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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科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把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重要举措。切实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是贯彻党的*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与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型省份、培养“创新创业创优”新一代江苏人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与科协组织和广大中小学要从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和规划,集成力量和资源,创新方式和方法,务求普惠广大青少年学生,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科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普及为主”的原则,突出抓好科普教育、科技活动、队伍建设、资源整合、保障机制等关键环节,努力形成学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政策保障有力的学校科学教育新格局,着力构建加强青少年学生科学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科学素质,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奠定坚实的公民素质基础,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目标任务。“*”期间,全省中小学科学教育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1.所有中小学新科学课程全部落实,科普教育全面展开,力争使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2.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所有中小学都有科技教育的活动基地(场所),基本形成适合中小学生的普及型、系列化的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体系,建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

4.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明显提高,科学创新意识普遍增强,涌现一批具有较好创新素质和潜质的优秀中小学生。

5.家长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学校科学教育的工作机制健全,形成有利于中小学开展科学教育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三、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全面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活动

(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中小学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全省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科学课程(含高中技术课程,下同),提高科学课程的实施水平。切实加强科学课程的实验教学,按规定开齐上好所有科学实验课并分组安排实验。注重在相关学科中强化和渗透科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精神和掌握科学方法。要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设计安排科学教育专题,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的科学启蒙教育,积极开展“做中学”科学教育与实践活动。

(五)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积极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每年组织“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节”和以科普为主要内容的班团队活动,围绕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能源、生态文明建设、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专题深入开展科普教育。认真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科普宣传周”和“全国科普日”系列活动。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普遍开设“科学家(或科技专家)讲座”,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建立“少年科学院”。

(六)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教育与实践活动。各地各校要坚持因地(校)制宜、重在普及、遵循规律,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科技教育与实践活动。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科技夏(冬)令营、科学考察、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科学论文评比、科学实验、科学技术信息传播、种植饲养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普遍建立科技社团或科技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具有广泛参与性、较高普及性的科技竞赛活动,重视开展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科技竞赛,并努力发现具有较好创新素质和潜能的科技创新人才苗子。省每年举办“高中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五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中小学生科技竞赛”和“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等系列科普竞赛活动,并努力打造省内外有影响的高水平的科技活动品牌。

(七)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科普教育进农村学校系列活动,省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快乐科学校园行”、“科技大篷车”和“流动科学宫”等科普进农村学校活动,努力满足农村中小学生的科学知识需求,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各地各校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科教兴农”、“送科技下乡”活动,普遍开展初高中毕业生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走向社会的中学毕业生都能掌握一门致富技术。

四、着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水平

(八)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强科学课程新教师的培养,鼓励并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和通用技术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新师资。要配齐配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师,满足全面实施新科学课程的需要。强化科学课教师的培训,将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分级培训的要求,全面提升科学课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中小学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期间,全省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都要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技辅导员;三星级以上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省级优质初中和小学要尽可能配备专职科技辅导员,市、县教育部门和乡镇都要设1名中小学科技总辅导员,负责对所辖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各级科协要积极组织广大在职和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担任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加强科学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大学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有关人员担任中小学科学教育志愿者。要在工作、生活、进修、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努力稳定、不断提高专职科学课教师队伍和科技辅导员队伍。中小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承担课外科技辅导工作应核定工作量。

(九)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地建设。强化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基地。“*”期间,每个市和县(市、区)都要建成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并配有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设备设施(如机器人工作室、科普活动室、计算机室等)。积极鼓励和推进社区、乡镇建设青少年科学活动室,为区域内中小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健全省、市、县(市)的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示范基地命名制度,每两年命名一批省级中小学生科学教育示范基地。

(十)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设施和资源建设。切实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全省所有中小学都要建成合格的科学类课程实验室,满足中小学生科学课程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的需要。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建科学工作室,省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都要创造条件建立创新实验室。职业学校要建立技术创新工作室。各中小学都要进一步充实和配备科学实验仪器,特别要重视农村中小学和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的合格实验室建设。中小学图书馆藏书必须配备15%以上的科技类书籍。要在各级科技馆建立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机器人、科技模型、未来工程师科学工作室和计算机活动室等。

创建江苏省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站,开发科学教育资源库,充分利用“校校通”网络平台对中小学生实施科学教育。组织编写和推荐一批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满足科学教育需要的科普读物。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的理论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实践活动。

(十一)充分利用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各级科技类博物馆、青少年科技场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其它校外科普教育基地,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供学生参观和参与科学实验,支持和配合当地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各级科协和所属学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科学家、科技工作者支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在中小学科学教育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和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作用,面向中小学生开设科普专题节目,努力形成良好的科普教育氛围,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

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合力

(十二)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教育、科技和科协等部门,要把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中小学科普教育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集成相关力量与资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牵头负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职责,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各中小学校要把科学教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开展专项督导的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2)以各种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3)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各类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形:

(1)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以外其他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2)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3)要求学生提供在小学、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

(4)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5.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及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形。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情形。

7.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统筹安排就读的情形。

三、专项督导的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自查。第二阶段,上报各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个别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和家长),二是召开座谈会,三是问卷调查,四是走访社区,五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3.督导抽查小组的督导人员由市和区县专、兼职督学以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工作证”。督导人员持证督导,不佩戴或不出具专项督导工作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督查。

4.专项督导的学校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抽查学校,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其中民办中小学不少于两所。

5.根据相关举报,可采取向学校派出督导巡查人员督查的方式。

四、专项督导的具体要求

1.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自行组织对本区县的专项督导,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的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工作,并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2.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各方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落实“就近入学”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3.制止和纠正本通知列举的违规现象。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公办学校择校情况或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要根据事实,公正客观地作出分析并提出专项督导的具体建议,及时如实地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过程中形成《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书》(式样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告书》”),写明对被督导学校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

五、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情况的,应及时对有关学校下达督导整改意见,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在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必要时,提请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

六、专项督导的时间安排

1.5月—8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工作。

2.9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随访和暗访,并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20**年本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专项督导的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督导的重点

根据《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重点督导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的要求,本次专项督导重点针对以下几方面的违规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下列情形:

(1)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2)以各种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3)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各类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形:

(1)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以外其他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2)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3)要求学生提供在小学、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

(4)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5)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5.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及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形。

6.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区域以外学生的情形。

7.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未能统筹安排就读的情形。

三、专项督导的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自查。第二阶段,上报各区县《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一是个别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和家长),二是召开座谈会,三是问卷调查,四是走访社区,五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3.督导抽查小组的督导人员由市和区县专、兼职督学以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工作证”。督导人员持证督导,不佩戴或不出具专项督导工作证的,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督查。

4.专项督导的学校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抽查学校,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10%左右的比例确定,其中民办中小学不少于两所。

5.根据相关举报,可采取向学校派出督导巡查人员督查的方式。

四、专项督导的具体要求

1.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自行组织对本区县的专项督导,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的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工作,并完成《统计表》填报工作。

2.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各方面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落实“就近入学”工作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3.制止和纠正本通知列举的违规现象。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公办学校择校情况或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要根据事实,公正客观地作出分析并提出专项督导的具体建议,及时如实地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抽查过程中形成《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报告书》,写明对被督导学校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5.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情况向区县政府反馈。

五、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情况的,应及时对有关学校下达督导整改意见,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在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社会各界及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必要时,提请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理。

六、专项督导的时间安排

1.*月—*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工作。

2.*月上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随访和暗访,并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自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对全市残疾学生实施“相伴十六年”教育救助的意见》文件以来,为提高我市残疾学生的入学率,缓解其入学经费困难,确保他们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及中、高等学历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鉴于目前我市对义务段教育已实行了全免费,同时对低保的大中专学生,民政部门及上级残联也相应出台了助学政策,原来的教育救助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已有的残疾学生“相伴十六年”教育救助办法调整如下:

一、教育救助和“成才奖励”对象:

是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都可申请教育救助、营养午餐补助或成才奖励。

二、助学救助、营养午餐补助和成才奖励标准:

学前教育:对3—6周岁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的教育定补,以鼓励残疾儿童参加学前教育。

义务段教育:接受义务段教育并享受低保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800元的营养午餐补助。其他残疾学生:小学段给予每人每学年300元的营养午餐补助;初中段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的营养午餐补助,住宿费凭发票按公办小学、初中段住宿收费标准补助。

高中段教育:高中段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中中专)教育:就读中专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成才奖励;就读大专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成才奖励;就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5000元的成才奖励。

成人高等教育:对于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凭毕业证书,可给予中专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及本科以上3000元的一次性成才奖励。

残疾学生如享受民政部门或上级残联此类补助的,原则上不再给予重复补助。但如补助金额不足以上标准的,则由市残联给予补足。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段的残疾学生须凭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就读学校的证明、住宿费发票,低保残疾学生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填写好《营养午餐、学前教育定补申请表》。

2、高中段的残疾学生,须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和学费、住宿费发票,填写《全额救助申请申报表》。

3、新入学的中专、大专、本科等残疾学生凭本人残疾证、入学通知书,已就读的凭学生证等复印件,并填写《成才奖励申请申报表》,(接受市残联助学补助的低保残疾学生要递交本人残疾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低保证(特困证)等复印件。低保残疾人或特困残疾职工的子女学生需递交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外,还需递交其父(母)的残疾人证、低保证(特困证)等复印件及与其父(母)关系的证明,填写《市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项助学申请表》。

以上各类表格,由所在村(居)、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签署好意见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汇总、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上报的各类名单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

4、申报时间:

由市残联进行助学补助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每年的8月25日前上报。

由市残联补助或奖励的残疾学生,在每年的9月25日前上报。

四、资金发放程序: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专业

市工业学校:招生计划1800人,22个专业。包括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数控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化工仪表及自动化、汽车维修与营销、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服装设计与营销、学前教育、计算机动漫制作、计算机设计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服装设计与营销、形象设计、会计电算化、酒店服务与管理、导游、韩国留学班、武术、运动训练(散手、跆拳道)专业,其中武术、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在齐鲁武校学习。

二、招生办法

1、报名:职业学校招生对象是年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学生任选工业学校中的两个专业,并填报“区年职业学校招生报名表”,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汇总,按报考专业填写“区年职业学校招生考生花名册”,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学生的报名表、初中生学籍证、考生花名册于5月6日报职教科。

2、报到注册:参加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的学生不参加中考,由初中学校于4月30日前统一组织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交费注册。报到注册结束后,职业学校要与初中学校及时搞好学生实际报到人数的核查、对接工作,报到注册名单双方签字、盖章后于5月30日前由职业学校报职教科。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宣传行为。职业学校要形成详实的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宣传,突出职业学校办学特色与办学成绩,突出骨干专业,突出学生就业前景,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2、加强职业学校招生的管理力度,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教育局规定的专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招生学校的非正当宣传。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保证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职业学校要认真遵守招生纪律,维护全区教育形象。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一、明确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委市政府在近期召开的全市职业教育会议,进一步强调了职业教育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中等职业教育现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竞争也更加激烈,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在此形势下,职业教育学校学生的心理问题也必然愈来愈突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学习、领会精神、更新理念,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努力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氛围。

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键在教师,教师工作关键在思想认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促使我们不仅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而且要把它当作一种使命、一门艺术,勇于实践,大胆开拓,不断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个性向完美发展,使学生的各种心理潜能达到最佳状态,心理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所以,我们充分利用学校教工大会、班主任会、专业部会、教科研研讨会等各种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末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体教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认识,找准心理健康教育的定位,把心理健康教育放在德育工作中进行,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增强德育实效性和针对性的突破口,进一步明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途径和方法,着眼于每个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和潜能开发,强化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

三、健全组织、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心理教育工作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管理,这是保证心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的保证。为了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我们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心理健康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组员为学校行政领导、专业部主任、政治教师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目标制定,对班主任和家长心理教育与辅导,对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管理和培养;对任课老师和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组员为教务主任、专业部主任、全体班主任、政治教师以及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具体负责教育实施、组织培训、指导教研、个案研究、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及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形成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实施,在我校心理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学校、专业部二级领导管理体制。注重实践性和实效性,面向全体的同时关注个体。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任务及不同阶段的内容,确定实施的途径,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

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

按照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的紧密配合原则,根据我校实际,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心理素质为目的的专门课程,着眼与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和人格的全面发展。它是学校心理辅导的主要形式,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课程改革的重要补充。

(二)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

心理咨询与辅导是配合心理教育,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目标的重要途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贯穿心理健康教育

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这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

在教学过程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为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学校教学的整体优化注入新的活力,也为素质教育与课堂教学的结合寻找一个新的切入点。全体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优化学生心理,从而提升教学质量。

1、教学过程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条件:一是教师要树立现代教学观。二是树立新型的师生观。三是掌握必备的心理技能。四是掌握必要的心理教育方法。

2、教学过程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一是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二是以问题为中心,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三是以活动为中心,塑造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四是以激励为原则,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心理暗示;五是以自己为榜样,给学生以积极的心理感染。

3、课堂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教育:一是发挥教师的课堂教育机智;二是挖掘教材中的心理教育因素;三是营造健康的课堂教学心理环境;四是各种教育活动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要努力使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成为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载体,为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提供具体丰富的活动舞台。学校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争取家长和社会的配合,共同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5、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8、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监察要求

1、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cn)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6年5月21-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期。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等精神,2016年本区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2016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3、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本市户籍确有困难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7、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8、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以及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5月8日。

6、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2016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各幼儿园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0、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11、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2、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

3、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7日

对各中小学校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3月31日前

公布普陀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23日

1.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不在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地点另行通知)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8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22日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9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6号)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南桥城区生源由教育局统一摸底调研;非南桥城区生源由所在镇区、社区学校摸底调研),并根据学校办班规模、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2、根据本地区实际,南桥城区学校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其他镇区学校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

3、各校要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5、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咨询,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安排就读学校。

7、各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8、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首先须在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8、9日,5月15、16日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与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22、23日,于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6号文要求,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9、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符合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8号)规定条件的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的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招生地域范围内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11、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四、监察要求

1、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0篇

 

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于2月7日下午召开后,卫生局党组迅速行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强化督导,使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准备。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卫生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印发了《***县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并针对不同工作性质的单位制定了不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设立了活动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办公。确立了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于2月14日上午召开了全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会后还请县委党校专家进行了专题辅导。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卫生局二级机构及以上负责同志共73人参会。会后,各单位迅速行动,成立领导组织,落实经办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并请局联系领导到会指导。

二、扎实开展活动。

一是狠抓学习教育。制定了《卫生局集中学习活动方案》,方案详细、具体,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请专家进行辅导、观看视频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开展学习教育。为解决学习资料问题,各单位专门到县新华书店及县活动办购买或申领辅导资料,卫生局机关人手一套资料,并配备专门的学习记录本。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学习。卫生局党组共专门安排卫生局二级机构及以上负责人和县直单位负责人6个半天的集中学习。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三严三实”主要内容,学习了多份省卫生厅、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行风治理、效能建设督查及违反“四风”有关案件查处通报,于3月11日组织卫生局和县直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观看革命题材电影及禁毒影像宣传片。卫生局机关支部专门请县委党史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党史辅导。其它单位也开展了系列的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等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做到了边学习边讨论。卫生局还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交流讨论。其他单位也结合实际开展了交流讨论活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白天工作学习两不误,晚上挤出时间写学习心得。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各单位均根据《关于开展“四听四知”听取意见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听取意见方案。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均结合实际作出公开承诺反“四风”。卫生局领导轻车简从分别深入联系单位听取负责人、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的意见,每到一处还到困难职工家里走访,听取困难群众的诉求,局党组集中安排局领导于4月上旬分四组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困难职工家中走访调研、访贫问苦。这期间局领导总共开展了15人次走访调研活动。卫生局领导每到一处即召集了服务对象代表、卫生系统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局党组及局机关还专门召集卫生局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征求意见。卫生局设置了意见箱,在卫生局网站专门开设了卫生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及时活动信息,在网站上开设了局长信箱听取意见,这期间共收到县政府网站、卫生局网站等网络媒体上及上级部门转来的群众投诉与反映问题14条,均及时进行了回复。另外,卫生局共发放专题书面的征求意见函125份,征求下属各单位及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专人进行收集、梳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做到边查边改。这期间,对清欠公款、考勤纪律、公务接待、办公经费支出管理、精简会务与发文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做到了立行立改。

3、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根据县委活动办要求,及时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了“回头看”活动内容与具体工作,强化了活动记录,要求参加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做到有活动必有记录,并由局党组定期督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局班子成员活动记录,做到层层督查、落实到位。安排了全系统领导干部到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了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安排了县直医疗单位专家及卫生单位的公共卫生专家前往山区农村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和健教宣传活动;安排了局领导深入山村开展“一对一”走访慰问活动。

三、深入督查指导。卫生局十分重视对下属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查指导,由活动联系领导和局活动办公室负责督查,重大活动还请县委第五督查组领导亲临指导。于4月18日由局党组书记、分管副书记对县直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当场指出,要求定期整改到位,并通报全系统。

下一步,卫生局将按上级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整改落实贯穿活动始终,务求取得实效。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1篇

国务院和省政府以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了部级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以来,改善了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了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对改善民生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的实际效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实施国家、省级营养改善计划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筹集资金逐步对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免费午餐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是顺民心、解民忧,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实施此项工作。

二、范围标准和工作步骤

(一)范围标准。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采取市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统筹管理、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以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标准按照6元/生.天执行(只含食材、调味成本)。

(二)工作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由点到面、有序推进”的思路推进,从秋季开学起正式启动实施,到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此项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全力以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免费午餐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整合资金,改善条件。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所需资金,在国家、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核实后的实际用餐天数和用餐学生人数,按照1元/生.天的就餐资金补助各县市区,其余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按照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逐步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使学校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2篇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各国家大学科技园: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大学生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为统筹做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在高等学校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

3.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文秘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4.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5.建立质量检测跟踪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要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把未来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反馈指导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体系。

6.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教育部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汇编和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形成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思路,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加强创业基地建设,

7.全面建设创业基地。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并制定出台相关认定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本地区有关地市、高等学校、大学科技园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并按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8.明确创业基地功能定位。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开展创业指导和培

训,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9.规范创业基地管理。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主体,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与依托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实践。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出台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开展学生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10.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扶持。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实训等多方面的支持。要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要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要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训等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1.切实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5号)要求,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并切实落实以下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2.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社会支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天使基金”等资助项目,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吸引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企业。

13.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学生,普遍开展创业培训。要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把成熟的创业培训项目引入高校,并探索、开发适合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培训项目。同时,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在校生的创业风险意识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14.全面加强创业信息服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大服务力度,拓展服务内涵,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特别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开展创业测评、创业模拟、咨询帮扶,有条件的要抓紧设立创业咨询室,开展“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5.高等学校要出台促进在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措施。高校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普遍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依托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各种科研平台以及其他科技园区等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同时,有条件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和科研项目的特点,积极促进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成果、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四、加强领导,形成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工作合力

1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地制宜地出台并切实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经费、项目和基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小额经费支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评选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

17.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要理顺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教学、就业、科研、团委、大学科技园等部门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指导服务等工作,明确分工,切实加大人员、场地、经费投入,形成长效机制。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3篇

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服务建设、促进发展、维护安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做好1998年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1998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18.9万人,其中省内院校和科研单位非师范类毕业生115014人(毕业研究生1200人、本科毕业生18407人、专科毕业生16303人、中专毕业生79104人);师范类毕业生43689人(毕业研究生271人、本科毕业生7419人、专科毕业生16897人、中专毕业生19111人);预计接收国家部委和外省(市、自治区)所属院校毕业生3万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学历结构、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之间矛盾突出,就业任务艰巨。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1998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计划。按“并轨”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由当地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委培生按委培合同就业,定向生除优秀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外,均按定向协议就业,其中属政府部门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委培、定向生,不得进入国家公务员岗位,可安排委培、定向部门所属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国家计划内自费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的就业,仍按国家有关文件和鲁教发〔1990〕518号、鲁人〔1997〕127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国家招生计划内毕业研究生,要按照学以致用、发挥专长的原则,在就业服务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其就业服务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国有科研单位,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所属单位,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

(三)各部门所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前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继续由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帮助推荐就业,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学校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截止当年底,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派遣回生源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

(四)师范类毕业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重点充实基层中小学。要将70%的本科生安排回生源地就业。师范生资源不足的市地、县(市、区),可根据需要选拔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师范类毕业生不安排到其他行业就业。

(五)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医药单位工作,重点充实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六)省统一接收的三峡库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有关市地、部门和单位安排就业。

(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吸引高学历层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事业单位接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不受增人计划限制,允许先进人再追加计划。

要积极引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急需的非我省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凡接收非我省生源毕业生的,须报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我省生源的委培、定向、自费、电大普通班毕业生,不予接收。

(八)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面向多种所有制单位就业。国有、集体企业要积极接收毕业生,企业招收职工要保证吸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职工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偏少的企业,要尽量多接收专业对口的毕业生。

鼓励三资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接收毕业生。对到这些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人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鼓励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毕业生,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办接收手续及户粮关系迁移手续,保管人事档案,可保留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九)搞好优生优分。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金融、保险、邮电、电力等社会热点单位要采取需求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毕业生,优先接收优秀毕业生。对在就业计划下达前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单位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省直、中央驻鲁单位,市地要妥善安置,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要服从分配。

(十)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计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毕业生派遣、接收工作,不得将计划外毕业生按计划内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拒收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

对已纳入就业计划而拒不服从派遣,或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取消其派遣资格,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十一)加强毕业生派遣工作管理。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和办理户粮关系的主要凭证,公安、粮食部门依据报到证办理户粮迁移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接收毕业生,其它证明一律无效。毕业生报到手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接收,公安、粮食部门不予办理户粮关系。

(十二)加强毕业生就业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除省级以上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按就业计划派遣的毕业生,接收地区和单位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职工风险抵押金、就业保证金等费用;对省计划统一调剂的毕业生,不得收取出地区和出系统费。凡违犯上述规定收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市场场所,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经常性服务。鼓励和帮助学校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主办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行业联办毕业生双向选择大会。要加强对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大中专学校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举办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要坚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宗旨,不得有商业行为。

规范用人单位选人和毕业生择业行为。各用人单位要及时提报毕业生需求计划,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毕业生。不提报和公开需求计划的单位,不得自行接收毕业生。省内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山东境内就业,要使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各单位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与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书,须经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

四、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在新形势下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尤为重要。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毕业生顾全大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需要的关系,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到基层,到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建功立业。要针对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开设就业课或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帮助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社会需求选择就业单位。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4篇

目前,全校上下正在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抓住解放思想这一发展机遇,不失时机地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深入开展查摆问题工作,多形式、多渠道排查问题,征询意见,为学校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形成了人心思进、团结向上、开拓进取的好局面。

第一,设立校园意见箱。在“三新”大讨论活动进入查摆问题阶段的当天,校长闫纲绍就指示办公室,制作了“意见箱”,随时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转段动员会上,动员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办公室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做出反馈。

第二,开好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三新”大讨论“八自查”、“三征求”内容,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班子认真分析了学校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也细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诚恳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明确了学校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加深了班子之间的沟通和团结,真正达到统一思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目的。

第三,开设热线电话。热线电话是学校听取意见和建议的有效途径之一,校领导通过电话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评价。开展大讨论活动以来,热线电话的功能进一步突出,校长办公室、书记办公室、校办公室的电话都开辟为热线电话,让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到新学期开学前,热线电话接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达20多条,反馈意见十多条,内容涉及收费、学校管理、学生教育、教师工作态度及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四,党员干部主动查。进入查摆问题阶段后,学校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和党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校长闫纲绍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认真查摆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处室负责人还要写出本部门的自查报告,要求自查报告要找准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自查报告由校长和书记逐一检查,坚决避免“一阵风”、“走过场”现象。目前,党员干部已上缴自查报告70余份,排查问题400多项。

第五,发放意见征求表。一是放暑假前,向每位家长发放《**市第十六中学教学及管理情况征求意见表》,从师德师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方面向家长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在全体教工会上,发放“三新”大讨论活动意见和建议表,从“学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等三个方面向教职员工广主动征询意见。三是向全体教工发放《中层干部民主评议表》,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

第六,教师互相查。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自己存在的问题可能自己觉察不到。针对这种情况,学校以年级组为单位,积极开展问题互查活动,教职工之间互提意见,互提建议,并由年级长写出互查记录。截止到目前,已有100多名教职工参加了互查活动,占全体教师的90%以上。

第七,认真梳理查摆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多角度查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梳理学校办学存在的问题,分类、分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采取得力整改措施。各处室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将查摆问题阶段的工作进行到底。

学生教学工作意见范文第15篇

“综合督导评价意见”在整个督导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1.“意见书”是全体督学辛勤付出劳动的结晶,是责任督学交出的一份合格答卷

“意见书”的文本形成,大体经过三个阶段:一是46项三级指标评价成文的高质量是形成“评价意见书”的基础。没有扎实的基础就没有稳定的大厦。没有客观、公正、符合学校实际的三级评价,就没有“评价意见书”第二阶段的推进。二是由责任督学撰写完成的“评价意见书”一稿,这是“意见书”的雏形。一稿搭建了“意见书”的基本框架,形成了对学校评价的基本定位。在此基础上,经过全组反复讨论,形成“意见书”二稿是本文的定形。三是报领导审核和会下的细致修正,形成三稿是“意见书”向学校反馈回复的正文,(三稿)最后以区督导室红头文件下发,标志着撰写综合督导评价意见任务的圆满完成,这就是文本(撰写)形成的第三阶段。

2.“评价意见书”是对被督学校3-5年,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评价的权威文件

对学校开展督导是受政府委托,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市里制定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及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的检查评价。督导工作坚持导向性、发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导向、激励、调控和鉴定作用,促进学校不断发展。综合督导评价意见正式文本将成为学校坚定办学方向、坚持办学特色、巩固发展成绩、改正不足、确定未来办学目标的重要依据。“评价意见书”是促进学校不断发展的权威文件。

3.综合督导评价意见是督导工作的宝贵财富

以我区现有督导规模和能力,督学两个组每年完成8-10所中、小、幼的督导评价,五年内将完成对40-50所学校的督导检查,形成40-50份“评价意见书”,这将是一笔宝贵的督导财富,它将从一个特定的角度较为全面反映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水平,全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成效,实施高中课改发生的变化,全区中、小学生现有质量和存在的共性问题。这必将有利于全区教育工作的决策和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指导。

撰写综合督导评价意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评价意见书”的内容应是对学校工作的全覆盖,不能以好遮丑,也不能以丑掩好。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应以三级指标体系进行督导评价,进行全面综合表述,这就是全面性原则。

学校从接受督导开始,首先是内部的自评,这是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自身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环节。自评的过程是全员发动的过程,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全员参与的过程。督导是对学校工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不是一次现场经验交流会,也不是一项专项检查评选,因此撰写督导结果的“评价意见”应当坚持全面性的原则。学校行政干部是接受督导工作的组织者,是学校全面工作推进的领导者、决策者和实践者,他们必然有一种急切的心情,希望从“评价意见书”中,看到督学对他们各自分管的工作是如何定位、如何评价的,给予怎样的肯定,提出怎样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何种的建议和要求。“综合评价意见书”内容应包括“规划与年度计划”“干部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美育卫生健康教育”“安全工作”“学生质量”“学校发展与特色”九个二级指标。

2.有序性原则

有序性是“评价意见书”规范表述的重要原则,它基本上决定了“评价意见书”文体的结构,这顺序也就是《评价方案》中二级指标的顺序。从“规划与年度计划”到“学校发展与特色”,这样的顺序符合教育方针确定的教育内容,也符合学校发展运行的规律。当然,这种规范也不应绝对化,因各校办学实际有所调整。

3.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评价意见书”的内容应客观、公正,符合学校发展现状和实际,符合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认同。判断评价的标准是国家制定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是46项三级指标。督导工作的权威性核心在于求真,“评价意见书”的价值在于求真求实。实事求是就是要在准确认定学校成绩、优势、亮点和特色的同时,肯于正视学校工作的不足和问题,而且在“评价意见书”中应有准确、客观的表述。多年的督导实践使我深深感到:只要我们对学校工作认定越充分、越全面、越准确,对学校的不足和问题认定就越有底气,学校对提出的不足与问题也会欣然接受。实事求是原则是书写“评价意见书”的核心原则。

4.突出重点的原则

示范高中、普通中学、初中校、小学和幼儿园,虽都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教育任务是有很大差别的。同样是示范高中、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也会有很大差异。由于生源和地域的差异,由于学校长期形成传统文化的不同,由于校长办学思想、办学理念的不同,在全面推进学校工作的过程中,每个学校都会形成各自的学校文化、办学特色、优势和亮点。因此,在“评价意见书”中都应给予充分的认定和表述,突出各项工作亮点,突出学校办学的新意,突出学校办学风格和形成的办学特色,突出学校进步和变化,这就是突出重点原则的内容所在。

结合自己四年来的督导实践,我认为对办学特色的表述总体上应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学校形成什么样的办学特色,也就是办学特色的名称;(2)属于项目类的特色还是属于整体性办学特色;(3)特色的形成处在什么阶段,是正在探索形成中,还是基本形成,还是已经形成并有新的发展;(4)办学特色具有什么样的鲜明特点;(5)办学特色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以上要点适合于典型性办学特色表述,对于不同学校办学特色表述可以有所增减,使之更符合不同学校的办学实际。

依据以上要点,在“评价意见书”中,对156中办学特色进行如下概述:(1)学校重视艺术教育,书法艺术活动丰富了校园生活,促进了学生审美素质的提升,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项目正在形成中。(2)学校延承了闭环管理的工作传统,确定了学校的办学特色,体现了“细、严、实”的特点,实现了对学校工作的全覆盖,促进了学校工作的整体发展,形成了学校“注重细节的闭环管理”的办学特色。实践证明,对学校办学特色这样认定表述效果是好的,增强了学校巩固发展办学特色的自觉性,坚定了信心,开阔了视野,有利地推动了学校发展,受到校长的认可。

5.字句规范严谨的原则

综合督导评价意见是代表政府对学校评价的正式文本,有一定权威性。因此,在字句上应当十分严谨,坚持用字、词要准确,搭配要合理,关注主体,注重因果。在文字表述上忌用口语化的词汇,忌用感彩的词汇,忌用夸大、浮躁之词。“评价意见书”文风应当朴实、求真无华。在对156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中进行了这样的表述:文中对继续教育工作态度(学校自身制定了继续教育的工作原则)给予肯定,对工作过程、途径进行了简要的表述,以过程性语言(促进了),效果性语言(取得实效),以荣誉性语言(被评为西城区继续教育工作校本研修特色单位)对继续教育工作取得的效果给予了认定评价。我们努力以自己的实践体现字句规范严谨的原则。

6.体现时代特征的原则

国家制定的教育规划纲要在“战略主体”部分提出,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这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依照指标体系对学校开展督导评价的过程中,应遵循体现时代特征的原则。学校德育工作应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定学生对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这是时代赋予学校教育的责任。在督导的过程中,对这方面应给予更多关注。

156中在德育工作中,结合建国六十周年,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建党九十周年,开展“党在我心中”“家中有党员”“我身边的共产党员”活动,并积极构建学校的分层递进德育内容和工作体系,充分体现了时代的特征,教育活动得到学生认可。因此,在对学校德育工作评价时,定位学校德育活动“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这样定位更符合学校德育的实际。这样评价定位既对德育工作给予了理性的提升,又促进学校更主动沿着这一方向坚定走下去。

六年来,156中学在学生中开展了“勤、孝、礼、善、诚”五字学德教育,不断充实完善了学校德育内容,编辑完成了“五字学德”教育读本,形成了学校的校本特色活动。学校这一活动充分体现了规划中倡导的时念,因此我们将这一活动定位于“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鼓励学校将这一教育活动继续坚持下去。

在综合督导评价意见中,“定性型语言”的八种表述方式督导工作承担着对学校工作“监督、检查、评价、指导”的职能,综合督导评价意见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这种职能,因此,在书写“评价意见书”的过程中应当不断研究“定性型语言”的类型及作用。总结多年督导经验,结合156中“评价意见书”撰写的过程,我认为对学校工作的定性型评价语言可归纳为以下8种。

1.过程型评价语言

词句:“提高了……”“促进了……”“形成了……”“转变了……”。

例句:“……,促进了班主任能力水平的提高”;“……,保证了教学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升”。

2.结果型评价语言

词句:“效果显著”“效果突出”“取得实效”。

例句:“学校整体工作得到全面提升,成效显著”;“……,促进了学生文明习惯的养成,效果好”。

3.荣誉型评价语言

词句:“获全国、市、区xxx先进单位”“获xxx一等奖”。

例句: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被评为西城区继续教育工作校本研修特色单位”;学校开展“五字学德教育”,获“全国优秀德育成果一等奖”;学校积极构建三结合网络,“被评为首都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4.民意型评价语言

词句:“好评”“一致好评”“满意度高”。

例句:学校领导班子整体水平和素质不断提高,“得到教职工认可”。

学校领导尊重教师,关心教职工思想、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教职工满意度高”;学校运动会主题开幕式的特色展示,给学生提供了创新的空间,“受到学生欢迎”;学校采取措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家长反映好”。

5.等级型评价语言

词句:“优秀”“优良”“良好”。

例句:学校教学管理求真务实、效果明显,“中考、汇考、高考成绩优秀”;大多数教师课堂教学目标明确,符合学生实际,“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6.比较型评价语言

词句:“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区处于较高水平”。

例句:学校初、高中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在全区处于较高水平”。

7.量化型评价语言

词句:“多数”“有的”“大多数”“绝大多数”。

例句:连续多年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学校有“一定数量”学有特长的学生;学校“多数学生”能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有提高。

8.态度型评价语言

词句:“努力”“积极”“重视”。

例句:学校“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学校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积极”推进高中课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