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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论文范文

财务造假论文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1篇

(一)虚假出资问题的界定

1.虚假出资的概念

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其实际收到的股本资金额低于法律规定而谎报已达到规定,或者注册资本的构成不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成立需要在发起人、股东缴纳了全部出资或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确认并出具证明,才能凭此证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虚假出资的方式

在虚假出资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骗手段。虚假证明文件指的是伪造、变造的验资证明文件,大多虚假出资都是用虚假证明文件来欺骗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南特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公司”)在出资时公司的出资人李某就是通过两次的会计造假转换资本,将本来没有资金的验资账户,在验资的时点达到公司设立的要求,成功地欺骗工商登记机关审查过关。李某虽然经营南特公司,但由于没有出资,所以公司的合法财产归“真正股东”所有,李某不能享有公司原有的股权,而应该以经营者身份衡量李某的报酬问题。

3.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比较

抽逃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基于个人目的从公司将其出资的部分或全部抽回,其中借贷验资也是抽逃出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虚假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股份,动机往往是以最小出资额达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抽逃出资行为人的目的是将出资抽回挪作它用而并非拥有公司生产经营,动机往往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诈骗。南特公司“过桥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公司成立前,为完成公司注册而进行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范畴。

(二)会计事务所在会计造假中的责任

1.会计事务所验资业务

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是鉴证业务的内容之一,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评估验资风险,制定完善的验资计划后,执行验证程序最终以验资报告的方式反映验资结果。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与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固有的风险,鉴证业务旨在提供合理保证,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的过程中可能因为验资资料有限,审计范围不全导致验资结果不完全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公平和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南特公司的过程中履行到了审计的责任,因为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要求在验资的时点存在相应的资金留有在验资专户,而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的过程中确实存在700万、500万的资金,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及时发现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是由于验资业务自有的缺陷造成的,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包括“经我们审验,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和××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元,实物出资××元”,其中××年×月×日代表的就是时点数。虚假出资和虚假验资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虚假出资的情形,只要注册会计师谨慎执业,并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条———验资》的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如带说明段的验资报告),即使验资单位验证的资本额与企业实有的资本额不相符合,也不属于虚假的验资报告,但构成虚假出资。这种虚假的出资主要表现为验证的资本额大于企业在接受验证时的实有资本额。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一次验资时郑某确实出资800万元,在第二次验资时,李某通过财务造假转款入自己的验资专户,在验资的时点出资确实到位,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五条指出,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进行验资审查,提供了验资报告,在验资环节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后就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对企业管理层认定进行再认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合理保证。判断会计师是否出现职业过失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保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同时对客户信息保密,有良好的职业行为;是否拥有该职业需要的一般知识并能与职业保持同步发展。审计人员应能达到社会平均的技术熟练程度;根据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熟悉新的审计领域,不断更新审计技术,保证所采取的审计程序能最好地符合实务要求;是否能做出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判断。具有充分的判断力是职业区别于非职业的特征之一。审计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如审计程序的恰当运用,审计风险和重要性水平的估计及披露方式的恰当选择等。谨慎职业者的判断是知识、经验和直觉作用于大脑思维的结果,而不是主观的盲断、武断;本案例中的南特公司通过财务造假成功完成登记,在这过程中利用到了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完成资金的转移,在之后的经营中南特公司将不开票的收入填补出资、隐瞒账外,再将隐瞒的收入又作为购销合同撤销、追回预付款为名转入公司,冲销预付账款,这都严重地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影响重大且广泛,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发现这一缺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南特公司在进行上市申请时会计事务所也并没有发现公司财务造假隐瞒收入的错报和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这些对股改而言影响重大且广泛,会计事务所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存在相应的过失。

(三)财务造假涉及的税收问题

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账外账偷税,吞噬国家税款是纳税人特别是商业纳税人偷税漏税最为普遍、最具代表性的方式之一。南特公司在经营中以预付款名义转入公司,再冲销原账面的预付账款,将不开票收入1340余万元隐瞒帐外,导致了偷税行为。

二、法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造假中的运用

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学科,弥补了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对法律纠纷的实质作出评判。它是一种介于一般会计与审计之间、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新兴的特殊专业会计服务。法务会计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接受业务委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和出具意见报告等。

(一)会计证据

取得会计证据是反映特定会计事实及因果关系、证明具体利益关系及属性的资料,其对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有关键的意义。会计证据主要来源会计资料,包含表内数据和表外数据。关于财务造假资料的收集,法务会计需要取得公司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经济资料。如果有公司舞弊的情况出现,无论舞弊者如何隐藏、狡猾,都会以客观的形式在会计资料或其他方面留下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案例中的运用是界定舞弊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南特公司成立时出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就是整个案例的基础,投资协议是否合法,在投资协议中李某和郑某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成立的相关约定是本案例中的关键。在南特公司财务造假案中法务会计还需要收集其公司从出资到经营期间的财务资料、每一笔资金转账的完整记录、李某和郑某在公司成立时约定出资比例的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相关信息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资料(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同时还需要南特公司客户、供应商资料等。这些是鉴定南特公司虚假出资和财务造假的必要资料。

(二)会计证据识别

会计证据多种多样,按按照证据来源包括内部会计证据、外部会计证据和现场形成的会计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品质分为品质良好证据和品质恶劣证据;按照会计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会计凭证证据、会计账簿证据、会计报告证据及辅助会计资料证据。在本案例中的品质良好证据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遵循了相关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反映了在验资时点南特公司的验资情况。而南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就属于品质恶劣证据,其财务报告是转移收入、隐瞒收入得到的结果,没有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单一的会计证据缺乏待证内容,其在证明待证事项的书证意义受到限制,在此案例中不仅要研究南特公司的财务资料,还要结合乙公司的相应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各证据的可靠性,加大会计证据的证明能力。

(三)检验和论证

会计证据的检验可以采取核对法、比较法、计算法。例如法务会计人员应该核对每笔货款收入和现金提取是否分别在公司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反映,并列表汇总,注明内容依据,由被鉴定单位确认盖章,进而进行比较金额差异,计算相关金额;论证的重点应当是援引会计制度规定,提出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轨迹。对南特公司案例的论证应该重点界定其在验资环节和隐瞒收入的违法行为。在验资环节要鉴定李某和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检验乙公司账户的进出情况,证明李某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为虚假出资。而在隐瞒收入环节需要检验南特公司的相关账户的进出情况,特别是预付款的记录,证明李某在经营期间确实通过财务舞弊隐瞒收入和税收。它不仅要运用检材证明能力假定和检材证明力假定对被粘贴展示的检材的有效性进行常规论证,还要对列表内容的真实性和核对方法的可靠性进行简单的论证,为结论的可靠性提供保障。

(四)本案例相关结论

第一,由于李某虚假出资不应享有公司股权,实际股东只有郑某。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李某应该按照经营者的标准来分配股权,而不是原始出资额4:6。原公司在股改决定的股份分配决定是有效的,因为经过了郑某同意,但是李某的股份应该归郑某所有。股改完成后南特公司5120万股的总股本中,4500万股应该属于郑某,剩余的620万股由李某和其他四位高管持有。

第二,负责南特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环节完全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不用负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年鉴中没有发现南方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相应的职业过失。

第三,李某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多次进行财务舞弊的活动,从验资环节到前期经营隐瞒收入,都对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违反了《会计法》等的规定。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2篇

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会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而当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财务会计造假普遍,严重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本文拟就财务会计造假的现状、成因及打击财务会计造假作一粗浅探讨。

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在会计帐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据财政部的公告称,2000年对159家企业的抽查结果,资产不实的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虚减资产24.75亿,利润不实的157家,虚增利润14.72亿,虚减利润19.43亿,造假的现状令人触目惊心。造假通常采用的手法有:

1.在会计凭证上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在原始凭证上造假,或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假餐饮费票、假销售收入票等假票据现象异常突出,劳务费、临时工资等自制凭证更是以虚开实;或以原会计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或缩小的方式非法谋利,以少开多、大头小尾的票据司空见惯;或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公款行贿、个人购买的物品等非法事项在形式上合法的费用中列支。造假者让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帐程序,编造虚假的记帐凭证。

2.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有的企业单位存在大量的现金收入,从而私设“小金库”;也有的企业单位将销售收入或预算外收入不按规章制度存入规定的开户行,擅自存入企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甚至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一些企业另立帐簿,还有一些企业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3.在成本核算上造假。一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造假帐制造虚盈,往往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将一些已支付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帐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挤入工程成本。更有甚者,南通市某制造玩具的合资企业月底竟将期间费用转入“待摊费用”帐户,而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时,再从“待摊费用”帐户转回期间费用帐户,然后再转入“本年利润”帐户,随意调节利润。

4.在税金核算上造假。有些合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照顾,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帐上,转到下年度结算;有些企业为了偷逃增值税,竟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浙江金华“中国第一大税案”充分说明了造假者的肆意妄为;有些企业为了偷逃营业税,变造发票内容,如实为营运收入,变造为营运收入和其他款项,以期少纳营业税。

财务会计造假不仅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经营业绩虚假,财务状况不实,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银行贷款沉淀,企业积累与债权人利益受损,削弱了国家财经法规的权威,严重干扰了国家的宏观管理,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挪用贪污打开了方便之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及会计工作的生命。

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一般说来,地方政府部门把经营者的考核奖励、职务升迁、职工工资分配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银行放贷也是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效益状况为依据,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有的企业不在优质、高产、低耗和市场竞争上下功夫,不是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在财务会计造假上做文章,或为了偷逃税款;或为了完成效益指标以分配工资和获得奖励;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为了谋取贷款;或为了个人的名利和地位,在会计帐务中弄虚作假。

2.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执法状况普遍存在过宽的现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极少影响企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的利益,执法缺少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年年见到公布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公告,却不见公布造假的企业单位的名称,更不见公布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罚,执法者的缺席与渎职造成了财务会计造假的放纵和泛滥。有法不依,法将不法;违法不究,使造假者心存侥幸;执法不严、处理不硬,导致造假者胆大为妄为。

3.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存的国有产权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模糊化,所有权关系模糊,实际占有权关系模糊,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税务、工商部门都对国有资产负责,但又不能真正代表所有者的权利,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产权界定不明确,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者脱离了所有者的有效控制和约束,可以任意造假。

4.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从企业内部来看,一些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严密,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从企业外部来看,一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监督机关为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各有取舍,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二是社会体系不够完善,法律规定的接受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范围还很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社会服务功能远远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

5.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一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经济发展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做假帐。由于大多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企业单位领导人,他们害怕坚持原则会遭到打击报复,屈从于企业单位领导人的压力,对违法事件不抵制,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做假帐。更有少数职业道德差的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的一份利益主动做假帐。

打击财务会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

1.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其法律责任比较具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任何一部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执法者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财务会计造假者严惩不怠。要树立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形成打击财务会计造假的威慑力,对造假的企业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这是治理财务会计造假乃至一切打假的极为重要的措施。应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特别是对指使财会人员进行造假的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执法,在严厉经济处罚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同人事、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并配合刑事处罚,注意人身刑、财产刑的运用,使造假者不敢以身试法。

2.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起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可以考虑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如各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等作为法人实体,以其产权经营主体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运作,它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对投资企业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3.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审计部门要着重对厂长、经理的离任、承包终结、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核算、资产质量进行审计;税务部门对通过造假帐以逃税漏税的行为要加大检查惩处的力度;人民银行通过对企业单位帐户和现金的管理,遏制企业单位的现金交易行为,强化信贷监督;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也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以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的协调组织,各部门之间注意密切配合,各部门出具的实施监督的检查结论对其他部门均应有效,这样,一可以避免重复监督给企业造成负担;二可以防止单一监督部门与企业通谋作假;三可以避免执法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四可以保证在各个部门形成监督的合力,使财政、审计、税务、信贷监督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计师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仍然不足,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总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甚至出现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的案件,如“琼民源案”、“北京长城案”等。鉴于此,要借审计组织脱钩改制的契机,加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去除不合理人员,招聘高素质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强、社会信誉高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大军。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研究,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审查结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对象范围,不仅上市公司、三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凡具有公开性质的法人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这一经济警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财务;假设理论;研究

【论文摘要】财务假设是财务管理原则赖以建立的基础,是财务人员在具体环境条件下的最佳假设,他是财务管理人员在对那些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物和财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做出的合乎情理的断定。

自从1897年美国学者格林(Green)所著的《公司财务》一书问世以来,财务学和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至今仍未建立完善的理论体系。而对财务假设进行研究研究,是构造系统的财务理论结构的基础,是遵循科学方法论的要求,也对充实财务理论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财务假设的特征

关于财务假设的特征,林丽认为,财务假设的本质属性首先是客观性。财务假设来源于现实的财务实践,并被大量的财务实践所证明,是财务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上升到抽象理论的高度以指导财务实践。同时,财务假设作为财务及财务管理的基本前提是客观存在的,不管认识与否,人们基本上是在这一前提下进行活动的。其次,财务假设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体系。财务假设是人们对财务经验或事实材料经过抽象思维构成的逻辑体系。这个逻辑体系是以有限的事实和观察为依据,因此随着财务实践的不断发展,财务假设必将通过财务理论与实践的检验、修正得到纯化或补充。李沪松从一般假设的角度给出了财务假设的特征,他认为假设包括基本性质和整体性质。其中,基本性质包括假设的重要性、公理性、适时性;整体性质包括假设的同一性、贡献性、排他性、独立性。他认为,探明了假设基本性质和整体性质,也就弄清了财务假设的基本性质。

2财务假设的原则

2.1解释性原则解释性原则要求财务假设必须能够合理地解释和说明财物的本质。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既然财务假设是构成财务理论的要素,它所反映的就必须是财务最基本的前提,财务中最本质的的东西。这是建立财务假设理论的首要原则。因此在建立财务假设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获取财物的本质属性,划清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界限。

2.2预见性原则预见性原则要求财务假设能够对财务中的未来事实作出科学的推测。预见性既是财务假设的特征,有时财务假设应具有的功能;或者说,财务假设本身即是一种科学预见,包括创新性的预见和重复性的预见。财务假设属于后者,及依据某些经验规律,遇见已有的客观事实将长期存在或在未来将重复出现。

2.3简单性原则简单性原则要求财务基本假设应具有逻辑上的简单性,即财务假设理论体系中所包含的彼此独立的假设应当尽量少,而不是假设理论内容的浅显或形式上的简单。一个理论越是简单,其包含的内容就越丰富,解释能力就越强。财务假设是构造财务理论体系的逻辑出发点,是财务理论和财务工作赖以存在的前提,在建立财务假设的时候,必须注意清洗和精炼假设的内容,并使各项假设协调一致,以便采用尽量少的假设前提,完整、系统地反映财务的本质。

3财务假设的内容

最早研究财务假设理论的王广明、刘贵生认为,财务假设是财务理论研究中对财务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提出的一些基本设想,是财务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其包括三个方面:理财主体与自主理财假设;资金市场健全假设;连续经营假设。李沪松则在分析了财务假设所具有的性质和作用之后提出5个财务假设:财务主体假设;资金市场假设;财务风险假设;持续经营假设;管理行为假设。陆建桥认为财务假设是客观存在的,而这并没有在财务研究中得到足够的重视,他认为财务假设至少包括财务主体假设、理性财务行为假设、不确定性假设、财务预期假设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假设等五个假设:财务主体假设、理性财务行为假设、不确定性假设、财务预期假设、财务信息可靠性假设。王棣华则认为,关于财务概念的表述过多,要对财务假设的内容加以论述就必须明确财务的概念,财务假设的本质应具客观性,并与其他财务概念相区分,例如财务惯例、财务哲学、财务目标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财务假设,包括:①独立理财主体假设;②谋求价值增值假设;③财务风险假设;④财务关系客观性假设;⑤利益平衡分配假设;⑥财务环境、文化决定假设;⑦财务可管理假设。在各种观点中,其中以下两个观点争议较大:一是财务假设是否是由会计假设派生而来。二是财务假设能否作为财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财务假设不宜作为财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因为,财务假设并不能对财务理论体系的其他所有范畴进行推演。同时还应该看到,财务理论作为运用经济学,重在人们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不是简单的技术操作,也不是纯粹的经济学理论证明。通过人为的舍弃而确定财务假设,并以此来构建的财务管理体系限制了财务管理运用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限制了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财务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积极规避财务风险,在效益与风险之间作出最佳的正确选择。具体到财务有欺骗行为的商家虽然可获得较大的眼前利益,但丧失的是持续经营获得未来现金流的能力,而企业的价值在较大程度是由预期未来现金流的大小决定的。所以,纵观古今中外,凡生命力长久的企业,必定是非常重视诚信的企业。尤其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总的来说,有关财务假设的文献相对较少,这与我国学者长期关注会计假设有关,忽视了对财务假设的研究。可以设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也不再专注于财务实务,而是越来越重视财务假设的研究,通过对理论的不断完善,达到更好的指导实践的目的。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的参考文献可以看出作者的学术起点和学术基础,同时可以看出作者在撰写论文的时候都参考引用了哪些资料,也方便读者在同一研究指引方向。以下是千里马小编整理的关于会计造假论文参考文献,给大家在写作时做个借鉴。

会计造假论文参考文献:

[1]张丽.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J].会计之友,1994,(05):23.

[2]陈红.治理经济犯罪首先要治理会计犯罪[J].广西会计,2003,(05):1617.

[3]刘琪瑶,赵敬.会计违法与会计犯罪的界定[J].辽宁财税,2002,(12):43.

[4]罗韵轩,彭志军.从安然公司破产看根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04):3235.

[5]程安林,梁芬莲.会计造假的博弈分析与监管的政策建议[J].生产力研究,2005,(02):223224.

[6]甘群.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手法与治理[J].财会研究,2006,(12):5152.

[7]冯述娜.会计造假手段揭底[J].现代商业,2008,(09):41.

[8]程安林,梁芬莲,黎军.会计造假与会计监管的博弈分析[J].商业研究,2009,(06):142144.

[9]杨欣.会计违法与犯罪刍议[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07):126128.

[10]彭海红,汪忠华,邓文娟.有关会计犯罪问题的浅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3,(07):168169.

[11]程安林,梁芬莲,季洁.基于会计舞弊的内部控制形式有效性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02):7787.

[12]陈周.会计信息失真的伦理学分析——从猴王集团破产案谈起[J].四川会计,2001,(10):79.

[13]中国证监会.关于红光实业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证监罚字[1998]75号)[Z].

[14]清怡.银广厦重组似蜀道难[N].西安晚报,20010910

[15]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处罚决定[Z].

会计造假论文参考文献:

[1]林中乔.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J].金融经济,2012.

[2]张兰澜.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及其对策分析[J].财会研究,2012.

[3]刘婷.透视绿大地财务违规事件[J].财务与会计.2013.

[4]张慧.论会计造假与会计犯罪[J].现代商贸工业,2014.10.163-164.

[5]唐漪乔.关于创造性会计在财务报表中的运用的探讨——安然公司案例分析[J].现代商业,2012.33.267-268.

[6]赵立忠.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与企业价值关系实证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3.

[7]王彦明,吕楠楠.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监督论略——以“看门人”机制为分析进路[J].社会科学战线,2013.12.165-171.

会计造假论文参考文献:

[1]杨萍萍.ZXYY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4(05).

[2]刘飞.浅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及其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4(11).

[3]孙玉鑫.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4(09).

[4]熊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现象分析及其审计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11).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财务假设是财务管理原则赖以建立的基础,是财务人员在具体环境条件下的最佳假设,他是财务管理人员在对那些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物和财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所做出的合乎情理的断定。

自从1897年美国学者格林(green)所著的《公司财务》一书问世以来,财务学和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至今仍未建立完善的理论体系。而对财务假设进行研究研究,是构造系统的财务理论结构的基础,是遵循科学方法论的要求,也对充实财务理论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财务假设的特征

关于财务假设的特征,林丽认为,财务假设的本质属性首先是客观性。财务假设来源于现实的财务实践,并被大量的财务实践所证明,是财务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上升到抽象理论的高度以指导财务实践。同时,财务假设作为财务及财务管理的基本前提是客观存在的,不管认识与否,人们基本上是在这一前提下进行活动的。其次,财务假设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体系。财务假设是人们对财务经验或事实材料经过抽象思维构成的逻辑体系。这个逻辑体系是以有限的事实和观察为依据,因此随着财务实践的不断发展,财务假设必将通过财务理论与实践的检验、修正得到纯化或补充。李沪松从一般假设的角度给出了财务假设的特征,他认为假设包括基本性质和整体性质。其中,基本性质包括假设的重要性、公理性、适时性;整体性质包括假设的同一性、贡献性、排他性、独立性。他认为,探明了假设基本性质和整体性质,也就弄清了财务假设的基本性质。

2财务假设的原则

2.1解释性原则解释性原则要求财务假设必须能够合理地解释和说明财物的本质。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既然财务假设是构成财务理论的要素,它所反映的就必须是财务最基本的前提,财务中最本质的的东西。这是建立财务假设理论的首要原则。因此在建立财务假设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获取财物的本质属性,划清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界限。

2.2预见性原则预见性原则要求财务假设能够对财务中的未来事实作出科学的推测。预见性既是财务假设的特征,有时财务假设应具有的功能;或者说,财务假设本身即是一种科学预见,包括创新性的预见和重复性的预见。财务假设属于后者,及依据某些经验规律,遇见已有的客观事实将长期存在或在未来将重复出现。

2.3简单性原则简单性原则要求财务基本假设应具有逻辑上的简单性,即财务假设理论体系中所包含的彼此独立的假设应当尽量少,而不是假设理论内容的浅显或形式上的简单。一个理论越是简单,其包含的内容就越丰富,解释能力就越强。财务假设是构造财务理论体系的逻辑出发点,是财务理论和财务工作赖以存在的前提,在建立财务假设的时候,必须注意清洗和精炼假设的内容,并使各项假设协调一致,以便采用尽量少的假设前提,完整、系统地反映财务的本质。

3财务假设的内容

最早研究财务假设理论的王广明、刘贵生认为,财务假设是财务理论研究中对财务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提出的一些基本设想,是财务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其包括三个方面:理财主体与自主理财假设;资金市场健全假设;连续经营假设。李沪松则在分析了财务假设所具有的性质和作用之后提出5个财务假设:财务主体假设;资金市场假设;财务风险假设;持续经营假设;管理行为假设。陆建桥认为财务假设是客观存在的,而这并没有在财务研究中得到足够的重视,他认为财务假设至少包括财务主体假设、理性财务行为假设、不确定性假设、财务预期假设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假设等五个假设:财务主体假设、理性财务行为假设、不确定性假设、财务预期假设、财务信息可靠性假设。王棣华则认为,关于财务概念的表述过多,要对财务假设的内容加以论述就必须明确财务的概念,财务假设的本质应具客观性,并与其他财务概念相区分,例如财务惯例、财务哲学、财务目标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财务假设,包括:①独立理财主体假设;②谋求价值增值假设;③财务风险假设;④财务关系客观性假设;⑤利益平衡分配假设;⑥财务环境、文化决定假设;⑦财务可管理假设。在各种观点中,其中以下两个观点争议较大:一是财务假设是否是由会计假设派生而来。二是财务假设能否作为财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财务假设不宜作为财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因为,财务假设并不能对财务理论体系的其他所有范畴进行推演。同时还应该看到,财务理论作为运用经济学,重在人们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实现财务管理目标,不是简单的技术操作,也不是纯粹的经济学理论证明。通过人为的舍弃而确定财务假设,并以此来构建的财务管理体系限制了财务管理运用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限制了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财务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积极规避财务风险,在效益与风险之间作出最佳的正确选择。具体到财务有欺骗行为的商家虽然可获得较大的眼前利益,但丧失的是持续经营获得未来现金流的能力,而企业的价值在较大程度是由预期未来现金流的大小决定的。所以,纵观古今中外,凡生命力长久的企业,必定是非常重视诚信的企业。尤其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总的来说,有关财务假设的文献相对较少,这与我国学者长期关注会计假设有关,忽视了对财务假设的研究。可以设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也不再专注于财务实务,而是越来越重视财务假设的研究,通过对理论的不断完善,达到更好的指导实践的目的。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对于财务造假的治理首先得探明原因,其次要看清其手段,然后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对策。本文就财务造假的原因和手段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减少或遏制造假的一些建议和方法。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推动了国企改革、加速了GDP的增长。但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有发生,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给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增添了一道厚厚的屏障。下面,笔者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手段,以及防范措施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原因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有如下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现有的近2000家上市公司中,改制上市的公司占了相当比重,但凡改制上市公司,都有一个“连体企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方:第一大股东(母公司)。在这种状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目的,授意并操纵上市公司造假。 

    2.非法投机机构利诱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造假以实现自己谋取暴利的目的。在1998年、1999年度,由于股市行情火暴,吸引了大批资金参与股票炒作,一些大资金为了谋取暴利,联合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欺骗中小投资者,2001年前后发生的财务造假大多始于那两年。在2006年和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同样催生了一些财务虚假的上市公司。 

    3.实施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把关者,他们在审计中的不客观必然导致虚假报告的增加。事实上,由于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事务所有意无意的放纵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购买会计政策的行为屡屡得逞,虚假报告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够完善为财务造假留下了空间。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规定的完整性和谨慎性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造成上市公司部分业务出现制度真空或者出现利润操作空间,为造假者制造了宽松的环境。另外,相关法律对财务造假者的惩罚不重、执法不严,导致造假成本极低,也是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主要手段 

    1.虚增利润,隐瞒亏损,这是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手段。绩差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其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为了达到证券法规定的再筹资条件;为了保持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身份,使公司股票不至于被ST或暂停上市;为了配合股票投机机构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等。为了实现利润虚增,公司常用的做法有:公司财务各岗位协调一致,编制虚假销售凭证,虚增收入;利用关联企业或友好企业,通过互相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增利润;对于折旧、利息等不计提或少计提;对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视而不见;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进行利润操纵等。 

    2.调节利润,这是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为。均衡利润是一种常见的会计造假,进行该类造假的上市公司一般是基于以下目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使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呈稳步增长的态势,以稳定股价或刺激股价上涨;为了避免因某一年度利润骤降而使该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证券法或证监会规定的筹资条件。上市公司在调节利润时,常用的方法有: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设置秘密准备等。 

    3.不谨慎使用资产,变相侵吞中小股东资产,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这种造假行为一般是在大股东的操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以上市公司为工具获取低成本资金,其常见的做法有:在不考虑是否能收回的情况下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失,留下亏损隐患;以不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往往是一方面通过从大股东处高价购进原料,另一方面向大股东低价销售产品或其他资产;通过引诱中小投资者配股而自己却放弃配股的方式从中小投资者处获取资金,然后又用该资金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分配等。

    三、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治理 

    对于上述财务造假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治理: 

    1.完善上市机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净化会计环境 

    针对改制上市存在的缺点,应尽量的实行整体上市,这一方面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问题,从而减少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减少关联企业、减少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一般部分整体状况较差的公司被阻拦在股票市场之外,以减少会计造假的潜在可能性,从而净化会计环境。 

    2.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报表唯一性管理。前面文中提到利用准则漏洞进行利润调节,有鉴于此,应该逐步完善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减少财务造假的空间。另外,有些公司因为不同的目的而提供不同的报表:对税务提交利润虚减后的报表;对社会公众提供利润虚高后的报表。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加强报表惟一性管理:公司报表生成后,提交给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后所有需要该公司报表的主体都只能从该部门获得报表,从而避免一个企业对不同的对象、基于不同的目的而提交不同的报表,以减少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 

    3.提高造假成本,严格执行会计法。《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法律和规范都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置办法,如了对个人和单位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裁判等。笔者认为,对于严重的财务造假应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并且在处罚上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增加造假者的成本,使造假者觉得不合算、风险大,从利益上遏制住财务造假的蔓延。 

    4.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年检、继续教育等形式进行;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 

    参考文献: 

    [1]黄清河黄俊婷: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中国审计,2003 

    [2]何英姿:《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职场观察,2006 

    [3]汪易强:《探索新形式下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的有效途径》.黄山学院学报,2006 

    [4]袁小勇:虚假财务报告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对于财务造假的治理首先得探明原因,其次要看清其手段,然后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对策。本文就财务造假的原因和手段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减少或遏制造假的一些建议和方法。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推动了国企改革、加速了gdp的增长。但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时有发生,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给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增添了一道厚厚的屏障。下面,笔者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手段,以及防范措施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原因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有如下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现有的近2000家上市公司中,改制上市的公司占了相当比重,但凡改制上市公司,都有一个“连体企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方:第一大股东(母公司)。在这种状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目的,授意并操纵上市公司造假。 

2.非法投机机构利诱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造假以实现自己谋取暴利的目的。在1998年、1999年度,由于股市行情火暴,吸引了大批资金参与股票炒作,一些大资金为了谋取暴利,联合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欺骗中小投资者,2001年前后发生的财务造假大多始于那两年。在2006年和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同样催生了一些财务虚假的上市公司。 

3.实施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把关者,他们在审计中的不客观必然导致虚假报告的增加。事实上,由于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事务所有意无意的放纵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购买会计政策的行为屡屡得逞,虚假报告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够完善为财务造假留下了空间。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规定的完整性和谨慎性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造成上市公司部分业务出现制度真空或者出现利润操作空间,为造假者制造了宽松的环境。另外,相关法律对财务造假者的惩罚不重、执法不严,导致造假成本极低,也是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主要手段 

1.虚增利润,隐瞒亏损,这是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手段。绩差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其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为了达到证券法规定的再筹资条件;为了保持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身份,使公司股票不至于被st或暂停上市;为了配合股票投机机构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等。为了实现利润虚增,公司常用的做法有:公司财务各岗位协调一致,编制虚假销售凭证,虚增收入;利用关联企业或友好企业,通过互相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增利润;对于折旧、利息等不计提或少计提;对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视而不见;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进行利润操纵等。 

2.调节利润,这是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为。均衡利润是一种常见的会计造假,进行该类造假的上市公司一般是基于以下目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使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呈稳步增长的态势,以稳定股价或刺激股价上涨;为了避免因某一年度利润骤降而使该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证券法或证监会规定的筹资条件。上市公司在调节利润时,常用的方法有: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设置秘密准备等。 

3.不谨慎使用资产,变相侵吞中小股东资产,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这种造假行为一般是在大股东的操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以上市公司为工具获取低成本资金,其常见的做法有:在不考虑是否能收回的情况下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失,留下亏损隐患;以不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往往是一方面通过从大股东处高价购进原料,另一方面向大股东低价销售产品或其他资产;通过引诱中小投资者配股而自己却放弃配股的方式从中小投资者处获取资金,然后又用该资金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分配等。 

三、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治理 

对于上述财务造假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治理: 

1.完善上市机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净化会计环境 

针对改制上市存在的缺点,应尽量的实行整体上市,这一方面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问题,从而减少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减少关联企业、减少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一般部分整体状况较差的公司被阻拦在股票市场之外,以减少会计造假的潜在可能性,从而净化会计环境。 

2.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报表唯一性管理。前面文中提到利用准则漏洞进行利润调节,有鉴于此,应该逐步完善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减少财务造假的空间。另外,有些公司因为不同的目的而提供不同的报表:对税务提交利润虚减后的报表;对社会公众提供利润虚高后的报表。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加强报表惟一性管理:公司报表生成后,提交给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后所有需要该公司报表的主体都只能从该部门获得报表,从而避免一个企业对不同的对象、基于不同的目的而提交不同的报表,以减少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 

3.提高造假成本,严格执行会计法。《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法律和规范都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置办法,如了对个人和单位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裁判等。笔者认为,对于严重的财务造假应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并且在处罚上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增加造假者的成本,使造假者觉得不合算、风险大,从利益上遏制住财务造假的蔓延。 

4.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年检、继续教育等形式进行;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 

参考文献: 

[1]黄清河黄俊婷: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中国审计,2003 

[2]何英姿:《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职场观察,2006 

[3]汪易强:《探索新形式下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的有效途径》.黄山学院学报,2006 

[4]袁小勇:虚假财务报告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IPO造假舞弊三角治理对策

一、IPO财务造假具体情况

IP0财务造假是指企业在IPO期间,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利用准则的灵活性,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甚至凭空捏造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粉饰财务报表,使财务信息脱离企业实际状况的行为。

(一)问题IPO频出

目前无论在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市场均有IPO财务造假案例发生,比较典型的是主板的通海高科、红光实业,中小板的绿大地、胜景山河、天丰节能、天能科技,以及创业板市场的万福生科、新大地,创造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另类记录。在这一个个造假案例中,我们发现,几乎所有涉及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是上市后即出现重大财务数据变脸的“问题IPO”,而问题IPO也由此成为财务造假公司的大本营,只是有的问题IPO被发现而梦碎IPO,如新大地,有的问题IPO成功上市。胜景山河、绿大地和万福生科,都是被证监会查证属实的财务造假。

(二)业绩变脸明显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新股上市后业绩大变脸的比例不断在增加。在2010年上市的347只新股中,有81只公司的首份财务报告宣布业绩开始下滑,业绩变脸比例为23.34%;2011年共有282只新股上市,其中75只新股上市后首份财报显示业绩下滑,业绩变脸比例为26.60%;2012年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新股上市的数量严重缩水,不及以往年度的一半,只有128只,但问题IPO的比例却不降反增,截止到2012年上上市公司的三季报显示,128只2012年上市的新股中有56家公司前三季度业绩下滑,下滑比例高达43.75%,这说明企业财务状况有每况愈下的趋势。虽然这些造假的迹象并不能直接和IPO财务造假挂钩,但却预示出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迹象。

(三)IPO造假影响恶劣

财务造假表现为企业出具不真实的财务报告,传递虚假的会计信息。IPO财务造假不仅会给投资者带了损失,也会危害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还会对涉及的机构和人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恶果。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有意操纵财务信息,掩盖经营风险,甚至隐瞒并扭曲其真实的经营业绩。投资者在虚假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申购,造假公司上市后由于不在严重粉饰报表,财务业绩便急速变脸,导致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惨重的经济损失。

二、IPO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基于舞弊三角因素理论深入分析IPO财务造假动因,为下一步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建议打下基础。

(一)压力

股市中巨大的暴富效应及风险极低的示范效应刺激着大多数已经上市或者未上市企业高管们的神经,绝大多数企业想方设法争取上市融资,但是很多企业内动力不足。为达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的要求,多数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财务造假,在上市条件中,“持续盈利能力”是决定发行人能否上市的重要标准,而对于拟在创业板IPO的公司来说,条件要求更高。为了让发审会相信公司有持续盈利能力或者业绩持续增长能力,竭尽全力做好上市前的财务报表成了众多企业的选择,这也不难解释上文所描述的新股业绩下滑现象了。

此外,还有地方政绩的压力,多地政府把上市公司的多少当作政绩考核标准之一,于是尽可能地帮助更多的本地区公司上市,提高本辖区的上市企业数量,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也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政绩工程。

(二)机会

资本市场监管机制比较薄弱是导致IPO财务造假的重要诱因之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监管主体权责模糊、主体监管意识较为薄弱、监管水平较低、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组织基础薄弱、监管协调不足等方面。还有,我国目前对包括发行人、注册会计师、保荐人在内的有关各方,仅限于行政处罚,比如罚没收入、暂停业务、取消相关人员的资格等,但这些对于动辄几亿的募集资金,几千万的中介收入来说,区区几百万甚至几十万的罚款,根本不算什么,造假成本很低。此外,众多被查出IPO财务造假的公司,均存在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有限、内部审计缺失、监事会构成不合理等公司治理问题。

(三)借口

公司的股东或管理层会认为,上市对于公司本身而言可以提高知名度,更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对员工而言,可以享受一定股权奖励并获得收益;对于当地政府而言,既满足了政府业绩,也增加了当地税收收入;对当地的经济贡献而言,不仅促进了经济发展,也解决了当地人民的就业问题,这些对多方有利的美好上市前景使部分公司造假上市,且“为他人考虑”成为其合理借口。

三、IPO财务造假治理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由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高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加强企业自身的内部检查能力,将某些财务造假扼杀在企业内部;建立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记录控制、授权审批制度等,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在企业内部减少财务造假的发生。

(二)健全法律法规

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修改了《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来规范上市主体的行为,同时,国务院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分别对一些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IPO财务造假的治理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使得投资者可以在法律法规中寻找到自我保护的途径,造假者都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应强化对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加处罚成本,完善对于造假企业和拟上市公司的处罚机制,监督投资者赔偿机制的有效执行。同时,对于IPO业务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定期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并建立起中介机构造假与IPO市场退出机制相联系的制度。

参考文献:

[1]李S.IPO业绩变脸成常态[J].新财经,2011.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欣泰电气;IPO财务造假;GONE理论;对策探析

一、欣泰电气财务造假事件回顾

欣泰电气于1999年03月23日成立,创始人温德乙兼任公司董事长。欣泰电气是专业从事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制造,为电网输、配、用系统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电力综合服务供应商。

欣泰电气于2009年9月首次提交IPO材料,但因“所并购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被否。2011年6月,欣泰电气更换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后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两亿多人民币。

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对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向欣泰电气下达了《调查通知书》,正式对其立案调查,并最终证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纰漏遗漏等问题。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公告,对欣泰电气正式作出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随着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它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退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家因为欺诈发行而遭到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二、GONE理论的诠释

“GONE”理论是一个关于企业财务造假与反财务造假的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0、N、E4个因子组成,它们相互作用,密不可分,没有哪一个因子比其他因子更重要,它们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其中G指贪婪;O为指机会;N指需要;E指暴露。该理论表明,当一个人有贪心的动机与一定的需要,且具有实现的机会,在不被暴露的前提下,这个人就会产生舞弊行为。GONE理论可图示如下:

三、GONE理论下欣泰电气财务造假原因分析

本文认为,基于GONE理论对欣泰电气IPO上市财务造假进行的原因分析可分为四方面:利益驱动、内部管理问题严重、提高企业竞争力、外部监管不力。这四方面因素分别对应GONE理论中的贪心、机会、需要和暴露四个因子。本文对这四方面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1.利益驱动

IPO上市为企业本身及企业高管带来巨额的经济利益。欣泰电气于2014年1月27日挂牌上市,于3月20日,以公司总股份8577.8609万股为基数进行分红,每10股派发股利1.5元。2015年4月25日,公司再次分红“10股送4股转6股派1.1元”。欣泰电气上市以来进行了两次分红,共计0.22亿元,可见公司上市为企业高管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此外,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温德乙以员工名义向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总计6388万元。IPO上市为各方带来的经济利益使企业不顾企业未来发展,透支企业发展潜力,以达到实现公司原始股东、高管及企业本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内部管理问题严重

内部监管不力。温德乙作为欣泰电气董事长,持股21.4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一旦高度集中,则容易形成决策过程中的个人主义,同时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上的严重缺陷3。董事长温德乙在公司决策上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其决策直接决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若公司董事、监事对其决策失于把关,则公司决策权全在温德乙一人之手,一旦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决定,则后果将不堪设想。经证监会调查发现,公司董事、监事未尽监督职责,仅“例行参加公司会议”而“不参与公司决策及决策监督、未尽职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未能及时阻止温德乙作出损害公司长远发展的决策,最终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低下。2011年年底模拟财报发现,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等问题,而这些指标对IPO上市至关重要。此时,总会计师刘明胜认为“此财务数据很难符合上市条件”,建议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刘明胜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向公司提出违法建议,严重违背了财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公司的财务工作均由基层财务人员完成,而公司基层财务人员也并未及时制止和举报违法行为,反而成为公司违法犯罪的帮凶,间接致使公司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会计在大部分企业中位置并非是独立的,而是作为附属性质的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工作,没有达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地位独立的要求。当企业领导为达到特定目的,以升职、加薪及其他奖励等条件为诱惑,或以降职、开除、减薪等条件为要挟,要求财务人员按照非本人意愿对财务信息进行修改、虚报时,会计人员迫于压力不得不服从领导的要求,进而违背会计道德准则协助企业进行财务造假。

3.提高企业竞争力

融资需求。为了对抗依托于国家电网崛起的“国电南端”等新生势力和“三变科技”等龙头企业的竞争,董事长温德乙想到了上市这条捷径,通过上市获得融资进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融资可用于产品研发、加工生产及投资等行为。但由于公司产品盈利能力较差,且短时间内很难提高盈利能力,因此欣泰电气兵行险招,采取了财务造假的办法吸引资本进入,进行融资及再融资,且通过由此可引起资金的乘数效应获得其他效益。此外,通过上市,企业可减少对银行存款的过度依赖,在公司上市后,其银行信用评级也会提高,有利于资金短缺时的借债行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市的确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可有效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但通过财务造假上市的公司一方面要面临违法行为暴露的危险,另一方面更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透支。

有效塑造企业形象。与未上市公司相比,作为一家面向公众的企业,上市公司在行业中拥有较高的信誉,更容易获得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据数据显示,面对新生势力与龙头企业的双重夹击,欣泰电气虽对外宣称公司各类产品所占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前几位,但实际上其产品的市场份额与行业首位差距较大,而与排名较后的公司差距不大,可见欣泰电气产品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其市场表现也不尽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够通过上市树立较好的企业形象,有助于促进商业合作及资金流入,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更主要的是,上市对塑造企业的财务形象大有帮助,企业的财务形象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完成财务目标,上市企业的良好财务形象可以帮助企业迅速筹集大量的所需资金,并通过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获利,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创造股东和企业的财富价值。

4.外部监管不力

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低。欣泰电气事件之前,我国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对犯罪者没有任何威慑力,许多进行过财务造假的公司都躲过了证监会的惩罚,被发现的财务造假企业至多进行了几百万元的罚款以示惩戒。违法行为不易被暴露,即便遭到查处,大多也只进行现金罚款,这使很多公司不畏惧证监会的惩罚而选择财务造假。在犯罪成本极低、犯罪暴露风险极低、而回报却极高的时候,为追求更大的利益,企业领导往往不顾风险,采取财务造假的手段,此时造假行为便易出现。

中介机构与公司串通。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本应起到“医生”的职责,通过规范性的诊断,帮助企业寻找问题所在,同时提出意见,而非隐瞒企业财务问题、甚至是协助企业进行造假帮助其顺利上市,以从中获利。欣泰电气被查,兴华会计事务所、兴业证券和东易律师事务所等均受到连累责任,接受调查和处罚。审计机构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未能做到尽职调查、惟利是图,与公司勾结助其上市,并从中获取利益。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关系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与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理应公正、严肃、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IPO财务造假预防策略

1.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基层的财务人员完成,若财务人员能从自身做起杜绝财务造假和举报公司财务造假现象的话,就可以避免公司的造假行为。欣泰电气事件中,刘明胜作为公司总会计师授意财务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基层财务人员不仅没有阻止,反而成为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使公司犯下无法弥补的过错。因此,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道德培训十分重要,还应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奖励,培养其责任感、激发其积极性。

2.加大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在欣泰电气事件中,证监会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严格的处罚,除巨额罚款外,对董事长刘明胜和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进入措施,更对欣泰电气启动了退市程序。从万福生科到此次的欣泰电气,证券市场欺诈行为屡禁不止,而此次欣泰电气则受到了更为严格的处罚,这足以对拟上市的公司形成震撼。因此,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造假事件,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在查证企业有相关行为后进行严格处罚,启动退市处罚并处巨额罚金,同时对中介机构进行连带处罚。一旦退市新规正式实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3.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分配,建立企业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避免出现“一人独大”的现象,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审查活动。提高独立董事人数比例,通过完善董事会制度加强权力制衡;提高监事会成员道德素养,勤勉公正地进行监督工作;提高监事会地位,保障监事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监督管理权;保证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降低协同财务造假的可能。

4.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监督机制

近年来发生的财务造假事件中,大部分都是掩盖重要事实、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这需要审计、保荐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然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前,这些中介机构违背了职业道德,只考虑自身利益,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欣泰电气便是在审计机构兴华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庇佑下以虚假数据上市。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监督机制,实行等级评估制度,对中介机构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分级,对知法犯法的中介机构进行降级处理,并在业务数量上进行干预,对严重违法行业法规的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严肃处罚。

5.提高投资者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同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除了政府及监管各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外,投资者也应提高自身辨别企业基础的会计信息真伪的能力,从自身做起避免上当受骗。广大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自己的财产不受蒙骗,不给投机的造假企业继续发展的机会,既保障了自身利益的安全,也能打击造假企业的违法意图,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成熟。

五、结论

企IIPO造假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财物损失,也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这需要企业本身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需要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也需要投资者自身加强财务信息辨别意识。惟有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企业、投资者四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行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皮海洲.中国股市离成熟的市场有多远[J].华商,2016.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11篇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有如下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之一。在我国现有的近2000家上市公司中,改制上市的公司占了相当比重,但凡改制上市公司,都有一个“连体企业”——上市公司的主要关联方:第一大股东(母公司)。在这种状况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目的,授意并操纵上市公司造假。

2.非法投机机构利诱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造假以实现自己谋取暴利的目的。在1998年、1999年度,由于股市行情火暴,吸引了大批资金参与股票炒作,一些大资金为了谋取暴利,联合上市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欺骗中小投资者,2001年前后发生的财务造假大多始于那两年。在2006年和2007年的牛市行情中,同样催生了一些财务虚假的上市公司。

3.实施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把关者,他们在审计中的不客观必然导致虚假报告的增加。事实上,由于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事务所有意无意的放纵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购买会计政策的行为屡屡得逞,虚假报告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够完善为财务造假留下了空间。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规定的完整性和谨慎性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造成上市公司部分业务出现制度真空或者出现利润操作空间,为造假者制造了宽松的环境。另外,相关法律对财务造假者的惩罚不重、执法不严,导致造假成本极低,也是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二、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主要手段

1.虚增利润,隐瞒亏损,这是盈利能力差的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手段。绩差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其目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为了达到证券法规定的再筹资条件;为了保持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上市公司的身份,使公司股票不至于被ST或暂停上市;为了配合股票投机机构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等。为了实现利润虚增,公司常用的做法有:公司财务各岗位协调一致,编制虚假销售凭证,虚增收入;利用关联企业或友好企业,通过互相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增利润;对于折旧、利息等不计提或少计提;对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视而不见;利用会计准则的缺陷进行利润操纵等。

2.调节利润,这是业绩较好但不稳定的公司最主要的造假行为。均衡利润是一种常见的会计造假,进行该类造假的上市公司一般是基于以下目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使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呈稳步增长的态势,以稳定股价或刺激股价上涨;为了避免因某一年度利润骤降而使该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证券法或证监会规定的筹资条件。上市公司在调节利润时,常用的方法有: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设置秘密准备等。

3.不谨慎使用资产,变相侵吞中小股东资产,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这种造假行为一般是在大股东的操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以上市公司为工具获取低成本资金,其常见的做法有:在不考虑是否能收回的情况下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最终导致公司资金流失,留下亏损隐患;以不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往往是一方面通过从大股东处高价购进原料,另一方面向大股东低价销售产品或其他资产;通过引诱中小投资者配股而自己却放弃配股的方式从中小投资者处获取资金,然后又用该资金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分配等。转

三、上市公司财务虚假的治理

对于上述财务造假行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治理:

1.完善上市机制,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净化会计环境

针对改制上市存在的缺点,应尽量的实行整体上市,这一方面可以避免“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问题,从而减少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减少关联企业、减少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另一方面又可以使一般部分整体状况较差的公司被阻拦在股票市场之外,以减少会计造假的潜在可能性,从而净化会计环境。

2.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报表唯一性管理。前面文中提到利用准则漏洞进行利润调节,有鉴于此,应该逐步完善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减少财务造假的空间。另外,有些公司因为不同的目的而提供不同的报表:对税务提交利润虚减后的报表;对社会公众提供利润虚高后的报表。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加强报表惟一性管理:公司报表生成后,提交给一个专门的管理部门,以后所有需要该公司报表的主体都只能从该部门获得报表,从而避免一个企业对不同的对象、基于不同的目的而提交不同的报表,以减少企业财务造假的动机。

3.提高造假成本,严格执行会计法。《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法律和规范都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置办法,如了对个人和单位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裁判等。笔者认为,对于严重的财务造假应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并且在处罚上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增加造假者的成本,使造假者觉得不合算、风险大,从利益上遏制住财务造假的蔓延。

4.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年检、继续教育等形式进行;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 新晨

参考文献:

[1]黄清河黄俊婷:企业虚假财务报告的成因分析及防范对策.中国审计,2003

[2]何英姿:《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职场观察,2006

[3]汪易强:《探索新形式下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的有效途径》.黄山学院学报,2006

[4]袁小勇:虚假财务报告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5]童婉萍:《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现代企业,2006

[6]林银:《会计信息供求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科技创业月刊,2006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12篇

[摘要]虚假财务信息固其对投资者的利益损害、对资本市场秩序的扰乱及经济发展的破坏,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对虚假财务信息进行理论上的价值影响分析:首先论述了虚假财务信息的产生过程;其次分析丁虚假财务信息在股票价值中的体现与影响,并对企业财务进明度和遏制虚假财务信息效果进行了表达式描述;最后阐述了全社会反对虚假财务信息行为的价值构成。[关键词]虚假财务信息;价值分析;影响分析虚假财务信息是指财务信息的提供者通过恶意的手段和行为,致使各种与财务相关的信息出现严重不实,或在披露过程中存在重大遗漏,从而对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产生严重误导,影响其决策井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对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主要是通过敦促相关法律建设,借助于监督机构或专业的信息咨询分析人员对企业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保障和识别,但是重复上演的财务丑剧充分地说明了运用现有手段辨认虚假信息的难度非常大。本文着重对虚假财务信息的影响过程及反对财务造假的行为做一理论上的分析,以期对识别和遏制虚假财务信息提供一点启示。一、虚假财务信息的产生虚假财务信息是和企业内部操纵者对外部利益集团保密的那些不利的信息相关联,这些不利信息包含了只有信息造假者才知晓的、绝对保密的、反面的信息成分,经营者造假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欺诈企业外部利益团体而获得短期的、高额的利润。如图1所示,对财务造假的企业来说,流出的财务信息包括真实的和虚假的两部分,这些信息交给审核监督部门进行过滤识别,然后传达给信息使用者。值得信息使用者警惕的是,监督人员在证实财务信息的过程中受到“信息成本”及其他客观环境的限制,并不能将财务信息百分之百的验明正身,另外监督人员也可能轻率从事,有时甚至由于企业造假者会把经济的、政治的压力加于其上而故意欺瞒,联合作弊。而信息使用者在市场上收集信息需要花费的代价决定了他们不会无休止地收集一切信息,所以,获得能够证实财务信息真实性(或虚假性)的信息(本文称之为反虚假信息)的欲望强度,取决于挑战潜在虚假信息获得的边际效益和因为这场挑战而付出的边际成本。因此,最终的信息使用者获得的信息往往不是全部真实的信息,而是包含一部分未被揭露的虚假信息。二、虚假财务信息影响的价值分析1.虚假财务信息在股票价值中的体现任何一种股票或投资组合肋市场价值(称作Vi)是建立在审计等监督机构和其他专业人士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努力筛选的基础上的。企业的虚假信息可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其进入市场前就被审计人员拦截掉的,记作A;另一部分是未被审计人员拦截而进入市场的,记作D。由于外部人员不能像企业内部操纵者那样充分地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所以,股票的市场价值Vi是不同于在充分了解相关财务信息的情况下对其判断的价值(称作Fi),而是包含了由于企业了虚假信息而导致对其价值的判断增加的一部分价值,表示为Wi(D),意指Wi是D的函数。所以,可以得到如下的表达式:Vi=FiWi(D)在短期内,信息的虚假成分与Wi(D)是成正相关的,即虚假成分越多,Wi(D)可能会越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企业内部真实财务信息的边际成本在逐渐下降。对于任何团体的不利信息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可以较容易地被揭示出来。当更多的人得到某项信息时,获得这项信息的途径就会增多。信息越有价值,传播的速度就越快。最初,外部人员在获得、调查、证实和传播信息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有时这项成本会很大,而最终,大家就能够以零成本获得这些信息,因为它已经像常识一样被人们所掌握.因此,Wi(D)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逐渐销蚀,或者突然下跌。2.虚假财务信息对股票价值的影响虽然Wi(D)是由于未被识别出的虚假财务信息流入市场造成的,但由于信息使用者的警惕心理,Wi(D)不一定能够全部实现。假设虚假信息对信息使用者造成的直接影响的价值是由系数bi(Oi<1)乘Wi(D)得到的,其中bi可以理解为外部人员对虚假财务信D的信任系数,它主要是由信息使用者所付出的反虚假信息收集成本ci,所决定,可以理解为bi是ci的函数。如果虚假信息能够很容易地被揭露,那么bi和ci都会趋于0;相反,如果揭露虚假信息的难度较大,bi和ci都可能较高。如果bi=0,那么未识别出来的虚假信息在实际中对股票产生的价值影响为0,即企业的造假行为没有对其发挥作用;如果bi=1,则未被审计出的虚假信息的作用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此时,外部人员自身及其他专业的信息咨询分析人士对于识别虚假信息所做的工作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根据有效市场理论,没有人能长期、系统地欺骗资本市场,市场能分辨出会计指标中真正反映公司业绩的部分和纯粹属于经理人员操纵的部分。因为在市场活动中,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都在努力追求自己的利益。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定会有一部分虚假信息被揭露并退出市场,我们称这部分信息为Qti,则其中qji如是在时间t之前的某一时刻j被识别并退出市场的虚假信息。这样,在时间t,股票j的市场价值就可以表示为:Vti=bti(cti)Wi(Dti-Qti)Fti该公式中,bti(cti)意指bti是由cti决定的函数,Wi(Dti-Qti)指在时间t由剩余虚假信息Dti-Qti所产生的股票市场价值。由于经营者总是及时地公布有利的财务信息,对其不利的信息总存在隐瞒的心理,这些信息在公布之前往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而形成的,一旦这些不利的财务信息被揭露,就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因此,股价大幅下跌发生的频率总比大幅上涨发生的频率高。如果一个企业股票价值的“bti(cti)Wi(Dti-Qti)”部分(其中包含了对不利财务信息的隐瞒所得到的价值)价值很高,当反虚假信息被企业外部人员收集的很充分,Qti很高时,Vti就会大幅下降,直至Vti=Fti,对于造假严重的企业,几很小,有时甚至为负。3.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分析假设某企业的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为Ti,可以推理出如下的结果:bi越低,说明对虚假信息的信任程度越低,虚假信息越容易被识别,则反虚假信息收集成本ci越低,那么可以说明Ti会越高;另外,对造假者的打击和制裁的期望效果(记作Pi)越高,Tti也随之变高。因此,Ti可以用bicipi三个变量来定义:Ti=Ti(bi(-),ci(-),Pi())该式表明Ti与bi、ci呈反比关系,与pi呈正比关系。这样,如果有了经验的积累,运用观察、统计分析等方法及这三个因素与透明度之间潜在的联系,就可以推断并比较一个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例如,假设某投资者拥有连续5年的判别M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所付出的信息收集成本资料,每年有12组数据;由于市场有效性的发挥,这5年中该公司所的部分或全部虚假信息被揭露,运用一定的方法,可以将对虚假信息的信任度量化为一系列的系数指标。运用有关的统计分析软件(如SPSS等)得出二者的关系趋势,假若二者呈正相关趋势,且这5年的数据都有递增的趋势,说明该企业乃至所涉及的社会范围对财务信息方面的透明度在逐渐下降,在该公司也存在着更大的造假空间;若二者呈正相关趋势,但这5年的数据有递减趋势,则说明财务透明度在逐年提高。同时可结合M公司的财务信息的虚假程度及相关法律对其的惩处来判断pi的趋势,以进一步判断企业的财务透明度。4.遏制虚假财务信息的效果分析假设根据对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运用专业的评估手段,可以发现虚假信息Dti,与因变量bti和pti存在某种函数关系,其中白,主要由资本市场决定,pti主要由法律制度决定。由于在实际中具体量化bti和pti,在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缺乏统一标准,所以它们很难直接对人们的判断提供帮助。这三、反对财务造假行为的价值分析申计部门、专业的信息服务机构及信息使用者自身收集的反虚假信息的社会价值(称作①可以通过识别出来的虚假信息的程度来衡量,这里我们可引入指标1-btiti)表示对D的识别程度。则有:S=Ati[1-bti(cti)]wi[Dti(bti,pti)-Qti]等式右边的前一部Ati,表示由于审计机构的审核识别而拦截掉的、未进入市场的虚假财务信息带来的社会价值。后一部分表示虚假信息在进入市场后被识别出来的部分,由于末使外部人员蒙受损失,从而带来的社会价值。在现实中,因为审计部门是相对实力强大的监督机构,具有一大批业务能力强、专业知识丰富的执业队伍,且法律赋予其相应的权力,Ati应占绝大部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项价值腥由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获得的,它可以表示为:S=SpSg其中Sp指由社会的努力获得价值;Sg指由政府的努力获得的那部分价值。实现Sp的主体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等所有为反对财务造假而努力的个人。Sg则主要是通过政府立法、调整各团体的利益关系等措施来实现的。若扣除在反对财务造假过程中所付出的相应成本,这部分反虚假信息的净价值为:SN=SNPSNg所以,全社会反对财务造假最终实现价值的大小既取决于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努力程度,也取决于为其所付出的成本,而前期的努力程度也就决定了后期所付出成本的大小。四、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虚假财务信息产生的利益损害受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反对财务造假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多方面综合考虑,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包括那些正在造假或准备造假的企业经营者,因为他们今天在通过财务造假损害他人的利益,明天自己的利益就可能被他人的财务造假行为损害。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远不成熟和完善,财务造假现象比较严重,必须从各方面加大遏制力度,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监管的有效性。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13篇

财务会计理论框架是构建会计理论体系和指导会计实践的基础。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问题长期以来是国内外会计学者研究的课题,学者们提出了各种理论框架的设想。而由于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成要素过多过细,相互关系纷繁复杂,要素关系层次难以分清。所以,构建一个与现代会计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结构严谨的财务会计理论框架是非常必要的。

FASB将财务会计理论框架定义为: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是由互相关联的目标和基本理论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理论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致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财务会计理论框架是一个章程,是一套目标和基本理论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性的关系。

一、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基本要素

会计理论要素和逻辑关系的构造体系都包含在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之内,它是由财务会计基础理论、财务会计应用理论和财务会计环境理论相互结合、有机构成的一个理论系统。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原则、会计假设、会计方法、会计要素、会计检验等理论,是构成财务会计理论的基本要素;财务会计应用理论是将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应用于会计实践、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政策、会计基本准则等理论;财务会计环境理论,主要探讨对理论产生影响作用的外部条件,包括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二、以财务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逻辑起点

是构建一套理论体系的出发点,认清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对构建我国财务会计理论框架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逻辑起点联系和贯穿整个财务会计理论框架,应该尽量明确和单一,以期可以更好的指导整个理论框架的构建以及利于准则的指导与选择。目前,我国财务会计理论框架应以财务会计目标作为逻辑起点。因为财务会计目标与其他理论范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财务会计目标应该体现会计环境的要求,决定会计对象,反映会计本质。在构建我国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根据我国的会计环境等制定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目标。当前,我国的财务会计目标应该是为管理型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我国的财务会计目标具有特殊性:财务会计目标介于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之间,可以称之为双目标论,即,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目标:强调受托责任,兼顾决策有用。

三、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为前提

根据财务会计目标的不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也是存在区别和侧重点的。当以决策有用作为财务会计目标时,会计信息的着眼点是报表有用,即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侧重于相关性,其能够很好的揭示企业当前和未来的信息;当以受托责任作为财务会计目标时,会计信息的着眼点是整体有效,即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侧重于可靠性,如历史成本,能够反映企业过去的情况。对于会计信息精准性的要求,前者允许偏差,而后者则要求精准可靠,即模糊的精确和精确的模糊。对于我国特色的信息质量特征:可靠性重于相关性。基于我国财务会计的目标主要是强调财务报告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其次才是决策有用性。因此,相应的我国的信息质量特征应强调客观、真实,即:可靠性是我国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最重要的信息质量特征,其次才是相关性。 前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还未健全,会计造假十分普遍,信息失真也很严重。面对这种情况,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也就更为强烈。

四、以会计假设为基础

建立财务会计的四项基本假设,为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条件。财务报表的基本假设与财务会计目标是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会计主体假设设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是将不同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区分开来,同时将会计主体与其所有者区分开来;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项假设为会计主体及时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其所需的信息创造了条件,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货币计量假设则是限定了会计核算的对象,即只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同时也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成为了可能。由此可见,应当把会计假设作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基础。虽然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正受着来自电子商务、虚拟企业等交易方式的不同程度的挑战,但是其发展尚未成熟,传统交易仍占主流。在以四项会计假设为基础的同时,对于特殊的会计环境因素,在界定会计的基本假定时应当适当考虑。

五、财务会计理论框架的主体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

在会计理论中,确认是一个广泛的理论,广义的确认包括了计量。而从狭义上讲,财务报表的确认是指根据相应的基础和标准来判断某一项目属于哪个会计要素,应何时列入财务报表。而计量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在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可选择的确认基础一般有两个: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关于确认的标准,FASB提出了四条基本确认标准:①可定义性所确认的项目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②可计量性所确认的项目能以货币量化;③相关性所确认的项目生成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是有影响的;④可靠性所确认的项目真实、客观并且是可以验证的。

这四条确认标准基本上已被实践所证实,因此考虑到我国成本效益原则,我国完全可以借鉴。在计量方面,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应不应该采用公允价值。由于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财务报告更多的是强调受托责任,信息质量则是侧重于可靠性,公允价值应用范围受到限制,以及运用公允价值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因此,我国的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中对计量属性的选择应该:

①结合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结构应该在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中体现出来。

②计量属性的选择应该以历史成本为主,针对特殊经济事项可以选择能够更好的体现财务报告目标的计量属性,形成多种计量属性交叉并存的结构,适当时候可以选用公允价值。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财务造假;动因;危害;手段;治理对策

社会上的财务造假广泛存在,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财务专家也在积极想出治理的对策。但要想知道财务造假的症结所在,必须先要搞清楚其概念这一基本问题,从而找出这一现象的最好办法。

一、财务造假的认知

财务造假主体是指有目的的策划、组织、指挥、参与和具体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的有关个人、单位或部门。财务造假的行为包含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和造假的影响等要素。

二、财务造假的动因

(一)利益驱使是财务造假的根本原因

由于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使一些人一切以“利”为目的,有“利”就想,有“钱”就图。为谋取一己私利而放弃诚实的做人根本,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作为高级财务人员,其社会地位以及工资收入都相对较高,一般情况下绝不会轻言放弃这一职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这些人会毫不犹豫地执行和贯彻领导者下达的工作和意见,不管是否正确,是否有悖法律,仍本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决心,为了名与利,也因为存在着侥幸心理,许多财务人员走上了做假账、违法的不归路。

(二)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是财务造假的重要原因

有些法律条文在具体操作上表述不具体,法律法规贯彻不彻底,有法难依,甚至无法可依。这些年来,市场监管确实一直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市场上的造假、做庄行为那么明目张胆,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可是却迟迟难以解决,以致越拖越严重,这表现出监管部门本身的定位也并不特别的明确,而有法难依本身就是中国现实中纠缠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监管恐怕也只有徒叹奈何了。财务造假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相关法律的建章立制应紧密联系财务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但法律方面制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监管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无据可依,或者依据不明确,造成工作的延误,客观助长的财务造假行文的发生。

(三)财务人员工作的懈怠是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

财务人员没有认真学习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贯彻执行,形成事实上的程序或手续上的漏洞,使得公司领导层下达命令有偏差,以及销售、采购等部门有机可乘,蓄意虚构有关业务,导致财务人员没能及时通过审核程序发现,只好出此下策并对外公布,侵犯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

(四)财务造假后果处罚力度不够

在现行的财务造假处罚制度中,相关细则尚不够完善,一旦出现问题,易于敷衍,为了本单位的经济发展,在相关企业干预下,基本会放松或不进行处罚;同时,财务造假处罚中,只倾向于对企业法人的处罚,而忽视了对个体责任人的问题追究,以致相关人员有恃无恐,相关财管造假更是屡禁不止。总体讲,财务造假违法成本较低,责任不易追究,即使追究也处罚较轻,这也是财务造假难以根治的原因之一。

三、财务造假的危害

(一)降低社会效率

在“信息爆炸”的今天,人们对于财务信息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大。他们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筛选、辨别出有效的信息并加以利用。若市场涌现出大量的虚假财务信息,社会信息机构和利用者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本可以借此用来创造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却都浪费在虚假的财务信息上面,大大降低了社会效率。财务造假情况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监督、审计等部门的工作难度和强度,造成社会工作效率的低下,政府难以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各方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难以准确科学的做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

(二)危害社会利益

持续的财务造假和诚信缺失,造成投资者对经济改革成功信心的逐渐缺失,进而减少对国内的投资,或者海外投资。这对整个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广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造假丑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上市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该公司的股票在其会计造假丑闻败露后股价大幅下跌,使广大股东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严格、透明、公正的会计审核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社会大众百姓的负责,也与普通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

(三)侵犯公众利益

由于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公司企业为了争取到更多的投资,获得更多的利润,便利用财务会计人员做假账,谋取暴利,偷税漏税。一旦东窗事发,企业形象近毁,面临倒闭;企业会计人员被吊销工作执照,更有甚者,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由于不良现象的屡次发生,人们已经开始习惯不诚信现象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四、财务造假的手段

(一)构建复杂的组织结构,利用关联方进行造假

很多股份制企业一旦上市以后,就加速扩大自己的规模,不断成立各种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寻求多元化的发展,不断开拓新的业务,建立或收购新的公司,这样公司的规模就会越来越大,但效益会不会也随着越来越好呢,那就不一定了,有时盲目的扩张带来的是负面效应。当公司面临无法达到证券市场的盈利预期时,管理层就会利用企业复杂的组织结构进行财务造假,即做假账。

(二)虚增收入

公司虚收入的手段可谓是“以假乱真”。一是以真实销售客户的名义虚增收入。比如将虚增收入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这种手段查起来非常费时费力,客户是真实的,而且每家客户的虚增金额并不大;二是将企业资金来虚购原材料或者在建工程,转到“体外”,再以销售的名义“回流”到企业;三是将个人向银行贷款、政府补贴款等资金也伪造成营业收入。

(三)虚增资产

由于资产负债表现越来越引起学术和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投资者将焦点逐渐从利润表转向资产负债表,这驱使IPO上市企业希冀通过粉饰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来达到上市以及筹集资金的目的。其中最惯用的手段就是虚增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例如广东新大地公司,在2009年-2011年,新大地向平远县二轻建筑公司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付款,由此形成在建工程,期末列入固定资产项目中,但是平远县二轻建筑公司并未实施建造工程,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新大地公司连续三年虚增的固定资产金额分别达到227.68万元、648.73万元、264.5万元。

五、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公民社会道德建设向诚信看齐

1.打造诚信社会市场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切实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全社会都应达到共识,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一个信用缺失的国家必然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诚信缺失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向诚信看齐。

2.打造信用社会政府

政府信用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主要内容,政府信用需要政府的自觉,政府的良知与行为自主性能够提高政府能力、克服信任危机和提升政府形象。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全社会走向诚信的道路。

(二)建立引入第三方委托审计制度

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公正独立的第三方,在审计时应该向社会公众负责,而不是向审计对象负责。而在现实情况中,事务所和注会却是接受被审计公司的委托并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这使得会计师在要履行职责为公众负责,还是保护客户为其隐瞒甚至造假以取得报酬之间难以取得平衡。在这样的矛盾中,在造假没有灭顶之灾的情况下,很容易令会计师做出倾向保护客户的冲动,这也目前上市公司造假难以禁绝的根源。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提供正确可靠的审计报告。

(三)充分利用外部媒体监督

证监会2013年10月统计数据发现,境内上市公司数2489家,境内上市外资股107家。面对如此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力不从心;而广大公众势单力薄且对财务知识缺乏了解,无时间也无精力。不仅包括记者还有财务专家都应该充分发挥其监督优势。同时,政府应该为这些外部监督力量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在强有力的支持环境下它们才能更加充分挖掘企业背后的秘密。重视舆论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体系,通过社会媒体、新闻及群众监督,做好相关工作。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方面的内容。健全的会计职业道德,既要重视良心主导,更应重视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时刻与利益在博弈,一旦利益占了上风,故意犯错或有意回避等现象就会产生。公司应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道德培训,领导应起到带头作用,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比任何说服教育的作用都明显。同时,《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更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职责,规范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上的行为。负责人若能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才能有效地控制住造假的源头进而很好的遏制造假行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五)加快会计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会计人员造假,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健全。如果能做到对造假行为的零容忍,就会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法律部门完善会计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社会各界完善监督体系,外界媒体及时曝光造假行为。各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那些造假者付出惨痛的代价。

(六)应进一步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

关注财务会计人员自身素养的提升,建立会计从业生涯过程化动态监督和考核体系,切实提升相关从业人员自身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各级各类认证和考试,提升会计人员你的专业素养,同时,重视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做到一旦违纪,记录其生涯档案,与其以后发展相联系。

五、结语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财务造假的案例仍持有发生,这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由于财务信息作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越来越被广大投资者、管理者、企业决策者等财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但造假信息的不断流入,为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对公司内部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无论是会计、审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完善,还是公司相关人员自觉性的提高,应该都会对财务造假的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参考文献:

[1] 吕学典.《会计造假原因的理性思考》,会计之友

[2] 何燕仪.《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商业经济

[3] 李军.《从“不做假帐”谈会计监督》,财会研究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 博弈论 经济模型分析 对策建议

一、文献回顾

博弈论(Game theory),主要研究博弈各方之间的相互冲突、对抗、竞争或在面对一种局面时的对策选择行为及其均衡问题。在18世纪上半叶或更早就出现了对策略依存关系相关问题的研究萌芽。Waldegrave(1713)提出了两人博弈的极小化极大混合策略解。Cournot(1838)和Bertrand(1883)提出了最经典的博弈模型,即从产量决策和价格决策分析垄断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确定了在竞争之下各自的最优反应函数。1944年,JohnVonNeumann和Oskar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初步形成。严格意义博弈论是方法论,而非经济学的分支,但其是在经济学领域中应用范围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方法论。博弈论将现实世界中不同决策主体的选择行为抽象为利益的冲突与一致,以构建博弈模型的方式来研究局中人的策略选择问题,使论证具有客观性;博弈论将信息不对称性(InformationAsymmetry)作为研究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使分析具有现实性。博弈可划分成合作博弈(CooperativeGame)与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Game)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当局中人的行为相互发生作用时,当局者之间可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作博弈是当局者之间可以达成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否则,即为非合作博弈。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非合作博弈,而且研究者主要关注的也是非合作博弈。John Forbes Nash对非合作博弈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其定义并证明了非合作博弈及其均衡解的存在,被称为“纳什均衡”。根据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假设,每个经济主体都会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其行为,所以均存在博弈的理由。本文试图针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博弈主体以及每个博弈主体可供选择行为策略和支付函数或收益矩阵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理念薄弱,重视经营发展而忽视内部控制 一般企业管理当局多重视生产控制、经营业务开发与项目发展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企业负责人简单地将计划控制或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认为有了计划控制或部门预算就不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有的甚至错误认为企业重要业务活动乃至重大经济决策不需要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程序方法,认为“多此一举”,主观上存在着“厌审情结”。

(二)企业财务会计控制能力薄弱,内部会计控制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有的企业一些经营运作和执行措施仅依靠“企业惯例”,而没有形成制度约束,管理仍然停留在原始的“口头指示”状态,管理决策的主观随意性较大。有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未能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企业特点进行制定和更新,不健全、不更新的管理制度在现实工作中难以执行。一些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偏低,缺乏与岗位相适应的资格水平,没有进行会计控制的能力。有的企业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员无视企业财经纪律,甚至受不法经济利益驱使营私舞弊,乃至违法犯罪。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处罚力度较低,严重制约了会计控制能力的发挥,影响了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的实际效果。

(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薄弱,内部审计监督控制流于形式企业的业务流程控制和相互监督的方法论体系是内部审计所关注的核心环节。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岗位设置问题突出,不合理的兼岗现象较为普遍。不相容职务岗位的划分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如招投标与评标、验收与领用、结算与付款等环节决不可同时兼任,但现实中由于受编制有限、职责设置等因素影响难以实现。另外,还存在授权程序与审批金额不明、审批流程与复核控制不合理、内部审计监督控制体系不尽完善、部门预算更改随意性大、财产物资盘点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等原因,致使财务会计部门难以行使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有名无实,失去了应有的刚性。

三、企业内部审计博弈模型分析

(一)企业内部审计博弈关系通过考察分析企业内部审计的层次关系,可以得出企业内部审计至少存在着三个层次的博弈。第一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外部利益群体(是指向企业提供原料和服务的单位,如原料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等以及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如商、承销商、最终消费者等外部群体的总称)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一般是指组成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并行使内部各项管理职能的所有部门的总称,本文特指除实施会计控制职能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其他各个部门,如技术研发管理部门、主营业务管理部门、材料设备供应管理部门、营销公关管理部门、行政人事管理部门等)之间的监督博弈;第二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第三个层次的博弈表现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

(二)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在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博弈中,实施监督者是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也都是责任的受托者,其博弈理论和博弈过程基本相同,本文选择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与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博弈分析作为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博弈分析的代表。

(1)模型建立。研究假设: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唯一目标是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不法利益和造假行为,树立诚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受不法利益所驱动;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只有两种行为选择:造假和不造假;企业外部利益群体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查处方式是可预测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行为选择带来的收益是可以估计的。假设(1)使企业各职能部门作为监督方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相分离,从而成为监督博弈的参与者;假设(2)使利益驱动限制在不法利益驱动的范畴;后三项假设规定实施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可能“同时选择行动”,并对参与双方的特征、战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认识,从而使该监督博弈成为一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在必须实行监督的前提下,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行为有两种可能结果:一是严厉查处打击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二是未能查处到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造假而导致的失职,产生查处不力。企业外部利益群体有两种选择:一是合法提供或给予企业所需,不造假,二是为不法利益所诱,铤而走险,违法造假。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纯战略有两个:选择查处与不查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纯战略也有两个:选择造假与不造假。设定m是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造假收益,k是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成本,v是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后

的处罚成本。在k<m+v的情况下,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之间的监督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2)模型求解。设定以p(μ)表示企业各职能部门实施查处的概率,p(ξ)表示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给定p(ξ),企业各职能部门选择查处p(μ)=l和不查处p(μ)=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i;[1,p(ξ)]=(m-k+v)・p(ξ)+(m-k)[1-p(ξ)]=m・p(ξ)-k・p(ξ)+v・p(ξ)+m-m・p(ξ)-k+k・p(ξ)=v・p(ξ)+m-k;∏i[0,p(ξ)]:0・p(ξ)+m[1-p(ξ)]=m[1-p(ξ)]=m-m・p(ξ)。令∏i[1,p(ξ)]=∏it[0,p(ξ)];则:v・pξ+m-k=m-m・p(ξ);v・p(ξ)-k=-m・p(ξ);v・p(ξ)+[m・p(ξ)]=k;得:p(ξ)'=k/(m+v)。p(ξ)'的经济含义是:若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小于k/(m+v),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查处;若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的概率大于k/(m+v),则企业各职能部门的最优选择是查处。同理,给定p(μ),企业外部利益群体造假p(ξ)=1和不造假p(ξ)=0时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i[p(μ),1]=-(m+v)・p(ξ)+0・[1-p(μ)]=-(m+v)・p(μ)

∏i[p(μ),0]=-m・p(μ)+(-m)p[1-p(μ)]=-m

令∏i[p(μ),1]=∏j[p(μ),0];则:-(m+v)・p(μ)=-m;得:p(μ)'=m/(m+v)。p(μ)'的经济含义是:若企业各职能部门查处的概率小于m/(m+v),则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最优选择是造假;若企业各职能部门查处的概率大于m/(m+v),则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最优选择是不造假。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p(斗)'=m/(m+v),p(∈)'=k/(m+v)],即企业各职能部门以m/(m+v)的概率选择进行查处,企业外部利益群体以k/(m+v)的概率选择进行造假。

(3)模型讨论。该博弈模型揭示出企业各职能部门与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监督效果不仅取决于p(μ)',而且还取决于p(ξ)'。企业各职能部门强化对企业外部利益群体的监督有两个途径,一是怎样增大p(μ)',二是怎样减小p(ξ)'。

(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下面对第三层次进行分析。

(1)模型建立。假设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纯战略有两个:选择加强审计监督和弱化审计监督。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纯战略也有两个:选择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和不做假账提供真实财务会计信息。设定m'是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虚假信息的收益,k'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成本,v'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成本。在k'<m'+v'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审计监督博弈模型如(表2)所示。

(2)模型求解。根据上述论证思路,设定p(η)表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的概率,p(θ)表示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做假账向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的概率。同理可证:p(η)'=m/(m'+v'),p(θ)'=kr/(m'+v'),这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审计监督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表2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之间的审计监督博弈模型

(3)模型讨论。该博弈模型揭示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效果不仅取决于p(η)',而且取决于p(θ)'。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强化对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有两个途径,一是怎样增大p(η)',二是怎样减小p(θ)'。

四、企业内部审计强化的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