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

抽查工作方案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目的

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发挥抽检发现问题、预警风险的能力;规范核查处置工作程序,提升后处置工作质量,提高按时完成率。

二、时间

8月下旬启动,9月底前结束

三、地点

工商干校,通淮街100号

四、参加人员

省局领导,省内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等方面专家,市局法规处、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各区食品抽检、核查处置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员。

五、主要内容

(一)案卷评审互查(8月下旬,2-3天时间)

案卷评审采取区局交叉互评,市局抽查、点评的方式,将核查处置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作为讲评重点列入培训内容。

1、案卷选取:12个区各选取5个案卷,按照国、省、市级抽检案卷1:1:3的比例由市局随机抽取,若无相应不合格,则从下一级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抽取(具体抽查案卷名单由乔政、高晓斌提供)。

2、评审人员:各区法制科1人,负责核查处置1人,各区报送人员名单。按照1名法制、1名稽查重新组合成12个小组,不重合的方式,交叉互查。市局法规处、稽查局、抽检处相关人员组成市局抽查组,对重点案卷(每区不少于1个)开展抽查,共约30人。

3、评审要点:(表格记录存在问题)

(1)合规性:对照考核要求,评审核查处置各环节合规性,报告领取、告知送达、风险控制、立案查处、结案的时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案卷内容是否符合完整、齐全。

(2)合法性:案件办理质量(稽查、法制角度),尤其是高风险、涉及行刑衔接案卷。

4、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问题,问题清单经市局核实后,发各区作为后续工作参考,并发通报。共性问题作为培训重点(素材),提醒各区关注。

(二)培训

1、内容:

(1)食品抽检的重要性(省局食品抽检处领导)

(2)食品抽检计划的制订与优化(省局抽检处)

(3)食品抽检系统的使用(省局秘书处)

(4)核查处置规范程序(省内专家)

(5)如何提高核查处置(省内专家)

(6)案卷讲评(或穿插在4、5中)

2、参加人员

邀请省局领导,省内食品抽检、核查处置等方面专家讲课,市局法规处、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各区食品抽检、核查处置负责人及具体办案人员,共约70人。

五、相关资料

培训资料(印刷)

六、费用

从培训经费中列支。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任务抽取

本年度的监督抽检任务主要以“双随机”形式产生,在国家、省、市监督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列入国家“双随机”计划安排的监督抽检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下达的任务清单执行。参与卫生执法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双随机”模块自行领取任务。

二、监督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任务的,需向我委提出申请,经报省卫健委同意后由省卫生监督所在部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各单位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确需删除的,应函告省卫生监督所,由省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依托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可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也可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确保监督抽检工作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各单位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委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的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又一次人口调查。对于摸清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抓好落实,整体推进各阶段工作,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实施 分别在5、6月份成立县、乡两级1%人口抽样调查机构,整个抽样调查工作,在县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县级所负责的实质性工作;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完成本辖区调查各阶段工作。县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在7月份组织召开各抽中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在调查摸底和登记阶段各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部门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负起职责,统计局要做好调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局要在2005年9月底前做好户籍人口、外来人口的核实,并配合做好现场登记工作;计生局要协助做好人口尤其是出生人口的核查;宣传部负责调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局要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工作;民政局要做好区域划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个体户的宣传动员工作;人事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司法、建设等部门也要抓好相应工作的落实。 三、完成乡级调查区域图的绘制上报及各级抽样框的编制上报 通过搜集统计、公安、计生的数据资料分别在2005年的3月、6月、9月完成乡、村、调查小区三级抽样框的编制和上报,并于6月份完成乡级区域图的绘制及上报。 四、绘制抽中村委会区域图和调查小区图 此项工作2005年7月至10月分两步进行,7至9月份绘制村委会和调查小区图,通过10月份的调查摸底对调查小区进行核实,完成最终结果。绘制地图前,召开各抽中乡镇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布置绘图工作。 五、认真做好宣传动员 在2005年10月至11月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广电局从10月1日起,要利用每天电视黄金时间播放调查口号,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0条,制作固定宣传栏3—5个;抽中乡镇要利用广播车进行流动宣传;各抽中村委会10月1日开始,高音喇叭一日三次播放宣传口号,书写永久性标语3条以上。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全县所有被调查对象了解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为正式调查登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 此项工作必须在2005年9月份完成。选调过程中,县调查办公室拟定《关于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选调的通知》下发各抽中乡镇,切实把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的高质量人员选调上来,力求调查队伍的精干高效。 七、业务培训及试点 2005年10月上旬,对乡、村两级所有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随后利用1天时间进行试点,检验培训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全部参培人员能够独立、准确完成调查登记。 八、加强督查指导 2005年10月组织调查摸底,11月1日—10日进行入户登记。在这两个工作阶段开始的头一、两天,县调查办公室将分头深入有关乡镇及调查小区进行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调查摸底、入户登记的高质量。 九、完成登记质量抽查、验收、上报 本阶段工作2005年11月11日至30日完成。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依据调查表,对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抽查结果报市。 十、调查表的过录、汇总、编码、录入、上报 从2005年11月15日至25日对调查表进行过录;11月30日前乡级将过录表汇总上报县,12月5日前县录入、汇总、上报市。 11月20日至12月20日,抽调乡镇业务骨干会同县调查办人员,对调查表实行集中编码。 05年12月至06年1月完成调查表中全部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及上报。 十一、06年的各阶段工作,根据省、市安排进行。 **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5年7月5日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药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农市农药监督抽查任务59个产品。本次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抽查任务,各县区做好相关配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三种方式进行抽样。

(一)随机抽查。在全市农药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35个(其中果、蔬、茶用药抽查样品数量占比不能低于60%),样品类别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卫生杀虫剂。

(二)重点抽查。参照随机抽查方式,在农药市场对指定企业(标称)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抽查数量12个。(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

(三)专项抽查。结合农资“打假”、农药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专门针对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经常引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成分不足、违规添加隐性成分、未登记药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等问题产品进行专项抽查数量12个。

(四)样品检测。样品检测由自治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质检报告,抽检结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公布,检测费用由自治区统一向第三方支付。

二、完成时间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的农药产品,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抽样和送检,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检测。结合实际,我市拟在6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8月31日前完成全部第二批。抽查工作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抽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抽查文件和抽查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取的,应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查验其原材料进货和农药产品出厂销售记录以及农药产品名称、规格、出厂数量、购买人名称、销售日期、库存数量、自检报告,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从市场抽取的,应当查验农药经营者进货销台账、农药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以及农药名称和规格、进货日期、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买人姓名、库存数量,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农药样品信息记录主要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总有效含量、经营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三)抽样单签署。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样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市农业农村局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原因,并由当地执法人员签字见证。抽查样品一式三份,交检测单位一份检测,一份由抽查单位留存,一份由被抽查单位留存。

四、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样品确认。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由抽样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书面通知标签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确认(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保留邮寄凭证),要求企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若标称企业书面确认为假冒其产品,须提交相关证据,并要对产品标签上二维码的真实性和追溯查询情况进行说明。被抽查经营单位不能出具进货凭证的,当地农业部门应对经营单位按涉嫌经营假冒农药进行立案查处。

(二)质量判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进行判定。对产品已取得农药登记、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且未检出其它农药成分的,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农药判定的主要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检测结果等。检测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签标注、质量标准要求的。 2.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 五、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对农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抽样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书面通知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经营单位(通知格式见附件3,保留相关通知凭证),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收到通知书而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申请。检测机构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抽样单位封存样品进行,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二)结果处理。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药生产企业、被抽查经营单位未申请复检或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及时组织落实立案查处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县(区)农业农村局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抽样要求,确保监督抽查实体公正、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保证监督抽查结果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三)检打联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四)按时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抽检截止日期15天内,按时报送监督抽查总结、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12月10日前报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联系人:陈善杰,联系电话:18207772929。电子邮箱:qzdj12345@163.com。

 

附件:1. 2021年全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安排计划表

2.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

3.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样本)

4.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5. 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6. 2021年重点抽查农药生产企业(标称)名单

 

 

附件1

 

2021年全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安排计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随机抽查数量

(个)

 重点抽查数量

(个)

专项抽查数量

(个)

小计

抽样时间

1

灵山县

9

3

3

15

6月31日、8月31前完成,任务各半。

2

浦北县

9

3

3

15

3

钦南区

8

3

3

14

4

钦北

9

3

3

15

5

合计

35

12

12

59

 

 

 

 

 

 

 

 

 

 

附件2

 

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4号),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县)的     农药经营店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       。

请你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核实确认被抽查的产品是否由你企业生产,并将回执寄回我单位。如不是你企业生产的产品,请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据,并加盖公章连同回执一并寄回。对收到本通知15日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农药为你企业生产的产品。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请将产品标准同回执一并寄给我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回       执

 

                   (抽查单位的名称):

经我单位核实,在                   抽到的                          

产品,(是、不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现予以确认。                                             

附相关证明材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样本)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4号),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县)的        农药经营店        抽取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          。

经质量检测和判定,结果如下(质量检测报告附后):

登记的有效成分

未经登记的有效成分

判定结果

备注

农药

名称

指标

(%)

检测结果

(%)

农药

名称

含量

(%)

合格/

不合格

 

 

 

 

 

 

 

 

 

 

 

标签判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的,注明具体违规行为)。

现将监督抽查检测和判定结果通知你单位,请予以确认。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农业农村厅农药检定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抄送我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监督抽查结果。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抽样类别

农药名称

含量及剂型

施用作物

标注登记证号

农药种类

制剂类别

被抽查单位所在市

被抽查单位名称

标称生产厂家所在省

标称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或批号

质量检测结果

备注

 

登记的有效成分

未经登记的

有效成分

质量综合判定

 

农药

名称

指标

(%)

检测结果(%)

农药

名称

含量

(%)

 

 

 

 

 

 

 

 

 

 

 

 

 

 

 

 

 

 

 

 

 

 

 

 

 

 

 

 

 

 

 

 

 

 

 

 

 

 

 

 

 

 

 

 

 

 

 

 

 

 

 

 

 

 

 

 

 

 

 

 

 

 

 

 

 

 

 

 

 

 

 

 

 

 

 

 

 

 

 

 

 

 

 

 

 

 

 

 

 

 

 

 

 

 

 

 

 

 

 

 

 

 

 

 

 

 

 

 

 

 

 

 

 

 

 

 

 

 

 

 

 

 

 

 

 

 

 

 

 

 

 

 

 

 

 

 

 

 

 

 

 

 

 

 

 

 

 

 

 

 

 

 

 

 

 

 

 

 

 

 

 

 

备注:表中部分选项按数字填写,请勿填写汉字:

      Ⅰ、抽样类别:1.例行抽查,2.重点抽查,3.专项抽查;Ⅱ、施用作物:1.蔬菜,2.果树,3.茶树,4.水稻,5.甘蔗,6.玉米,7.棉花,8.大豆,9.其它;Ⅲ、农药种类:1.杀虫剂,2.杀菌剂,3.除草剂,4.其他;Ⅳ、制剂类别:1.单剂,2.混剂;Ⅴ、质量综合判定:0.合格,1.不合格。Ⅵ、备注:填写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产品情况、质量判定标准说明等。

附件5

 

2021年     市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序号

农药名称

含量及剂型

标注

登记

证号

被抽查单位名称

标称

生产

企业

生产日期

或批号

农药数量

(kg)

农药质量

检测结果

及存在的

主要问题

查处情况

备注

附件6

 

2021年重点抽查农药生产企业(标称)名单

 

序号

标称农药生产企业

1

浙江龙游东方阿纳萨克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2

河南白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河南省华威化学有限公司

4

河南福瑞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河南世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7

河南省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

8

河南省鹤壁市农林制药有限公司

9

河北盛世基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11

河北德裕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2

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13

广西宾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

16

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

17

江苏省宜兴市宜州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18

江苏维尤钠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9

江苏省常熟市義农农化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南通飞天化学实业有限公司

21

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22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23

苏州遍净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24

杭州丰收农药有限公司

25

安徽嘉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6

安徽省四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27

辽宁省大连越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28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

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标称农药生产企业

30

山东绿德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1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黉阳农药有限公司

32

山东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3

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34

美丰农化有限公司

35

山东省梁山及时雨化工有限公司

36

山东省淄博恒生农药有限公司

37

山东福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

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

39

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0

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41

天津市津绿宝农药制造有限公司

42

天津施旺达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43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44

寿光成欣农药有限公司

45

广东省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

46

广东宜禾宜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47

广东园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8

招远三联化工厂有限公司

49

吉林美联化学品有限公司

50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51

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52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53

上海悦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4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55

贵州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56

江西顺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7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58

大连木春农药厂有限公司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一)学校卫生。抽查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总数的25%,抽查的学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按照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校。详见附表1。

(二)公共场所卫生。全县正常经营的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以及商场(超市)和候车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查数量详见附表2。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城市集中式供水全部水厂、农村集中式供水日供水1000 m3以上全部水厂、30%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抽查数量详见附表3。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辖区全部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数量不少于20套。抽查数量详见附表5。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宁夏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召开动员会,提出要求,安排部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专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10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开展监督检测工作。

(三)总结信息上报阶段(2021年10-11月)。县卫生监督所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专业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工作总结报送时限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在2021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1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四)县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报告。

彭阳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尚德俊(学校卫生)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赵志刚(公共场所)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陈志刚(生活饮用水)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赵文选(餐饮具消毒)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附  表:1.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乡镇情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10.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11.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信息汇总表

附表1              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的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单位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30户的全部检测。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b)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农村集中式供水(b)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小型集中式供水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农村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数的30%(c)

二次供水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c)

1.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           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a)

实施单位

输配水设备

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实施,辖区卫生监督所协助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水质处理器

辖区内10个实体经营单位,含6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4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各级卫生监督所

辖区内10个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不足的全部抽查,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进口涉水产品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辖区内1-2个经营单位(b),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地级市卫生监督所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确定单位底数并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

附表5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

出厂餐饮具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6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总数

检查乡镇数

检查的乡镇中已开展卫生安全巡查的乡镇数(a) 

检查的乡镇中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

已建立基本情况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b) 

已建立卫生安全巡查档案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厂数(c) 

检查的小型集中式供水中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水厂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a.提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机构建立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档案或卫生安全巡查记录,才可判定为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b.指由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机构建立的相关档案。

 

附表7

 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测单位数(a) 

合格单位数(b) 

色度

浑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消毒剂余量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检测单位数

合格单位数

小型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a.二次供水指检测设施数。

b.为表中检测项目均合格的供水单位或二次供水设施数,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单位或设施。

 

 

 

附表8                   

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总数

检查

设施数

检查内容符合要求设施数

检查的二次供水设施中已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的设施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

(万元)

供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

设施卫生防护及周围环境

储水设备定期

清洗消毒

开展水质自检

 

 

 

 

 

 

 

 

 

 

 

 

 

 

附表9

 2021年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输配水设备

 

 

 

 

 

 

 

 

 

 

 

水处理材料

 

 

 

 

 

 

 

 

 

化学处理剂

 

 

 

 

 

 

 

 

 

输配水设备

 

 

 

 

 

 

 

 

 

水处理材料

 

 

 

 

 

 

 

 

 

 

 

注:*代表各项检查指标均合格。

附表10

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单位类别

检查

单位数

单位

合格数(a)

检查

产品数

产品检查合格数(b)

发现无证产品数

检测

产品数

产品检测合格数

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在华责任单位

 

 

 

 

 

 

 

 

 

 

城市实体经销单位

 

 

 

 

 

 

 

 

乡镇实体经销单位

 

 

 

 

 

 

 

 

网店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c)

 

 

 

 

 

 

 

 

 

 

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

 

 

 

 

附表11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检查单位数

生产管理合规单位数

出厂的餐饮具检测情况

依法调查处理单位数

案件数

罚款金额(万元)

用水(a)

使用洗涤剂、消毒剂(b)

消毒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

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出厂检验记录(c)

餐饮具包装标注相关内容(d)

检测餐饮具套数

监测合格套数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供水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抽查时间

2021年5月18日至5月29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XX县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XX县只有5家)抽取比例为6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XX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企业备案、消毒、人员管理等检查。

(二)XX县市场管理局。

负责本单位监管事项的检查。

(三)XX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水等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县卫健局通过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对全县餐饮具消毒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根据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川调字〔2010〕33号)和总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则的通知》(川调办字〔2010〕24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遂宁国家农村调查网点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样本轮换工作的内容

本次样本轮换工作是针对国家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开展的。相应的主题类别为:(1)农作物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主要农作物单产调查;(2)农村住户类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3)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利用农产品生产价格的样本网点。主要畜禽抽样调查不参加本次样本轮换。

二、样本轮换的实施阶段

按照总队的统一安排布置,样本轮换的实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资料核实阶段(2010年5月7日—2010年5月20日),完成对抽中调查县抽样框资料核实工作。

样本抽选阶段(2010年5月底—2010年6月底),完成新网点(户)的抽选工作。

布置落实阶段(2010年6月中旬—2010年11月底)。6月中下旬在抽中的普查小区(村民小组)内开展摸底调查工作;8-10月,完成新网点的辅助调查员、调查员的聘请及培训工作、新网点的开点、开户、试记账和试调查等工作;201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农村抽样调查网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样本轮换工作

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调查队、*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完成好样本轮换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由于*是国家统计局新增加的调查县,鉴于目前尚未建队,为切实加强对样本轮换工作的领导,经与*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队、*县统计局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从人力、物力、交通、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样本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执行全国统一的样本轮换方案。一是要认真学习样本轮换方案和相关抽样方法,从思想上真正理解、搞懂方案;二是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样本轮换方案,按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样本轮换工作;三是在样本轮换过程中,对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与遂宁调查队农村科联系,及时研究解决。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监管平台运用情况

思茅区水务局依托省级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平台截图等佐证材料附后。

二、清单及两库建设情况

根据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思茅区水务局已制定了“两单”:部门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共10个事项清单。也建立了“两库”: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目前本单位无变化),有电子版及平台截图等佐证材料。

三、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

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思茅区水务局一是根据部门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已制定了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二是根据抽查计划,制定了工作方案,实现了“1个计划配套1个工作方案”;三是根据抽查计划、抽查比例已完成了各项抽查任务。

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

各监管执法机构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确定后,双随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两化监管端移动客户端告知执法人员相关检查信息。执法人员也可从两化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上下载监管端移动客户端APP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APP进行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思茅区水务局一是根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按照文件要求与自然资源局的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完成澜沧江、蛮老江河道采砂事项,已制定了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二是根据联合抽查计划,制定了工作方案,实现了“1个计划配套1个工作方案”;三是根据联合抽查计划、抽查比例已完成了该项抽查任务。

五、抽查结果公示情况

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根据要求,我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实际情况及时录入、记于检查对象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监管平台运用情况

思茅区水务局依托省级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平台截图等佐证材料附后。

二、清单及两库建设情况

根据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思茅区水务局已制定了“两单”:部门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及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共10个事项清单。也建立了“两库”: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目前本单位无变化),有电子版及平台截图等佐证材料。

三、部门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

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思茅区水务局一是根据部门统一抽查事项清单,已制定了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二是根据抽查计划,制定了工作方案,实现了“1个计划配套1个工作方案”;三是根据抽查计划、抽查比例已完成了各项抽查任务。

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情况

各监管执法机构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确定后,双随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两化监管端移动客户端告知执法人员相关检查信息。执法人员也可从两化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上下载监管端移动客户端APP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APP进行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思茅区水务局一是根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我局按照文件要求与自然资源局的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完成澜沧江、蛮老江河道采砂事项,已制定了2020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二是根据联合抽查计划,制定了工作方案,实现了“1个计划配套1个工作方案”;三是根据联合抽查计划、抽查比例已完成了该项抽查任务。

五、抽查结果公示情况

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根据要求,我局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实际情况及时录入、记于检查对象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一)

潍城职能办函【2019】1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进行学习,根据《关于报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各项规章制度。自2019年6月份以来,我局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19年5月成立审批服务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签订授权委托书形式,向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办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各自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使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其事先的准入要求,增加了事中的抽查监督步骤,规范了事后的督查反馈程序,确保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落到实处。这6项行政审批工作将分别由相应科室、单位进行跟进。

三、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城职能办函【201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制定了《潍城区经信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了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问题发生。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二)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了《2019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做到“零超时”

“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或‘提前办结’。”《方案》指出,我省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精简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事项征求市县政府的意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也是此次改革工作的重点。对此,我省将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江西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等多个文件,加快建设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在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同平台运行,将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投资项目可并联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实施“三证合一”简化登记

2019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据了解,我省将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做好信息共享和存量企业证照换发工作,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适时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

与此同时,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强企业登记后电子档案、信息共享等有关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简化税收征管办事程序;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建立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市场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我省还将以政务公开的方式推动简政放权,并实施公正监管。同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今年县级以上部门都将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加大数据归集力度,充分发挥监管平台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联动监管、精准监管中的有效作用,并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的曝光力度。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监管体系,对县级工商、质监、食药监整合运行情况开展督查。”《方案》指出,我省将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统一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资格、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识,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案件管理系统等;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建设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

《方案》指出,为给“双创”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省将继续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深入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审批;建设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小微企业名录,培育、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和示范基地,并推进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整合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此外,我省将建立完善“三去一降一补”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三新”专项统计调查,全面监测企业微观发展和新生市场主体情况,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点对点”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双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三)

今年以来,梅列区工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力推动“宽进”的同时,深入落实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严管”措施。在xx总理7月22日提出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后,梅列区局根据省局、三明市局的决策部署,立即试点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积极探索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工作机制,经过近段时间实践,抽查工作成效和执法干部履职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双随机”抽查联动格局

在被选定为三明市工商系统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试点单位后,梅列区工商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全局当前的主要工作来抓,力争取得实效。一是强化意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领会xx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9〕58号)精神实质,传达省、市局关于试点工作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抽查对于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核心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业务股室抓指导、工商所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局企监科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基层实际,发动全局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7月31日制定出台了《梅列区工商局试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局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工商所对年报抽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双随机”抽查配套措施

该局摸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将区局4个工商所除执法办案组外的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全部纳入企业公示信息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目前共纳入14名。同时,建立定向抽查后备检查人员数据库,区局机关除后勤股室、直属单位外,所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后备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二是开发“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区局开发了简易的“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软件,利用该软件可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检查人员,并以随机抽取先后顺序确定A岗和B岗,由A岗检查人员(第一录入人)负责抽查任务的组织和录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后,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股留存,一份由检查人员持有,一份送达被抽查企业辖区工商所。三是解决检查人员一体化平台管辖及录入权限问题。在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期间,所有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的一体化平台账号统一归结于市场股名下,打破管辖区域和部门权限约束,较好解决了在系统升级前检查人员的录入问题。四是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如出资信息抽查、经营行为抽查等)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推行“股所联动”、“队所联动”制度,注册、商广、市场、检查大队等业务股、队,全面配合工商所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工商所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量身定制抽查手册。针对前期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有关做法,编发了《梅列区工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手册》,明确抽查工作流程、内容、任务等,要求各检查人员在开展抽查前必须学习掌握,以提升抽查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成效显现

该局以此次2019、2019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接收到省局抽取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名单后,该局在有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生成《随机抽查人员工作派遣单》,并经反复核对。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抽查实施前的准备,对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此次“双随机”抽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透明度。该局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立足被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是双向互盲的原则,接收分派抽查任务,规范检查流程,保证了市场主体和被监督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阳光监督和执法,降低了基层履职风险,得到了被检查对象的认同和肯定。二是提高了抽查工作效率。在“双随机”抽查模式下,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人员的抽查任务随机产生,参与抽查的人员对当次抽查任务负责,做到“包干到户”,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这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能保质保量序时完成抽查工作。如在2019、2019年度的年报抽查工作中,抽查人员均在9月1日前完成年报抽查工作,比省局要求时限提前了一个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提高了抽查工作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抽查的随意性和人情检查,促进了抽查质量提升。目前,该局89户内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发出限期变更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发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1起企业违法行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8户,成效较此前有了较大提升。四是提高了干部学习主动性。抽查工作的内容要求随机抽查的人员对抽查法律法规、工商法规有综合性的掌握。抽查人员为解决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于对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使抽查人员通过自身主动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操作手册、请教业务股室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抽查工作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查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五是提高了经营者信用意识。在此次年报“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该局遵循“抽查与宣传相促进”的工作思路,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即时信息、规范经营等法定义务,珍惜信用记录,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各部门联合惩戒的制约作用也不断显现,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明显增加。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发挥“两翼”山林资源优势、实现农民增收增效的重要举措。开展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调查(即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可以有效监测“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实施进程,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科学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料,客观真实地监测我县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村小康进程,推算各乡镇粮经作物产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农业生产重要指标数据,有利于乡镇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二、样本抽选办法

(一)调查范围、规模。按照全国农村居民收入调查方案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所有乡镇(含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网络,开展农村居民纯收入调查工作。调查规模按照每个乡镇20户抽选。

(二)调查样本抽样方法。以各乡镇为总体,建立有代表性的乡镇抽样调查网络,并按照科学规范的对称等距抽样方法,进行三阶段抽样:

1.调查村的抽选。由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负责。以各乡镇所辖行政村为总体,按照各乡镇上报给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主要标志由低到高排队,乡村人口为辅助标志,对称等距抽出调查村。每个调查村选定1名辅助调查员。

2.调查社的抽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审定备案。在抽中调查村中选出一个能代表本村农民收入水平的中等收入社作为调查社,即按照该村各社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队进行抽选。

3.调查户的抽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审定备案。先对抽中社所有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回忆调查,然后以收入为主要标志从低到高排队,以每户人口为辅助标志进行累计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编制抽样框,对称等距抽选20户调查户。

(三)样本轮换周期。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为常年性调查工作。为保证抽样调查的代表性,调查样本轮换周期为5年,每隔5年重新抽选一次调查样本(上级另有规定除外)。在轮换周期内,各乡镇每年可以有序轮换20%的样本户。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为统一规范实施抽样调查工作,保证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农村居民纯收入调查工作实行统一方案、统一管理、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管理模式。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府办联系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职责。主要有:制定调查方案;直接抽选调查村,指导乡镇抽选调查社及调查户;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制发、维护数据录入程序;每月(季)进行超级汇总;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各乡镇的调查工作;负责评估、审定全县及各乡镇的数据;负责数据上报和工作;调查网点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解释、县级档案管理和数据保密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农民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配备专职的统计干部1名(统计干部的必备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较高的文化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程序),并保证统计干部的相对稳定;为统计干部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必要的工作经费;指导、检查本乡镇的调查工作;核实并签报本乡镇的原始调查资料数据。

3.乡镇统计干部的职责:指导、管理本乡镇的所有调查户的日常调查工作;每月收集、整理、录入、审核本乡镇调查户的所有调查数据;上报调查数据;负责资料管理和数据保密工作;撰写并上报统计信息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调查任务。

4.辅助调查员的职责:具体管理本村抽取的20户调查户;负责检查、辅导调查户记好帐,按时收集调查户的“现金、实物”两帐、“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外出从业情况补充资料”卡片以及年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每月按时将审核编码后的“现金、实物”两帐、“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外出从业情况补充资料”卡片报当地乡镇统计干部。

5.调查户的职责。每个调查户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按时将每天发生的所有买卖收支行为和家庭经营生产情况逐笔记入帐本。做到不漏记、不重记,不记坨坨帐,不做假帐和虚帐。

对每月所记的收支帐目数据与当月家庭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对比核实,据实进行更正和补记。

四、启动时间及工作步骤

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网点的启动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年月底前为准备阶段,完成方案的制定。

(二)年月底前完成网点的抽选,确定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并确定专(兼)职统计干部。

(三)年月底前为试行阶段。集中完成调查户、辅助调查员及乡镇统计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调查户进行试记帐、辅助调查员进行试编码、乡镇统计干部进行数据处理程序的调试工作。

(四)年月日开始,正式启动农村民居收入抽样调查网点,调查户开始正式记帐,并建立健全调查管理制度。

五、调查结果的使用及管理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为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完善教体系统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优化内部抽查工作全流程整合,在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科学化。

(三)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风险分类管理有效融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强化随机抽查的刚性约束。

(四)确保抽查结果100%公示及抽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三)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

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了“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亲自督办,明确综合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

按照“上下贯通一致”原则,认真梳理抽查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到监管事项无遗漏。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要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分工、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提高执法人员匹配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及抽查的高效性。

(三)规范抽查程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统筹制定并实施抽查计划,对同一检查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实施前应由发起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抽查,抽取的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实地抽查要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如实填写检查结果检查记录表,由监管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发起机构要将抽查工作方案、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报综合协调机构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着力提升抽查效能。

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抽查,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高“双随机”联合抽查科学化水平。要充分运用“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加大对高风险等级学校的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推进智慧监管、精准监管。部门联合抽查结束后由发起机构填写《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与抽查方案、通报一并报综合协调机构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录入抽查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学校的主体自律意识。要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股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统筹谋划,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加强部门工作协调配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抽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

安查室负责统筹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业务股室负责业务范围内抽查事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为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国庆假日旅游环境,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旅行〔**〕12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7号)精神,按照《**年**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国庆”节前“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市旅游局抽调辖区内县(市)区旅游局于国庆节前对全市旅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9月19日,**市旅游局组织各县(市)区旅游局召开“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会,对我市国庆节前旅游市场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并通过现场抽签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的6名执法人员来自**市旅游局及**市旅游局、**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县旅游局。

本次检查对象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市旅游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11家旅行社。其中,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从37家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中按10%比例抽取4家;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133家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中,按5%比例抽取7家。随机抽取的11家检查对象有:**省旅游有限公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市旅行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有限公司、**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省**市**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省**市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9月下旬,通过市、县两级联合检查的形式,执法人员分为两组,实地检查了被抽查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及旅游团队档案资料,并对相关旅行社的导游、领队进行检查。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问题:

1.未能按照《**省旅行社组接团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团队档案管理,团队档案不规范不齐全。存在问题的单位有:**区的**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省旅游有限公司、台江区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区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问题的单位有:**省**市旅行社有限公司和**省**市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3.未与游客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存在问题的单位有:**区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区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4.旅行社未采用**年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存在问题的单位有:**区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5.旅行社未亮证经营。存在问题的单位有:**区的**旅行社有限公司。

6.在旅游产品宣传上使用“准三星”、“准四星”等攀附性文字。存在问题的单位有:**省**市旅行社有限公司和**省**市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7.停止营业。存在问题的单位有:**区的**市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整改要求

1.在随机抽查过程中被发现问题的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加强对旅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市旅游局还将定期对以上旅游企业进行复查。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深入推进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集美区启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2017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五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和七日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深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办发〔20**〕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的具体责任单位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处(科)室、执法局(支队、大队)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下级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不重合、不交叉。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时间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抽查,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时间进度: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于2016年4月底前公布,并及时更新。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直接聘请知名专家。随机抽取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进行,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时间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开展联合抽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本级政府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进度:抽查结果在查处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在2016年6月底前公开。

(八)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抽查结果要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衔接,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记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曝光。对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有关部门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

省安全监管局将依托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抽查检查信息化平台,强化随机抽查信息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抽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本文简要介绍了传统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法,并提出了传统抽查方法的局限性;具体分析了现行有效的国家监督抽样标准,通过对抽样标准的比较和分析,提出了保证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科学性的方法。

关键词:服装商品;监督抽查;抽查程序

服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类商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服装商品,人们对服装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要满足大家对服装款式和舒适度的要求,服装的质量也是消费者在挑选服装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为了保证消费者能购买到安全的服装商品,保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避免受到劣质服装商品的毒害,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致力于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过对销售的服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直接控制其终极渠道商品的质量,并对销售和生产的企业进行问责处罚。

传统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法

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工商局组织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法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经销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此办法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一系列工作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涉及抽样检验工作核心的细节内容此方法并未做说明。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流通领域服装商品传统的监督抽查方法是参照其他相关监督管部门对生产领域的服装产品抽查模式来开展工作。由于抽样领域的差异,在生产领域使用的监督抽查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抽样场所在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通过对之前在流通领域的服装商品的抽查分析,传统的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督抽查“总体”概念混淆,“批次”概念深入人心。传统的服装监督抽检中将批次当作总体来理解,在对抽查商品要进行总体描述会用批次来形容所抽查的商品。批次来源于产品标准、生产验收或交易过程中,会对每批次生产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当服装产品流通到市场后,批次的概念就会很混乱。因为服装在生产过程中,同款式的服装会生产多批次,可能在商场销售的10件衣服来源于生产中不同的10个批次。因此将批次的概念套用在流通领域的抽查中是行不通的。

(二)抽样方案不统一,判定规则不确定。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直接对商品的监督抽查,有效地监管流通市场上商品的流通,确保商品安全有序地流通。监督抽查作为一个监管手段,其起到的作用显而易见,淘汰了很多问题商品,通过对抽查结果的公开,让社会越来越关注商品的质量问题。通过舆论的渠道,全国一起来监督商品的质量,这对知法犯法的企业也起到了很大程度的震慑作用。但是在目前监管部门在流通领域组织的监督抽查过程中,抽样方案不统一,判定规则也是各不一样。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在对同一商品的检测中,会使用不一样的抽样方案,比如对抽样数量的要求差异很大,使用的抽样方法迥然不同,对结果的判定规则也是各式各样。

(三)“基数”理解成“现场基数”,导致抽样结果应用价值降低。在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过程中,往往会将销售现场的服装商品的库存量理解成抽样商品的基数。但是在一般的流通领域,服装产品的库存量很少,有的甚至只能满足抽样的数量要求。这种情况下,如果所抽的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后期的处罚工作将无法开展,因为所剩商品已所剩无几或者是已被全部抽走做检验。工商部门开展监督抽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然后高效的处理问题,由于“基数”问题的限制,根本无法有力地打击到劣质服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探讨科学有效的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法

经过十几年对流通领域服装商品的监督抽查,如何开展抽查工作才能更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国家抽样标准有20个,涉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样检验、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验收抽样检验以及产品买卖的交易抽样检验等。其中与监督抽查相关的标准有: 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6378.4—2008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16306—2008 《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根据每个标准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可以应用在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GB/T 2828.4—2008、GB/T 16306—2008、GB/T 28863—2012。

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规定了抽样的方案和评定的程序,用于评定某一总体的质量水平是否符合某一声称质量水平。标准中设计的抽样方案,确保了否定某一合格总体的风险控制在5%,不否定实际质量水平为声称质量水平的风险为10%,也就是把合格的商品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的误判可能性为5%,把不合格的商品判定为合格的商品的漏判可能性为10%。服装商品的监督抽样是计数型的监督抽查,因此一般组织的服装商品抽查都可按照此标准来执行。根据标准的要求,服装商品执行的抽样方案为(2,0)方案,“2”表示抽取样本量为两组,“0”表示分别对两组样本进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样本数为“0”,即不得出现不合格,当出现任一组样本不合格,则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使用GB/T 2828.4—2008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找不合格,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生产产品时严把质量关,因此此标准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前提是保证所抽样本误判的概率为5%。

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规定了在流通领域中对商品的质量特性进行质量监督时的抽样方法、抽样方案和评价程序,用于判定某一监督总体是否不符合某一质量要求,但是不用于判定某一监督总体符合某一质量要求。此标准对所抽商品的类型没有要求,不仅可适用于计量型、计数型等分立个体商品,也可适用于散装型商品。但是此标准只适用于监督管理部门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或者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知情人举报、监管发现有质量问题等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商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因此,当服装商品在具有以上先验质量信息情况时,组织者可以选择GB/T 28863—2012作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按照此标准的规定,采用抽样方案为(1,0)方案,即抽取一组样本进行检测,不得出现不合格。当不合格时,则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

GB/T 16306—2008《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规定了在产品质量评定时,对核查总体的复检和对样本产品的复验的方法。服装商品抽样检验后,对于不合格的检验结果,企业若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复检或者复验。复检是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复验是指对样本产品进行重复性、再现性的检验。

通过对以上标准的分析,结合以上三个标准可以克服我们在传统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法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以上标准开展实施的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优点显著:

1.监督对象不受生产批次的限制。监督对象即监督总体,根据标准的规定,监督总体指“被实施核查的单位产品的全体”,根据监督的需要,可定义监督总体为“同厂家、同型号的产品为监督总体”,也可定义“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同类产品为监督总体”。服装商品一般可定义“同厂家、同款式的服装商品为监督总体”。

2.需要的样本量很小。符合流通领域服装商品分散、同款商品数量比较少的特点。样本量大,则检验的功效会比较高,发现不合格的监督能力会越强。从这个角度来看,样本量越大越好。但是由于受监督资源的限制,通常只能采用极小的样本,可能对客观上不合格的部分商品漏判。但是并不会加大对客观上合格商品误判的概率。

3.不能判断总体合格。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室监管部门对产品的质量水平是否达到要求而实施的检验,是对生产、经营方产品质量控制的监督。由于监督抽查是在生产方对产品检验合格基础上的检验,其任务不是确认商品合格,而是检查生产、经营方是否按相关标准要求把好质量关,出厂的商品是否不合格。而且,商品监督检验选用样本量极小的抽样方案,这种方案当样本不合格时对判定总体不合格产品误判的风险很小,而当样本合格时判定总体合格的风险很大。因此,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只适用于判定总体不合格。也符合监管部门查找不合格的初衷。

因此,在实施流通领域服装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方案,不可生搬硬套。流通市场的产品面临太多的变数,如果一味地参照传统的做法去操作,虽然也可起到监管的作用,但是无法做到对症下药,会导致监管效果甚微。

首先,可根据国家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服装商品抽样的情形,选取适用的抽样标准。如果抽查工作是基于消费者或者有关组织反映、知情人举报等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况,可采用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否则可采用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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