进行植被恢复的土地整治。

(2)植物措施: 对施工结束后形成的开采空地和剥离面采取乔木、攀援植物和撒草相结合的绿化方式,乔木选择刺槐,攀援植物选择爬山虎,撒草选择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土工布的临时覆盖和临时排水沟的临时排水。

4.6 渣场区

(1)工程措施:对弃渣结束后渣场占地进行的土地整治,同时在进行弃渣前修建排水沟排弃上游来水,修建挡渣墙拦挡弃渣。

(2)植物措施:对弃渣结束后渣体表面种植绿肥植物进行恢复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绿肥植物选择撒播三叶草和大翼豆混合草籽。

(3)临时措施:新增土工布的临时覆盖。

4.7 移民安置区

受主体设计报告设计深度的限制,该区主体设计只估算了相应投资,未对其进行具体的设计,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具体的设计和施工,因此方案只能定性的补充一些治理措施和估算相应水保投资以满足整个防治体系的要求, 为下阶段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作为参考,具体的水土保持治理措施需根据下阶段设计进行针对性的布设。

4.8 水库淹没区

该区主体设计报告中由于侧重点不同, 只对淹没区的淹没人口、淹没专项设施进行统计。该区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大量水体的聚集,改变了岸坡的地质结构而诱发滑坡、崩塌等产生而造成,具有不确定性,方案不考虑具体治理措施,但由于该区属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业主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滑坡、崩塌等水土流失要及时治理。

5水土流失预测

经预测,本项目建设将扰动原地表面积52.82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2.82hm2。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水土流失面积为10.6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207.1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85.83t;施工期水土流失面积为48.94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为6903.7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5789.70t;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面积为14.49hm2,若未对工程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则在自然恢复期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387.89t,自然恢复期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73.81t;本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7498.77t,新增水土流失6149.33t。

主要的水土流失区域为大坝枢纽区、料场区、渣场、道路区、生产生活区和灌溉渠系区;主要的水土流失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危害最为严重的区域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弃渣场区和道路工程区。

6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本项目方案设计水平年时的目标值为试运行期目标值,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拦渣率95%,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根据不同防治分区、不同措施种类的典型设计推算,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为:

1)枢纽工程防治区:①工程措施:综合护坡750m2、挡土墙105m、土地整治0.57hm2;②植物措施:狗牙根(黑麦草)0.57hm2;③临时措施:表土剥离3890m3,临时土袋拦挡690m、临时排水沟750m、沉沙池1座。

2)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13hm2;②植物措施:狗牙根(黑麦草)1.13hm2;③临时措施:表土剥离1130m3、临时土袋拦挡270m、临时排水沟420m、沉沙池2座。

3)道路工程防治区:①工程措施:综合护坡2130m2、挡土墙280m、排水沟320m、土地整治1.07hm2、沉沙池4座;②植物措施:种植金银花2222株、狗牙根(黑麦草)0.27hm2;③临时措施:表土剥离2883m3、临时土袋拦挡2883m。

4)料场防治区: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54hm2;②植物措施:种植金银花7304株、狗牙根(黑麦草)0.22hm2;临时措施:表土剥离1300m3,临时土袋拦挡1300m。

5)渣场防治区:①工程措施:挡渣墙730m、截水沟1615m、土地整治5.26hm2、沉沙池5座;②植物措施:种植金银花5786株、刺槐14000株。

6)灌溉及人饮供水系统防治区:①工程措施:综合护坡27160m2、土地整治6.48hm2;②植物措施:种植金银花3960株、狗牙根(黑麦草)5.15hm2;③临时措施:表土剥离23570m3,临时土袋拦挡23570m。

7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重点防治区域的划分和水土流失特征,确定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地段为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区、弃渣场区和道路工程区;灌溉及人饮供水系统区呈线性分布,范围大,作为一般监测地段进行巡查监测。

8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96.8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入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8.20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68.69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770.4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6.4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中,工程措施391.77万元,植物措施61.42万元,临时措施70.85万元,独立费用2012.8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8.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84.00万元),基本预备费43.61万元。本《方案》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98.6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51%,土壤流失控制比1.27,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9.32%,林草覆盖率35.46%,可以实现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

9结语

通过探讨水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及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方案,以确保前期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②在水库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同步开展挡土墙和截排水设施建设,并及时调运土石方,严禁乱堆乱弃;土石方集中开挖时期尽量避开雨季;③项目的建设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无限制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确保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建设项目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水电建设项目:土石方平衡:难点: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l前言

目前,土石方计算方面普遍存在计算结果不准确、考虑因素少、详略不易和调配不合理等现象,导致弃方数量、堆放场地选择、方案比选和水土流失预测等难点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不仅会危害到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及原因的水环境系统,而且容易造成人为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建设单位有必要加强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土石方平衡的研究力度,制定出合理的方案解决编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最大避免减缓水土流失带来的危害。

2土石方平衡表常规样式分析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及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文件“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08]8号)(以下简称8号文)的释义,报告书中土石方平衡表应属于土石方平衡分析表,即通过获取主体工程必需开挖的方量、必需填筑的量、挖方量中拟利用于填筑的量这三类数据,来分析整个工程到底需要多少借方和弃方。之所以强调挖方与填方的“必需”,是因为“挖填土石方总量”是编制报告书还是报告表的指标之一,是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的指标之一,也是确定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等级的指标之一。按照规范规定,土石方平衡分析表应按挖方、填方、调入方(数量和来源)、调出方(数量和去向)、借方(数量和来源)、弃方(数量和去向)进行统计。8号文推荐的表格样式见表l。

表1土石方平衡表样式1 单位:万m3

经与规范提法比对,表中“开挖、回填、调入、调出、外借、废弃”等名词在规范中分别为“挖方、填方、调入方、调出方、外借方、弃方”,结合水电工程土石方调运特性,表中“分区或分段”采用工程“部位”更为恰当,将表1样式改为表2样式更适用于水电工程。

表2土石方平衡表样式2 单位:万m3

表2中挖方量应理解为不管是否需要填筑都要开挖的量,这是与借方的本质区别,借方是由于填筑、或作为土石料才进行开采或采取其它方式取得量。各工程部位挖方只能有三个去向:一是用于本部位填方,二是调出到其它部位填方或其他利用,三是弃方。

填方量应理解为满足工程主体设计功能必须要填筑的量,这是与弃方的本质区别,弃方是不能满足填筑材料或作为土石料质量要求,只能废弃的挖方量和质量满足填筑要求,但数量上超过填筑量需求必须废弃的挖方量。各工程部位填方只会有三种来源:一是从本部位挖方直接回填,二是从其它部位调入,三是外借。

利用方对各部位来讲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本部位内部的土石方利用,这个数据在表中隐含于填方一栏的量中;二是部位与其它部位之间的土石方利用,这个数据在“调入方”与“调出方”两栏中相对应出现。若某部位有调入方,则必然有其它部位的调出方与之相应,整个工程各部位合计的调入方与调出方应是相等的。

有了以上基础数据,就可以进行借方量与弃方量分析。显然应当存在这样的关系,即挖方量-被利用量(本部位利用量+调出方)=弃方量,填方量-利用量(本部位利用量+调入方)=借方量。将这个关系整理一下,为:挖方量-本部位利用量-调出方=弃方量,填方量-本部位利用量-调入方=借方量,综合起来为:挖方量-调出方-弃方量=填方量-调入方-借方量=本部位利用量,调整可得:挖方量+调入方+借方量=填方量+调出方+弃方量,与8号文的检验式一致。

借方量有了之后,借方来源通常有以下途径:自设料场开采、其它工程弃方、相同业主的其它工程已设置的料场开采、工程区附近已有合法经营料场购买、购买工业废弃物(如粉煤灰)等。

弃方量有了之后,弃方去向通常有以下途径:自设渣场、其它工程填筑、其它工程渣场等。

经以上分析后,土石方平衡表的形式即是在横向上体现挖方、填方、调入方、调出方、借方、弃方,纵向上体现工程所有“必需”开挖或回填的部位。表2在土石方调配关系较复杂时,对调配关系和数量的表达会较困难,此时还可采用一种变通的表格样式,见表3。

表3 ±石方平衡表样式3单位:万m3

3水电站项目土石方平衡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3.1关于剥离表土

当前从主体工程专业得到的土石方数据中,主体工程区、料场无用层剥离和公路路基挖方量已经包含了剥离表土的量:对于不进行基础开挖而采用镇压、夯实等方式处理基础的临时道路、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我们也可以不进行剥离表土这项工作;但对于渣场占用的有土壤层的土地,则应进行表土剥离,这个量虽不属于工程建设必需的挖方量,但属于从水土保持角度要求必须要进行的挖方量。因此,应根据情况将剥离表土量在土石方平衡表中体现。剥离表土的体现较理想的方法是在各工程部位分别计列,这种情况下若渣场需进行表土剥离,则应增加一行“渣场剥离表土”作为工程部位。若工程部位划分过细,难以做到按部位计列剥离表土,也可单独增加“剥离表土”一行予以计列,建议采用后者。

3.2关于混凝土骨料

混凝土骨料是否计入填方量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把混凝土骨料作为填方首先从概念上让人不容易接受,其次将工程混凝土需求量还原成用自然方表示的骨料方量也较困难,所以有观点认为混凝土骨料用量不计入填方量。这对于混凝土用量不大,骨料采用外购方式解决的工程来讲,这样处理也无可厚非。但对于混凝土用量很大,从渣场回采的方量主要就是供应混凝土骨料,及由于骨料需求量大需要开采自设料场的水电工程,若不将混凝土骨料量计入填方量,则在表中既不能完全表达土石方利用量,也不能完整表达借方量。因此,当混凝土骨料涉及到利用方或自设料场时,应将混凝土骨料用量作为填方处理。

3.3关于渣场回采

规范提出的土石方平衡表样式对于仅有部位与部位之间直接调配利用的工程来讲是比较容易采用的,但对于通常有从渣场回采这一过程的水电工程,由于工程挖方首先都弃至渣场,需要利用时再从渣场回采,则比较难以体现这一利用量。因为按照土石方平衡表的格式,利用方的表现形式只有本部位直接回填(隐含在填方中)和部位之间的调配方(调入方或调出方),渣场不能算作工程部位,作为调入方的来源或调出方的去向都不是很恰当。但是,如果不反映这个过程,则所有这些量都成了弃渣量,不能如实反映工程对挖方的利用率。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案有4个:一是将回采渣场作为调入的来源和调出的去向,这样相当于将回采渣场作为临时转存场,将弃方划分为总弃渣量、回采量和最终弃渣量三列(见表4),在采用“挖方量+调入方+借方量=填方量+调出方+弃方量”进行验算时,由于回采利用方在调出方中已经体现,所以弃方量采用最终弃渣量参与验算,这种方式可以做到调入方与调出方合计的相等,但调入方的来源和调出方的去向都不是工程部位而是回采渣场,尤其是调出的去向是渣场在逻辑上不够合理;二是调入方的来源仍是回采渣场,调出方则不体现这些数据,仍将弃方划分为总弃渣量、回采量和最终弃渣量三列,在采用“挖方量+调入方+借方量=填方量+调出方+弃方量”进行验算时,由于调入方在该表中首先是作为弃方处理的,在调出方中没有体现,所以弃方量采用总弃渣量参与验算,这种方式回避了调出方去向为渣场的困境,但调入方与调出方的合计不相等:第三种方案是“调入方、调出方”按表3样式只列直接调配的部位,先不考虑回采,把回采量都作为弃渣处理,“弃方”按表4样式划分为总弃渣量、回采量和最终弃渣量三列,此时调入方、调出方都无回采量,可做到相等,数据按总弃渣量达到平衡,但按“填方量-利用量=借方量”来核算时,利用量已不仅仅是“本部位利用量+调入方”,而是“本部位利用量+调入方+回采量”;第四种方案是忽略回采的过程,把回采量当作是从其它部位直接调入的,对来源众多已无法明细的调入方的来源,采用“各部位”来概括,对调出方的去向也尽可能明确,无法明确的就采用一个概括性名词代替,这种方式可以解决前述三种方法的问题,但弃方只出现最终弃渣量,不能反映渣场可能出现的最大堆渣量,而渣场防护需考虑最大堆渣量时的状况布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临时措施。从以上分析来看,对于存在渣场回采这一过程的水电工程,难以按规范提出的表格样式完美表达土石方调运过程与数量平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相对较适合的表样式。

表4土石方平衡表样式5单位:万m3

3.4关于围堰拆除

对于需要拆除的围堰,填筑量属于临时填筑量,与大坝填筑、场地平整填筑等永久填筑相比,这部分量最终将成为弃渣。若这部分量不计入填方量,只在弃方中体现,平衡起来就比较容易。但这种方式不能表达土石方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利用的过程,也忽略了围堰填筑量。这个量若要计入填方量,同时又要计入弃渣量,就会产生重复计列,使表中的数据不能平衡。因此,较理想的处理方式是将这部分量在填方量中用括号内数据表示,在填方合计时不计入这部分量,在调入方一栏中指明土石方来源,在最终弃渣量中计列这个量。对于不完全拆除的围堰,拆除部分作为临时填筑量作如上处理,不拆除部分计入填方量中。

3.5关于料场无用层剥离

对8号文中提出的“渣场、料场不参与土石方平衡”,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应将其理解为“渣场、料场不作为工程部位参与平衡”。但这句话所要表述的,是指渣场堆渣量和料场开采量(有用料量)不作为工程部位的填方量和挖方量。对于料场无用层剥离量,是属于料场开采过程中必须伴生的废弃量,属施工附加量,故应将这部分量计入工程挖方量中。料场无用层视开采对象而定,人工骨料场的开采对象为符合要求的岩石,无用层可能包含表层耕植土、下层土石混合物及无用岩层;天然砂砾石料场的开采对象为质量和粒径符合要求的天然砂砾石,则无用层主要为表层耕植土和筛分弃料;防渗土料场的开采对象主要为粘土,无用层剥离主要为表层耕植土。

4 结语

综上所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是与土石方量密切相关的,土石方计算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生态效益及经济效益。因此,项目施工人员应加强对土石方平衡的认识,通过分析土石方平衡表样式,进一步掌握工程开挖、填筑和调运利用土石方特性,并工程所需借方的数量和来源以及弃方的数量和去向,才能有效解决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土石方平衡存在的工作难点,从而确保周边生态环境的得到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6篇

(宣汉县白岩滩水库工程管理中心,四川 达州 636165)

【摘要】阐述了水土保持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以白岩滩水库的水土保持工程为例,分析了当地的水土流失现状,结合该情况,以国家相关水土保持的设计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提出了水库的水土保持实施措施和监测机制。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前期的分析数据较为客观,故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开展并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关键词 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措施

Discussion on the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Bai Yantan Reservoir

DING Yi-li

(Xuanhan County in Bai Yantan Reservoir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enter, Dazhou Sichuan 636165,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significance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maintain soil white Yantan reservoir project as an example,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oil and water loss in the local, combined with the case, according to design of the standard national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standard as the basis, put forward measures for implementation and monitoring mechanism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study, the preliminary data objectively, so th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easures of the project can be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stablished goals and to achieve the desired objective.

【Key words】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Soil erosion; Measures

0引言

水土保持[1],是防止水土流失,使得丘陵、荒漠等地区的水土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的综合性工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目前,我国的水土流失现象还比较严重。据统计[2],全国土壤侵蚀面积约为49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一半。造成的危害主要有:(1)破坏土地;(2)降低土壤能力,加剧干旱程度;(3)抬高河床,洪涝灾害加剧;(4)堵塞湖泊,影响水力资源的开发。因此,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对于改善水土流失的问题,显得十分必要。1980年至今,我国在水土保持工作上面,逐年加大力度,在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水土保持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程,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文以四川省宣汉县白岩滩水库为例,分析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数据,提出了水土保持设计方案。

1白岩滩水库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通过对白岩滩水库所在地-达州市宣汉县的水土流失情况调查显示,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区总面积为311hm2,项目位于各枢纽建筑物及施工临时设施占地布置在乱石滩河段两岸阶地上,主要的占地类型为林地、荒草地和滩地。故该区域的地势较为平缓,工程区水土流失形式以水力侵蚀为主,中强度侵蚀,侵蚀的类型包含面蚀、细沟侵蚀等。工程各建筑物占地范围属于宣汉县中部中、低山中度、强度流失区,区域内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当地各种程度流失的比例如图1所示。

2水土保持措施的探讨

结合上述当地水土流失的特点,在水土保持措施的选择中。拟根据不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特点和水土流失状况,确定各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和措施配置。结合本工程区自然环境、工程施工建设及运行特点,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布局采取永久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防治。

2.1总体方案的布局

水土流失的防治方案,首先得进行总体布局。对于该项目水土流失的总体防治措施而言,首先,应该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特点[3],对其进行主体分区处理;然后,再结合各自的分区特点,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其主要区域的划分,如图2所示。

完成主要区域的分类之后,下一步进行的操作环节为:(1)针对每个主体区域,需再进一步地完成防治区域细化工作。例如,对于水库枢纽工程而言,可以分为永久占地区、施工临时占地区等。而永久占地区又包含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坝区等;(2)对若干已经划分好的小区域,逐项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如:对水库淹没区,采取库底清理;枢纽工程坝区,采取坡面绿化以及修建排水沟等措施。

2.2边坡稳定计算方法

针对防治分区措施的典型设计较多,主要包括:永久建筑物的下边坡临时防护措施、施工临时设施区的复耕措施以及施工公路的临时防护措施等。限于篇幅,本文仅以渣场区的稳定性为例进行说明。本工程枢纽区共规划6个堆渣场,渠道规划56个堆渣场,总占地面积34.74hm2,挡土墙抗滑、抗倾以及对渣场边坡稳定安全系数等部分参数如表1所示。

堆渣体边坡主要为大块体,渣体透水性好,颗粒间无凝聚力,边坡滑动基本为直线。从坡面上任取一微分体进行稳定分析,假设微分重W,则其滑动力计算表达式[3]为:

3水土监测机制的实施

为保证白岩滩水库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效果。需要对整个流程进行监测,其监测周期为3年,即覆含整个工程建设期。监测时间段包含:项目前期监测、施工期监测以及运行初期监测。采取的监测方法有:实地植被情况调查、设置监测站监测降雨量、植被覆盖量以及施工定位监测等。根据监测数据,即可分析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以施工前期为例,具体监测过程及内容,如表2所示。

4结论

通过分析白岩滩水库的水土流失情况,对该项目提出了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由于工程是以调研的水土分析数据为依据,因此可以知道,该项目没有水土保持的制约要素存在,即各项措施的采取是合理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客观的,能够进行下一步各项工作的开展环节。未来的研究中,主要侧重于各个环节的实施和效果监测,以确保工程设计达到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1]赵岩,王治国,孙保平,等.中国水土保持区域方案初步研究[J].地理学报,2013,3(68):307-317.

[2]郭索彦,李智广.我国水土保持监测的发展历程与成就[J].中国水土保持科学,2009,5(7):19-24.

[3]李锐,杨勤科,赵永安,等.中国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J].水土保持通报,1998,5:41-44.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 常见问题 有效对策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治理与预防水土流失问题,其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的优劣。因此,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编制部门应依照建设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恰当的水土保持治理与预防方案,尽可能地减少水土流失问题的出现,并在方案中明确划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职责与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为项目建设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方法与制度保障。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现状问题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前我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尚且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方案编制质量的大幅提升,现将这些主要问题总结如下:①预测的水土流失量偏差大。当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部门对水土流失量的预测方法是:土壤侵蚀预报法,该方法主要用在预测坡形耕地中的土壤流失量,而每一个建设工程的开挖面积、弃渣弃土场地、地形地貌等都有很大差异,这就使得该预测方法中需要用到的参数不易确定,这就导致预测结果和真实的水土流失量之间有过大差距。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著部门借助土壤侵蚀分级分类标准,用套表格的方式来预测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量,该方法也有很大的不合理性。还有的方案编制部门通过类比法,依据周边与建设项目地貌地质相近的已经开发完成的项目数据进行比较,从而推测出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量,这种预测方法不够合理与科学,因此得到的预测结果也与真实数据有较大差异。②主体工程介绍逐次不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部门在介绍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时,只是简单地将主体工程建设前期搜集的各种数据资料进行摘取,缺乏详细分析及系统的文字组织,这就导致编制出来的水土保持方案主次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尤其需要提出的是,与水土保持无关的社会发展历史等资料罗列过多,而与水土保持对策有关的内容只有三言两语,甚至为了增加方案分量,还出现了胡编乱造、四处抄袭问题。这就导致编制出来的水土保持方案大多像流水账,没有太大的价值。

2 优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策略

依据上文总结的当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依据自身多年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经验,在分析形成以上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探究了一些应对策略。

2.1 增强水土流失预测方法的科学性

为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水土流失量预测准确率,就需要编制人员依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恰当选择预测率较高的水土流失量计算方法。比如针对扰动面积比较集中且不大的建设工程,在预测其水土流失总量时,比较适合选用类比法。但是用来类比的建设项目必须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且有详细的检测资料。类比预测法是依照项目周边地区的有关研究与观测成果,借助对相近情况的比较与分析进行预测,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编制单位都习惯用类比法预测水土流失总量。在运用类比法预测水土流失总量时应从堆放位置、开挖位置、土壤、地貌、地形等方面进行全面比较,以确保两个项目之间有很高的可比性,比如降雨量比较也是一项重要因素。由于降雨量是影响土壤侵蚀强度的关键自然因素,在其他各种因素比较接近的情况下,重点比较的内容是强降雨量与次数。实践表明,用相同地区已经竣工且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中的水土流失信息预测该工程建设前与建成后的水土流失量,具有计算简单、较为准确、十分务实等优点,值得大面积推广应用。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切实提高预测建设工程地水土流失总量的精准度,水土保持研究部门应对当地需要扰动的每一种土壤在扰动中进行类比分析、模拟实验研究、定位定点观察,从而归纳总结出适合本地区预测水土流失量的恰当参数与计算方法,进而不断提高预测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量的精准度与科学性。

2.2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素质

针对当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主体工程介绍主次不清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方案编制人员编制能力有限、编制水平不高造成的。因此,为了快速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必须充分认识编制人员综合素质对编制质量的重大影响,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提高每一个参与方案编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编制技能。比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应依据工作人员的真实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以不断提升方案编制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得他们通过培训更加清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作用是什么、内容是什么、编制方法是什么、编制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需要参考什么资料、如何确定相关指标、选用什么预测方法等。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者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技术、工作目的有全面而准确的认识,才能使得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更高效、更高质量地完成编制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部门可为编制人员提供交流编制经验的平台,以实现经验共享;邀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面的专家为工作人员做专题讲座;选派学习能力强的员工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示范单位学习。

3 结语

总之,随着公众水土保持知识的不断丰富,水土保持工作已经变成了和社会经济、资源、林业、农业、水利、计算机、化学、物理等学科高度交织的综合性学科。因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应不断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编制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为编制出高质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充足准备,才能为项目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昌红.关于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常见问题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5:137.

[2]卓跃飞.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若干问题的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2014,01:80-83.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问题

1.1 政府部门重视问题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是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土保持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具体体现。水土保持方案可规范项目开发商的行为,预防开发建设施工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问题,必须明确这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明确开发商在建设施工中应该履行的水土保持义务与法律责任。目前存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此不太重视的问题。

1.2 控制性数据准确性问题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之前,编制单位需要掌握并弄清楚五项控制性数据,分别是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数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投资。这五项控制性数据,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核心,贯穿于方案编制始终,必须弄清,把握准确。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对一些控制性数据把握不准的问题。

1.3 介绍主体工程主次不清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进行主体工程介绍时,只是在主体工程的前期相关资料中摘取,缺少认真地分析和有效的文字组织,重点不突出,主次不清晰,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内容介绍不太清楚,与水土保持关系较远的内容介绍了一大堆,造成赘述或漏项。不能针对性地分析评价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效。还有一些项目缺少详细分析,或不经实地调研而胡编乱造,对下一步水土流失预测和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时,没有科学的依据和实际的参考价值。

1.4 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不典型

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要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和布局,科学选择有代表性的断面或部位,根据技术规范与相关标准,做好典型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挡土墙、排水沟、拦渣坝、截水沟等,应分类进行典型设计。植物措施典型设计应包括种苗(籽)规格、栽培技术要求、管理养护等内容。典型设计必须具有代表性,并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目前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典型设计不典型的情况,相互抄袭,缺乏针对性与代表性。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建设单位对由于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认识不高,重视程序不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行政许可批复文件,从思想上认识不到其重要性。尽管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但很多开发商仍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一个必备的、形式上的条件,却并未真正认识到“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任千秋”的涵义。从事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和获得经济收益,其标准以通过专家评审与行政批复为准,故存在应付思想,不作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与研究。尽管国家与部门出台了相关规范与标准,但有些条文原则性很强,但可操作性不强,加之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及人员存在趋于应付,这就造成了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还有一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大量承揽项目,又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与时间,项目和项目区进行实地调研,或者降低调研考察的质量,故也造成了不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不高

2.2 缺乏有效沟通与理解

由于项目工程合同时问紧,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在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缺乏有效沟通的基础上,要求编制单位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便尽快获得审批,达到开工建设的条件。另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和人员,虽然大都经过专业的上岗培训与考试,并具有甲、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也较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与主设单位和建没单位缺乏交流与沟通,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也不认真思考,从而造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不深不细,难以落实与实施。

2.3 缺乏技术理论支撑

目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缺乏发生发展规律和不同防治措施的系统研究,这方面的科研成果几乎空白。大多数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流失预测,都是采取相同的方法,按照确定的预测时段和原地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利用公式进行计算。原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一般通过查阅区域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确定,但基础资料是一个变幅值域,要较为准确地确定也实在不容易。而扰动地貌的土壤侵蚀模数是一个未知数,加之又没有切实可行的参考资料,确定起来十分困难。目前常用的方法有类比法、加速侵蚀系数法等。对多年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确定的扰动地貌土壤侵蚀模数相对合理,但有不少比较离谱。这样一来,便使得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上缺乏技术与理论的支撑,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可操作性。

3 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建议

3.1 加大水土保持法规宣传

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与业主,要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其提高认识,从思想上接受,明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或行为,而是贯彻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3.2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培训

要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让其明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为什么、是什么、怎么编制,编制过程中有哪些基本要求,需要哪些技术资料,怎样分析确定有关指标等等。同时,要加强野外勘测与实地调查,培养教育其树立敬业爱岗意识,从思想上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及其工作。

3.3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也在逐步增多。对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分级动态管理,严格编制权限,严禁越权编制。对一些方案编制水平差、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给予黄牌警告,持续不改者应取消其编制资格。

3.4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建议相关部门与单位,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研项目,研究不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特点、发生过程、危害程度与防治措施,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理论支撑。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9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方案实施;可持续发展

为了提高水土保持的编报率,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相关文件,要求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保持水土方案编报。目前,我国水利部门严格按照水利开发提出的要求,规范我国项目的开发。因此,我国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发展逐渐成熟。随着企业对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编制的深入认识,意识到只有保证水土保持方案顺利实施,才能切合工程发展的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的原因

(一)政府强制力度不够

现阶段,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规范大型工程项目的开发,实现控制施工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目的。企业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时,应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进行编写。这些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企业施工中,造成水土流失应承担治理的责任,但对不进行治理的,没有强硬措施。由此可见,部分地区政府的强制力仍然不够。

(二)重经济轻环保

现阶段,我国针对环境保护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然而,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问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部分领导的环保意识薄弱。目前,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各地区都非常重视城市的经济增长总值。很多领导为了提高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干预到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中来,牺牲环境来实现经济的增长。更有甚者,以首长工程、重点工程等名义进行行政干预,让这些企业跃过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过程,直接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执法意识薄弱。《水土保持法》是政府针对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批标准,应严格按照上面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方案严格把关。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政府没有认识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导致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了漏洞。这些项目一旦进入施工阶段,必然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危害当地的环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

任何一个项目必须经过“思考――认识――再思考――再认识”的过程。对于一个开发建设项目而言,完成一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中期编制阶段及后期报审阶段。从项目委托至审批共需经历项目来源前期分析合同及收资现场踏勘、思路初整数据整理思路整理报告编写报审、批复等过程。

三、重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编报问题

(一)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编报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的重点建设建设项目不断增多,从而引发了各种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水利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核,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编报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第一,项目执行前,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为降低施工工程中对环境的破坏,项目法人应要求编制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基本摸清工程施工所占用的面积以及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明确项目防止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并预算水土保持的投资,把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进行编报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地区的自然地理因素,根据其独特的独特地理环境,明确弃土弃渣、水污染对该地环境造成的危害,并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作估算,做好事前规划工作。明确工程的主体地位,有针对性的分析其在施工过程中关于水土流失预测,并对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水土编报的质量,降低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从目前已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来看,普遍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涉及水土保持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土石调配等介绍不清;对项目区调查不够,水文气象、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多个方案往往采用同一个地区的数据,没有针对性,对水土保持的分区不科学,各区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针对性不强,没有体现各地区水土保持特色。特别是水土保持林种选择,一定要适地适树,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将功亏一篑。

第四,报审阶段,项目法人应根据水利部门针对水土保持编报工作提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策略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应落实编报中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策略。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做好典型设计工作。例如:设计拦渣坝、挡土墙、截水沟、拦渣坝等等,对弃土弃渣进行集中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应认识项目建设对水土流失问题造成的严重影响,施工单位应适量种植树木,减少对当地植被的破坏,控制施工中造成的土石松动问题,可以有效预防当地水土流失。

重点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危害。当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查合格后,除了在施工中减少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外,生产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进行该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支方案建设资,指定专门负责治理的技术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措施逐一落实,逐项开展,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方案竣工后能够通过验收。此外还应对施工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使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快速恢复。

四、提高水土保持编报率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水土流失问题是中国面临的首要环境问题之一,阻碍了社会发展进程,水土流失方案编报是抑制水土流失的有效方法。因此,政府部门应号召广大人民群众,采用不同的形式,来宣传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通过有效的宣传,政府部门重视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查,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让全民加入到水土保护这一伟大事业中,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编制单位技术人员的培训

现阶段,各地区的经济都处在高速发展的时代,城市的各种开发项目不断地增加,导致水土监察部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然而,部门建设过快,导致部分政府部门忽视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编报人员审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让工作人员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查的具体流程。另一方面,加强对施工地区的勘测,培养自己爱岗敬业意识,高度重视水土保护。

(三)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加强政府对开发项目的监察力度,可以有效地控制人为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通过对项目开发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实施情况。例如:云南省元谋县在开展水土保持阶段,对企业发出若干份水土保持方案的催报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水土保护方案编报,并对其进行跟踪调查,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四)加强审批力度

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政府一是要制定规章、规定、办法等,明确企业开发项目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强制生产建设开发项目企业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二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制,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审查流程,增强政府部门应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查力度。在进行水土保持相关项目的审批时,应规范审批程序,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同时,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各司其职,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五)加强验收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水保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批复的方案措施组织好施工及质量管理,主体工程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

五、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环境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政府部门应规范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力度,并监督其落实,严格控制生产建设过程中造的水土流失,实现经济、生态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平,吴海霞,马斌.宁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经验[J].中国水土保持,2011(9).

[2]杨德丽.恰甫其海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防治效果[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2(2).

[3]张.编制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1(2).

[4]梁伟,蔡丰伟,王哲.论开发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性[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1(4).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1 概括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重点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并根据主体工程的布局布设水土保持综合防护措施,这对主体工程施工、运行安全、环境美化施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还需做出更大的努力,使编制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更加完善。

2 水土保持包含的内容

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维护、改良并能合理的规划水土资源,最大化的提高生产力,充分的发挥出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制定的水土保持规划具有科学性的依据和可行性,采用综合性的水土保持技术措施,即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林草措施、工程措施。

3 编制方案的意义及其目的

通过对建设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的调查,大致的估算出实施工程的规模、性质,进一步推算施工方法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准确的预测水土流失总量和危害,做到以上的几点,编制方案的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为追求防治责任清晰,设计的方向明确,投资项目规范,实施方法得当的编制方案要求,需要沿着科学治理方案的道路施工,主要针对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重点防治,有效的控制新增的水土流失,这也为主体工程的设计、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4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原则

水保方案的编制,以“预防、规划、防治、因地制宜、有效管理、注重效益”为原则;以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为前提;从保持水土、爱护生态和自然环境的角度考虑;对主体工程深入的分析,辨别其合理的程度,尽可能谋划出减少占地和降低植被破坏的方案。在时间上,水土保持工程需要与主体工程共同进行,保持一致性。谁开发就由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就交给谁治理;并能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结合生产动态管理。分区控制,在总体上合理布局,落实切合实际的防治措施;方案设计需要以地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持一致为前提,编制方案要将保持水土资源和生产建设进行结合,更好的保护项目区和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防治管理和开发利用结合,维持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护措施协调一致,满足双方共同需求;水保措施的布局要从实际出发,更要注重经济效益的提升,突出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5 方案编制的重要组成内容

5.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总体布置、占地数量、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等,是编制人员在制定方案时,要全面考虑的因素,需设计好整个工程综合防治体系。在整个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过程中,科学的规划整个工程的施工顺序、开挖方式是保证该项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同时,配备相应的统计表格,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方案。

5.2 水土流失预测

工程的建设,必将产生人为新增水土流失,给建设区及周边生态带来影响和危害。依据工程布局的合理性、施工建设的特点,采取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对施工发展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分区、分时段预测,并对其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以便为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设和单项工程的防治措施设计提供依据。

5.2.1 范围

根据本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对地表变化、扰动的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全部扰动并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5.2.2 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流失的预测内容包括: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预测;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预测;弃土、弃渣量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及水土流失量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5.2.3 针对上面的预测内容采取的预测方法分别为:

5.2.3.1 预测面积

通过实地调查和图面量测的方式,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进行准确的预测。

5.2.3.2 弃土(渣)量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和地形图,对土石方量进行复核计算。

5.2.3.3 水土流失量

采用类比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量进行预测。

5.2.3.4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在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形式、数量、位置及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特点进行预测。

6 设定防治目标和措施

6.1 防治的目标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性方案必须符合以下的基本目标:有效的治理项目建设区原有水土流失;有效的控制新增水土流失;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有效的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整治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总体治理程度、土壤流失的控制比例、拦渣率、林草植被的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要求。

6.2 防治的措施

为了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形成完整而科学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要掌握水土流失的防治分区,在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主体工程基础上,准确的预测出建设施工活动引发水土流失而导致的危害程度。同时,根据各防治分区的具体情况,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本着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有机结合并辅以临时工程的原则,形成综合防治措施体系。防治措施体系将按照系统工程原则,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力争达到投资省、效益好、可操作性强,有效地控制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

7 小结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意义和目的

1.1、有利于开发建设项目法定义务得到有效落实

根据我国的水土保持法律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维护和获得时,主体单位也会被要求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可见制订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是很多与建设有关单位的一项必要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所以在保证方法切实可行的前提下,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才有得到具体落实的可能。

1.2、有利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监督管理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有其特别的职责,管理和检查各种开发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这些问题的检查和防范有利于各项目在发展时能够很好地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止出现各类无法弥补的失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就可以得到有效实施。

1.3、有利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以及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的开展

根据法律规定,方案和主题工程将同时施工与同时投产使用,系统、完善的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全面防治水土流失,其控制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十分显著,水土保持和开发建设的双重目标可同步实现。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的针对性不强

一些方案的编制没有针对项目本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编制原则。除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同时”、“谁破坏,谁治理”、“与主体工程相协调”等总体原则外,它们没有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地形地貌、施工工艺、土石方采挖平衡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原则,使方案缺乏针对性。

2.2、控制性数据准确性问题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之前,编制单位需要掌握并弄清楚五项控制性数据,分别是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数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投资。这五项控制性数据,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核心,贯穿于方案编制始终,必须弄清,把握准确。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不少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对一些控制性数据把握不准的问题。

2.3、水土流失预测方法不科学,水土流失总量预测偏差较大

现在有的方案编制单位采用土壤侵蚀预报方程进行预测,由于该方程主要适用于坡耕地土壤侵蚀量的预测,而开发建设项目地形地貌、弃土弃渣场和开挖面的差异很大,方程中的参数无法确定,预测结果与实际相差较大;有的则采用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套表格来计算侵蚀量,这种方法也不合理;有的使用类比法,对周边相似的地质地貌情况的已开发建设项目没有具体的监测数据资料,无法通过比较来预测水土流失量。

2.4、实施进度安排不合理

根据水土保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编制方案时应落实预防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施工进度原则。先安排随时都会产生水土流失地段的防治措施,如基建施工的弃土、弃渣应采取先砌挡墙后弃渣的原则,取料场应首先布设排水系统,减少汇水面积和坡面径流,避免造成崩塌、滑坡。但在方案编制中经常把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安排在主体工程结束后才开始实施,使水土流失的发生无法及时得到防治。

2.5、新生坡面植被恢复措施针对性不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新生坡面的植被恢复已引起人们的重视。坡面植被恢复是整个开发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边坡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方案设计往往针对性不强,没有做到适地适树,缺乏对植物习性的了解,植物品种往往选择不当;植物种类单一,组合不合理,效果不佳,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甚至无法成活。

3、建议和对策

3.1、注重现场调查与措施设计

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与工程现场情况不符,或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这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必须注重现状调查与措施设计,以编制出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方案。

(1)透彻掌握主体工程情况。有些编制单位即使在编制完成相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后,也没有对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深入研究、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以审查时应要求编制单位提供现场录像和照片,提供经过审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促使编制单位对重要工程进行现场考察,掌握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摸清现场地质地貌、土壤植被等基本情况。

(2)认真总结已建和在建同类工程经验教训。方案编制人员要认真研究总结同类工程水土保持防治经验教训,为方案编制提供重要资料。同时,要认真调查研究在建同类工程的施工布局和施工工艺,了解施工过程中发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和水土流失发展过程,作为布设临时措施的主要依据。

(3)先设计后报告。方案编制单位要先研究提出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对措施类型和数量反复调整和比较分析,后进行设计和计算。待完成所有图表后,再拟写报告,报告是设计思路、设计内容的说明。预审以措施和图表为重要内容,设计的措施没有针对性和实施性的审查不予通过。按先调查研究、再设计计算、后拟写报告的顺序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能够很好地克服方案重文字轻措施和设计的措施不符合实际等一系列问题。

3.2、合理进行防治分区

在方案编制实践中存在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划分不当和划分不细等情况,甚至有把防治分区划分当作投机取巧的工具,隐瞒和漏编重要内容。如线性项目往往把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量占绝大部分的路堑工程简单划入主体工程防治区,造成难以布设出具有不同特点和符合上边坡、路面和下边坡要求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践中采用增加分区级数、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不同的施工单元划分在不同终级区的方法,避免了因分区不当而造成的措施实施性不强等问题。

3.3、布设的措施数量要达到治理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的核心是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种类、数量与布局的确定。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数量不足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在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章节增加治理程度等定量分析内容,从占地面积中逐项排除工程占地和硬化面积、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面积和被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面积,得到需实施水土保持治理的面积,对存在边坡的还应进行平面与斜坡面积换算,以此为依据确定水土保持措施数量与面积,使治理程度达到目标值。

3.4、正确处理表土问题

肥沃的表层土壤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都要求剥离、保留和恢复表土。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处理表土存在的问题有:

(1)将表土剥离与主体工程清表混淆。水土保持所指表土是自然形成或人工耕作培育的土壤,具有耕地恢复和覆土绿化的利用价值,而主体工程清表是清除达不到回填利用要求的所有表层物质,一般清表数量大于表土数量。

(2)过量剥离表土。水土保持方案往往以占地面积乘以厚度计算表土数量,把基岩、原有边坡等无表土区域统统计入表土剥离范围,扩大了表土剥离数量。

(3)多次倒运表土。有些水土保持方案将表土存放在渣场,再从渣场搬运回来利用,两次倒运,有的则多次运输,增加了工程成本。

(4)虚增土石方总量。有些水土保持方案把剥离表土方量记为新增开挖量,增大了工程总开挖土石方量,而实际上表土方量已包含在主体工程清表方量中。

结束语

水土保持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今后还将不断努力,创新发展,继续认真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

参考文献

[1]王鸿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浅析[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0,(02).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已建矿井;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计;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 TD824.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028

1 小青矿现状

1.1 矿井开发现状

小青矿煤矿始建于1975年5月,1984年12月正式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20万t/a。1989年12月达到设计产量120万t/a,1991年能源部(煤生字[782]号文件)批准进行矿井和选煤厂改扩建,设计能力由120万t/a扩为180万t/a。1994年4月由于投资改革,改扩建工程停止。2004年省煤炭工业局,对小青煤矿及选煤生产能力核定为253万t/a。2006年省煤炭工业局对矿井生产能力复核,核准小青煤矿及选煤生产能力250万t/a。

1.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

本矿井建井期间较早,自井田开采至今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铁煤集团以小青煤矿2007年的升级改造为契机,委托设计单位对已建矿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本次升级改造只是引用薄煤层开采先进技术设备,地面设施未发生变化。由于本项目已生产多年,工业场地采取的场区硬化、场区排水、场地空地植物措施绿化、道路防护林等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本方案编报的主导思想是:本次方案针对现有情况进行编制,对现有地面设施及水保措施进行评价,对不符合水保方案要求的部分予以补充。

2 小青矿项目区概况

2.1 项目区自然条件

项目处于辽河平原东侧,地形十分平坦,高差变化不大,地面标高一般在65~80m;气候属于温带大陆性过渡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7.10℃,≥10℃积温3256℃,多年平均降雨量569.90mm,无霜期155d,多年平均风速4.10m/s,最大冻土深度1.55m;土壤类型主要为棕壤土和草甸土;调兵山市植被类型属于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和温带针阔叶混交林交汇区,林草覆盖率为20%。

2.2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风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平均约为1350t/ km2・a,对周边矿区工业场地的类比及现场调查,确定工业场地现状侵蚀模数为400 t/ km2・a,场外道路的现状侵蚀模数为600 t/ km2・a。项目区属于部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省级重点监督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一级,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 km2・a。

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小青矿作为已建多年的矿井,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已经采取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虽然不成系统,但是也对保持水土起到了一定作用。对已建矿井进行水土保持设计,需要对现有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总结和补充,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见表1)。

4 防治措施布设设计

4.1 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在水土流失预测及分析评价现有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建设施工活动引发水土流失的特点和造成危害程度,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把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对已建矿井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要把现有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中,合理确定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以形成完整、科学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见图1)。

4.2 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4.2.1 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防治区

工业场地防治措施以植物措施为主。现有工程已采取的措施有:场内排水沟; 场地绿化美化;场内道路护路林;周边防护林。方案新增措施:工业场地内储煤场周边防护林;工业场地内空地补植。

4.2.2 给排水工程防治区

给排水工程施工期为1978年3月~1980年3月完成,全线为临时占地,永久占地为给水泵房,现临时占地已经恢复为原有的用地类型,并已归还当地政府。经过现场调查,水保方案对给排水工程防治区不做补充设计。

4.2.3 供电及通讯线路防治区

供电及通讯线路施工期为1978年3月~1980年3月,施工区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已归还当地政府。故本方案仅对供电及通讯线路电杆基础等永久占地进行防护。根据现场勘察,水保方案对供电通讯线防治区不做补充设计。

4.2.4 场外道路防治区

现有工程未采取有效的排水及防护措施。方案新增措施:场外道路两侧排水沟;场外道路两侧栽植护路林带。

4.2.5 排矸场及周边防治区

排矸场是人工巨型松散弃渣堆积体,矸石山受风力作用产生的粉尘将污染环境,须对该场地采取防护和整治措施,控制粉尘扩散和水土流失的发展。

现有工程已采取的措施有:周边浆砌石挡渣墙、周边排水沟、周边防护林、边坡绿化防护;方案新增措施:排矸场预留用地一侧设置围墙拦挡;边坡绿化补植。

4.2.6 沉陷区防治区

现有工程针对现状沉陷区的措施有:沉陷区矸石回填;矸石回填部分覆土。方案新增措施:采掘工作面沉陷区生态保护;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措施。

5 结语

针对已建矿井,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重要意义在于解决建设项目建设多年遗留的、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水土保持问题。做好已建矿井的水土保持设计,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对已建矿井的开采历史、现状进行充分的调查,掌握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编制情况及现存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情况。

调查矿区的自然条件和水土流失现状,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提供依据。

总结已建矿井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前,已经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对其水土保持效果进行分析,对具有良好的保持水土效果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为构建良好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提供基础。

已建矿井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布局,要区分哪些分区已经恢复原地貌,不再扰动就不会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不必进行补充设计。

已建矿井项目沉陷区的情况要进行水土流失调查,针对沉陷的现状,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措施,在产生生态效益的同时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达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13篇

你单位《关于审批崇礼西桥梁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唐际冀风筹[*]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崇礼县西桥梁49.5MW风电场工程位于张家口市崇礼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为380MW,本期为一期工程,计划装机容量为49.5MW,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09亿kWh。本期工程包括220kV变电站、风机、集电线路、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部分,总占地27.96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1.02万立方米,估算静态总投资4.84亿元,计划*年开工,建设期14个月。

该工程位于滦河流域张家口坝上与坝下过渡的山区,项目区现状土壤侵蚀为水力和风力侵蚀交错,侵蚀强度为轻度,属部级滦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部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7.9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实施。土方开挖前应清理表土,施工中注意保护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平整,恢复植被。变电站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实施站内绿化工程。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23.50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和估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地表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临时防护措施。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和张家口市水务局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施工现场管理,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按要求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管理

一、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重要性

为遏制生态环境恶化,防止人为生产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必须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全面开展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水平和审查能力,规范其工作势在必行。

1.严格“三审一文”技术审查制度

“三审一文”,即审申报文件、审现场、审内业材料和印发批准文件,这一技术审查制度是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的关键。生产建设单位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保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必须经过“三审”,审查合格后才能印发批准文件。

①审申报文件。生产建设单位在报送水保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时,收件人对报告书或报告表文本及附件要进行认真审查,达到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才予以收件,否则退件。

②审现场。现场选线选址三看:看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面积及类型是否合理,看施工附属区占地是否已列入占地范围,看取土场、弃土场是否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布设取弃土(石、渣)场三禁止: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禁止在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安全的周边设置弃渣场;禁止在山丘区、平原区、风沙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和河道、湖泊排洪道范围内,水利枢纽、水电站大坝下游或水库回水区以内,及流量较大的沟道布设弃渣场。

③审内业材料。内业材料评审三原则: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方案评审中应注重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方案评审应注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原则,方案评审应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

④印发批准文件。由专家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会负责人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初稿审改后行文。水保方案报来时要由收件人对技术文件版本进行认真审查,对不合格的则直接作退件处理。审查合格的水保方案,印发批准文件;审查不合格的,印发修改后重报和重审的批准文件。

2.建立健全“三核一会”施工前的审查制度,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开展对审查批准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的“三核一会”工作,是业主和监理单位施工前要完成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的重要举措。

①核价格。业主单位接到审查批准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后,应立即组织或送达权威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布设的各类措施单价进行核准。并深入调查,确定其符合当地实际的施工单价。

②核投资。业主单位在送达权威机构核实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单价时,应同时提出核实各类措施单价是否与市场有差距,各类措施单价是否符合定额要求,总投资与实地需要有无差距,是否与实际相一致并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等,为需实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打下基础。

③核现场。监理单位接到任务后,组织监理人员到实地核实水土保持方案布设的各类措施是否与现场相一致,各类产业是否与项目区规划相一致或相近。

④开交底会议。监理单位依据水土保持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定,深入项目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主持水土保持方案交底会议。交底会议上,对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对水土保持方案不切合实际的内容提出变更建议,认真研究施工建设的时间、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并提出要求。

二、完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模式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变更文件,扎实履行“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职责,突出重点,严把监理关,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和检查督促各环节资料建设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其资料建设和重点部位的现场照片摄制留存工作。

①三控制,包括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质量控制――有旁站监理、随机抽查、实行质量报验和许可制、督促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等;进度控制――认真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项目法人选择施工队伍,开展进度控制反馈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质量检测等;投资控制――控制工程的设计变更,实行计量支付,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修改的施工技术方案等。

②三管理,即加强合同、信息、报告管理。坚持每月20日前向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报告。

③一协调,即做好建设、施工、监测、监督、管理等单位关系的协调工作。监理工作完成10日内,完成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并附有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督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签章的材料。

三、推行“三段工作法、三个关键、一套工作程序”的监测模式

监测单位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批准的监测变更文件,按照三段工作法、三个关键、一套工作程序的监测模式,布设监测站点位,设计监测内容,严把监测关。

①三段工作法。审图建议阶段:监测单位在熟悉水保方案设置的监测站点位、监测内容后再深入实际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实施修正阶段:监测单位在实施监测工作过程中,除按水保方案和获批准的审图建议实施外,还要对布设有异议的监测点、监测内容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进行修正;

总结评价阶段:监测单位完成任务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相关中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大纲编制监测报告。对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对水保方案布设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和量化评分。

②三个关键。掌握本辖区内人为水土流失动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就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和议事日程;指导、帮助和监督实施防治措施和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检查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时足额上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③一套工作程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按已定程序贯穿于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

四、按“三套材料、三通过、一个会议”模式强化验收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结束后,项目业主应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①三套材料。包括批复文件,建设与管理过程的全套材料和评估全套材料。

②三通过。项目业主与主管单位集体议定,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要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现场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验收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通过。

③一个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对工程作出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作出等级结论,对监理、监测评估单位工作作出量化评分结论,对水土保持方案作出量化结论。

参考文献:

[1]钟厚彬.开发建设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中国水利,2009.

水土保持方案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后续设计;水土保持方案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贯穿于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针对目前存在的不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落实后续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以及实施滞后或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提出需从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日常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入手,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

一、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的必要性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评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生产工艺的合理性,检查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具体情况,复核土、石方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评价水土流失灾害及风险,论证防治措施体系和典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核水土保持投资,评价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依据其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当前的防治技术或者防护措施不当的时候,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批复、否决或提出调整意见。

二、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

1、初步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初步设计与立项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同,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设施设计的内容可以与主体工程一并设计,但应该成为独立篇章,内容应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所列的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但是,不必再做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的划分,可以编制水土保持措施汇总表列出明细的工程量和设计图纸所在页码。初步设计阶段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是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依据。立项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更多地侧重于阐述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产生水土流失的环节及遇到不同情况将采取的相应措施,但具体在何地布设何类水土保持措施、拟建水土保持设施的规范和尺寸如何,在立项阶段是不明确的,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得到明确。

2、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按分区进行复核,占地集中的点式工程应绘制1:1000-1:2000的地形图,如果是线性分布的工程应绘制1:5000-1:10000的地形图。土石方工程应按分区并按自然结点分段(如河流的两岸、隧道的进出口)计算开挖方、筑填方情况,对回填前的临时堆放(包括剥离的表土)要有明确的说明。

(2)弃渣场、临时堆料场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要逐个标注在1:1000-1:2000的地形图上布置,并标注表土剥离的堆放地,上游截、排水设施,下游拦挡渣设施,两侧截、排水设施、急流槽、陡坡消力池,消力坎的平面位置,消力池下游与原河沟的衔接方式(包括海漫、连接渠等);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设计标准。明确挡渣墙,拦渣坝,截、排水系统等所采取的设计标准(如有改变须说明变更原因).设计每一项措施的外形尺寸,绘制1:100-1:500的图件并注明基础埋深,同时说明所依据的设计标准、计算公式和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安全性的计算结果,计算过程的草稿由设计单位存档;植物措施的配置,应说明具体的乔木、灌木、草的品种、规格、栽植方式方法及设计图,有灌溉要求的还应绘制设施的布置图。

(3)施工便道、输水管线、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防护措施的平面布置亦应绘制在1:1000-1:5000的地形图上,绘出剖面图(标准横断面图).以计算工程量。

(4)对高度超过6m的挡土墙及拦渣坝,还要进行地质勘探,具体要求参照有关规范。根据拦挡工程的类型、规模、高度、基础承载力、结构形式及埋设深度等具体情况,对各地段的地质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做出评价,为确定平面布置、地基基础设计方案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做出工程地质结论。

(5)针对不同分区的每一类措施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分区的工程量并汇总。

2、技术施工阶段的要求

2.1技术施工阶段设计的内容

(1)对工程措施场址进行必要的勘探。

(2)对土壤养分含量进行测定,确定植物措施的品种及种植方式。

(3)绘制每一项水土保持措施及地面监测设施施工图。

(4)计算工程量做施工预算。

2.2技术施工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1)工程措施场址的勘探一般采用挖探,在施工场址挖探井或探槽,取得原状土样,经试验确定剥离表土厚度、基础埋深、土基承载力、稳定边坡系数。对蓄水或过水的拦洼坝、护坡工程及大型的挡渣墙,当设计标准低于水利行业标准时,须参照水利行业标准执行。

(2)参照相关标准测定土壤养分含量。

(3)施工设计图纸的规范,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制图标准。图纸尺寸为:0号图纸为:841mm×1189mm.1号图形为:图纸594mm×841mm.2号图纸为:420mm×592mm.3号图纸为:297mm×420mm.4号图纸为:297mm×210mm。施工图纸要注明田头、图例、指北针、比例尺、标题栏,要简要说明图纸设计内窖。图纸上字迹要清楚、整齐、不能潦草;图面要清晰、整洁;图线要分清粗实线、中实线、细实线、点划线、折断线等线型,并准确表达对象。

(4)施工设计平面的坐标网及基点、基线一般应在图纸上明确画出设计项目范围,画出坐标及基点、基线的位置.以便施工放线。基点、基线的确定应以地形图上的坐标线或现状图上工地的坐标原点或现状建筑物、道路等为依据,纵横垂直,从基点、基线向上、下、左、右延伸,依田面大小间隔10m、20m或50m的距离形成坐标网。

(5)施工放线总图主要表明各设计因素之间具体的平面关系和准确的位置、道路、桥梁、涵洞及种树、种草的边界等内容。地形设计平面图还应包括地形改造过程中的填方、挖方内容。在图纸上应写出全标段的挖方、填方数量说明运进土方(借方)或运出土方(弃方)的数量及挖、填土之间土方调配的运送方向和数量。一般要求标段内挖、填方平衡。

细部结构大样图:根据施工需要,对工程措施的局部如进水口、泄水口、框格防护等设置大样图和纵剖面图,植物措施的栽植方式及不同植品种的搭配也应绘制大样图。

施工道路设计:平面图要根据道路系统的总体设计,在施工总图的基础上画出各种道路、材科堆放场地、机械仓库、盘山道、桥涵等位置,并注明每段的高程及纵坡、横坡。除平面图外,还要求用1:50—1:100的比例绘出剖面图,主要标示各种路基、路面、路堑、马道、截水、排水的剖面结构及尺寸。

植物措施配置图上应标示树木花簟的种植位置、品种、种植类型、种植距离等内容,应画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绿篱、草地、花卉等具体的位置、品种、数量、种植方式等。植物配置的比例尺一般采用1:200-1:500.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结束语

鉴于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保证并加大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工作费用,加大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