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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品申请、领用、管理,本着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的原则,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类办公用品两种。

1.一般办公用品:铅笔、刀、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复写纸、标签、便签、橡皮、夹子、签字笔、圆珠笔、修正液、笔记本、信封、白板笔、固体胶、剪刀、钉书器、直尺、笔筒、计算机、文件夹、档案盒、档案袋、票夹、印台、U盘等。

2.政府采购类办公用品:复印纸、硒鼓、墨盒等

第三条  职责范围

办公用品的管理统一归口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申请

1.办公用品领用申请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领用。

2.对于非常规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各部室申请、行政办公室统一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买。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1.为保障日常办公需要,本着节约利用的原则,行政办公室对常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应采用多家比对,以优惠价格择优批量购买,提高供给效率;

2.对于硒鼓、墨盒、复印纸等政府采购规定产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及财务部按照政府申购流程统一购买。

第六条  各部门办公用品有关规定:

1.办公用品申领应每季度首月的1-10日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后领用和发放,严禁先借后领的行为。

2.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U盘、计算器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第七条  办公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填写入库清单。

2.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由行政办公室专人整理、定期清点。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QG/XX12015002-2004

1 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 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2004-07-15修订                      

   2004-07-28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

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单独做计划,由秘书室审核,纸张按各使用单位的实际印数摊入该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5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用的备品备件和入固定资产部分的用品,按设备工程部《非生产设备的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4 程序

 

4.1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

4.1.1采购部负责填报《办公用品价目表》,公布现采购的办公用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

4.1.2办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领用计划每季度制订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按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在定额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三份,经部门(厂)领导审核签名后,交秘书室;超过上述标准的,需经过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

4.1.3秘书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核(核定是否超定额,品种是否适宜),并将审核的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汇总成《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一式两份(包括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计划),附一份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秘书室将经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一份,交文具仓;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退回各部门(厂)作领用文具的依据;另一份《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及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由秘书室留存。

4.1.5文具仓根据股份公司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核对库存,汇总并整理成《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文具仓的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文具仓留存一份。

4.2办公用品采购、储存、发放、核算考核

4.2.1采购部根据文具仓制定的《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2.2采购部应将办公用品采购的供方详细列出,分别报公司和文具仓,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

4.2.3 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保管,并按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台帐。

4.2.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后,各单位凭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到文具仓领取申领的办公用品。仓管员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审核后发放,并登入各单位领料台帐。

4.2.5文具仓每年、季分别统计各单位实际领用文具的数量、费用总额,列表报秘书室,供考核用。

4.2.6秘书室每年对各单位文具费用进行考核,对超标单位进行减发。

 

5 其它

 

5.1文具仓应每月盘点,盘亏盘盈应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领导和秘书室汇报。

5.2秘书室对办公用品的定额、采购、仓储、领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文具仓办公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6 文件与记录

 

6.1《办公用品价目表》

表9401-1

6.2《办公用品领用计划》

表9401-2

6.3《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

表9401-3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QG/XX12015002-2004

1 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 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 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2004-07-15修订

2004-07-28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

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单独做计划,由秘书室审核,纸张按各使用单位的实际印数摊入该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5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用的备品备件和入固定资产部分的用品,按设备工程部《非生产设备的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4 程序

4.1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

4.1.1采购部负责填报《办公用品价目表》,公布现采购的办公用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

4.1.2办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领用计划每季度制订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按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在定额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三份,经部门(厂)领导审核签名后,交秘书室;超过上述标准的,需经过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

4.1.3秘书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核(核定是否超定额,品种是否适宜),并将审核的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汇总成《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一式两份(包括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计划),附一份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秘书室将经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一份,交文具仓;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退回各部门(厂)作领用文具的依据;另一份《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及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由秘书室留存。

4.1.5文具仓根据股份公司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核对库存,汇总并整理成《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文具仓的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文具仓留存一份。

4.2办公用品采购、储存、发放、核算考核

4.2.1采购部根据文具仓制定的《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2.2采购部应将办公用品采购的供方详细列出,分别报公司和文具仓,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

4.2.3 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保管,并按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台帐。

4.2.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后,各单位凭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到文具仓领取申领的办公用品。仓管员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审核后发放,并登入各单位领料台帐。

4.2.5文具仓每年、季分别统计各单位实际领用文具的数量、费用总额,列表报秘书室,供考核用。

4.2.6秘书室每年对各单位文具费用进行考核,对超标单位进行减发。

5 其它

5.1文具仓应每月盘点,盘亏盘盈应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领导和秘书室汇报。

5.2秘书室对办公用品的定额、采购、仓储、领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文具仓办公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6 文件与记录

6.1《办公用品价目表》

表9401-1

6.2《办公用品领用计划》

表9401-2

6.3《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

表9401-3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中铁局项目后勤和办公室用品管理,合理控制

费用开支,规范局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发放、费用分摊及报销等工作,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中铁局项目后勤组及办公室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办公用品范围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是指3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文具,打印纸,易耗及耐耗材等。分为一级消耗品,二级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和管理耐用品四种。

1、一级消耗品:铅笔,胶水,胶带,钉书钉,签字笔,圆珠笔,笔芯,软皮笔记本,复写纸,标签,橡皮,告示贴,档案袋,拉杆文件夹,修正液,荧光笔等;

2、二级消耗品:名片册,高级笔记本,钢笔,笔筒等;

3、管理消耗品:碳粉,墨盒,填加墨水,硒鼓,复印纸等;

4、管理耐用品:剪刀,直尺,订书机,打孔器,印泥,计算器等。

第四条办公用品管理职能

1、综合干事负责全所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2、各班组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计划申报、统一领取以及控制使用,管理部门由综合干事负责计划申报、发放。

3、局办公用品的管理统一归局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应当于每月月初完成局办公用品使用计划和上月办公费用报表上交局总经理审核。

4、办公费用报表分常规费用和非常规费用两大类,其中常规费用对应日常耗用的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月初需由各部门负责人(业务组负责人)制定相应的月支出计划,当月的支出应当限定在月初的计划经费之内,如有超支的,需要列出超值的缘由。超支巨大的需做当面解释。非常规费用对应高值管理品一项,高值管理品不设月度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通过正常审批程序购置,人事行政部需于月初列出各部门的费用支出详细统计情况上交局总经理。

第五条办公物品的申请

1、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行政经理通报,确定申购数量。如果办公印刷制品需要调整格式,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向行政主管提出。

2、办公用品的采买或者领用申请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局办公用品的申请自个人为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自己部门的办公需要,及时地提出采买申请。普通员工的办公用品需要应当向自己的主管提出,由主管统一进行申请。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审批

1、在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后,申请人应当将申请单交有审批权的部门负责人审查批

准,审批人是办公管理费用控制的责任人,其签署的批准意见对办公费用控制构成相应领导责任。

2、局赋予部门管理人及以上管理人员以一定价值范

围的办公用品请购的审批权,根据不同的层级,划分出不同类别办公用品的审批权。**负责审批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办公用品申请,局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局各部门所需的属于高值管理品的办公用品的申请。

第七条采购管理

1、填写的《办公用品申请单》在得到批准后,应当交到局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买,人事行政部应当做好供应商的建档工作,编制出常用品的价格表,把握好办公用品的价格行情,做好供应商的比较、甄选工作,尽最大可能控制好办公用品的采购成本。

2、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采购或者订购的方式。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采购复印纸、大中型设备器具、批量办公用品等,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经办人在业务交往中严禁收受回扣、红包及高额贵重馈赠;不得受贿,不得索取钱物。

3、订购单:在各部门申请的办公用品中如果包含有需要订购的办公用品,则申请部门还必须另填一份订购单,经行政部门确认后,直接向有关商店订购。行政部门必须依据订购单,填写“订购进度控制卡”,卡中应写明订购日期、订购数量、单价以及向哪个商店订购等等。

4、办公室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在办公室采购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事务管理长兼任,具体采购工作由后勤科组织实施。

5、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凡采购物资、商品等必须按局采购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采购审批制度。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一次性采购在在500元以下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办公室主任审批。

6、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7、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需用科室向管理部门提出购物申请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在采购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后勤科实施采购所购物品交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采购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科核销。

8、人事行政部要根据局日常办公需要,对一些常用的办公用品进行批量购买,字办公室保持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办公需要的及时满足,提高供给效率。

第八条办公用品的领用

1、各部门凭《办公用品申请单》可以领用已采购回单位的办公用品,在领用时,领用人应在人事行政部的《办公用品发放表》上签上领取人的姓名和日期,领取人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申请人制定的使用人,但涉及高值管理品的,必须是使用人前来领取并签字,以明确保管责任。

2、在令佣人签字领取办公用品时,人事行政部当对领取人做好登记。

第九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3、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4、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赔偿。

第十条办公用品的保管

1、对于大件管理品实行保管责任制,实行使用人、领取人、保管责任人三合一的办法,对保管责任进行归属,人事行政部根据不同时期的现实情况合理编订纳入保管责任制的大件管理品目录。现阶段的大件管理品范围为:电脑及其配件、电话机、电风扇、计算器。

2、因个人工作失误、非正常使用而对办公用品造成重大异常损耗的将根据个人责任的程度,由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相应损失部分的赔偿,其中,责任认定分三等,含完全责任、一般责任和轻微责任,分别对应80%、50%、20%的损失赔偿比例。损失的计算按历史采购成本计算,根据人事行政部事先公布的该类办公用品的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后得出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办公用品的报废

局对高值管理品的报废实行审批管理,各部门如有高值管理品顺坏,不能使用的,当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简单问题的可以自行维修处理,但对有保修服务品且在保修期内的,不得擅自自行处理。

2、可维修品出现问题的应当提交《办公用品维修申请单》至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处理。

对维修不成的高值管理品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应担是在对可能维修的,在提交过维修申请,经过维修但无法修好的情况下,或是对无条件维修的,经过了人事行政部的故障认定,方可由该管理品的保管人填写《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签字确认后报废事项方可成立。

3、高值报废品在得到报废审批后应当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回收处理,以求极可能的开源节流。

4、高值管理品在完成报废程序后,从《高值管理品登记表》上核销,核销时应做红笔登记,并附上《办公用品报废申请单》。

第三章附则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  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   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2.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 实施中注意事项

1.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1号执行。

6.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   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 集中采购和管理的原则

1. 保卫物业部是全集团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涉及办公用品事宜均由保卫物业部负责。

2. 保卫物业部要设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为各单位提供质价相符的物品保证办公需要。

3. 集团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以部室、门店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计划编制、物品领用和保管工作,

4. 财审部负责核算并制订各单位的预算费用和考核指标。

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实施考核。

二、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卫物业部征得板块、门店、部室主管领导同意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相关部室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飞机票、火车票、邮品、印刷品、牌匾、灯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团范围内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等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四、集中采购程序

1. 各部室、门店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经财审部核定、总经理批准的费用预算指标,使用统一表格《物品领用计划表》编制次月物品领用计划,经主管部长审核批准后,于每月20日送达保卫物业部。

2. 保卫物业部根据各单位的申请计划、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保卫物业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内容,对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货比三家的形式实施集中采购。

4. 保卫物业部采购用品后,由各企业、机关各部室到保卫物业部一次性登记领用。

五、 实施中注意事项

1. 计划内采购须填制《物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

2. 购置计划需注明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并由主管部长、店长审核签字。

3. 各门店、机关各部室临时急用和超预算需购置的办公用品,需写出书面请示,报总经理审批,由保卫物业部负责采购,或由保卫物业部委托该部门自行采购。

4. 书面请示需写清楚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5. 电脑、耗材、零部件的申请,按照集团京东集办字〔~〕1号执行。

6. 部分特殊专业用品原则上由保卫物业部购置,保卫物业部委托相关部门自行采购的,自采购后3日内需到保卫物业部办理相关登记报销手续。

7. 各部部长、门店店长为实物负责人。

六、具体要求

1. 各单位的计划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费用预算编制,不得虚做冒估超预算。

2. 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未经审批购置的将不予报销。

3. 当月计划当月有效。本月未购置须次月重做计划。

4. 各单位和个人对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5. 保卫物业部采购所需用品时,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招标或审批同意,逐步建立资信度高的采购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关系,长期合作。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l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l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l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l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附则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第二条: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1、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戒纸刀、直尺、起钉器。

2、耐用办公用品已于员工入职时按标准发放,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易耗办公用品的领用:

1、易耗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部门所需用品和个人所需用品。

2、部门所需用品包括:传真纸、复(写)印纸、打印纸、墨盒、碳粉、硒鼓、光盘、墨水、装订夹、白板笔。

3、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钉书针、回形针、橡皮擦、涂改液、信笺纸。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9篇

办公费用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费用的管理,在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的同时节约办公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办公费仅适用于个人办公或低值易耗用品、公用办公用品等经费。

个人办公或低值易耗用品:笔、笔芯、订书针、回形针、信纸、信封、胶水、橡皮擦、N次贴、软面抄、笔记本等。

公用办公用品:打印纸、订书机、计算器、档案袋、凭证打印纸、三或四层打印纸、晒图纸、各种印刷的表格、打印机、复印机零部件更换等。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定点供应商确定,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实物管理、出库,负责办公用品和耗材的定期盘存并向财务资产部提供盘存报告,负责办公用品费用报销。

综合办公室在选定供应商时,应通过多种途径确保办公用品优质保量。

第四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办公用品费用核算和账务处理,并进行办公用品盘点进行监盘,负责与综合办公室一起进行账实核对。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在部门费用额度内提交每月办公用品需求计划。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程序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办公用品费用额度标准和员工需求于每月前填报《____年____月份办公用品购置计划申请》(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计划汇总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确定采购计划。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采购人员根据确定的定点供应商电话联系进行办公用品采购并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专用发票。原则上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和耗材,特殊情况下需要自行采购的须经过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的同意,否则财务资产部不予以报销。

第九条 办公用品采购到位清点后,综合办公室通过系统打印《办公用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 各部门于办公用品购入并办理完成入库手续之后,至综合办公室领取计划内的办公用品。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能领取部门计划内的办公用品,综合办公室在发放办公用品时应进行计划核实,对于计划外的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发放办公用品之后根据实际出库情况填写《办公用品出库单》,并于次日将《办公用品出库单》交财务资产部作账务处理。

第三章 办公用品和耗材盘存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每月26~27日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财务资产部派专人进行监盘。

第十三条 盘点结束后,综合办公室负责将盘点结果与入库、出库和结存帐目进行核对, 提交办公用品盘存报告(主要对查明账实不符的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次月5日之前,财务资产部须将办公用品账表与综合办公室的实物帐目进行核对,并进行出入库分析、结存差异分析, 确保零库存 。

第十五条 盘点发生盘亏情况的,经综合办公室与财务资产部联合查实后,确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造成的短缺,由保管人员按采购价格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客观原因造成的盘亏,报财务总监、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作为资产损失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 盘点发生盘盈情况的,经综合办公室与财务资产部联合查实后,打印《办公用品入库单》办理重新入库手续后进行帐务调整。

第四章 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须关注市场价格,同时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甄选,适时变换或更换,以确保购置办公用品质优价廉,控制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各部门在制定计划时应按人员增补需求将新增员工的办公用品列入计划表,新增员工的办公用品需求费用单独计算,不计入部门费用额度标准。

第十九条 公用办公用品费用采取年度总额控制的方法进行费用支出控制管理,即每年年初综合办公室与财务资产部对各部门办公用品费用额度进行协商确定后,经公司负责人批准下发执行。对于各部门公用办公用品费用支出超出年度标准,须由部门提出额度调整申请,报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不得超额进行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 财务资产部应根据综合办公室的数据每月将各部门办公用品支出情况和进度向各部门通报,以协助各部门进行费用控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每年年初向各部门公布一次各办公用品的采购价格,以保证各部门按公用及个人办公用品额度提交需求计划。

第二十二条 对于常用或更换频率较高的办公用品品种设置一至两个常用计量单位的库存作为安全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部门未经公司负责人批准而超费用标准提报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的,综合办公室有权不予采购,并要求责任部门按费用标准重新提报计划。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进行办公品发放时未按计划发放造成费用超支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10篇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将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四条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第二章禁止进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的;

(三)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第八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国家根据旧机电产品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将超过规定制造年限的旧机电产品,合并列入上述目录。

第三章限制进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限制进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进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进口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四)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五)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第十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第十二条《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机电产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进口货物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进口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向商务部提交。商务部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日内决定是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五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四章进口自动许可

第十六条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第十七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天公布。

第十八条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自动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九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第五章进口监控与监督

第二十条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机电产品进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监测。

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依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经监测,如机电产品进口出现异常情况,商务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可以对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进口单位应当配合与协助检查,检查部门应当为进口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进口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或者未经批准、许可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二)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自动许可证》,下同);

(四)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五)非法转让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六)未按法定程序申请进口;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进口机电产品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进口单位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海关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进口单位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进口管理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从以下规定:

(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作价设备,适用本办法。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外,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办法。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适用本办法。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国内销售或用于加工后国内销售的和外商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适用本办法,并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凭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检验检疫证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四)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进口证件,但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必须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由海关监管;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机电产品,适用本办法。

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供区内企业使用和供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转出区外的,如属于旧机电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五)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适用本办法。

(六)无偿援助、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

(二)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机电产品的;

(三)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

(四)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元人民币的;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我国与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国达成的协议的规定,经国际招标后中标的机电产品的进口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机电产品不得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

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属中国生产并出口的机电产品,如需进入出口加工区进行售后维修的,需报商务部审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中方控股,下同)在境外购置的机电产品需调回自用的,适用本办法。对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时为新品的,可调回自用。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含旧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将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四条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第二章禁止进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的;

(三)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第八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国家根据旧机电产品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将超过规定制造年限的旧机电产品,合并列入上述目录。

第三章限制进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限制进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进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进口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四)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五)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的。

第十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第十一条国家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第十二条《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及《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机电产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进口货物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进口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向商务部提交。商务部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五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四章进口自动许可

第十六条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第十七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

第十八条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自动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九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第五章进口监控与监督

第二十条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机电产品进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监测。

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依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经监测,如机电产品进口出现异常情况,商务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可以对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进口单位应当配合与协助检查,检查部门应当为进口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进口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或者未经批准、许可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二)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自动许可证》,下同);

(四)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五)非法转让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六)未按法定程序申请进口;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进口机电产品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进口单位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海关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进口单位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进口管理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从以下规定:

(一)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作价设备,适用本办法。

(二)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外,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适用本办法。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内销、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适用本办法。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电产品用于国内销售或用于加工后国内销售的和外商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品,经过使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适用本办法,并参照进口时的状态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凭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检验检疫证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四)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进口证件,但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必须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由海关监管;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机电产品,适用本办法。

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供区内企业使用和供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转出区外的,如属于旧机电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五)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适用本办法。

(六)无偿援助、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

(二)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机电产品的;

(三)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

(四)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我国与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国达成的协议的规定,经国际招标后中标的机电产品的进口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机电产品不得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属中国生产并出口的机电产品,如需进入出口加工区进行售后维修的,需报商务部审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中方控股,下同)在境外购置的机电产品需调回自用的,适用本办法。对列入《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时为新品的,可调回自用。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12篇

一、农业部规章目录

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

2.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5.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

6.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7.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8.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9.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

10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

1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

12.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

13.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

14.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

15.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

16.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

17.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

1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月23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

19.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

20.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

2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

22.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

23.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

24.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2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

26.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

27.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

2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

29.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

3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3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

3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

3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

3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

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目录

1.农业部关于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5日农渔发〔2000〕10号)

2.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1年4月9日农渔发〔2001〕8号)

3.农业部关于印发《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2001年7月3日农牧发〔2001〕20号)

4.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2月9日公布)

5.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5日公布)

6.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23日农渔发〔2002〕22号)

7.农业部公告第24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1月22日公布)

8.农业部公告第278号(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2003年5月22日公布)

9.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兽药注册资料要求)(2004年12月22日公布)

10.农业部公告第449号(新兽药监测期期限)(2005年1月7日公布)

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2005年1月21日农办医〔2005〕3号)

12.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5日农医发〔2005〕5号)

13.农业部关于《农业部兽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3月8日农医发〔2005〕3号)

14.农业部公告第472号(兽药品种编号)(2005年3月11日公布)

1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备案公布制度的通知(2005年5月9日农办医〔2005〕16号)

16.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

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0月10日农办医〔2006〕48号)

18.农业部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原料监督管理的通知(2006年11月22日农医发〔2006〕10号)

19.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18日农医发〔2006〕11号)

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28日农办医〔2007〕8号)

21.农业部公告第839号(淘汰兽药品种目录)(2007年4月4日公布)

22.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由农业部审批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范围)(2007年8月20日公布)

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耳标识读器招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1日农办医〔2007〕41号)

24.农业部公告第954号(中兽药制剂生产有关要求)(2007年12月18日公布)

25.农业部关于《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农医发〔2008〕1号)

26.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麻黄碱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11月24日农医发〔2008〕24号)

27.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2008年12月11日公布)

2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12日农医发〔2008〕27号)

29.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1129号(公布《进口兽药管理目录(Ⅰ期)》)(2008年12月31日公布)

30.农业部公告第1145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9日公布)

31.农业部公告第1149号(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009年1月19日公布)

32.农业部公告第1174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6日公布)

33.农业部关于转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野生物种目录的通知(2009年4月1日农渔发〔2009〕9号)

34.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规定)(2009年6月8日公布)

35.农业部公告第1221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6月11日公布)

36.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09年6月18日公布)

37.农业部公告第1246号(口蹄疫、禽流感等不得治疗)(2009年8月3日公布)

38.农业部公告第1282号(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2009年10月29日公布)

39.农业部公告第1427号(兽药GMP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7月23日公布)

40.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0年12月27日公布)

4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企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2011年2月15日农办医函〔2011〕12号)

42.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2011年4月11日农牧发〔2011〕4号)

43.农业部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6日农医发〔2011〕12号)

4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兽药典(2010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1年7月25日农办医〔2011〕47号)

4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内兽药生产企业出口兽药使用外文标签和说明书问题的函(2011年10月13日农办医函〔2011〕30号)

46.农业部公告第1663号(对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按三类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2011年10月24日公布)

47.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公布)

48.农业部公告第1708号(停止受理部分产品生产线项目兽药GMP验收申请)(2012年1月5日公布)

49.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2012年1月13日公布)

50.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2012年6月1日公布)

51.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2012年10月22日公布)

52.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2012年11月29日公布)

53.农业部公告第1899号(新兽药监测期等有关问题公告)(2013年2月17日公布)

54.农业部公告第1950号(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调整为按二类动物疫病管理)(2013年5月24日公布)

55.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2013年9月30日公布)

56.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2013年10月14日公布)

57.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3年12月19日公布)

58.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2013年12月30日公布)

59.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部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4年2月14日公布)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企业;办公设备;管理制度;选购;收发;存储;使用

1 建立完整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做好企业办公设备管理的基础

通过建立企业办公设备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在选购、使用和保管办公设备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购和使用,使企业办公设备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确保了企业办公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在完善的企业办公设备管理制度下,可以确保企业实现办公设备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来对办公设备进行优化配置,确保各个工作岗位的办公设备在配备上做到准确、合理和均衡性。

在完善的企业办公管理设备制度的制约下,企业办公设备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够按一定的步骤和规程进行,确保企业办公设备管理、使用上的协调、有序性,避免在办公设备管理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或是矛盾。

按企业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办公设备的配备,不仅有效的满足了不同工作岗位对办公设备的需求,而且还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出办公设备的功能性,同时在配备办公设备过程中,还要确保各个不同岗位办公设备之间的兼容性,从而更好的确保办公效率的提升。

在严格的企业办公设备管理制度制约下,办公设备的购置和使用过程中都需要严格履行各种操作规程。同时在配备办公设备时,每个部分和每个成员都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备,这就确保了办公设备配置的公平性,避免在办公设备管理工作中存在循私舞弊的现象。

2 选购办公设备是办公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办公设备管理工作中,选购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在办公设备选购时,需要做到货比三家,即通过对多家供应商的办公设备进行调查和对比,通过对其性能、特点、价格及供货情况、支付方式及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的相互比对,从而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在购买办公设备过程中,要考虑与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同时还要对供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价格、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到货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严把办公设备质量关。特别是在选购办公设备时要重点关注售后服务,这是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质量的重要保障。

利用货比三家的方法进行办公设备选购时,需要制定选购对比表,这样通过对各家供应商、产品及工作现场等几个方面的对比,从而选择适宜的办公设备供应商。

首先,明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要将供货地点、支付方式和售后服务都要包括在内,这是供应商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通过对多家供应商这三个方面的对比,从而选择服务质量最优的供应商。

其次,在选购办公设备时需要重点考虑办公产品自身的性能和价格,这是选择供应商的关键所在。需要对产品的功能、价格、功率、耗能等多个方面进行对比,从而选择产品性价比最佳的供应商。

最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工作现场环境的适应性,这是在选择供应商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要素,产品在使用现场能否摆放、使用,使用效率和质量能否达到工作的具体要求,功能上是否存在浪费,产品的废弃物排放是否与国家节能减排政府相符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3 收发存储是办公设备管理的核心工作

在办公设备管理工作中,接收、发放和存储办公设备这是较为经常性的工作,所以在这些工作进行时需要做到准确性、有序性和安全性。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办公设备受到损坏,在管理工作中,不仅要做到设备接收、发放和存储时间的准确性,而且还要确保所形成的文件和报表要做到准确性,整个过程中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在企业办公设备收发存储工作中,需要做好办公设备接收的准备工作。提前对保管和使用人员进行确定,在接收前做好人员准备工作。同时还要对设备的各项特征和性能进行提前了解,从而为设备的存储和使用位置进行合理设定。还要做好接收现场的环境准备工作,使现场的环境能够有效的满足设备存储和使用,同时还要做好接收文件的准备工作。

在收发办公设备过程中,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即是交接验收工作,对于所接收的办公设备不仅需要与各项文件、合同及单据等要具有相符性,而且在交接过程中还要做好记录工作,通过对办公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交换验收登记表的填写,交接时双方要在登记表上进行签定确认,完成移交。

办公设备在存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性,作为保管人员需要对办公设备存储的空间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能够更好的满足办公设备存储安全可靠性的要求。首先,要有安全防范设施。如库房和货架牢固、消防器材、安全防盗设施、保暖防冻设施、通风、防潮、防干燥、防虫蛀设施等;其次,要有安全保障制度。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等;再次,要严格执行出入库交接验收制度、交接班制度、守卫制度、消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4 使用管理是办公设备管里的难点

在办公设备管理工作中,正确对办公设备进行使用,实现企业的增效节支,这是办公设备管理的重要目标。因此,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切实做到三点:第一、要看懂供应商或生产商提供的设备和耗材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做到了解设备和耗材的使用详情,了解设备的使用期限和耗材耗量的检测方式、方法。科学、合理地维护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耗材的耗量。第二、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的要求,安全、文明地使用设备和耗材(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规定品牌型号使用耗材),严防操作不当引起设备损坏和耗材的浪费。并要把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始终放在设备和耗材的附近,保障使用者随时使用。第三、在更换、领用耗材时,应检查、检测耗材是否必须进行更换,若还可以应用,应把旧耗材用尽,以减少浪费。

做好办公设备的故障管理,防止、发现和及时有效地排除故障,是确保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增效节支的重要保障。建立办公设备的故障日志、故障报告制度和故障管理责任制,不断积累对故障的识别和排除能力,是提高办公设备故障管理水平主要途径。

办公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十分重要,然而也最容易被忽视。对于办公设备经常的擦拭一下灰尘,注注油,紧紧螺丝,看似简单,却对保护办公设备的完好运行,减少办公设备的磨损,延长办公设备的寿命,提高办公设备的功效,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来军.规范机关办公设备管理的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4.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14篇

医院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一)

遵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庄浪县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扎实深入地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庄浪县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庄浪县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行事历》等文件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强化领导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数据汇总等工作。在充分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庄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目标任务、清理范围和内容、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三)积极调查摸底。我局机关核定编制19名,实有人员21名。其中现有乡科级干部9名(正职3名,副职3名,副主任科员3名)。现有办公楼为“xx”期间国家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国债项目建设,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39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00平方米,属政府划拨原卫生防疫站用地,办公楼为6层框架结构,第二层为办公用房,其余为商品家属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共746.64平方米,2019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

(四)全面开展自查。我局目前系统办公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12.16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78.16平方米,由于2019年地震灾害导致卫生局办公场所成危房的原因,其中355.68平方米借县卫生局办公使用。其中办公室建筑面积63.42平方米,会议室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局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7.78平方米;2名副局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工会主席和纪检组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9.25平方米;副局长兼财务会计办公用房18.48平方米;参保化所5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8.27平方米;政务受理2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8.27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59.57平方米为办公用房。接待室25.2平方米、水房5.94平方米、洗手间21.45平方米,以上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2.59平方米。过道和楼道78.16平方米,总共用房建筑面积390.32平方米。实际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12.16平方米,按编制19人,人均建筑面积为16.43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机关办公用房短缺。我局在用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为746平方米,由于2019年地震灾害导致卫生局办公场所成危房的原因,其中355.68平方米借县卫生局办公使用。原有核定编制19名,目前实有人数21名,我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12.16平方米,人均占有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11月份庄浪县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新编制为46名,我局将借用卫生局办公用房收回后为原有的746平方米,人均占有建筑面积16.21平方米。国家规定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人均面积不够标准1.79平方米,机关办公用房按标准短缺。

二是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短缺。机构改革后,1名正职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均为9平方米,10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均为6平方米,按国家规定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需要69平方米,按标准短缺。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办公用房总体设计上,考虑到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机构的增设、人员的扩编、检验检测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在主体设计和施工上落后于超前规划,致使面积不够。二是项目建设上,主体设计中房间进深和开间过大、单体办公室面积轻微偏大造成,建筑结构不尽合理,属于项目建设缺陷。

三、整改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全力抓好整改。

(一)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教育动员力度,不断统一思想认识,消除等待观望情绪,坚持边清边改、即知即改,按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调整办公布局。按照“高效、合理、节俭、实用”的原则,调整办公布局。超出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调整到使用面积较小的单间办公室,或者进行分割改造使用,压缩办公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科室,由面积大的办公室调整到面积小的办公室。因结构原因不宜改造的办公用房,部分科室合署办公或者增加使用人员。

(三)调整使用功能。增设食品药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特殊业务办公用房2处400平方米。今年11月份,县政府进行了县乡食品药品体制机制改革,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设置上将工商、质监分别承担的流通和生产环节的食品监管职能划归食药监管局。组建成立食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核定总编制46名。职能增加和机构扩编,需要基础设施予以保障。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19〕142号)第七条:为保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设立特殊业务用房;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特殊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400m2、340m2、200m2。我局计划建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处,面积200平方米,承担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配备食品药品稽查局特殊业务用房1处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包括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执法档案室、集中受理室等。用于保障全县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县区直管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由于机关办公用房不够标准,通过调整使用功能,增设特殊业务用房2处面积200平方米,将尽力压缩办公用房。使办公用房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医院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整改工作,辽阳市传染病医院院制定办公用房整改自检自查实施方案。

方案中成立了组织领导,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办公用房整改自检自查办公室主要是对医院落实《中共辽阳市委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专项整改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通知》(辽市委办字[20xx]30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整改措施、上报汇报材料审核等情况的督导。

并提出了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机关人员充分认识到对整改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规、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是一种铺张浪费行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2、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医院将针对整改办公用房自检自查这项工作,要确保上级精神落到实处,自检自查不走过场,不打擦边球、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机关办公楼内的办公用房进行逐一细致丈量排查,确保符合上级对办公场所建设的统一标准,不放宽标准,不避重就轻,不随意变通,做到及时整改绝不违规。

3、建立长效机制。医院领导小组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健全我院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整改成果。

医院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并对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院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刻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魏胜书记任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首先,我们对医院行政办公区域进行了自查。我院在今年年初新班子成立后就将办公区域调至北楼三层,原办公区域已改建成内二科病区,有效改善了住院环境。

现办公人员22人,办公区域共一层,10间,房屋面积143平方米,平均办公区域 6.5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院长办公室一间,12平方;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一间,15平方米;两名副院长一间,15

平方米;1名副院长和合管办常务副主任一间,15平方米;办公室四人一间,15平方米;总务后勤三人一间,12平方米;护理部四人一间,15平方米;质控科、病案室两人一间,12平方米;药剂科两人一间,12平方米;接待室一间,20平方米。

然后,我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站办公区域进行了通查,按照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人员人数对人均办公面积进行统计,并对办公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站职工共19人,共安排了6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3.79平方米。

财务科和统计室三人一间,15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站站长和两位副站长一间,15平方米。总体分析,全院行政办公人员47人共使用18件间,面积225平方米,平均每人4.79平方米。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今后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室普通、简单现状。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范文第15篇

一、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二、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 物资分类

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

第三章 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 公司物资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 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况。

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三)、传真的接收管理

1、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2、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3、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

(四)、传真的发送管理

1、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2、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3、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则

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四、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2、部门主管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部门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内容

(一)、员工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间为责任时间;

3、值班要点:

1)、巡察办公场所保洁情况;

2)、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3)、领导交办任务。

(二)、部门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一般以下班时间或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3、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后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间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4、接待来宾外松内紧、热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于鉴别来人意图,要守口如瓶,不能随便乱说;

5、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领导活动行踪,遇到紧急情况即能取得联系,须将公安、消防、医院、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部门及火车、飞机、出租车的地址、电话、路线等信息置于明显处,以备应急需要;

6、 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1、礼貌相待:不论打进、接入,应主动通报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如对方未通报,应客气询问清楚;

2、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4、对要求打公司领导的电话,首先问清对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姓名,然后婉转回答“请您稍等,我给您找一下”之类的话再处置;

5、 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 除紧争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7、加大节假日值班力量,由公司部门主管带班,征求下属中同意后排定值班表,印发各有关部门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