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

生物资源论文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1篇

(一)生物教学内容编排与生活联系

初中生物课程比较多元化,与高中不同的是,初中生物讲究深入浅出,让学生对生物这一课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同时要培养学习生物的兴趣。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应用生活教育理论进行指导,开发初中生物课程资源,首先应该将生物教学内容与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例如,首次学习生物课程时,教师提出问题“:同学们喜爱生物吗?能举例说出生物和人类的关系吗?”接着联系学生的答案,指出:生物学是研究生命现象和生物活动规律的科学,生物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地球上形形的生物。现在的生物学正飞速发展,涉及到的行业越来越多,对人类的影响也与日俱增。学生可以举例说说自己知道的有关生物学的研究事例,并对现在我们生存环境中面临的危机畅所欲言,比如说:环境问题、资源匮乏、森林破坏、转基因食品安全等问题。由此可见,生活教育理论中的初中生物课程资源比较丰富,关键在于教师能否发现贴近学生日常生活的一些课程资源,能否与学生缩短师生距离。

(二)生物教学情境创设与生活接轨

对于初中生物而言,多数学生并没有抱着非常专业的态度去学习,仅仅是作为辅助科目去了解,而且初中生物也不会影响学生的升学考试和一些重要的课程学习。为此,教师尽量不要通过硬性灌输来进行教学。按照生活教育理论的要求,要想开发出更多的初中生物课程资源,就必须在教学情境创设上与日常生活接轨。第一,教师在进行教学工作时,不要采取古板的教学方法。而是要与学生多沟通,多列举一些自身的生活感触和生物案例,鼓励学生去联想他们的生物案例和生活方式,找出其中的差异,提高生物学习的互动性。例如,在《人体的激素调节》一节的教学中,讲到激素调节作用时,可以让学生根据图片、列举事例等方式让学生分析各激素的作用。教师再结合学校要求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在8—9小时进行分析,使学生明白:生长激素在青春期有一个分泌高峰,一天中晚上分泌的生长激素比较多。如果睡眠受到干扰,除了影响第二天的学习之外,由于生长激素分泌减少,身高的增长也有可能受到影响。因此,睡眠对青少年的生长发育作用很大。第二,情境创设的过程中,教师才是整个课堂的掌控者,不要让学生有束缚感,更加不要让学生过于亢奋,应利用生活语言和生活动作行为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兴趣学习。例如在开展《人的生殖》课程教学中,教师在讲解母亲怀孕辛苦时,可以要求学生利用一些道具来演绎母亲怀孕时的各个不方便动作,促使学生感受到母亲怀孕的艰辛。第三,生物教学情境创设,可以适当的邀请家长前来听课,提高教师、学生、家长三方沟通,为教学添彩。

二、生活教育理论指导下的初中生物课程资源实践

(一)联系生活实际,开展生物课外实践活动

生活教育理论是一种全新的理论,应用该理论指导初中生物课程资源的实践,其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多个方面的细节。第一,必须保证联系生活实际。很多教师的确列举了生活实际,但与学生的距离较短,炒饭、做菜这一类的生物原理,家长几乎不会让学生去实践,因此该类课程资源仍属于理论。第二,应广泛开展生物课外实践活动,通过课外的活动,让学生自己去探索、了解生物资源。例如,教师可以举办生物知识讲座,以拓展和延伸理论知识;可以让学生饲养家蚕、果蝇等;观察生物的生长和发育过程;在学校的空地上种植当季的蔬菜,可以将课本知识与生活实践联系起来,认识种子的结构,种子的萌况以及播种条件等等。此外,生物教师还可以将探究活动与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带领学生走进自然、深入社会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并开展讨论。

(二)结合生物探究课题开发校本课程

生物课程资源的实践,还应该结合生物探究课题,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通过开发全新的研究领域和课程,可推动初中生物教学的全面进步,为学生学习及教师教学水平的进步,提供更大的保障。本文认为,结合生物探究课题开发校本课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展开:第一,研究与社会贴近的课程,包括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等,这些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第二,校本课程在实践前,需经过大量的调查与研究,不可直接投入,避免对学生固有的知识体系造成影响。第三,校本课程仍然要遵循生活教育理论的指导,超出指导范围的课程可做研究,但暂时不要投入到实际的教学中,否则会与当下的教学构成冲突,不利于教学工作发展。

三、总结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2篇

生物世界是絢丽多彩的,因此,生物课程资源无疑也是丰富的,可以说是衣食住行、生产生活等无所不在。诚然,教材编者、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责无旁贷应该依据“课程标准”有意识、有目的地开发和利用好各种课程资源,但是,如果发挥学生的主体优势,让学生参与到课程资源的有效整合开发,必将对学生个性品质与创新精神的发展产生奇特的作用。如在学习“花的结构”一课时,笔者曾发现一个怪现?象:教师和学生都用鲜花实物标本学习了花的结构,课堂气氛也相当活跃,但课堂检测的反馈显示,学生对结构知识点的掌握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好,特别是将桃花换成百合花后,学生更是错误百出。教师细心回顾课堂后“发现了症结所在:学生带到课堂上来的都是很容易买到的康乃馨(虽然颜色有异),导致学生缺少对不同种类花朵的观察、比较与解剖,所以学习效果不佳。由此启示教师应该研究解决一系列与生物教学计划相关的问题。如,生物教材所涉及的各种植物有哪些是可以通过校园种植解决的?哪些可移栽?其他标本如何解决?校园小池塘可养殖哪些生物?如何分工?这样一来,一个班的学生就可能观察到十几种花,在动手解剖时就能轻松掌握本课的知识重点。又如在学习《没有细胞结构的微小生物——病毒》一课时,很多学生都对课文提到的“病毒能帮助完成转基因过程”这一点非常感兴趣,少部分学生还能讲出一点小知识,但仔细追究发现,大多数都只停留在对“转基因”这个名词本身的记忆印象上,而对概念的内涵却知之甚少。于是我提议全班学生围绕“转基因技术”“基因治疗”分组查找相关资料,下一课时进行小组比赛,看谁找得又多又好。结果,每个小组都能找到一些新奇有趣的资料,大家都听得津津有味。可见,合理地开发利用课堂生成性资源加以深化整合,有利于提高教学的有效性。自此,大部分学生都开始养成自觉收集学习资料的习惯,每当学习某些内容需要举例说明时,通常都能有不少学生能帮上忙。教师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合适的学习素材,丰富了课堂的教学资源,既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又拓宽了他们的学习领域。

二、让学生成为情境问题的主动思考者

思维能力是考查学生科学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教师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善于创设问题情境和创造性地发现问题,用问题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和思考空间。例如,在学习“遗传物质存在于细胞核中”时,选用学生都熟悉和喜欢的节目《爸爸去哪儿》中的明星父子(父女)的图片并提问:为什么他们长得如此相像?由此引发学生积极的思考和热烈的讨论。这时,教师便可进一步提出:那么决定子女相似于父母的遗传信息存在于细胞的什么部位呢?通过设置悬念,触发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理和探求情趣,促使他们迫不及待地想继续探索,由此顺理成章?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阅读、理解课文。顺势结合课文中提供的相关图文资料信息,提问:“你知道克隆是怎么回事吗?克隆羊多莉是怎么产生的?请观看影片《小羊多莉的身世》。”学生带着问题观看视频,对分析解决“细胞核是遗传信息库”这个难点问题有很大的帮助,而且直观的影像让学生清楚了遗传物质存在于细胞核中,使学生对整个克隆过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催生着学生更深人的思考。接着教师拓展提问:“你们对争议比较多的克隆人这一事件有哪些看法?请各小组收集有关信息,阐明你们的观点。”各小组学生在积极准备了一个星期后,将各自的观点带到了课堂上,争相发表自己的观点,展示支持的证据,下课时大家还意犹未尽,我为他们能够收集到如此丰富的资料而感到惊奇,这说明了学生们对周围热点问题的关心。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并没有发表任何见解,也无需告诉他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也不要求他们有一个最终的标准答案或者掌握什么新的知识,教学应该重在学习过程,重在知识技能的应用,重在亲自参与探索性实践活动,获得感悟和体验,而不是仅仅接受别人传授的经验。

三、总结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在分析野生植物资源开发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应遵循引种驯化的基本原理及园林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能为野生观赏植物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指导。

我国地大物博,野生观赏植物资源极其丰富,高等植物约3万种,有观赏价值的园林植物达6000种以上。我国不仅原产观赏植物种类繁多、品质优良,而且观赏植物栽培有极其古老的历史,早在公元前11至公元前7世纪的西周,我国劳动人民已在园圃中培育花木了。尽管如此,在我国城市绿化中,应用的植物种类并不多。如南京、杭州、宁波等城市一般为200~300种,上海有近400种。而且,除了生境条件极特殊的区域,如热带、寒带或干旱地区外,全国大多数城市的绿化没有很明显的区别,植物材料单调、雷同,造成千城一面的状况,这与植物资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1野生观赏植物资源的开发现状

1.1家底不清,保护不力

我国丰富多彩的观赏植物种质资源尚未得到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即资源家底还未摸清。目前,不论野生还是栽培的园林植物种质资源,均由于多种原因而面临许多种类散失和濒于绝灭的严重威胁。野生的如兰属和金花茶系的某些种、变种、变型,栽培的如凤仙花品种,均为最突出的例证[1]。因此,进一步开展资源考察,摸清家底,加强保护是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做了些保护和管理工作,收到一定效果。如金花茶20世纪80年代由林业部通令全部种类一律禁止出口,后经再度修改,有些种类已对外开放,并在广西设立金花茶保护区与基因库,在洛阳建立中国洛阳牡丹基因库,在武汉建立中国梅花品种资源圃等。

1.2科技落后,盲目引种

①我国野生观赏植物资源虽很丰富,但大量可供观赏的种类却久居深山无人问,仍处于野生状态,未被开发利用;另一方面,我国育种水平还相当落后,如我国是山茶属的起源和分布中心,有不少优良茶花的传统品种和新品种,但与美国、日本、新西兰等茶花育种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极大,现国际茶花协会登录的品种达2.2万个,而我国山茶栽培品种仅300多个,云南山茶140多个。②有盲目从国外引种的趋势,尤为严重的是我国缺乏对野生植物开发利用的深入研究。各地开发利用缺乏技术支撑,很多个体经营者直接从山上挖掘野生植物;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缺乏长远的眼光或追求短期的政绩效应,造成资源的极大破坏,无异于杀鸡取卵。

1.3“产用研”脱节

①科研与生产脱节。由于科研体制问题,当前科研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与生产相脱离,为科研而科研,通常是或课题结题之后就束之高阁,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较低。②生产与应用脱节。生产者由于技术、投入或风险等原因,无力也不愿进行野生观赏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而是随大流,生产“大路货”;而设计者在园林设计中力求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应用尽可能多的植物种类来创造园林景观,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又因为植物应用的新材料、新品种的缺乏逼迫修改设计方案。

2野生观赏植物在园林中的应用

植物造景是应用乔木、灌木、藤本及草本植物来创造景观,充分发挥植物本身形态、线条、色彩等自然美,配置成一幅幅美丽动人的画面,供人们观赏[2]。要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首先要有丰富的植物材料。因此,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当地野生观赏植物资源,既能丰富园林植物种类,克服各地园林植物种类单调,又能突出地方特色,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2.1丰富植物种类,提高城市品位

虽然我国具有十分丰富的观赏植物资源,但是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中运用的植物材料显得单调、雷同,缺乏地方特色,观赏植物能代表城市的例子并不多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运用一些新的植物种类来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将成为一种趋势。而野生植物,尤其是乡土植物不仅能体现鲜明的地方特色,更具有适应性强、容易引种成功的优势。现在正是野生观赏植物开发利用的大好时机。

2.2开发野生资源,建设生态城市

城市生态园林主要是指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所建设的园林绿地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乔木、灌木、草本和藤本植物被因地制宜地配置在一个群落中,种间相互协调,有复合的层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具有不同生态特性的植物各得其所。它是现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最高层次的体现,是人类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小桥流水”、“岁寒三友”之类的诗情画意已不能满足现代人游赏及改善环境生态效应的需要了。在生态园林建设中,不仅要注意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复层次生态位,而且要尽量丰富各层次内的植物种类。要让苔藓类、蕨类、草本类、藤本类、灌木类、乔木类植物都能在城市园林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各自长处。野生植物是植物与环境相适应的最好样板,野生植物资源在生态园林中将起巨大作用。

2.3合理利用野生植物,增加城市物种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的3个层次中,最基本的就是物种多样性。在城市中绿地本身有限,在有限的范围内人工引进野生植物,再现植物的多样性具有更大的意义。在城市绿化中,近年也提出重视物种多样性,如从2000年开始,上海实施城市植物多样性3年行动计划,3年来,使常用园林植物由原来的400种增加到800种。其他城市也都希望能将物种多样性运用在园林绿化的实践中。

3野生观赏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

要将野生观赏植物资源成功地运用到城市园林绿化中,首要的工作是引种驯化。引种驯化是将野生或栽培植物的种子或营养体从其自然分布区域或栽培区域引入到新的地区栽培。如果引入地区与原产地自然条件差异不大或引入观赏植物本身适应范围较广,或只需要采取简单的措施即能适应新环境,并能正常生长发育,达到预期观赏效果的称为简单引种。如果引入地区自然条件和原分布区自然条件差异较大,或引入物种本身适应范围较窄,只有通过其遗传性状改变才能适应新环境或必需采用相应的农业措施,使其产生新的生理适应性的方式为驯化引种[3]。追溯引种驯化理论的历史时,一般都把达尔文学说作为起点,其观点使引种驯化成为可能并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真正在国际上最受重视和应用的是德国著名林学家迈尔(MayrH.)1906年提出的气候相似论。3.1气候相似论

气候相似理论认为树木引进时,引进地和原产地的气候必须相似,引进的树木才能正常生长发育。这一理论明确了气候对树木引种驯化的制约作用,对树木引种驯化的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不失为现代树木引种驯化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很多成功的引种例证。如杭州植物园从气候相近或相同的天目山、黄山、九华山等地引进大量树种,成活率较高;而南京地处北亚热带,其引种范围则没有浙江、江西等地广,很多常绿树种受到气候的限制,在南京不能安全越冬。

3.2生态历史分析法

这一方法是前苏联总植物园在试验了3000多种植物后总结出来的,并由库里基阿索夫于1953年提出[4]。其理论基础是根据某一植物区系成分起源的分析和揭露这些成分的生态历史,在引种工作中我们可以选择那些外来的区系成分,把它们迁回原来生存过的生态条件下,这些植物不但极容易引种成功而且生产率可以得到大大的提高。最著名的事例是天山苜蓿,它不是天山植物区系的成分,当将其从天山的旱生条件引种至湿生条件下时,它的生长状态比在天山好,而且其后代的植物体结构和功能也由旱生类型迅速地变回湿生类型。许多孑遗植物的推广种植成功是对生态历史分析法强有力的支持,比如,水杉在历史上曾经是一个广布种,但由于冰川的袭击其分布范围变得十分狭窄,目前该种在很大范围内的推广栽培取得了很好的结果。目前此方法对于自然区系植物的引种工作具有特殊的价值。

3.3米丘林学说

米丘林的引种驯化理论是建立在达尔文的进化论观点之上的,因而得到了创造性的发展,并把植物引种驯化事业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理论的基础是有机体与环境是矛盾的统一体,通过改变环境和遗传育种两条途径能够改造植物的本性,创造新的类型,以满足人类的需要。这一理论的提出,米丘林主要是依据他在果树园艺方面的引种驯化经验,所创造的一套研究方法和他所揭示的一系列规律,对于各类植物的引种驯化工作都具有普遍的理论指导意义。例如,他确定的实生苗法、斯巴达式锻炼法、定向培育法、逐级驯化法、亲本选择法、远缘杂交法(包括营养体接近法、混合花粉授粉法、媒介法、杂种培育法及蒙导法)等都是我们现在还在应用的方法。对于植物驯化的定义,米丘林始终认为,驯化必须与改造植物的本性联系在一起。同时,米丘林提出的有关植物引种驯化的许多观点,至今在我们的工作中仍是重要的参考。

3.4区系发生法

本法是建立在对区系成分、区系成分的形成历史和自然生态的研究基础上的,认为引种起源上有亲缘关系的和有某些共性的区系之间的植物容易成功。这一方法可供乔灌木引种时选择原材料之用。南京中山公园从北美大西洋区系引种松属植物的成功率很高,其原因就是该地与北美植物区系在起源上和发展历史上具有较密切的联系,现在植物区系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3.5生态相似法

这一方法由中国学者朱彦丞提出,认为植物引种驯化应从整个植物生态环境出发来分析,在生态条件相似时所选择的植物材料引种就容易成功,生态条件相差悬殊的植物材料引种不易成功。

我国劳动人民在植物引种驯化的理论和方法上也有自己的贡献,早在汉武帝元鼎6年(公元前111年),就提出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引种原则。北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总结出“顺天时,量地利”和“人力之至,抑或可以回天”的引种驯化原理,指出了植物是可以驯化的,20世纪30年代庐山植物园的建立使得植物引种驯化进入了一个新的起点。对野生资源的掠夺性利用已经使人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1世纪的今天,我们必须在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科学的原理,建立引种—繁殖—栽培驯化的完整体系,并充分利用野生植物种质基因,培育新品种,在园林运用上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这才是正确的方向。

4参考文献

[1]陈俊愉.中国花卉品种分类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2]苏雪痕.植物造景[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

[3]程金水.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M].北京:林业出版社,2000.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合理限制生态补偿

一、自然资源物权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一)自然资源物权的意义

自然资源,从最广泛意义上说,包括在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自然界中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物权是指以自然资源为客体的物权,即权利人为满足其权益需要,对自然资源依法或依合同所享有的直接支配与排除妨碍的权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没有分清对土地本身的使用与开采埋藏于地下的矿藏以及采伐生长于土地之上的林木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土地是承载其他自然资源的载体,其他自然资源均依赖于土地而存在。但是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资源是可以与土地分离或相对分离的,或者具有独立于土地的自身价值,同时由于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价值性与可支配性,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资源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学界也一般将自然资源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土地与除土地以外的其它资源(也有简称资源的)。相应地,自然资源物权亦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和与其他自然资源物权。

与一般物权不同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属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础物权。原因在于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和支配,意味着对人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自然要素的垄断或专有。在此基础上,学界认为,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指由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基本的物权权利类型,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他项权利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由于自然资源可分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自然资源物权体系又可分为土地资源物权体系和其他自然资源物权体系。

(二)生态补偿的意义

对于生态补偿的意义,国内外有不少定义。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指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另一种则是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受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而应该包括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是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与资源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它以“资源价值论”的观念重新评价生态环境资源的现实价值,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调整的对象和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矫正生态环境保护或破坏行为产生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以经济激励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这里的环境利益是保护活动产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提高,或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经济利益是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价值或效益。纠正后的利益关系应该是,享受因劳动付出而带来的生态服务的主体要支付费用,生产生态服务的主体应得到经济回报;相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主体支付费用,生态服务功能的产权人或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主体(如政府)应得到经济赔偿。

生态补偿机制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过程的综合原理,有系统和过程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它是从法律的各个方面的系统性联系和从法律的动态上来考察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的运行过程。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联系,即结构;二是事物在有规律的运动中发挥的作用、效应,即功能;三是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

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解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它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促使环境、资源、生态的受益方给予施益方以合理的补偿,实现索取与禀赋的相对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度和法规。由此可见,建立公平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能直接受益于每个人,也是我们最终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

二、我国在自然资源物权受限下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薄弱

自然资源物权人在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之下,遭受的损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确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在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

1、补偿强度难以货币化。要对物权受限者进行合理科学的补偿,就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难以科学确定补偿强度的量化。

2、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在对自然资源物权人进行补偿时,补偿承担者难以确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3、生态补偿的内容不明确。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由于国家和政府对在重点保护区农民的自然资源物权有更多的限制,导致当地居民的生活问题日益显现。

(二)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

补偿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部分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三)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部门间各自为政,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部门行政色彩浓,导致生态补偿不到位,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

(四)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用于生态建设项目而投入的巨额资金,被广泛用于部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私自渔利行为上,“暗箱操作”现象层出不穷,这就导致了权利受限者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并产生了高额的管理成本,从而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观念上存在障碍

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资源无价”的错误观念还未根除,广大民众对生态补偿知之甚少,许多人甚至认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是“乱收费”,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是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很大障碍,也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展开带来了巨大阻力。

(六)资金筹集问题

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七)补偿强度问题

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八)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就目前我国对该方面的立法,还存在不小的缺陷,主要有:

1、立法体系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资源生态效益价值;有些资源保护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以及资源保护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对破坏自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

2、技术上的困难。征收生态补偿税需要准确确定税率,补贴需要确定补贴率,而税率和补贴率的确定都面临技术难题,政府为获取这些信息会支付较高的成本。生态补偿数额的确定应以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量和生态建设或恢复的效益量为标准,而生态影响的定量评估技术尚未充分开发、建立和普及。

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自然资源物权人的权利受到合理限制的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利益的补偿加以规定,即使有体现,约束力也不强,而法律条款之间本身存在着矛盾,更加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三、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当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生态补偿机制的运作应做好以下几个工作。

(一)明晰界定自然资源产权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规定“矿床、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这意味着在我国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它在本质上不属于单一的个人或某个团体,是公共财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这种复杂的关系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缺失。生态环境所有权的虚化现象在我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所有权的虚化直接导致产权的模糊。建议在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治理过程中发生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且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调整,给予自然资源物权的享有者相应的产权的确定与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赋予权利人以制度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

(二)明确补偿主体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体是参与生态活动的各关系人(自然人和法人),它包括两类:公共主体和市场主体。[]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共主体就是政府及各类相应的机构和组织。由于生态经济的公共性,而且本文讨论的是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时的补偿主体,这就决定了政府作为公共主体参与生态活动补偿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由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在该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即主张补偿主体行政化。具体表现为对生态治理中的受损权利人的补偿需要政府实施。从而权利人的权利将得到政府稳定而有力的保障,充分体现了补偿机制的有效性。

(三)补偿制度法制化

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协调,也是一种矛盾协调。利益协调可以通过经济途径、观念途径、制度途径等多条途径予以实现。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是指针对利益关系直接进行协调,是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定位和对人的利益行为范围的限制来实现利益协调的。从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历史来看,利益冲突的利益协调通常是以国家协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协调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在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制度协调中,法律制度是其中核心的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机制的协调,可以有效降低政策协调、经济协调和观念协调的主观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利益制度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强调法律制度在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对于整个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补偿政策法律化”使补偿制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使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的一种法律手段。

1、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

2、制定与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现有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并以此为指导,把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和生态补偿制度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通过这些立法措施,对自然资源物权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权利加以具体规定,并且给予权利受限后的有效补偿。

(四)确定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立是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大难点。很多人将其归结为生态环境的功能价值的难以计量。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生态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是对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权的限制性征收的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是基于这一行政行为对法人或个人生态资源财产的收益权限制的行政补偿制度。补偿标准应该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间寻求平衡点。

对于建设项目生态补偿金的确定,可以考虑与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充分利用环评的各项数据资料,使环境影响的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同时进行,在环评阶段确定生态补偿金的数额,同时也可提高环评的准确性、科学性,还可以节省环境管理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赔偿与补偿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尽管如此,生态补偿机制也要在力求在公平公开的层面上运行,必须有科学核算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对补偿标准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依靠对资源环境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确定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机制应建立国家、地方、区域、行业多层次的补偿系统,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

1、政策补偿与技术补偿相结合。政策补偿,即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权利和机会补偿。受补偿者在授权的权限内,利用制定政策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制定一系列创新性的政策,促进发展并筹集资金。技术补偿,是指中央和当地政府以技术扶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综合防治给予支持。具体内容有:补偿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和指导,培训因自然资源受到合理限制的权利人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最大的财富。

2、连续补偿与一次性补偿相结合。以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例如国家实行的退耕还林与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的恢复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对于农牧民来说,退还之后失去了部分或全部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农牧民的利益,使其能维持基本的生计,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阶段,至少在5~8年内,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连续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补偿,以推动其生产经营方式的逐步转型。而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恶劣,退还后失去了生存条件的农牧户,应实行“生态移民”安置,其具体办法可以是一次性发给移民搬家费,再给予工作就业机会或分给承包地。

3、政府补偿和民间补偿相结合。政府补偿是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或实物进行的补偿。这是由政府生态环境恢复与建设的职责所决定的。政府补偿的实质是建立公共支付体系,其受付方为土地使用者、自然资源的经营者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资金来源广泛而稳定,包括税收、发行债券和对生态环境受益方收费,但事实上,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有必要把政府补偿与民间补偿结合起来。民间补偿通常是指在私人之间即受益人与利益受限人之间相互商议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方法。

(六)规范生态补偿管理

1、生态补偿必须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即环境保护者有权利得到投资回报;环境开发者要为其开发、利用资源环境的行为支付代价;环境损害者要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做出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对于生态治理过程中,其权利受到合理且必要限制的权利人的补偿。

2、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建立起清理、核查、勘测、统计受限权利人的自然资源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存量,并跟踪、统计自然资源产权变动情况,加速建立对该类自然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完成生态环境资源实物及价值形态的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账户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国家环境督察制度,加强对跨地区、流域经济区以及产业间环境问题的管理,协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上游区域”和“下游区域”之间的补偿。

3、实行统一监督办法。建立财政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使财政生态补偿资金更好地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实施生态补偿的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多样化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利益补偿资金,首先来源于生态环境税收;其次是依生态环境法所得的罚款、没收所得;其三是国际组织、社会各界为生态环保的捐助资金;其四是设定生态环保,建立环保基金,由统一的基金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生态环保基金。

2、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国家作为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提供者,即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偿生态环境利益外溢问题。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与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建立不同层级的利益补偿系统、中央补偿系统和地方补偿系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央补偿资金和地方补偿资金,中央资金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而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同时,建议设立专家组,对各省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同时,地方设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度、效果进行评估。专家组还要对项目结果进行检验验收,确定资金的发放。

3、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基金。可以由国家涉农部门和环保部门牵头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基金”,首先由国家财政拨款作为垫底资金,在此基础上,号召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捐赠,这既可为社会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又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4、优惠信贷[]。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将部分生态环境价值市场化,采取生态环境产权交易补偿,例如在旅游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补偿基金。

(八)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

1、重新审视现有的GDP指标核算体系,建立绿色GDP指标体系或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在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增长,又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此需建立相应科学的考核指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有效约束不顾环境后果,不顾他人利益的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

3、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包括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恢复之间的环境补偿,资源输出与资源受惠地区之间的环境补偿等。

(九)建立生态保护价值增值的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

一方面,要加强研究和开发适用于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建立评估机制和评估机构,培训评估人员,使评估尽快掌握生态资源数量化技术,为生态补偿顺利展开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提供数量化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的年度调查与统计制度,掌握区域生态资源存量的历史变迁和现状变化,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条件和生态资源存量的合理值,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

(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试点工程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原则为大多数人尤其是被补偿地区所赞同。但具体的补偿形式、补偿方法和补偿力度,有些人还有不同的看法,具体操作有难度。可以先逐步在若干地区、若干领域先进行试点。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国际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渔业管理/新发展 内容提要: 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的迅速丧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文件,完善和细化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推动了国际法在诸多领域,如法的渊源、法律原则和实施机制等方面的新变化新发展。关注和研究这一变化,有利于我们跟踪和把握当前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环境资源法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动向,也有益于完善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法规。 据《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09》,世界近海生物“死亡区”的数量和面积一直在扩大,而近海之外大洋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丧失速度同样令人震惊。(P19)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全面建立新的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在内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框架性一揽子协议。(P41)《公约》从法律上明确了各国管辖海域与公海的界线,但新的海洋法律秩序在实施中已逐渐暴露出国家管辖范围内资源管理的强化与公海生物资源管理无序之间的弊端,海洋生物资源和渔类种群不会也不可能去遵从人们所划定的人为政治边界。《公约》在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制度安排上的缺失,导致了智利、秘鲁、加拿大等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试图以违反《公约》精神的单方国内立法将其渔业管理与资源养护的管辖权扩展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外,单方主张200海里以外海域的“特殊权利”。(注释1:1991年智利颁布渔业法将专属经济区外200海里广大海域宣布为“承袭海”,置于国家管辖之下;秘鲁1992年颁布法令规定国家管辖范围内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措施适用于跨界鱼类种群出现的公海海域;加拿大1994年通过国内法宣布对邻接公海海域的渔业管辖权,宣布在该公海海域可单方实施北大西洋渔业组织的管理措施,并扣押了西班牙渔船。)90年代以来,为弥补《公约》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在制度安排、合作机制、实施能力等多方面问题,国际社会和相关国际组织陆续制订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文件,完善《公约》确立的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推动和实现了国际海洋法在这一领域的新发展。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关注国际法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领域的新发展,以深化我们对国际法和海洋法的研究。 一、《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 《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是我们研究其新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是伴随着20世纪国际社会为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而进行的众多国际立法和相关国际实践而产生的,是对长期国际协约和国际习惯的总结,也是《公约》建立的现代国际海洋法的重要内容。从历史角度来看,运用国际法律手段,通过国际协议,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最早是从1867年《英法渔业条约》中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始的。(P28)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是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上第一个全面保护公海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协议。1982年《公约》是1958年公约实施以来通过和实施的有关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系列国际协议和相关国际实践所体现的国际习惯的总结和发展,(P459)它全面规定了缔约国在管辖海域和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公海海域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缔约国在管辖海域内外所承担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一般性责任和特殊责任,是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形成的标志。(P575)《公约》已成为当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确立了生物资源养护的概念和目标 人类已意识到海洋生物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在维持资源可持续利用观念指导下,养护概念得到重视并出现在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中。《公约》本身并没有明确生物资源养护的概念,但从其有关条款和与之有重要传承关系的1958年《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第2条规定来看,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内涵是清楚的。《公约》第61条规定,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应“参照其可得到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应通过正当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确保生物资源保持最高持续产量以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1958年《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第2条规定,“养护公海生物资源一语系所有可使此项资源保持最适当而持久产量,俾克取得食物及其他海产最大供应量之措施的总称。”其目标是使海洋生物资源达到最完全利用的理想平衡状态,以充分发挥环境、生态、资源和经济效益,使人类社会持续利用而不 减损海洋生物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和利益。总括来看,所谓养护应是指为了维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和人类社会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对海洋生物资源所采取的保养、护理及管理等措施的总和。这一概念是海洋环境保护从单一的渔业资源保护向整体性生态系统保护、从单纯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人类中心主义向更多关注生态平衡、物种安全,实现环境、资源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变的体现。 (二)《公约》形成了全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法律制度 《公约》从法律上将浩瀚的海洋划分为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海洋区域,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公约》视不同海域规定了不同的养护管理权。具体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是沿海国拥有完全主权的海域,如内水、领海和群岛水域等,明确了沿海国拥有全面而充分养护管理生物资源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生物资源,及对洄游、跨界、溯河产卵和降河产卵等种群或鱼种,沿海国和在邻接公海海域捕捞这些种群的国家及相关方在养护管理上的“特别性”权利和义务;三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公海及其海床洋底,不论是沿海国还是非沿海国均享有《公约》规定的养护管理的“一般性”权利和义务。 (三)确立了缔约国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义务 《公约》站在国际社会的高度,在众多条文中特别要求缔约国,无论是在拥有管辖权的海域还是各国不得主张管辖权的公海海域,都有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合作义务。这是现代海洋法的一大进步。如《公约》第118条要求缔约国在国际海域,凡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民共同开发相同生物资源,或在同一区域内利用不同生物资源的国家,都应在适当情形下进行合作,以设立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的合作义务。《公约》第61条规定为确保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维持而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沿海国在适当情形下应当和各主管国际组织,不论是区域、分区域或全球性的,都有为此目的实施国际合作的义务。包括其国民被获准在专属经济区捕鱼的国家,应经常提供和交换可获得的科学情报、渔获量和渔捞力量统计,以及其他有关养护鱼类种群资料的合作义务。公约第63—67条分别规定了各沿海国和在邻接区域内捕捞洄游、跨界、溯河产卵和降河产卵等特定生物种群或鱼种的国家及相关方,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适当的区域或分区域组织,进行养护合作的义务。 《公约》建立了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秩序的新框架,开启了生物资源由传统开发利用向现代养护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形式特点 《公约》建立的海洋新秩序,迅速带来了国家管辖海域的法治有序化和国际海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混乱无序之间的鲜明对比,对海洋生物资源尤其是公海生物资源形成了新的严重威胁,也暴露出《公约》在资源养护管理的制度安排、合作机制、实施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不足。(P52)上世纪90年代之后,国际社会力图通过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文件完善和弥补《公约》在资源养护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这种发展因发生于1994年新的国际海洋秩序建立之后,故可以称之为“新发展”。从法律渊源角度,这种新发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大量出现并成为新发展的主体 海洋生物资源的公共性、整体性、洄游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决定了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不可能通过个别国家的努力来实现。(P10)运用国际法,通过制定国际条约,形成国际社会一致公认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行为准则,是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多样化的根本途径。 90年代以来或称“后公约时代”,国际社会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方面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主要包括:第一,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在内的所有洄游生物资源明确了缔约国的权利和养护管理责任;第二,1993年粮农组织第27次会议通过的《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及管理措施的协定》(以下简称《遵守协定》),强化了公海捕捞渔船国籍国所承担的管理责任;第三,1993年4月至1995年8月联合国就跨界鱼类种群和洄游鱼类种群问题举行了六期会议,最终通过了《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规定的协定》(以下简称《种群协定》),确认了在公海捕捞管理中应采取预防性措施,是《公约》缔结以来养护管理公海渔业最重要的多边法律文件;第四,1983年生效的《养护移栖物种公约》及其后制定的各项区域协定,如《关于养护黑海、地中海和毗连大西洋海域鲸目动物的协定》、《养护波罗的海和北海小鲸类协定》和《养护信天翁和海燕协定》等, 要求缔约国单独或合作采取适当的必要步骤,养护移栖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第五,其它涉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条约,如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系列议定书(如京都议定书)、2000年《对危险和有毒物质污染事件的准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2001年《控制船只有害防污系统国际公约》、2011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等;第六,区域性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如《北太平洋溯河性种群养护公约》、《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印度洋金枪鱼国际公约》、《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和管理公约》等。 “后公约时代”的上述国际法律文件作为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国际条约,法律形式上属于具有“立法”功能的普遍性国际文件,是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性质上属于正式国际法律渊源,其内容主要是细化和补充了《公约》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制度,是国际法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领域新发展的主体。 (二)非约束性的“软法”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步成为重要的国际习惯法 以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守则、宣言或标准等形式出现,并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软法”现象,是现代国际法的一大特点。西方学者弗朗西斯·施尼德曾为软法作过一个较为准确的界定,即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在国际法上,通常是指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协议。虽然关于这类被称为软法的国际文件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始终是学术界争论的重要问题,但普遍认为:软法虽不具有条约法上的约束力却有力地影响和推动着国际法的发展。形式上,它们往往表现为一般的行为准则而不是具体规范,它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针而不是适用于具体情况的有约束力的规范;在内容上,多是对现有或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与具体制度的阐明、确认和宣示,其代表和反映的正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与广泛接受。正是这一特点,使“软法”对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发展和确认具有了无可替代的国际法意义。特别是在那些各国由于利益冲突而不易达成一致的资源、环境、人权等现代国际法新领域,其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可或缺。(注释2:现行国际法律体制注定了国际习惯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在环境、资源和人权等国际社会尚存在较大争议的国际法领域。) 90年代以来通过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软法”性国际文件主要有:其一,199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的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到1992年底在各大洋和公海海域全面禁止大型流刺网作业;其二,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等系列文件;其三,1995年粮农组织通过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简称《渔业守则》)列举了负责任渔业的基本原则和行为标准;其四,粮农组织为推动《渔业守则》的执行又先后制订了国际文件,如1999年《在延绳捕鱼中减少附带捕获海鸟国际行动计划》、《养护和管理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管理捕捞能力国际行动计划》和2001年《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国际行动计划》就渔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更高的养护要求;其五,1998年《粮农组织改善捕渔业现状和趋势资料战略》是一项关于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自愿性文书。此外还有1995年《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和2001年《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负责任渔业雷克雅未克宣言》等。 以上众多国际文件虽然在性质上属于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软法”,是国际社会对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表示的共同态度或政策,并无意就具体事项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或鼓励各国自觉自愿地遵守,或在制订文件时即已表示不认为该文件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文件都“在扩充着或编纂着既存的规则”,都应视为国际法的一种渊源。(P12)在现实国际法律实践中,这些文件或成为后来制定的国际协议的先导;或逐渐为其后众多全球或区域性国际文件、国内立法所吸收和援引;或是现行国际法律制度的扩展或说明;并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习惯。(P54)如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跨界鱼类种群在养护管理上的众多宣言与和决议,正是最终促成《鱼类种群协定》签署的根本原因。这一过程,既是国际习惯法逐渐建立法律确信和共同国际实践广泛出现的过程,(注释3:国际习惯或称“通例”是公认的国际法重要渊源。普遍认为其构成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国家之间普遍、一致、重复性的行为或实践;二是国家承认其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受其拘束,或称“法律确信”。)也往往是国际社会最终制 定成文国际协约从而走向成文国际法的必由之路。大量出现的软法规范及对其的广泛认同,正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在法律渊源上的新变化。 (三)国内法与双边法律文件或合作安排的大量出现并成为推动国际法发展的源泉 1982年《公约》通过之后,各国纷纷通过国内立法落实《公约》确立的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责任与义务,如1983年挪威《海洋渔业法》、1980年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1983年、1996年多次修订)、1996年日本《关于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等主权权利法》与1996年《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等。其内容主要涉及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可捕量、特殊鱼种的养护利用、海洋保护区建设、捕捞能力控制、捕捞方式限制等问题。国内海洋渔业法规的发展已成为各国养护管理200海里专属区内生物资源重要的法律武器。双边法律文件或合作安排,是“后公约时代”国际社会解决区域或跨区域渔业纠纷与资源养护管理冲突最普遍使用的法律手段,相关文件或安排在世界各地大量出现。各国之间陆续签订了大量以共同开发利用和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的双边或区域性协议、安排。如中国先后与周边各国签订了《中日渔业协定》(1997年11月11日)、《中韩渔业协定》(2001年6月30日)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0年12月25日)等,并建立专门渔业或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定的具体实施。这些文件的效力虽然从法律上讲仅限缔约方,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其内容或规则或成为正式国际协约的先导或补充,或是逐渐成为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的法律传统或国际习惯,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增加了新的活力和内容。 对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关系,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国际法的国内化和国内法的国际化”。(P5)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讲,国际法的所有内容无不发端于国内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国内法是国际法的最终渊源。 三、“合作执法”的国际法实施机制 传统国际法上,国际社会的结构特征决定了没有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司法或执法机关保障国际法实施,只能有赖于国际法主体的自觉自愿或单独与集体的强制。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有人将国际法称之为“准法律”或“弱法”。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日趋严峻的海洋渔业与资源形势,如何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提高养护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效能,已成为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面临的最为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国际法律问题。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国际协议,突破了传统国际法在实施机制上的缺失,确立了一种具有明显“合作执法”特点的国际实施机制。 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公海上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原则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海洋的浩瀚广大、渔船作业的流动性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都使传统的以船旗国专属管辖为主的船舶管辖机制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安排上日益显现出缺陷和无力。《种群协定》、《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和《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鱼养护和管理公约》等新的国际文件都建立了突破传统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合作执法新机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种群协定》,建立了包括观察员制度、登临检查制度、证据收集保全制度、联合执法机制、通报制度、非缔约国和参与方渔船的监督与管理等为内容的新机制。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种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合作执法机制具有如下几方面明显特点:首先,确立了在管辖或安排海域内,任一成员正式授权的渔业检查员的普遍管辖权。《种群协定》第21条承认调查国渔业检查员在管辖区域或安排海域内对悬挂另一缔约国旗帜渔船的登临检查权,而不论另一缔约国是否为该组织的成员或该安排的参与方,以确保该组织或安排的措施获得遵守。其次,赋予调查国以一定的强制执法权。《种群协定》第19条规定不论违法行为在何处发生,船只应当向“调查当局”提供船只位置、鱼获、渔具及涉嫌违法捕捞作业相关资料;如调查国依据本国法律确定船只严重违反协议,为确保该船不在公海从事违法捕鱼作业,可酌情扣押船只,直至船旗国对违法行为所认定的但尚未执行的所有制裁得到执行时为止。再次,突破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对第三方无损益”原则,确立了协议或安排对非缔约国或有关参与方渔船的强制管辖权。《种群协定》第17条明确了对不属于某个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成员,在性质上属于“第三方”的合作义务。“第三方”有义务不得授权悬挂其国旗的渔船从事协定目标种群的捕捞作业,非组织成员国或安排的参与方并应就从事捕鱼作业、捕捞有关种群的渔船的活动进行情报交换,并采取符合本协定和国际法的措施,制止这种船只从事破坏区域或分区域养 护和管理措施效力的活动。复次,确立了港口国的强制管辖权。《种群协定》第23条规定在港口国授权情况下,港口国可以禁止破坏养护管理措施而捕捞的渔获上岸,并可登临检查自愿到港的渔船。最后,确立了在“必须时”可以使用武力的原则。根据《种群协定》区域性渔业组织成员国通过其授权的检查员,认为任何缔约国或非缔约国渔船具有违法行为,即可无条件地行使登临权,一旦发生对抗还可使用武力。尽管在《种群协定》讨论是否可使用武力问题时,有关国家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最终在协定中仍保留了“避免使用武力,但为确保检查员安全和在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受到阻碍而必须使用时除外”的规定。[11](P53-55)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彻底宣告了传统公海捕鱼自由的终结,突破了公海船旗国专属管辖的法律原则,赋予了非船旗国的强制管辖权,扩大了沿海国对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被有关学者称为“国际法领域此类法律制度中规定得最为详尽的制度”,是“极富活力”的国际法实施机制。[12](P186-251,285)这一实践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国际法,是国际法在涉及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强行法领域的新发展,体现了应对共同国际危机的国际法实施新机制。 四、国际法律原则的新发展 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冲击了传统的国际法律原则,并试图形成生物资源养护的新原则。虽然这些新原则的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尚待国际社会的更一步的认可和确信,但这些新原则无论从条约法上还是从国际习惯法上,都并不缺乏国际法理基础、成文法的宣示、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形成习惯所必须的国际实践。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一)负责任原则 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具有明显的维护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征,确立负责任原则是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的必然要求。负责任原则又被称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各国政府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在内的地球环境和整个生态系统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意味着所有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和强弱,均对地球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一份责任,并参与到全球环境资源保护事业中来。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限定,指的是各国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责任分担是不平均的,而应与它们在历史上或当时对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压力相适应。从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来看,一系列国际文件不仅继承和确认了国际环境法确立的这一法律原则,并有所发展和创新。在明确各国承担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共同责任的同时,对沿海国、船旗国、远洋渔业大国等“利益相关方”提出了更多的养护责任与管理义务。1982年《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在管辖海域养护管理生物资源的特别责任;1993年《遵守协定》、《种群协定》和1995年的《渔业守则》都进一步强化了渔船国籍国在各国管辖海域之外公海所承担的“一般性”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面实施海洋捕捞活动的管理和控制,建立起了对捕捞渔船的监测、报告与强制执行、防止制止并消除非法、未报告以及无管制的捕捞行为等制度;提出了国家管辖海域和公海上负责任行为的原则和国际标准等。负责任原则已成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重要法律原则。 (二)预防性原则 依《里约宣言》,预防性原则是指为保护环境,各国政府应尽可能依照本国的能力,广泛使用预防性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确实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从各法律文件普遍采用“Precaution”一词的本意来看,也都是指在没有科学证据证明人类行动确实会发生环境资源损害的情况下,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13](P152-155)本原则是针对环境资源问题所发生后果的滞后性与不可逆转性的特点提出的。传统国际法上,如1946年《国际捕鲸公约》规定,只有存在科学证据证实了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损害已经发生或即将出现时,才应采取国际行动。但90年代以来,海洋生物资源丧失的速度之快令国际社会震惊,在资源损害发生之前采取相应的限制或控制等预防性措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新国际文件的明确要求与基本规定。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提出“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在“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鱼类种群协定》将预防性做法作为协定的一般原则,要求缔约国在海洋渔业活动中采取审慎的养护和管理措施,以确保鱼类种群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注释4:协定第5条“一般原则”规定,应根据第6条适用预防性做法;第6条“预防性作法的适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养护、管理和开发生物资源的预防性做法、互不抵触和相互合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强;二是注重各类预防性措施之间的联系;三是协议具有强制性要求。应该说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中的预防性原则是国际环境法领域中表现得最充分、最得到广泛实施的法律原则,是预防性原则的典型体现。 五、公海自由捕鱼权的彻底结束与全面管理的公海渔业新制度 包括自由捕鱼权在内的公海自由是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后公约时代资源养护的系列国际文件,对海洋渔业和资源养护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与控制。从国际法来看,这种规范和控制标志着传统公海自由捕鱼制度的彻底结束和公海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这种变革主要体现于: (一)海洋渔业和资源养护的区域化和全球化管理 重视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及其国际合作,是现代国际海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势。新的国际文件,在资源养护管理上已逐步实现了对公海渔业资源、特别是跨区域或高度洄游鱼类或种群实现了公海海域或是整个洄游区域从整体上的全程管理和从捕捞、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整个渔业生产过程的全程控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众多双边、多边和区域或全球性的协议,并成立全球、区域、分区域或双边的养护管理机构,以形成广泛的国际合作机制来实现的。 依《种群协定》要求,由沿海国和远洋渔业国联合成立的渔业管理机构,包括区域或分区域养护管理组织或安排,与全球性资源环境条约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推动着资源养护制度的发展。《种群协定》要求成立区域或分区域管理组织以从事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而不论是否为该组织的成员或该安排的参与方的渔船均有服从区域和分区域管理组织或安排的“义务”,并严格将该种区域合作作为入渔的条件,并确立了非船旗国的强制执法等重要内容。为保证协定的效果,《种群协定》规定了有关“非组织成员和非安排参与方”条款,排除了非成员方的渔船在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所订立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管制的区域和分区域内捕鱼的权利。 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成为当前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的主导性力量。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区域性或分区域性海洋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组织58个,其中粮农组织体制下的有11个,全球及跨洋性的有6个;大西洋区域15个;太平洋区域有13个;印度洋区域5个。这些组织依其对缔约国管理职能可分为三种类型:直接确立渔业管理措施的管理型、指导型和学术研究型。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为核心的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制度的全面建立,是旧的公海渔业制度的全面结束,也是新的公海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公海养护管理措施的量化和细化 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就是细化了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措施,构建了完整的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具体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渔船管理制度、捕捞许可与登记制度、渔船船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渔船及其捕捞活动的管理。二是渔业数据统计收集与保存制度、预防性措施、特定种群目标参考点和特定种群极限参考点等具体的量化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海洋捕捞作业过程中的具体环节而采取的量化管理措施,强化对公海作业渔船的管理。三是渔船渔获标志制度。以加强对渔获物的加工、贸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打击非法无捕捞许可的违法渔业活动。另外,第62届联大关于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决议草案就要求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全面建立强制性船舶监测、监督和监视系统,尤其要求所有在公海捕鱼的船舶尽快配备船舶监测系统,大型渔船至迟应于2008年12月完成配备以强化公海渔业监管。“只有遵守规章的渔船才可以参与捕鱼作业游戏”。[14](P138)这些管理方法和措施的出现,既体现了现代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措施由简到繁、由原则到具体、由定性到定量的发展趋势,也标志现代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对公海资源养护和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新时期。全面管理海洋的新理念已取代了千百年来“海洋自由”理念。 六、结束语 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国际法在这一领域通过强化国际管理、建立国际新秩序所采取的多方面努力及其未来实施的成效,都值得我们长期关注和研究。这不仅仅因为海洋生物资源关涉到人类社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国际法在这一领域的新进展,给现代国际法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无论 是法的理念、治理方式、法的形式,还是法的实施,“后公约时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新发展(第7页),将为我们打开一扇观察未来国际法的窗户。 注释: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海洋发展报告[R].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C.C.Joyner.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New Law of the Sea[J].ODIL,1996,(27). 田其云.海洋生态系统法律保护研究[J].河北法学,2005,(1). 陈德恭.现代国际海洋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德]沃尔夫刚•格拉夫•魏智通.国际法[M].吴越,毛晓飞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薛桂芳.国际渔业法律政策与中国的实践[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 傅秀梅,王云长.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罗豪才.公域之治中的软法[N].法制日报,2005-12-15. 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曾炜.论经济一体化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影响[J].时代法学,2004,(5). [11]郭文路,黄硕琳.国际渔业制度的发展及对海洋渔业的影响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2,(2). [12]G.G.Scrams,Tahindro.Developments in Principles for the Adoption of Fishers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Measures,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Law[M].The 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9. [13]刘超,夏清瑕,等.国际法专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14]Belton.Strengthening the Law of the Sea:the New Agreement on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Stocks[J].ODIL,1996,(27)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国际法/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渔业管理/新发展 内容提要: 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的迅速丧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文件,完善和细化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推动了国际法在诸多领域,如法的渊源、法律原则和实施机制等方面的新变化新发展。关注和研究这一变化,有利于我们跟踪和把握当前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环境资源法发展变化的趋势和动向,也有益于完善我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法规。 据《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09》,世界近海生物“死亡区”的数量和面积一直在扩大,而近海之外大洋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丧失速度同样令人震惊。(P19)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全面建立新的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在内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框架性一揽子协议。(P41)《公约》从法律上明确了各国管辖海域与公海的界线,但新的海洋法律秩序在实施中已逐渐暴露出国家管辖范围内资源管理的强化与公海生物资源管理无序之间的弊端,海洋生物资源和渔类种群不会也不可能去遵从人们所划定的人为政治边界。《公约》在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制度安排上的缺失,导致了智利、秘鲁、加拿大等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试图以违反《公约》精神的单方国内立法将其渔业管理与资源养护的管辖权扩展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外,单方主张200海里以外海域的“特殊权利”。(注释1:1991年智利颁布渔业法将专属经济区外200海里广大海域宣布为“承袭海”,置于国家管辖之下;秘鲁1992年颁布法令规定国家管辖范围内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措施适用于跨界鱼类种群出现的公海海域;加拿大1994年通过国内法宣布对邻接公海海域的渔业管辖权,宣布在该公海海域可单方实施北大西洋渔业组织的管理措施,并扣押了西班牙渔船。)90年代以来,为弥补《公约》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在制度安排、合作机制、实施能力等多方面问题,国际社会和相关国际组织陆续制订了一系列新的国际文件,完善《公约》确立的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推动和实现了国际海洋法在这一领域的新发展。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关注国际法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领域的新发展,以深化我们对国际法和海洋法的研究。 一、《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 《公约》确立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是我们研究其新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是伴随着20世纪国际社会为控制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而进行的众多国际立法和相关国际实践而产生的,是对长期国际协约和国际习惯的总结,也是《公约》建立的现代国际海洋法的重要内容。从历史角度来看,运用国际法律手段,通过国际协议,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最早是从1867年《英法渔业条约》中对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始的。(P28)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是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上第一个全面保护公海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协议。1982年《公约》是1958年公约实施以来通过和实施的有关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系列国际协议和相关国际实践所体现的国际习惯的总结和发展,(P459)它全面规定了缔约国在管辖海域和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公海海域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缔约国在管辖海域内外所承担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一般性责任和特殊责任,是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制度形成的标志。(P575)《公约》已成为当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确立了生物资源养护的概念和目标 人类已意识到海洋生物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在维持资源可持续利用观念指导下,养护概念得到重视并出现在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中。《公约》本身并没有明确生物资源养护的概念,但从其有关条款和与之有重要传承关系的1958年《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第2条规定来看,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的内涵是清楚的。《公约》第61条规定,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应“参照其可得到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应通过正当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确保生物资源保持最高持续产量以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1958年《公海生物资源捕捞及养护公约》第2条规定,“养护公海生物资源一语系所有可使此项资源保持最适当而持久产量,俾克取得食物及其他海产最大供应量之措施的总称。”其目标是使海洋生物资源达到最完全利用的理想平衡状态,以充分发挥环境、生态、资源和经济效益,使人类社会持续利用而不 减损海洋生物资源所具有的价值和利益。总括来看,所谓养护应是指为了维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和人类社会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对海洋生物资源所采取的保养、护理及管理等措施的总和。这一概念是海洋环境保护从单一的渔业资源保护向整体性生态系统保护、从单纯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人类中心主义向更多关注生态平衡、物种安全,实现环境、资源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变的体现。 (二)《公约》形成了全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法律制度 《公约》从法律上将浩瀚的海洋划分为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海洋区域,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公约》视不同海域规定了不同的养护管理权。具体可分为如下三种情况:一是沿海国拥有完全主权的海域,如内水、领海和群岛水域等,明确了沿海国拥有全面而充分养护管理生物资源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沿海国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生物资源,及对洄游、跨界、溯河产卵和降河产卵等种群或鱼种,沿海国和在邻接公海海域捕捞这些种群的国家及相关方在养护管理上的“特别性”权利和义务;三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公海及其海床洋底,不论是沿海国还是非沿海国均享有《公约》规定的养护管理的“一般性”权利和义务。 (三)确立了缔约国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义务 《公约》站在国际社会的高度,在众多条文中特别要求缔约国,无论是在拥有管辖权的海域还是各国不得主张管辖权的公海海域,都有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合作义务。这是现代海洋法的一大进步。如《公约》第118条要求缔约国在国际海域,凡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民共同开发相同生物资源,或在同一区域内利用不同生物资源的国家,都应在适当情形下进行合作,以设立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的合作义务。《公约》第61条规定为确保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维持而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沿海国在适当情形下应当和各主管国际组织,不论是区域、分区域或全球性的,都有为此目的实施国际合作的义务。包括其国民被获准在专属经济区捕鱼的国家,应经常提供和交换可获得的科学情报、渔获量和渔捞力量统计,以及其他有关养护鱼类种群资料的合作义务。公约第63—67条分别规定了各沿海国和在邻接区域内捕捞洄游、跨界、溯河产卵和降河产卵等特定生物种群或鱼种的国家及相关方,应直接或间接地通过适当的区域或分区域组织,进行养护合作的义务。 《公约》建立了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秩序的新框架,开启了生物资源由传统开发利用向现代养护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形式特点 《公约》建立的海洋新秩序,迅速带来了国家管辖海域的法治有序化和国际海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混乱无序之间的鲜明对比,对海洋生物资源尤其是公海生物资源形成了新的严重威胁,也暴露出《公约》在资源养护管理的制度安排、合作机制、实施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不足。(P52)上世纪90年代之后,国际社会力图通过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文件完善和弥补《公约》在资源养护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这种发展因发生于1994年新的国际海洋秩序建立之后,故可以称之为“新发展”。从法律渊源角度,这种新发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大量出现并成为新发展的主体 海洋生物资源的公共性、整体性、洄游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决定了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不可能通过个别国家的努力来实现。(P10)运用国际法,通过制定国际条约,形成国际社会一致公认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行为准则,是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多样化的根本途径。 90年代以来或称“后公约时代”,国际社会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方面制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主要包括:第一,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在内的所有洄游生物资源明确了缔约国的权利和养护管理责任;第二,1993年粮农组织第27次会议通过的《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及管理措施的协定》(以下简称《遵守协定》),强化了公海捕捞渔船国籍国所承担的管理责任;第三,1993年4月至1995年8月联合国就跨界鱼类种群和洄游鱼类种群问题举行了六期会议,最终通过了《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规定的协定》(以下简称《种群协定》),确认了在公海捕捞管理中应采取预防性措施,是《公约》缔结以来养护管理公海渔业最重要的多边法律文件;第四,1983年生效的《养护移栖物种公约》及其后制定的各项区域协定,如《关于养护黑海、地中海和毗连大西洋海域鲸目动物的协定》、《养护波罗的海和北海小鲸类协定》和《养护信天翁和海燕协定》等, 要求缔约国单独或合作采取适当的必要步骤,养护移栖物种及其生存环境;第五,其它涉及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条约,如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系列议定书(如京都议定书)、2000年《对危险和有毒物质污染事件的准备、反应和合作议定书》、2001年《控制船只有害防污系统国际公约》、2011年《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等;第六,区域性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如《北太平洋溯河性种群养护公约》、《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印度洋金枪鱼国际公约》、《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和管理公约》等。 “后公约时代”的上述国际法律文件作为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国际条约,法律形式上属于具有“立法”功能的普遍性国际文件,是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性质上属于正式国际法律渊源,其内容主要是细化和补充了《公约》的相关规定,完善了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国际制度,是国际法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领域新发展的主体。 (二)非约束性的“软法”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步成为重要的国际习惯法 以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守则、宣言或标准等形式出现,并在国际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软法”现象,是现代国际法的一大特点。西方学者弗朗西斯·施尼德曾为软法作过一个较为准确的界定,即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在国际法上,通常是指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协议。虽然关于这类被称为软法的国际文件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始终是学术界争论的重要问题,但普遍认为:软法虽不具有条约法上的约束力却有力地影响和推动着国际法的发展。形式上,它们往往表现为一般的行为准则而不是具体规范,它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针而不是适用于具体情况的有约束力的规范;在内容上,多是对现有或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与具体制度的阐明、确认和宣示,其代表和反映的正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与广泛接受。正是这一特点,使“软法”对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发展和确认具有了无可替代的国际法意义。特别是在那些各国由于利益冲突而不易达成一致的资源、环境、人权等现代国际法新领域,其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可或缺。(注释2:现行国际法律体制注定了国际习惯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在环境、资源和人权等国际社会尚存在较大争议的国际法领域。) 90年代以来通过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软法”性国际文件主要有:其一,199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的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到1992年底在各大洋和公海海域全面禁止大型流刺网作业;其二,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等系列文件;其三,1995年粮农组织通过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简称《渔业守则》)列举了负责任渔业的基本原则和行为标准;其四,粮农组织为推动《渔业守则》的执行又先后制订了国际文件,如1999年《在延绳捕鱼中减少附带捕获海鸟国际行动计划》、《养护和管理鲨鱼国际行动计划》、《管理捕捞能力国际行动计划》和2001年《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活动国际行动计划》就渔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更高的养护要求;其五,1998年《粮农组织改善捕渔业现状和趋势资料战略》是一项关于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自愿性文书。此外还有1995年《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和2001年《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负责任渔业雷克雅未克宣言》等。 以上众多国际文件虽然在性质上属于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软法”,是国际社会对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表示的共同态度或政策,并无意就具体事项规定明确的权利义务,或鼓励各国自觉自愿地遵守,或在制订文件时即已表示不认为该文件具有法律拘束力。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文件都“在扩充着或编纂着既存的规则”,都应视为国际法的一种渊源。(P12)在现实国际法律实践中,这些文件或成为后来制定的国际协议的先导;或逐渐为其后众多全球或区域性国际文件、国内立法所吸收和援引;或是现行国际法律制度的扩展或说明;并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习惯。(P54)如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跨界鱼类种群在养护管理上的众多宣言与和决议,正是最终促成《鱼类种群协定》签署的根本原因。这一过程,既是国际习惯法逐渐建立法律确信和共同国际实践广泛出现的过程,(注释3:国际习惯或称“通例”是公认的国际法重要渊源。普遍认为其构成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国家之间普遍、一致、重复性的行为或实践;二是国家承认其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受其拘束,或称“法律确信”。)也往往是国际社会最终制 定成文国际协约从而走向成文国际法的必由之路。大量出现的软法规范及对其的广泛认同,正反映了现代国际法在法律渊源上的新变化。 (三)国内法与双边法律文件或合作安排的大量出现并成为推动国际法发展的源泉 1982年《公约》通过之后,各国纷纷通过国内立法落实《公约》确立的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责任与义务,如1983年挪威《海洋渔业法》、1980年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1983年、1996年多次修订)、1996年日本《关于在日本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渔业等主权权利法》与1996年《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法》等。其内容主要涉及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可捕量、特殊鱼种的养护利用、海洋保护区建设、捕捞能力控制、捕捞方式限制等问题。国内海洋渔业法规的发展已成为各国养护管理200海里专属区内生物资源重要的法律武器。双边法律文件或合作安排,是“后公约时代”国际社会解决区域或跨区域渔业纠纷与资源养护管理冲突最普遍使用的法律手段,相关文件或安排在世界各地大量出现。各国之间陆续签订了大量以共同开发利用和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的双边或区域性协议、安排。如中国先后与周边各国签订了《中日渔业协定》(1997年11月11日)、《中韩渔业协定》(2001年6月30日)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0年12月25日)等,并建立专门渔业或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定的具体实施。这些文件的效力虽然从法律上讲仅限缔约方,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其内容或规则或成为正式国际协约的先导或补充,或是逐渐成为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的法律传统或国际习惯,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增加了新的活力和内容。 对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关系,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国际法的国内化和国内法的国际化”。(P5)从最终的意义上来讲,国际法的所有内容无不发端于国内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国内法是国际法的最终渊源。 三、“合作执法”的国际法实施机制 传统国际法上,国际社会的结构特征决定了没有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的司法或执法机关保障国际法实施,只能有赖于国际法主体的自觉自愿或单独与集体的强制。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有人将国际法称之为“准法律”或“弱法”。上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日趋严峻的海洋渔业与资源形势,如何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提高养护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效能,已成为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面临的最为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国际法律问题。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国际协议,突破了传统国际法在实施机制上的缺失,确立了一种具有明显“合作执法”特点的国际实施机制。 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公海上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原则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海洋的浩瀚广大、渔船作业的流动性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都使传统的以船旗国专属管辖为主的船舶管辖机制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安排上日益显现出缺陷和无力。《种群协定》、《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和《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鱼养护和管理公约》等新的国际文件都建立了突破传统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合作执法新机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种群协定》,建立了包括观察员制度、登临检查制度、证据收集保全制度、联合执法机制、通报制度、非缔约国和参与方渔船的监督与管理等为内容的新机制。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种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合作执法机制具有如下几方面明显特点:首先,确立了在管辖或安排海域内,任一成员正式授权的渔业检查员的普遍管辖权。《种群协定》第21条承认调查国渔业检查员在管辖区域或安排海域内对悬挂另一缔约国旗帜渔船的登临检查权,而不论另一缔约国是否为该组织的成员或该安排的参与方,以确保该组织或安排的措施获得遵守。其次,赋予调查国以一定的强制执法权。《种群协定》第19条规定不论违法行为在何处发生,船只应当向“调查当局”提供船只位置、鱼获、渔具及涉嫌违法捕捞作业相关资料;如调查国依据本国法律确定船只严重违反协议,为确保该船不在公海从事违法捕鱼作业,可酌情扣押船只,直至船旗国对违法行为所认定的但尚未执行的所有制裁得到执行时为止。再次,突破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对第三方无损益”原则,确立了协议或安排对非缔约国或有关参与方渔船的强制管辖权。《种群协定》第17条明确了对不属于某个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成员,在性质上属于“第三方”的合作义务。“第三方”有义务不得授权悬挂其国旗的渔船从事协定目标种群的捕捞作业,非组织成员国或安排的参与方并应就从事捕鱼作业、捕捞有关种群的渔船的活动进行情报交换,并采取符合本协定和国际法的措施,制止这种船只从事破坏区域或分区域养 护和管理措施效力的活动。复次,确立了港口国的强制管辖权。《种群协定》第23条规定在港口国授权情况下,港口国可以禁止破坏养护管理措施而捕捞的渔获上岸,并可登临检查自愿到港的渔船。最后,确立了在“必须时”可以使用武力的原则。根据《种群协定》区域性渔业组织成员国通过其授权的检查员,认为任何缔约国或非缔约国渔船具有违法行为,即可无条件地行使登临权,一旦发生对抗还可使用武力。尽管在《种群协定》讨论是否可使用武力问题时,有关国家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最终在协定中仍保留了“避免使用武力,但为确保检查员安全和在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受到阻碍而必须使用时除外”的规定。[11](P53-55)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措施彻底宣告了传统公海捕鱼自由的终结,突破了公海船旗国专属管辖的法律原则,赋予了非船旗国的强制管辖权,扩大了沿海国对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被有关学者称为“国际法领域此类法律制度中规定得最为详尽的制度”,是“极富活力”的国际法实施机制。[12](P186-251,285)这一实践丰富和发展了现代国际法,是国际法在涉及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强行法领域的新发展,体现了应对共同国际危机的国际法实施新机制。 四、国际法律原则的新发展 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冲击了传统的国际法律原则,并试图形成生物资源养护的新原则。虽然这些新原则的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尚待国际社会的更一步的认可和确信,但这些新原则无论从条约法上还是从国际习惯法上,都并不缺乏国际法理基础、成文法的宣示、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形成习惯所必须的国际实践。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一)负责任原则 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具有明显的维护国际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征,确立负责任原则是现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的必然要求。负责任原则又被称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各国政府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在内的地球环境和整个生态系统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意味着所有国家,不论大小、贫富和强弱,均对地球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一份责任,并参与到全球环境资源保护事业中来。有区别的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限定,指的是各国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责任分担是不平均的,而应与它们在历史上或当时对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压力相适应。从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来看,一系列国际文件不仅继承和确认了国际环境法确立的这一法律原则,并有所发展和创新。在明确各国承担养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共同责任的同时,对沿海国、船旗国、远洋渔业大国等“利益相关方”提出了更多的养护责任与管理义务。1982年《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在管辖海域养护管理生物资源的特别责任;1993年《遵守协定》、《种群协定》和1995年的《渔业守则》都进一步强化了渔船国籍国在各国管辖海域之外公海所承担的“一般性”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面实施海洋捕捞活动的管理和控制,建立起了对捕捞渔船的监测、报告与强制执行、防止制止并消除非法、未报告以及无管制的捕捞行为等制度;提出了国家管辖海域和公海上负责任行为的原则和国际标准等。负责任原则已成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重要法律原则。 (二)预防性原则 依《里约宣言》,预防性原则是指为保护环境,各国政府应尽可能依照本国的能力,广泛使用预防性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确实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从各法律文件普遍采用“Precaution”一词的本意来看,也都是指在没有科学证据证明人类行动确实会发生环境资源损害的情况下,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13](P152-155)本原则是针对环境资源问题所发生后果的滞后性与不可逆转性的特点提出的。传统国际法上,如1946年《国际捕鲸公约》规定,只有存在科学证据证实了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损害已经发生或即将出现时,才应采取国际行动。但90年代以来,海洋生物资源丧失的速度之快令国际社会震惊,在资源损害发生之前采取相应的限制或控制等预防性措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新国际文件的明确要求与基本规定。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提出“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在“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鱼类种群协定》将预防性做法作为协定的一般原则,要求缔约国在海洋渔业活动中采取审慎的养护和管理措施,以确保鱼类种群的长期可持续利用 。(注释4:协定第5条“一般原则”规定,应根据第6条适用预防性做法;第6条“预防性作法的适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养护、管理和开发生物资源的预防性做法、互不抵触和相互合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强;二是注重各类预防性措施之间的联系;三是协议具有强制性要求。应该说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制度中的预防性原则是国际环境法领域中表现得最充分、最得到广泛实施的法律原则,是预防性原则的典型体现。 五、公海自由捕鱼权的彻底结束与全面管理的公海渔业新制度 包括自由捕鱼权在内的公海自由是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后公约时代资源养护的系列国际文件,对海洋渔业和资源养护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与控制。从国际法来看,这种规范和控制标志着传统公海自由捕鱼制度的彻底结束和公海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这种变革主要体现于: (一)海洋渔业和资源养护的区域化和全球化管理 重视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及其国际合作,是现代国际海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势。新的国际文件,在资源养护管理上已逐步实现了对公海渔业资源、特别是跨区域或高度洄游鱼类或种群实现了公海海域或是整个洄游区域从整体上的全程管理和从捕捞、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整个渔业生产过程的全程控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众多双边、多边和区域或全球性的协议,并成立全球、区域、分区域或双边的养护管理机构,以形成广泛的国际合作机制来实现的。 依《种群协定》要求,由沿海国和远洋渔业国联合成立的渔业管理机构,包括区域或分区域养护管理组织或安排,与全球性资源环境条约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推动着资源养护制度的发展。《种群协定》要求成立区域或分区域管理组织以从事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而不论是否为该组织的成员或该安排的参与方的渔船均有服从区域和分区域管理组织或安排的“义务”,并严格将该种区域合作作为入渔的条件,并确立了非船旗国的强制执法等重要内容。为保证协定的效果,《种群协定》规定了有关“非组织成员和非安排参与方”条款,排除了非成员方的渔船在渔业管理组织或安排所订立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管制的区域和分区域内捕鱼的权利。 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成为当前公海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的主导性力量。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区域性或分区域性海洋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组织58个,其中粮农组织体制下的有11个,全球及跨洋性的有6个;大西洋区域15个;太平洋区域有13个;印度洋区域5个。这些组织依其对缔约国管理职能可分为三种类型:直接确立渔业管理措施的管理型、指导型和学术研究型。区域或分区域渔业组织为核心的生物资源养护与渔业管理制度的全面建立,是旧的公海渔业制度的全面结束,也是新的公海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公海养护管理措施的量化和细化 新的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重要内容就是细化了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措施,构建了完整的公海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具体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渔船管理制度、捕捞许可与登记制度、渔船船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渔船及其捕捞活动的管理。二是渔业数据统计收集与保存制度、预防性措施、特定种群目标参考点和特定种群极限参考点等具体的量化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海洋捕捞作业过程中的具体环节而采取的量化管理措施,强化对公海作业渔船的管理。三是渔船渔获标志制度。以加强对渔获物的加工、贸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打击非法无捕捞许可的违法渔业活动。另外,第62届联大关于实现可持续渔业的决议草案就要求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全面建立强制性船舶监测、监督和监视系统,尤其要求所有在公海捕鱼的船舶尽快配备船舶监测系统,大型渔船至迟应于2008年12月完成配备以强化公海渔业监管。“只有遵守规章的渔船才可以参与捕鱼作业游戏”。[14](P138)这些管理方法和措施的出现,既体现了现代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管理措施由简到繁、由原则到具体、由定性到定量的发展趋势,也标志现代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对公海资源养护和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新时期。全面管理海洋的新理念已取代了千百年来“海洋自由”理念。 六、结束语 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国际法在这一领域通过强化国际管理、建立国际新秩序所采取的多方面努力及其未来实施的成效,都值得我们长期关注和研究。这不仅仅因为海洋生物资源关涉到人类社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国际法在这一领域的新进展,给现代国际法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无论 是法的理念、治理方式、法的形式,还是法的实施,“后公约时代”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国际法的新发展(第7页),将为我们打开一扇观察未来国际法的窗户。 注释: 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海洋发展报告[R].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C.C.Joyner.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New Law of the Sea[J].ODIL,1996,(27). 田其云.海洋生态系统法律保护研究[J].河北法学,2005,(1). 陈德恭.现代国际海洋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德]沃尔夫刚•格拉夫•魏智通.国际法[M].吴越,毛晓飞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薛桂芳.国际渔业法律政策与中国的实践[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 傅秀梅,王云长.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罗豪才.公域之治中的软法[N].法制日报,2005-12-15. 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曾炜.论经济一体化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影响[J].时代法学,2004,(5). [11]郭文路,黄硕琳.国际渔业制度的发展及对海洋渔业的影响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2,(2). [12]G.G.Scrams,Tahindro.Developments in Principles for the Adoption of Fishers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Measures,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Law[M].The 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9. [13]刘超,夏清瑕,等.国际法专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14]Belton.Strengthening the Law of the Sea:the New Agreement on Straddling Fish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Stocks[J].ODIL,1996,(27)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7篇

一、实践操作中感受科学技术(Technology)

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显现经济效益,并正在越来越多地影响人类的生活和社会发展。在生物教学中,教师应从生活中的的生物技术规程入手,丰富学生对生物技术的感性认识,以多种方式向学生提供丰富的信息,帮助学生理解技术的作用,鼓励学生自主收集资料,分析生物技术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为学生参与有关的社会活动打下一定的基础。在中学生物教学中,模拟生物箱、青蛙膝跳反射、生物技术治理虫害、通过实验探究食物保鲜方法等均为较好的实践操作选择。例如,在苏教版七年级上《探索生命的器具》一节内容,在实验室学生通过小组合作认识显微镜的结构和功能,并在老师指导下使用显微镜,观察各种生物的细胞形态、结构,整堂课学生异常兴奋,动手动脑投入之极。再如,在苏教版八年级下册《源远流长的发酵技术》一节,课堂上我准备好保温箱、牛奶、酒精灯、烧杯、原味酸奶等器具。在讲完发酵的原理后,一起和同学们探讨将鲜奶制作成酸奶的发酵过程和注意事项,分组进行实验,第二天同学们看到自己亲手成功制作出的酸奶,得意地说要回家给爸爸妈妈做酸奶吃。通过实际操作,学生直观地感受到了生物技术在教学中应用。当其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在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时候,其激动的心情、成功的喜悦必将成为其继续学习的兴趣和动力,怎么会不爱学、学不好呢?

二、有效利用自然环境(Environment)资源

大自然是我们生物教学的最好课堂,它蕴藏着无穷无尽的优质教学资源,教师要善于发现和利用它,为生物课堂教学添彩,同时也要创造机会让学生走进自然,去调查研究、探索发现大自然丰富的生物学知识,亲生感受自然地魅力。例如,我校有一位教师在四川成都赛课时,讲授“生物圈”一节,他巧妙的将当地卧龙自然保护区的景观素材融入课堂教学中,并配上《谁不说俺家乡好》的歌曲,制作成一段视频作为课堂结尾,让学生倍感亲切和自豪,那种爱护自然、热爱家乡的美好情感油然而生,有力烘托了课堂教学。再如,在进行“生态系统的组成”教学时,我将学生带入校园树林里进行实地观察和调查。在熟悉的自然环境中,学生发现了许多活生生的生态系统的成员,如麻雀、喜鹊、蝴蝶、苍蝇、蚊等诸多的动物种类,每发现一个他们以前没接触过的物种,他们就异常兴奋。这种从自然界中直接获取的知识比从阅读教科书间接获取的知识更能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有效构建,且能更为有效的激发学生对生物学科的兴趣。在自然环境中生物教材的很多内容都可以进行。以大自然为课堂,鼓励学生走进自然,走入自然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和探究能力,让学生的知识来自自然,服务于自然。

三、依托社会(social)资源,拓展知识范围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8篇

1利用本地生物资源,做好生物实验教学

生物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课堂教学必须充分重视实验,发挥实验的作用。农村学校进行实验教学十分方便,它不仅取材方便而且学生具有丰富的生活实例。农村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无意地观察到各种动植物的形态特征、生活习惯和各种行为,脑海中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素材。他们把这些宝贵的经验带到生物课堂,充实了教学内容,活跃了课堂气氛,特别对实验课起到了一种不可估量的辅助作用。根据农村学生的这些特征,结合不同的教学内容,先后让学生在青蛙、鲫鱼、家鸽等动物体作各种解剖实验。如鱼解剖实验操作课,我们让学生自带二两左右重的鲫鱼一条。老师先做示范性操作,并结合挂图向学生说明解剖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绝大部分学生能按老师要求进行操作,并能将切下来的心脏、鳃、缥、肝、胰脏、肠、肾、精巢或卵巢,放入解剖盘内,等老师来检查,每班解剖时间平均为25分钟左右,整个实验干净利落。又如在“观察和解剖家鸽”时,也是让学生自带家鸽或麻雀,人人动手,在实验中指导学生重点观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和心脏,并讨论上述系统与家鸽飞行生活相适应的特点。由于绝大部分学生具有丰富的生活实例,实验课的效果良好。

2积极开拓第二课堂,进行课外教学

课外时间,对学生而言是一段很值得开发利用的时间,也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和补充。他们在紧张的学习之余,盼望走出课堂进入另一个新的天地,通过第二课堂活动,把教室里学的书本知识和实际结合起来,把大自然的见闻和疑问难题带回到课堂研究讨论,学生会感到新鲜有趣。

2.1种植花草树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根据教学实际,让学生在学生家里或校田地种植教学需要的一些植物。这种形式不仅绿化了环境,同时把种植的方法教会学生,让学生亲手种,种植全过程由学生自己观察,成果学生自己介绍,也可结合课外活动带学生到实地考察,把观察到的结果,与课本结合起来,让学生更好地巩固所学的知识。

2.2通过采集制作标本,培养学生生物学技能。课外时间,我带领生物兴趣小组成员到校外的田野或山上,采集植物标本。首先实地进行整体标本和器官标本的分类,让学生重新认识和区别单子叶植物和双子叶植物、直根系和须根系。然后将带回的标本指导学生把新鲜含很多水份的植物体迅速压平,制作成扁平的腊叶标本,供课堂教学观摩之用。教师还可以指导学生自制捕虫网在校园里、田野上进行捕捉蝴蝶、蜻蜓和飞蛾等,并制成标本,充实课堂教具。通过这些课外活动,不仅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生物学技能。

2.3开展知识竞赛评比,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实践性的知识竞赛,能大大地促进学生学习生物的兴趣。我们先后在野外组织了“野生植物识别竞赛”、“农作物知识竞赛”、“生物知识大比拼”、“生态案例分析”等生物教学和智力游戏相结合的活动。这些活动既让学生掌握了生物学知识,同时也增加了学生对自然环境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学生在竞赛活动中体验到了极大的乐趣,从而对生物学学习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3充分利用本地生物素材,服务课堂教学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菠萝,EST,SSR

 

菠萝(Ananas comosus),凤梨科,凤梨属多年生草本果树植物[1],原产巴西,为热带多年生草本植物,16世纪时传入中国生物论文, 有70多个品种,岭南四大名果之一。菠萝含有大量的果糖,葡萄糖,维生素A、B、C,磷,柠檬酸和蛋白酶等营养物质。其果味甘性温,具有解暑止渴、消食止泻之功,为夏令医食兼优的时令佳果。另外,菠萝皮中富含菠萝酶,有丰富的药用价值,据国外专家20多年实验,长期食用菠萝皮,心脑血管生物论文,糖尿病发病率显著降低,并有一定的抗癌效果。

近年来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以及各种分子标记技术不断出现,使得植物遗传分析研究得以迅速发展,其中以SSR标记在植物遗传研究上应用最为广泛。随着测序技术成本的降低,GenBank中大量的植物EST数据为SSR分子标记的开发提供了新的途径[2]中国学术期刊网。EST-SSR除具一般SSR分子标记特点外,还有信息量大,通用性好,开发简单、快捷、成本低等[3]的特殊优势。目前许多作物如西瓜[4]、苹果[5]、香菇[6]、甘蔗[7]已开发大量的EST-SSR,并应用于遗传作图、遗传多样性[8]等研究上,但在菠萝栽培种上至今尚未见从EST中开发SSR的相关报道。

本研究对现有菠萝EST中SSR信息进行全面分析,以明确菠萝EST-SSR发生频率和特点,为进一步建立EST-SSR标记并探索其在菠萝研究中的遗传作图、育种材料评价、品种鉴定等的应用奠定基础。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采集菠萝幼嫩的叶片于-20℃保存。

1.2 菠萝EST的获得及EST-SSR序列查找

从美国国家生物技术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Information,NCBI)的植物基因组数据库(http://www.ncbi.nlm.nih.gov/genomes/PLANTS/PlantList.html)共搜索到5659条菠萝的EST序列。应用Websat(http://wsmartins.net/websat/)在线程序搜索EST-SSR。搜索的标准为:二核苷酸、三核苷酸、四核苷酸、五核苷酸和六核苷酸重复序列的重复次数分别大于或等于9、6、5、4和3。

1.3 EST-SSR引物设计

利用Primer Premier 3.0在线程序对包含有SSR的EST设计引物生物论文,引物设计的原则为EST序列长度大于100 bp,SSR序列的开始和结束位置分别距5'和3'端不少于20 bp。引物设计的主要参数为:引物长18~27bp,最适为22bp;引物退火温度Tm值57~60℃,上游与下游引物的Tm值相差±1℃;PCR预期产物长100~400bp;尽量避免引物二聚体,发夹结构和错配等。按重复类型的比例挑选30对引物由上海生物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成。

1.4 EST数据冗余分析

利用VecScreen(http://www.ncbi.nlm.nih.gov/VecScreen)及RepeatMasker(http://www.repeatmasker.org)去除载体污染和重复序列,对于那些能设计出引物的EST序列,最后通过Tm值和引物序列比对进一步删除冗余序列。

1.5 DNA提取

采用改良CTAB法[9]提取菠萝的基因组DNA中国学术期刊网。

1.6 PCR扩增、电泳检测

PCR反应体系(25μl):10×buffer 2.5μl,Mg2+ 25mmol/L 1.5μl, dNTP10mmol/L 0.5μl,引物100μmol/L1μl,Taq酶5.0U 0.2μl,模板DNA 20ng/μl 3μl。

反应程序为:94℃预变性5分钟,94℃变性30秒,51℃退火40秒生物论文,72℃延伸50秒,38个循环,72℃终延伸7分钟,8℃保存。

PCR产物用6%非变性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进行分离检测,120 V电压电泳1.5 h后,采用银染法染色,BIO-RAD Gel Doc2000凝胶成像系统中成像。

1.7 SSR位点的功能分析

对筛选出的SSR提取其所在的基因序列,概念性翻译成蛋白质序列后,利用Blastp比对,提取相似性最高的序列注释信息,作为SSR靶向基因的功能注释,并对SSR位点的注释信息进行分类。

2 结果与分析

2.1 菠萝EST-SSR的频率和分布密度

在5 659条EST序列中,经过筛选共发现SSR序列636个生物论文,占整个EST数据库的11.24%,表明菠萝中的EST-SSR十分丰富。经计算去除冗余后的菠萝EST序列总长约为4.7×106bp,菠萝SSR分布密度为平均7.39 kb EST就存在一条SSR(表1),并且不同重复类型的平均距离有明显差异,EST-SSR出现频率越高其平均距离则越小。菠萝EST-SSR中含有二核苷酸、三核苷酸、四核

苷酸、五核苷酸、六核苷酸重复的序列分别占EST数据库中发现SSR序列总数的42.61%(271/636)、29.25%(186/636)、3.46%(22/636)、4.56%(29/636)、20.13%(128/636)(表1),说明菠萝EST-SSR的优势重复单元为二核苷酸、三核苷酸和六核苷酸,三者共占EST-SSR总数的91.98%。其中二核苷酸重复的出现频率(42.92%)明显高于其他类型,三核苷酸(28.93%)和六核苷酸(20.13%)重复的出现频率也相对较高。重复类型为四核苷酸、五核苷酸的重复所占的比例比较小,只占总SSR的8.02%。

表 1 菠萝中EST-SSR的数量、比例、出现频率与平均距离

Table 1Number,Proprotion,frequency and mean distance of EST-SSR inpineapple

 

重复类型

Repeat type

SSR数量

Number of SSR

所占总SSR比例/%

Proprotion in all SSRs

出现频率/%

Frequency

平均距离/kb

Mean distance

    二核苷酸Dinucleotide

271

42.61%

4.79%

17.34

  三核苷酸

Trinucleotide

186

29.25%

3.29%

25.27

  四核苷酸

Tetranucleotide

22

3.46%

0.39%

213.64

  五核苷酸

Pentanucleotide

29

4.56%

0.51%

162.07

  六核苷酸

Hexanucleotide

128

20.13%

2.26%

36.72

  总计Total

636

100%

11.24%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10篇

党的十八大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五位一体的新文明格局,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总要求和指导原则,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主要的着力点。

我国有着丰富的作物资源,对全球生态环境建设和食品供应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多年来,由于意识和观念问题,人类活动对作物遗传资源的危害和破坏越来越大,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又使作物资源固有的生态性面临空前挑战。受人口压力和片面追求发展的影响,作物作为资源和其生态性这一矛盾越来越突显,迫切需要建立作物资源的伦理观念,以规范和约束人们背离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动机和行为。在高等农业院校开设作物资源伦理学课程对于作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非常必要。

(一)国内外的发展趋势

自然内在价值的问题,是生态伦理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又是它的理论论证中疑惑最多、论证最困难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余谋昌认为,需要把目的论、存在论和价值论统一起来,从主、客关系统一的角度,进行它的哲学论证 环境正义问题的凸现重新规定了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向度,更加重视塑造环境伦理学的实践品格。杨通进将正义的环境(The circumstance of justice) 界定为,正义在其中得以产生,并发挥作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由于作物资源是环境的生物要素之一,因此,作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需要正义的环境。

在高等学校开设伦理学课程,并非要束缚或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是要为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伦理环境,以保护和促进科技的健康发展。通过伦理课程的教化,对学生的观念和行为加以必要的规范,实现所期待的科学与伦理之间的良性互动。

科学技术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大的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问题。叶平提出: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运行在物理世界,还应该和能够运行在生态世界。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陈安宁认为,资源利用的伦理问题是基于一定道德价值观念上的人类利用资源的一种行为准则,它归属于意识形态,不但为人们确定了资源利用的目标和价值体系,而且指明了实现这些目标和价值的方式和规则,前者属于德性伦理,后者属于规则伦理同。当前,作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仅缺少德性伦理,同样缺少规则伦理。

荷兰学者Edith T. Lammerts Van Bueren系统阐述了作物育种繁殖中的伦理问题。提出作物完整性及作物权利、作物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概念,并对作物完整性分类。制定了衡量现有研究伦理规范的标准,并以此评估当前作物育种工作,把作物育种置于整体而科学的规划之中。

人类活动常常与自然环境相对立,造成对环境的伤害阴,现代生物技术条件下的育种行为已然打破了进化生物学中的物种隔离,若不把其纳入伦理学加以规范,长此以往则自然无所谓自然,生态无所谓生态。

(二)课程体系建设的意义

作物学的主要目标是研究农作物性状的遗传规律及其育种技术,培育作物的优良品种,实现作物良种化和种子的标准化;同时揭不出农作物生长发育的规律和产量、品质形成与生长环境的关系。作物学科培养出的毕业生,将来可能从事种植业生产、作物种质资源检验检疫、作物种质资源改良、作物资源管理、生物技术等工作,而这一群体的价值取向或伦理思想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休戚相关。鉴于此,在大学相关学科中开设作物资源伦理课程,重视培养大学生的资源伦理观念,对于发展可持续的绿色生态农业,具有重大意义。

作物资源既有资源属性,又具有环境属性和社会属性,开展关于作物资源的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系民生、关发展、利生态。通过作物资源伦理学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发掘作物资源伦理学的理论内涵,塑造大学生的伦理思想观念,探索大学生人文关怀自然的培育路径,为全国农科类大学开展农业资源伦理课程建设积累经验。

二、农业院校作物资源伦理学课程体系的建构

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基点,综合运用生物学、资源经济学、管理学和伦理学理论,构建与农学学科发展相适应的作物资源伦理观念,建立现代生物技术条件下作物种质运筹管理指标体系、种质资源价值核算体系、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大学生充分认知作物的生态性和安全性,主动树立维护作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理性选择利于节约并保护作物资源产业结构的心理发生行为、生产行为和科研行为。

以倡导人类和生态互惠互赢为基本理念,使学生们认识到作物资源是一种生态性存在,而生态性是作物资源的存在本性。因此,任何种质资源的改造行为,都需要接受作物生态伦理的约束。在大学生心中构建科学发展观视域下作物资源的伦理维度,使其进一步认识到,加强与现代生物技术认知同步的管理认知是生物技术服务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容纳生物技术的基础性前提。

以规范技术主体的伦理自觉为目标,引导学生在生态允许范围内开展种质运筹行为。种质运筹的决策有三个层面:技术维度、经济维度和环境维度(也叫生态维度)。建立在现代作物资源伦理观基础上的作物种质运筹,提倡对科学技术合理认知,用经济理论博弈效用,靠生态标准论证安全。建立健全行为规范,把有益基因看作是一种资本,分析转基因作物种质效应函数的可能模式和性质,建立起作物种质运筹科学而又具有人性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使现代生物技术引领下的种质资源改造尽量免于陷入盲目和主观,并同步实现其经济性、科学性、合理性。

作物资源伦理学课程体系建设,旨在帮助广大学生树立绑缚刻意、适度干预、德和自然、完美存在的伦理思想。

三、作物资源伦理学教学实践效果验证

观念、动机、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互为支撑、相继映射,而它们恰恰又决定于认知。作物资源伦理观念体现着生态伦理的基本特征,是当代资源伦理的构成部分。作物资源伦理追求善与正义,关注人类对作物资源的权利与义务,争取资源的代内代际间趋公平分配。课题组曾在部分高校选取研究生和本科生做抽样调查,以追踪他们的作物资源伦理观念,并解析出决定其观念的核心因子。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11篇

物理学史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物理课程资源,自新课程改革以来受到广大教师的重视并被运用于教学中,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伪科学史现象。通过以“爱因斯坦与相对论”为例,对其进行开发与利用,探索在课外开发和运用物理学史资源的策略,并提出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物理学史;物理教材;物理课程资源;开发利用

一.引言

自新课程改革以来,物理学史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物理课程资源,越来越受到广大物理教师的重视,并通过文本资源、多媒体资源、网络资源等形式运用于教学中,尤其是文本形式的物理学史资源,其本身作为科学史是科学教学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培养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在物理教学中融入物理学史的教学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的教学中存在着大量的伪科学史现象,影响着教学实践。本文通过对物理教材中的物理学史资源进行分析,试图找到在课外开发和利用物理学史资源的途径和策略,给一线物理教师一些启示,从而有效地丰富教学内容。

二.物理教材中开发

1.开发利用物理学史资源的意义

(1)丰富物理课程资源,培养教师科学素养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知识,同时承担着开发课程资源的责任。当前的教师迫于升学压力,更多的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储备和教学能力的提升,缺乏开发课程资源的意识,其本身科学史素养并不乐观,在教学中倾向于借鉴互联网已有资源和材料,并未进行仔细考证和资源开发,这也导致了伪科学史教学的出现。教师对物理学史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不仅可以提升自身的科学素养,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减轻自身的教学负担。

(2)科学与社会相结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是当前学校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在理科教学中尤为突出。丹麦学者伊列雷斯(Knud Illeris)的调查表明,虽然科学技术课程带来了社会地位较高、薪水较好的就业机会,但是大多数青年人选择了诸如人文、社会、教育和人际交往等学科,因为这些学科提供了更好的机会来构建一种在学术内容和身份认同之间的互动。将物理学史资源融入物理教学中,将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通过让学生课外自行查阅史料资源,重走科学家探索之路,感受科学教育中的人文魅力,使学生在情感上受到陶冶,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物理的热爱。

(3)培养学生处理信息、解决问题的能力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改变课程实施强调接受学习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合作交流的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师在开发物理学史资源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课外以小组为单位阅读史料,观看影视资源,主动获取物理学史知识并进行考证,鼓励学生互相交流讨论并进行学习汇报展示,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培养了学生获取信息、解决问题、交流合作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以“爱因斯坦与相对论”的案例分析

本文将以人教版高中物理选修3-4第十五章“相对论简介”为例,探讨如何在课外开发和利用物理教材中的物理学史资源。

1.“爱因斯坦与相对论”简介

人教版高中物理选修3-4第十五章“相对论简介”以物理学史为线索呈现与相对论有关的知识点,包括“相对论的诞生”、“时间和空间的相对性”、“狭义相对论的其他结论”以及“广义相对论简介”四节内容,详细介绍了相对论自诞生至完善的发展进程和基本理论,第二节和第四节分别设置“科学足迹”和“科学漫步”栏目,在运用物理学史文本介绍科学知识的同时,还涉及天文、历史、社会等方面的知识,学生通过简单的阅读便能体会科学家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但这种学习往往是浮于表面的,而不是全面而深入的,学生很难体会到其中蕴含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价值和意义。

2.开发过的“爱因斯坦与相对论”教学设计

(1)精选物理学史文本资源

作为科学史的一部分,物理学史经过漫长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学科体系并孕育出丰富的文献资源。对于中学生而言,在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源中寻找适合自身能力和特点的书籍,不仅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同时也增加了学生的负担,所以需要教师精心研读各类物理学史文献资源,从中挑选出在内容、表达、思想等方面适合中学生阅读的文本。本文选择四种不同类型的物理学史文本作为参考:国外物理教材《Introductory College Physics》、科普类读物《邮票上的物理学史》、我国物理学史教材《简明物理学史》以及国外物理学史教材《物理学史》中有关爱因斯坦和相对论的部分。

(2)设计课外阅读主题学习活动

以“爱因斯坦与相对论”为主题,设计以阅读为主要形式读书汇报学习活动。教师向学生提供四篇不同类型的阅读材料供学生选择,并给学生提出三维阅读目标,使学生通过阅读达到教学设计的目标。例如:在知识与技能层面,了解爱因斯坦的生平、了解相对论诞生的历史背景、知道狭义相对论的两个基本假设、知道广义相对论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结论、介绍广义相对论的实验验证;在过程与方法层面,了解爱因斯坦思考和推演相对论的思维过程、理解爱因斯坦建立相对论的科学探究思想和逻辑推理方法;在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体会在宇宙中人类的渺小和科学的巨大力量、明确实验是物理科学理论发展的基础。

(3)学生分组阅读并进行汇报展示

教师安排学生自由选择五人分为一组,给学生提供准备好的文本,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其中两篇精读,其余两篇根据学生能力自行阅读,向学生提出三维阅读目标以及在阅读过程中注意思考的问题,安排学生课外开展阅读形式的读书汇报学习活动,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提交活动作业。在评价过程中,教师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学生的作业,选择其中优秀的作业,给予学生课堂展示的机会。最后,在学习过程中教师也要关注学生所表现出的兴趣、能力等特点的不同和差异,在以后的教学中便于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Martin Klein.The use and abuse of historical teaching in physics.History in the teaching of physics,1970.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作物 种质资源 教学内容 教学方式

【基金项目】本文受浙江农林大学校级教学项目(KG14016)资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9-0090-01

作物种质资源学是农学类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重点使学生了解作物种质资源在遗传育种工作中的应用价值。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作物品种分类及其近缘种在形态、生态和生理生化等方面的多样性情况,并结合各国农业领域对种质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情况,加强作物遗传育种与栽培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从事遗传育种与农业生产工作的能力。

我国农业生产历史悠久且生态环境多样性,拥有丰富的作物遗传资源[1]。作物遗传多样性研究的实际应用体现在作物的分类和遗传关系分析、比较遗传学研究以及作物核心种质构建,这些都为作物遗传育种提供丰富的优良基因,如抗病虫性、抗逆性、优良品质、细胞雄性不育及丰产性等[2, 3]。无论是常规育种还是分子育种,目前来说比较好的改良的性状仍是那些遗传上比较简单的性状,利用的基因多为单基因或寡基因。而对于产量、品质、抗逆性等复杂性状,育种改良的进展相对较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在现代品种中针对目标性状的遗传基础狭窄,因此,进行作物种质资源的整理与鉴定对提高育种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作物种质资源学这门课程对于农学类相关专业学生认识种质资源在作物遗传育种方面的重要地位以及学习作物的分类和遗传关系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往农学类培养计划中作物遗传育种课程对作物种质资源的内容和课时较少,不能完全体现作物种质资源在遗传育种中的重要性及研究现状,基于上述对该项研究内容的深入,迫切需要在农业科研院校农学类专业加强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现状的课程内容,让农学类学生充分了解作物种质资源在遗传育种工作中的重要性;通过对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的了解和学习,掌握野生近缘种的研究与利用现状。本文对作物种质资源学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展一些探索并在实践教学中加以应用。

1.丰富课程教学内容

作物种质资源学课程内容在农学类专业课程作物育种学总论中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强调了作物种质资源在现代育种工作中的重要贡献以及现阶段种质资源的研究与利用情况[4,5]。对农学类专业学生单独开设作物种质资源学这门课程,需要补充和更新课程的教学内容。

1.1 教材建设:以董玉琛和郑殿升版主编的《中国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教材为基础,对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质资源进行分类介绍,重点突出种质资源在作物育种工作中的收集整理与应用价值。同时,参考国外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利用和评价分析现状,对课程主题和内容进行优化和再选择,突出作物种质资源在作物遗传育种中的重要性及利用现状。

1.2 课程前沿信息获得: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需要,参与中国植物学会举办的学术年会和科普活动计划,交流植物多样性研究的理论、方法和研究成果,探讨植物多样性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学来我国植物多样性研究的最新成果,获得当前植物遗传多样性研究最前沿信息,丰富作物种质资源学教学内容。

1.3 课程辅助信息获得:通过考察学习,获取民族植物学与种质资源调查和收集情况;传统知识与社区遗传资源保护;民族植物学、种质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遗传资源获取与分享等相关知识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和广博性,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

2.探索合适的课堂教学方式

2.1 通过多媒体图片展示的方法,结合实例详细准确的讲解相关概念,使学生对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遗传多样性及其在作物遗传育种实际应用中有初步的认识。

2.2 设置自主学习和课程讨论环节,让学生积极参与重要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种质资源自学内容,并进行课程示范讲解,拓展学生的知识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选择具体某一种感兴趣的作物种质资源研究现状为学习任务,以学习小组为单位,采取资料查阅收集、小组讨论和分组限时PPT试讲的形式,总结自学内容,强化学生对作物种质资源的认识及研究利用情况;课程讨论设置提问和解答环节,加强学生关于知识点的交流与互动,同时,提高学生团队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3 尝试引入网络化教学手段,在BBC纪录片等网络媒体中搜集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视频资料,经过筛选整理,在课堂上播放,使前沿的媒体资源融入课堂,丰富课程教学内容,激发学生认识和了解作物种质资源的兴趣。

3.构建合理的课程成绩考核评价方式

3.1 加大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将自主学习和课堂讨论列入平时成绩评价体系,增加这部分的比重;从综合教学效果来看,学生对自学内容的各个环节均有较高的积极性,特别是最后的PPT试讲环节与提问互动环节。通过合理分布平时成绩、出勤率和课程论文等占课程总成绩的比重,使学生均匀用力,避免期末考查的应试学习。

3.2 课程论文考察内容与自主学习相结合

课程论文作为最后课程考查的环节,将自主学习内容与课程论文结合起来。以自主学习内容为主线,加大开放性内容的设置,不断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和自主学习内容的认识和掌握程度。

4.结语

作物种质资源学课程通过一年的课程建设创新尝试,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达到较好的课堂学习和课下自主学习效果。结合课堂分组讨论和试讲形式,不仅加强学生作物遗传育种方面的理论知识,而且培养学生利用优良种质资源从事遗传育种与农业生产实际工作的能力。在今后的课程教学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探索更积极灵活的教学方式,不断完善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参考文献:

[1]郑殿升, 杨庆文, 刘旭. 中国作物种质资源多样性. 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2011, 12(4): 496-500, 506.

[2]董玉琛, 郑殿升主编. 中国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粮食作物卷. 2006.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3]方嘉禾, 常汝镇主编. 中国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经济作物卷. 2007.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林下经济资源利用;创新能力;开放式教学

林下经济资源利用课程是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在全国各大院校开设植物资源学课程基础上,适应林业行业“发展林下经济”而开设的具有林业行业特色的本科生课程。林下经济资源利用是一门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种植业、采集业、森林旅游业等的课程。林下,主要指树林中林冠以下的相对有限的空间。林业行业发展林下经济,主要是发展林下林菌、林药的种植业。广义的林下经济资源利用,既包括林下产业,也包括林中产业,还包括林上产业[1-5]。林下经济资源利用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理论教学中,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相结合,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开发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设计与实践进行总结,为基于课程学习中心和翻转课堂的东北林业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林下经济资源利用》的混合式教学提供参考。

1林下经济资源利用分类的教学设计与实践

1.1林下经济资源利用分类教学设计的依据

2017年,全国首个“林下经济”博士点学科在东北林业大学成立,主要研究方向分为林下动植物资源高效培育、食用菌资源抚育及利用、林下资源活性成分及深加工利用,依据林下经济资源利用定义以及相关博士点研究方向,林下经济资源利用主要是发展林下林菌、林药的种植及其利用,涉及较多的是非木质林产品,非木质林产品、经济植物学的含义[6-14]如表1所示。表1可为林下经济资源利用的非木质林产品种类等提供参考。

1.2林下经济资源利用分类的教学实践

依据林下经济资源利用的定义和表1,林下经济资源利用分为林药、林农药、林果、林菜、林菌、林精油、林油脂、林树脂、林树胶、林纤维、林色素、林淀粉、林鞣料、林草、林花等15类,每一类细化为林下、林中、林上等3小类。主要参考中国科学院《中国植物志》编委会编写的《中国植物志》讲授资源植物的植物学名、科、属、主要利用部位形态特征、资源分布与生境等,吉林农业大学杨利民主编的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十一五”规划教材《植物资源学》的植物资源分类、张以山等的《林下经济概论》讲授,如林药资源利用、林果资源利用等。

2课程论文的教学设计与实践

2.1课程论文教学设计的依据

林下经济资源利用课程第4学期开课,第5学期学生将接触到更多专业课,专业性和实践性增强。第4学期部分学有余力的同学,利用自己4学期所学知识申请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来提高自己的创新实践能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锻炼,需要写申请项目的申请书,设计实验方案等。林下经济资源利用学科归属植物资源学(经济植物学)学科,所以课程教学可以参考植物资源学和经济植物学课程教学。北京林业大学经济植物学课程采用了课程论文的考核方式[15]。林下经济资源利用课程应用性较强,比较适合锻炼学生写课程论文,来增强自己实践能力。第4学期,学生具备了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基础实验能力,依据课程内容锻炼学生撰写课程论文,是比较合适时机。能力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锻炼过程,学生需要在文字表达、方案设计方面加强练习。第4学期依据课程内容锻炼学生撰写课程论文,增加学生自主学习体验,对学生大四撰写本科毕业论文也是一个很好的铺垫。

2.2课程论文教学实践

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工具查阅文献,撰写课程论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国际视野、沟通、协作、自主学习的能力。课程论文,不占用教学学时,单独组织。题目自拟,以林药、林果、林菜等一种资源植物为例,综述林下经济资源利用研究,结合植物资源的特点以及林学专业特点(如森林植物资源等),谈谈你对林下经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建议(林下经济资源利用,如林药种植模式案例分析等或科研项目综合性实验方案设计等)。

3理论联系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教学设计与实践

3.1开放实验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能力培养的依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植物资源学课程在森林旅游、林学、林产化工等林学院、创新学院、农学院相关专业开设。将最新的学科动态及研究成果引入课堂教学中,保持教学内容的新颖性和先进性[16]。开放实践性教学在其他大学植物资源学课程均有体现[17-19]。

3.2开放实验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能力培养的教学实践

通过开放实验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验等(不占用教学学时,单独组织),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能够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实验仪器获取数据,提取信息,具有林特产品加工利用等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开放实验主要是设计综合性实验,锻炼学生利用自己学的理论知识去设计解决实践中的科研实验项目问题,为生产实践服务。自己设计,自己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到实验室验证,可以预约,老师给予指导。验证性实验,已经在课程学习中心都有,课程学习中心有实验关键步骤的微视频(1-3min)、学生开放实验照片,供学生网上在线学习。分层次教学,感兴趣的学生就看一下,不做硬性要求,愿意实践一下就预约去实验室体验一下。开放实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学生自己的实验方案设计,每个人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依据理论课程,增加学生设计综合性实验能力,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考核学生设计科研项目能力,还有网络在线学习能力,可以在闭卷考试体现,加强这方面的应用题。理论课也一样能培养学生能力,现在互联网发达,学生可以多渠道获得知识和创新能力,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累积实践经验。开放实验等给学生提供一个利用所学理论,应用到实践,尤其是综合性科研项目设计中的一个体验机会,闭卷考试时侧重原理应用和方案设计。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大学课堂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教学、多媒体教学、板书辅助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以课堂讲授为主,采用启发式、案例式、讲解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结合案例分析、课程论文、开放实验等教学环节共同实施。线上、线下、课堂教学紧密结合,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每一种教学手段都有其特点和优势,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相结合,百花齐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合学生提高学习效果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张以山,曹建华.林下经济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

[2]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全国林下经济实践百例[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3.

[3]李荣和,于景华.林下经济作物种植新模式[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0.

[4]王海英.课程学习中心网络资源的混合式教学研究[J].广东化工,2016,43(24):162-163.

[5]王海英.课程学习中心在线学习教学实践[J].广东化工,2016,43(13):282-284.

[6]胡延杰.非木质林产品认证[J].森林与人类,2016(3):136.

[7]WickensGE,王维荣.什么是经济植物学[J].世界科学,1991(7):18-21.

[8]杨利民.植物资源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9]杨雨晴,万志芳.黑龙江省发展林下经济影响因素分析[J].林业资源管理,2016(6):17-21.

[10]王孟生.浅谈如何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J].中国林业产业,2017(1):119.

[11]梁珍海.新时期发展林下经济的模式研究[J].绿色科技,2017(1):83-84.

[12]张玉柱.黑龙江省林下经济资源开发与高效利用探讨[J].防护林科技,2015(12):101-102,104.

[13]黑龙江省院士工作办公室.2013年院士龙江行暨林下经济发展咨询会在伊举行[J].中国国情国力,2013(9):2.

[14]李娅,陈波.我国林下经济发展主要模式探析[J].中国林业经济,2013(3):36-38.

[15]贺康宁,赵云杰.进行开放式教学提高学生主动参与意识—“水土保持经济植物学”教学改革尝试[J].中国林业教育,2000,18(1):48-49.

[16]蔡靖,张文辉.“植物资源学”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实践[J].中国林业教育,2013,31(4):73-76.

[17]任玉锋,魏玉清,周立彪.“主导—主体”教学模式应用于植物资源学的调查与分析[J].教育现代化,2015(16):194-195.

[18]黄宝康,秦路平,张宏,等.《野生植物资源学》选修课程的教学策略[J].西北医学教育,2010(6):1169-1172.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14篇

摘要:渔业资源衰退、渔业环境恶化问题已受到全球的日益关注。实现渔业资源的合理、有效及可持续利用,加强渔业环境保护,呼唤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指导。该学科是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学科体系。本文在回顾其演进过程的基础上,梳理了其逻辑框架,指出这一框架应当包括绪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及政策分析等逐步递进的四部分;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自然资源的产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本理论以及渔业生物经济模型应当成为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在构建这一学科的过程中,应当对稀缺性等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及资本观进行修正与拓展,加强既有政策之经济绩效的实证研究。

关键词: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建设;逻辑框架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9-0064-04

一、引言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本国乃至全球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受到了越来越多国人的重视,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1]。解决渔业经济发展、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从自然科学与技术角度加以研究,而且需要从经济学角度加以探索。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就是以探索渔业资源与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协和演进规律及其应用为使命的经济学科。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该学科的发展尚有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构建、发展及提升。笔者曾撰文对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学科属性、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论述[2],本文在其基A上,对该学科的演进路径进行回溯,对学科的基本框架进行梳理,供同仁商榷以共同推动该学科的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及渔业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协和发展。

二、学科发展的回溯与反思

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既是渔业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同时也是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溯其由来,就不能不从渔业经济学的发展开始。渔业经济学之思想起源可以追溯至英国古典经济学家A.斯密甚至更早,而日本学者蜷川虎三1933出版的专著《水产经济学》是最早的渔业经济学专著。之后戈登・史葛(Gordon,H.Scott)在《渔业资源的最优利用经济方法》(1953)[3]及《共享资源经济理论:渔业》(1954)等论文中提出了生物经济平衡和最大经济产量(Maximum Economic Yield,MEY)的概念及其方法[4]。1961年日本学者冈本清造出版了《水产经济学》。之后,随着渔业经济的日益发展及全球渔业资源的逐步衰退,世界许多渔业国家相继将发展渔业的重点由增加捕捞强度转向渔业科学管理,渔业经济学的文献也快速增加。Н.Π.琴索联夫的《苏联渔业经济学》(1977)、李・安德森(Anderson,L.G.)(1977)的《渔业管理经济学》,洛根渥尔德与汉尼森合著的《渔业经济学》(1978)、近滕康男的《水产经济论》(1979),清光照夫、岩歧寿男著的《水产经济论》(1982)和大海厚宏、志村贤男等的《现代水产经济论》(1982)等都是其中较有影响力的著作[5]。然而不能不指出的是,虽然著作数量增加、对渔业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的经济学理论阐释逐步深入,但受生产力发展所限,直到目前为止,国外渔业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实质上是就是渔业资源经济学,主要研究人类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配置问题。我国学者毕定邦[6]、胡笑波[7]等人曾经在系统梳理前任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分别于1990及1995年出版了《渔业经济学》教材。然而受计划经济时代学术背景的影响,这些教材在学术体系上与全球主流经济学有较大差别。其后国内出版的渔业经济学教材至今尚未能及时系统地整合国内外学术成果,形成能够有效阐释中国乃至全球渔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资源分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及其背后隐藏的经济规律。概言之,从主体看,目前的渔业经济学总体来看仍然停留在以渔业资源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发展阶段,需要从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加以系统整理。

在渔业经济学发展的同时,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衰退问题受到了全球关注,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应运而生,渔业资源与环境问题受到了经济学家的重视。从全球范围来看,20世纪90年代起,捕捞、养殖及其相互之间、渔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经济研究成为了渔业经济学界的重要研究领域,渔业资源经济研究与渔业环境经济研究逐步出现了交融趋势。

概而言之,对于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而言,要真正建立起一门学科,尚需认真总结、梳理和回答如下这些主要问题: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基本概念有哪些?建立在这些基本概念与假设基础上有哪些基本理论?在这些基本理论指导下,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哪些特有研究方法?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哪些可以借鉴到本学科中?如何将渔业资源经济学与渔业环境经济学加以系统整合而形成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体系?如此等等。

三、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逻辑架构

就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架构而言,笔者认为其架构应当包括绪论、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四个逐步递进的主要部分。对四个部分的基本构成,思考如下:

1.绪论。在绪论部分,需要对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学科性质、本学科与渔业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渔业资源学、渔业环境科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和说明。

2.基本理论。基本理论部分,主要应当包括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回顾、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自然资源的产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本理论以及渔业生物经济模型等部分。其中,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本理论是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它们既是经济学基础在本学科中的延展,同时也为本学科研究方法、尤其是渔业资源与环境资源价值评估、相关经济政策的设计及经济分析提供基础。

(1)经济学基础理论回顾。经济学基础理论回顾部分既为本学科提供基础,又是本学科与经济学基本理论之间的链接。尽管本学科具有自身特色,但作为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进一步延展及应用,在构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时,首要的是界定本学科与经济学基本理论之间的关系,以便为后面各部分的分析提供基础。其中包括对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社会福利理论、GDP核算理论、财政、货币与贸易政策等知识的简要回顾。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在对经济学基本理论进行回顾时,作为经济学基础的延展,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必要对资源的稀缺性这一经济学基本假设进行重新界定与认识。若资源无稀缺性,也就无需节约,无需研究其开发利用的成本与收益及有效利用与配置。这一点毋庸置疑。传统的渔业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可捕捞的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配置问题。其中主要讨论的是渔业生物资源的稀缺性,在对于水域与水生生态系统等环境资源,在传统渔业经济学中被看作是外生变量。因此,在构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时,应当对传统经济学的稀缺性假设作一定的延展,这种稀缺不仅是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产生的相对稀缺,而是取决于渔业生物资源、渔业环境资源更新能力而产生的绝对稀缺,这种稀缺资源是这一耦合系统中的内生变量。

(2)外部性理论。所谓的外部性指的是这样一种经济现象:生产者或消费者等经济主体在自己的经济行为中产生了一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而这种有利影响所带来的利益并未被产生这一行为的经济主体自己所获得,或这种不利的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并未由产生这一行为的经济主体自身所承担。外部性理论之所以应当被纳入到该学科基本理论之范畴,是因为人类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各种行为不仅会通过对渔业资源的作用而产生外部性,而且还会对水域环境造成外部性。可以说,渔业生产、水产品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外部性随处可见。如何纠正外部性带来的资源扭曲性配置,在保护好渔业资源与环境的同时尽量提高人类福利是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必须探讨的问题,这一问题将贯穿于学科发展的始终。没有外部性理论的作为基础,就不可能构建起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3)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的界定与物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有关。所谓非竞争性指的是某人对一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妨碍他人同时享用该物品,也不会减少他人消费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非排他性则指的是在技术上无法将那些不愿意为其消费行为埋单的人排除在消费该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虽然在技术上可以排他,但排他成本很高而导致经济上不可行。如果一种物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则说这种物品是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物品可能具备非竞争性但不具备非排他性,或者反之,此二者均被归入混合物品,而一些物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称为私人物品。

(4)产权理论。产权是一束界定所有者权利、特权以及使用资源的限制的权利[8]。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渔业资源的产权界定不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经济绩效会有所差异。冰岛、新西兰等渔业管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是否以产权理论为基础进行相关政策的设计、推进政策执行直接影响渔业资源保护之绩效[9]。要研究渔业资源及其相关的环境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就必须以产权理论为指导来进行制度设计、绩效评估。因此产权理论应当成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石。

(5)可持续发展理论。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的定义,指的是“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生物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随着全球人口的增加,它具有与日俱增的稀缺性。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人类必须平衡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权益,必须实现此类稀缺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为此,需要探讨渔业资源贴现率高低、产权配置以及资源生物特性、环境特性等对资源跨期配置、动态最优的影响及实现动态最优利用的机制与路径。这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托。

(6)自然资本理论。所谓的自然资本,又称生态资本。“是存在于自然界,可用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然资产。包括四个方面:(1)传统的自然自然资源;(2)环境消纳并转化废弃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3)自然资源的再生增殖能力;(4)生命支持系统。”[10]。

显然,渔业生物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可以且应当被纳入到自然资本的范畴。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人类仅将其当作财富的来源(即资源)而未将其作为自然资本。何以做出这一论断?理由如下:按照R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所谓的资本,指的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无论是何种资本,追求超出其自身价值之外的增量部分是始终是投入此类资源的目的所在。如果将渔业生物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作为自然资本,就应当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考虑如何实现其存量的补偿及增殖。然而,无论是全球而言还是在国内,渔业生物资源被过度开发、渔业水域环境被污染比比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正是因为在理论方面自然资本观的缺失导致了渔业生物及环境资源的扭曲性开发与不当配置,人们只考虑其开发,不考虑其增殖;即便考虑,也重前者而轻后者。

生物资源论文范文第15篇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新领域,目前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的专门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已有研究成果中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0相关的概念寥寥无几,没有比较统一和成熟的看法。/资源0本身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客观存在的,能够为人类所开发利用并可以满足人类需要的,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中经由人类劳动而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根据这一概念,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际情况,可以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做出如下理解:所谓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是指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够被教育者开发利用的、有利于实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目的的各种要素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必须是有利于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目的的各种要素。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它/立足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教育,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与政策教育0[1](p21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必须具有上述信息并服务于这一教育教学内容和目的,否则,便不能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积极作用的发挥是经过教育者的合理开发利用而实现的。资源存在的价值意义在于可以为人类创造财富,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必须经由人的开发利用方可完成。同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本身并不会自发地对教育教学过程发挥现实的作用,它对于教育教学的价值意义,只有通过教育者的合理开发并运用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过程之中才能真正得到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积极作用的发挥程度,不仅取决于资源本身,更取决于教育者对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识是否明确、选择是否合理、运用是否得当。从某种程度上讲,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过程就是教育者对一定教育教学资源进行挖掘、选择、开发和运用的过程。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必须具有与现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共存的特征。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存在总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进行,必然受到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人们认识水平的高低制约着对资源开发的价值认识,而社会发展程度制约着资源开发的条件。因此,每一时代的人们所利用的资源只能是在现实中存在着的且具备开发条件的资源形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也是如此,它必须是某一时期在现实中已经拥有的,并且被教育者所认知和能够开发利用的。如果教育者的认识水平不到位,或者受技术条件的限制,某些资源虽然已经存在,但无法得到应有的开发和有效的利用,冠之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0亦恐难符其实。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的类型划分

对教育教学资源进行科学分类,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理论研究和实际有效运用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遵循的标准和研究的视角、方法不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可按照多种模式进行划分,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的形态,可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自然资源是指以自然形态存在的、能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所利用的具有社会有效性和相对稀缺性的自然物质或自然环境的总称,如祖国的山川湖泊、辽阔的国土面积、秀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矿产资源、多样的动植物资源等。社会资源相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它是指由人的活动介入的、可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所利用并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包括主体资源、政策资源、理论资源、文化资源等。主体资源是指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主体、发挥积极育人作用的组织和个人,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组织和教师、相关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等。政策资源是指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及其目标实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如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6(中发〔2004〕16号)、5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6(教社政〔2005〕5号)、5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6(教社科〔2008〕5号)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主题,我们党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个代表0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丰硕成果,这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重大理论资源。文化资源是指可以开发利用并服务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文化活动形式及其成果,譬如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科学和教育发展水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体制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其中,以社会价值观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是最重要的文化资源。

(二)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的属性,可分为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物质资源是指以实物形式表现的资源,包括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媒介资源等,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的场地、经费、设备、图书、报刊、网络,以及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所利用的革命遗址、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等。精神资源作为一种非物质性的存在,是指一切能够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所开发利用的健康向上的思想意识、科学理论、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精神品质、优良传统和社会风尚等。例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0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0为主要内容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中华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不竭源泉,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它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极其宝贵的精神资源。

(三)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发生作用的方式,可分为显性资源和隐性资源。显性资源是指具有明确目的和意图、专门对教育对象公开实施、可直接运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显性资源的类型很多,如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重要节庆日和历史纪念日,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党团组织举办的党课、团课,等等。专门性、公开性、组织性是显性资源的基本特征。隐性资源是指间接的、隐含性的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施加影响的资源。比如,社会的环境氛围、传统的文化习俗、校风校训及校园文化活动、师者风范与师生关系,以及其他专业课程和实习课程等,这些都会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隐性资源。隐性资源的鲜明特征是内隐性、渗透性、广泛性、持久性等。

(四)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的时间维度,可分为历史资源和现实资源。历史资源是指历史积淀和遗留下来的、可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所开发利用的资源,主要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和悠久的道德传统。比如,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崇/仁爱0原则,追求人际和谐;讲究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倡导言行一致,恪守诚实守信;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以及艰苦朴素、勤劳节俭、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舍生取义、见义勇为、奋发图强等中国古代优良的道德传统,这些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丰富的历史资源。现实资源是指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并服务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资源。比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先后形成和培育出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雷锋精神、/铁人精神0、/两弹一星0精神、/抗洪0精神、抗击/非典0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一系列丰硕成果;新的历史时期不断涌现出的可歌可泣的道德模范和感动中国人物;等等。这些都可称之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现实资源,也是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此外,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能否再生,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前者如法规、政策、理论等;后者如历史文物资源、革命文物资源等。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的空间分布,还可分为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等。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的功能分析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中,诸多资源被开发利用并服务于教育教学的目的和任务。这些资源所具有的效能和发挥的作用,既取决于资源本身,也取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需要。具体看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承载了如下功能和作用: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原材料0。原材料在工业中是/原料0与/材料0的统称,没有原材料,即使再先进的机器设备和技术手段也不可能生产出产品来。同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目标不能凭空产生或实现,它必须以相应的教育教学资源构成运行的基本条件和依托的平台。没有教育教学资源作为/原材料0,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0。只有通过一定的理念、方法、手段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资源加以合理开发、加工并有效利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才会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由此可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的/原材料0,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最终实现。没有丰富而有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作为基础保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就无从谈起。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驱动力0。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大学生,始终保持教育教学的正确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的内容、形式和方法0[1](p214)。而促使和驱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完成以上改革要求的,正是构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源的各种因素。比如,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以及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等,这些社会资源因素不仅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也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深入思考:/如何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当今世界错综复杂的形势,把握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如何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如何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0[1](p213)又如,教育教学对象特点的变化、信息传播手段的扩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教育教学的方法和手段。总之,教育教学资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动力0和/能源0,使之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贴近教育对象,从而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