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要求,以创新实施有效的制度为手段,以最大限度的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为标准,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为目的,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二、实施对象

本意见实施对象为镇机关干部及镇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

三、实施内容

本意见所指的“两考一审”主要内容为随机摇号汇报、月底例会汇报和权责同等联签,即随机摇号汇报和月底例会汇报为“两考”,权责同等联签为“一审”。

(一)随机摇号汇报。本制度由镇组织办和宣传办共同牵头实施。镇党政办负责对镇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进行编号。镇宣传办每月安排一次汇报会(原则上与机关干部学习会结合),汇报的对象通过摇号随机抽取,原则上每次抽6名;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汇报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前阶段主要工作、下阶段重点工作计划、联村(联厂)工作、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参加会议的机关干部若对汇报同志分管的工作不熟悉或对汇报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汇报后当场提出问题,汇报对象要当场答复。镇组织办负责做好汇报对象的测评工作,每次汇报会结束后,镇组织办要组织全体参加会议的机关干部对汇报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每次评出1-2名“月工作之星”,授予流动红旗一枚,镇党委、政府予以适当奖励。“月工作之星”作为每年年终镇年度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在年底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的评选,镇党委、政府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二)月底例会汇报。本制度由镇组织办牵头,以片及工办为单位落实。各片片长、分管工业副镇长每月月底召集一次联村、联厂工作汇报会,汇报对象为联村联厂干部;汇报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28日,遇休息日可作适当调整;汇报的主要内容为联村联厂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发现的问题等。各片片长、工业副镇长对联村联厂干部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由片、工办出面,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镇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各片、工办在汇报会结束后,要组织联村联厂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出1-2名“月工作之星”,授予流动红旗一枚,镇党委、政府予以适当奖励。“月工作之星”作为每年年终镇年度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在年底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的评选,镇党委、政府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三)权责同等联签。本制度由镇组织办牵头实施。镇党委、政府各线分管领导和各职能室,对村、企业上报的各类项目补助、救济补助、党员发展等所有要求镇里审批的事项,在审批之前,必须提交各联村、联厂干部签署意见,否则一律予以退回。联村联厂干部要全面掌握所联村、厂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联签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制度或不符合程序的事项,联村干部应先进行劝阻,劝阻无效予以拒签。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联签过程中、的各线分管领导、各职能室负责同志和联村联厂干部,镇党委、政府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一月

1、起草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

2、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归类整理工作,确定督办重点。

3、制订下发《2008年度张家港市人大代表小组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意见》。

4、组织在张家港的苏州市人大代表出席苏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5、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党组成员的分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6、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1)审议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任命事项;

(2)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研究室主任任命事项;

(3)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

7、举行颁发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任命书仪式。

8、做好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工作。

二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打算的汇报;讨论和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和制度;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准备工作。

2、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工作。

3、开展《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4、开展《体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5、开展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情况的调查。

三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开展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情况的调查。

3、开展邮政工作情况的调查。

4、制定下发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意见,部署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代表接待选民日”、为人大代表配备义务法律顾问等工作。

5、组织各镇人大正副主席、人大秘书业务培训。召开镇人大主席会议,交流2008年度人大工作计划。

6、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体育法》情况的汇报。

四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邮政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准备工作。

2、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开展《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4、开展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调查。

5、指导各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6、指导全市各镇办事处、党委村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试点开展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

7、常委会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五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集体专题课题的调研(专题待定)。

3、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

4、开展防汛排涝工作视察。

5、指导各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6、开展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调查。

7、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所在代表小组的代表。

8、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六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准备工作。

2、开展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开展我市农村“三大合作”机制建立情况的调查。

4、指导各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七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三大合作”机制建立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开展住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的调查。

3、视察市政府重点社会事业项目进展情况。

4、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情况的汇报。

5、做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总结工作。

6、常委会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八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准备工作。

2、开展《气象法》及《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3、开展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调查。

4、开展《张家港市“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

九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张家港市“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汇报。

2、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

3、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旁听市人民法院庭审。

4、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气象法》及《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汇报。

十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准备工作。

2、开展外事工作情况的调查。

3、开展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

4、开展《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5、召开人大主席会议,交流各镇人大工作。

6、常委会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讲座。

十一月

1、视察市政府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实施情况。

2、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3、开展代表建议答复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

4、开展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查。

5、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律师法》情况的汇报;

(3)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

十二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结情况的汇报;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3、做好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

2009年

一月

1、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2、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3)听取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4)审议通过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3、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按照会议的安排,今天上午请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局长作述职述廉汇报。述职述廉汇报开始前,我先就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过程、对这项制度的定位以及落实这项制度讲点意见。

建立省级工商局局长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是总局党组在充分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今年一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这项制度,二月份召开的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进一步作了明确部署。总局党组对建立这项制度非常重视,非常慎重,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我和几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领导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总局党组认为,述职述廉汇报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建立这项制度非常必要。因为,总局有责任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有责任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抓好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述职述廉汇报定位于一种工作制度,而不是单项的廉政制度,是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和干部双重管理的实际出发,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要求,进行的一种探索。它有别于省级工商局长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述职述廉,也有别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汇报。其主要不同在于汇报内容上,它既要求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汇报“一把手”负总责,抓班子、带队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也要求汇报领导班子和本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总体情况。

建立和落实这项工作制度,是总局党组了解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促作风情况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总局党组进一步了解省级工商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体形势,进一步了解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怎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组自身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什么好做法和经验。有利于促进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和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自律。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相互借鉴的平台。

为了进一步完善总局研究起草的建立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5月底,总局党组委托副局长刘玉亭同志、纪检组长石见元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有11个省(区、市)工商局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就《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讨论修改。与会同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建立这项制度。同时,对《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总局研究确定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宁夏等八个省(区、市)工商局局长在这次局长座谈会上作述职述廉汇报。上述八位局长会前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了述职述廉汇报材料。

关于述职述廉汇报的具体内容,按照《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中组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二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分析,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

三是本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特别是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六项禁令”,推进政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现状分析,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

四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率先垂范,模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班子、带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的情况。

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具体实施,是在总局每年年中召开的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请部分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汇报,原则上在一届任期内安排一次,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时,述职述廉汇报作为一种制度,需要有一个探索的过程,请同志们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出谋划策、让这项制度逐步完善。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为做好20**年度企业(含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下同)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决算报表全面完整和真实可靠,现就做好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应加大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及时安排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工作分工协调,及早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报表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加大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考核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三)强化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执行我局和财政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规范,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四)认真做好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分析工作。在完成报表的汇总工作后,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要及时对所属企业、单位决算报表工作进行总结,做好企业运行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

二、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文件规定,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认真审核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增减变动的合理性等。确保会计决算报表达到以下要求:

(一)填报方法规范准确。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并保证报表的树型结构级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确保所属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完整上报年度决算报表,各项数据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合理,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相关指标衔接可比。注意检查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的互相衔接。认真审核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做好数据有效性检查,及时核实有关重点指标,排除异常数据的出现。

(四)报表上报及时完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的汇总报表必须手续齐备,行文正规明确,报表与软盘数据一致,金额单位准确无误,严禁越级调整下级企业和单位的报表数据。

三、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全市验审工作注意事项

市财政局对全市市属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计划从20**年3月10日开始截止到3月19日集中完成(具体安排附后),各区县财政局决算汇审时间为3月23日至26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时间为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应提前做好全市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手续齐备的上报资料参加验审。

(一)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审核工作。参照《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参考表》的工作流程进行质量控制。

(二)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准备好上报材料。具体包括报表和编报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企业处一份,主管处室一份。市属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当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帐务调整意见或者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将以上材料分别按类别装订成册,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县财政机关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附报总体审核意见;计算机介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编制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三)审核报表重点指标及户数与2002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企业户数增加减少的原因,填写《20**年主要指标变动表》),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填写财统[20**]2号文规定的《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附电子文档。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31号)、《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6]37号)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渠府发[*]1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确保统计工作在扩权强县新形势下,更加充分发挥服务、监督和调控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计工作应由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明确职责,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统计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1、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专(兼)职统计员,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乡镇综合统计,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信息年报、规模以下工商企业、社会事业等统计报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工作。

2、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及专(兼)职统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其具体分工为:

⑴人口年报由县公安局收集、汇总后于元月20日前分乡(镇)报送。

⑵农业生产情况统计、自然灾害情况由县农业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报送。

⑶畜牧业生产情况由县畜牧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⑷林业生产情况由县林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⑸渔业生产情况由县水利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4日前报送。

⑹工业技改投入月报、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报、效益月报、能源报表、乡镇企业经营情况报表及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由县经委收集、审核、汇总,分别于每月28日前、月后1日前、10日前、5日前、6日前、8日前报送。

⑺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月报由县商务局收集、审核、汇总于每月30日前报送。

⑻旅游业监测统计由县旅游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于季末22日前报送。

⑼公路、水运等运输统计报表由县交通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5日前报送。

⑽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委收集、审核,于每月28日前分项目报送。

⑾建筑企业统计季报和房地产投资月报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季报于季后2日前、月报于每月28日前报送。

⑿金融部门存贷款余额由县人民银行收集、审核、汇总,于月后6日前报送。

⒀私营个体工商户情况由县工商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⒁民营经济纳税情况统计报表由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收集、审核、汇总,于季后6日前报送。

⒂中央及省、市驻渠各单位(包括保险、电信、邮政、移动、铁通、网通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向县统计局报送季报、年报数据。

⒃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季报送单位劳动情况统计报表。

3、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严格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解决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富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兼)职统计员,并于12月2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上报县统计局。

2、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上报名单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予以确定。专(兼)职统计员确定后,未经县统计局同意,各单位不能随意变动。

3、乡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经县统计局考核合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乡镇专(兼)职统计员补助费的通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专(兼)职统计员每月60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兼)职统计员每月80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县统计局统一发放。县级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员补助标准可参照乡镇统计员补助标准执行,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妥善解决好统计工作所需经费,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提高统计质量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统计数据来源有根有据。要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方面的制度,实现统计工作的规范化运行。要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计新方法、新途径,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掌握可靠的一手资料,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要加大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城乡统筹、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监测力度,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延伸统计服务领域,增强统计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格、有网络)建设。要增加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党政网和统计专网等信息平台,尽快实现乡镇、部门和规模以上工商企业统计报表的网上直报。要通过大力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建设全县高质量的综合统计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6篇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为做好20**年度企业(含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下同)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决算报表全面完整和真实可靠,现就做好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应加大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及时安排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工作分工协调,及早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报表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加大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考核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三)强化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执行我局和财政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规范,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四)认真做好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分析工作。在完成报表的汇总工作后,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要及时对所属企业、单位决算报表工作进行总结,做好企业运行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

二、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文件规定,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认真审核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增减变动的合理性等。确保会计决算报表达到以下要求:

(一)填报方法规范准确。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并保证报表的树型结构级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确保所属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完整上报年度决算报表,各项数据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合理,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相关指标衔接可比。注意检查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的互相衔接。认真审核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做好数据有效性检查,及时核实有关重点指标,排除异常数据的出现。

(四)报表上报及时完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的汇总报表必须手续齐备,行文正规明确,报表与软盘数据一致,金额单位准确无误,严禁越级调整下级企业和单位的报表数据。

三、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全市验审工作注意事项

市财政局对全市市属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计划从20**年3月10日开始截止到3月19日集中完成(具体安排附后),各区县财政局决算汇审时间为3月23日至26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时间为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应提前做好全市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手续齐备的上报资料参加验审。

(一)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审核工作。参照《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参考表》工作流程进行质量控制。

(二)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准备好上报材料。具体包括报表和编报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企业处一份,主管处室一份。市属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当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帐务调整意见或者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将以上材料分别按类别装订成册,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县财政机关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附报总体审核意见;计算机介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编制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三)审核报表重点指标及户数与20**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企业户数增加减少的原因,填写《20**年主要指标变动表》(见附表2),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填写财统[20**]2号文规定的《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附电子文档。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7篇

关键词:支部书记月月报;实践操作;作用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5-0259-02

一、背景阐述

1.研究生数量激增。在建设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引领下,我校缩减本科生的招生规模,扩大研究生的招生规模,研究生数量的激增给研究生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院是全校最大、研究生人数最多的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已达24个。在辅导员人数配备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将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触角伸向支部的最深处。

2.支部书记是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关键节点。研究生党员的数量在入学时就达到了一定规模,有的支部甚至党员人数过半。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加强党员和群众之间的联系,研究生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支部书记就成为非常重要的角色,抓好支部书记的管理和建设,以便全面掌握支部的动态。支部书记工作能否踏实有效开展关系到研究生整体的安全稳定和良好学习、生活氛围的形成。

3.研究生“三自”教育的要求。研究生这一群体心智相对成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较强,为促使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研究生辅导员也要提供相应的机会,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支部书记队伍,通过支部书记,实现研究生“三自”教育。

二、“支部书记月月报”制度的实践操作

1.制度简介。①“支部书记月月报”的“报”是汇报的意思。②时间:每个月的20~25日期间。③汇报形式:采用座谈形式,支部书记当面向辅导员汇报。④汇报内容:该月支部活动开展情况,下月支部活动策划情况,特殊情况汇报,重点关注对象近况。以2015年6月部分支部的汇报记录为例说明“支部书记月月报”的具体内容,如下表:

2.实践操作。①制度的含义。制度,是一种长效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固定的规则,保证某项工作正常、有规律地开展,不能带有随意性。支部书记从担任支部当家人的那一天起,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职责。辅导员通过“支部书记月月报”制度,给予支部书记展示自我的机会,并且对各支部书记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②预约机制。支部书记通过网络平台,如QQ、微信、飞信跟辅导员预约汇报时间,方便安排好其他事务,腾出相对充足的时间,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汇报的效率和质量。③反馈机制。每月25日,所有支部汇报完毕后,辅导员在支部书记群里及时反馈各支部汇报情况,同时针对汇报过程中遇到的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扩大化讨论,提醒每一个支部书记关注。④考核及激励机制。支部书记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一环,务必有考核机制来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支部书记月月报”提供了非常有效的考核依据,通过汇报,辅导员与支部书记当面座谈,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支部书记工作开展情况:常规工作是否踏实推进,能否创造性地开展创新特色工作。通过支部书记的汇报,以及汇报情况的每月记录,对支部书记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在党团研会表彰大会的时候,表彰优秀,在各类评优打分中,也会有所体现。⑤层级汇报机制。面对数量众多的研究生,必须建立切实有效的层级汇报制度,以支部书记为关键节点,将信息及时汇总至辅导员处。为了能有效地进行“支部书记月月报”,辅导员要求支部书记也根据本支部所处年级、专业特点的不同,建立了相应的层级汇报制度。研一支部多以寝室为单位,进行层级汇报;研二、研三支部有的以实验室为单位,也有的以支部委员为联络人,结合党群联系制度,进行层级汇报。

三、“支部书记月月报”制度的作用探讨

1.有利于辅导员主动、及时、全面掌握信息。随着研究生数量的不断增加,研究生辅导员要想全面掌握研究生动态、对研究生深入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就要主动出击,建立高效的上传下达网络。支部书记每月汇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辅导员在开展日常工作时保证信息上传下达渠道的通畅和有效。同时,“月月报”是一种长效机制,有助于信息沟通渠道的长期有效运转。

2.有利于更好地坚持目标引领,有效管理和安排好支部活动,促进资源整合。依托“支部书记月月报”平台,辅导员可以围绕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及时有效地引导研究生开展高质量、有意义的支部活动,将目标引领贯穿到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始终。辅导员可以根据各支部提交的活动策划,将类似主题的支部活动进行有效的整合,不仅可以提升活动的品质,还可以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比如我院将大型的志愿者活动与支部活动有机结合,为支部活动注入活力,也保证了志愿者团队的工作开展。

3.有助于及时了解重点关注对象的近况,并采取相应的跟进措施。根据支部书记上报以及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辅导员建立学院重点关注对象信息库,定期跟进和掌握近况,有助于防止恶性事件或悲剧的产生。被动接收信息基本是出事才会收到消息,主动了解信息有助于发现苗头,及早介入,及时跟进处理。

4.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学生干部队伍,增强责任意识和整体凝聚力。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建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一方面依靠“三自”教育,另一方面,“支部书记月月报”平台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让辅导员和支部书记充分交流,更可以根据每个支部书记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提升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支部书记月月报”平台这样一种长效机制,使得支部书记这支队伍在培养中发展、在指导中成长,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5.有效地弥补了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的不足。支部书记例会制度是定期将支部书记召集在一起,传达学校、学院主要精神,安排下达相关工作的会议制度,支部书记之间可以相互交流和沟通,但是针对性弱,而“支部书记月月报”制度有利于敞开心扉深入沟通交流,更有助于解决特定问题,是对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的有效补充。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8篇

一、工作任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我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区(市)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区(市)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二、工作分工

市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市)、高新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牵头开展具体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新增建设用地、矿产勘查开采的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矿产勘查开采问题;并及时准确填写上报相关数据、资料。

三、工作依据

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分别简称《通知》、《规范》)为工作依据。要严格按照《通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采用新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5月31日)。

5月31日前,各区(市)、高新区完成自查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问题进行整改查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和相关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5日)。

6月15日前,市里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6月20日前,各区(市)按照督查意见进一步整改,并将根据市督查意见核准后的《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国土资源局。

6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区(市)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三)约谈、通报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根据检查排序情况,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督促各区(市)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各区(市)要完成整改查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国土资源局。

在区(市)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市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区(市)进行验收。凡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组织整改工作不力的区(市)不予通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政策界限。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组织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各区(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区(市)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区(市)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1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经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各区(市)、高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实行工作人员和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制度。各类登记卡、表格填写中,具体工作人员必须签名,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通过检查考核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检查考核对象

此次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紧紧围绕本年度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具体包括: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3、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进行自查,各单位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组2012年6月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确定。全部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3、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步骤和方法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由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委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情况。

3、组织民意调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表附后)。

4、个别座谈和专题了解。个别座谈主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同时也要座谈部分股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对件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的单行材料。

5、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反馈意见。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特点和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7、综合汇报。检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及对向委领导小组汇报,由委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按期完成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

2、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3、各检查组要主动与被检查单位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10篇

根据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要求,现就我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分局决定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征管科,负责汇算清缴工作政策咨询、申报表及培训资料印制、数据统计、总结报告等日常事务。

二、汇算清缴业务流程

税务机关组织部署—开展培训和辅导—纳税人领取申报软件安装盘、表证单书、办理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或委托税务)—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清算税款—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税务机关统计、分析、总结上报本辖区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三、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按照汇算清缴业务流程,我局将汇算清缴工作分为培训阶段、汇算清缴申报阶段、总结阶段、日常检查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阶段

在1月17日前完成,主要由分局对纳税人及全体税务干部就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培训。

(二)汇算清缴申报阶段

1、汇算清缴申报阶段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分局要求各税务所应督促纳税人在5月20日前完成汇缴申报),由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并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同时上报,市局要求所有查账征收企业都应使用所得税申报软件报送),同时要附报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2、根据市局企业所得税培训会议精神,年度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得税汇算的,应提供具备税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报告。各税务所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认真审核,对不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税款等事项。

3、各税务所应结合纳税人申报的资料,按照市局下发的《专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日常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

在5月30日前完成,各税务所应根据汇算情况及时登记、完善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台帐,并向分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税收增减变化及原因

4、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6、两份纳税评估报告

(四)日常检查阶段

从年6月1日到12月31日由各主管税务所对连年亏损企业、自行税前弥补亏损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在30万以上或年销售(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以及历年未检查企业进行检查。

从年各所的检查报告上报情况来看,还存在资料不规范、检查内容不全面、底稿不详细等问题。年各所在检查时一定要重视检查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着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文书使用要规范;二是所有税种、基金均要逐项检查;三是检查底稿必须记录详细;四是要注意各种证据的收集,分局特别要求在检查资料中要附银行对帐单;五、对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得税鉴证的,各所要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分别情况处理:若主管税务所对申报资料审核后,认可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在报送审理时,要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提出审核认定报告;若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不认可的,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上报审理。各所所长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保障检查报告的上报质量。

四、业务培训

分局将对我局所有税务人员及企业进行政策辅导,要求参会企业达到100%。

(1)培训对象:企业所得税在我局缴纳的查账征收企业和全体税务干部。

(2)培训时间:年1月16日-1月17日,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天。

(3)培训地点:分局五楼会议室

(4)培训内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收政策。

五、汇算要求

1、政策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各主管税务所应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3、纳税人的各项涉税审批事项全部由其直接报送到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各所必须告知纳税人审批权限及主送机关,不再受理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涉税事项。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11篇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政策变在哪

2013年的《12号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中有关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申报、计算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进料加工的核算方法

《12号公告》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取消了“购进法”核算,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同时,将原来企业每个手册都要备案、核销,改为只在新办法实施初期办理一次备案、年度内也只有一次性手册核销。在退税系统操作方面,取消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以及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开具等,使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更加得心应手。

减少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申报环节

《12号公告》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即:“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出口退(免)税申报调整趋于规范

根据《61号公告》和《30号公告》两个文件,结合《12号公告》相关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申报可归纳为,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在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凭证)且信息齐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同时,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生产企业逾期的不得申报免退税。

免抵退税数据变化的调整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果发生退运或退税改为免税及征税时,在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相关数据,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改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的调整

根据《12号公告》规定,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在申报免抵退税时,以收齐凭证且信息齐全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免抵退税额。

计算公式的变化如下:

(1)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3)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4)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汇核销及手册核销的处理

取消出口货物外汇核销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40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须向税务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审核出口退税时,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2012年外汇制度的变化,使出口退(免)税申报与外汇核销相关联的内容不复存在。因此,《30号公告》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属于政策规定重点监管的企业还应提供收汇凭证办理出口退(免)税。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期限转变

原政策规定使用手册的企业每一本在海关核销完毕后,应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手册核销,电子账册则根据规定的核销期限进行核销。《12号公告》对手册核销放大了期限,不论是使用纸质手册的企业还是使用电子账册或手册的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登记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也就是说,企业在上年度已在海关核销的手册及或电子账册,每年只需集中办理一次核销即可。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使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大大减少。

手册核销的流程操作

企业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已在海关办理手册核销的税收核销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通过提取海关的企业进、出口数据并加以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企业确认。经企业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给企业。企业在系统中读入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时,系统会显示该表的具体数据,并在次月与当期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数据进行调整,自动生成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免抵退税额,生成最终正确的数据。

进料加工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进料加工政策的变化,现以生产企业首次发生进料加工业务为例,对其申报免抵退税的操作过程进行解析。例如,乙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属于出口收汇非重点监管企业。2013年10月份在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手册中计划进口总值为40000美元,计划出口总值为50000美元。在当月乙企业进口保税料件40000美元,进口当日的美元汇率为6.15,国内采购辅料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元,货款均已支付。11月份,乙企业产品加工完毕并全部报关出口50000美元,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出口当月1日美元汇率为6.13,(假设该企业在申报期内按期收汇取得了相关凭证)。月底该手册在海关已核销完毕,实际进口料件及出口货物金额与手册一致。已知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为280000元,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14年4月份,甲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税收核销手续。以上各月没有发生其他业务。甲企业的申报操作程序如下(单位:元,下同)。

10月份业务发生的处理

10月底,甲企业需要对进口料件和国内采购材料做账务处理。同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有关数据,并在下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计划分配率电子数据反馈后,企业在退税系统中做读入和相关处理。

当期应纳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0-1700=-1700(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进项税额,即1700元。

进口时为保税原料因此无进项税额,应付国外进料款=40000×6.15=246000(元)

11月份业务发生的处理

(1)11月份出口货物实际出口50000美元与计划出口额相同,计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40000÷50000×100%=80%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50000×6.13×80%=245200(元)

(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00×6.13-245200元)×(17%-15%)=1226(元)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并收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00×6.13-245200元)×15%=9195(元)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0-(0-1226)-1700=-474(元),即本期期末留抵税额=474(元)

(4)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本期期末留抵税额=474(元)

(5)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9195元-474元=8721(元)

12月份业务发生的处理

12月初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在退税系统中录入进料加工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后,在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再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并按预申报的结果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打印报表携带纸质表格及电子数据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月底,经主管税务机关正式审核通过,企业根据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对应退税额等进行账务处理。

海关已核销手册申报税收核销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12篇

为进一步做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工作,近期,我们对江西省9家主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汇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这9家企业是: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对外工程总公司、江西地质集团公司、江西江联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久盛国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该9家企业2014年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总额1.44亿美元,占同期江西省境外建设项下外汇收支的91.53%。调研内容包括企业境内外外汇账户(包括离岸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外汇收支或外汇使用情况、企业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开展保值增值业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国别情况、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和办事处(项目组)情况、对外承包工程过程中外派劳务人员情况、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情况、企业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情况、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或需求情况等。据调查问卷及实地调研,上述9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截至2015年3月底,分别在亚洲、非洲及南美洲等24个国家和地区承接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07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印度尼西亚、越南、肯尼亚、蒙古、赞比亚、加纳、博茨瓦纳、卢旺达、纳米比亚、泰国、印度、菲律宾、委内瑞拉、巴布亚新几内亚、刚果(金)、纳米比亚、马拉维、南苏丹、莫桑比克、乌干达、津巴布韦。总计外派劳务人员15700余人次。企业在国(境)外设立法人机构或分公司(非法人)、办事处(项目组)及开立外汇账户情况如下。另据调查,上述企业经批准开立的境外账户存在账户销户及到期未履行展期手续情况、开立不可自由兑换货币(即当地货币)账户情况、以个人名义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情况及境外设立的法人机构在境内银行离岸部开立离岸账户(大部分已销户或未发生外汇收支行为)情况及个别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境外账户情况等涉嫌违规行为。其外汇收支均基于行业特点发生,总体情况正常。

二、制度缺陷

一是资本项下与经常项下政策衔接不易。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因其行业特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决定,其业务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或因其境外承建项目的周期(或时间长度)决定其是否按照资本或经常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因其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设立境外法人分公司或分(子)公司,但与境外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区别,或因经常项目下成立项目组或办事处等,须按照经常或资本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经营过程中涉及第三国采购设备物资或撤回投资等等。上述种种,均给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和严峻挑战,就内部而言,则一定会出现或产生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数据不全或监管失灵乃至无人管理的局面。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没有统一完整的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法规,其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制度及文件中,且部分法条描述较为含糊所致。二是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混淆。如前所述,因为资本和经常项下业务混淆,导致管理缺失甚至无人管理。退一步看,即使同为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又因其涉及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混为一谈的外汇收支也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目前的管理现状是,货物贸易下远有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近有货物贸易项下总量核查制度。但服务贸易项下,无论远近,均未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收结汇做出硬性或刚性规定。而一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带动国内设备或原材料出口但出现延收或不能及时足额收汇的情况,往往绕开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以工程款或其他服务贸易项下款项冲抵货物贸易项下款项进行核销或进行匹配,导致管理政策失效或无效。如其经营模式存在多元性,其利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下的相关规定钻空子的概率可能上升且存在多种可能性。三是境外开户与存放境外规定存在缝隙。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仍然是上世纪(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97]汇政发字第10号,1997年12月11日,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境外账户规定”。前一法规失效)。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相关规定出自《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9月1日施行,以下统称“服务贸易指引”)。该两项政策制度的并存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宽严不一或前后不一,即不协调、有缝隙。具体说,即便是假如企业按照“境外账户规定”的规定,因该规定并未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要一项目一账户(如是操作也几乎不可能),对其账户最高限额(即余额)核定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对其时间的要求也模棱两可(明确为项目结束,但一旦项目混淆,则账户可能无休止存在),相对十五年后出台的“服务贸易指引”中的收入存放境外规定,企业如果想要将外汇存放境外,显然要容易许多。即使其宽严程度一致,作为一项法律,其存在本身仍显得不够严肃严谨。四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不小障碍。目前,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汇发〔2014〕21号,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1日施行)执行或履行其申报义务。问题是,其日常申报过程中能否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让人很不放心。第一,其外汇收支(主要指收入)如若要冲抵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进行匹配,其申报一定出现问题或差错;第二,如其项目中牵涉到以设备投资等内容,如何确保其申报准确又能保证其货物贸易项下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出现混乱?第三,如企业在境外仅有单个或少量项目,其申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尚有可能,如其有多个甚至十数个甚至数十个项目时,其申报的资金来源恐怕自己都难以辨别,如何准确申报?第四,如企业因其境外项目工程数量原因同样开立多个外汇账户,甚至在项目国以外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对其内部管理的要求一定更高,同时要求其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谈何容易。五是境内分包方收取外汇制度含混不清。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分包企业收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2006年8月24日,2006年9月1日施行。已失效)曾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的,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可持总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分包合同(协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二、分包方划转所得外汇资金仅限于对外支付,不得结汇。分包方如需使用该工程款用于境内采购等境内开销,应由境内总包方将工程款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境内分包方,双方不得进行境内外汇划转。该项政策废止后,唯一执行的就是“服务贸易指引”中的《实施细则》,其第九条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从法条字面上看,第一,未再强调总包与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第二,不再对分包方是否有对外支付的需要进行约束或者限制。但关键是依然未对分包方是否可以境外开户或境外直接收汇未予明确。如此,将有可能导致分包方境外直接收汇的现实甚至直接在境外开户收取外汇。六是部分处罚条款过于刚性致难以取舍。根据“境外账户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的描述为:“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该法条与2008年8月颁布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描述有细微区别,其第四十八条的描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撇开罚款金额等不同之处,我们关注的是“境外账户规定”与《条例》中两次处罚条款的描述均为合并处罚,而无单独处罚。我们认为,第一,如合并处罚,对违法轻微的企业显得合法不合情。第二,一并处罚存在操作障碍,即所谓“责令改正”的操作程序如何?因其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告”与“罚款”属两种不同类型的处罚,其是否可以并处?

三、监管策略调整

一是审慎采用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措施。鉴于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及背景,可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执行并处理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及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相关规定,亦即是采取趋严的监管策略,以适度提高企业执行法规的机会成本,在充分保障和维护企业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工作,也借此保证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明确境内总包及分包方境外开户政策。充分考虑既往及现状,可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分包企业不允许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更不允许该类型企业从总包企业方(仅指境内机构)直接在境外收取外汇或存放境外,亦不考虑该类型企业以不同方式将服务贸易项下外汇存放境外。对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分包方企业账户允许其过渡至项目结束后即予以关户。三是督促到期后的境外账户外汇资金调回。在明确相关总体监管策略后,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督促无论是总包方或分包方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时将境外存在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则该保留的允许其继续保留,该撤销关户的立即予以关户处理,并对后续开户亦一并采取趋严的管理措施,包括开户个数、开户期限及账户最高限额(宜低不宜高)等。四是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整体监管。所谓整体监管也可理解为一体化监管,但有别于目前的所谓主体监管。一体化监管是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一并考虑其外汇收支是属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是属于货物贸易还是属于服务贸易,在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即应该予以严格区分,防止串报、误报、漏报及假报,防止申报数据失真,以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监测的同时,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及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查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充分考虑现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陷等因素,对因对法律理解不到位、非明知故犯的企业可采取批评教育的形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合法合规经营。六是简化相关行政许可操作便利企业经营。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一般情况下还是采取红头文件批复的方式(企业亦是红头文件申请),但其账户到期后展期、责令其余额调回境内等后续操作并无明确操作规范,如果按照开户审批操作显然过于繁琐且不甚合理。就此,理应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审核程序,以便利企业操作及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建议将包括开户在内的所有审批业务一并纳入账户系统进行操作,同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另外,对企业(包括非居民和居民身份企业)开立离岸账户、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进行理财操作及服务贸易项下融资等正当合理需求应予以适度支持,但在法规设计或制度安排上应进一步予以规范和明确。

四、可能实现的目标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13篇

根据集团要求,现将集团综合部2021年1月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综合部1月管理费用指标:计划82.86万元,实际发生82.52万元,完成率为99.59%(未超支)。

序号

项目

计划费用支出

实际发生费用

偏差额

1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10000

18330.5

2020年欠款

2

车辆保险费

5000

15646.03

新A8KQ70

3

油料费用

10000

6882.35

4

招待费

10000

1732

5

差旅费

4000

本月未产生

6

工资(集团+典当行)

501541.77

501541.77

7

社保(集团+典当行)

51595.34

51595.34

8

福利费(集团+典当行)

6500

5550

9

活动经费

1000

本月无支付

12

和君咨询费

198000

198000

第三阶段付款

14

培训费

5000

本月无支付

15

工装费

25920

25920

剩余50%未付部分

合计

828557.11

825197.99

备注

(二)2020年2月资金计划76.68万元。

二、常规性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政工作:

1、制度流程建设:

(1)1月份组织全员通过每日晨会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2)

每周通过OA后台检查各公司审批流程规范,纠正审批流程错误、按周通报OA审批时限超时问题,提升工作效率;指导各分子公司二级网络管理员的日常业务,规范流程管理工作。

(3)

组织全员学习宣贯2021年全面预算及经营计划并进行学习成果考核。

2、会务外联管理:

(1)组织召开4次高管例会,及时下发4期会议纪要,并按要求跟进重点工作;

(2)安排部署部门周重点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每周五跟进工作进度,提升了部门各岗位工作效率。

3、文印资质工作:

(1)文印工作:1月下发各类文件共15份(5份处罚通报、6份通知、4份红头文件),及时跟进各部门(各公司)每月重要文件电子文档(行政、人力资源分析报告)的收集、整理、审核,起草并报审集团分析报告。

4、档案资料管理:根据各公司要求,制定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归档期限;每周指导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解决疑难问题;每月末通报各公司档案规范工作整改进度,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效率化、规范化。

5、固定资产管理:开展1月固定资产盘点,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启用OA线上固定资产管理功能,完成现有资产基础信息录入。

6、企业文化建设及后勤服务工作:

(1)按周对各分子公司进行办公环境、职业行为规范的检查并通过复检逐一落实各公司整改进度,进一步提升集团行政管理规范;

(2)企业文化建设及党工团活动:

①参加社区1月大党委会议;

②本月核销工会费用1笔,合计293元;

③完成2020年1月月度《学习强国》学分排名情况通报;

(二)人力资源工作:

1、招聘与配置

1月全集团在册530人;累计招聘信息33条、收集应聘人员信息175条,录用17人,离职27人;同时做好各公司关键岗位缺岗人员招聘的协助、督导工作。

2、培训与开发

3、指导、检查分子公司业务培训,本月组织22场培训,参训人数共236人,参训率44.53%(以集团总人数为基数)。绩效考核管理

1月绩效考核

总结和分析1月绩效考核中的利与弊,立足实际,引导员工从“态度、能力、业绩”三位一体对工作表现进行考量评价的绩效考核方式。在绩效考核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逐渐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方法。通过实施考核,有效实现了对员工的奖惩和工作推动,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4、薪酬福利管理

考勤管理:严格执行钉钉考勤管理,1月查处9人考勤违纪,合计罚款1572.22元;

薪酬福利:1月根据制度规定核算员工薪酬和生日、粮油福利;

5、劳动关系管理

1月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未发生劳动争议事件。

三、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为进一步增强年度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确保2021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有效实施,根据集团工作要求,截止1月底之前,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组织全员落实完成本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的学习宣贯工作,并组织开展学习成果验证考核。

2、完成2020年度工作总结会及民主评议会通知审核及下发工作。整理汇总各类会议材料,并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召开2020年度集团绩效及各分子公司考核成绩通报会。

4、为体现集团人文关怀,集团综合部积极组织开展对基层员工的慰问工作,坚持落实“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1月分别针对集团公司、昌吉绿产因生病住院、家庭出现变故员工进行实地慰问。

5、根据社区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

6、制定集团高管及各分子公司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截止目前首次报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正在进行中。

7、完成集团高管及各分子公司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运营考核工作。

8、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跟进并积极推动集团及分子公司各类诉讼案件具体进展,认真做好庭审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已调解或判决的诉讼案件,高度重视具体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各项责任,同时做好前期遗留问题摸排汇总,做好类似法律案件发生风险防范工作。

四、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详见1月月度行政、人力资源及绩效分析报告)

五、2021年2月重点工作计划

(一)行政、党建类工作

1、检查各分子公司1月行政人事问题整改情况及2021年2月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整理汇总集团1月行政管理分析报告;

3、完成2021年度集团行政管理部分全面管理工作计划及日常行政管理成本费用全面预算修改完善;

4、组织召开佳弘2020年度年终总结会;

5、整理汇总2020年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

6、整理汇总2020年度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年终总结材料;

7、组织召开2020年度佳弘集团年度总结会;

8、对接落实2021版制度汇编排版印刷及下发至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9、按计划组织开展党、工、团相关工作;

10、发放集团工会会员春节福利;

11、协调、解决、推进各公司各类诉讼案件具体进展。

(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1月集团高管绩效管理培训;

2、组织开展集团高管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考试;

3、整理汇总集团1月人力资源管理分析报告及1月绩效考核分析报告;

4、根据岗位需求开展重点岗位人员招聘;

5、完成2020年社保基数申报事宜;

6、组织开展集团全员进行2021版制度汇编、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相关考试;

7、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及细节问题,做好劳动纠纷风险防范工作。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14篇

根据集团要求,现将集团综合部2021年1月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综合部1月管理费用指标:计划82.86万元,实际发生82.52万元,完成率为99.59%(未超支)。

序号

项目

计划费用支出

实际发生费用

偏差额

1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10000

18330.5

2020年欠款

2

车辆保险费

5000

15646.03

新A8KQ70

3

油料费用

10000

6882.35

4

招待费

10000

1732

5

差旅费

4000

本月未产生

6

工资(集团+典当行)

501541.77

501541.77

7

社保(集团+典当行)

51595.34

51595.34

8

福利费(集团+典当行)

6500

5550

9

活动经费

1000

本月无支付

12

和君咨询费

198000

198000

第三阶段付款

14

培训费

5000

本月无支付

15

工装费

25920

25920

剩余50%未付部分

合计

828557.11

825197.99

备注

(二)2020年2月资金计划76.68万元。

二、常规性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政工作:

1、制度流程建设:

(1)1月份组织全员通过每日晨会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2)

每周通过OA后台检查各公司审批流程规范,纠正审批流程错误、按周通报OA审批时限超时问题,提升工作效率;指导各分子公司二级网络管理员的日常业务,规范流程管理工作。

(3)

组织全员学习宣贯2021年全面预算及经营计划并进行学习成果考核。

2、会务外联管理:

(1)组织召开4次高管例会,及时下发4期会议纪要,并按要求跟进重点工作;

(2)安排部署部门周重点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每周五跟进工作进度,提升了部门各岗位工作效率。

3、文印资质工作:

(1)文印工作:1月下发各类文件共15份(5份处罚通报、6份通知、4份红头文件),及时跟进各部门(各公司)每月重要文件电子文档(行政、人力资源分析报告)的收集、整理、审核,起草并报审集团分析报告。

4、档案资料管理:根据各公司要求,制定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归档期限;每周指导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解决疑难问题;每月末通报各公司档案规范工作整改进度,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效率化、规范化。

5、固定资产管理:开展1月固定资产盘点,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启用OA线上固定资产管理功能,完成现有资产基础信息录入。

6、企业文化建设及后勤服务工作:

(1)按周对各分子公司进行办公环境、职业行为规范的检查并通过复检逐一落实各公司整改进度,进一步提升集团行政管理规范;

(2)企业文化建设及党工团活动:

①参加社区1月大党委会议;

②本月核销工会费用1笔,合计293元;

③完成2020年1月月度《学习强国》学分排名情况通报;

(二)人力资源工作:

1、招聘与配置

1月全集团在册530人;累计招聘信息33条、收集应聘人员信息175条,录用17人,离职27人;同时做好各公司关键岗位缺岗人员招聘的协助、督导工作。

2、培训与开发

3、指导、检查分子公司业务培训,本月组织22场培训,参训人数共236人,参训率44.53%(以集团总人数为基数)。绩效考核管理

1月绩效考核

总结和分析1月绩效考核中的利与弊,立足实际,引导员工从“态度、能力、业绩”三位一体对工作表现进行考量评价的绩效考核方式。在绩效考核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逐渐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方法。通过实施考核,有效实现了对员工的奖惩和工作推动,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4、薪酬福利管理

考勤管理:严格执行钉钉考勤管理,1月查处9人考勤违纪,合计罚款1572.22元;

薪酬福利:1月根据制度规定核算员工薪酬和生日、粮油福利;

5、劳动关系管理

1月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未发生劳动争议事件。

三、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为进一步增强年度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确保2021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有效实施,根据集团工作要求,截止1月底之前,集团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组织全员落实完成本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的学习宣贯工作,并组织开展学习成果验证考核。

2、完成2020年度工作总结会及民主评议会通知审核及下发工作。整理汇总各类会议材料,并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召开2020年度集团绩效及各分子公司考核成绩通报会。

4、为体现集团人文关怀,集团综合部积极组织开展对基层员工的慰问工作,坚持落实“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1月分别针对集团公司、昌吉绿产因生病住院、家庭出现变故员工进行实地慰问。

5、根据社区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党建工作。

6、制定集团高管及各分子公司2021年度目标责任书,截止目前首次报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正在进行中。

7、完成集团高管及各分子公司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运营考核工作。

8、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跟进并积极推动集团及分子公司各类诉讼案件具体进展,认真做好庭审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已调解或判决的诉讼案件,高度重视具体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各项责任,同时做好前期遗留问题摸排汇总,做好类似法律案件发生风险防范工作。

四、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详见1月月度行政、人力资源及绩效分析报告)

五、2021年2月重点工作计划

(一)行政、党建类工作

1、检查各分子公司1月行政人事问题整改情况及2021年2月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整理汇总集团1月行政管理分析报告;

3、完成2021年度集团行政管理部分全面管理工作计划及日常行政管理成本费用全面预算修改完善;

4、组织召开佳弘2020年度年终总结会;

5、整理汇总2020年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

6、整理汇总2020年度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年终总结材料;

7、组织召开2020年度佳弘集团年度总结会;

8、对接落实2021版制度汇编排版印刷及下发至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9、按计划组织开展党、工、团相关工作;

10、发放集团工会会员春节福利;

11、协调、解决、推进各公司各类诉讼案件具体进展。

(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1月集团高管绩效管理培训;

2、组织开展集团高管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考试;

3、整理汇总集团1月人力资源管理分析报告及1月绩效考核分析报告;

4、根据岗位需求开展重点岗位人员招聘;

5、完成2020年社保基数申报事宜;

6、组织开展集团全员进行2021版制度汇编、经营计划及全面预算相关考试;

7、规范各环节工作流程及细节问题,做好劳动纠纷风险防范工作。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范文第15篇

1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对于分拆结汇出现监管瓶颈

从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看,对居民个人收汇没有管理,结汇时才需审核相关证明,但银行基于自身利益审核较为宽松,大量的居民个人外汇轻而易举地以“赡家款”和“职工报酬”等名义汇入并分拆结汇,造成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监管的难点,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1.1分拆结汇的表现形式

表现一:2007年10至12月,一家在境外注册的国际贸易公司向内地居民汇入金额为48888美元的汇入款2笔,汇入金额为46666美元的汇入款3笔,汇入金额为45555美元的汇入款1笔,金额共计283329美元,在国际收支申报的交易附言中汇入款为工人汇款,收款人为具有亲属关系的6个内地居民,并当即结汇,结汇后无法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办理结汇业务的过程中银行人员发现,有2名收款人的年龄不满十八岁,而其中一名是在读初一年级的学生,与国际收支申报的交易附言中汇入款为工人汇款明显逻辑不符,这6笔汇款结汇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时结汇资金属性描述为工人报酬和赡家款。

表现二:2007年12月,某境外个人一次性将24万美元汇给境内居民王某,而后王某将该笔外汇分拆成5笔分别划转至其直系亲属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办理结汇。

1.2存在的监管难点

一是造成了外汇管理部门监管的被动局面。依据《个人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的规定,对于上述案例,因每笔结汇金额均在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内,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结汇,银行不能进行真实性审核,给异常资金以分拆方式汇入境内打开了便利之门,从而给外汇管理部门在防范热钱流入工作中增加了难度。

二是管理依据缺乏可操作性。在上述案例中,虽然外汇局高度怀疑境外机构分拆资金汇入境内逃避监管,但无法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进行定性,以确定这几笔结汇资金确属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的行为。

三是某些银行的行为为分拆结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目前的个人收结汇业务中,境外同一汇款人除了可以将外汇资金分别汇给境内多人进行结汇,逃避个人结汇限额管理的方式以外,还可以一次性汇给某个境内个人,通过外汇资金直系亲属划转分别结汇的方式进行。而在第二种分拆方式中,银行应当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对该分拆行为进行阻止,但往往有某些银行为了小部门的利益或者疏忽,直接造成了对我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冲击。

四是难于进行监测。在上述的案例中,如果不结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仅仅依靠个人结售汇系统难以进行有效监测,因为个人结售汇系统重点关注结售汇行为,对结汇资金的境外来源无法录入系统。

1.3分拆结汇的危害性

通过分拆的方式进行结汇,每笔近5万美元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汇集起来,金额也相当可观。据《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2月15日报道:“2007年全年个人结汇规模高达1172亿美元,同比增长43%,其中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占五成,监管部门已经对此表示关注。”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个人外汇资金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流入股市和房地产的现象相当普遍,无疑会给当前炙手可热的资本及房地产市场火上浇油,加之这些资金流动性极强,极易造成资本及房地产市场价格异常变动,给境内经济安全构成隐患。[2]

2个人外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个人收汇、结汇管理的主要规定有:(1)1998年9月颁布并实施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后的一些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的通知;(2)2004年3月和4月施行的“两个通知”,意在加强对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结汇的真实性审核,遏制“热钱”通过因私渠道流入;(3)2007年2月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然而现状反映出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仍存在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对个人资金流入管理宽松导致结汇政策难于发挥应有的作用。

目前,个人涉外收汇主要实行申报制度,从银行收汇操作情况看基本对境外流入的外汇难有实质性限制,境外外汇可以循私人渠道自由流入境内,如许多个人的跨境外汇收入都是由境外公司汇入,被申报为“侨汇”、“资本撤回”、以及“其他”等,现行法规并没有对这类收入进行限制。由于个人收汇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有限,目前仅从交易编码无法了解居民个人大额收汇的真实来源和非居民大额收汇的资金用途,增加了对外汇资金流入的监管难度。由于我国境内不允许外币计价结算、本外币利率差异等原因,境外流入外汇目的主要是为了结汇使用人民币,外汇流入的大额资金除小部分提取外币现钞、存定期和用于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外,大部分收汇资金用于结汇。[3]因此,受资金趋利因素影响,个人外汇流入实际的不受控制,必然导致结汇的难于控制。

2.2个人结汇的管理政策仍有缺陷。

从结汇的情况看,新的个人结汇规定主要是降低了设置审批的权限,但从外汇管理局及银行操作看,均存在缺陷。[4] 新出台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此规定过于笼统,不利操作。由于嫌超限额结汇的手续繁琐或是境外资金的逐利行为,一些人直接将资金分拆为多笔进行收汇,并通过多人身份证进行结汇。同时还有凭证真实性审核的问题。由于各国的商业单据、凭证等没有固定统一的样板模式,现行法规对于单据、凭证的有效形式并无明确规定,银行对伪造的材料的甄别能力也有限,因而银行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其真实性,增加了审核的难度。

2.3部分银行对个人结汇管理政策执行不力。

外汇从业人员缺乏对外汇新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对相关外汇管理政策不了解。随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也不断增加,特别是一些基层行的分理处、储蓄所都开办了个人结汇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最近几年来,我国的个人结汇网点设置增长迅速,与个人售汇业务相比,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的网点多而分散,有的延伸到辖区县级行,绝大部分网点的经办人员对相关外汇管理政策不了解。加之一些网点柜台人员更换频繁,经办个人结汇业务的质量难以保证。此外,个别银行为了本身经济利益,有意放松对居民大额资金的监管和审查,甚至弄虚作假,帮助客户逃避国家外汇政策的约束,欺骗外汇管理机关。

3改进个人外汇管理中对于分拆结汇监管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分拆结汇既有真正意义上的单方面资金流,也有隐性的双向流动,而这种双向流动潜在的风险短期内还难以精确估计。笔者认为,应未雨绸缪,把好流入关、控制汇兑关。具体建议如下:

3.1加强个人外汇收支监测。

结合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对于像境外同一汇款人大量频繁给不同境内人员汇款并结汇、与其业务性质不符的,或境内收款人大额外汇资金通过分拆划转其直系亲属结汇的行为进行重点监测。同时设置对重点、大额交易项目的监测预警指标,如经常转移项下可对赡家款、工人汇款以及侨汇等种类设置科学的关于存量、流量、频度等预警参数,通过对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外汇账户信息系统、结售汇统计三大系统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够及时对异常资金情况跟踪分析,构建较为完备的非现场监测网络。[5]

3.2完善个人资金结汇的管理政策。

首先,应在《外汇管理条例》层面,强化对个人经常转移收入的真实性审核要求,严格履行按实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原则,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监管职责,增加个人非法使用外汇的法律责任,对以经常转移为名从事各类违规投机投资活动的行为,以及对国际收支申报资金性质与实际资金用途严重不符的行为,可由外汇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罚,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其次,修订完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建议对一定数额以上的个人捐赠资金则需要我国公证机关的证明,同时对个人项下非公益性的捐赠款征收一定比例税收;第三,细化《个人外汇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银行及个人分拆结汇的审核要求,便于外汇指定银行规范操作,减少审核漏洞。

3.3积极做好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

各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外汇指定银行应通过新闻广播媒体、发放宣传单及银行柜面咨询等手段,进一步加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自觉接受和规范个人外汇收支行为,有效提高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的执行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使业务人员正确认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熟悉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各项贸易、投资业务,通过从业人员各种渠道的广泛宣传,使外汇客体充分认识到提供外汇真实性来源的意义,做到银行经办人员明确政策法规;另外要督促银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银行代监管系统的监督和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