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1篇
国内市场营销总监按月份目标考核责任书
NO
项目
考核目标
实效权重
考核指标核算说明
1
月考评基准
总监
元
营销总监按全国月任务指标总销量考评(见2),其余各项按以下实效考核结果计发
月考评基准额±考核结果=实得金额
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销量指标,
作离职处理。
营销总监实效考评指标
2
每月销量
任务指标
(每月区域划分销量任务指标见附件)
50普机
台/套
未达标
按实际未完成比例递减月基准额
月考评基准额*权重±考核结果=任务金额
任务金额 第3项 第4项 第5项 第6项……=当月得数。
1.本公司营销经理以本公司有什么货就销什么货。
2.奖金部分当月支付,其余奖金于年终支付。
达标
50
超标
每台奖金元
50歌王
台/套
未达标
按实际未完成比例递减月基准额
达标
50
超标
每台奖金元
3
进入连锁商场(产品每月新导入地域级以上连锁商场)
公司认可连锁商场一家
超标
两家以上
月考评基准额*权重=本项实发
当月导入成交300台以上为导入一家。
达标
一家
未达标
未有导入
4
营销策划
营销总监担负着研究如何经营企业以使之适应市场需求的重要职责,营销活动与生产活动一样创造价值。营销(副)总监最基本目标是在营利前提下为目标市场服务,营销管理的过程是促进交易产生的过程,公司要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依赖且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并尽可能多地发生交易。
公司规定:
每月必须递交说明栏中的任一报告之一:
递交有一个
题目以上项目报告
月考评基准额*权重=本项得数
1.竞争对手(如万利达)营销分析及应对措施。
2.品牌策划或品牌维护、建设行动计划方案。
3.产品空白市场导入或区域市场分析及销量提升行动计划方案。
4.新产品、新项目商业计划书。
5.新产品、新项目市场导入行动计划方案。
6.网上营销或一种新营销模式效益分析及行动计划方案。
7.综合分析市场对产品质量的反馈提出产品改善方案。
8.分阶段促销方案效益分析及促销行动方案。
5
营销管理
当月拓展有
新客户
当月有出货300台以上
新客户
月考评基准额*权重=本项实发
原有市场区域
无新增空白区
营销经理退出的区域已安排新的区域经理接管
管辖的营销经理
无违规操作市场行为
下单失误责任
统筹各区要货计划即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计划,当月一个型号断货20天或以上时
新增库存责任
产品入库30天,单型号库存还有20或以上时
营销经理培训责任
每月组织安排一次培训
目标考核责任书
考核执行责任
执行对各区域经理考核
6
货款滞留
当月未收回货款的销量,当月不计该客户全部的销量。到第三个月还未收回的货款,
营销总监和责任营销经理各承担50,在本核算中扣除。
7
出差规定
每月可申请出差一次
出差区域的次月销量任务指标未增加5以上,则次月的出差机会取消。
分3-7-9-12天出差时间区域等级报销,
报销经费不夠者自负。见附件。
附则:一、核算发现有虛假数据,取消一切奖励,并给予罚款500元整.
二、其他奖惩按公司统一相关规定执行。
营销总监
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2篇
为了更好地调动酒店员工及营销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酒店整体业绩,倡导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为主导思想特制定营销方案。方案如下: 市场营销部: 一、关于价格权限 客房方面:
1、除营销部外的酒店其他人员均不得超过权限向客人提供酒店包括:协议价、订房公司售价等协议、合同类合作价格;已接待过的各类会议及团队价格以及与现行价格体系中不符的所有价格。 2、营销经理享有目前酒店现行价格体系中不低于协议公司价格的权限,超过权限须报总经理批。 3、会议、团体等特殊价格,需经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餐饮方面:
1、营销人员、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权限向客人提供酒店价格,其他人员没有任何折扣 2、特殊价格必需请总经理批示。 卡销售方面:
以现行推销的一卡通以规定的价格为依据销售,无折扣价。 二、营销部业绩范畴
1、客房:会议团队、旅行社团队、协议散客等一切由营销部进行开发、接待、维护的客人的用房。 2、餐饮:会议团队、旅行社团队、经营销部预订的散客餐、协议客户散客餐等一切由营销部进行开发、接待、维护的客人的用餐。
3、卡:含酒店目前销售的所有卡型。 备注:业绩考核范畴不包括返佣金额。 三、营销员月度基本销售额指标及薪金构成
针对目前酒店升级,营销人员的月度基本销售额指标为高级营销经理10万元,营销经理5万完成月度基本销售额指标后才享有高比例提成奖励。月度未完成基本销售额的营销人员按完成额度的百分比发放基本工资,提成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1、 绩效工资结构
注:1)、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补。(交通补贴120元,餐补120元,合计补贴260元)。
2)、质量考核工资与每人本月的工作质量有关,每月26工作日每天日清考核满分10元。提成考核工资与每人销售额有关。 2、营销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高级销售经理、销售经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进行业绩考核。 3、具体的薪资方案
1)销售员的基数工资中的基本工资:营销部人员基本工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出勤考核,如果非公假,因个人的病、事假缺勤,月度考勤不足工作天数者,按实际缺勤天数扣除。二、是日清考核,由总经理每天对营销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日清考核,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获得满分,按全额发放,否则按规定扣除。酒店颁布的规章制度,违反者,按规定罚款。以上两项的基本考核罚款在月度工资中扣除。
2)提成考核工资的核算(自主开发客户与跟踪维护客户,以及总经理指派的客户的划分,由总经理统筹安排,做以界定)
四、工资的发放流程
首先,需要前厅部、餐饮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客房的收入由前台人员按销售人员的订单(特殊情况的电话预订),算销售人员的客房及会议的收入,餐饮部、收银接收销售人员的《宴会收入统计单》,在客人消费结束之后,填写此单的确认消费数据,并将此单随账单转入财务。每月初,由财务统计每位营销员的客房、餐饮、会议收入,报给营销部经理初审后,由营销部制作提成考核表,总经理界定自主开发客户、跟踪维护客户的相关提成,报财务部相关人员做最终核算。审核结果报工资管理员依据此完成工资核算表并履行签批手续,并在次月工资里发放(例:1月的提成在2月初进行核算,与2月份的工资一起发放)。此间营销人员对上月收入统计疑义,可以提出复核,工资上报后再查处收入遗漏,顺延至下月,累计3个月按作废处理。卡的消费计入任务量,但是不计提成。 酒店全员营销方案
为了提高酒店员工全员营销的积极性,增加酒店的收入,现将酒店全员营销方案规定如下,参与全员营销的对象:酒店除营销部之外的员工。
一、全员营销产品:限酒店的充值卡、个人通过关系拉进的其他团体消费。提成比例:统一的提成比例为1%。流程:客人购卡,消费必须是现金、银行卡;售卡人在前厅、餐饮前台或者财务,填写售卡单;每月月底,财务统计售卡人收入,按照提成比列,发放到售卡人当月的工资里。
二、酒店前厅入住提成:
汉庭:散客全天房入住20间,有团队时25间以上(不含自用房、免费房、钟点房),以过夜审数为准,每间房记提2元,奖励由前台当班接待人员享有。
德林:散客全天房入住80间,有团队时100间以上(不含自用房、免费房、钟点房),以过夜审数为准,,每间房记提2元,奖励由前台当班接待人员享有(24对倒班),如是三班倒提成平均分配.
此方案在操作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提成额的双倍处罚。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3篇
有关房产销售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 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期自动延长__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山东省 ( 以下简称本案)销售总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有关重点概念定义
1、甲方:系指 ,为 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资格。
2、乙方:系指 ,在合同期内为 项目提供整体营销策划、销售推广的策略制定,项目物业独家销售。
3、本案:系指 。地址: 。
可销售面积约 ㎡。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合同生效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终止日:本案开盘日或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时间后者为准)起算满 个月,销售完成率达到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以及销售面积测绘报告、工程施工进度表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以本合同签订后销售工作开始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其中属于项目开工后应取得的文件,甲方应于取得文件之日起及时向乙方交付。
2、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购房客户房屋按揭贷款事宜。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案基本相关资料(如建筑设计模型、景观环境效果图、鸟瞰图、建筑单体立面效果图和透视图、房型墨线图等乙方策划、宣传资料使用)和销售道具制作。
4、甲方应配合乙方在销售期间的销售工作,负责与买方签订认购书和预售合同的签订、售楼款的收取、办理客户按揭手续及代表发展商现场解答在销售中出现的问题。
5、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房屋实际情况与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面积正负误差符合国家规定)。
6、甲方提供销售处场馆及其对内、外部进行装修,现场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电力设施、音响系统、电话、网络、饮水机、空调、LOGO墙、销控台、销售桌椅、文件柜等设施)和费用的承担。
7、甲方承担本案开盘时相关的形象展示、绿化及其他配套工作等以及需营造气氛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开支;以及对相关本案的房展会等活动参展和费用的承担。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函件,须在收到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或提出意见,逾期不作答复视同认可。
9、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销售费、服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支付乙方的有关费用,需支付滞纳金(每日500元),逾期超过15天,除继续收取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相应延长销售时间,连续2个月未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10、本案销售现场根据情况甲方派出财务、出纳、合同登记、按揭送审等相关管理人员。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现金 万元作为乙方运营费用,此费用在后期佣金中扣除。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营销策划、推广计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工作服务细项方案的编制。乙方完成报告后,需书面向甲方提出并应提前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
2、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规划及产品设计建议,并针对此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3、协助广告公司对相关本案的房展会等活动提出策略方案。
4、协助广告公司提出本案销售、接待中心等的包装设计方案建议。
5、乙方指派销售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办公文具易耗品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现场的销售控制与销售执行。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本案销售中涉及的登记、公证、保险和按揭贷款等手续。
7、乙方需定期对本案的销售情况、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及时调整、落实。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月报表。
8、制定销售计划、产品销售价格,双方予以确认后执行。
9、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机密, 遵守职业道德。否则,由此而形成的损失应有乙方承担。乙方对本案的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10、 乙方有权在本案的宣传媒体、本案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等甲方认定的适当位置加印、描绘、悬挂乙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标志。
11、乙方负责组建、培训专业销售队伍;本案销售现场采用乙方业务模式,乙方负责销售进度和编制楼盘销控表。
12、乙方负责客户资料统计工作,并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的签订,以及协助甲方及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的签订。
13、乙方应每周定期向甲方通报现场销售状况,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14、乙方负责销售执行工作,派驻现场销售骨干若干,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人员。
15、乙方每阶段工作的报告、计划、价目表、结算表单等均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审核,并按双方认同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以甲方签字认可为准,如甲方在提报要求最后期限未有书面回复,则一律视为全部认可。
16、乙方积极投入到甲方产品规划设计工作过程中,力求产品设计方案的创新和市场相结合。
17、乙方协助甲方对中间付款及尾款的收取工作。
第五条: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
销售佣金
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上述服务,获取相应的营销费,双方确定乙方营销费:
1、双方约定本案的销售佣金总价为 万元。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销售佣金于本案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2、关于退房/退定:
在发生购房者退房/退定的情况下,乙方只收取退房/退定违约金收入的50%作为销售佣金的补偿,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如果未执行到违约金的,乙方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结算及支付
1、本案乙方完成销售,获得全程营销费的界定为: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价款,即可视为乙方成功完成销售;客户所签定的预售合同中,银行按揭的客户以银行按揭到帐为准结算佣金,选择一次性付款达到总房款的90%时,按全额费计提;分期付款的客户按照付款比率提取佣金。
2、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佣金结算表,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销售及《预售(买卖)合同》界定
1、约定的销售期内所有销售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2、甲方提供乙方本案预售(买卖)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
3、乙方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超出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的状况,则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乙方以明确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认可;文本修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甲方必须出具本案的《项目与预售(买卖)委托书》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为本案独家营销公司;甲方不得指定其他策划及销售公司;乙方不得自行分包、转包。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样本参考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甲方为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 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
2、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6、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7、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 套,供客户参观参考,指导消费。
8、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9、保证于该项目入户前完成社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
10、同意在有关该项目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称和电话。
11、为了更好地销售该项目,加之该项目买受群体的特殊性,甲方同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并负责分公司前期筹备基本费用(房租、装修、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 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 装修建议等)。
3、 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 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 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销售资料、 销售工具和广告策划的制作和投放费用的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
6、 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 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7、 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 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8、 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 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 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 收到甲方支付的费时,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11、 负责哈尔滨、大庆销售分公司前期筹备具体工作,负责分公司日常管理、销售、人员招聘及 工资等。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 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费。
(四)、双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1、甲方按时按质完成上述“甲方权利与职责”中规定的工作。
2、乙方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于该项目预售证办妥、正式开盘后三个月内,工程形象全面封顶时,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二阶段:于该项目完全达到进户标准并完成小区整体基础设施和园林建设时,累计完成该 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第三阶段:期内,累计完成该项目可售总金额的 %。
3、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约定。
三、营销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一)策划费
乙方为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策划费人民币 拾 万元整。
(二)服务费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 %收取,并按月结算。
(2)选择银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总经理同意客户缓交房款的,客户累计缴交房款的30%即视为全额回款,按成交总额计提服务费。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服务费。
(4)每月25日,乙方按当月销售回款总额向甲方呈交请款单,甲方在接到乙方请款单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
2、奖罚方式
(1)合同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 ×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阶段销售目标,甲方在该阶段已成交金额应提费中扣除20%作为罚金;如乙方在下一阶段完成所扣阶段目标,甲方返还所扣罚金。
四、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成交的单位,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额服务费。
五、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诉讼。
六、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4篇
本文重点介绍了如何对地产公司营销费用进行细化管理,提出了改进方法以满足营销费用日常管理及核算等的要求。
关键词:
营销费用;管理;核算;方法;地产集团;项目公司
营销费用是指地产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为销售及推广而发生的费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宏观调控中不断规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营销管理水平已成为房地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除部分小型地产公司为独立的地产项目外,多数中大型地产公司都成立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对下属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分设独立法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营销费用作为地产项目管理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需从地产集团制度规范的层面上强加管理,保障整个地产集团范围内营销管理组织机构的科学、持续、稳定、高效。
一、营销费用总体控制目标
项目公司营销费用由其营销部编制,总额及使用情况由地产集团营销部负责监控及考核。根据项目大小、销售业态等多种因素来确定营销费用的控制比例。参考国内十大上市地产集团营销费用的花销情况,本文提出住宅项目整体营销费用不超过项目总可售货值的2.5%(地产集团亦可根据项目公司情况自行调整控制比例,下同),产业项目整体营销费用不能超过项目总可售货值的4%;营销费用不允许超限使用,特殊情况下的调整,须经地产集团集体决策与联签后方可调整执行。营销费用中推广费用的8%用于地产集团品牌运营及绩效激励。
二、营销费用的分类及核算
营销费用二级项目总体可分为以下五类,其下又涵盖了更为细致的项目,详见下图分解。1.推广费包括:2.销售管理费包括:3.配套设施费包括:4.咨询费包括:
三、日常管理要求
1.登记要求项目公司营销部负责建立营销费用电子台账,确保每项费用及时录入,在费用发生前上传合同并录入管理系统,如:ERP系统。项目公司营销部对所有的营销费用应按前述分类进行统计,便于地产集团形成营销费用历史数据与知识沉淀,指导后续费用编制与控制。2.营销费用预算控制营销费用可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拟定“项目全年营销费用预算”并分解到月,每月根据实施情况编制“月度营销费用实施情况及下月营销费用调整计划”,一经确案,不得超支使用。3.检查要求地产集团营销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营销费用电子台账及控制系统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次月7日前将项目公司营销费用发生情况进行公布。4.销售资料编制及备案要求项目公司营销部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销售日报、月报、台账、营销费用月报表,经营销及项目公司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地产集团营销部备案。地产集团营销部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营销月报,经营销部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呈批如:OA形式,在地产集团内部进行公示。5.营销过程监控地产集团营销部分管项目公司的对接人应每周(本地项目公司)或每月(外地项目公司)至少一次到项目现场进行营销工作沟通,了解项目营销情况及当地市场变化,提出阶段性营销策略,与项目公司营销部共同商讨应对方案。同时,重点关注如下内容:实际销售价格与审批备案销售价格的一致性;销售、回款进度与计划的偏差;销售台账的准确、完善、按时更新;客户资料的完备性;销售及公示资料的完备性;销售示范区环境整洁性;销售人员培训记录;推广活动审批程序;合作单位甄选过程文件及审批程序;销售变更文件的完备性;户外广告与维护情况。6.品牌管理品牌管理旨在整合地产集团的品牌资源,建立领先的企业品牌优势,塑造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形成地产集团品牌的标准化应用,提升集团品牌的整体价值,建立品牌聚焦型的企业组织。地产集团营销部依据整体发展战略,负责整个地产集团品牌的整体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协调与整合所有项目公司的媒介资源,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公司参与年度品牌计划的实施。为整合企业品牌资源,地产集团营销部可同所有项目公司协调,按其年度营销费用8%以内,来支持集团品牌推广活动,项目公司应从大局出发予以支持、落实。新项目启动时,项目公司要首先实施集团品牌落地计划,通过工地广告围挡包装、网络推广造势、媒体营销、业内营销等方式,将集团品牌落地,为下一步推出项目品牌做好铺垫。项目公司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必须规范使用VI,对于地产集团LOGO的组合与使用方式应按照统一要求,使用标准字与标准色,地产集团营销部负责指导、监督。营销推广过程中对于地产集团的介绍,必须通过地产集团营销部的审查后方可对外。项目公司营销部系地产集团品牌实施的具体执行部门,项目公司营销部应积极维护集团品牌、项目品牌形象,对于项目公司所在地媒体危机事件与公关危机事件及时向地产集团营销部预警,并在其指导下,第一时间采取必要措施,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7.营销知识转化管理营销后评估:项目结束后,应由项目公司营销部对项目营销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善建议,上报地产集团营销部进行备案。营销案例库建设:地产集团营销部针对项目公司营销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进行专业剖析并形成营销案例,为项目公司及后续项目的营销工作提供借鉴。营销专业培训:地产集团营销部每年应制定营销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地产集团营销经验传承,组织项目公司营销部之间的营销经验交流,组织营销人员参加内外部专业培训。8.重要会议管理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项目定位、销售价格及调整、营销指标及调整、年度/半年度营销费用指标及调整、特殊/预算外营销费用、年度/重大营销方案、重要合作单位甄选、企业品牌推广等。重要会议汇报主体:项目公司营销部负责人或地产集团营销部分管项目的对接人。重要会议与会人员:原则上为地产集团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营销部成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负责人、营销部成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到场,项目公司营销部上报地产集团营销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重要会议通知机制:发起会议的主体需于会议召开前7日将会议邀请发至地产集团综合部并抄送营销部并提前3日备案汇报材料。如有变动,需提前1日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
四、结束语
相信项目公司及地产集团按照上述管理及核算模式来规范营销工作,会使得整体管控模式更上一个台阶,实现向管理要效益的突破。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房地产企业营销费用控制比例》.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5篇
1.周工作计划要求.
2.周工作计划主要内容.
3.针对公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希望,包括需要的支持,书面表达形式的
要求.
1.周工作计划要求:
1.1.周工作计划是根据月度工作计划、本周公司主要工作和部门主要工作的要求,明确每个营销人员一周工作的指南,实际上是月度工作计划的分解、分步实施、检查落实、改进调整,以期最优完成月度工作目标。所以说,除特殊情况外,周工作计划必须按照月度工作计划的主线和思路来制定,不能随意改变已确定的月度计划,而另搞一套。
1.2. 对于周工作计划,凡是重复月度计划内容,即已列入当月度重点工作、销售计划、植入计划、回款计划、VIP培养计划等项工作,并有明确目标、详细方案的,除因故有重大调整外,不需再用文字叙述,可按月度工作计划分类注明(同月度工作计划指南8.4费用分类及说明一致)。
1.3. 根据公司和部门临时或阶段性重点工作,需要在周工作计划中新增加的工作安排,应按照月度工作计划指南的要求,列出原因、目标、方案及需要公司的支持,否则公司和片区有权不予批准。
1.4. 销售人员,包括团队(部门)主管,必须在每周日17:00以前,将周工作计划交给团队(部门)主管(不论以何种形式),由团队(部门)主管负责在当日上传给营销总监(或负责营销管理的经理)。
1.5. 周工作计划在每周营销团队的周工作会上予以审批。周工作会除非常特殊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会议时间。若需调整会议时间,必须经营销总监(或公司分管营销工作的经理)批准后才能调整。
1.6. 周工作计划拟定应在周工作会完成,全部审批工作应于每周工作会次日完成。
1.7. 周工作会由团队(部门)主管负责召集和主持,团队(部门)主管(经理)还承担以下职责:团队个人周计划的收集;团队周计划的汇总、整理与拟定;周工作会记录,文字小结与上传汇报;周工作计划的落实、监控、检查、小结、上报。
1.8. 周工作会的安排,周工作计划的最终审批权归营销总监(或公司分管营销的经理)负责。超时限审批按公司超时限管理要求,可依级别逐级递减审批执行。
2.周工作计划主要内容:
2.1. 客户周拜访计划:
2.1.1. 客户周拜访时间的安排,见周工作计划范本。
2.1.2. 周拜访计划应按公司对客户分级和VIP分级的拜访、交际活动的频率要求,月度拜访和交际频率总的计划来统筹安排,确保月度VIP客户培养计划的完成。
2.1.3. 每周主要拜访计划一旦确定,不应随意改变。确因工作需要,拜访计划必须更改时,当事人应提前半天通知销售秘书或部门主管,以便随访人员重新安排随访时间。否则出现上级随访不能完成或上级抽查拜访不能确认其真实性,当事人均将按“误工”记载,由随访(或抽查)管理人员向销售秘书处说明,记入当月考勤,依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1.4. 营销人员应将每天的主要工作,列为每天上、下午头二项拜访计划,以便上级更好地选择随访时间,保证工作计划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1.5. 营销人员的拜访考勤,由团队(部门)主管负责,并由后者于当日将考勤记录通知销售秘书进行登载、汇总。
2.2. 本周的主要工作。
2.3. 本周VIP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2.4. 本周主要植入工作及相关活动方案。
2.5. 本周主要回款工作及相关活动方案。
2.6. 本周主要销售工作及相关活动方案。
3. 针对公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希望,包括需要的支持,书面表达形式的要求:
3.1. 对公司工作中做得不够的地方,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不仅仅是要公司的支持,以便公司修订政策,更有利于营销管理。
3.2. 重点应对公司的营销战略、产品引进思路、客户的交流、营销区域的管理,提出自己建设性意见和要求。
3.3. 对营销后勤保障工作,对内务工作中影响销售工作的人和事,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
3.4. 对于营销培训,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6篇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一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
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期间及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费:本项目的广告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费的金额。
二、策划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45天内 可售面积的30%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 可售面积的50%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 可售面积的90%
2、 乙方策划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50%前 已结算策划佣金的60%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51-89% 已结算策划佣金的90%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90%以上 已结算策划佣金的100%
(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费。
(五)策划费付款时间:策划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文三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蓝盛琪(香港)商业管理集团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商贸城项目的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的策划咨询工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淮滨商贸城
面 积:__________
项目地点: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南大街中段
项目类型:商业房地产商铺销售
合作方式:销售策划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商,有权决定项目经营的大政方针。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料。
3、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各种费用及提成。
4、 甲方在整个项目工作进行中,有责任按照既定的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各项工作,使乙方的方案得以充分的发挥。
5、 甲方承担各种媒体的费用和活动实施费用,整体的广告宣传投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6、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话费补助。
7、 乙方派出人员在甲方项目地(淮滨)执行工作期间食宿及生活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可与甲方员工相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为甲方项目开展营销策划、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在合同期间,乙方派出的人员负责营销策划设计、楼盘销售指导、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等工作。
3、 乙方在甲方预付款到帐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的工作计划书、策略执行案和部分广告案大纲。
4、 乙方有权在市场变化中经与甲方协商认可后,不断修正工作方案,已达到最佳的工作效果。
6、 如果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有权利停止工作。 乙方在工作方案得到确定后,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和实施各项工作。
7、 乙方人员应参与当担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四、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方案的策略研究与设计工作
A. 关于项目所在市场的定量、定性研究与分析
B. 营销策略拟定及项目概念的设计与开发(概念包装)
C. 营销广告策略的拟定
2、 前期方案策略设计、实施工作
A. 营销推广策略、阶段性销售策略及具体营销工作中的执行方案。
B. 招商策略及政策的制定、商业业态的规划设计、根据业态规划设计针对性的招商。
C. 销售文本的拟定,包括楼书、宣传单页、宣传手册、认购书、售楼程序说明书、价格表等各种售楼所需的文本资料(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D. 项目地的包装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售楼部、招商部等对外视觉形象的设计工作(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3、 中期方案策略修改、补充、实施工作
A. 细化具体营销工作中的执行方案,根据前阶段的反馈及时修正营销策略。
B. 招商策略及政策的修正、补充,持续的补充招商。
C. 宣传广告战术的实施,各种媒体的投放,企业活动的策划推广,企业形象的塑造,品牌的打造及延伸。(以上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完成)
4、 开业前期方案策略完善、实施工作,商业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的介入
A. 后期的尾盘的营销策略。
B. 招商策略的完善,引导商户入场及签定各项经营合同。
C. 市场的整体包装方案,商业氛围的营造。
D. 商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亲商扶商”的具体工作,商业管理模式的拟定,租赁管理模块的建立。
E.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模块的建立。
F. 企业机构,组织框架的形成,员工培训,文件汇编,档案建立。
G. 企业形象的塑造,品牌的打造及延伸。
H. 企业文化的建立,经营活动的宣导,商户活动的开展。
五、费用的估算及销售提成付款方式
1、 前期调研、营销、策划方案的设计、宣传设计、媒体执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场整体包装、商业氛围营造费用为30万元整,
A. 合同签定(即万元)派出人员做详尽的调研工作。
B. 在个工作日方案设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即万元)
C. 在方案执行期逐步完成项目全部的宣传设计、媒体执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市场整体包装设计、商业氛围的设计。
2、 销售提成办法:
A.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乙方提成为1%。
B.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元),乙方提成为1.5%。
C.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万元-元),乙方提成为2%。
D. 商铺合同销售金额乙方提成为
E. 合同销售金额累计每达到定办法结算(达到合同规定金额4日内完成结算)后3天内付清乙方销售提成款。
3、 招商指导、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提成办法:
A. 招入商户所缴纳的租金(或相当于租金的费用)的方所有。
B. 累计招入商户签约并缴纳保证金达到甲方按合同约定办法结算(达到合同规定金额算)后3日内付清乙方招商提成。
C.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进入时间为商铺交房前两个月工作3个月至开业前结束。(定于进入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
D.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咨询按月收取费用,每月为万元。
E.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人员进入时间前应提前支付一月费用。
F. 以后为每完成当月工作支付当月费用。
六、乙方保证不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包括
1、 淮滨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针对商贸城的各类合同、纪要、批复等所有文件。
2、 乙方为甲方本项目所做的全程营销策划方案、招商方案、运营方案、物业管理及相关具体执行方案、工作内容。
3、 甲方涉及本项目的运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4、 如以后乙方在对外宣传中以本项目为案例进行书面宣传,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乙方保证不在淮滨县范围内涉及其他房地产项目或业务。
八、本合同自加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失效后,不影响提成办法的提成。
九、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双方产生争执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由当地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 址: 地 址: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7篇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 20000(元)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8篇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20000(元)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9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
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20000(元)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10篇
营销公司薪酬分配及费用管理细则 10记录文件 10.1
营销公司销售指标考核评估表 10.2
三包报务对外索赔明细汇总表 10.3
市场旬报 10.4
市场分析报告 10.5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11篇
为明确企业与营销公司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营销龙头作用,确保20**年度经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承包方案。
1目的
通过本方案,明确营销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2适用范围
企业各相关部门据此为营销公司提供业务承包的良好环境条件;财务部据此为营销公司建立专账,并进行单列核算与会计监督;企业按本方案对营销公司进行工作指导、业务考核和承包结帐。
3管理职责和权限
3.1管理职责
营销公司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属部门,对企业汽配产品的营销业务实行承包经营,从售前的市场开发、售中的发运调度,到售后的货款回收和三包服务负完全责任。
3.1.1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3.1.2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3.1.3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营销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3.1.4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努力维护博盈品牌形象。
3.1.5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3.1.6负责应收帐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3.1.7认真做好市场信息的搜集、处理工作,逐旬编发《市场旬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逐月编制《三包服务报表》,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3.1.8维护和完善产品可追溯系统,组织对供应商的质量索赔认定,督促本企业制造、检验环节的质量责任追溯处罚。
3.2管理权限
作为业务承包实体,营销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调配权、薪酬分配权、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置权等。
3.2.1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2.2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办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3.2.3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3.2.4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3.2.5有权受理客户投诉,组织三包件的确认、责任的分解和损失的落实。
3.2.6有权组织三包退回产品的返修、加工和回收再利用,并报请企业财务部认定其有效价值。
3.2.7有权汇同企业质量部认定对供应商索赔额度,以及企业内部制造、检验环节的质量追溯处罚。
3.2.8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3.2.9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3.2.10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置权。
4年度目标和考核指标
4.1年度目标
20**年度汽配产品销售收入目标任务为2亿元,
4.2考核指标
4.2.1销售收入全年目标任务2亿元
4.2.2销售回款率全年综合指标为96%,按上月止累计销售回款率调节当月分配系数。
5结算及奖惩办法
5.1提成比率基数营销费用及三包净损提成总比率为3.2%(含销售费1.4%、三包净损1.8%)由营销公司自主调控。
5.2月结算额度(万元)
当月总提成=当月销售收入*3.2%*P(Q+0.04)
P:当月止累计任务完成率
Q:上月止累计销售回款率
5.3年总决算(万元)
全年总提成=3.2%N(Q+0.04)+0.3%(N-2000)
N:全年销售总收入
Q:全年销售回款率
6提成费用开支范围
6.1员工薪酬控制在总提成的18%左右,包括营销公司全体成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6.2办公经费控制在总提成的4%左右,含通讯费用、宣传资料及办公用品开支等。
6.3差旅费控制在总提成的12%左右,含营销公司认可的业务员差旅费及办事处房租开支等。
6.4三包服务费控制在总提成的50%左右,包括调件材料费、三包物质发运费和三包理赔开支等。
6.5业务招待及公关费用控制在总提成的10%左右。
6.6市场开发费根据需要和可能酌情处理。
7三包收入
三包收入包括对供应商索赔收入、对外理赔后退回物质的有效价值和企业内部追溯处罚收入。按程序核定后冲减三包服务损失。
7.1营销公司每月提交对外索赔明细汇总表,经财务部核实后认定为三包收入。
7.2三包仓库对退回物质积极组织返修分流,每月提交出库明细及回用价值表,扣除制造部维修改制成本费用,经财务部认定为三包收入。
7.3企业内部人为质量事故造成的三包损失,由营销公司敦促质量部进行追溯处罚,并视同为三包收入。
8特别约定
8.1营销公司应注重业务员素质教育和培养,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
8.2营销公司不得私设账户,截留货款,不得妨碍和逃避企业的财务监督。
8.3企业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视客户为上帝的经营思想,尽力为营销公司的业务承包创造良好条件。
8.4经评审认定的订单,确属制造原因影响交付的,由责任部门承担5-10%的违约金。
9相关标准
9.1Q/BQ.G0001-04部门工作职责和权限
9.2营销公司薪酬分配及费用管理细则
10记录文件
10.1营销公司销售指标考核评估表
10.2三包报务对外索赔明细汇总表
10.3市场旬报
10.4市场分析报告
10.5三包服务开支报表
附加说明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方案经企业负责人和承包体负责人审签后实施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12篇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地址: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物业面积约为: 平方米,商业住宅物业约为 平方米(以政府最终批准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本项目进行市场营销策划顾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销售顾问服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范围如下:
物业范围:实力郡城的全部住宅物业及其配套商业。
服务范围:乙方对以下方面向甲方提供专业水准的策划、顾问工作(工作中涉及建议以及方案的内容我方都将以书面递交):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实力郡城项目的独家策划、顾问公司。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策划、顾问事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力郡城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2、实力郡城项目开盘阶段以及营销各个阶段的策划执行案;
3、实力郡城项目产品创新建议;
4、实力郡城项目景观环境提升策略;
5、实力郡城项目户型功能优化建议;
6、实力郡城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
7、实力郡城项目的推广主题建议;
8、实力郡城项目分阶段推广策略;
9、实力郡城项目销售价格体系及价格实施策略;
11、实力郡城项目卖场包装及气氛营造策划;
12、实力郡城项目销售讲习资料设计指导
13、实力郡城项目销售员销售专业技能及礼仪培训;
14、实力郡城项目现场销售流程的组织设计建议;
15、实力郡城项目认购及销售期销控计划;
16、实力郡城项目各阶段公关活动的创意策划;
17、实力郡城其他相关事宜:(协助甲方完成)
a、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
b、 物业形象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议
c、 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
d、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总验收;
e、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验收;
f、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监督;
g、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的监督;
h、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及调控建议。
18、参与并指导设计、广告活动公司等第三方公司的沟通和相关工作的跟进、监控。
19、实力郡城商业配套的整体定位以及营销策略;
20、实力郡城商业配套业态定位、招商策略;
21、实力集团、实力会品牌建设策略;
22、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其他类型的专项营销、策划方案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_xx_年_7_月_30日至xx年_7月_29日;双方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个合作周期的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确保本项目公开经营推广的合法性;
2、 提前提供真实及全面的本项目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给乙方(包括本项目前期市调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进度及有关证件等);
3、 结合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市场营销策略,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方案;
4、 负责提供乙方因本项目驻场所需的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条件、销售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包括现场工作电脑1台、电话、网线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出差(指离开昆明),其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 在以下直接影响项目策划效果的关键环节,甲方应充分理解乙方的策划意图:
⑴.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建议;
⑵. 物业形象物、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建议;
⑶.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建议;
⑷.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建议;
⑸.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考核的建议;
⑹.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建议;
⑺.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建议。
6、 甲方须全方面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及时实施乙方已经过甲方确认、合理的各项策划方案,并组织人员参加乙方的培训。
7、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最后由甲方签字认可定稿;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甲方指定全权代表李勇先生与乙方沟通,所发表的意见代表甲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顾问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以提交文字成果报告、参加相关的定期沟通会议及指导营销活动等方式完成本合约之顾问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及时提交各阶段委托报告。
3、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项目进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4、协助甲方考察并推荐各专业公司(如广告公司、园林公司、模型公司等),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参与相关专业公司重要沟通汇报会议,提供相应意见或建议。
5、双方签署合同,并收取首期顾问费后,立即开展系统营销推广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8月10日)提交提交《项目产品提升及营销策划案》壹式贰份,进行相应报告汇报及答辩。
6、乙方在正式开盘前30天(以领取预售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开盘前的《销售执行报告》,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与办法,根据销售情况定期与甲方共同完成销售管理方案。
8、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派驻不少于两名人员驻场(项目销售、商业策划经理一名、住宅策划一名、),开展销售管理、策划执行等工作。在项目重要营销活动阶段提供现场指导,并协助甲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方案。
9、乙方的营销顾问权在本项目合同期间不得转让。
10、乙方为甲方进行的任何制作、公关、媒介投放等活动开展均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任何收费服务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没有书面确认的费用。
1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案小组,由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策划、销售经理以及客户及市场等专业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向甲方负责;并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专案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乙方成立的专项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项目专案组成员自动离职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专案小组成员。项目专案组成员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知会甲方且得到甲方同意。
12、乙方指定鲁为合同执行人,乙方变更合同执行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作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关系到较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项目重要节点(如项目策划提报、内部认购、项目正式开盘等等),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甲方的有关负责人都应出席。
13、如甲方对乙方的项目专案人员有任何不满意并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安排到位。
14、在各类营销方案及公关活动执行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全力参与执行层面的工作,良好推动工作进程。
15、乙方每月25日,提交本月25日前30天工作总结(包括竞争楼盘广告分析、本项目销售分析以及策划分析和下月策划计划安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体现。
第五条 收费及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
1)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用为肆拾万圆整。
?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乙方提交本项目的《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本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40%,即壹拾陆万圆整。
2)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
取销售顾问佣金:
a、本项目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30天内,本项目销售总金额少于4000万元,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相关顾问费用;
b、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本项目的销售总金额实现4000万元(含4000万元)——6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1%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1%
c、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6000万元(含6000万元)——8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2%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2%
d、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8000万元(含8000万元)——10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3%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3 %
e、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xx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4%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4 %
f、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xx万元(含1xx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5 %
g、本项目开盘后30天后,乙方每月按照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
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销售顾问费=本月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签定合同的总金额)×销售顾问费率0.5%
2、 项目商业部分的运营、管理取费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范围之内,商业部分的租赁佣金提取方式及额度双方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每月30日为销售顾问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销
售顾问费。计算销售顾问费的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的金额为准。结算日仅结算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银行放款全额到帐的总金额。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金额部分,于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累计到合同签订当月一起结算。
4、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可以没收定金的情况下,其支付定金乙方将收取50%,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认购者所缴纳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取相应销售顾问费。
5、乙方结算的销售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员工购房、工程抵款以及超过开盘正常优惠折扣的客户的销售总金额。(把员工购房纳入结算范围,超过正常优惠的按50%佣金结算)
6、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帐户名称:广州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户号码:44001400809053000240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甲方付费之部分的工作内容的一切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续约,或者甲方有其他开发项目,乙方有义务以本合同规定的合作形式继续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保密事项
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严格保管对方提供或提交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且该资料只可用于本项目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对项目机密情况的了解均须严格控制在双方认定的决策层范围内;
3、 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经由甲方安排,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资料;
4、 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经由乙方安排,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情况。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发时,本合同的执行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过程管控
中图分类号:F274;F426.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234-01
一、引言
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工作是按照“控制源头,清理存量,固化成果”的整体工作思路组织开展,通过建立“省公司牵头、省客服中心配合、各地市公司具体开展”的三级工作模式,分三阶段实施。此项工作过程管控的突破口在于对治理工作的关键节点进行有效监控,治理目标确定后,应对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最终将目标解剖成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关键节点。
二、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营销部按时间阶段将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工作的关键节点划分为:安排部署、试点开展、全面开展等三个阶段。过程管控的关键策略在于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与反馈的快速机制。建立信息收集与反馈的快速机制至关重要,基本要求有两个:一是“快”,二是“客观、准确”,这能为及时决策、反馈提供有力支撑,保障过程管控的有效性。
(1)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营销部提前编制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省客服中心配合的工作职责,并于召开了全省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工作会;省客服中心精心编制了《客户档案精益化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了周计划、月计划、周总结、月总结等工作制度,建立了联系人制度;营销系统运维单位统一了数据的标准格式,编写了系统操作手册,并召开全省网真会议,讲解、演示系统操作流程;市公司制定了详细工作推进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建立起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确保按期完成。
(2)第二阶段:试点开展阶段
为摸清治理工作存在的难点,积累经验,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工作按照“试点先行、转段推广”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即每个供电公司首先选取3个典型的营业厅或供电所,试点开展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工作。全省共选取了27个供电所,涉及客户49.06万户。截至3月底,试点工作结束,共整改核实32.4万户,完成率为66.05%。
(3)第三阶段:全面开展阶段
全面开展阶段,各地市公司充分借鉴试点阶段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编写了客户档案管理手册,制作了便民服务卡、工作证等便于工作开展的小卡片和证件;采取了“分片、包干”、人员集中办公、现场督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客户档案基础信息展开核实,特别是部分单位通过采取先与当地派出所、社区、居(村)委会联系获取客户信息,再进行现场核实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截至6月5日,全公司XX万户客户档案基础信息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为100%。
三、治理工作过程管控的做法
(1)流程说明
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工作流程包括:导出明细、现场核实、整理汇总、系统校验、导入系统、短信校验、评价、周(月)报。
(2)管控措施
1、制定计划、强化考核。按照省公司6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的要求,省客服中心将工作计划要求发至各单位,要求按时填报,确保客户基础信息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2、加强培训、确保质量。要求各单位对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按照“边整改、边培训”的方式,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客户基础信息治理工作。
3、明确进度、及时沟通。要求各单位按时报送周小结、月总结、月度工作计划分解表,按时间节点催收治理成果,确保实际进度在可控范围之内。每周五将治理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各单位营销经理、营销部主任及营销部分管主任,促进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4、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建议省公司将客户基础信息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应用,并加强监督考核。从工作进度、数据规范性和准确性、信息报送及时性、新装增容及变更用电客户信息规范性五个方面对市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通报,促进基层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效果分析
在各单位完成治理后,省公司通过三种方式对客户档案准确性进行了校验。
1、 营销系统校验情况
空号情况:XX公司1404户、XX公司1127户、XX公司688户、XX公司177户。
2、短信平台校验情况
校验的基数取各单位总户数的1%,共计校验了XX万户。全省9个单位,共发送短信72190户,发送成功68935户,成功率95.49%。
3、人工互动式校验情况
通过拨打电话,对全省9个地市公司5400户客户档案的电话、地址、户名等信息进行了校验,发现有286户的电话、地址信息(其中电话197户、地址89户)与实际不符,错误率为5%左右。
四、常态维护和更新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数据
客户档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若要保证客户档案实时准确,必须对客户档案数据进行常态维护和更新,才能巩固现有客户档案数据治理工作的成果,达到“一次治理、终身受益”的目标。
(1)严把新增数据入口质量关
对新增客户档案数据,要严把数据入口质量关,确保客户档案数据正确入口。一是要强化各类业务受理人员的责任心,要认真核实客户档案数据的正确性,并如实录入营销系统;二是完善营销系统功能,以技术手段确保入口数据的准确;三是加大稽查考核力度,利用现有营销稽查监控平台,对营销客户档案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2)对存量数据开展常态维护和更新
对存量客户档案数据,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常态维护和更新。一是可以利用收取客户电费的时机,顺便核实一些客户档案的信息,及时更正;二是继续完善公司现有短信服务平台,使其具备互动式服务功能;三是各单位应建立定期核实工作机制,确保客户档案实时准确。
五、结束语
过程管控的基础是建立标准,依据标准对过程进行监控、评估。只有建立起标准,对过程的管控才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在任务完成后,按照事先拟定的标准对其进行评估,这样才能确保过程管控的有效实施。此次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经时三个月,在省公司精心组织、省客服中心紧密配合、各地市公司全力开展的情况下,各单位普遍提前完成了工作任务,而且治理效果也符合预期目标,因此可以说此次客户档案基础信息治理工作得到了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 姜上泉,生产成本管理细化量化与过程控制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10).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14篇
1目的
通过本方案,明确营销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2适用范围
企业各相关部门据此为营销公司提供业务承包的良好环境条件;财务部据此为营销公司建立专账,并进行单列核算与会计监督;企业按本方案对营销公司进行工作指导、业务考核和承包结帐。
3管理职责和权限
3.1管理职责
营销公司作为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属部门,对企业汽配产品的营销业务实行承包经营,从售前的市场开发、售中的发运调度,到售后的货款回收和三包服务负完全责任。
3.1.1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3.1.2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3.1.3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营销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3.1.4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努力维护博盈品牌形象。
3.1.5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3.1.6负责应收帐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3.1.7认真做好市场信息的搜集、处理工作,逐旬编发《市场旬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逐月编制《三包服务报表》,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3.1.8维护和完善产品可追溯系统,组织对供应商的质量索赔认定,督促本企业制造、检验环节的质量责任追溯处罚。
3.2管理权限
作为业务承包实体,营销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调配权、薪酬分配权、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置权等。
3.2.1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2.2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办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3.2.3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3.2.4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3.2.5有权受理客户投诉,组织三包件的确认、责任的分解和损失的落实。
3.2.6有权组织三包退回产品的返修、加工和回收再利用,并报请企业财务部认定其有效价值。
3.2.7有权汇同企业质量部认定对供应商索赔额度,以及企业内部制造、检验环节的质量追溯处罚。
3.2.8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3.2.9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3.2.10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置权。
4年度目标和考核指标
4.1年度目标
2004年度汽配产品销售收入目标任务为2亿元,其中桥总成销售收入万元,精品齿轮及其它零部件销售收入万元。
4.2考核指标
4.2.1销售收入全年目标任务2亿元,分解到月(单位:万元见下表)每月同时考核当月任务完成情况和累计任务完成率。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当月
2500
1200
1200
1200
1500
1800
1800
1500
累计
9800
11000
20000
4.2.2销售回款率全年综合指标为96%,按上月止累计销售回款率调节当月分配系数。
5结算及奖惩办法
5.1提成比率基数营销费用及三包净损提成总比率为3.2%(含销售费1.4%、三包净损1.8%)由营销公司自主调控。
5.2月结算额度(万元)
当月总提成=当月销售收入*3.2%*P(Q+0.04)
P:当月止累计任务完成率
Q:上月止累计销售回款率
5.3年总决算(万元)
全年总提成=3.2%N(Q+0.04)+0.3%(N-2000)
N:全年销售总收入
Q:全年销售回款率
6提成费用开支范围
6.1员工薪酬控制在总提成的18%左右,包括营销公司全体成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6.2办公经费控制在总提成的4%左右,含通讯费用、宣传资料及办公用品开支等。
6.3差旅费控制在总提成的12%左右,含营销公司认可的业务员差旅费及办事处房租开支等。
6.4三包服务费控制在总提成的50%左右,包括调件材料费、三包物质发运费和三包理赔开支等。
6.5业务招待及公关费用控制在总提成的10%左右。
6.6市场开发费根据需要和可能酌情处理。
7三包收入版权所有
三包收入包括对供应商索赔收入、对外理赔后退回物质的有效价值和企业内部追溯处罚收入。按程序核定后冲减三包服务损失。
7.1营销公司每月提交对外索赔明细汇总表,经财务部核实后认定为三包收入。
7.2三包仓库对退回物质积极组织返修分流,每月提交出库明细及回用价值表,扣除制造部维修改制成本费用,经财务部认定为三包收入。
7.3企业内部人为质量事故造成的三包损失,由营销公司敦促质量部进行追溯处罚,并视同为三包收入。
8特别约定
8.1营销公司应注重业务员素质教育和培养,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
8.2营销公司不得私设账户,截留货款,不得妨碍和逃避企业的财务监督。
8.3企业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视客户为上帝的经营思想,尽力为营销公司的业务承包创造良好条件。
8.4经评审认定的订单,确属制造原因影响交付的,由责任部门承担5-10%的违约金。
9相关标准
9.1Q/BQ.G0001-04部门工作职责和权限
9.2营销公司薪酬分配及费用管理细则
10记录文件
10.1营销公司销售指标考核评估表
10.2三包报务对外索赔明细汇总表
10.3市场旬报
10.4市场分析报告
10.5三包服务开支报表
附加说明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
本方案经企业负责人和承包体负责人审签后实施
按月营销方案范文第15篇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姓驶В辖钏酱妗?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之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