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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制度范文

工资薪金制度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1篇

费用的实质是为取得收入或达到某种目的所发生的支出,是经济利益的流出,它不是所得,不是所得税征税的对象,不是“起征点”。

在税制上,“减除费用”与“起征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减除费用”是所得税中的“成本”,不是所得,不属于征税的对象,收入减除费用以后的余额(或者说收入超过费用的部分)才是征税的对象;“起征点”是税法规定的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小数额,或者说征税的数额起点,属于征税的对象。在我国,许多媒体把二者混为一谈,把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称“费用扣除额”)说成“起征点”,或者说成“俗称为起征点”,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减除费用标准”和“起征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明显的不同,不应混为一谈。

我国工资薪金减除费用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总的说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减除费用标准偏低,达不到减除费用的要求我们知道,影响减除费用标准的客观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消费范围的大小和种类的多少;二是消费品、消费项目价格的高低。一般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范围会不断扩大,消费品种会不断增加,因此减除费用标准也应随之提高。避开消费范围扩大对费用扣除的影响不说,仅从物价水平的变化来看,2007年我国的物价水平与1980年相比增长了3.5倍,而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却一直没有大的变动,后来虽然分别在2006年1月和2008年3月作了两次调整,由1980年的800元调到了现在的2000元,但比起1980年也只增加了1.5倍。以广东省为例,据统计,2007年广东省城镇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27人,其中就业人口为1.73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9.30元/年,即每月1474.91元,每月每户平均可支配收入4822.95元;而同期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4336.87元/年,即每月每人为1194.74元,每月家庭平均支出3906.80元;2007年工资薪金收入每月减除费用标准为1600元,每月每户为2768元,与平均家庭消费性支出3906.80元相比,相差1138.80元,只能满足家庭消费性支出的70.85%。即便假定2008年上半年,家庭消费性支出与2007年相同,工资薪金收入每月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2000元,即每月每户为3460元,与平均家庭消费性支出3906.80相比,仍相差446.80元。

规定过于原则化,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 “一刀切”的扣除标准不能反映不同纳税人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的支出状况。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原因、政策因素和生活习惯等的影响,我国各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不同,最低工资标准差别也很大。如2008年7月省会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每月960元,广州为860元,贵州为650元,南宁和南昌为580元。有的地区房价15000元/平方米,猪肉20元/斤;有的地区房价则为5000元/平方米,猪肉则为8元/斤。这样,每个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实际费用开支在不同地区差异很大,费用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必然使费用高的地区法定减除费用标准低于实际开支的费用,费用得不到合理减除,虚增了所得,一部分费用被作为所得征税,把本来不应交税的人列入了征税的范围,扩大了征税面,征收了“过头税”。同时,费用较低的地区,纳税人实际开支的费用小于法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把所得作为费用扣除,等于给这部分纳税人的一部分所得免税了,影响了这些地区的财政收入。全国“一刀切”的标准,表面看来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其实不然,因为生活费用低的地区,个人费用开支少,并不等于每个人的收入都少,费用开支少的地区也有高收入者,给这部分高收入者增加费用扣除额,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不应“一刀切”。

从收入的结构来看,减除费用标准规定不合理 一是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同是劳动收入,同样负担生计费用扣除,甚至劳务报酬收入还要减除必要费用,但费用减除标准却相差很大,前者每月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后者每月或每次减除费用标准只有800元,前者是后者的2.5倍;二是工薪收入的减除费用标准不仅内外有别,而且数额差距过大。2005年以前,外籍人士费用扣除额800+3200=4000元,为中国公民800元的五倍;2006年1月起调整为1600+3200=4800元,为中国公民1600元的三倍;2008年3月起仍为2000+2800=4800元,与中国公民的2000元相比,差距虽有所缩小,但前者仍为后者的2.4倍。外国人既在我国又在其它国家生活,其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高一些是合理的,不过差距不能太大,因为外国人在中国取得收入,其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主要在中国消费,在中国开支。费用扣除制度不合理,必然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公平。

工资薪金减除费用制度的改革

只能循序渐进,稳步进行

建立与消费范围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减除费用标准自动调整机制 现阶段在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制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的前提下,应通过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与CPI变动挂钩,授权国务院每年定期调整一次,形成稳定的自动调整机制。如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国的CPI和PPI涨幅很大,2008年上半年CPI就比上年同期上涨了7.9%,PPI涨幅更是超过10%,年初税法所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明显偏低,难以满足纳税人的生计费用支出,需要进一步调整。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不仅要考虑目前标准偏低的现实和当年CPI变化的影响,还要考虑在人们消费项目中占比较大的食品价格上升幅度,以及来年CPI的涨跌。笔者认为,按目前的物价水平和一个工资薪金收入者负担1.9人的生计费用计算,全国工资薪金收入的减除费用标准应确定为每人每月2500元,如果加上考虑明年CPI的上涨和人们消费范围的不断扩大,工资薪金的减除费用标准应调整为每人每月2800至3000元。同时,应提高劳务报酬等收入的减除费用额,平衡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等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

减除费用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 我们知道,个人支付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收入状况、消费范围、物价水平、消费习惯和管理体制。因此,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各地纳税人不同的生活水平、消费范围和各地的物价状况。借鉴外国经验,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纳税,不同家庭,人口结构不同,费用开支不同,费用扣除应当有别。当然,如果考虑到目前征管力量不足,一时难以按各个家庭的实际开支确定费用扣除额等因素,也可继续实行法定费用扣除制度,但费用扣除标准不应全国“一刀切”。

对工资薪金收入应实行浮动或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假如全国统一规定工资薪金收入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允许各地上下浮动20%;或者全国确定幅度减除费用标准为2000-3500元,具体的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情确定。有人认为,由省政府确定减除费用标准,各省都可能选择标准的高限。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省级政府不可能不考虑其地方财政收入,脱离实际去人为拔高减除费用标准。退一步说,即便如此,为了防止各地争先恐后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影响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还可考虑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各地的消费水平或工资类区来确定;对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继续实行目前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偶然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得扣除费用。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绩效工资制度 高校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在高校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的影响下,广大高校教职工的整体收入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本文结合当前税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有关高校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作为国家税收的一种应运而生的产物,在国外早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和较为成熟的发展。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利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针对自身的投资、经营及分配等相关财务活动展开合理的、科学的实现安全和规划,进而达到预期目的的财务管理活动。由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需要事前将筹划工作做好,并讲究成本效率。高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从2010年开始实行,开始实行“打破均衡,多劳多得”的绩效工资制度。高校教职工收入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部分职工的收入总量均得到了明显提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1年开始实行,2014年开始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制度,从此,怎样利用合理的纳税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同时减轻教职工的纳税负担,开始成为广大高校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基于高校的角度来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展开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对高校以后的发展也非常有利。

二、高校薪酬的纳税筹划

根据2004-2013年统计数据,从个人所得税的的缴纳项目分布上来看,60%左右是工资薪金所交的税额。而高校教职工的收入是相当稳定范围也较固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由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确定,税率又根据所得额来决定,由此可见,高校职工合法合理降低税负,重点筹划就应放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上,常用方法有:

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国家社保政策和公积金政策充分运用,尽可能按最大比例缴纳“五险一金”。

(一)工资薪酬福利化,减少教职工税负

个人由于任职、受雇获得的财产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个人对所得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如为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可以为教职工提供笔记本以及一些电脑耗材等,但是注意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设施的所有权归学校,并将其列入到学校固定资产中,教职工只享有这些设施的使用权,如果教职工调出学校,必须将这些物品归还学校。

还有些情况下如果学校可以为教职工进行支付,那么个人就可以在工资水平并没有下降的前提下减少个税负担,进而提升教职工福利水平。提供交通便利。例如高校可以免费接送教职工上下班,或者每月为教职工报销部分交通费用;按照国家教改委制定的计划,帮助教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可以为教职工提供一定量的贷款,以后从教职工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费用偿还贷款,以减轻教职工贷款利息负担;新调入的职工可以为其提供周转房;每年为教职工报销相应额度的图书资料费用;为部分教职工提供学习的机会,鼓励他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并为其报销相应学费等等;为了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多多发表质量高的科研论文,当前很多高校均设立了科研奖励基金,项目和论文的级别、重要性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分出不同额度的奖励,其金额可以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如果利用直接奖励的方式,这部分奖励应该以《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中,按照七级累进适用税率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费用属于科研成本,理论上应该利用报销科研成本费用的方式,那么这部分费用就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有效运用有关规定内可不予征税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抚恤金、福利费、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干部、职工发放的退职费、安家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职工和用人单位由于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企业破产而获得的安置费收入;集体所有制企业改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以福分形式得到的所有权企业量化资产;独生子女补贴医疗补助、津贴差额、差旅费津贴、工会经费中给予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等等,以上都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我们可以对这些免税政策进行充分利用,制定工资结构时将应税工资部分转化成非应税工资。

(二)合理筹划职工的劳务报酬,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进行合理转换,选择最佳纳税方法,降低教职工税负

1、将劳务报酬转化为薪金,减少教职工纳税额

原高校职工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发展,其内容也逐惭丰富,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有校内工资及校外的课时、稿费、专家评审等这些劳务报酬费。虽然两者都是劳动所得,但针对的纳税内容有所不同,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可以对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之间进行合理转换,从而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化。

例如:我校两位教授平时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7000元。现接到任务,对新课程进行课程教材教学的整体研究开发,到期合格给予两人24000元的课程研发费用,时间共一年。

方法1:一年后集中发放这笔研发费用,两位教授就应按劳务报酬的税率各自要缴税[ 12000[×](1-20%)][×]20%=1920元税。

方法2:如果我们将这笔研发费用按照研发的进度,按月1000/人月和每月工资一并发放。

每人一年原税额是[(7000-3500)[×]10%-105] [×]1=245 [×]12=2940元。

每人一年新税额是[(7000+1000-3500)[×]10%-105] [×]12=345 [×]12=4140元

将研发收入并入薪金只增加税额4140-2940=1200元,比一次性按劳务报酬缴税1920元少了720元,选择方法2更好。

2、对于超过2万元的劳务报酬,应仔细对比两者应纳税税额和纳税人自身情况选取最佳方案

经仔细测算,当纳税所得额 〉20890元时,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分开纳税则更加合理。而此时我们财务人员也应尊重纳税人自身要求,根据算出的税额,帮助其选择最适合他本人的方案。

(三)合理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税金筹划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高校工资薪酬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中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种绩效工资,从工资薪酬方法的角度上来看,大部分高校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均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年度进行发放,这种工资方法形式存在一定合理性,因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针对教职工超工作量进行奖励,按照高校实际办学特点,这部分工资需要在一个学年度完成以后才能被核算出来,对于那些超工作量较多的教职工来说,一次性发放奖励往往比他们当月纳税所得额要高,这部分工资需要缴纳很多个人所得税,从这一点来看又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的教职工,他们还要按照相应比例将之前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扣除,虽然这部分职工的收入较少,不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但是之前缴纳的税款已经上缴国库,不可能进行退税,这种情况下个人不得不多缴纳部分税款,虽然这部分税额不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绩效工资实施以后,大部分高校的年终奖金均被取消,一些高校将安家费保留下来,目的是为了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将这些人才留住,还有一些高校将超过基本任务量的奖励作为年终奖励,一些高校将教师科研奖励当做年终奖发放,但是不管形式如何,都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利用统一计算方法发放年终奖,且一年只能发放一次。如何恰当的分配好月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是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当前我国一次性年终奖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这会导致其计税中存在临界值,在这个临界值区域,出现了个税不合理的“盲区”,也称为“个税陷阱”: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但纳税却提高一大步,出现多劳少得的现象。我国现个税税率有七档,“盲区”为六个[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我们年终奖发放时就是注意进行合理的避开。

关于合理分配月工资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额度,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

1、年终奖方放最佳方案的选择

年终奖的发放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四种方式,并进行比较,从中选择最优方案

年终一次性发放。

一年分两学期期末时发放。

年终奖分12个月摊至每个月发放。

年终奖中的一部分先作为每月奖励随每月工资进行发放,其余年终一次性发放。

例:按学校平均工资80000来测算,假如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余额5000元,年终奖20000元

月工资5000所得税额为45元/月。

年终奖分两期末发,七月月工资为5000+10000=15000元,所得税额为1870元。

年终奖分摊12个月发放 5000+20000/12=6666.67元,所得税额为211.67元。

每月部分发放,年底余额一次性发放(注避开盲区18000)若年终奖为18000,每月工资为5166.67元,所得税为61.67元。

由此可见,每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金额间相互调整,同时合理避开临界区域,最终可达到减少纳负的目的。对于我们高校来讲,平时可对正常上课的老师按平均课时数先预发课时费,充分利用好适用税率的临界点,节税的效果会非常明显,从而达到个人税负的最大利益化。

2、针对高校教职工不同收入水平进行的纳税筹划

高校的工资分配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高级行政人员,所以在校员工的收入也会呈现高中低几种层次,其各自也可采用不同的纳税方法。纳税筹划时需要注意的两个要素:一要注意规避各级间的“盲区”,合理使用每段非临界区域;二要注意月工资与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保持平衡。

例:工资水平在60000-15000元之间,选出四个代表数据测算出其最佳临界点金额。在现实生活中,人事部门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教职工的工资政策制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每个公民都应该依法纳税,合理合法的进行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法》从实施开始一直到现在,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监管的行业,高校财务人员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积极的学习和研究,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单位相关部门也应互相配合,如人事管理部门、教务处等都应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积极地合作配合,对不同的税收方案进行反复的研究和比较,从中选出税负最轻的最佳方案,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可支配收入。

参考文献:

[1]蔡溢,杜竹婷.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薪酬设计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4

[2]肖新花.基于绩效工资改革背景的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N].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

[3]冀婧.在绩效工资体系下高校教师薪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J].北方经济,2012

[4]廖戎戎.高校教师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探析――基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视角[J].财政监督,2013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主权,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主权;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4篇

    一、国外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简介

    1.英国的高级差薪酬体制。英国公务员的工资表现为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将工资设一个固定率,此种形态多适用于高级官员。第二种形态是按等级设一个幅度,采用年资加薪制,具体做法是根据公务员的职务和工作性质,将工资分为若干等,由于工资等别间相差幅度较大,因此等于等之间又划分若干级别,以做文官加薪的基本依据。第三种是按物价指数变化情况调整工资[1]。英国公务员主要采取和绩效相关的奖金制度。高级官员主要有年度绩效奖金和绩效加薪。英国政府也给文官发放各种津贴:伦敦津贴、超时津贴、假日津贴、夜班津贴、技能津贴、驻外人员津贴等。英国有及时调整工资水平的专门机构。每半年、一年或两年会自动检讨本部门内部薪酬水平,考虑因素主要有:薪酬制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参考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状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变动状况、政府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具有可比性的民间企业薪酬水平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全面调薪的方案[2]。

    2.美国的分类工作制及宽带薪酬制。美国是实行职位分类制的国家,因此,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也以职位分类结构为基础,实行分类工资制。公务员工资分为两个系统,八个系列。两个系统即法定薪金系统和其他薪金系统。八个系列即一般行政工资(GS)系列、驻外人员工资系列、退伍军人及医务人员工资系列、行政长官工资系列、高级行政职务系列、蓝领工人系列、自定工资系列和奖励工资。各类人员的薪酬都制定有各自适用的薪酬表。美国行政人员分为18级,其中1级最低,18级最高,分别是GS-1到GS-18。此项工资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原则,并规定公务员工资要与私营企业中同类人员的工资持平,建立起各工资等级间的相互联系。在确定工资等级和差别的时候要考虑职务的高低、责任的大小、教育程度和技术水平、工作性质(包括繁简、难易、危险程度等)、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地区差别和工作年限等[3]。宽带薪酬是对传统的带有大量等级层次的垂直型薪资结构的一种改进或替代。一般来说,每个薪资等级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区间变动率要达到100%或100%以上。美国商务部于1998年根据其内部职位性质的不同,所辖一般公务员职位划分为四种类型:科学与工程师类、行政管理人员类、科学与工程技术员类、辅助性人员类,并对各类人员的薪酬范围进行了宽带化的设计,将原有的15个薪等缩减为5个薪等[4]。

    3.法国的指数工资制。法国公务员不分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统称为国家公务员。公务员不仅包括政府行政人员,而且包括军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司法审计人员。其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也是集中统一的。法国公务员工资的确定与调整—直保持着不定期地同公务员工会进行谈判和协商的传统。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工资随职晋升;工资水平的调整,表现为公务员工资指数的变动。这种做法重点在于减小公务员内部工资收入的实际差距。

    4.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分为时制工资制和超级工资制。时制薪阶公务员的工资可以常年加薪,录用服务制人员每年加薪的数额不同,表现好的可以常年加薪,直至该服务制的最高限额;超级薪阶公务员的工资则是固定的,无常年加薪,共分12级,随职务变动而变动。政务官员的工资不分等级,也没有固定加薪,每个职务只有一个工资额,由全国工资理事会决定其工资额。新加坡政府参照当地企业工资标准制定公务员待遇,并在总体上保持与国民经济状况挂钩,由底薪、月不固定工资、常年津贴和不定额花红组成[5]。新加坡政府一直实施高薪养廉政策。新加坡公务员薪酬制度中最突出的特色是中央公积金制度,它为公务员提供了优厚而全面的福利保障。中央公积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利率高,随着存储年份的增长,公积金的金额也将累积的越高。公务员支出个人工资总额18%,政府支出22%,以相当于工资总额40%的款项存入公务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待该公务员退休时,一次性将公积金发还本人,以保障其晚年能拥有不低于在职时的生活水平。同时,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全部公积金。因此,公务员一般不敢冒失去公积金的危险而违法贪污,尤其是任职时间已经很长的公务员更不敢轻易冒险,这对于促进政府公务员的廉洁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

    二、国外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启示

    由于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和传统文化背景等方面不同,使得中国在公务员薪酬制度上也与其存在很大的差别,但是发达国家在制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政策上的先进理念是中国在制定公务员薪酬制度时可以借鉴的。

    1.奖励制度绩效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薪酬改革方面的一个共同课题,就是如何使薪酬进一步与表现挂钩。事实上这将意味着逐步放弃沿用多时、或多或少地牵涉自动增薪的固定薪级制度,转而采用一系列以绩效为本的薪酬安排。各国所推行的绩效薪酬措施主要包括:个人表现花红,包括“一次性”的表现花红和并入基本薪金的表现花红;团队制绩效奖金———较少采用,一般要求工作团队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或项目。高级公务员一直是绩效奖励制的重点推行对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表现优异的高级公务员有必要得到适当奖励和激励,另一方面是高级公务员的工作一般要求他们运用较大的酌情权和保持较大的监控力度。高级公务员的绩效薪酬(属于不固定薪级)在其薪酬总额内的比重,各国均有不同,而且分别甚大。以澳大利亚为例,约80%的高级公务员均有资格获得发放某类花红,这些花红平均约为个人总薪酬的5%,但个别高级公务员的花红比重可达30%以上。新加坡的高级公务员薪酬平均约有40%,是按个人表现与整体经济表现发放的,至于职级较低的公务员,有的不符合领取绩效薪酬的资格,有的领取金额较少,一般不到总薪酬的10%。

    2.津贴奖金透明化。各国公务员所享津贴及其历史因素方面存在颇大的差别。具体而言,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只有极少数的公务员享有的津贴超过其总薪酬(不包括应享退休金)的10%,而某些国家(例如英国)甚至已取消大部分津贴。这方面的政策一般受到公务员队伍的欢迎,因为把津贴并入基本薪金内,能让公务员在运用薪金方面享有更大的自由度。新加坡政府推行“单一薪”制政策,多类津贴和额外赏赐(例如高级公务员的用车津贴)己被取消或并入基本薪金内;至于得到保留的津贴,一般是因为少数特别原因才予以保留。各国均己采取不同措施合并及取消公务员津贴,不仅提高了公务员薪酬制度的透明度,而且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问责,减少了行政开支。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5篇

职工福利费是中国职工薪酬体系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相继出台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表明了职工福利费在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研究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具备相当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按年度实际发生的福利费为准与税法规定限额比较,进行税前扣除。低于14%按实际扣除,高于14%的部分,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下列问题: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确定以及以前年度福利费有结余的情况如何处理。但由于影响福利费的规定有《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等,需要结合实际情形来判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强调“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的延伸理解

1.接近于收付实现制的扣除口径。准确的计算工资薪金总额是确定纳税期内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关键。工资薪金若能于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为当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这是有别于实施条例强调的权责发生制普遍原则的,这是征管中税务机关的一种管理上的变通操作,相当于收付实现制,由此会造成纳税人资金时间价值的损失(税款的时间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税前可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实际发放的金额。但对于当年度发放的2008年(不含)之前的计税工资余额,不予认可为当期工资薪金,而对于之前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所属年纳税调增,则2008年及之后发放的,则允许税前扣除。国有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额发放数额,不得税前扣除。据了解,关于工资薪金,应会区分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进而区分高管与普通员工来评价合理性支出的标准。如以当地平均职工工资的倍数来确定。

2.职工身份的界定。只有为职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才允许作为工资薪金扣除统计范围,如为派遣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则不能税前扣除。虽然在实质扣除的标准上比较明确,但是对于工资薪金对应的员工身份,各地却有着不尽相同的认定方式。如有的地方特别强调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的缴纳,诚然对于员工合法利益的保护如此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对于目前中国企业的用工状况来看,社会保险的缴纳并未尽完善,教条的适用此条款,我们认为这不是税务机关就可以改变的现状。不过对于纳税人来讲,关注当地工资薪金中对于员工身份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内资企业大多原来适用计税工资办法,执行新税法之后,作为职工福利费基数的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将更加有利于纳税人。  三、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解析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6篇

「关键词欠薪,欠薪保障基金

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用人单位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履见不鲜,鉴于我国尚无全国统一的可执行的工资保障规定,如何保障劳动者取得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是当前我国劳动法劳动报酬保障领域急需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了欠薪保障的特别措施,其中主要包括欠薪索赔特权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对于如何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的深圳、上海和香港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展开论述,重点讨论我国如何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

一、各国及我国各地方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考察。

1、各国立法概况。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综合考察各国的立法,工资保障基金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工资保障机构的行政管理筹资、工资保障基金运转的条件、受保障制度保护的索赔类别、所保护权利的数额限制、支付程序等。作为我国邻国的韩国在遇到严重经济危机后,针对大量发生的企业破产和劳动者失业现象,为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得到支付和社会安定,于1998年2月20日制定了《工资债权保障法》。在该法中规定工资债权保障基金作为劳动部部长代替事业主支付工资和退休金的来源,由从业主征收的费用组成以及工资债权保障上的征收金适用产业灾害保障法上的一些规定。

2、《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比较分析。

保障条例系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基金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上述两件立法均属于地方法规规章,为我国欠薪保障立法的大胆尝试,在其条文中对欠薪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初步构建,本文拟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制度基础。经笔者比较两者条文,发现上述两件立法有以下共同点:(1)二者均在第一条中提出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2)对于欠薪的解释基本一致,即企业应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3)均设立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保障条例中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办法规定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委员会负责欠薪基金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4)欠薪基金的主体来源均为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入;(5)欠薪保障费均由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年检或注册时收取,并统一划拨专门设立的欠薪基金专户,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规定垫付的欠薪数额的限制;(7)规定了垫付欠薪的追偿制度。

保障条例中的下列规定为基金办法所无:(1)该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2)欠薪保障实行缴费与共济、垫付和追偿相结合的原则;(3)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政府、员工和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规定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4)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5)对于欠薪基金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限定为不超过当年收取的欠薪保障费的5%;(6)控制欠薪保障基金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总额占欠薪保障基金余额的比例;(7)规定企业员工请求劳动部门垫付欠薪的条件和程序性要件;(8)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相关责任人规定了相应的罚则;(9)规定劳动部门每年应当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0)规定了对劳动部门的处理决定的救济措施。

与保障条例相比,基金办法具有以下的特殊规定:(1)基金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中还包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欠薪的范围不仅限于企业到期未支付的工资还包括企业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适用的范围仅限为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并已履行本办法规定交费办法的企业;(4)欠薪基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劳动者的代表;(5)欠薪保障费的标准是上海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规定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垫付欠薪,企业职工只有在企业无法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7)规定了基金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和专项审批制度。

小结:经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保障条例结构上更趋于完善,其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欠薪保障机

构、欠薪保障基金、欠薪的垫付、垫付欠薪的追偿和罚则;内容上更注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其规定处理欠薪垫付申请的尽速审查和办理;基金管理上注重维持整体欠薪资金的平衡。基金办法虽然结构内容较为简单,但从管理体制上更注重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但只对欠薪基金委员会的职责作概括性的规定未涉及具体职责;在欠薪保障范围内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在内(此举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3、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条例》(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VLENCY ORDINANCE)。

该条例共分七部分,分别为导言、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基金、财务条文、从基金所作的拨款、已付款项的追讨和杂项。现择其主要规定作简要介绍:(1)在该条例的法律公告中表明该条例旨在订定条文,设立一委员会,以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并规定雇员在其雇主处于无力清偿的情况下,可获该基金拨付款项;(2)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条例中的若干概念进行解释,如工资(wages)指公司清盘时,申请人根据《公司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或在破产案中申请人根据《破产条例》有权获优先偿还的工资或薪金;(3)破产欠薪基金委员会部分主要是规定基金委员会的名称(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 Board)和性质(body corporte)、委员会的职能及权力;(4)基金部分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和从基金拨付的款项,其中基金的来源为财政拨付、对已付款项的追讨、利息和其他收入以及合法拨付的其他款项;(5)财务条文部分主要规定基金的管理和审核;(6)第五部分至第七部分对于款项的支付、追讨已垫付款项以及各种罚则做了规定。这部条例虽然规定的仅是雇主破产时对于雇员工资、代通知费、遣散费未得到支付的保障,但对于我国构建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仍有借鉴意义。

二、欠薪保障基金概念的理论界定。

结合上述立法可以看出在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笔者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对于基本概念的理解各异,因此有必要对欠薪保障基金概念重新进行理论界定。

首先必须明确欠薪的概念。欠薪一般称为“拖欠工资”,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解释。如果单纯地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是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上述定义仅考虑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因素,对于劳动报酬是否与劳动者的劳动相对应等因素未予以考虑,从而可能出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变相压低劳动者的工资的方式逃避对工人劳动报酬的欠债,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从单方面定义欠薪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及劳资关系发展的需要,必须从多方面对欠薪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在定义欠薪的概念时必须考虑如下因素:(1)对于工资的理解:工资,又称薪金,其广义,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广义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笔者认为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此处的工资应作广义理解。(2)是否应该将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纳入欠薪概念?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支付约定的工资外,还承担一定的支付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社会保障费,如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而且从长远角度进行考察,后者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更具有实际意义。但是笔者认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障费的行为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以及加收滞纳金,故无须继续规定欠薪保障基金制度。(3)考虑到最低工资保障对于我国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建立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可以作为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权益,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手段;能够与国际劳工组织工资制度接轨。因此在欠薪概念的界定中也应引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概念,即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低于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标准,也归入欠薪的范畴。综上所述,本文讨论的欠薪主要是指因用人单位破产、依法整顿、经营者逃匿或其他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或故意逾期未支付应支付工资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更多》「提示 您好!阅读本文需要交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或注册成为法学文献库读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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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景森、贾俊玲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薪酬;支付;控制

一、传统工资支付内部控制程序

1.履行计划管理程序。确定年度劳动工资总额计划。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是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人员编制确定年度计时工资总额,根据年度产品产量计划和劳动定额计算全部产品工时消耗定额,确定计件工资总额,汇总上报劳动工资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执行。

2.日常管理和考核验收。日常管理由考勤人员记录职工出勤记录,由定额管理人员对产量进行验收,由劳动工资管理人员确定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和计件工资支付总额,由工资核算人员编制工资支付明细表,劳动工资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工资支付明细表、考勤记录、计件工资总额审批单等资料,审核无误后编制月份职工工资汇总表,计提各项工资附加费。

3.工资支付明细表一式三份。一份兼收据,须由职工个人签收后作为会计支付原始凭证存入会计档案; 一份是工资支付存根,须由职工签收后由工资管理部门存查,年末统一归档永久保管备查; 最后一份作为职工工资支付通知书使用,随现金支付时一并发给职工本人,职工以此为依据审核签收当期工资。

二、传统工资薪酬支付遇到的新问题

一是职工薪酬支付范围扩大了,在公司体制下,职工薪酬涵盖了所有与职工报酬相关的项目,除了包括非货币福利及辞退福利等,新增加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诸多长期性社会保障统筹和延时兑现薪酬; 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存款实名制和现代信息技术进步,使网银功能和个人信用卡被广泛使用。支付职工薪酬出现了网银支付、委托金融机构工资等新情况。

由于职工薪酬范围扩大和支付方式进步,根据职工薪酬支付内部控制原理,不断更新职工薪酬支付控制程序,完善控制证据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必然要求。职工薪酬中的社会保障支出,由于其有延时特性,兑现期限较长,个别职工对其关注度远不及当前工资和奖金,如果对这部分职工薪酬疏忽控制,将会形成差错得不到即时被发现,发现后不易核实和纠正。例如职工养老保险金,须等到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陆续兑现,职工退休后即便发现养老统筹金缴交有差错,其查询和纠正的难度也是相当大的。专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的年金基金,虽然每周公布年金净值,职工也要对自己名下的年金基金总股本随时掌握才能使年金透明,让职工真正在退休后受益。此外,在网银支付和委托金融机构工资情况下,传统的工资支付明细表不再具有收据和存根功能,因此,如何科学完善控制证据,堵塞薪酬支付环节内部控制漏洞,成为当务之急。

三、关键控制点

1.薪酬预算执行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而职工薪酬预算在企业全面预算体制下占有相当比重,因此,薪酬支付严格执行预算是关键控制点之一。薪酬预算的下达、执行、分析、变更一系列流程规范化、科学化,是企业实现年度预算目标的重要保证。吉林森工集团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出台了全员编制管理意见,作为集团内部控制重要规章制度,其意义就在于规范人力资源和与人力资源密切相关的薪酬预算管理。

2.不相容岗位分离制衡。职工薪酬的制表、审核、批办、支付为不相容岗位,要清晰划分,明确责任。

四、控制证据

1.“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月报”分送财务、统计和劳动工资主管部门,保证各归口管理部门报出时点数据一致。须经制表人、汇总人、审核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以明确制约责任。

2.直接对职工本人发放现金的,职工本人必须在薪酬分配明细表和汇总表上(统领分发人)签字,财务部门主管会计负责及时逐一收回并核对清楚,作为薪酬支付原始附件装订。直接发放现金时,必须单独填制月份工资支付明细表,并在一式三份支付明细表上特别标注 “现金支付”字样,财务部门单独编制会计凭证支付,不得与其它经济业务或采用网银支付或委托其它金融机构工资等非现金支付业务会计凭证混合记录。发放时必须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人亲自签收,签收的收据联和存根联分别由财务和劳资部门存档备查,发给职工一份核对实收金额。

3.委托金融机构代为发放薪酬的,职工本人无须在薪酬分配明细表或汇总表上签字(可取消领取人签收栏),在表头标明“网银支付”或“委托某某银行”字样。委托发放薪酬时必须附银行支付凭证(支票存根和委托金融机构凭证(业务委托书回单和存款回执)。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薪酬日,财务部门要及时将薪酬分配明细表发放给职工,作为薪酬支付通知书使用。会计处理上,不能与现金支付方式混合编制会计支付凭证,履行制表、汇总、审核、批准程序后,按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令,由会计人员编制薪酬支付会计凭证,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网银支付(按网银支付流程办理)或委托其它金融机构工资。但必须将个人存款回执、工资委托书及工资机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职工薪酬支付会计凭证后随会计档案存档保管备查。支付完毕,一式三份薪酬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中的两份 (即收据联和存根联)分别由财务、劳资存档备查,另一份分给职工本人,作为薪酬支付通知单使用,便于职工本人核实个人信用卡实际收到的工资是否与通知单载明金额一致。

五、薪酬支付控制的延伸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主权,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主权;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3.2.4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9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pension,employerannuity,occupational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

,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3.2.4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制度概述

1.1我国企业年金概念及内容

企业年金(在国外称为privatepension,employ-er’s pension,employer annuity,occupational pension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在我国,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可以看出,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强制性不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是企业,它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为职工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制度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有力手段。并且,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部分递延工资,也属于企业付给员工的薪酬,因此,企业年金制度也属于企业薪酬管理范畴。

1.2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性质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多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是为从事劳动的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因此,从宏观经济学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制度在全社会范围,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企业这一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年金计划同样被视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薪酬管理或员工福利管理项目,是雇主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向雇员提供的一笔退休年金。因此,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在人才争夺中的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员工在企业中发挥出更大的能力.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

2薪酬管理内容及我国薪酬管理现状

2.1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

“薪酬是指雇员作为雇佣关系中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货币收入,以及各种具体的服务和福利之和。”薪酬是指员工因其对企业或组织做出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造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与答谢,其实质是一种公平的交易或交换关系,是员工在向组织让渡其劳动及劳务使用权后所获得的报偿。

对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我们最直接的认识就是工资,事实上薪酬不仅仅是工资,还有其它多种支付形式及内容。薪酬分为直接薪酬和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激励工资、生活水平调整增资等),间接薪酬主要指通过福利和服务(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等)支付的薪酬。薪酬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主要包括4种形式: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短期和长期的激励工资、福利和服务。

综上所述,企业薪酬的支付方式不仅是货币形式,还包括非货币形式,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员工对于非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酬将会更加重视;在我国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员工的薪酬水平也会大幅度持续增长;并且,未来在我国的员工薪酬结构中,直接薪酬的比例将会下降,而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间接薪酬比例将会提高。因此,各种福利措施,特别是为员工提供较优越工作环境的职业与安全保障措施将会受到企业和员工的普遍重视。

2.2我国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其本质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其目标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在企业的具体实践中,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是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现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工资制度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都无权更改,工资成为计划经济体制实现其高度集中统一、绝对有效公平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逐渐进步,我国企业的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都有了很大改观。面对名目繁多、渠道复杂的各种工资、奖金、福利、律贴、补贴等薪酬内容,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3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3.1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现在已基本形成了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在内的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预计未来我国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在三支柱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重将会逐渐下降,企业年金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或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缴费,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退休基金的制度。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首先体现了自愿性,职工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和参加企业年金制度;其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及其职工有较大自,就年金由谁负担、供款标准、管理机构选择等具有决策自;再次,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具有较大灵活性,采用个人帐户管理方式,无论企业职工退休、死亡、升学或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帐户中的企业年金储存额都可合并计算或是转移到新的经办机构。

3.2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年金是薪酬的一种递延支付方式,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是企业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关于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企业年金是一种有力的薪酬激励措施

现代薪酬理论认为,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实行有差别的薪酬待遇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企业年金也是一种薪酬制度,如果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时,体现效率原则,为企业职工提供有差别的年金待遇,将企业年金与职工的贡献大小、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的长短、劳动态度等相联系,就会有效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为实现企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3.2.2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支付计划,是职工为企业服务期间所应获得的报酬,在职工退休后才会得到补偿的部分,并且企业对享受年金待遇的职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也有规定。如果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会中止年金计划,从而对自己未来的年金收益构成损失,甚至完全失去受益权。因此,在实行年金计划的企业中,职工对于是否离开企业就会比较谨慎地考虑,从而有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

3.2.3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建立,将企业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密切联系,使两者结合为一个整体。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给职工带来了安全感,这一安全感会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可以免去很多由于没有安全感而造成的分心和低效率。而且,从职工角度来说,企业年金计划会根据职工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受益额的多少,这会产生荣誉感和成就感,从而产生较高的生产率和创新精神。因此,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3.2.4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1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遵循原则

1.合法性:符合《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公平性:外部与内部具有相对公平性。

3.竞争力: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具有竞争力。

4.激励性:职位结构设计和薪酬策略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5.经济性:薪酬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保持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

薪酬管理组织包括绩效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1.绩效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审议;

(2)负责薪酬调整方案的审议;

(3)负责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及方案执行的监督。

2. 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的整体工作,包括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和考勤管理;

(2)负责薪酬管理制度、方案、工具等资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3)负责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申诉和调解;

(4)负责薪酬总额、人力成本预算的制定;

(5)负责公司年度调薪方案的制定;

(6)负责薪酬核算及工资发放;

(7)负责薪酬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8)其他与薪酬管理相关的工作。

3.总经理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制度、方案的审批;

(2)负责公司年度调薪方案的审批;

(3)负责薪酬总额、人力成本预算的审批;

(4)负责工资发放的审批。

第二章   薪酬构成

薪酬分为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非经济性薪酬主要包括: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工作;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等。本制度规定的主要是经济性薪酬部分,即包括工资、福利和奖励。

第五条

工资

工资主要包括四部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

1.固定工资:根据各岗位不同,职级不同,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依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而支付的可变工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发放。

3.司龄工资:按照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年限长短来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4.加班工资:公司依法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支付的工资报酬。

5.提成工资:公司根据市场部人员的业绩情况,结合提成制度,给予相应提成

第六条

福利

1.法定福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的福利。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统一福利: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餐补、健康检查、员工活动等。

3.专项福利:指公司为特殊人员或某些特定情况设立的福利。包括员工生日祝福、节日礼金、员工培训及其他等。

第七条

奖励

指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的特别奖励。依据奖励的不同标准进行发放奖金,详见《奖励制度》。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八条

薪酬总额

指企业一年内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九条

薪酬预算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和本年度薪酬调整预期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预算。

第十条

工资核算

1.

核算周期

以每月自然日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周期。

2.工资计算项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扣款项

(2)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工资+补助+奖励+提成

(3)应扣款项=社保和公积金扣款+个人所得税+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4)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5)小时工资=日工资÷日工作小时数

(6)月计薪天数=(365天-80天)÷12月=23.75天≈24天(大小周制)

(7)计算时,过程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数据四舍五入(即实发工资)保留一位小数。

3.工资应发项

(1)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相同。

(2)季度绩效工资

①职能类。包括: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质检部、物流部、采购部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固定工资×80%

②销售类。包括:销售部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业绩提成×80%

③销售附属类。包括:销售部助理(文员)、推广经理。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固定工资×80%

④新入职员工工作不满一个绩效评价周期的,绩效工资发放以整月为核算标准,即从入职次月开始计算绩效工资。

⑤离职员工只有完成整个绩效评价周期的工作,才可享有当期绩效工资。

(3)年度绩效工资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发放,具体对应标准如下:

①职能类、销售附属类

A级:100-104分,审议通过后年底双薪;105分以上,年底双薪。

B级:80-89分,审议通过后年底一薪;90-99分,年底一薪。

销售类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年度业绩提成总额×20%

③绩效周期一年

(4)加班工资

①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司龄工资

①计算公式:司龄工资=员工司龄×司龄工资发放标准

②发放标准: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司龄工资待遇。司龄工资按每月50元的标准计入工资总额,并以每年50元的标准递增。

③计算方法:从员工入职当日至核算日当月为一个司龄周期。工作满一年后的当月开始享有司龄工资。

(6)补助

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交通补助。计算标准详见第四章福利管理。

4.工资应扣项

(1)

社保和公积金扣款: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2)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合计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金额-个税起征点)×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

缺勤、休假工资的应扣款

(4)

其他应扣款

缺勤扣款:扣款金额=日工资×缺勤天数。具体标准参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产假: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国家生育津贴,公司工资及节假日福利,其五险一金按正常规定缴纳。如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支付。由于工作需要无法按时休产假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除可享受本条规定的产假待遇外,同时还享有正常工作的福利待遇。

婚假、哺乳假、丧假、年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固定工资、绩效工资、通讯、交通补助照常发放,餐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如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按事假标准处理。

(4)其他扣款: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代扣费用。如员工个人借款偿还金及《奖惩制度》规定的扣款金额等。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

1.发放时间

(1)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2)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影响工资正常发放,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公司特殊情况等因素,影响延缓工资支付时,财务经理或公司领导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人力资源部,确定延缓发放日期,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全体员工。

2.月度工资发放流程

(1)员工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计。

(2)1日-7日,人力资源部依据《月度考勤汇总表》、《五险一金变动情况汇总表》、《公司员工变动汇总表》和《调薪审批表》等相关表单核算工资。

(3)9日前,财务部工资审核人应完成对工资表的审核。由于公司在薪酬管理上实行保密原则,故财务仅对工资总额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打听、了解工资标准,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详见公司《奖惩制度》。

(4)财务部于10日将审核后的工资表提交总经理审批。

(5)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实施工资发放。

(6)工资发放次日,员工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本人工资条并签字确认。

3.绩效工资发放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评价周期次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数据交给人力资源部作为核算依据。绩效工资核算完毕后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

工资查询与保密

1.工资查询

(1)公司员工仅限于查询本人工资。如有异议,可在工资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查询。过期未进行查询,视为默认发放结果。

(2)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有权查询所有员工工资。

2.工资保密

(1)每位员工都有义务为自己的工资保密,不允许打探其他员工的工资,也不允许将自己的工资情况告诉其他员工。

(2)涉及工资核算、复核、审批等工作的人员对工资信息有保密义务。

(3)对于违反工资保密规定的员工,将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4)任何员工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均可向人力资源部举报,情况一经证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十三条

工资调整

1.调薪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市场工资水平和员工绩效表现,以半年为周期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调整时间根据其入职时间计算。人力资源部应于每年1月确定本年度调薪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工作变动调薪

员工因晋升、降级、调动等人事活动造成职级、薪等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变更人事信息。并于次月进行工资调整。

第四章

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福利体系

公司福利体系包括法定福利、统一福利和专项福利。

第十五条    法定福利

1.类别

法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缴纳规定

(1)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金额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3)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统一福利

1.  餐补

公司为加班超过20:00员工提供餐补。发放标准为每天20元,按实际出勤情况计算,以整天为标准进行核算,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  带薪休假

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3.健康保障

(1)健康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

(2)健康医药箱:公司为员工提供基本常用药品,满足日常需求。

第十七条    专项福利

1.节日礼金

(1)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公司分别发放节日礼金或等额实物表示庆贺。

(2)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3)节日礼金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总经理定夺,人力资源部负责节日礼金方案的拟定。

2.培训福利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与不断变化的专业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包括员工在职培训、公费进修、获得培训基金等。详见《培训管理制度》。

3.生日、结婚、生育祝贺

(1)生日祝贺: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为过生日的员工发送电子生日贺卡,送生日蛋糕、礼品或举办集体庆祝活动等,参考标准为每人100元。

(2)结婚贺金:员工初婚,公司将给予每人500元贺金。

(3)生育贺金:员工初育,公司将给予每人500元贺金。

4.慰问金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给予500元慰问金。

5.其他

是公司对上述福利项目未尽事宜的补充,具体适应范围及标准由总经理定夺。

第五章

职位结构和薪酬确认

公司按组织结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职位划分为不同的职层、职等、职级、职类和薪等。详见《职务级别与薪酬等级对照表》、《职种、职类、职级、职位归类表》和《薪酬带宽及固定工资标准明细表》。

第十八条    职层

不同职系之间,职责的繁简、难易、轻重及任职条件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集合称为职层。公司职层分为4层,即基层、中层、中高层、高层。

第十九条    职等

按不同职层划分的等级称为职等。公司职等分为四等。

第二十条    职级

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称为职级,体现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公司职级分岗位职级与技术职级两类。岗位职级分为职员级、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总裁级五类;技术职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二十一条   职类

若干工作性质相似的职种组成的集合称为职类。公司职类分管理事务类和专业技术类。其中管理事务类包括经营管理类和事务类;专业技术类包括人力资源、营销、财务、企管。

第二十二条    薪等

职位薪酬范围的归纳称为薪等。公司薪等分十二级,同一薪等的所有职位,薪资水平相同。

第二十三条    薪酬确认

1.新入职员工薪酬确认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该岗位正式录用工资的80%。

2.转正员工薪酬确认

依据《员工转正申请表》内转正时间和工资标准作为确认依据。审批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核算,审批后按转正工资标准核算。具体核算日根据《转正申请表》内的转正日期及领导意见为准。

3.薪酬调整的确认

员工晋升、降级、调薪等涉及工资变动的情况,均需按《人事变动审批表》内审批的调薪时间和标准作为薪酬变动依据。并于次月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负责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目前人员在增多,且无较为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供员工参考查看,此薪酬制度是基于公司现状的建议,各项内容,尤其是标蓝的内容,需要总经理批示)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1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遵循原则

1.合法性:符合《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公平性:外部与内部具有相对公平性。

3.竞争力: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具有竞争力。

4.激励性:职位结构设计和薪酬策略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5.经济性:薪酬水平与公司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保持一致。

第四条

管理组织

薪酬管理组织包括绩效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1.绩效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审议;

(2)负责薪酬调整方案的审议;

(3)负责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及方案执行的监督。

2. 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的整体工作,包括工资管理、福利管理和考勤管理;

(2)负责薪酬管理制度、方案、工具等资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3)负责薪酬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申诉和调解;

(4)负责薪酬总额、人力成本预算的制定;

(5)负责公司年度调薪方案的制定;

(6)负责薪酬核算及工资发放;

(7)负责薪酬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8)其他与薪酬管理相关的工作。

3.总经理职责

(1)负责薪酬管理制度、方案的审批;

(2)负责公司年度调薪方案的审批;

(3)负责薪酬总额、人力成本预算的审批;

(4)负责工资发放的审批。

第二章   薪酬构成

薪酬分为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非经济性薪酬主要包括:舒适、便利的工作环境;优秀的企业文化;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工作;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等。本制度规定的主要是经济性薪酬部分,即包括工资、福利和奖励。

第五条

工资

工资主要包括四部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

1.固定工资:根据各岗位不同,职级不同,每月固定发放的工资。

2.绩效工资:依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而支付的可变工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发放。

3.司龄工资:按照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年限长短来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4.加班工资:公司依法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支付的工资报酬。

5.提成工资:公司根据市场部人员的业绩情况,结合提成制度,给予相应提成

第六条

福利

1.法定福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的福利。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统一福利: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餐补、健康检查、员工活动等。

3.专项福利:指公司为特殊人员或某些特定情况设立的福利。包括员工生日祝福、节日礼金、员工培训及其他等。

第七条

奖励

指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的特别奖励。依据奖励的不同标准进行发放奖金,详见《奖励制度》。

第三章

工资管理

第八条

薪酬总额

指企业一年内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九条

薪酬预算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和本年度薪酬调整预期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预算。

第十条

工资核算

1.

核算周期

以每月自然日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周期。

2.工资计算项

(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扣款项

(2)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加班工资+补助+奖励+提成

(3)应扣款项=社保和公积金扣款+个人所得税+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4)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5)小时工资=日工资÷日工作小时数

(6)月计薪天数=(365天-80天)÷12月=23.75天≈24天(大小周制)

(7)计算时,过程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数据四舍五入(即实发工资)保留一位小数。

3.工资应发项

(1)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相同。

(2)季度绩效工资

①职能类。包括: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质检部、物流部、采购部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固定工资×80%

②销售类。包括:销售部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业绩提成×80%

③销售附属类。包括:销售部助理(文员)、推广经理。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固定工资×80%

④新入职员工工作不满一个绩效评价周期的,绩效工资发放以整月为核算标准,即从入职次月开始计算绩效工资。

⑤离职员工只有完成整个绩效评价周期的工作,才可享有当期绩效工资。

(3)年度绩效工资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发放,具体对应标准如下:

①职能类、销售附属类

A级:100-104分,审议通过后年底双薪;105分以上,年底双薪。

B级:80-89分,审议通过后年底一薪;90-99分,年底一薪。

销售类

绩效工资=绩效系数×年度业绩提成总额×20%

③绩效周期一年

(4)加班工资

①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司龄工资

①计算公式:司龄工资=员工司龄×司龄工资发放标准

②发放标准: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司龄工资待遇。司龄工资按每月50元的标准计入工资总额,并以每年50元的标准递增。

③计算方法:从员工入职当日至核算日当月为一个司龄周期。工作满一年后的当月开始享有司龄工资。

(6)补助

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交通补助。计算标准详见第四章福利管理。

4.工资应扣项

(1)

社保和公积金扣款: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2)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合计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金额-个税起征点)×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

缺勤、休假工资的应扣款

(4)

其他应扣款

缺勤扣款:扣款金额=日工资×缺勤天数。具体标准参照《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产假:女员工产假期间享有国家生育津贴,公司工资及节假日福利,其五险一金按正常规定缴纳。如员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支付。由于工作需要无法按时休产假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除可享受本条规定的产假待遇外,同时还享有正常工作的福利待遇。

婚假、哺乳假、丧假、年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固定工资、绩效工资、通讯、交通补助照常发放,餐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如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按事假标准处理。

(4)其他扣款: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代扣费用。如员工个人借款偿还金及《奖惩制度》规定的扣款金额等。

第十一条

工资发放

1.发放时间

(1)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2)原则上,任何人不得影响工资正常发放,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公司特殊情况等因素,影响延缓工资支付时,财务经理或公司领导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人力资源部,确定延缓发放日期,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全体员工。

2.月度工资发放流程

(1)员工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计。

(2)1日-7日,人力资源部依据《月度考勤汇总表》、《五险一金变动情况汇总表》、《公司员工变动汇总表》和《调薪审批表》等相关表单核算工资。

(3)9日前,财务部工资审核人应完成对工资表的审核。由于公司在薪酬管理上实行保密原则,故财务仅对工资总额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打听、了解工资标准,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详见公司《奖惩制度》。

(4)财务部于10日将审核后的工资表提交总经理审批。

(5)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实施工资发放。

(6)工资发放次日,员工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本人工资条并签字确认。

3.绩效工资发放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在绩效评价周期次月15日前,将绩效评价数据交给人力资源部作为核算依据。绩效工资核算完毕后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二条

工资查询与保密

1.工资查询

(1)公司员工仅限于查询本人工资。如有异议,可在工资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查询。过期未进行查询,视为默认发放结果。

(2)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有权查询所有员工工资。

2.工资保密

(1)每位员工都有义务为自己的工资保密,不允许打探其他员工的工资,也不允许将自己的工资情况告诉其他员工。

(2)涉及工资核算、复核、审批等工作的人员对工资信息有保密义务。

(3)对于违反工资保密规定的员工,将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4)任何员工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均可向人力资源部举报,情况一经证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十三条

工资调整

1.调薪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市场工资水平和员工绩效表现,以半年为周期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调整时间根据其入职时间计算。人力资源部应于每年1月确定本年度调薪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工作变动调薪

员工因晋升、降级、调动等人事活动造成职级、薪等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变更人事信息。并于次月进行工资调整。

第四章

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福利体系

公司福利体系包括法定福利、统一福利和专项福利。

第十五条    法定福利

1.类别

法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缴纳规定

(1)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金额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3)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金额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统一福利

1.  餐补

公司为加班超过20:00员工提供餐补。发放标准为每天20元,按实际出勤情况计算,以整天为标准进行核算,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  带薪休假

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3.健康保障

(1)健康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体检。

(2)健康医药箱:公司为员工提供基本常用药品,满足日常需求。

第十七条    专项福利

1.节日礼金

(1)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公司分别发放节日礼金或等额实物表示庆贺。

(2)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3)节日礼金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总经理定夺,人力资源部负责节日礼金方案的拟定。

2.培训福利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与不断变化的专业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包括员工在职培训、公费进修、获得培训基金等。详见《培训管理制度》。

3.生日、结婚、生育祝贺

(1)生日祝贺: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为过生日的员工发送电子生日贺卡,送生日蛋糕、礼品或举办集体庆祝活动等,参考标准为每人100元。

(2)结婚贺金:员工初婚,公司将给予每人500元贺金。

(3)生育贺金:员工初育,公司将给予每人500元贺金。

4.慰问金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给予500元慰问金。

5.其他

是公司对上述福利项目未尽事宜的补充,具体适应范围及标准由总经理定夺。

第五章

职位结构和薪酬确认

公司按组织结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职位划分为不同的职层、职等、职级、职类和薪等。详见《职务级别与薪酬等级对照表》、《职种、职类、职级、职位归类表》和《薪酬带宽及固定工资标准明细表》。

第十八条    职层

不同职系之间,职责的繁简、难易、轻重及任职条件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集合称为职层。公司职层分为4层,即基层、中层、中高层、高层。

第十九条    职等

按不同职层划分的等级称为职等。公司职等分为四等。

第二十条    职级

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称为职级,体现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公司职级分岗位职级与技术职级两类。岗位职级分为职员级、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总裁级五类;技术职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

第二十一条   职类

若干工作性质相似的职种组成的集合称为职类。公司职类分管理事务类和专业技术类。其中管理事务类包括经营管理类和事务类;专业技术类包括人力资源、营销、财务、企管。

第二十二条    薪等

职位薪酬范围的归纳称为薪等。公司薪等分十二级,同一薪等的所有职位,薪资水平相同。

第二十三条    薪酬确认

1.新入职员工薪酬确认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该岗位正式录用工资的80%。

2.转正员工薪酬确认

依据《员工转正申请表》内转正时间和工资标准作为确认依据。审批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核算,审批后按转正工资标准核算。具体核算日根据《转正申请表》内的转正日期及领导意见为准。

3.薪酬调整的确认

员工晋升、降级、调薪等涉及工资变动的情况,均需按《人事变动审批表》内审批的调薪时间和标准作为薪酬变动依据。并于次月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负责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目前人员在增多,且无较为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供员工参考查看,此薪酬制度是基于公司现状的建议,各项内容,尤其是标蓝的内容,需要总经理批示)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13篇

论文摘要:随着酒店业的发展,薪酬管理已成为酒店企业管理核心内容之一。其不仅涉及酒店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酒店员工切身利益,与酒店发展联系在一起。所以,改造酒店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合理薪酬管理体系,是酒店急需解决的问题。通过对酒店薪酬管理体系现状的描述,提出其中存在的薪酬管理体系缺乏竞争力,薪酬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最后提出树立全新酒店薪酬管理新理念,制定明确的薪酬管理目标以及使用个性化薪酬制度等对策,从而有助于指导酒店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人,酒店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全球竞争,其中也包括人才方面的竞争。酒店业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薪酬管理又作为酒店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成为高层管理者最关注的领域。无论是对于国外还是国内酒店的员工来说,薪酬问题无疑都是最敏感的问题之一。薪酬管理体系受酒店内外经营环境的影响,对其进行改造,使之更具有挑战性且成为酒店经营成功的条件,而许多成功的酒店都与选择其合理的薪酬政策以及管理机制有直接关系。笔者对福建地区部分酒店员工进行调查,让酒店员工给本酒店的薪酬管理体系打分,总分为100分且分为五个等级从结果为:选择80-89分占16.67%,打70-79分占61.11%,打60-69占11.11%,不及格占11.11%,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酒店员工对酒店薪酬体系的满意程度。所以,为了使酒店更加具有竞争性,更加规范经营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对酒店薪酬管理体系中不合理的问题进行改造,并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酒店业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酒店薪酬管理体系薪金结构及福建酒店薪酬管理体系调查

(一)酒店采用的薪金结构

根据现有酒店的发展情况,薪金结构出现多种形式,其中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结构式薪金,岗位等级薪金和计件式薪金。以下将分别详述,每个酒店可以根据部门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1.结构式薪金模式

酒店现行采用结构式薪金(又称结构式)主要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补贴工资(津贴)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又称固定工资,效益工资又称为浮动工资,有的以奖金形式表现。结构式薪金模式操作较为简单,具有简明扼要的特点,常用于低星级、或中小型人事管理简单的酒店企业。

2.岗位等级薪金模式

岗位等级薪金制度(又称为岗位等级工资制)是按照各个不同的岗位和每一个岗位中不同等级而确定的薪金标准的薪金制度。酒店确定岗位等级薪金的指标至少包括所任岗位的规模、职责范围、工作复杂程度,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四方面的内容。

3.计件式薪金模式

计件式薪金(又称计件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完成的工作(如酒店可以按客房出租率、餐厅营业额、商品销售量等)的数量,质量和所规定的计价单价核算(按每间客房、每桌宴会等),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报酬形式,其数额由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间决定,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计件工资能反映出不同等级员工之间的劳动差异,又能反映出同一级员工之间的实际劳动差别。

4.薪金结构差异选择

薪金结构差异是指酒店内不同工作类型间的等级比较,酒店通过市场调查得到了一些酒店参考水平后划分等级,确定等级差异和建立酒店的薪金体系。薪金结构差异概括分为两类:平坦形(Flat Structure)和高峭形(Steep Structure)。

平坦形的薪金结构特点是薪金层数少于一些以平等为主的企业文化,但这一结构对于员工晋升和接受培训等方面的激励不大。如果一个酒店高级员工与低级员工薪酬差距不大,那么其薪金结构的差异属于平坦形。

高峭形的薪金结构划分了员工的薪金等级,其中的薪金等级可以继续细分,高层管理与低层员工的薪酬一般相差较大,而员工薪金调整次数也必须较为频繁。这一结构同样有优缺点。优点是提供了员工晋升和培训方面的动力,也减少了员工因激励不足而流失的现象。

(二)调查结果

以福建地区部分酒店为对象,对酒店薪酬管理体系完整性进行了调查,如下表1.

从以上数据表明,大多数酒店从业人员对于企业薪酬体系满意程度不高。

二、酒店薪酬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通过对酒店薪酬管理体系的调查以及与其他行业薪酬情况的对比,可以得出酒店薪酬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薪酬管理体系缺乏竞争力

1.工作时间长且劳动强度大

酒店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服务产品大多数是由人来提供的,可以说大多数员工付出的要比其他行业员工多,其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大,可见以下表2。

2.缺乏进行薪酬调查且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其他行业

从调查资料显示有83.33%的人员认为酒店很少对其他企业进行薪酬调查。而酒店要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了解其他行业或酒店工作支付工资水平是很重要的。较低的薪酬使酒店业薪酬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争取到优秀人才,如果酒店员工长期处于劳动补偿不足的状态,就会产生不满意情绪,从而影响酒店的经营管理。

(二)薪酬结构不合理

据调查总结,目前酒店行业薪酬结构没有创新内容,薪金结构比较统一,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薪酬结构单一

采用薪金模式主要由固定和可变两部分构成,固定薪酬主要是基本工资,可变薪酬由个人绩效、同行价格等来定。在酒店中固定的比重非常大,有的甚至达到80%以上,易使员工产生惯性和惰性。可变薪酬比重过小,无法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酒店重新调整薪酬合理比例,既能给员工一种相对稳定安全的感觉,又能激发员工的潜能和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是酒店薪酬管理应解决的问题。

2.薪酬细化程度不合理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有45%酒店人员认为有通过技能测试,资格考试调整员工职级,有55.56%设定各级别最高任职年薪。在这种情况下,酒店仍应设计多元化、多层次、灵活的薪酬体系,从而适应酒店发展的需要。另外,可以针对特殊专业人员设计专门薪酬结构,如营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3.体系缺乏激励性

薪酬管理体系必须与激励很好的结合起来,薪酬作为激励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酒店如果没有充分利用薪酬的激励性,使体系更加活跃,将可能使体系失去原来必须达到的目标和发挥预期的作用。

三、酒店薪酬管理体系改造对策

(一)树立全新酒店薪酬管理新理念

经济全球化在增加适应性、创新性和竞争力方面对人力管理施加较大的压力,对薪酬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首先,对于酒店系统来说,进行薪酬管理体系改造过程中,一定要考虑以下一些问题:“本酒店希望通过体系改造将使体系发挥什么作用,我们将使薪酬管理达到什么目的。哪一种薪酬系统或管理方式有助于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否有效地传递本酒店的企业政策,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再次,组织必须对人力资源采取更严肃而慷慨的态度,对人力资本付出更大投资力度。把员工视为酒店资源,而非成本。重视人力资本作用,让人力资本获得对等的投资收益。

(二)制定明确的薪酬管理目标

薪酬管理体系改造是为了达到薪酬管理目标,而薪酬管理目标是帮助酒店实现战略目标。在进行薪酬系统具体设计前,酒店要根据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结合薪酬相关政策和本身企业文化。从战略层面进行分析和思考,才能保证以战略目标为中心来制定适应酒店发展的薪酬管理目标。管理者在设定薪酬管理目标时,一般根据酒店战略目标或上一级部门目标,围绕本部门业务重点或部门职责,制定部门的工作目标计划,这样才能保证薪酬管理目标与酒店战略目标一致。

(三)以绩效管理为依据且完善薪酬体系

绩效薪酬制度是企业最适合运用的薪酬制度,绩效薪酬制度是于员工的工作业绩为标准来发放薪酬,它是通过薪酬与员工挂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但这种薪酬制度至少基于两个前提,一是薪酬在对员工的激励过程中,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员工相信主观行为能够有效改变绩效,从归因理论中可知道,自信的人往往将成功归于自身努力等主观因素,将失败归因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在高绩效下可能更多地将成功归因与自身的努力,在低绩效下可能更多地将问题归于绩效标准,考核过程等客观因素。这就要求酒店在考核标准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得到员工认可,体现其行为导向功能。

(四)使用个性化薪酬制度

1.针对组织内不同类型员工,设计不同薪酬方案。

(1)对酒店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度

可以将年薪制的利益激励制度与股票期权、期股制的风险控制机制结合,以风险报酬为主,做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从以下一个企业为例可看出员工企业利益紧紧相连。上海的“丰裕生煎”是经营上海人最喜爱的家常小吃“丰裕生煎”馒头点心店,现已转制改名为“丰裕餐饮股份合作公司”,150名职工共同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同时又是岗位上的职工、责任和风险并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好坏,直接影响到他们个人利益。公司通过此举也汇拢了一大笔资金,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对酒店经营者采取的激励方案不一定只适用于这种类型人员,可以取部分激励内容作为其他人员奖励方案。

(2)对科技人员,按科技成果实施奖励

酒店的科技人员可以说为数不多,但是他们的贡献是非同寻常的,因此,可以对科技人员实施如项目成果奖,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产生利润后的提成奖等141。

(3)对营销人员,实行业绩工资制

营销人员在酒店中的定义是较为广泛的,有专门营销,也有非专门营销,只要是酒店员工都是一个营销人员。这里主要指营销部的营销人员,可以实行业绩工资制,将固定工资和业务提成结合,既定给予业务人员稳定的生活保障,又调动他们积极性。

(4)对于大多数的普通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制

大多数普通员工可以按照“固定+可变”,积极推行“岗位工资制”对于优秀人才可以考虑较其他人员优厚的报酬,如职权、期权等。

2.针对员工不同需求,设计自助式整体薪酬体系阎

针对员工不同需求,自助式整体薪酬体系,是指酒店在员工充分参与的基础上,建立每位员工不同薪酬组织系统,并定期据员工兴趣爱好和需要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这是一种交互式的管理模式,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抉择自己的薪酬组合。酒店可以在考虑自身历史文化传承、价值观、经济实力和员工特色来设计,而不能简单的“克隆”。它可以提供付诸实施的系统思维方式,还可以解决一些紧迫薪酬问题。

(五)尊重员工并与员工充分沟通

在薪酬分配决策的制定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尊重员工,与员工进行双向沟通,才能使员工愿意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保证决策结果的公平性。员工不仅希望能从饭店那里得到物质报酬,更希望能够得到受人尊重的感觉。管理人员尊重员工、愿意听取员工的抱怨,并向员工做出合理的解释也能够起到稳定员工情绪、提高员工满意感的作用。员工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饭店对自己的尊重,会对饭店产生更高的归属感。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14篇

场指标,还应综合考虑到银行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才素质等潜在指标。这些潜在的因素往往对银行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间接影响到银行的竞争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有效激励不仅是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需要,也是适应更加激烈的银行业竞争的需要。而薪酬激励机制通过薪酬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对员工进行奖惩以实现其激励约束目标,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同,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竞争力。

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现状

(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薪酬激励机制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员工的基本薪酬制度已全部转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确定,随时间变动而增加,与当年员工的工作绩效没有关系。薪酬制度主要为了突出三性:外部竞争性、内部公平性、个人激励性。市场的薪酬水平作为外部竞争性的评判基础,岗位价值和胜任能力是内部公平性的衡量因素,而绩效管理则是个人激励性的支柱。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采用行员等级工资制。行员等级工资制主要由行员等级工资、奖金和特殊职位津贴构成。行员等级工资采用统一的“行员等级工资薪点表”。员工岗位工资薪点综合考虑员工对关键职责胜任情况、能力、绩效考核、知识学历、任职时间、岗位技能等因素确定。对于基准薪级的标准工资由总行核定,并适时调整;工资等级对应的工资额等于基准工资与各等级薪点的乘积。行员等级工资随基准工资额提高相应调整。例如,中国银行2008年将行员岗位等级共分为11级18档,第1-2期称为学习期,3-5期称为应用期,6-8期称为拓展期,9-11期称为指导期。

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或奖金),在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奖励比例完成和超额的工作绩效给予奖励。四大行的奖金种类包括:年度奖金、业绩提成奖、项目奖等。员工绩效奖金根据银行、团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支付。职位不同,挂钩的比例不同。

(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员工薪酬收入总体分析

根据工、农、中、建行2008年-2010年的年报,农业银行的人数位居四大国有银行第一位,其次是工行、建行和中行。从主要财务数据来讲,工商银行在总资产、净利润和员工费用方面均列中国银行业第一位。除农业银行以外(农行2010年上市,员工费用大笔缩减),其他三大银行人均薪酬均正稳步上升,在2010年,人均薪酬达到18万元。

从外部看,四大行的薪酬水平确实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跟其行业特点有关系。金融行业是资金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其盈利水平和风险控制与个体主观能动息相关。从行业内部看,目前国有控股银行的薪酬水平仍然远低于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

人力资本成本是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低工资水平有助于改善银行短期财务指标,但人力资本成本又是对员工工作努力付出的一种补偿,在行业竞争激烈、高素质员工紧缺的情况下,过低的薪酬不利于获得和维持优质人力资源,从而不利于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构筑和保持。近几年在银行业的人才竞争中,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优秀人才流失,缺乏与其业绩紧密联系的有效激励作用的薪酬制度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三)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状况分析

由于2009年财政部、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系列监管规定,银行高管的薪酬水平遭受限制,且规定了延迟支付的比例为40%-60%。在工行和建行,薪酬最高的前三名高管年薪在09年几乎“斩腰”降薪,2010年有小幅上升;而中行和农行,薪酬最高的前三名高管年薪在09年小幅下调后,10年继续大幅下调。现在四大行中,薪酬最高的前三名高管年薪均在90万上下。

与国外商业银行重视高管长期行为的激励相反,除中国银行的高管享有认购股权外,其他三大行普遍忽视对高管人员的长期行为激励,总薪酬基本上是由短期薪酬如工资、奖金、津贴、年金和保险等经济福利所组成。这样的薪酬结构使管理者更加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和短期的业绩改善,却无法激励其长期行为,无法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虽然高管薪酬与本行内普通员工相比,有数倍或数十倍的差别,可是相比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明显过低。对于国有银行高管来说,他们的 长期雇佣并不完全取决于业绩而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意志,那么激励就主要是声誉激励和报酬激励了。从声誉激励看,由于高管市场并不健全和高管产生由政府决定,这部分的激励作用是难以衡量的。从报酬激励看,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有明显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但中国在转轨中,国有银行的报酬总体不可能太高。加之经营者未能获得企业剩余索取权

,更与外资企业不具有可比性,因而导致激励效用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促使经营者更看重在职消费,看重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甚至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

二、提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有效性的若干建议

(一)在微观层面,优化薪酬激励机制

1.激励模式上,实施薪酬组合激励

有效的薪酬激励模式应该是能有效地激励员工,使其能将个人利益与银 行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相联系,最大程度地为股东的利益与银行的长远发展付出努力。因此,商业银行在设计薪酬激励模式时,应该根据各银行自身经营水平和实力,设计合理的薪酬组合,以实现对商业银行高管和员工短期行为的惩罚和长期行为的激励,以更好地提升薪酬激励的有效性,并使其员工行为更符合股东的利益和银行持续发展的要求。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实施薪酬组合激励,实现以会计盈余为基础的短期薪酬激励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长期薪酬激励的组合。

2.激励结构上,扩大长期薪酬比例

国外商业银行激励之所以获得较大的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较注重长期薪酬激励,而我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基本还没开始运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扩大长期薪酬在商业银行员工薪酬收入中的比重,一方面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员工整体薪酬水平,即使在短期薪酬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整体薪酬水平也会更有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薪酬与经营业绩的相关度,使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重视银行的经营业绩与长远发展。扩大长期薪酬在商业银行员工薪酬构成中的比重,可以较好地提升薪酬激励的整体有效性。扩大长期薪酬比例,可以通过加快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计划等长期薪酬激励措施。

3.激励对象上,实施全体员工激励

实施全体员工激励,对高层管理人员突出股票期权、期股制等薪酬激励,对中层管理人员突出限制性股权薪酬激励,对普通员工可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制定适合本银行的员工奖励计划进行激励。这样,通过多层次的员工激励薪酬使员工利益与银行的整体利益密切相关,以提升薪酬激励的有效性。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可以设计不同的薪酬比例与薪酬结构。在基层员工的薪酬总额中,短期薪酬应占绝大部分的比重;在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中,短期薪酬比重有所下降,但仍是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中,长期薪酬占绝大部分比重。

(二)在中观层面,强化商业银行治理

1.完善银行治理结构

完善的治理结构是激励机制有效实施的前提。一是改善董事会的构成:要降低内部董事的比例,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以及来自机构投资者的董事比例,以形成严格的内部约束,对银行高管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二是设立一个由外部股东、内部股东、公会代表和独立董事等各方成员共同组成的类似薪酬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决定商业银行经理层的薪酬问题。

2.加强薪酬信息披露

完善薪酬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薪酬信息的透明度,可以增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因此,要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薪酬信息的披露力度,尤其要加强披露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及其构成。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交流和公共信息披露规范和渠道,增加银行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相关利益者和社会的监督,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他们的行为完全负责人,增强董事会决定的客观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在宏观层面,改善外部相关环境

1.加快资本市场改革

长期薪酬激励之所以能够成为对高管人员及普通员工进行有效激励的激励形式,其关键性假设是银行的股价或经营业绩在相当程度上能够反映银行的未来盈利能力,而这一点又必须建立在资本市场是充分有效的基础上。只有在有效的资本市场,银行的未来盈利能力才能通过股票价格真实反映,并依次形成对其经营者的业绩评价。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仅为弱势有效市场,其对公司经营的基本状况反映的非常有限,且市场的投机行为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长期薪酬激励并不能达到真正的激励效果。因此,要加快对资本市场的改革,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为长期薪酬激励提供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

2.加强相关法规建设

加紧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中与建立有效、灵活的激励机制相违背的条款。除了允许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以外,在公司 注册上实行授权资本制,从而允许公司向激励对象分期、分批地增发新股,以较低成本实现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的授予。同时,应允许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以后逐步出售所持有公司股票。尽快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对授予的期权股份来源、行权价格、行权禁止期、行权有效期等细节设计上做出详

细规定。

参考文献:

[1]陈学彬:《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分析》,《金融研究》2005年第7期.

[2]乔海曙:王军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有效性研究》,《金融论坛》2006年第5期.

[3]胭澄宇 王一江:《银行高层激励:美国20家银行调查》,《经济研究》2005年.

[4]邹永成:《我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实证研究》,《农村金融与经济》2009年第3期.

[5]胡晔 黄勋敬:《国内上市银行薪酬激励制度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启示》,《广东金融学院院报》2006年第5期.

[6]许国平 葛蓉蓉:《国有商业银行薪酬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金融研究》2006年第12期.

[7]方茂扬:《商业银行决策者薪酬激励机制的理论与战略选择》,《南方金融》2007年第7期.

工资薪金制度范文第15篇

金融危机期间,高管的高薪问题显得格外令人瞩目,由此引发的民众的不满乃至愤怒,最终促使一些国家开始出台“限薪令”。如何看待“限薪令”?中国又应如何对待高管高薪问题?

“限薪令”一箭双雕

2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工资将受限制,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该规定适用于花旗银行、美国银行以及美国国际集团等已受美国政府救助的金融企业,也适用于未来需政府救助的其他企业。如果企业给予高管超过50万美元年薪的股票奖励,则这些股票也必须在该企业还清政府贷款后方能套现。此外,政府还将要求受助企业加强对公务飞机使用以及招待等费用的管理。

奥巴马解释了他“限薪令”的原因:一些公司一方面在寻求纳税人资金救助,另2r面却仍给高管颁发高报酬,此举让民众感到“不安”。奥巴马的愤怒溢于言表。他说:“在当前的经济危机形势,受援助的企业高管给自己开出如此高昂的薪酬不仅是一种品质低劣的表现,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极为糟糕的战略。作为总统,我不能容忍这种情况继续发生。”

据美国媒体披露,2008年华尔街金融企业员工获得了总额达184亿美元的高额分红,相当于2004年金融业鼎盛期的水平。由于华尔街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并最终迫使政府注入大笔资金予以救市,高额分红消息曝光后,受到美国各界的广泛谴责。同时,华尔街持续不断地被曝出的各种奢侈消费的行为,也极大地激怒了深受金融危机之苦的美国民众。比如,美林证券公司在获得联邦政府120亿美元的援助后曾被曝出花费120万美元装修高管办公室的丑闻,富国银行得到政府1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则被媒体曝出高管获得为期4天的拉斯维加斯高管公费旅游奖励的消息。

这种行为激怒了曾经投票支持金融救援计划的议员,他们开始要求被救援企业高管回答如何利用救援资金。美国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主席亨利・韦克斯曼质问被救援的金融企业的高管们:“你们是不是在不断发放奖金,然后跑到政府面前说,‘给我们钱吧,因为我们资金短缺’?”

“限薪令”后,显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息民众和议员们对一些金融企业高管“自肥”的愤怒。但是,奥巴马此举另有深意。随着次贷危机的恶化,要求美国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奥巴马应接不暇。“限薪令”一,向政府求援的金融企业面临着尴尬的选择:如果接受政府的救援,就意味着同时接受“限薪令”的要求,最高只能拿50万美元年薪。由于这直接损害到企业高管自身的利益,一些企业可能因此放弃向政府求援,而通过自身努力走出困境。这既能调动起企业商管自救的积极性,也将大大减轻奥巴马政府的负担。

实际上,“限薪令”已经开始取得一定的效果。摩根斯坦利明确表示,“限薪令”不会影响到该公司的业务,因为该公司不会申请额外的政府援助。高盛和摩根大通也表示将不会再次申请政府的资金援助。金融企业对联邦政府再次援助表现出的冷淡态度,显然是受到了“限薪令”的影响。

也许,这才是奥巴马“限薪令”的原因。作为一位新任总统,面对还在恶化的金融危机,奥巴马需要为自己“减负”,而“限薪令”显得达到了这一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民愤,赢得了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可谓一箭双雕,着实是一步好棋。

值得一提的是,限薪的主意并非奥巴马的原创。2008年10月13日,德国财政部长施泰因布吕克表示,得到政府帮助的银行的高管年收入应该限制在50万欧元之内。施泰因布吕克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一数字应该包括所有的收入,高管任职期间将没有奖金、遣散费以及股息等其他进项。德国政府在救市方案中明确规定,银行想要从5000亿欧元救市方案中受益,就必须接受银行高管薪酬不得超过50万欧元等严格限制条件。德国还规定,只要银行负有政府债务,高管就禁止获得分红。为了获得政府注资,这些银行还必须支付“符合市场水平的费用”。

对照之下不难发现,奥巴马几乎原样复制了德国财政部长的建议,甚至连数字都没有更改,只是把“欧元”换成了“美元”而已。

中国更应限薪

纵观奥巴马政府“限薪令”出台的前前后后,民意的推动无疑占据主导。在西方民主国家,民意对相关措施的推动作用是非常强大快捷的。原因很简单,他们选出的议员能够以最快最彻底的方式,将他们的意愿表达出来,反映在决策过程中,否则,该议员将被选民抛弃。如果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在限薪问题上美国的一些议员表现得何以那么激烈了。

企业高管高薪问题,在中国引发的争议也非常激烈,但相关限制性措施姗姗来迟,且缺乏必要的刚性和可操作性。这与我们的民意向决策层传导的滞后因素相关,更与我们缺少制度架构的制约相关。

2009年2月3日,国泰君安证券的高薪事件引发民众的强烈反弹。国泰君安是大型国有相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于高管拿高薪的现象,公众的质疑之声几乎没有停止过。笔者亦强烈反对。理由有二:

其一,国有企业的高管享有的升迁待遇本身,就是一种激励,姑且称之为“行政激励”,这个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政治方面和福利待遇方面。举个简单的例子,许多国企干部本身就享有行政级别(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各大国有电力公司、三大航空集团的一把手都是副部级),其中一些经营出色的国企老总,更是直接被提拔到政府部门中担任要职。在分享“行政激励”的同时,如果这些国企的老总再享受市场化的天价高薪,事实上等于双重激励。

其二,当我们实行市场激励机制时,对应的应该是市场化的竞争体系,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企业费用高昂,仅仅依靠其垄断地位获取的垄断利润支撑其发展,而这种“业绩”本身让民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因此,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的高管,尤其国企的高管,更应该被限制薪水。哪怕这些高管的薪酬高到非常离谱的地步,在合法程序的包裹下,依然变得顺理成章。企业高管可以在企业业绩下滑、投资者受损的情况下,依然堂而皇之地享受高薪。高管在享受高报酬的同时,却几乎不承担什么风险,这将制度的缺憾暴露无遗,而这也正是中国的高管高薪更容易遭到质疑的根源。

制度限薪才有效

需要强调的是,限薪需要靠制度。

随着次贷危机的恶化,随着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纷纷对高管采取限薪措施,国内一些企业的高管也开始主动降薪。1月14日,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稳根向董事会提出申请“2009年只领

1元年薪”,被讨论通过,同时,全体董事降薪90%,集团高管降薪50%,其中总裁向文波的年薪从55万降至5.5万元。随后,一些上市公司作出类似声明。不久,上汽集团等9家上海国有大型企业高层率先带头减薪,并缩减差旅费、会务费等开支。

所有的这些降薪之举,都是基于自觉而非制度。由于制度缺失,有关官员也是通过苦口婆心的劝导,唤起企业负责人的自觉。如在年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告诫央企负责人:“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艰苦奋斗,节约各项开支,业绩降薪酬降,为职工群众作出表率。”在这里,降薪并非制度迫使,而是为了树立起一种表率作用,因此,降薪至今仍然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

必须有制度,这种制度是系统的、刚性的,而非简单的“通知”之类的位阶较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的人治符号。在国泰君安证券曝出人均年薪100万的新闻之后,中国版的“限薪令”随之登场,财政部向有关单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

与美国“限薪令”不同的是,中国版“限薪令”被不少人质疑为是“涨薪令”,因为280万元的上限过高。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年薪都没有达到这个数字。280万元的上限是否意味着这些企业的高管薪酬有相当大的上调空间?而且,《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只是高管现金收入的一部分。按照国际惯例,金融机构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长期激励收益,而财政部的《办法》并未对这一部分进行限制,这意味着,中国版“限薪令”难以达到限薪的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负面的激励作用。

限薪之路并不平坦,尤其在我们这个相关制度缺位的国家,无论是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还是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高管,都有自我加薪的动力,官员声称“高薪养廉”,高管声称“高薪激励”,而制度的缺位又使得这种加薪之举屡屡在几乎无阻力的情况下顺利进行。而在美国,为了抑制公务员工资的过快增长,防止公务员,专门制定了《联邦工资比较法》,明确对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和分级加薪作出规定,同时也严格禁止不合理收入。类似这样的法律还有德国的《联邦工资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等等。这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工资增长速度和调整频率落后于国内称之为“普通职工”的根本原因。

既然中国的许多国企负责人享受行政级别对待,他们是否也应该受到此类法律的制约?

中国也在酝酿出台类似的法律。2008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曾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意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许多人对此寄予厚望,但是,这部法律即使正式实施,其作用仍然非常有限。因为,在中国的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中,工资以外收入往往是构成收入的主体。以公务员收入为例,1993年推行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地方附加津贴制度,这成为公务员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数据显示,地方政策性补贴和各单位工资外收入所占高达67%,国家规定的工资仅占收入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