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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论文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高校校园网安全问题分析

某高校对校园网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得出的分析图。其中涉及到的很多问题都可能是由校园网的安全隐患所引起的,例如:网络攻击、无法认证等。一些看似无关的问题也不能排除安全隐患的影响因素在里面,例如:很多“黑客”就经常制造一些“病毒”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系统运行速度变慢甚至断线。

(一)用户数量大而密集目前,校园网的使用者大多数是来自高校的学生,这就导致了高校的校园网用户群体庞大而且分布相对密集,容易引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初探文/王红云发内外两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方面,由于校园网与因特网相连接,运行速度快、使用规模大,在使用因特网服务的时候,很容易面临一些“黑客”的群体攻击;另一方面,校园网用户由于多数以大学生为主,对新鲜事物以及网络新技术比较好奇,敢于尝试,成为网络上最活跃的用户,正是这一特点很容易对网络产生一定的影响和破坏,而且其自身也很有可能成为一些“病毒”的攻击目标。

(二)网络环境架构问题校园网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教学与科研应用。在这些应用中,相对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也比较宽松,从而导致存在很多的安全管理漏洞。并且,目前大多使用的操作系统普遍存在着一些安全漏洞,这无疑为网络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威胁。例如:WindowsNT/2000是一种常用且易于操作的,这反而失去成为最不安全的网络系统。

(三)校园网系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高校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将所有的计算机等设备全部统一购买,加上对设备的后期管理工作也是异常复杂,所以,很难将制定的安全政策在所有的端系统统一实施。进而使得网络的维护与管理工作难度增大,这对于原本就人员不足网络管理部门更是雪上加霜。安全隐患的存在也就不可避免了。

(四)缺乏完善的网络使用以及管理制度相对宽松的管理模式,导致校园网的管理者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办法时过于随意,从而很难有效的进行网络用户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改革

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将成为广大高校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势必以科研以及教学等工作的核心支持呈现。因此,对于确保高校的网络安全、可靠、顺畅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端点设备的接入目前,广大高校已经基本实现了入网用户的身份认证管理系统的建立。但是,却无法判断出系统用户的计算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从而也就很难对其网络行为进行管理。端点设备安全接入能够对入网用户的网络行为进行有效的安全控制。其工作原理如下:首先,身份验证,当用户的电脑进入到系统时,系统会对其身份进行安全检测,一旦确认其身份违法,则会禁图1校园网问题分析图止其入网行为,然后,对其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如果存在漏洞则需隔离处理。只有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

(二)确保网络出入口安全目前,防火墙技术主要作用于三到四层的检测与筛查,而对应用层的病毒攻击效果不明显,致使在校园网以及数据中心的输入口经常受到病毒的威胁。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防御手段。并与防火墙技术相配合,保证校园网的应用安全。

(三)实现校园网透明化对网络的管理以及应用进行优化,必须做到网络的高度透明,并对大规模的流量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实时状态信息的收集与整体,对流量的分布详细掌握,从而为各种优化措施以及QoS方案的执行做好准备,确保关键业务的顺利运行。

(四)IP技术的存储整合目前,存储资源主要是依靠服务器和应用,多数都是分散存在的,很难实现资源共享,因此,对存储资源的整合是解决资源和信息孤立的重要环节。利用高校数据中心的深入建设,能够实现资源的存储、整合以及共享。从而为数据和应用系统的整合提供支撑平台。校园数据中心的特点不同于其他行业,是分布式数据中心的建设,这既是高校管理模式的需要,也是实现异地容灾备份的需要。同时,不同区域的数据分布式多物理位置存放可满足校园应用对资料的高速访问的特点需求,即大多数的应用需要对于数据的高速并发访问。那么在多数据中心的建设需求下,基于IP技术将大大降低数据和存储资源的整合难度,并极大地降低了总体拥有成本。安全数据网络是与校园网络物理融合、逻辑分离的安全VPN网络,在充分保证数据安全性的前提下,复用校园的基础网络资源,降低基础建设的投资,同时也解决了存储系统在物理距离方面的限制,最终以低成本实现了效果满意的数据备份、容灾。

(五)完善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制度无论是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还是最新的软硬件设备支撑,都需要有优秀的管理人才进行管理。而管理人才更是离不开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与其配合。因此,管理人员要对网络安全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并不断的对现有网络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使其做到与时俱进。并在高校当中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帮助用户提升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将网络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第一,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问题。由于网络安全管理技术知识要求很高,我国目前并没有充分重视制度以及法规的制定,或者法规比较落后,已经与当代情况不相适应,或者即使有新的制度但是只局限于比较形式化的规定,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因此很多时候在实践中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没有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技术问题。目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存在一些技术上的盲点以及漏洞,使得很多不法分子有威胁网络安全的切入点,主要包括病毒的入侵、木马程序的潜伏、不正当手段介入网络、高频率信息的干扰等。

第三,外力侵害。我国很多的网吧、机房不具备抵御外界侵害的能力,主要外界侵害包括自然的灾祸以及周围环境侵害等,自然的灾祸指的是自然的灾祸,如雷电、洪涝灾害、火灾、电磁泄露等;周围环境侵害包括断电引起数据、设备损害问题和噪音问题导致的数据高误码率等。第四,用户意识不高。很多用户在进行计算机网络使用的时候,没有足够的网络安全意识,对于密码、权限、口令等私密的东西没有保护好,随意泄露,或者没有及时修补一些网络漏洞和补丁,黑客可以找到攻击点。除此以外,还存在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素质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改进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对策

针对目前存在的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

第一,为了改进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要加强用户网络安全管理意识。对于密码、权限、口令等比较隐私的东西,用户要保护好,不要随意泄露,对于网络漏洞和补丁,要做到及时修补,不要给有心人有机可乘的机会,进行数据备份,防止突发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数据的丢失,保持数据完整性,做到能够及时恢复系统,减少延误损失;

第二,为了改进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要加强自然等各种外力侵害的防范。在网吧以及机房等公共场所,首先要安装空调,控制室内温度以及湿度,防止温度以及湿度过高,造成网络瘫痪。其次要装好相应的防止雷击的措施,多进行建筑检测,尤其注重电源、网络传输线等的防范措施,最后是防火措施要做好。各种装修材料有可能的话,尽量选择防火的,保持室内通风,放置好防火器等设施;

第三,为了改进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要加强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技术问题的研究,管理人员要及时更新病毒数据库,强化对病毒的检测以及清除,加强防火墙的建设,发挥防火墙的作用,做到限制服务访问、防止无权限的外部网的入侵、统计相应的网络流量并进行适时限流等,进行网络入侵检测,一旦发生这些情况要及时的制止。要加强检测、扫描以及评估漏洞,减小安全隐患;

第四,为了改进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完善已有的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一些过于形式化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要缩小范围,提出其操作的细则,对其中有不适应现展的规则进行修正以及改善,使其更能与当代网络发展相适应,对于没有及时建立的法律以及法规,要及时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以及发展;

第五,为了改进计算机网网络安全管理,要实施安全加密。主要有非对称以及对称密钥加密的方法,主要原理是应用一些算法,将转出的信息转换成代码和密文,当密文传到接收者手中,又通过相应的配对解密技术,解开代码以及密文的内容以及信息,确保信息只为特定用户接收,防止不必要的泄露;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实验室安全运行监督过程的博弈

实验室内部监督博弈监督者(实验室安全员)的策略组合为{监督,不监督},被监督者(实验室的使用者)的策略组合为{违规,不违规}。设被监督者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即采取违规策略)时被监督者发现并采取措施(即监督者采取监督策略)。那么,实验室的使用者(即被监督者)就可能会付出实验室安全改造的成本并延误教学或者科研工作的进度,负效用为-M;设内部监督者采取不监督策略,那么,被监督者至少可以获得短期内的安全成本节省及短期内的工作效率的提高,正效用为N;如果被监督者采取不违规策略,那么,无论监督者采取何种策略,其收益均为0;如果实验室安全员采取监督策略,被监督者采取不违规策略时,监督者至少要花费监督精力和时间,即监督成本,负效用为-K;被监督者采取违规策略时,监督者可能遭受排挤等不公待遇,负效用为-G。如果监督者采取不监督策略,那么,违规的实验室的使用者至少会使其遭受心理忧虑方面的损失,负效用为-E;被监督者采取不违规策略时,其收益为0。根据以上假设,双方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显然,这是一个非对称的非零和博弈。由于E<K<G在一般情况下成立,因此,可以对该博弈过程进行如下讨论:图1内部监督博弈得益矩阵(1)无论实验室使用者采取何种策略,对监督者来说,采取不监督策略的收益总是有利的,即不监督是其“上策”,而监督是其“严格下策”。根据严格下策消去法,可以把实验室安全员的“监督”策略从得益矩阵中消去[6-7]。(2)如果实验室安全员采取监督策略,那么,实验室使用者采取不违规策略是有利的;如果实验室安全员采取不监督策略,那么,实验室使用者采取违规策略是有利的。(3)由于实验室安全员的策略已经确定为不监督,因此,被监督者的最优策略就是违规。即在消去实验室安全员的“监督”策略后,“违规”是其上策,而“不违规”是其严格下策,因此,也必须将被监督者的“不违规”策略从得益矩阵中消去。在对现有制度和体制不做任何完善和创新的条件下,{不监督,违规}就成为该博弈的上策均衡。正好与现实情况基本符合,但违背了人们的意愿。其实,用博弈理论是很容易理解的,其解释如下:首先,在该博弈过程中,作为内部监督者的实验室安全员,大部分高校采取实验室内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的办法,在管理上缺乏权威性,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履行监督职能会使其遭受一定的损失,因此,会采取不监督策略;其次,一般情况下,监督类同于“公共产品”,即监督成本由监督者承担,但其成果却由全体分享,因而实验室安全员也不愿意采取监督策略;最后,从长远来看,{监督,不违规}是该博弈的最佳策略组合。但是,实验室使用者中的两个主要群体之一———学生,其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有限,为了在其工作学习期内尽快做出成绩,他们会在安全制度落实上采用短期内收益最大的方案。而另一个群体———教师,其在实验室的科研教学工作对时间进度要求较高,同样会在安全制度落实上采用短期内收益最大的方案。因此,在该博弈过程中,只要实验室安全员的策略确定为“不监督”,那么,“违规”就是实验室使用者短期内的最佳策略。外部监督博弈在外部监督博弈过程中,外部监督者采取的策略有“主动监督”(事故前日常监督)和“被动监督”(发生事故后补救监督),而被监督者采取的策略依然是“违规”和“不违规”。为了便于讨论,假定:如果监督者采取“主动监督”策略,被监督者采取“违规”策略,那么,被监督者将遭到处罚,负效用为-A;如果监督者采取“被动监督”策略,被监督者采取“违规”策略时,被监督者可获得B的正效用,监督者将受到问责,负效用为-F;而当被监督者采取“不违规”时,“被动监督”的监督者可获得S的正效用;而当监督者采取“主动监督”策略且被监督者采取“不违规”策略时,双方的得益均为0。根据上述分析,双方的得益矩阵如图2所示。显然,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而且,对于博弈双方来说,任何一方采取纯策略都将得到不利于自己的结果。因而双方都会采取混合策略,讨论如下:图2外部监督博弈得益矩阵设被监督者采取“违规”策略的概率为pt(以图3的横轴表示),0≤pt≤1,那么,其采取“不违规”策略的概率则等于1-pt,纵轴则反映对应于被监督者“违规”的不同概率,监督者选择“被动监督”策略的期望得益,即图中从S到-F连线的纵坐标值。很明显,该线与横轴的交点p*t就是被监督者选择“违规”的最佳概率,那么,其“不违规”的概率即为1-p*t。对应于每个p*t,监督者选择“被动监督”策略的期望得益为S(1-pt)+(-F)。假设被监督者选择“违规”的概率大于p*t,此时监督者选择“被动监督”策略的期望得益小于0,因此,他肯定会选择“主动监督”策略,从而被监督者的“违规”行为就会一次次被抓住,因此,对被监督者来说,大于p*t的“违规”概率是不可取的。图3被监督者的混合策略图示反过来,如果被监督者选择“违规”的概率小于p*t,则监督者选择“被动监督”策略的期望得益大于0,是合算的。于是,监督者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被动监督”策略。这样又会促使被监督者选择“违规”的概率增大,并最终趋向于p*t,均衡点是被监督者以概率p*t和1-p*t分别选择“违规”和“不违规”。此时监督者“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的期望得益均为0。事实上,为了让被监督者没有可乘之机,监督者也会选择特定概率分布的混合策略。如图4所示,可以按前述相同的办法得到:p*t是监督者选择“被动监督”的最佳概率,则其“主动监督”的概率为1-p*t。于是,{(p*t,1-p*t),(p*g,1-p*g)}就成为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

高校实验室安全监督博弈结果的分析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单位为了赶施工进度而加快施工速度

当前,建筑业施工人员流动性大,许多施工人员都是临时上岗,缺乏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他们只是按部就班的工作,对于所进行工程缺乏基础的了解,其难度以及特点都不知道。在这些施工人员中,许多人都没有工作经验,只是因为与项目经理有社会关系,而得到这份工作。在监管单位上,一人身兼数职的监理工程师也是数见不鲜。

1.2在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薄弱

在很多建筑施工现场,只有在上级领导来视察的时候,工作人员才会临时表现出文明施工的样子。在工地上,大多数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都较为薄弱,且施工现场极度缺乏基础设施。有些工地连基本的防火意识都没有,施工人员不仅生活设施缺乏,而且居住环境简陋。部分工地前往的道路都不畅通,更不要说安装排水系统了。部分工地我们都无法看到标牌,或者是设置了标牌,却设置在偏僻的角落,甚至很难发现它。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差,并且其生活居住条件也不甚理想,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安全施工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一般情况下,施工人员的操作技术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为了保证生产工作的安全进行,就必须确保施工技术操作的规范性,这对于土木工程的施工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3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意识不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普遍趋向机械化,技术的含量也在不断提高,因此,施工现场对操作人员的技术也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就需要让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到加强,若职工没有经过正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则应禁止其上岗操作。与此同时,为最大程度的解决这一安全隐患,还应该聘请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解决那些不具有上岗证和操作证的工人,以便保证集体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2]。

2土木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要想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施工,不论是对于技术,还是工期而言,又或者是对于其它的质量要素,都必须将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其中。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在任何要素的组成过程中,一旦忽略了安全问题,那就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要想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为了让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让管理流程得到优化,就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并且和施工项目的特点和企业的一些条件相结合。(2)为了让施工单位更好的实现安全管理,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为了让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使用方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就需要组织一个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并且这队伍还需要由有经验的人来担任,以便对整个设计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内容不仅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建设用材以及施工工艺等等,还包括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激励情况。(3)让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得到加强。首先,应该坚持质量控制,在此基础上,要以人为核心,将人看作控制的主要动力,为了让人们更好的工作,就需要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加强人的责任心,让人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其次,还应该控制好材料的质量,作为构成建筑产品的主要元素之一,材料在施工项目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最后,要注重施工机械的质量。施工机械在现代化施工项目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严重影响施工项目的进度,还对施工项目的质量有着重要影响。(4)对施工监理有效监督。为了让施工质量得到保证,就必须做好施工监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在听取监察报告时,要做到及时有效,并且还要重点关注关键部分的施工质量,以便监理责任落到实处。除此之外,还应该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要求。(5)安全性评价以及风险评估。为了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就需要定时抽检施工效果,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工程纠纷,减少因工程质量而产生的浪费,还需要不定时的和监理人员联系,对工程项目进行整改[3]。

3结束语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证券法》;证券投资安全;证券机构;监管

利用证券进行投融资活动,资产证券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证券投资活动具有规模大、流动性强、涉及面广、交易环节多、高风险与高利润相伴且同样难以预期等特点。而证券投资安全问题则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后,证券投资安全、金融风险防范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199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从立法宗旨、价值取向、法律调整范围到具体制度的设计,都突出了对证券安全的维护。

1.《证券法》中维护证券投资安全的价值取向

作为一部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应确立下列价值:一是证券投资安全。这主要表现为证券交易安全,其含义不在于消灭证券市场的正常商事风险,而在于将市场风险限制在一定幅度内,提高市场风险的可预期性。我国《证券法》第19条专门进行了风险提示。证券法所努力追求的就是消灭证券市场正常风险之外的系统风险和道德风险。二是交易效率。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效率主要表现为成交速度、资金流转速度和交易频率。三是市场广延度。即市场主体能够利用证券这一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投资活动的可能性,通常表现为证券品种的多寡,企业发行证券条件的宽严程度。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条件宽、证券品种多,则不仅能满足大企业、而且还可满足中小企业的证券融资需求,满足不同层次的投资需求,这样市场广延度就高。

上述三个价值中,证券投资安全、交易效率和市场广延度之间存在着价值冲突。我国《证券法》突出了对证券投资安全价值的强调。首先,我国《证券法》没有像多数国家证券立法那样给“证券”下定义,而是在第2条里有限地列举了股票和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规定其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而政府债券的发行交易不适用《证券法》。“国务院依法认定”,为国家限制《证券法》适用范围提供了依据。其次,第10条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目前,实践中证券发行尤其是上市交易的额度管理仍十分严格,证监会通过控制证券发行上市额度进而控制股市容量,控制证券市场的广延度。第29条规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或交易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对国际证券融资进行了限制,这虽不利于利用国际资金,但却有利于避免国际资金、尤其是国际游资对国内证券市场的冲击,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再次,第32条、第33条,规定了证交所公开集中竞价的挂牌交易方式,排除了我国目前尚不成熟、不易管理的柜台交易方式。

另外,《证券法》第35条规定现货交易,排除证券期货(包括期权、期指)的交易。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第106条规定了T+1的交易方式,而没有采用T+0的交易方式。上述这些规定显然与证券市场已经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的证券制度不同。我国《证券法》的这些规定虽然在局部、短时期内有损交易效率,但却有利于交易安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2.信息披露制度与证券投资安全

《证券法》的“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中,公开原则是公平、公正的前提,是证券投资安全的保证。其含义不仅是证券市场的每一个参加者,即证券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还包括对证券市场能够有影响的其他主体,如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政府行为的信息公开。也就是说,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每一主体的行为,都应当是公开的,每一主体都可以依法得知其他主体的行为信息,并根据信息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只有在充分完全信息下,才能展开公平的博奕。《证券法》的公开原则表现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信息披露制度。

(1)发行核准程序公开(证券监管行为公开)。《证券法》第15条规定: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第16条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申请作出决定的期限为三个月,不予核准或不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上述规定结合行政处罚法听证会制度,对公开政府证券监管行为提出了要求。

(2)发行前的信息披露。《证券法》第17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后,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3)证券上市交易公告。依据《证券法》第45条、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这些文件包括: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推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并公告下例事项: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54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4)持续信息公开。《证券法》第60条、第61条、第62条分别规定了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制度,第59条、第63条规定公告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否则,有责任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证券法》第41条规定了股东大额持股报告制度,第79条进一步规定了股东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报告、公告制度。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以后,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增加或者减少5%,应同样进行报告和公告。报告和公告的内容包括:持股人的名称、住址,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在报告期间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中小证券投资者投资安全的特殊保护

对中小证券投资者投资安全的保护,是《公司法》、《证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侧重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形成、小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赋予和行使方面。如小股东通过累积投票权的方式推选董事、小股东对董事会决议瑕疵的异议权、诉权的享有和行使等。《证券法》对中小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则侧重于证券市场的交易环节。

首先,《证券法》禁止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其次,《证券法》还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视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依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并且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这些规定有利于克服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证券交易中的不公平竞争,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在上市公司收购的立法中,也强调了对中小证券投资者的保护。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可能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主要有三:一是大股东主宰收购过程,迫使中小股东放弃股权。二是大股东与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串通,侵犯中小股东股权。三是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从自身职务利益出发,不管收购的“善意”1与否,违背中小股东意志,以种种反收购措施抵制收购,从而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致使资金不能自由流动,资本得不到有效配置。

我国《证券法》在上市公司收购一章中关于中小股东的保护作了一些规定,主要是针对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前两种情形。至于抵制收购制度,目前西方各国的规定差别较大,有的国家较为宽松,有的国家较为严格2,而我国《证券法》对此问题尚无规定。因此,对抵制收购操作实务中的违规现象、争议纠纷,就很难给予合理合法的解决,极易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如1993年我国第一起上市公司收购事件——“宝延风波”中,“延中”以“宝安”犯规为由向法院提起的诉讼。1995年“北旅、江铃事件”之后,深圳发展银行针对收购,在公司章程中对增持股份新制订的报告、批准条款,虽有利于阻止“恶意收购”的情况,但却阻止了“善意收购”行为3。为了切实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小股东的利益,我国法律有必要对反收购的原则、范围以及方法加以具体规定。

在论及抵制收购制度中对中小证券投资者的保护问题时,就不能不涉及到联合收购4问题(或称为联手收购)。我国1993年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8条规定:“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30%时,就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该条立法意义是说计算某个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强制性收购要约的法定比例,不论其是“直接持有”的、还是通过其他相关公司“一致行动”“间接持有”5的,都应视为一人持有、合并计算。显然,该条规定有利于防止某些收购方为节约收购成本,规避执行强制性收购要约的法律规定,采取联合收购的情况,更有利于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有学者认为,尽管“这一规定对于执行强制性收购要约及大股东的报告义务,防止联手收购行为非常重要”,但是,对联合收购行为“用‘直接或间接持有’等表述方式加以规定,这不利于证券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实施准确有效的监管。因此,在未来的《证券法》中,应对这一行为的概念、范围及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6。遗憾的是,我国新颁布的《证券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却在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该条与《暂行条例》相对应的第48条相比,使人不能不感到是一种倒退。

4.强化对证券机构的监管与证券投资安全

证券市场最大的系统风险源自于证券机构。亚洲金融风暴离不开金融证券机构的炒作,巴林银行的破产曾引起欧洲经济的震荡,而银行破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内部风险管理的薄弱。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证券公司等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把它作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证券投资安全的一个重要立足点。

首先,我国《证券法》第6条规定了证券业、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的金融体系制度。并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一作法虽然与当今世界各国全能银行的发展趋势不相符合,却符合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务刚刚起步,内部管理和政府监管经验不足的现状。

其次,为加强监管,《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等特殊法人制度,其中与保护投资安全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1)风险基金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风险基金应存入银行的专门帐户,不得擅自使用。证券公司应从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2)经纪类证券公司与综合类证券公司分离,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制度。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帐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并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帐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3)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

定倍数,其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其具体倍数、比例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这一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能够以一定金额的自有资产作为债务的担保,防止证券公司因资产状况恶化而危及证券投资安全。

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深入进展,在政府的直接推动下,我国证券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范围越来越广,参与者越来越多,人们的投资意识、金融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我国的证券业发育尚不成熟,立法也不够健全,对证券投资安全的保护无疑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实践证明,在我国证券业高速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或多或少地直接涉及到证券投资安全。作为证券法核心价值之一的证券投资安全,无论是从证券投资的专业技术性,还是对各阶层利益影响的广泛性,都愈来愈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认真审视社会主义特定条件下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发展,对证券投资安全规范、完整的立法、司法保护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探索。

注释:

1上市公司收购就双方的协商一致与否,可分为“善意”与“恶意”两种情况。“善意收购”一般指被收购方接受收购方提出的收购建议,并就收购条件、出售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平和完成收购的情况。“恶意收购”一般指被收购方反对收购方的收购意图,或双方对收购条件、出价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发生收购与反收购争夺的情况.

236周长征,李桂娟.论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J].中外法学,1997(1).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6篇

农机监理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针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进入90年代,农用运输车风靡农村,1994年河北省人大出台《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农用运输车的管理明确授权给农机监理机构,农机监理人员着装上路执法。90年代后期,全国许多地方掀起了“联合收割机热”,联合收割机“南征北战”易地收获声势浩大,跨区作业范围扩大到20个省、市、自治区,盛况空前。因此农机安全监管的范围及数量在90年代中后期达到高峰,河北还出现过深州、辛集这样的年度检车超万台县。2004年5月1日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农机部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登记、核发牌证、考试考核、定期检验、审验等项职责,但是拖拉机上道路后归交警部门管理,农机监理没有了路检路查权,而且农用三四轮的牌证管理也由交警部门负责。根据2004年7月1日出台的《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农机部门的牌证管理职责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具备行政许可的一般特征。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本身并无强制性,需要农机手申请方可办理牌证,无申请即无许可。因此,除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于交警路查而申请办理牌证,其他不上路的拖拉机机手申请办理牌证的少之又少……农机安全监管范围自2004年开始处于下降态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农机监理执法空间为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田间检查看似是加强监管的主要手段,然而农机田间作业多集中在“三夏”“三秋”这两个时间段,此时如果遇到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正在田间忙于收获时,要阻止其作业十分困难,容易引发与机手的冲突,大多只能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醒他们注意安全。虽约定以后登记上牌,但大多不能兑现。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是:“三夏”“三秋”进行田间检查会影响农民收获时间及作业收入,这与抢收的农时相违背,从社会层面看,是影响民生的行为。因此,《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也并未赋予农机监理机构更有力的执法手段,那么农机监理加强监管的路在何方?

二、适应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势,与时俱进做好农机监理工作

首先要明确监管重点。随着国家报废制度的颁布实施,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购置的拖拉机几乎成了废铜烂铁,已经可以不再纳入农机监理的执法范围,只在宣教范围之内。自2004年至今,农机补贴政策已经实施10年,而且补贴力度是逐年加大的,这些补贴农机既是目前农业耕种收的主要力量,也是农机监督管理的重点。适应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势,科学实施农机安全监管。2013年10月12日,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机合作社承包土地、使合作社成为既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2013年之前,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都有所发展,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不同的重要角色,而家庭农场的概念是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的,它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3年3月28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到江苏常熟家庭农场考察,走进麦地,站在田埂上向农民了解家庭农场情况,可见总理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甚为关心!2013年,我国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由过去的自发流转向规范流转推进,由个体经营向规模推进,土地流转改革试点有望在2014年多处铺开,土地流转的推进必将迎来农业的机械化耕种时代,也是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历史性机会,截至2013年底,衡水市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的达到895家,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根据我国上海、浙江,包括东北的家庭农场试点实验看,只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它才有相应的经济收入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家庭农场大中小规模的确定要和其生产经营的能力以及它的条件、环境,包括农业机械化水平、耕作的管理水平、个人经营能力等联系起来,而规模适宜科学管理的家庭农场不仅适应不同的地域及生产需要,而且对农业机械化及现代化发展的推动力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中国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毋勿庸置疑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多元化发展必然是大势所趋。我国南方的一些省份,小拖拉机基本淘汰,一乡或一村为单位,实现了大农机的管理模式。上海以乡为单位,江苏南京、浙江嘉兴是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老百姓不再购置农机具,合作社的大型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完全由地方财政出资购买,并由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手统一负责农业机械化一条龙的耕种收,各家各户向合作社交纳一定的耕种收费用,既避免重复购机,实现了资源共享,又使合作社之外的农民被彻底解放出来去从事其他的工作增加收入,而所有作业用农业机械集中在合作社便于培训与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农机事故隐患,确保了农机安全监管到位,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因此,从补贴到宣传、从安全培训到实施监督管理都是集中运作,方便快捷高效。像河北这样的北方省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未达到南方财政支持实现一乡一村一社的普及化程度。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切入点,逐渐探索农机监管的新模式。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中坚力量,对加快农机服务社会化、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农机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衡水为例,2012年底,衡水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53家,而2013年底,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416家,无论数量还是发展速度都位居河北省前列,而衡水市80%以上享受补贴的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就落户在这400多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一个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带头人都是高素质的人才,有头脑,有文化,宣传到位的话,是容易接受法规管理的,加之合作社收入较高,所以办理牌证的几百元费用是不成问题的。因此,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我们安全监管的重点,农机安全监管应着重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利用秋后冬初结合机具封存保养、“三夏三秋”前期结合农时作业等,分期分批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借助培训掌握该合作社农机具配备及技术状态,并统一登记注档,实现信息化管理。在抓住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同时,利用农机补贴、项目管理、深松作业等将更多的农机纳入监管,实施有效的农机执法,农机监管的路会越走越宽。衡水市的枣强和故城县不仅对补贴农机实现了100%的牌证管理,对参加深松作业的农机也一台不漏地办理牌证,从源头上杜绝了安全生产漏洞。推而广之,农业专业合作社也好,家庭农场也好,一是有国家政策扶持,二是经济收入较高,三是作业用农机尤其是大中型农业机械多为补贴农机具,所以只要农机监理部门采用便民高效的方式,都是容易管理起来的。

三、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期待农机手安全培训立项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7篇

目前,在峡江水利工程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主要有挖沙船、运沙船、定位船、起重船、辅助艇以及抛石船等等。船舶状况参差不齐,既有管理规范,船况良好的大型施工船舶;也有船况差,船员素质差的低质量船舶;还有一些船舶证书不合格、船员配备不足的个体船舶。而且随着工程施工进度的推进,施工船舶数量的增加,施工船舶的违章现象日益增多,事故(险情)也时有发生。

2012年3月5日7点32分,参与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武警水电二总队五支队用巡逻艇搭载8名监理公司工作人员对水利枢纽工程质量进行例行检查,在巡逻艇行驶到坝头位置时巡逻艇主机突然熄火,巡逻艇从坝口急速向下漂流,情况十分危急,后经峡江县地方海事处紧急搜救,在坝下找到遇险船舶,幸无人员伤亡;2012年5月9日15点30分,在峡江水利枢纽施工水域上游,参与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的“新干运7639”船舶满载砂石,在即将到达料场码头时,主机忽然失去动力向大坝围堰漂移,危急大坝围堰安全及围堰内数百名作业人员安全,后经峡江县地方海事处紧急救助,将险情成功排除。

2012年6月份,吉安市地方海事局组织对参与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19艘施工船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1)部分施工船舶技术状况较差。大部分是老旧船舶,一些施工船舶为改造后的船舶或二手船舶,其船机电设备性能较差。(2)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缺失严重。检查中有80%的船舶救生衣配备不足,救生圈配备率为零,消防设备配备就更差了,19艘施工船中只有一艘船舶配备了灭火器。(3)多数船舶配员不足。为节约成本,大部分施工船舶实际配员不足,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船员证书,持证船员不到30%。(4)船员素质较底,安全意识淡漠。经了解,19艘施工船舶的船员大部分只有小学文化水平,法制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低下,不按规程操作,对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缺陷视而不见,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工作时不穿戴救生衣,超载冒险航行时有发生。(5)大部分施工船舶没有按规定显示施工作业警示标志和悬挂号灯、号型等信号标志。(6)“交通船”交通船违章载客现象严重。虽然施工单位雇用了一艘渡船作为交通船,但是渡工为贪图方便,节省成本,不愿多跑,导致违章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上、下班时间更为严重,有时实际载客超载2~3倍。

加强施工船舶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一、严格把好审核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审批手续时,要将施工船舶及船员的所有证书资料交海事管理部门查验,并提交以上文件资料复印件存档核备。海事管理部门在审核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有关文书和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要加强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施工船舶和船员的所有证书资料的查验,对不符合航行安全和作业安全的船舶一律不予审批。必要时,海事执法人员在接到水上水下活动申请报告后应对施工船舶进行现场检查,实地了解船舶的真实技术状况和配员情况,严格把好审批关,杜绝不合格船舶进入施工作业市场。

二、做好施工船舶进场前的安全检查。根据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现场海事监督人员要严格核实施工船舶是否和许可证上允许施工的船舶一致,坚决禁止未取得活动许可擅自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进场。对活动许可的施工船舶要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检查,主要针对对船舶证书、船员证书以及消防、救生、船舶技术状况以及防污染等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对不满足适航(作业)条件的船舶一律不予进入施工现场,等待船舶缺陷纠正后方可参加施工,对施工前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坚决依法惩罚,保障施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加强施工船舶的现场监管,现场监管是最重要的管理环节,也是最后的管理底线,因为所有的安全措施说到底还是要落实到作业现场。同时现场监管也是最直接、最快发现问题和最有效纠正、处理问题的环节。现场监管不能流于形式,而应从专业的角度来检查施工作业中不完善的地方。加强督查,优化现场监管模式,通过定期、不定期到水域施工现场对船舶的配员情况、船舶救生设备、消防设备有效到位情况、施工安全作业程序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船舶是否按照施工水域范围施工、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警戒标志、施工船舶是否悬挂相应的号型号灯、施工作业船舶是否有违反安全作业的现象,检查施工船舶是否守听指定频道,是否按要求遵守施工通讯,船对船、船对岸的通讯是否有效、畅通。执法人员在对施工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时,可以适时联合施工项目部开展船员操作性检查,促使船员履行职责,同时对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处于正常状态。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批评教育,督促船舶认真整改存在的缺陷,严肃查处施工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那些未取得活动许可从事施工作业、拒不服从管理、套牌船、“三无”船舶,要按有关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清理出场。

四、落实建设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有效途经。工程建设单位,就是水上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是各自施工区域的具体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施工船舶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在具体的监管中,在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应紧紧抓住建设施工单位,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施工船舶-施工船员的五级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成立专业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施工安全保障方案,落实通航安全评估中提出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对策;督促施工单位要与其服务的施工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

五、建立协调机制,组成安全监管统一战线。海事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安监、业主、施工单位安全部门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机制,对施工船舶进行检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章船舶。同时建立水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每月或每季度定期、不定期地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由安监、海事、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适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兽药;市场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

目前现代畜牧业随着时代进程发展不断发展,畜牧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其中,如何控制畜产品的兽药残留、实行有效监管,成为我们应该探讨的问题。只有正确的管理,合理的使用兽药才能切实保护公众的健康问题。

1兽药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行业监管

纵观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畜牧业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兽药行业也随之不断发展壮大。兽药产业的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总量、质量收益和兽药产业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随之带来的是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同时,兽药研发能力也在一天天的不断提升,研发出新兽药及新保健品和兽药专利产品也不胜枚举。针对我国现状已经建成诸多兽药实验室、企业实验室、动物保健品研发中心。当前我国生产、经营及使用兽药的企业较多,监管人员较少,应采取一种综合的措施加强行业的监管。可以尝试采取一种更加创新的方式:在畜牧部门实施生产环节分等级管理的办法。将企业分为三等。一等企业:享有社会上的声誉极高、规模大、管理具有规范性,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从未被农业部及省局通报企业。二等企业:享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具备中等规模、两年之内未出现被农业部和省局公示批评的企业。三等企业:提高企业建设规模,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信誉,在近两年内被农业部和省局公示批评的企业。对于一等企业应该不断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加快发展速度;对于二等企业应对其生产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产品档次;对于三等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求[1]。管理是企业建设的重点,建设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能一过了之,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将产品质量提高上去。同时出台一系列实施方案,将企业员工进行集中培训,制定出兽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将此制度严格落实到兽药生产管理上,明确各项责任,讲责任分配到个人。并且广泛征集意见,监督整改。

2建设完备的兽药残留监管工作

抓好生产环节这一源头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兽药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管,把控好畜牧产品质量。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把控兽药销售质量关做起,做到积极采用兽药备案的制度,从而进一步保证用药安全。兽药推广阶段,具有产品种类繁多、需求量巨大、供货渠道不够流畅、监管任务十分艰巨的特点。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兽药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以下几点提高管理水平:一是采用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二是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三是使用环节提高认识和监督。

3未来对兽药残留监控进一步设想

首先,运用GMP这一规范在兽药生产的环节,加强对兽药产品的监控。实行兽药质量监控进而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建设[2]。加强兽药市场监管离不开对兽药等投入品的长期监管机制,离不开对兽药残留的大力监控。对此,提出5点设想措施进行进一步的细化管理。第一点,明确责任到人。明确此企业的第一责任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明确畜牧生产过程中的第一质量安全责任人,把生产经营监管细分到具体个人。第二点,采取规范化管理方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禁用、限用的畜牧投入品单,做到公开透明,保证其使用安全。第三点,采用分类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措施。第四点,强化质量检测,扩大监管的范围圈,做到面面覆盖的效果。第五点,加强市场监管的整治,实行联合合作处理,提高办事效率。

4结束语

加强兽药市场监管是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的必要前提,兽药市场监管是一个大的方面,国家需要完善出台的相关政策,政府需出台相关文件,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对于准备及生产环节严格把控,形成一个良好的兽药市场。

参考文献:

[1]龙新.加强饲料质量监管夯实畜产品安全基础[N].农民日报,2015-02-05(002).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9篇

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尽管监管部门针对问题迅速采取行动,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问题层出不穷。有人戏称厂家关于毒食品的创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问题多发期。我们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监管体制虽然在我国已经形成,但在监管的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标准体系有待健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问题开始凸显,一是有些急需制定或修订的配套法规规章尚未出台,而且某些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过于原则、粗放,疏于精雕细琢,缺乏可操作性,急需进一步细化充实。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形势不适应。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坚持重点治乱。

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食品产业的蓬勃发展,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为了保障人名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20多个。从表面看,这种体制似乎可以强化多重协同保障。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因职责不清导致监管重复或空白,效率低下。

3.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有待强化

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监管部门总是慢一拍”的印象在公众心目中尚未根本改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许多领域亟待拓展和加强。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代价较小,法律的震慑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有待加大

虽然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较之前加大了。但总体上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还是偏轻。法律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有很多,比如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虽有上述规定,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方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等原因,有些案件往往是以罚款等处罚力度较小的形式结案。

三、强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1.强化法制建设

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应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随时关注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食品安全法》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为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2.加快构建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全面快速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必须加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探索建立扁平化监管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基层”的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专责、企业负首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3.加强能力建设

政府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包括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能力,政府权力资源整合能力,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社会稳定能力,基层监督能力等。一是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能力。政府应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二是政府权力资源的整合。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三是加强基层监管网络的建设。加大对基层监管的人、财、物的投入,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四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食品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

4.建设行业自理机制

鉴于行业自律机制是政府对行业、对市场实现延伸管理的重要途径,所以,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去行政化”。政府应真正从不该管的事情中退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并给予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二是“小型化”。坚持就近就便、社区化、微观化原则,形成分治性组织布局。三是“全覆盖化”。不论哪个行业、不论谁从业,只要进入市场,都要就近纳入一个行业协会中,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遵守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章。四是“权责化”。政府应实行权力转移,赋予行业协会实体化的责、权、利。使其在管理中更有权威,管理更有效。

5.提升产业素质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10篇

作者:王晓琴 王红刚 单位: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目标1)“五无”。①无员工责任死亡事故;②无重大火灾事故;③无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事故;④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⑤无压力容器爆炸事故。2)员工因工轻伤率控制在6‰以下。3)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争做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组织保证措施1)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作业队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整个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各作业队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责任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作业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将施工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为现场的安全控制提供执行标准和过程控制记录标准,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建立安全组织保证体系。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制度保证措施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是保证架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在箱梁架设施工中,一般应建立以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制度。2)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每日班前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针对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的制度。3)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队(班组、员工)对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控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4)安全教育制度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5)交接班制度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对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对施工生产中的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7)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应急处理制度就是指在碰到突发性事件时必须执行相应的救援预案的制度。9)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提梁作业前,应对提梁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各项性能完好。②吊梁时,箱梁吊孔处的钢垫板尺寸不能小于设计图纸的要求。吊杆螺母上紧后,钢垫板必须与梁顶板密贴,且吊装过程中确保八个吊杆受力均匀。③箱梁起吊至100mm左右时应一度停车,检查吊杆螺母是否有松动,起吊小车的绞盘制动是否良好,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④箱梁在装运过程中支点应位于同一平面,同一端支点相对高差不得超过2mm。⑤起吊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确保两台提梁机同步运行。⑥提梁机工作时,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

目前,国内客运专线铁路箱梁架设施工的项目很多,各单位所配置的施工设备不尽相同,其现场的安全管理办法也各有差异。JQ900B型架桥机通过在武广、郑西、哈大、京沪、西宝等高速及客运专线铁路架梁的施工实践证明,此套管理方法及理念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切实可行,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项目的安全施工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所以,对类似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及借鉴参考价值。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11篇

作者:晏爱云 黄开芳 王艳 刘侠 单位:安康市中医医院

扁平化管理患者,提高患者口服药物安全度(1)责任护士跟随主任查房,全面掌握患者病情,评估患者服药能力,查看口服药物医嘱后再给患者发药,服药到口。详细讲解药物作用和不良反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2)购置温馨小药盒,一般盒装药物存于小药盒放于患者床头柜上,指导患者服药,每天查看患者服药情况。(3)特殊药物如地高辛、胺碘酮、美托洛尔、安眠药等由责任护士保管,按时按量服药,密切观察药物作用和不良反应等,执行记录用药时间制度。(4)对文化程度高、遵医行为良好的年轻患者可指导他们自行服药。(5)对文化程度低、遵医行为差或老年患者,应反复讲解药物知识、服药剂量和方法。出院之前教会患者服药,不能自理的患者教会陪人服药方法。站在床旁查看患者或陪人服药是否正确,直到患者或陪人能正确服药。特殊药物出院时装在“口服药物识别袋”里[2],即1个透明塑料袋,内衬1个写有药物名称、剂量、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卡片,以提醒患者正确服药。(6)发放出院温馨联系卡,以便患者如有不适或服药不明白及时询问。电话随访是否按时服药及服药方法剂量是否正确。(7)患者若再次住院仍有原管床护士负责。

实行绩效管理,提高护士工作积极性首批试点病区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分配方案和奖惩措施,应用各班工作质量量化表量化工作质量,并与奖金挂钩,保证口服药物的服药安全。开展优质护理,实行责任包干制整体护理模式,扁平化管理患者,应用流程管理规范工作行为。管床护士就如管床医生一样,对患者病情了解全面,对患者诊断、治疗、用药都非常了解,可以避免由于医生笔误而盲目执行医嘱造成服药错误。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来,管床护士80%的时间都在病房,能够及时了解药物疗效及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医生调整治疗方案,促进了患者早日康复,提高了患者满意度。责任护士一般选择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护士担当,并经常认真学习药品说明书,提高专业水平,保证用药安全。有研究表明,护士的素质和能力与护理缺陷、事故的发生往往有 着 直 接 的 关 系,是 维 护 安 全 护 理 的 最 重 要 的 基础[3]。制定责任护士工作流程、发放口服药物工作流程,并对工作流程进行持续改进。发药到口,记录用药时间制度的执行,从根本上保证了用药的安全性,是从法律上保证了护士执行医嘱、按医嘱有效时间内给药的依据[4]。责任护士只管7、8个患者,对患者病情及用药非常熟悉,进一步保证了患者的用药安全。

内科患者用药复杂,药物品种多,为了方便,医生经常会给患者开整合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泡腾片等,使用温馨小药盒放置药物,可以避免药物受潮、风解,也方便医生查房时了解患者服药情况,进一步保证患者服药安全。特殊药物由管床护士保管,杜绝了遵医行为差的患者服药过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口服药物识别袋可提醒患者回家后正确服药。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来,真正把时间还给了护士,把护士还给了患者,有充裕的时间给患者做健康指导,患者了解了药物的作用和不良反应等,提高了患者的遵医行为,充分发挥口服药物治疗疾病的作用。管床护士就如管床医生一样,患者若再次住院仍愿意由原管床护士负责,这样由于相互了解,可以避免服药及其他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实行绩效管理,激发了护士的工作热情,确保了工作质量,保证了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12篇

俄罗斯核电安全监管体系与美国和我国的异同

俄罗斯核电安全监管体系与美国及我国有许多相同之处,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下面主要从核安全法律法规层次、核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以及核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等方面对三国核电安全监管状况进行简要分析比较。2.1俄罗斯核电监管体系与美国和我国的比较为了对俄罗斯与美国及我国核电监管进行比较,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美国核电监管状况。目前,美国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已经比较系统和完善,在核能利用领域美国有原子能法、联邦管理法规10CFR系列、核管理导则RG系列,并拥有ANSI、ANS、ASME、ASTM、IEEE等制定的工业技术标准。美国核管制委员会(NRC)是美国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设有主席1人,委员4人,这5人均由美国总统任命,国会批准。NRC由总部及地区办公室组成,还设有2个咨询委员会(核安全咨询委员会和核废物咨询委员会),目前NRC拥有约4000名员工。NRC集行政管理、技术审评、现场监督职能为一体,相应职能的行使由下设的各office执行,在美国NRC的技术后援单位被称作/Contractor0,与安全相关的研究项目通常由具有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大学或国家实验室(即/Contractor0)进行,这类/Contractor0由NRC的RES部门(NRC负责研究工作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在许可证管理方面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联邦法规10CFRPart50所规定的/二步法0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自1989年颁布了新联邦法规10CFRPart52,规定了进一步降低新建核电厂的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的/一步法0核电厂许可证管理程序,并已经在新设计的核电厂如AP1000中使用[9]。俄罗斯核电监管体系与美国和我国监管体系主要比较见表2。从表2中可看出,俄罗斯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分为3个层次,而美国的核电法规体系分为5个层次,与俄罗斯相比其核电法规体系划分更加细致,我国在核安全法规体系建设上借鉴了美国的良好经验,目前也为5个层次。与俄罗斯及美国核安全监管法规体系相比,我国5原子能法6或5核安全法6目前暂时空缺。在核安全监管组织机构上俄罗斯采取的是核能与辐射安全局总部、地区管理局加核能与辐射安全科技中心三者各司其职的模式。在组织机构上,俄罗斯核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与我国的基本一致,而美国NRC则集行政管理、技术审评、现场监督职能为一体,相应职能的行使由下设的各office执行。在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上,俄罗斯与美国均为总统任命,两国监管机构均独立于其他行政部门,而我国目前核安全监管机构目前隶属于环境保护部,暂时还未能独立于其他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方面,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根据HAF001P01的规定对核设施的许可证管理一直之行/类似于两步法0的许可证管理程序,这一点与俄罗斯核电厂许可证管理有类似之处。另外,在核能行业技术标准上美国、俄罗斯均有着较为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标准,而我国目前是多国标准混用。2.2俄罗斯、美国及我国核电监管力量分析比较将俄罗斯、美国与我国核电监管人员及经费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3。由表3可见,俄罗斯在平均每堆监管人员上要多于我国,在每堆经费预算上与我国相差不大(1346万卢布约合人民币267万,此处数据为俄罗斯核监管当局2010年预算)。美国在核电监管投入上面领先于中、俄两国。

我国现行体系对俄罗斯堆监管的问题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13篇

隧道施工与传统建筑有着较大区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隧道施工中安全事故具有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等特点,是事故多发的行业。造隧道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如:施工条件恶劣,施工过程中有较多手工劳动和繁重体力劳动。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下,身体易疲劳,精神也无法长时间集中,施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作业,很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隧道施工中涉及到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如不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人工隧道易对周边地质造成破坏,因此施工中也可能出现塌方、落石、蹦塌等现象,十分危险。另一方面,隧道施工现场如设备管理不当也会引发安全事故。因为隧道施工中需要的用电设备较多,布置又比较分散凌乱,并移动频繁,很多机械设备均为导体,如管理不当易发生触电事故,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隧道施工中处处存在隐患和危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只有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才能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隧道施工创造有利条件。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是规避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但传统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监控手段过于落后,监控效果并不理想,安全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无法有效发挥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职能。信息化监控技术利用传感器采集数据信息,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并进行全天候监控,监控过程更加直观,实现了施工安全管理的智能化、科学化、信息化。从整体上提高了施工安全管理效率和有效性,加强信息化监控技术应用意义重大。

二、信息化监控技术在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一)隧道施工人员定位系统

隧道施工人员安全定位系统是利用物联网技术,监测和监控施工人员具置,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隧道施工人员定位系统能够实时、精准的掌握各区域施工人员的情况,并将其反馈到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工作中人员就可以随时了解到施工人员的分布及走动情况,以便于利用远程技术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示,另外,定位系统还能起到考勤的作用,能够直观反映到岗情况。在发生安全问题时,监控中心就可以根据定位系统所提供的员工分布,对施工人员采取救援,并指挥员工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救援效率。隧道施工人员定位系统需要应用到无线传输网络、定位软件、感应芯片、读卡器等等。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人员定位必不可少。

(二)有害气体监控系统

由于隧道施工不同于建筑施工,多在封闭狭小昏暗的空间中,空间内的空气质量直接影响着施工人员安全,由于隧道施工过程周边地质结构将受到破坏,所以在施工中,难免会产生有害气体,这些有害气体一旦积聚到一定浓度,很有可能会导致施工人员中毒、窒息,甚至引起爆炸。另一方面,除了自然生产的有害气体外,施工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在运作时,同样会排放多种有害气体,威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由于隧道施工空间的封闭特点,这些气体十分容易积聚,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监测施工现场有害气体至关重要。信息化监控技术下的有害气体探测器,实现了实时空气信息采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现场有害气体浓度和含量做出分析,并反馈到监控中心,如有害气体达到危险标准,便立即发出警报,监控中心便可根据监测到的数据,采取相应措施,指导施工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三)语音双对讲系统

语音双对讲系统是信息化监控技术下安全管理的常用工具,能够保障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实时与现场保持联系。双语音对讲系统通过无线或有线通信手段连接监控中心,保障通话的畅通。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可通过语音对讲系统远程或通知施工流程安全,如发生紧急情况,可辅助指导施工人员的快速疏散,保障施工人员疏散的秩序,是隧道监控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三、结束语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14篇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成结构和工作原理分析

(1)利用传感器信息装置将检测到的物理量转化为电信号,电信号可以依据运行情况对其进行诊断,当出现问题时会及时的对其进行预报且显示问题所在原因。

(2)电信号必须通过显示设备将其作业状况完整的显示出来,然后转化为可控的传输信号,对其实时掌握。

(3)通过预先设置好的接收方式对信号进行接收,通常情况下,采取分站接收然后复用信息将其传输在主站上加以显示。对于分站来讲,它必须将接收到的信息加以整合、分类,对简单数据进行校验,防止不准确信息被利用,这样不仅仅会造成一定损失,且会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所以在进行传输主站前,必须对信息进行准确的掌握。

(4)电源箱是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交流电源,它能确保在临时停电的基础上让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运行,维持正常的基本用电量且供电量大于二小时的蓄电量。

(5)主站在接收信号的同时,要对其信号进行及时的处理。传输接口在确保接收信号后,要再次将主站整理好的信息传输至相应分站。从某种角度上而言,传输接收器具备了分站与总站相互传输信号及自动检验、调节等功能,所以使用过程中不容忽视。

(6)主体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要利用计算机对其进行掌控,主机的主要作用是联网、控制输出打印、控制输出、人机的对话、声光的报警、显示、磁盘的存储、统计数据、判别报警、校正、接收检测的信号等。

1.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

第一,通风及瓦斯监控,也就是监测局部的通风机停开(特别重要)、风筒的状态、风门的状态、馈电的状态、风压、风速以及甲烷的浓度等。一旦局部的通风机掘进巷道出现停风状况或出现停止运行现象时或瓦斯出现超限时,相应的煤矿其安全监控的系统就会自动切断各自区域电源,同时闭锁与报警,这一措施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规避与降低了因电气设备违章作业或失爆、或电气设备出现故障的危险温度或电火花导致瓦斯爆炸的发生率;

(2)规避与降低了运、掘、采等设备在运行状态下因危险温度或摩擦碰撞出火花而导致的瓦斯爆炸的发生率;

(3)可以起到提醒作用,督促生产的调度员、领导及时把工作人员安置到安全位置;

(4)督促生产的调度员、领导及时处理好事故的安全隐患,提前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监控。

(1)监测抽放管路里阀门开度、温度、压力、流量、甲烷的浓度以及一氧化碳浓度等各管道的参数;

(2)对瓦斯抽放泵站室里甲烷的浓度以及井下临时的抽放瓦斯泵站其下风侧的栅栏外的甲烷浓度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3)对抽放泵轴温、抽放泵的真空度以及电机温度等进行监测;

(4)监测冷却水池的水位、水温以及水压与水量等供水的参数;

(5)监测功率因素、电压、电流等供电的参数;

(6)对供气管道其供气阀的开度、流量、甲烷的浓度、温度、正压等供气的参数进行监测;

(7)监测密封的水温、密封的水位、罐内其甲烷的浓度、罐压和罐高等储气罐的参数;

(8)对瓦斯抽放供水、阀门、泵等状态进行监测;

(9)对瓦斯抽放纯瓦斯量和混合量进行监测;

(10)对瓦斯抽放阀门与泵进行控制。第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对火灾进行实时监控,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及火灾过程中烟雾、二氧化碳的浓度及温差变化,这样就能有效的控制火情,降低风险的蔓延、扩大。第四,监控系统可以有效的对瓦斯做出预警报警信息,从而将瓦斯所处的地质信息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防治风险发生的预警能力。第五,针对往期事故的发生要对其进行调研,依据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经验总结,这样不仅仅能够为其提供参考依据,更能为日后同类事故的发生提供预防预警的作用,所以针对每次煤矿事故的发生都要进行系统检测。

安全监管论文范文第15篇

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摸清本地区的企业总数,将企业进行分类,区分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将监管部门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重点监管企业上,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目前,事故高发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企业,部分企业还存在着重大危险源;其次是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小型企业。监管的重点是对事故高发的行业和中小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加大对这类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察,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帮助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能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2.借助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的力量,弥补监管力量和技术的不足

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为了解决在监管中存在的技术性监察的缺陷,在招录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时应注重吸收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安全监管部门后再进行执法业务培训。监管人员最好是工业企业的某一方面的专家,再经过相关法律和执法程序培训后,成为某一方面的专业执法人员。在弥补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的情况下,最简便也最实用的方法就是聘请某一方面的专家提供技术服务,监察执法人员根据专家的意见下达整改指令,整改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查销号。当前,国家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企业和政府提供技术支持。政府监管部门可将辖区的企业进行分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招标,通过安全技术中介定期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报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督办,一般隐患由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整改,重大隐患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这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员工只有树立起时刻讲安全、处处想安全、任何时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观念,才能按照操作规程和步骤完成工作任务。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通过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管理者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使其具备安全管理岗位的基本素质;二是通过培训让员工(包括特种工)明确自己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通过安全监管机构的培训和考试,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学会了如何进行安全管理,如何防范和避免事故发生;员工通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明确自己应干什么、不应干什么、怎么干;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特种工才能适应特殊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4.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建设

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职责分工上还存在相互交叉、职责不明的地方,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相互推诿和“扯皮”,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管有序进行。各级政府部门应在法律规范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各行业和领域都要明确专门的主管部门,做到监管无空白、事事有人管,以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国家可改革管理体制,专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实行垂直管理,每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上一级政府负责,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避免为招商引资而放弃对企业的管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在办理施工手续方面,将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给予减免办理,在安全设计上也未经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整改非常困难。在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上,有的地方政府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甚至一年也不到企业检查一次,发现问题也是大化小、小化了,只要不出事故,就没有人重视。通过监管部门的体制改革,可直接避免对企业监管不到位、发生事故后人为干涉事故处理、瞒报或谎报事故等现象,使事故的处理更加客观、公正。

5.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并监督专项安全资金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