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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医保论文范文

民工医保论文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1篇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所雇佣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当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2012年,农民工被雇主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5%,比2011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2012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占1.5%,比2011年下降0.4个百分点。这表明,近两年解决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2012年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状况却没有明显改善,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9%,与2011年基本持平,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变化不大,没有明显改善,农民工参保率不容乐观。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民工的医疗困难,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这一措施主要针对农村常住人群,忽视了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使得农民工只能够享受到原属地的医疗保障,而无法享受在务工地点的医疗保障;农民工处于医疗保障制度的边缘,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也没有把他们的常规疾病纳入管理之中,农民工生病了也只能报销住院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仍然要由自己承担。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和医疗保障覆盖面狭窄等问题是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障碍。

二、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需求层面

1.农民工收入偏低导致需求不足

收入水平是影响医疗保险需求量和居民参保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收入水平和医疗保险的需求量呈正相关关系。2013年,农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从农民工居住情况看,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49.5%的农民工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提供免费住宿,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9.2%的农民工雇主或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同比提高了0.4个百分点;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在当今物价水平较高、医疗费用昂贵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只能覆盖基本生活开销,根本担负不起医疗费用。收入水平低是限制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农民工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比较低。

2.外部性导致需求不足

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对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具有“正外部性”,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正外部性表明,这种产品产生的社会价值要大于农民工的私人价值,由于农民工实际享受不到这种外部受益或者说受益很小,从而导致农民工对医疗保险需求不足。需求曲线(D私人价值)并不反映一种物品的社会价值。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社会价值大于私人价值,因此社会价值曲线在需求曲线之上。在社会价值曲线和供给曲线(代表成本)相交点得出了最适量。因此,社会最适量大于私人市场决定的数量。由于农民工收入偏低导致需求不足的问题,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虽然达到均衡量,但是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数量没有达到社会最优的产量,所以可以通过有效措施来缓解需求不足的问题,增加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

(二)供给层面

1.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市场化劳动关系不平等

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供给方,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农民工自身文化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进一步加剧了供求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状。许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很少甚至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企业责任,导致企业欠薪、工伤事故、盘剥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司空见惯,从而使得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遭到侵害,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事件出现,导致劳资矛盾加深。

2.医疗保障项目与农民工实际需求相脱节

目前,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大体以“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为原则,实行“建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缴费、保当期大病”办法,来解决我国农民工整体流动频繁、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保险账户接续困难等问题,但是,基金支付范围只涵盖大病医疗和特殊门诊。然而,我国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占到农民工总数的70%以上,青壮年居多,这类人群身体素质良好,大病住院与特殊门诊的概率相对较低,而常规疾病门诊则不可避免。因此,农民工实际更需要的是常规门诊的医疗保障,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并没有在小病医疗报销方面做到足够的覆盖。

(三)农民工自身层面

我国农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据调查,农民工初中及以下学历达70%以上。受教育程度低一方面导致他们对现有医疗保障政策的缺乏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之中处于被动地位,在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医疗保障权益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四)政府层面

国家对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是制约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农民工所参加的一部分医疗保险,不仅缴费比例高,而且采取以企业缴费为主的方式,这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碍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顺利推进,并且从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国家对农民工医疗保险投入方面的不足。政府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险不仅应该负有组织和管理责任,也要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2012年政府累计财政收入117209.75亿元,全国性财政支出为125712.25亿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分别为2048.2亿元和5753.73亿元,两者之和仅占财政支出的6.21%。政府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少,农民工个人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长此以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富人几乎垄断了医疗资源,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将无力承担医疗保障费用,无法享受医疗资源,社会不公平现象会日益严重。医疗卫生事业是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民生的重大课题,本应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然而,虽然近年来政府不断推行医疗改革,但医疗投入还处于较低的层次水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农民工维权与企业拖欠的博弈论分析

农民工维权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维权”和“不维权”,企业也有两种策略,“不拖欠”和“拖欠”。农民工维权方式包括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法院,向新闻媒体投诉,但这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假定这些成本可以货币化为Cf。如果农民工选择不维权,即不向企业要求缴纳医保,企业选择拖欠的情况下,农民工付出的成本几乎为0。假设企业在农民工维权时付出的成本为Ce1,拖欠医保本身的成本为0,但是由于农民工维权行为可能造成企业名誉上的损失,同时也有可能引起政府的介入,这部分成本把它货币化为Ce2,于是产生了如下表1的博弈矩阵:在这个博弈矩阵中,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不维权,拖欠),它与另一个矩阵(不维权,不拖欠)一样为零和博弈,是有效率的。另外两组博弈矩阵(维权,不拖欠)和(维权,拖欠),它们的收益分别为-Cf和-Cf-Ce2,两者均为负数,是无效率的。在现实社会中,一般企业都会采取“拖欠”策略,因为在“民工潮”时期,劳动供给大于需求,农民工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现在假设Ce2<Ce1,那么“拖欠”就是企业的占优策略,(不维权,拖欠)成了企业博弈的优势均衡。这时,(0,0)这组收益矩阵对农民工毫无益处。另一方面,在企业实施“拖欠”策略时,就算农民工维权,企业也只损失Ce2,而农民工却要为此付出代价Cf,在工资本来就微薄的情况下,农民工是无力承担这种效率损失的,因此,无论哪种情况下,只要企业坚持拖欠,农民工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四、解决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减少直至消除各种歧视农民工的现象,实现外来农民工与本地户籍人员的同工同酬、待遇均等。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农民工不仅能够在城市中就业,而且有能力选择薪水更高的职业、岗位,有能力在就业、创业中进入中高收入者行列。此外,还应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切实提升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在维持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医疗保险,以保障未来的生活福利水平。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正常享有的权利,然而用人单位是“理性经济人”,认为让农民工参与这类缴费性的社会保险,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成本。为了降低成本,用人单位在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性地规避保险内容,容易忽视农民工的权益。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对社会用人单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行为予以严惩。

(三)扩大农民工医保项目范围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2篇

被解释变量存在选择行为,且取值存在一定限制,则人们往往选择运用Tobit模型。本文研究主题是检验医疗保险是否将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减少农民工城市转换量。可以看出,只有当农民工选择县外务工,且其城市转换数量大于0时,我们才能观测到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因此,应将农民工“是否县外务工”这一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放入模型中。农民工“是否县外务工”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无法观察其实际值。遵循McBride和El-Osta的思路,本文将农民工“是否县外打工的预测值”作为“是否县外打工”的变量。城市转换变量作为一种受限因变量,直接采用OLS估计城市转换量方程得到的结果将会是有偏的。因此本文将采用Tobit模型对受限制的连续变量模型进行估计。其中,yi是可观测的被解释变量,y*i是不可测的潜在被解释变量,只有当潜在变量的值大于零时才能被观测到,其它值均被审查到零上。因变量yi包含两种情况,即当y*i£0时,因变量yi=0,表示城市转换数量为0;当y*i>0时,因变量yi=y*i,表示农民工城市转换的数量。模型右边Zi代表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阻碍。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区域分割的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并假定医疗保险会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因此,为检验假设将医疗保险Zi作为本文重点关注的解释变量。Xi是解释变量的向量,即除“医疗保险”之外的其它影响因素,包括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就业状况和政策特征变量等内容。αi、βi和γi代表各待估计系数值,ωi是随机误差项。本文采用Stata软件,主要运用工具变量法检验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同时,为说明如果不解决内生性问题将对系数估计值造成的低估程度,本文还报告了OLS和Tobit模型的计量结果。根据本文研究主题及受限因变量的数据特征,将重点对IVTobit模型的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2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关注的变量是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但考虑到现行医疗保险多以县为单位独立运行,区域间及制度间缺乏有效衔接,客观上会抑制农民工城市转换;同时,经常发生城市转换的农民工,由于实行属地管理的医疗保险不能及时满足自身医疗保险需求,多选择退保或重复参保,客观上加重了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间流动的阻碍。为解决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城市转换相互影响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拟将农民工“是否有医疗保险异地转接经历”作为“医疗保险是否阻碍城市转换”的工具变量,并分别使用IVOLS(模型三)和IVTobi(t模型四)对县外务工农民的城市转换数量进行检验。内生性问题的检验结果显示,IVTobit模型和IVOLS模型的WaldTest检验值都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因此应该使用工具变量法矫正内生性问题。为保障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模型中各个变量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各个自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程度较高;对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表明所有自变量的VIF值均大大小于10,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表2是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影响的计量回归结果。由IVTobit模型(模型四)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是否认为医保阻碍城市转换变量的符号显著为负,表明区域分割的医疗保险显著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转换,减少其城市转换量。该结果与本文设定的医疗保险会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假设相一致,本文的假设得到证实。这是因为医疗保险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返贫的难题,但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跨城市转移接续较难;加之目前医疗保险多实行属地管理,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以及费用报销同样花费农民工较多时间和精力等成本,因而使得农民工需跨统筹区转换工作时存在较多顾虑,客观上减少了其转换城市的数量。是否认为医保阻碍城市转换变量,该结果在四个模型中均为负值,说明本文的计量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IVOLS模型和IVTobit模型中系数值的绝对值分别为1.1707和1.6529,均高于采用OLS模型和Tobit模型所得的0.0414和0.0590。说明如果不解决内生性问题,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程度将大大被低估,应该使用工具变量法对内生性问题进行矫正。本文的其它一些变量也值得关注。性别变量显著为正,表明男性农民工较女性发生城市转换频次较高,这与其从事的职业特点有密切关系。家庭规模越大,农民工城市转换率越高;家庭中老人及儿童的数量越多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劳动力数量变量显著为正,说明农村居民存在较多的剩余劳动力。家庭中土地拥有量越多越不利于农民工城市转换。合同变量显著为正,说明劳动力市场的规范性有益于农民工跨区工作转换。较高的外出务工收入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方便度越高,越有利于农民工城市转换;医疗保险异地费用报销便捷度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同样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3结论与建议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0引言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城镇居民。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主要覆盖对象是农民。

1现存三种模式差异比较

1.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民。

1.2缴费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新农合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

1.3医疗保险待遇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最低,报销的范围也最小。

1.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

2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状况

2.1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他们在城市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一类群体,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农合”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时就医,所以“新农合”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

2.2现阶段所能覆盖到农民工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太少,满意度太低一些农民工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为青壮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还得回农村报销,参加和理赔程序太繁琐等。

3农民工投保意愿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执行上是相互独立的,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医疗,所以合作医疗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覆盖不到他们。所以52.8%农民工希望一种确实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现有的保障范围太小,并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大多数农民工希望保障范围扩大,调查显示,49.10%的单位认为对农民工应该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考虑扩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民工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4基于城乡统筹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模式供农民工这个群体参加医疗保险。

第一种模式是单独为农民工设立一种医疗保险模式,设立单独的账户,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管理,单独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由我国发展目标是和谐发展城乡,可知这种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模式是与现实目标相违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一视同仁。但是农民工的特征是流动性大,流动于不同城市间,在不同地区参保只能保证当期,所以只保住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工来说,医疗保险没有吸引力。

第三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加入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这种模式也是不适合农民工的。

第四种模式是,建立一种全面统筹的,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险模式相结合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模式的有机统筹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统筹城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应该选择能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衔接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转化中实现三大系统间关系互动和演化均衡。根据分析得出,这种模式应该是第四种模式,即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障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模式,这是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它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侯文若.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版.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4篇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并且这一数字还将递增。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据新华社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工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机会非常小,绝大多数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脏、重、累、苦、险的工作。不仅劳动强度大,经济收入低,而且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生活环境、饮食条件差,受伤和生病的可能性很大。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仅2003年上半年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86起,受伤害的90%是农民工。2004年底在北京农民工某聚居地的调查显示,500份问卷调查结果中,有39.1%的人生过病,有些甚至多次生病,12.9%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在生过病的农民工中,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另外40.7%花钱看病的人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所在单位为其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0.15元,不足实际看病花费的l/l2。农民工,作为农民与工人的结合体,他们是农民,又身处城市,而无法享受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他们是工人,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又无法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探究

1.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在传统的医疗保障体制中,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是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其中除公费医疗制度外,劳保医疗其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其经费来源于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主体服务对象仍为广大城镇职工,农民工难以争得一席之地。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其主体服务对象为农民,采取个人缴纳为主,公共财政资助与合作信用保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工并没有被包含在这三个支柱的医疗对象之中,完全处于医疗保障网络之外。由于政策及制度设计的偏失,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等情况依然存在。虽然农民工是以青壮年劳动者为主的群体,但由于其总体工作环境较差等原因,生病在所难免。有资料显示,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对医院服务的利用率大大低于当地居民。11%的人患病后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65%的人患病后靠自我医疗,因为花费较低;24%的人患病后虽去就医,但其中48%的人是利用基层卫生机构或私人诊所(多数是无照经营)提供的服务,只有在疾病严重时,才会去高层级医疗机构;而在应该住院治疗者中,有30%的人放弃住院,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住院费用。

2.城乡二元格局对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制约。我国目前仍为城乡二元格局的经济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在此基础上也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二元户籍制度的实行,虽然促进和加速了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二元户籍制是城乡不平等的最大根源,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和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城市他们仍处于与城镇户口的市民身份不同、权利不等的“二等公民”的地位。二元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分割制度在医疗方面的体现是: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的落差。国家通过建立项目齐全、水平比较高且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城市职工的低工资得到了适当的补偿,城镇企事业职工的医疗问题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国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承诺却微乎其微,除少数农民工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少量的国家救济外,国家在农民工的医疗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工在医疗方面得不到国家的任何“照顾”。除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救济外,农村实际不存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据有关统计显示,在2003年,占国家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30%左右的城市居民却占有社会保障费89%。城市人口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己是农村人均30倍之多。尽管现阶段,有一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的农民工来说,其“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并没有切实解决。

3.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建设的影响。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是前者的近5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

我国医疗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城市集中了我国大部分卫生资源,而城市卫生资源又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医院,也就是说80%左右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市中80%的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大医院,而农村的合作医疗开展难度较大,缺医少药问题严重。卫生部原部长高强在其报告中曾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医疗资源严重缺乏而导致的老百姓就医困难不同,现在看病不容易更多的是医疗资源结构性失衡造成的。医疗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不仅让社区和农村没有能力承担起基本的医疗功能,而且也让以“高药价、高耗材”为特征的过度医疗消费愈演愈烈。老百姓得了病在当地得不到有效治疗或者不相信当地医疗机构,只奔大城市大医院,从而让这些医院陷入门诊的海洋中。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的报告显示,中国卫生系统的绩效被列为全球191个国家的第144位,卫生筹资的公平性被列为全球倒数第4位。

三、创新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的思考与对策建议

未来15年我国将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约合1300-1500万人,需要大量吸收农村转移人口,而农民工是最有可能成为城镇人口的潜在人群。如果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根本不可能在城镇稳定下来,势必影响城镇化进程及其质量,不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1.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选择。目前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一种变相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在这种结构框架中,农民工的权益被排除在社会权益保障的范围之外。农民工权益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是恢复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是承认和扩大公民权利问题,是一视同仁地保障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真正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平等权。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选择既要适应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保证其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又要便于同改革后的城镇社保相衔接。体现这些要求的一个关键,是为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门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其优势是缴费有选择的弹性,便于农民工低费率进入,易为用人单位接受;账户权益可累积计算;增强待遇的可携带性,适应农民工频繁流动需要不断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况,保证其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便于通过个人账户折算,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对接。

2.发挥政府的作用是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产品,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属社会保障制度范畴,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是以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目标和宗旨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职责的主角是政府,理应由政府来提供。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从其诞生之日起,都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是一种政府行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分配,在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来构建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以之替代土地保障制度,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民工在农村都有承包地,有基本的生活资料。但土地属于国有,农民工只对其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经营权,对土地进行承包权的转让则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因而对土地承包权的转让自由度很小。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家乡进城务工时,就无法通过转让承包地来获取基本生活保障,一旦得病更无力承担医药费用。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政府的责任重大:一方面,政府承担着推进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任务。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的门槛。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快进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及早出台一些土地流转政策。如:农民工如何将承包土地交给国家以取得一笔土地经营转让金,然后存入个人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的相关账户,作为基本医疗保险金,也就是学术界和政府正在研究的“土地换保障”机制。同时,政府要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3.创新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农民工这一群体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是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和服务业,工作的特点是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高、环境艰苦,有许多工作甚至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由于他们的流动性大,工作更换频繁及缺乏培训,加上多数休息时间不足,导致事故发生概率进一步增高。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共有10.8万农民工因生产意外致死,死亡率0.08%、伤残率高达0.5%,他们面临着严峻的工伤、医疗、养老等问题。因此,首先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加以建立。该保障项目对农民工是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对用人单位则是符合国际惯例和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上的工伤赔偿机制。探索对农民工的综合社保制度,上海市2002年开始实行农民工综合保险制度,包括老年补贴、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三项保险待遇。综合保险费率为12.5%(其中7%为养老补贴),由单位缴费;费基为上年度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到2005年6月,有180万农民工入保,占农民工总数的近50%。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这种办法简单易行,本人不需缴费,易为农民工接受,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工面临的工伤和大病医疗风险防范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近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运作方式,提出通过建立“农村意外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民普遍担忧的意外事故风险。政府可以借鉴在“新农合”试点和推广过程中建立积累的客户和运营经验,利用其强大的公众影响力、宣传渠道和相应的基层组织积极推广和普及“农村意外保障体系”。保险企业则负责包括销售、核保、理赔等一系列具体的运营服务。在推广“农村意外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采取这种“由政府负责主导、保险行业具体实施”的方式,有利于实现运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缓解政府的救助压力,释放社会保障资源,消除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从而进一步增强社会稳定性,为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保证。

4.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经济制度,要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并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保证其规范性和相对稳定性。而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都需要法律来维护。立法是制度生死攸关的保障,实现社保的法制化,是国外社会资金管理的成功经验,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平稳过渡的重要事业,依靠行政部门的规定、办法很难维持其强制性和社会认同感,必须正式立法,以体现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性。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法规,农村社会保障一直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强调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参加的原则。因为政策不具备法律效力,很容易受到国家政治、经济等变化的影响,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因此,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个重大举措。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将关系到国家稳定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社会保障中的有关各方承担的责任以法的形式明确下来。通过立法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管理体制以及各种保障形式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将农村社会保障的运行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国现在仍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改变农民工的生存现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一,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享有和城市职工平等的受保障的权利,这是消除社会保障体系上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跨越,是中国社会文明进程的一大跨越,这一步跨越,托起了农民工的梦想,也托起了国家的希望。这不仅因为我们是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度,农民问题仍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最根本的问题,而且农民工是城乡联系的桥梁,也是解决农民、农村问题的关键点。这一跨越在缩小城乡差别的同时,充分体现了社会公正和公平,它有助于社会建立起城乡均衡发展的理念,树立起公共资源共享的平等价值观,而这深层观念上的革新,将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

摘要: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对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现状,指出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城乡二元格局的制约以及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提出要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创新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等方面,全面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民工;农民工医疗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延杰.中国公共经济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O4.

[2]郝模.我国农村卫生发展的关键问题政策研究[J].复旦大学学报,2003,(4).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城镇居民。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主要覆盖对象是农民。

一、现存三种模式差异比较

1.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民。

1.2缴费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新农合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

1.3医疗保险待遇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最低,报销的范围也最小。

1.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

二、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状况

2.1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他们在城市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一类群体,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农合”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时就医,所以“新农合”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

2.2现阶段所能覆盖到农民工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太少,满意度太低一些农民工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为青壮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还得回农村报销,参加和理赔程序太繁琐等。

三、农民工投保意愿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执行上是相互独立的,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医疗,所以合作医疗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覆盖不到他们。所以52.8%农民工希望一种确实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现有的保障范围太小,并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大多数农民工希望保障范围扩大,调查显示,49.10%的单位认为对农民工应该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考虑扩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民工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四、基于城乡统筹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模式供农民工这个群体参加医疗保险。

第一种模式是单独为农民工设立一种医疗保险模式,设立单独的账户,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管理,单独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由我国发展目标是和谐发展城乡,可知这种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模式是与现实目标相违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一视同仁。但是农民工的特征是流动性大,流动于不同城市间,在不同地区参保只能保证当期,所以只保住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工来说,医疗保险没有吸引力。

第三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加入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这种模式也是不适合农民工的。

第四种模式是,建立一种全面统筹的,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险模式相结合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模式的有机统筹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统筹城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应该选择能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衔接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转化中实现三大系统间关系互动和演化均衡。根据分析得出,这种模式应该是第四种模式,即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障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模式,这是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它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侯文若.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版.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保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2000万人,并争取2008年底实现全面覆盖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该《通知》对农民工医疗保险作了整体的规划,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性,对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均未细化,尤其是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象根本就没有涉及。存在如下问题:

一、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能否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该问题涉及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对此,各地的政策也不尽相同。如,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政策实施后,要求此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必须一律参加综合保险,而不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天津、济南、合肥等地则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应按照原有的方式继续参加医疗保险,不得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而重庆、成都、广州等更多的地方则是将选择权交给企业。如《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为农民工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原办法执行,也可改按本办法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而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不同,为降低用人成本,很多用人单位乘机将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转为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其结果不仅使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丧失了个人帐户,而且以前的缴费年限也不再计算,这虽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工本人的经济负担,但事实上却降低了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为维护农民工的既得利益,维护医疗保险关系的稳定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未经职工同意不得将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转为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二、流动就业的农民工能否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这涉及到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各地出台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基本上没有作出规定,做法却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不设任何限制,只要他们愿意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予以接收。这是因为,一方面,允许农民工同时参加两种医疗保险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在现有条件下,了解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十分困难,很不现实。而有些地方则不允许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防止参保人的逆向选择,避免因为参保人两地参保而出现合计报销的医疗费用超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情况。从理论上分析,现阶段各地所实施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缴费水平较低,保障水平有限,而筹资能力的限制也决定了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也不高。所以,即便允许农民工两地参保,也很难出现两地报销的费用总额高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情形。此外,农民工大多属于青壮年群体,相对于老人和儿童而言,发生疾病的概率较低,如果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排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之外,必然会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风险。当前的主要问题应是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是如何防止农民工的过度医疗保障。因此,在现阶段,各地应允许农民工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样,既可提高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稳运行。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及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应逐步限制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两地同时参保,规定他们只能选择参加一地的医疗保险,即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不能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反之,参加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就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三、缺乏划分稳定就业和流动就业农民工的标准

当前,农民工的构成较为复杂,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第二类是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回乡耕种的季节性农民工;第三类是在不同的岗位和职业之间、不同的城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不停转换的流动性农民工。从理论上讲,第一类农民工除不具有城市户籍以外,与城镇居民不存在本质区别,应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第三类农民工则应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而所谓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应针对第二类农民工实施。也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缺乏对农民工进行科学分类的法定标准,特别是由于缺乏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与流动性农民工之间的统一的划分标准,致使各地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问题上出现较大的差异,并呈现出如下三种不同的模式:

(一)完全将农民工排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之外,而不管农民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稳定的就业关系。该种模式以上海为代表,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从业人员一律参加包括工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在内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而不能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将选择权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决定其所使用的农民工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北京、重庆、深圳、珠海等地均采取此种模式。在这些地方,既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又建立起了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工参加何种医疗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作出选择。

(三)明确规定“稳定就业”的地方标准,但差异较大。如,《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是建立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是由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转为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的,应当随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从天津市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划分农民工稳定就业与流动就业的标准以一年的劳动期限为准,具体而言,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属于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就应该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就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天津市的规定不同,《合肥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在2年以内的,可按本办法选择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在2年及2年以上的,应按照《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在筹资模式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农民工参加何种医疗保险对农民工本人、用人单位、经办机构甚至当地政府都有重大的影响,为避免各地在此问题上的差异,有必要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四、将部分农民工以及农民工的家属排除在外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仍然占到总人口的70%以上。套用舒尔茨的说法,中国经济可谓是典型的农业经济或农村经济对策,或者说是农民经济、穷人经济,农业、农村、农民、农民工问题在我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民工的本质是农民问题,农民工是农民中比较先进的、比较积极的部分,他们是带头和开路的。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就是解决农民问题。

对中国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农民工可谓功不可没。据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统计对策,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对我国GDP贡献率达21%,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5亿人,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7.6%,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2%,在建筑业中接近79.8%;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对策,农民工占到52%以上。

然而,长期以来,受人为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远离了人口众多而又身处社会底层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是国家社会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表现。农民工医疗保障程度低,相应的医疗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价值分析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据统计,目前农村有1 .7亿剩余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大部分来到城镇,而来到城镇的农民工60%表示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回去。这些失业或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因生活所迫,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随着风险的增加和保险意识的增强,他们也要求有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而从整个社会来看,也只有为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农民工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2.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加大及体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需要。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民靠天吃饭,依赖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转入市场经济后,一切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社会、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使得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而且机械化大生产条件下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出现的各种职业病,失业、养老等老弱病残问题都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风险和生活风险。这些市场化风险对他们构成严重的威胁,尤其是在转型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的今天,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网,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居民可以充分享受医疗保障,而农村居民却相反,社会长期默认农民的医疗保障就是土地和家庭保障,而没有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这不利经济的发展,不利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为此把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提到议事日程就成了必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有其建立的必要性并不代表就有其建立的可行性,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一样,对其可行性必须认真论证。

1.农民工应该建立什么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对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这已取得了高度一致的认同,但对农民工提供什么样的医疗保障,应该由谁来提供,这是理论界一直有的争论。我认为单纯地把农民工医疗保障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是不够的对策,因为农民工毕竟与纯粹的农民存在很大的差别,而且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我认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应该是整体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但同时应该根据农民工的特殊性,建立与农民工迫切需要相符的医疗保障,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实现农民工医疗保障与农村医疗保障的统一,然后再实现农村医疗保障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最终建立高度一体化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2.建立归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农民工身份特殊,其迫切需要的是解决突出的基本健康保障问题,因此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走分阶段逐步完善的道路。其实际情况表现在:一是农民工虽然现在身在城镇,但仍是农民,他们中的大部分最终落脚点是农村。据北京市对农民工的调查,有89 .7%的外出农民工表示最终将回到家乡,吸引他们回家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土地,这是其生存保障和健康、养老保障的最后防线,因此把他们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内,这既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又符合目前农民工的实际。二是农民工是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不具备像城镇居民那样的缴纳医疗保险金的能力,其医疗保障大部分是依赖政府和社会的救济。

二、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设想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对策,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从其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健康保障入手,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具体对策有:

(一)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数量庞大,流动性极强,不能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显然不合适,而应该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分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首先将农民工进行分类,可将其分成三大类:一类是经过在城镇的长期生活,有了一定的积蓄并打算在城镇长期定居的农民工,可将他们按富裕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使其接近城镇医疗保障,享受较高级的福利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待遇;一类是短期在城镇生活,到了一定年龄返回农村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不好管理,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配套措施来构建其医疗保障;另一类是临时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的重心仍在农村,只是农闲时才到城镇打临时工,农忙时还得回去务农,对这类农民工可将其纳入相应阶段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内。各层次的医疗保障应建立项目齐全的医疗保障内容。农民工医疗保障是一种基本保障,为了满足某些农民工基本保障之外的保障需要,可建立商业性保障作为辅助保障。

(二)加强配套改革。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需要改革一系列相关的阻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只有为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扫清了障碍,它才能得到顺利发展。因此,需要改革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一是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二是改革劳动力用工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如对待农民工就有歧视,表现在工资收入上的歧视,工作分工上的歧视,子女入学的歧视等。三是改革土地制度。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土地分散的制度不利经济的发展。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大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流动,甚至可以自由买卖。农民工转让土地所得的费用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作医疗保险。四是改革计划生育政策。尽管我国的计划生育采用了严管政策并取得了成绩,但是仍有大批农民想方设法多生,这种现象归结其原因就应该是农村医疗保障不健全。只有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才能使他们放弃超生的念头。五是各实践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监管工作。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还难以彻底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典型,各实践部门就应该从工资、住房、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保障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基金来源渠道,设立个人账户并保值增值资金是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 医疗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为增加资金可考虑:一是把土地转让金转入个人账户。二是把买断“二胎”生育权的所得收入转入个人账户。(买断“二胎”生育权是指农户主动放弃生第二胎的权利,从而政府给予资金一次性买断生育权。)三是国家财政拨款。四是个人缴纳的费用。五是发行福利。六是社会救济和救助等。

(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目前,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严重阻碍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对于刚刚起步的农民工医疗保障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宏观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因此首先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的农民工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由于《社会保障法》的缺位使得现行法规缺乏约束力,导致制定和实行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时没有法律依据,形成混乱局面。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借鉴各国医疗保障立法的经验制定一部确立医疗保障性质、目的、宗旨和原则的法律,规定国家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劳动部门等在内的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在医疗保障体系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协调医疗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医疗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并能达到医疗保障的目的。

总之,把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既是对他们为国家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认可和回报,也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措施。只有公正地对待他们,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保障的本质。这也是一个社会公平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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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8篇

摘要:党的十八大在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中,要求各级工会与时俱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本文以医院工会为例,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医院工会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 :医院;工会;职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促进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选择[1]。同志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促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3]。我院工会始终坚持和谐文化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探索和实践人性化服务展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工会职能,实现了医院与职工间良性互动、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和谐稳定新局面。

一、积极深化院务公开,大力促进民主管理

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充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江苏省人民医院通过工代会和职代会,架起了领导与职工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医院工会着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的原则,以职代会、医院官网、内网、医苑报、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公示有关医院发展、建设、改革中的重大决策、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器械招投标、物资采供情况,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干部竞聘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民主。充分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和维护。

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强化职工主人翁意识

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形成畅通的联系渠道,是职工参政议政的基本保证,不仅能增强职工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民主管理氛围,更能进一步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医院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每年一次的职代会,职工代表的产生,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事业民主管理条例》,临床一线医务代表人数比率不得低于60%,使职工充分享有政治权利。对医院的重大事项、重要基本建设、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医院的年度工作总结、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层干部和科主任竞聘等由职代会代表认真审议,充分听取意见。在职代会上,工会与院长签订《三双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参与医院管理与建设。医院职代会每年都会收到几十份代表提案,内容涉及医院建设、人才培养、奖金分配、职工福利、工会发展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医院职工代表关心医院、关心科室、关心自身的热情和高度责任感。医院职代会专设提案组,在集中整理提案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给出答复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其中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提案和意见,对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工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召开职代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医院年度重大事项,包括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或改革举措,比如,讨论审议《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等。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4]。我院强化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不断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的民主管理格局,从机制上保证和推进了医院民主管理工作。将医院公开院务的内部媒介平台作为民主监督的辅助形式,增强各项工作运行的透明度,方便广大职工监督,避免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盲目性、随意性和武断性,充分保障了医院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医院工会在规范院务公开基础上,充分发挥科室管理小组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创新性地将职工议事制度与科室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职工议事与规范组织建设相结合,职工议事与民主管理平台相结合,职工议事与医院中心工作相结合。医院工会针对医院重大改革、重大方案、重要会议等,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整个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全程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真正做到决策为民、决策益民、决策源于民。

四、关心职工学习生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院工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关心职工学习生活,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一是创新途径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医院工会与院长办公室合作,先后成立了医院管理学校、青年管理沙龙、职工电子书屋以及各类职工继续教育学习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组织业务学习,提高职工文化素养。二是为职工谋福利:医院工会坚持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克服资金困难连续多年为全院职工办理多险种保险业务,为14岁以下的职工独生子女办理“独生子女两全平安保险”和“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医院关心职工健康,利用行业优势,每年为全院职工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女职工还可享受妇科专项检查;职工生病住院,党政工领导第一时间到职工病床前慰问;为帮助患重大疾病的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职工抵御疾病、抗击风险的信心和能力。医院工会制定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让职工真正感受到医院关怀,使患大病职工不仅能得到住院费用的部分补偿,还可申领终身一次性大病补贴款;节日期间,医院工会为困难职工积极争取南京市互助互济会节日慰问金;医院工会每年暑期坚持举办职工子女困难班,解决暑期职工子女无人看管的难题。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

医院工会力图丰富全院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特长兴趣班,组建书画、文体队伍,帮助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放松心情,达到凝聚人心,汇聚人气,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从而实现管理者与受教育者的和谐[5]。

多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综合性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级文明单位、江苏省院务公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实践表明,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医院长期以来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结果。

医院工会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医院改革不断深入,是医院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钮友宁.工会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所作为[D].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4,29(1):10-13.

[2]马晋宇.论工会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两个重要问题[J].工会论坛,2013,19(3):1-3.

[3]周燕.浅淡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途径[J].管理科技,2013,26:487,445.

[4]刘建录.论工会职责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J].经济论坛,2013,9:171-173.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医院;工会;职能;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促进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双赢选择[1]。同志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促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 [3]。我院工会始终坚持和谐文化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利,探索和实践人性化服务展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工会职能,实现了医院与职工间良性互动、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和谐稳定新局面。

一、积极深化院务公开,大力促进民主管理

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充分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使职工的民利得到有效保障和维护。江苏省人民医院通过工代会和职代会,架起了领导与职工间密切联系的桥梁。医院工会着力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的原则,以职代会、医院官网、内网、医苑报、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公示有关医院发展、建设、改革中的重大决策、医院基本建设、大型医疗器械招投标、物资采供情况,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干部竞聘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民主。充分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评议权、监督权,使职工的民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和维护。

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强化职工主人翁意识

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形成畅通的联系渠道,是职工参政议政的基本保证,不仅能增强职工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民主管理氛围,更能进一步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医院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每年一次的职代会,职工代表的产生,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事业民主管理条例》,临床一线医务代表人数比率不得低于60%,使职工充分享有政治权利。对医院的重大事项、重要基本建设、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医院的年度工作总结、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层干部和科主任竞聘等由职代会代表认真审议,充分听取意见。在职代会上,工会与院长签订《三双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参与医院管理与建设。医院职代会每年都会收到几十份代表提案,内容涉及医院建设、人才培养、奖金分配、职工福利、工会发展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医院职工代表关心医院、关心科室、关心自身的热情和高度责任感。医院职代会专设提案组,在集中整理提案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给出答复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其中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提案和意见,对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工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召开职代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医院年度重大事项,包括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或改革举措,比如,讨论审议《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等。

三、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4]。我院强化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不断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提高监督实效,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的民主管理格局,从机制上保证和推进了医院民主管理工作。将医院公开院务的内部媒介平台作为民主监督的辅助形式,增强各项工作运行的透明度,方便广大职工监督,避免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出现盲目性、随意性和武断性,充分保障了医院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医院工会在规范院务公开基础上,充分发挥科室管理小组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创新性地将职工议事制度与科室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对科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职工议事与规范组织建设相结合,职工议事与民主管理平台相结合,职工议事与医院中心工作相结合。医院工会针对医院重大改革、重大方案、重要会议等,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整个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全程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真正做到决策为民、决策益民、决策源于民。

四、关心职工学习生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院工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关心职工学习生活,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一是创新途径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医院工会与院长办公室合作,先后成立了医院管理学校、青年管理沙龙、职工电子书屋以及各类职工继续教育学习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组织业务学习,提高职工文化素养。二是为职工谋福利:医院工会坚持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工作,克服资金困难连续多年为全院职工办理多险种保险业务,为14岁以下的职工独生子女办理“独生子女两全平安保险”和“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医院关心职工健康,利用行业优势,每年为全院职工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女职工还可享受妇科专项检查;职工生病住院,党政工领导第一时间到职工病床前慰问;为帮助患重大疾病的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职工抵御疾病、抗击风险的信心和能力。医院工会制定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让职工真正感受到医院关怀,使患大病职工不仅能得到住院费用的部分补偿,还可申领终身一次性大病补贴款;节日期间,医院工会为困难职工积极争取南京市互助互济会节日慰问金;医院工会每年暑期坚持举办职工子女困难班,解决暑期职工子女无人看管的难题。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医院工会力图丰富全院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特长兴趣班,组建书画、文体队伍,帮助职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放松心情,达到凝聚人心,汇聚人气,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从而实现管理者与受教育者的和谐[5]。

多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综合性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级文明单位、江苏省院务公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实践表明,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医院长期以来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结果。医院工会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医院改革不断深入,是医院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

参考文献

[1]钮友宁.工会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所作为[D].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4,29(1):10-13.

[2]马晋宇.论工会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两个重要问题[J].工会论坛,2013,19(3):1-3.

[3]周燕.浅淡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和途径[J].管理科技,2013,26:487,445.

[4]刘建录.论工会职责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J].经济论坛,2013,9:171-173.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10篇

2011年以来,丹阳市医保工作紧紧围论文联盟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政策体系有新完善、参保扩面有新突破、平台建设有新跨越、服务形象有新提升”为工作目标,强化管理,倡导诚信,优化服务,确保工作伴随经济创新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

2011年9月1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医改在基层”系列报道播出了丹阳市医保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央视评论指出,丹阳市探索“城乡医保衔接”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国进行推广。

丹阳市医保中心工作的主要亮点有:

医保扩面稳中有升,基金运行基本平稳

截至2011年11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78.42万人,其中,参加基本医保人数16.06万人、居民医保1.97万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60.52万人。基金征缴4.3亿元,其中,基本医保2.2亿元、居民医保972万元、新农合2.01亿元(含政府补贴1.05亿元)。基金支出3.9亿元,其中基本医保支出2.1亿元、居民医保支出866万元、新农合支出1.8亿元。

医保监管力度逐年加大

2011年通过网络和实地,对门诊报销的零售药店开具的票据1665人次进行了稽查,追回不符规定报销金额3.48万元。同时,对385人次外伤人员重点核查,其中,未刷卡227人次;追回不符合规定4例10.4万元;对外伤人员刷卡住院核查158人次,杜绝违规3例,追回金额2.8万元;查处违规使用ic卡12人,金额10.65万元。

民生优先,强化服务

一是政府出资,解决困难群体连续参保的问题。基本医保个人参保已占单位人员参保的30%,个人参保中,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占个人总参保人数的二分之一。为解决这部分人员的暂时困难,确保连续缴费,对这部分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按全市社平工资的70%缴纳。二是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和优抚对象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共计2344人次,政府投入资金155万元。三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年对“40”“50”人员医疗保险补助进行发放(2011年为第4年),把补贴资金按时按质发放到位。全年符合“4050”条件人员2715人次,补助资金260万元。四是实行医疗救助一体化管理。2011年享受农保医疗救助对象15134人,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补助兑现,共补助2014人次,补助金额170万元。

完善医保政策体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医保险种相互转换,更加便捷。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象转换成职工基本医保的,以上年社平工资为基数,按9%的比例按实际参加农保年限一次性补缴保费差额;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已参加居民医保对象转换成职工基本医保,以上年社平工资为基数,按7%的比例按实际参加居民医保年限补缴保费差额。二是缴费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全市按照上级要求,将全市原医疗保险最低缴费70%比例调整为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三是逐步施行单病种结算办法。针对近年来全市血透

转贴于论文联盟

病人数量增加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学习周边县市好的做法和经验,于2011年7月实施了针对血透病人年度及每月费用封顶的规定,规范了血透病人的医疗行为,有效控制了单病种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现象。

2011年以来,医疗保险在丹阳市全民参保目标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医保经办工作重心正在从以扩大覆盖范围为主向以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主转变,着力加强医保工作的社会化服务、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服务、效能化服务,为构建和谐医保发挥其职能作用。

以完善政策体系和巩固扩面成果为重点,打造更加公平和谐的医保

为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丹阳市医保中心出台了相应措施。首先,组织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全面系统学习《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和意义,使每个职工深刻领会和掌握该法的核心内容。其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下基层,走进社区、市民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由主任带队,分组分片深入到大中小企业,发放《社会保险法》手册,广泛宣传医保政策,让市民及企业员工更多地了解《社会保险法》,以更好论文联盟地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以强化服务质量为前提,全面提升经办能力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11篇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干预收入分配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共享国民财富的重要调节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动力机制和福利机制。

城乡统筹医疗保险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统筹兼顾方法,突破城乡地域、户籍身份、行政资源和管理体制等限制,统一规划制定适应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政策体系、制度方案、管理方式、运行机制的公共管理行为。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在2011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至此,城乡统筹医疗保险从应然的判断问题成为实然的制度设计问题。

二、城乡统筹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分析

整体来看,我国已形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以多种形式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保险体系。其中,新农合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除新农合自身制度设计的些许问题外,从城乡统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角度看,新农合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存在以下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一)投入不足,法律缺失,未能形成制度保障

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我国财政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总投入始终不足。按照我国制定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最低标准,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不应低于8%。而2009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约占GDP的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及欧洲发达国家卫生总费用均占到了各自国家GDP的10%以上),甚至低于印度(2007年卫生总费用比例达到GDP的8.4%)等发展中国家水平。2资金投入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整体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制约了城乡统筹医疗保险的发展。三大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各自独立运行,统一立法的缺失在政策导向上促使各自为政的加剧。进言之,权威性法律规范的缺失催生医保基金少报、漏缴的流失风险。权威性法律规范的缺位也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失去对医疗服务人员和参保者的有效约束,增加道德风险因素;进而催生管理松懈和医保资金募集不足的弊病,严重影响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二元分割,三种制度,未能有效衔接城乡医疗保险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城乡二元体制逐渐融合,界限日益模糊。虽然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会削弱城乡二元体制的经济基础,进而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但路径依赖下三大制度间相互隔阂导致的"医保孤岛"现象却加重了城乡医疗保险的衔接困难,特别是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保障水平低、"大病难愈"。众所周知,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城市,城镇职工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医疗保障服务,而农村医疗保障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人均卫生资源占有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较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城乡医疗保障资源不平衡的现状较为突出。城乡一体化进程速度不同,城乡衔接的保障待遇问题也颇为不同。

第二是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权利受限。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全国普及之前,"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成为医疗保险的"边缘人"。据新农合试点反映的情况显示,绝大多数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参加新农合。

第三是保险政策不统一。公平理念的基本要求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却存在着保险政策不统一的问题。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例,虽然二者存在诸多共同点,比如保障对象均为非从业人员,性质定位都属于政府资助下的互济性合作医疗保险;但财政补助比例却存差别,进而导致公民个人缴费比例存在很大差异,而个人缴费所占总筹资比例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管理体制不统一

新农合以市、县一级为主要统筹单位。但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悬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内部无论是在筹资补偿还是管理监督上都存在许多不同。城乡二元结构阻断了医疗保险制度统筹的层次。三、城乡统筹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的思路

根据目前学界对城乡统筹医疗保险的讨论,未来的医疗保障制度应是一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公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得到制度化保障。

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城乡之间存在时间跨度是正常现象,这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密切相关。而城乡统筹的时间则依赖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和国家实力。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差异决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单一的医疗保险体系是不现实的。而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行的制度实践,比如成都模式、重庆模式和嘉兴模式都表明在现有医疗保险体系内部内实现局部整合,进而扩大覆盖比率,最终实现全民覆盖又是可以实现的。因此笔者比较赞同"分步骤的、循序渐进地推进城乡统筹"的思路,但在具体整合环节上,笔者认为应结合目前城乡衔接区域出现的问题,在新农合的整合过程中应对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作特殊处理。

四、城乡统筹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的核心关注点

笔者认为,在进行城乡统筹的过程中整合新农合时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第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

2008年底,《社会保险法(草案)》曾提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标准,合并实施"引起学界的热烈讨论。从制度运作机理上看,笔者认为二者的整合具有可行性。

第二是农民工医疗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

"小病挺、大病扛",这是民工群中的一句"流行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始终是学者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在国务院2006年制定《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之后,各地纷纷制定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虽然这是目前农民工劳动关系依然混乱情况下的权宜之举,但分类的制度安排必然带来的是执行上的困难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缺失,反倒有可能造成"反公地悲剧"。

第三是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

失地农民和农民工都是城镇化、工业化的产物。各地对失地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有:分别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门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和参加城乡一体保险等。鉴于失地农民"非工非农"的特点,笔者认为,将它们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较为适当,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变成与哪个险种融合更合适的问题。失地农民医疗保险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应符合欧盟社会保障立法的"合并原则"。所谓合并原则是指在欧盟范围内,受益主体只能从一个国家获得保障。我国当前的多元社会保障与欧盟内部各国社会保障共存的情况相类似,并且大多数的保障都有来自国家或社会(用人单位或集体组织)的筹资,这就决定了"合并原则"应该是多元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必须遵循的原则。

第四是商业医疗保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过程中的介入。

新农合是商业医疗保险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的重点领域。从理论上讲,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如下优势:(1)强化监督管理,降低基金运作风险。(2)具备专业的风险管理和承保理赔技术优势,能更好地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3)降低运营成本,节约政府开支,从而减轻政府压力,强化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职能。实践中,我国东部沿海的一些地区政府,比如浙江台州,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金管理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和审核结报等工作,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保证了基金的安全,提供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苏州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医改认知情况

文章编号:1003-1383(2010)03-0265-03 中图分类号:R 19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3.007

2009年4月6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出台,这标志着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与此同时,苏州市政府根据新的医改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也为自己量身定做了一套医改方案。苏州医改实施至今,到底群众对医改的认识情况如何,苏州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现状如何,这正是我们进行本次调查的目的。

对象与方法

1.对象 苏州居民的选取为苏州市沧浪区的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为建筑工地人员及在苏州企业工厂打工人员。本次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调查问卷656份,回收率为65.6%,有效率100.0%,其中外来务工人员301份,苏州当地居民355份。

2.方法 采用单纯随机抽样调查方法,集体填写调查问卷,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采用SAS 8.1统计软件进行χ2检验及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以P

结果

1.两组人员基本情况的比较 外来务工人员和苏州当地居民在性别及参保种类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1。

2.两组人员对目前医改的认知情况比较 外来务工人员与苏州当地居民对医改的了解情况存在差异(P0.05)。

3.被调查人员对医改认知情况的影响因素分析 将对医改的了解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0为不知道,1为了解一点,3为知道。以此作为应变量,采用有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对职业、经济收入、就医医院选择和参保种类等自变量设置亚变量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性别、职业、身份、经济收入及就医医院的选择对医改认知程度的影响因素无统计学意义(P>0.05),只有参保种类对医改认知程度有影响(P

讨论

本次调查发现,无论是外来务工人员还是苏州当地居民,其中都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对医改是不了解的,两者分别占40.86%和32.11%。接受调查者大多数人只是听说医改,但没有了解新医改的主要内容,就连新医改最能引起他们注意的几个关键点,他们都没有去了解。导致这样的结果可能有两个原因:一种可能是因为新医改方案“专、涩、绕”,无论是医改讨论专家还是公众都看不懂[1]。就是因为“看不懂”,所以才没心思去了解,进而对医改知之甚少;另一种可能就是相关部门对医改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未得到很好的教育或者熏陶,所以对医改的了解也只是耳闻而已。调查结果显示苏州居民对医改的了解程度明显高于外来务工人员,可能与苏州医保覆盖面积广有很大的关系。与苏州当地居民相比,外来务工人员除了在意医疗报销比例外,更关心的是降低医疗费用,而苏州当地居民更关心的是医疗报销比例,这提示我们不管在苏州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中,医疗报销比例仍被视为偏低,有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愿望。而据相关部门调查苏州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倍多,已经远远超过了新医改制定的6倍的目标。对于看病难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反应远好于苏州当地居民,这可能是因为外来务工人员多为农民,自新农合政策实施后他们看病比之过去方便了很多,而对于苏州当地居民来说,他们条件比较优越,从而导致他们大病、小病都得往市中心几所大医院跑,所以人群都集中在几所大医院,看病自然成了难题。对于看病贵的问题,两组人群达成了共识,认为当前看病依然很贵。外来务工人员大多为农民,生活水平比较低,医疗报销比例也偏低,所以看病贵就不言而喻了;而苏州当地居民认为除了上述几点原因外,药价比较贵,也是导致“看病贵”原因之一。其实自国家准备实施“医药分家”以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后,药价已经降低了一些。所以,19.60%的外来务工人员认为自己能承担一部分、报销一部分的看法还是很中肯的。此外,两组人群绝大多数选择的就医医院都是公立医院,可见当前大医院的压力还是很大的。从影响苏州被调查人群对医改认知程度的因素来看,他们对医改的具体了解程度,取决于他们有没有参保以及参保的种类,同时也可以看出基本医疗保险更容易被群众了解。这可能由于医保是基础的健康保障措施,也比较容易落实,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而得到了大多数苏州居民的认可。在本次调查中尚存在一些不足,年龄和受教育程度没有纳入问卷中,这也是今后我们要继续完善的地方。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医改的宣传还不到位,鉴于此应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人群进行恰当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进社区、进农村开展相关讲座。同时, 开展有配套的医改知识普及、辅导阅读等工作,让老百姓更能真正看得懂、看得明白医改方案到底是什么。这样医改的宣传目的就很容易达到了[2]。针对报销少和药价贵提出两点建议:①相关部门应该逐年提高农村和城市居民看病报销比例,降低报销门槛。这项政策对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事业全面进步都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影响[3]。②逐步落实“医药分家”政策,医药分开后医院的损失由财政予以补偿以减少医院的“灰色”收入,进而塑造和谐的医疗环境。在宏观政策上,我们建议政府加大投入,促进资源积极有序地向基层医院流动,改善基层地区医疗资源不足,不断提高基层地区的医疗水平和完善基础医疗设施,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减轻大医院负担,解决基层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4]。扩大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让更多群众受益。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特殊人群(比如老军人、残疾人等)的看病问题没有给予特殊照顾,所以建议对于他们应该采取高于一般人群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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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维吾尔医;特点;价值

【中图分类号】R29【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7)02-0003-05

The Origin, Characteristics and Value of Uighur Medicine

Maituoheti・Julaiti1,2Abudoula・Aisha2Abibai・Abudoukadier3

1.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20062, China;2.Hotan teachers college,Hotan 848000, China;3.Department of surgery ICU, peoples Hospital of Hotan area, Hotan 848000, China

Abstract:Silk road was one of the main channel in ancient Sino-foreign cultural exchange. Uighur medicin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s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Xinjiang, it has rich cultural connotations. For a long time, with strong local characteristics and unique form spread in the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value. The author discussed Uygur medicine’s cultural patterns, features, valu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Hope to people pay more attention.

Keywords:Uighur Medicine; Features; Value

新疆古代称西域,居住有汉族、回纥(回鹘)、乌孙、羌、鲜卑、突厥等民族、古民族。自西汉时汉武帝派遣张骞打通了通往西域的道路后,新疆较成为东西方交通要道,同时成为东西方文化和医学交流的汇聚点。随着丝绸之路的繁荣,各地区各民族习俗都涌现于这个关隘地带,为维吾尔医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知识来源。在此过程中维吾尔医汲取了汉族医学、阿拉伯、波斯、古印度医学和藏医的内容,将它们融为一体,为维吾尔医的独特发展奠定了基础。

1维吾尔医的起源

11历史沿革维吾尔医学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中国新疆地区少数民族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传统医学。维吾尔医学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维吾尔医学的起源溯源于西域上古新石器时期。那时,原始的游牧部落常以寻水草和猎获物往返迁徙,常因食草木果实和生肉而伤害肠胃,也因穴居野外,抵不住风雨寒暑的自然侵害而感染疾病。《淮南子・卷十九》中:“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赢蛇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2]。”

古代维吾尔祖先,公元前5世纪前就从事牧业、农业于北至贝加尔湖,东至巴尔喀什湖、额尔齐斯河和天山南北及塔里木河流域,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早已懂得利用一些自然因素来处理简单的疾病。如:用粘土、蒜汁和草香涂于肢体来预防害虫;用温泉浴、披兽皮和灼热的细沙埋肢体来解除关节疼痛;用放血减轻沙漠干热性头痛,割破耳后静脉医治骑马性关节疼痛。原始社会至奴隶社会时期,除了朴素的草药、物理疗法外,巫术治疗也曾经占有重要位置。当时,古代维吾尔医信奉萨满教,男巫师叫萨满,女巫师叫乌答,他们既占卜、除鬼,也用祷告、药师治病。公元前5世纪左右,西域维吾尔人古代祖先就有了较为先进的医药活动。如:用水浸柳叶裹身、热敷炒麸皮、沐浴草药水、按摩、烤灼、接骨及尸体防腐的方法等。从墓葬出土的骨骸中可知,早期生活在天山南北的维吾尔人已有较高水平的外科技术和接骨方法,从一些头颅骨的钻孔表明其技术是相当先进的[2]。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丝绸之路的发展维吾尔医取得了更好的发展。

“丝绸之路”是起始于古代中国,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古代陆上商业贸易路线。它不仅是世界上最长的一条通商之路,而且是东西方文化交流之路,是人类历史上的大勇[3]1。也是古代中外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之一。汉唐盛世之际,在西域(中亚、新疆一带)、敦煌等地。不仅有中外宗教、政治、文化思想、物质文明的交流与融合,而且也存在着多民族医药学的相互影响。可以说,古代西域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中外医学交换的地区[3]28。

张骞开辟了“丝绸之路”,班超继张骞之后,治理西域,保持了丝绸之路的畅通。他们在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同时,也进行了医药交流。他们将中原先进的医药卫生知识介绍到西域,与此同时又把西域的医药卫生知识带回到中原[4]。

维吾尔医药学是维吾尔族先祖长期同疾病不断做斗争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并吸收了中医及古希腊―阿拉伯医学精华,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具有特色的医药学理论体系。几千年来,维吾尔医药不仅护佑着生活在这片疆土上的芸芸众生健康繁衍,也为东西方医药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12中西合璧维吾尔医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中医学的影响并同时也影响了中医学的发展。对新疆地区来说接触西医的时间比较晚。据笔者了解,目前从事西医的医务人员不太相信维吾尔医的治疗效果,同时从事维吾尔医的医务人员也认为自己从事的医学比西医可靠。所以形成了互不相信的一种现象。中医和维吾尔医使用药物的来源和性质都属于草药,它们之间没有排斥的现象。笔者相信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西医、中医或者维吾尔医将会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他者的长处,为了新疆各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健康一起努力。笔者相信在新疆的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会更好。

13发展传承维吾尔族和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彼此交流,互相融合,创造和发展了自己民族的传统医学,形成了目前以四大物质为理论体系,具有民族特色和丰富经验的民族医学。

维吾尔民族传统医学不仅是祖国医学的宝贵遗产,而且也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财富。维吾尔医具有悠久的历史,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荟萃之地,丝绸之路是一条文化交融之路,任何一种文化的传承和传播,都不是纯粹的移动过程,更不是简单的到达,而是与当地的地域文化相互融合的过程。西汉时期,西域“丝绸之路”的开辟,开拓了一条贯通亚欧商贸、融汇东西方文明的丝绸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民族医药迎来了很好的发展环境,维吾尔医也不例外。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疆的维吾尔医药事业得到空前发展,维吾尔医疗机构在天山南北雨后春笋般出现。过去许多闲散在民间的游医,经过挑选穿上白大褂走进了各个民族医院。20世纪70年代,各地不断成立维吾尔医学学校,极具权威的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也随之成立,新疆医科大学也开设了维吾尔医学专业。维吾尔医药教育实现由单纯的师承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发展的历史转变[5]。

2维吾尔医药的特点

21维吾尔医定义维吾尔医是指以维吾尔族的祖先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与日常生活当中所创造的具有独特医疗理论与实践的民族医学。维吾尔医主要注重人的自然气质,运用自然药物材料和自然物质进行治疗和预防[6]。维吾尔医与巫医等传统民间治疗根本不同,其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在理论上以四大物质学说为基础,“艾尔康”[6]1-3包括火、气、水、土,世界上万物的生、长、盛、衰均受四大物质的影响[1]17。

维吾尔医还有“四津学说”,《赫列特hilit》一词来源于阿拉伯语,其大意是混合液体,即津液。津液由四大物质结合而产生,是人体所食用各种营养物质的结果,从人生的开始(胚胎时期有母亲的血供养)至生命的窒息为止。人体健康成长,需要的四种体液是血液质、粘液质、胆汁质、黑胆质,在维吾尔医中称为四津,即血津、痰津、胆津和黑胆津[1]22。维吾尔医根据这些理论基础,识别人体的健康与疾病,并采取预防治病措施的理论,称之为四津学说。

22国内外其他民族医药和维吾尔医药的相互影响“丝绸之路”是世界“文化之源”,是东西方文化和科学技术交流的桥梁,同时是医药文化交流的枢纽。

张骞出使西域后,西域和中原地区各个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强,建立了丝绸贸易渠道,汉族的医学知识传入了西域,而西域丰富的医药文化也继续传入到内地。内地和西域交流医药技术的史实,不绝于书,从1972年武威汉墓出土的78枚医药简册,和“斯坦因在中国中亚细亚(指西域)一系列巧妙的发掘中获得了一些木片的手稿…由75片木片组成的一整卷手稿。不难看出,其促进了西域与内地的医药事业的发展[1]4。随着丝绸之路上地不断交流发展,尤其是喀拉汗王朝时期伊斯兰教逐步传入本地区,阿拉伯医学也进入了西域,丰富了维吾尔医药文化的内涵,继续受到波斯和印度、藏医的影响,同时维吾尔医也影响了周围的中医、藏医和蒙医。

23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显著维吾尔医药文化是一种传统知识体系,它植根于本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与本地特有的宗教、哲学、民俗等学科门类息息相关,其理论体系、思维方式、医德伦理都蕴含着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征,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医学科学,它既不同于古希腊医学,也不同于古阿拉伯和印度医学,它是我国古代西域古维吾尔人民和各族人民几千年来长期同疾病斗争的经验总结,是祖国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1]1。同时,维吾尔医药与该民族居住地区的气候、地理动植物区系和自然资源密切相关,因此具有自己鲜明的地域资源特色。

3维吾尔医药的价值

31传统文化价值民族医药的物态形式、医药习俗等都是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c自然资源同等重要的财富。同时,新疆维吾尔民族在长期同疾病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治疗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本民族的医疗技术,成为本民族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宝贵的医药文化遗产,并丰富了民族文化的内涵,使民族传统文化体系更加完整充实。和田(古代称于阗)是维吾尔医的发源地,就全新疆而言,维吾尔医的文化价值全面体现在和田人的日常生活中,和田人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维吾尔医,它是和田地区露天的维吾尔医博物馆。维吾尔医药学像一颗明珠镶嵌在中国医药学宝库之中,光辉灿烂。在党的民族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的指引下,维吾尔医药学必将为保障和增进各族人民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32实用价值维吾尔传统医药,以其确切的疗效以及丰富多彩的诊疗技法和数以万计的验方、秘方一直深受人们的信赖。在我国古代的史书和医药典籍之中,记载着种类繁多的维吾尔药物。维吾尔药物也以优良的质地和独特的疗效闻名于世。同时也为现代医学寻找新的药源,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维吾尔医的治疗费用较低,患者易于接受。整个南疆地区对维吾尔医的认同较好,他们信赖维吾尔医的治疗效果。从维吾尔医药中寻找新药,正是20世纪人类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新观念的具体体现之一,而维吾尔医药的有形资源(维吾尔药物资源)和无形资源(维吾尔医药经验),为人类追求更自然、更健康、更和谐地医疗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3经济价值维吾尔医药作为一种资源,具备了可供市场开发的经济要素,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是一种跨区域的开放性框架,以周边地区为起点和重点,但不限于此,作为一项大战略,可以更大的延伸和拓展空间,从亚洲到欧洲再到非洲,也可以延伸到更广泛的区域[7]。新疆作为丝绸之路核心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发展维吾尔医必须抓住这个机遇。目前,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和新疆医科大学维吾尔医学院及一些维吾尔医药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对维吾尔医药的研究和整理已取得较大进展,维吾尔医药理论体系已得到国内外学术专家的认可。根据维吾尔医药理论及验方开发的产品很多,例如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院等维吾尔医院和维吾尔医药厂开发了爱维心口服液、祖卡木颗粒等几十种维吾尔成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研制出更多地维吾尔药以提高经济效益。

4维吾尔医药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维吾尔医的发源地是塔里木盆地周围的各个绿洲,尤其是古代于阗绿洲(现在和田地区),因历史和地理环境原因各个绿洲的维吾尔族祖先过着比较封闭的生活方式,所以维吾尔医长期以来基本上处于民间的自发状态,以民间医学的形式存在于各个绿洲之间,传承方式也一样。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们对健康要求的提高,维吾尔医药受到空前的重视[8]。尤其是在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维吾尔医药的理论研究、临床及实验研究、药物开发、标准建立、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同时初步形成了医疗、教育、科研、药物生产协调配套的发展格局,维吾尔医药事业正焕发出勃勃生机。

作为新疆民族文化体系一部分的维吾尔医药文化,在进行保护时候要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41大力搜集和挖掘经大量临床验证的维吾尔医验方、秘方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现代医学的实验研究和临床疗效研究,用科学方法阐明其作用机理,赋予现代科学说明,取得世人认可。让其产品达到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规范标准,以确切的疗效和质量保证来打开市场,进而创立拳头产品,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42开发新疆特色维吾尔医药保健品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健康问题,提高生存质量成为人们普遍追求的目标,因此对安全可靠的保健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大。随着维吾尔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在疆内的很多维吾尔医药公司抓住这个机遇,在新疆本地特色植物药红玫瑰、沙漠人参-大芸/肉苁蓉、薰衣草等材料基A上研究出了各种保健品,其中有些项目引起了国外研究机构的关注并在我区内收购原材料,在国外生产,然后出口其他国家。这些保健品来源于大自然的野生植物,污染少,较化学制剂保健品、生物制剂保健品副作用小,容易制作加工,原材料成本低。

在研制新的保健食品方面,一定要有效利用维吾尔医的各种优势,将传统与发展紧密结合,加大科技投入,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才能开发出更多优良品种。这不仅是创造效益的路子,更是发扬本民族文化遗产,让世人了解的好方法[9]。这些保健品的开发和生产对维吾尔医药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带来了实际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43建立特色的维吾尔医药古籍数据库各民族医药在发展历史进程中,均通过文献、典籍、碑刻、口耳相传等形式进行传播、传承和发展。但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传承,有遗失、破损、有传承人断代致家传秘籍不能传承的危境等等。为此,需开展各民族医药古籍的保护性整理研究工作。近年,中国政府对古籍文献的保护整理工作极为重视。200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古籍保护工作进入到科学、全面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10]。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支持、搜集、收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方针指引下,广大维吾尔医务工作者行程几万公里,走访数百名民间医生,搜集民间上百种维吾尔医学古籍资料,经数年钻研,整理出了大量维吾尔医药学典籍、抄本、石刻本,有力地促进了维吾尔医药学的发展,并为深入、细致、科学地研究维吾尔医药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当今信息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永久性地科学保存古籍文献内容也已成为可能,这也是古籍文献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展维吾尔医古籍的数据库工作,即使用多种高科技手段、科学方法、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通过整理后实现数字化、电子化的古籍形态,从而对维吾尔医古籍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研究建设。这对维吾尔医的发展和保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44进一步加强高等医学教育这是发展维吾尔医学专业、建立维吾尔医人才的重要基础。新疆维吾尔医专科学校成立之前维吾尔医的专门人才主要靠师带徒。因此,在层次、水平和质量方面都受到严重的制约。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及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新疆地州、市、县有40余所维吾尔医院、研究所。新疆维吾尔医专科学校、自治区维吾尔医研究所等相继成立,对维吾尔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开发的人才质量有了更高的需求。新疆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中,将维药列为重点开发项目,因此,培养和储备维吾尔医药人才是十分必要的[11]38。

当前在我区大部分的维吾尔医药人员,因知识面窄、学历层次低、语言单一等情况,无论是在医疗,还是在对外交流方面,都无法更好地承担为各族人民服务的重任。由于维吾尔医学专业的教育发展滞后于藏医、蒙医,所以导致维吾尔医药产业发展缓慢、滞后,并且严重困扰着维吾尔医药在发掘、整理、总结、研究、开发的步伐。只有开展维吾尔医学专业的高等教育,注重提高维医药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作好人才的培养工程,才能更好的为发展维吾尔医药事业作贡献;才有可能将维吾尔医药产业打造成为新疆经济新的增长点[11]55。培养一大批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维吾尔医专业人才,就要建成全国一流的、面向世界的维吾尔医高等教育。

45加大对外宣传,提高维吾尔医药文化的知名度维吾尔医药文化是祖国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吾尔族祖先在悠久的历史中与疾病不断作斗争而创造的较完整的医学体系和医药文化体系。继承和发展维吾尔医药文化对弘扬维吾尔族人民的优秀民族文化,更好地为人类的健康事业造福具有深远的意义。近几年来维吾尔医药学的医疗、教育、科研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显示出灿烂的发展前景。宣传的重点包括:提高部分青年维吾尔医药人员对维吾尔医学的认识,增强他们对维吾尔医药发展前景的信心[12]。同时大力宣传维吾尔医药文化与维吾尔医药产品。努力发展特色旅游项目,将维吾尔医药文化和维吾尔医药产品相结合进行特色旅游开发,主要途径有:①将维吾尔医药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以新疆的地域特色为基础积极对外开放沙漠治疗(埋沙疗法)和沙漠旅游相结合的特色旅游项目;②和田是维吾尔医药的发源地,维吾尔医药文化非常丰富和浓厚,利用这种环境优势,结合维吾尔医药学的传统配方及养生方法,开展多种主题的健康旅游;③做好维吾尔医药类旅游商品的开发与流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邀请国内外有名望的专家到新疆参观访问。

5结语

维医药学以其独具特色的辨证理论学说体系及丰富的诊疗经验以及其独特的地域、独特的文化、独特的理论、独特的配方、独特的疗效,昭示着悠久而古老的历史。不仅曾造福古人,也为居住在西部地区的各族人民的繁衍昌盛作出过重大贡献,且惠及今人,迄今还是新疆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一支重要力量。

维吾尔医药学是世界具有特色和优势的自然科学之一,维吾尔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华民族医药事业是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事业之一,维吾尔医药是我国开展国际交流和可占有健康产业市场主要份额的重要力量之一。

参考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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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14篇

一、规范学习制度,加强青年员工思想工作

为不断提升青年职工的综合素质,我们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在学习中,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协调的能力。以提升综合素质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2016年6月份至年底积极开展贫困户慰问、回访城乡居民医保重病患者2次,红绿灯路口青年志愿者劝导服务3次,在公共场所和闹市街口义务奉献发放明白纸、宣传册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4次。

为了增强单位青年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增强集体凝聚力,我们对每个青年职工提出了严格要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商讨重大活动内容,要求每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心举行的各项活动,要求每个青年职工积极参加,并力争取得良好效果。每位青年职工要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争做骨干,体现出新时代青年的蓬勃朝气。积极配合并参加我中心各项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工作中去。

组织全体团员开展学习。今年,我中心抓住有利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活动。我们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大家讨论后表示,一定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会议的精神作为今后工作的动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把学科学文化知识与学理论结合起来,把学理论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实践结合起来,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把理论学习与成才实践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争做文明青年结合起来,为嘉善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

二、建章立制,重点培养后备力量

全县参保人口超百万,每月的审核、稽查工作尤为繁重,我单位是由一支以青年为主力军建立起来的队伍。要想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必须要狠抓业务,提高综合素质能力。中心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各个步骤、各个环节,用科学合理的机制和制度加以规范。充分利用每个年青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同事之间的业务交流。并把各种规章制度制成标牌,统一悬挂在显著位置,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都配放台卡,以此提高办事人员办事效能和为民服务意识,增加公开透明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立足全局,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合管中心是联系全县112万参保农民的窗口和纽带,工作人员既要当好战斗员,又要当好服务员,更要当好宣传员,对咨询和办事的同志和客人来有迎言,走有送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全县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城乡居民医保的运行质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显而易见,城乡居民医保职能部门的工作尤为重要。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来电、来信、来访的群众都是热情服务、负责到底,能作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职责范围内的,要联系、指引或带领来电来访群众到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办理,决不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敷衍了事等现象。特别对领导关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会着力办理,并时刻注意办理的方式、方法和效果,使问题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四、积极进取,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我县农业人口约115万人,农民实际参保率均在为98%以上。几年来,我县参保农民住院次均费用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住院实际补偿比远远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在我市三县四区位居前列。具体做法是:(1)领导重视,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调研、督查工作;(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以各种形式进行反复宣传,利用节假日的空闲时间组织人员上街实地宣传;(3)规范结报流程,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4)加强定点医院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5)积极完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了“身份证”刷卡就医补偿,简化了补偿手续,方便了农民;(6)认真开展慢特病鉴定补偿、按病种付费和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增强定点医院的自我控费意识,提高参保农民就医补偿水平;(7)大力推进村卫生室门诊补偿并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基本实现了参保农民小病不出村就能报销的工作目标。

五、上报信息,让社会广泛关注城乡居民医保

一是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各种资料总结、汇报,月、季度小结和月、季度工作安排和上报工作。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我们每年均编发《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报》,编写上报并发表的省农合办、市农合办、县人民政府网、县新闻网信息数条,并在不同时段联合县电视台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并在《荆涂瞭望》、《行风政风面对面》和《卫生与健康》栏目中进行深度报道,为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的宣传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县、乡、村城乡居民医保补偿“三级公示”制度,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充分利用XXX卫生局网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和参保农民补偿信息。

六、强化管理,做好综治、信访和安全生产工作

民工医保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全民医保;理论基础

基金项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项目“全民医保下经办管理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医药价格上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实行全民医保,无疑是一个好办法。问题是我们能否实现这一目标。虽说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已初步实现“制度全覆盖”,但离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的目标还相距甚远。为此,本文拟从全民医保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出发,来探讨全民医保在我国的推进。

一、我国推出全民医保的历史背景

社会医疗保险起源于19世纪末期,最早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是德国。随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发展中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后也开始采用这一体制。我国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改革,现已提出要在我国推行全民医保。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世纪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对于保障广大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下,其制度缺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医疗费用浪费严重、医疗服务水平低下和社会不公平等。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改革。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78年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得原来的集体经济力量下降,而家庭的经济实力增强,导致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走下坡路。再加上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到20世纪八十年代末,全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不到10%。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富裕的农村居民有经济能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他们也越来越迫切希望政府为他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对正在解体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2007年以前,没有医疗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二、我国推行全民医保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进展

(一)理论基础

1、社会经济发展。各国建立全民医疗保险时一般都处于工业化或城镇化的后期,农业产值在整个GDP中的比重一般都在13%以下,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都在30%以下,城市化率已经超过50%,同样属于城市化的后期发展阶段。而且,日本、韩国、巴西、墨西哥等后起之秀建立全民医疗保险时或在此之前,经济都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这为医疗保险的全面普及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

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同样具有其他国家建立全民医保时类似的特点。我国在“十一五”时期,三次产业均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2006~2010年第一产业年均增长4.5%,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2.1%,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1.9%。经济增长主要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从三次产业结构看,第一产业所占比重明显下降,第二产业所占比重略有下降,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上升。其中,第一产业所占比重从2005年的12.1%下降到2010年的10.2%,第二产业所占比重由47.4%下降为46.8%,第三产业所占比重由40.5%上升为43.0%。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05~2009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由44.8%下降到38.1%;第二产业就业人口所占比重由23.8%上升至27.8%;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由31.4%上升至34.1%(国家统计局综合司,2011)。

2、人口结构。按照国际上划分人口类型的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其人口即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称之为“老龄社会”。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已经超过了国际上的老龄化标准,这给医疗保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而根据人口经济理论与社会保障理论,工业化的后期出现人口老龄化,会促进社会医疗保险的产生,这说明我国的人口结构为全民医保的推进提供了理论基础。

3、国家意愿和能力

(1)国家意愿。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卫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核心,积极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健康发展,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城乡公共卫生面貌和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

2007年各级卫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为重点,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城乡卫生面貌发生变化,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

2008年各级卫生部门继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大力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着力加强城乡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2009年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各级卫生部门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国卫生事业呈现出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改善、卫生服务利用增加、卫生资源配置总量增加、结构调整加快、卫生服务效率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

2010年通过并于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于更好的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家能力。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过去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从1999年的9万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34万亿元;国家财政收入近年来也实现持续两位数的增长,财政收入从1999年的1.1万亿元增长到2009年6.8万亿元,平均年增长率高达20%。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为全民医保的发展提供充分支持(申曙光,李亚青;2010)。下面再看我国政府在1999~2009年间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情况。(表1)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卫生支出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再结合近几年来我国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足以说明我们国家有意愿和能力推进全民医保。

(二)研究进展。“十五”期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完成了从公费、劳保医疗福利制度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艰难转身,取得了制度建设的阶段性成果。2007年7月23日,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保工作启动。

“十一五”期间,全国已有部分城市开始探索医疗保障城乡统筹之路。广东省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湛江和揭阳等7个地级以上市率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十二五”规划的决策中,医疗保障体系的统筹协调已引起各方重视。人社部胡晓义提出,“十二五”重点要加快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缩小不同制度保障水平差距,加快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三、全民医保在我国的推进

目前,我国现有的公共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三大医疗保险构成,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它们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已初步实现“制度全覆盖”,正在向“全民医保”的目标迈进。

全民医保的最终目标是: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医疗保障。为了尽快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医疗保险应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这样既有利于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水平差异,也有利于分散风险和提高总体保障水平;其次,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特点,国家应该采取政府强制参与与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第三,由于三大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保障水平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异,有失公平,我国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应逐步从“三元制”过渡到“二元制”,最后实现“一元制”。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有意愿和能力在我国推行全民医保。纵观世界已经实现全民医保的国家,为达全面覆盖,所花时间各异,多则上百年,少则也要几十年。而我国的全民医保制度刚刚起步,为实现全民覆盖,今后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钟仁耀.社会保障概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9.

[3]刘军强.中国如何实现全民医保――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2.

[4]杨红燕.全民医保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人口与经济,2008.5.

[5]李玉亮.按照国际上划分人口类型的标准,我市已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挑战下的机遇[N].http://laiwu.省略/2008news.asp?id=28824.

[6]刘洪清.“全民医保”的“中国速度”[J].中国社会保障.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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