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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制度范文

服务制度

服务制度范文第1篇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应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服务业企业办理专项许可。

2、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3、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放宽对科技服务类企业注册的限制,允许注册资本3万元成立科技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

4、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实施税收优惠

5、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对物流企业、货运企业、拆迁单位、保险公司、商标公司等营业税计税基数进行调整,缩小计税基数,鼓励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参见省地税局实施细则。

6、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生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对新办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于农业生产需要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审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长2年。

社会力量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鼓励航空业发展,对在我省机场新建民用航空公司基地的,给予有关税费减免。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

8、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业”征收营业税。

对纳入国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

9、按规定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抵贷资产过户中的相关税收,抵贷资产受偿实现盈利一次纳企业所得税。

经批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给予一定年限减免营业税优惠。

10、新办的省内旅游企业和在我省设立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省外旅游企业分支机构,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的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免征所得税3年。

11、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医疗卫生专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12、在社区内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所得盈利,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凡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达到60%的或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的,免征所得税3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等社区服务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社区服务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的各类费用,免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3、促进现代生产服务业发展。对于开发区的配套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服务业企业,比照开发区工业企业给予税费优惠。

对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行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后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三、实行规费减免

1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每辆货运车辆定额征收运输管理费。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质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收。

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进一步放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15、免收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

16、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7、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052007年,由省级财政在预算内资金中分年度共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以及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

18、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中小服务企业。

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对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在乡镇设立连锁销售店、到郊县新建配送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19、对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20、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部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

21、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贴。

对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获得商务部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由省、市政府给予奖励。对影响全国乃至国际定价的各类名牌市场,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

建立和完善大通关制度,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实行“52”无假日预约通关,有条件的口岸实行24小时全天候通关,提高通关速度。

五、进行价格扶持

22、保障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对现代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23、自2006年1月1日起,服务业的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

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价格按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服务业的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自2006年1月1日起,除社区医疗、居民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以外的社区服务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六、规范服务业管理

2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发展研究,建立服务业发展的预警、预测和信息制度。

25、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领域,重点推动商贸、旅游、餐饮、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优先制定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服务业相关并推广实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26、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重新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擅自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

27、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

28、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财政、信贷以及其他各类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9、建立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自2005年起,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江苏省服务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

七、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

30、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海外优秀研发人才。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与出国前的工龄可不间断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各级政府对引进的高级服务业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一批中高档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引进的高级服务业人才周转使用。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当地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

31、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生产服务业企业,初创期间实行一定的税费优惠。

32、省政府设立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10名,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30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33、支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选派一批公务员、研究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交流培训人员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4、扩大科技服务机构职务、职称、聘任自。对科技服务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立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科技人员竞争上岗,所取得的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八、加快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

35、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样化经营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尽快完成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和政会分开改革。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服务制度范文第2篇

顾客产品在企业内部联络及协调管理制度

SJE/ZY/GK-01

为了严格执行买卖合同和技术协议,制作符合顾客要求的产品。加强合同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各营销部、技术部、计检部、仓储部。

第二条

内容:

(一)确认顾客与我公司有合作意向后,营销部门要向技术开发部下达通知,做技术准备。

(二)合同签订后,由营销部门负责将产品买卖合同(原件)、相关协议(原件)和顾客意见(原件)等资料归档,将复印件转生产管理部、财务部、技术部和物资部,财务部下达排产通知。

(三)各营销部门负责管理客户档案、买卖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顾客反馈意见、技术交流文件、用户服务记录、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售后服务记录台帐、各种厂内转接通知。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负责产前计划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生产的组织和调度,确保按时交货。

第四条

技术部对在设计、制造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部分,要通过顾客服务部与客户取得联系,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做出更改。

第五条

计检部负责产品制造全过程的检测和试验,确保产品符合合同条款和检验大纲要求,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

第六条

各营销部门要站在顾客立场上,本着为顾客负责,为公司产品质量负责的态度,协调计检人员严把质量关,做到不符合顾客要求的产品不出厂。

第七条

仓储部负责成品设备的包装和发货,确保包装质量和货运安全。

第八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营销技术支持管理制度

SJE/ZY/GK-02

为加大合同承揽力度,体现技术营销,协调与技术部的业务,提高对顾客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各营销部、技术部。

第二条

各营销部门提前并有预见性地作好相关技术支持准备,负责协调技术部的相关工作。

(一)各营销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需要技术支持和顾客技术要求方面的书面通知。

(二)各营销部门要有详细的技术要求,并注明完成日期,有接收顾客信息的当事人书写的通知签字和主管领导签字。

(三)各营销部门应及时处理顾客技术要求信息,如需技术部支持,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有通知处理人签字。

(四)各营销部门负责将反馈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通知书写人。

(五)接收和下达的通知单必须由承办部门严格登记存档,做到每件事都有处理结果,并标明完成时间。

第三条

按照营销管理程序,投标文件的制作由各营销部完成。

(一)投标工作由投标经办人提出书面通知,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的联络,各营销部门负责产品的报价和标书的编制。

(二)投标文件由各营销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三)各营销部门负责标书条款的确定,协调技术开发部提供技术资料、项目报价、和技术协议。

经报价小组最后定价后,各营销部门负责最后审核。

(四)标书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五)投标后,各营销部门负责将中标结果、竞争对手的价格等情况归档。

第四条

项目的谈判,技术开发部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重大项目,经请示领导同意并参与谈判。

第五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SJE/ZY/GK-03

为了强化客户服务,加强与顾客之间友好合作关系,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顾客服务部、市场开发部。

第二条

内容:

(一)客户档案是指关于客户的各种信息资料,它包括:

1、传统客户档案(老客户);

2、新客户档案(新开发);

3、潜在客户档案(待开发客户);

4、竞争对手档案;

5、合作伙伴档案;

6、协作院所档案;

7、市场信息档案。

(二)营销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获得的各类档案信息要尽量完整、具体、真实,同时以书面形式在每次出差回来后及时交至各营销部门。

(三)收集的各类客户档案,由有关部门领导审阅后再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整理并存档。

(四)客户各类档案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调整,若客户企业破产、倒闭应在调整时将其删除,新客户与我厂合作两次或两次以上应调整其为老客户。

(五)各部门若因工作需要,查询客户档案资料,必须要有查询客户档案的申请单,申请单应注明申请人、查询客户档案原因,并要有部门主管签字及客户档案存档部门主管签字,方可查询,否则将不予以办理。

(六)查询客户档案时,有关部门要清楚登记查询日期、查询内容、查询人。

第三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外部科研院所协作管理制度

SJE/ZY/GK-04

为了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协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目的技术人员及营销人员。

第二条

内容:

(一)各营销部门对外部科研院所的联络要有计划性、经常性,并搞好协调。

(二)各营销部门要指定专人对各科研院所的联络进行管理,明确联络方式、联络时间、联络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信息跟踪或访问。

(三)各营销部门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和各科研院所签订协作项目,协作协议、技术咨询。

(四)对于涉及几个专业的技术配合时,要由营销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和策划,保证跟踪的项目信息不丢失,落到实处。

(五)利用出差时机经常性地到相应设计院所进行沟通、联系,保持不断关系。

(六)对各科研院所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将各院所的实力、专业和行业优势划分清楚。

(七)将大专院校类的协作重点突出在新工艺、新理论、打新技术、新型实用产品上。

(八)对科研院校类的协作重点突出在设计的工厂转化、技术转让、项目推荐上。

(九)对专家类协作的重点以信息的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现场工艺的服务上。

(十)各项协议或意向由各营销部门转给主管副总经理,其中内容包括合作前景的分析、市场前景的预测、合作双方利益的分配、职责权限等。

(十一)各营销部门负责人负责审阅、确定协议或意向书的价值、周期并提出具体要求汇报总经理。

(十二)总经理根据上报的协议或意向书确定意见。

(十三)根据确定的意见,责成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记录、存档。

第三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对外业务(技术)资料、投标书编制

整理审核管理制度

SJE/ZY/GK-05

为加强对各营销部门的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有序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各营销部门。

第二条

内容:

(一)投标工作由投标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负责制作过程中的联络。

(二)根据招标单位《招标文件通知书》内容要求,各营销部门由专人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登册。

依《招标文件通知书》所涉及的产品种类、技术要求组织技术部、相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分析,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方案、价格等。汇总给市场开发部打印装订。

(三)各营销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把关、审核。

当招标完毕(中标与否)各营销部门负责将中标结果、竞争对手价格以书面形式连同相关文件、资料一起存档。并对大的有影响的招标项目结束后组织分析、总结,将经验教训结果上报各营销部门负责人。

(四)对于非招标项目,则由各营销部门确定相关人员进行谈判、技术交流,项目结束后,各营销部门应将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存档。

(五)对用户的技术咨询、产品的售后服务由各营销部门安排协调,对大的项目、新技术,售后服务结束后组织专题会分析讨论调试服务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用户的意见汇总反馈技术部和相关部门,由各营销部门整理存档。

(六)服务过程中,各营销部门有权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影响企业形象的不称职人员劝回、更换。

在年终售后服务队伍调整时解聘。

第三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产品市场信息搜集整理管理制度

SJE/ZY/GK-06

为拓宽市场,企业须进行产品市场信息的搜集、筛选和整理,在此基础上进行可用性分析,并做出市场策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与营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

信息搜集管理:

(一)由营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与本公司产品机构相符合的各行业产品需求及技术服务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归口管理的营销部门。

(二)产品质量信息由售后服务人员或营销人员搜集,并提供书面报告。

(三)搜集的信息内容要填写信息的提供人、部门或项目具体负责人、联络人的姓名、性别、联络方式;

信息项目工程与我公司的产品相关内容、工程日期等;信息单位的自然状况,主管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名称、使用单位的付款方式、开户银行、资质证明、银行信誉度等详细内容。

(四)竞争对手的信息搜集,要搜集对手的产品质量、性能、生产能力、供货能力、信誉度及其自然状况等。

(五)对于新产品信息由归口管理的营销部门组织专题会,研究探讨可行性及实施方案。

(六)对于承揽信息,由各营销部门制定相关应措施,确定追踪。

第三条

信息整理:

(一)各营销部门要根据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筛选,确定信息的价值及可用性并记录在案。

(二)由各营销部门负责组织专题会,按照专题确定的方向去调查。

1、调查市场需求、购买能力、购买欲望、竞争条件(质量、信誉、价格等)。

2、调查基本用户的需求和其他用户的需求,潜在用户需求和现实需求。

3、调查市场供货来源、供方生产能力及与我方比较有何优劣。

(三)各营销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预测,拟订应对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并安排营销人员进行跟踪,直至成交。

(四)营销人员在跟踪过程中,应有记录,及时反馈给各营销部门。

(五)信息得到结论后,在记录册上做出结论登记。

(六)信息整理由各营销部门专人负责,查询信息资料必须由总经理及中心主任签字方可查询。

第四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合同评审及产成品入库前评价

SJE/ZY/GK-07

为了确保公司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能够有效执行,维护企业信誉,增强各相关单位的市场意识和责任感,保持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合同执行评审制度。

一、职能单位:生产部。

二、责任部门:生产部、质量安全部、技术部、财务部、计检处、顾客服务部、经营部、设备能源部、物资计划部、人力资源部、安装部、相关分厂。

三、合同执行评审的内容

责任部门应详细了解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相关内容及要求,重点针对本部门所涉及到的合同内容要求,尤其是执行中的关键因素及环节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统筹,提出执行方案。对公司现有资源难以满足的合同条款提前做好预警,采取应对措施,相互沟通、理解、协作,确保有序组织、合理安排,有效履行合同。

具体内容包括:

1.

产品质量要求及执行的技术标准。

2.

关键件的技术要求及工艺特点。

3.

设计周期对整体周期的保证。

4.

现有设备能力能否满足要求,若不能,采取什么措施。

5.

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采购的按期保证,采购周期长材料的提前介入及采购。

6.

成本水平的预算输入和主要控制内容。

7.

资金需求的统筹安排,关键件资金的必要保证。

8.

人力资源的需求及合理配置。

9.

试验手段和检查器具的需求与完善的保证。

10.交货期的保证措施及关键件的初步确定和有序组织及安排。

11.整体发货的运输方案,特殊件、关键件、超宽超长件的初步确定及运输。

12.其他,合同其他约定,补充协议,特殊要求,特殊保管要求,包装求等等。

13.合同条款的相关法律依据及风险防范。

四、合同执行评审的程序

合同经顾客服务部、经营部确认生效后,由职能单位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合同进行执行评审。

由合同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过程作基本介绍,对合同各项条款、相关文字的约定含义等内容作详细解释,对客户的特殊要求作重点强调。

由参与谈判的技术人员对技术协议及相关文字约定含义作详细解释说明,包括口头约定,对关键项、关键件、关键工艺、包装、超限运输等作重点强调。

由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合同及合同附件要求进行评估、分析、商议、综合,按部门职能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必要的,出具书面文件。

由生产部对各相关责任部门所涉及的合同及合同附件内容逐一落实进度要求,包括技术图纸、工艺等全部技术文件、原材料、采购、资金保证、生产进度安排等。

由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评审过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五、产成品入库前后评价的程序

(一)评价小组成员

由合同签订部门牵头,物资计划部、计检部、技术部(含主设计)财务部及相关生产分厂领导参加。

(二)评价的程序:

1、在产品即将入库前后,由计检部提前两天通知合同签订部门,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召集上述人员到生产现场对产品进行评价。

2、首先查看实物,特别是外观质量,然后到会议室进行讨论评价,做出结论。

3、做出结论后,要填写产成品入库评价表,一式两份,各部门领导签字,报公司领导一份,存档一份。

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SJE/ZY/GK-08

体现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提供全程技术支持,满足顾客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参与顾客技术服务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

售前技术服务:

(一)对于客户采用各种方式与我公司联系的咨询,要做到热情认真的接待,及时解答所提出的技术问题。

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产品样本、公司简介、资质证明、产品业绩等)。

(二)所提供的技术图纸、资料由经办人提出书面通知,各营销部门协调技术部按技术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办理。

(三)顾客有特殊技术要求,由经办人提出书面通知,各营销部门协调技术部提供整套设计方案,确保及时准确的提供给顾客。

(四)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履行技术协议和合同约定,顾客如提出修改,必须要有文字凭证,并做好登记记载,各营销部门负责协调。

如能满足顾客要求,通知技术部下达修改通知,由生产部执行。

(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因公司原因需变更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要取得客户同意后,才能做必要的修改。

第三条

售后技术服务:

(一)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指导安装、调试服务。

接到客户派人服务要求通知后,各营销部门要按产品和售后服务人员工作情况下达《售后服务通知单》,相关部门派出人员。

(二)质量保证期内,我公司所供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各营销部门如需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现场处理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派人。

(三)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问题,若因制造质量造成的,费用由我公司全部承担。

如果是顾客使用不当引起的,我公司应以顾客承担为原则,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四)设备超过质量保证期公司应按服务承诺,由各营销部门负责组织顾客咨询内容及现场服务、备件供应、返厂修理等技术服务内容。

以便尽快满足顾客需求,提高公司信誉,所发生的费用应顾客承担。

(五)各营销部门按制度定期回访顾客,及时了解设备使用情况,通报设备改进部位及行业发展情况,为设备提供终身服务。

第四条

以上诸项均应有相关记录并由各营销部门存档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售后服务问题反馈调查的管理制度

SJE/ZY/GK-09

第一条

公司产品售后服务,需要由公司派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的,由各营销部门提出派出人员名单,注明工种、专业等内容,人力资源部协商有关单位批准后派出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条

售后服务人员在出发前,应到各营销部门领取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到达现场对售后服务问题处理后,应写明问题的性质、原因及处理办法等。

第三条

售后服务人员返回公司后,将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交由各营销部门领导签字。

第四条

各营销部门领导签字后,售后服务人员复印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在10天内上交企管部门,企管部门对此进行专项处理,企管部门领导在差旅报销单签字后,售后服务人员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外部质量信息反馈单原件交各营销部门存档管理。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现场处理的人员,未添写反馈调查表者,企管部门不签字,财务部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营销工作管理制度

SJE/ZY/GK-10

随着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为了有序组织营销活动,强化管理、创造效益。根据公司的实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编制年度营销计划:

(一)编制时间:每年按财务部通知,由各营销部门根据公司发展的目标及市场预测情况,编制年度营销计划,按要求的日期前一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汇总。

编制年度综合计划上报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

(二)编制内容:

1、承揽额:根据公司预计年度合同承揽指标及市场信息按产品类别进行编制。

2、回款额:根据公司预计年度贷款回收指标、应收款明细、发出商品明细预承揽合同情况进行编制。

3、费用支出额:参照财务部提供的上一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额及承揽合同情况编制。

4、销售收入:根据生产管理部提供的年度产值计划编制。

第二条

每月召开营销计划会:

(一)会议时间:每月末由各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开会。

(二)会议内容:对近期营销工作进行总结及下一步工作的布置。

根据市场信息进行调整。补充年度营销计划,提交下月回款计划,并讨论确定专项产品营销方案等。

(三)参会人员: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计检部、财务部、企管部门、人力资源部、机械分厂、变压器分厂、电控分厂、备料分厂、锯片分厂的主管领导以及各营销部部长参加。

第三条

制定月、周承揽、回款、出差计划:

(一)每月末最后一天制定出下月的承揽、回款的计划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

(二)每周末将下周的承揽、回款、出差计划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待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建立营销员汇报制度:

(一)营销员在年末12月15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市场分析承揽目标和区域前景的书面报告,呈报主管部长。

(二)营销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报告,履行审批手续。

(三)出差到达预定地后将驻地电话及时通报各营销部。

(四)公出过程中严格履行出差写实记录,写实内容包括:当天办事内容;

与什么单位、什么人接触;办事结果;下一步需怎么做;明天要做哪些工作等。

(五)公出在外每两天用电话或短信向主管部长或管理员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六)从甲地到乙地必须经主管部长批准,并将住址电话向主管部长或管理员报告。

(七)出差回公司三天内将出差写实、出差报告一并交各营销部办公室,否则不予报销。

(八)营销员回公司后必须执行公司的上下班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经销员出差报告审批制度

SJE/ZY/GK-11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使营销工作得到有序的管理,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确保公司承揽目标的实现,降低经销费用的支出,特制定经销员出差审批制度。

第一条

经销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忠于公司,并做出贡献。

第二条

经销人员必须掌握营销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第三条

经销人员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承揽目标区域推销前景的书面报告,并逐级整理报告。

第四条

经销人员在每次出差前,应和主管部长共同商讨并提出出差计划。

计划内容:(一式二份,留主管部长一份,自己一份)

(一)目的地

(二)行走路线图

(三)工作日程表

(四)差旅费数额

(五)联系项目

(六)联系单位(处室)

(七)联系人和相关联络方法

(八)测算承揽金额

(九)信息索取设想

(十)存在的疑难

(十一)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困难

第五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新产品促销制度

SJE/ZY/GK-12

为了增强公司的实力,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使新产品及时地进入市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产品进入市场,要做大量的认同工作,为此,针对新产品,需要促销费用,其比例可控制在产值的1%内。

第二条

鼓励营销和相关人员尽力推销新产品,为此,实行新产品奖励政策。

首批签约的新产品推销合同,奖励经办人员按1%。

第二批签约新产品推销合同,奖励经办人员按0.8%。

第三批签约新产品推销合同,奖励经办人员按0.6%。

第四批签约新产品推销合同,奖励经办人员按0.4%。

第五批签约新产品推销合同,奖励经办人员按0.2%。

第三条

每批次签约合同的产品交付顾客后,由经办人员限期索要顾客评价报告书,并及时反馈给信息管理部门及技术部。

第四条

将反馈的顾客评价书复制后,交经营人员在推销中使用。

第五条

第五批次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召开总结表彰会议,以特殊贡献者再行嘉奖。

第六条

本制度由顾客服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产品促销活动管理办法

SJE/ZY/GK-13

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一切产品促销活动。

第二条

广告策划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年度营销计划,重点推出的产品和新产品,各营销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的形式组织策划,提出需要进行广告策划的内容与要求,书面通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做出初步计划(初步计划内容包括方案、费用、需协作的部门等),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具体实施。

第三条

产品样本的制作程序

根据市场情况,由各营销部门提出所需产品样本的制作建议,经主管领导组织讲座并批准后,由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样本的技术资料。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进行专业评审,经审定后,由部门领导组织,由各营销部门负责印刷制作。

第四条

营销(促销)会议的组织管理

由各营销部门提出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计划,负责技术资料的组织、审定和各部门的联络,会议接待、用品,负责会议资料的实施。

服务制度范文第3篇

一、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的挂牌服务。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一律做到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十公开。

四、保持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触摸屏、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处(室)领导造成的,该处(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十项内容未对外公开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服务制度范文第4篇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想行地稳、驶地远,我们政府就要牢记自己的人民公仆的身份,始终以人民的需求为需求,始终以群众的难题为重点,换位思考,让工作都落到实处,让方便行到群众。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报告时表示,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不能让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和群众。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总理的一番话引起了群众的一片赞叹与拥护。 近年来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多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政府的服务质量及效率都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收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晰地认识到,现期“减证便民”还只是从表层去“减证”,为什么有些地方还是存在行政不作为?为什么“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是屡有抬头?说到底,还是没有深究服务的本质。服务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服务的优劣也应该由接受者来评定,而不是由本单位或上级部门来评价。由单单几项数据,几份资料是无法现实反映执政效果的,只有直接感受者企业和群众才能最真实反映该单位的政务服务水平。“好差评”制度能在政府服务到群众之间搭建桥梁,简化中间流程,直接反映群众需求,有利于政府继续深化改革,真正惠到群众手里。

虽说这个政策站在群众角度探讨了“减证”问题,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政策执行当中的难题。

一是“好差评”的质量该如何评定?一些企业或者群众可能会滥用这个权利,随意进行一些所谓的评价,但实际可能并没有这个问题,或者问题没有所述的那样夸大严重。那该如何去认定这个标准?去执行核查是否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加重财政负担?这都是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探讨研究的。二是该如何去防范一些群众和企业运用这个权利去威胁单位办事人员?这样可能会出现另一个极端,导致了服务效果的混乱。

“好差评”服务制度让我们群众看到了省时、省力、省心,让政府在群众之间树立了威信。只有我们政府和群众携手共进,共同面对发展的难题,清明便捷的政务环境才不是一个虚构之梦。

服务制度范文第5篇

为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所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光明法律服务中心把各项工作职能、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都予以公开。在中心的办公室显著位置设置布告栏,公示中心各项业务工作以及服务范围,让来办事的群众对我中心的各项工作一目了然,增加工作透明度,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财务公开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严格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219号)精神收取法律服务费。

三、来访登记制度,来访登记制度是指对前来我中心办事、咨询和来访的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及时解答并及时登记,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推搪或拒绝回答。对到我中心反映问题并提出意见的,都必须登记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

四、法律援助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并依法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我中心都无偿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五、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和原则。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依法调解制度。从受理调解申请,调查取证,主持调解,制定调解方案,制作调解书,到终结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必须依法进行。2、季度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布置工作;听取各调委会工作汇报,检查工作,交流经验。3、登记归档制度。对每一起纠纷的调解,必须认真填写调解登记表,并依档案管理规定归档。4、纠纷排查制度。各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每周一次对本辖区进行纠纷摸底排查并记录在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及时汇报。5、街道调委会指导制度。各调委会在街道调委会指导下工作,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纠纷须报街道调委会,并由街道调委会调处。6、回访制度。对于调解终结的案件,主调人员必须进行回访,做到预防反复,监督履行。7、信息反馈制度。在街道建立信息员、基层调委会、司法所三级信息反馈网络,做到信息搜集、传递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快传。8、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脱产专业培训,新法颁布即时培训,重点法律随时培训,培训形式包括集中学习、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

(二)、人民调解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公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服务透明制度。是指对来我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作出的各项承诺。如对到我中心办理各项法律业务的服务对象时,经办人员必须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的所需全部材料,并对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给予极时办理;对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不齐等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对其做出明确的答复。

服务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条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居)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第二条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村集体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和账户由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服务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负责人。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居)委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居)委会干部以及与村(居)委会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预留相关印鉴。

第四条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村(居)委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如遇重大开支事项,还需先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服务后,各村(居)委会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运转的依据。年度终了时,服务机构根据当年各村(居)委会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决算报告,提交村民会议审议。

第六条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居)委会报账员向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服务机构与村(居)委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受理村(居)委会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居)委会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鉴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第八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居)委会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信息。村(居)委会收到服务机构提供的村(居)委会财务信息后,应定期予以公布,包括村(居)委会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会计档案进行单独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开展服务后,应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管理核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并公开审计结果。村(居)委会换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第二章服务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负责本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岗位设置为:总会计1人,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原则上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处理日常账务,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原则上应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

第十三条开展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要做好各村(居)委会债务的清理工作,尽快收回外借资金,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乡镇要规范票据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消除“白条”入账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增长。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为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条件。要健全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新的服务工作模式,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服务工作电算化模式下的内控制度,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沟通协作,对各乡镇开展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村级会计委托工作转入正轨后,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1.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乡镇核算中心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及农村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

服务制度范文第7篇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负责解答法律咨询、法律事务文书;

五、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六、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

七、主持调解纠纷;

八、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

一、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

二、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

四、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

五、聘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与辞退辅助工作人员;

六、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所各种会议决议的履行,并与全体法律工作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

六、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

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内勤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所文件、信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上级下达工作;

二、负责函件、委托书、介绍信的统一管理;

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案件应统一装订,登记归档;

四、做好统计工作,按月按季做好各类报表报送工作;

五、负责日常接待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做好各种会议记录,电话记录;

六、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集中管理,负责报刊、杂志的发放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打印、发放工作;

七、建立健全本所人员档案。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各类业务案卷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由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

二、办理法律事项后,应检查和整理全部材料,及时补齐和补办遗漏的材料和手续,修补或复制破损的材料,去掉无关和重复的材料,并在一月之内进行装卷和归档工作,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案卷,不得私自保管;

三、承办人在立卷归档过程中,严格按照《乡镇法律服务归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各类业务案卷的收集、管理、排列顺序和立卷编目及装订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在接受案卷时,认真检查案卷质量,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受,对不符合立档规定的一律退回,承办人员应重新整理装订;

五、档案管理人员对接受归档的案卷,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法律事项,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材料要每单位一卷。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办理非行政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的业务材料要一案一卷,按年度保管期限的原则归档;

六、对本法律服务所档案的查阅,需说明情况并履行有关登记手续,而对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的,应出具正式介绍信,经过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七、凡涉及到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事务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律事务档案,不得借给他人借阅和复制,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法律服务所执业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实行统一收费,统一收案,统一委派和个人联系案件的工作制度,严格收费标准。

一、收案时首先要做委托人的谈话笔录,签定委托合同;

二、审核当事人、委托人的身份,是法人的要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是自然人的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

三、所里指派办案,要填写指派单,报主任批示;

四、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法律文书,案件等费用应给当事人出具正式发票;

五、审核上列证件、费用、委托合同齐全后出具本所办案函件;

六、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后由主任确定承办人员,当事人指名要求委托的人员,法律服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尽力满足;

七、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需减免费的案件应由主任决定委托人员办理。

服务承诺六要六不准

一、要坚持原则,联系群众,遵纪守法,不准,;

二、要依法办案,文明执业,热情服务,不准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三、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耐心细致,不准偏听偏信,倚权压人;

四、要沟通上下,协调左右,办事公开,不准急事缓办,激化矛盾;

五、要有询必答有案必接,有求必应,不准搪塞扯皮,上交矛盾;

六、要严格程序,严谨作风,坚守岗位,不准混淆是非,擅离职守

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一、遵纪守法、热忱服务二、立足基层、服务社会

三、依法办事、维护权益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五、廉洁自律、维护声誉六、认真学习、加强修养

七、勤奋工作、与时俱进

财务管理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财务制度;

二、法律服务所财务实行主任审批制度;

三、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四、严格开支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五、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交纳管理费、注册费等。

法律服务所会议制度

一、由主任定期召开所务会议,专人记录,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民主讨论决定本所重大事务;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表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服务制度范文第8篇

(一)就业服务的职能初级且不完善,难以满足变化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职能局限在单一的岗位匹配、简单的职业指导。但大多数失业者文化水平低、缺乏市场需求的劳动技能,或对自身职业能力缺乏了解,或心理脆弱等,低层次的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真正需求。就业服务职能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地区、群体差别。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体系非常发达,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体系,能够灵活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就业服务还留有很深的计划烙印,服务僵化,政府垄断,而这些地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他们迫切的求职需求难以满足。

(二)营利性型服务驱逐非营利的现象普遍

就业服务产品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也有可营利的。由于这些职能没有得到科学划分,致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能、财务管理等时无法实行归口管理。一方面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承担免费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求职服务,另一方面又开展营利性的劳务市场业务。趋利机制使得服务机构更偏好于提供可收费的服务产品,而对难以获利的服务产品不愿提供,即使在政府强制要求下,也不过是聊以塞责而已,服务的质量因而难以得到保证。

(三)管理僵化,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难以有效协调

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职能之间的相关性非常强。例如,短期化的职业介绍往往需要长期持续性的就业计划予以支持,而个性化的求职帮助又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这需要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例如,我国针对下岗职工开展的社区就业服务,创造的岗位涉及规划、城建、卫生、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由于对这些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服务重叠,经常发生矛盾,阻碍了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与私人组织合作能力低,难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供给的竞争性市场

就业服务需求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特点。就服务强度来看,有自助服务、一般服务和强化服务;就服务层次来看,有全国性劳动力调配、市场信息的传播和就业政策的解释,也有地方辖区的就业安排和指导;就服务主体来看,有政府行政性就业机构、民间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这样,就业服务格局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但是,我国当前的就业服务市场基本还是政府为主导的垄断格局,运行效率低下,同时民间机构力量弱小且不规范,二者难以有效合作,限制了就业服务功效的发挥。

二、制度安排的思路——基于公共品理论的策略选择

从上述问题来看,其症结的根源在于缺乏对公共就业服务内涵的全面、细致的把握。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制度安排的具体工作难以向纵深发展,阻碍了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成功构建。由此,必须对公共就业服务这一特殊的公共品做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制度构建的具体策略。

(一)公共就业服务产品的特性

尽管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安排、任务、战略和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千差万别,但各种职能服务产品却有许多共同的基础。下面以国际劳动组织公认的四项基本职能为支点(如表-1所示),具体分析服务产品的特性。

1.职业介绍)——职业中介的市场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公益性同时加强。职业介绍是公共就业服务的最基本职能,目的是为求职者和空缺岗位进行撮合。不管在我国还是西方国家,该职能的特性都经历了一个从政府垄断的纯公共品到多元化供给主体的市场化过程。该职能的市场化表现在互联网技术的载体之下的自助服务的普及。求职者可以利用各种自助设施进行工作的查询而不再过多依赖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对于雇主而言,互联网可以为他们解决最通常的劳动力供给的需要。这些都意味着普通的职业介绍职能弱化,而高质量的职业介绍市场化能力很强,一般由私人职业介绍机构来承担。互联网技术在弱化政府某些职责的同时,针对弱势群体的个性化服务使公益性得以继续体现,这表现在对无法或不能利用自助设施的弱势群体、对不熟悉求职择业的人以及长期失业的人员进行个别辅导。

2.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供给。失业的持续增长和劳动力市场的瞬息万变,使岗位匹配、直接创造和维持就业岗位等传统就业服务职能难以满足宏观势态发展的要求。因此,劳动力市场调整计划出现,并在很多国家成为替代职业介绍基本职能的主要职能。目的是利用政府干预的方式对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失衡状况作出调整,创造一种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开发新岗位的环境,以弥补政府在维持现有就业机会、创造持续性岗位中能力的不足。具体调整计划包括求职帮助、培训和教育计划、直接创造工作岗位和工作经验,以及其他各种综合计划。这些纵深领域的服务意味着服务受益群体的分化和范围的缩小,通常以小组甚至是一对一的方式出现。这些调整计划的种类繁多,有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也有需要收费的个性化服务,由服务受益群体的不同特性决定。由于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占大多数,需要政府在多元化供给中把持其主导地位。诸如教育和培训一类的服务产品更多是由私人办学机构来提供,因此政府必须与这些机构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外包、特许经营或者“代用券”制度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与私人机构的合作。

3.管理失业补贴——消极的政府就业政策。失业补贴作为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三种服务:提供求职帮助或再就业服务;持续资格认证与求职认证;对失业补贴计划的总体管理。为平衡失业补贴的消极作用,帮助领取失业补贴的人员尽快重新就业,需要对其提供求职帮助,如制定求职计划、接受教育培训等,以作为继续领取补贴的条件。这要求失业补贴与其他职能特别是劳动力调整计划密切配合,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至少在补贴管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和地方一级的一站式服务机构之间保持这种关系。

4.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劳动力市场信息开发职能对消除失业是间接性的,但它是自助服务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这也决定了该职能的公益性。这一性质要求公共就业服务从全国范围搜集、加工、解释并劳动力市场信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但对信息的需求也造就了私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政府和私营机构共同参与的竞争

(二)公共就业服务中政府职责的界定

对公共就业服务产品性质的分析,初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这些服务的强度随受益群体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要想进一步明确公共就业各项服务的强度和界限,需要对受益群体的特性做详细分析。

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可以分为六大类:新失业者:长期失业者;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企业富余人员;残疾人、农民工、妇女群体;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如表-2所示)。其中,新失业者是指原本有工作但因技能落后、所在单位关闭或者某些个人因素被抛入失业大军,这些人缺乏渡过失业历程的经验,往往精神沮丧、求职迷茫,公共就业服务需要对其提供小范围的求职帮助,教授求职技巧,提高求职信心,或者提供培训使他们获得新的技能。对长期失业者而言,他们往往经历屡次失业打击,学习能力较差,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再就业障碍,是最难也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需要实行“个案管理方法”,提供特殊就业咨询,制定长期就业扶持计划,进行持续追踪调查。这一职能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细致纵深的发展。对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者,通常指应届毕业学生,他们掌握了最新的技能,但由于年轻而缺乏对职业的了解,公共就业服务除了对其提供职业介绍、求职咨询等外,应提供针对学生特点的直接创业计划,使他们尽快融入市场,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企业富余人员在我国表现为下岗职工群体,他们一般技能落后,年龄较大,知识水平较低,需要接受再培训和教育,掌握新的技能,或者提供创业计划,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就业。对残疾人、农民工和妇女这些比较特殊的失业群体,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提供个性化或小组范围的深入咨询和教育培训,提出针对他们自身特点的就业帮助。对想提高生活标准的已就业者,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予以提供或完全交由私营机构。

通过表-2的分析,公共就业服务要承担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劳动力调整计划中,对于不同群体的服务强度有很大的差别。职业介绍一般通过自助方式实现,受益群体数量和规模也最大,是最低层次的服务;个性化服务或强化服务需要对求职者的技能、能力和兴趣等进行评估,提供有针对,对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很高,需要较高层级的机构配合;这些评估会成为进入培训、再培训和创业计划的关键,而培训一类的最高层级服务需要更高级次的政府机构统一调配,使其能与私人办学机构顺利合作。

三、完善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要想成功构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平衡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降低失业率,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完善这四大职能,并根据各职能的性质改善、调整就业机构的管理运行体制,建立起多层次、多主体、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制度体系,使公共就业服务的功效得以最大发挥。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为求职者服务。大多数公共就业服务的客户群体所需要的求职帮助可以利用自助服务设施自行完成,互联网的普及使这一职能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瑞典每个月通过互联网进入公共就业服务的人数相当于劳动力总数的6%。自助服务成为最基础、最活跃的服务。新技术的普及要求对该层次的服务建立统一的标准化服务,便于监督管理和高效率服务。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还体现在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立,将求职帮助、就业咨询、职业分配、帮助填写失业保险申领表、教育和培训机会的信息获取等职能整合在同一场所中,确保计划和服务的一体化和综合性,使客户普遍得到服务。

2.为失业者提供一般服务。一般服务是对自助服务的补充和拓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弱化了传统的职业中介职能,转向提供更多的就业咨询和指导,诸如组织求职技巧的讲习班、大型职业招聘会、帮助求职者了解自己能力的职业指导、制定失业者连续性的扶持计划等一对一的深入咨询服务等。这些咨询和指导往往与职业匹配服务相结合,同时它也为求职者接受后期的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指引。培训和教育使缺乏技能的人掌握新的技术,提供的方式有很多,如脱产和教室课程、在岗培训或二者结合,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随时调整。这些调整计划对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克服再就业障碍,重新融入工作环境效果明显。

3.针对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的强化服务。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劣势群体,包括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屡次就业失败的国企下岗职工、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群体,以及因吸毒、酗酒、育婴、债务等个人问题而失业的群体等。对这些群体的就业帮助是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的集中体现。针对该群体的特性,需要发展特殊服务。(1)特殊就业咨询。需要针对他们的心理特点提供深入面谈,进行行业测试,推荐职业,甚至陪伴他们面试求职。这需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并与社会救助等服务相配合。(2)培训教育。但因为这些群体的学习能力相对较低,培训教育比较困难,成效不显著。(3)直接创业计划。提供直接的就业岗位通常是针对该群体最直接的需要提供有效的求职帮助。一般要借助于社区、街道、中小企业等提供一些临时性、短期的岗位,建立非正规就业体系,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甚至直接参与岗位的创造,使该职能成为一项帮助弱势就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构建合理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模式

1.权力下放,建立多中心的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一种专业性、地方性较强的公益机构,应当采取政事分开、自主管理的模式,地方服务机构有自己相对自主的权利,形成在政府委托之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大力开展地方机构,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优势,密切与用工单位的合作关系,根据当地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灵活提供服务。(1)专业性设置。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设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进城务工农民就业中心、青年就业中心、临时就业中心等,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2)地区性设置。根据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人口密集度、供需状况等设置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并采取多元化主体的供给模式,由政府机构、私营组织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信息优势,根据辖区劳动力市场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当然,保证这些服务中心之间的交流合作,政府必须承担起统一协调的职能,抵消结构调整对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负面影响,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部门整合,加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实现就业或再就业是一项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予以充分支持。(1)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实现横向对接,协同开展工作,联动办理业务,使求职者可以享受到全方位的服务。(2)建立专业化就业市场,搭建纵向的统一就业体系,使部、省厅及区(县)、街道、社区连接,确保就业政策颁布实施、就业服务开展的连贯性和准确性。

3.打破政府垄断,提供竞争性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领域需求的多样化为私营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要求政府必须打破垄断,主动与私营机构合作,建立竞争性的就业服务体系。(1)开发劳动力市场信息;(2)劳动力教育和培训;(3)可以有效监控的服务,如失业保险的管理、失业人员的管理等。可以采取的契约合作模式有外包、市场测试、“代用券制度”,以及纯粹的私有化。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就业服务公益性强弱,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对公益性较强的服务在外包过程中,政府要予以资金支持,严格监控,保证弱势群体能够免费获得公平、公正的服务。

[参考文献]

服务制度范文第9篇

一、严格执行除四害管理有关规定,PCO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上岗证。

二、实行公平竞争,不搞行贿、回扣、盲目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服务项目。

三、严格按照国家制度的除害标准,为客户提供科学的技术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始终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四、使用具有国家农药登记证的药剂,以确保对人和环境的安全。

五、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与客户建立平等友好关系,虚心听取客户意见,按时反馈服务情况,做好随后服务,认真处理投诉,及时予以反馈。

六、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服务,不断接受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七、PCO企业在开展有偿服务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慈善事业。

服务制度范文第10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服务制度范文第11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

第七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纳税服务内容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纳税人解决办税困难。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咨询时,应当准确、及时答复。对于能够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给予当场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准确解答的问题,限时答复,并告知纳税人答复时限。

具体各类答复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要依法设置和规范涉税审批制度,合理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简化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加强涉税审批的事后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咨询的税收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收集、研究,及时将重大问题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第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告知纳税人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和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严格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告知制度。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变更或撤销。

税务机关对于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赔偿的纳税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给予赔偿。

第三章办税服务厅

第二十三条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或场所。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并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业务衔接。

第二十四条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第二十五条办税服务厅设置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税源和纳税人较少的办税服务厅,可以结合实际设置申报纳税、综合服务两类窗口或一类综合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征收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采集、审核和处理有关涉税数据。

发票管理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企业发票领购资格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缴销、验旧、挂失等。

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有关税收证明等事项;涉税事项申请;纳税咨询与办税辅导。

第二十六条办税服务厅应当合理确定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窗口的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办税服务厅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纳税人分时段申报纳税。并根据办税业务量,合理调整申报纳税窗口及岗位,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

第二十七条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一站式”服务是指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

全程服务是指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后,通过内部运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服务。

预约服务是指根据纳税人需求,在征纳双方约定时间内,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提醒服务是指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

首问责任是指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税务人员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从实际出发,提供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积极推行纳税人自行选择办税服务厅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

第二十九条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应当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庄重,提倡讲普通话;准确掌握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第三十条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等,提供纸张、笔墨及其他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纳税人自助服务区域、排队叫号系统、复印机、IC卡电话、饮水机等。

第三十一条对于依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税务人员经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即时办理。对于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即办事项、限办事项及办理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章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

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统一设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享号码资源,不得变相更改。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自动语音和人工座席为主要方式,涵盖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

第三十三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应当以市内通话费为通信资费标准。税务机关不得向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纳税人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省级税务机关应当规范和完善税务网站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网上办税、涉税公告和公示、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加强与纳税人互动,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准确涉税信息。

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的网站应当相互链接。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税务人员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的纳税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第三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共享12366纳税服务系统、税务网站、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建立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务网站共同应用的税收法规库和纳税咨询问题库。

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三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范,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服务培训,提高纳税服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一条税务机关要将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纳税服务工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于未依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价或监督的方式。

服务制度范文第12篇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道理也讲了,培训也做了,规章制度也立了,可是依然不断出错,上级检查工作时会出错,对客服务会出错,岗位内部会出错,同事之间会出错,特别是餐饮,忙起来顾不上去细致分析,了解,事情的经过,但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会导致客人的不满,服务链不完整,同事间的合作不顺畅,加上员工的流动太频繁,新员工多,好的服务习惯的养成是需要时间的,如何纠正错误的不良的习惯,如何养成良好的服务习惯,怎样鲜明地指出正确与错误,什么该发扬什么该批评,这个服务员好,好在哪里,不好,不好在哪里,日常的工作如何考核,对一个员工的评估如何深入到日常服务中去。

服务员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要着店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五、、检查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交公。

七、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八、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二卫生制度

一、

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便盆应每日清洗消毒。六、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三、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每人每月休两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休,过后补休。年假按酒店规定。

三、员工辞职须提前将辞职报告上交,培训好新职工上岗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辞职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四、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六、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四、仪容仪表规定

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洁、挺直、按规定扣好上衣扣、裤扣。

3、工作服上衣兜、裤兜内禁止装杂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4、服务员上班时一律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袜子,要求男深女浅,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5、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6、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7、服务员着装后,应自我检查,并接受领班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仪容:

8、服务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9、男士留发,前不过眉、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女士留发,后不垂肩、前不遮眼(长发可盘起)。勤理发、勤修面、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10、男士不留小胡子、大鬓角;女士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浓香水。

11、女士上岗前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12、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吃异味食品,如葱、蒜、臭豆腐等。

13、面带笑容、亲切和蔼、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仪态:

1、坐姿

A、身体挺直、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双肩放松,双膝并拢,手自然放在膝上。双目平视、面带微笑。

B、坐时不要把椅子坐满(服务员应坐椅子的三分之二),但不可坐在边沿。

C、不可前俯后仰,摇腿跷脚,不可将腿跨在扶手或茶几上。

D、在上司或客人面前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可跷二郎腿,不可抖腿,也不要半躺半坐。

2、立姿

A、挺胸、收腹、抬头,目光平视,面带微笑。

B、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左手上右手下,保持服务的最佳状态。

C、女服务员站立时,双脚成“V”字型,双膝紧靠,脚后跟靠紧。男服务员站立双脚与肩同宽。

D、站立时不可叉腰,弯腿或手扶柱子、服务台、墙等。

E、站立时不可手叉在衣服口袋内,不能伸懒腰、弄头发等小动作。

F、站立时脚不能打拍子,不能三两聚在一起闲聊。

3、走姿

A、昂首、挺胸、两臂自然下垂摆动,腿要直。女服务员走一字步,男服务员行走双脚跟平行。

B、行走时不准摇头晃脑、吹口哨、吃零食,不得手叉口袋。

C、行走时不得奔跑,跳跃,不得在宾客中间穿行。

D、客过站定,主动让路并点头示意问好。

E、在走廊内行走,应靠右边,不得用手扶墙。

F、三人以上要分散行走,不能三五成群同行。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边说边笑或打闹。

五、奖惩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外人员进入酒店。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16、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17、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18、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19、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20、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21、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2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2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2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2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2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2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2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中心设备。

2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3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3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服务制度范文第13篇

(一)基本现状。

1.总量规模扩大。年,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262.55亿元,比年增长96.96%年均增速25.36%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5%较年提高1.94个百分点。

2.地位明显提升。全市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年达到38.94%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实现服务业税收30.6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7.41亿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29%成为地方财税的主要来源;年,服务业完成投资额144.9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9.42%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33%以上,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

3.结构不断优化。现代商贸、专业市场、休闲旅游、房地产、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教育、社区服务业等多元化服务业体系结构初步实现优化升级。服务外包有新的突破,年全市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的承接国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有23家,全市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为389.8万美元。争创、服务业名牌有了新突破。

4.布局日趋合理。以沿沪、沿、沿浙和沿湖四大服务业发展为重点,区分功能定位,不断完善和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产业,初步形成了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格局,构建了6家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和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同时,城市服务业逐渐向农村延伸和拓展。

但是对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对照周边地区,市服务业发展仍显滞后,服务外包业务种类比较单一。

一是服务业占比偏低。五市(县)中,市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略高于昆山,比平均水平低1.4个百分点。服务业占比超过40%只有、同里、盛泽等镇。

二是服务业构成不尽合理。以传统业态为主,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够充分;生产业还有发展空间,尤其是服务外包等行业刚刚起步,规模和质量亟需提高。

三是综合竞争压力加大。一方面周边城市及区域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态势,对我市新一轮发展形成了新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市从事服务业的企业规模偏小,知名品牌不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相对较弱。

四是发展资源要素短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业用地需求和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小企业融资难对服务业项目的建设投融资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全市服务业发展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尤其缺乏现代物流、旅游会展、创意设计、软件研发等领域的高层次策划、管理、经纪等高层次人才。

(二)机遇分析。

1.扩大内需的机遇。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央、省市为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促发展,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扩大消费,为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教育和医疗等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产业升级的机遇。随着国家、省和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为现代物流、软件、科技、商务等生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3.国际资本、产业转移的机遇当前,国际产业和资本加速向新兴国家梯度转移,物流、创意设计、科技研发、商业地产、休闲旅游等成为跨国资本和产业投资重点领域,这为我市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资本、产业转移提供了契机。

4.等重点城市服务功能延伸、产业联动的机遇。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以为核心,各大城市间的合作、产业联动等也随着进一步深化发展。沪杭等重点城市的服务功能和产业的外溢效应的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加快服务业重大项目、功能、人才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对接提供了机遇。

5.环境约束倒逼机遇。服务业能耗和污染排放相对较小,对提升节能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促进三次产业协调互动,也可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压力。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抢抓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以加快集聚、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为主线,优化提升消费业,强力推进生产业,完善拓展公共服务业,努力把打造成“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广就业”服务经济体系,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社会转型的新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服务业市场环境。

2.深化改革开放。把创新制度供给、公平市场准入、扩大开放合作,作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开放环境。

3.鼓励创新发展。鼓励创新发展,引导服务企业不断进行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4.突出发展重点。以现代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等作为突破口,以商贸、旅游、房地产等优势服务业为重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加快构建我市服务业体系。

5.促进产业互动。充分利用我市相对扎实的产业基础,特别是产业集群优势,引导服务业与制造业及农业间的互促、互动和融合发展。

6.统筹城乡布局。强化、盛泽两个综合业发展区的服务业综合功能,加快、震泽两个特色服务业发展区建设,引导人流、商流向重点区域、特色区域集中,扶持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实现服务业的城乡合理布局。

(三)主要目标任务。

1.扩大总量。计划期内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4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39%以上,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比重达5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36%以上;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年,全市服务外包接包合同金额达到1.5亿美元,离岸执行金额达到1亿美元,全市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累计约1.2万人。

2.优化结构。突出商贸、旅游和房地产等消费业的优化提升;突出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商务服务等支撑和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生产业的增速提质;突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年,生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0%左右。全市形成810家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集聚区;争取形成5家以上省级服务业品牌企业,10家市级服务业品牌企业。

3.合理布局。引导推进服务业布局向产业带(区)集聚、向中心城镇集聚、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年,初步形成以(含经济开发区)盛泽、经济开发区、震泽四大服务业发展重点区,不断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促进服务业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增强中小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农村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发展重点

(一)优化提升消费业。

1.优化提高现代商贸业。一是发展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总、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应用信息化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改造提升专业市场。东方丝绸市场要加快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纺织科技、市场交易等五大中心建设,加快发展终端品牌成衣设计、展示、销售等业态,塑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规模最大的多功能、专业型市场;恒大建材市场、大发电器市场、平望副食品市场、华东苗禽市场、华东商业城、汇金广场、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玫瑰园花卉市场等要进一步提升市场能级,形成区域内的骨干市场;规划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构筑通畅高效的现代生产性商贸服务体系。二是落实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突出综合性、专业性和特色性,重点引进和发展一站式购物中心、仓储式超市、休闲商业街、outlets汽车超市等创新型、特色型商贸业态,推进商业层级优化,形成城市核心商业区、副商业中心和社区便利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年建成68家市级商业示范社区,12家省级商业示范社区。三是实施商贸流通业竞争力提升工程,加大大型流通企业培育、项目投入和品牌建设力度,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综合竞争力。

2.做大做强休闲旅游业。围绕提升我市在华东重要旅游城市的地位,突出“体验型、主题型”着力打造古镇同里、滨湖两大旅游功能集聚区。依托古镇、水乡、区位独特、生态旅游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建设一批精品旅游项目,形成特色的旅游板块。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运动休闲旅游等旅游创新产品,引导发展农家乐、渔家乐、水上运动、温泉旅游、健康体检中心等创新型旅游项目和业态,加快启动温泉度假区开发建设,形成旅游业发展新亮点。依托我市星级宾馆(酒店)集聚的优势,重点发展年会、商务会议、培训等特色的会务经济,加快形成“以会带游,以游促会”创新发展模式,打造休闲旅游的新增长点;以世博会为契机,加快与各城市旅游线路的对接,加大旅游宣传和推介力度,培育优秀旅游企业和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旅游综合配套能力和自助游服务体系,努力建成旅游经济强市。

3.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围绕“乐居”提升城市品牌,合理引导和稳步发展我市房地产业,加快推进滨湖新城、南部城区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供给机制,建立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加快建设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透明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力推进生产业。

1.超常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贯彻“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差异发展”十二字方针,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上,要加快载体建设和市场主体的培育,年建成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专业功能载体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引进和培育重点服务外包企业200家,其中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达到20家。着力打造生物医药研发、文化创意、金融BPO软件产业等四大产业。1生物医药研发。市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具有一定的基础,发展与上海等地差异化配套的细化领域具有很强的发展前景。重点地区是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要在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内设医药外包专区,年,要引入生物医药外包企业50家,生物医药外包人员达到3000人。2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培育和扶持发展新兴文化服务业形态,形成一批优秀文化产品、一批规模文化企业、一批特色文化产业;要不断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新变化和审美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消费;依托“一报两台”推进媒体经济创新发展;发展和完善文艺演出院线、电影院线,繁荣城乡文化市场。要注重文化产业与丝绸纺织、古镇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培育发展时尚生活消费创意策划设计、传媒与影视策划设计、工业设计、文化生态之旅创意策划设计等。着力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群,加快建设天奕创意园和澳珀芦墟创意园,年创意企业达30家,从业人员达1000人。3金融BPO经济开发区要在现有的呼叫中心企业直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金融BPO业务的探索基础上,快速推进呼叫中心产业的发展,伺机启动金融BPO以高端的金融BPO业务为切入点,打造专业的金融BPO产业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基地设立金融BPO产业区。年,引入金融BPO企业10家,从业人数达到500人。4软件产业。市工业基础雄厚,IT产业发达。年我市嵌入式软件的出口额已超过了1亿美元。重点地区在经济开发区、镇和经济开发区。市软件产业要以嵌入式软件为切入点,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企业,快速推进软件开发。年经济开发区和镇要引入外包软件企业25家,从业人数达到1000人;经济开发区要引入外包软件企业15家,从业人数达到600人。

2.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顺应现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围绕经济开发区物流中心、盛泽物流中心、综合永鼎物流、中鲈物流等四大物流枢纽,加快构建与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要大力引进第三方物流和培育现代物流骨干企业,加强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和适应多式联运发展的重大物流设施建设,提高资源整合和配置能力。重点培育发展保税物流,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叠加功能的政策优势,大力开拓国际采购、国际配送、维修外包、拼装出口等业务。重点支持丝绸纺织、电子信息、建材、粮食、医药、冷链加工等专业物流,提升我市专业物流配送能力。年培育或引进23家综合实力强、有辐射能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力争物流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物流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3.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一是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继续支持中资、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创新金融业务,加快发展刷卡消费的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构建在市场经济推动下的多元化金融架构。二是积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投入,确保涉农贷款增长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扩大“三农”保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三是有效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银行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部门,积极发展社会担保公司,不断满足中小企业有效贷款需求。四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和壮大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和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完善地方金融体系,进一步打造区域性金融集聚地,增强金融要素集聚水平,维护金融稳定安全。

4.提升发展商务服务业。围绕我市重要交通节点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积极推进商务区建设,重点发展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投资管理、工程咨询、律师、广告、经纪、专利、检测、维修等专业服务业领域,通过完善商务配套、放宽市场准入、财税政策扶持等加快引导国内外知名的专业服务分支机构、市重点专业服务企业的集聚化发展。加速行业协会、商会的非政府化、民办化改造;加快企业引进和培育,推进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合理、操作规范的现代专业服务业体系。

(三)完善拓展公共服务业。

1.推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围绕便民服务,规划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设立社区服务网点,加快形成便利店、家政、邮政、托幼、托(养)老、医疗、教育、文娱、维修、保安等配套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创新社区服务形式与内容,完善社区服务与管理,逐步将养老、失业、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推进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形成困有所帮、难有所助、需有所应的社区服务新局面。

2.统筹农村服务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现代消费品流通网络、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流通网络,构筑便利通畅的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立农资淡季储备制度,为政府调控农资市场,实施农资应急供应提供重要的物质保障,切实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供应。支持兴办各类协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服务组织,加快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和城乡贸易的发展。

3.巩固提高教育卫生体育服务业。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模式,加快学前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巩固发展义务教育,做强做优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局面;调整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市包括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以提高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不断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知识;鼓励社会资本多元化投资发展卫生事业,依托南京、上海、等区域内医疗服务中心,加快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加快体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市民健身意识,提高全民运动与健康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服务业跨越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强服务业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形成既有部门分工、又有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发展考核考评制度,强化对各镇(区)及相关部门服务业工作绩效及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价。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

1.抓一批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业联动发展的典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产业链的服务环节,逐步向以研发和营销为主的现代企业转型;对于自主研发和品牌营销延伸条件尚不具备的企业,要积极推进服务环节业务外包,引导形成一批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生产企业。同时,重点抓好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业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2.抓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现代服务企业。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数字传媒、动漫产业、创意设计和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工程咨询、管理咨询等各类具有创新意义的现代服务企业,支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3.抓一批服务业的重大项目。做好服务业项目策划和项目储备,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专业中介机构、咨询公司等沟通与合作,通过主题招商、媒体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多样化的形势,加快引进总部经济,吸引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总部或分支机构入驻。编制服务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优先支持高端服务业项目和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项目,切实在用地、融资上给予倾斜,加快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4.抓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抓好我市6家已列入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集聚区服务功能。同时,积极培育一批符合条件发展的集聚区,每年做好有关申报争取工作。

5.抓一批服务业品牌。加快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战略,以实施“创名工程”为重点,加大名牌产品、商标、商号、老字号扶持力度。加快培育知名商业中心、特色街区、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

(三)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断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二是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创新性、示范业企业准入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三是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努力推动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四是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分离。

服务制度范文第14篇

1、 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 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所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对来办事的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

3、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 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服务承诺制

1、 举止: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仪表端庄,态度热情。

2、 接待:首问责任,百问不厌,百帮负责,一帮到底。

3、 咨询:提供电话、网止,当面咨询服务。

4、 一次性说明需提交材料七个工作日内办成材料齐全的登记事项。

5、 公开:实行机构、职责、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限时办结制

1、 限时办结制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承办人应在服务承诺的承诺期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所申办事项。

2、 承办人应认真地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

3、 承办人对来办事的单位和群众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办结,对办结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立即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许延时办理的,承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高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责任追究制

1、 为民服务中心受理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的馈赠或吃请,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如数退回馈赠物品或付清吃请费用。

2、 承办人因工作效率不高,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必须向群众道歉,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办理承办事项。

3、 承办人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办事群众提供材料损毁或丢失而延误办事,或办事费用超出规定标准,第一次责令写书面检查,第二次给予待岗处理,并追究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相应的领导责任。

a、 b岗工作制

1、 ab岗工作制度是为确保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到位,在重要工作岗位确定a岗责任人(业务主办人员)和b 岗责任人(协办人员)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该岗位不因缺位、空岗,使办事缓办、延误。

2、 窗口应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ab岗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 ab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岗负责人应故不能到岗的,须提前一天做好业务交接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移交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承办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影响办事效率。a、b岗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

服务制度范文第15篇

第二条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国性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及具体事宜。

第三条监督抽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营业网点、客户服务中心、计费中心、网管中心、业务代办点等场所,抽查内容包括服务质量、通信质量、服务承诺、格式合同等《电信服务标准》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电信服务质量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可以采用人工调查、测试、检验等手段,采取明查或以普通用户身份“暗访”的方式进行,抽查的范围可以是全面检查、随机进行的抽样检验或针对某个选择对象的抽样检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应履行以下列职责:

(一)确定抽查方案,包括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

(二)组织抽查人员;

(三)按照《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向社会或企业公布抽查结果;

(四)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抽查服务质量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被抽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抽查人员实施监督抽查过程中,需要行使上述职权时,抽查执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第八条对于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监督抽查人员可以当场提出处理意见,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子以纠正;对于严重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处罚。

第九条电信管理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电信用户委员会等用户组织或中介机构完成。

第十条电信管理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抽查,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服务质量监督抽查。

在同一时间段(一个月之内),同一地区(地市级城市所辖区域),因同一问题引发的用户申诉达到3起以上时,电信管理机构应立即责成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检查或及时对所涉及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该项业务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主动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妨碍和干扰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抽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并对抽查中所涉及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抽查参考内容

一、对营业厅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营业厅整体环境(整洁、方便,公布资费标准、营业时间、服务公约等);

(二)营业员力、理业务情况(包括服务态度、用户等侯时长等);

(三)业务查询、咨询的方便情况:

(四)格式合同是否明确易懂,是否有违规条款;

(五)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对业务代办点(含公用电话)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种业务介绍及各项业务的资费标准公布状况,是否设置规范性标志;

(二)业务流程的规范性、手续是否齐全;

(三)各项业务的收费状况;

(四)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

(五)业务宣传的真实性;

(六)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对电信运营商客服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户投诉渠道及解决机制是否畅通有效;

(二)暂停或终止服务前通知机制;

(三)客服电话包括人工服务的设备接通状况:

(四)客服电话基本服务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五)人工服务态度;

(六)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对电话信息台进行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有收费引导音;

(二)计费合理、准确性;

(三)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四)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五、对电信业务服务质量、通信质量进行抽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