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

督办工作汇报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乡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根据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xx字〔20209〕5号)文件,为切实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对照《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清单》,逐项整改,举一反三,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综合问题清单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结合专项斗争全面惩治罪犯能力不足。余干县电信诈骗类犯罪呈死灰复燃之势,2019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75件,同比上升581.8%,犯罪主要多发地从四个乡镇蔓延至全县十余个乡镇,乡村综合治理面临巨大压力。

针对防诈骗工作,我乡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理念,同时与派出所、司法所大力实行联动机制,做好宣传、预防、惩治、矫正等一系列防诈骗工作。4月21日,我乡召开反诈骗专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村(居)要大力做好辖域内的防诈骗线索摸排工作;同时要持续强化防诈骗宣传,不但要利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LED屏播放等传统方式,还要利用网络宣传,扩大宣传广度,做好舆论造势,以浓厚的网络反诈骗氛围扑灭网络电信诈骗的“野火”。

6月份,我乡持续推进反诈骗宣传,发放“双提升”及反诈骗宣传单,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覆盖率达100%,做到宣传不落一户。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我乡积极转变宣传模式,将“告知性”宣传转变“教学性”宣传。6月16日、18日、21日,我乡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到李宅村、中村村、文港村通过投影机播放有关案列,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以此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注重宣传质量。坚持“宁愿讲解一次宣传知识,也不滥发十张宣传海报”的精神,让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电信诈骗”、“怎么辨别电信诈骗”、“如何避免电信诈骗”等内容。后续,我乡将继续走入各村,持续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将活动开展至所有村(居)。只有转变思想,转变宣传模式,才能让反诈骗工作深入民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氛围。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乡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根据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xx字〔20209〕5号)文件,为切实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对照《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清单》,逐项整改,举一反三,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综合问题清单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结合专项斗争全面惩治罪犯能力不足。余干县电信诈骗类犯罪呈死灰复燃之势,2019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75件,同比上升581.8%,犯罪主要多发地从四个乡镇蔓延至全县十余个乡镇,乡村综合治理面临巨大压力。

针对防诈骗工作,我乡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理念,同时与派出所、司法所大力实行联动机制,做好宣传、预防、惩治、矫正等一系列防诈骗工作。4月21日,我乡召开反诈骗专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村(居)要大力做好辖域内的防诈骗线索摸排工作;同时要持续强化防诈骗宣传,不但要利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LED屏播放等传统方式,还要利用网络宣传,扩大宣传广度,做好舆论造势,以浓厚的网络反诈骗氛围扑灭网络电信诈骗的“野火”。

6月份,我乡持续推进反诈骗宣传,发放“双提升”及反诈骗宣传单,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覆盖率达100%,做到宣传不落一户。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我乡积极转变宣传模式,将“告知性”宣传转变“教学性”宣传。6月16日、18日、21日,我乡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到李宅村、中村村、文港村通过投影机播放有关案列,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以此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注重宣传质量。坚持“宁愿讲解一次宣传知识,也不滥发十张宣传海报”的精神,让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电信诈骗”、“怎么辨别电信诈骗”、“如何避免电信诈骗”等内容。后续,我乡将继续走入各村,持续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将活动开展至所有村(居)。只有转变思想,转变宣传模式,才能让反诈骗工作深入民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氛围。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乡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根据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xx字〔20209〕5号)文件,为切实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对照《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清单》,逐项整改,举一反三,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综合问题清单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结合专项斗争全面惩治罪犯能力不足。余干县电信诈骗类犯罪呈死灰复燃之势,2019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75件,同比上升581.8%,犯罪主要多发地从四个乡镇蔓延至全县十余个乡镇,乡村综合治理面临巨大压力。

针对防诈骗工作,我乡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理念,同时与派出所、司法所大力实行联动机制,做好宣传、预防、惩治、矫正等一系列防诈骗工作。4月21日,我乡召开反诈骗专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村(居)要大力做好辖域内的防诈骗线索摸排工作;同时要持续强化防诈骗宣传,不但要利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LED屏播放等传统方式,还要利用网络宣传,扩大宣传广度,做好舆论造势,以浓厚的网络反诈骗氛围扑灭网络电信诈骗的“野火”。

6月份,我乡持续推进反诈骗宣传,发放“双提升”及反诈骗宣传单,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覆盖率达100%,做到宣传不落一户。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我乡积极转变宣传模式,将“告知性”宣传转变“教学性”宣传。6月16日、18日、21日,我乡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到李宅村、中村村、文港村通过投影机播放有关案列,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以此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注重宣传质量。坚持“宁愿讲解一次宣传知识,也不滥发十张宣传海报”的精神,让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电信诈骗”、“怎么辨别电信诈骗”、“如何避免电信诈骗”等内容。后续,我乡将继续走入各村,持续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将活动开展至所有村(居)。只有转变思想,转变宣传模式,才能让反诈骗工作深入民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氛围。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一、注重组织领导,推进学习实践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是中央、省委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任务光荣而艰巨,使命崇高而重大,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办高度重视,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人员、定措施、定效果”的“五定”要求,切实抓好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有序推进。4月16日,我办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工作动员会,传达了市委书记黄业斌同志在全市动员大会和市委常委会上的讲话精神,同时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机关服务能力”进行了专题座谈会,市委常委、秘书长吴卫华同志在会上作了动员。制定下发了《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在市委常委吴卫华同志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以市委副秘书长黄赞基同志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各局、办、科迅速召开了动员会,细化活动方案。市委在罗浮山宝田举办科学发展观集中学习报告会之后,市委办召开科以上干部会议进行了传达,并进行了再动员,迅速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热潮。

二、注重查摆问题,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查摆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只有找准了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制定出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对策和措施。市委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查找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问题原因,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一)认真查找问题,正视差距。在开展学习调研活动过程中,我办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准,认真抓好领导班子专题座谈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科学发展观大家谈等活动,深入查摆市委办当前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的问题。对照科学发展观和解放思想的要求,我办存在以下五个不适应: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少数同志缺乏忧患意识,“主仆关系”倒置,在思想感情上淡薄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衙门习气”难改,自我感觉良好;一些干部满足于现状,习惯于按部就班,满足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二是队伍素质不适应。主要体现在主动服务大局、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办公手段停留在“一张纸一支笔”,自动化办公的能力不强;还有的同志心浮气躁,静不下心来学习;或是学习劲头不足,浅尝辄止,遇难而退,半途而废。三是工作作风不适应。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和的现象,调查研究工作停留在一般化和表面形式上,政务、事务、服务工作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现象,个别部门存在拖拉推诿现象,反应迟钝,效率不高。四是服务方式不适应。在机关坐等上门、闭门造车的时间较多,走出去,与其他机关、基层的联系沟通较少,存在服务方式简单,互动性较差等问题,尤其是与群众的接触不多,对外宣传较少,群众对市委办工作的了解相对较少。五是办公手段不适应。21世纪是信息时代,一些同志利用电脑能力低,不会上网浏览网页,收发文件和查阅资料,学习停留在看文件、看报纸,对一些信息的收集掌握较为滞后,处理复杂信息的水平不高。各局、办、科将围绕有碍科学发展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找,并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分析解决。

(二)牢固树立新理念,努力破题。面对这些制约市委办服务科学发展的难题,我们提出要以“四破除四树立”为主要内容,把思想观念从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中解放出来,坚持高点定位,自我加压,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一是破除小成即满、小进即满、小荣即满的思想,在精神状态上,从自以为是、满足现状的“温水青蛙”状态中解放出来。坚决抛掉成绩和荣誉的包袱,树立一切从零开始,“天无尽头,业无止境”的思想观念,努力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二是破除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在服务视野上,从“一区一域”的局限中解放出来。树立从全局出发,拓宽视野,敢于探索,敢于创新,敢为人先的超前意识。三是破除怕苦畏难、贪图安逸的情绪。在工作标准上,要从不敢创新、按部就班中解放出来。重点解决履行工作职责怕苦怕累、懒散懈怠,遇到难事、硬事等、靠、躲、推、拖等方面的问题。树立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努力打造工作精品的创新意识。四是破除作风拖拉、反应迟钝的衙门陋习。在运行机制上,要从“被动待命”、“疲于应付”中解放出来。增强政治敏感性,提高自觉性,增强紧迫感,提高工作效率。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要在学经验、找差距、转观念、明思路、抓落实、促发展上狠下功夫。坚决反对松懈疲沓的不良风气,树立雷厉风行,迅速反应的效率意识。

三、做好“自选动作”,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办公室在完成好市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活动的“规定动作”外,还积极想办法、出点子,努力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一)集中组织收看电教片《大国崛起》和《复兴之路》。根据市学习实践发展观活动方案安排,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电视上自行观看电教片《大国崛起》和《复兴之路》。为确保观看效果,办公室组织全办人员利用2天时间在会议室集中观看,结束后还组织谈观后感,提高教育效果。

(二)抓好办公室“创新奖”、“精品奖”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把今年工作的创新点和精品项目纳入学习实践内容,根据部门科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申报“创新奖”和“精品奖”。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年终根据全年的实施情况和结果,评定办公室“创新奖”和“精品奖”,以促进办公室的工作和激发创新意识。

(三)进一步抓好“七个一批”工程建设。根据全市“六个年”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精神,市委常委、秘书长吴卫华同志提出了在办公室开展“打造开明型班子、打造开放型机关、打造开拓型队伍”活动。办公室以此为载体,认真抓好“七个一批”工程建设。3月份以来,办公室已调入或正在调入5名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到办公室队伍;拟派出4名同志到省委办公厅跟班学习;已派出或拟派出3名同志到乡镇挂职锻炼;对9名同志进行内部岗位交流;派出2名同志分别参加市中青班和妇干班学习。

(四)以进行“流动红旗”评比为载体,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为正规办公室秩序,营造运转高效的机关,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的内部管理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办公秩序、环境 卫生、内务卫生、精神风貌和办公礼仪等内容进行评比,评出前三名颁发“流动红旗”,年终对获得“流动红旗”次数较多的单位进行奖励。

四、注重结合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创市委办各项工作新局面

无论是开展学习宣传还是讨论调研活动,我们都紧密结合本办实际,紧紧把握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各种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以思想解放的实际成效,不断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沉下去”,深入开展调研。在讨论调研阶段,我办重点配合市委领导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完成相关专题的调研。与此同时,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调研活动,查找问题症结,分析形成原因,提出改进思路和对策。

(二)“借外脑”,借鉴吸收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拓宽破解难题的思路。前不久,市委办领导随市委副书记陈仕其、市委常委、秘书长吴卫华率领的党务考察团赴苏浙沪三地学习考察效能建设、组织人事、社区建设等内容。以先进地区的经验为参考,力求把本市、本办问题找准、把方__找明、把举措找好。市委办领导还分别根据各自协调分管的工作开展了调研,有的已经形成了调研报告。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一、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6篇

一、督查范围:

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及到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核算等各项业务;市中心各科室、各办事处工作人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责任行为;经市中心负责人同意,延伸到缴存单位、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所有单位。

二、督查方式:

全面启动即时督查、定时督查、实时监控相结合的督查模式。改变往年每季集中分组检查的方式,进一步深入开展业务督查,重点加强对购房真实性、自建房真实性、期房进度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将检查工作延伸到开发商、房产登记部门,土地登记部门等,对直属办贷款、提取业务实施即时督查,对其他办事处业务实施定时督查(具体安排见《2015年对办事处业务督查安排表》)。

三、督查计划:

1-2月:

工作任务

1、对全市各办事处、机关各科室201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对2014第四季度工作进行检查。

3、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4、对机关各科室进行测评。

5、制定“市中心业务工作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暂行办法”。

6、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业务做好即时稽查。

7、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8、接受群众投诉,处理好投诉事项。

工作措施

1、组成四个检查组,由市中心领导带队,对18个办事处和机关科室进行201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2、对2014年四季度提取、贷款业务逐户检查,实地检查期房楼盘。

3、组织各办事处考核聘用人员,各级评分。

4、制定评分表(A、B、C票),组织办事处、机关所有人员对各科室进行测评。

5、对各办事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划分岗位,制订缴存、贷款、财务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及责任行为分级;各科室填报各项工作,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及责任行为分级。

6、完善稽查台账,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做好即时稽查工作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时与办事处沟通处理。

7、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立即要求办事处整改。

8、耐心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向被投诉单位调查情况,处理投诉问题。

完成目标

1、进行201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后汇总各组考核资料,核实后按统一标准计算得分,评出前5名和归集得分前6名的办事处,提交主任办公会。

2、对2014年四季度提取、贷款业务检查后,汇总各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下发检查通报。

3、对聘用人员资料进行核实,按统一标准计算得分,评出6名优秀聘用人员,提交主任办公会。

4、评出得分前2名的科室,提交主任办公会。

5、对市中心各项工作,各个岗位制订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及责任行为分级。制定“市中心业务工作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暂行办法”(初稿)。

6、及时发现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存在的问题,每月向直属办反馈、向中心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7、及时发现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8、认真受理投诉,为群众提供满意答复,防止事态扩大,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向领导汇报,提出政策、制度的改进意见

3-4月:

工作任务

1、对各办事处1-2月的各项业务进行逐笔检查。

2、制定“市中心各项工作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暂行办法”。

3、对各办事处所有期房楼盘和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4、做好迎接省建设厅对我市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5、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业务做好即时稽查。

6、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7、接受群众投诉,处理好投诉事项。

工作措施

1、对2015年1-2月提取、贷款业务逐笔检查,实地检查期房楼盘。采取下到办事处检查的方式,隔一个星期检查3—4个办事处,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办事处。

2、对市中心各项工作,各个岗位制订工作职责、岗位责任及责任行为分级。

3、对超过两年以上末转他项权证的期房贷款进行检查,分析原因。

4、对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补缺、补漏,制作“检查资料汇编”,“检查评分表”等。

5、完善稽查台账,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做好即时稽查工作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时与办事处沟通处理。

6、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立即要求办事处整改。

7、耐心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向被投诉单位调查情况,处理投诉问题。

完成目标

1、对1-2月提取、贷款业务检查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下发检查通报。

2、拟出“市中心各项工作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暂行办法”初稿,征求意见,提请主任办公会讨论,下发文件。

3、汇总出所有超过两年以上未转正式抵押的期房贷款,分析原因,评定风险级别,将超过两年以上末转他项权证的期房贷款检查情况向领导报告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督促办事处整改。

4、按要求做好接受省建设厅对我市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及时发现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存在的问题,每月向直属办反馈、向中心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6、及时发现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7、认真受理投诉,为群众提供满意答复,防止事态扩大,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向领导汇报,提出政策、制度的改进意见。

5-6月:

工作任务

1、对各办事处3-4月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逐笔检查。

2、做好省监管处对我中心上半年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3、接受建设部对我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

4、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业务做好即时稽查。

5、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6、接受群众投诉,处理好投诉事项。

工作措施

1、对2015年3-4月提取、贷款业务逐笔检查,实地检查期房楼盘。采取下到办事处检查的方式,隔一个星期检查3-4个办事处,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办事处。

2、对照省监管处检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补缺、补漏,准备汇报材料。

3、对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补缺、补漏,制作“检查资料汇编”,“检查评分表”等

4、完善稽查台账,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做好即时稽查工作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时与办事处沟通处理。

5、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立即要求办事处整改。

6、耐心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向被投诉单位调查情况,处理投诉问题。

完成目标

1、对3-4月提取、贷款业务检查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下发检查通报。

2、按省监管处检查考核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按建设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及时发现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存在的问题,每月向直属办反馈、向中心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5、及时发现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6、认真受理投诉,为群众提供满意答复,防止事态扩大,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向领导汇报,提出政策、制度的改进意见。

7-8月:

工作任务

1、对各办事处、机关各科室上半年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对各办事处5-6月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逐笔检查。

3、对机关各科室上半年进行测评。

4、迎接省监管处对我中心上半年检查考核。

5、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业务做好即时稽查。

6、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7、接受群众投诉,处理好投诉事项。

工作措施

1、制订相关检查考核表格,对18个办事处和机关科室进行上半年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2、对2015年5-6月提取、贷款业务逐笔检查,实地检查期房楼盘。采取下到办事处检查的方式,隔一个星期检查3-4个办事处,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办事处。

3、制定评分表(A、B、C票)组织办事处、机关所有人员对各科室进行测评。

4、按照省监管处下达的检查考核方案,准备各项相关资料。

5、完善稽查台账,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做好即时稽查工作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时与办事处沟通处理,每月向直属办进行反馈。

6、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立即要求办事处整改。

7、耐心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向被投诉单位调查情况,处理投诉问题。

完成目标

1、进行201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后汇总各组考核资料,提交主任办公会。

2、对5-6月提取、贷款业务检查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下发检查通报。

3、将科室测评结果提交主任办公会。

4、向中心领导汇报准备情况,接受省监管处的检查考核。

5、及时发现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存在的问题,每月向直属办反馈,向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6、及时发现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7、认真受理投诉,为群众提供满意答复,防止事态扩大,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向领导汇报,提出政策、制度的改进意见。

9-10月:

工作任务

1、对各办事处7-8月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逐笔检查。

2、对归集、汇缴工作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3、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业务做好即时稽查。

4、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5、接受群众投诉,处理好投诉事项。

工作措施

1、对2015年7-8月提取、贷款业务逐笔检查,实地检查期房楼盘。采取下到办事处检查的方式,隔一个星期检查3-4个办事处,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办事处。

2、从内部系统中调取各办事处归集、汇缴的有关数据,结合各办事处归集、汇缴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

3、完善稽查台账,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做好即时稽查工作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时与办事处沟通处理。

4、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立即要求办事处整改。

5、耐心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向被投诉单位调查情况,处理投诉问题。

完成目标

1、检查出2015年7-8月提取、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下发检查通报。

2、检查出办事处归集、汇缴工作中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改正。并分析各办事处经济指标完成的进度,督促全年任务的完成。

3、及时发现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存在的问题,每月向直属办反馈、向中心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4、及时发现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5、认真受理投诉,为群众提供满意答复,防止事态扩大,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向领导汇报,提出政策、制度的改进意见。

11-12月:

工作任务

1、对各办事处9-10月的各项业务工作进行逐笔检查。

2、做好对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准备工作。

4、做好对各科室进行年度测评的准备工作。

5、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业务做好即时稽查。

6、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7、接受群众投诉,处理好投诉事项。

工作措施

1、对2015年9-10月提取、贷款业务逐笔检查,实地检查期房楼盘。采取下到办事处检查的方式,隔一个星期检查3-4个办事处,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办事处。

2、制订相关检查考核表格,准备对18个办事处和机关科室进行上半年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3、制订聘用人员检查考核表格。

4、制定评分表(A、B、C票),组织办事处、机关所有人员对各科室进行测评。

5、完善稽查台账,对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做好即时稽查工作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时与办事处沟通处理。

6、每天通过视频监控督查各办事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立即要求办事处整改。

7、耐心接听群众投诉电话,及时向被投诉单位调查情况,处理投诉问题。

完成目标

1、检查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下发检查通报。

2、做好对201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向中心领导汇报,下发检查通知。

3、做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向中心领导汇报并做出工作布置。

4、做好各科室年度测评各项准备工作,向中心领导汇报并做出工作布置。

5、及时发现直属办事处贷款、提取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整改。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7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职责划分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93号)精神,联系我市实际,现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市卫生局等14个责任主体的具体监管职责划分如下:

一、市卫生局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配合上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年度考核;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二、市农业委员会

(一)负责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规范使用行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初级农产品的污染和超标残留;

(二)定期对生产基地、市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瓜类、原粮等产品中农药及其有害物质的残留超标情况进行抽检,及时进行农产品质量的风险预测;

(三)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检查认证产品标识使用和复查换证情况;

(四)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三、市畜牧兽医局

(一)负责初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管理;

(四)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市质监局

(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许可受理,负责现场核查的监督,对现场核查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二)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验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市工商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市场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有形市场(如商场、超市、专营店、集贸市场等)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坊现做现卖的熟食、面条加工、糕饼类等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的初审;

(三)负责对宾馆、饭店等有固定门店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所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

(四)负责对无固定门店,但提供现场餐饮设施服务的摊点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内部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进行监管;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七、市经济和商务局

(一)负责监管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工作,重点对酒类流通渠道进行监管;

(二)依法对生猪和其它畜禽屠宰行业进行日常监管;

(三)负责食品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八、市水利局

(一)负责水产养殖生产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

(二)参与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三)组织水生动物病害检疫及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四)参与渔用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九、市林业局

(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

(二)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市粮食局

(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一、市盐业公司

(一)负责食盐产品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二、市宗教局

(一)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市公安局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防范、打击食品恐怖活动;

(三)负责本地区食品市场治安;

(四)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对早夜市场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通过跟踪、督促、协调、反馈等方法,及时了解情况,提醒工作进度,为维护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重要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积极有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快速反应;

2、分工合作、及时协调;

3、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4、强化责任、注重效率。

三、组织领导

政务督查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街道行政(党工委)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科室、居委会、街道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落实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督查范围

(一)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政府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区人大、区政协工作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区人大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区政协提案办理的情况。

(三)路街道的中心工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党政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党政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等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党工委要求或转交街道办事处办理的重要事项。

(五)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五、督查程序

(一)督查告知。凡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党政办分解立项后,填写《路街道督查事项通知单》(见附件1),告知承办部门。

(二)督促检查。按照督查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党政办督促牵头部门认真办理,并跟踪落实情况。实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提醒、督促各牵头部门做好每月自查和汇报工作。对紧急督查事项,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催办。

(三)承办落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意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须及时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9篇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督查督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是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对全市信访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行使督查督办权。

第四条 市信访局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督查处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就地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全面、客观地督查信访事项。

第八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到处理到位,不留隐患。

第十条 坚持依靠县、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权处理部门、单位的意见,确保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局长对全局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和省信访局对信访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访事项的督办,及时研究部署督查督办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处长(主任)是本处(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处(室)承担的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信访局督查处的工作职责

(一)督查督办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二)督查督办市信访局领导交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

(三)督查督办来市去省进京上访量大、重复信访多、信访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工作。

(四)检查、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需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五)督查督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的督查督办工作。

(七)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本处(室)交办信访事项的督办,每月将督办的信访事项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处备案。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移交督查处办理的督办事项,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

(一)凡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处(室)进行立项。

(二)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按照“一事一项”的要求立项。

(三)对立项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督查前相关处(室)要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实施,督查工作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督查报告。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信访局领导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需查报结果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经市信访局领导批准的由市信访局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向督查处移交的信访事项,由督查处立项。

(五)督查处对立项的督查信访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交办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对象、时限、要求,由督查处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后交办。

(二)交办事项原则上应送交有权处理的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机构;送主要负责同志的,一般应由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转呈。

(三)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督查督办事项立项后,相关信访人再次就同一信访事项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分别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办理、接待;属于督查处立项的,办信处、来访接待室可在收到相关材料(包括信件、来访材料、接谈记录、电话记录等)之日起3日内移交督查处。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跟踪督办,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二)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文书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实地督办可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回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法。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须报请分管局长批准。

(三)督办信访事项,应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核实情况,查阅有关材料,听取信访人、相关组织和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核实后,视情向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七条 汇报材料的审核

(一)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公文的形式报送有关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附电子介质),一式三份;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汇报材料,应由其领导审核签报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应由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报意见;汇报材料应有督查审理表(参见附件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见面书(参见附件2)。

(二)对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包括经有权处理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并经复查、复核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格审核。

(三)交办处(室)收到督查督办事项的汇报材料,应及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

(四)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的,由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请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应及时上报和存档。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限时补查补报或重查重报。

第十八条 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反馈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报告,由经办人起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后呈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情况,由督查处编写《信访督查专报》或《信访督查通报》,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二)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移交的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督查处办结后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需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的,由办信处、来访接待室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 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的立卷归档,按照市信访局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建议权的使用

第二十条 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

收到改进建议的党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县、区党委、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相关县、区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党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建议采纳情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30日内汇报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必要时,报局领导批准后派员了解处理情况。

对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采纳建议的情况,有关处(室)及时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需要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第六章 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与督查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督查事项材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处(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督查处汇总后报局领导。

(三)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纪律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和市信访局各项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规、政策和程序办案,不得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得接受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的馈赠和吃请,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和被督办责任单位透露不该透露的情况,不得积压和漏报有关督办材料。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10篇

一、督查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原则上自8月下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二、人员组成

原则上根据各单位部分领导分片联系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需要等来安排。主要包括:县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单位分管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督查内容:

为全县食品药品工作会议所布置内容,以及县政府办、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文件布置的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包括:

1、各乡镇“三网”(责任网、监管网、流通网)建设进展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2、各乡镇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听汇报,现场检查一个企业)

3、餐饮业(包括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查看1所学校食堂)

4、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查看1定点屠宰点)

5、县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部分下发文件落实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6、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听汇报,看资料)

7、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情况。(听汇报,看资料)

四、督查方式:

1、听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看资料。

查阅各乡镇食品药品方面工作的文件、计划、方案、总结、报告、报表、照片等有关工作资料。

3、现场检查。

所检查的现场包括:每乡镇随机抽查至少1所学校食堂或1乡镇的定点屠宰场或1家养殖企业。

现场检查内容:证、照资质;管理制度、卫生制度上墙及落实情况;工作台帐、索证索票情况;有无相关卫生设施、设备;现场卫生情况;有无“三无”食品、假冒劣质食品;屠宰场肉品检验检疫记录;餐饮业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等级。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督查人员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得迟到;

2、各乡镇要积极配合督查,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3、各相关单位安排好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11篇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先后下发了《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定》(麟政发[]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通知》(麟政办发[]28号)等文件,对政务督办的工作机制、运行程序、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政务督办工作在抓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务督办工作在抓落实、促发展中的作用,使我县政务督办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政务督办工作的认识

政务督办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围绕大局抓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落实是一切正确决策得以实现的生命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新探索,只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才能成为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发展思路、工作举措,只有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才能成为全县上下的自觉行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只有落实在具体措施上,才能如期实现建设“五县”和建设和谐奋进新的宏伟目标。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是政务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政务督办工作和目标任务考核挂钩制度、实行政务督办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督办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以政务督办促工作落实,以工作落实促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围绕中心工作抓落实

1、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办督办工作的股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督办成为政府抓落实的一个有力抓手。要完善内部督办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时限和要求,强化措施,狠抓政府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督办事项的如期完成。

2、明确政务督办工作任务。县政府督办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督办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所列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2)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3)督办政府系统各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4)督办市、县领导交办的批示事项。

3、完善督办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对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向县政府报告结果。要建立健全快捷、高效的督办运行机制,确保政务督办运行畅通。各乡镇、各部门对因情况变化、出现问题需县政府领导协调、变更的政府决定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督办室。在县政府未重新调整和终止决定事项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和停止办理。县政府督办室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实行办结消号制度。

三、加强工作反馈,强化政务督办工作手段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督办工作通知》(麟政办发[]28号)文件要求,对督办工作重申如下规定:

1、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任务,必须半年向县政府督办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年终报告一次完成情况。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贯彻落实,要在20天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报送县政府督办室,全体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2、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县政府督办室要进行跟踪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会议规定时限要求积极办理和落实,主动向县政府督办室汇报进展情况,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任务完成后向督办室书面报告全面情况,由县政府督办室定期向领导汇报。

3、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答复,并向县政府督办室抄送给代表、委员的答复函,全部办理完毕后,向县政府督办室报送办结报告。

4、领导交办和批示督办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转办的时限积极办理,办结后立即报告。

5、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督办信息反馈工作,向县政府督办室报送《督办专报》每月不少于2期,全年要不少于24期。

6、县政府督办室每月向政府领导汇报一次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全年按照县人大、政协要求时间汇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并报告政府领导。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的专项督办事项,办结一件,给批示领导汇报一件。

四、严格考核制度,实行表彰与惩处相结合

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麟政办发[]75号)。县政府督办工作的考核,由县政府督办室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政府交办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完成情况来进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和完成结果相结合的考核。督办室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要求报告动态进展、听取阶段工作汇报、查看事项办结报告等方式进行,实现对每项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分值实行倒扣分制。

县政府督办室每年年终对全县政务督办工作进行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年政务督办工作进行通报,县政府对全年督办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效能监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在督办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麟发[]16号)和《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

1、对县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落实及政府重要决定事项贯彻不力,贻误时机的;

2、在督办事项落实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影响总体进展或错过时机的;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1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决定对2007年上半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本次督查,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追加措施,确保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时间安排

2007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三、督查的重点事项

(一)党建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

(二)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见巴政办发[2007]11号)。

(三)州县实事完成情况(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见巴政办发[2007]11号)。

(四)全县2007年45个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见巴政办发[2007]4号)。

(五)全县十七大产业发展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十七大产业工作专班及相关部门、乡镇)。

(六)“三大战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县旅游局、县建设局)。

(七)、综治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综治办、安监局及各乡镇、各部门)。

(八)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负责督查沿渡河镇、溪丘湾乡、东壤口镇、官渡口镇。组长:谭祖锋,成员:覃业东、张孝勇、税锋、侯培军、张世元,车辆:政府办、交通局各1台。

第二组:负责督查信陵镇、茶店子镇、绿葱坡镇、大支坪镇。组长:薛昌斗,成员:黄本槐、税世春、向真典、王先银、刘传俊,车辆:县委办、党校各1台。

第三组:负责督查野三关镇、清太坪镇、水布垭镇、金果坪乡。组长:谭显爱,成员:向秀忠、高云、向贤明、谭明平,车辆:人大办、财政局各1台。

第四组:负责督查县直相关部门。组长:陈正顺,成员:单大礼、汪义柏、谭本华、王祖迁、贾锐治,车辆:政协办、发改局各1台。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对督查事项的书面情况汇报。

(二)对照相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查看资料并实地检查。每个乡镇以随机抽样的形式抽查3个村,每个村2个组。重点项目建设必须到现场了解。

(三)各组督查内容有交叉的,分头督查,互通情况,督查结束后共同汇总。

(四)督查组现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六、督查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督查的重点事项,逐项对照检查,将各项工作详细的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策建议,结合巴政办发[2007]27号文件要求,形成半年工作总结,于2007年6月2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网报县委办秘书科(联系人:谭先吾)、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人:田祚立)。县发改局、县统计局要一并提交重点项目完成情况通报和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13篇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消防安全夏季行动和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督导组到各镇办、派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检查督导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织领导

抽调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消防办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别督导各镇办、派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调度、协调及情况汇总。

二、督导时间

自年8月22日开始,到年9月30日结束。

三、督导内容及考评标准

1.各镇办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是否领导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是否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是否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2.各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台帐;是否掌握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将排查整治的火灾隐患及时通报了公安消防部门。

3.各公安派出所是否对辖区内的所有“九小场所”进行了排查;是否掌握辖区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依法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完成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达标,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网上办案及文书录入工作;消防协管员是否全职参加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形式及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派出所,全面汇报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派出所等单位专题汇报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督导采取以下形式:

1.听取各单位夏季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随机抽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农村、社区,抽查派出所辖区“九小场所”。

督导组要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建立督导台帐,及时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各单位对督导组的意见、建议要扎实整改,建立整改台帐。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14篇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所属各相关单位。

本制度主要包括重要事务的定义、督办程序、监督及考核等三部分内容。

2 制度

2.1 重要事务的定义

需督办的重要事务是指对公司发展有较大影响且短期内需办理的事务,包括: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需督办的重要工作安排;其他公司领导指示或批示必须尽快办理且需督办的有关事务。

2.2 督办程序

2.2.1重要事务督办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按照有关要求,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填写《重要事务督办单》。

2.2.2企业管理部将《重要事务督办单》报拟经办部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安排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措施和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部分实施措施和计划按要求需报总经理审定的,报经总经理审定同意后),进行办理。

2.2.3经办部门须将办理的进展情况,按照分管领导意见办理完毕,且每半月将有关办理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2.2.4事务办理完毕后,由经办部门整理汇总经办情况及结果,在报送分管领导的同时,送企业管理部书面及电子版文档各一份,由企业管理部汇总存档,报相关领导阅知。

2.3 监督及考核

2.3.1对无法按照原定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办部门应向企业管理部提交专题报告对相关情况加以说明。对未按原定实施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办部门应向企业管理部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间。

2.3.2企业管理部负责将重要事务办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知公司考评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因经办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重要事务督办流程

 

 

经办部门根据领导对重要事务的指示,提出意见或方案报领导同意后实施。

企业管理部负责填写重要事务督办单,报经办部室分管领导批示,交经办部门。

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经研究通过的方案并关注经办部门过程实施。

实现重要事务办理完毕

 

 

 

 

 

4 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收集部门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1

重要事务督办单

 

企业管理部

督办工作汇报范文第15篇

根据区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2008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经认真梳理和分解,现将《区委、区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分解《督查事项》所明确的各项任务

《区委、区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共五个方面、153项内容,分别是市重点督查事项、区目标、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区重点工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迅速对所承办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做到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指标序时化、弹性指标硬性化。对涉及乡镇和有关企业的督查事项,区直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及相关企业,并在系统内建立起交办、催办、督办工作网络,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抓好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工作

对照《区委、区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做到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各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出现较大困难,本部门(单位)又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区目标管理和重点事项督查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

《区委、区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列入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2008年度目标考核,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督查办、区目标办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区委、区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运用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建议采取组织和纪律措施等督查方法督促落实。以督查专报作为区目标考核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依据,每通报批评一次,将在年终目标考评总分中扣除责任单位0.5分。

四、严格执行督查事项定期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