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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校长及教职工的学年岗位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撤销原教育文化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教育督导室(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职能划归区教育体育局机关,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承担。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和北京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际需要,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完善了学前教育督导和监测制度,正式启动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2012年5月,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教委,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试点。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在实践中验证督导思想、内容、方法设计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二是试点先行,为全市各区县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好头,起好步。督导组主要通过深入东城区听取汇报、召开区政府相关部门、教委相关科室、不同类型幼儿园园长代表参加的三个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实地考察街道和不同类型的幼儿园、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看文档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发展情况。结合《北京市东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和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的数据资料,对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专项督导反馈报告,最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反馈给东城区政府,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效地服务和促进了东城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督导室对东城区学前教育的督导工作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是帮助东城区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在服务发展上有实效。首先,区政府将“缓解入园难问题”列入政府折子工程和实事项目,并将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的情况列入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年度考核范围,转变管理理念,强化过程管理,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第二,区政府在园所建设、资源配置上立足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第三,东城区在学前教育发展上注重提高保教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监管体系、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体系,家长对学前教育工作满意度逐年上升。

二是帮助东城区客观分析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建言献策上有实效。针对园所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建议区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强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进园所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针对有些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相对薄弱等方面情况,建议区政府继续深化经费投入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幼儿园经费投入的力度,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协调发展;针对《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园所建设未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情况,建议区政府要加强《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及时调整、完善,保障《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三是促进东城区建立边查边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工作机制,在加强薄弱环节上有实效。在落实《行动计划》过程中,东城区建立了由区政府办牵头、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相互配合,教育督导部门发挥督促、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的自查、自评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促进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的合力,有效推动东城区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试点,探索积累了适应学前教育的督导策略和方法

在市区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跟踪督导区县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种过程性督导中,我们探索积累了适应学前教育的督导策略和方法:注重督前沟通,形成市区两级督导思想、理念共识,为区县自查、自评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区县主体作用,着眼于调动区县在自评和督评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督导过程中调研,着力在帮助区县总结发现经验,提出有效建议;注重督后及时交流反馈,着力在与区县平等合作,深入研讨,共同谋划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准确定位,牢固树立为促进区县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教育督导宗旨,把服务发展和合作督导的理念贯彻于督导工作始终。督导对象定位为各区县政府,督导形式定位为专项督导。在设计专项督导的指导思想时,突出以引导区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为出发点,以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职责和任务为重点,着力关注发展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有效实施,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的有效缓解,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在专项督导过程中,探索运用发展性督导评价思想、合作性督导评价模式,突出区县政府在专项督导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双方的平等合作,共同研究、分析、寻找区县学前教育新的发展点,为促进区县政府加快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是科学监测,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在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过程中,我们制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督【2012】3号)和《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京统函(【2012】73号),通过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台帐,持续统计分析体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信息,跟踪监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为学前教育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信息。同时,运用好社会评价机制,通过北京市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增设学前教育工作的调查指标,及时掌握社会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反馈信息,在区县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过程中,充分运用各区县学前教育满意度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三是聚焦重点,准确把握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内容和导向。在设计专项督导内容时,突出学前教育外延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兼顾内涵发展的重点要求。专项督导内容涉及组织领导、园所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水平六大方面,并细化为32个二级指标。突出重点,结构简明清晰,整个指标体系力求突出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区县政府有效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在专项督导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导向:①北京市制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区县的落实情况;②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③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大和发展的情况;④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教育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⑤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入园、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无证幼儿园的分类治理和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是着力建设,突出学前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组建了以线联平主任为组长,关国珍副主任为执行组长,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处专兼职督学、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教科院早期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特约教育督导员和市人大、市教育学会、市教科院、北师大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化督导队伍。注重在督导调研、督导文件和工具的研制、专项督导过程中,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更新督导理念,创新督导方法,提升督导能力,促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同时,通过督导试点来检验、完善《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和《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是否科学合理、导向正确;检验测评工具是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检验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实效性强,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

督导与调研相结合,几个需要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需要加强学前教育的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的体制与长效机制,为社会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稳定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依法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不再流失。

第二,需要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努力,系统做好适龄儿童人口现状调查和未来变化预测,尤其是外来适龄儿童人口数量和分布的现状和变化预测;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动各方力量,破解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园所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关注解决办园条件的不均衡问题,促进区域、城乡、园所之间的均衡发展。

第三,需要市区两级政府继续加强《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及时调整、完善,保障《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链接 区县学前教育动态

东城区: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均衡、优质多样、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东城区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缓解“入园难”问题为切入点,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办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各类型园所协调发展的办园格局;积极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均衡、优质多样、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该区2011年设立1个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统筹各类型园所发展与建设。根据园所布局制定整体规划,对2011年度7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基建工程、设备购置、人员配备及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增加新生学位700个左右。同时,通过内部挖潜扩大学位300个左右,总计增加学位近1000个。2012年,正在继续推进5所改扩建幼儿园建设。

在扩大园所数量的同时,东城区积极探索名园办分园、小幼衔接园、品牌输出园及托管街道园的四元模式,开拓多种形式办园新途径,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同时,充分调动各类园所的积极性,稳定非教育部门办园数量,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011年相继开展了市立园年度综合质量评价、单位园自主发展评价及民办园年度考核工作,促进各类型园所均衡发展;市级立项课题《幼小衔接一体化教育模式的实践研究》在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中稳步推进;召开6次园本教研工作现场会和园本课程实践研讨会,深化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强化教育特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入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区教委与计生委合作,建构“跨部门联动、多资源整合”早教进社区的新模式。

搭建有利于人才成长的高位平台。选派干部赴东北师范大学参加首批部级园长培训、赴新疆支教;开展市区两级幼儿教师“半日评优”活动及市级骨干教师现场教学展示交流活动。开展不同层级干部教师的专业培训及研修活动。

丰台区:多措并举,创新机制,

破解幼儿入园难题

第一,加大统筹力度,增加园所数量。根据统计,2011-2013年,丰台区年均达到入园年龄的本市户籍幼儿有8700名左右。区内每年可提供学位约1.2万余个,户籍儿童入园率基本能达到95%。但因外来人口因素,每年尚有部分学位缺口。为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区政府力争未来三年新增25所幼儿园。主要做法:一是新建一批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园原则上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各街道建设1所街道中心园,各乡镇建设1-2所乡镇中心园,力争全区公办园数量达到70%以上。二是改建一批幼儿园。在学前儿童密集地区,通过合并改造学校或改造学校闲置教室,开办优质幼儿园分园或小学附属幼儿园,缓解特殊地区入园难问题。三是鼓励建设一批优质民办幼儿园,落实北京市有关“小规模办园”政策。2011年以来,共审批3所民办园、3所小规模办园,4所民办幼儿园正在受理审核,积极破解入园难问题。2011年就新增了15所幼儿园。

第二,开展内部挖潜,扩大园所容量。全区现有各级各类独立幼儿园125所,其中公办园84所占67.2%,民办园41所占30.8%。在园幼儿3万多名,本市户籍幼儿占69.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籍人口、城区外迁人口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入园压力较大。丰台区坚持整合优化资源,挖掘潜力增加学位,努力解决入园问题:一是采取一园多址方式,通过优质园举办分园,增加园所学位数量,如丰台一幼从一园三址发展到一园五址;二是采取小学办附属园方式,增设了丰台一小远洋分校、王佐学校、南宫中心小学等6所附属学校幼儿园,盘活闲置教育资源;三是通过扩大班级容量,在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班级幼儿人数,扩大183个班级学位数量,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第三,健全评价体系,提高总体质量。一是建立保教质量评价监管体系、学前教育指导网络体系,形成学前教育发展服务体系,推动园所优质、健康发展。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园所视导、管理,以考核、验收、培训、评比为手段,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三是开展优质园创建。鼓励争创优质园,指导4-5所幼儿园所争创市级示范园,培育一级一类幼儿园15所,一级一类幼儿园比例突破50%,大力提高办园质量。四是建立奖励机制,扶持部门园、街乡园、企业园、民办园上级上类,逐步提高全区园所整体质量,实现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石景山区:改革创新,精细管理,

开辟区域特色发展之路

建立“高校—区域—幼儿园”合作模式。2010年区教委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共建“石景山区绿色教育发展实验区”,借力高校资源,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作用,组建“领导小组—专家团队—核心小组—行动小组”研究机构,33所幼儿园成为绿色教育项目实验园,形成“高校—区域—幼儿园”合作共建模式。在7位北师大学前教育专家引领下,形成5大领域学科研究共同体,通过调研现状、制定方案、组织培训、指导实践等途径,初步形成绿色活动课程框架,促成“品牌园引领—全区域跟进”的发展态势。

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办园质量。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注重精细化的过程管理,不断提升办园质量,编写《石景山区幼儿园科学管理手册》。一是运用目标管理手段,引领园所建立明晰的目标体系,制定系统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二是将管理智慧融入制度建设,要求幼儿园在建立17项重点制度外,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促进自主发展的制度体系。三是注重常规管理的精细化,提高园长检查工作效益,实施5级24项档案管理。各园所加强过程性管理与指导,园长检查工作目的明确、分析深入、建议可行,以幼儿一日生活质量折射管理细节;发挥档案资料信息资源作用,提高收集、分类、目录建立等各环节的科学性,为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大兴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根据《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从2011年起,由区财政每学年投入约1800万元承担了公办园合同工的基本工资、保险费用和工资补助,实现了合同工工资及待遇问题的突破,为公办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发展解决了根本问题。严格落实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大兴区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大兴区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将教师的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纳入教师职务晋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以师德为核心、绩效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考评机制,促进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更好发展。

二是采用幼师与非幼师相结合的方法补充师资。2011年共招聘了152名幼儿教师(其中学前教育专业56人);2012年共招聘了129名幼儿教师(其中学前教育专业48人)。同时,该区根据公办园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合同工招聘标准及流程,2011年和2012年分别完成全区900名和990余名公办园合同工的招聘,及时充实我区公办园保教队伍。

三是不断创新幼儿教师队伍补充与建设机制。该区在招聘指标向幼儿园大幅倾斜的基础上,2011年,与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签订三年幼教师资培养协议,每年定向培养40名幼儿教师,为本区幼儿园输送专业化教师。

昌平区:典型引路,

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昌平区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条主线,按照“打造昌平教育品牌,创建一流城市教育”的要求,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整体办园水平提升。

一是参加市级示范园评选和上级工作。教工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工业幼儿园先后以优异的成绩成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2009至2011年,政法大学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加强镇中心园管理,已有91%的镇中心园纳入级类管理,提高了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二是开展“昌平区示范幼儿园”评选活动。北海昌房等16所幼儿园先后被认定为昌平区示范幼儿园。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要学法、懂法、依法,提高督导工作政策水平 

督学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对政府的办学行为进行督政,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学,并通过对政府及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评估、督导、督办,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这是实行教育督导制度的根本目的。督学要想胜任这项工作,就必须掌握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制度、教育法律,吃透国家政策的精神、法律、制度的思想,掌握法律在一些重大方面的具体要求,这就决定了督学首先必须学习,然后才会掌握,这是做好督导工作的前提。 

作为督学应当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基于实现并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受公平教育的基本权利”:又在于实现国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及“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目标”的一种策略。作为督学就要掌握:为达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国家配套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制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国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基础教育课程计划等系列制度与计划。更要明白:开足开齐各门课程是在课程实施上保障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强化各功能室的建设与使用是从教学手段上保证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实施。有了对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正确理解,就能很好地把握督导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二、要摆正位置,处理好关系,和谐开展督导工作 

责任督学通常都由中心学校在职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兼任。这就决定了责任督学既是基层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者与国家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又是责任区学校教育管理督导者的双重身份。在对自身学区的管理与责任学区督导两方面的工作中,首先要做好自身学区所主管及分管的主体工作,甚至要做得很模范,要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才有资格也有实力去指导别人的工作。作为中心学校的分管校长,去兄弟学校开展督导工作时,要有虚心学习他人成功办学经验的雅量。作为代表县级教育督导机关去开展工作的责任督学,也要成为责任区学校办学成功做法的发掘者与推介者,成为办学症结的诊断者与工作改进的指导者,更要成为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者与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易出错方面的保健者,而绝非是他们工作中麻烦的制造者;在相同办学条件下,督学还是共同办学问题的研究者与探索者。我们的共同任务,都是贯彻国家的办学方针,落实国家的办学政策;双方的共同目标,就是将地方的教育办实、办好。自己的位置摆正了,关系就好处了,工作也就能和谐地开展了。 

三、要深入责任区。将督导工作与学区工作结合起来 

监督责任学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的教育政策,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就必须深入学区充分了解学区的办学情况。《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明确了一个月至少要深入责任学区开展一次工作的任务,这样就势必影响责任学区的正常工作。如果把督导工作同责任学区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便可避免工作上对学校及教师重复性的检查,节约了责任学区学校接待性开支。比如每个中心学校都有开学、中期的工作督查及期末的综合考评,中心学校集中组织的就有教学研讨、教代会等教师活动,以及艺术节、运动会等学生综合素质的展示活动等等。参与他们的活动,指导并考察他们的活动,在活动中去落实,更在活动中去提高,督导效果一定很好。 

四、要坚守原则,把握重点,保障国家教育政策的落实 

责任督学对责任区需要督导的内容包括办学条件、安全管理、办学行为、养成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等,头绪很多。“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是督政工作的重点,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后,这项工作已不再是督导工作的重点。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始终是督导工作的核心。要将巩固“均衡发展”、强化各功能室的使用,落实到提高教育与教学质量的中心上来;要将义保经费的开支、课程计划的执行、特岗计划与国培计划的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等各类办学行为的规范化,归结到实施国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上来。义务学校管理中“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要求我们对养成教育、艺体及地方课程的实施要有所侧重:“安全和谐充满活力”的管理理念,要求我们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教师的纪律管理、后勤与财务管理也不可松懈。在督导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守原则、把握重点,教育督导工作就能化繁为简,驾轻就熟,国家的教育政策也就能得到保障落实。 

五、要善于发现责任区学校办学特色,提炼并进行推广 

每个校长都有自己的办学思想,并通过管理去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每一个教师也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及课堂教学中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与教学风格。无论是学校成功的办学经验,还是教师的教育教学风格,都是形成基础教育管理的巨大财富。作为督学应该去发掘、总结、提炼并给予大力的推介。督导主管部门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刊物,为推介各学校及教师的成功经验搭建平台。推介责任区学校的成功经验,可以从正面引导学校的办学行为。引领学校的发展。在为责任区学校做宣传的同时,也提高了责任区学校接受督导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两年来,笔者写过诸如《霍山县:校本课程百花齐放呈异彩》《霍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工作督察报告》等督导新闻、案例及论文。这些新闻及案例对于推介并引导学校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起到推动作用。 

六、要深入调研教育问题,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对于责任区学校办学中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督导报告》向责任区以至全县进行推广,可以在媒体上介绍推介,以便帮助其他学校在解决相同或类似问题时找到正确的方法。对于大家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共同困难或由制度带来的无法解决的共同问题,作为督学应该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寻找解决的计策,撰写调研报告,将其发表在相应的教育网站或期刊上,为学校提供解决办法,为国家提供政策性的参考。这些年来,针对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一些现实性问题,笔者写了《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所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乡村陪读大军为何如此壮大》等文章为指导责任区工作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 一专业,欢迎光临dYLW.neT]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基本模式,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和“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稳步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标准、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对象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日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以食品实物形式由学校负责发放,供学生食用。

(二)供餐模式、内容。供餐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两种模式。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按照营养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早)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暂按蛋奶供餐模式过渡运行。

四、资金来源

实施“计划”所需资金,其中营养餐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及水、电、燃料费用待全面实施后由区财政统一协调解决;学校食堂建设由区教体局商财政局科学制定学校食堂改造建设规划,并统筹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优先建设,通过三年基本完成全区食堂改造建设任务。

五、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核定实施对象。区教体局负责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的动态监控,严防套取、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二)制定营养食谱。由食药局牵头,教体局配合,组织营养专家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和操作指南。食谱制定要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并保证学生每周食用一定数量的牛奶和鸡蛋。

(三)招标采购。营养餐所需牛奶、鸡蛋、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由实施学校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各供货企业,均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招标采购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教体、卫生、食药、质检、物价、监察等部门参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公正合理。

(四)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防霉变、腐烂、污染和生虫不洁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卫生习惯。凡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实行试尝制度和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的支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确保食堂供餐安全。

(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教体局配合,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六)组织培训。由区教体局牵头,人社、扶贫、卫生、食药等部门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牵头,公安、食药、宣传、教体等部门配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教体、财政、食药、发改、监察、农业、卫生、审计、工商、宣传、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营养办)设在区教体局,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计划”实行“三长负责制”,即部局长、镇(办)长、校长是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教体局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配合财政局做好“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财政局长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负责“计划”各项经费的筹措和按时拨付工作;负责“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做好食品及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发改局长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局长负责组织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工商局长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日常监管;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每月检查供应商库存条件至少一次,对食品材料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安排工商所定期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防止“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进入校园;根据本部门工作相应职责制定“计划”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长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履行自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供餐食品进行抽检,对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问题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依法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为处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卫生局长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协助教体、劳动部门培训从业人员,对学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会同教体部门与学校和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制定营养食谱;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监察局长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计划”实施过程中群众对违规、违纪人员及事件的举报和反映;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人员责任,促使“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审计局长负责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公安局长负责配送车辆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配送绿色通道,确保食品材料安全及时送达;负责实施过程中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人社局长负责配合教育、食药、卫生部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免费对实施“计划”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镇(办)长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成立本辖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定期研究辖区内“计划”实施的相关问题;整合辖区内各部门工作职能,定期检查各校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化解辖区内“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监管工作。中心校长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对辖区学校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每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计划”实施的绩效考核方案,调动教师参与、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积极性。各实施学校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管理措施,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食堂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品采购、接收、储藏、出库、加工、试尝、留样、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管,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安全运行;做好周食谱公示工作;组织和管理学生安全、文明就餐;负责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要以实施“计划”为契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原材料采购、配送及食堂加工、学生食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在实施过程中,由区政府办牵头,监察、审计、教体、财政、卫生、食药等部门组成监管工作组,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镇、办事处要成立由纪检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实施“计划”监管小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五)实行目标考核。“计划”实施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区政府对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进行目标考核,教育局对实施学校校长进行目标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引发或造成不良的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质量责任追究。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蛋奶粮油及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取消供货商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是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落实北京市副中心教育发展专项计划,特别是落实好重点支持项目,坚持“输血”。2016年,人大附中、北理工附中、北京二中、首师大附中等学校的通州校区将挂牌招生,实现“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在加强优质名校引进的同时,打造一批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加强“造血”。主要措施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标准,启动区级示范校建设工程,组建潞河中学等教育联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制管理等。

二是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普惠园的数量。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40多所,优化布局,促进城乡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实施“面向未来”培训计划,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大力引进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完善教师培训考核奖励体系。改革评价机制,全面实施教育质量管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在推进通州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环,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首先,教育督导促使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通过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素质教育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促各级政府部门重视教育工作。特别是各乡镇积极挖掘资源,加大中小学、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建设力度,有效地缓解了学位紧张的问题。

其次,教育督导助力学校规范科学发展。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学校转变育人观。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18个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深入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搭建起社会、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帮助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旨在通过政府推动,逐步改善我区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实施对象、补助标准、推进计划

(一)实施对象

除城区学校以外的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二)补助标准

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

(三)推进计划

2014年春季学期起全区符合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

三、供餐方式及资金拨付办法

(一)供餐方式

1.供餐方式原则上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由学校食堂或伙房统一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3元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供餐实行独立核算、科学配餐。全区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建设食堂或伙房,以逐步实现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的目标。

2.目前没有食堂(伙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企业(单位)供餐的方式进行过渡,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企业招标,企业再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牛奶、面包、蛋糕等。

3.原寄宿制学生享受的生活补助费和供餐方式不变。

(二)资金拨付办法

1.区财政部门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及时办理预算追加,资金拨付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2.实行学校食堂供餐的学校,在每月5日前,将该月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把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学校按实际补助供餐给学生。

3.实行企业供餐的学校,由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营养办”)审核企业供餐情况,由区教育局每月5日前做营养膳食补助申请,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把资金支付到供餐服务提供方。

四、资金来源、使用、管理与监督

(一)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除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外,其余由自治区和县(市、区)按8:2比例分担。

(二)资金使用

按《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2〕225号)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学期(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它用。供餐所需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开支,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在补助资金列支。

实行学校食堂(伙房)供餐的,由学校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不能变现和用于购物的个人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直接提供就餐,并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学校食堂应建立原料采购、入库储存、领用加工、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

实行企业供餐的,依据采购合同及履行合同情况将补助资金支付给供餐服务提供方。

(三)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对各类相关资金进行统筹,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供餐单位实行招投标管理,建立本区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学生人次等动态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应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资金监督

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教育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各学校要强化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专项资金并进行通报;对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因工作失职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中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宣传、发改、教育、监察、财政、民宗、民政、农业、卫生、审计、食药监督、扶贫、水产畜牧、团委、妇联、工商、安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下发),统筹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教育部门、各相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应管理责任。

(二)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家庭和学生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对象、实施内容、实施标准等,提高社会知晓率,宣传营养改善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更多关心、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三)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检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和食品留样关。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和占用。三是建立公示制度。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补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并真正用于学生在校伙食的改善,增加学生营养。四是实行责任追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基本目标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0.负责本市区域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和培训;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洪涝、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用三年时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库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对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要拆除或重建,对局部出现安全隐患的C级校舍,要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对土木结构校舍和闲置的其他教辅用房以及无维修改造和使用价值的校舍应全部拆除,不再利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范围覆盖宜昌辖区内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三、工作安排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各县市区应对本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对每一栋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鉴定费用由财政追加当年预算解决。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根据校点布局的需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明细台帐,对应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结合校点布局和正在实施的寄宿制学校项目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是按照规划分类分步实施。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各县市区对已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也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限期拆除;需要重建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按程序申报立项后新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后实行避险迁移,重新选址建设;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撤销的校点或应废弃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对达不到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的校舍,要通过维修改造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四是新建校舍要严格按标准建设。选址要避开有隐患的库坝、蓄水池、河床边、滑坡体等危险区域,新建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抗震设防应按高于当地一个抗震烈度标准建设。

五是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于月底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月底前完成和上报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月底前完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工程量应不少于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

四、工程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承包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

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不得参予中介服务。凡参予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决算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等级和证书、备案证明。

不得超预算、超规模建设,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度。造成新的债务。要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资金筹措

县市区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年中央已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省政府还将通过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和发行政府债券落实工程所需资金。各县市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补助资金外,应通过调整预算加大投入,安排一定额度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也可将已实施的初中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资金,义务教育新机制校舍维修资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中10%校舍维修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民办中小学和非政府办其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各县市区应加强指导和支持,并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要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全市城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要求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免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幅度不小于50%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统一组织,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利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教育局,市政府成立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从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房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三个专业组,即协调与规划组:由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技术指导组:由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建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监督检查组:由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监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制定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做好校舍的排查、检测及鉴定工作。统筹安排工程资金,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减免相关费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按要求向省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校舍安全负总责。认真搞好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部门职责

争取上级教育部门对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指导和支持;将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市教育局负责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市本级资金筹措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全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实现全省中小学校舍等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做好中央和省投资的争取工作;将“工程”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商教育部门提出市本级投资分配建议,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发改委汇报。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管,加快立项和审批;指导、督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做好中央、省级资金争取工作;将市级配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会同教育局提出国家和省级资金分配建议,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校舍鉴定所需费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和管理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建委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为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建议措施;协助需征地的项目学校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国土局负责为工程实施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根据专业技术单位提供的相关地质安全评估报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宣传防汛、防台、排涝、防洪知识,市水利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水情、旱情、汛情相关信息。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县市区水利防汛部门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指导校舍建设的选址和场址安全性评估,市地震局负责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与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地震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并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检查和验收;协助中小学校普及消防知识,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各地消防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地方及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案件;指导、督促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审计监督;指导、督促县市区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依法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使综合监督管理。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查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学校执行防雷避雷标准,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工程需求提供最新的雨情、雷情等气象信息。中小学普及防雷避雷知识,提高中小学避险自救能力;督促、指导县市区气象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出具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市房管局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减免相关鉴定费用;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八、监督检查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认真完成《市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坚持弘扬敬业和创新精神,提高督学队伍素质,为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督学目标

1、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遵循教育规律,保障教学工作常规的实施。

3、不断促进安全机制和措施的建立。

4、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5、实施素质教育,扎实开展各类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镇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责任,促进镇政府履行自身职能,做到发展教育的责任不推,管理教育的义务不卸,支持教育的热情不减,投入教育的经费不少。

2、学习宣传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进一步开阔视野,本着科学的态度,拓展思路,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真正把督导评估工作搞实搞活。

4、完成督学责任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开展督学活动记录及材料上报工作任务。

5、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点

1.加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执行课程计划、艺体、等工作的专项督查。

2、对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3、开展一轮对责任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督查工作。

4、加大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督查力。

5.开展-次对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查;

6.对幼儿园常规管理督查调研。

7.素质教育随机督查。

8.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9、为落实省教育厅20号文件通知精神,开展一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督查。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认真完成《__市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坚持弘扬敬业和创新精神,提高督学队伍素质,为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督学目标

1、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遵循教育规律,保障教学工作常规的实施。

3、不断促进安全机制和措施的建立。

4、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5、实施素质教育,扎实开展各类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镇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责任,促进镇政府履行自身职能,做到发展教育的责任不推,管理教育的义务不卸,支持教育的热情不减,投入教育的经费不少。

2、学习宣传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进一步开阔视野,本着科学的态度,拓展思路,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真正把督导评估工作搞实搞活。

4、完成督学责任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开展督学活动记录及材料上报工作任务。

5、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点:

1.加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执行课程计划、艺体、等工作的专项督查。

2、对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3、开展一轮对责任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督查工作。

4、加大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督查力。

5.开展-次对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查;

6.对幼儿园常规管理督查调研。

7.素质教育随机督查。

8.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9、为落实省教育厅20号文件通知精神,开展一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督查。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544-01

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在免疫规划工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果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出现问题,免疫规划工作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就会随机升高,甚至会引起暴发疫情,对广大群众及儿童身心带来较大痛苦,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发现,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常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了我县免疫规划工作的质量。

1 存在的问题

1.1 理论基础不扎实,缺乏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表现在工作中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疫苗免疫程序一知半解,对疫苗针对疾病不够清楚,无法对监护人做出清楚的解释,做不到接种前告知,对接种中三查七对工作不落实,为打针而打针,造成监护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不支持,不知晓,不参与,从而导致接种率降低,疫苗针对疾病发病率上升。

1.2 乡级对村级督导不力

表现在乡级对村级的督导流于形式,特别是较大的乡镇更是无法及时深入接种现场进行督导,无法从接种技术,接种中与监护人的交流、免疫程序等方面进行现场督导。对每次冷链运转中村级对疫苗的储存运输情况不掌握。

1.3 少数乡镇专干兼职多,无法完成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表现在全年未进行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调查工作,对辖区内免疫薄弱地区掌握不清,每次冷链运转前未统计应种儿童,从而导致影响疫苗特别是麻疹类疫苗的及时接种,无法及时动态更新免疫规划客户端软件数据,数据录入不完整(接种设定:疫苗信息设定、预约参数设定、管理参数设定、其他参数设定,系统管理:基本资料、用户管理);无法及时上报接种统计报表;对资料收集整理不重视,资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乡镇对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不到位,此项工作流于形式。

1.4 流动儿童管理比较困难

我县是全州经济文化中心,流动人口较多,加上我县XX镇是搬迁村,迁入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极不支持,为我县流动儿童的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2 对策

2.1 注重对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县疾控中心分阶段分层次对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知识的讲授,更主要的是实践技能的培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要有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免疫规划工作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性,从而主动学习,自觉从工作中发现问题,再从实践和理论中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并善于总结,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为尽快成长为理论扎实、实践技能过硬的业务骨干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要提高疾控中心业务骨干的教学能力,改变以往只讲不授的习惯,培训要做到互动,要做到教员与学员的平等,不仅要讲授理论知识更要结合督导进行一对一的实践技能培训,每次培训结束时要进行理论考试,并对考试成绩优良的学员进行一定的奖励,这些都是激励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积极向上、主动学习的良好条件。从以上方面的努力,切实提高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及时有效接种疫苗。

2.2 强化乡级对村级督导力度

开展现场督导必须制定督导计划,督导结束后要书写督导报告及督导总结。每次冷链运转要至少覆盖辖区三分之一的接种点,深入接种现场通过观察、讨论和指导,从沟通技巧、接种技术、免疫程序、接种卡证的规范填写等方面开展督导,真正做到通过督导改进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效率。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切实负起责任督促计免专干对村医的督导,并对有些专干无法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

2.3 积极创造条件,让专干专起来

卫生院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专干的兼职工作,使专干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免疫规划各项常规工作,每年抽调人员配合专干进行两次接种率调查,通过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免疫薄弱村社,结合每年两次的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查漏补种,从而杜绝本辖区内免疫空白儿童的存在。每次冷链运转后及时动态更新客户端软件数据,做到客户端数据准确完整。

2.4 加强流动儿童管理

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要做到每月一次的入户搜索,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积极协调村干部、有威望的老人或宗教界人士,进行免疫规划相关知识传播,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知识知晓率,从而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最终消除免疫空白儿童在辖区内的存在。

3 小结

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的好坏关乎整个免疫规划工作的关键,其工作人员的实践技能好坏直接影响免疫规划疫苗的有效接种,提高乡村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素质及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质保量完成免疫规划常规工作,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我县免疫规划工作将得到较大提升。

参考文献: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们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地区《贯彻意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定期谈话制度、接待登记审批制度、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等70多项制度,并将制度纳入工作目标中,与干部考核、评先创优挂钩,以制度管人、制度约束人;地区各级计生部门通过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群众评议制等制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面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保证每个公民都能公正、合法享受生育权,有效维护了各族群众合法生育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我们主要坚持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学习制度。首先是协助委党组落实了每月一次的学习制度,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其次是落实副科以上干部参加的每月两次政治学习制度。制定了中心组廉政学习计划,建立了个人廉政学习档案;再次是落实每月一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廉政教育日。学习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案件。认清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形势和任务。二是责任制度。组织召开地区人口计生委机关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建设动员大会上,党组书记与各科室及各县市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政风行风及纠风工作责任书;并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责任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纠风责任落到实处。三是收入申报制度。每年对副处以上干部的收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包括机关福利、讲课费、稿费),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在年终考核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并将个人收入情况作为述廉的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采购招标制度。积极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宣传品的印刷和基层车辆配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购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由政府统一招标。委党组“提前介入”,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做到事先预防、事中监察和事后查处有机结合,从源头上保证和杜绝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五是纠风考评制度。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同时。我们始终做到纠风工作领导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年度工作计划、督导检查方案、考核方案、工作总结均有党风廉政、纠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地、县两级计生委与各科室、单位签订党内廉政责任书。地区及县(市)成立了行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主管领导及专人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有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制度、办法、措施和监督追究办法;地、县、乡三级政务公开格式规范、方便群众、利于监督;政务公开承诺中有服务态度、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质量和处理群众意见、投诉的违诺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和保障措施。对窗口单位――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办公大厅内设有项目、内容、依据、条件、程序等办事须知和服务引导、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等方面的明确、醒目的公示内容;地、县计生部门有专人接待群众;有完善的接待、投诉的制度规范;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案件的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据统计,今年以来共编写上报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信息13期,地区人口计生委网刊登10期,地区纠风之窗刊登2期。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并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地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一年来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为贯彻自治区人口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2010年地区纪检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我地区及时召开了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了监督体系。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地县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监督。一是通过地委组织部门开展冬春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了各成员单位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作用。二是按照自治区及地区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总体部署,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切实解决好机关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在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加快新机制建立、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快速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三是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计划生育政务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反馈,及时解决、长期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四是开展行风评议,树立行业形象。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地、市两级人口计生委均制定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纠风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政风行风和窗口建设。并且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正反两方面吸取教训,自觉提高反腐倡廉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方面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热情答复听众提出的热难点问题,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发放群众需求情况和征求意见调查表,把群众的满意度和需求作为检验各级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标准,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树立了计生干部的良好形象。今年,我地区人口计生委被地区行署授予地区纠风工作先进单位,委党组书记郑永红被评为纠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纠风工作的方法措施进一步探索还不够。

二是对县(市)基层单位窗口建设的指导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服务的层次还需要提高。

四、今后努力方向

第一,抓好学习不放松。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以增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能力。要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文选》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切实抓好对党员干部的长期教育,加大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的力度,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确定好党风廉政勤政教育的主题,采取多种教育形式,深化教育效果,使党员干部在头脑中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强化责任不松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将纠风目标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抓有实效。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社区计生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区计生局关于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要求,借鉴先进街道的做法,现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有机结合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以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社区管理机制为目标,充分体现民主性、强化自治性,依法落实居民义务和权利,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各社区都要达到“一、二、三、四”的工作要求,即确立一个目标(广大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正确行使二项基本权利(保障居民正确行使依法生育、获得计划生育奖励的权利和免费享受基本技术服务、知情选择的权利),实现三个自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四项民主(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年内樱花、曙光、史家、庆安、泰和、王家、大河等社区均要建立起比较规范完善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机制。20*年底,戎家、张斌两社区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从而使街道100%社区都实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

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强基础、上水平的必然要求,前几年各社区一直在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但对照“一、二、三、四”的总体要求,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重点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制度等不够规范的问题。

1、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明确社区和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婚育管理、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统计管理、协会工作、档案帐册等社区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听证制度,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大事,如居民自治章程、奖惩措施出台等,居民代表有权利要求进行听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对日常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大事,如组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计生服务员、举行重大活动、征求居民代表意见,按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实现民主决策。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小组,监督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工作规范的落实;明确协会民主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社区计生服务员定期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汇报完成职责情况,接受民主评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对社区负责,同时直接接受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和协会的监督,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汇报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居民若对社区计生工作有任何异义,可直接向社区提出,若持异义的居民比较多,也可通过听证程序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适当增加公示内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监督。

4、完善计生协会工作规范。积极发动会员参与、监督、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协会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协会在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二)保障措施

在重点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要求,落实“六个一”保障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得到规范推进。

1、有一个认真负责的组织班子。建立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治能力;要适当吸纳辖区领导、社区居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为班子成员,协助做好自治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建立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对社区计生工作负全责。

2、有一套职责明确的分工。各社区要充分运用自治权利,依靠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均要明确计生工作职责,进一步扩大社区自力。社区的工作职责以落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有关监督和奖惩措施,依托计生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具体做好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优质服务随访、填写月报告单等基础性工作。

3、有一支网络健全、责任感强的计生队伍。推荐思想好、文化高、年纪轻、有责任心、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生服务员,选择威望高、热心计生工作的社区居民担任计生联络员,进一步明确计生服务员、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居民自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挑选五老人员担任协会名誉会长或会长,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用协会组织的力量凝聚人,用协会活动的力量吸引人,配合做好各项自治工作。

4、有一系列比较健全的工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修订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规范约束社区干部的管理行为和居民的婚育行为,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制度,及时详细的公布社区计生工作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

5、有一块比较规范的优质服务阵地。要按示范标准进一步加强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三大阵地建设,确保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经常。

6、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各社区要增加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居民自治工作开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治任务,经街道研究决定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

(1)成立街道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召开社区主任等有关人员座谈会,研究开展规范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有关事项;

(3)制定街道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4)初步拟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建立民主监督小组;

2、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1)挂横幅、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

(2)召开党员、联络员、协会会员、育龄夫妇座谈会,讲解居民自治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居民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充实计生工作网络,规范有关职责,对计生骨干开展重点宣传;

(4)居民推举代表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讨论稿)进行听证,并根据居民代表的不同意见对章程作相应修改;

3、实施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

(1)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发放《致全体居民的公开信》,广泛宣传《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3)结合社区实际,及时修正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4)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活动,充分展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与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有关事宜,如社区提供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社区计生服务员、计生联络员、计生工作骨干走访育龄群众家庭;

4、总结推广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1)对深化和规范居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完善规范上墙内容;

(3)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群众对自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科学评价自治工作的成效,及时完善提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搞好计划生育规范化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对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街道成立以王国坚主任为组长、沈晓川、史行芳为副组长、陈静、俞霞红、童亚芳、于华、为组员的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也要相应建立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并把规范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加大对自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科学安排进程,确保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注重结合。在规范推进居民自治的过程中,要注重与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做到双向互动、整体推进,在确保自治工作顺利推进、工作水平有效提高的同时,进一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是贯彻“*”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全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弘扬“尚德务实、和谐奋进”城市精神,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为了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治*建设,现根据《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结合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为中心,通过普法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等途经,全面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面实现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2010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健全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体制,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体系;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公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切实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二)实施步骤

*年下半年,完成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至2010年,全面推进落实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各项任务;2011年至2015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成果,全面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

1、广泛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把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以及地方人口计划生育法规为核心的全民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增强广大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口计划生育法律素养。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公民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懂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制度,把宪法、法律特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主要学习内容。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力度,把法律知识水平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任命、使用和任职资格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普法实效。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经常性和有效性。积极参加“每月一法”广场宣传活动和“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

(二)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1、深入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程序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解决行政执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重点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落实兑现,妥善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落实问题。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机制,努力解决好因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伤残、疾病、死亡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导致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问题,努力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1、强化属地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托社区资源,健全网络队伍,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2、规范制度建设。通过企业建协会、集中居住点建服务室、分散居住点发挥协管员作用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生育管理等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总结点上经验,做好面上推广,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着力推行用人单位与现居住地社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双轨管理、双向考核。

3、落实同等服务。为流入已婚育龄人群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婚育证明。免费发送避孕药具,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真正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4、推进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和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证件查验等基础工作。

(四)推行基层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1、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村(居)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对政府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协同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做好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为基层计划生育民主实践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方面,要做到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组织,突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重点,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规范;在加强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方面,要明确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内容,规范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建立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2、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办事;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领导,把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成效作为评估村民自治水平的重要标志。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保障村(居)民各种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落实。

(五)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实效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全面落实本委关于推行“阳光工程”的实施意见,确保公共权力行使公开、透明、科学、民主,合乎法律,顺应民意。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监督效果。

2、深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完善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实施新一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积极的态度接受舆论的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建设法治计划生育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对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成立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领导小组,把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考核;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法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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