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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管理论文范文

收费管理论文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1.1量化征费任务指标,超额完成征费计划推行收费管理目标责任制。通过收费目标责任的制定,明确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具体落实到各站、班组、落实到个人;引人激励机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保证完成收费工作目标。

1.2打击逃漏通行费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1)全面开展闯岗车、假军车专项治理活动,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积极与地方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建立打击闯岗车、假军车的长效治理机制;(2)有效利用收费软件中新增倒卡车、超时车功能,对倒卡车辆进行严格治理,对无正当理由的超时车辆加收超时的费额;(3)下发有关车型最新分类标准的文件(国家发改委文件),对高速公路变型车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减少争议车型;(4)建立闯岗车、假军车、超时车黑名单,积极查找有效证据并上报,为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及使用打下坚实的基础。(5)消除高速公路两侧及中央隔离带开口,杜绝U转及绕行车辆的产生。

1.3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保证应收费源足额收缴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严格控制减免车辆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2)加强对全线免费车的管理,必须将免费车数量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数量上,根据需要及时核对、清理。

2加强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保证通行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2.1整章建制

完善的征费制度是征费稽查工作的理论基础。我处按照省厅下发的《管理规范》中的各项规定,结合我们哈伊公路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五年征费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系统管理办法》、《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监控系统管理办法》、《通行费票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加大了违纪处罚力度,查找管理上的漏洞,使之更加适用于我们的实际工作。并将涉及收费工作的各项制度集结成册,收费及管理人员人手一本,使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制度深人人心,确保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2加大稽查力度,为收费额的稳步攀升提供有力支撑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稽查监督工作。加强对收费员、监控员、票证员等在执行收费政策,遵守工作程序、工作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评,防止收费人员贪污作弊现象的发生。

(1)稽查工作原则化

收费稽查是保证做好收费工作重要管理手段,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公正、公开、公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采取处罚与教育并行的方法严抓稽查工作。稽点放在票、款、卡上,加强对废票、短溢款、及坏卡的稽查与管理。

(2)稽查内业规范化

要按照“科学、合理、规范、实效”的原则,努力做好稽查内业管理工作。一是按照违纪性质、违纪时间为违纪人员建立了详细的违纪档案,真正做到了“一案一档、一人一档”。二是对一些闯关车、假军车、倒卡车建立了“黑车”档案,定期将我们撑握的“黑车”的详细资料包括车型、车的颜色、车辆经常行走的路线、车辆常采用的逃费方法,通知各收费站加以拦截劝其缴费。三是对征稽科的内业记录进行了规范;如:收费记录表格主要由收费员记录废票登记本和当班记事本,监控记录由原来的四项记录精简到两项,兼顾了完整与简洁。四是对各站上报的报表的格式、字体、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在上报数据的同时,要求各站必须列图表对本月份收费额与车流量的增减变化做出详尽的分析说明。

(3)稽查形式多样化

首先在稽查队伍的建设上,建立处、站二级稽查网络,本着“一人多职,一专多能”、“高效、精简”的原则,采取上下结合、专兼结合的方式。管理处处成立稽查大队,由收费稽查科专职稽查员组成,负责稽查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收费站设置稽查小组,由站长负责,票证人员辅助,在各站开展自检内查工作。其次在稽查方式上,除正常的例行稽查外,应采取灵活多样的稽查方式,如“随机稽查”、“巡回稽查”、“跟踪稽查”、“换车稽查”、“站与站之间互换稽查”、“审收费内业记录表格”、“审查录像”、“审阅监控报告”等多种稽查方式;另外在稽查形式上,采取各种方式相结合,如固定稽查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联合稽查与局部稽查相结合等等,取得了较好的震慑作用、成效显著。

(4)稽查行动密集化

开展“稽查会战”活动,增加稽查力度,明确规定由各站稽查小组进行的自检内查每周不少于2次,征稽科稽查大队每周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通过密集的稽查活动,有效减少收费人员的违纪行为,为征费工作创建良好收费秩序。

(5)稽点目标化

明确稽查目标,高速公路与二级路段各有稽查侧重点:如在高速公路为集中监控,且可随时进行远程查询、结账,稽查时主要以收费人员仪表、工作纪律为主;二级路段监控人员与站收费人员互相熟悉,监查力度不够,且由于网络原因无法进行远程操作,主要侧重于人员贪占行为等;无论二级路还是高速公路段,废票的管理及监查都是重点。

2.3修、护结合,千方百计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机电设备是保证收费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必须加强对机电设施的维修与保养。

(1)要合理划分机电设备管理权限。将全线机电系统的维护划分为三级维护:一级由收费站负责,主要进行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及简单备件的更换等;二级由管理处负责,主要负责车道、收费亭软、硬件的基础维护和设备检修工作;三级委托交通科研所,负责季度维护及数据库、外场设施、收费软件故障及收费数据上传,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

(2)对全线收费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着力培养基层维护人员,使各站能够自行解决机电系统设施出现的小故障,如卡机故障、车道机死机、打印机断线、键盘乱码等常见故障都能进行应急修理。对各站常出现的收费结账问题,如无收费员上班信息,数据到服务器不及时等造成无法结账或不能正常结账的情况及时报上一级维护人员。保证收费、机电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都能够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3)建立健全维护报修制度,完善机电维护内业基础资料,提供完整的维护档案,为机电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4)提供有效的稽查专用管理软件,保证车道及广场摄像抓拍功能的正常运行,能够提供必要的查询功能和相关的数据、图片和录像资料,作为稽查工作的有力证据。

2.4发挥效用,切实履行职能的监控工作是征费稽查工作的必要手段

(1)在以往的工作中,监控职能发挥不完全,突出表现在有“控”无“监”的状态,对监控范围内发生的违纪情况不制止、不记录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强化监督职能,在新修订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中予以强调:稽查中发现当班监控员对收费员违纪行为不制止、不记录的,监控员与收费员同责处罚。

(2)有效利用可变情报板的媒介功能,通过对可变情报板规范用语,起到警示宣传作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内容进行更新。可变情报板是哈伊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我们应充分利用可用资源,及时在可变情报板上气象信息与路况信息,紧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同时可变限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天气情况及路况信息,减少意外的发生,保证了车辆的顺利畅通;同时也为宣传交通、树立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供热单位面积耗热量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

1前言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指出:"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以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以下简称节能标准)规定:在各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节能目标。而在现今购房的房价中只考虑楼层的高低、阳光、潮湿等因素的差别对居住条件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在同一建筑中各住房的单位面积耗热量存在差异而引起的住房在今后居住年限内支付的热费的差异。具体的说,由于山墙、顶、地面等公共建筑部分的耗热量客观存在而使具有山墙、顶、地面的房间的耗热量要比没有公共建筑部分的房间耗热量大,而这部分耗热量理应由建筑物内所有用户共同承担。

2计费修正的分析

各住房的实际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和温差作用下通过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和冷风渗透耗热量。传热耗热量可根据节能标准计算。冷风渗透耗热量在节能标准中是对整栋楼的耗热量的估算,至今仍没有较成熟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各户的冷风渗透耗热量,且住户冷风渗透量大,室内得到的新鲜空气也多。所以,这里只讨论对传热耗热量的修正。

基于公共耗热量共担原则,每个住户的供热费用可表示成以下公式:

(1)

式中:hi----某住户的采暖费,元/a;

c----热价,元/kWh;

----该栋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耗热量,kWh/m2;

si----某住户建筑面积m2。

其中(2)

在式(1)等号右边乘以,将其变型为:

(3)

式中:ωi----某住户单位面积耗热量,kWh/m2;

qi----某住户实际耗热量,即si*ωi,kWh;

βi----某住户传热耗热量修正系数,即。

这样,可根据节能标准计算出某栋建筑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及各个住户的单位面积耗热量从而确定各住户耗热量修正系数,带入公式(3)既可得到各个住房应交的供热费用。

而城市供热是由热源、热网、热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组成的庞大、封闭、复杂的循环系统,无论用户是否用热或用热量多少,都要进行维修和管理。供热系统建设、维修、管理而投入的资金以用户热费中固定费用来收取。供热系统向用户供热,还要消耗一定量的燃料、电力、水和劳动力,供热部门为此投入资金以变动费用的形式向用户收取。这样,用户热费分为两部分:固定比例费用和变动比例费用。固定比例越大对供热企业保证运营有利,变动比例越大对用户节能有利。根据国外经验,固定比例一般取30%~50%,变动比例一般取70%~50%。那么,供热收费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4)

将公式(4)变型为:(5)

即(6)

式中:H----该栋楼总的采暖费,元/a;

----某住房按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计算出的耗热量,kWh;

n----固定费用比例百分数,%。

从式(6)可看出:固定比例费用是某栋建筑n%的总供热费用按住户面积分摊得出的部分,而这部分费用不存在由于房间楼层、位置不同而引起的单位面积耗热量差异的影响。变动比例费用则是某栋建筑1-n%的总供热费用按住户实际耗热量分摊而得出。显然,处于不利位置的住户与处于有利位置的住户保持相同室内温度时,单位面积耗热量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一差异是建筑本身的特点造成的。

与(3)式相比,固定比例费用部分是已修正了的住户实际耗热量,也就是说,固定比例费用的收取宏观而言是供热系统建设、维修、管理投入资金的回收,而对收费系统客观的充当了住房实际供热费的修正。但它仅是部分修正。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修正与否又如何取值?下面举个例子进行说明:

3实例分析

天津市某节能住宅,南北朝向,六层,三个单元,标准层平面图如图1。

图1某住宅标准层平面图

每户建筑面积为76.56m2,层高2.8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为0.77,屋面传热系数为0.74,外窗采用的是塑钢单框双玻中空玻璃。固定比例假设位50%,则供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计算结果见表1。

供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表表1住户编号建筑面积

(m2)耗热量

(W)单位面积耗热量

(W/m2)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

(W/m2)修正系数

βi计算耗热量

n=50%

10176.561764.512315.240.661465.8

10276.561258.7116.4415.240.931212.9

201~50176.561193.5115.5915.240.981180.3

202~50276.56787.2110.2815.241.48977.1

60176.562154.7128.1415.240.541660.9

60276.561748.4122.8415.240.671457.7

3.2根据节能标准,计算得出各住房的传热耗热量及单位面积耗热量。并带入公式(2)可算出整栋楼房平均单位面积耗热量。

3.3由βi的定义,计算各住户的修正系数。

当n=50%时,在不修正的前提下,根据公式(6)可得出各住户热费分两部分收取后实际计算的耗热量。将以上所得数据填入供热计量收费修正系数,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各个房间因所处建筑物位置的不同修正系数不同。有的房间修正系数接近1(如102、201~501),当用户热费分为两部分时,这类房间不需要再进行修正。有的房间修正系数并不接近1(如101、202~502、601、601),即使用户热费分固定热费和变动热费两部分,它与修正后的值仍会有一定的差距。然而,由于供热费用本身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现在,仍处于初级阶段,为便于实际操作可简化处理,统一不予修正。但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4结论

(1)由于供热计费分为固定比例费用和变动比例费用两部分,n%的耗热量所交的费用相当于对实际耗热量按面积平均分析在各住户中。

(2)进行修正时,由于n的存在,房间耗热量大的住户比表计热量少计算了热量,而房间耗热量小的住房比表计热量多计算了热量,并趋于平均。

(3)在计量收费初级阶段,由于建筑物结构多样化,认识上也有很大的分歧,修正总是变得更加复杂,可以暂用固定热费部分来弥补并在特殊情况进采取减免等其他措施。

参考文献

1陆耀庆,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

2杨善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1995

4吴继承,采暖耗热量分户计量对房价影响的分析,《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2000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盛行于世的公共产品再收费公共产品(也称之为公共物品,公共品)再收费现象当今十分盛行。参观博物馆买票、进公园买票,公路买票、过桥买票,迁户口收费,公共图书馆收费,办护照交费,办身份证交费,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交费,救护收费,消防服务收费,办暂住证要钱,领导剪彩收红包,过去领导题字也是一字千万金,政府文件印成册子当书卖,甚至曾经出现过到政府某些部门盖公章也要收费的现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新近有网友给我留言说,行政事业收费都有双重收钱之赚,收支两条线是国家为此巧设的规矩,实际上是又收了一份钱。没有办法,由于你是受动方,除了认,别无它法。久而久之,人们也便习以为常。有谁去认真想想,这里面有多少收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有多少可能是半合理半合法的,有多少可能有依据可以适当收费的?国家何以支撑,政府何以运转,公共事务何以保障?它一是来源于税赋,一是来源于国家经营的产业所得。不管从哪个渠道入国库的银两,都是公共大众的钱。公共大众涵养着国家政府,政府服务于公共大众。它们提供的全部服务,提供的全部公共产品,都是社会纳税人整体付费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商品。因而,它们一般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不能如同商品一样待价而沽。当然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某种部分加入了私人投资(如路桥),或者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运作,部分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某些部分某些时段,成为其为商品,对消费者实行收费,人们大凡将其称之为准公共产品,或曰准商品。但是改革中的中国,对于公共产品的的收费现象十分普遍,也十分杂乱。假如将中国的公共产品进行认真的梳理会发现,我们许多收费都是不对的,是错误的,是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这种收费,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府对广大居民的重复要钱。等于你为了获得某种服务,已经预先付过了费用,本来可以免费使用,但真正等到你要用它的时候,却必须再付费。这使我们想起了一个闻名的比喻:这种行为无异于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牛皮。我以为,在反思改革的今天,我们必须对政府公共产品的收费新问题进行检讨。将全部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进行排队,分析这些产品哪些根本不必收费,哪些可以适当收费,哪些是由市场介入的。这个清单应当公示,并由政协人大进行讨论,最终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并定期检查,不断修改调整。这样,可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国家管理人员,使之执政真正为民。当然,公共产品在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它的划分和界定是不同的,也是和时俱进地变化着。国外的经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历史的经验鉴古可以知今。学界也应该对于公共产品收费新问题的探究。反思改革中认真检讨公共产品再收费新问题说到公共产品的乱收费现象,人们自然想到了市场化取向。确实,市场化取向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各种新问题,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并没有错。我们必须沿着改革的路径前行,后退是没有出路的。经历了这场改革的人都清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更不是社会主义。面对当前的改革现实,认真检讨,在前进中不断矫正自己,才是出路。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近年来我们为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市场地位费尽心机。几年来,我们一直在游说西方发达国家,告诉它们中国已经市场化,已经成为国标式的市场经济国家,和你们一样。然而,在美国我们市场地位被拒之门外,欧洲开始还是给中国的市场地位摇橄榄枝的,我们的游说团赶赴西欧国家时也算是费尽唇舌,后来基于美国的压力,欧洲的表情有了变化。不能怪它们变脸,可能我们的市场本身也存在着种种新问题。今天我们在反思改革的时候,假如不恰当地一味地将存在的新问题都归结为市场,可能不仅不符合事实,也对中国的发展战略产生不利影响。面对新问题,许多人都迁怒于市场,但这并不是市场惹的祸。市场本身并不是拉开人们财富和收入差距的罪魁祸首,潘多拉魔盒不是它拉开的。这种差距的拉开,只是借助市场机制实现罢了。我曾经论证过,真正的凶犯是权力资本。跨越市场边界,在市场失灵区市场能量的显示,是中国市场经济犯的最大的错。当前存在于中国社会为人熟视无睹的对公共产品的再收费现象,盖藉此而生。说句玩笑话,有两类性别区分的房间,一类是,即市场、商品,一类是,即计划,产品。公共产品进市场或者市场介入公共产品,就是进错房间。但一般人却只觉得似乎是市场惹的祸,认为计划是管公平的,而市场是造差距的。我曾经反复说过,中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弊端就是,在应当市场化的领域我们的市场化程度不足,而在不应当市场化的领域却市场介入泛滥。非凡是应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事实上,市场化在中国,新问题就出在我们有些人对市场过于迷恋,出在于没有认清市场的缺陷,未能防范市场的消极功能,以为市场无所不能,甚至擅自跨越本不该跨越的市场失灵区。公共产品必须失灵于市场为什么会有一个市场失灵区,就是因为政府提供的为社会为公共大众提供的产品不宜通过市场法则路径,而是以公共产品的形式提供。社会生活中的全部产品产品并不都采取商品形式到消费者手上。世界经济史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升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品种、规模和深度在不断地发展。一些产品过去不宜采取商品形式在市场中交换,后来却可以了,有的产品过去从来没有,后来在商品的图系中出现了;当然有些产品曾经是商品后来不再是了。一般说来,社会生活中的公共产品,由于有非凡价值判定准而不宜引入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的领域。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机构,人大系统、公共平安部门(主要是警察和军队)、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包括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基础科学探究部门等,从以上所列的这些部门可以看出,它们基本上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通过国家宏观支持手段付费。这些钱哪里来?羊毛出在羊身上,它不是政府的钞票厂印出来的,也不是巨富的捐款捐出来的。它是公共大众的钱。上述领域之所以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是因为在这些领域中,非凡的价值判定准则往往高于经济准则,或者二者之间难以进行比较,所以不能根据经济准则来简单地进行价值判定。用我们通常的话来说,就是在这些领域,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所以不能用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它们成效大小的标准,从而驱迫它们去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其前提是国家必须全部或部分承担它们的费用。当然,不要求甚至不答应这些领域中的部门去追求经济效益,并不是说它们不需要进行经济核算。但是,经济核算对于它们可以说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条件,而不是一种内在的自发要求。它们的效益评判准则往往同经济准则是相矛盾的。比如医院,在收费标准确定的前提下,医院的经济效益同看病人数成正比。从经济角度看,看病的人越多,医院收入越多,经济效益越高;从社会角度看,则看病的人越少,说明国民健康状况越好,所体现的社会福利越大。医院不能为了增加收入去人为地制造病人,否则就是对社会犯罪。所以说,医院的非凡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去追求经济效益。再如中小学和大学的基础课、人文课、基础理论学科,假如提倡担任这些课程的教师去搞第二职业和所谓的“创收”,不仅会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产生不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后果,而且会助长乱收费之风,加重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负担。非凡是对于政府部门和司法、行政执法和监督部门来说,更不能去追求自身的所谓经济效益,不能为了应付一些眼前的困难而放弃政府制度建设上的一些原则,如经商办公司、名目繁多的“有偿服务”等。这些,即使在西方国家也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事情。要知道,政府机构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职责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这好比体育比赛,假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那么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比赛。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和社会上滋生蔓延的,权钱交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就是商品交换原则一定程度上浸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带来的恶果,它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如经济秩序混乱,使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向心力减退等,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这些领域,非凡是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中,不是引入市场机制的新问题,而是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防范商品交换原则浸入的新问题。上述领域中的众多部门虽然不能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其中的有些部门甚至还是“负效益”,但是,这些非凡领域的存在,却是社会经济领域高效益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经济学上称它们是“外部经济”的。就是说,它们的“效益”体现为其他领域的受益,体现为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在维护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在保持社会的安宁和文明水准方面,这些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然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没有注重到这些领域的非凡性,以为不管什么新问题,只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这是一种思想方法简单化的表现。假如用这种简单化的思想方法去处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复杂新问题,不仅于事无补,相反倒可能会出乱子。我们说,上述非凡领域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并不等于说上述领域可以不实行改革,至于改革的具体办法,各种不同的部门有各种不同的情况,那是另外的新问题了。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

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计量收费单管跨越系统分流系数供回水参数

1单管跨越系统的设计

室内单管采暖系统改造方案是指在现有的单管顺流式系统的基础上,在各层散热器的供回水间增加跨越管,散热器供水支管上安装温控阀,由此构成新的垂直串连单管跨越式系统。这种安装跨越管和温控阀的办法同样适用于单管形式的新建系统。其中,跨越管分流系数对于系统整体特性的影响较大,是问题的核心。

1.1分流系数的选择对系统调节特性的影响

分流系统的大小直接影响流入散热器流量的大小、进出口温差,进而影响散热器的调节特性。图1显示了随分流系数变化,散热器相对流量和相对热量之间的关系。(横轴为相对流量)

图1分流系数对系统调节性能的影响

表1在不同的分流系数下6个房间所需的散热器片数

分流系数90%80%70%50%30%10%

散热器片数1208981767474

从图中可以看出,分流系数对调节性能的影响是非线性的。随着分流系数的增加,散热器调节特性逐渐向线性逼近。但是,为了使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温度,室内设计散热器片数要随分流系数增加而增多。如表1所示某一建筑6个房间在不同分流系数下所需散热器的片数。

1.2单管顺流改造成跨越管系统的设计

最有代表性的单管系统改造是加分流系数为70%的跨越管。如图2所示一实例,五层住宅的立管上有五组散热器,原来为单管顺流系统,现在改造为单管跨越系统。各个参数如表2、3所示。我们根据加跨越管后系统流量的变化、散热器散热量的变化情况等性质分别讨论单管跨越系统的系统改造设计问题。

表2各个房间热负荷

楼层12345

围护传热系数W/℃55.2953.0453.8553.8559.12

房间热负荷W1492.831432.081453.951453.951596.24

1.2.1加跨越管后系统阻力的变化

表3改造系统设计参数

室外设计温度室内计算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分流系数

-9℃18℃95℃70℃0.31

如图3加跨越管后,管路的总阻力系数发生了变化,设为S。设S1为散热器一侧阻力数,S2为旁通管一侧的阻力数。则有:

表4旁通前后阻力变化

管段号流量Kg/h长度m管径mm总压降Pa阻力数Pa/(m3/h)2总阻力数Pa/(m3/h)2温降℃

1194.1312076.622033.081117320.9

261.4322076.5920296.48

1255.56220323.44952.00949525.02

表4为计算所得的数值。其中,1’为原单管顺流系统的管段。1和2是单管跨越系统中的散热器管段和旁通管段。2管段的长度为2m,1管段的长度为1m。可以看出加跨越管后,阻力数和压降都减少到原来的23.69%。从一个计算单元推广到整个系统,系统阻力减少到原来的25%左右。

1.2.2加跨越管后散热器散热量的变化

加跨越管后,散热器流量减少,出口温度降低,导致散热量降低。但是散热器的供回水温差加大,抵消了部分流量减少所带来的散热量减少。从图4中各楼层散热量的变化可以看出:在设计工况下,加设跨越管,散热器的水流量减少了70%,可是散热量最多也只降低了8%。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进出口水温的大温差弥补了因为水流量的大量减少而降低的热量散失。

1.2.3加跨越管后室内温度的变化

根据散热量的变化来计算各层室内温度。原设计室内温度为18℃,计算结果发现,改造后各层温度都在16.5℃左右,全都不符合标准,偏离室内设计温度近2℃。

表5改造后室内温度(在改造前散热面积和流量富余量不同的条件下)

1.001.021.041.061.081.101.12

1.0016.3416.5917.0817.3117.5017.8518.20

1.5017.0317.4117.7818.1518.5118.8719.22

2.0017.4617.8318.2018.5718.9419.2019.45

目前实际在系统设计时都偏于保守,设计散热面积偏大,而且运行单位也一般采用大流量运行,因此现在较为保守的散热器设计可以弥补散热量的轻微减少而保证室温达到设计要求。由表5表示了在大于设计流量和设计面积的条件下,增加分流系数70%的跨越管后,室内温度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当实际散热面积超过理论设计面积的10%以上,即使系统循环水量不变,改造后的室内温度也可以满足要求。

1.2.4加跨越管后同程系统的稳定性

单管顺流加跨越管后,系统的流通面积大大提高。根据实际系统的水力计算,跨越安装前后立管阻力会减少80%以上。立管阻力过小,会造成严重的水平失调现象。在设计时,需要对系统进行认真的校核计算。

1.3单管跨越管系统的新建设计

实现计量收费之后,系统必须具备可调节性,双管系统调节性优于单管系统。但是单管系统占用空间少,管道简单,适用性较广。如图5,左边系统入户干管布置在天花板下,各组散热器顺次连接,可以避免系统管道过门。右面系统管道可以布置在下一层天花板上,或埋入用户水泥垫层内,管道布置简单美观。从经济上分析,虽然散热器片数比双管系统要多,但是少使用了一根管道,所以总体造价少。

图5单管跨越系统室内布置图

1.3.1跨越管管径的选择

对跨越管管径的选择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该比散热器支路管径小一号,一种认为两者的管径应该保持一致。使用不等温降进行分析计算,观察这两种方案下的散热器温降。

表7调整管径满足不同负荷

房间编号12345

20(同号)19.4518.737.8818.9520.8

调整后的温降19.4518.722.1518.9520.8

表6负荷如表2时不同方案下散热器温降

跨越管管径12345

15(小一号)13.613.0513.2513.2514.55

20(同号)21.620.7212123.1

通过计算,如表6,可以看出小一号选择的温降小,这会使散热器流量变大(与其他分流系数情况比较),热调节特性不好。而选择同管径,其温降合适,调节特性改善。负荷同时增加或减少时,各散热器的温降不变,仍然使用同号管径最合适。

当部分散热器负荷改变(如第三组热负荷增加一倍),若仍按同管径设计,各个散热器温降如表7第一列所示,第三组散热器温降过大。所以,对于第三组散热器必须选择小一号的旁通管。调整后,温降如下表第二行所示。

因此,对于实际设计而言,选择什么样的跨越管管径,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3.2温控阀选择

目前温控阀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的高阻力阀门,一种是新兴的低阻力单管用温控阀。选择的标准是看是否满足阻力和温降的要求。

表8使用高阻力温控阀散热器温降

房间编号12345

负荷一致25.824.725.125.127.5

负荷不一致21.5520.7422123

当负荷不一致,即同一立管上各组散热器热负荷相差很大,如表7中负荷大于其他散热器一倍的散热器3选择同号管径的温降为37.88℃。而如表8,选择温控阀系统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单管系统,尽量使用低阻力单管用温控阀是必要的。

2室内设计温度的选择

实现计量收费后,供热系统要满足用户的各种调节需要,对于室内设计温度的选择,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应该提高室内设计温度,以满足用户的调节要求。另一种观点认为不需改变,不同用热量的要求可以通过流量的变化来弥补调节。

从满足用热要求的角度来考虑,作为大多数的乙类住宅,供热系统保证的室内温度为18℃,最高时可达21℃,这是所有供热用户都在使用时的情况。实际上,还存在大量和用户作息时间相反的公共建筑,例如学校以及一些社区服务机构。同时,计量收费后,用户自己控制热量消耗,为了节省费用,常常只打开部分房间的散热器。而且即使用户打开自己房间内所有的散热器,也不一定就要求每个房间室内温度都在18℃以上(例如厨房、卫生间和储藏室等)。这样不需要正常供热的用户的流量会向其他需要正常供热的用户分配,而分配的数量和外网和用户的水力特性有关。假若散热器流量能增加2倍,室内温度可以提高3℃左右。采用增大系统循环流量和这种用户之间的流量互补现象,可以满足用户的部分需要。但是为了系统安全设计考虑,可以根据热网热用户的用热时间特征,提高设计室内设计温度1-2℃,

从恢复室内温度的时间来考虑。当在不同时间段内设定不同室内温度时,例如上班时家中温度设定为10℃,下班后希望升到18℃,此时必须考虑室内温度的恢复时间。在不同的室内设计温度情况下(周围房间的温度为18℃,墙体为普通内墙),30分钟内室内空气温度都能恢复到15-16℃左右,并且恢复时间相差不大。这主要由于室内空气的热容较小,升温速度比较快,而家具墙壁等固态密实物体的升温比较慢。所以完全恢复到室内设计温度可能需要2-3个小时,而恢复到15-16℃的只需要半个小时。当然原室内设计温度选取的越高,恢复到18℃室内温度所需要的时间就越短。所以适当提高室内设计温度可以加快室内温度的恢复到18℃左右的速度。

以上提到可以适当提高室内设计温度以满足计量收费的新情况。但是如果一味的提高室内设计温度必将造成系统初投资的大量增加,所以应该按照系统的实际情况选择室内设计温度。

3供回水参数的选择

供热系统沿用供回水温度95/70℃的设计模式多年,但实际运行时供水温度一般不超过80℃。对于这种情况,有人认为设计温度不应选择95/70℃,不仅浪费能源,而且造成输配系统的热损失增加,应该选择75/50℃左右的温度作为热媒设计参数。另外,还有人认为应该降低回水温度以提高经济效益。

3.1供水温度的降低对系统的影响

表9和图6显示了供回水温度降低对散热器片数和系统调节能力的影响。可以看出,降低供回水温度,对散热器的调节特性改善很有限,并且是以增加系统初投资即散热器片数为代价的。同时,对于现在的低温运行情况,是由于系统设计不合理、过分保守的设计造成的,和设计参数无关。至于输送热消耗的问题,完全和系统管理以及维护水平有关。所以,降低供回水温度没有必要。

3.2降低回水温度对系统的影响

如果系统采取大流量运行会使运行效率低下。因此,为了使系统高效运行,增大供回水设计温度,采用小流量运行比较可行。

表9不同供回水温度时散热器片数(热负荷1500W)

供水温度(℃)95857565

回水温度(℃)70605040

四柱散热器片数9111418

图6供回水温度对散热器调节性能的影响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进行污水处理工作时要缴纳一定的价内税,起本质就是和处理费用相关的各种税金。目前,我国处理污水的企业属于事业单位的范畴,处理工作中获得的污水处理费也属于行政收费,因此不用缴纳其他税金,我国的污水处理企业将来会实现企业化,那么在污水处理工作中就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对污水处理的营业额所收取的税款就是营业税,依据污水处理的总利润,根据低税率额算出总税款。

二、污水处理费的制定管理

在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以相关的规定为依据,通常使用“两部制”收费方法,要保证确定的污水处理费能体现处理服务的意义,还要平衡好对水的需求,要与我国的收费政策一致。

(一)污水处理费制定的原则

1污水处理费应能补偿成本。进行成本补偿工作时要注意下列两点:①合理确定货币价值量的总额,要在一个科学的范围内;②要合理分析货币价值量补偿与实物补偿间的关系,维持好两者间的平衡。2污水处理费中应包含合理盈利。将污水处理工作中各个工作者的流动成果以货币形式体现出来就是盈利。盈利是实际收取的处理费与成本间的差额,有税金及利润两大方面。依据国家的税法向国家交付的金额为税金,它是为了帮助国家积累资金。利润则要在污水处理费的总额中减去各项成本和税金支出,它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确定污水处理费时要本着科学盈利的原则,也就是要根据社会资金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3污水处理费应形成合理差价。用户差价即根据用户的差异来确定费用。生活用水、行政企业和学校的用水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在对这些用户收取水费时,就要本着微利的原则,即稍稍大于成本即可。但是对于那些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比如商店、酒店等,就要将污水处理费用制定的高些,以保证污水处理工作能够获得预期的利润。

(二)污水处理费的“两部制”

1污水处理费“两部制”的必要性。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维修及管理费用都要通过用户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来实现回收及增值。容量污水处理费,就是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建设耗费的资金、维修费、管理费等为依据确定污水处理费。企业收取容量污水处理费,除了能够回收企业在建设期间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营期间投入的成本,还能够保证用户严格依照自家的实际用水总量来申报最大污水处理量,避免污水处理系统的容积过大而被闲置,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作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立是为了科学的处理污水,工作时肯定会需要多种设备、大量电力和劳动力,因此污水处理单位初期需投入大量的运营资金。分析目前的市场经济规律发现,污水处理企业最科学的工作方式是依据污水排量的差异来制定阶梯处理费收取制度,这样能促进污水处理企业更好的发展。现今较科学的工作方式是收取称量污水处理费,其制定依据是系统运行中投入的费用总额和污水处理总量。收取称量污水处理,可以很好的体现“多用水多交费”的公平交易原则,不仅能够增强用户的合理用水和节约用水观念,还能够保护环境。2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定额累进计量收取污水费的工作方式是以具体的标准来制定用户的用水定额的,若用户的用水总量大于这个定额,就需要对高出部分收取更高的污水处理费用。但是实际用水总量小于该定额时,则应对节约部分实行奖励。我国现今的污水处理费管理现状是不能将费用定的很高,可是总体的水资源总量又是非常匮乏的,所以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收取法是最合适的。价格较低的定额水量,可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还能减轻居民的生活负担,对于超出的部分收取高价,很好的体现了节能的思想,有助于提高用户在日常生活中的节水意识。借助价格的杠杆作用来激励用户节水的方式为定额累进收取污水处理费。现今的大部分水源都用于供给人们的基本生活用水,从节约用水的角度分析发现,居民生活用水是有着很大的节水潜力的,并且工作难度也不大,但是非居民生产用水在总水量中占得比例较小,并且变数大,静态定额不能很好的管理水量的动态变化,所以不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方式。使用定额累进计量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的首要前提是合理设定基本的用水定额。在制定这一标准时,要先确定人均用水量,然后根据每户的人数来确定各户用水量。在收取定额累进污水处理费时,要科学的确定级数,因为技术过少无法体现价格杠杆的作用,导致热能的浪费;但级数太多又会使污水处理费体制更加复杂,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在定额累进计量污水处理费系统中都将级数分为3级。第一级要能保证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量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成本,主要是为了收回成本。第二级级数则要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标准,利润也是比较低,是第一级的1.5倍。第三级级数按市场价格满足某些特殊需要来确定,收费应是第一级的2倍,或者等于经营性污水处理费。

三、结语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处理方法正在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同时,这些商业银行内部也加强了对银行业务的财务分析和相应的会计监控,在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分析和呆账准备金的计提等方面都有了很好的完善。但笔者发现有较多的国内商业银行在对银行收入的处理和监控中较侧重与利息收入有关的方面,而不太重视银行手续费收入的分析和会计监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

从相对角度来看,一般国内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占到银行整个收入的比例不高,容易被忽视;

由于手续费业务单笔的收入金额相对较小而同时又是经常发生的常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往往会认为其营运风险和控制风险度较低;

手续费收入的来源往往是从客户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除或者通过现金的方式直接取得,会计处理较简单,许多人会因而觉得其出差错的可能性较小。

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在加强利息收入的会计管理程序的同时绝对不能忽视对手续费收入的管理。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绝对值的角度来看,国内商业银行每年的手续费收入仍然十分可观。尤其是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国内金融业务产品的不断拓展,很多国内商业银行近年来的手续费收入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不适当的会计处理及不严密的管理监控依旧会对商业银行的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手续费收入中来源于个人客户的比例日益增加。随着个人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各个银行之间的跨行ATM手续费有迅猛的上升。同时,与个人储蓄业务相关的手续费业务也有大幅度的扩展。手续费收入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在广大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对于中间业务来讲,手续费收入往往会和其他业务有着紧密的关系,如贸易融资,国债发行等。通过对手续费收入的财务分析可以对这些相关业务的财务分析以及银行的战略规划起到十分重要的补充作用。而加强对手续费收入业务的监控也可以用来复核相关业务处理的适当性。

以笔者从事会计师审计业务的角度来看,目前一些国内商业银行在手续费收入的管理上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一、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

国内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国内外的结算业务,如信用证的开证、通知,票据托收等;个人银行业务,如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异地汇款,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商户佣金等;其他业务,如代中央银行承销国债发行的手续费等。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手续费收入科目中子科目的设置较为随意且不够细分。对于一些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新业务没有单独设置子科目来反映,造成内部管理层在进行相应财务分析时的针对性有所下降。各个下属机构对于同一种业务产生的手续费究竟记录在哪一个子科目没有统一的理解,从而使得汇总数字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所背离。

二、会计处理不当

一般而言,手续费收入的入账较为简单。多数情况下银行会直接从所服务的客户在本行的存款账户中扣除相关的手续费,如果该客户在该行未有账户,则会以收取现金的方式来确认收入。但在某些业务的处理上这样的会计处理却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内商业银行在开具备用信用证时,对于收取的手续费通常是一次确认为手续费收入。但由于备用信用证就本质而言是一种保函,其开立生效的时间往往较长,经常会跨越一个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较好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分期确立收入,即将收到的一部分非当期收入记入递延收入。而目前这些商业银行的做法会造成在本年度多确认收入,从而承担额外的税项负担。

三、缺乏业务监控的必要程序

由于手续费收入较琐碎,且发生次数频繁,对于这些业务的控制其实是十分重要的。一般而言,国内商业银行都会建立自己的会计处理手册和内部营运监控手册。银行在处理这些业务时会参照这些手册来进行。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会和这些手册规定的程序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一些商业银行由于受到业务数量、人员配备等因素的影响,会大量简化其操作流程中必要的监控程序,如缺少必要的复核、检查,没有做好一定的权责分工,使得有些业务从产生、制做凭证、到入账往往会由一个人完成。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业务处理出错的可能性和不规范性。另外,就这些银行自身的会计处理手段而言,也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尤其在目前银行的手续费收入的来源面日益扩大。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在对手续费收入入账时所做的会计分录一般均为单独的一笔记录,并不会和产生手续费收入所对应的该笔业务和汇出汇款、票据托收等在同一笔会计记录中反映。从而加大漏记手续费收入而未被发觉的可能性。

四、事后监督的力度不够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大部分都有专门的业务监督机构和内部稽核部门,但这些机构和部门在对手续费收入的事后监督时存在主观和客观上的限制。对于事后监督部门的设置,国内商业银行的做法往往是在各个支行设立附属于支行的事后监督中心,用于对支行前些日发生的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跟进措施。但由于事后监督中心的成员是隶属于支行的职工,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在其执行监督工作的时候,会在某些情况下受到银行其他部门的限制。事后监督人员往往会对一些看似不太有风险的业务处理放松要求。首先,因为手续收入作为一种常规业务,因而会被事后监督人员忽视。从而可能使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对手续费收入的监督而发现的一些非正常业务被掩盖。其次,因为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事后监督中心,各个支行在对具体业务处理的判断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各个事后监督中心对于相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再次,从人员管理上来看也不利于优化人员配备,提高工作效率。而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对于银行内部的审计工作多被人员数量和时间规定所限制,对于银行业务的稽核只能停留在重点性的抽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手续费收入的监控常常会变成“盲点”。这一点在一些较大的国内商业银行中反映的尤其明显。

五、对手续费收入的财务分析不重视

对手续费收入的财务分析不够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一些数据统计。这一点与许多外资银行形成了极其明显的反差。以某国内商业银行为例,其国际业务部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会统计全行每年国际结算业务中不同服务产品的业务量和相应的手续费收入,从而可以帮助本行调整以后制定的国际业务组合的战略。但对这些不同服务产品的分类只停留在较粗的阶段,如只分进口结算、出口结算、汇出汇款、汇入汇款,而不进一步再细分。从而会造成银行管理当局在分析具体业务分析时会缺乏必要的财务资料。而该银行对于国内结算业务的手续费收入以及近年来迅速增长的与个人储蓄消费有关的手续费收入则没有任何的业务量的统计。

笔者对该银行近几年的财务情况的分析中了解到,该银行在近年大力推广其发行的某种功能十分健全的个人信用卡,然而该银行在对此个人信用卡的业务分析中只是简单的统计信用卡的发卡数和该信用卡带来的储蓄存款,并不对客户使用该信用卡而给银行带来的手续费收入进行系统的分析。众所周知,任何银行业务的推广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加银行的利润,而某项业务的业务量的上升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银行利润的增加。仍以此银行为例,笔者发现由于该行对此信用卡的推广上有着硬性的指标,造成银行的个人银行部门的市场推广人员在推广信用卡时并不是针对潜在客户,而是一味地追求发卡数量的增长和所带来的储蓄存款的增加,从而造成信用卡数量每年的大幅度上升,而相关的手续费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前者的增幅。而缺乏对信用卡业务带来的手续费收入的详尽分析,比如信用卡跨行取款的手续费收入,客户用该信用卡在特约商户消费而给银行带来的手续费收入,异地信用卡汇款带来的手续费收入各自在整个手续费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各自增长的趋势,各种收入与相应业务的配比关系等等。对手续费收入的财务分析不重视会直接影响到银行对未来业务结构设立的适当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可以改进的建议:

一、及时更新、完善银行内部的会计操作手册和业务监督程序

任何一个健全的会计系统和内控系统都离不开制定一套标准的操作规范。这一步骤在一些外资的商业银行中早已得到广泛的应用。而对许多国内商业银行来讲这一点却做的十分不够。一方面有关的操作规范制度不够具体细致,另一方面,对一些业务的变化和新业务的产生没有及时修改或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此外,对实际业务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设法从操作规范的角度来加以改进。例如,对某些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入账如设法采用手续费与其相关业务在同一笔会计分录中反映就可以大大降低漏计手续费收入情况的发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漏计手续费收入会导致一笔会计分录不平,业务人员自身可以很容易地发现错误。

二、建立集中的事后监督中心

建立独立机制的统一事后监督中心是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复查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点对手续费收入来讲尤其重要。通常集中的事后监督中心会根据发生的各种业务来检查相应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入账,根据标准的收费标准来计算手续费的合理性,审阅手续费收入入账相应凭证制作的准确性,是否有正当的授权和复核等。通过统一的事后监督中心的工作可以大幅度减少手续费记录的差错并提高监督的客观、公正性。

三、加强对手续费收入必要的财务分析

定期对手续费收入的财务分析必不可少。通过对不同产品业务量的变化和相应手续费收入的变化,经常可以很方便地来验证手续费收入的合理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手续费收入组成结构的分析,可以量化银行推出的各种产品为银行带来的效益情况。这一点要结合设置合理的会计子科目,收集必要的数据信息等才能达到。再者,商业银行在进行财务规划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业务数量的要求上,而是要结合其带来的收入一起考虑,以避免管理层受到错误的影响。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摘要:介绍收费管理及收费系统结构的新模式,收费结算中心功能、建设要点以及联网收费系统网络管理。关键词:收费管理;结算中心;网络管理经过多年公路建设的大发展,至2001年我国高速公路已建成19437公里,以纵贯南北和横贯东西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的主骨架的高速公路格局已初具规模,许多省的高速公路网也已经基本形成。随着各省高速公路网的形成,对监控、收费、通信的建设要求也不局限于一条路的范围,而是要从全省范围规划联网监控、收费及通信建设。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北、山西、湖南等省高速公路都已实施或正在实施部分区域或全省的联网收费。交通部也于2000年颁发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本文只是对联网收费建设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供实施联网收费、监控、通信及省交通信息系统时参考。一、收费管理体制初期的高速公路某路段收费系统管理一般都采取收费站、收费所、收费分中心三级管理或者收费站、收费分中心二级管理的方式。二级管理的方式,具有机构简化、节省管理人员、房建与设备投资少的优点,收费系统网络构成层次简化、可靠性提高的优点,因此,是收费系统管理宜推荐的方式。一路一公司管理方式的推行,使业主愈来愈明确要求在能防止逃费保证正常收费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收费系统的建设投资,降低运营管理费用。在已建的收费系统中,出现了由于出入交通量较少使该站收费金额不能维持该站正常运营的现象;在经济发达、交通量较大路段的管理公司,要求减少收费运营管理人员、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些都要求收费系统的管理和建设者思考新的管理方式和系统结构。在收费系统设计中就出现了减少收费站控制室人员的方式。例如1999年昆玉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是采用一个站控室管多个收费站(广场)的方式进行系统设计,昆玉全线16个收费站,只有三个收费站设有站控制室,其中富有收费站控制室直接管理7个收费站的收费车道,较每站设控制室的传统模式少设13个站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按每日3班考虑,则能少设39个值班员,若每人每年按支出2万元计,每年能节约运行费约78万元,其经济效益是很可观的。此外,控制室设备的减少也使建设投资下降。在北京高速公路收费系统的总体方案中(2001年8月),结合北京市高速公路网具有互通立交间距较近,收费站点多,各路段分中心管理范围较小的特点,采用弱化原模式收费站的功能,加强收费分中心管理功能的新思路,集中在收费分中心进行收费业务的管理。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收费站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实现站控制室无人值守,路段内各收费广场各车道收费员在分中心的直接监督下进行收费业务与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对各个站收费车道和广场的视频监视也是采用集中至分中心进行监视。这种方式可以称其为部分集中式或集中式。上述二种收费管理新模式和收费系统结构,与原有设站控制室值班人员模式相比,其优点是减少了收费站控制室的值班人员,简化了收费系统的网络结构,降低了运营管理费用,便于分中心集中监督管理。但是,当管理多站的当控制室或分中心某些设备或传输通道出现故障时,影响收费系统运行的范围要广一些,为了适应此种模式,对收费员的交接班业务的管理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上分析可见,集中或部分集中方式的优点是明显的,建议在设计收费系统时应根据路网的情况和特点,优先采用。此外,在采用上述方式时,除了管理上进行调整以外,要加强分中心或集中站控制室的可靠性设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例如采取服务器集群或双机与存储器冗余的方式,传输通道冗余保护等技术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二、联网收费结算中心的建设省收费结算中心是省域三级联网收费机构中的最上层,也是最重要的一层。结算中心要公正、准确地进行收费交易数据、通行费等的采集、结算及账务分割,要将通行费的拆分结果数据下传给每个收费中心,或者要对分中心的拆分和结算结果进行校核审定,要与指定的结算银行进行账目信息的交换与结算,建设收费结算中心是实现联网收费最重要的项目工作,也是要优先实施的工程。下面就收费结算中心的功能和网络系统构成要点进行说明。1.收费结算中心功能收费结算中心的基本功能有:(1)确定收费系统运行参数,并下传给各分中心、收费站。包括费率表、车型分类、黑名单、同步时钟等系统参数。(2)接收收费站上传的收费交换原始数据和通行费拆分数据。(3)接收收费分中心上传的收费交易统计数据及管理数据。(4)按规定的原则进行通行费的拆分与结算,并下传拆分结算的结果,或者对分中心提交的拆分与结算进行校核、审定。(5)与指定结算银行进行账目信息的交换和结算。(6)对通行券收费票证等进行管理。(7)具有收费数据、交通量及各种管理报表的统计与打印。(8)具有查询功能。值班员或分中心管理人员可随时查询当天或历史数据,并按要求进行显示和打印。(9)系统具有自动数据备份功能,一旦系统受到破坏或停止运行时,可以尽快地恢复系统运行。(10)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能自动测试中心系统的工作状况,包括与各收费分中心、收费站的通道的连接状况,并且在检测到异常时自动显示和打印诊断报告。(11)安全功能:系统能对不同层次和职责的使用及管理人员,分别设置不同的访问操作使用权限,设置不同的操作口令和密码,防止越权存取和修改,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并对值班员的操作进行存贮、记录、打印。与指定银行的数据交换或有通过公用电信网与中心进行数据通信的要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12)提供内部系统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但与办公管理系统要有安全隔离措施。2.结算中心系统构成结算中心的系统构成因根据高速公路网络规模的大小、交通量大小、采用的收费技术来决定。系统的规模要以近期(一般按开通后五年)为主,并结合远期的发展,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网络设计应注意以下几点:(1)目前结算中心局域网宜采用千兆以太网,服务器宜采用企业级小型机组成双机冗余系统,或者由多台服务器组成的集群系统,操作系统宜采用UNIX或WIN2000Server。(2)本地网络系统的设计宜结合监控系统并考虑本地办公自动化的需求,为办公自动化等管理应用提供网络支持。通常结算中心是和监控、通信中心同址,甚至是在一个楼的相邻楼层,当该处又有一些上级管理部门时,则收费结算中心核心交换机宜为办公管理的需求留有接口。(3)应根据不同的业务划分子网。例如办公自动化子网应该与收费网络、监控网络隔离,结算中心的结算业务宜与通行券、票证业务用虚拟局域网分开,监控的数据宜和视频应用以VLAN分离等,这样可以提高安全性,并减少子网间不必要的信息交换。(4)结算中心网络要高可用性,其网络宜进行冗余设计,尽量避免单点设备故障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5)结算中心与各路收费分中心组成收费网络的逻辑拓扑结构应采用有备用通道的星形结构,或者是不完全的网状结构,或者是采用两个环的自愈保护结构,才能保证收费网络的可靠性。3.结算中心位置的选择一个省域联网收费区域内宜有一个结算中心,通常是在省会所在市,其物理位置的选择宜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结算中心应在高速公路通信干线光传输网上,只有这样才能得到通信网络的可靠支持,以及满足不断增长的信息传输;其次,收费结算中心宜和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在一起,这样相互之间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较易实现,其初期投资也较少,否则两者之间的通信投资会加大或增加工程的复杂性。当租用公用电信网来解决连接通道时,应考虑长期运行费用。此外,交通通利、周围无环境污染、供水供电可靠等因素也是需要考虑的。总之,结算中心位置的选择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因地制宜地确定。三、网络管理系统1.网管系统的必要性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控系统等组成的信息网是一个较大的专用网络,监控、通信及收费中心、分中心、收费站、通信站与各级管理中心等分布省内各处,网络的规模也会随着高速公路的建设增大,设备增多,监控、通信、收费及办公自动化应用中数据、话音、图像及视频等多媒体信息急剧增长,网络也愈来愈复杂,对网络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管理上也会更困难。因此,为了保证网络的可靠和运行质量,满足联网收费、监控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应该建设一个全省的网络管理系统,对监控、收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等网络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网管系统就可以查看全网的网络连接关系,检查各种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检测网络性能瓶颈及时作出报告,并进行自动处理或远程修复,使网络正常、高效运行。2.网管系统的主要功能联网收费系统网管应主要包括以下管理功能:(1)故障管理:网管系统应有自动诊断功能,监控全网络的各种设备,并能够自动发现设备的运行状况。还可以探测到位于广域网上的设备,显示哪些设备和网段工作正常,哪些部分需要引起注意,对接收到的故障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能执行诊断测试、故障跟踪以及故障修正。(2)配置管理:能自动发现网络内的所有设备,能够正确地产生拓扑结构图并自动更新。提供跟踪网络变化的能力,为网络上的设备配置、安装和分配软件、修改参数,使网络管理者对网络的配置实施控制,可以改变配置以减轻拥塞分离故障。(3)性能管理:实时监控设备状态,获取网络运行的信息及统计数据,准确地发现系统瓶颈和潜在的性能问题,帮助系统管理人员制订正确的解决方案。(4)安全管理:网络管理能够提供访问保护,包括授权设施、访问控制、加密及密钥管理、身份认证和安全日志记录等功能。根据收费、监控业务处理的要求严格规定谁可以访问哪些数据,可以请求何种服务,可采取影响系统的措施等,保护服务器和数据库的数据安全。3.网管系统的组成网络管理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若干被管的,至少一个网络管理站;一种公共网络管理协议;一种或多种类别管理信息库。可以应用于多种设备上,例如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UPS电源的后援系统等。网络管理协议是最重要的部分。当前有两种计算机网络管理协议,一种是开放系统互连组织(OSI)提出的公共管理信息及协议(CMIS/CMIP),另一种是Internet工程任务组(IETF)提出的简单网管协议(SNMP)。SNMP是TCP/IP的一个协议,是一个相当简单的请求与应答协议,它是通过网络控制站定期轮询被管理设备的新信息来工作。网络管理站是网络控制中心。管理信息库(MIB)是SNMP软件的存储部分,其中存储对象的信息称为变量(或称属性),管理信息库(MIB)可以分为多种类别。OSI提出的方案定义了故障管理、配置管理、计费管理、性能管理和安全管理这五个网管的功能域,对管理的框架、管理信息的定义、对象的属性与行为等都有详细的定义,但实现起来过于复杂,在实际应用中没有得到多数厂家的支持。而SNMP协议由于简单实用被迅速地推广开来,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省高速公路信息网中宜在省中心的监控或收费LAN上配置一台网管工作站,安装相应的网管软件及SNMP网管协议,并采用远程监视(RMONV-1、-2、)技术对网络中的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计算机及设备以及这些设备上的应用程序经过被管进行管理。4.网络管理方式网管可以分成集中式与分布式管理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特点如下:(1)分布式在省中心设置一个全网的网管中心对骨干网的路由器、交换机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省中心的收费结算、监控的服务器、数据库系统进行管理。在各路段收费分中心设置本地网管工作站,管理分中心内的网络设备、收费及监控的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系统。当各节点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出现故障时,首先由分中心管理员进行处理,如出现无法处理的情况,交给省网管中心管理员负责处理。其优点是层次分明,网络及故障处理是分级进行。在网管中心还可以采用冗余配置,满足大型网络管理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但是投资较大,要与带外管理方式相结合,增加使用者的负担,不适合于中小型网络。(2)集中式集中式管理方式只在省中心设置一个网管中心,负责全网的服务器、数据库等主机系统、网络设备及网络应用的管理。如果出现网络故障,都由网管中心管理员处理。其优点是统一管理,系统的安全性高、易管理性好,但有可能促成网络拥塞,使网管中心成为瓶颈。但是对多数省的新建高速公路通信网来说,一般不会产生网络拥塞。对于一个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控等网络管理方式宜结合本省通信网络的规模、通信专网的性能、维护管理人员的水平、近期远期的规划与投资来选择集中式或分布式。作者认为近期多数省高速公路网络管理还处于初期,维护管理人员少、技术水平还不高,新建高速公路通信网一般采用STM-1或STM-4等级光同步传输系统,一般不会因网管产生网络拥塞,所以宜采用集中式网络管理。此外,在各条路的监控、收费、通信的设计和实施中,应强调收费站、收费分中心路由器、局域网交换机等设备应支持SNMP协议和能远程监视(RMON),否则在实施联网收费时会无法进行网络管理影响系统的运行。对网络管理软件,宜选择著名厂商,开放性较好、有丰富开发接口、满足网管基本功能适当兼顾系统管理及应用管理的产品,以满足今后信息网络扩展的需要。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1.1 抄表

供电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对人工抄表方式实现了逐步的淘汰,现在的抄表方式主要是人工使用抄表卡或者是抄表机进行抄表,但是,随着智能化技术的普及,很多的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很多的软件都进行了应用,在很多的地区实现了预付费表,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种远程自动抄表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了一种推广力度比较大的方式,因此,我国电力抄表方式也慢慢实现了自动化智能型转变,为供电企业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2 核算

电费的计算要经济抄表、核算、收费三个阶段,因此,核算成为了中枢工作,在电费收取方面是一种审核。供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市场经济进行了适应,因此,在电费核算管理模式和手段方面实现了完善和深化,在管理方面实现了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以及统一考核。电费核算方面实现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对供电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规避,供电企业要从管理层面进行突破,并且在技术层面要对新技术进行应用,对核算的准确性进行提高。

1.3 收费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费的收取方式也从原有的窗口收费,实现了银行代收、网银支付以及自助缴费多种缴费方式,这样对传统的窗口缴费出现的人群集中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同时,对用户而言也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可以选择自己比较便利的方式进行缴费。供电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收费方式进行改进,能够提高供电企业自身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 供电企业电费抄核收管理现状分析

在电力企业销售模式中,抄表、核算以及收费都是由地方电力企业完成,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情况下,电费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和时展步伐没有同步的情况,电费核收管理制度还相对比较落后。近年来,用户的用电量出现了不断增加的情况,而且,在用电方式上也出现了变化,电力产品的价格层次也出现了很大的不同,这样给电费管理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对现阶段的电费核收面临的问题要提出改进的措施,保证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电费回收工作中,电费的核算是重点,在电费回收方面要进行创新,电费的缴纳途径不断的增加,不仅仅可以为用户提供便利,在时间方面也进行进行节约。但是,这样对核算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电费的核算有了更高的要求,电费核算方式要进行加强。

3 供电企业电费抄核收管理创新有效措施

3.1 在供电企业内部成立电费管理中心

成立电费管理中心主要的是负责抄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按照相关的法律准确的执行;账务处理的集中化以及电费的核算和回收;对于电费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监督电费票据以及电费的回收率等。通过管理中心从而规范电费抄核收业务,并且加强了对于电费抄核收整个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取代传统的管理模式。

3.2 转变供用电的观念

首先应该转变员工的观念,在供电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到一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的管理,让员工对于企业有归属感,这样员工才能够更好的为客户进行工作,使企业能够达到更好的服务。其次是转变客户的观念,使客户交费的思想得到有效的改善,避免出现严重的由于电费拖欠而导致企业损失的现象发生,供电企业应该针对此种现象,有针对性的提出科学合理的电费回收的措施,对于用电客户进行信用度的分级,从而使此种现象得到有效的改善。

3.3 改变电费核算的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费交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可以去固定的收费地点进行交费,同时还可以采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手机支付等,其很大的程度上节省了交费的时间,方便了用户的生活,并且也提升了供电企业的服务质量,但是这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供电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量,所以就需要改变电费核算的管理模式。首先就需要取消传统的营销部门的部分原有的岗位,这样就减少了中间的环节,使其工作的效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其次应该取消供电企业分公司的各个账户,从而建立统一的账户,由电费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的管理,相应的电费核算工作由财务部集中的来完成。此外还应该制定适当的核算管理的方法,使核算的流程能够有效的缩短,减少核算的周期,相应的核算工作人员应该定期的对数据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

3.4 改变电费抄收的模式

在电费抄收过程中,一般都是采用手工方式,这样在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要进行抄收管理,对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进行提高,利用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相应的账目,对传统的手工工作方式进行替代,在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3.5 提升服务的质量

对于服务企业而言,高质量的服务对企业形象的建立至关重要,经济的发展使得供电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对服务质量进行提高是其获得更多市场份额的重要方式,对企业的形象进行提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用户的用电量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实行管理小组设置,定期进行走访,对电费征收的方式进行宣传,这样能够获得更多用户的信赖,对以后的发展非常有利。

4 结束语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1.收费标准多项目多单一收费手段难以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对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现在的高校成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教育到各类专业培训班等各种成人教育办学层次,来适应广大学员的需求。由于成人继续教育办学灵活形式多样:如脱产、函授、业余、自考等的多层次(有专科、专升本、专接本、高升本、第二学历)教育形式,也有各类专业的培训班、提升班等应运而生。这种状况形成了成人教育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多的一大特色,使单一传统的现金收缴手工开票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成人教育收费管理需求。这给成人教育收费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2.各自办班不利统一管理

成人教育的高速发展,高校高层对成人教育的管理尚未跟上当前的形势。许多高校对成人教育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仍是经费的上缴指标的完成情况。且高校对成教学院(系、部)投入不够,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各二级学院自主牵头办班,直接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学校财务部门对其收费工作不易控制和管理,极易造成违法违规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各二级学院自主办班,还造成了办班重复、办学成本高、高校整体效益低、恶意竞争等的不良成人教育办学环境,使成人教育收费管理加大了难度。

3.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脱节

成人教育收费管理不仅仅是高校财务部门的工作,还应涉及到校内各个部门的配合。如果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不能密切配合,各部门信息数据不能有效的共享,就会造成成人教育收费管理环节上出现一些漏洞。如学生一人有两个学号两个收费信息,同名同姓的学生的缴费记录有张冠李戴的现象。另外,成人教育的学生大多是社会上成人,其流动性大,转专业、休学、转学、退学等情况发生频繁,如此多数据变动,财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数据,将会造成少收、错收、漏收,甚至没收一分钱就拿到证书的情况发生。有不少的学生未能按时上课、按时毕业造成收费的时间不统一、跨度长的状况,也给成人教育收费管理带来不小的难度。

二、应对高校成人教育收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完善成人教育收费管理的内控制度

制订学生缴费的管理办法,公开收费制度,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依法收费,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高校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收费业务的流程设计,使各种收费均在学校财务管理的控制下。对由各个二级学院和其他部门代收的培训费、辅导费、报名费、联合办学学费等,统一及时缴归财务部门,并按规定开具正式票据,严格杜绝部门私设“小金库”。严格规范学生因降级、转学、开除、休学、复学等变动,而要求财务部门变更应收款的手续。严格加强收费收据的领用和核销制度,核销时应审核票款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项目、规定标准收费等。制度与流程的建立与严格遵守是成人教育收费工作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对出纳、收费系统管理、审核结算不相容岗位要严格按照互相分离的原则科学设置,建立健全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招生、教务、学工、财务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优化财务环境,提高高校成人教育收费管理的内控水平。

2.加强统一管理,建全管理机制

应当在高校设立成人教育管理部门——成人教育院(系、部)统一管理其一切事务,或学校成人教育院(系、部)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承办的管理体制,但成人教育学生收费必须纳入高校成人教育收费系统统一管理。从而能在源头上抑制私自乱收费、私设小金库、个人私自办班等的违规违法行为。成人教育实行了统一的管理,成人教育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可由上缴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上升为以考核可持续、快发展、增效益的管理指标为主的成人教育学院管理模式。高校成人教育有了统一的管理,是高校成人教育事业上规模、提效益、促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做好高校成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先决保证。

3.各职能部门有机协调,高效联动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物业服务计费依据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收费一直是困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难题,大多数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都直接或间接与其相关。它本来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交易行为.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多的矛盾呢,究其根源,主要包括3个方面:(1)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在政策设计上存在一些先天缺陷,比如公平合理性欠缺,从而引发种种争议;(2)缺乏精确、高效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导致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收费原则难以贯彻;(3)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不断地创造出一些法律及政策上的空白,使现行的法律及政策规定无以应对。显然,第一、二个原因属于体制上的缺陷,第三个则属于外在因素的影响。透过纷繁复杂的问题表象,认识其本质,从源头上进行纠偏、规范,是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关键。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依据需要修改

《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要求等进行了指导性的规定,但是把具体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价格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出台了一些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虽然这些管理办法不尽相同,但是收费依据较为一致,一般都是根据业主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来确定。这种收费依据的可操作性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业主的建筑面积固定.只要收费标准不变,每个业主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就固定不变。但是,这一收费依据也有明显弊端,即公平合理性考虑不够。因为这种计费依据只考虑了物的因素,未考虑到人的因素,而真正享受物业服务的是人,并不是物,虽然物业面积和使用人数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但绝非严格意义上的一一对应,而且人口因素是动态变化的,当前收费依据无法体现这一特点。以住宅物业为例,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中,同样面积的房子,有些业主是单身阶层,有些是两口之家,也有些是三世同堂,另外,还有一些房子是闲置未用。可见,面积相同的房子使用者人数的差异可能非常大。但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它一视同仁地提供给每个物业使用者无差异的公共服务.如公共区域的绿化、清洁卫生、消防安全、秩序维护以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等。这意味着同样面积的房子,如果使用者人数多,那么享受的公共服务总量也将随之增加。但是根据现在的物业服务收费计费依据,其物业服务费却没有任何增加。显然,这种“认房不认人”、“以房定费”的做法有失公允。建议物业服务费计费依据可以建筑面积为基准,综合考虑人口因素进行调整.房屋空置不用可作为计费的起点,然后根据实际使用人数进行调整,房子使用人数发生了变化,物业服务费用也随之变动。这是一种灵活、动态的计费方式,当然,它的可操作性和效率不如现行计费方式,因为物业使用人数在不断发生变化.这就需要经常性地进行统计核实,无疑将大大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量,而且准确统计在技术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但它的公平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对于物业服务费这个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来说,公平合理性似乎比效率更为重要。如何提高这种计费方式的可操作性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二、物业服务费用应按项目细化明确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两种方式,即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三部分;酬金制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企业酬金两部分。在这些费用组成中,构成最复杂且争议也最多的就是物业服务成本(支出),它主要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等等。可见,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是物业服务企业为全体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支出。是物业服务费的主体构成部分。在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实践中,大部分地方对物业服务成本(支出)的各个项目没有逐一进行明确定价,而是采取类似商品套装的方式只提供一个物业服务费的总价。这种计费方式有着明显的弊端。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拒缴和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或者有瑕疵。其实,通过调查发现,很多业主并不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全盘否定,而只是对其中的某几项服务不满,如小区绿化不好、清洁卫生工作不到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公共秩序混乱等等,但是,由于具体服务项目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这就导致一些业主采取了类似“株连”的做法,因为对众多服务当中的某几项服务不满意就拒缴和拖欠全部的物业服务费。显然,这种做法虽然不妥,但也属无奈之举。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尽量细化明确物业服务费用,即确定每一个服务及支出项目的费用。这样,在出现由于个别项目服务质量有瑕疵而引发收费纠纷时.就可以根据该项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和实施情况酌情减免。这种做法一方面体现了公平合理、按质论价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费的缴纳率。

三、应尽快建立精确高效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

“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是物业服务收费的重要原则,这与一般商品“按质论价”的定价原则一致。但物业服务产品本质上是一种行为,具有无形性的特征,其质量的考核存在着技术上的难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大部分地区也都没有建立地方性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这就使业主与物业服务方在服务质量上经常存在分歧,甚至业主之问对物业服务质量也评判不一,从而引发收费纠纷。建议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指导办法,各地在其指导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落实细化,设计科学合理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使其切实可行,精确高效,真正发挥标尺的作用。可以说,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一旦建立.很多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将迎刃而解。

四、单独购买车位或车库的产权人应视情况确定是否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一法条意味着建设单位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基础上,可以单独将车位、车库(不属于公摊面积)的所有权让渡给业主之外的消费者。根据当前的普遍做法,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外卖的车位、车库消费者一般仅收取车辆管理费,用于车库车位的维修养护、停车管理人员的报酬和物业服务企业利润。显然.这部分车辆管理费仅是为获取车辆管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现在问题是,对这些外卖车位和车库的消费者,能否在收取了车辆管理费外,再收取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呢?

就本质来说,这些单独购买车位、车库的消费者也是物业的产权人,是名副其实的业主,只不过他所持有的物业形式和其他业主不同而已。这部分特殊的业主,是否需要缴纳适当的物业服务费。关键看他们是否享受到了物业服务。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车位、车库产权人在通往车位、车库的过程中.要穿越物业管理区域,那么他们自然要享受一系列的物业公共服务,比如清洁卫生、绿化、道路交通、公共秩序等等;如果车位、车库产权人可以直达车位、车库而无须穿越物业管理区域,那么他们就未享受到车辆管理服务之外的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 高速公路 计算机收费 网络管理 探究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趋发展,在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管理的手段应该更加的完善和健全,逐渐的向现代化发展。在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经常的开展人才培训活动,从而使工作人员具备的整体素质得到很大的提升,并可以和现代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所适应。本文就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在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管理时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高速公路刚刚建设不久,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还不是很完善。而收费管理也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主要有下面几点:有个别的驾驶员严重缺失法制观念,并且贪图便宜,根本不存在谁受益和谁支付的具体概念,所以他们想尽一切手段进行逃费;有些单位和企业的特殊车辆以及持有特权工作证人员,也对高速公路在进行收费管理过程中造成很大的损失和困扰;还有就是收费的标准相对而言比较高,甚至有很多收费人员严重缺失服务意识。

2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

2.1对基本管理工作进行改善

(1)人员管理

对相关的收费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培训,从而培养出一支具有过硬本领、遵规守纪和敢于承担的员工团队。而管理部门还能够对量化考核制度进行大力的推行,并通过对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杠杆进行利用,按照公司在营运过程中所获得的效益,为优秀的收费员工颁发奖章和荣誉称号,并适当的提供物质精神奖励。

对职业道德教育以及遵纪守法行为进行加强,使其思想认识进一步的提高,科学有效的对国家、个人和集体这三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进行处理。除此之外,还需要不断的加强检查、考核和监督的力度,要赏罚分明,并逐步的形成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从而使收费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2)设施管理

按照我国的基本国情,可以通过自动磁卡和半自动磁卡等收费方式,建立计算机与人工有机结合的现代电子收费系统,不仅可以有效的避免设备出现过于复杂的状况,还可以对作弊所导致的抑制作用进行避免。只要把收费人员存在的对设施的思想认识进行合理解决,就可以很好的进行管理和使用,并使系统设施具备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3)票证管理

通行卡可以对车辆通行收费的过程提供依据和凭证。对票证的管理,还需要在发放以及回收登记的过程中严格的对其进行监督,并采取相应的制度,坚决避免票证出现流失的情况,尽最大可能使免费卡的使用效率缩小,并不断的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2.2对管理模式进行改善

(1)统一收费标准

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一般都是通过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和省交通主管机构以及省物价局共同的相关收费文件,对高速公路的减免范围、收费管理、收费范围、违章处罚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确。现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对经济状况、区域经济承受力、投资规模和物价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分析来制定的,再报告给省人民政府,经过批准以后才可以实施。

(2)统一专户存储

我国的高速公路在对车辆通行费进行征收管理时,主要采取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和专户存储等基本原则,并构建相关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就收费方面而言,要严格的按照定期解缴制度去执行,避免出现坐支挪用、平调通行费和截留通行费等现象;就支出方面而言,需要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鼓励超收以及宏观调控等基本原则,采取指导性计划和年终财务管理结算等管理制度。

(3)统一票据管理

在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管理时,要严格统一的对票据(有价证券)进行管理,通过对票据进行印刷、领发、核销、保管以及使用等管理环节,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从而确切的对收入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

3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对高速公路收费的具体工作程序可以顺利的运行进行保证,一定要制定完善的操作流程与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应该对相关管理部门在实施收费的过程进行明确,还有为使用者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所以,一定要让收费人员不断的使自身的服务意识得到提升,这也是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管理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康志杰,彭刚.高速公路收费模式的变革与创新――新型全自动计费收费模式介绍[A].第一届全国公路科技创新高层论坛论文集智能交通与机电工程卷[C],2002.

[2] 金明新,黄庆.高速公路收费车型分类的计算机判别[A].第二届全国公路科技创新高层论坛论文集(下卷)[C],2004.

[3] 杨效丰.我省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践[A].2004―2005年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05.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提要:我国商业银行对小额存款账户开征管理费已经施行了三年多时间,学界的态度已渐趋理性。本文试图从银行经营管理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回顾和再探索,指出该管理费的开征对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高于账户数量减少带来的成本节约。

一、问题背景

2005年5月11日,

综上所述,银行对小额存款账户收取管理费应经过切实的测算和论证,并考虑到一个国家的居民储蓄习惯和收入水平。在发达 金融 市场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储户的细分来分类收取管理费,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具体到各个地区的分行所面对的收入结构并不一定能支持这种细分,此时稳定储户来源比一窝蜂的收费更为重要。

从我国商业银行对收费标准和实际收费后的效果来看,与理论推导并不完全一致。目前,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于开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将会带来多少收入均没有公开的测算数据。但仍有相关统计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问题。如,据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统计数字显示,建行广东省分行原有3,150万户个人活期账户,其中有80%的账户(约2,500万个账户)是小于400元的小额账户,排除了免收的14类账户以后,列入收费范围的小额账户数量大约为1,000万个。按照建行每个账户每季度收费3元的标准,每月账户管理费为建行广东省分行带来的增收效应则为1,000万元,全年将为1.2亿元。相对于建行广东省分行公布的2004年度账面利润41.29亿元而言,其贡献率也接近3%。作为国内营业网点最多、覆盖范围最大、占据国内银行市场份额最大的工商银行在启动小额账户收费以后带来的净利润绝对值的增加,以及对全行资产收益率的贡献,可能要超过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这还未考虑节约系统维护成本和人力资本后的收益。

有业界资深人士表示,银行储蓄业务的平衡点大约在1,000元,账户余额低于1,000元的业务银行会亏本。但实际中银行的收取界限鲜有定为均衡数额的操作。率先启动小额账户收费的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制定500元的标准是与当地储户的习惯相关的:许多低收入的深圳打工者都是在存够500元以后取出寄回老家,这直接导致该类账户的日均余额远低于500元。各家银行多制定300元或者500元的标准,似乎只是同类推定的结果,并无 科学 测算的依据。

另外,要提出的是,许多小额账户的存在与2000年前后银行无节制地推销自己的借记卡,掀起“发卡大战”不无关系。不少银行基层单位当年出于吸引存款的需要,再加上银行内部管理的不到位,没有注重账户信息的内部共享,在开立银行账户没有任何限制,结果许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后长期并不使用,银行系统在办理每笔业务时均需对这些账户进行扫描、识别,并需长期备份、保管这些账户的 历史 数据。当这些账户占用了银行系统巨大的空间,延缓了系统的运行速度后就开征管理费。将银行当初的不审慎行为的后果强加到储户身上,有碍于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一流大银行业务经营水平的转变。

收费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提要:我国商业银行对小额存款账户开征管理费已经施行了三年多时间,学界的态度已渐趋理性。本文试图从银行经营管理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回顾和再探索,指出该管理费的开征对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贡献高于账户数量减少带来的成本节约。 

 

 

一、问题背景 

 

2005年5月11日,

综上所述,银行对小额存款账户收取管理费应经过切实的测算和论证,并考虑到一个国家的居民储蓄习惯和收入水平。在发达 金融 市场上,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储户的细分来分类收取管理费,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具体到各个地区的分行所面对的收入结构并不一定能支持这种细分,此时稳定储户来源比一窝蜂的收费更为重要。 

从我国商业银行对收费标准和实际收费后的效果来看,与理论推导并不完全一致。目前,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于开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将会带来多少收入均没有公开的测算数据。但仍有相关统计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问题。如,据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统计数字显示,建行广东省分行原有3,150万户个人活期账户,其中有80%的账户(约2,500万个账户)是小于400元的小额账户,排除了免收的14类账户以后,列入收费范围的小额账户数量大约为1,000万个。按照建行每个账户每季度收费3元的标准,每月账户管理费为建行广东省分行带来的增收效应则为1,000万元,全年将为1.2亿元。相对于建行广东省分行公布的2004年度账面利润41.29亿元而言,其贡献率也接近3%。作为国内营业网点最多、覆盖范围最大、占据国内银行市场份额最大的工商银行在启动小额账户收费以后带来的净利润绝对值的增加,以及对全行资产收益率的贡献,可能要超过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这还未考虑节约系统维护成本和人力资本后的收益。 

有业界资深人士表示,银行储蓄业务的平衡点大约在1,000元,账户余额低于1,000元的业务银行会亏本。但实际中银行的收取界限鲜有定为均衡数额的操作。率先启动小额账户收费的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制定500元的标准是与当地储户的习惯相关的:许多低收入的深圳打工者都是在存够500元以后取出寄回老家,这直接导致该类账户的日均余额远低于500元。各家银行多制定300元或者500元的标准,似乎只是同类推定的结果,并无 科学 测算的依据。 

另外,要提出的是,许多小额账户的存在与2000年前后银行无节制地推销自己的借记卡,掀起“发卡大战”不无关系。不少银行基层单位当年出于吸引存款的需要,再加上银行内部管理的不到位,没有注重账户信息的内部共享,在开立银行账户没有任何限制,结果许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后长期并不使用,银行系统在办理每笔业务时均需对这些账户进行扫描、识别,并需长期备份、保管这些账户的 历史 数据。当这些账户占用了银行系统巨大的空间,延缓了系统的运行速度后就开征管理费。将银行当初的不审慎行为的后果强加到储户身上,有碍于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一流大银行业务经营水平的转变。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