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

销售营销方案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1篇

您非常重视企业的发展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创业者必须放弃“得过且过”的消极营销策略,制定一份可以在日常运营中加以管理的方案。很多创业者只在发展放缓的时期重视市场营销,那么造成的结果是,企业的销售业绩像坐过山车一样经历剧烈的变化,时而一帆风顺,时而面临困境。合理规划的营销方案有助于保持企业全年的销售,便于管理,因为营销方案会消除企业经营压力和焦躁情况,不会造成每隔几个月就需要奋起直追销售业绩。

选择合适的营销策略

最佳的营销方案会巧妙利用各种营销策略接触潜在客户。谈到市场营销,片面思维是很不可取的做法,因为仅靠一种策略不足以在整个经营周期保持对客户的销量。

几乎每个小型企业都有三种类型的潜在顾客:冷淡型、普通型、热情型。冷淡型的潜在顾客对企业知之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普通型的潜在顾客熟悉您的企业,并即将成为企业客户。热情型的潜在顾客是最容易达成购买意向、或近期曾是企业客户的一类顾客。企业可以通过多种营销策略和沟通,成功地把潜在客户发展成客户,或者潜在客户也可能通过别人推荐选择您的企业,此类客户只需要一些更多信息或销售服务,就会达成销售意向和签署合同。

在制定营销方案时,应该为接触每种潜在顾客制定至少一种营销方法。例如,可以通过报纸广告、直接邮寄广告接触冷淡型的潜在顾客;通过电子邮件营销接触普通型的潜在顾客;热情型的潜在顾客对幻灯片演示反响最好,辅之以面对面销售,从而可以最终达成销售意向。

选择一系列接触和激发潜在顾客积极性的策略,并使之与公司的营销预算相适应。无论资金是否充裕,总有一套策略适合您。紧缩的预算有时需要采用更实用的执行策略。例如,虽然有线电视营销方案将帮助企业接触到冷淡型的潜在顾客,但是家庭聚会也会达到相同效果,而且花费的资金也较少。

形成书面文件

成功地平衡所有营销策略的关键,在于制定一套书面方案,并制定便于管理的日程表。如此一来,您可以在最后期限之前安排活动和材料,并随时做好准备,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同时使用多种营销工具——广告、宣传册、网络宣传——您可以节省设计和文案费用。通过同时打印所有新的营销材料,您还可以降低打印成本。

除非您希望制定用于募集资金的营销方案(此时您需要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文件),营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非常简单,应包括以下五个主要部分:

1.形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您只需一页的篇幅,简要介绍公司的优势、劣势、机遇和面临的挑战。这是非常有用的标杆工具,因为当您在数月后评估方案时,就会发现形势的变化情况。

2.目标受众:如果您的营销目标是消费者,则需要根据人口特征概述目标受众的情况,例如年龄、性别和家庭收入等。如果目标受众还涉及其他企业,则需要利用一页或更短的篇幅介绍其具体情况。在衡量某类出版物或媒体是否有助于接触最有可能的潜在顾客时,目标受众概况的研究则至关重要。

3.营销目标:制定简短和有序排列的营销目标。同时,确保目标是可衡量的。例如“在3月31日前增加10%的新客户”,这样就可以衡量营销活动的效果。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2篇

一份好的营销方案应注重方案的条理清楚与实际操作性,方案分析应该有理有据,侧重用数字说话,方案的核心是指标与费用分析与预测。

优秀的方案的提纲大约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整体分析:市场特征、行业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消费趋势分析、销售状况分析

二、本产品(公司)SWOT分析:优势、劣势、机会、威胁

三、营销战略规划:市场引爆点、市场布局、主导操作思路、运作模式、市场进入与运作思路及设计

四、营销战术规划:产品策略、产品定位与细分;价格策略;渠道策略、渠道选择、渠道拓展顺序、渠道规划、渠道占比、渠道销售量预测分析、上市时间计划。

五、促销思路概要及促销与推广细案:上市渠道促销计划、上市终端消费者促销计划、上市终端推广计划、媒介促销安排、后期促销跟进计划。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3篇

电力营销分布实施产品策略

1营销工作具体内容

1.1产品策略

产品设计坚持分类设计原则,区分增加用户粘性和盈利产品。

第一阶段:电力长期合同、配电网运营。此阶段产品策略为降低用户的使用成本。签订电力长期合同。售电公司要认真研究大用户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准确预测其电量总需求及分时段需求量。提供综合能源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分析用户用电特征,用电产品,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管理服务,优化用能的设计咨询,制定能源使用发展规划。提供配电服务。包括配网输电、及与之相关的用户抄表、计量、计费、收费、信息服务等基本服务,此时售电公司体现为配电商角色,相关费用可在用户账单中体现为配电费。

第二阶段:培训和场景服务,加第一阶段提供的产品。此阶段产品设计目标为降低用户使用成本,让客户体验优质服务,树立品牌形象。为用户采购电力和其它能源的人员如何规划本公司的能源采购进行培训。周边产品,包括基于场景的支付服务、信息咨询、代购水、气、热、通信服务等。

第三阶段: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加第二阶段产品。此阶段产品设计本着占领市场和树立差异化产品特性为目标,创新产品种类。销售数字信息服务产品。基于长期用户用电及相关行为的数据积累,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得出用户行为特征,脱敏后出售给电器销售商、制造商等商业客户。创新产品种类,开拓产业链融资产品等。结合用户上下游企业的运营情况,以电力融资的方式为其提供相金融产品,包括电力赊销、电力担保、电力信用等。

1.2竞价策略

第一阶段:坚持利润最大化目标,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竞价策略。

省内发电企业较少,形成垄断竞争局面,优先选用联合方式控制市场价格。其次,可以选用部分联合,降低市场竞争态势。再其次,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形式进行完全竞争。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边际成本加不小于零的利润为底线的逐步降价策略。

第二阶段:坚持提供增值服务,此阶段根据产品的差异化特征,形成垄断竞争新格局。竞价采用垄断竞争模式进行。

第三阶段:创新产品种类,提高盈利能力,继续采用垄断竞争背景下的竞价策略。

1.3渠道策略

按照市场化后可能存在的销售方式有直供、趸售、转供,分别研究。

第一阶段:直接与大客户面对面接触,形成直通渠道。

第二阶段:大客户仍旧采用直接销售渠道,中型客户通过网络渠道和柜台服务进行销售。

第三阶段:大、中型客户采用前述渠道,小型客户和居民通过网络渠道(微博、网站)和柜台、移动平台(微信等)、电话、、电商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销售。

1.4促销策略

以高粘性产品为基础,附加其它产品,形成产品组合,给出优惠价格,进行产品促销。比如热、气、热水、配网作为具有自然垄断的产品,在此基础上,附销电量等产品。此外,还可以以具有竞争力的电价获得客户后,为客户开发的能源管理服务,形成产品和服务组合。

第一阶段:针对大型客户,专人负责,与对方接口部门和人员建立长久的互信和沟通,并主要以上门服务及定期推送为该客户特别优化后的产品为主,以此作为促销产品,定期向客户推荐。

第二阶段:针对中型用户,建立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库,分类后,定期安排人员进行互访活动,以传统媒介加互联网平台方式定期推广为该类型客户优化后的产品。

第三阶段:针对小型客户和居民用户,在电视、户外广告、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电商等平合推出和宣传。

1.5外部关系策略

第一阶段:主要面向大客户,以建立互信和产品低价为目的,树立优质低价的形象。同时针对潜在中型客户,针对性进行案例宣传。

第二阶段:新增中型客户,以树立优质服务和绿色环保为特点的品牌形象为目的,定期与客户就产品和服务进行建设性沟通,一般以季度为单位,举行客户交流会,向客户介绍自己理念,听取客户反馈建议。

第三阶段:新增小型客户和居民用户,以树立绿色环保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技术先进的品牌内涵为目的,进行宣传,按半年举行用户见面会,拉近与用户距离。

1.6政府协调策略

第一、二阶段:认真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积极进行创新,相应政府的电力改革政策呼声。

第三阶段:在政策法规约束下进行产品创新,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监督。

1.7产品采购策略

第一阶段:电力产品采购以长期合同为主。

第二阶段:电力产品采购以长期合同加金融合同方式为主,后者主要用于对冲采购风险。

第三阶段:电力产品采购以长期合同加金融合同为主,同时可以积极采购非电力产品,以按需预定的方式实现零库存,降低资金占用和仓库租赁费用。

2结束语

营销相关的配套机制要完善和合理。一是在人才方面需要设计针对性的用人机制,把营销人才和其它人才的管理区别对待,提高营销人才的激励力度。二是要对营销人员及时进行培训,使其对最新的政策、市场变化和应对机制等相关内容有充分的把握。三是形成由经验丰富的优秀人员引领,理论储备充足的新人积极参与,干中学的合理梯队。参考文献:

[1]费智.中国区域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竞价策略研究[M].江苏大学,2011.84-85.

[2]胡严炳.6P营销理论在发电企业营销策略中的应用分析[J].科学之友(B版), 2009.136-137.

[3]黄仙, 王占华.基于演化博弈的发电商竞价策略仿真分析[J].现代电力,2009.91-94.

[4]李锋,何洋.大用户放开后电力营销策略[J].中国电力,2007.56-60.

[5]龙彪.安吉供电公司电力营销策略研究[M].浙江大学 2010.20.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章:销售部门的职能与销售经理的职责

销售部门的职能

1.销售部门在整个营销过程中的作用

2.销售部门的职能

3.销售部门组织类型及特点

4.销售部门在公司中的位置

销售经理的职责

1.销售经理职能

2.销售经理的责任

3.销售经理的权限

案例

销售管理的职能

1.计划

2.组织

3.领导

4.控制

销售经理的角色

1.人际关系方面的角色

2.信息方面的角色

3.决策方面的角色

第二章:销售经理的知识背景

市场营销

1.市场营销基本内容体系

2.STP营销过程

3.市场细分

4.目标市场

5.市场定位

6.营销观念

7.营销相关概念

财务基本知识

1.国内支付结算手段

2.国际结算业务

3.财务概念

4.销售管理中的财务运用

案例

管理基本原理

1.需求层次论

2.双因素理论

3.X理论—Y理论

案例

经济基本知识

1.市场的功能

2.需求弹性

案例

案例

销售管理的职业道德

1.营销道德理论

2.克服道德缄默

3.培养道德价值观

附:美国营销协会的道德准则

销售员职责

营销交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处理组织内的各种关系

第三章:销售经理的技能

商务活动中的基本准则

1.实事求是

2.信用至上

3.奉公守法

销售经理的基本技能

1.组织能力

2.交际能力

3.表达能力

4.创造能力

5.应变能力

6.洞察能力

商务技能

1.约见客户的方式

2.接近客户的方法

3.吸引客户注意

4.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言语沟通策略

1.直言

2.委婉

3.模糊

4.反语

5、沉默

6、自言

7、幽默

8、含蓄

非言语沟通

1.目光

2.衣着

3.体势

4.声调

5.礼物

6.时间

7.微笑

谈判策略

1.避免争论

2.避实就虚

3.最后期限

4.以退为进

5.兵不厌诈

6.绵里藏针

管理下属

1.务实的态度

2.采取行动

3.坦诚的对话

4.激励销售员要言之有物

5.摒弃假困局

6.领导

第四章:市场调研

为什么要进行市场调研

1.市场调研是企业制定营销计划和策略的基础

2.市场调研是我国企业竞争力弱的重要原因

案例

市场调研的内容

案例

案例

市场调研步骤

1.确定市场调研目标

2.确定所需信息资料

3.确定资料搜集方式

4.搜集现成资料

5.设计调查方案

6.组织实地调查

7.进行观察试验

8.统计分析结果

9.准备研究报告

市场调研形式

1.实地调查

2.室内调研

a.调研步骤

案例

b.信息来源

c. 资料搜集途径

实地调查

1.调查范围

2.实地调查的对象

3.实地调查方法

问卷设计

1.问卷构成要素

2.问题分类

案例:

客户调研

1.顾客成份分析

案例:

2.实地调查方案

3.实地观察方案

广告媒体调研

1.调研内容

2.广告媒体组合

3.调研实例(以广播为例)

竞争对手调研

1.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2.竞争对手市场份额

3.竞争对手经营活动

第五章:销售计划

销售预测

1.为什么要进行销售预测

2.销售预测的过程

3.环境分析

4.市场潜力预测

5.确定目标市场

6.销售潜力预测

7.销售预测方法

案例

销售预算

1.为什么需要预算

2.预算的职责人

3.销售预算内容

4.销售预算的过程

5.确定销售预水平的方法

6.预算控制

年度销售目标的确定

1.在决定收入目标时,需考虑到的因素

2.决定年度销售收入目标值的方法种类

3.年度销售目标值三种常用确定方法

销售定额

1、销售量定额

2、如何决定销售定额基数

3、销售定额制定的几种常用方法

A.顺位法

B.评分法

C.构成比法

4、合理销售定额的特点

销售计划的编制

1.销售计划的架构

2. 销售计划的内容

3.年度销售总额计划的编制

4.月别销售额计划的编制

5.月别商品别销售额计划的编制

6.部门别、客户别销售额计划的编制

7.销售费用计划的编制

8.促销计划的编制

9.销售帐款回收计划的编制

10.销售人员行动管理计划的编制

11.部门别、分店别损益管理计划的编制

12.制定计划不可或缺的4项资料

营销控制

1.年度计划控制

2.盈利控制

3.营销审计

讨论问题:

第六章:销售人员管理

销售人员的招聘

1.销售人员的特点

2.选择与招聘程序

3.招聘的方法

案例

销售人员的培训

1.为什么要对销售员进行培训

2.销售员培训的时机

3.销售员培训的内容

4.培训销售员的流程与方法

销售人员的激励

1、竞争型

2、成就型

3、自我欣赏型

4、服务型

案例

销售人员的行动管理

1.销售日报表的管理

2.时间分配管理

案例

1.优秀的销售员在高销售区失去效益了吗?

2.制定销售定额和特殊奖励制度

3.如何管理难管的销售员

销售团队建设

1.团队的任务和目标

2.销售团队的成员

3.团队模式

4.团队的的环境支持

5.团队合作

6.发挥最佳表现

7.创造自我管理团队

8.创建未来销售队伍

9.销售队伍筑建

10.中途接管团队

案例

11.重建成功销售团队的九个步骤

提升团队

1.分析团队能力

2.有效联系

3.召开团队会议

4.建立团队人际网

5.重视信息

6.创意性思考

7.处理问题

8.提升团队表现

9.自我评估领导能力

第七章:客户管理

销售过程管理

1.销售目标实现的关键

2.时间管理

3.销售员过程管理

客户开发

1.客户开发是销售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案例

2.什么是客户开发

3.客户开发技法

4.面对拒绝

5.迈向成功

客户管理

1.终生客户价值

2.客户经验

3.客户经验对销售战略的意义

顾客满意度

1.顾客满意程度

2.重视跳槽顾客的意见

3.根据跳槽顾客的意见,改进经营管理

案例

客户服务

1.作客户的候选对象

2.了解客户

3.甘当“第二名”

4.攻心为上的应用

案例

第八章:销售管理控制

目标管理

1.目标管理的优点

2.目标管理的步骤

目标管理的9个步骤(示例)

3.目标控制

案例

工作绩效与工作满意感

1.波特—劳勒激励模式

2.满意感与绩效的关系

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的作用

2.绩效考核的方法

3.业绩评估的指针

销售人员的报酬

1.确定报酬水准的依据

2.确定报酬水准

3.报酬制度的类别

4.如何选择报酬制度

销售人员评价与能力开发

1.能力、成绩与考核标准的关系

2.运用标准发掘能力的方法

3.运用修订标准发掘能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案例

绩效评价中的问题

1.绩效评价的过程

2.评价者常犯的错误

案例

3.评价工作不顺利的原因

案例

案例

第九章 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的原则

1.准确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及时性原则

4.非正式组织策略性运用原则

公司内部沟通渠道

1.正式沟通

2.非正式沟通

案例

案例

信息沟通的方法

1.指示

2.会议制度

案例

信息沟通的障碍

1.主观障碍

2.客观障碍

3.沟通联络方式的障碍

信息沟通的技巧

1. 妥善处理期望值

2.培养有效的聆听习惯

3.听取反馈、给予反馈

4.诚实无欺

5.制怒

6.有创意地正面交锋

7.果断决策

8.不必耿耿于怀

垂直沟通

1.垂直沟通应注意的问题

2.销售经理与营销副总的信息沟通

3.销售经理与区域主管的信息沟通

4.销售经理与配送中心主管的信息沟通

5.销售经理与客户服务主管的信息沟通

6.销售经理与销售人员的信息沟通

7.销售经理的述职

横向沟通

1.横向营销信息系统

2.销售部与市场部的信息沟通

3.销售部与财务部的信息沟通

4.销售部与产品部的信息沟通

5.销售部与研发部的信息沟通

6.销售部与仓储中心的信息沟通

营销情报系统

1、营销情报系统的发展

2.提供正在发生的资料

3.营销情报的处理

4.对市场决策的支持

5.营销情报系统的应用

案例

第十章 产品策略

产品组合

1.营销组合

2.产品组合的概念

3.产品组合优化

产品的五个层次

1.核心利益层

2.实体产品层

3.期望产品层

4.附加产品层

5.潜在产品层

新产品开发

1.新产品的界定

2.新产品开发战略

3.新产品开发的组织

4.新产品开发程序

5.新产品的采用与推广

产品生命周期

1. 产品生命周期

2.产品生命周期营销策略

品牌策略

1.品牌概述

2.品牌策略决策

3. 品牌延伸策略

4.品牌的统一与延伸

案例

产品包装策略

1.包装概述

2.包装策略

案例

第十一章 价格策略

基本价格的制定

1.定价目标

2.确定需求

3.估计成本

4.分析竞争者的产品和价格

5.选择定价方法

案例

6.选定最终价格

产品基本价格的修订

1.地区性定价

2.价格折扣和折让

3.促销定价

相关产品的定价

1.产品线定价

2.选购品的定价

3.附带产品的定价

案例

4.副产品定价

5.组合产品的定价

产品生命周期与价格策略

1.导入期定价

2.成长期定价

3.产品成熟期的价格策略

案例

4.产品衰退期的价格策略

服务的定价

1.服务与有形产品的差异

2.服务定价方法

价格竞争

1.竞争性调价

案例

2.顾客对调价的反应

3.竞争者对调价的反应

4.企业对竞争者调价的反应

网络营销的价格策略

1.竞争定价策略

2.个性化定价策略

3.自动调价、议价策略

4.特有产品特殊价格策略

案例

第十二章 分销渠道

分销渠道及其结构

1.分销渠道概念

2.分销渠道的结构

3.分销渠道类型

案例

分销渠道系统的发展

1.垂直渠道系统

2.水平式渠道系统

3.多渠道营销系统

中间商

1.批发商

2.零售商

分销渠道的设计与选择

1.影响分销渠道选择的因素

2.评估选择分销方案

3.分销渠道管理与控制

案例

实体分配

1. 实体分配的范围与目标

2.实体分配的战略方案

电子分销

1.什么是电子分销

2.渠道转型

案例

第十三章 促销组合

促销组合

1.促销的涵义及促销内容

2.促销的作用

3.促销组合

广告

1.广告的涵义及作用

案例

2.广告定位

3.广告媒体的种类

4.如何选择广告媒体

5.广告的创意制作

案例

6.广告费用预算

7.广告效果评估

8.如何创作高水平的广告

人员推销

1.人员推销的设计

2.人员推销的任务及其工作步骤

3.推销人员的管理

4.推销人员的业绩评估

营业推广

1.营业推广的种类

2.营业推广的特点

3.营业推广的实施过程

第十四章 权力营销和公共关系

权力营销

1.什么是权力营销

案例

2.守门人理论

3.行政权力和行政渠道

4.政治人物的影响

案例

公共关系

1.什么是公共关系

2.公共关系的工作程序

案例

3.与顾客的关系

案例

4.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

案例

5.与新闻界的关系

案例

6.危机公关

案例

CI系统

案例

1.企业标志――CI系统的核心

2.CI系统的组成

3.CIS策划

4.CI的设计

案例

第十五章 销售创新

绿色营销

特色营销

1.矛盾营销

2.口碑营销

3.“一对一”的营销方式

4.定位营销

网络营销

1.网络时代的到来

2.网络营销的功能

3.营销网站

4.网络营销的特点

案例

数据库营销

1.什么是数据库营销

2.数据库营销的特征

3.数据库营销的发展

4.数据库营销的竞争优势

5.网络资料营销

营销组合创新

1.消费者策略

2.成本策略

3.方便性策略

4.沟通策略

新经济时代的销售经理

1.新经济时代的到来

2.新经济时代对市场营销的挑战

3.营销手段的创新

4.营销产品的创新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应税项目越来越复杂,特别是混合销售行为已成为企业商品及劳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本文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政策分析入手,就不同情况下混合销售行为的具体税务筹划方案进行了探讨,旨在使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自己经营行为的筹划设计,减轻税负,为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一、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政策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此外,税法还规定,企业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且营业税应税项目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直接从属关系时,为兼营行为,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按各自的税率相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分析混合销售行为及其相关税务处理规定不难看出,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主要取决于企业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年收入总额中的比例关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比较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不同比例下的税负轻重,合理安排生产,控制企业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来选择缴纳何种税,使企业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另外,由于营业税税率远低于增值税税率,且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较少,可以考虑是否能把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按兼营行为核算,分别就相应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方案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部分,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税务筹划方式,以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一)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小,且远远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缴税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直接按税法相关规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一并缴纳增值税;二是想办法把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关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使其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条件,然后就按税法中有关企业兼营行为的纳税规定,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按各自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具体应比较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假设企业混合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为A,货物在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率为c,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B,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m,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n。如前所述,由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较少,为简便起见,在此不予考虑。则上述第一种方案下,企业的税负为:化简得:(1)第二种方案下,企业税负为:化简得:(2)由于增值税税率一般远大于营业税税率,比较两种方案下的税负计算公式(1)、(2)不难看出,在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小,且远远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情况下,选择将混合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的方法更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当然,在将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的过程中,很可能引起企业其他运营费用增加,企业在应用纳税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应一并考虑。(二)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值额较大,但仍略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对其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时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第一种方案和第二种方案同上,第三种方案是通过组织安排生产增加企业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使企业年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货物销售额所占比例低于50%,从而根据税法规定,就其全部销售额一并缴纳营业税。如果不考虑因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加而新增的企业税负,且各参数如上所设,则第三种选择方案下企业负担的原有业务的税负为:(3)需注意的是,在第三种选择方案下,由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加,企业原来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应改为缴纳营业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购进原增值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应计入成本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笔者在公式(3)中加入了“”。由上述分析可知,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选择中,一般情况下选择第二个方案企业税负更低。因此,此时要确定的企业最佳税务筹划方案只能从方案二和方案三中得出。如果直接比较两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很难得出哪一个方案下的企业税负更低。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公式(2)和(3)寻找一个临界点,即先假设两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的税负相等,则有:化简得:(4)由公式(4)可知,当企业混合销售业务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率c等于时,方案二、三下的企业税负相等,此时企业选择第二种方案或选择第三种方案都一样。由公式(4)结合公式(2)、(3)推理可得,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大于时,方案二的税负大于方案三的税负,企业应选择方案三;相反,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小于则方案二的税负小于方案三的税负,应选择方案二。(三)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大,且大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对其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第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是直接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一并缴纳营业税;第二种选择方案是想办法把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关的增值税货物独立出来,使其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条件,然后,就可以按税法规定分别计算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以此作为选择方案的依据。如果仍以上述各参数设置及相关假设为前提,则第一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与公式(3)相同,第二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与公式(2)相同。因此,按与上述(二)同样的分析过程,可以得出与其完全相同的结论,即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大于,企业应选择方案一;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小于,应选择方案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是在忽略了某些次要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就混合销售行为常见的筹划方案进行了探讨,旨在进一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思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不可局限于上述具体的筹划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参考文献:[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2]国庆、胡娟:《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财会研究》2006年第6期。[3]侯瑞山、焦东瑞:《税法与纳税会计》,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6篇

一、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政策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此外,税法还规定,企业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且营业税应税项目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直接从属关系时,为兼营行为,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按各自的税率相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分析混合销售行为及其相关税务处理规定不难看出,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主要取决于企业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年收入总额中的比例关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比较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在不同比例下的税负轻重,合理安排生产,控制企业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来选择缴纳何种税,使企业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另外,由于营业税税率远低于增值税税率,且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应税劳务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较少,可以考虑是否能把涉及混合销售行为的营业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按兼营行为核算,分别就相应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方案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部分,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税务筹划方式,以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

(一)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小,且远远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缴税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直接按税法相关规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一并缴纳增值税;二是想办法把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关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使其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条件,然后就按税法中有关企业兼营行为的纳税规定,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按各自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具体应比较选择税负最轻的方案。

假设企业混合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为A,货物在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率为c,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B,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m,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n。如前所述,由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较少,为简便起见,在此不予考虑。则上述第一种方案下,企业的税负为:

化简得:(1)

第二种方案下,企业税负为:

化简得:(2)

由于增值税税率一般远大于营业税税率,比较两种方案下的税负计算公式(1)、(2)不难看出,在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小,且远远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情况下,选择将混合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的方法更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当然,在将营业税应税劳务独立出来的过程中,很可能引起企业其他运营费用增加,企业在应用纳税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应一并考虑。

(二)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值额较大,但仍略小于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对其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时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第一种方案和第二种方案同上,第三种方案是通过组织安排生产增加企业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使企业年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货物销售额所占比例低于50%,从而根据税法规定,就其全部销售额一并缴纳营业税。

如果不考虑因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加而新增的企业税负,且各参数如上所设,则第三种选择方案下企业负担的原有业务的税负为:

(3)

需注意的是,在第三种选择方案下,由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加,企业原来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应改为缴纳营业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购进原增值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应计入成本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笔者在公式(3)中加入了“”。由上述分析可知,在方案一和方案二的选择中,一般情况下选择第二个方案企业税负更低。因此,此时要确定的企业最佳税务筹划方案只能从方案二和方案三中得出。如果直接比较两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很难得出哪一个方案下的企业税负更低。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公式(2)和(3)寻找一个临界点,即先假设两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的税负相等,则有:

化简得:(4)

由公式(4)可知,当企业混合销售业务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率c等于时,方案二、三下的企业税负相等,此时企业选择第二种方案或选择第三种方案都一样。由公式(4)结合公式(2)、(3)推理可得,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大于时,方案二的税负大于方案三的税负,企业应选择方案三;相反,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小于则方案二的税负小于方案三的税负,应选择方案二。

(三)企业预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较大,且大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这种情况下,根据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对其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其中,第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是直接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就其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货物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一并缴纳营业税;第二种选择方案是想办法把与混合销售行为相关的增值税货物独立出来,使其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条件,然后,就可以按税法规定分别计算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以此作为选择方案的依据。

如果仍以上述各参数设置及相关假设为前提,则第一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与公式(3)相同,第二种选择方案下企业税负的计算公式与公式(2)相同。因此,按与上述(二)同样的分析过程,可以得出与其完全相同的结论,即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大于,企业应选择方案一;当企业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货物在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率c小于,应选择方案二。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是在忽略了某些次要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就混合销售行为常见的筹划方案进行了探讨,旨在进一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思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不可局限于上述具体的筹划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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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市场营销专业;销售管理;课程设计

1.问题的提出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下简称“我校”)是以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人才为突出特征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当前应用型本科市场营销专业如何解决营销专业人才、销售管理人才建设与行业发展建设不相适应;营销专业人才、销售管理人才培养滞后于市场需求这两个突出问题,是应用型本科教育改革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经过企业调研我们发现应用型本科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近些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较严峻而市场营销和销售管理人才社会需求量较大。但用人单位对市场营销和销售管理人才使用的评价是动手能力不高,不能真正满足岗位职责的要求。在一些特殊业务领域,营销和销售管理人才匮乏,缺口很大。在对学生的调研中,学生反映学习的知识偏理论化,工作了基本用不上;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行业需求相脱节,学难以致用。

不难看出,企业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市场营销专业和销售管理人才的培养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

2.应用型本科院校市场营销专业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应用型本科市场营销专业课程的设置主要源于普通高校本科的课程体系,课程设计欠缺对社会需求及职业要求考虑,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及不足。

2.1课程体系理论化现象根深蒂固

通过调研,企业认为大学里所学的知识对就业的贡献率较低,但良好专业能力的养成又与求职信心密切相关。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市场营销专业培养方案可以看出,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市场营销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偏理论化。即使是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中设置了实践环节,但学生的实践效果仍难进行有效评价。

2.2课程体系构建欠缺对专业实际应用的考虑

应用型本科市场营销专业侧重于培养面向现代服务业的高级专门营销人才。市场营销专业的实践教学应与学生就业接轨,为学生就业服务,真正解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需求。因此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应从营销工作专业操作的需求出发,实践中不难看出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对接工作专业操作上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2.3尚未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社会需要的是经过专业培养和训练的、具备专业能力和较好综合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多年教学中我们主要使用的单一考核评价方法早已不能对应用型专业人才进行公正的评价。“一纸论能力”的考核方式缺乏对学生逻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力、创造力及人际沟通能力的全面评价。这种传统的评价体系对学生上述各项能力培养没有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适应时代需求的、对学生能力能进行科学综合评价的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3.应用型本科院校市场营销专业《销售管理》课程设计

我校应用型本科市场营销专业《销售管理》教学模式以工作过程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主线,主要采用模块化项目驱动教学法,辅之以案例分析法、情境模拟法,采用小组商品销售比赛等多种教学方式,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的基础上进行设计。课程教学目标是通过项目驱动,使学生熟悉销售主管、销售经理的岗位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销售计划的制订、销售组织的构建、划分销售区域、销售人员的招聘与培训、销售人员的激励与薪酬制度设计、客户关系管理、客户服务管理、销售终端管理等学习任务。

3.1教学目标设定

在对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应用型本科市场营销专业学生《销售管理》这门课设定的教学目标为: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掌握销售管理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能够应用EXCEL辅助对销售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管理及协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销售主管、销售经理。

3.2教学模块设计

教学内容主要设计为以下五个模块:

模块一:认识销售管理。这个模块主要是对销售经理职位及职责有一个认知,对销售管理有一个整体的认知。设定的项目是让学生对销售经理职位进行分析,在明确认知销售经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及职业素养的基础上完成“合格的销售经理”的认知体会。

模块二:销售规划管理。这个模块主要是对销售计划管理、销售组织、促销方案进行规划。设定的项目是让学生以组为单位组建销售公司。用EXCEL制作销售计划方案、销售组织结构图及某类产品校园促销方案。

模块三:销售团队管理。这个模块主要是结合销售人员的工作说明书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激励及绩效评估进行设计和实施。设定的项目是模拟销售人员招聘,要求学生完成销售人员招聘广告的撰写,设计求职人员登记表及招聘的考试资料并进行现场招聘的实践;完成销售人员新员工培训方案设计及老员工业绩提升培训方案,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销售人员绩效评估表。

模块四:销售业务管理。这个模块主要包括销售过程管理及销售终端管理。设定的项目是学生应用FABE法撰写产品说明书并进行现场演练,设计订货单进行订货管理。

模块五:客户管理。这个模块主要是包含销售客户关系管理和客户服务管理。设定的项目是设计客户分析表及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3.3教学组织的设计

充分将两个课堂有机结合与使用。第一课堂主要完成理论学习与课堂模拟演练,第二课堂主要以小组为单位成立销售公司,自选产品、自筹经费在校内进行销售实践。指导老师对各组分别进行指导。

3.4教学考核设计

教学以小组为单位,以项目驱动为助推,因为要对EXCEL进行学习和应用,实践小组通常以3~5人为宜,有明确的分工,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考核分两个课堂进行评分,第一课堂重点对学生的理论学习成果(制作的方案及表格)进行评分,第二课堂重点对学生销售管理过程及销售绩效进行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表所示: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8篇

三年前,有一家行业排名居全国前三位的大型企业利润下降,销售额下降,我们应邀去该企业作诊断。我们发现,该企业近三年内应收货款累计高达3600万元,这是造成企业经营周转资金严重不足,销售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我们让该企业财务处用了近十天的时间查清了这3600万元的应收货款是由1000余项销售业务形成的。这就是说,该企业在三年的时间内,几乎平均每一天都要发生一起应收贷款事件,而该企业在三年的时间内没有认真追究过一起应收货款事件当事人的责任,也没有从营销管理制度上对杜绝应收货款现象的发生作出过一次认真的反映。结果,仅应收货款这一项不良资金的增加就使该企业每年损失了360万元的利息支出和720万元的通货膨胀损失。这个案例就是一个营销无监控和管理无反馈的典型案例。而无监控和无管理反馈仅仅是“六无销售”当中的“一无”。

常盛不衰的优秀企业在营销方面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消灭了“六无销售”。一些设备很好、产品很好、技术很好、市场很好的企业何以红火了一阵子而最终又败下阵来呢?究其原因,它们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残缺不全的 “六无销售”。

那么,什么是“六无销售”呢?“六无销售”就是:

1、营销人员无定期的考试、考核、选拔、竞争和淘汰。

2、营销人员无定期的业务培训、营销管理制度和政策培训。

3、企业无系统配套的营销管理制度和与各项营销管理制度相匹配的营销管理政策。

4、企业无目标明确的年度、季度、月份市场开发和营销计划。

5、营销人员无根据企业营销计划制定的具体销售活动方案。

6、对企业营销活动的过程无监控与管理反馈。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任何一家企业要想保持企业常盛不衰,从市场营销管理的角度来看,消灭“六无销售”是至关重要的。

l、关于营销人员无定期的考核、考试、选拔、竞争和淘汰的问题。

首先,营销是企业的生命线,营销人员应该是企业中最优秀的人员,营销人员必须适应企业市场营销工作的需要,具备完成企业市场营销目标的知识背景、职业道德、工作经验和能力。现在我们正处于一个科技革命、知识爆炸、市场不断更新的时代,营销人员原有知识和经验的时效性越来越短,如果营销人员没有不断获取新知识新信息的学习能力,就有可能从一个优秀的业务人员蜕变为一个不合格、不称职的业务人员。因此,厂长经理必须认真研究市场的变化和发展,不断根据市场变动的需要向营销人员提出学习的新任务,并定期考核营销人员掌握新知识和新信息的水平,以检验营销人员的知识、信息和经验是否符合变化发展的市场的需要。其次,对营销人员的业绩要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市场调查与开发的能力和业绩,客户档案与客户信用等级管理的能力和业绩,销售回款率的高低与回款控制的能力和业绩,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等等。业绩考核是决定销售人员报酬、奖惩、淘汰与升迁的重要依据。再次,企业必须建立营销人员的竞争与淘汰机制,这一机制的要点是: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通过考试、考核、培训选拔培养一些新销售人员,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因身体原因、知识原因、业绩原因、职业道德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营销人员的人辞退出营销队伍,另行安排工作。建立营销人员竞争和淘汰机制的难点是企业中的裙带人情关系,一旦营销人员的竞争淘汰机制在个别人身上失效,整个营销队伍的素质和企业整体营销管理水平就会大幅度下降。因此,一个优秀的企业在营销管理方面必须实行极为严格的人事回避制度,即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亲属等应尽可能的不担任营销工作,同时应在制度上规定,企业主要领导入座回避其在企业内亲属的工作调配问题。

2、关于营销人员无定期的业务培训、营销管理制度和政策培训的问题。

让不懂得产品知识、推销知识、市场知识的人员去开发市场和推销产品就如同将不会游泳的人推入大海一样,个别人员经过挣扎可能会幸存下来,但大多数人员则淹死在市场海洋里。营销人员大多需要独立地开展业务,开发市场,往往处在一种“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环境中,君命或许可以不受,但企业的营销管理规章制度是不能违背的,否则,企业的整个营销活动就可能形成一个个的“黑匣子”,使企业的营销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之中,最终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定期的进行营销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培训与对销售人员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是同等重要的。它是实现企业“阳光下的营销工作”和实现营销人员“阳光下的收入”的重要保证。

无论是维持老业务还是开展新业务,培训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优秀的企业家总是把培训看成是一项能够获得高额回报的投资,所以在他的预算中总是给培训提供足够的资金,使营销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总是准确地按照培训要求运作。

营销培训可能达到的目的是在月报表、年报表的底线上增加净收入。有关销售培训的几条基本原则是:

——决不要认为所谓“有经验”的员工就是成功的推销员。

——决不要认为推销要旨一经传授就能轻而易举地学到手。

———培训必须接连续的有规律的定时方式进行,因为待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及其用途、成本和利润率都在变,顾客在变,市场在变,时代在变,推销方法和思维方式也应随之而改变。

——销售培训必须连续地反复进行,经常改进,精益求精。

——培训工作要不断进行不能停止。

3、关于企业天系统配套的营销管理制度和与各项营销管理制度相匹配的营销管理政策的问题。

一个企业的销售工作要想不出大的问题,先决条件是,在企业的营销管理制度上没有明显的缺陷和遗漏,营销管理制度系统配套、互相制衡,并有相应的营销管理政策与之相匹配。譬如,我们在咨询过程中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企业对违反企业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销售人员,从制度上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但是,实际上,这些处罚规定无法实施,因为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如营销人员经济责任保证金制度,致使一些靠吃回扣个人发了财而给企业造成巨额无主应收款的业务人员,一旦事发,一走了之,企业在事实上无法对其进行惩处。

企业营销管理制度是否系统配套、互相制衡,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是否在制度上同时作出了明确具体和可行的规定:

——是否对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是否对鼓励做的工作作出了有激励性的奖励规定,是否对禁止做的行为作出了有效的处罚规定;

——是否对各项奖励规定的实施作出了及时兑现的规定,是否对各种处罚规定的实施与执行作出了制度保证。

很多企业的营销管理制度不配套,好象缺了一块板的“木桶”,盛不住水。其特征是:许多应当受到鼓励的没有受到鼓励,一些应当受到惩处的没有在制度上作出规定;对应该鼓励的行为缺乏制度上的奖励规定,对禁止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制度;该奖励的不能及时兑现,该处罚的无法实际执行。

4、关于企业无目标明确的年度、季度、月份市场开发和营销计划问题。

很多企业没有明确的营销计划,营销工作失去了目标,产品开发不调研、各种营销策略、方案、措施不配套,预算不确定、人员不落实、营销活动无空间和时间概念,也无营销过程监控和效果检验措施,这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营销就象一头闯入火阵的野牛,东冲西撞,最后撞得头破血流。

我们遇到的一家小型生产食品的企业就是这样,在不进行任何市场调研的情况下,靠拍脑袋上了一个新产品,产品推人市场后销售不旺,马上求助于广告,在不建立营销网络的情况下,花了六、七十万元作广告,结果没见任何效益,当年亏损一百多万。我们介入后,为该企业制定了详细的年度、季度和月份营销计划,确立了明确的销售目标、回款目标和一系列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仅仅半年时间,该企业已经钮亏转盈,并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优秀的企业除了有企业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之外,通常都制定育年度、季度、月份市场开发和营销计划。营销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

——分析当前的市场形势和企业的现状;

———制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回款目标和其它定性、定量目标;

———根据目标编制预算和预算分配方案;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落实具体执行人员、职责和时间。

5、关于营销人员无根据企业营销计划制定的具体销售活动方案的问题。

很多企业的高级营销管理人员都能够及时制定出年度、季度和每月的营销计划,并能够在每个计划期末依据计划所规定的各项销售指标、任务和工作内容来考核销售人员的业绩。但是这并不能保证企业销售工作实现企业营销计划规定的目标。因为,企业的每一个营销计划都需要有一个或者许多具体的销售方案与之配套,销售计划中的每一个指标都要分解到不同销售人员头上,通过每一个销售人员的具体销售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才有可能最终实现。

今年二月份,我们应邀到一家企业进行营销咨询。该企业有规范的年度、季度和月份销售计划,计划指标合理,计划工作内容也切实可行,但计划却总是完成不好。什么原因?原来计划的各项工作内容从未具体地量化到每一个销售人员头上,企业的销售人员没有一个人根据分解到自己头上的指标和内容制定过营销方案!再一了解,该企业的销售人员竟无一人知道应该怎样制定自己的具体销售方案!我们派出销售专家为该企业的销售人员制定了个人营销方案的具体样本,通过培训,使该企业的每个销售人员学会了根据企业营销计划制定销售方案的本领。现在该企业的销售人员逐月制定自己的销售方案,方案具体到每一天的工作,具体到每天跑多少里路,拜访多少客户,争取每个客户完成的销售数量等等,方案执行的情况每天要做记录,每月要进行总结。结果,奇迹发生了,该企业的销售计划从四月份起月月超额完成,4—8月份销售额和回款额都大幅度超过去年全年的销售额与回款额。

6、关于对企业营销活动过程无监控与管理反馈的问题。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9篇

增值税和营业税均为流转税,与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的销售活动密切相关。增值税与营业税在所涉及的经济业务中常常会交叉,会出现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特殊情况,而且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换。这导致增值税及营业税具有比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通过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进行税收筹划。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税法是按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例来确定,是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征收增值税,还是作为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汽车制造商和汽车经销商一般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为主要经营范围,如果涉及混合销售行为一般会被判定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计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因此,企业如果在销售方案中有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业务,并且该劳务分开核算缴纳的营业税低于作为混合销售行为缴纳的增值税,在设计销售方案时应作为兼营销售行为进行设计,即将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设计为两种销售行为,并在会计核算时分开核算两种销售行为的收入和成本。例如,购车赠送汽车清洁这项销售方案,销售车辆属于增值税纳税业务;汽车清洁属于营业税纳税业务。汽车专卖店在进行营销设计时应该把销售车辆和提供汽车清洁作为两个业务进行设计和筹划,并分别核算两个业务的收入和成本。通过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进行税收筹划需要重点把握的是,要使业务流程、财务流程通畅,并满足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销售行为的判定标准。作为兼营销售行为筹划的营销方案,如果在业务宣传、业务单据的准备上没有作为两项业务进行,很有可能就会被税务机关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就会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并进行处罚。因此,筹划不充分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2)通过降低应纳税额进行税收筹划。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汽车制造商为了维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通过各种各样的销售方式鼓励汽车专卖店出售自己品牌的产品;汽车专卖店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来吸引客户达到促销的目的。税法中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及汽车专卖店对销售方式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根据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汽车制造商来说,在制订销售方案时,不管促销目的如何,需要尽可能地将销售方案与销量挂钩,来计算需支付给汽车专卖店的销售折扣,并且应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这样就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汽车专卖店的销售方式更加复杂,有积分换礼品、买一赠一、购车送保养、二手车回收及销售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需事先进行税收筹划。如在“积分换礼品”的销售方式下,汽车专卖店可以把“积分换礼品”的宣传内容修改为“积分换取折扣券”,折扣券上要注明:顾客使用折扣券购物后,如需要开具发票,在发票上的“金额”栏分行写明“货物原价、折扣金额和实收销售额”。当消费者拿着折扣券消费时,汽车专卖店可将销售商品的金额和折扣额同时开在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采取折扣方式销售应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进行抵减时,降低销售额需要掌握定价的尺度,如果被税务机关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销售额。

二、结语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10篇

我国现在很多市场都已经针对保险的模式进行了改善,不再是传统的营销方式,而是顺应市场的多种营销手段,让保险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适应市场的竞争模式,能够让自身的发展呈现可持续性。而保险企业也应该及时的调整自身的营销策略,确保让广大的客户能够更加了解保险的优点和特点。

关键词:

保险营销;市场营销策略;战略理念

所谓的保险营销就是通过多种方式来挖掘客户的保险需求,并针对客户的需求来制定和设计相应的保险商品,在通过保险销售人员的沟通技巧让有意向的顾客能够购买相应的保险。所以保险的营销策略是保险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现在保险营销策略中出现的问题

1.需求导向销售策略不足

在保险销售行业中,重要的就是先要了解客户的需求,针对需求做好市场的调研和相应的分析,针对需求进行设计相应的产品套餐;在销售的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需要利用一定的销售技巧和沟通技巧,让顾客能够发起购买的欲望。但是就现在保险行业的情况来讲,仍然处于被动的销售方式,针对顾客潜在的需求策略存在严重的不足[1]。很多销售的对象都是因为情面问题而购买的产品,对产品的细节也不是非常的了解,对保险企业的责任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2.大营销服务意识不足

很多保险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都只是针对产品进行营销,而对产品后期的保障服务却没有更多的意识,没有对订单进行跟踪访问或是针对订单做好售后服务,这样就埋下了更多的隐患。而且保险行业人员比较复杂,很多没有上岗证的人员都能够参加保险行业,这样就形成了素质比较低下的工作群体,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形象,以及对新市场的开发。而且在众多的保险企业中没有形成统一的大营销服务的理念,让内勤和后勤出现的隔阂,很多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冷漠,而且办理索赔的人员也是没有积极性,不仅不能够将业务做好,而且也会影响企业的盈利。

3.营销手段不足

在保险行业目前都是以上门拜访的形式或是转介绍的形式进行营销,但是随着经济市场不断的变化和发展,这样传统的销售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的工作方式和盈利要求,这也表现了现在保险企业的营销手段不完善的情况。再者,现在保险行业因为规模比较大,企业产品种类比价多,涉及的地域比较广,保险企业没有针对不同地域进行区别对待。没有分出不同的保险种类以及地域差异,没有达到因地而异的销售策略和手段[2]。

二、保险营销策略的思考建议

1.主动性营销策略

针对保险行业的营销策略中,主要就是主动性的营销方式,这样才能够达到保险行业的盈利目的。而主动性营销策略主要变现为:

(1)很多人对保险的需求都是潜在的需求,保险企业的人员需要通过沟通达到销售的目的。

(2)在保险行业中人们的需求都是针对财产损失或是人身意外保险方面的负需求,在保险人员针对产品进行说明的时候,很多人都是处于逃避的心态,所以保险工作人员需要改变主动销售的方式,将保险产品消极的思想转变为积极的思想,打动需求者。

(3)保险销售人员需要主动的与顾客进行沟通,将保险企业的消费理念传达到位,也利用潜在需求者能够接受的方式对其进行讲解,将沟通的方式从单向转到双向。

2.关系营销策略

现在市场中的销售策略一般都是关系销售方式,主要是将消费者、企业营销人员、市场需求者、分销等发生的互动行为。在互动的过程中,所有组织都是营销的关系,而且之间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稳定客源。因为顾客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竞争中必要的存在,所有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中都是针对顾客的拥有量来衡量,所以一定要与相关人员建立好关系。再者就是保险行业在市场中竞争非常的激烈,促进与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避免恶性竞争的出现,这样都能够在市场中获得相应的利润。最后,保险企业要与政府之间加强关系联系,努力的让当地政府能够了解保险的行业,支持保险行业的发展,为保险销售做好环境的铺垫[3]。

3.媒体营销策略

所谓的媒体营销策略就是指利用传媒、报纸等方式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在以前的宣传手段中存在利用电视广告或是广播的形式进行营销,但是这样的传统方式已经落后于时代,很多人都已经在网络中或是手机上了解这个世界。所以保险行业的营销手段也需要适应人们的生活发展趋势,才能够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范围。建议保险企业将保险的宣传范围精确到需求者的个人主页,也可以通过微信,有效的利用朋友圈,微博、QQ等平台沟通。有意向的顾客可以直接传送相应的文件,并可以相约时间进行见面详谈。

4.电话营销策略

所谓的电话营销就是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保险的销售,虽然这种方式属于大海捞针,但是这也是考验销售人员的定力的时候。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不断的变好,电话手机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不能够缺少的物质,保险行业也将电话销售列为了重点的销售模式。针对保险行业电话营销策略的基本思路就是:保险企业需要建立电话营销的队伍,并是人员熟知保险产品的种类的详情,并通过获取的电话号码,进行逐个回访,以此方式直销保险企业中小额的保险项目,若是顾客有意向进行参保,就可以进行见面详细解说。

5.方案营销策略

因为保险企业中产品种类繁多,在于顾客介绍的时候不能够全部都进行解说,只能够先了解顾客的需求并针对需求制定相应的方案。但是现在很多顾客的时间都比较少,所以保险企业在营销方案上进行了转化,先制定优惠的方案,在销售整套方案,这样及保证了销售的整体性,也节约了需求者的时间。在方案销售的过程中,销售人员需要及时的注意到需求者的要求,避免推错方案,影响销售。

三、结语

保险行业在发展中不断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也已经有很多的人员开始重视保险的存在,这样就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所以对此,保险行业也需要及时的调整营销的方案和策略,以便能够适应需求者的需求,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本文就通过对保险营销策略进行细致的分析,从主动性营销策略到关系营销策略、从媒体营销到电话营销,最后是方案营销,都详细的解说了保险营销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赵春梅.保险营销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姚海明.保险营销理论与案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11篇

聂磊,泰岳互联优才特级讲师、互联网营销策划总监,国家工信部认证高级网络营销师、电子商务师。曾任东莞服装协会电子商务专家顾问,带领团队完成包括马克华菲男装、堡狮龙男装、特步运动品牌、CBA运动品牌、森田药妆、Zippo打火机、Okamoto冈本等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电子商务渠道建设及代运营。擅长互联网营销策划、运营管理、电子商务推广。

背景:节日成电商营销之重

除了各种传统节日外,电商自创的节日或特殊日期也因为营销到位,掀起一波又一波网购热潮。如2014年的京东618店庆,同比上一年订单量增长100%;2014年天猫626年中大促也有不俗销售额;2015年“双十一”,仅阿里巴巴一家总成交金额就已达到912.17亿元,远远超过美国“黑色星期五”。

如此庞大的利润市场,让各电商卖家都把节日营销紧紧拽在手中。

售前:做足准备,把握营销节奏

作为商家,电商节来临之际,运营方面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对此聂磊根据他多年的运营工作经验给出了建议。

1、节前准备

这个准备包括充足的货源准备、对消费人群的定位、相关人员培训以及店铺活动方案的确定,其中人群定位是为了更好的做精准化营销,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策划案和执行方案,只有能够促进销售的活动策划和强有力的执行方案,才能保证活动的最佳效果。

2、售前营销

营销首先包括营销方案写作,文案内容立足点在于关注消费者的内在需求;根据节日主题选择主推产品,促销形式新颖;精准化营销,针对现有客户档案及客户历史信息分析,通过短信、旺旺等消息推送的形式,推送不同的营销内容。

另外,店铺需要根据节日当天平台活动规则,争取更多的广告展示位和入口展示。

3、把握节奏

所谓把握节奏,是指营销、运营活动一般会提前一个月准备,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保证日常销售不受影响。

其次要有节奏的炒作节日气氛。店铺装修、广告展示烘托出节日氛围,互动营销提前向买家传递活动信息,预售也是一个把控仓储,炒热节日气氛的有效途径。

销售:做好关联销售和后续营销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12篇

为特征的

推销过程

难免处于

“黑箱”状态

如何防止

推销员跳槽

带走客户

成为营销

管理的新课题   不少企业都曾经遇到过下面这样的事:—个非常重要的营销人员,由于某种原因到另一家竞争性的公司任职,在他离开公司的时侯,把他所接触的客户和各处分销网络全部带走,企业为建立分销网络和开发客户所作的各项投入全部付之东流。企业不得不破新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重建分销网络,重新开发客户资源。 上述情况着实让不少营销管理人员伤透了脑筋。但我们咨询的企业中,很少发生这种现象。其原因,就在于天择独创了—种营销新理念——光明营销。

光明营销,指的是整个营销过程要透明化,避免营销过程处于“黑箱”状态,也就是要实现对营销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光明营销,意味着营销管理重在控制过程,而不是控制结果。传统的营销体制通常只控制营销结果,对营销过程并不关心,营销过程处于“黑箱”状态,这是—种非常失败的营销管理体制。因为结果是过程产生的,结果只能是过程的结果,有什么样的过程就有什么样的结果。控制了过程,实际上也就控制了结果。对结果进行控制的意义,仅仅在于它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因为结果已经发生,原有的过程已不可再重复。

通过对企业的营销咨询和企业的营销实践,我们认识到,透明化的营销管理至少有三大好处:

1、透明化营销有助于对客户资源和分销网络的控制。

对企业来说,分销网络和客户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但如果企业不能对分销网络和客户资源进行有效地控制,则这种无形资产对企业就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在营销过程处于“黑箱”状态时,客户资源成了销售人员的个人资源,而不是企业的资源。—旦销售人员离开企业,新的销售人员很难接上原销售人员的业务,就可能意味着客户资源的丧失,也意味着企业为开发客户资源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部丧失。这些销售人员之所以能带走客户资源,就是因为企业没有对营销过程进行监控,营销过程不透明,销售人员把企业的客户资源变成了个人的资源,把企业为营销所作的投入用来为自己建立关系网。

2、透明化营销,为企业领导进行营销决策提供了信息支持。

市场竞争千变万化,企业领导必须时刻对市场信息进行追踪,以便适时作出营销决策。在营销过程处于“黑箱”状态时,营销管理人员很难及时获得商场第一手信息。营销管理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口头汇报后也能获得部分市场信息,但这些信息往往是定性的而非定量的,而且可能带有销售人员个人的主观意见,通过透明化的销售,营销管理人员既能通过销售人员获得市场总体印象,也能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市场信息。从而更便于营销管理人员准确把握市场信息。

3、透明化营销增加了销售人员的压力。

因为销售人员的行踪全部在营销管理人员的视野之总,每个销售人员跑了哪些客户,解决了什么问题,营销管理人员非常清楚。因此,便于对销售人员进行优胜劣汰。在透明化的营销体制之下,销售人员的压力大增,必将更加努力工作。

光明营销,要实现三个透明化,即客户资源的透明化、交易过程的透明化、营销机构运行状态的透明化。

客户资源的透明化,要求对所有客户情况,不仅销售人员要了如指掌,而且要形成规范化的文字档案存档。对每一个客户,能够实现双线联系的,就不要实行单线联系。客户资源的透明化程度要达到如下标准:任何一个新销售人员,仅凭借档案资料,就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进入工作状态。我们咨询的一家医药企业,客户的档案信息有50多项,在销售人员离开岗位后,任何一个新销售人员凭借档案信息,就能够很快进入角色,销售人员很难将客户资源变成个人的资源。营销管理人员通过不断更新的档案信息,对客户的情况了如指掌,自然也就增加了决策的可靠性。

客户资源的透明化还要求每次与客户的联络、接触,都要留下详尽的档案资料。我们咨询的某一企业是通过建立“拜访记录卡”来实现的。记录卡上记载有拜访的指派人、拜访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拜访过程、已经解决的问题、末解决的问题、下一步的措施、建议等。这些信息既是研究客户的宝贵资料、也是考核销售人员的宝贵资料。

交易过程的透明化,即对销售人员客户交易的时间、地点、渠道、价格、交易对手情况、折扣进行监控。其目的,一是维护市场秩序,避免销售人员跨区域销售、降价销售等现象出现;二是通过这些信息对市场状态进行研究,把握市场规律。

运行状态透明化主要指对销售人员和分支机构的应收款情况、收入分配情况、收支平衡情况、库存情况、资金流转情况进行监控。观察是否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对销售分公司的管理一直处于失控状态。销售分公司的运转情况不清楚。结果有的分公司利用货款购买了轿车、有的用货款进行新的投资、甚至有个别分公司经理携款出走,总应收款达一千多万元。由于未对销售分公司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运行状态不透明,等到公司发现上述状况时,已经造成既成事实,给公司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采用我们设计的透明化营销管理方案后,完全杜绝了上述现象。

实现光明营销的三大手段是:报告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稽核制度。

l、报告制度。企业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销售人员报告制度,对销售人员的推销过程、推销结果进行详细地记录。月度、季度、年度销售业绩也应该总结汇报。通过实行报告制度,将销售人员的行踪全部纳入营销管理人员的视野之中。

2、信息传递制度。对所有客户信息、市场信息等各种营销信息都要采取“双备份、多级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即对所有档案、信息,企业要留有备份、销售分支机构(销售分公司或办事处)或销售员也要留有备份。实行“双备份”后,任何个人或销售分支机构脱离企业,都不会对企业产生致命的伤害。

3、稽核制度。为了保证上述报告、信息的准确性,企业营销管理要定期对客户进行访问。其目的,一方面是巩固与客户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核实各类信息的准确性。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13篇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20000(元)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14篇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

按照川工商办()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市局今年下发了《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市场、企业、法制等科室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品牌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工商局,需立案调查的,由市工商局或由市工商局指定所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二、严格执行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品牌汽车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今年主要对品牌汽车市场开展以下整治:

1、检查实行备案的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资格。核查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将原有“汽车销售(含小轿车)”或“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变更为“品牌汽车销售”,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是否出售其他未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

2、检查不实行备案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经营企业资格,是否有汽车供应商授权证明。

3、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擅自在异地进行汽车展示行为。

4、清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设置分支机构的行为。

5、清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将汽车批发给或者摆放在没有取得该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销售。

6、检查专业汽车市场是否违规开展品牌汽车经销行为。

7、清理未取得品牌汽车经营资格,擅自汽车经营广告行为。

8、检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销售合同,以及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核准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违法展示展销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全市有品牌汽车经销企业64家(经营九座以下乘用车),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58家,泸州达昌、泸州上海大众、泸州宏源、泸州松明、泸州都惠、泸州忠山、泸州浩翔、泸州昕达、泸州百通等汽车4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33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限期1个月改正。依法查处品牌汽车违规经销企业泸州港虹、泸州万友、泸州钰林、泸州方顺、泸州天奥、泸州富豪、泸州林盛、泸州神牛、泸州翔汇、泸州轩龙、泸州陆驰、泸州星鑫、合江县罗四、合江县个体户曾汝群的5家

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14.9万元;积极与泸州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64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33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泸州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泸州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重新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销售营销方案范文第15篇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 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