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履行公民的义务,加强社区居民自治,扎根于群众之中,架起居民和街道、社区密切联系的一道桥梁,使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在广大居民的支持和监督下依法有序地开展工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能够正确地落实到基层。

本着求真务实、对居民负责,对党和政府负责的工作指导思想设立南湖街道政务监督团。

政务监督团人员是由各社区居民中有一定工作资历、能联系广大居民,并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的人员为主,而成立的群众志愿者组织。其人员由本人自愿申请社区党组织推荐,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

二、政务监督团职责

街道党工委赋于政务监督团对街道党政工作有评议监督权;批/!/评建议权;举报控告权;要求处理权;调查核实权。政务监督团既代表群众监督街道工作又是街道、社区的工作参谋。

1、可应邀列席参加街道办事处关于工作计划及部署的有关会议;

2、对街道、社区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和为居民服务中的廉政效率情况,依靠群众实施监督并听取群众反映的正确意见;

4、深入到居民群众中去,听取民意,了解民情,分析归纳,及时反馈给社区或办事处,并提出解决方案,供有关部门在处理时借鉴或参考,密切干群关系;

5、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向街道党工委或纪委报告,如得不到正确处理,可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人员守则

政务监督团是受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居民的委托对街道各部门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干部在执行政务及工作时实施的群众监督志愿者组织,不能替代街道执行政务,更不能干扰政务执行。发现问题应实事求是及时报告办事处或社区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政务监督人员做到:

1、热爱国家、热爱共产党,自愿为街道和社区发展、建设作贡献;

2、自觉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管理水平,善于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3、不为名、不为利,秉公监督,乐于奉献;

4、密切联系居民群众,愿为居民办事。

四、组织机构

政务监督团由住辖区单位及居民中的志愿者若干人组成。街道党工委对政务监督团的工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团的人员如违反守则,或在居民群众中有不良影响者,视情节可劝其脱离监督团。人员个人由于身体状况或家庭特殊原因发生,也可自动申请离开监督团。

设团长1人,副团长人

为了细化和量化监督和当好参谋工作,下设三个下组:

1、参事组:

应街道的要求参与街道有关计划和决策讨论会,并承担街道党工委交办的调研活动。

2、社区环境规划建设研讨组:

对街道所辖社区环境建设开展研讨,提出建议,供街道领导决策参谋。

3、政务监督组:

对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务中,在执行方针政策上和廉政方面实施群众监督并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实事求是提出改正意见。

五、政务监督团活动方式

为保持街道办事处与监督团的密切联系

1、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要经常联系政监团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交流意见,沟通情况;

2、政监团自身不定期召开学习会、研讨会、情况分析会等活动;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监督依据作用分类

1财务监督的定义

财务监督指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察和督导;督促财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制度的规定,揭露财务活动中的弊端和违法行为,保证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它对于严格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保证收支预算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2报业集团财务监督的依据

2.1 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2.2 经国家批准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

2.3 各报社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会计管理制度。

2.4 各报社内部各部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等。

3报业集团财务监督的分类

3.1 按时间分

报业财务监督按时间可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报社在各经营部门实施经营计划之前,财务对其计划的可行性、资金营运能力进行前期的评价和测算,对存在的可能影响报社总体财务支出成本计划的事项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意见,进行事前监督。这种监督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报业经济抵抗风险的能力,可以有效降低可能的资源浪费和经营风险。

事中监督是报社在发行、广告、印刷等业务过程中,报业财务还要对其进行跟踪考核。通过对财务计划执行过程的监督, 管理决策者可以及时了解报社各部门对财务计划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分析原因,作出反应。

事后监督是指一个经营周期结束后,报业集团财务还要对各部门总的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对经营业绩良好和较差的部门的经营行为都要及时作出总结,并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以便决策层对下一阶段的经营计划、资金准备,进行更为合理的调整。

3.2 按监督内容分

报业财务监督按内容可分为报纸发行业务财务监督、广告经营业务财务监督、印刷业务财务监督、报业实体经营财务监督。

报纸发行是报业经济存在的基础,发行管理是报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报纸发行的财务监督也是报业财务监督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对报纸发行量的财务监督、报纸发行成本的财务监督、报纸发行收入的财务监督。

随着现代报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广告收入在报业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并成为报业的经济支柱。对广告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财务监督是报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广告刊登数量、刊登金额、广告组稿费、广告成本、广告部门现金流量等,这种监督是伴随广告经营行为同步进行的,这对于报社及时了解自身的盈利能力有重要意义。

报纸印刷是报纸出版的重要环节,是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印刷业务的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新闻纸及油墨等生产资料的采购、使用等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对代印业务生产经营状况也要进行财务监督。

对报社投资各经营实体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监督也是报业财务监督的内容。报业集团的投资及部门的投资应纳入集团财务战略规则,并通过财务预算管理对各类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控制。

4报业集团财务监督的作用

4.1 通过财务监督揭示差错和弊端,不仅可以纠正核算差错,提高财务工作质量,还可以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正常损失,维护国家利益。集团企业要加强财务监控就必须制定并实行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4.2 通过财务监督,可以了解报业集团的各项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有无违法乱纪现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通过对违法违纪行为及私设“小金库”、“小钱柜”等现象的查处,教育财务人员遵纪守法,增强财务人员及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使财务工作置于法规的监督。

4.3 通过财务监督,对报业集团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指出其合理的、有效率的方面,以便继续推广;同时指出其不合理、无效率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挖掘内部潜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4 通过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扩大税源税基。有利于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各项经费的收入使用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控制财政支出规模;利于准确无误地核算成本费用,如实反映成本利润情况,保障国家税收按时足额上缴,为国聚财。

参考文献:

[1] 曹鹏. 中国报业集团发展研究[M]. 北京: 新华出版社, 1999.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团建设;评价;创新;体会

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19-0144-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19.093

一、因教师潜能而设置社团,充分发挥教师特长

学校应下发教师意向征求表,摸准教师的特长,因教师特长而设置社团。在此基础上做到两个覆盖,即全校教师全覆盖、全校学生全覆盖。在校委会、教代会的充分酝酿讨论下,各类社团予以定名。分别是:星星合唱团、指尖布艺社团、心随舞动社团、琴之韵社团、春蕾社团、多彩绘画社团、个性创意剪纸社团、智弈养德社团、旋风队社团、梦之队排球社团、飞扬乒乓球社团、羽彩飞扬社团、丝竹声韵葫芦丝社团、金话筒社团、心灵手巧制作社团、国学经典诵读社团、口风琴社团。

二、加强学校社团的领导

社团定名后,学校成立了社团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导处、教研处、政教处组成的社团建设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各处室承包社团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三、开源节流,增加财力物力,确保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

学校在社团建设上,精心谋划,舍得投资,购置了大量的音体美等器材。学校用2个月的时间添置了电子琴30架,口风琴40个,葫芦丝40个,书法工具40套,泥塑工具10套,木工制作工具(车床、刨床)2套,腰鼓50个,篮球、足球,移动式排、足球架网等。利用旧校舍改建了各类活动教室,尤其是改建成的160平方米训练馆,更使师生欣慰,做到了各类社团活动有场地,人人手中有器材的目标。

四、强化过程管理,用心搞好社团活动

规范工作,创新发展才能使活动有声有色。学校做到“三定”“三有”“一督导”“一考核”。“三定”,即定时间、定内容、定场地。我们利用每周星期三下午两小时进行活动,星期四下午活动课40分钟进行巩固,各活动场馆全天开放,学生可利用闲暇时间自由活动。学校政教处在新学期开始制定了社团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和方案,然后由各类社团据学校计划制定各自计划,所制定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社团具体实施。在规定的活动时间,教师学生都能井然有序的到各自的活动场地进行活动。“三有”,即社团活动有计划、有社团活动考勤册、有专门活动器材。“一督导”,即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活动巡回进行督导。定期督导指的是每年的庆“六一”“元旦”文体活动中,各社团要展示自己的成果。开放式的活动家长高兴了,学生乐了,指导教师笑了。不定期督导是指在活动期间学校领导小组和承包社团的处室负责人,看活动的过程,及时了解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一考核”,即学校社团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末都要按照学校社团考核细则,对每一个社团精心考核。把过程性目标与结果目标结合起来,给每一个社团和指导教师相应的评价认定,努力构建了“2+1”社团活动评价体系。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素质

校外聘请与校本培训的完美结合助力了学校社团建设的发展。如学校请来本镇的民间艺人担任某些社团的指导教练,可促进教师的成长。

强化网络培训也是提高教师素养的关键。“互联网+教育”模式,在基础、技巧、操作等方面对教师的成长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走出去学习,送出去培养,也是提升教师素养的一招。如学校每年都从经费中划拨出一部分,组织教师到本市内知名学校学习他们的办学特色,了解教育发展的动态。

六、社团活动为教育创新找到了点

社团活动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了一个轻松的环境,时间空间上突破了40分钟的束缚,活动形式灵活多样,活动内容上学生自行选择。在社团活动中,学生找到了自信,展示了自我,张扬了个性,增强了自主性和自信心。由此可见,社团活动的开展,补足了课堂教学对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缺板。

大胆的尝试,大胆的探索,换来了丰硕的成果。经过几年坚持不懈地开展社团活动,全体师生的付出得到社会各界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好评。如近几年,学校在民乐县举办的“思温杯”书画大赛中,连续四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民乐县举办的阳光体育与我同行运动会上连续几届成绩骄人。学校先后被市教局命名为:科学管理特色校、艺术教育特色校、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省级快乐校园示范校、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11月被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命名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百佳实验学校”。社团活动取得的成绩能够说明,我校的社团活动有花有果,推动了我校教学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充分证明了我校在素质教育引领下社团活动春天的到来。

参考文献: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充分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中央始终坚持用系统的思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如何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既是重大的理论课题,更是重要的实践课题。

实践证明,系统工程理论不仅适用于自然工程,其原理也同样适用社会工程。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党和国家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正确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实践,是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大社会工程的必然要求。

集团公司党组认为反腐倡廉建设不是一项孤立的政治工作,对于集团公司来讲,抓反腐倡廉建设本身就是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中心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借鉴并运用了航天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建设“两条指挥线”,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总体设计部”作用的构想,并在实践过程中通过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总体牵引、节点控制、闭环管理等方式途径,强化和突出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大总体”的职能作用,有力地整合了集团公司各种监督力量,统筹了各种监督资源,增强了反腐倡廉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力保障了航天事业和集团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管理体系

一是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组织架构体系。借鉴航天系统工程的组织管理架构体系,构建了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的“两总”系统和总体设计部门,党组书记相当于“总指挥”、负总责,纪检组长相当于“总设计师”、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相当于“总体设计部”,具体承担反腐倡廉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技术抓总和组织协调的职能。将惩防体系建设的六大要素作为六个分系统,根据职能划分,明确总部相应部门和下级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党组纪检组的抓总能力。首先调整党组领导分工,由纪检组长统一分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法律、审计、全面风险管理等各项监督工作,并将集团公司办公厅、财金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纪检监察部等专门监督部门和主要业务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吸收到党组纪检组任组员,在纪检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集团公司二级、三级单位也按照要求,增强了“子系统”的抓总能力。

三是构建了反腐倡廉建设责任网络体系。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划分,按照业务分工和管理范围,把承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清晰、一级管一级、人人有责任,覆盖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重要方面的责任网络体系。

不断强化总体设计部门的顶层策划和总体设计职能

在抓反腐倡廉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工作中,集团公司党组充分发挥党组纪检组作为总体设计部门的总体设计和龙头牵引职能。党组提要求,纪检组拿思路、提方案,提交党组研究讨论。一是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长期规划。2008年集团公司党组结合国家需要和世界航天发展形势,在提出构建航天科技工业新体系、建设国际一流大型航天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同时,也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新体系建设的内容。在2010年研究制订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不仅将反腐倡廉建设内容纳入集团公司综合发展规划之中,而且专门研究制订了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服务、保障和促进集团公司全面构建航天科技工业新体系、建设国际一流大型航天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重点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以及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对集团公司“十二五”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实现途径进行了系统规划和统筹部署,并着重强化了集团公司各业务监管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专项工程方案。为落实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规划,党组纪检组选取重要子系统,进行统筹设计和规划,先后围绕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等专项工程出台了方案。三是研究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党组纪检组每年制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将规划、中央和上级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落实到年度要点中,并将其中的重点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党组的年度工作要点中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不断强化总体设计部门的总体牵引和组织协调作用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9-0156-02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日益深化,高校后勤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财务已经不仅仅是日常会计核算,而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结合,这就要求高校后勤理顺各种财务关系,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建立一套符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财务管理模式,为促进高校后勤真正走向社会,参与校内校外的市场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是高校后勤财务工作一项重要任务。

一、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产权不明晰

高校后勤在与学校剥离的过程中,资产的产权至今无法明确,由于产权不明晰,投资者和经营者权属范围不确定,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一些盲目性和不稳定性。后勤所使用的资产基本上是学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很多资产账实不符,难以对后勤资产进行严格的清查、评估和划转,造成后勤资产产权不明晰。缺乏统一的管理与协调机构,多年来高校资产靠政府投入,学校只管用,不管效益、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责权不清晰。有的资产购置多时却未到资产管理处入账,有的报废了却还挂存账上,形式上大家都在管,而实际上哪个部门都没有真正管,造成账物不吻合,管钱与管物脱节。只重购置不重管理,只关心资产的拥有量,不关心使用效益,使用率低。

(二)成本管理不健全

成本核算是对后勤实体经营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成本核算是会计核算中最主要的核算,必须抛弃过去那种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核算方法。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会计核算工作应按照现阶段后勤实体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要求正确划分各种费用的界限,正确确定财产物资的计价方法和价值结转方法,以便合理划分成本核算范围,使经营成果显性化、真实化。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

由于后勤企业从学校行政体制中剥离出来不久,财务管理基础比较薄弱,普遍存在着专业会计人员缺乏、财务管理制度不全、流动资金使用不严格、各项物资领用存放手续不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财务开支缺乏监督

随着高校改革步伐的加快,学校原有的后勤资产交由集团经营,自越来越大,后勤集团领导拥有财务支配权、招标决策权和工程管理、验收权,自然而然地就成了商家拉拢腐蚀的对象。

为了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必须创新高校后勤的财务管理体制,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开拓创新高校后勤财务管理的途径,争取使高校后勤的社会化取得良好效果,能够促进高校后勤的改革和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下后勤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1.统一领导

统一领导是根据学校对后勤集团的要求和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行统一领导:(1)统一财经方针政策;(2)统一财务规章制度;(3)统一财务收支计划;(4)统一资源调配;(5)统一财会业务领导。

2.集中管理

集团财务部对集团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1)投资资金的集中管理,集团要集中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2)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集中管理,集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制定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其贯彻实施;(3)会计事务的集中管理,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资料能够客观真实、全面系统地反映集团财务收支活动和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和结果,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集中统一核算集团的财务收支,并对集团的日常会计事务(包括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等)进行集中管理。

3.逐级审批和分级核算

逐级审批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明确经济责任制,集团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财务分项分级审批权限,做到宏观上管住管好微观上放开搞活,分级核算才能更好地控制成本,达到双赢的目标。

二、实行后勤财务人员会计委派制

学校对后勤实体的会计委派就是由学校财务向后勤实体财务机构委派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后勤实体及下属各中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协助后勤实体为管理好企业而出谋划策,同时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规范后勤实体会计核算工作,客观地反映后勤实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等一切福利均由学校支付,不得参加后勤实体的利益分配,后勤服务实体的财务人员和企业不存在依附关系,使财务人员能维护资产所有人的利益。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学校后勤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保证后勤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加强审计监督

重点加强对年度财务报表、任期经济责任和干部离任的审计。为确保学校后勤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切实执行,校内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情况及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修正或改进控制政策,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加强民主监督和强化公众监督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于计划审批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计划经济休制下,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般是既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政策措施,又有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指标,而且是必须完成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批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也是刚性的、具体的,如果计划完不成,政府必须向代表大会作出解释或说明;如果计划执行中有部分变更,则需报人大常委会决定。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的职能也在转变,对计划的管理方式也由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变成为指导性、宏观性和预测性的。毫无疑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批监督也应随之发生变化。那么,这种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体现?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开展监督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监督的角度和尺度应如何把握?等等。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这些已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计划审批监督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计划审批的法律依据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计划进行审批,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依据的只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规定。例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对计划的审查批准。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明确授予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的职权,但对如何行使这些职权,却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不好把握:

一是审查内容问题。是对计划草案的所有内容全面审查,还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如果是全面审查,从目前情况看很难做到;如果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那么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衡量的标准又是什么?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操作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是审批程序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计划的审批程序作出规定,虽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后印发代表,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但仍有些问题不明确,如以什么方式进行表决?以多少代表同意为通过?如果没有被通过将如何处理?如果有代表提出对计划草案的修正案又将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没有规定,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会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三是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审查报告是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会上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同时参考了财经委的初审意见,在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之后形成的。但审查报告经过主席团通过后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政府不执行,算不算违法?如何处理?这些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给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只是说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计划和计划报告,而没有反映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这不太利于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据了解,全国人大在关于计划的决议中,一方面表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另一方面把审查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也纳入了进去,其法律效力是不言而喻的。这一作法值得我们仿效。

四是经人代会批准的计划的效力问题。既然计划是指导性、宏观性、预测性的,是否可以说,年底计划执行结果和年初人代会以决议方式批准的计划有一定出入也是合理的?如有些投资项目,除了预算资金是确定的以外,其他社会资金都是不确定的(因为社会资金不是靠强制手段,而是靠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投入的),如果社会资金投入没有到位,计划项目没有按期完成,那么人代会批准的计划的法律约束力如何体现?计划执行得好与不好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一问题不仅关系着对计划审批的质量,也关系着对计划执行监督的质量。

二、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法律依据问题。目前,只是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审批计划草案时,一并审批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但这只是事后的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监督什么,法律没有规定,只是在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但对什么情况和内容、多大幅度的变更属于计划的部分变更?政府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向常委会提出变更建议?人大常委会如何决定?或者说通过什么方式决定?这些都不具体明确。实践中也很少有常委会根据政府的建议,决定计划部分变更的情况。

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为了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全国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审议本级政府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中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议或进行审议批准;通过决定或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财经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有关部门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等。但这些作法都没有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给予确认。

此外,计划中的许多内容不属于财经委业务范围,由财经委组织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如不明确,事必会影响计划审批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于计划审批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计划经济休制下,政府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般是既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政策措施,又有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指标,而且是必须完成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批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也是刚性的、具体的,如果计划完不成,政府必须向代表大会作出解释或说明;如果计划执行中有部分变更,则需报人大常委会决定。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的职能也在转变,对计划的管理方式也由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变成为指导性、宏观性和预测性的。毫无疑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批监督也应随之发生变化。那么,这种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体现?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开展监督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监督的角度和尺度应如何把握?等等。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这些已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计划审批监督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计划审批的法律依据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计划进行审批,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依据的只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规定。例如,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对计划的审查批准。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明确授予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的职权,但对如何行使这些职权,却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不好把握:

一是审查内容问题。是对计划草案的所有内容全面审查,还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如果是全面审查,从目前情况看很难做到;如果是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那么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衡量的标准又是什么?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操作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是审批程序问题。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计划的审批程序作出规定,虽然《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和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后印发代表,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对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但仍有些问题不明确,如以什么方式进行表决?以多少代表同意为通过?如果没有被通过将如何处理?如果有代表提出对计划草案的修正案又将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没有规定,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将会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

三是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审查报告是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会上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同时参考了财经委的初审意见,在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经过认真审查之后形成的。但审查报告经过主席团通过后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政府不执行,算不算违法?如何处理?这些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给予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只是说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计划和计划报告,而没有反映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这不太利于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据了解,全国人大在关于计划的决议中,一方面表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另一方面把审查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也纳入了进去,其法律效力是不言而喻的。这一作法值得我们仿效。

四是经人代会批准的计划的效力问题。既然计划是指导性、宏观性、预测性的,是否可以说,年底计划执行结果和年初人代会以决议方式批准的计划有一定出入也是合理的?如有些投资项目,除了预算资金是确定的以外,其他社会资金都是不确定的(因为社会资金不是靠强制手段,而是靠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投入的),如果社会资金投入没有到位,计划项目没有按期完成,那么人代会批准的计划的法律约束力如何体现?计划执行得好与不好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一问题不仅关系着对计划审批的质量,也关系着对计划执行监督的质量。

二、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法律依据问题。目前,只是在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上审批计划草案时,一并审批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但这只是事后的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监督什么,法律没有规定,只是在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但对什么情况和内容、多大幅度的变更属于计划的部分变更?政府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向常委会提出变更建议?人大常委会如何决定?或者说通过什么方式决定?这些都不具体明确。实践中也很少有常委会根据政府的建议,决定计划部分变更的情况。

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为了保证计划的贯彻落实,全国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根据各自情况,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审议本级政府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计划中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议或进行审议批准;通过决定或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财经委每季度听取一次有关部门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等。但这些作法都没有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给予确认。

此外,计划中的许多内容不属于财经委业务范围,由财经委组织是否合适?这些问题如不明确,事必会影响计划审批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促进调整转型,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市联社主要投资企业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联集团)是一家投资控股企业,下属企业从事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金融资产运作等经营活动。在面对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多变的市场环境,新工联集团主动调整转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度主要经济指标超额完成全年预算,并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目标。

(一)开展对不动产的调整工作,主动调整转型。自2009年起,新工联集团分别利用上海南京东路办公用房、上海云南南路大楼、珠海厂房与上海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锦江之星经典酒店和经济型酒店。按照“稳增长、抓管理、促发展、增效益”的总体要求,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锦江之星淮海东路店自2010年开业以来连续六年经济效益逐年提升,保持同行业排头兵的地位,2015年荣获锦江之星上海地区“优秀经营奖”、“市场营销成就奖”等奖项;锦江之星珠海吉大九洲大道店和珠海拱北富华里店在珠海城区经济型酒店中排名靠前。市联社还通过上海新工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共同出资组建了青岛新轻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用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的物业,投资设立了锦江之星青岛河南路火车站店。

(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为市联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2014年,由市联社直接投资企业新工联集团、会同上海市日用五金联社、上海市室内装饰合作联社、上海市玩具合作联社、上海市灯具合作联社共同投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上海新工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上海新工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市联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市联社与专业联社以资产为纽带进行经济合作尝试。经过一年多管理经营,2015年上海新工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利润总额超过1000万元。

(三)加快房地产原有开发项目的调整,探索房地产企业的转型。面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走低和三线城市存量滞销的严峻形势,市联社积极指导新工联集团对所属企业上海鼎隆置业有限公司的调整转型,提出了盘活存量、回笼资金、确保重点的工作思路,通过转让部分项目,集中资金重点开发湖南长沙市项目,并对原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的同时,积极探索旧房改造利用、开拓现代服务业的新路子。

在新工联集团所属企业调整转型过程中,市联社既从工作上指导,还从资金上优惠支持,并且发挥了市联社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桥梁作用,帮助企业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的调整转型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群策群力,精心谋划新的五年发展蓝图。新工联集团通过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发展规划经验教训基础上,研判当前面临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的发展主题,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导向,提出了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积极调整主动转型升级,坚持开放合作等工作思路,为集团下一个五年发展确定了努力方向和目标 。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审计,提高决策程序和效率

根据全国总社关于《联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联社从制度建设、决策程序、审计监督等方面入手,开展联社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制度建设方面。2006―2014年,市联社根据全国总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制定了《联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完善专业联社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系统内各单位管理的意见》等管理制度,初步明确了联社资产管理相关内容和决策程序等事项。

2015年6月,市联社为进一步加强联社资产的管理,制定了《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社有资产和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专业联社和其他成员单位、市联社主要投资企业新工联集团、市联社其他全资、控股企业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股权变动、资产抵押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如涉及单笔500万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等项目,对外资产抵押和担保等项目,均需事先取得市联社同意。同时还修订了《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项目支出审批程序》办法,从程序上进一步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风险控制力度。

(二)审计监督方面。市联社于2008年设立了审计室,审计室的主要工作是协调对市联社本部的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对专业联社及部分专业联社成员单位的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通过审计工作的开展,对联社资产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保证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积极进行市联社法人定位,推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市联社法人地位原批文明确定位为事业单位性质,企业经营,我社据此在2001年1月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进行事业单位的登记申请,未获批准,因而我社法人地位没有落实,无论从集体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是对现有集体资产的维护需要考虑均不适应的。2015年8月委托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完成了《全面深化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思路研究》课题报告,课题报告认为新工联集团深化改革必然首先涉及大股东市联社的法人定位问题,从市联社社会和经济双重功能出发,对市联社进行改造,可定位为企业法人或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目前已提出方案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市联社主要投资企业新工联集团于2002年开始实施以全员持股为特点的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十多年来,新工联集团的经济效益得到健康发展,员工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新工联集团与其他改制企业一样,同样面临新问题、新矛盾、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工联集团的产权制度,促进新工联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新工联集团正按《全面深化新工联产权制度改革思路研究》课题报告要求,兼顾历史、符合规定、合理调整、有序进出,进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员工持股方向,重塑现行职工持股会,形成新的职工持股制度。探索重要经营管理骨干人员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形式,将工资奖金与股权激励结合起来,既有当前支付,又有延迟支付,主动与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相配套。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安巡防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全面提升巡防队伍的管理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规范统一、保障有力”的巡防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原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年年底全区治安巡防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具体工作目标:实现“四个增强,四个提高”。“四个增强”即:巡防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威慑力进一步增强,巡防队员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巡防队员爱民、保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巡防队治安防范实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提高”即:巡防队硬件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巡防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巡防队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区政法委成立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范化建设的动员、部署、组织、督导、考核等工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区长为组长,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巡防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街道(镇)综治专职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巡防管理办公室,区巡防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内容对巡防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重点抓好“十规范”。

(一)规范队员招录。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确保招录工作质量。公开招录条件。将政治合格,热爱治安巡防工作,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岁,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本市户口的男性公民吸纳到巡防队伍;严格招录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逐级报名,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市级以上医院),素质测试(文化、体能),岗前培训,考官评定,组织审批(区巡防办),试岗考查(个月);在招录队员时坚持“三优先、三不招”。即:下岗职工优先、退伍军人优先、党(团)员优先,参加过等组织的不招、有违法犯罪前科或有劣迹的人员不招、被辞退的原巡防队员不招。

(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队员管理、教育培训、督查检查、文件资料、服装管理、保险理赔等巡防工作档案,达到分类合理、装订规范、标记清楚、放置有序、内容详实、便于查找的标准。

1、规范队员管理档案。队员管理档案包括巡防队员花名册、补录队员资料、补录队员审批表、辞退队员审批表、抽调队员审批表等内容。巡防队员花名册应以街道(镇)为单位装订成册,队员变更时应及时完善。补录队员资料包括入队申请书、社区推荐信、政审材料、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抽调队员要按照权限逐级审批,抽调队员审批表要注明被抽调队员的单位、人数,要有审批领导签字或盖章。

2、规范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包括理论学习计划、政治教育计划、巡防中队(分队长)集训计划、巡防队员轮训计划、巡防队日常训练计划、训练考核评分细则、补录队员培训档案、违纪队员培训档案等。补录(违纪)队员培训档案包括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计划、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考勤登记、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考核成绩登记、补录(违纪)队员培训鉴定。制定培训计划要坚持内容详尽,便于操作,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

3、规范督查检查档案。督查检查档案包括督察队管理制度、督察会议记录、督察队员资料、督察队员培训资料、督察考勤登记、督察队交接班记录、督察工作日志、督察队员抓获现行记录表、督察队员好人好事记录表、违纪队员资料、违纪队员通知单、巡防区域图等内容。

4、规范文件资料档案。文件资料档案包括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信息简报、月评比资料、月报表资料、巡防队员抓获现行材料、巡防队员好人好事材料、发案情况分析、案件倒查资料等内容。

5、规范服装管理档案。服装管理档案包括服装管理制度、补录队员服装发放登记表、辞退队员服装上缴登记表、年度服装发放登记表、服装调换登记表。

6、规范保险理赔档案。保险理赔档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规定、理赔队员花名册、理赔事由、理赔处理结果等内容。

(三)规范仪容风纪。巡防队员的仪容风纪要达到着装严整,干净整洁,精神振作,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的标准。

1、规范巡防队员仪容。巡防队员不得留长发、戴首饰、蓄胡须、染发、剃光头、纹身、留长指甲。巡防队员的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巡逻执勤时必须着巡逻服装,佩戴统一的胸卡,戴帽子,穿黑色皮鞋,巡逻服装不得混穿;督察队员督查时要佩戴胸卡,戴头盔、扎腰带,着装严整;年月日、月日为换装时间。巡防队员在不执行巡逻执勤任务时,必须着便服。

2、规范巡防队员行为。巡防队员必须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背手、插手、搭肩、挽背、揽腰、嬉戏打闹、席地而坐、边走边抽烟(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合高声喧哗;巡防队员不得酗酒、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巡防队员不得着制服进入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巡防队员涉足不健康场所;巡防队员巡逻执勤时要谈吐文明,说话客气,文明礼貌,不得侮辱他人人格;巡防队员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巡防队员不得以巡防的名义做商业广告。

3、规范巡防队员礼仪。巡防队员在晋见上级领导或执勤时遇见上级领导,接受上级检查、督查时,要行举手礼(不着服装时行注目礼);在列队时遇见上级、接受检查督查时,指挥员要行举手礼;巡防队员在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规范教育培训。区巡防办将加强对巡防队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巡防队伍的战斗力和威慑力。

1、规范教育培训时间。新招录队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巡防业务知识培训;按照百分考核细则队员违纪扣分达到10分时必须进行离岗培训;每季度各巡防中队要进行一次集中训练;每月进行一次会操;每周二下午,各巡防中队要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理论学习;每天巡防队员在上岗前要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体能训练。

2、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巡防队员的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体、技能培训。理论学习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巡防业务知识、巡防规章制度;体能培训包括俯卧撑、仰卧起坐、米跑、米长跑等内容;技能培训包括队列训练、擒敌拳训练和消防训练。队列重点训练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齐步(跑步、正步)行进与立定、坐下(蹲下)与起立、整理着装、敬礼、集合解散等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组织。各街道(镇)组织的巡防队员培训由街道(镇)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巡防中队的日常训练由街道(镇)综治办负责组织、指导。培训组织者要加强教育培训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对训练中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五)规范巡逻执勤。巡防队员巡逻执勤必须坚持“三班倒”制度、“留言板”制度,实行“三定”巡逻法。巡防队员在巡逻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巡逻时间、固定的巡逻路线、确定的防范重点进行全方位巡逻,必须按照“三班倒”的要求全天候巡逻防范。巡防队员离开社区巡防室巡逻时,必须在留言板上注明当班巡防队员的姓名、巡逻时间、巡逻路线及联系电话。通常成一路纵队徒步巡逻,保持队形整齐,步伐一致。巡防队员巡逻时必须携带橡胶棒,夜间要携带强光手灯。

巡防队员在巡逻时要做到“三勤三突出”。“三勤”即腿勤,完成巡逻圈数;眼勤,多观察有无可疑情况;脑勤,对周围情况多分析判断。“三突出”即平时节假日都要巡逻,突出节假日;白天夜间都要巡逻,突出后半夜;大街小巷都要巡逻,突出背街小巷。当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时,巡防队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并扭送到公安机关,严禁巡防队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住所或场所,严禁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处理;当遇到突发事故时,巡防队员应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居民群众遇到困难时,巡防队员应积极主动提供帮助。

(六)规范督查检查。街道(镇)巡防办,对各中队督察队员的督查次数、督查内容、督查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巡防督察队从严督查、公正督查、文明督查。

1、规范督查时间。区和街道(镇)巡防督察队将全天候、全方位督查。节假日、参加大型集会、参加重大活(行)动时,街道(镇)综治办负责巡防的专职副主任要亲自督查。

2、规范督查内容。巡防督察队要重点督查巡防队员遵守“六条禁令”情况、坚持巡逻制度情况、仪容风纪情况、考勤情况、治安防范情况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查时要及时纠正巡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发现巡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深入社区楼院,了解掌握居民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规范督查行为。推行礼仪督查。督察队员督查时要着装严整,督查用语要文明礼貌。当发现巡防队员违纪时,督察队员要先出示督察证,指出队员存在的问题,说明扣分的依据,如实进行登记,并要求违纪队员在督查记录上签字。严禁督察队员接受巡防队员的吃请,确保督察工作严格公正。

(七)规范组织机构。区将健全巡防管理机构,统一巡防队称谓,建立巡防队党(团)组织。

1、健全巡防管理机构。各街道(镇)要成立巡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巡防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

2、统一巡防队称谓。区称治安巡防大队,街道(镇)称治安巡防中队,社区(村)称治安巡防分队。

3、建立巡防队党(团)组织。区巡防大队将成立党(团)支部,明确党(团)支部书记。街道(镇)巡防中队要成立党(团)小组,明确党(团)小组长。巡防队党(团)支部注重做好党(团)员的发展工作。加大对入党(团)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发展党(团)员;巡防队党(团)支部负责组织、指导巡防队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每月第一个周二下午为党(团)活动日,各级巡防队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上党(团)课。

(八)规范硬件设施。街道(镇)将进一步完善巡防办、社区巡防室硬件设施,提高建设标准,做到规范统一。

1、街道(镇)巡防管理办公室要做到“六有”。有“巡防管理办公室”牌子,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服装柜、电话、办公桌椅、饮水机、整容镜等设施,墙上悬挂有巡防办职责、六条禁令、巡防队员公开栏、巡防网络图等版面,有治安播报栏,有群众意见箱。

2、社区巡防室要做到“十有”。有“社区巡防室”和“社区警务室”牌子,有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社区巡防室(警务室),有桌椅、资料器械柜等办公设施,有水电、空调(或电扇)、饮水机、整容镜和取暖设备,有六本台帐(考勤及巡逻情况登记本、会议记录本、重大治安隐患登记本、抓获现行登记本、居民群众意见登记本、好人好事登记本),有巡防队员职责、社区巡逻路线图、六条禁令、巡防队员公开栏版面,有巡防队员学习园地(悬挂每名队员的学习笔记本),有留言板,有治安播报栏,有群众意见箱。

(九)规范后勤保障

区将从经费、服装、车辆、装备等方面对后勤保障予以规范。

1、规范经费保障。各街道(镇)应将巡防队的管理经费纳入到年内预算中,确保巡防管理、培训、表彰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巡防办将按时、按标准为巡防队员发放工资,及时做好受伤队员的保险理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为巡防队员购买统筹。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楼宇智能化;监督机制;招标

当前我国很多建筑尤其是高等院校的建筑已经普及了楼宇智能化系统,楼宇智能化系统的使用,为很多高校的学生和家属提供了便利的生活服务。楼宇智能化系统生产施工中各个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督控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很多高等院校的重要工作之一。

1招标环节的监督控制

1.1对楼宇智能化系统进行功能确定及方案论证

高等院校的楼宇智能化招标工作人员,要充分按照高等院校领导的要求,积极组织楼宇智能化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向高等院校的主要领导人进行汇报,使高等院校的主要领导人对楼宇智能化的具体功能有充分的了解。高等院校的楼宇智能化招标团队,要了解楼宇智能化系统所覆盖的面积并对楼宇智能化相关设备的安放地点和电路的具体走向获得准确的认知,对楼宇智能化的具体设计方案和具体施工规划,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1.2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高等学校的楼宇智能化施工的根本保障是拥有一个优秀的投标单位。高等学校的楼宇智能化招标机构要对投标单位进行科学的选择。首先,对投标单位提供的单位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合计,从中选择符合学校楼宇智能化系统建设的投标单位。【1】然后,高等学校的楼宇智能化系统招标单位要尽快组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考察团队,对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考察。其次,投标单位的资质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单位一律拒绝与其配合。最后,高等学校必须对投标单位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保证投标单位能够具备足够的楼宇智能化系统建设能力。

2 设计阶段方面的监督控制

高等学校要对楼宇智能化系统施工团队的设计方案进行科学的监督控制。首先,对楼宇智能化系统施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高等学校的实际要求进行监督,保证建成的楼宇智能化系统可以很好地为建筑内部的学生和教师使用。【2】另外,高等学校要对建筑内部的电路的具体设置进行监督,保证电路走向的科学合理和建筑内部使用的规范安全。高等学校还需要对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设计方案的资金成本进行监督,保障楼宇智能化系统的开支符合高等学校的经济承受能力。高等学校要对施工团队的施工设计图纸的每一项细节与高等学校的规划方案进行比对,在确定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允许施工团队进行施工,保障高等学校楼宇智能化系统符合高等学校的要求。

3 施工阶段方面的监督控制

3.1设备材料的验收

高等学校楼宇智能化的施工阶段,是楼宇智能化系统监督控制工作的重点。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设备的科技含量,是决定高等学校楼宇智能化水平的关键。高等学校的监管机构要对电路、中转器材和管道器材等进行监管,要求器材的供应商出示符合国家标准的许可证件。对于楼宇智能化施工的机械设备,高等学校的监管机构需要对设备的产地和进口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施工设备符合高等学校楼宇智能化建设的具体要求。【3】

3.2施工工序的验收

在高等学校楼宇智能化系统施工团队的具体工作中,高等学校的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要对施工过程的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的检测与验收。对验收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的统计,一旦工程施工工序出现问题,可以根据验收机构的统计数据及时进行修改。避免因为工序的问题造成楼宇智能化的施工效率下降。

3.3中央监控室的验收

中央监控室是整个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最重要的部分,高等学校的工程验收机构,要密切联系高水平的工程师,对中央监控室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要对中央监控室中的每一个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计划方案进行监督,对中央监控室是否为未来的中央监控室发展预留了充足的空间进行监管,中央监控室的内部设计,也要充分做到实用性与美观性的统一。【4】

4 验收阶段个方面的监督控制

4.1监控中心人机界面的验收

高等学校的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督机构,要对工程的人机界面进行严格的验收,楼宇智能化系统的人机页面,必须为人们提供简单明了的数据信息,保证高等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及时获取楼宇智能化系统的准确信息。监控中心的人机界面,必须为监控中心提供清晰的监控视频,保证监控中心可以对建筑内部的任何角落进行严密的监督。【5】要确保人机界面提供的监控报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监控报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安排,要充分考虑高等学校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的具体需求,对监控报表进行科学的设置。

4.2各控制地点的独立运作及数据信号和模拟信号的反馈情况验收

高等学校要对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团队进行明确的分工,并为验收团队配备具备一定科学技术含量的验收设备和信息联络设备。验收机构要委派一部分验收工作人员对现场各控制点的具体动作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另一方面要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控制中心对各控制点的数据信号和模拟信号的反馈情况进行专业的统计,之后将现场动作的情况与数据信号和模拟信号的反馈情况综合考虑,在确定两方面信号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再通过验收。

4.3竣工阶段的监督工作

竣工阶段的验收工作是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的最后环节,高等学校的工程验收机构,要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企业按要求为高等学校提供完备的工程信息资料,以便高等学校的楼宇智能化系统能够良好的运用和维修。在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查,保证施工企业的施工图纸符合高等学校的楼宇智能化系统施工方案的要求。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程质量验收机构,做好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预算报表,将楼宇智能化工程的全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以便学校的主要领导能够及时对楼宇智能化系统施工所使用的资金进行充分的了解。另外,高等学校还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一系列善后工作,对学校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楼宇智能化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方式,确保楼宇智能化系统更好的为学校服务。

5 结束语

楼宇智能化对高等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提高工作效率有重要积极意义。高等院校楼宇智能化系统的招标、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的监督控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和更好的使用楼宇智能化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建设部.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6.

[2]信息产业部.GB/T50312―201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5.

[3]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JGJ16―2008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5.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的主要职责

党委的主要职责: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发挥着统揽全局和“龙头”作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讨论决定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责承并督促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建设。(五)负责对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监督和推荐工作。(六)抓好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本镇单位的干部,领导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单位的工作。(七)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社会主义计划生育工作。(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人大主席团职责:㈠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镇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㈢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和部分变更,并向下次代表大会会议备案。㈣将代表提出的方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交有关机关或组织研究办理,督促有关机关或组织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㈤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及上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作,组织代表向选民代表大会报告。㈥接受人民群众对本级亿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㈦组织选民依法罢免、补选本级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㈧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确认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通知原选区选民。㈨接受主席团成员和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镇长中决定人选。主席团决定后,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㈩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一)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交办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政府的主要职责:㈠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决定和命令。㈡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㈢加强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㈣依法征收农业税,管理本镇财政、执行本级预算。㈤管理和发燕尾服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广播、体育、卫生和劳动保障等事业。㈥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力、民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㈦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㈧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㈨管理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荼,办理兵役事项。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十一)办理同级党委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机构

单列机构

(1)纪委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对镇党委管辖区域内的党员履行党的纪律检查,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和其他党委的决议,协助镇党委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镇贯彻和落实情况,履行党员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当好镇党委的参谋助手,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力军、牵头人作用。

(2)武装部

主要职责: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农村民兵整组、培训和兵役工作;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担负战备和治安勤务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动员和组织民兵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统工联

主要职责:1、负责联系本镇的县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搞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本镇的县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2、做好统战工作,团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党委的领导下,为本镇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3、做好工会工作,围绕着党委和全镇工作的大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抓好新经济组织的建会工作,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4、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4)妇联会

主要职责: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2、教育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事业发展。3、为妇女儿童服务,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4、代表妇女参与社会的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事务及其规约的讨论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5、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团委

主要职责: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发展社会生产为中心,求实改革,建功立业,在改革发展中健全团组织的职能,拓宽工作领域,增强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后备军和助手作用,带领团员和青年农民为两个文明建设献智献力。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机构

(1)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上报下达、文印收发、信息反馈、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干部考核、老干部管理、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妇联、统工联、武装等工作。

(3)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工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开发、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搞好工业经济发展的服务和协商。

(4)农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本镇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镇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

⑸财经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财经、税收、农村财务管理及商贸流通工作。

⑹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规;协调、指导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法案件的协调、乡村政务公开、经济环境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本镇普法宣传、教育及法律服务、民事调解工作。

⑻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科教、文体、卫生工作;负责统计以及其他社会事务性工作,劳动力资源开发、富剩余劳动力转移、本镇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项工作。

⑼城镇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镇村调整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国土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本镇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㈡下属事业机构

⒈农业综合服务站

其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家机等技术推广工作,为家民提供信息指导及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

⒉计划生育服务站

其主要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四术”及生殖健康服务。

⒊财政所(农业税征收管理所与财政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其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业税的征收及镇、村财务管理;完成财经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4、文化体育服务站

其主要职责:负责文化、体育、电视、广播等工作,不断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搞好各项服务。

5、城建土地所

其主要职责:负责落实乡村建设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6、民政所

其主要职责:负责拥军优属、复退安置、社会救济、救灾防疫、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工作,完成社会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7、统计站

其主要职责:负责本镇的计划、统计工作,为本镇的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股级职数

县机构改革办公室核定我镇行政编制34个,事业编制36个。

(一)领导职数

1、党委:设委员9名(含交叉任职)。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不含镇长和任纪委书记的副书记);

2、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副书记兼职主席的,设副主席2名);

3、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3名;

(二)其他副乡级干部2名(统工联主任1名,科技副镇长1名)。

(三)股级职数

单列机构:

1、纪委:设副书记1名;

2、人大主席团机关:设秘书1名;

3、统工联:设兼职委员若干(不定级别);

4、武装部:设干事1名;

5、妇联会:设主席1名(兼职委员若干,不定级别);

6、团委:设书记1名(兼职委员若干,不定级别);

综合机构

1、党政办公室:设副主任(秘书1名);

2、党建办公室:设组织员2名;

3、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

4、农业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

5、财经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

6、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

7、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

8、社会事务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

9、城镇建设办公室:设副主任1名;

10、司法所:设所长1名。

下属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名(名额根据站的人数,按县下发的《实施方案》确定;

2、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名(名额根据站的人数,按县下发的《实施方案》确定);

3、财政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4、文化体育服务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名(名额根据站的人数,按县下发的《实施方案》确定);

5、城建土地所:设站长1名,副站长名(名额根据站的人数,按县下发的《实施方案》确定);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全覆盖

本文为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财经发展专项课题成果”(项目号:20SCC-14)

在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多元化大环境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存在工作内容多、难度大等特点,且在目标和内容上具有一定的重叠性。基于此,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机制(以下简称三方协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审计程序和内容方面的重复性,对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的涵义和目标

(一)涵义

“协同”可以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相互配合和资源整合,共同参与完成某一共同目标的过程。协同虽然是基于不同主体和个体间的合作,但却有着明确的权责划分,各责任主体需要将其放置于整个体系最恰当的位置来执行,最终实现共同目标。同时,“协同”还要具备与之相对应的框架、条款和制度,对不同主体和个体进行约束。不同主体之间要在协同过程中保持步调一致,实现彼此之间的分工协作。三方协同机制是指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通过三大审计主体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责任明确,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参与和完成某一共同目标的过程。通过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实现三个审计监督子系统的联动,建立分工明确、发挥监督合力的运行机制,对国有企业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

(二)目标

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的目标主要包括协同目标和治理目标。其中,协同目标主要反映三大审计主体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契合度水平,治理目标主要反映三大审计主体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一,协同目标。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审计开展过程中,无论是在战略层面,还是在管理、操作层面,都要体现出协同效应。如何实现三者之间的协同,进而实现审计资源优化整合,成为协同机制构建的关键所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论是从企业内部审计层面还是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层面,都是对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评价,现阶段国家审计更偏重于政策执行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而内部审计偏重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收支以及风险管理情况等方面;社会审计则偏重于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虽然三个主体审计的侧重点不同,但最终都是服务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实现人员管理、计划互通、技术互补、成果共享、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提升。不仅可以实现PDCA循环协同审计模式,还可实现“1+N”审计模式,实施跨空间、跨时间的联合审计,提升审计效率。

第二,治理目标。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审计开展过程中,虽然出发点不同,但都可以视为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从宏观层面出发,国有企业要想实现持续稳健发展,需要进行决策制定,而战略布局与重大决策制定有着密切联系,妥善进行战略布局不仅可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能够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投融资决策科学性的提升以及公共形象的树立,实现企业的科学治理。从微观层面出发,公司治理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来体现的,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实现不同层面公司治理的整合:国家审计可从服务国家和社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企业内部审计可从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组织发展目标角度提出审计意见;社会审计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出审计意见。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全面反映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情况以及与预期的偏差,为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一定的信息参考。

二、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协同理论

1976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系统论述了协同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系统想从无序状态转为有序状态,协同内部的子系统需要进行非线性作用,通过协同实现时间结构、空间结构上的有序,进而产生协同效应。这种协同效应可以进一步放大作用于整个系统,进而使系统实现有序性。站在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角度,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优势,但是审计任务及审计力量不成正相关关系,这也是其劣势所在;企业内部审计具有审计力量充足的优势,但是却存在独立性方面的劣势;社会审计专业性和独立性较强,但是审计范围较為宽泛,缺乏侧重点。通过构建协同机制,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可以在国家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可以作为国家审计的补充力量。

(二)系统理论

系统理论最早于1937年由贝塔朗菲提出,之后不断进行完善。系统理论认为,系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元素(要素)互相作用而形成的整体,它并不是以单一要素的形式存在,而是由多个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要素组成。由于审计主体性质的不同,审计子系统主要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系统理论认为,三大主体虽然审计侧重点不同,但是终极目标具有一致性,在整个体系中存在互相依赖、互相作用的关系。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可以进一步整合和配置各类审计资源,共同发挥三方审计的优势。

(三)PAC理论

PAC理论由加拿大心理学家艾瑞克·伯恩在1964年提出,该理论还被称为相互作用分析理论、人格结构分析理论等,是将人的心理状态进行划分,分为P成分、A成分以及C成分,分别对应父母、成人及儿童。其中P成分反映的是权威和优越感,A成分反映的是客观、理智,C成分反映的是感情用事。PAC理论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的是“刺激—反映”,有利于对各方关系的改良。在三方协同机制构建过程中,PAC理论强调的是各方审计主体之间沟通与工作量的关系,各审计主体如果能够通过构建协同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审前、审中、审后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减少重复性工作。

三、三方协同机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是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直属的重点国有独资企业,经过30多年的持续健康发展,总资产规模1150亿元,主业聚焦城建、置地、产业三大方向。虽然现阶段集团已初步实现了三方协同机制的构建,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瓶颈。

(一)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2018年,集团配置内部审计人员4人,2019年为5人,2020年增加至6人,虽然内部审计配置人数略有增加,但相对于集团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力量仍然不足。

(二)三大审计主体协同工作模式高效性不明显

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通过指导和监督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集团发现自身治理的风险点,并提升内部审计自查的积极性。如果集团内部审计不能及时考虑国家审计的关注点,并根据国家审计的意见进行整改,可能导致相关审计问题反复出现。同时,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集团内部审计在互相配合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监督模式和指导模式如图1和图2所示。

虽然集团已经构建了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分体系,但是这些监督和指导模式内容趋于大众化,并不能根据不同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指导,细节化处理亟待完善,不符合当前集团经营范围多元化的大环境。虽然集团已经引入了大数据技术进行监督,但是大数据技术监督指导模式的应用范围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这种局限性不仅体现在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应用大数据技术的能力有待提升,还体现在审计数据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于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较低

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对集团开展审计过程中,往往需要内部审计成果作为一定的基础和数据支撑。但是现阶段,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对于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较低,这与开展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施工内容隐蔽性等问题有着密切关系。通过走访调查可以了解到,现阶段集团内部审计的审计评价标准虽然能够细化,但一些工程施工內容的隐蔽性特点决定了审计工作仍然需要较多的审计职业经验判断,内部审计成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进而导致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对审计问题的认定标准不一致。同时,在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还存在审计用语模糊不清的情况,也不利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对某些问题的客观判断,不能保证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人员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四、三方协同机制构建的建议

(一)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小组

可以由地方审计机关牵头召开审计协同小组会议,国家审计、企业内部审计以及社会审计人员共同参会,制订审计计划、交流通报协同机制情况、协调解决协同机制中的重大问题。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协同小组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编写报告阶段及整改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首先,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有涉及集团的国家审计项目,需要国家审计机关确定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确认后,由国家审计机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协同领导小组会议,对协同项目各方审计主体的组长进行确认。其次,协同项目组长通过召开协同审计会议对项目方案进行明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具体审计内容,并明确具体审计人员的职责。再次,各方审计主体需要接受审前培训并实施审前调查,对集团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最后,各方审计主体根据自身审计工作侧重点,与集团相关部门及成员企业进行对接获取资料。

第二,实施阶段。首先,国家审计人员进点审计过程中,通过会议等方式汇集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及社会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并通过对各项测试程序的执行,各方审计主体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填写审计工作底稿。由于三方审计主体协同开展审计工作,相互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必不可少,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可通过构建信息沟通网络、定期召开协同审计小组会议等途径实现。其次,由于审计主体和侧重点不同,在协同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难免出现意见不一致等情况,三方应就某一问题商议解决方案,并对具体审计方案进行及时调整。最后,对于形成的审计意见应进行复核。

第三,报告编写阶段。国家审计人员要根据协同小组所搜集的审计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编写审计报告。正式报告的内容不仅要涵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还应体现审计协同目标是否达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国家审计机关要制定审计结果分类运用办法,确保审计结果得到充分运用。

第四,整改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审计机关应对需要整改的内容进行定期跟踪审计,建立审计整改销号制度,同时国家审计应当联合集团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推进专业互补与分工协助,督促集团进行整改,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实效。

(二)优化完善三大主体协同审计模式

第一,更多地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对于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应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通过对集团以前年度社会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一方面便于国家审计机关对集团进行审计时利用社会审计成果,另一方面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质量核查把关,提高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水平。对于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培训,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明确审计侧重点,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意见的科学性,充分体现协同效应。

第二,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可以联合加强对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方式不仅局限于实地培训,还可通过网络授课方式,优化集团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打造一支既懂审计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专业化内部审计人才队伍,间接发挥协同效应。

第三,构建审计管理系统。集团可以联合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构建内部审计信息沟通交流系统,打造协同系统。在协同系统中,各组织内部使用的信息数据可以对有权限的主体进行传输和公布。系统不仅应包括企业审计资料的实时共享、企业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以及协同审计问题整改的跟踪等功能,还应包括不同审计主体间公布和浏览相关审计信息的功能。审计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取证、进度以及所发现的问题,为确保结论的全面性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

第四,优化各方审计计划。集团内部审计应当对自身审计项目及审计对策进行明确,并确定内部审计的重点。同时,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也应参与到内部审计计划管理中来,加强与集团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对计划的不当之处提出意见,促进实现内部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以内部审计为出发点,实现各审计主体协同优势互补,促进协同效应的发挥。同时,国家审计应当对具体审计项目进行分类指导与监督,充分考虑集团国有企业的性质,指导过程中可以要求集团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关注企业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投资变化情况、经营发展情况、重大决策情况、资产质量情况、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提升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率

第一,要对集团内部审计资源的可信度进行评估。国家审计机关及社会审计机构在对集团开展审计过程中,首先需要评价内部审计综合实施情况。内部审计是集团财务控制的重要环节,应对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将其作为内部审计成果应用的参考。如果集团被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较为规范,其他两大审计主体可以适当减少测试任务量,这有利于提升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效率,有助于审计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二,优化和完善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办法。国家审计要想充分利用集团审计成果,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支撑。鉴于此,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审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可对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如何妥善运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进行明确,不仅要对认定标准和采纳流程进行细化,还应对不同的情况下能否对内部审计成果进行应用予以明确。

社团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作为联系学校与社会的平台,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服务社团,服务学校”为宗旨,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代表着广大同学的利益的自发学生团体。社团联合会根据学院的方针政策,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为同学成长成材和施展才华搭建平台。社团联合会主席是社团活动的中流砥柱,积极的传达院领导的指导方针,带领各社团走向团结和强大。现在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各社团及社联人员公示竞选活动方案。

二. 社团联合会主席职责

社团联合会主席在院团委指导下对全院社团进行监督、协调,组织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掌握各部的运作情况、工作目标达到与否,全权监督、指导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活动;团结社团联合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社联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有效的开展。

2、定期主持召开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及各社社长联合会议,传达学院的决议指示。

3、起草社团联合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活动规划及各种决议。督促并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院团委及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做好社团联合会学期和年度总结。

4、负责协调个社团的工作,经常召开社团碰头会,听取工作意见,解决相关问题。监督、考核、反映各社团的工作情况。

5、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协调。

6、深入个社团,了解各社团工作状况,负责社团工作的考核评比。了解社团的思想、工作和活动状况,注意搜集、反映广大社团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7、加强与学院团委、院学生会及相关单位的联系。完成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 竞选条件

1、我院社团联合会成员及格社团成员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团队精神,能够带领团队优质高效的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思维活跃,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有班级或社团工作管理经验,组织策划、积极参加班级或系内组织的活动;

4、学习成绩优良,文化课成绩稳定在班级前10名内,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

5、群众基础良好,在同学中享有良好声誉,能够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愿意为全院同学服务及各社团服务。

四. 竞选工作小组

本次竞选工作由院团委指导,社团联合会直接负责,各社长协助工作,聘请学生代表参与监督。

五. 竞选流程由社联的工作人员将社团联合会主席竞选活动策划交给各社长,由社长向社团成员传达竞选的活动方案,推荐竞选人先到竞选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实训二号楼606社联办公室)领取竞选表格,认真填写个人资料,最后交与竞选工作小组。

2.竞选人需要准备电子版的个人生活照一张

比赛环节:

1、 竞选日期: 5月28或5月29日(等通知)

社团联合会主席竞选采用竞职演说(5--8分钟),提前准备出竞选所需PPT,竞职演说内容包括介绍姓名、班级、个人履历、能力特长及如何开展工作等几个方面,要求脱稿演说。(当天活动具体流程细则见附录二)

2、 竞选决赛结果公布日期: 3月20日

评委会分析研究各位选手竞选情况,选出主席团3位成员。将结果数张贴海报于宣传板及各寝室楼宣传栏处。

附录1:决赛当天活动流程安排

一、活动主题:

给我一个支点,让我挑起社联的明天

二、活动目的:

在华夏社联及社团的竞选人中,通过决赛的现场发挥,选出3位主席团成员。

三、活动意义:

为了充分发挥社联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达到服务校园,服务同学的目的。

四、活动时间:五、活动参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