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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关联方;法律规制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在关联交易中,交易双方存在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交易一方的独立判断,从而产生不公允的交易条件,以致损害商业银行、股东、存款人等相关利益人的权益。加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对于维护商业银行利益、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

在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关联交易是一个陌生的概念。20(只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监管部门旗帜鲜明地将关联交易规制明示为商业银行法律规制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关联交易的产生与发展需要满足以下环境要求:

第一,银行成为市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做出商业判断,参与市场竞争,这是法律规制意义上关联交易存在的前提。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成为市场主体,能够以自己意志行事,才可能发生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二,股权多元化使得商业银行控股股东恶意影响商业银行利益成为可能。典型的关联交易是商业银行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随着商业银行股改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接纳民营资本,商业银行股权呈现多元化状态,关联交易行为逐渐增多,影响商业银行权益乃至加剧金融安全的风险。

第三,综合化经营步伐加快,为银行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行为、转移风险、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综合化经营的意义在于资源共享,降低成本,风险配置,增强竞争力,而关联交易恰恰可以起到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成为综合化经营的普遍现象。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开展跨行业经营,可能滋生一些新的风险,如关联交易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和利益冲突等。

二、我国银行业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目前,我国专门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是《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界定了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内的关联方范围,定义了授信、资产转移和向商业银行提供服务三类关联交易,并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提出了要求,使得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有规可循,对于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但就内容而言,《管理办法》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完善,否则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并将减弱规制的作用。

(一)内部人概念过于宽泛

《管理办法》第二章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据此规定,内部人的范围十分宽泛。银行在授信审批过程中需经过经办客户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专业审贷官、所在分支行的分管行长和主管行长、总行专业审贷官及总行专家审贷会成员等等,如果按照“参与”的尺度来界定关联方,商业银行绝大多数员工及其近亲属恐怕都应纳入此范围,统计的工作量非常大,再加上人员变动、岗位轮换等原因,导致统计需要时时更新,操作难度很大。这不仅徒增经营管理成本,也偏离了关联交易规则的立法本意。

(二)近亲属的范围较宽泛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上述规定,将近亲属界定为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及姻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近亲属的规定相比要宽泛许多。因此,建议参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缩小近亲属范围。

(三)银行的关联授信额度没有考虑各银行的不同情况

商业银行这种关联授信额度上的比例控制有一定弊端,就我国银行体系而言,各类银行在规模上相差很大。因此,建议在比例限制的基础上,参照我国香港地区《银行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如银行对单一关联股东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100万港元,对关联贷款的数量加以限制。

(四)对违规从事关联交易相关责任方的处罚过轻

《管理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但总体来说,相关处罚过轻。例如,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控股股东迫使银行违规从事关联交易,情节严重可以被责令转让股权。这样的规定只是让其失去了从该银行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攫取私利的机会,相对于其获得的利益而言,根本算不上处罚,不足以约束银行股东从事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动机。因此,建议一方面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还须确立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最终形成商业银行的自律行为。

三、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完善立法,依法规范金融业关联交易

目前我国还缺乏针对关联交易的专业性监管法规,首先,应弥补查处、惩戒环节立法漏洞,加强该环节的可操作性,使惩罚落到实处。其次,应当充实程序法,明确赋予因银行业关联交易而受损的小股东、银行客户、存款人的相应诉权,为其提供合法的司法救济手段,而不能重蹈证券纠纷中股民无法提讼的覆辙。第三,除专门法律、法规外,还须在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不正当竞争法等领域统筹规划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使其协调统一,从而形成完备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

(二)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充分披露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可提高金融监管机构对重大金融业关联交易的理解和把握,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市场纪律,还可以发挥社会监督,尤其是媒体和其他专业分析人士的监督作用,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对信息公开的程度和准确性、完整性制定明确的法规细则,鼓励金融机构及时、可靠和有效地披露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三)完善细化拟入股企业的股东资格审查,限制明显追求正常股权利益之外收益的企业的进入

对于拟入股企业,除了要审查其有关盈利情况、净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入股资金来源外,还应关注拟入股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的健全程度、关联关系的复杂程度、行业背景及主业是否明确、授信及其履约情况等。应结合企业的治理是否健全、主业是否明确、声誉是否良好、关联关系是否复杂等作出恰当判断。

(四)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要对银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还必须在微观层面上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完善银行业的内部控制机制,只有银行内部形成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才可能发挥效用。因此,金融监管当局应当要求金融机构在其制定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中必须建立一套符合会计准则和法律的监测、监督和管理重大的关联交易的程序,促使金融机构高度关注关联交易及其潜在风险,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当包括认定和监测重大金融业关联交易的统一框架,以便交易双方金融机构对金融业关联交易及其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参考文献:

[1]朱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9(1).

[2]向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机理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07(9).

[3]王华秀,朱方圆.银行业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08(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各县市区政府与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分工配合工作机制,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统计申报

为掌握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数量、规模、业务、制度建设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会议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月报统计制度,于每月日、日之前,将统计结果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申报: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区、本系统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的交易场所的基本概况、挂牌交易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省政府或省政府期货监管机构批准外批准设立的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区、本系统从事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的基本概况、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为确保统计申报工作完整、准确、高效,市工商局要对市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交易所(包括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和业务涉及证券期货交易的所有机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掌握各类交易场所的登记、年检情况,并于每月日、日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年月底前完成对所辖交易场所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现场调查,通过查阅审批手续、公司章程、业务规章、财务指标、银行帐户、计算机信息系统、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所辖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对相关交易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做出明确判断。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明确交易场所管理机构,制定辖区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于年月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于年月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政府或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省政府或省政府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其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新增交易品种、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其违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4.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产权交易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或省政府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5.为规范交易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政府或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外,必须报市政府政府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本方案下发前已经登记注册的,由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限期清理规范。

6.清理整顿期间,各地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7.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各县市区工信、商务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加大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清理整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

(四)稳妥处置风险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切实防范处置风险。要及时处置因清理整顿工作引发的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债券债务纠纷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投资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组织保障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局、保险业协会,以及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1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督导建立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管理制度,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合作,周密部署,有效实施。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审批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问题分析汇总,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工作建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关联交易,是指涉农业务或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有关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立项争取、拨付、使用等环节而产生的经济交往活动。主管部门的关联方,以往主要是这些部门掌管资金分配权、项目审批权的个人或其家人、近亲开办的经济实体。最近几年来,由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出资入股成立的公司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无论其形式如何,这些关联的共同特征之一都是其经营活动内容在关联部门的行政职权范围内。它们之间的关联交易会严重影响到其他经济主体享受国家涉农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与此相关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改革,是指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要支持发展与补助的涉农事业内容来确定投入的方向、资金数量等,而不再区分补助对象经济所有制性质。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都是如此。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于带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涉农产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带动农民致富,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但同时,也为关联交易大行其道打开了方便大门。

涉农专项资金中的关联交易违规与否?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和审计中遇到关联交易应该如何处理?仅从关联交易的形式上,是不能贸然下结论的,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这方面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审计应该注重其实质性审核,即除了常规的检查程序外,还应该对其违规与否进行判断。但由于目前一方面缺乏客观、公允的定量判断标准;另一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违规的判定没有法律效力,无法进行处理处罚。因此,当务之急是政府有关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限制和规范涉农专项资金中的关联交易,谨防有关部门和个人通过关联交易的合法形式,将手中的行政职权转化成为本单位职工和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关联交易;涉税;风险

一、关联交易涉税概述

关联交易是企业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动机并不相同,部分企业进行交联交易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但对很多企业而言,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是为了实际经济业务的需要,比如对于进行纵向一体化的企业集团而言,处于同一产业上下游之间的企业组成战略联盟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关联交易降低交易的成本。但是企业与关联企业进行交易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企业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虽然能够降低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成本,但是关联交易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并不是在市场竞争下形成的交易价格,有可能会造成关联双方企业的经济损失,并且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也不利于关联双方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可能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因此国家制定了针对关系交易的很多规范性的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交联交易时如果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即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为了降低企业因经济业务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下面将对交联交易的涉税风险和可以采取的风险控制策略进行分析。

二、关联交易涉税主要风险分析

对企业而言进行关联交易存在的主要涉税风险有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的对成本和价格的认定差异而带来的纳税调整风险以及在关联交易中的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风险。

1.认定差异风险

关联交易中企业面临的认定差异风险主要是指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的对成本和价格的认定差异带来的纳税调整而造成企业纳税增加的风险。首先是转让价格的认定差异风险。关联方之间通过改变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转让价格来达到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是关联企业之间进行避税的主要方式,因为通过调整转让价格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但是正因为如此,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也是税务机关在进行反避税调查时的调查重点。其次是企业转让成本的认定价格与税务机关认定之间存在差异的风险,转让成本一般是指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或者无形资产时对成本进行的不合理的分担,通过调整关联交易中的转让成本也能起到避税的目的。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不管是转让价格或者是转让成本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认定差异,都有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即企业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没有保存好相关的交易凭证或者交易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都有可能发生纳税调整的风险。

2.违法违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因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或者理解不足,在进行关联交易的过程中没有遵守独立的市场交易规则合理的进行交联交易定价都有造成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可能性。由于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发生违反相关税收法律在使企业受到相应经济损失同时还可能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公众企业而言,如果企业发生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向市场传递不利于企业的信息,会给企业的形象造成不利,同时也会使企业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提高对企业的警惕。

三、企业关联交易涉税风险控制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需要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为了避免因为关联交易成本或者价格的认定与税务机关存在差异或者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风险,可以通过在关联交易前与税务主管部门办理预约定价安排或者将相应的税务筹划业务外包给具有专业经验的第三方企业代为办理。

1.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税务机关为了管理企业的关联交易而推出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对事后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方式的一种转变,使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事后的核查转变为事前控制。预约定价是企业在关联交易之前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转让价格的确认和计算方法的一种约定,企业因为经济业务的需要和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之前与税务主管部门协商办理预约定价安排能够有效的避免因为转移价格和成本的认定差异而导致的纳税调整风险。

2.外包税务筹划业务

企业为了避免因为在关联交易中因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的风险,可以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税务筹划外包给具有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具有相关经验的税务筹划服务企业由于其自身的专业性对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比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更熟悉,并且办理相关业务的经验丰富,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税务筹划外包给具有相关经验的第三方能有效的降低企业因为关联交易而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风险。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组建于2000年12月26日,它的前身是市综合办证中心,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建制,定编18人,内设办证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投诉督察科和办公室等四个职能科室,下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拥有两个2700平方米的大厅,一个是市行政服务中心用于集中办证服务,一个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共集中了54个部门(单位)的303个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0项,非行政许可4项,其他公共服务事项159项),有24个部门成立了行政审核审批科并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没有成立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全部实行领导定期审批制和首席代表制。今年1-10月,市行政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2.6万人次,办理各种证照8.6万件,其中利用网上审批系统办理5.36万件,占总办证总数的62.3%;协助市财政完成非税收入3.17亿元,同比增长8%。

二、创业服务年活动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共政务管理局作为管理全市最大的行政服务窗口部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全市创业创新是政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重要工作内容,在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中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提高效率抓服务

1、围绕推进电子政务抓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我市作为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试点市,已于2008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今年按照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市主要抓了这么几项工作:

一是召开了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会议,传达了全省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是成立了落实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市落实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抓好市本级和县区的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市本级140万已到帐,除个别县区以外,其他县区全部到位,上交省里的软件经费已全部上交;

四是市本级已安装新的审批系统正在进行试运行,纳入网上审批的部门(单位)共59个,事项303项;

五是对市、县区业务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组织了操作培训,窗口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网上审批系统;

六是完成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硬件设备的采购:服务器44台、防火墙7台、交换机7台、机柜7台光电转换器28台等,还完成了基础软件的采购工作;

七是抓了网上审批系统的实际使用,今年网上审批系统共受理行政许可53607件,办结53141件,办结率99.16%;外网申报261件,办结261件,办结率100%。

2、围绕减少办事环节扎实推进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我市对建设项目推行联审联批制度,在前置条件具备情况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过去十三个部门串联审批的126天缩减到现在并联式审批的6天,成为全省审批最快的地区之一,承诺办结时限成为全省最短的地区之一,办理方式成为全省最富有成效的地区之一。今年1-10月,我市共组织建设项目联审联批11次,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联合踏勘45次,由于联审联批和联合踏勘既大大减少了审批时间,为广大的投资者赢得了商机,又节约了投资者的建设成本,得到广大投资者的高度称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审改办副主任汪毓华、省监察厅副厅长何建洋在2010年8月17日井冈山召开的全省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培训班上,对我市的联审联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3、围绕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在去年缩减“三个50%”的基础上,今年在2009年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80项的基础上,再精简24项,即:取消12项、委托县区2项、下放县区7项、暂停1项、由审批改为备案2项。同时有43项再次缩短了办事时限。

4、围绕服务创业大力推进“绿色通道服务卡”制度。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我市大力推行绿色通道服务。根据《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和项目发放“绿卡”,发放了“绿卡”的企业(项目)可享受“特办服务、联办服务、代办服务、跟踪服务”,到目前为止,全市已为64家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放了“绿卡”;制定了“绿卡”发放管理办法和跟踪服务卡;今年,围绕“送服务,促发展”主题,对发放了“绿卡”的企业进行了走访跟踪服务,现场解决问题16次,协调解决问题22个,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函9份。如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工业企业赣西选配煤中心,在落户我市的选址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其选址提出异议,我局通过联合踏勘、现场审批,使其得以顺利开工建设,并及时召开市财政局等11个规费收取的主体部门协调会,为其落实了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市飞虎炭黑有限公司是领取了“绿卡”的重点企业,该公司享受了特事特办的政策,今年2月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时因超过了办理时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不但没有对企业进行罚款,还及时给公司办理了有关年检手续;该公司生产厂房的消防设计没有先报送市消防支队审查,按法规要求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企业出示“绿卡”后,消防支队除了严格进行消防技术验收,也没有对企业进行罚款处理,企业对此服务感到非常满意。

5、围绕更好服务社会全面开展预约服务活动。近几年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法定工作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窗口单位全面实行了预约服务制度,今年1-10月,中心各窗口共提供预约服务184件(次),受到企业和群众好评。

(二)狠抓作风建设促服务

要将服务创业创新年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必须从根本上抓好全体人员的作风建设。因此,从6个方面抓好作风建设。

1、抓思想观念的“三个转变。结合窗口工作的特点,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实现思想观念的三个转变。即把过去认为自己是国家干部的思想转变到是为经济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服务员上来;把过去认为办证收费是行政管理的思想转变到是为群众为经济发展提供政务服务上来;把过去认为是群众求我办事的思想转变到我应热情主动为群众提供服务上来。

2、深入开展“八问八查”活动。结合窗口服务的实际,围绕服务创业创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了《高效优质服务八问八查》活动,即通过问今天你微笑了吗?查有无脸难看的现象;问今天你使用了文明用语吗?查有无话难听的现象;问今天你一次性告知清楚了吗?查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问今天你按标准收费了吗?查有无乱收费的情况;问今天你该完成审批的事项都办结了吗?查缩减50%审批时限的落实到位情况。我们对窗口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并将平时工作纪律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服务群众情况与月考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个人窗口岗位补贴、年度评先评优、部门单位年度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相挂钩。通过服务创业创新,开展“八问八查”活动,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工作纪律性都得到大大的提高和增强。

3、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利用行政审批网、触摸查询机、一次性告知单、《公共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收费目录》等形式,对54个窗口部门(单位)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303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全部进行了公开,印发了网上审批宣传单,指导市民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申报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网上申报咨询、办理工作台,配备了网上审批必需的硬件设施,并抽调专人手把手地指导帮助办事群众进行外网申报;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公开我局今年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工作开展的动态信息70余条。

4、加强服务管理制度建设。为切实抓好全市政务服务管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今年重新起草制定了《市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使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县区公共政务环境考评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监督办法》、《关于开展“全市十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评选活动的通知》。对行政服务吣窗口受理的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一单备案、核销”的方式,监督窗口在承诺时间内办结服务事项。

5、全面开展党员公开承诺。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组织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了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在网上和专栏中进行了公开。全体党员按照承诺身体力行做榜样,局机关总支专职副书记谭剑春同志慎独诚信、拾金不昧的思想和行为,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诚信、无私的高尚品德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光荣入围中央文明网2010年9月“中国好人”候选人;办证管理科科长王强同志工作尽心尽职,努力搞好服务,荣立三等功,坚持连续12年每年义务献血,被评为市“无偿献血十大明星”;办证管理科职员陶晔,主动热情地帮助群众解决办证中遇到的困难,办事群众感动得痛哭流泪。

6、狠抓《廉政准则》教育。为打造廉洁机关、廉洁窗口,制定、下发了《学习贯彻<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计划安排》,购买了《廉政准则》发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手里,局党组书记亲自给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上党课,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到市廉政教育基地进行了参观学习,观看了廉洁从政警示教育片,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准则八个严禁五十二个不准”个人自查和组织审查,制定了窗口廉洁服务“十不准”规定要求,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房管杯”《廉政准则》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平均成绩97.6分。目前,在局机关、下属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没有发现一例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现象,也没有得到任何干部职工不廉洁问题的举报。

(三)围绕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1、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出台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管理办法》。这些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行,理顺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人员的权利义务、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预防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全面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4月20日上午,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和平主持召开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对《办法》实施中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讨论,进一步统一了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办法》的思想认识。

3、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取得显著成效。市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了工作协调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过去由相关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公路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建设工程交易,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已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市本级没有发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场外进行交易的现象。1-10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进行246次政府招标采购,实际成交金额为4372.67万元,节约资金234.86万元。进行资产处置2宗,成交价5622万元,增值30万元;小车处置22辆,成交价88.02万元,增值13.44万元;建设工程进场交易27宗项目,成交造价33769万元,节约1937万元;国有土地出让12宗,底价为6.47亿元,成交价为10.27亿元,增值3.8亿元。

4、审查备案全面展开。市监管办对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审查备案全面展开。今年4月份以来,共审查备案预审文件22个,招标公告36个,招标文件44个,中标公告13个。在审查备案中,发现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招标报价方式一次;提醒招标人改正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12次;纠正不经审查备案招标公告行为9次;要求招标人对改变法定招标时限作出书面说明一次。通过对我市新增加可参加摇号选择土地拍卖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新增符合法定条件的土地拍卖中介机构2家,取消不符合条件,不能参加摇号选择土地拍卖的中介机构2家,我市可参加摇号选择土地拍卖的中介机构达到了6家。

5、交易信息同网。8月26日举行了“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县(区)链接开通仪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过功能拓展,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和监管办、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四个方面的信息服务功能:一是政策法规信息功能,二是工作动态信息功能,三是招标公告信息功能,四是中标公示信息功能。市、县区链接开通后,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自行直接向市交易中心网站提交信息,乡镇的交易信息由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审核后也可以统一在市中心网站,从而实现了市、县、乡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集中管理、集中监督”,使投标人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更加方便、快捷、集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的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网上审批系统处在新、老更换的过渡期,少数窗口工人员使用审批系统的办理率还不高;二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部门对行政审核审批科授权还没有完全到位。

下一阶段,公共政务管理局将围绕经济转型和服务创业创新,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抓好以下9个方面的工作:

1、“两个集中”要有新突破,集中办结率达100%。

2、“三个缩减”要有新实效,确保更加便民高效。

3、网上审批系统的使用要有新变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4、联审联批要有新拓展,促进审批效率再提高。

5、绿色通道服务要有新促进,切实为企业解困解难。

6、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有新水平,打造三级便民服务体系。

7、收费管理要有新成效,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所谓内部交易是指在集团内部、集团成员企业之间以及集团与所属成员之间的资产、债务、资金等的转移活动。内部交易虽是价值创造活动,但对于产权关系单一的企业集团来说,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外部交易来完成,实现价值的永久性转移。资金内部流动的结算可以采取通过银行等社会金融机构,以货币流动的形式来进行,也可以利用集团现有的结算资源,例如,通过企业内部结算中心,以非真实货币的形式进行。研究内部交易结算,主要目的就是利用有效的结算手段,减少资金流动和内部结算占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内部交易结算的有效方法

差额结算办法

差额结算就是将交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或应收应付款项进行冲销,只对所剩的差额进行实际交割。差额结算,由于实际资金转移额和实际支付次数减少,可大大降低资金周转费用和资金转移过程中的机会成本,并减少了流动资金的需要量。集团总部与下属单位之间的往来结算可主要采取这种形式。差额结算办法适用于有产品、劳务互供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结算,不管两个交易企业是同城的还是异地的。

差额结算办法在原为一个企业,后经重组分为存续和上市的两个企业之间有着广泛的用武之地,因为存续和上市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关联交易结算。例如,京京有限公司和京京分公司是某集团企业下经重组分成的存续和上市两个企业。京京有限公司每年提供给京京分公司的产品及劳务高达6亿元,而京京分公司提供给京京石化总厂的物资等款项也达4.5亿元,全额结算,则动用资金10.5亿元,平均每月8700万元。差额结算,则动用资金1.5亿元,平均每月1200万元,比全额结算减少资金占用7500万元,按月利率5‰计算,年减少利息费用450万元。差额结算办法实现了共赢。存续与上市之间的关联交易结算应尽量采取差额结算办法。

通过企业内部银行(内部结算中心)结算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条件成熟的企业要成立企业内部银行或内部结算中心,办理企业内部分支机构的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其实,利用内部银行(内部结算中心)也能实现无隶属关系的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易结算。例如,极力有限公司、极力分公司是某集团企业下两家无隶属关系的企业,极力有限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两级核算体制,改制后保留了内部银行机构,极力分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核算体制,无须设立内部银行。为了尽量减少两企业关联交易结算量,极力分公司在极力有限公司内部银行开设了结算帐户,专门用于两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结算,具体操作办法是:在一个结算期内(一个月),极力有限公司内部结算银行将极力分公司应收极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款借记极力分公司帐户,将极力分公司应付极力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款贷记极力分公司帐户,结算期末(月末),若极力分公司帐户红字,则通过银行付给极力有限公司差额款,若极力分公司帐户蓝字,则极力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付给极力分公司差额款。通过分析不难看出,无隶属关系的集团内部两个企业之间的交易通过企业内部银行(内部结算中心)办理结算,其实也是差额结算办法,不过此种办法是借用内部银行(内部结算中心)实现了记帐功能,达到了差额结算的目的。这是同地的存续与集团之间关联交易结算较好的一种方式。

通过“内部拨入(拨出)款”科目的调整进行内部交易的结算

“内部拨入(拨出)款”科目用于核算集团内部上级企业与其所属企业资金上缴和下拨业务及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交易结算。“内部拨入(拨出)款”科目的性质其实就是反映上级企业与其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关系。内部交易结算关心的不是资金归谁所有,其主要目的是区分责任,因此,从此意义上来说,可以通过调整“内部拨入(拨出)款”科目的会计处理即可完成内部交易结算的任务。例如:甲、乙两企业均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甲企业提供原料给乙企业,价款6千万元。利用“内部拨入(拨出)款”科目调整进行该业务结算,其做法就是通过总部调整总部对甲企业、乙企业的“内部拨入拨出款”科目。总部调整的同时,成员企业相映地调整“内部拨入拨出款”科目。

建立健全内部交易结算管理网络

灵活运用结算资源 加强内部结算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需根据现有的内部、外部结算资源,制定内部交易结算办法,规范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结算行为。内部交易结算管理主要是结算办法的选择。集团公司总部需根据各种结算办法的实用性,严格规定各种结算办法的适用范围,引导所属企业使用有效的结算办法。集团公司总部及成员企业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随意改变结算办法,做到能用差额结算办法结算的,决不容许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全额结算。集团公司成立初期,因体制未完善,管理模式还未真正建立,实行内部交易集中结算条件还未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此项措施,以提高内部结算效率。

内部交易结算机构 实现结算集中管理

条件成熟后,集团公司应制定统一的适合于所有成员的内部结算办法,实行内部结算的集中管理。集团公司总部设立内部交易结算机构,名称可定为“内部交易结算中心”,专门处理集团公司总部与成员企业之间,以及成员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结算。内部交易结算中心在集团财务公司开设帐户。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及总部均在内部交易结算中心开设结算帐户。资金的上交、资金的下拨以及内部产品、劳务提供的结算均在内部交易结算中心进行。在内部交易结算中心的存款为内部存款。引进银行管理机制,加强对内部帐户的管理。不容许成员单位内部存款透支。内部存款比照银行存款予以计息。企业在内部交易结算中心的存款不足结算的情况下,则可申请总部提供内部结算贷款或者由该企业将资金汇入总部在财务公司的帐户上,由结算中心记入该公司在结算中心的结算帐户。企业动用内部存款支付外部交易结算,可以向内部交易结算中心发出指令,结算中心通过财务公司将资金汇入该单位在银行的帐户上,用于对外支付。经过一段时间运作,总部可核定内部交易结算中心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限额,超过限额的存款由总部集中使用。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黄金”是指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金锭、金条及金块等黄金原料:

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非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不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黄金原料,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期货交易所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黄金结算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分为结算联、发票联和存根联)。

(二)**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并发生实物交割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卖方会员或客户按交割结算价向**期货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对其免征增值税。**期货交易所按交割结算价向卖方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发票联、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2.买方会员或客户未提取黄金出库的,由**期货交易所按交割结算价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并提供发票联,存根联、结算联由**期货交易所留存。

3.买方会员或客户提取黄金出库的,应向**期货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期货交易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由税务机关按实际交割价和提货数量,代**期货交易所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期货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或客户。

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四条会员和客户按以下规定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应对在**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按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

对会员或客户从**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二)对**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通过**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三)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和金额、税额按以下规定确定:

**期货交易所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提货出库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应由实际交割货款和提货数量确定,但不包括手续费、仓储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单价=实际交割价÷(1+增值税税率)

实际交割价=实际交割货款÷提货数量

实际交割货款=交割货款+溢短结算货款

交割货款=标准仓单张数×每张仓单标准数量×交割结算价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其中,单价小数点后至少保留6位。

第六条会员和客户应将**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买方会员和客户(提货方)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七条卖方会员或客户应凭**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向卖方会员或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分别核算自营黄金期货交易、客户黄金期货交易与黄金实物交割业务的销售额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第九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提取黄金出库”,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从指定的金库中提取在期货交易所已交割的黄金的行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规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管理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对银行分支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审计,揭示关联交易管理中存在的控制缺陷和不足,可以使管理层及时了解关联交易管理状况,加强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改进流程控制和系统支持,进一步促进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的提高。

由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时间不长,关联交易业务对其来说比较新颖,同时一方面涉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众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专业性较强;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也具有不同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巨量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众多的分支机构中牵扯较多关联方,关联方新增较快,引起关联交易总量上升趋势明显;关联方所属监管机构范围不断扩大,关联交易申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难度相应增加;还有直接关联方不断衍生附属公司、分支机构等间接关联方。

因此关联交易审计不同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等其他专项审计,需要一定的管理方法和专业技巧。

一、审计涉及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审计涉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方面是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职责划分以及业务培训等综合管理事项;另一方面是关联方识别、关联关系的建立、关联方信息维护等管理和关联交易的定价、申报、审核、统计监控等业务交易事项;第三方面是大型国有上市银行如建设银行开发了关联交易系统,由系统自动抓取、存储关联交易。因此,系统的使用管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使用和存储要作为审计关注的一个方面。

二、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

(一)审计组织方面

1.在审计人员配置上:关联交易审计涉及面较广,涵盖了几乎银行所有业务领域,因此在审计组成员的配备上应兼顾各种专业特长,优先考虑配备对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财务管理业务和各业务系统运用较为熟悉的审计人员。

2.在审前准备培训上:关联交易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监管部门及规则,不同监管规则下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有着不同的界定,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也各有不同。尤其2009年以来,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条款进行了多次修订。因此在审计准备阶段要特别重视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梳理、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管规则、政策变化和操作要点,克服审计人员对政策复杂性的畏难心理,为顺利实施现场审计测试奠定基础。

3.在非现场审计运用上:一些国有大型上市银行,比如建设银行,目前都开发了非现场审计系统,针对银行众多的经营管理业务系统和海量数据,可以通过非现场审计系统调集业务数据和信息,并借助审计系统强大的审计分析工具辅助查证业务活动是否遵循法规制度的有关要求。银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等每天发生大量业务交易,因此关联交易审计业务中,要组织非现场技术人员与现场专业审计人员共同研究银行业务特点及系统,对账户、客户到交易的数据进行搜索和分析,开发出符合审计人员业务思路的模型。提高审计的效率,增强审计的效果。

(二)常见问题类型及审计方法

1.关联方的识别、建立、申报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为未能及时识别出关联方,进行关联方的申报。

主要的审计方法,一是根据上级行定期下发的关联方识别指引、战略性关联方客户名单,与财务管理、信贷管理及核心业务核算等系统中供应商表、客户名称等进行模糊比对,查找含有关联方关键字段而法人明细表中未录入的客户、供应商。通过经办机构收集客户股权结构、投资人等信息,审核经办机构对关联方识别、申报的及时与准确。二是运用非现场审计系统工具,将关联交易系统中关联方法人明细表卸载后导入非现场系统,设计《从财务管理系统中供应商信息查找可能存在的漏报关联方疑点》、《公司客户未作为关联方申报疑点》、《疑似关联方》等模型,将财务管理系统中供应商表、会计业务核算系统中客户名称及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客户名称等,与关联方法人明细表进行模糊比对,查找含有关联方关键字段而法人明细表中未录入的客户、供应商。调阅客户开户资料、信贷合同等,通过经办机构收集、上网查阅股权结构、投资人等信息,审核是否为漏报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的维护、申报方面:主要表现为漏报关联交易,由于系统申报入库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存款、同业往来、授信等日常交易,因此一些重要业务类别如信托理财类表外业务的关联交易容易产生没有申报的问题;关联交易申报不准确,如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申报错误、商务条款遵照原则申报错误、关联交易当期损益申报错误及关联交易价格申报错误。

主要的审计方法,一是重点关注信托理财产品中的表外业务,如借款保函是否为关联方,相应的关联交易有无申报;二是要抽查手工补录关联交易明细样本,重点核查“交易定价方式”、“是否遵照一般商务条款”及“关联交易价格”等事项录入的准确性;三是同样要运用非现场审计系统工具,设计相关交易明细漏报、错报的模型,进行有关疑点的查找。

3.关联交易系统的管理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系统用户权限设置是否恰当,有无权限过大的现象;系统用户的变更是否合规,不合规用户是否及时删除;系统用户岗位制约是否到位;尤其是关联交易系统与各业务管理系统的业务种类、会计科目等是否匹配,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如果匹配系统则可以自动抓取到关联交易明细。

因此在审计方法上,要抽查关联交易系统部分用户,由其进行操作查询等模块,核查其权限是否与其岗位相匹配;

抽查关联交易系统用户名单,与人员现任岗位进行对比,核查有无人员离岗而系统未及时进行变更的现象。对于关联交易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业务种类、会计科目匹配的问题,要分别导出关联交易系统业务种类与会计科目配置情况表,与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对,查找是否匹配完全,对遗漏的业务种类是否手工补报。

4.其他综合管理方面:主要是各分支机构在业务流程管理、业务培训管理及制度的补充、细化。在审计方法上,以实施现场审计为主,通过调阅分支机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培训计划与记录、访谈培训人员等,发现流程不合理、培训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管理缺陷。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9篇

【关键词】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交易成本

一、案例引入

科龙公司曾经创造了中国乡镇企业的奇迹,辉煌一时。但在2000年和2001年,科龙公司陷入了销售额急剧下降和亏损泥潭,两年亏损分别达到8.3亿元和15.6亿元。在2002年4月25日起,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并带上ST的帽子。面对这一形势,科龙电器的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20447.5755万法人股转让给顾雏军全资所有的格林柯尔公司,转让完成后,格林柯尔公司持有的科龙股份数达到20.64%。从这一刻开始,一场精心策划并持续数年的关联交易开始了。

2002年在江西南昌,没有任何实力进行投产的格林柯尔通过信口开河的承诺诈骗国有土地,骗取了本应由科龙电器全资子公司江西科龙获取的优惠土地使用权相关利益。2003年,顾雏军私自以科龙电器名义在广发银行开设秘密账户,并先后违法划转资金高达3.55亿元。2005年,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深圳格林柯尔通过关联交易从科龙电器中吸取17560.912万元的销售款,同时强买强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强行出售制冷剂给科龙电器,诈骗贷款4080万元。

同时,为了掩盖罪行、防止东窗事发,顾雏军开始利用编制虚假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账簿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低劣手段,隐瞒每笔资金的转入转出,同时伪造公司印章,虚构科龙的销售收入,并且通过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这些行为使得科龙电器的财务报告严重失事:2002、2003、2004年分别虚增利润达到1.2亿元、1.14亿元、1.49亿元。2005年7月29日晚,格林柯尔集团总裁、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被拘。

这是一例非常典型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开展关联交易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并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关联交易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对于上市企业来讲,最关心的就是该如何评价其开展这些交易的正当性。因此我们需要讨论:在法律上,是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都不被允许?合法关联的正当性何在?到底存在哪些形式的非公平关联交易?我国A股市场的现状又是如何的?

二、基本概念的界定与厘清

从上面“法条链接”部分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公司从事不同的活动,“关联”二字的范围与界定也是不同的。具体地说,若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应当遵循《公司法》的规定。若从合法编制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它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要求。而对于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它们更需要遵循上交所的指引。此外,《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管理办法》”)也对商业银行的关联方作出了界定。受篇幅所限,在此我们不可能作一一的摘抄,而只做一个简单的比较。更详细地参照运用,还需要读者自行对照法条。

2006 年《公司法》并未专门规定关联方的定义,但在第217条第4款对关联关系有所规定,并将关联方扩大到了实际控制人的范围。相比之下,证监会的《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界定比《公司法》宽泛许多,增加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潜在关联人,但未给出对关联方进行原则性判断的标准,且实质重于形式判断关联方的原则在实践中缺乏具体标准。此外,《商业银行管理办法》针对商业银行的特点,界定的内部人比起《管理办法》泛指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范围要明确,更有针对性。而《企业会计准则》以“控制”和“重大影响”作为判断关联方的标准,相比《管理办法》,增加了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且不以持股5%以上作为能实施重大影响的界定,而是以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更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三、合法关联交易正当性的理论基础

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同业竞争,这三个概念在公司和证券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然而,法律对于这三类行为的态度并不相同。无论是民商法还是行政法甚至是刑法,对于内幕交易行为都是打击的,是一概受到禁止的。同业竞争行为所受到的“待遇”也有相似之处,《公司法》禁止高管实施同业竞争,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也是IPO过程中的一道硬伤。相反,关联交易却是中性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这其中原因何在呢?

学者经研究后指出,正当关联交易能够起到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作用。例如,对于一家刚刚起步的闭锁公司来说,他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满意的交易对象,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却又都是在这个领域浸淫多年的行家,他们手上或许有着足够充分并且优质的资源可供企业使用――当然,是需要付出对价的。这样,对于这家公司来说,与关联方开展交易无疑能够帮助其迅速做大、做强,同时也没有损害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交易成本的降低还体现在其他方面。例如,由于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公司与其外部展开交易时,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进行尽职调查,同时还要费尽心机设计在合约中安排一系列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或许仍免不了遭遇“忽悠”。但若企业的交易对象是自家人,双方彼此熟悉、知根知底,很多环节也都可以省略跳过,这样企业便能腾出更多的时间与金钱去投入到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去了。当然,这儿我们也就无法避免“专杀熟人”的现象产生,我们提及了这一原因,只是为了证明合法关联交易有其正当性基础。[1]

四、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现状

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A股市场中,存在的非公平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公司担保获得(骗取)银行贷款;(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将资产、利润转移到受他或与他有关联的第三方所控制的私人公司中去,实现了“隧道挖掘”(Tunneling);(3)上市公司为了取得再融资资格,通过大量的关联交易粉饰公司财务报表,从而达到“圈钱”的目的,进而再实施(2)中的隧道挖掘行为;(4)利用关联交易,降低上市公司利润,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5)配合二级市场题材炒作的需求,甚至借此买卖股票或收取好处,以牟取私利。

事实上,上市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类型还有许多种,但总结起来却可以划分为两类:粉饰报表、掏空利益。其中,掏空利益行为很好理解,中小股东受到损害的现象也很明显,因此普遍受到法律的禁止和投资者的反对。而粉饰报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应付政府监管的需要,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减轻税负、获得再融资资格之外,还包括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输送利益以保留其上市公司外壳等。这些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并不明显,人们有时甚至会认为向公司输送利益是一件好事。但资本市场当中没有“免费的午餐”,当其获得了本不应该属于它的再融资资格甚至上市地位时,一场新的掠夺也就开始了。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以规范我市二手车经营活动,维护二手车交易正常流通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出发点,立足于扩大二手车市场的集散能力,提高城市辐射力与影响力,逐步将二手车市场建设成为功能齐备、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辐射周边、规模大、水平高、后劲足的区域性大市场。

二、规划范围及对象

(一)规划范围:市行政区划界定的市区及所属各县(市)、区、山。

(二)规划对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经纪公司。

三、规划期限:年至2015年。

四、规划依据

五、规划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是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总体要求,与经济布局、人口、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汽车保有量、环境保护及经济发展趋势相协调,健全我市市场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二手车流通是我市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发展目标应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协调。二手车流通网点布局的数量、规模、业态要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协调。

(三)与合理布局和优化结构相结合的原则。要体现稳步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各类二手车经营主体,规范、调整、优化和提升现有二手车流通主体的要求,合理布局和有效调控二手车交易市场,引导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把防范交易违法车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小而散、不利于监管的市场则很难做到。

(五)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依法合规、方便交易、提高效率、规模经营的要求,避免零星分散、盲目竞争的经营模式,避免反复出现先乱后治的无序局面,既有利于搞活流通,又有利于做大做强。

(六)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网点,严格准入条件,确保稳步发展。

六、二手车行业的基本情况

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等密切相关。据统计数据,在汽车保有量方面,我市年末,汽车保有量114906辆,至年底,汽车保有量为163024辆,在全省各设区市中属一般水平。在二手车交易规模方面,二手车市场年末,二手车交易量8092辆,至年底,二手车交易量10328辆,居全省各地市第三位。在汽车消费趋势方面,受益于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振兴汽车产业规划及促进消费等优惠政策,我市汽车消费增长较快,至年末,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中,汽车类实现零售额5.12亿元。在二手车市场的设置方面,国家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交易承担主要责任,“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市场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二手车市场的设立,要符合所在设区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据地区的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量和经济发展情况,年市政府明确地区只设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市场主市场位于大道号国际汽车城内,分市场位于滨江东路琵琶亭旁,拥有场区面积25000㎡,建筑面积4500㎡,交易大厅600㎡,展示场地可以展示待售车辆一千余辆,入场经营户四十多家,具有评估、代办、寄售、拍卖二手车等功能,能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年检、保险、纳税等服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是全省五家重点二手车市场之一。年3月,国际汽车城进行改扩建,计划年底竣工,二手车市场同时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市场信息化水平,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功能,扩大市场的区域性影响力。

七、规划目标和设置要求

(一)规划目标

1、在规划期限内,二手车市场控制在两家,其中城区一家、大规划范围内一家。市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整治办[]8号),要求在新二手车市场改扩建完成之前,在全市范围内,不审批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2012年至2015年,在现有二手车市场改扩建完成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二手车交易规模及汽车消费趋势等实际情况,可以增设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地点设在相邻县市。鼓励和引导已经取得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在未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并具备条件的各县(市)设立二手车交易分部。

2、二手车经销企业控制在6家(含现有的2家)以内。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控制在3家(含现有的2家)以内。

4、二手车经纪公司不控制设置数量。

5、二手车拍卖企业不控制设置数量。

(二)设置要求

1、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

(2)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二手车交易市场场地不少于2万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服务功能齐全。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立车辆展示区和交易大厅,具备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设施,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

(5)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专业管理人员;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设立二手车经销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

(2)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有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

(4)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提供售后服务,具备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5)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专业管理人员;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

(2)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配套设施;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4)具备3名以上有国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资质的专业人员;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设立二手车经纪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3)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设立程序

1、设立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拟办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对拟办二手车市场的开办者进行公开招标,由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企业。

3、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符合设置要求的拟办企业提交的材料,提交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

4、市工商部门依据二手车行业发展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办企业核发营业执照。

5、拟办企业到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将已确定的拟办企业材料,报省商务厅备案。

八、组织实施

(一)市商管办负责商品流通市场的规划建设及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工作,定期汇总上报备案情况;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报送和二手车流通信息。按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会同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和新增设的二手车市场选址提出具体意见。

(二)市商管办书面委托市物资集团负责二手车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市物资集团要加强对现有合作经营的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部门负责二手车转移登记工作,严把相关资料的审查和车辆查验关,严防走私车、拼装车、报废车、盗抢车交易过户,依法打击二手车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四)市工商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检查交易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完善市场巡查、索证索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制度,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查处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服务业发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税收流失,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违规使用发票等行为。国税部门负责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的监督管理;地税部门负责服务业发票使用的监督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11篇

第一、为加强综合柜员制管理,准确、及时处理门柜业务,保障客户和信用社资金安全,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帐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在全辖的实际应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推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本办法中有关业务操作及内控管理的规定仍然适用实行单项柜员制的机构。

第二、综合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由单个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办理储蓄、对公、银行卡、代收代付等门柜业务及其会计核算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实施综合柜员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机构会计出纳基础工作必须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二级水平。

2.营业机构会计出纳人员不少于五人,并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熟练会计、出纳、结算等业务制度规定,熟练掌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技能,均已获得上岗证。

3.营业机构安全防范措施达标,监控系统完备,对柜员整个营业时间段进行全程录像,能通过影像回放观看柜员及客户业务处理全过程,且效果达到能看清连续点钞动作及票面的清晰度。

4.营业机构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钱箱等其它工作机具齐全。

5.营业机构施行柜员制,必须书面向联社申请,批准后实施(柜员制试点单位除外)。

第四、实行柜员制营业机构的岗位设置,必须坚持相互制约、业务需求的原则,分别设置综合柜员3名,主出纳1名,内勤主管1名,有条件的网点可设置专职总复核、专职代班员。

1.综合柜员负责处理对公、储蓄、代收代付等日间柜面业务,并保管部分印章。

2.主出纳负责管理库存现金的调剂和调拨,负责贷款借据的登记注销,负责保管密押、压数机、部分印章,并按规定对综合柜员的有关业务进行交易授权。

3.总复核负责对综合柜员处理的业务进行事中复核,人员较少的网点可由主出纳兼职总复核。

4.内勤主管按照《内勤主管工作制度》的规定管理内勤事务,负责事后监督和日、月、年终数据核对。

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密配合,严格执行印、证、押(机)分管等制约制度及计算机应用的权限规定。

第五、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综合业务系统采取了实时授权前提下的滞后复核方式,以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

一、事前控制,各网点根据联社制定的交易和授权标准,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和柜员素质,经联社核准后制定各柜员交易、授权的金额标准。

二、事中复核,综合柜员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复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超过交易权限和需换人复核的业务,必须进行逐笔授权或确认。

1.对于大额资金收付、帐户信息维护、错帐冲正等重要业务事项必须根据业务系统的规定实行实时授权控制,授权人必须认真核对原始凭证要素、计算机录入内容等,对于大额现金业务还必须卡把清点大数,授权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安全性由经办柜员和授权人共同负责,并分别在会计凭证上签章。

2.对于一般业务交易实行滞后复核,在柜员根据会计凭证直接处理、自我审查、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复核员在日终结束前按批次进行复核,以实现对柜员操作的监督。

3.对于同城业务、电子汇兑业务必须全部复核后才能提出票据、发出数据,对于大额汇兑业务必须经内勤主管授权复核后方可发出数据。

三、事后监督,内勤主管必须加强督导,对柜员的业务操作进行事后核查,具体核查原始凭证和交易清单是否匹配,柜员交易凭证、柜员轧帐表、柜员流水是否相符,机构汇总轧帐表和全部凭证汇总是否相符。

第二章内控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一、柜面业务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现金管理办法》、《人民币帐户管理办法》、《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等以及联社有关制度的规定,做好对公、储蓄、中间业务等门柜业务的受理审查、帐户处理和现金收付,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柜员办理现金收付款项,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款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受理业务必须认真审查凭证要素,坚持折角核对客户预留印鉴(或核对密码),现金支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他行票据收妥抵用,审查无误实时记帐;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和挂失严格按规定办理,以确保业务交易合规合法,真实准确。

三、柜员必须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操作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办理及时,核算准确。签发汇票(本票)必须严格执行印、证、押(机)三分管的制度,各网点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汇票的签发,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专人负责汇票的压数,并建立平行交接制度。

四、柜员应严格按照权限办理业务,严禁越权操作,对大额业务、错帐冲正、非业务性挂帐、抹帐必须经内勤主管授权或审批后办理,不得擅自处理。

五、柜员办理计算机交易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作为交易处理的依据,柜员交易的每笔业务必须打印交易清单等证明交易合法的计算机凭证,并与原始凭证的有关要素核对一致,原始凭证作交易清单的附件,不能打印交易清单的,必须在原始凭证背面打印交易流水分录。

六、柜员办理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客户或内勤主管编制的合法凭证办理,柜员不得编制其他现金收付凭证(储蓄利息汇总除外);柜员办理业务应坚持一户一清,并逐笔记录票面明细,不得同时办理多个客户,以免发生差错;柜员不得为本人办理业务,本人业务必须换柜办理。

七、柜员办理跨柜交易时,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接收柜员应认真核对、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交易传递的各环节必须相互签章、交接清楚。

八、柜员根据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审查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及时报内勤主管审批,需报人行核准的及时上报联社,完成审批、核准手续后,办理帐户开设,并登记二级《开销登记簿》。柜员不得办理内部帐户的开设,内部分户帐的开设由内勤主管根据联社统一的要求办理,各机构不得在汇总科目(包括二级汇总科目)中开设内部分户帐。

九、柜员发生差错不论大小应及时向内勤主管汇报,按规定处理;柜员办理错帐冲正业务,必须经内勤主管在错帐冲正凭证上签字方可办理,任何柜员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冲正业务;柜员抹帐必须经内勤主管批准,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天查阅抹帐登记簿,并查明原因记录在案,作为柜员差错进行二级考核。

十、机构收到他代本的实时汇兑业务,必须指定柜员打印《电子汇兑补充贷方凭证》,补充贷方凭证作为重空凭证管理,并坚持使用销号制度。重打补充凭证必须经内勤主管在作废和重打的凭证上签字同意,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天检查补充凭证的使用情况,对于重打的补充凭证必须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十一、柜员必须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现金收付柜面监督办法》的规定进行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和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残破币兑换业务,收到或兑换的残破币和零币及时上缴主出纳;必须严格按照反假币的规定,做好假币的收缴工作。

第二、现金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营业终了根据当天的现金收付金额,坚持核对帐面库存、实际库存、钱箱金额三者一致,当天库存余额全部上交主出纳。主出纳每日营业终了必须将各柜员的现金收付金额汇总,并根据“上日现金科目余额+当日现金收入-当日现金付出”的金额与当日实际库存核对一致。

二、次日营业开始后,主出纳将上日柜员上缴的库款调配至另一柜员使用,同一柜员不得使用上日的钱箱库款。主出纳在柜员缴库和调配库款时必须记载“交接登记簿”,做到手续严密、交接清楚、职责明确。柜员休息必须缴清库存现金,平时库存不超限额。

三、柜员必须坚持每日日始调入库款、中午、营业终了轧库三次,并认真记载库存登记簿,做到库存现金与钱箱金额核对一致。工作中如发生现金差错,要如实向内勤主管反映,本着“长款上交、短款自赔”的原则办理。

四、主出纳负责网点的现金整点和调拨,根据柜员的钱箱限额和现金使用情况调整柜员的备付金,收到柜员上缴的现金,及时整点。柜员向主出纳申请领现,主出纳打印现金调拨单交柜员签章后发给现金,柜员收现后打印的交易回单给主出纳做现金调拨单的附件;柜员向主出纳缴现,柜员打印现金调拨单给主出纳签章后缴纳现金,主出纳收现后打印的交易回单给柜员做现金调拨单的附件。

五、内勤主管必须切实执行查库制度,对综合柜员、主出纳的库款每旬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天检查柜员和主出纳是否进行帐款核对、是否调配库款。

第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基本规定

一、柜员要做好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管理,执行逐份使用逐份销号的制度,每日营业终了登记二级《重空凭证销号登记簿》(手工),确保每日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二级登记簿、计算机登记簿的使用和结存核对一致。作废的重空凭证,必须剪角并加盖作废章,并将凭证正本联的号码减下粘贴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上。

二、内勤主管负责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保管,重空凭证的计算机记帐由主出纳负责处理。内勤主管要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保管和领用,建立登记二级《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手工),并每日核对实际结存与计算机帐面余额一致,确保帐实相符。

三、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并签名盖章,经过主办会计确认配号,登记保管登记簿后交主出纳进行计算机操作。主出纳做【6304】信用社出库交易后打印交易回单,给柜员做领用单的附件;柜员收到凭证做【6305】柜员凭证调入交易,并登记二级登记簿,打印的交易回单给主办会计做领用单的附件。

四、柜员出售支票等凭证,必须凭客户加盖预留印鉴的领用单办理,并在二级《出售重空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客户经办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收。柜员必须加强对出售凭证使用的监督,客户销户必须收回结存的全部凭证,收回的重空凭证,装订到当天的传票中。

五、重空凭证的使用必须坚持交叉复核制度,柜员当天使用的重空凭证,必须换人逐份核对,复核人员签章证明。内勤主管必须做好柜员凭证使用的二次销号工作,建立二次销号登记簿并做好记录,对当日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逐份审查原因,按规定处理。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旬不定期的核查各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和结存情况。

六、同城打码转帐支票由客户填制申请表,经网点审批,报联社核准,由联社清算中心统一打码后出售给客户,首次购买时客户必须在清算中心预留银行印鉴。

第四、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一、营业网点业务操作与管理必须坚持“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柜员设置必须严格控制操作级别和现金库存限额,按照业务种类、柜员级别,确定柜员单笔现金、转帐操作和授权金额,经联社财会信息部门核准后,建立柜员权限控制表,实行不同级别的额度控制,经确定的标准未经联社核准不得擅自更改。其授权标准如下:

1.综合柜员现金库存限额视其业务量一般控制在5-10万元,主出纳库存严格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内。

2.综合柜员对公单笔现金支取权限在2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2-3万元,内勤主管授权权限在3-5万元,超过5万元须经单位领导授权。

3.综合柜员对私单笔现金支取权限在3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3-10万元,内勤主管授权权限在10-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须经单位领导授权。

4.综合柜员单笔网点内转帐支付的权限在5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在5-10万元,内勤主管授权权限在10-50万元,超过50万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授权。跨网点的转帐支付(汇兑、汇票)业务,综合柜员权限在3万元,主出纳授权权限3-5万元,内勤主管授权在5-30万元,超过30万元的须经单位领导授权。

5.综合柜员在建立(维护)客户信息时,其贷款额度和信用担保额度,根据联社信贷部门规定的权限设置,新建时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一般不得超过联社对信用社的授权额度,如要重新调整必须根据联社信贷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操作。

二、柜员代码设置应遵循代码专人专用,专人专卡(柜员卡)的制度,确保职责和权限的规范管理,操作员代码应保持相对稳定,遇到人员调离交接代码和身份卡,操作员应妥善保管身份卡,谨防遗失或毁损,遗失身份卡将等同遗失重空凭证处理。操作员代码文件要按年打印,人员变动后及时打印,且作为永久性的档案保管。

三、柜员密码应遵循严格控制管理的制度:

1.各级柜员密码限本人使用。

2.各级柜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每月更换不得少于二次,密码设置应考虑易于保密,不得使用初始密码或重叠数、顺序数字作为密码。

3.柜员签到或授权,输入密码时,必须要求他人回避。

4.操作员解密码次数和重置密码须经联社办理,但必须完备手续,解密码次数由网点内勤主管向联社电话申请,次日补办书面手续,且短期内不得重复申请,重置密码必须经网点的书面申请方可办理。

四、营业中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将系统退至初始登录状态,经办的印章、现金、重空凭证、有价单证、传票等必须入箱上锁保管,午休和日终入库保管。柜员休息,内勤主管应盘点重空凭证、柜员钱箱,检查柜员保管的印章是否齐全,由柜员和内勤主管各加一把锁入库保管。

五、应用系统中机构签到(签退)和柜员签到(签退)的管理

1.各网点必须明确办理机构签到和签退的责任人,且必须详细登记计算机运行日志,各级柜员负责各自签到和签退的办理,且做好登记。

2.柜员当天业务处理完毕,办理柜员签退手续,对已办理签退的柜员,若需继续办理有关业务交易,应经内勤主管批准,并记载计算机运行日志,注明原因,方可重新办理柜员签到。

3.网点当天业务结束平帐后,必须及时办理机构签退,机构签退一般掌握在下午6点前完成,若需延迟签退的必须向联社申请,并在计算机运行日志上注明事由。

4.已经办理签退的机构,若需继续办理有关业务交易,应经联社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机构签到,并记载计算机运行日志,注明原因。

六、节假日代班无柜员代码的使用代班员代码操作,并做好交接手续。代班代码平时由内勤主管保管,每次交接后代班人员立即更换密码,代班人员在业务结束后交清库款和重空凭证,交出代码和密码。

第五、数字监控管理基本规定

一、网点监控设备应由内勤主管负责管理,监控影像保持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凡需调阅,必须办理调阅登记手续。

二、数字监控要保证在营业时间内不间断的进行录像。

三、每周内勤主管应抽看每个柜员不少于1小时的连续录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通存通兑的基本规定

第一、通存通兑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必须符合《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规定,必须坚持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该遵循客户自愿的原则,为了确保储蓄存款的安全,凡参加通存通兑业务的储户,均应在原开户单位预留6位数的密码,无密码不得办理通存通兑。密码遗忘的储户需到原开户单位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办和挂失手续,原开户机构网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办理。

三、办理通存通兑必须坚持他社业务与本社业务等同的原则,以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形象。各网点柜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符合条件的通存通兑业务,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负责认真解释,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四、办理的通兑存单(折)必须签章齐全,确保凭证的合法性。数据信息输入必须坚持以原始合法凭证为依据,实时输入、实时办理,严禁伪造凭证或无凭证输入数据,避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五、各网点必须对通存通兑业务进行认真核对,并于次日打印本代他储蓄流水清单(8614),打印他代本储蓄流水清单(8615),据流水清单核对通兑业务,内勤主管要把好事后监督关,遇问题及时处理。

六、通存通兑发生的错帐,经办网点的操作人员及清算中心的人员不能随意进行帐务调整,发生差错的经办网点应及时向清算中心发出查询,经清算中心核实后,向错帐网点发出查复,错帐网点据此进行办理冲正,确保系统内往来核算正确无误。

第二、通存通兑的业务范围:

一、凡在信用社任何营业网点存入的活期储蓄存单,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定期储蓄存单等预留6位密码的储蓄存款。

二、预留6位密码的活期储蓄存折、个人结算帐户的存款、取款、换折、补登折以及活期储蓄存折的销户。

三、各类储蓄业务的口头挂失。

四、当日存入的各类储蓄存款,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当日存入的各类储蓄存款,由他人提取的,并具备人和被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第三、不符合办理通存兑业务范围

一、原开办的储蓄存单、存折没有预留密码的;原有奖储蓄存单的支取;原通知存款存单。

二、凭印鉴支取的储蓄存单、存折。

三、储户办理正式挂失手续、解除挂失、挂失补发。

四、储户取款时输入的密码与系统中预留的密码不符。

五、所有被冻结止付的储蓄存单、存折及法院冻结封存的储蓄存单、存折。

六、存单、存折信息要素与计算机系统信息不符;存单、存折金额、户名等要素被随意涂改,存单、存折要素不全,签章不齐的。

七、当日存入的各类储蓄存款,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八、当日存入的各类储蓄存款,由他人提取的,不具备人和被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第四章综合柜员操作制度

第一、现金收付业务

柜员在接到客户提交的现金业务时,应按规定认真审查凭证,并按下述流程办理。

存款业务:

1.储蓄存款。

柜员接到储户现金后,应认真审查客户身份证件,经清点现金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输入相关内容,核对正确后按照提示打印交易清单,存款凭条,存单(折)等。打印后审查无误,将存款凭条交储户签字证明,并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票面,在存单(折)上加盖储蓄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经与储户问数核对无误后将存单(折)交储户,交易清单(存款凭条)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后按流水顺序专夹保管,事后交由复核员复核。

2.单位缴款:

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解款单和现金,应认真审查凭证要素,清点现金并核对票面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交易清单。核对无误后,在解款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回单联交客户,收入凭证作交易清单附件,事后交复核员复核。

3.现金还贷:

柜员接到贷户提交的现金,应与客户认真核对借据内容并清点现金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还贷证明单及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相关票面明细,一联回单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名章后交客户,一联交信贷员,交易清单及还贷证明单事后交复核员复核。

4.其他现金收入业务按规定审查凭证后,按照相关提示操作。

二、取款业务:

1.储蓄取款。柜员接到储户要求支取现金的存单(折),经审查符合取款手续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存单(折)或取款凭条、打印利息清单,存单或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字确认,配好款项,并在存单或取款凭条后加盖票面章详细记载票面,存单、取款凭条、利息清单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经与客户对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和利息清单回单或存折交储户。如存折销户时存折应作为取款凭条附件。所办业务专夹保管,事后交复核员复核。

2.单位取款: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现金支票,取款凭条及存折后,先折角核对印鉴,审查凭证要素并审查客户预留身份证件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交易清单(存折),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并根据配好的款项详细记载票面,核对正确后在现金支票或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与客户查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折)交客户,原始凭证作交易清单附件,事后交复核员复核。如为大额取款,还应登记大额现金登记备案表并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3.现金放贷:柜员接到客户提交的借款凭证后,首先应审查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审查借款凭证要素无误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打印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后加盖票面章,根据所配款项详细记载票面,核对无误后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经办人名章,与客户问数无误后,将现金及借款回单联交客户,借据联交贷款记帐员保管并登记信贷管理系统,经办业务专夹保管事后交复核员复核。如所发放贷款为大额贷款,应登记大额现金登记表,并按相关规定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4.其他现金付出业务按规定审查无误按相关提示操作。

三、内部现金收付:

1.柜员领现:柜员向主出纳领取备付金,由柜员提出申请后,主出纳做本社付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及现金调拨单,主出纳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及名章,经清点现金无误后在交易清单后登记票面,一联做交易清单附件,二、三联随同现金交柜员。柜员在清点现金无误后,做柜员收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并摘录票面,现金调拨单第二联做交易清单附件,第三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后交主出纳做交易清单附件。

2.柜员缴现:柜员向主出纳上缴现金时,做柜员付现交易,并打印交易清单和现金调拨单,经清点现金无误后,在交易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名章并摘录票面,一联做交易清单附件,二、三联随同现金交主出纳,主出纳接到柜员上缴现金和现金调拨单,做本社收现交易,在交易清单和现金调拨单上加盖收讫章和名章,第三联现金调拨单交柜员做附件혂Ð012科目为柜员领现及上缴过渡性科目,除联社核定的业务周转金外日终余额不得增加。

第二、网点内部转帐业务

网点内部转帐业务是指收付款单位双均为本社开户单位,或一方为本社开户单位,另一方为内部帐以及双方均为本社内部帐户的转帐业务。

柜员受理网点内部转帐业务时应按规定认真审查凭证无误后(如一方为支票户还应坚持折角核对印鉴),根据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交易清单(不能打印交易清单在凭证上打印流水号),在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和经办人名章后交由复核员复核。

第三、同城票据业务

一、提出借方(3211)。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受理客户提交的他行转帐支票、本票、汇票等借方票据。

(一)审查票据。按照规定认真审查票据,辨别票据真伪;审查票据是否过期、合法等;审查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核对印鉴是否一致、背书是否连续等,审查无误后录入数据。票据如有明显缺陷的一律不能提出。

(二)借方票据录入。

1.“交换日期”:当日上午票据(即邮包送走前),交换日期输入次日日期(节假日顺延),当日下午票据(即邮包走后)停止录入,待次日上午录入。即原则上借方票据提出只能在当日上午(即邮包送走前)完成,当日下午(即邮包走后)不能执行“提出借方(3211)”交易。如网点当日下午收到大额借方票据,必须电话与清算中心联系,交换日期输入次日日期(节假日顺延),并在当日下午将借方票据送达清算中心。

2.“交换场次”:交换场次输“1”。

3.“交换去向”:交换去向选择“人行”。

4.“交换性质”:交换性质选择“本地同城”。

5.“入帐方式”:汇票、本票选择“及时入帐”,转帐支票(县内转帐支票除外)、全国银行汇票选择“收妥抵用挂帐”。

6.“对方行号”:输入行号时,市辖票据、县内票据可查询打印的“同城交换名册”;非市辖、县内票据,输入的行号为票据上条戳章(请划付╳╳行)选择相对应行名的行号。

7.“凭证种类”:根据票据种类选择输入,票据如无相对应凭证种类选择,可选择其他。

8.“凭证号”:根据票据凭证号输入。如票据无凭证号则不输入。

9.“本票计息标志”:如票据为本票,计息标志选择“不计息”。

10.“对方帐号”:根据票据上的对方的帐号输入,如票据上无对方帐号可输入“0”。

11.其他选项业务实际情况输入,录入票据后查询流水号交复核员复核。

(三)信用社提交(3217)。

网点每天同城业务结束后(即票据提出业务结束后),网点执行信用社提交(3217)交易,“交换日期”输入当前工作日;“交换场次”输入“1”;“交换去向”输入“人行”;“新交换日期”输入输入当前工作日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新交换场次”输入“1”。

(四)借方票据传送。

复核员复核完毕后,记帐员打印提出清单(3232)两份,一份网点留存专夹保管,一份加盖业务公章后附原始凭证随同邮包寄往清算中心;不随邮包寄往清算中心的票据,属市辖的须在当日下午3点半之前送达清算中心,属本地的须在当日下午4点之前送达清算中心。

(五)收妥抵用批量入帐(3213)。

网点提出的转帐支票、全国银行汇票,在该票据交换日期(非原记帐日期)的次日下午(节假日顺延)执行收妥抵用批量入帐。

(六)退票。

网点提出的借方票据被他行退回,清算中心将及时电话通知网点。如为本票、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等及时入帐的票据,清算中心执行提入借方(3221)交易,网点不需执行任何交易;如为转帐支票、全国银行汇票等收妥抵用挂帐的票据,网点在接到清算中心通知后,执行收妥抵用退票登记(3223)收妥抵用退票结清收妥抵用入帐(3213)。被他行退回的票据次日随邮包寄往网点;网点也可让内部工作人员来清算中心取回票据,以缩短票据的在途时间。

二、提入借方(3221)。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受理他行提入的转帐支票(打码)、本票等借方票据。

提入借方交易由清算中心执行,网点不允许执行此交易。网点出售打码支票时,须严格手续,预留印鉴须与户名完全一致,印鉴卡须报送会计科,如开户单位更换印鉴须及时通知会计科,并向会计科报送更换后新印鉴卡。

1.提入借方票据。清算中心收到交换他行提入的借方票据,执行提入借方(3221)交易,清算中心打印提入清单后附借方凭证次日随邮寄往网点,网点收到单证,核对无误后,在提入清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随邮包返回清算中心,如核对不一致,请及时与清算中心联系。

2.退他行提入的借方票据。清算中心收到交换提入的借方票据,审查出凭证要素不齐全,清算中心将他行提入的票据退回提出行,并电话告知开户网点,以便网点对客户作出解释。

第四、实时汇兑业务。

实时汇兑交易主要处理与他行款项的汇入汇出等贷方票据交易(包括同城范围内和人行支付系统)、网点与网点及网点与联社、联社与网点之间的资金往来。从目前起各信用社不在使用信汇凭证,客户办理的汇兑业务时统一使用电汇凭证。

(一)首先审查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核对印鉴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方可录入。

(二)汇兑录入(3121)。

1.“业务类型”:网点受理的跨系统的贷方票据,选择“辖外汇兑”;网点与网点及网点与联社之间的资金往来,选择“辖内汇兑”。

2.“汇入(转汇)行机构码”:网点受理的跨系统的贷方票据业务,无需录入,系统自产生;网点与网点及网点与联社之间的资金往来,输入对方机构代码。

3.“收款行行名”:辖外汇兑业务,行名输入须齐全具体,简称必须规范。

4.“备注”:同城范围内的贷方票据输入“转汇”;人行支付系统票据输入“电联”;委托收款输入“委收”;税款凭证输入“税单”;网点与联社之间的资金往来输入“汇兑”。被他行退回的贷方票据输入“退票”;人行电联退汇输入“退汇”;非以上凭证输入时请先与清算中心联系。

5.其他选项根据凭证内容逐一录入,记帐员录入完毕后,复核员执行“汇兑复核(3122)”,复核时,应将凭证内容与记帐员录入的信息逐项认真核对复核。

(三)凭证及清单的打印。

1.信用社汇入报单打印(312d):网点打印出的报单包括辖内资金的往来、清算中心转汇的同城贷方票据(含退票)、人行电联来帐(含退汇);清算中心打印出的报单包括辖内资金往来、网点的同城票据贷方票据、人行电联往帐。补充贷方报单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使用后须手工销号,重打补充贷方凭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2.汇出清单打印(3125)、汇入清单打印(312b):打印的清单必须与原始票据核对准确并专夹保管。

(四)凭证传送。

网点贷方凭证做附件随当天传票装订(原始凭证或附件需到对方行的除外),清算中心提入转汇的同城贷方票据、人行电联来帐凭证需加盖“中心转汇,不作记帐凭证”戳记,并于次日随邮包寄往各网点,次日网点收到票据,首先应与昨日打印出的报单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附件整理装订到昨日的传票。网点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税单及凭证附件(如公积金清单)等需到对方行的单证,先将受理的单证(需到对方行的单证)寄往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收到网点寄出的单证后,电话通知网点执行汇兑交易处理。

(五)时间控制。

各网点所有汇兑业务必须在下午4点之前结束,其中市辖票据汇向清算中心须下午3点半之前结束。

第五、汇票及本票业务

一、代签他行汇票。主要指签发的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和全国大联行汇票业务(全国汇票目前只限营业部签发)。

(一)代签发他行汇票(3161)。网点接到申清人汇票委托书,审查要素、核对印鉴,无误后,网点执行代签发他行汇票(3161)交易;日终前(下午4点半)打印汇票上划保证金清单,并认真核对汇票第一、第四联后在清单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将汇票第一联和上划保证金清单于次日上报清算中心。代签发全国大联行汇票,网点通过实时汇兑将资金汇到营业部保证金帐户,备注栏注明汇票转汇字样,汇票委托书第三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内勤主管名章,提交营业部签发全国汇票。

(二)上划汇票保证金(3163)。网点执行完代签发他行汇票(3161)交易后,必须立即执行上划汇票保证金(3163)交易,以便及时联社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并做好资金调配工作,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二、签发本票。网点通过实时汇兑将资金汇到营业部有关帐户,备注栏注明本票转汇字样,本票委托书第三联加盖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内勤主管名章,提交营业部签发本票。

第六、面向传票业务

面向传票是用以处理面向交易所不能涵盖的业务以及以前错帐的冲正及补正,面向传票业务一般采用转帐凭证记帐。

1.冲正业务。柜员填制错帐冲正凭证,经内勤主管(主办会计)审查批准并签字(章)后,按计算机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录入清单,在冲正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和经办人章,事后交复核员复核。

2.其他传票业务必须根据主办会计编制的相关凭证办理。

第七、日终轧帐

1.日终签退前轧平帐务,检查打印的轧帐表及有关资料,检查交易清单传票号是否连续,交易汇总金额和笔数与轧帐表是否相符。

2.各柜员首先进行现金轧帐,根据本日领用库款+本日现收-本日现付=本日帐面库存,与实际库款盘点相符,按实际劵别登记出纳轧库登记簿,打印现金重空凭证核对表,柜员科目轧帐单。将本日库存金额全额上缴主出纳,打印交易清单与现金调拨单,严密交接手续,办妥柜员缴现。

3.各柜员分别打印当日业务流水明细帐,并按流水号顺序与当日凭证逐笔勾对。

4.柜员根据当日所使用重空凭证逐份销记重空凭证销号单及重空凭证二级管理登记簿,节余重空凭证与重要凭证核对表、二级管理登记簿核对无误后,交复核员复核。

5.主出纳应根据总库的实际库存现金+各柜员上缴现金数与现金核对表核对无误。

6.信用社应指定专人负责日终他代本及本代他业务清单及凭证、通存通兑业务清单及补充贷方凭证、科目日结单及各种报表的打印,指定专人负责日终机构轧帐并打印机构轧帐清单及负责机构签退。

第八、建立以下二级登记簿(手工)

挂失登记簿(综合柜员)

对帐单收回登记簿(指定柜员)

重要空白凭证二级管理登记簿(各柜员)

发出委托登记簿(指定柜员)

查询查复登记簿(指定柜员)

会计出纳差错登记簿(各柜员)

兑换残散人民币登记簿(各柜员)

出纳轧库登记簿(各柜员)

第五章主出纳操作制度

第一、主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负责调配各柜员的现金。主出纳必须严格执行《出纳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现金、抵质押物、有价单证的安全保管、核算准确。主出纳不得从事一线门柜业务的操作。

第二、主出纳负责库房的管理,保管库房正钥匙,并坚持执行平行交接;坚决执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明确分工,相互制约,共同负责,确保库房安全、整洁,严防火灾、潮湿、霉烂、鼠咬等事故发生。

第三、凡现金出入库必须登记,现金按券别存放整齐,有价单证和抵质押物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建立代保管物品登记簿,及时记载,确保帐实相符。

第四、做好现金调拨款工作,合理掌握库存现金,做好现金的框算,协助内勤主管及时申报现金备钞,确保现金不脱节;对柜员回笼的上解款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清点整理,上解联社;对调入、调出的现金必须进行清点,保证调拔现金的准确性。

第五、协助内勤主管做好对各柜员和分社柜员钱箱的按旬查库工作。及时做好各柜员的现金调配工作,经常检查监督各柜员的库存限额,保证营业机构库存现金不超限额。严格按照操作员授权管理的规定,根据权限对综合柜员柜台操作进行事中授权复核。

第六、认真做好损伤票币的兑换上解工作,负责整理清点各柜员上交的损伤币,定期上解联社;按规定及时收取柜员上缴的假币和变造币,妥善保管,填列清单,及时上解联社。

第七、每日营业前将现金调配给各柜员,每日营业终了收取柜员上缴的钱箱,并进行大数复核,查实帐款,每日核查各柜员的轧库簿及三核对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差错,不论金额大小,及时向内勤主管汇报。

第八、根据综合柜员日间办理的贷款业务,做好信贷管理系统的登记工作,保管好借款借据,登记、销记贷款借据管理卡,及时核对贷款总分帐,确保帐据相符。

第六章复核操作制度

第一、复核是保证柜员业务操作规范准确,确保会计出纳工作顺利进行而实行的监督。复核必须对每笔业务进行即时、事中、事后的复核,检查其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第二、复核员不得操作柜员一线门柜业务,人员较多的网点可以配备总复核,人员较少的可有主出纳兼职,由主出纳兼职,其出纳业务需复核时,由内勤主管负责对其进行复核。

第三、复核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事中复核操作。复核员操作密码必须保密,并不定期变更,暂离岗位时须退出操作系统。

第四、按批次、序时对前台柜员的一般帐务处理进行事中复核,审查凭证,做到认真仔细,做到复核及时凭证无积压,按交易种类逐笔对传票进行复核,确保原始凭证与交易清单的合法性和一致性。

第五、复核时按照提示,分别输入流水号,借贷方帐号、金额等要素,交易执行成功后,加盖名章。经复核后的传票按柜员整理,交给内勤主管进行事后监督。

第六、序时做好当天的同城票据、汇兑业务的复核工作,确保帐务正确后才能发出汇兑数据和同城票据的交换提出。

第七、遇节假日复核员休息,由各柜员进行交叉复核,内勤主管在必须注重对节假日业务的事后监督,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查清并处理。

第七章内勤主管操作制度

第一、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合理确定劳动组合,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操作规程,对柜员业务范围及权限严格授权控制;建立业务考核制度,对柜员工作情况做好检查和评价,确保综合业务系统安全运行以及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履行主管职责,对大额资金收付,错帐冲正、帐户信息维护等重要业务事项进行实时授权,严格审查柜员需要授权的业务内容及业务交易清单;监督各岗位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履行监交职责,柜员休息清点柜员库款和重空凭证,做到手续严密,职责分明;管理网点重控凭证二级库,并做好柜员使用的二次销号工作。

第三、负责审核审批单位开销户和更换印鉴手续,并保管好开销户资料;审核信用证贷款的柜面发放,审核大额贷款的审批手续;加强财务管理,审查权限范围内的费用开支,确保财务开支合理,科目使用正确;负责保管库房副钥匙,休息或短期严格执行平行交接制度。

第四、严格监督各柜员的日间业务处理,核对网点轧库,核实网点全部交易,确保帐务“六相符”;审核、整理、装订传票帐表,打印机构网点计算机登记簿等,组织实施月、季、年终以及结息日的工作,核对打印的帐表资料并按规定装订保管。

第五、定期组织柜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检查和技术练兵,辅导业务操作,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处理业务工作重要事项和疑难问题,发现差错和苗头性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确保内部风险防范于未然。

第六、坚持做班制度,逐日记载内勤主任工作日志,组织好每日网点的签到和签退,建立计算机工作日志并详细记录;监督检查柜员平帐签退前的帐实核对、帐表凭证的核对情况,检查现金、印、押(机)、证入库工作,做好柜员二级考核,统计业务量,记录柜员的业务差错,编制会计出纳工作量报表。

第七、负责计算机及其外设的管理,登记设备运行登记簿,明确使用职责,确保设备稳定运行;负责监控设备的管理,定期不定期查看录像内容,检查柜员的操作情况,督促柜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第八章事后监督及凭证、报表的装订

第一、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应将当日业务凭证按流水号顺序勾对整理后,随同打印的流水明细帐、现金与重要凭证核对表、柜员科目轧帐单上交内勤主管。

第二、内勤主管必须坚持每天对柜员业务进行事后监督:核对机构轧帐情况,核对机构轧帐表是否与柜员轧帐表是否相符,具体核对现金、重空核对表、科目轧帐单等情况;核对柜员流水帐是否完整,根据交易凭证逐笔勾对柜员流水;核对他代本清单是否与相关科目发生情况相符;检查柜员重空凭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作废是否按规定办理,并按柜员进行重空凭证二次销号;查阅柜员抹帐登记簿,检查柜员抹帐的合法性;检查主出纳是否按规定办理柜员调库;检查实时汇兑和同城是否按规定打印,重打补充凭证是否合规;根据业务编制柜员业务统计表,登记柜员二级考核登记簿。

第三、内勤主管完成事后监督后,按下列顺序排列整理并装订传票:科目日结单;机构轧帐清单(含现金与重要凭证核对表、科目轧帐单);柜员现金与重要凭证核对表、柜员科目轧帐单、柜员现金收付日记簿、柜员当日业务流水清单、柜员当日业务凭证(按流水顺序排列,如有多个柜员则按操作员号顺序排列);储蓄通存通兑凭证、清单;电子汇兑贷方补充凭证、清单;本代他业务清单;需要装订的其他凭证。

第四、报表的装订:每日营业终了,应指定专人打印帐表,按日期顺序专夹保管,按月上缴内勤主管装订保管。

第九章附则

第一、本制度由联社制定,由财会科负责解释,联社将根据综合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修改本制度,以适用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12篇

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兴奋剂进出口管理是指依据《反兴奋剂条例》对进出口兴奋剂实施的监督管理。

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具体见《2007年兴奋剂管理目录》(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第6号)。目前,兴奋剂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进口准许证》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海关申报,海关凭药品《进口准许证》验放。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出口准许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凭药品《出口准许证》验放。

《进口准许证》共5联。

第1联为进口单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的凭证;第2联由进口单位交出口单位;第3联供海关留存备查;第4联由进口国主管部门寄出口国主管部门留存;第5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出口准许证》共6联。

第1联为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办理出口手续的凭证;第2联应附于货物中运至目的口岸;第3联供海关留存备查;第4联由药品生产企业留存;第5联由出口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寄进口国主管部门;第6联由出口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进出口单位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多提交一联报关单,并向海关申请签退该联报关单。

海关凭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在该联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后退进出口单位。海关按照出证的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海关凭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并实施监管。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货物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进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免予办理药品《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办理药品《进口准许证》。

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办理药品《出口准许证》。

个人因医疗需要携带或邮寄进出境食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海关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处方的管理规定凭医疗机构处方予以验放。

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不得在境内销售。

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进出口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品、类兴奋剂按以下规定管理:

、品的进出口业务,必须由商务部门指定的单位按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出)口、品,包括其对照品,不论用于何种用途,均需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品进(出)口准许证》,方可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携带医疗机构自用的少量、品出境的,需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携带品、证明》,海关凭证验放。

对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的品和第一类,按照《品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有关“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规定验放。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以及通过邮寄、快递渠道进出境的品和第一类,作退运处理。

对能够认定的第二类,比照《条例》有关对第一类的管理规定执行;但对无法认定或存有疑义的,依据《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商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自用、合理原则”,参照卫生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掌握,即:品、第一类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制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剂不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品进(出)口准许证仅限在该证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换证手续。

海关验放、品时,应在相应进(出)口准许证的指定位置签注盖章。进(出)口单位应于药品进(出)口完成后1个月内,将海关签注的进(出)口准许证第一联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因故未能在准许证有效期内完成进出口的,须在有效期满后1个月内将原证退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毒性药品的进出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单位经营,并按照规定实行严格的一票一批审批制度。符合规定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批准文件,海关凭以办理进出口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类兴奋剂按以下规定管理:

任何企业或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口或者过境、转运、通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麻黄素等属于重点监控物品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进口、出口。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易制毒化学品须凭有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方可存入保税仓库;对以转口方式暂时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存入保税仓库。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的,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进出境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上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

通关系统监管证件名称及代码

《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L”。

《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精神药物出口准许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I”。

《品进口准许证》、《品出口准许证》,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W”。

医疗用毒性药品进口批准文件,通关系统暂未设代码。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13篇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99.36%,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91.73%,这两个耀眼数据的取得殊为不易。这一成绩是如何取得的呢?

广州作为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之一,已于2015年提出建设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理念,并正在全市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广州采用“互联网+”思维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对国家推进“互联网+政务”的先行先试。广州的“互联网+政务”实践为政府服务变革与流程再造提供了新的思路框架,营造了新的生态环境。那么,广州的探索积累了哪些经验,又将取得什么预期效果呢?

网上办结率99.36%的背后

从2015年10月起,广州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市民如需使用“单身证明”时,相关政府部门将自行与民政部门进行内部核查,市民无需跑腿。婚姻证明的开具向来备受市民诟病,广州是如何做到的呢?原来广州的社保卡已完成包括婚姻状况在内的个人信息录入,可查询和证明婚姻状况。

目前,广州社保卡已整合了医疗保险卡、诊疗卡、老人优待卡、社保卡4种卡证应用,并正在推进个人参保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健康卡、优抚优待凭证、残疾人证等82种卡证应用的整合,最终将实现86种卡证应用的整合,使社保卡成为全市通用的市民办理政府日常业务、网上办事的身份凭证和获取各类证件信息的“钥匙”。

在“一卡通”的基础上,广州还优化了“一网”办事流程。目前,已有46个市级部门和6个中央直属单位进驻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12个区(县级市)全部设立分厅,市、区共事项8033个,170个街(镇)办事站开通网上办事站。

在广州,电子证照系统与部门信息系统及“一窗”综合受理等全市性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平台已成功对接,现有证照电子化转化应用正在开展,已确定第一批纳入电子证照管理的个人类证照证明82个,注册登记类证照29个,建设工程类证照批文47个。未来将逐步实现网上提交电子扫描件即可办事,而不用去服务大厅等候排队。

此外,广州探索整合梳理部门间服务事项前后关联关系,将入户、生育、教育、出入境、购车、四证联办、外商投资企业多证联办等公众关注度高、业务办理频繁的11类服务形成办事专题,总结攻略式办事服务指引,形成链条式服务模式,使群众办事从各部门“多次跑”变为“一次跑”。

为延伸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广州还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企业专属网页正式上线试运行以来,已为20万个企业开设专属服务空间账号,为企业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

政府服务供给侧改革

“从‘互联网+’着手,打造政府管理新的生态链,建立的是政府管理的新生态,而它必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构建一个循环,一种政务新生态,一种良性的机制,不断壮大。”广州市政务办曾这样总结“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红利。

以政府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提升和先行,广州换来了产业供给侧改革的“顺”和群众办事的便利。

首先是全事项精细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含三类:一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二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事项;三是面向法人、个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编制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清单,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逐步实行全市联网通办。目前,广州市已有9个部门的600多类业务在全市或部分区域实行联网通办,最大限度满足了企业、办事群众的需要。

其次是全层级集成服务。建立完善了“两级平台、三级管理、四级联动、五级服务”政府服务管理体系。一是市、区、街道、社区按照功能定位提供“精准”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程度高,以及跨部门、跨区域、跨平台的事项;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除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事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面向公民的事项;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审批代办服务。二是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审批事项“一口受理、一次交件、一表录入、一网预审、同步办理、统一出件”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管理流程再造,精简了申报材料,减少了审批环节,大幅压减审批时间。

此外,广州全渠道提升体验,实现从办事大厅8小时服务向全天候24小时自助服务转变。以荔湾区为例,该区利用邮政点多网密的“蜜蜂箱”布点,实行“自助终端递交网上申请、蜜蜂箱快递纸质材料、政务中心部门集中审批、蜜蜂箱收取办理结果”的“一柜式”微政务服务,将政务服务窗口延伸至社区(村)、住宅小区。

信用指数撞上

“互联网+政务”的风口

如果一卡一网一窗仅仅是整合服务和再造流程,还上升不到制度改革的层面,那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则是利用“互联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的大胆尝试。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套即将试运行的信用指数系统正等待提取广州市政府的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已投入研发,这是国内首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数。广州指数以“只减分不加分”的打分模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投标人、招标、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四类主体进行评价。不断变化的指数反映动态的信誉变化,被寄望于实现对公共资源市场诚信行为的有效监管。

当前,全国已有数百座城市试点布局“智慧城市”,其中的“电子政务”在简化事前审批方面多有成效,但不少城市由于缺少必要的数据“沉淀”仍难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的大数据应用。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市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招投标,围标、串标等现象偶有发生,历来是监管、服务的重要阵地。从这两个层面看,广州指数或将打开大数据应用的一道缺口。

广州指数不仅能动态反映市场交易主体的信誉变化,而且还逐步建立起“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惩戒机制。这一惩戒机制指的是跨行业和跨区域的数据互通,即企业在交通领域犯下的错影响到在市政工程领域投的标,在国内违的规影响到在广州的信誉。

这样的构想,实现的几率有多大?首先需要回答“数据从哪里来”这一基本问题。这一问题也是时下国内诸多城市探索大数据应用绕不开的问题。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解决部分数据的来源问题。从2010年开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始在房屋建筑、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投标人评价管理,其主要方式是“每日一评”。由于涉及到同一家企业每日更新的评价信息和同一家企业在不同行业的信用信息,因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沉淀”数据能部分解决前述动态评价、跨行业两大问题。而“每日一评”机制的小有所成,正是促成广州指数研发的原因之一。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14篇

第二条出口收结汇应当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网址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等联网核查。

第三条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四条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规定。

第五条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见附表),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

银行应当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同时在核查系统中核减其对应出口可收汇额。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

第六条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确定。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

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额,按企业依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情况,结合企业出口收汇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等确定。出口买方信贷项下企业提前收汇,纳入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管理。

第七条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证外,企业还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出口业务应当由方负责出口和收汇,其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如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在联网核查后划入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方收取方原币划转时,不得进入其待核查账户,不再办理联网核查手续。

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货物贸易出口收结汇管理,加强出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的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口收结汇应当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等联网核查。

第三条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四条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应当先进入银行直接以该企业名义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由外汇局规定。

第五条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的,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见附表),连同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一并提交银行办理。

银行应当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同时在核查系统中核减其对应出口可收汇额。银行不得超过核查系统内企业出口可收汇额为其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手续。

第六条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确定。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可收汇额,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的乘积累加之和确定。

预收货款项下可收汇额,按企业依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办理预收货款登记情况,结合企业出口收汇及其所属行业特点等确定。出口买方信贷项下企业提前收汇,纳入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管理。

第七条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或者划出资金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证外,企业还应向银行提供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银行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

出口业务应当由方负责出口和收汇,其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如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在联网核查后划入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方收取方原币划转时,不得进入其待核查账户,不再办理联网核查手续。

出口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和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项下出口收结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银行和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所在地中国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申领操作员IC卡,取得相应授权。企业可凭其操作员IC卡登陆核查系统,查询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十条外汇局应当加强对银行和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备案管理,促进对外贸易规范发展,对违反对外贸易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海关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监管,规范企业出口申报行为,对违反海关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年7月14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企业因故申请将出口收汇退回境外的,按照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银行和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所在地中国电子口岸制卡分中心申领操作员IC卡,取得相应授权。企业可凭其操作员IC卡登陆核查系统,查询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

第十条外汇局应当加强对银行和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备案管理,促进对外贸易规范发展,对违反对外贸易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海关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监管,规范企业出口申报行为,对违反海关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出口收汇及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适用本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范文第15篇

今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消费者举报,称从青岛某家具公司网站购买8万元家具后,发现该网站宣称的产品绿色环保等内容没有事实根据,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分属两个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上公布的公司名称位于一家商场内,但已经人去楼空,未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公布的住所,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称其只担任虚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机关联系刘某。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没想到刘某此后无法联系,案件查办工作遇阻。执法人员将某家具公司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案例二

某肛肠医院网页广告,称该院诊疗技术能保证100%的病人痔脱垂和出血症状消失,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情形,构成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罚款1万元。

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网络市场无序竞争,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权益投诉有增无减,这些都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

目前,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方式大多数停留在网上巡查亮照经营等浅层次管理上,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证难

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产生消费纠纷后,部分电商采取拖、赖、躲的策略,甚至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网络电子数据多由电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层工商机关获得证据的设备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证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登记注册目前分属两个系统,客观上导致网络监管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比对。

2.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处罚难

互联网具有超时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网店、网商的经营活动十分隐蔽,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法解决投诉、查办案件。在实践中,一些投诉、举报跨区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即使办案机关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或是无果而终。

3.网络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果不理想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目前基层工商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上门采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有效开展网络巡查监管,无法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

1.建议要求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企业或者个人,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实登记主体信息和经营信息后,通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当当)方能为其开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法交易,并实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