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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问题之提出

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样就使得原本活跃于各地少年司法实践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正式被立法机关采纳,也正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从原本散落于各处的法律法规到如今法律层面上的正式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少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适用经验,这对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虽然新刑诉法对社会调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仅仅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但对于社会调查报告所应具有的法律属性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能明确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就会使各地司法机关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制定出不同的实施细则。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破坏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削弱此项制度所应该具有的实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机关将其视为证据,可以在审理阶段进行质证;而有的司法机关只将其视为量刑参考意见,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属性自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制的条件下界定社会调查报告属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难题。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不同界定及评析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源于实践,其在施行初期并无普遍性法律的规制,所以各地司法机关对其法律属性的认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将调查报告作为证据使用,允许诉讼参与人提出质疑,然后由社会调查员进行解答。而江苏省的部分法院将社会调查员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随着社会调查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理论界对其研究也越发深入,总结各地的司法实践经验,学界大体上将社会调查报告界定为三种不同属性:即品格证据说、鉴定意见说、量刑参考说。

(一)品格证据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较为普遍,其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调查或是品格调查,而调查的主要内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为品格证据。之所以认为社会调查就是品格调查,主要是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来进行考量的。因为品格是人身危险性的重要表征,“通过考察行为人的人格特点并加以科学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更加准确、可靠”。那么为何要考虑人身危险性这一要素呢?这主要是和社会调查的目的有关。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点在于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不够稳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响,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来潮、一时冲动等,他们所实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预谋和有计划的,因此大多数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恶极”者。少年司法方针主要是考虑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这里就要放弃刑罚传统上的报应和威慑功能,转而找到案件处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结合点”。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将对其未来的教育改造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格调查制度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其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通过审判前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症。”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便具有品格证据的性质。

笔者认为,产生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其报告的法律属性并不能简单地纳入“品格证据”的范畴。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也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人格调查或品格调查制度。一是因为“品格证据”属于“舶来”的法律词语,其并没有反映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中。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范来看,其法定证据种类中并不包含“品格证据”。如果将其纳入现有的证据种类中,就会破坏证据适用的法定性。二是从《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虽然“等”字属于列举未完,但从上述三个要素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方向不仅包括犯罪主体情况的调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调查。所以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险性只是社会调查的一个调查选项,将其统称为“人格调查”不免会以偏概全。虽然社会调查以行为人为核心而展开,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但是其最终目的是并不只是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分析和预测,它还包括行为人社会危险性方面的分析,而这其中显然又会考虑众多的社会因素。再者,因为个人生活经历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决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会对人格的形成产生影响,人格调查实际上就是追踪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轨迹,其并不能脱离社会属性。三是要对“品格证据”作出正确的理解。虽然对其概念的表面含义不难理解,但作为英美证据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则,它的适用却十分复杂。“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案件的某些争议事实或附随事实,二是攻击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还会对被告人的定罪过程产生影响。因为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提出会给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审理带来风险,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它的调查内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而是犯罪原因的归纳,所以并不对定罪产生任何影响,主要作用是在刑罚个别化原则下对量刑和未来帮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诉法268条对社会调查的启动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综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证据”与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不可相提并论。

(二)鉴定意见说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是近来不少学者的主张。“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形成的过程来看,社会调查报告的类型视为鉴定意见都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国外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条规定:进行前款规定的调查,务必调查少年、监护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人格、经历、素质、环境,特别要有效运用少年鉴别所提供的关于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的鉴定结论。美国也是采用类似的做法,由鉴别中心或鉴别所负责社会调查工作。”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社会调查员的地位等同于鉴定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

笔者不赞同上述说法,社会调查报告不能等同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社会调查工作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其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对调查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和判断形成一份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从某些方面看和传统的司法鉴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下规定的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包含社会调查报告的可能性。第一,因为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决定》的要求,我国对于鉴定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有着原则性的要求。鉴定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业务的开展必须要经过相关机构的登记和公告,鉴定人的资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规定。而且从现有规定看,我国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对象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将社会调查强行纳入鉴定意见,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国的规定在我国使用。第二,鉴定意见为“鉴定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断”。可以看出,案件事实也包含了定罪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鉴定等同于事实调查,也就是对与定罪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但是社会调查不涉及对被告人定罪情况的考虑,并不调查与犯罪构成有关的行为和结果事实。第三,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考虑,如果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不实鉴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第268条也没有规定虚假调查报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贸然认为其属于鉴定意见,也不能将国外的制度不加辨别地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将社会调查报告等同于鉴定意见,其在形式上是想将社会调查报告纳入法定的证据种类,但实质上是将由专业性工作人员作出的调查报告等同于“专家意见书”,这样也是不妥的,同证据能力法定化和证据形式法定化原则相悖。虽然其中会包含专家事实意见,但对案件事实却不是亲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三)量刑参考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涉及案件事实本身的调查,因为“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联,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该种观点立论的主要依据便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根据通说,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社会调查报告之所以不是证据,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关联性。因为证据的关联性是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因为证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它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和客观的联系,对证明案情十分重要。而这里的案件事实正如上所述,主要是关于行为和结果的事实,是定罪事实。而社会调查所反映的内容却同案件事实没有必然和客观的联系,例如社会调查中关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实的发生虽然有某种联系,但却不是必然联系,只是偶然或间接联系。而且社会调查中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对未成年人的评价,这些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案件事实并没有客观的联系。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同量刑参考的观点避免了前两种观点的“违法”嫌疑,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上来说,确实没有突破证据的法定种类的限制。但这并不表明将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从社会调查报告本应具有的“应然法律效果”和“应然社会效果”来看,还是有很大问题存在的。如果将其视为一般的量刑参考意见,则难以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使社会调查的适用效果“大幅缩水”。因为量刑参考意见只是在量刑阶段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内容只能依据法官的自由心证予以采纳。但是依据刑事诉讼的证明原则,一项诉讼材料在取得证据能力之后才可以对它的证明力运用自由心证进行综合评判。而证据能力的获得要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那么量刑参考能否获得证据能力?另外,控辩双方如果对其真实性产生异议,能否适用质证程序?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问。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意见仍然不妥,因为不能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经过法定程序的检验。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单纯的量刑建议,势必会使社会调查的内容形式化和单一化,使其无法真实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项情况,以至于法官无法把握刑罚的裁量和后期的帮教矫治,削弱社会调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重新认识

上述几种观点都不能准确地界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这就需要以另一种视角来解析其法律属性。可以说上述对社会调查报告属性的认识都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进行的。能否以另一种视角重新审视社会调查报告的属性?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在这里首先要重新认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之重新认识――定罪与量刑的分离

之所以要重新认识社会调查制度,是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发的。一般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实的认定并不需要经过独立的诉讼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量刑前社会调查的发展和成熟已经使少年刑事诉讼体现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一是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而推进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化。从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实,而是围绕未成年人的个人家庭情况、社会环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来展开,这些因素都是量刑过程中法官所应考虑的酌定情节。考虑到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大或小的影响,加之对其未来人生发展的考量,法官必须在量刑时慎之又慎。继续延续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无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节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将量刑从定罪程序中分离。二是因为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诉讼模式有法可依。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应当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影响量刑的社会调查报告可以经过质证程序,说明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便是在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之重新认识

上述已经阐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生成的。社会调查报告适用于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属性便是量刑证据材料,即用来证明量刑事实的载体。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与案件本身没有必然联系。因而,显而易见,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不是证据的属性”。许多学者也认为社会调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实,所以其缺少证据所应该具有的关联性。但笔者认为,上述结论都是在定罪量刑一体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论断。诚然,证据的关联性必须要求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模式下,在量刑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影响量刑的客观事实,即量刑事实。“案件事实”完全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可以分为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两个因素合起来就影响了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这里所作出的扩大解释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的规定,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包括了“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又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这也就是说,影响量刑的事实完全属于案件事实,而社会调查所记载的事实同定罪无关,但却影响量刑事实的认定。

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同量刑息息相关,那么接下来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就是量刑证据?笔者将其认定为量刑阶段的证据材料,而不是量刑证据。此处关于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一方面会涉及到二者属性的认定,另一方面也同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有关。

对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关键是要明晰证据的定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据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里的“材料”不是指证据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材料,并且经过各种证据规则查证属实。那些同案件事实无关联,或者未经证据规则查证的材料,则是证据材料,它只是案件证据的“来源”,并不是证据本身。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各种证明规则查证属实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才能具有证明能力。因此,证据资料和证据之间应该有证明规则的链接。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社会调查报告可以接受质证,表明报告所记载的事项需要经过法定的证明规则来查证属实,进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证据材料,并不是证据本身。因为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证明能力,接下来才能对有关事实进行认定,才能纳入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并成为裁决的依据,而那些未查证属实的事项则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所以说,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只有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后,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法官才会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对调查内容进行采纳,那些被采纳的内容才会对量刑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定罪程序在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下必须要对定罪事实坚持严格证明原则,对证据种类和取证方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证据资料必须为法定证据种类,获取这些证据资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规定。而量刑程序是一个独立的阶段,是在认定行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启动的,所以其证据材料的认定不必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以自由证明即可,证据种类和取证方式不受法定证据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认定为量刑证据也要遵循一定的证明规则。

另一方面,从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内容来看,其也只是证据材料。因为社会调查报告需要反映未成年人人身情况的多方面内容,包括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犯罪原因等许多情况,而这些内容又多具有社会属性,其是通过调查员多方走访而来的,其中必然掺杂着主观的成分,加之调查报告一般都附有调查员的事实分析和法律建议,这其中也都包含众多主观因素。而证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要求排除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其来源必须保证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则要求其同案件事实必须要有某种联系;合法性则要求证据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就现阶段来说,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其并没有规定详细的调查程序,且其调查内容并不都具有客观性,其中必然掺杂着被调查对象或调查员的主观判断。因此,现在就贸然承认其为“证据”则操之过急,其只是由众多材料堆砌而成的证据材料。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概念、作用、产生依据

    (一)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由一些具有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社会学、教育学、人类学等专门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调查者,对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相关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然后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客观、全面、综合、公正的评价,并对造成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科学的、深层次的、专业的分析判断,然后提出处理意见,做出专业的书面意见报告,为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考虑从轻、减轻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二)产生依据: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是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这就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社会调查的主体有公诉人、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

    (三)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当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存在的缺陷之处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体,依照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自行进行调查”的规定,由于是“可以”,而非“应当”,故从立法的角度,控辩双方、审判机关、以及受审判机关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形式,1、由控方或者辩方以访谈的形式,形成规范性的社会调查报告。2、由审判机关以问卷式或访谈形式,形成问卷调查表。3、建立一支特邀社会调查员队伍,这些社会调查员由熟悉青少年特点,热心青少年帮教工作的社会人士组成。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导致这项工作开展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从法院执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情况看,开始这项工作是由法官自行调查,形成书面材料,随着97年刑事诉讼法的生效执行,法官居中裁判规则的确立,开始改变以前单纯由法官调查的情况,同时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通过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作,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该机构完成其接受的援助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或庭审中将报告提交给法官予以参考。如果案件被告人自己聘请了律师,这项工作就由律师去完成。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完成的情况比较好。但是这样做毕竟只是辩护方的调查报告,其内容具有局限性和不客观性。而检察机关对社会调查的工作,认为是其检察工作之外的工作内容,态度消极。即使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了解也是在审查起诉时通过案件了解的情况,很片面且不详细。

    笔者认为,在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上,上述几种做法都符合《若干规定》,都是合法的。但在司法实践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二)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的地位,法律没有给予确定,由此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可有可无。

    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意义已经阐述,不再赘述。一个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有无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是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司法实践中,其效力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故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制度在法院并未在实践中认真履行,而且对社会调查报告没有作相应规定,加上缺乏制度进行监督,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程序之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施情况不好。既然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没有确定,由此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可有可无。

    (三)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处于何种环节,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应该在庭审中予以展示,法律没有规定,导致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以和种方式出现、怎样展示,控辩审三方均感困惑。存有争议:

    1、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有两种观点:(1)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从证据的概念来看,调查报告不符合证据的范畴。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并与案件事实本身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然而社会调查报告只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进行的综合评定,并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并不存在客观的、必然的联系。

    从证据的本质特征来看,调查报告不完全符合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社会交往进行调查时,会涉及相关社会关系人对其的看法和评价,办案人员收集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后,还要形成自身观点,出具最终报告,这些评价显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调查报告只是与其犯罪的成因有一定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意义。

    从证据形式来看,调查报告并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之一。

    鉴于此,笔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中质证,其性质应属于品格证据。但随着调查报告在实际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其性质也越来越接近证据的范畴,为此,法律应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范。

    (2)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2、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处于何种环节,是否应该在庭审中予以展示,笔者认为,对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有证据性质以及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社会调查报告中,附有未成年被告人以往学习、工作等表现,如在学校的“三好”学生奖状、工作单位等颁发的先进个人等证书、所在学校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以往表现的证明,只要符合刑诉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书证),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对社会调查报告,只是辩护人通过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的调查,自己书写形成的调查报告,笔者认为此种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可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辩护意见的依据,与辩护词一并宣读。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调查;证据性;鉴定意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已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纳入其中。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调查主体多样、关联性较弱、内容专业性不强、相关诉讼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应在肯认该制度价值的前提下,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提升其证明力,以诉讼证据程序规范运作。

一、社会调查报告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倡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工作制度。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类似的相应规定。[1]不过,当前的该制度规定较为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一)调查主体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公、检、法都可以成为社会调查主体,但控、辩、审任何一方都难以保证相关事实及分析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控方指控犯罪的职能很可能影响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中立性。尤其对自诉案件而言,问题更为明显。法院过多介入调查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被置于利益博弈的一极。辩护方能控制的社会资源相对有限,能否顺利地开展社会调查存在一定障碍。

(二)报告内容问题

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为例[2],调查报告分为涉案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平时表现、涉罪后表现以及管教条件及措施五大部分。内容包含了对未成年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内容,不同内容对犯罪事实认定、量刑判断具有不同影响。报告内容主要由未成年被告人的近亲属、社区组织人员等提供,缺乏人身危险性因素的专业性评价,不符合量刑的规范化目标。

(三)诉讼程序问题

现行相关规定仅为缺少可操作性的倡导性规定,对调查报告的采信、质证等核心制度处于真空状态。更重要的是,相关规定未将调查报告列为法定证据,容易令其成为法官恣意的工具。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性分析

案件审理时,一般仅将调查报告作为参考依据。而事实上,其作用有所超越,这不仅存在于量刑阶段,甚至在定罪阶段。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益将其作为证据之一种在审判程序中予以规范。

(一)证据关联性分析

一个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应具备实质性和逻辑上的证明力。[3]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需要三个连续的推论:一是从证据性事实(证据提出者主张的证据事实)得出推断性事实(依据证据事实进行推断得出的事实)。二是提炼出要素性事实。三是符合法定要件事实。[4]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价值定位在于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确有必要对其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等情况(证据性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据此得出关于犯罪原因、人身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意见(推断性事实),进而提炼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性事实,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供依据。由此可见,调查报告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科学专业性分析

对报告的认定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将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活动等各方面事实的考察,作为判断未成年人人身危害性等因素的第一层次。然后,专业人士运用心理学知识或其他类似的方法,对未成年人心理进行诊断,做出未成年人人身、社会危害性的专业性评价。最后,由法官从报告中提炼出符合法律规定要件事实的相关要素。

而司法中往往将上述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予以割裂,一种倾向于用社会学的方法进行调查;一种倾向于运用医学、心理学等知识,弄清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与生理精神状况之间的因果关系。[5]实践中,往往将前者用于对过往经历的调查,而将后者用于对未来行为的影响。社会调查与心理干预两种制度被人为区分,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利于对调查报告法律属性的定位。融入心理干预能提高调查报告的专业性,可将调查报告归为“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类型。

三、社会调查报告在审判中的程序完善

由于调查报告内容大多涉及个人品格,容易对他人产生晕轮效应,影响裁判公正。所以规范调查主体和质证程序既能降低司法成本,又能防止不公。

(一)规范报告制作和评判两个方面。制作方面,公、检、法应限于报告制作发起人的身份,由社会团体组织或社区基层组织具体负责形成报告中的事实主体部分。评判方面,不宜由审判机关直接进行法律评价。应整合心理干预制度[6],引入专家评价,增强调查报告的证明力。

(二)消除影响公正裁判的“晕轮效应”。一是区别对待报告内容。因报告内容涉及个人品格、性格特征等不具有直接证明力的事实,采纳该类证据易产生偏见,特别是针对被告人的不利证据。因此可通过以下方法修正:(1)用以证明犯罪的不利证据,如仅以被告人的个人品格、性格特征等不具有直接证明力的事实为内容,则不得采信。(2)差别对待有利和不利证据的证明标准。如良好的品格证据,证明标准只要达到“优势证据”即可,而不利的品格证据,则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7](3)限制调查报告中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利证据的提出时间。将其严格限制在量刑阶段提出。相反,放宽反映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良好内容的提出时间,在定罪、量刑两个阶段均可提出。

(三)完善庭审质证和证据采信程序。量刑阶段,可由得出报告结论的专业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双方对报告进行质证。证据采信上,若其证明会导致不公正偏见、混淆争议时,则法官应不采信该证据。

四、结语

未成年审判中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实质上是在量刑时考虑罪犯的品格,帮助法官准确认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对罪犯科以合适的刑罚。司法实践中已有运用之实,但规范笼统难以确保该制度的功能发挥。当务之急在于尽快明确调查报告的证据性,通过规范证据程序来将该项制度导入正途。

参考文献:

[1]参加《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

[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率先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探索社会调查制度的运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第二版),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19页.

[4]【美】罗纳德・艾伦等著:《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张保生、王进喜、赵滢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158页.

[5]罗芳芳:《的证据学分析》,“证据科学与理论”国际研讨会论文.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概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社会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18-04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高校逐步探索出一些初见成效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1-4]。通过对这些教学模式及其学理基础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基于课程理论教学的、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直接组织指导的、学生以课题组形式全员参与的、不主要依托于社会实践基地的低成本分散社会调查模式,是符合目前多数高校实际教学条件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也是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的社会实践教学主方向。这一模式能否取得实效性的关键是教师的组织指导,以及社会调查质量的有效监控与考核评价。特别是后一个方面,目前探索出的实践教学模式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仍存在论述简略语焉不详,不具有可操作性,尚难以有效解决社会实践的实效性等问题,这是目前有效构建高校思政课全员性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亟须解决的一个关键性课题。

笔者在承担“概论”课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基于从理论上厘清思政课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应注意的基本问题,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完善西安外国语大学近年来的社会实践教学机制,初步建立了具有良好运行机制与实效的全员性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

一、社会实践教学制度化、规范化

社会实践教学制度化、规范化是增强教学实效性的基本制度保障。我们认真贯彻“05方案”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实践教学规定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必修环节,探索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同时开展分别考核的教学制度和培养方案,社会实践教学单独设立2个学分,学生成绩不及格,需按统一补考安排重新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方可获得学分,保证了实践教学的规范开展和师生的重视。

这一教学制度的优越性在于:第一,在社会实践教学的课程基础和组织指导主体两个方面都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紧密联系在一起,避免了一些高校实行的校外社会实践主要由学生会、团委负责,思政课一线教师脱离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弊端,强化了社会实践教学的课程性特征;第二,师生在一学期的理论教学过程中已充分熟悉,便于更有效地组织与全程指导学生开展实践;第三,实践教学的开展时间长,更能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虽然我们设立学分而无实际学时,学生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和寒假完成教学任务,但一学期理论教学期间的社会调查开题论证,寒假开展社会调查,开学两个月写作实践调查报告,足以保证学生能合理安排时间接受较高质量的社会实践培养。

二、确立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结合的组织模式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线教师与本科生的比例一般在1:400至1:600之间。如果每个学生独立开展调查,任课教师势必负担沉重,难以对每个学生的调研进行有效指导,这是多数学生分散社会调查实践模式质量不高,容易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我们探索的优化策略是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相结合,适当集中调研选题,求真务实,质量优先,兼顾数量,优化指导,质量和数量获得最佳平衡,保证学生全员高质量地开展社会调查实践。

这一组织模式的具体运行机制是,教师在每年秋季课程理论教学开始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让学生在自然班范围内3至5人自愿结合成调研课题组。组合的原则是,按寒假期间的长居地或计划调研地分为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村庄)两种类型调研环境组合,分别适合选择不同性质的调研课题。教师统一发放课题组申报表组织登记。课题组申报时,学生要亲笔签名,并登记寒假期间的长居地或计划调研地(城市具体到区县,农村具体到村庄)。申报后经教师审核确认,不得随意变更。课题组成员寒假在调研开题报告指导下,严格到登记的调研地独立开展调研。寒假结束后,课题组综合组员调研资料,共同撰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这是我们强化对社会调查全程质量监控严格把关的第一步。具体调研地的事先选定,能够较有效地解决以往分散调查模式中部分学生弄虚作假,从网上或其他途径抄袭自己根本不可能去的调查地的调查报告蒙混获取学分的现象。诚信认真和实事求是是做好社会调查的思想基础,是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应培养的基本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成立课题组并预先登记调研地,我们向学生强调申报时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考虑,申报后严格执行。如果社会实践教学结束后个人提交的调查资料获取地与课题组申报表中不一致,将视为弄虚作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三、注重从选题到调研报告撰写的全程指导

课题组成立后,教师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利用2课时,专门就社会调查的内容范围和选题、调查方法、收集调查资料的规范、开题报告和调查报告撰写等一系列基本理论方法对学生进行深入指导。指导以社会调查指南的形式同时供学生参考学习。

(一)集中选题方向与自主选题结合的选题指导模式

以往在指导社会调查实践的过程中,一些不合格参加补考的学生就问我们:老师,我们写这么多调查报告有什么用呢,老师会认真看吗?学生的反馈让社会调查指导教师深思。如果学生觉得调查报告没什么用,教师至多就是评个分数,不会认真看,就不大可能认真去做,也谈不上高质量,至多为了获得学分。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社会调研在实践育人、课程建设、师生科研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并有效加强对调研的指导,我们探索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社会调查教学改革。每学期教师指定八个以内选题方向和范围(应适合两种类型的调研地和课题组),学生在此范围内自主凝练更具体明确的调研选题。在不断征集调研选题和检验调研成果的过程中,教师逐年发掘其中一些做得优秀的调研选题展开长期追踪调研,可以积累一批认识省情、国情的有价值的第一手调研资料,并从中培养学生用科学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认识国情,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的能力,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内化为一种世界观、方法论和工作能力。

这一选题指导模式是一种集中选题方向与自主选题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完全让学生自主选题,有两个弊端会严重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效性:第一,我们的教育对象是大二学生,没有经过基本的科研训练,他们通常只能提出一些比较宏大的研究领域,而不是一个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意识的调研课题。选题不科学,下面的一切调研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前提就不存在了。教学中,一个教师每届要指导400至600名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单是对每一个学生的选题都严格把关和指导,至少需要一两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和学生沟通交流并最终确立科学选题的工作。以往分散社会调查模式之所以会流于形式,质量和实效性谈不上,选题这个关键性指导工作就是一个很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这一教学现状促使我们积极探索集中选题方向这一改进和解决策略。第二,学生自主选题,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通常会十分分散,即使部分优秀学生能提出一些很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选题,以单个学生的调查能力和条件,其调查样本的范围、数量和深度都非常有限,很难对课题作深入调研。这样的课题即使学生高质量地完成了,至多在实践育人和课程建设两方面发挥价值,科研和社会价值则很难凸显。教学中面对学生较为单薄的调研成果,我们常对好的选题颇感惋惜。因此,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社会调查实践教学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价值,我们探索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集中选题方向,引入集体调研制开展调研。遍布各省城乡各地的数百名学生共同做几个方向的调研课题,汇小流而成江海,这个价值潜力是不可小视的。只有学生觉得调研很有价值,教师确实很重视,才会认真去调研;只有教师觉得调研有价值,而不只是在完成一项教学任务,才会发自内心下功夫去指导。师生缺乏内在驱动力,单靠硬性的实践教学制度去约束,是一种最基本的消极约束,难以解决社会实践教学提高质量和实效性的根本问题。只有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内在积极性有效提高和良性互动,才能真正给社会实践教学注入生机、活力和价值。

(二)严把课题调研开题报告质量关

科学的调研选题确立后,课题组根据指导要求,共同撰写课题调研开题报告,其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课题研究对象内涵外延的科学界定,调查方法的选择及与其相适应的调查具体内容的设计,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教学经验,学生对课题研究对象的理解往往是模糊的,凭主观想象的,通常不会从学理上给予科学的界定,这会直接造成调查具体内容设计偏题甚至离题,严重的会造成整个课题调研的失败。我们要求学生在寒假前一个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上交,教师批阅后利用课程理论教学时间对一些比较严重的共性问题专门指导,并将批阅后的开题报告下发,让学生进一步完善后,指导寒假实施调研。科学而规范的开题报告是我们全程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又一个关键性环节。这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做好了,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指导工作就基本结束了,寒假只需按照开题报告的调查设计,实事求是地认真实施就可以了。

(三)加强调研报告撰写阶段的指导

寒假结束后,课题组综合组员独立调查获取的调查资料,用两个月时间,在五一假前共同完成调研报告并统一上交。在此期间,我们设立社会实践指导咨询办公室,每周一任课教师轮流值班,接待学生咨询撰写调研报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是全程指导学生社会调查实践的最后一个辅环节。我们在课题组成立之后已经对如何撰写调查报告作了专门指导,这一环节学生面临的问题基本就较少了。学生上交调研报告后至6月中旬,教师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评阅和成绩登录公布工作,历时九个多月的“概论”课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工作就基本结束了。

四、创新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全程质量监控机制

大学生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高质有效开展,受三大关键性环节的影响和制约,即开题报告的科学论证,在开题报告指导下诚信认真开展实地调查收集资料,以及社会调研报告的撰写。首尾两个环节都在校内进行,教师都能在教学进程中给予有效指导,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假期校外社会调查实地实施过程这一关键性中间环节如何确保质量就成为一个关键课题。

(一)调查过程质量监控的困境

在教师带队组织的学生专项集体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有效对其进行直接指导和质量监控,但受师资力量、实践经费、实践基地和学生安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一实践形式通常是经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的专利,广大学生无缘参与,难以成为一种全员性实践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寒暑假自主开展社会调查的实践模式,有利于实现全员参与式社会实践教学,但由于教师在学生实地调查过程中的“不在场”,其质量监控与实效性始终是一个很难有效解决的关键性课题。

一些高校在加强社会调查过程管理的实践教学改革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常的方案是,要求学生填写统一发放的“实践材料内容表”,内容包括照片、视频、问卷、访谈记录[5];或者规定社会调查实践报告中必须有一部分内容是调查过程描述,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对象、调查照片等[6]。这是目前笔者所见最具可操作性的代表性解决方案。这类方案仍然无法摆脱的缺陷是,其本质上仍主要停留在记录与考评经过学生加工的“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这一实地调查质量间接证据的阶段,仍无法更直接更真实更有效地监控学生的实际调查深度与质量。因为,让学生描述调查过程,或在统一发放的表格中汇报登记调查相关资料,学生足不出户也可以描述得绘声绘色,弄虚作假无法杜绝。我们在以往指导和评阅社会调查报告的教学实践中看到,不少学生在“调查过程描述”部分动辄言自己调查了多少个省,获得了成百上千份问卷,显然不很真实;部分学生根本没有按照开题报告论证寒假认真实施调研,截止提交调查实践报告的前三四天才着急想起给教师打电话发邮件,咨询原开题课题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能不能另换课题;更有的学生根本没想过咨询教师就擅自变换调研课题应付交差了事。后两类学生交上来的社会调查报告,都有详细的调查过程描述,报告正文部分都有翔实的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绘制有形象直观的数据分析柱状图、曲线图、饼状图等,教师单凭报告本身评价,看起来都是扎实认真充实的社会调研。大学生就业现状调研、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调研等类大学生最熟悉、网络唾手可得的课题是弄虚作假的重灾区。教学实践证明,“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的解决方案很大程度地上已流于形式,并不能有效监控学生实地调查过程这一关键性环节,基本上起不到保证与提高实践质量和实效的作用,效果并不理想。

(二)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这一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其实并不复杂。同志是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地开展社会调查认识中国国情的先驱与代表,他对社会调查过程及其成果的关系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7]。学生在开题报告指导下深入实地调查并收集调查原始资料,这就是“十月怀胎”的过程。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及其收获的调查资料成果,比学生利用调查资料写成的最终社会调查报告还重要。我们并不应该将教学的焦点放在绝大多数是第一次受到系统而严格的社会调查训练的大二学生,能在基于有限调查样本的社会调查报告中深刻分析什么社会现状,提出什么好的对策建议,解决什么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懂得眼光向下看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用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方法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去认识社会,获取“社会事实”。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态度怎么样,是不是诚信认真扎实地去做了,最直接最重要的反映不是经过他们加工汇报的“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或调查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而是他们获取的调查原始资料成果,这正是解决学生自主分散调查过程监督和质量管理难题的关键点所在。学生调查的态度、深度和质量怎么样,比较每个人的调查原始资料,优劣就判然分明了。

在近年的实践教学改革探索中,我们在一开始的社会调查制度与理论方法的系统指导中就明确要求学生,整个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要完成并提交三个作业,即开题报告、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和社会调查报告,并高度重视,将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关于社会调查原始资料的数量要求,我们具体到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主要调查研究方法,规定了每个学生调查完成后要上交的最低标准;至于调查资料成果的质量管理,开题报告已完成了调查问卷设计和访谈提纲制定这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调研过程只是实施过程。通过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对学生假期自主分散社会调查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和质量监控,是我们近年探索的改进与提高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质量和实效性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也是充分挖掘发挥社会实践教学四个方面综合价值的重要载体。原生态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提交要求,不仅有效“逼着”学生深入实地调研并原汁原味地做好资料记录,有效提高了实践育人的效果,同时,其中涌现出的一些优秀调查原始资料成果,指导教师可在以后的实践教学中进一步规划跟踪调查,积累资料长期存档。教师教学中可作为榜样与标杆展示调查成果,引导大家向这些优秀学生看齐;科研中可充分发掘利用,发挥其学科建设和科研价值。限于篇幅,此处仅举一例学生认真实践后的感悟:日本文化经济学院2012级杨阳(化名)课题组在做陕西农村老人养老现状的调研后写道:做问卷调查时,我们亲自去调查对象家,亲眼看到了每一位老人的生活状况,我们收获颇多……对我们自己,这次实践活动是个锻炼,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学到的都是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们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真的增强了!

五、完善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社会调查实践的考核评价体系是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一环。我们总结教学经验认为,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调查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考核;对个人的考评与对课题组的考评相结合;评价体系指标完善同时不失简洁高效,客观公正,具有量化可比性和可行性特征。

目前多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考评实行等级制,即将成绩计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成绩合格者计2个学分。等级制成绩考核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将社会实践过程的三大关键性环节作为量化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教师评阅实践报告具有很大的印象性和主观性,也无法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指挥棒”作用,有效引导学生确立努力目标,有的放矢,认真高质完成社会实践。为了更好地贯彻上述考核评价体系原则,我们应积极探索实施指标完善同时不失简洁高效,更具量化性和客观性的百分制成绩考评。具体实施方案是:过程考核占60%,由社会调查实践开题报告(占20%)和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占40%)两大指标构成;结果考核即社会调查报告占40%,严格按三大量化指标合成总成绩。这三大指标涵盖了社会调查全过程的三大关键性环节,与我们对社会实践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的机制是密切配合的。如此,教师评分更客观,学生在整个实践过程中也很明确,如果自己想做得更优秀,该朝哪个方向努力。为了加强对学生假期自主分散社会调查实施过程这一目前全员分散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最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与考评,贯彻对个人的考评与对课题组的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少数学生在个人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相结合的组织模式下的“搭便车”行为,成绩考评中我们不仅将每个学生获取的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的重要性与最终社会调查报告同等看待,并且强调在这一指标的考评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每个学生如果没有提交调查原始资料成果,或提交的调查资料纯属应付,质量过差,该项指标考评成绩低于24%,不论三项指标合成的总成绩如何,该学生社会实践最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需重新调查参加补考。

无论对理论教学还是对社会实践教学而言,高校思政课的实效性始终是评价课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解决的教学难题。本文系统总结的“概论”课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对解决目前社会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有所创新完善,以期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育人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河北科技大学课题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研究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5).

[2]韦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性教学模式分析――以《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为例

[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35).

[3]王克.以社会调查为依托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以北京城市学院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1,(3).

[4]孔祥云.“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实践教学探索――以清华大学为例[J].思想教育

研究,2012,(4).

[5]朱敏.“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校外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创新探索[J].长春理工大学学

报,2013,(4).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西安710128)

摘要: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西安外国语大学近年来在社会实践教学改革中构建并创新了以“全员参与、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相结合,全程质量监控,指标完善的成绩考评体系”为主要特征的“概论”课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这对于解决高校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有所助益。

关键词:“概论”课;实践教学模式;社会调查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18-04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高校逐步探索出一些初见成效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对这些教学模式及其学理基础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基于课程理论教学的、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直接组织指导的、学生以课题组形式全员参与的、不主要依托于社会实践基地的低成本分散社会调查模式,是符合目前多数高校实际教学条件的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也是需要进一步创新完善的社会实践教学主方向。这一模式能否取得实效性的关键是教师的组织指导,以及社会调查质量的有效监控与考核评价。特别是后一个方面,目前探索出的实践教学模式以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仍存在论述简略语焉不详,不具有可操作性,尚难以有效解决社会实践的实效性等问题,这是目前有效构建高校思政课全员性社会实践教学模式亟须解决的一个关键性课题。

笔者在承担“概论”课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基于从理论上厘清思政课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应注意的基本问题,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完善西安外国语大学近年来的社会实践教学机制,初步建立了具有良好运行机制与实效的全员性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

一、社会实践教学制度化、规范化

社会实践教学制度化、规范化是增强教学实效性的基本制度保障。我们认真贯彻“05方案”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实践教学规定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必修环节,探索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同时开展分别考核的教学制度和培养方案,社会实践教学单独设立2个学分,学生成绩不及格,需按统一补考安排重新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方可获得学分,保证了实践教学的规范开展和师生的重视。

这一教学制度的优越性在于:第一,在社会实践教学的课程基础和组织指导主体两个方面都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紧密联系在一起,避免了一些高校实行的校外社会实践主要由学生会、团委负责,思政课一线教师脱离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弊端,强化了社会实践教学的课程性特征;第二,师生在一学期的理论教学过程中已充分熟悉,便于更有效地组织与全程指导学生开展实践;第三,实践教学的开展时间长,更能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虽然我们设立学分而无实际学时,学生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和寒假完成教学任务,但一学期理论教学期间的社会调查开题论证,寒假开展社会调查,开学两个月写作实践调查报告,足以保证学生能合理安排时间接受较高质量的社会实践培养。

二、确立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结合的组织模式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线教师与本科生的比例一般在1:400至1:600之间。如果每个学生独立开展调查,任课教师势必负担沉重,难以对每个学生的调研进行有效指导,这是多数学生分散社会调查实践模式质量不高,容易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我们探索的优化策略是分散调查与分组研究相结合,适当集中调研选题,求真务实,质量优先,兼顾数量,优化指导,质量和数量获得最佳平衡,保证学生全员高质量地开展社会调查实践。

这一组织模式的具体运行机制是,教师在每年秋季课程理论教学开始起,用一个月左右时间,让学生在自然班范围内3至5人自愿结合成调研课题组。组合的原则是,按寒假期间的长居地或计划调研地分为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村庄)两种类型调研环境组合,分别适合选择不同性质的调研课题。教师统一发放课题组申报表组织登记。课题组申报时,学生要亲笔签名,并登记寒假期间的长居地或计划调研地(城市具体到区县,农村具体到村庄)。申报后经教师审核确认,不得随意变更。课题组成员寒假在调研开题报告指导下,严格到登记的调研地独立开展调研。寒假结束后,课题组综合组员调研资料,共同撰写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这是我们强化对社会调查全程质量监控严格把关的第一步。具体调研地的事先选定,能够较有效地解决以往分散调查模式中部分学生弄虚作假,从网上或其他途径抄袭自己根本不可能去的调查地的调查报告蒙混获取学分的现象。诚信认真和实事求是是做好社会调查的思想基础,是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应培养的基本素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成立课题组并预先登记调研地,我们向学生强调申报时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考虑,申报后严格执行。如果社会实践教学结束后个人提交的调查资料获取地与课题组申报表中不一致,将视为弄虚作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三、注重从选题到调研报告撰写的全程指导

课题组成立后,教师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利用2课时,专门就社会调查的内容范围和选题、调查方法、收集调查资料的规范、开题报告和调查报告撰写等一系列基本理论方法对学生进行深入指导。指导以社会调查指南的形式同时供学生参考学习。

(一)集中选题方向与自主选题结合的选题指导模式

以往在指导社会调查实践的过程中,一些不合格参加补考的学生就问我们:老师,我们写这么多调查报告有什么用呢,老师会认真看吗?学生的反馈让社会调查指导教师深思。如果学生觉得调查报告没什么用,教师至多就是评个分数,不会认真看,就不大可能认真去做,也谈不上高质量,至多为了获得学分。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生社会调研在实践育人、课程建设、师生科研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并有效加强对调研的指导,我们探索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开展社会调查教学改革。每学期教师指定八个以内选题方向和范围(应适合两种类型的调研地和课题组),学生在此范围内自主凝练更具体明确的调研选题。在不断征集调研选题和检验调研成果的过程中,教师逐年发掘其中一些做得优秀的调研选题展开长期追踪调研,可以积累一批认识省情、国情的有价值的第一手调研资料,并从中培养学生用科学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认识国情,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的能力,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内化为一种世界观、方法论和工作能力。

这一选题指导模式是一种集中选题方向与自主选题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完全让学生自主选题,有两个弊端会严重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实效性:第一,我们的教育对象是大二学生,没有经过基本的科研训练,他们通常只能提出一些比较宏大的研究领域,而不是一个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意识的调研课题。选题不科学,下面的一切调研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前提就不存在了。教学中,一个教师每届要指导400至600名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单是对每一个学生的选题都严格把关和指导,至少需要一两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和学生沟通交流并最终确立科学选题的工作。以往分散社会调查模式之所以会流于形式,质量和实效性谈不上,选题这个关键性指导工作就是一个很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这一教学现状促使我们积极探索集中选题方向这一改进和解决策略。第二,学生自主选题,关注和研究的问题通常会十分分散,即使部分优秀学生能提出一些很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选题,以单个学生的调查能力和条件,其调查样本的范围、数量和深度都非常有限,很难对课题作深入调研。这样的课题即使学生高质量地完成了,至多在实践育人和课程建设两方面发挥价值,科研和社会价值则很难凸显。教学中面对学生较为单薄的调研成果,我们常对好的选题颇感惋惜。因此,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社会调查实践教学上述四个方面的综合价值,我们探索在研究型教学理念指导下,集中选题方向,引入集体调研制开展调研。遍布各省城乡各地的数百名学生共同做几个方向的调研课题,汇小流而成江海,这个价值潜力是不可小视的。只有学生觉得调研很有价值,教师确实很重视,才会认真去调研;只有教师觉得调研有价值,而不只是在完成一项教学任务,才会发自内心下功夫去指导。师生缺乏内在驱动力,单靠硬性的实践教学制度去约束,是一种最基本的消极约束,难以解决社会实践教学提高质量和实效性的根本问题。只有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内在积极性有效提高和良性互动,才能真正给社会实践教学注入生机、活力和价值。

(二)严把课题调研开题报告质量关

科学的调研选题确立后,课题组根据指导要求,共同撰写课题调研开题报告,其中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课题研究对象内涵外延的科学界定,调查方法的选择及与其相适应的调查具体内容的设计,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根据教学经验,学生对课题研究对象的理解往往是模糊的,凭主观想象的,通常不会从学理上给予科学的界定,这会直接造成调查具体内容设计偏题甚至离题,严重的会造成整个课题调研的失败。我们要求学生在寒假前一个月完成开题报告并上交,教师批阅后利用课程理论教学时间对一些比较严重的共性问题专门指导,并将批阅后的开题报告下发,让学生进一步完善后,指导寒假实施调研。科学而规范的开题报告是我们全程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又一个关键性环节。这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做好了,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指导工作就基本结束了,寒假只需按照开题报告的调查设计,实事求是地认真实施就可以了。

(三)加强调研报告撰写阶段的指导

寒假结束后,课题组综合组员独立调查获取的调查资料,用两个月时间,在五一假前共同完成调研报告并统一上交。在此期间,我们设立社会实践指导咨询办公室,每周一任课教师轮流值班,接待学生咨询撰写调研报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是全程指导学生社会调查实践的最后一个辅助性环节。我们在课题组成立之后已经对如何撰写调查报告作了专门指导,这一环节学生面临的问题基本就较少了。学生上交调研报告后至6月中旬,教师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评阅和成绩登录公布工作,历时九个多月的“概论”课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工作就基本结束了。

四、创新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全程质量监控机制

大学生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高质有效开展,受三大关键性环节的影响和制约,即开题报告的科学论证,在开题报告指导下诚信认真开展实地调查收集资料,以及社会调研报告的撰写。首尾两个环节都在校内进行,教师都能在教学进程中给予有效指导,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假期校外社会调查实地实施过程这一关键性中间环节如何确保质量就成为一个关键课题。

(一)调查过程质量监控的困境

在教师带队组织的学生专项集体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有效对其进行直接指导和质量监控,但受师资力量、实践经费、实践基地和学生安全等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一实践形式通常是经过选拔的优秀学生的专利,广大学生无缘参与,难以成为一种全员性实践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寒暑假自主开展社会调查的实践模式,有利于实现全员参与式社会实践教学,但由于教师在学生实地调查过程中的“不在场”,其质量监控与实效性始终是一个很难有效解决的关键性课题。

一些高校在加强社会调查过程管理的实践教学改革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常的方案是,要求学生填写统一发放的“实践材料内容表”,内容包括照片、视频、问卷、访谈记录;或者规定社会调查实践报告中必须有一部分内容是调查过程描述,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对象、调查照片等。这是目前笔者所见最具可操作性的代表性解决方案。这类方案仍然无法摆脱的缺陷是,其本质上仍主要停留在记录与考评经过学生加工的“调杏过程记录或描述”这一实地调查质量间接证据的阶段,仍无法更直接更真实更有效地监控学生的实际调查深度与质量。因为,让学生描述调查过程,或在统一发放的表格中汇报登记调查相关资料,学生足不出户也可以描述得绘声绘色,弄虚作假无法杜绝。我们在以往指导和评阅社会调查报告的教学实践中看到,不少学生在“调查过程描述”部分动辄言自己调查了多少个省,获得了成百上千份问卷,显然不很真实;部分学生根本没有按照开题报告论证寒假认真实施调研,截止提交调查实践报告的前三四天才着急想起给教师打电话发邮件,咨询原开题课题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能不能另换课题;更有的学生根本没想过咨询教师就擅自变换调研课题应付交差了事。后两类学生交上来的社会调查报告,都有详细的调查过程描述,报告正文部分都有翔实的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绘制有形象直观的数据分析柱状图、曲线图、饼状图等,教师单凭报告本身评价,看起来都是扎实认真充实的社会调研。大学生就业现状调研、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调研等类大学生最熟悉、网络唾手可得的课题是弄虚作假的重灾区。教学实践证明,“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的解决方案很大程度地上已流于形式,并不能有效监控学生实地调在过程这一关键性环节,基本上起不到保证与提高实践质量和实效的作用,效果并不理想。

(二)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这一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其实并不复杂。毛泽东同志是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地开展社会调查认识中国国情的先驱与代表,他对社会调查过程及其成果的关系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调查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学生在开题报告指导下深入实地调查并收集调查原始资料,这就是“十月怀胎”的过程。笔者认为,这一过程及其收获的调查资料成果,比学生利用调查资料写成的最终社会调查报告还重要。我们并不应该将教学的焦点放在绝大多数是第一次受到系统而严格的社会调查训练的大二学生,能在基于有限调查样本的社会调查报告中深刻分析什么社会现状,提出什么好的对策建议,解决什么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懂得眼光向下看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用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方法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去认识社会,获取“社会事实”。他们在这一过程中态度怎么样,是不是诚信认真扎实地去做了,最直接最重要的反映不是经过他们加工汇报的“调查过程记录或描述”,或调查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而是他们获取的调查原始资料成果,这正是解决学生自主分散调查过程监督和质量管理难题的关键点所在。学生调查的态度、深度和质量怎么样,比较每个人的调查原始资料,优劣就判然分明了。

在近年的实践教学改革探索中,我们在一开始的社会调查制度与理论方法的系统指导中就明确要求学生,整个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要完成并提交三个作业,即开题报告、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和社会调查报告,并高度重视,将社会调查原始资料成果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关于社会调查原始资料的数量要求,我们具体到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主要调查研究方法,规定了每个学生调查完成后要上交的最低标准;至于调查资料成果的质量管理,开题报告已完成了调查问卷设计和访谈提纲制定这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调研过程只是实施过程。通过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调查原始资料成果,对学生假期自主分散社会调查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和质量监控,是我们近年探索的改进与提高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质量和实效性的一个重要创新举措,也是充分挖掘发挥社会实践教学四个方面综合价值的重要载体。原生态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提交要求,不仅有效“逼着”学生深入实地调研并原汁原味地做好资料记录,有效提高了实践育人的效果,同时,其中涌现出的一些优秀调查原始资料成果,指导教师可在以后的实践教学中进一步规划跟踪调查,积累资料长期存档。教师教学中可作为榜样与标杆展示调查成果,引导大家向这些优秀学生看齐;科研中可充分发掘利用,发挥其学科建设和科研价值。限于篇幅,此处仅举一例学生认真实践后的感悟:日本文化经济学院2012级杨阳(化名)课题组在做陕西农村老人养老现状的调研后写道:做问卷调查时,我们亲自去调查对象家,亲眼看到了每一位老人的生活状况,我们收获颇多……对我们自己,这次实践活动是个锻炼,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关注民生,关注社会,学到的都是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们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真的增强了!

五、完善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社会调查实践的考核评价体系是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一环。我们总结教学经验认为,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调查实践考核评价体系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过程考核;对个人的考评与对课题组的考评相结合;评价体系指标完善同时不失简洁高效,客观公正,具有量化可比性和可行性特征。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死因监测工作是疾病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该项工作,可以获得能够客观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等相关健康指标和居民死因谱等重要信息。卫生部门作为该指标的牵头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要求极高,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长期、稳定、高质量的进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工作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对发生在医院(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有义务进行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1、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务科在盖章时负责把关,查阅并审核《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副卡,并由指定的责任科室负责对卡片进行审核汇总报告。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填写,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2、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进行审核、订正,将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到“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3、因外部作用导致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应按照公安司法部门判定结果填报死因信息。

4、补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申请人应为《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未经救治或死因不明确的死亡病例,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及补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责任医生应认真填写第一联下面的《死亡调查记录》,让家属或委托人在填写完成的《死亡调查记录》签注“以上情况属实”和签名,留存开具证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5、《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原因调查登记表》填写时项目必须齐全,内容准确,不得涂改,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保管。

6、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定期开展死因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在家死亡和新生儿死亡信息。

三、加强社会宣传,增强报告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广泛深入的开展社会宣传,力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居民充分认识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积极配合。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单位要将签发程序、联系电话和办理时限等在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及时报送辖区派出所、民政、居(村)委会,方便群众办理。要积极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引导乡村医生改变服务理念,为村民提供主动服务、便民服务,逐渐形成死者家属、村委和乡村医生的良好互动,鼓励乡村医生主动发现辖区内的死亡病例,及时调查并上报。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调查研究的方法是一门科学,它是我们了解和研究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是认识社会的重要手段。同志就十分重视调查研究,他深深懂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真理,他说:“要了解情况,惟一的方法是向社会作调查。”思想的理论的形成就是从调查研究开始的,土地革命时期,曾在湖南和江西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著名的有《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寻即调查》、《兴国调查》、《长岗乡调查》等。1941年,为在党内形成调查研究的风气,专门出版了《农村调查》一书,并在序言中说:“我再度申明:出版这个参考材料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出一个如何了解下层情况的方法,而不是要同志们去记即些具体材料及其结论。”(以上三处均弓旧《选集》第三卷《<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调查研究是制定政策的客观依据,特别在当代复杂的社会条件下,几乎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反复的调查研究才能做出,而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决策,往往就要出问题。陈云同志也曾强调指出: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要用90%以上的时间做调查研究工作。可见,做好调查研究是我们事业兴旺的保证。

调查报告是通过亲身接触和广泛了解的实践过程,收集专门的社会资料、分析社会资料并从中获得规律性认识而形成的研究报告。

教育调查报告是调查报告的一种,它是就某种教育现象,在掌握大量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整理分析形成认识而写成的文字材料。教育调查报告的范围限于教育领域,其材料也包括与教育有关的其他社会内容。教育调查报告通过与教育有关问题的调查,掌握规律;二发现同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为教育科学和科学教育服务。

二、教育调查报告的特点

现代调查研究这门学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系统的科学理论。许多新兴学科的研究成果被应用到调查研究中。如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它们的应用使调查研究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下面谈谈教育调查报告的特点。

(一)调查性

写作材料获取有许多途径,就调查报告而言,它的材料必须是调查所得,然后在调查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报告。调查是报告的基础,报告是分析得出的结果。就文字分量而言,七分是调查材料,三分是分析和结论。没有调查材料就没有报告,因此常有人说调查报告是“三分报告七分调查”。这正如所说:“没有调查就没在发言权。”就这项工作花的时间而言,集中在收集调查材料上)没有在调查上下足功夫,绝不可妄谈“报告”,这是调查报告区别于其他文体的重要特点。

(二)资料性

调查报告要拥有大量材料,有了这大量的材料,才有了说服力,所以,调查报告是材料性很强的文体,这些材料将成为有关部门研究问题、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资料。调查报告作为一种历史性材料存档,它又是研究某方面问题的重要历史资料。

(三)科学性

科学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报告的材料和结论都必须客观,都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思想因素。这就要求作者一切从实际出发,排除思想杂念和外来干扰、要有吃苦耐劳精神,努力去获取第一手资料。二是要有现代科学理论指导。首先要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行动的指南、以保证思想观念的客观性。其次要用统计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理论去分析问题,要让资料说话、数据说话,观点、意见、建议不能凭空臆造。再次,语言必须平实、明快、简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叙述材料,不夸张,不修饰,不追求文采。

(四)本质性

调查报告的B的就是要通过调查揭示事情的本质,教育调查报告则要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教育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揭示出一些事物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以供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教育方针政策作参考,或给教育效学部门进行具体教学活动作参考。因此,本质性是教育调查报告的根本特征、不能直面教育现实、揭示教育方面某些本质问题,这样的调查报告就毫无意义。

三、教育调查报告的分类

调查报告的分类比较复杂,依据不同的标准分出的类别就不相同。“按行业部门分,教育调查报告只是其中的一种,从其他角度的分类也适合教育调查报告的分类。

根据调查研究曲周的来划分,可以分为描述性调查、解释性调查、预测性调查。描述性调查以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为目的,是最常见的一种调查类型。解释性调查是以探究调查对象产生的原因为目的,回答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预测性调查是通过了解调查对象的过去、现在,以探讨其未来的发展状况的调查。

根据调查研究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定性调查、定量调查。定性调查是在掌握一定的典型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推理的方法,得出概括性的结论。定性调查很容易受调查者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致使结论失误。定量调查是在掌握大量样本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事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做出量的说明。

根据调查对象的多少来划分,可以分为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全面调查是对所有调查对象作逐一调查,以了解调查对象的全面情况。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中抽取部分作为代表,并推断出全体情况的结论。个案调查是从全体对象中选出个别作代表。并对之作综合调查,以推断出关于全体的普遍性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来划分,可以分为理论性调查和建议性调查。理论性调查的特征是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或验证或补充或否定某一 教育理论。建议性调查则是通过对某一教育现象的调查,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制定决策作参考,教育调查报告以此为常见。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 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调查报告 证据属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法治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近代刑法理论中的刑罚个别化原则、教育刑理论以及刑罚目的的再社会化理念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典型反应。大庆地区为顺应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创建少年法庭,2010年开始大庆地区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自成立以来“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件,帮助、挽救失足少年242人。其中2008年5件8人,2009年4件5人,2010年54件65人,2011年138件164人。2008年以来,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人数为108人,约占总人数的45”。在审理过程中,少年法庭一直重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尤其是在适用缓刑案件以及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教育挽救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上海长宁区法院、北京石景山区、云南盘龙地区等最先开展未成年人诉讼改革的试点地区相比,高新区法院在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上尚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众多基层法院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和完善,对于我国少年法庭适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社会调查制度是随着犯罪原因、目的以及刑罚理念的发展而诞生和不断完善的。在新的刑法理念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在刑事诉讼中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如根据美国各州法律规定,少年法院或者少年法庭除设立少年法官外,另设缓刑官员。少年法院在接到相关人员或机构提出的控告后,由缓刑官员启动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对涉案青少年的背景性材料进行调查,其社会调查制度包括庭前调查和判刑前调查。此外,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也在其相关少年法中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我国1991年签署的《北京规则》16.1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做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便主管当局对案件做出明智的判决。可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处遇的普适性制度。

我国自签署《北京规则》以来,一直积极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确立了社会调查制度,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意味着社会调查制度在基本法中得以确立。2012年12月陆续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也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方面,全国多地司法机关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的探索和尝试,并形成了几个典型模式,如上海长宁区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上海模式;以海淀区为代表,自下而上由基层司法机关推动并联合社会专业力量进行社会调查的北京模式;合适成年人自侦查阶段介入并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云南盘龙模式;以及河南兰考县在少年法庭内合议庭之外设立相对固定的社会调查员的兰考模式。

二、大庆地区少年法庭适用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现状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高新区法院少年法庭对于社会调查工作比较重视,特别聘请了专职社会调查员一名,该调查员曾经是一名教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并与大庆市妇联、大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及被告人所在社区协调,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深层原因。在案件比较多的情况下,会聘请兼职的社会调查员,大多为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在职教师,工作都认真负责。

2.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对象。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主要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个人性格特点、文化程度、成长经历、社会交往以及被指控前后的具体表现和实施犯罪的原因等情况展开,调查范围主要在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生活的小区、学校、网吧等地;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父母、邻居、老师和同学等。

3.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程序。高新区法院目前对于社会调查采取选择性适用的原则,数量大概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30%左右;调查开始的时间一般为案件移送法院经审查适宜适用社会调查报告的则通知聘任的社会调查员或者合作的专门机关进行;在庭审过程中社会调查报告不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及质证,也不需要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询问。但是在量刑阶段,除证据外,社会调查报告有时会成为是否对未成年人判处缓刑等的参考依据,在庭审后报告也会被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主要依据。

(二)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调查主体单一、有限,调查制度无法覆盖全部案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可以由哪些组织和个人担任,故全国各地法院在社会调查主体的选择上都不一致,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高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员过于单一,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做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存在一定难度,由于人员有限,兼职的社会调查员本职工作繁忙,不同程度上存在精力有限、时间不充裕的现象无法保证完成所有案件的社会调查,因此通常只能选择部分案件进行,这在实质上造成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公平对待。

2.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明确。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争议不断。报告是否属于证据,在报告的运用上“是否需要进行质证”,“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宣读”“由谁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等问题存在争议。高新区法院同大多数地方法院一样认为报告不属于证据,因此在法庭阶段不出示也不宣读社会调查报告,但报告确实会对一些案件的量刑产生影响,这无形中剥夺了控辩双方对报告询问和质疑的权利,会导致当事方产生司法不公的印象。

3.社会调查启动时间过晚、报告内容过于简单、调查经费不足。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涵盖了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社会环境、人格特点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丰富的内容,需要社会调查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全面细致的工作。目前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一般都为法院受理案件后,受审理期限的限制,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间一般只有几天,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调查的时间需要;社会调查员一般都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对于调查报告的性质和功能缺乏深入的认识;加之社会调查的经费严重不足,法院委托社会团体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一般都为无偿劳动或是仅报销必要的车旅费,调查员从事调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导致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和公式化,进而无法起到预期的效果。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丰富调查员种类、提升专业素质,实现调查工作的普遍适用

从长远来看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由专门的社工担任社会调查员是社会调查主体最佳的选择,但现阶段我国社工发展落后,因此在社会调查主体的设置上“应坚持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同时要注意吸收更多有益力量,建立起“多层次互补,专兼职相辅”的社会调查主体模式,即既包括实践经验丰富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包括专业功底扎实的教师、学者、社会工作者,既可以设立专职的社会调查员,也可以吸纳兼职社会调查员⑤”。基于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应当注重提高社会调查主体的专业素质,定期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工作,以更好的适应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要求。

(二)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

对于我国一直存在的关于社会调查报告性质的争论,2012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规定其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就刑事诉讼法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针对实践中的困惑,《解释》明确,调查报告并非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不属于证据;但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监护帮教条件,对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和准确适用刑罚,有重要参考作用。”虽然官方已明确表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但笔者对此持相反的意见。这一解释与证据法基本原理相悖,并且在实践中无法通过证据及证明规则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实践中依然会延续报告在适用中的混乱现象。因此必须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且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关于社会调查报告使用的质证规则、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惟其如此才能使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调查报告的作用,并做到规范化使用,从而维护未成年被追诉人的权益。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关键词:社会调查;理解;适用

中图分类号:D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9-0049-01

一、何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的说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可概括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查明案件本身事实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生活环境、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形成的对犯罪主体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可矫治性、可谅解性的系统评估报告或资料。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解、适用

目前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主要为《刑事诉讼法》,但该规定较为原则、宽泛。若要在实践中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应有效用,则必须先充分理解其内涵。

(一)调查的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通常我们认为,公安、检察、法院既可以是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也可以直接是调查的实施主体;但是社会调查一般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目前司法实践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状况,办案人员往往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细致调查,很难保证社会调查制度得到真正的落实,发挥其应有效用。

因此,如何才能真正使社会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必须保证其客观与公正性,本着节约司法成本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以适时建立多元化调查主体格局,考虑成立一个专门性社会调查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社会调查,该组织人员由青少年保护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等中立调查机构等组成,并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法律、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使调查员具有独立性、专业性、专职性以及长期性。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将此项调查任务交予该组织人员进行。但与涉案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与调查事项和所涉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该案的调查人员。

(二) 调查的内容

我国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规定主要包括“六部门意见”和《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对社会调查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但这些规定往往是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的信息、生活经历等较为表面的指标来考量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或者社会帮教条件,并未涉及到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内在原因。

所以,笔者认为,在社会调查的内容上,我国可以参考俄罗斯和日本的相关做法,在现有普遍对个人基本情况、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居住环境调查的基础上,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做专业的测试,利用专业知识全面分析,深层次挖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或内在原因,进而作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评估、提出帮教建议。

(三) 调查的方式

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应该在侦查阶段,手段也应尽可能多样化。但实践中,调查方式普遍比较单一,通常为传统的访谈方式,主要包括:到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走访,通过调查问卷调查、面对面谈话、观察情况、电话采访、书面函件调查;不定时地对未成年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等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

上述调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为调查报告的内容采集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但为了使调查内容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实用性,我们仍需积极拓展社会调查新方式、新渠道。将各种不同的调查方式结合起来,互相印证,如通过心理测试、医学或精神病学鉴定等方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专业的科学鉴定,以期更好地印证走访所得到的信息,分析被告人人格情况和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真正有助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

(四) 调查报告的适用

社会调查报告是一个综合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资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以及可信度都能起到比较直观的证明作用。实践中,调查报告可适用于公安侦查、审查逮捕、审查、缓刑建议、法院审判以及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个环节中。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批捕、移送审查;审查逮捕过程中,检察机关可通过参考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综合衡量查明其社会危险性,查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的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公诉部门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做出是否提起公诉、附条件不或者不的决定;在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缓刑建议时,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所反映的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以及是否具有有效监护、帮教条件可以为保证缓刑的正确实施提供有效参考;审判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品格证明,在量刑中适用。除此之外,在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教育挽救过程中,可参照社会调查报告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思想情况调查,摸清其综合表现,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和前途教育,真正做到帮助未成年人罪犯,使其拥有一片更广阔的天空。

参考文献:

[1]陈冰,李雅华.德国少年司法保护简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03):59-62.

[2]尹琳.日本少年法研究[M].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176.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大二毛概社会实践报告一: 大学生这一社会群体,内部正发生着诸多问题(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内部调节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云南大学马加爵事件,复旦大学投毒案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杀人事件等等一系列事件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大学生亟需正确的心理引导,故我们选择和制定此活动及活动方案,通过调查问卷和免费发放心理辅导资料等。 我国正面临着一个严重的考验,文化危机,精神层面的东西跟不上物质层面的发展,文化改革浪潮正迎面袭来,站在时代前缘的我们理应接受时代的考验亲身去实践,发扬社会正气,摈弃不良之风,树立一个良好的大学生形象,这不仅有利于我们自身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一个学校的发展,从一个大的层面讲,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进行此项内容的调查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关键是我们必须去用于实践,而并非是一纸空文,不然的话,纸上谈兵最后得到的结果就是沈括的那个失败下场,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效:我们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进行一个细致的调查,要将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而后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充分正确的认识其本质,而后用以指导我们的实践。并且通过此活动引导部分学生转入正轨,调整好心态,愉悦的在大学学习。

以下是调查的具体情况:

一、调查篇:

调查时间:xxx年4月---20xx年5月调查对象:xx学院在校大学生调查过程: 首先进行调查研究,没有对工作的调研,就形成不了写工作报告的意图,也掌握不到鲜活的一手资料,这也是调查报告写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具体实施流程: 一,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确定问卷调查内容,制定问卷调查表。

(1)调查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群体型的调查,或是单人型的进行调查,地点也灵活多样,校园或是教室或是宿舍均可。

(2)小组成员均要参与本问卷调查,本问卷调查拟定调查容量200人,小组成员共同分担.

二,编辑《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南》小册子未来有着明确的目标而努力着。许多同学为了应付不得不参加的考试,不能不做的事而学习。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动机功利化。市场经济的利益杠杆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对于学习,学生表现出空前的功利意识。对还没有学的课,学生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学习这门课有什么用?因而出现了专业课、基础课门前冷落车马稀,而技能类课程如计算机、外语、股票各种各样的证书班摩肩接踵、门庭若市的明显对比。考证热正是学习功利化的直接表现。学生充分了解到市场对各种证书的青睐,因而放弃了专业课的学习去追逐各种有用的证书。这是造成大学生们对大学学习目的不明确的主要原因。

2.生活开销大。大学生们每个月的生活开销大致在500到1000元中,其消费水平,家里也只能勉强维持。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独立性差,消费没有基础,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大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时代,当代的大学生们已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图书馆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娱乐、运动、手机、电脑以及新型的IT产品都成了大学生消费的热点。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大部分学生会去旅游,去歌厅、酒吧消费,或是购买电脑,手机、MP3,反映出大学生具有走出校园、融入社会、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二,情感篇

1,爱情观。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的,能够正确地处理学习、恋爱和人生的态度等关系,以及恋爱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失恋等等。大学生对爱情应该持慎重的态度,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理失当。我们应该客观的吸取恋爱中的益处与避免恋爱中的弊端。不断增加自己的交际能力与语言表达。要有效地提高社交能力、可循两方面入手,一是对社会情境的辨析能力,一是提高对其他人心理状态的洞察力。所谓对社会情境的辨析能力即为社交能力的一个重要部分。

2,亲情观。大多数大学生并不认为父母非常了解自己,与父母倾诉不开心的事仅为少数。在生活,消费,学业或就业方面较易发生沟通冲突,面对沟通问题,大部分学生较积极主动。大学生与父母联系频率适中,联系时长适中与父母发生沟通障碍的原因有哪些?思想观念和价值观不同,还有技巧和方式不当,父母专制严重,独裁。对于大学生来说,建立良好,和谐的家庭关系,还应主动找时间和父母聊天,体验交流

3,友情观。人在大学里新交了很多朋友,与高中以前相比人觉得自己进入大学后对待朋友以及对待友谊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人认为要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有人认为性格相似也很重要,还有的人认为要互相尊重,或者选择朋友也会因为他,她对自己学习有帮助。还有的人认为年龄相仿也会影响自己的择友。

三,学习篇

近年来大学生专业对口率呈下降趋势;大部分人选择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是完全对口却与专业有一定关系。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许多同学都为自己的就业情景感到担忧。作为大学生,我们要具体分析自己的主要矛盾,要明确自己所追求的人生目标,针对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当然我们不能主观臆断,要分析社会实际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主观符合客观来选择自己的专业和就业岗位。

调查结论和建议:

1、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积极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为同学们心理健康提供良好的文化土壤。

2、高校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对于大学生的心理咨询要讲究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深入同学中去,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关心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现苗头及时给予沟通与辅导。

3、常见人际交往障碍的克服每个人在交往中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改善人际关系,加强人际交往,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都有重大意义。提高认识,掌握技巧、充分实践,改善交往措施、培养良好的交往品质。在人际交往中应尽可能地做到:肯定对方、真诚热情。在沟通时,语言表达要清楚、准确、生动。要学会有效聆听,做到耐心、虚心、会心,把握谈话技巧,吸引和抓住对方。此外,一个人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角色,在教室是学生,在阅览室是读者,在商店是顾客。在交往活动中,如果心理上能经常地把自己想象成交往对方,了解一下自己处在对方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体会一下他人的心理感受,就会理解别人的感情和行为,从而改善自己待人的态度,这种心理互换也是培养交往能力的好办法。

大二毛概社会实践报告二: 一、指导思想

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教材第一章第五节《科学发展观》和第十一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内容为中心,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加强和完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概论)课的实践教学。

二、目的意义

社会实践(调查)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我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利用研究》成果大实践模式的尝试和具体应用。

通过社会实践(调查),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加深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可以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长才干、关注民情、服务基层、奉献社会,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创新精神,使同学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实施过程

1、本学期理论课结束之前,16-18周,任课老师按要求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布置;讲清楚本次调查报告的格式和题目,组织形式和具体要求。

2、暑期老师对自己所代学生进行及时辅导、沟通和交流。

3、本次调查报告的收集:下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各位老师收齐自己教学班的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进行批改并评定成绩。

四、组织形式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采用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多数同学可通过自主方式完成课程实践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调查)有两种形式:

一是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生实践团队。

二是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等社会实践小分队,由学院团委组织、专业教师带队指导。

以上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调查),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将概论课社会实践(调查)与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结合进行,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五、具体要求

1、全员参与。全校20xx级本科生必须人人参与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2、就近就地进行。除了学校和各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外,自主社会实践(调查)的同学,建议结合家乡所在的市县镇村相关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3、社会实践(调查)要眼睛向下,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利用所掌握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以及专业理论知识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分析,创造性地提出思考和建议。

4、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具体。为了反映本次社会调查的真实性,要求将本次调查的对象(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及地点)用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表现出来,调查报告须插入自己的实践图片,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请填写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格式见附件一)里。

5、自主实践的同学应及时通过电子信箱、电话加强与指导教师的交流。指导教师选取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走访指导。

6、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时间一般1-3周,活动结束撰写报告,报告的撰写要明确一个主题,以事实为根据,尽量做到内容详实,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报告题目可参考下面所提供的参考选题),篇幅3000字左右,下学期开学第12周提交指导教师(任课教师)。

7、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注意事项:

(1)封面、正文、封底使用相同格式,报告用WORD文档打印,可插入能够反映自己实践活动的照片,格式要规范。(封面、封底等格式见附件二)

(2)封面上需注明调查题目、个人信息、报告撰写日期等。

(3)除封面外,报告应包括内容摘要、正文、结语等。

(4)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材料详实、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论据确凿、论证合理。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大二毛概社会实践报告一:

大学生这一社会群体,内部正发生着诸多问题(心理健康问题),亟待内部调节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云南大学马加爵事件,复旦大学投毒案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杀人事件等等一系列事件的出现,让我们不得不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大学生亟需正确的心理引导,故我们选择和制定此活动及活动方案,通过调查问卷和免费发放心理辅导资料等。 我国正面临着一个严重的考验,文化危机,精神层面的东西跟不上物质层面的发展,文化改革浪潮正迎面袭来,站在时代前缘的我们理应接受时代的考验亲身去实践,发扬社会正气,摈弃不良之风,树立一个良好的大学生形象,这不仅有利于我们自身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一个学校的发展,从一个大的层面讲,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进行此项内容的调查是非常有意义的。但关键是我们必须去用于实践,而并非是一纸空文,不然的话,纸上谈兵最后得到的结果就是沈括的那个失败下场,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所要达到的预期成效:我们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进行一个细致的调查,要将调查中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而后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充分正确的认识其本质,而后用以指导我们的实践。并且通过此活动引导部分学生转入正轨,调整好心态,愉悦的在大学学习。

以下是调查的具体情况:

一、调查篇:

调查时间:xxx年4月---20xx年5月调查对象:xx学院在校大学生调查过程: 首先进行调查研究,没有对工作的调研,就形成不了写工作报告的意图,也掌握不到鲜活的一手资料,这也是调查报告写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具体实施流程: 一,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确定问卷调查内容,制定问卷调查表。

(1)调查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群体型的调查,或是单人型的进行调查,地点也灵活多样,校园或是教室或是宿舍均可。

(2)小组成员均要参与本问卷调查,本问卷调查拟定调查容量200人,小组成员共同分担.

二,编辑《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南》小册子未来有着明确的目标而努力着。许多同学为了应付不得不参加的考试,不能不做的事而学习。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动机功利化。市场经济的利益杠杆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对于学习,学生表现出空前的功利意识。对还没有学的课,学生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学习这门课有什么用?因而出现了专业课、基础课门前冷落车马稀,而技能类课程如计算机、外语、股票各种各样的证书班摩肩接踵、门庭若市的明显对比。考证热正是学习功利化的直接表现。学生充分了解到市场对各种证书的青睐,因而放弃了专业课的学习去追逐各种有用的证书。这是造成大学生们对大学学习目的不明确的主要原因。

2.生活开销大。大学生们每个月的生活开销大致在500到1000元中,其消费水平,家里也只能勉强维持。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独立性差,消费没有基础,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大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时代,当代的大学生们已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图书馆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娱乐、运动、手机、电脑以及新型的IT产品都成了大学生消费的热点。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大部分学生会去旅游,去歌厅、酒吧消费,或是购买电脑,手机、MP3,反映出大学生具有走出校园、融入社会、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二,情感篇

1,爱情观。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的,能够正确地处理学习、恋爱和人生的态度等关系,以及恋爱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失恋等等。大学生对爱情应该持慎重的态度,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理失当。我们应该客观的吸取恋爱中的益处与避免恋爱中的弊端。不断增加自己的交际能力与语言表达。要有效地提高社交能力、可循两方面入手,一是对社会情境的辨析能力,一是提高对其他人心理状态的洞察力。所谓对社会情境的辨析能力即为社交能力的一个重要部分。

2,亲情观。大多数大学生并不认为父母非常了解自己,与父母倾诉不开心的事仅为少数。在生活,消费,学业或就业方面较易发生沟通冲突,面对沟通问题,大部分学生较积极主动。大学生与父母联系频率适中,联系时长适中与父母发生沟通障碍的原因有哪些?思想观念和价值观不同,还有技巧和方式不当,父母专制严重,独裁。对于大学生来说,建立良好,和谐的家庭关系,还应主动找时间和父母聊天,体验交流

3,友情观。人在大学里新交了很多朋友,与高中以前相比人觉得自己进入大学后对待朋友以及对待友谊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人认为要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有人认为性格相似也很重要,还有的人认为要互相尊重,或者选择朋友也会因为他,她对自己学习有帮助。还有的人认为年龄相仿也会影响自己的择友。

三,学习篇

近年来大学生专业对口率呈下降趋势;大部分人选择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是完全对口却与专业有一定关系。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许多同学都为自己的就业情景感到担忧。作为大学生,我们要具体分析自己的主要矛盾,要明确自己所追求的人生目标,针对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当然我们不能主观臆断,要分析社会实际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主观符合客观来选择自己的专业和就业岗位。

调查结论和建议:

1、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心理。加大心理健康的宣传力度,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积极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为同学们心理健康提供良好的文化土壤。

2、高校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对于大学生的心理咨询要讲究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深入同学中去,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关心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现苗头及时给予沟通与辅导。

3、常见人际交往障碍的克服每个人在交往中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改善人际关系,加强人际交往,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都有重大意义。提高认识,掌握技巧、充分实践,改善交往措施、培养良好的交往品质。在人际交往中应尽可能地做到:肯定对方、真诚热情。在沟通时,语言表达要清楚、准确、生动。要学会有效聆听,做到耐心、虚心、会心,把握谈话技巧,吸引和抓住对方。此外,一个人在不同场合具有不同角色,在教室是学生,在阅览室是读者,在商店是顾客。在交往活动中,如果心理上能经常地把自己想象成交往对方,了解一下自己处在对方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体会一下他人的心理感受,就会理解别人的感情和行为,从而改善自己待人的态度,这种心理互换也是培养交往能力的好办法。

大二毛概社会实践报告二:

一、指导思想

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教材第一章第五节《科学发展观》和第十一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内容为中心,开展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加强和完善《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概论)课的实践教学。

二、目的意义

社会实践(调查)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我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利用研究》成果大实践模式的尝试和具体应用。

通过社会实践(调查),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加深对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可以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长才干、关注民情、服务基层、奉献社会,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创新精神,使同学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实施过程

1、本学期理论课结束之前,16-18周,任课老师按要求对所教班级学生进行布置;讲清楚本次调查报告的格式和题目,组织形式和具体要求。

2、暑期老师对自己所代学生进行及时辅导、沟通和交流。

3、本次调查报告的收集:下学期开学后的第1-2周,各位老师收齐自己教学班的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和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进行批改并评定成绩。

四、组织形式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采用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结合的方式进行,大多数同学可通过自主方式完成课程实践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调查)有两种形式:

一是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生实践团队。

二是各学院组织的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等社会实践小分队,由学院团委组织、专业教师带队指导。

以上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调查),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将概论课社会实践(调查)与专业考察、科技下乡结合进行,并按要求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五、具体要求

1、全员参与。全校20xx级本科生必须人人参与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2、就近就地进行。除了学校和各院系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外,自主社会实践(调查)的同学,建议结合家乡所在的市县镇村相关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3、社会实践(调查)要眼睛向下,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利用所掌握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以及专业理论知识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分析,创造性地提出思考和建议。

4、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具体。为了反映本次社会调查的真实性,要求将本次调查的对象(被调查的单位、个人及地点)用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表现出来,调查报告须插入自己的实践图片,相关证明材料(须签字盖章)请填写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社会调查信息反馈表(格式见附件一)里。

5、自主实践的同学应及时通过电子信箱、电话加强与指导教师的交流。指导教师选取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走访指导。

6、本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时间一般1-3周,活动结束撰写报告,报告的撰写要明确一个主题,以事实为根据,尽量做到内容详实,围绕一个中心问题展开论述(报告题目可参考下面所提供的参考选题),篇幅3000字左右,下学期开学第12周提交指导教师(任课教师)。

7、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注意事项:

(1)封面、正文、封底使用相同格式,报告用WORD文档打印,可插入能够反映自己实践活动的照片,格式要规范。(封面、封底等格式见附件二)

(2)封面上需注明调查题目、个人信息、报告撰写日期等。

(3)除封面外,报告应包括内容摘要、正文、结语等。

(4)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材料详实、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论据确凿、论证合理。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网上报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进行,请考生点击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

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新增报名信息”,阅读完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之后,在招生单位“(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试方式“其他”行,首先点击“附加材料要求”列的“查看”,阅读附加材料说明,在确认所有附加材料准备好以后,点击“开始报名”并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

工程博士与高级研修中心专项博士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8日12:00-4月26日12:00。

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文件格式为JPG,大小20K-100K,照片背景为单色(白色、蓝色、红色均可)。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扫描件(每位专家的推荐书单独扫描)。须有专家亲笔签名,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点此下载专家推荐书模板))

3.硕士课程成绩单扫描件。须扫描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且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4.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5.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大小不超过1MB。

二、初试

5月2日12:00开始,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具体教室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5月6日上午08:30-11:30 外语(无听力),外语科目默认为英语,如有其他语种考生,请于4月19日前与招生学院联系;

5月6日下午14:00-17:00 专业基础;

5月7日上午08:30-11:30 专业综合。

外语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外语水平,专业基础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专业综合重点考查考生应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复试

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时间和地点将于初试考场张贴公布。

考生复试时须向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A、报名信息表、专家推荐书、成绩单、硕士学生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政审调查表:

1.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一份,须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和考生本人签署承诺。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须有专家亲笔签名。

3.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且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硕士学位证书或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一份。

6.政审调查表一份。(点此下载政审调查表模板)

以上材料须A4纸大小,按照1-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B、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体检报告。(点此下载体格检查表样式)

C、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学籍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研招办将对考生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将于4月28日前通知有疑问的考生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认证报告,认证报告提交时间不得晚于6月1日,逾期取消录取资格。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一)本篇调查报告因个人水平、时间、精力有限,仅如实反映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并不做,也没有足够信息来做相关研究分析。报告中的设计到的任何观点均引自其它研究报告,非本人观点,仅作参考。

(二)调查范围为金融证券业及金融银行业;调查样本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成都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调查方式为个别样本观察;调查对象为公司基层,中层各职位;调查内容为金融专业毕业生在证券,银行宏观就业现实状况及趋势和具体样本岗位工作状况。

(三)调查时间精力限制,调查资料除来自实地考察记录整理以外,在一定程度上的参考了网路上一些大型、权威的相关内容调查研究报告。

(四)作者现今水平有限,信息搜集有限,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情况,读者在浏览本报告时请有选择的进行参考。

二、报告前言

金融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标志性产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弹性产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日益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紧相连。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如今金融人才短缺,就业前景广阔。

然而在大学扩招的浪潮中,金融学个专业的扩招是极其明显的。另外,2006年广东省高考有70%的学生首选金融和商业相关专业,而在商业极其发达的美国,这个比例也只有30%。经统计资料表明,许多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进入银行都是从站柜台开始,最终能够熬出头的也是其中的小部分。面对金融行业越来越高的入行门槛,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从业压力大,就业前景看坏。

那么,到底哪种观点更符合现今金融就业状况呢?从招聘公司来说,对当今毕业生有着什么样的 招聘要求呢?从招聘者来说,在金融行业工作又应该具备何种学历和哪些能力呢?工作在金融岗位的职员又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形态和收入福利呢?本报告将从但不限于这些问题的角度,通过对证券公司的整体调查,公司经理的述说以及对相关职位职员的采访来反映就业现实状况,事实甚于雄辩,在对事实有过一定的了解后来回答以上两个问题也许会有新的感悟。

三、报告正文

(一)证券公司调查 调查单位(地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调查对象:该公司总经理王,职员肖、徐等。

1、证券业金融专业宏观就业状况(总经理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直接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但一般无论是证券或者银行的职位如今都会将职员安排到基层进行一段时间的锻炼。

证券公司业务分为证券经济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等。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及咨询顾问业务由分公司执行,其它业务均由总公司开展。在总公司(更高级的业务)中对学历和能力总体会比分公司高,一般为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证券经纪业务中,为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提供的有证券经纪人、证券(期货)分析师、理财师等,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生。经纪人要求人际交往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分析师则要求对证券行业敏感、熟悉。经纪人薪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多则月薪一万左右,底则月薪2000-3000。

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有诸如保荐人、负债管理师、行业分析师、风险控制人员等等职位。学历要求一般都为研究生以上,且具备一定的科研分析能力,对法律、财务、金融、会计、计算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有迫切需求,这也是证券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趋势。在这些业务中,一般职员起薪会在年薪十万以上。

2、案例采访

1)证券经纪人

工作内容:为证券公司介绍证券交易客户,从客户交易资金中提取交易费用作为工资来源。

工作坏境及地点:由于与不同客户打交道,经纪人的工作环境经常变化,到处奔波,地点不定。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以上;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有着亲和力、细心、耐心的心理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在2000-10000左右。

工作形态:为了拉客户而到处奔波;也可以悠闲的享受客户的交易费用。

职业发展展望:没其它的,拉得好坐着来钱,拉的不好,累死了也没多少。

2)经理文员

工作内容:证券交易资料录入、整理

工作坏境及地点:经纪经理后台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基本的金融常识;耐心、细心的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2000-3000左右

工作形态:面对电脑录入资料

3、小结

目前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证券业基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证券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二)商业银行调查 调查单位(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调查对象: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合规部处长王

1、银行业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王处长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密切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银行招生基本是大类招生,金融专业的口径大,可以做很多工作,但无论任何职位刚开始都会到营业部从柜员等基层做起。

银行支行主要负责负债业务、咨询业务、理财业务的执行,因此职位设置有柜员、信贷经理等,如今任何新职员都会被安排到这类工作中熟悉基层情况,学历要求基本是本科生,工作工作跟人打交道很多,相对会比较忙,工作压力和竞争会比较大,因此需要职员有耐心,细心的特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2、稽核合规王处案例采访

工作内容:银行操业务作规范监督检查

工作坏境及地点:稽核合规部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金融常识、法律法规知识;耐心、细心的人格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年薪15万左右

3、小结

同样,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银行业基层、中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银行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四、报告总结 因此对于金融毕业生就业而言,通过以上的调查,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建议:

1、夯实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努力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在平时学习中,多多注意研究能力的培养,是不二法门。

2、在夯实专业能力的同时,参加一些实习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很大帮助,在工作时也能够快速上手。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一)本篇调查报告因个人水平、时间、精力有限,仅如实反映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并不做,也没有足够信息来做相关研究分析。报告中的设计到的任何观点均引自其它研究报告,非本人观点,仅作参考。

(二)调查范围为金融证券业及金融银行业;调查样本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成都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调查方式为个别样本观察;调查对象为公司基层,中层各职位;调查内容为金融专业毕业生在证券,银行宏观就业现实状况及趋势和具体样本岗位工作状况。

(三)调查时间精力限制,调查资料除来自实地考察记录整理以外,在一定程度上的参考了网路上一些大型、权威的相关内容调查研究报告。

(四)作者现今水平有限,信息搜集有限,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情况,读者在浏览本报告时请有选择的进行参考。

二、报告前言

金融是现代社会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标志性产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高收入弹性产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金融日益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紧相连。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如今金融人才短缺,就业前景广阔。

然而在大学扩招的浪潮中,金融学个专业的扩招是极其明显的。另外,2006年广东省高考有70%的学生首选金融和商业相关专业,而在商业极其发达的美国,这个比例也只有30%。经统计资料表明,许多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进入银行都是从站柜台开始,最终能够熬出头的也是其中的小部分。面对金融行业越来越高的入行门槛,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从业压力大,就业前景看坏。

那么,到底哪种观点更符合现今金融就业状况呢?从招聘公司来说,对当今毕业生有着什么样的 招聘要求呢?从招聘者来说,在金融行业工作又应该具备何种学历和哪些能力呢?工作在金融岗位的职员又有着什么样的生活形态和收入福利呢?本报告将从但不限于这些问题的角度,通过对证券公司的整体调查,公司经理的述说以及对相关职位职员的采访来反映就业现实状况,事实甚于雄辩,在对事实有过一定的了解后来回答以上两个问题也许会有新的感悟。

三、报告正文

(一)证券公司调查 调查单位(地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调查对象:该公司总经理王,职员肖、徐等。

1、证券业金融专业宏观就业状况(总经理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直接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但一般无论是证券或者银行的职位如今都会将职员安排到基层进行一段时间的锻炼。

证券公司业务分为证券经济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等。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及咨询顾问业务由分公司执行,其它业务均由总公司开展。在总公司(更高级的业务)中对学历和能力总体会比分公司高,一般为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证券经纪业务中,为金融学专业毕业生提供的有证券经纪人、证券(期货)分析师、理财师等,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生。经纪人要求人际交往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分析师则要求对证券行业敏感、熟悉。经纪人薪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多则月薪一万左右,底则月薪2000-3000。

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有诸如保荐人、负债管理师、行业分析师、风险控制人员等等职位。学历要求一般都为研究生以上,且具备一定的科研分析能力,对法律、财务、金融、会计、计算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有迫切需求,这也是证券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趋势。在这些业务中,一般职员起薪会在年薪十万以上。

2、案例采访

1)证券经纪人

工作内容:为证券公司介绍证券交易客户,从客户交易资金中提取交易费用作为工资来源。

工作坏境及地点:由于与不同客户打交道,经纪人的工作环境经常变化,到处奔波,地点不定。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以上;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有着亲和力、细心、耐心的心理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根据业务水平而定,在2000-10000左右。

工作形态:为了拉客户而到处奔波;也可以悠闲的享受客户的交易费用。

职业发展展望:没其它的,拉得好坐着来钱,拉的不好,累死了也没多少。

2)经理文员

工作内容:证券交易资料录入、整理

工作坏境及地点:经纪经理后台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基本的金融常识;耐心、细心的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2000-3000左右

工作形态:面对电脑录入资料

3、小结

目前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证券业基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证券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二)商业银行调查 调查单位(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调查对象: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合规部处长王

1、银行业金融专业就业现实状况(王处长介绍)

以下所提及职位均指除基层职位如文员、柜员等外的与金融专业有密切联系的职位。基层职位的学历要求一般是本科生,职业能力要求是交际能力强,亲和力强,细心,耐心。银行招生基本是大类招生,金融专业的口径大,可以做很多工作,但无论任何职位刚开始都会到营业部从柜员等基层做起。

银行支行主要负责负债业务、咨询业务、理财业务的执行,因此职位设置有柜员、信贷经理等,如今任何新职员都会被安排到这类工作中熟悉基层情况,学历要求基本是本科生,工作工作跟人打交道很多,相对会比较忙,工作压力和竞争会比较大,因此需要职员有耐心,细心的特质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2、稽核合规王处案例采访

工作内容:银行操业务作规范监督检查

工作坏境及地点:稽核合规部办公室

工作所需能力:本科学历;金融常识、法律法规知识;耐心、细心的人格特质

工作薪资范围:年薪15万左右

3、小结

同样,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太多太滥,银行业基层、中层岗位的需求是供不应求,竞争很激烈;然而对于中高层职位的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仍然很大;对于复合型的人才更是供不应求。因此银行人才的趋势是复合型人才,同学在学习自身专业,锻炼自己实践、研究能力的同时,应该注意其它专业知识的培养,拥有双学位的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人才在招聘市场始终供不应求。

四、报告总结 因此对于金融毕业生就业而言,通过以上的调查,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建议:

1、夯实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努力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在平时学习中,多多注意研究能力的培养,是不二法门。

2、在夯实专业能力的同时,参加一些实习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很大帮助,在工作时也能够快速上手。

大学生考证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本文详细分析了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内容和步骤,并研究了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具有一定意义。

 

纽约州于1784年成立了纽约州立大学董事会,负责整个纽约州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以下各种教育事业机构的设立、管理和经费捐赠等事宜,还经常性地定期派员访问各种教育机构,定期给纽约州立法机关递送有关各校绩效的报告。

 

①纽约州州立大学董事会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开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机构。1862的《莫雷尔法案》、1887的《海奇法案》和1914年《史密斯-来沃法》这3部法案的颁布促使美国高等教育机构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量连续高速增长,特别是《莫雷尔法案》的通过,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史无前例的爆发式发展。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政府无权管理高校,甚至无权制定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和政策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联邦政府只能通过对学生和科研的资助对高校施加影响。美国各州高等教育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的差异随着《莫雷尔法案》法案后美国高等教育大发展而越来越明显,公众和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不开始关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问题。

 

美国在1885年建立新英格兰大学联合会作为高等教育的磋商协议机构,在新英格兰大学联合会之后,许多地方性质的高等教育认证机构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20世纪初美国西北部协会制定了高等教育机构资格的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了获得其资格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单,此后,西部协会的主要工作变成对高等教育机构工作的评估和认证。和西部协会同时建立和发展且作用相似的评估认证机构还有很多,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和实践都丰富起来。

 

与此同时,一些需要很深专业背景的职业开始发展起来,人们对此类专业的教育资格认证也开始重视起来。1876年至1903年,几个高水平医学院共同联手制定出了专业标准,并公布了达标院校名单,这是美国出现的最早的专业认证。随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列出了区别医学院的10个等次,并在调查医学学校之后公布了合格等次以上的院校名单。到1930年,建筑学、护理、商业教育、音乐、图书馆学、牙科和教师教育等专业领域也开始纷纷效仿,相继出现了类似的评估和认证。

 

二、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体系

 

(一)认证机构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需要得到美国教育部和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的认可,美国教育部和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是美认证机构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认证机构的资格标准,评估并认可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协调各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帮助认证机构持续改进其认证质量。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的前身是1994年由24所高等院校校长成立的校长认证工作组,1996年提出成立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的建议,由2990名高等院校校长投票表决,通过了这一建议。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有15名成员,由高等院校校长、公众及学生组成。

 

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可以分3为类,即全国性的认证机构、区域性的认证机构和专业性的认证机构,全国性的认证机构主要负责对全国信仰性院校及远程互联网等特殊院校的认证,除此之外全国性的认证机构还要负责对私立的职业技术院校经行认证。

 

圣经学院鉴定协会(AABC)、高级拉比和塔木德经学馆协会(AARTS)、卫生教育学院鉴定局(ASHES)、职业学院与技术学院鉴定委员会((ACCSCT)、私立学院鉴定委员会(ACICS)、美国和加拿大神学院协会(ATS)、职业教育委员会((COE)、远距离教育与培训委员会((DETC)。

 

区域性认证机构(即院校协会)负责对一定区域内高等院校的认证,是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的主要承担者。区域性的认证机构共6个,这6个院校委员会下属8个认证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区域内的高等院校认证。在专业认证机构方面,美国目前有70余个专业性认证机构,包括工程师专业发展理事会、全美大学工商学院联合会和牙科教育理事会等。负责对法律、牙医、工程技术等60个专业学科进行认证,除对专业进行认证外,专业性认证机构还可以对高等院校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学院进行认证,当然也可以对开设相关专业的单学科高等院校进行认证。

 

(二)认证内容

 

1、院校认证

 

美国高等教育的院校认证分6个区域进行,院校协会下属的认证委员委员会分别对各自区域内的高等院校进行认证,认证对象包括区域内的所有公立的和私立的会员学校。各区域认证标准大同小异,院校协会下属的认证委员会对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设备和基础设施、经费来源及运用、学生培养及就业状况、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质量因素经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而后会决定被审查高校是否达到所设立的标准。

 

1992年《高等教育法》是把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标准首次立法,确定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十个基本内容:(1)课程;(2)教职员;(3)设施、设备和供应;(4)与具体业务范围相一致的财务和行政能力;(5)对学生的支持服务;(6)招生、招聘和评分政策、学术日程安排、出版物和广告宣传等;(7)学历或学位目标和学位授予标准;(8)学生的抱怨记录;(9)学生取得与院校使命相关的显著成就,其中应适当考虑课程完成率、州职业资格证考试通过率和就业率等方面;(10)符合本法(即《高等教育法》)本编(即第四编项目完整性)项目责任的记录,包括教育部所提供的最新联邦学生贷款拖欠率、对财务状况的审核②。

 

虽然不同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内同有所不同,所有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都必须包含这10个基本领域,所有高校必须首先在这些基本领域里达到标准,才有可能通过认证委员会的认证只有通过院校认证的高校才可能得到学生和社会的认可,才有资格获得联邦和州政府的公共拨款,且只有通过院校认证的高校在校生才会被美国教育部列入资助对象范围。私人援助也一般会选择进过认证的高校。

 

甚至美国最著名最有影响力大学排行榜即《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的美国大学排名,不会考虑将未通过院校认证的高校列入排名名单。而这种按地区分类的认证体系有助于加强认证机构与高校的密切联系,从而真正地促使认证机构有效地监控高等教育质量。

 

2、专业认证

 

专业认证的出现是为了解决高校如何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问题,重点关注毕业生质量。专业认证以专业为中心,认证机构制定优秀专业的标准,评估学校是否满足这些标准,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和提高专业办学水准和教学质量。专业评估涉及的项目一般是:专业使命、教学计划、师资、物质资源、教与学、研究与学术、服务、学生及其学习产出、专业的强项和弱项分析、专业改进措施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教学计划、师资和学生学习产出。专业评估的文件,除了专业自评报告和专家组评估报告之外,还应该有专业对专家报告的应答和专业基于评估的未来行动计划。③

 

(三)认证步骤

 

院校认证的有效期为10年,美国高等院校每隔10年就要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专业认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至7年,无论是院校认证还是专业认证,认证机构的认证过程通常要持续15至20个月。申请认证的高等院校或专业首先参照认证机构给出的标准体系和条款进行自我评价并上交自我评价报告给认证机构,这份评价报告必须就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设备和基础设施、经费来源及运用、学生培养及就业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评价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然后其他高校或专业同行对申请认证的高等院校或专业进行同行评议,这个评议的结论将作为认证机构进行决定的重要依据。

 

认证机构在研究申请高校的自我评价报告并讨论同行评议结论之后,将会派出一个调查小组赴申请高校或专业进行实地调查,这个调查小组由认证机构专家、同行及关心教育质量的公众组成,调查小组严格按照标准体系进行质量审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综合高等院校或专业的自我评价报告、同行评价报告、和实地调查报告的评价情况做出最后的是否给予其继续认证的决定,给予继续认证的决定一旦做出,那么该认证申请高校或专业就获得规定有效期的认证资格。对于获得继续认证的高等院校必须在获得认证资格的第5年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中期自查报告。

 

(四)认证结果

 

认证机构决定的认证结果并非只有通过认证和不通过认证两种情况,认证的目的既然是督促高等院校或其专业改进工作从而保障其质量,就有必要给予高等院校或专业改善和改进的机会。

 

在院校认证方面,除通过认证和不通过认证之外,还有一下几种情况:通过认证,但要额外提交一份相关的报告或说明;延期认证,申请认证的高校或专业按照认证机构提出的建议提交一份补充报告并要接受认证机构的再次调查;警告,申请认证的院校的教学活动或者所设的专业违背某些标准或政策,学校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者停止这些活动,并再次重新接受专家小组的实地考察;考察,一旦高等院校严重背离有关标准或政策,在受到警告之后仍然未能作出改变,认证机构就会要求高等院校接受一定时间的考察,并且学校必须定期汇报,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来规定1至3年的考察期限,考察期限截止后,认证机构将会派出一个特别调查小组进行实地调查。在专业认证方面的认证结果有:完全合格;小问题,3年后必须就该问题进行书面报告。问题较多,3年后接受认证机构两次实地调查;不合格,申请专业没有意向或能力解决问题。

 

三、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是政府行为,主要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制定评估标准和实施具体的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目的,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建”、“管”、“改”是行政命令式或政治动员式的,起到了一定的质量保障作用,但也损害了高等院校的个性发展,最主要的是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是一种“外压模式”,而没有一种高校内部保障质量的内生机制,我们的质量保障还处在推一下走一步的阶段。

 

当然,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只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一部分,不能完全依靠质量评估来改进教育质量,但这也正是我们需要学习的地方。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实质上就是一种高等教育与质量评估,美国高等教育认证体系对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被普遍接受且具有广泛的影响力,高等院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生乃至公众和全社会都非常认可高等教育认证,是否通过认证影响着高等院校能否获得政府拨款、生源、社会资助和院校声誉,其造成的压力使得高等院校不得不改善自身的教育质量,从而在外压之下形成了改善教育质量的内生模式,只要认证体系存在,美国高等院校改善其教育质量的手段方法就会层出不穷。我们不必照搬照抄其它国家的做法,不过要探索适合我国现实状况的质量保障体系和模式,必须找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保障内生模式,只有在外压模式和内生模式良性互动的情况下,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才会得到持续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