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

双控工作方案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利用将近—年的时间,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晰、运行规范、管控有效的“双控”机制,形成学校“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学校责任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燕山大学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赵险峰,第一副组长为校长赵丁选,副组长为副书记谢延安,成员为学校安全稳定(生产)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学校“双控”工作制度

1.建立落实工作制度。围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校属各单位要分级建立落实“双控”工作教育培训、风险辨识公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双控”工作制度,并进行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实现对“双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明确层级责任。按照《燕山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层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根据安全责任内容逐级明确“双控”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管理单位(部门)责任人、监管单位(部门)责任人。

各层级主要责任人要熟知“双控”机制建设中应建立的制度、风险分级的方法、风险辨识的流程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3.建立工作档案。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双控”工作专门档案,对所负责业务领域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隐患整改方案等构建“双控”机制、开展“双控”工作的相关资料集中统一归档,进行痕迹化管理,实现可追溯管控。

(二)开展“双控”教育培训

安全工作处组织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双控”工作专项培训,各安全监管部门在所负责业务领域对基层教职员工组织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岗位培训,使其能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求,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体系。

(三)编制风险分布图

1.开展全面辨识。安全工作处负责开展校园整体范围的风险辨识,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所辖业务领域的风险辨识,辨识确定风险点数量,确定责任人。风险辨识要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因素辨识方法,对安全管理中的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的要素开展辨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辨识要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2.公示风险分布。安全工作处负责制定学校整体风险分布图,各安全监管部门编制所负责业务领域的风险分布图,并逐级张贴公示。

(四)制定并公示风险管控措施

1.制定管控措施。各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风险辨识的结果和风险分布图的内容,依据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从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应急防范等方面制定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并督导基层单位落实。

2.提高管控效果。各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管控措施时,应遵循消除、替代、控制、应急防范的层级顺序,或根据实际组合使用,以提高风险管控效果。

3.公示管控措施。安全工作处负责设置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设置具体岗位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责任人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健全学校风险管控清单

1.明确清单内容。由安全工作处牵头,协调各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学校的风险管控清单,清单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各安全监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形成所负责业务领域的风险管控清单。

2.实时动态调整。各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关注所负责业务领域的风险变化,动态评估风险等级,及时向安全工作处反馈管控措施和风险管控台账(清单)变化,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升级“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的通知》(冀教安〔2019〕21号)的要求,学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明确隐患内容。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学校和本部门的风险管控清单,按照风险等级与管控责任编制各自业务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内容应包括: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由安全工作处汇总形成学校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2.开展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治理台账。校属各单位网格安全员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对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形成事故隐患的,利用“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列入隐患治理台账。

3.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实施。校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4.实现闭环管理。校属各单位要全过程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事故隐患发现、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处置,实现对隐患自查、自改、自销的常态化管理模式,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1.安全工作处组织重点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双控”工作专项培训,掌握如何发动和开展落实“双控”机制建设工作。

2.安全工作处起草制定学校风险管控清单、绘制学校风险分布图等。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月—6月)

1.2020年1月底前由安全工作处完成制定学校的风险管控清单,各安全监管部门细化所负责业务领域的风险管控清单;安全工作处负责完成重点公共区域安全风险隐患公告栏设置。

2.2020年3月中旬前由各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各自业务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安全工作处负责汇总形成学校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3.2020年3月底前由安全工作处组织楼宇管理、餐饮中心、基建修缮、动力保障、实验室、治安消防等岗位人员开展“双控”工作培训。

4.2020年4月底前由各安全监管部门在所负责业务领域内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控”建设,制作并公示具体岗位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卡。

5.2020年6月底前学校全面完成“双控”机制建设。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7月—10月)

安全工作处组织各安全监管部门对“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体评价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推进“双控”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压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遏制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双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研究部署,精准把握和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两个环节”,确保“双控”机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落实部署,宣传发动。校属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步骤严格落实各项部署,确保不漏一地、不落一环节。各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现场指导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氛围,使各层级责任人和教职员工广泛知晓风险、隐患、事故之间的关系,充分了解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安全工作处负责学校“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调度及指导,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业务领域基层单位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推进。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远程抄表 双电源切换 交流接触器 工作效率 创新 系统建设

一、项目目标定位

对现已安装负荷管理系统终端设备的双回路供电方式用户加装终端电源切换装置,实现双回路用户在切换回路用电时,不影响实现远程自动抄表的功能,完善负荷管理系统的功能建设,提高我局负控用户抄表收费结算工作效率。

二、现状调查

1、概述

截至2009年3月,乌鲁木齐电业局管辖用电客户数为52万户,其中专变客户约9400户,目前已安装负荷管理终端的专变用户5848户,占全局专变用户6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将自动化抄表电量占全部售电量95%以上的要求,乌鲁木齐电业局计划在2010年前完成对全局专变客户的负控安装,使专变客户负控安装覆盖率达到100%。

2、课题理由

远程抄表是负荷管理系统中最基础的功能之一,也是营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对电费回收、经营指标的完成及统计分析起到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局负荷管理系统终端安装工作的大力推进,用户数量大幅增加,远程抄表量大、电费催收量大、用户繁多复杂的实际情况及系统的优化性问题等矛盾越来越突出。

由于GPRS负荷管理终端在供电方式中均采用单电源接入,当双回路供电方式用户的主供线路检修或发生故障情况下,用户采用为备用回路供电时,负控终端将失去工作电源,造成电能表数据无法通过负控终端正常上传,同时,失去了对用户用电负荷情况的监管。

当发生负控终端掉线及数据不能监管时,主站判定为终端出现故障,需现场检查处理。当用户将主供电源切换至备用电源时,负控终端所需电源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改线调整,将造成数据不能及时上传和工作人员维护工作量增加,也使负控终端正常维护工作计划不能很好地完成。

因此,为充分发挥我局营销管理系统负荷管理子系统强大功能的作用,提升远程抄表业务的技术方式和科学管理模式,全面提高远程电能量采集工作效率和运用分析效能,创新电能量抄、收、管工作新思路,同时,也为今后电能量采集系统搭建基础平台。特设此课题。

3、解决方案

方案一:对双回路用户主供回路和备供回路各安装一套负控终端,用户在切换电源时始终会有一套终端在线,电能表数据始终可以监管。

此方案的缺点:

(1) 影响负控主站对终端召测数据及时性。在终端上传数据统计中,双回路用户始终有一套终端处于备用失电状态,即为呆户,需调入呆户管理段。而放在呆户段的终端主站每月只召测2次数据,如在此期间用户用电回路切换,而另一套终端则也变为呆户,此时该用户两套终端均在呆户状态,电能表数据无法实时监管;

(2) 安装工程量大且资金投入大。每套终端的购置成本为2700元,给所有双回路用户再加装一套负控终端需增加成本总计约30万元(按110户用户统计)。

方案二:对双回路用户的已安装负控终端另加装一套负荷管理终端自动切换装置,可实现双回路用户负控终端电源的不间断供电。

此方案的优点:

(1)对负控终端实施有源管理。安装电源切换装置后,双回路用户负控终端始终在线运行。

(2)安装工程量小且资金投入低。每套电源切换装置制造成本为450元,给双回路用户加装一套电源切换装置需增加成本总计约5万元(按110户用户统计)。

综合评估:从安装工程量、终端管理维护、资金投入三个方面考虑,尤其今年是我局集约化管理年,需对各项工程进行成本控制,方案二的资金投入仅为方案一的六分之一,因此我局决定采取方案二实施。

三、推广应用前景及措施:

1、对双回路供电方式用户推广加装电源切换装置。

通过双回路供电方式用户加装电源切换装置,可使双回路用户在电源切换时终端能够直接切换供电电源,将用户电能表数据传回系统;并对系统远程抄表数据进行分析,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及准确性,省去了抄表数据录入计算机核对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在抄表工作效率提升的同时,大大减轻了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的压力,使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提升了我局服务质量。

2、对负荷管理系统软件及抄表数据的及时更新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对现场实时抄表情况重新分配抄表时段和抄表参数、档案等;对远程抄表的数据进行系统内处理,并及时与营销系统进行相应的数据更新及处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预期效果:

通过对试点用户安装负控电源切换装置,可以在双回路用户切换电源时均能采集到电能表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监管。

四、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构成及工作原理:

负控电源切换装置由3套接线端子、一套交流接触器构成。(如下图示)

其中接线端子1、2下端接口接用户主供回路电源L1、N1(1#线路),3、4下端接口接用户备供回路电源L2、N2(2#线路)。6、7下端接口连接至负控终端,作为终端供电电源。

在交流接触器中,A1接1#线路,A2接2#线路;A1作为常闭触点,A2作为常开触点,1#线路供电时通过常闭触点为终端提供电源;当切换线路电源即1#线路断电2#线路供电时,A1断开,A2闭合,通过2#线路为终端供电。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同塔双回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分层结构双回协调控制

1 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控制系统的新特点

以溪洛渡右岸电站送电广东±500kV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以下简称溪洛渡工程)为例,同塔双回直流输电工程控制系统与已往相比,具有以下的主要特点。

(1)工程965km线路(线路全长1251km)采用同塔并架方式,额定输送容量达到6400 MW。

(2)整流侧和逆变侧换流站均按照双回直流共建换流站设计,且逆变侧从化换流站还考虑远景与交流变电站共建。2回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场设备相对独立,本期送/受端换流站交流场设备均为2回直流共用。

(3)双回直流既要适应独立运行方式(即对2回的2个双极分别进行控制,一回直流的双极输送功率和运行状态与另一回直流的双极无关,一回直流的一个极如因故障退出运行功率将转移到本回直流的另一个极直至达到健全极的长期过负荷能力为止,但不会转移到另一回直流上),又要适应联合运行方式(即2回±500 kV线路的4个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控制,根据系统送电要求对 4个极的运行电压与输送功率进行控制,如发生极退出运行,将在健全极之间进行功率分配直至不超过健全极的长期过负荷能力。2回直流联合运行时,4个极之间的功率既可平均分配也可不等分配,运行电压既可相同也可不相同,考虑70%和80%不同降压运行的组合方式。

2 常规直流输电控制系统方案分析

直流控制系统采用分层结构的原则配置。根据IEC60633―1998中确定的分层配置原则,其功能分为:交/直流系统级、区域级、高压直流双极级、高压直流极级、换流单元级,分层结构如图1所示。图中,后3级为换流站内控制系统的分层。

3 双回直流输电工程控制系统分层结构和实现方案分析

3.1双回直流输电工程控制系统基本结构及相应功能

根据双回直流系统的设计特点,按照控制系统的功能分层配置原则,溪洛渡工程控制系统分成以下几个层次:系统控制层、站系统控制层(即双回直流协调控制层)、双极控制层、极控制层、阀组控制层。由于每极只有一个阀组,实际工程中将极控制层和阀组控制层的功能放在同一层中。

双回直流输电工程控制系统基本结构及及其相应的功能如图 2 所示。

系统控制层为直流输电控制系统中级别最高的控制层次。主要功能:接受调度中心的控制指令,根据指令分配各直流回路的输电功率,向通信中心传输有关的运行信息、紧急功率支援控制指令、潮流反转控制指令、各种调制控制指令等。

站控制层主要指直流站控层(双回直流协调控制层),其功能包括双回直流的有功功率控制、全站无功控制、主从站选择、系统稳定控制及与安稳装置接口、双回直流的顺序控制等。

双极控制层的功能包括执行直流站控层的功率控制指令、双极功率定值设定、双极电流平衡(即接地极电流平衡)、极间功率转移控制、向极控制层提供功率指令、双极设备顺序控制及直流场设备控制、后备无功控制功能。

极控制层的功能主要包括根据双极控制层的功率指令计算本极的电流定值,再向换流单元控制层下传电流指令。主控站的电流整定值由功率控制单元给定或人工设置,并传送给从控站;单极的程序起动和停运;故障处理控制,包括移相停运和自动再起动控制、低压限流控制等;与对端换流站的相应极进行信息交换及数据处理,包括电流整定值和其他连续控制信息的传输、交直流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和测量值的传输等。

换流单元控制层是比极控制层更低的控制层,也是直流控制系统的最低级。该控制层负责接收极控制层的电流指令,再通过各种调节器进行运算、处理后,将触发脉冲指令发送给阀基电子设备。阀基电子设备负责接收换流单元控制层下达的触发脉冲指令,转换为相应的触发脉冲信号,直接发送给每一个可控硅元件对其进行触发控制,从而实现对换流器的控制调节。可将极控制层和换流单元控制层合并。

根据上述直流控制系统功能在硬件设备中的集成方式的不同,本文提出2种可行方案,并进行技术性能比较。

3.2 双回直流输电工程控制系统实现方案分析

(1)方案1

全站设置独立的双回直流控制层(站控制层)、双极控制层和极控层,其硬件及功能的分层结构如图3所示。

注:站层控制―无功功率控制、功率协调控制;双极层控制―双极协调控制、直流场顺序控制;极层控制―极控制、阀组控制;HSGS―高速接地开关;LAN―区域网络;HSNBS―中性母线开关;MRS―金属回线开关;MRTB―金属回线转换断路器。

该方案中,双回直流控制层仅负责执行与双回直流系统相关的控制功能,主要有2 回直流输电系统之间的同步协调控制功能、站功率设定、无功控制等。 双极控制层(与常规高压直流工程的直流站控相似)执行单回直流系统与双极控制相关的控制功能。极控制层/阀组控制层的功能与常规直流工程基本一致。由于该方案中站层控制单独设置且功能包括全站的无功协调控制功能,在冗余的站控同时失效或故障情况下,对 2个双极的运行将产生很大影响,在目前的设备制造技术水平下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很小。

控制系统配置:全站 1套冗余的双回直流控制系统,每回直流配置 1套冗余的双极控制系统,每极配置 1 套冗余的极控系统,相关的就地接口装置按双回、双极、极分别配置。

该方案的特点是:在双回直流控制系统与双极控之间、2 个双极控之间、同一双极的双极控制与2 个极控之间的交换信息相对较少,对不同控制主机间的通信或电气接口要求不高,减少了各个控制系统间的相互干扰。该方案中控制系统的分层结构清晰,控制逻辑也比较简单;但是由于不同控制系统与对应的接口装置通过现场总线组成互不干扰的不同控制网络,全站的网络规模很大。

无论在何种运行接线方式下,直流工程换流站的无功功率控制都应按全站的交流滤波器协调控制。相关的无功功率控制功能应设置在双回控制层中;同时还应考虑设置后备无功功率控制功能,该功能应合理配置以保证在双回控制层失效时, 直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并保证控制的唯一性。后备无功功率控制功能仅在冗余配置的站控全部失去的情况下起临时的无功控制作用,使用概率很小,且为临时性措施,不能长期运行,建议将此功能尽可能简化。

该方案的后备无功功率控制功能集成在在双极控制层硬件中。交流滤波器就地接口装置的接口需在常规配置的基础上增加2个。4套双极控系统的后备无功功率控制功能被启动时应具有竞争机制,保证操作的唯一性。

(2)方案2

全站设置1套独立的双回直流控制层,双极层功能下放到极控中,通过选择主控极保证只由 1个极控完成双极功能, 直流控制系统的分层结构见图4。

该方案中,总体结构采用“站控+极控”技术方案,充分考虑了直流工程特点和运行习惯,与方案1不同的是,不设置独立的双极控制层,所有双极层功能均下放到极控中。双极层功能下放与直流控制系统分层原则相一致。站层控制单独设置且功能主要为双回直流系统协调控制功能。

直流控制系统配置:全站1套冗余的双回直流控制系统,每极 1 套冗余的极控系统。相关的就地接口装置按双回、极分别设置。

该方案的特点:在双回直流控制系统与各极控之间、同一双极的 2 个极控之间采用总线连接,其中,双回直流控制系统与各极控之间的交换信息比较少,但同一双极的 2个极控之间的交换信息相对较多。不同控制系统与对应的接口装置通过现场总线组成互不干扰的不同控制网络,且与双极相关的就地接口装置需配置 4 个总线接口(冗余)或配置双倍的就地接口单元分别接入 2 个极控网络中。这可能会对双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有所影响。

该方案的后备无功功率控制功能集成在极控制硬件中。交流滤波器的就地接口装置的接口需在常规配置的基础上增加 4~6 个。8 套双极控系统的后备无功功率控制功能被启动时应具有竞争机制。

4 方案的优点及缺点比较

4.1 方案的优点

方案1的优点:(1)分层结构清晰,控制逻辑比较简单;(2)交换信息相对较少,对不同控制主机间的通信或电气接口要求不高;(3)结构合理,控制可靠性高,可用率高。

方案1的缺点:(1)装置数量多,硬件成本偏高;(2)网络规模很大。

4.1 方案的优点

方案2的优点:

(1)软件功能集成度较高;(2)设备集成度高,装置数量少;(3)节约硬件成本。

方案2的缺点:

(1)双极层和极层功能集成在一起,极层装置负荷率高,极层控制装置间需要交换的数据量大;(2)软件编程复杂,控制装置复杂;(3)双极公共区域直流就地控制 I/O 接口数量加倍。

通过分析,方案 1 中直流控制系统的分层结构最为清晰,就地单元的设置也相对清楚简单,各控制层之间交换的信息也相对较少,该方案的配置充分考虑了直流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且该方案更能体现直流工程双回直流系统共建的特点,因此直流工程直流控制系统的分层配置推荐采用方案1。

5 结束语

对于共建换流站的双回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高压直流控制系统宜采用全站设置独立的双回直流控制层、双极控制层、极控层。双回直流控制层主要完成2 回直流输电系统之间的同步协调控制功能、站功率设定、无功控制等。其他控制层的功能划分可参考常规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参考文献

[1] 舒印彪,刘泽洪,袁骏,等.2005 年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输电论证工作综述[J].电网技术,2006,30(5):1-12.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压差控制阀 分户热计量 双管供暖系统 应用 一、概述

在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中,为充分利用家用电器、灯光和人体等自由热量,通常是在每一组散热器上安装预设定型温控阀,因此整个系统是变流量运行,作用在温控阀上的压差随着流量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当其实际压差较大温控阀就可能产生噪音,尤其是在房间热负荷较小时,温控阀会频繁开关,产生振荡。振荡除引起不必要的磨损外,还导致回水温度升高,并影响系统中的其它温控阀,因此在一个设计良好的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中,一方面应使用系统中每个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另一方面温控阀上所随的实际压差还应该保持在它的允许范围内[1]。

压差控制阀也称为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在变流量系统中,它通过感应供热管道系统中两点的压力,可以使被控环路的压差保持恒定,保证被控环路中调节阀门的正常工作,那么在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设计时,控制阀应如何布置呢?通常有以下三个方案:a.压差控制阀仅在设在建筑物供暖引入口,控制供暖引入口的压差为定值。b.在下供下回式双管系统中,压差控制阀设在每组共用立管的起始端,控制立管的压差为定值。c.压差控制阀设在每一户的引入口,控制户内系统的压差为定值。

目前,在实际设计中,这3个方案应如何选择,争议颇多,仅就保证温控阀平稳工作而言,方案1最差,但其初投资最少;方案3最好,但其初投资最高;方案2介于方案1和3之间。下面就针对这3个方案进行一些分析,希望为工程人员设计时,方案的选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另外应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双管供暖系统是指户内、户外都为双管的系统。

二、方案分析

1.方案1:压差控制阀仅设在建筑物的供暖引入口

由于是双管系统,因此以户为单位,供暖系统内各户之间是并联关系。每一用户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可以由下式计算:

ΔPS =ΔP1 +ΔP2-ΔP3

(1)

式中:ΔP1--建筑物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控制压差;

ΔP2--所计算用户随的自然作用压头;

ΔP3--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点到所计算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

(1)式(1)中各参数的讨论

a.建筑物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控制压差ΔP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ΔP1是定值,它取决于设计工况下,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中,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点到最末端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 ,最末端用户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 以及最末端用户所随的自然作用压头 。根据式(1)有:

(2)

b.用户所随的自然作用压头 ΔP2

ΔP2取决于用户所处的楼层以及供回水立管中供回水温度[2]。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ΔP2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量,因此在设计工况下,根据式(1)计算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时,其自然作用压头ΔP2应取最小值。因为如果取值较大,那么根据式(1)所计算的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就较大,在根据ΔPS设计户内系统时,其管道和温控阀的阻力损失就可能较大,当实际的自然作用压头ΔP2小于所选定值时,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就会低于设计值,导致温控阀上的实际压差小于设计值,此时,温控阀即使全开,散热器所提供的热量仍不足以维持设计室温,所以在设计工况下,自然作用压头ΔP2应取最小值。这样,在实际运行时,自然作用压头ΔP2总是大于等于最小值,因此能保证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房间温度总是能达到设计值。不过,由于自然作用压头ΔP2的影响因素较多,要确定每一用户的最小值通常都很困难,因此为便于设计,在设计工况下计算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时,自然作用压头ΔP2可以不考虑。

c.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点到所计算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

在变流量系统中,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是一变量,它取决于管路中的流量以及管路的长度。在设计工况下,其值最大,当管路中的流量趋近于零时,ΔP3也趋近于零[1]。同一供暖系统当采用同程式时,其ΔP3一般比采用异程式更大[2],因此根据式(1)可知;各用户由ΔP3所引起的ΔPS波动,同程式比率经异程式系统更大,由此可见,设计时应选择异程式系统。

d.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

对于双管系统,在散热器热负荷一定的情况下,当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大于设计值时,由于散热器上温控阀的调节作用,户内系统各管段的流量会保持不变[1],因此各管段的阻力损失也不变,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的增加值会等量地作用在户内系统每一个温控阀上。由此可见,在系统设计时,只要保证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总阻力损失,就可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温控阀上的实际压差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的设计值,因此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用户随时能获得设计所要求的室温。那么应如何设计才能使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总阻力损失呢?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在设计工况下进行设计时,自然作用压头可以不考虑,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为最大。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存在自然作用压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又较小,故根据式(1)可知: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的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因此在设计工况下,只要使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大于等于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那么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就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而这一点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可以很容易做到。

另外,由于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的波动反映了户内系统每个温控阀上作用压差的波动,因此只要控制户引入口的作用压差ΔPS的最大值,就能够保证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不超过它的最大工作压差。根据文献[3~4]可知:在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包括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一般不应超过30kPa,因此在运行过程,只要控制ΔPS的最大值不超过30kPa,就能保证温控阀的正常工作。

(2)方案1分析的小结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为保证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上的实际作用压差不超过其正常工作最大压差,用户引入口的最大作用压差不超过30kPa,因此根据式(1)有:

ΔPS =ΔP1 +ΔP2 -ΔP3 kPa

从上式可知 :当ΔP3=0时,户引入口的作用压差ΔPS最大,故根据上式有:

ΔP1 ≤30 -ΔP2 kPa

上式中,对于自然作用压头ΔP2,在设计工况下,各用户所随的值最大[2],并且其最大值可以由下式计算:

ΔP2=gH(ρh-ρg) kPa

式中:H--上供下回式双管系统中,为建筑物的高度;下供上回式双管系统中,为建筑物的高度减去建筑物顶层的层

高,m。

ρh、ρg--设计工况下,供回水温度所对应的水的密度,kg/m3。

故有ΔP1≤30-gH(ρh-ρg)/1000 kPa

因此,当仅在供暖引入口设压差控制阀时,其控制压差必须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才能保证系统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上的作用压差能够小于其正常工作的最大压差。另外,由于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不考虑自然作用压头,故根据式(2)有:

由此可见,只有当设计工况下最不利环路的阻力损失 小于30-gH(ρh-ρg)/1000kPa时,才可以采用方

案1。

2.方案2:在每组共用立管上设压差控制阀

本方案只适应于供下回式双管系统。参照前面对式(1)各参数的分析,方案2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其自然作用压头同样可以不考虑,因此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等于共用立管上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阻力损失 ,其中为 为立管上压差控制点到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另外,为保证共用立管上各用户在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不超过30kPa,ΔP1同样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当ΔP1大于该值时,就不应采用方案2。

3.方案3:在每户引入口设压差控制阀

对于大型的供暖系统,当无法采用方案1和2时,就应采用本方案。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等于户内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其中包括户用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ΔP1应小于等于30kPa[3~4]。此时,各共用立管上只需设截止阀或闸阀,起关闭作用。

在本方案中,由于压差控制阀的调节作用,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自然作用压头和系统流量的变化,不会对户内系统温控阀的工作产生影响。不过,为了在运行过程中保证压差控制阀的正常工作,其资用压差应始终大于等于其设计压差。压差控制阀的设计压差应等于设计工况下其本身的阻力与其控制压差之和,因此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户外共用立管和供回水干管的水力计算时,自然作用压头可作为安全裕量,不予考虑。因为如果要考虑自然作用压头,一方面会使水力计算更复杂,另一方面自然作用压头不恰当的取值,会导致运行过程中,压差控制阀的资用压差小于其设计压差,有可能导致压差控制阀即使全开,通过的流量也不能满足用户要求。

另外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供暖系统中所使用的压差控制阀一般都有最大工作压差限制,当作用在阀上的实际压差超过其最大工作压差时,阀就会被压坏,因此在使用方案2和3时,如果运行过程中,室外管网在供暖引入口的资用压差会超过供暖系统中所使用压差控制阀的最大工作压差时,就必须在供暖引入口设其它型号的压差控制阀,控制整个供暖系统的压差。此时,该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应等于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

4.户内和户外系统形式

对于户内系统,根据前面对供回水管路阻力损失ΔP3分析的相同理由,为减少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作用压差的波动范围,应选择异程式系统。对于方案2和3的户外系统,也建议采用异程式系统。因为同一供暖系统,当采用异程式时,其系统的总阻力损失一般要比采用同程式更小[2]。这样,可以减小供暖系统引入口所需要的资用压头。

三、结论

(1)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其自然作用压头可以不考虑,户内和户外系统应采用异程

式。

(2)选用方案1时,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 ,并且ΔP1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

(3)选用方案2时,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立管上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 ,并且ΔP1也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

(4)方案3适应于大型供暖系统,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户内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并且包括户用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ΔP1应小于等于30kPa。

参考文献

1 戈特·磨擦勒,雷纳特·奥贝尔,编著,供暖控制技术,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8

2 贺平,孙刚,编著,供热工程(新一版),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3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压差控制阀 分户热计量 双管供暖系统

一、概述

在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中,为充分利用家用电器、灯光和人体等自由热量,通常是在每一组散热器上安装预设定型温控阀,因此整个系统是变流量运行,作用在温控阀上的压差随着流量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当其实际压差较大温控阀就可能产生噪音,尤其是在房间热负荷较小时,温控阀会频繁开关,产生振荡。振荡除引起不必要的磨损外,还导致回水温度升高,并影响系统中的其它温控阀,因此在一个设计良好的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中,一方面应使用系统中每个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另一方面温控阀上所随的实际压差还应该保持在它的允许范围内[1].压差控制阀也称为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在变流量系统中,它通过感应供热管道系统中两点的压力,可以使被控环路的压差保持恒定,保证被控环路中调节阀门的正常工作,那么在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设计时,控制阀应如何布置呢?通常有以下三个方案:

a.压差控制阀仅在设在建筑物供暖引入口,控制供暖引入口的压差为定值。

b.在下供下回式双管系统中,压差控制阀设在每组共用立管的起始端,控制立管的压差为定值。

c.压差控制阀设在每一户的引入口,控制户内系统的压差为定值。

目前,在实际设计中,这3个方案应如何选择,争议颇多,仅就保证温控阀平稳工作而言,方案1最差,但其初投资最少;方案3最好,但其初投资最高;方案2介于方案1和3之间。下面就针对这3个方案进行一些分析,希望为工程人员设计时,方案的选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另外应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双管供暖系统是指户内、户外都为双管的系统。

二、方案分析

1.方案1:

压差控制阀仅设在建筑物的供暖引入口由于是双管系统,因此以户为单位,供暖系统内各户之间是并联关系。每一用户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可以由下式计算:δps =δp1 +δp2-δp3 (1)

式中:δp1——建筑物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控制压差;

δp2——所计算用户随的自然作用压头;

δp3——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点到所计算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

(1)式中各参数的讨论

a. 建筑物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控制压差δp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δp1是定值,它取决于设计工况下,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中,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点到最末端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p'3,最末端用户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p's以及最末端用户所随的自然作用压头p'2.根据式

(1)有:p1=p'3+p's-p'2  (2)

b. 用户所随的自然作用压头δp2δp2取决于用户所处的楼层以及供回水立管中供回水温度[2].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δp2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量,因此在设计工况下,根据式(1)计算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时,其自然作用压头δp2应取最小值。因为如果取值较大,那么根据式(1)所计算的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就较大,在根据δps设计户内系统时,其管道和温控阀的阻力损失就可能较大,当实际的自然作用压头δp2小于所选定值时,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就会低于设计值,导致温控阀上的实际压差小于设计值,此时,温控阀即使全开,散热器所提供的热量仍不足以维持设计室温,所以在设计工况下,自然作用压头δp2应取最小值。这样,在实际运行时,自然作用压头δp2总是大于等于最小值,因此能保证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房间温度总是能达到设计值。不过,由于自然作用压头δp2的影响因素较多,要确定每一用户的最小值通常都很困难,因此为便于设计,在设计工况下计算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时,自然作用压头δp2可以不考虑。

c. 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点到所计算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在变流量系统中,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是一变量,它取决于管路中的流量以及管路的长度。在设计工况下,其值最大,当管路中的流量趋近于零时,δp3也趋近于零[1].同一供暖系统当采用同程式时,其δp3一般比采用异程式更大[2],因此根据式(1)可知;各用户由δp3所引起的δps波动,同程式比率经异程式系统更大,由此可见,设计时应选择异程式系统。

d. 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对于双管系统,在散热器热负荷一定的情况下,当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大于设计值时,由于散热器上温控阀的调节作用,户内系统各管段的流量会保持不变[1],因此各管段的阻力损失也不变,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的增加值会等量地作用在户内系统每一个温控阀上。由此可见,在系统设计时,只要保证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总阻力损失,就可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温控阀上的实际压差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的设计值,因此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用户随时能获得设计所要求的室温。那么应如何设计才能使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总阻力损失呢?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在设计工况下进行设计时,自然作用压头可以不考虑,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为最大。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存在自然作用压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又较小,故根据式(1)可知: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的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因此在设计工况下,只要使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大于等于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那么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就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而这一点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可以很容易做到。

另外,由于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的波动反映了户内系统每个温控阀上作用压差的波动,因此只要控制户引入口的作用压差δps的最大值,就能够保证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不超过它的最大工作压差。根据文献[3~4]可知:在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包括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一般不应超过30kpa,因此在运行过程,只要控制δps的最大值不超过30kpa,就能保证温控阀的正常工作。

(2)方案1分析的小结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为保证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上的实际作用压差不超过其正常工作最大压差,用户引入口的最大作用压差不超过30kpa,因此根据式(1)有:δps =δp1 +δp2 -δp3 kpa从上式可知:当δp3=0时,户引入口的作用压差δps最大,故根据上式有:δp1≤30 -δp2 kpa上式中,对于自然作用压头δp2,在设计工况下,各用户所随的值最大[2],并且其最大值可以由下式计算:δp2=gh(ρh-ρg) kpa式中:h—上供下回式双管系统中,为建筑物的高度;下供上回式双管系统中,为建筑物的高度减去建筑物顶层的层高,m.ρh、ρg—设计工况下,供回水温度所对应的水的密度,kg/m3.故有δp1≤30-gh(ρh-ρg)/1000 kpa因此,当仅在供暖引入口设压差控制阀时,其控制压差必须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才能保证系统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上的作用压差能够小于其正常工作的最大压差。另外,由于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不考虑自然作用压头,故根据式(2)有:p1=p'3+p's由此可见,只有当设计工况下最不利环路的阻力损失(p'3+p's)小于30-gh(ρh-ρg)/1000kpa时,才可以采用方案1.

2.方案2

在每组共用立管上设压差控制阀本方案只适应于供下回式双管系统。参照前面对式(1)各参数的分析,方案2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其自然作用压头同样可以不考虑,因此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等于共用立管上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阻力损失(p'3+p's),其中为p'3为立管上压差控制点到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另外,为保证共用立管上各用户在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不超过30kpa,δp1同样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当δp1大于该值时,就不应采用方案2.

3.方案3:

在每户引入口设压差控制阀对于大型的供暖系统,当无法采用方案1和2时,就应采用本方案。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等于户内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其中包括户用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δp1应小于等于30kpa[3~4].此时,各共用立管上只需设截止阀或闸阀,起关闭作用。

在本方案中,由于压差控制阀的调节作用,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自然作用压头和系统流量的变化,不会对户内系统温控阀的工作产生影响。不过,为了在运行过程中保证压差控制阀的正常工作,其资用压差应始终大于等于其设计压差。压差控制阀的设计压差应等于设计工况下其本身的阻力与其控制压差之和,因此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户外共用立管和供回水干管的水力计算时,自然作用压头可作为安全裕量,不予考虑。因为如果要考虑自然作用压头,一方面会使水力计算更复杂,另一方面自然作用压头不恰当的取值,会导致运行过程中,压差控制阀的资用压差小于其设计压差,有可能导致压差控制阀即使全开,通过的流量也不能满足用户要求。

另外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供暖系统中所使用的压差控制阀一般都有最大工作压差限制,当作用在阀上的实际压差超过其最大工作压差时,阀就会被压坏,因此在使用方案2和3时,如果运行过程中,室外管网在供暖引入口的资用压差会超过供暖系统中所使用压差控制阀的最大工作压差时,就必须在供暖引入口设其它型号的压差控制阀,控制整个供暖系统的压差。此时,该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应等于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

4.户内和户外系统形式对于户内系统,根据前面对供回水管路阻力损失δp3分析的相同理由,为减少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作用压差的波动范围,应选择异程式系统。对于方案2和3的户外系统,也建议采用异程式系统。因为同一供暖系统,当采用异程式时,其系统的总阻力损失一般要比采用同程式更小[2].这样,可以减小供暖系统引入口所需要的资用压头。

三、结论

(1)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其自然作用压头可以不考虑,户内和户外系统应采用异程式。

(2)选用方案1时,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p'3+p's),并且δp1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

(3)选用方案2时,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立管上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p'3+p's),并且δp1也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

(4)方案3适应于大型供暖系统,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户内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并且包括户用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δp1应小于等于30kpa.

参考文献:

1、戈特.磨擦勒,雷纳特.奥贝尔,编著,供暖控制技术,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8

2、贺平,孙刚,编著,供热工程(新一版),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3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压差控制阀 分户热计量 双管供暖系统

一、概述

在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中,为充分利用家用电器、灯光和人体等自由热量,通常是在每一组散热器上安装预设定型温控阀,因此整个系统是变流量运行,作用在温控阀上的压差随着流量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当其实际压差较大温控阀就可能产生噪音,尤其是在房间热负荷较小时,温控阀会频繁开关,产生振荡。振荡除引起不必要的磨损外,还导致回水温度升高,并影响系统中的其它温控阀,因此在一个设计良好的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中,一方面应使用系统中每个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另一方面温控阀上所随的实际压差还应该保持在它的允许范围内[1].压差控制阀也称为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在变流量系统中,它通过感应供热管道系统中两点的压力,可以使被控环路的压差保持恒定,保证被控环路中调节阀门的正常工作,那么在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设计时,控制阀应如何布置呢?通常有以下三个方案:

a.压差控制阀仅在设在建筑物供暖引入口,控制供暖引入口的压差为定值。

b.在下供下回式双管系统中,压差控制阀设在每组共用立管的起始端,控制立管的压差为定值。

c.压差控制阀设在每一户的引入口,控制户内系统的压差为定值。

目前,在实际设计中,这3个方案应如何选择,争议颇多,仅就保证温控阀平稳工作而言,方案1最差,但其初投资最少;方案3最好,但其初投资最高;方案2介于方案1和3之间。下面就针对这3个方案进行一些分析,希望为工程人员设计时,方案的选择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另外应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双管供暖系统是指户内、户外都为双管的系统。

二、方案分析

1.方案1:

压差控制阀仅设在建筑物的供暖引入口由于是双管系统,因此以户为单位,供暖系统内各户之间是并联关系。每一用户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可以由下式计算:ΔPS =ΔP1 +ΔP2-ΔP3 (1)

式中:ΔP1——建筑物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控制压差;

ΔP2——所计算用户随的自然作用压头;

ΔP3——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点到所计算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

(1)式中各参数的讨论

a. 建筑物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控制压差ΔP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ΔP1是定值,它取决于设计工况下,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中,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点到最末端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P'3,最末端用户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P's以及最末端用户所随的自然作用压头P'2.根据式

(1)有:P1=P'3+P's-P'2  (2)

b. 用户所随的自然作用压头ΔP2ΔP2取决于用户所处的楼层以及供回水立管中供回水温度[2].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ΔP2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量,因此在设计工况下,根据式(1)计算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时,其自然作用压头ΔP2应取最小值。因为如果取值较大,那么根据式(1)所计算的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就较大,在根据ΔPS设计户内系统时,其管道和温控阀的阻力损失就可能较大,当实际的自然作用压头ΔP2小于所选定值时,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就会低于设计值,导致温控阀上的实际压差小于设计值,此时,温控阀即使全开,散热器所提供的热量仍不足以维持设计室温,所以在设计工况下,自然作用压头ΔP2应取最小值。这样,在实际运行时,自然作用压头ΔP2总是大于等于最小值,因此能保证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房间温度总是能达到设计值。不过,由于自然作用压头ΔP2的影响因素较多,要确定每一用户的最小值通常都很困难,因此为便于设计,在设计工况下计算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时,自然作用压头ΔP2可以不考虑。

c. 从供暖引入口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点到所计算用户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在变流量系统中,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是一变量,它取决于管路中的流量以及管路的长度。在设计工况下,其值最大,当管路中的流量趋近于零时,ΔP3也趋近于零[1].同一供暖系统当采用同程式时,其ΔP3一般比采用异程式更大[2],因此根据式(1)可知;各用户由ΔP3所引起的ΔPS波动,同程式比率经异程式系统更大,由此可见,设计时应选择异程式系统。

d. 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对于双管系统,在散热器热负荷一定的情况下,当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大于设计值时,由于散热器上温控阀的调节作用,户内系统各管段的流量会保持不变[1],因此各管段的阻力损失也不变,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的增加值会等量地作用在户内系统每一个温控阀上。由此可见,在系统设计时,只要保证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总阻力损失,就可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温控阀上的实际压差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的设计值,因此温控阀的热权度总是大于等于1,用户随时能获得设计所要求的室温。那么应如何设计才能使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总阻力损失呢?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在设计工况下进行设计时,自然作用压头可以不考虑,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为最大。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存在自然作用压头,管路的阻力损失ΔP3又较小,故根据式(1)可知: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的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因此在设计工况下,只要使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大于等于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那么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就总是大于等于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的总阻力损失。而这一点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可以很容易做到。

另外,由于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的波动反映了户内系统每个温控阀上作用压差的波动,因此只要控制户引入口的作用压差ΔPS的最大值,就能够保证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不超过它的最大工作压差。根据文献[3~4]可知:在设计工况下,户内系统包括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一般不应超过30kPa,因此在运行过程,只要控制ΔPS的最大值不超过30kPa,就能保证温控阀的正常工作。

(2)方案1分析的小结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为保证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上的实际作用压差不超过其正常工作最大压差,用户引入口的最大作用压差不超过30kPa,因此根据式(1)有:ΔPS =ΔP1 +ΔP2 -ΔP3 kPa从上式可知:当ΔP3=0时,户引入口的作用压差ΔPS最大,故根据上式有:ΔP1≤30 -ΔP2 kPa上式中,对于自然作用压头ΔP2,在设计工况下,各用户所随的值最大[2],并且其最大值可以由下式计算:ΔP2=gH(ρh-ρg) kPa式中:H—上供下回式双管系统中,为建筑物的高度;下供上回式双管系统中,为建筑物的高度减去建筑物顶层的层高,m.ρh、ρg—设计工况下,供回水温度所对应的水的密度,kg/m3.故有ΔP1≤30-gH(ρh-ρg)/1000 kPa因此,当仅在供暖引入口设压差控制阀时,其控制压差必须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才能保证系统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上的作用压差能够小于其正常工作的最大压差。另外,由于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不考虑自然作用压头,故根据式(2)有:P1=P'3+P's由此可见,只有当设计工况下最不利环路的阻力损失(P'3+P's)小于30-gH(ρh-ρg)/1000kPa时,才可以采用方案1.

2.方案2

在每组共用立管上设压差控制阀本方案只适应于供下回式双管系统。参照前面对式(1)各参数的分析,方案2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其自然作用压头同样可以不考虑,因此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等于共用立管上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阻力损失(P'3+P's),其中为P'3为立管上压差控制点到户引入口之间供回水管路的阻力损失,另外,为保证共用立管上各用户在运行过程中户引入口作用压差ΔPS不超过30kPa,ΔP1同样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当ΔP1大于该值时,就不应采用方案2.

3.方案3:

在每户引入口设压差控制阀对于大型的供暖系统,当无法采用方案1和2时,就应采用本方案。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等于户内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其中包括户用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ΔP1应小于等于30kPa[3~4].此时,各共用立管上只需设截止阀或闸阀,起关闭作用。

在本方案中,由于压差控制阀的调节作用,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自然作用压头和系统流量的变化,不会对户内系统温控阀的工作产生影响。不过,为了在运行过程中保证压差控制阀的正常工作,其资用压差应始终大于等于其设计压差。压差控制阀的设计压差应等于设计工况下其本身的阻力与其控制压差之和,因此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户外共用立管和供回水干管的水力计算时,自然作用压头可作为安全裕量,不予考虑。因为如果要考虑自然作用压头,一方面会使水力计算更复杂,另一方面自然作用压头不恰当的取值,会导致运行过程中,压差控制阀的资用压差小于其设计压差,有可能导致压差控制阀即使全开,通过的流量也不能满足用户要求。

另外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供暖系统中所使用的压差控制阀一般都有最大工作压差限制,当作用在阀上的实际压差超过其最大工作压差时,阀就会被压坏,因此在使用方案2和3时,如果运行过程中,室外管网在供暖引入口的资用压差会超过供暖系统中所使用压差控制阀的最大工作压差时,就必须在供暖引入口设其它型号的压差控制阀,控制整个供暖系统的压差。此时,该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应等于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

4.户内和户外系统形式对于户内系统,根据前面对供回水管路阻力损失ΔP3分析的相同理由,为减少运行过程中,温控阀作用压差的波动范围,应选择异程式系统。对于方案2和3的户外系统,也建议采用异程式系统。因为同一供暖系统,当采用异程式时,其系统的总阻力损失一般要比采用同程式更小[2].这样,可以减小供暖系统引入口所需要的资用压头。

三、结论

(1)分户计量双管供暖系统在设计工况下进行水力计算时,其自然作用压头可以不考虑,户内和户外系统应采用异程式。

(2)选用方案1时,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供暖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P'3+P's),并且ΔP1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

(3)选用方案2时,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立管上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P'3+P's),并且ΔP1也应小于等于30-gHρh-ρg)/1000 kPa.

(4)方案3适应于大型供暖系统,其压差控制阀的控制压差ΔP1应等于户内系统最不利环路在设计工况下的总阻力损失,并且包括户用热表和锁闭调节阀的阻力,ΔP1应小于等于30kPa.

参考文献

1、戈特.磨擦勒,雷纳特.奥贝尔,编著,供暖控制技术,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8

2、贺平,孙刚,编著,供热工程(新一版),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3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在量刑程序设计的具体操作上,笔者认为可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可采取定罪与量刑程序适当分离的做法,即一个程序两个阶段:在开庭审理定罪后,立即进入量刑答辩程序,控辩双方庭前均应做好量刑意见的准备,部分案件在考虑双方意见、综合评议后,可当庭宣判。具体来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规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由于它都是以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为前提,因此法院对某些刑事案件,可采用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审结。

  这里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则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三是对事实不清而被告人又自愿认罪的案件,可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进行协商。对前两种情况,法庭对事实调查已没有必要,可仅就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问题进行辩论。量刑应以庭审的形式公开举行,辩护律师和检察官都应出庭,针对被告人有无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发表意见,被害人也可出庭陈述,最后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第三种情况,则是一种中国式辩诉交易的简易程序,目的主要为了追求诉讼效率,控辩双方进行协商时主审法官不介入。双方可就罪名、罪数、量刑进行协商。控方承诺,只要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他将建议法官对被告人适用较低幅度的刑罚,被告人则享有自由选择权。当被告人选择承认指控但控方违约或者法官拒绝接受协议,则此前所作有罪供述归于无效。控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则应向法庭报告并要求开庭。主审法官应在法庭上公开宣布该控辩协议并负有审查任务,包括审查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是否有事实基础,协议的作出是否出于被告人自愿、理智和明知。法官接受该协议,将直接依据该协议作出判决,否则应建议控辩双方重新进行协商,或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其次,对于被告人不承认犯罪宜采取将定罪与量刑程序彻底分离的做法,分两个程序两个阶段,即通过开庭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当被指控的罪名成立后,指定一段时间后,由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关于量刑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公开的量刑答辩,答辩时由控辩双方到庭,就与量刑有关的证据、事实进行调查、质证,以及对量刑的具体意见进行辩论,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认证评议后,再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量刑结论。

  前述设计的理由如下:

  第一,在我国,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大多数都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就是在采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案件事实的调查已不是庭审的主要工作,法庭主要解决的是量刑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把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调查工作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工作放在一次庭审中进行,不仅不会影响量刑的公正性,而且还能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采取与定罪彻底分离的量刑答辩程序,是基于控辩对抗能力失衡方面的考虑。我国的刑事庭审设计,意图引进当事人对抗式的诉讼形式,以提高庭审效果。但即使在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中,由于立法方面的缺陷,我国的辩护律师难以具备与控方对抗的能力。在辩护律师根本不可能就与案件定性有关的案件事实、证据事实等最基本的事实因素与控方对抗的情况下,再把量刑事实的调查活动放到同一次庭审中来,一方面会增加辩护律师的负担,加剧了不平衡状态,另一方面会使辩护律师把精力放在容易取证的量刑事实的调查上,而疏忽于那些更关键更重要的与案件定性有关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调查了解上。更何况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大部分没有辩护律师呢!所以,采取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证据调查形式,可缓解控辩失衡的情势,有利于促使辩护律师集中精力进行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调查了解,提高案件事实认定阶段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另外是基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审理特点考虑。一方面,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庭审时,大多数情况下辩方的主要活动肯定是围绕“否定被告人有罪”这一中心来进行的,辩方的主要精力肯定是放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各种证据的调查和搜集上。而在这时要求辩方又去进行仅和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的调查、辩护,有强人所难。因为量刑的基础是被告人必须有罪,在辩方一方面竭尽全力地宣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犯罪的时候,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地告诉法庭被告人所犯的是轻罪,并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对被告人的各种有利情节,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此外,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可能经过庭审的调查后,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件会被法庭裁定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无罪,这样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根本没必要把仅与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调查和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证据调查一并进行。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量刑程序,并使之产生良好的效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相关措施:

  一是改革与完善量刑体制。尽量缩小审委会讨论定案的案件范围以及完善审委会的工作程序,建立审委会参与旁听量刑庭审的制度。

  二是建立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对量刑程序的参与和对抗的制度。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为控辩双方对量刑的参与提供了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和机会,需要建立赋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辩护权、赋予被害人方的量刑请求权等制度。只有建立一套与量刑公开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发挥量刑公开的作用。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在量刑程序设计的具体操作上,笔者认为可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可采取定罪与量刑程序适当分离的做法,即一个程序两个阶段:在开庭审理定罪后,立即进入量刑答辩程序,控辩双方庭前均应做好量刑意见的准备,部分案件在考虑双方意见、综合评议后,可当庭宣判。具体来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规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由于它都是以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为前提,因此法院对某些刑事案件,可采用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审结。

这里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则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三是对事实不清而被告人又自愿认罪的案件,可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进行协商。对前两种情况,法庭对事实调查已没有必要,可仅就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问题进行辩论。量刑应以庭审的形式公开举行,辩护律师和检察官都应出庭,针对被告人有无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发表意见,被害人也可出庭陈述,最后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第三种情况,则是一种中国式辩诉交易的简易程序,目的主要为了追求诉讼效率,控辩双方进行协商时主审法官不介入。双方可就罪名、罪数、量刑进行协商。控方承诺,只要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他将建议法官对被告人适用较低幅度的刑罚,被告人则享有自由选择权。当被告人选择承认指控但控方违约或者法官拒绝接受协议,则此前所作有罪供述归于无效。控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则应向法庭报告并要求开庭。主审法官应在法庭上公开宣布该控辩协议并负有审查任务,包括审查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是否有事实基础,协议的作出是否出于被告人自愿、理智和明知。法官接受该协议,将直接依据该协议作出判决,否则应建议控辩双方重新进行协商,或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其次,对于被告人不承认犯罪宜采取将定罪与量刑程序彻底分离的做法,分两个程序两个阶段,即通过开庭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当被指控的罪名成立后,指定一段时间后,由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关于量刑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公开的量刑答辩,答辩时由控辩双方到庭,就与量刑有关的证据、事实进行调查、质证,以及对量刑的具体意见进行辩论,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认证评议后,再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量刑结论。

前述设计的理由如下:

第一,在我国,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大多数都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就是在采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案件事实的调查已不是庭审的主要工作,法庭主要解决的是量刑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把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调查工作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工作放在一次庭审中进行,不仅不会影响量刑的公正性,而且还能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采取与定罪彻底分离的量刑答辩程序,是基于控辩对抗能力失衡方面的考虑。我国的刑事庭审设计,意图引进当事人对抗式的诉讼形式,以提高庭审效果。但即使在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中,由于立法方面的缺陷,我国的辩护律师难以具备与控方对抗的能力。在辩护律师根本不可能就与案件定性有关的案件事实、证据事实等最基本的事实因素与控方对抗的情况下,再把量刑事实的调查活动放到同一次庭审中来,一方面会增加辩护律师的负担,加剧了不平衡状态,另一方面会使辩护律师把精力放在容易取证的量刑事实的调查上,而疏忽于那些更关键更重要的与案件定性有关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调查了解上。更何况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大部分没有辩护律师呢!所以,采取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证据调查形式,可缓解控辩失衡的情势,有利于促使辩护律师集中精力进行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调查了解,提高案件事实认定阶段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另外是基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审理特点考虑。一方面,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庭审时,大多数情况下辩方的主要活动肯定是围绕“否定被告人有罪”这一中心来进行的,辩方的主要精力肯定是放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各种证据的调查和搜集上。而在这时要求辩方又去进行仅和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的调查、辩护,有强人所难。因为量刑的基础是被告人必须有罪,在辩方一方面竭尽全力地宣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犯罪的时候,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地告诉法庭被告人所犯的是轻罪,并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对被告人的各种有利情节,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此外,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可能经过庭审的调查后,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件会被法庭裁定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无罪,这样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根本没必要把仅与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调查和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证据调查一并进行。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量刑程序,并使之产生良好的效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相关措施:

一是改革与完善量刑体制。尽量缩小审委会讨论定案的案件范围以及完善审委会的工作程序,建立审委会参与旁听量刑庭审的制度。

二是建立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对量刑程序的参与和对抗的制度。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为控辩双方对量刑的参与提供了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和机会,需要建立赋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辩护权、赋予被害人方的量刑请求权等制度。只有建立一套与量刑公开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发挥量刑公开的作用。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在量刑程序设计的具体操作上,笔者认为可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可采取定罪与量刑程序适当分离的做法,即一个程序两个阶段:在开庭审理定罪后,立即进入量刑答辩程序,控辩双方庭前均应做好量刑意见的准备,部分案件在考虑双方意见、综合评议后,可当庭宣判。具体来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规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由于它都是以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为前提,因此法院对某些刑事案件,可采用简化部分审理程序,予以快速审结。

这里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则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三是对事实不清而被告人又自愿认罪的案件,可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进行协商。对前两种情况,法庭对事实调查已没有必要,可仅就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问题进行辩论。量刑应以庭审的形式公开举行,辩护律师和检察官都应出庭,针对被告人有无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发表意见,被害人也可出庭陈述,最后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第三种情况,则是一种中国式辩诉交易的简易程序,目的主要为了追求诉讼效率,控辩双方进行协商时主审法官不介入。双方可就罪名、罪数、量刑进行协商。控方承诺,只要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他将建议法官对被告人适用较低幅度的刑罚,被告人则享有自由选择权。当被告人选择承认指控但控方违约或者法官拒绝接受协议,则此前所作有罪供述归于无效。控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则应向法庭报告并要求开庭。主审法官应在法庭上公开宣布该控辩协议并负有审查任务,包括审查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是否有事实基础,协议的作出是否出于被告人自愿、理智和明知。法官接受该协议,将直接依据该协议作出判决,否则应建议控辩双方重新进行协商,或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其次,对于被告人不承认犯罪宜采取将定罪与量刑程序彻底分离的做法,分两个程序两个阶段,即通过开庭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当被指控的罪名成立后,指定一段时间后,由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关于量刑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公开的量刑答辩,答辩时由控辩双方到庭,就与量刑有关的证据、事实进行调查、质证,以及对量刑的具体意见进行辩论,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认证评议后,再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量刑结论。

前述设计的理由如下:

第一,在我国,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大多数都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就是在采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案件事实的调查已不是庭审的主要工作,法庭主要解决的是量刑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把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调查工作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工作放在一次庭审中进行,不仅不会影响量刑的公正性,而且还能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采取与定罪彻底分离的量刑答辩程序,是基于控辩对抗能力失衡方面的考虑。我国的刑事庭审设计,意图引进当事人对抗式的诉讼形式,以提高庭审效果。但即使在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中,由于立法方面的缺陷,我国的辩护律师难以具备与控方对抗的能力。在辩护律师根本不可能就与案件定性有关的案件事实、证据事实等最基本的事实因素与控方对抗的情况下,再把量刑事实的调查活动放到同一次庭审中来,一方面会增加辩护律师的负担,加剧了不平衡状态,另一方面会使辩护律师把精力放在容易取证的量刑事实的调查上,而疏忽于那些更关键更重要的与案件定性有关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调查了解上。更何况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大部分没有辩护律师呢!所以,采取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证据调查形式,可缓解控辩失衡的情势,有利于促使辩护律师集中精力进行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调查了解,提高案件事实认定阶段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另外是基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审理特点考虑。一方面,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庭审时,大多数情况下辩方的主要活动肯定是围绕“否定被告人有罪”这一中心来进行的,辩方的主要精力肯定是放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各种证据的调查和搜集上。而在这时要求辩方又去进行仅和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的调查、辩护,有强人所难。因为量刑的基础是被告人必须有罪,在辩方一方面竭尽全力地宣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犯罪的时候,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地告诉法庭被告人所犯的是轻罪,并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对被告人的各种有利情节,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此外,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可能经过庭审的调查后,有相当一部分的案件会被法庭裁定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无罪,这样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根本没必要把仅与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调查和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证据调查一并进行。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量刑程序,并使之产生良好的效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相关措施:

一是改革与完善量刑体制。尽量缩小审委会讨论定案的案件范围以及完善审委会的工作程序,建立审委会参与旁听量刑庭审的制度。

二是建立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对量刑程序的参与和对抗的制度。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为控辩双方对量刑的参与提供了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和机会,需要建立赋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辩护权、赋予被害人方的量刑请求权等制度。只有建立一套与量刑公开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发挥量刑公开的作用。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站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按照《**局关于印发<全市**系统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字[2021]2号)文件精神。**站认真开展自评,现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

1.**站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并下发了《**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站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扫黑除恶等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与下属部门签订责任书、责任状,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考核物资站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站主管领导的带领下,结合物资站工作实际,制订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闭合管理。

二、依法治理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一岗双责、监督检查、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2.制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

三、体制机制情况

1.**站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在下属各部门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所属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2.制定并组织实施**站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参加了市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全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2次,着力营造“讲安全、学安全、重安全”的深厚学习氛围,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

3.按照市局安委会要求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共储备铁锹1000把、铁镐1000把,编织袋10000条、路锥30个、防撞桶4个、道路标志牌10块,并在12月份,组织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演练,为抗灾应急随时做好准备。

4.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今年3月至12月,我站在局老楼参加行政值班和防汛值班4次,合计排班共81班次,参加人员162人次。值班期间认真遵守值班纪律,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未发生一起脱岗、漏岗的情况,圆满完成值班任务。

四、安全预防情况

1.在“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中,**站成立了“双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主管领导牵头,安全科负责定期组织“危险源”的排查工作。编制了“双控”机制建设体系文件,制订了《**站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及管控办法》,汇总了安全风险源4条,制作安全风险告知栏4块。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完善了对“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设立了“双控”机制工作档案,对安全生产风险源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等资料进行统一化管理,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2.疫情防控时期,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在**站领导班子带领下,针对特殊时期复工复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火灾、用电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以微信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疫期间酒精、消毒液等各类消毒药剂的使用方法和防范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3.在全国“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期,**站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向下属部门传达省、市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三队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按市局安委会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制定了《交通运输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下大力气防范重大风险,治理安全隐患。

五、安全基础情况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全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2次,着力营造“讲安全、学安全、重安全”的深厚学习氛围,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等活动,完成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杂志》的订阅任务。

六、综合治理情况

成立**站平安交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健全贯彻物资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加强物资处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防控工作。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站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按照《**局关于印发<全市**系统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字[2021]2号)文件精神。**站认真开展自评,现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

1.**站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并下发了《**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站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扫黑除恶等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与下属部门签订责任书、责任状,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考核物资站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站主管领导的带领下,结合物资站工作实际,制订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闭合管理。

二、依法治理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一岗双责、监督检查、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2.制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

三、体制机制情况

1.**站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在下属各部门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所属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2.制定并组织实施**站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参加了市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全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2次,着力营造“讲安全、学安全、重安全”的深厚学习氛围,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

3.按照市局安委会要求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共储备铁锹1000把、铁镐1000把,编织袋10000条、路锥30个、防撞桶4个、道路标志牌10块,并在12月份,组织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演练,为抗灾应急随时做好准备。

4.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今年3月至12月,我站在局老楼参加行政值班和防汛值班4次,合计排班共81班次,参加人员162人次。值班期间认真遵守值班纪律,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未发生一起脱岗、漏岗的情况,圆满完成值班任务。

四、安全预防情况

1.在“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中,**站成立了“双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主管领导牵头,安全科负责定期组织“危险源”的排查工作。编制了“双控”机制建设体系文件,制订了《**站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及管控办法》,汇总了安全风险源4条,制作安全风险告知栏4块。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完善了对“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设立了“双控”机制工作档案,对安全生产风险源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等资料进行统一化管理,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2.疫情防控时期,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在**站领导班子带领下,针对特殊时期复工复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火灾、用电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以微信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疫期间酒精、消毒液等各类消毒药剂的使用方法和防范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3.在全国“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期,**站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向下属部门传达省、市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三队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按市局安委会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制定了《交通运输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下大力气防范重大风险,治理安全隐患。

五、安全基础情况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全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2次,着力营造“讲安全、学安全、重安全”的深厚学习氛围,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等活动,完成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杂志》的订阅任务。

六、综合治理情况

成立**站平安交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健全贯彻物资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加强物资处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防控工作。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站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按照《**局关于印发<全市**系统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字[2021]2号)文件精神。**站认真开展自评,现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责任落实情况

1.**站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并下发了《**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站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扫黑除恶等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与下属部门签订责任书、责任状,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考核物资站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站主管领导的带领下,结合物资站工作实际,制订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文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闭合管理。

二、依法治理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一岗双责、监督检查、约谈、挂牌督办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2.制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

三、体制机制情况

1.**站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在下属各部门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对所属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2.制定并组织实施**站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参加了市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全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2次,着力营造“讲安全、学安全、重安全”的深厚学习氛围,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

3.按照市局安委会要求配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共储备铁锹1000把、铁镐1000把,编织袋10000条、路锥30个、防撞桶4个、道路标志牌10块,并在12月份,组织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演练,为抗灾应急随时做好准备。

4.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值班值守,今年3月至12月,我站在局老楼参加行政值班和防汛值班4次,合计排班共81班次,参加人员162人次。值班期间认真遵守值班纪律,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未发生一起脱岗、漏岗的情况,圆满完成值班任务。

四、安全预防情况

1.在“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中,**站成立了“双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主管领导牵头,安全科负责定期组织“危险源”的排查工作。编制了“双控”机制建设体系文件,制订了《**站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及管控办法》,汇总了安全风险源4条,制作安全风险告知栏4块。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完善了对“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设立了“双控”机制工作档案,对安全生产风险源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等资料进行统一化管理,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2.疫情防控时期,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在**站领导班子带领下,针对特殊时期复工复产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火灾、用电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以微信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疫期间酒精、消毒液等各类消毒药剂的使用方法和防范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3.在全国“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期,**站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向下属部门传达省、市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三队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健全完善“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按市局安委会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制定了《交通运输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下大力气防范重大风险,治理安全隐患。

五、安全基础情况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全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2次,着力营造“讲安全、学安全、重安全”的深厚学习氛围,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生产月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等活动,完成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杂志》的订阅任务。

六、综合治理情况

成立**站平安交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健全贯彻物资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加强物资处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防控工作。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1.锅炉汽包水位控制方面的研究

锅炉汽包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几乎是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保持锅炉汽包的液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是非常重要的,若水位过低,则会影响产气量,且锅炉易烧干而发生事故;若水位过高,生产蒸汽含水量高,会影响蒸汽质量。这些都是危险的,因此对汽包的液位严加控制是保证锅炉正常生产必不可少的措施,

1.1单冲量控制系统

汽包水位控制手段是控制给水,基于这一原理,可构成如图1-1所示的单冲量控制系统。

图1-1 汽包单冲量控制系统

这里的“冲量”一词是指变量,单冲量即汽包水位。这种控制系统是典行的简单控制系统。当蒸汽负荷突然大幅度增加时,由于假水位现象,控制器不但不能开大给水阀来增加给水量,以维持锅炉的物料平衡,而是关小控制阀的开度,减小给水量。等到假水位消失后,由于蒸汽量增加,送水量反而减小,将使水位严重下降,波动很历害,严重时气包水位降到危险程度以至发生事故。因此对于停留时间短、负荷变动较大的情况,这样的系统不能适应,水位不能保证。然而对于小型锅炉,由于水在汽包中的停留时间较长,在蒸汽负荷变化时,假水位的现象并不显著,配上一些联锁报警装置,也可以保证安全操作,故采用这种单冲量控制系统尚能满足生产要求。

1.2双冲量控制系统

在汽包水位的控制中,最主要的扰动是蒸汽负荷的变化。如果根据蒸汽流量来进行校正,不仅可以补偿“虚假水位”所引起的误动作,而且使给水位控制阀的动作十分及时,从而减少水位波动,改善控制品质。将蒸汽流量信号引入,就购入了双冲量控制系统,如1-2示。从本质上看,双冲量控制系统是一个前馈(蒸汽流量)控制加单回路反馈控制的复合控制系统。这里的前馈仅为静态前馈,若需要考虑两条通道在动态上的差异,需引入动态补偿环节。

图1-2 汽包双冲量原理图及方框图

图1-2所示的连接方式中,加法器的输出I是

I=C1IC±C2IF±I0

式中 IC―液位控制器的输出;

IF―蒸汽流量变送器(一般经开方器)的输出;

I0―初始偏置值

C1、C2―加法器系数。C1的设置一般取1,C2的值应考虑到静态前馈补偿,可现场凑试,也可经理论推导得出。

设置I0的目的是使其在正常负荷下,控制器和加法器的的输出都有一个比较适中的数值。最好在正常负荷下,I0 和 C2IF项接近而相互抵消。

1.3三冲量控制系统

双冲量控制系统还有两个弱点:控制阀的工作特性不一定能成为线性特性,这样要做到静态补偿就比较困难;同时,对于给水系统的扰动仍不能克服。为此可再将给水流量信号引入,构成三冲量控制系统。

三冲量控制系统的实施方案较多,如图1-3所示为其中的典型控制方案之一。

图1-3 汽包三冲量控制系统

从该图可以看出,这是前馈控制与串级控制组成的复合控制系统。其中,汽包水位是主冲量(主变量),蒸汽,给水流量为辅助冲量。在汽包停留时间较短、“虚假水位”严重时,需引入蒸汽流量信号的微分作用。这种微分信号应是负微分作用,以避免由于负荷突然增加和减少时,水位偏离设定值过高或过低而造成锅炉停车。

如图1-4所示,为三冲量控制系统的方框图,加法器的运算关系与双冲量控制时相同,各系数设置如下:

a.系数C1通常可取1或稍小于1的数值;

b.若采用气开阀;C2取正值,C2的值可按物料平衡关系进行计算;

c.I0的设置和取值仍与双冲量控制系统相同。

图1-4 汽包三冲量系统方框图

在三冲量的控制系统中,水位控制器和流量控制器的参数整定方法与一般串级控制系统相同。在有些装置中,采用了比较简单的三冲量控制系统,只用一台控制器及一台加法器,加法器可接在控制器之前,如图1-5(a)所示:也可接在控制器之后,如图1-5(b)所示:

(a) (b)

图1-5 汽包三冲量控制系统的简化接法

图中加法器的正负号是针对采用气关阀及正作用控制器的情况。图1-5(a)接法的优点是使用仪表最少,只要一台多通道的控制器即可实现。但如果系数设置不能确保物料平衡,则当负荷变化时,水位将有余差,图1-5(b)的接法,水位无余差,但使用仪表较前者多,在投运及系数设置等方面较前者麻烦一些。

2.冷却器控制方案的研究

冷却器的热载体是冷却剂,常采用液态氨等介质作为冷却剂,利用它们在冷却器内蒸发进吸收工艺物料的大量热量,使用工艺物料的出口温度下降来达到生产工艺要求,工业用冷却器的一般控制方案有以下几种。

2.1 控制冷却剂的流量

如图1-6所示:

图1-6 氨冷却器控制冷却剂流量的控制方案

为氨冷却器控制冷却剂流量的控制方案,其机理也是通过改变传热速率方程中的传热面积F来实现的。该方案控制平稳,冷量(冷却剂量)利用充分,且对压缩机入口压力无影响。但这种方案控制不够灵活,另外蒸发空间不能得到保证,易引起气氨带液而损坏压缩机。为此,可采用图1-7所示的物料出口温度与液位的串级控制方案,使用这种方案时,可以限制液位的上限,保证有足够的蒸发空间。也可以采用图1-8所示的选择性控制方案。

图1-7 温度与液位串级控制方案

图1-8 温度与液位选择性控制方案

2.2控制气氨排量

如图1-9所示,为氨冷却器控制气氨排量的控制方案,其机理是通过改变传热速率方程中的平均温度来控制工艺物料的出口温度的,这种方案控制灵敏迅速,但制冷系统必须许可压缩机入口压力的波动。另外,冷量的利用不充分。为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还需要设置一个液位控制系统,防止液氨进入氨管路而导致压缩机损坏。

图1-9 控制气氨排量的控制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研究可知:自动控制装置和被控的工艺设备组成了一个没有人直接参与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操作工坐在操作室里,就能观察到整个装置的变化。因此,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降低了劳动强度。

近二十年来,工业生产规模的迅速发展,加剧了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污染,因此减小工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的影响也纳入了过程控制的目标范围。

综上所述,过程自动化控制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平稳。

(2)达到预期的产量和质量。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理清职权是基础,查找风险是关键,监督防范是核心。今年,我校把建立“双权双责”监控机制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作为改进干部作风、源头防治腐败、坚持挺纪在前、推动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为抓手,大力营造干事创业、事争一流、担当实干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

把“双权双责”监控机制建设与履职尽责、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相结合,通过“双权双责”监控机制建设,让全体干部始终绷紧廉洁、勤政这根弦,从根本上解决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不断提升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完善发展思路,以更宽的视野审视发展,以更高的水准推动和谋划明年各项工作。

二、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为推动我校“双权双责”监控机制建设尽快落实,我校与周边党校进行了沟通交流,学习了他们的先进经验做法。按照《关于建立“双权双责”监控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校精心整理出单位主要职责、班子成员主要职责、中层机构主要职责等内容,坚持把部门“三定”方案和行政审批改革有效结合,自上而下规范部门权力,逐项明确权力事项类别、行使依据和责任主体,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开列各部门领导成员权力名单和经手职权目录,并登记备案。同时,结合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三重一大”等职权,建立交流群,加强同县域同类别部门的沟通学习。

三、坚持公开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全方位监督。

我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建立相应的权力目录和行权依据,制作了“权力清单”。按照权力运行轨迹,固定权力运行流程,制作了“流程清单”。根据权力流程,梳理查找每项权力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制作了“防控清单”。依据本单位梳理的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制作了“监督清单”。我校将四个清单在“双权双责”监控平台向社会公开,并设置群众评价投诉窗口,引导群众共同监督,确保权力监督全域覆盖和全社会覆盖。

双控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控辩式诉讼模式要求建立控方庭前程序一体化

控辩式诉讼模式的题中之意,即公诉权与侦查权在本质上是相互统一的,彼此之间组成控方这一统一体,而同时检察官又在这一统一体中居于绝对支配的地位。

但我国在构建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同时,却仍强调侦检两家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于是在检察官的审查起诉工作中就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制约而缺乏对以起诉为目的的刑事侦查工作的有力调控。笔者认为“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两原则和控方的诉讼职能矛盾,和诉讼规律悖离,将导致司法不公和诉讼效率的丧失。原因在于一则侦检两家在刑事诉讼中虽然存在不同的内部职能分工,但是两者并不是“分工负责”的关系,不能要求各自独立地对其控诉职能负责;二则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资源的浪费及流失,保障控方司法体制高效运作,故在法理上也不容许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相同控诉职能的侦检双方进行内耗式的“相互制约”;三则侦查程序呈现严重失控状态。近年来高检为何要反复强调侦查监督,原因就在于侦查监督不力,司法不公,侦查和起诉脱节。在现行刑事司法体制下,整个侦查程序基本上由侦查机关一家进行“暗箱操作”,各行其是,不仅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司法不公现象普遍存在,也难以避免各种法外因素的干扰,悖离追诉犯罪的目的。

针对上述弊端,为更好地在控辩式诉讼模式中准确成功地起诉犯罪,适应我国“严打”的需要,立法界应修改刑诉法中关于侦检两家“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规定,建立配套的控方一体化的审前程序。具体而言,就是将代表国家进行刑事追诉的多个环节视为一个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统一整体,视为侦检两家为发现事实真相,惩治犯罪而必经的诉讼阶段,同时,确立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主导核心地位,使得检察机关对刑事追诉活动的成功承担最终的责任。

(二)控辩式诉讼模式要求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如果庭审前控辩双方证据材料准备不足,信息不畅,正式庭审时必然会出现争议焦点模糊以及“证据埋伏”、“证据突袭”、“延期审理”等情况,从而导致庭审程序设计有失公正和诉讼效率的恶化。

我国在建构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同时,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了辩护方对控诉方主要证据的知悉权,但对控诉方如何知悉辩护方证据的问题却未作规定;同时,辩护方仅对控诉方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在庭审前有查阅权,而对控诉方搜集到的对被告人罪轻、无罪的证据又一无所知。这显然不利于控诉方准确高效地惩治犯罪,也不利于辩护方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与控辩式诉讼模式的价值目标悖离。

而通过庭前证据开示,即通过庭前控辩双方就案件证据材料彼此公开,一则有助于改变控辩双方知悉对方证据的不平等现象;二则有助于控辩双方对证据获得过程的了解,提高诉讼过程的透明度,加强对侦查阶段乃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行为的监督,从而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并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提供进一步保障;三则有助于控辩双方从敌对式对抗转变为理性化对抗,提高法庭辩论及法庭调查的质量。通过庭前证据开示,控辩双方都能做到知己知彼,都会积极地提出最有价值最有针对性的意见。而证据开示纪要的提交,使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在庭审前受到法官关注,有助于法官兼听则明。

(三)控辩式诉讼模式要求建立保障证人出庭的机制

控辩式魅力或曰精彩之处集中表现于对证人的交叉询问。证人出庭庭作证时,由当事人从控诉、辩护的不同角度来询问、质疑同一证据源,有助于法庭更全面、客观地把握案件真相。

而司法实践中,庭审证人到庭的情况极罕见,特别是直接关系到能否定罪之复杂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的更少。对证人而言,其原因不外乎无物质补偿,无人身保障,无法律责任及“和为贵”的厌讼心理等因素,这些因素大多是立法上的漏洞所致。而且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更是在法律上为证人不出庭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此出现的问题是——证人可能有数份证言,其间可能有不同的情节,数份证人证言之间可能存在矛盾,有些庭审中涉及到的新问题在以往证言中没有表述;这样,证人不到庭接受质证就产生一系列的麻烦,使书面证言的采信、取舍成为庭审难题而不易决断。有时,因某些证言中的细节矛盾,没法当庭由当事人对质排除,而使得控辩双方对此纠缠不休,由此导致控辩色彩的失真和诉讼效率的恶化,同时也不利于法官以亲身感知原始证据而建立内心确信,不利于案件最终得到公正裁判。

另外,控方或辩方单方面所取的书面证言都存在虚假的可能性。在目前公民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的情况下,一些人对权力的畏惧感往往超过对法律的信服。尤其是那些有污点、有短处的证人,权衡利弊之后很容易在单独面对控诉方时百依百顺,甚至会揣摩控诉方心理去作证。而在辩护律师单方提取证言时,证人亦会因为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律师及被告人家属做工作下,“积善行德”或受利益驱动,开脱罪犯。正是因为书面证言存在虚假成份,不利于查明案件真相,不能代替在控辩审三方在场时证人作证,所以国际上普遍采取直接、言词原则,我国也吸收了对证人交叉询问的规则。唯有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才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地位均衡,才能使得虚假证据充分暴露及真实证据的证明力显露无遗。

鉴于此,笔者认为,建立证人出庭保障机制成为当务之急。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让每一个证人都出庭有难度也在很多案件中没太大必要。在庭前证据开示过程中,控辩双方均认可的证言之证人就不必出庭,但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证人应到庭与被告人对质,对控辩一方持合理疑议的证人应到庭接受质证。对这些必须出庭而拒不到庭的证人,应赋予法院司法处分权,同时,国家应完善证人的人身保护制度及明确规定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

(四)控辩式诉讼模式要求法官居中公正裁判

刑事诉讼法对庭前审查方式的改革,理顺了控、辩、审三方关系,要求法官与控辩双方保持等距离关系,居中裁判,进一步体现诉讼的对抗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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