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组织机构健全

医院工会组织健全,设主席1人(兼职),委员6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努力完成了全年工会工作。

二、认真履行政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

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对群众普遍认为热点的事情公开,设立点答台,根据需要认真解答群众的热点、焦点问题,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每年召开2次以上职工代表大会,院内重大决策要经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

三、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质,多关心体贴群众的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做好工会工作。

四、成立“创争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小组,合理安排时间,利用工作之余营造学习气氛,丰富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文化素质,引导职工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

五、深入开展“和谐小家庭”创建活动

完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实行每半年考核一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道德风尚,推动和促进和谐小家庭目标。

六、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通过设置专题、专栏和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七、丰富职工的文化娱乐能力

设置篮球场地、排球场地、兵乓球场地、羽毛球场地配齐设备,并开展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八、全年活动计划安排

(一)元月份,迎新春座谈会。

(二)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三)庆“三八”妇女节,组织护理技能操作比赛并评出名次,举办广大妇女喜闻乐见的游戏活动。

(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及爱国卫生活动,相应号召积极清扫垃圾,保持环境清洁,人民健康。

(五)“5.13”护士节庆祝活动,邀请团领导、团工会人员参加,举行护理礼仪,操作技能比赛,各项技能游戏,丰富文化生活。

(六)做好职工培训工作

(七)开展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丰富职工生活。

(八)“八一”建军节,根据团工会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参加好团里的一切活动。

(九)开展向国庆节献礼厚爱的系列活动。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组织机构健全

医院工会组织健全,设主席1人(兼职),委员6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努力完成了全年工会工作。

二、认真履行政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

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对群众普遍认为热点的事情公开,设立点答台,根据需要认真解答群众的热点、焦点问题,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每年召开2次以上职工代表大会,院内重大决策要经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

三、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质,多关心体贴群众的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做好工会工作。

四、成立“创争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领导小组,合理安排时间,利用工作之余营造学习气氛,丰富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文化素质,引导职工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

五、深入开展“和谐小家庭”创建活动

完善“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实行每半年考核一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道德风尚,推动和促进和谐小家庭目标。

六、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通过设置专题、专栏和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七、丰富职工的文化娱乐能力

设置篮球场地、排球场地、兵乓球场地、羽毛球场地配齐设备,并开展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八、全年活动计划安排

(一)元月份,迎新春座谈会。

(二)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三)庆“三八”妇女节,组织护理技能操作比赛并评出名次,举办广大妇女喜闻乐见的游戏活动。

(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及爱国卫生活动,相应号召积极清扫垃圾,保持环境清洁,人民健康。

(五)“5.13”护士节庆祝活动,邀请团领导、团工会人员参加,举行护理礼仪,操作技能比赛,各项技能游戏,丰富文化生活。

(六)做好职工培训工作

(七)开展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丰富职工生活。

(八)“八一”建军节,根据团工会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参加好团里的一切活动。

(九)开展向国庆节献礼厚爱的系列活动。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是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力争到2013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卫生强基”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证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切实抓好中央和省重点支持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四是抓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规范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率达到50%,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60%。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60%。

农村卫生以开展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一是强化农村卫生与医政工作的衔接,规范乡镇卫生院临床诊疗和执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抓好基层人员培训和提高。二是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纵向联系,积极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继续抓好承办工作。三是落实乡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稳定乡医队伍。四是做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收尾工作,保证全部达标。五是巩固发展新农合作制度。2013年,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不低于120元,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建立健全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体系,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开展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建立新农合基金内部稽核制度,严格监管,规范使用。

二、着力实施“公卫优先”工程,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新突破

一是扎实推进“6+9”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管理,规范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开展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项治理,健全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生育健康服务,确保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和6‰以下,落实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年“活动。健全卫生应急与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医政、疾控、卫生监督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决策指挥机制、监测预警机制、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储备等工作。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四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强化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管理,推进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五是进一步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措施,重视抓好农民工传染病防治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儿童免疫预防信息化建设,抓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消除麻疹成果。全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七是巩固发展地方病、寄生虫病、麻风病防治成果。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消除碘缺乏病考评准备。八是积极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普及”的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0年完成建设健康城市的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学校等试点工作。九是加强爱国卫生长效机制管理,继续巩固与发展迎十一运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开展好第2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全民卫生综合水平。十是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巩固全国灭鼠灭蝇灭蟑螂先进城市成果。不断加强全市消杀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整体化建设。发挥单位积极性、群众的主动性,做好除四害工作,继续巩固除害达标成果。尽快修订完善我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十一是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搞好农村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按照《十一五农村改厕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年内完成12000座国家农村改厕任务,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2个百分点。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加强平阴、商河77个村、24个饮用水监测点的管理,保证农民饮用水安全。

三、着力建立基本药物供保机制,实现医患权益和谐平衡新突破

一是切实做好83个社区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和章丘市20个乡镇卫生院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继续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将配送机制逐步扩大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保工作中。三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四是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比率使用基本药物。五是探索基本药物供保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维护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并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保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六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确保顺利有序开展。

四、着力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新突破

开展“消毒供应中心建设年活动”,探索建立全市集中消毒供应中心。七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制定护士长三年培训计划,推广整体护理、无陪护病房的经验做法,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八是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创新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九是加强急救网络和能力建设,做好在我市举办的全国第三届急救知识与技能大赛筹备工作。十是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建设、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十一是统筹做好全市80万中小学生查体工作。

五、着力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实现卫生监督管理能力新突破

一是继续推进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制定落实城乡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的保障政策。二是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重点抓好开展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的专项整治。三是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四是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五是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扩大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六是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卫生监督。七是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严格稽查制度,防止出现有案不查、有法不依、以罚代刑的现象。八是进一步理顺体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职能的衔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

六、着力中医药继承融入工作,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尤其要加强市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二是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加大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力度,集中优势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实施好省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临床疗效。三是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探索建立和完善融预防、养生、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保健服务体系。四是强化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中医医院特色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价中医医院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实施《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五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控、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对保障人民健康的贡献率。六是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中医药科学普及和中医药文化建设。

七、着力健全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卫生人才培养新突破

一是继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泉城卫生学者”培养期管理,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二是不断提升卫生科技创新水平。组织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三是巩固和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规范管理和创新团队建设,提高重点专业的科研整体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四是积极推动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五是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有效预防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六是切实抓好全科医学培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的实施。在保证培训效果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培训形式,采取网络培训、函授培训、业余培训等多种形式。七是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范管理。抓好培训基地的申报认定,探索考核工作和激励的新机制。八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九是筹备召开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会议。

八、着力创新医药卫生信息化工作,实现卫生信息化建设新突破

一是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依托市卫生信息平台,加大投入,积极探索传染病报告、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疗服务、新农合、妇幼卫生、社区卫生、采供血等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实用共享的目标。二是加强社区卫生和乡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行电子病历。三是抓好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公示。四是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疾病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五是注重发挥信息化在改善监管绩效中的作用,增强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率。

九、着力强化卫生文化建设年活动,实现卫生文化建设新突破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拥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进一步把双拥工作与医院卫生事业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实现双拥工作和医院中心工作又快又好发展,为巩固和加强军民团结,促进贵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1、结合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活动,加强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和举办图片专栏等形式,以“双拥宣传教育月”、“国防教育月”、“征兵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国防知识,大力宣传双拥光荣传统和加强军民团结的重要性。拟定在“八一”建军节前后组织干部职工到塔山团参观学习,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2、紧密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保护军事设施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双拥和优抚安置的政策法规,宣传我院制定的有关拥军优属的各项优质优惠服务措施。拟定在“国防教育月”举行国防知识竞赛有奖活动。

3、在重大纪念日、节日,由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歌颂伟大的人民和伟大的军队。拟定组织青年职工排演节目,与塔山英雄团官兵举行联欢晚会。组织男子兰球队,到塔山英雄团进行友谊比赛。三、努力为部队办实事好事,为加强国防建设作新贡献。

1、坚持科技拥军的有效做法。继续为部队免费培养医疗技术人才,指定有一定带教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临床医院带教。根据部队的需要,组织各学科带头人到部队传授医疗技术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医院一把手亲自带领拥军慰问组,深入到部队慰问人民子弟兵和武警官兵,召开军民座谈会,努力为部队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如进一步交流部队官兵腰肌劳损、疲劳性骨折常见病的防治的有效经验。

3、对现役军人、军烈属及残疾军人、“三老功臣”等实施优质优惠服务措施,继续为“三老功臣”黄正东、覃兆珍等送医送药上门,切实解决他们的治病难问题,为党和国家分忧,为“三老功臣”解困。拟定春节和国庆节期间上门为他们诊病治病,送慰问金和慰问品。

4、做好军转地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医院的实际,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及随军家属的任务,努力把安置工作做到部队满意、安置对象满意、用人单位满意。

5、继续关心和帮助在医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安置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的积极性,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要关心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拟定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八一建军节召开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座谈会。

6、加大军民共建文明活动力度。进一步密切同***部队后勤部、***部队卫生队的联系,以各种方式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活动。拟定年初召开军民共建单位座谈会,协商军民共建工作大计。拟定年内邀请部队首长给全院职工作形势报告,进一步提高干部国防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

7、组织民兵排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搞好我院民兵排建设,提高他们整体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应有的贡献。拟定第三季度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的创建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医院一把手亲自抓双拥工作,亲自策划双拥工作和国防宣传教育,亲自参加双拥重大活动等。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拥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进一步把双拥工作与医院卫生事业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实现双拥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工作和医院中心工作又快又好发展,为巩固和加强军民团结,促进贵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1、结合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活动,加强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和举办图片专栏等形式,以“双拥宣传教育月”、“国防教育月”、“征兵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国防知识,大力宣传双拥光荣传统和加强军民团结的重要性。拟定在“八一”建军节前后组织干部职工到塔山团参观学习,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2、紧密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保护军事设施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双拥和优抚安置的政策法规,宣传我院制定的有关拥军优属的各项优质优惠服务措施。拟定在“国防教育月”举行国防知识竞赛有奖活动。

3、在重大纪念日、节日,由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歌颂伟大的人民和伟大的军队。拟定组织青年职工排演节目,与塔山英雄团官兵举行联欢晚会。组织男子兰球队,到塔山英雄团进行友谊比赛。

三、努力为部队办实事好事,为加强国防建设作新贡献。

1、坚持科技拥军的有效做法。继续为部队免费培养医疗技术人才,指定有一定带教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临床医院带教。根据部队的需要,组织各学科带头人到部队传授医疗技术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医院一把手亲自带领拥军慰问组,深入到部队慰问人民子弟兵和武警官兵,召开军民座谈会,努力为部队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如进一步交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流部队官兵腰肌劳损、疲劳性骨折常见病的防治的有效经验。

3、对现役军人、军烈属及残疾军人、“三老功臣”等实施优质优惠服务措施,继续为“三老功臣”黄正东、覃兆珍等送医送药上门,切实解决他们的治病难问题,为党和国家分忧,为“三老功臣”解困。拟定春节和国庆节期间上门为他们诊病治病,送慰问金和慰问品。

4、做好地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医院的实际,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及随军家属的任务,努力把安置工作做到部队满意、安置对象满意、用人单位满意。

5、继续关心和帮助在医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安置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的积极性,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要关心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拟定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八一建军节召开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座谈会。

6、加大军民共建文明活动力度。进一步密切同××*部队后勤部、××*部队卫生队的联系,以各种方式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活动。拟定年初召开军民共建单位座谈会,协商军民共建工作大计。拟定年内邀请部队首长给全院职工作形势报告,进一步提高干部国防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

7、组织民兵排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搞好我院民兵排建设,提高他们整体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应有的贡献。拟定第三季度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的创建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医院一把手亲自抓双拥工作,亲自策划双拥工作和国防宣传教育,亲自参加双拥重大活动等。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拥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进一步把双拥工作与医院卫生事业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实现双拥工作和医院中心工作又快又好发展,为巩固和加强军民团结,促进贵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1、结合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活动,加强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和举办图片专栏等形式,以"双拥宣传教育月"、"国防教育月"、"征兵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国防知识,大力宣传双拥光荣传统和加强军民团结的重要性。拟定在"八一"建军节前后组织干部职工到塔山团参观学习,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2、紧密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保护军事设施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双拥和优抚安置的政策法规,宣传我院制定的有关拥军优属的各项优质优惠服务措施。拟定在"国防教育月"举行国防知识竞赛有奖活动。

3、在重大纪念日、节日,由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歌颂伟大的人民和伟大的军队。拟定组织青年职工排演节目,与塔山英雄团官兵举行联欢晚会。组织男子兰球队,到塔山英雄团进行友谊比赛。

三、努力为部队办实事好事,为加强国防建设作新贡献。

1、坚持科技拥军的有效做法。继续为部队免费培养医疗技术人才,指定有一定带教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临床医院带教。根据部队的需要,组织各学科带头人到部队传授医疗技术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医院一把手亲自带领拥军慰问组,深入到部队慰问人民子弟兵和武警官兵,召开军民座谈会,努力为部队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如进一步交流部队官兵腰肌劳损、疲劳性骨折常见病的防治的有效经验。

3、对现役军人、军烈属及残疾军人、"三老功臣"等实施优质优惠服务措施,继续为"三老功臣"黄正东、覃兆珍等送医送药上门,切实解决他们的治病难问题,为党和国家分忧,为"三老功臣"解困。拟定春节和国庆节期间上门为他们诊病治病,送慰问金和慰问品。

4、做好地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医院的实际,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及随军家属的任务,努力把安置工作做到部队满意、安置对象满意、用人单位满意。

5、继续关心和帮助在医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安置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的积极性,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要关心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拟定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八一建军节召开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座谈会。

6、加大军民共建文明活动力度。进一步密切同__*部队后勤部、__*部队卫生队的联系,以各种方式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活动。拟定年初召开军民共建单位座谈会,协商军民共建工作大计。拟定年内邀请部队首长给全院职工作形势报告,进一步提高干部国防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

7、组织民兵排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搞好我院民兵排建设,提高他们整体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应有的贡献。拟定第三季度到__*部队接受军事训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的创建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医院一把手亲自抓双拥工作,亲自策划双拥工作和国防宣传教育,亲自参加双拥重大活动等。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办学条件的实际可能,编制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普通高等教育的结构,妥善地处理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关系,合理地确定科类和层次。

第四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以及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普通高等学校的布局,并注意在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加强的省、自治区有计划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凡通过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扩大招生、增设专业、接受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及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等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另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设置标准

第六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还应当配备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和系科、专业的负责人。

第七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按下列规定配备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的合格教师。

(一)大学及学院在建校招生时,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二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一人。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院)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二)高等专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在建校招生时,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二人;各门主要专业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一人。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

(三)大学及学院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院)专任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高等专科学校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高等职业学校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少数地区或特殊科类的普通高等学校建校招生,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达不到(一)、(二)项要求的,需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普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的定额核算。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第九条普通高等学校在建校招生时,大学及学院的适用图书,文科、政法、财经院校应当不少于八万册;理、工、农、医院校应当不少于六万册。高等专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的适用图书,文科、政法、财经学校应当不少于五万册;理、工、农、医学校应当不少于四万册。并应当按照专业性质、学生人数分别配置必需的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理、工、农院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或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师范院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医学院校至少应当有一所附属医院和适应需要的教学医院。

第十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三章学校名称

第十一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第十二条称为大学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二)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中,以三个以上不同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和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

(四)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五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三条称为学院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二)以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三千人以上。但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四条称为高等专科学校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以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五条称为高等职业学校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四章审批验收

第十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每年第三季度办理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手续。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一年度审批时间办理。

第十七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

第十八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邀请教育、计划、人才需求预测、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规模、领导体制、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

(二)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高等教育的布局;

(三)拟建学校的师资来源、经费来源、基建计划。

第十九条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筹建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书,并附交论证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筹建普通高等学校,还应当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凡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并附交筹建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接到筹建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书,或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筹建或正式建校招生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毕业生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学校,从批准正式建校招生之日起十年内,应当达到审定的计划规模及正常的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负责对此进行审核验收。

第五章检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调整、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一)虚报条件,筹建或建立普通高等学校的;

(二)擅自筹建或建校招生的;

(三)超过筹建期限,未具备招生条件的;

(四)第一届毕业生经考核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审定的计划规模及正常的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本条例施行前设置或变更学校名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参照本条例,进行整顿。整顿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20*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区卫生局认真贯彻党的*和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卫生设施建设日趋完善、社区卫生改革全面推行、“八小”整治成果显著、“手足口病”防控有力、健康城区建设全面启动、行业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为“打造杭州中心区、构筑和谐新江干、争创生活品质新示范区”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

(一)卫生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制定了《江干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2010年行动计划》,为构建与大都市中心城区相适应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打好基础。一是坚持标准。规定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按照国家配置标准配(补)齐基本设备,为推进卫生强区、强镇(街道)打好基础。二是加大投入。区财政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街道、镇负责改造面积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租用街道、镇房屋的,一律免收租金。三是狠抓落实。区卫生局专门成立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情况的的考核纳入全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20*年的任务是新开工建设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续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改建、迁建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目前各项工程均能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二)社区卫生改革全面推行。在独立核算的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以“收支两条线”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一是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制定下发了《江干区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相关单位的人员、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测算和分析,为推动改革奠定基础。同时改进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的财务核算和管理模式,以全面反映公益所消耗的费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二是完善用人机制。在区人事局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面向局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方案》,使40%的非在编人员能够进编,极大的稳定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完善人员聘用、考核和解聘制度,保持队伍的合理流动。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从内部管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三个方面完善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与中心绩效工资总额挂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效益和效率。同时,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居民满意度定酬的要求,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八小”整治成果显著。紧紧围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清洁江干”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八小”行业整治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区广泛悬挂“创建”横幅和宣传画,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有效整合全区专、兼职卫生监督员的力量,层层分解整治任务,逐门逐户向“八小”行业经营户分发了5000份宣传资料,使管理相对人从抵触到理解直至配合,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二是搞好服务提高持证比例。通过简化手续、调整标准、上门服务、加强指导等服务方式,有效提高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的持证率,确保经营户规范经营。同时抓好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小理发店、小旅馆、小浴室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管理。三是树立典型实现长效管理。在每个街道(镇)创建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社区,成“比学赶帮”的良好创建氛围。通过大力整治,辖区“八小”行业的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卫生许可证及其从业人员持证率分别由原来的70%和68%一起提升到了95%以上,公共用品、餐饮具消毒率由原来的65%提升到了90%以上,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测评体系要求。

(四)“手足口病”防控有力。我区自4月30日晚确诊5例儿童手足口病以来,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处置救治到位。第一时间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救治小组,及时下发相关防控方案,全力做好确诊病例的医疗救治、流行病调查和消毒监测工作,果断对67所幼托机构和学校采取停课措施(目前已经复课52家),并开展辖区幼儿园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二是主动监测到位。全区130家幼儿园于5月4日起全面实行晨检制度,实行病情动态监测。加强对当地幼儿园病例的主动搜索,同时加强急诊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对手足口病的预警和监测。三是宣传教育到位。开展各类防控业务培训二十五期,受训人员共计2512人。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了我区现有散居儿童23191人的基数。采取在《江干报》开辟专栏,召开儿童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在建筑工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以儿童家长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群众开展相关知识宣教。共悬挂横幅38条、展出画板136块、张贴宣传画1800份、发放宣传资料43万份、发送手机短信32000余条。通过上述防控措施,实现了“两控一无”,即控制患者病情、控制病例扩散、无死亡病例。

(五)健康城区建设全面启动。制定下发《杭州市江干区建设健康城区三年行动计划》和《20*年建设健康城区工作意见》,全面启动健康城区建设。一是营造健康文化。打响江干健康教育品牌,开展了“江干健康教育大讲坛”活动,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在彭埠镇举行了启动仪式,以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分坛,每月开展宣讲一次。同时开展“江干健康短信”发送活动,每周发送一次。半年来,共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87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7类38种计68507余份。二是优化健康服务。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加强疾病防治工作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庆春广场举行了“江干区健康生活进万家行动”启动仪式,市、区领导和近300余名群众参加了活动,并向全区9.63万余户家庭赠送了“健康生活五件套”。三是保护健康环境。大力开展除“四害”、改水改厕等群众国卫生运动,改善我区环境卫生水平。全区共清除各类卫生死角690余处,清运垃圾3740多吨,清理楼道420多个,新增无害化户厕789座(完成年度计划的78.9%),完成了市划定范围内清露拆棚改建工作。目前,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户厕普及率均达到100%。

(六)行业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以提升卫生系统整体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突出“*精神主题教育”这一重点,抓好党委班子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这两个层面,分别邀请市委党校马晓秋老师和区委组织部江小华部长作了*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先后开展了党委班子“树、创、建”活动和“学习贯彻*、我为卫生作贡献”征文演讲比赛,切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各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同时结合实际,自上而下开展了“满意机关、满意科室”、文明单位、文明职工等创建活动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全系统工作人员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塑造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形象建设。注重虚实结合,做到内、外两线并进,努力塑造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内线抓典型示范,通过开展“十佳青年医卫工作者”、“十佳护士”和“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努力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外线抓新闻报道,先后重点报道了卫生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江干区民工医院等特色工作和我区医护人员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及时总结提炼具有江干卫生系统特色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树立了我区卫生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此外,我区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免疫规划工作、妇幼保健工作、精神卫生工作和红十字会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实现了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抓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针对前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念好“三个诀”,切实落实防控措施。一是抓好一个“教”字,进一步做好上门调查、上门宣传、上门回访工作,确保防控知识宣传“进村、入户、到人”,提高防控知识知晓率。二是抓好一个“防”字。进一步加大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积聚地等薄弱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大散居病例的防控工作力度和患儿居家隔离、访视工作,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三是抓好一个“责”字,按照“以块为主、部门支撑”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和晨检、消毒、停课制度。

(二)继续抓好“八小”行业整治工作。下一阶段,继续高标准严要求的做好辖区“八小“行业的整治工作。一是查漏补缺,消除监管空白。认真查找前期工作的薄弱环节,努力消除监管空白,将卫生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的早餐店作为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错时检查,实现全天候、全区域监管。二是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行动,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无证经营,确保全区“八小”行业的规范经营。三是突出重点,巩固监管成果。切实加强对农村市场及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八小”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巩固各项创建成果。

(三)继续抓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一是加强软、硬件建设。扎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3189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开发区域卫生信息数据采集系统,提高健康档案电子化率和动态管理率。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抓好《财务管理办法》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制定及落实。深化责任医师团队制,转变服务模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转变工作重点,变注重基本医疗服务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三是加强特色服务。大力实施“中医药进社区”工程,积极引进并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试行中药饮片的集中配送,努力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精神和新医改政策,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患者提供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的活动主题,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服务,使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关于2021年乡镇医院医师个人工作计划,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1

今年我院将以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主题,以创建二级医院为工作主线,巩固质量建设已有成果,大力开展人才建设年活动,激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精神,自主创新,务实奋进,培育特色,提升品牌,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把握新的机遇,实现新的突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医德规范,加强个人修养,做文明职工,构建和谐医院。全面落实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文件精神,努力打造有知识、有理想、有技术、有道德的四有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争先创优当模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塑造一支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奋力拼搏的团体。

二、工作目标

(一)、业务指标

1、门诊人次8万人次;

2、收住院1450人次;

3、业务总收入1000万元;

(二)、质量指标:

1、处方合格率95%以上;

2、病历书写合格率≥100%,甲级病历90%以上;

3、门诊中药治疗率65%以上,住院中药治疗率80%以上;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以上;

5、住院病人治愈、好转率90%以上;

6、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以上;

7、护理操作合格率≥95%;

8、彩超阳性率80%以上;

10、院内感染率1%以下。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医疗质量建设。在认真贯彻基本医疗制度,基本诊疗规范、常规和标准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全面落实“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抓好学科配套设置和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医院核心竞争力,推进医院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3、提高运营效率。

抓好开源节流工作,以培育新的技术服务为引擎,带动医院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医院运行成本。

4、夯实硬件设施,加强基础建设。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1、医疗业务工作强化质量管理:

(1)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抓好教育,要强化重点人员,重点科室的管理意识,提高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医疗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医疗不良事件预警和防范措施。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处理医疗缺陷当事人和科室。三是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重点,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工作,确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四是充分发挥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的作用,强化科级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落实环节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

五是根据管理年考评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验收新标准,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应考评体系。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应急能力。规范抗菌素合理应用(2)加强门急诊管理:加强专科建设,对脾胃肺病科、心脑病科的门诊、门急诊科严格实行规范管理。在努力改善门诊设施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设施,增强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急诊急救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二是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急诊会诊迅速到位;三是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3)加快技术建设。首先要抓好急诊科建设,增加投入,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增加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含量。二是做好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技术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对技术建设的管理力度。

(4)提升护理质量:一是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三级管理体系,坚持执行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质量可追溯机制,确保各项护理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二是重点监督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管理,定期对护理缺陷、护理投诉进行归因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三是重点加强对新上岗护士、低年资护士的技术考核。制定出年度护理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四是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告知程序和沟通技巧,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五是充分发挥临床护理人才的优势,提升护理队伍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3、行政后勤工作:

(1)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各职能科室要围绕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就强化管理、提高执行能力、节约和整合资源等专题开展创新工作。

(2)继续落实平安医院创建任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完善个人保科室,科室保医院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

在重点关注医疗安全的同时,全面抓好药品、消防、设备和财物等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督导检查,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医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做好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由于我们院新系统于_年12月安装,在正式使用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务必使每位人员在正式使用用熟练各种系统操作。

(4)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修改,把绩效考核纳入科室考核中,做到公平、公正、同工同酬。

4、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医疗市场的角逐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的'人才培养有方、使用得当、引进适时,谁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效益,就可以在竞争中拥有持续的发展动力和后劲,就能长久地引领技术的革新,实现科研的突破。如何吸引、培养、壮大人才队伍,激励他们不断创新、奋斗,与医院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我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_年拟计划选送1-2名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

5、加强学科建设,突出中医特色。

(1)抓好基层医疗技术指导及对口支援工作,突出新技术、新项目建设,突出专科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乡镇、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指导。

(2)抓好中医师承工作,积极挖掘民间单方、验方,做好老中医传承传教工作。

(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要求,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务人员,必须书写中医病历,作为晋升晋级条件之一。

(4)在传统中医诊疗上,要突出特色,把骨伤科、针灸推拿科、治未病等重点专科建设好,同时培养和引进中医人才,把中医门诊业务带动好,突出中医“简、便、验、严”的特点,凸显我院中医本色。

6、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搞好创先争优。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5、落实岗位责任制,以饱满的精气神带领全院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优秀的医院文化,以党建正行风,以党建促发展。

7、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医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也是几千年来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方法体系。_年2月前预计使用1.5万元,在全院大堂、走廊、候诊区、诊断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在全院形成浓郁的中医文化氛围。

8、进一步提高治未病工作普及率治未病工作在_年度中开展虽较_年相比取得新发展,但由于“未病先治”在老百姓心中还无法更多了解及接受,开展起来阻力较大,_年,我院将加大治未病宣传力度,重点对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比较集中的部门开展,通过对这类人员的言传身教,是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治未病工作。

_年,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以“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为盐津县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2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全院职工医德医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医院。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是_年我院党委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深入学,重点学,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在深入人心,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上下功夫。

⒉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要务实为民,在工作中,不提空口号,不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要把院党委班子建设成带领群众不断开创医院工作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思想上提高班子的整体效能。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上形成合力,大胆承担责任,充分发挥班子的主动能动力。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⒈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⒉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坚持用时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这是党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因素,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勃勃活力的根本保证。要求全体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自律,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少说空话,多干实事,为全院工作作出表率。

(三)强化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

⒈新的历史时期,医院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强化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是全院职工必须清醒认识到的重要任务,树立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感,真真切切地在每个职工中树立视患者为亲人,一切为了患者的服务思想。

⒉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四)以医疗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医院的知名度。

⒈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中心,强化优质服务意识,积极开展评寻创佳评差”等形式的活动,使医院的开展活动,从形式到内容发生实质的变化,由舆论导向发展到人人自觉主动地参与此项活动,真正使活动深入人心,从各个方面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使医院真正成为百姓放心的医院。

⒉抓好医院文化精神建设,强化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一方面要及时向各媒体反映我院的各类动态,力争本年度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通讯文章类30篇以上,省市级发表10篇以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广告宣传方面的力度,充分利用文化墙、报纸,电视等煤体,宣传我院,进一步吸引患者扩大医院的知名度。

(五)工会、共青团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工会围绕医院医疗工作中心,配合院党委重点抓好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_职能,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展工会工作新局面。积极作好以下工作:

⒈完成厅、局_年工会会议期间的文艺演出和局工会布置的其它文体活动;

⒉根据院里具体安排,做好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工作;

⒊组织1-2次群众文体比赛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和小组长的培训工作及新会员的发展工作;

共青团今年将紧密围绕医疗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好共青团骨干作用,积极选择适宜主题,推出由青年人特点的团体性活动,强化团队意识,弘扬拼搏精神,坚持好每年的学雷锋活动,在活跃团员青年生活上狠下功夫,在积极配合各个层次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年轻人敢想、敢说、敢干的优势,使全院职工看到这是医院的未来与希望。

总的来说,按时完成院、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_年内安排义务_员参观局属安全单位,进行一次灭火演习。减少事故及案件的发生,确保医院内部平安稳定,年终实现“四无”目标。(无重大事故、案件、火灾、无职工犯罪)

二、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为准则,全面落实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基础管理,规范医院医疗活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一)根据盛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全省交通事业发展趋势和我院的实际,制订医院“十一五”发展规划。使医院逐步建成规模适度、功能合理、服务完善、技术优良、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二级医院。

(二)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新时期卫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原有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制定进行修订,使医院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规范进行。同时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更新管理理念,增强管理能力,熟悉掌握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正确使用和执行,一切按规定办事,克服人为因素,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⒈完善服务措施,简化服务流程,加强导医服务及门诊窗口科室管理,规范服务用语。继续开展“满意服务,从我做起”,实施“首问负责制”,杜绝医生生、冷、硬、顶、推现象,继续开展“一日清单”、“放心药房”及“文明示范窗口”等活动。

⒉改善环境设施,完善就医流程图及医院科室标识,继续推行为患者免急诊挂号费、免费赠送门诊病历、药品袋、健康教育资料,提供轮椅、饮水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患者就医,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

⒊推行单病种收费,对部分疾病诊疗执行限价,降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继续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和咨询,主动为患者答疑解惑,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玻解决患者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3

一、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质量是效益的根本。

2021年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并定期将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接受全院的监督,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继续推进“放心药房”工程;加大力度宣传我院特色中医科,充分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对每台手术都要做到术前讨论、术中配合、术后总结,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疾病的防疫,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疾病的预防保健,特别是妇幼卫生保健

对非传染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保健。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仍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全面实施《两纲》,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高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死亡率的发生,确保母子平安,促进母乳喂养,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8%以上。今年我院将继续对辖区内15—49岁育龄妇女分批进行普查普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我院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生育条例》,坚持有证检查、有证生育、有证手术,严格执行手术常规,提高计划生育手术的质量,减少结育手术并发症,严格禁止出假手术、假证明,做到计划生育宣传上墙服务。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创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和党的_届六中全会精神,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继续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接种儿童进行仔细询问核对,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对不符合接种的儿童进行缓种,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领、用、存记录做到帐苗相符,严格掌握各疫苗存放的温度,坚持每日实事求是填写冰箱温度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对各种疫苗实行分室接种,杜绝错种、漏种、重种,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今年我院预防接种门诊不再限于每月的15—20日,只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可以进行预防接种,这样将极大的方便广大父母和儿童。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设施,克服一切困难,争创重庆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4、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

今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传染病工作,完善传染病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规范我院的发热门诊,严防非典疫情的再次流行。进一步完善爱滋病防治机制,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爱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爱滋病的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知识粘贴上墙,全院加强爱滋病疫情监测报告,切实做好爱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南川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防治手册》,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控制,防止其传播。做好结核病的归口管理。乙型肝炎、乙型脑膜炎等要及时建卡、报卡,避免漏报、迟报。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要求为导向;继续坚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的“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医务人员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真正成为辖区居民的“110”。今年我院将积极做好两个社区服务站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坚决反对医疗过程中的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做到不收受红包,不开搭车药,不推委病人,不开大处方,不吃拿卡要。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今年我院将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定员定岗,全院聘用上岗,中层以上竞争上岗,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制,调动全院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

今年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到科室核算及时准确,会计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建立科室收支明细帐。

七、设施设备的购置

今年将投入一定资金添置救护车1台,这是我院在急救医疗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淘汰一批陈旧老化的设备,将购置一批高、精、尖仪器设备,提高辅助检查的准确率。由于旧城即将改造,今年我院将切实作好暂时迁院准备。

八、坚持两手抓,推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一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以及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促进医院对健康的广泛支持,推动医院卫生服务,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条件,以达到提高医务人员与病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充分发挥医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广泛动员领导层、动员专业人员、动员医院内各有关人员参与。

(二)下达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订相应计划组织具体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员培训,齐抓共管,创建一个有益于健康的环境。为健康教育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三)加强医院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门诊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如宣传栏、黑板报等),每季更换一次,候诊室应设咨询台。病区要设立黑板报或宣传版块(以楼层计算),每月更换一次(每年出刊12期以上)。积极征订健康书刊,对上级下发的及本院自制的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张贴、分发。利用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健康信息。

(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对全院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每年一次,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使医务人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五)大力开展院内健康教育活动。

1、门诊健康教育:医生应有针对性开展候诊教育与随诊教育。

2、住院健康教育:做好入院教育与出院教育的同时,重点做好住院期教育:①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时所运用的健康咨询、健康处方等对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可采取疾病小知识口头和书面测试,分发资料、给病人上课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0%。②健康处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至少一种健康教育处方,有针对性地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开展健康教育2—3次。③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教育。④每年对100名或以上病人进行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

(六)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针对社区内的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高危人群、重点保健人群等不同人群,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对社区进行经常性指导。配合各种宣传日,深入社区开展咨询和宣传。利用预防接种、疾病普查等机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加强反吸烟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的宣传。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医院有禁烟制度,医疗场所有禁烟标志,无人吸烟。

(八)做好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完善健康教育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记录、资料。通过医务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的测试,对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

三、时间安排

一月份:教育重点是合理膳食与营养、安全教育、呼吸道传染病防治。

二月份:教育重点是节日食品卫生、家庭急救与护理。

三月份:结合三八妇女节、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宣传生殖健康知识、结核病防治知识。

四月份:结合爱国卫生月和4.25全国计划免疫传宣日,重点开展社区卫生公德、卫生法规和儿童预防接种知识教育。

五月份:结合国际劳动节和碘缺乏病宣传日、无烟日。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科学使用碘盐、吸烟危害等知识教育。

六月份:结合国际儿童节、环境日、爱眼日、禁毒日。重点宣传儿童保健,近视防治,环境保护,远离毒品等方面的知识。

七月份:重点开展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饮水饮食卫生知识教育。

八月份:结合母乳喂养宣传周,开展家庭常用消毒知识、科学育儿和社区常见病的宣传教育。

九月份:结合全国爱牙日、老人节开展口腔保健、老年性疾病防治知识、体育健身方面的宣传教育。

十月份:结合全国防治高血压日、世界神精卫生日,开展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一月份:结合食品卫生宣传周和11.14的全国防治糖尿病日,开展食品卫生与营养、糖尿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十二月份:结合12.1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教育是“低投入,高产出,高效率”的服务手段,是控制医疗费用,拉动保健需求的根本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有专人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费,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档案。

(二)健全网络、抓好培训。要建立一支热心健康教育工作、掌握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教育骨干队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员的工作能力。通过定期的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等形式,推动健康教育全面开展。

(三)利用医院资源、推进健康教育。要建立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以点带面上下功夫,加强检查指导,扩大受益面,增强吸引力,提高有效性、针对性。

(四)做好评估、注重质量。要针对医院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教育评价。重点解决影响医院评价的主要问题,提高医务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

五、总结评估

每年对各科室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通过年度考核、知识测试等形式做好总结评估,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推进健康教育。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二

医院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提高全体医务人员、住院病人等广大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相关知识知晓率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文明素质、生活质量、生命质量,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

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是开展我院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为了稳步推进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我院将结合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医院实际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抓,我科直接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卫生体系,把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防病重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网络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以及住院病人、辖区居民相关知识知晓率,健康教育行为形成率,提高对慢病、孕产妇、儿童管理率;降低传染病、地方病、慢病发病率;促进医院对健康的广泛支持、突出医院卫生服务,创造有利于健康的生活行为,以达到提高医务人员与病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如下:

(一)利用我们专业人员优势,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将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幼托机构等单位纳入健康教育体系,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培训,齐抓共管,创建一个有益于健康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与管理。

1、各科室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如宣传栏、墙报等),每月更换一次内容(要求每年出刊至少达15期,内容新颖、充实);

2、各村卫生室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每两月更换一次内容(要求每年出刊至少达6期,内容新颖、充实),由保健科专职人员对每期刊登的内容在固定时间内进行摄像,并留档。将各科室、各村卫生室出刊次数,内容质量纳入年终考评体系,严格按照健康教育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3、对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张贴在院内宣传阵地,并及时分发到各村卫生室。

(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对全院医务人员、村医、社区等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每季一次,以提高医务人员及广大居民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使医务人员、广大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五)大力开展院内健康教育活动。

门诊健康教育:医生应有针对性对门诊就诊人员开展口头宣传、发放教育处方等候诊教育与随诊教育。

住院健康教育:做好入院教育与出院教育的同时,重点做好住院期教育:①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时所运用的健康咨询、健康处方等对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可采取疾病小知识口头和书面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②健康处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至少一种健康教育处方,有针对性地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开展健康教育1次。③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教育。④每年对病人、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

(六)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

结合我院卫生活动安排,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健康教育指导。配合各种宣传日,深入对农村包括预防接种、疾病普查等机会开展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计划免疫、妇女儿童保健传染病、地方病等常见病多发病咨询和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农业劳动中特有职业危害知识宣传;开展饮水饮食、家庭急救与护理等家庭健康教育;卫生法规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每年4次或以上。

(七)加强反吸烟宣教活动。

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的宣传。利用3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医院有禁烟制度,医疗场所有禁烟标志,无人吸烟。

(八)做好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

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完善健康教育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记录、资料。通过医务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的测试,对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

一月份:教育重点是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呼吸道传染病防治。

二月份:教育重点是节日食品卫生、家庭急救与护理。

三月份:结合三八妇女节、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乳腺疾病、结核病防治知识。

四月份:结合爱国卫生月和全国计划免疫传宣日,重点开展社区卫生公德、卫生五月份:结合国际劳动节和碘缺乏病宣传日、无烟日。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科学使用碘盐、吸烟危害等知识教育。

六月份:结合国际儿童节、环境日、爱眼日、禁毒日。重点宣传儿童保健,近视防治,环境保护,远离毒品等方面的知识。

七月份:深入农村重点开展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饮水饮食卫生知识教育。

八月份:结合母乳喂养宣传周,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和家庭消毒的宣传教育。

九月份:结合全国爱牙日、老人节开展口腔保健、老年性疾病防治知识、体育健身方面的宣传教育。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四章 教 育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给予残疾人特殊扶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全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监护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残疾人的亲属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募集资金,办好经济实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海内外个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与实施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残疾评定

第八条 残疾须经旗县级以上的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医疗机构负责残疾人的残疾评定。

评定残疾人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评定,并为评定提供方便。

对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复议,自治区组织的残疾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条 对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由旗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第三章 康复与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综合性医院设立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医学科(室);有条件的盟和设区的市应当逐步设立残疾人预防、康复中心,开展康复医疗,加强康复科学研究,开展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康复医疗队到农村、牧区开展工作。

承担康复医疗任务的卫生、医疗单位应当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和设施,与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对残疾人实施有效的康复医疗。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康复医疗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城镇、农村、牧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城镇、农村、牧区预防和康复工作。

特殊教育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第十二条 医学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课程,有条件的要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第十三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商业企业应当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旗县要逐步建立供应服务站点,负责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用品、特殊 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供应和维修。

第十四条 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恢复补偿功能所需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残疾职工,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

(二)享受劳动保险的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不享受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业残疾人,由所在单位酌情承担;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残疾人,由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规定办理;

(五)社会闲散残疾人,由监护人或者亲属承担;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由残疾人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申请补助;

(六)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给予帮助或救济;

(七)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科学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行政规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蔓延。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残疾儿童要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治,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经旗县级以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诊断为新生儿会出现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疾病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采取长效避孕或者绝育措施。

第四章 教 育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和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负责对残疾人实行普通教育或者特殊教育。

第十八条 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学校对残疾学生应当一视同仁。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助学金。

第十九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旗县级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民族特殊教育班。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采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授课。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在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组)。

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幼儿儿童康复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残疾儿童学前班(组),幼儿教育单位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入园,并针对残疾幼儿的特点进行早期康复训练。

第二十条 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符合其特点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为特殊教育培训师资,并开展特殊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 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对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和手语翻译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十年的,发给荣誉证书,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所享受的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对从事特殊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职称评定和晋级等方面应当给予优先。

第二十三条 特殊教育经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随教育经费的增加而增加,教育附加费收入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中的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

第五章 劳动就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做到普及、稳定、合理。

旗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逐步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劳动服务机构受本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导,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咨询、指导等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工疗机构,按摩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组织,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有关部门对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

第二十六条 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减免管理费,银行应当按规定优先贷款,税务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减免税。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一人,每年按照所在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与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牧区基层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 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扶贫规划时,应当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列入扶持对象,帮助其掌握生产技能,通过劳动脱贫致富。

第二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实际,为其安排适当工种和岗位,并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职工。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安排好残疾职工生活,并创造条件使其重新就业。

对于国家分配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接收单位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对未列入国家分配的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六章 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 文化、体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根据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盟、设区的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建立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旗县以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民委员会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逐步开辟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二条 鼓励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体育运动会,并积极参加国内外比赛、交流,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解决。参加活动的残疾职工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照发工资并保证其福利待遇不变。无固定收入的,举办单位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三条 各级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宣传,在宣传中对残疾人的称谓要规范。有关残疾人的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应当逐步采用字幕和手语解说。

第七章 福利与环境

第三十四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济和帮助。

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兴建残疾人福利设施,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部门在经费、征地、基建、收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三十六条 旗县级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减免其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负担。

第三十七条 对流浪、乞讨和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由民政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收容,并遣送回原籍;残疾人原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接收和安置。

第三十八条 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助之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如下优待:

(一)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收费实行优惠,可以优先入场,并准予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二)残疾人乘坐火车、长途汽车、渡船、飞机等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免费携带必备的辅助工具;

(三)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盲人读物免费邮递;

(四)国家医疗机构免收残疾人挂号费、注射费,并优先就诊;

(五)残疾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住房。

第三十九条 夫妻一方或双方是残疾人,其中一方为城镇户口,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农村一方到城镇落户的,公安机关和计划部门应当在农转非户口计划指标内优先解决。

第四十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逐步建立和完善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执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应当组织好每年的“助残日”活动。以多种形式扶残助残。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残疾人联合会及有关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残疾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成绩显著的;

(四)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

(五)在预防残疾、康复医疗和科学研究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其他为残疾人事业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五十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于印发《2019年中医药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为切实做好旬阳县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的各项迎验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复审,我院继续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

根据《旬阳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6年版)》的要求,完善本院中医药特色服务,顺利通过复审验收。

二、在深化医改中发展中医药事业 

1、加快医联体建设,与县中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2、做实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推进中医药参与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团队中有中医师,服务内容应有

中医基本服务和个性化中医健康服务。

3、建立中医药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及费用监测控制等机制;全面启动卫生院临床医师综合绩效考核。

三、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认真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

划。组织开展卫生院中医馆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全员培训。巩固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成果,将中医馆建设向村卫生室延伸,更好满足群众看中医、用中药需求。

2、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实施中西医临床协作创新。

3、发挥中医药在应急和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主动参与健康扶贫“八大行动”。

4、充实完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中药饮片等质量控制中心,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质控工作。

四、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积极推动中医药与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医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上的核心作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力度招录引进中医类别医学生,抓好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统筹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确有专长考核和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六、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规政策,弘扬中医药文化

1、广泛宣传《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掀起普法用法热潮。

2、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加强中医文化建设,营造传统文化与中医药特色鲜明的就医环境。将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合,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第一条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  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  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  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  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  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  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  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  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  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  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  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  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  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  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  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 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于印发《2019年中医药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为切实做好旬阳县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的各项迎验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复审,我院继续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

根据《旬阳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6年版)》的要求,完善本院中医药特色服务,顺利通过复审验收。

二、在深化医改中发展中医药事业 

1、加快医联体建设,与县中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2、做实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推进中医药参与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团队中有中医师,服务内容应有

中医基本服务和个性化中医健康服务。

3、建立中医药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及费用监测控制等机制;全面启动卫生院临床医师综合绩效考核。

三、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认真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

划。组织开展卫生院中医馆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全员培训。巩固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成果,将中医馆建设向村卫生室延伸,更好满足群众看中医、用中药需求。

2、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实施中西医临床协作创新。

3、发挥中医药在应急和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主动参与健康扶贫“八大行动”。

4、充实完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中药饮片等质量控制中心,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质控工作。

四、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积极推动中医药与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医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上的核心作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力度招录引进中医类别医学生,抓好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统筹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确有专长考核和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六、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规政策,弘扬中医药文化

1、广泛宣传《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掀起普法用法热潮。

2、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加强中医文化建设,营造传统文化与中医药特色鲜明的就医环境。将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合,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