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隐患整改方案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向宏国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张青山副县长、杨志慧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消防大队、安监局、公安局、法制办、商务局、广电局、城管局、市管服务中心、工商局、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姚绍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整改情况的落实。

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指导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图,协助广电局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发放消防整改通知。

安监局:负责依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整治活动予以指导。

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阻挠整治的违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对整治工作依法行政上把关。

商务局:负责组织发放宣传单。

广电局:负责消防活动的宣传报道,制作消防专题片。

城管局: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及后续管理工作、宣传单。

市管服务中心: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日常检查、上报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经营户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宣传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检查私拉乱接电线,检查用电安全,指导用户电线整改。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火灾隐患得到整改,重、特大火灾得到控制甚至是杜绝。消防能力得到增强,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齐全,建立了完整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为全县创造安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改活动从5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一5月底)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煤体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攻势,发放大量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动员经营户对自身的违章行为进行整改,主动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增强自救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一6月底)

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整治工作:一是对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整治。二是对电路安全整治,查处私拉乱接电线用户,检查用电安全。三是对消防通道整治,疏散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间距。四是对消防器材配备整治。财政落实专项资金,添置公共场所的消防水带、水枪和灭火器等器材设备,检查消火栓水压情况,督促经营户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五是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安全应急实战实兵实地演练活动,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图。

(三)巩固、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一7月底)

消防、安监等部门集中对城区重大火灾隐患地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意见。对经营户和住户进行防火和用电安全知识考核。

五、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城区内几处消防隐患点都存在隐患时间长、社会影响面大、整改难度高的特点,已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XX年省政府对民安综合市场消防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目前,距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还有较在差距。各部门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开展“龙山县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为契机,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安排,切实落实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关系重大,各部门各单位应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县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要发挥好协调督促作用,协调各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积极投入到整改工作中来;消防大队作为主要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进行防火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向宏国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张青山副县长、杨志慧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消防大队、安监局、公安局、法制办、商务局、广电局、城管局、市管服务中心、工商局、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姚绍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整改情况的落实。

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指导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图,协助广电局制作消防公益广告、发放消防整改通知。

安监局:负责依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对整治活动予以指导。

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阻挠整治的违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对整治工作依法行政上把关。

商务局:负责组织发放宣传单。

广电局:负责消防活动的宣传报道,制作消防专题片。

城管局: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及后续管理工作、宣传单。

市管服务中心:负责拆除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加强市场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日常检查、上报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经营户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宣传工作。

电力公司:负责检查私拉乱接电线,检查用电安全,指导用户电线整改。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火灾隐患得到整改,重、特大火灾得到控制甚至是杜绝。消防能力得到增强,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齐全,建立了完整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为全县创造安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改活动从5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10日一5月底)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煤体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攻势,发放大量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动员经营户对自身的违章行为进行整改,主动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增强自救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一6月底)

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整治工作:一是对违章搭建的摊点、棚子整治。二是对电路安全整治,查处私拉乱接电线用户,检查用电安全。三是对消防通道整治,疏散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间距。四是对消防器材配备整治。财政落实专项资金,添置公共场所的消防水带、水枪和灭火器等器材设备,检查消火栓水压情况,督促经营户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五是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安全应急实战实兵实地演练活动,制定安全逃生路线图。

(三)巩固、复查验收阶段(7月1日一7月底)

消防、安监等部门集中对城区重大火灾隐患地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检查意见。对经营户和住户进行防火和用电安全知识考核。

五、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城区内几处消防隐患点都存在隐患时间长、社会影响面大、整改难度高的特点,已引起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XX年省政府对民安综合市场消防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目前,距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还有较在差距。各部门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开展“龙山县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为契机,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服从领导小组安排,切实落实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关系重大,各部门各单位应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县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要发挥好协调督促作用,协调各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积极投入到整改工作中来;消防大队作为主要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进行防火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我校的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稳定,为“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9、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五、具体要求:

1、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建材、民用爆破器材、机械加工、餐饮、洗浴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劳动组织、设备管理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执行,风险抵押金缴存,雇主责任险办理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生产与经营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设施等重要部位及装饰装修、房屋厂房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安全监管;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打击非法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城建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范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

(四)铁路道口

重点范围: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五)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范围:继续消除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治商场、游乐场所、网吧、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闲置厂房和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是否健全,确保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游客运载工具和易发事故旅游项目的安全措施,保证旅游车辆(含旅行社租用车辆)安全性能,制止带“病”、超载、超时运营。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市质监局分局、区经贸局、旅游局、教育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人防办。

(六)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对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分局。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4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区安委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5篇

根据教育局工作安排,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校安全工作稳定。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总体部署,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校全面开展安全排查与整治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依法保护自身安全的能力,促进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伤害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校园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三、活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四、活动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按照“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的要求,精心组织好这次活动,制定排查方案。对全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填写巡视记实及自查表,及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

(二)隐患整改阶段。对自查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建立档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中旬,总结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实效。

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以对孩子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二)具体工作

1.制定本次排查检查方案。定期开展安全自检。

2.建立健全整改台帐。

3.“闭环”管理。

4.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

5.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6.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过程材料。

7.小学三年级以上管理制刀具收缴。

8.安全设施设备。(校园校舍、灭火器、一键报警器、电路、防火栓、监控、实验器材、药品、体育设施各类设备等)校舍防雷检测及其他相关检测。

9.校车运行情况。对司机是否及时进行安全驾驶提醒。

10.学生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

11.值班情况

(三)注重长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继续完善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全校安全责任制。与全校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教职工,构建点面结合、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局面,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的每个环节。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排查不到位的引发责任事故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查处并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长山镇蒙古族中心小学 2020月10月1日

“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期”活动方案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6篇

为切实做好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全体学生及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检查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及相关要求,针对夏季安全事故高发特点和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校应急防控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1.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灭火救援训练处置、消防基层基础、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标准。

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落实到位,注重安全教育过程。要利用安全法制教育课,集中开展防暴雨次生灾害、防雷电、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中毒、防传染疾病、拒绝毒品、防拥挤踩踏以及预防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等安全常识教育。要进行安全应急实战演练。

3.开展安防设备排查。主要排查学校安保装备设施、物防和技防情况;值班人员是否定时定点履行职责。

4.排查教室、实验室、厕所、围墙、功能室、通道、过道等重要场所等的安全隐患情况。

5.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注教师、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高度关注校内及辖区内高危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有力、有效推进,成立学校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员:各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对学校校舍、消防基础、教学设备、体育设施、水源等组织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并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一一整改落实,并强化长效监管措施,严防安全隐患回潮反弹。

(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

学校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保证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

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利用黑板报、展板、标语等多种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设置安全教育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安全方面的有关常识。要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7篇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战役作战指挥组,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计财科、基教科、思品科、职成科、安稳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作战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安稳办负责人任主任。

(二)各县(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结合实际,相应成立“清剿火患”前沿作战组。市直学校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作战指挥组负责督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认真总结“清剿火患”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战役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火灾隐患整改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切实改善学校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学校、幼儿园和场所,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学校幼儿园及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校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及重要场所。地毯式排查每所学校、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加强对储存危险物品仓库、实验室、语言室、会议室、学生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校舍耐火等级、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其他影响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的区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将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如:杂物间、储藏室、校园周边场所等)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作战指挥组负责制定方案,开展督查,及时上报并通报全市教育系统“清剿火患”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清剿火患”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学校、幼儿园排查火灾隐患,开展“清剿火患”工作。

(三)全市大中专院校及市直学校负责各自学校的“清剿火患”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分工。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分工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网格化”排查。在中心小学、初中、高中“大网格”由消防大队指导,学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村级小学、城镇幼儿园“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教学点、乡村幼儿园“小网格”由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对网格内的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填写行政指导卡,记录学校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加强相互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派出所及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学校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争取他们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大力支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及指导工作。

(四)加大查处火灾隐患力度。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查处火灾隐患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坚决予以清除,对学校周边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安全的,坚决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

(五)积极开展战役宣传工作。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纲》宣传为主线,在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要在学校的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积极宣传“清剿火患”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日至11月10日)。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类学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栋校舍和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学校放寒假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清剿火患隐患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入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夺取“清剿火患”战役全面胜利。

(二)加强领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清剿火患”战役,收集整理战役工作情况。

(三)严格奖惩。各县(区)教育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拿出专项经费对战役行动进行补贴、奖励。各单位要将“清剿火患”工作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8篇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本次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从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本次活动的重点是海上运输、旅游、道路交通、渔业、建筑、公共消防、危化品、食品卫生、地质灾害等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领域。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安委会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落实。

(一)海上运输安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公安边防大队、客港公司。重点加强对各类船只安全责任落实、规章制度执行、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的检查。重点整治海上客运、货运船只超载和违规装载以及登陆艇非法营运、旅游船只超范围、超航区营运、非营运摩托艇非法载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船等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牵头单位:县旅游局。重点加强对各景区、海水浴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区域、涉海游乐设施及各旅行社的检查,坚决杜绝旅游领域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重点整治景区内悬崖落石、山体滑坡、易造成人员拥挤区域、涉海游乐设施、各旅行社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道路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公交车、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辆、乡镇车辆,以及港口、码头、旅游沿线、“渔家乐”周边道路等游客、车辆集中区域和乡镇道路交通的检查。重点整治酒驾、超速超载超员、无证营运、无证驾驶、无牌上路、占道乱停等安全隐患。

(四)渔业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加强对渔业船只消防、通讯、救生等安全设施的检查。重点整治渔业船只超抗风等级作业、临海作业人员不穿戴救生衣,渔业运输船只违规载客、漂载、超载,以及非法拖拉海泥、非法采捕江瑶贝等安全隐患。

(五)建筑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等部位和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消防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渔家乐”、商场、超市及网吧、歌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品储存使用单位、“九小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施工、验收关。重点整治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技能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食品卫生安全。牵头单位:县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集贸市场、超市、“渔家乐”、食品加工单位的卫生检查。重点整治食品及水产品加工、流通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违禁药物等安全隐患。

(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重点加强对危化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烟花爆竹储存区域的通风、降温、防潮等问题的检查。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运输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九)地质灾害安全。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加强对存在地质灾害的危险山体及重点部位的检查,做好已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的整治和潜在地质隐患的排查。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及临近居民区、育保苗生产区的山体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夏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思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扎实开展好这次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本辖区、本系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坚决消除隐患。

二是制定完善活动方案。认真扎实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自查、互查和督查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公安、交通、渔业、旅游、建设、卫生、安监、农水、国土等部门要认真结合各自辖区、行业特点,及时制定下发各自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方案,加强联合执法。活动方案于8月5日前书面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9篇

一、具体目标

为使全体教师有良好的住宿环境和教学环境,保证师生住房安全,每个月对学校的围墙、住房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有倒塌倾向的危房进行整改,对屋顶破漏情况进行维修,确保安全事故一个不能出。

二、领导机构

组长:黄立军

副组长:

成员:

三、具体措施

1、小组成员每周五对各班寝室、教室的门窗、墙壁、屋顶进行检查,实行安全隐患月报制度。

2、各班教室、寝室的门窗开学初由学校统一维修一次后,如学期中间出现破坏现象,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3、对寝室房顶的漏水情况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及时请人维修。

4、发现隐患,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整改,学校确没有能力整改的要极时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落实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整改技术;玻璃问题;渗漏问题

1.引言

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已经交付使用的各类幕墙结构,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既有建筑幕墙往往存在着安全隐患,比如性能不达标、结构欠合理、材料老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建筑幕墙的正常使用,还对整个建筑结构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技术方案,以提高建筑幕墙的质量,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

2. 玻璃问题

2.1 采用非安全玻璃

第一、存在的隐患。采用非安全玻璃的幕墙各项物理性能已经衰退,如果玻璃受到外力、温度应力、平面位移的影响而发生破裂的时候,玻璃会呈片状锋利碎片飞溅,往往会给周围的人群和财物造成重大的损害。

第二、技术措施。方案一: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将面板个更换为安全玻璃,对于人群密集的地段,应该保证玻璃幕墙的安全。对非安全玻璃改造的风险高,难度大。工作流程包括:确定更换玻璃的技术参数、将相关的图文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对于玻璃、龙骨、压条和胶还需要做相容性试验,对安全玻璃需要做热浸处理,或者采用超白玻璃,从根本上消除玻璃自爆带来的隐患。方案二:如果不能立即更换为安全玻璃,则需要对现有的玻璃进行贴膜处理。

2.2 幕墙钢化玻璃自爆问题

第一、存在的隐患。钢化玻璃往往会出现自爆现象,如果表面应力越大,钢化的程度越深,自爆发生的概率也就越大。目前规定钢化玻璃表面应力应该不小于90N/m2,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降低自爆的危害。钢化玻璃在自爆之前没有任何征兆,与出厂时间也没有任何关系,尽管发生自爆的概率在3%以下,但是自爆后呈小颗粒状,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第二、整改技术措施。方案一:对处于人流密集地段的钢化玻璃进行更换,更换为夹胶钢化玻璃或者超白钢化玻璃,这样能够避免对人群造成伤害。方案二:对钢化玻璃的表面进行贴膜处理。方案三:在幕墙的底层周围,不设置吸引人的设施,比如站位、露天餐饮、娱乐场所等。室外停车位应该和墙根保持一定的距离,设置一定宽度的围篷栏板或者玻璃雨篷。在幕墙底层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者水池景观,并且标明安全警示区。

2.3 玻璃损伤或者破裂

不管是有框或者是无框幕墙,如果玻璃出现损伤或者破裂,必须立即拆除并及时更换。一些用户往往不知道玻璃损伤或者破裂对整个幕墙所带来的影响,他们认为玻璃发生部分损坏对整个幕墙没有多大影响。事实上,玻璃对整个幕墙的性能和结构的安全稳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拆除并及时更换玻璃。如果出现多块玻璃破碎或者某一部位经常发生破碎现象,需要认真分析其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加固措施,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3. 结构胶、耐候胶、密封胶问题

3.1 存在的隐患

当幕墙的使用年限较长,往往由于人为原因或者环境污染而使相应的胶类失去作用,从而导致幕墙结构发生变形现象,面板出现松动,使得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隔声效果、保温效果大大降低。

3.2 整改技术措施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根据相关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样板检测和室外淋水试验检测,气密性和抗风压性能不应该小于3级,水密性不应该小于2级。此外,还应该对幕墙关键部位的胶体进行抽样检验,如果不合格则应该出新或者改造。方案一:将原有副框和玻璃面板拆除,然后清除上面的杂质和污染物,并重新进行补胶或者打胶。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重新打胶应该在清洁的环境下进行,以保证打胶和补胶的效果。此外,在进行打胶之前,还应该试验和检测玻璃、胶、铝材等的相容性、污染性和粘结性。方案二:对外立面进行重新设计,根据最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出新改造。适宜的作业温度是在4℃至38℃之间,对于结霜的表面、潮湿的表面、有油脂的表面、有溶剂的表面,不适宜进行打胶施工。胶缝的宽度和高度应该满足设计的要求,并保证质量。结构胶、耐候胶的的表干时间大约为六十分钟,稳定胶结大约需要21天时间,施工的时候应该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4. 五金件问题

4.1 存在的隐患

主要包括五金件超出了使用年限,使用不当而引发的问题,比如锈蚀、变形、卡死、损坏等等,引发开启扇支承安全不足,甚至发生脱落现象,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4.2 整改技术措施

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查清楚损坏的原因,熟悉有关的联结件情况,如果是联结件出现问题,则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加固。其次,对于使用功能一样的五金件,应该保证其品牌、规格、材质是一样的。最后,在对五金件进行检查和更换的时候,应该包括周边的密封件。此外,新安装的五金件在材质和规格上应该满足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标准规范。

5. 渗漏问题

对幕墙结构来说,雨水渗漏是最常见的问题,同时也是治理的难点问题,必须找出原因,并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渗漏策略。

5.1 幕墙顶部部位

顶部处理其实就是屋面边部防水处理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挑檐处理。使用嵌缝材料将幕墙顶部和挑檐板下部之间的间隙填实,并在挑檐口做滴水,这样可以防止雨水顺檐往下流。第二、封檐处理。使用钢筋混凝土压檐或者使用轻金属板盖顶。

5.2 室内顶棚处理

众所周知,玻璃幕墙是悬挂在主体结构之上,往往与主体结构之间存在着空隙,而在这些空隙中可以安装防火材料或者保温材料,并用装饰板覆盖。对内装饰的要求并不高,如果没有吊顶的话,可以对幕墙和吊顶不做任何处理。不过在上层和下层之间应该有实体墙,不小于800mm。

5.3 窗台板的处理

在进行施工处理的时候,可以使用木板或者轻金属板作为窗台板,至于窗台下部的处理,则比较适宜运用轻质板材。

5.4 底层勒角部位处理

设计不同,处理方法往往也不同,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处理,都需要进行装饰和防水处理。总之,对既有幕墙的渗漏问题,除了分部分项工程的交接收口处之外,密封胶、密封条失效也是造成渗漏的重要原因。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应该寻找渗漏点,并对这部分进行清洁处理,然后重新打密封胶,更换密封条,以防止渗漏现象的发生。此外,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其它方面的问题也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做好检测管理工作,防止幕墙出现安全隐患,保证幕墙的质量。

6.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幕墙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整改技术方案,以提高建筑幕墙的质量,使其发挥正常的功能。然而,既有建筑幕墙的整改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技术活,并且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在幕墙中得到使用,可能还会出现新的问题。因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重视相关工作经验的总结,切实提高整改技术水平,保证幕墙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杨立军.浅谈现代建筑幕墙技术[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12).

[2] 王焱.浅谈既有建筑幕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

[3] 邓锦振.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技术方案[J].建筑技术,2011(10).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1篇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观念。各级行政一把手都要对本辖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而且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对违章作业行为,加大追究力度,谁出事故就追究谁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要充分的发挥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由局安委会统一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的处理,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职责分明,避免相互扯皮,分兵把口,做好我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持六不放过原则:

(一)事故报告不及时不放过。必须在事故发生5分钟内报到事故发生地上一级部门,10分钟内报到企业主管部门,20分钟信息必须到安监局,25分钟内报到安委会,30分钟内报到县政府。事故报告不及时的部门要追究其一把手责任,按事故的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撤职处分。

(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分清责任,各负其责,原因不清的务必一追到底,彻底查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行政处分,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的发生本身就是各项规章制度的不落实,违反操作规程所至,因此通过事故吸取教训,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使领导者与职工明确自己的岗位的职责。对已发生事故,查明原因仍整改不到位的勒令停业整顿。对检查后需整改的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或不整改的报县安委会后勒令停业整改。

(五)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事故本身就是反面教材,吸取血的教训,特别是经营者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责任感和自身保护意识。举一反三关爱生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对同一部门(企业)同类事故发生两起以上的对企业及企业法人加重处罚。

(六)奖惩不到位不放过。层层抓好责任制落实,责任分明,把安全生产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签状单位层层交纳抵押金,尤其是新进入的建安企业。同时设立奖励基金,对年末考核该奖励的奖励,该处罚的处罚,决不迁就姑息。

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教育。县交通系统安委会应充分发挥作用,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将平时检查与重大节日检查结合起来,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2篇

市公安消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十月十三日

东莞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

大整改,保安全”工作方案

(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各地仍遗留有很多火灾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而新的火灾隐患随社会的发展仍在不断产生,与长期积淀、久拖未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公安部“9.14”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0月8日至1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动社会各行各业,打一场“围剿”火灾隐患的攻坚战,使全市城乡的防火条件有一个明显改善,预防火灾的能力有一个明显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工作按照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起动员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市里成立周致纳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级政府开展这次专项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实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制。各镇区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本方案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本镇区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等项工作。公安、安全、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是当地政府开展这次专项工作的联合行动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协同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专项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面自查自改。

三、内容及重点

排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是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财产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存在的以下14个方面的火灾隐患,必须逐一排查,做到无一遗漏。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任务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工厂企业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级行政部门履行法定消防安全工作和行政管理职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容纳50人以上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酒吧、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浴足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保龄球馆、桑拿浴、浴足等场所)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五)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医院、卫生院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六)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市场、商场、“三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七)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星级涉外旅游宾馆、饭店、酒店(含宾馆、饭店、酒店附设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酒吧、保龄球馆、桑拿浴、浴足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检查督促落实。

(八)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利用本系统内各种媒体宣传途径,宣传整治工作,同时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剖析和曝光。

(九)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拟定政府专项工作方案,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行政管理职能,配合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十一)各级政府负责对专项工作统一领导,组织综合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促单位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从10月8日开始到12月5日结束,分为四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镇区要紧密结合73号令的宣贯和两个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全力防控重特大火灾的强劲态势和舆论氛围。各镇区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召开由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进一步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自查整改(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要向所属行业或系统的单位发放《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见附件),摸清底数,建档造册。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发放表格并建档造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法定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自查要全面细致,自改要彻底,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自查整改结束后,将填写好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主管部门,无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报所在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分别汇总后报当地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行业复查(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地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安监主管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旅游管理部门对宾馆、饭店、旅店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工商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超市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进行复查。

(四)政府督查(11月26日至12月5日):各镇区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同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确定本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能整改或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机构的报请依法决定停产停业;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地铁、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镇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好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工作。

(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落实整改,消防安全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的同时,要认真改善消防基础设施,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各种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发动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让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迟迟不落实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予以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促进整改火灾隐患工作的落实。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3篇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4篇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隐患整改方案范文第15篇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依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原则进行。

(二)企业隐患排查活动。车间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厂(矿)每半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三)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

(四)镇、各办事处实行党政领导分片包线查隐患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对本辖区隐患排查情况督查(检查)

(五)企业自查、行业排查。

二、隐患上报制度

(六)一般事故隐患每月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即时上报。

(七)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24日前将本辖区和本行业的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八)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应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九)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汇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区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隐患整改制度

(十)实行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事故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十一)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应立即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

(十二)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照《市生产平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规定,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会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保证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等提出建议。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评估演讲,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十三)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镇、办事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平安生产专家组核查事故隐患。并现场指导整改,提升隐患整改质量。

四、联席会议制度

(十四)区政府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还要研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五、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十五)镇、各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演讲不放过。

(十六)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各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发文方式挂牌。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实现按期整改。对具有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政府统一挂牌督办。

(十七)完善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必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出的整改方案必需报同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逐级报上一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备案。

六、隐患双向验收制度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

(十九)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10日内。认为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可以销案的经事故隐患主体单位、隐患验收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销案表上盖章签字,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销号。

七、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二十)举报人可直接到当地安监部门举报。接受举报单位应作书面记录。

(二十一)事故隐患举报的认定、奖励。

(二十二)对举报的事故隐患。

八、重大隐患公示制度

(二十三)区政府安委会应及时将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布。

(二十四)重大事故隐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类别、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督查部门、隐患销案等。

九、隐患排查宣教制度

(二十五)镇、各办事处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

(二十六)镇、各办事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宣传。对于隐患治理不积极、不完全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曝光。

(二十七)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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