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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论文范文

社区管理论文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社区是行政管理的终端,更是政府与居民直接联系的桥梁、纽带。因而在践行镇管社区的具体工作中,首先在社区管理功能上给予正确定位。镇政府与党委必须根据社区的具体行政功能,给予一定的物质支持,以及具体的行政支持,从而让社区真正有事做,而且还要做到位。这就需要镇政府与党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就近、便捷、优质原则服务于社区。结合党政两条线,镇管社区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分别为党组织系统,即镇党委—社区党委(党工委)—居民区党支部,在镇管社区中居于核心地位;而行政系统,则为镇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居委会体系。在社区管理层面上,则坚持居民民主、社区共治等原则,坚持三高(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要求,社区党委、管理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以及综合服务中心(居民活动中心)的组织机构框架,丰富社区管理内容;着重运用服务理念、协商管理等思想指导开展具体日常工作。镇管社区具体服务内容则对接镇一级的各大中心以及办公室,承担起镇政府委托具体事务。从社区各组织机构功能来看:社区党委是在镇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社区党建工作以及具体党的活动;社区管理委员会,通俗地说也就是社区综合办公室,主要上承镇政府以及各大中心,是具体行政服务的办事机构,属于镇一级行政的延伸,除了完成上级部门交代的各项工作,还要积极做好社区服务工作;而社区委员会则相当于居民自治组织,主要职能是在社区党委以及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下,组织社区所驻单位以及其他群众组织、居民等参与一些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具体事务,比如参与定期听证,以及选举、监督评议等。而综合服务中心则更多是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直接延伸与有益补充,除了具体事务,还需要积极统筹、协商乃至协调指导军民活动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二、以群众需求为起点,建立服务导向机制

某种意义上讲,社区是居民的家,是他们的心灵港湾;而社区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居民而服务。为了能够更加便捷、有效、高效做好居民服务以及管理工作,作为镇政府需要根据社区管辖范围、以及具体区域大小,并且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做好服务工作。比如可以改变办公模式,由以前“坐办”到现在“走办”,即直接到居民家里办理具体事务,方便群众。另外还可以简化办理手续,或者方便群众,可以直接在服务中心最显眼的地方张贴行政手续以及具体步骤,或者公布具体办事人联系方式,以便随时随地为群众做好服务。现在网络发达,社区中心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乃至社区网站建立网络虚拟服务中心,让群众不出门就可以办成事情。当然更重要的是作为镇管社区,更需要建设好服务中心,从方便群众出发,立身处地为群众解决实事,比如可以筹备图书室、阅览室乃至室,甚至还可以方便群众娱乐,把广场“借”给他们跳“广场舞”……而这一切都需要从群众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服务做到一线,做到群众心坎里。这才是镇管社区工作重点之一。

三、以居民幸福为标准,落实居民自治机制

虽然社区属于镇管社区,但本质上也是居民自治的管理范畴,因而在日常工作上更应该把军民的生活幸福作为第一要素。这就需要在社区具体工作中,不仅需要强化党的领导,强化镇管社区所有工作必须置于党领导之下,发挥政府与社区纽带功能。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必须把军民自治放在首位,必须在稳定大局的情况下,积极与群众做好沟通,做好交流,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此,社区应该从群众出发,为群众着想,尊重群众民利,真正把群众社区自治落实到实处。比如可以每月召开社区驻地单位联谊会议,或者居民信息沟通会,对社区驻地单位以及居民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需要作出回应。职权范围内的,能够答复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与上级联系的,尽量做好协调,实在无法解决的也必须做好耐心解释,从而真正做居民的“娘家人”。当然更重要的是放“权”于民,凡事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需要做到征求居民意见,从而形成社区大事共商,小事协商,问题共治等管理模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体现了民主自治功能,真正发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好铺垫。

四、以互利共赢为目标,构建社区共治机制

社区共治是社区发展的趋势,更是镇管社区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毕竟社区的主体是居民,是群众,而社区自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群众民利的根本保障与体现。上头千根针,下面一根线。社区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但由于受到财政支持以及镇行政框架约束,很多时候虽然得到“精简”,但要想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达到与城市中心社区管理一样的标准,那么就必须发挥“人”的最大优势,坚持社区协商共治制度。比如充分利用上级部门以及社会的管理服务功能,本着服务社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理念,尽最大可能调动社区群众自我教育乃至自我管理的积极能动性,为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商共治创造平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区的事情社区办。比如可以成立“社区议事中心”,通过居民选举,协商议事,对社区事务评议,发挥监督职能,从而实现社区共治机制。当然,如有可能还可以打造社区活动中心,吸纳社区居民热心志愿者参与社区活动,或者成立社区志愿者行动小组,比如才艺表演,美化社区以及邻里帮扶等等,从而真正实现政府与社区的互利共赢。镇管社区的协商共治政策,更多的是从居民内在需求出发,朝着共同的管理目标努力,力求形成健康的社区舆论,争取凡事大家议、大家管、大家评的良好舆论,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五、结语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我认为,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分为两大方向,一个是侧重于社区日常管理与服务人才的培养,主要从事的是对社区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目的是保证社区的正常运转,这类人才的就业渠道可以是社区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街道,也可延伸至企业,而其发展前景一是社区组织中职位的提升,二是将社区作为跳板进入“公务员”行列。另一个方向是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从整个国家政策来看,其发展前景更为广阔,适用范围也更广泛,基本适用于各行各业人们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更加符合社区自治的发展。实际上,从对深圳、广州社区管理模式的调研发现,这两类人才在共同推动着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社区一方面需要能够进行日常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使社区能够正常运转;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工机构派驻到社区服务中心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们承担着专业化的服务工作,共同推动社区的和谐与发展。

2教学方法探索

说到教学方法,我们一般首先想到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这对于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同样重要,然而在论述侧重点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培养目标的定位了,有效的教学方法是基于培养目标而产生的,纵观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无论是哪一个方向的人才培养,都非常注重实践能力的运用,注重专业实用性与技巧性,理由如下:

①从社区的发展来看,社区管理随着时代的变化逐步迈向了社区治理,更加强调各类社区管理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更多地采用参与、协商、合作等非强制性的方式进行,强调持续的互动,因此,相较于管理的强制性与教条性而言,社区治理更加强调主动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进行谈判协商、沟通合作、相互认同,而这些技巧是没有固定的理论可以执行的,只能在实践中培养与提高。

②从学生的特点看,更适合实践主导的教学模式。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不同于本科院校学生的特殊性,他们热情、活泼、动手能力普遍较强,但知识的学习兴趣较低,专业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对于他们进行理论教学效果不佳,而更加适合在不断实践中总结与论证理论知识。

③从社会工作的理论发展来看,其来源于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工作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说它是科学是因为其有规律可循,具有一套科学的工作方法,称为“通用社会工作的过程模式”,是在实践经验中提升出来、描述和总结实务运作过程的重要变项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而逐渐形成的;说它是艺术是因为这种工作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人而异的,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与运用。由此可见,实践能力的培养对于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主张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侧重于实践教学,以实践引导理论的学习,以适应专业的特点。下面将主要介绍以实践为主导的教学方法,以充分调动高职院校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并对实践内容进行反思性批判,多次实践后形成新的理论观点。

2.1项目情景教学法

是指将学生置于一定的情景中,通过情景角色转换,将教学内容设计成一个具体项目,以任务的完成过程贯穿于项目教学中,同时将该项目的知识点逐级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比如项目“为桂苑社区设计一次中秋节的文化活动”,需要学生将自己转换成桂苑社区的工作人员,通过调研、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桂苑社区的背景资料、以往文化活动的开展情况、居民需求等,以中秋节这个特定氛围,从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注意事项、奖品设置、前期准备、人员分工、经费安排等各个小项目来设计文化活动,随后在课堂上展示成果,采用学生分组演讲与点评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修正,最后每位学生完成一份总结报告,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感想、建议等进行总结。

2.2实验模拟教学法

即模拟社区管理的情景开展教学活动,包括:

①虚拟居委会。高职院校学生分组(6~7人一组)组建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命名,进行职责分工,制定规章制度(主要是考核方式),在课程学习中以之为单位进行合作与学习共勉。

②模拟社区活动。即将社区中经常开展的活动缩小到学校层面来开展,比如“组织与召开社区会议”可以通过“组织与召开班级总结会议”或“组织分院会议”来模拟,会前准备、会议进程、主持、拍照、记录、会后清场等一系列工作都由学生来安排。③模拟社区网络。即利用QQ、博客等网络工具来进行专业互动,比如按照嘉兴市桂苑社区的博客,建立班级博客,将日志区分为班级简介、政策学习、专业知识、新闻、日常活动、实践活动、作业布置与答疑、学习交流等板块,进行学习互动与专业信息的共享。

2.3案例教学及角色扮演

①学生自述。由学生在课前寻找与社区管理相关案例,在课堂上轮流讲述,并作分析总结。

②教师导入。由教师引入社区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并发言,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与点评,教授正确的处理方法与知识点。

③个案重演。引用个案工作中的真实案例,隐去个人信息,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展现服务对象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处理方法。

2.4现场训练

即让学生处于真实的场景中进行技能训练,包括:

①专项能力训练。如采用向陌生人问路(设置时间下限)和对居民访谈的方式来训练沟通能力。

②班级特色活动训练。如社管131班组建了一个基于传统玩具的团体游戏的搜集、设计与实施的特色项目,收集了陀螺、空竹、沙包、毽子、铁环等传统玩具,由学生设计游戏项目,主办了分院运动会、幼儿园助学活动等多项活动。

③小组训练。针对学生面临的问题,开展提高学习能力、正确处理情感问题、野外拓展训练等的成长小组和教育小组,由学生设计、实施与参与,从而掌握小组工作的特点。

2.5工学结合

依托社区与社工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首先,鼓励高职院校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了解社区与社工组织的特点,培养服务意识;其次,在课程中聘请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分享工作经验,并安排学生进入社区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再次,利用认识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机会,加强与社区、社工组织的合作,安排学生进入社区或社工组织进行长期学习与实践。

3结论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1.1组织管理

社区体育的管理包括政府、社会的管理与基层社区内部的管理。社区体育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有领导体系、协调体系、操作体系三部分,市、区、街道、居委会四层次。从调查来看,秦皇岛市社区体育均由街道、居委会负责,其中75%配备一个专职干部负责相关工作,25%的社区分别配备一名专职和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社区体育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业务指导和协调场地,也有些街道帮助培训指导人员、与体育组织负责人有工作联系。现阶段,社区体育主要以街道社区体协作为主要的管理机构,以体育辅导站以及体育活动点为活动性组织。接受调查的16个社区都有社区体协和1~3个体育活动点,81%的社区拥有体育辅导站。

1.2体育经费

从实践来看,秦皇岛市社区体育的经费主要是靠街道财政拨款、部分单位提供赞助以及收取会员所缴纳的会费来解决。社区群众自发组织的活动则经费来源单一,只能依赖于群众所缴纳的会费来解决经费问题。除了上述的经费问题之外,社区群众自发组织的活动还面临形式单一、吸引力不够的难题。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16个社区当中,只有5个社区有专项的体育活动经费,而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数量不定的赞助收入,而且不同社区差别较大,所以经费不足是社区体育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1.3基础设施

调查显示,81%的社区认为社区体育管理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少体育场馆和设施。16个社区中只有5个社区有自己管辖的场地设施,设施的数量和场地面积都非常有限,所以社区要开展体育活动、举办体育赛事都是选择社区内的广场、空地等进行。从当前实践情况来看,秦皇岛市社区体育不仅面临资源短缺的局面,而且由于社区自身的封闭性,社区之间、社区与学校、单位之间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调查显示,愿意共享体育资源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低于10%,这显然严重阻碍了秦皇岛市社区体育事业的发展。

1.4体育指导服务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秦皇岛市的社区专职体育指导人员面临严重短缺的局面。例如,在指导锻炼方面,接受调查的16个社区中只有7个有体育指导人员。由于体育专业知识和医学知识缺乏,导致讲解内容肤浅,示范效果不佳。从秦皇岛市社区体育的发展情况来看,专职体育指导员缺乏成为制约其社区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2完善秦皇岛市社区体育管理的建议

2.1加强对群众体育锻炼场所的建设工作

一方面,将新建体育场馆的工作提上日程;另一方面,应当注意新建场馆与原有的体育锻炼场所的之间的合理布局,以尽可能的满足具有不同爱好的人群和不同项目对场馆的需求。此外,社区体育组织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与市、区等体育管理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调,以尽可能的充分发挥本辖区内体育场馆设施的作用。

2.2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一方面,政府增加相关经费或者设立社区居民体育文化专项经费;另一方面,还可以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例如,可以广泛动员群众参加体育组织,缴纳会费或者比赛报名费等,鼓励和倡导企业支持社区的体育事业。为增加对社区体育场馆的经费,可以在保留必要的免费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有偿的服务项目。

2.3努力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和水平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可以看出,“举报处理大厅”受理案件的类型从多到少依次是:人身攻击、骚扰他人、冒充他人以及不实信息等,其中人身攻击类型占总案件的70%左右,除了影响大,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外,该类案件中的大部分都是法律、法规很难触及的琐事。“曝光区与案例库”是“处理大厅”的另一组成部分,具体分为:“曝光区”“案例库”和“违规用户公示”。截至2013年8月,曝光区有案例40件、案例库有案例6件、公示的违规用户近2万人左右。这是一种法律场域,和微博中的其他子场域相比,缺少自主性,更容易受政治和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它有两个特征,首先,子场域中存在着权力资本,并且竞争激烈。在普通用户之间、委员和普通用户之间、微博运营商和委员之间都存在博弈,通过这种博弈获取权力,增加符号资本的数量。其次是子场域的自主性要弱于符号权力的文化网络。至少在表面上,法律是本场域特有的建构元素,无论是从场域架构还是从行为依据来说都是如此。但是,如前所述,子场域的这种自主是相对的,它经常会受到权力场域(布尔迪厄又称作元场域)的影响,布尔迪厄还认为,在所有场域中“自主性最强的场域是科学场域,其次是高层次的艺术场域,相形之下,法律场域较少自主性,而自主性程度最低的是政治场域”。

习得法律习性的另一个向度是个体的倾向,也指场域对媒介用户的影响。在微博子场域中,对个体的影响有两条路径:推送路径和抽拉路径。这两种路径适用的主体略有不同,前者适用于微博社区委员会的会员,后者适用于普通的微博用户。上文提到,微博社区管理中心的“举报大厅”里有20多万件案例,对于微博社区管理中心的委员而言,运营商以推送的方式让他们介入案件的审判和投票过程中,具体来说,运营商给每个委员设置了“我的卷宗”或者通过私信的形式把待审判的案件推送到委员手中,这就是所谓的推送模式。该模式的优点是针对性强,能提高案例审判的质量,缺点是普通用户无法参与。如果说推送模式中普通用户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话,那么抽拉模式,则是用户积极参与的过程。该模式的隐喻在于,案例好比放在抽屉里,而用户则主动去抽拉,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来进行互动,比如转发或评论。笔者统计了新浪“微博管理员”从2012年8月到2013年8月的131个判例,发现被转发次数最高的达13877次,被转发1000次以上的有16个,500到1000次的有18个,0到500次的有97个。鉴于微博病毒式的传播特征,即便是数百次的转发,知悉该案例的用户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由上可知,微博中法律习性的习得和子场域关系密切。一方面,法律习性的形成受所处场域的调节或制约,法律是建构子场域最重要的元素,而子场域的运作,至少在表面上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因此,假以时日,法律习性会形塑媒介用户,并且会内嵌于其思想之中。另一方面,法律习性也能建构所在场域,它使得法律文化在其中充满意义,尽管权力场域经常破坏这种意义的正当性,不过还是有理由认为,这种符号资本和文化价值对于行动者而言是值得角逐的。

二、培育策略:扩容与分层

相对于整个微博场域而言,微博社区管理中心是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子场域,它具有“自治”的性质,并且场域架构、资本来源、惯习和策略等都和微博所形成的大场域有所不同。从法治角度说,如果认为出台、实施法律法规和加大处罚力度是从客观上强制性地约束媒介使用者,那么,“自治”场域的治理策略则试图通过进入行为者的主观世界而实现,是培育惯习的一种尝试,而微博委员会扩容则是惯习培育的外在化过程,即布尔迪厄所说的“策略”。“策略是实践意义上的产物,是对游戏的感觉,是对特别的、由历史性决定了的游戏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在童年通过参加社会活动而获得的,在卡比尔社会中存在着这一情况,无疑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着这一情况,策略是在儿童的游戏中获得的。……这就预先假定了一种有关创造性的永久的能力,它对于人们适应纷繁复杂、变化多端而又永不雷同的各种处境来说,是不可或缺的”。[7]如果把微博场域中的符号权力争夺看做一种游戏,那么策略的目的便是占有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资本,使符号实践者处于一种最有利的位置。在微博建构的符号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策略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既反映出该场域中不同行为者拥有的资本状况,又反映出分化情境下的微博中的符号实践者之间的关系如何。策略最终的指向,决定了微博场域中各种资本的移动方向及资本掌控者在场域中的位置改变之趋势。微博社区委员会是微博管理中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类似于布尔迪厄对知识分子的描述,即他们属于支配场域中的被支配一方。

从整个微博场域来说,委员对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是与非、对与错享有判断权,然而他们又被排除在权力场域之外,面对权力场域中的掌控者,他们又是被支配的一方。因此,委员会的委员们所拥有的符号权力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中,这种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拥有权力的主体,二是主体所掌控的符号权力大小。拥有权力的主体处于动态之中,指的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数量不固定,会因微博规制的政策和思路改变而变化。如为了实现所谓的“全民自治”,2013年7月,新浪微博称计划在年底将社区委员会成员增加到10万人。[8]如何从惯习培育的视域来理解这种扩容?首先还应分析相关背景:2012年5月,在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中,专家委员会入选475人,普通委员会入选4971人。[9]2013年8月,普通委员会成员数量增长到13091人,专家委员会成员增至773人。[10]从2012年5月到2013年12月,微博运营商把社区委员会委员扩充近20倍,而且成员皆对普通微博用户言行的对错拥有判断权。对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这个小社会而言,这个变化的意义不只是全民自律,更具有后现代社会治理的特征。专家扩容可以被理解成一种日常生活的政治,系统权力异化成无所不在、让人难以逃遁的微观权力。伴随微博委员会扩容至10万人的还有:分层。这种分层在微博社区管理中心中无处不在,集中体现在社区委员会委员之间,还体现在普通用户之间,仿若在犯人的额头上刺字,区分功能一目了然。比如,就整个微博社区而言,从下到上的分层大致如下:违规用户、普通用户(又可称为旁观用户)、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等。紧接着,在各种用户内部又细分成很多等级,诸如以信用积分的正负区分了普通用户和违规用户,以经验值的多少来区分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等,而运营商对微博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区分具有研究价值。主体享有的符号权力大小也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笔者限定了两个前提:一是在探讨该问题时,对主体的变化予以忽略;二是从委员会委员的“经验值”角度来切入。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对委员的经验值描述如下:“社区委员会晋级经验值是社区委员会成员通过出席判定举报、判定是否正确的行为反映出的积分增减。经验值是社区委员会成员进行等级晋升和获取特权的唯一依据。”

根据经验值之多寡,普通委员被分成10个级别(-1,-2……-10),专家委员则被分为5个等级(-1,-2……-5)。等级不同,所享有的权力大小也不同。笔者认为,所谓经验值,实质是把监控和所享有的符号权力勾连起来,使微博用户积极参与判定举报。对于传统社会而言,这需要极高的成本,而且对用户自身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也有相当要求。在微博场域中,这个监控者同时也是被监控者。通过这种详尽的分层模式,义务被逆转成符号权力。换言之,经验值属于“策略”的范畴,是资本转化的一种手段;而经验值所隐喻的资本转化策略来自规制主体强烈的治理冲动以及微博社区管理中心这个小社会的结构特点等;这也表明在微博的治理实践中,处于场域中优势地位的行为者已经认识到,无论是法治还是技术控制,成本最低的是“借力打力”“群策群力”,因此,让渡出符号权力网络中的一部分权力成为必然。但是让渡权力的一方又给获得权力的一方设定了复杂的晋级路径,恰如微博中普通委员和专家委员的晋级方式:夹杂着义务、奖励和“特权”的拥有,尽管所谓的“特权”还处于“待推出”状态。那么,实践中微博运营商是如何把义务转化为奖励乃至特权的?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晋级制度》中列举了两种加分和一种减分情形:奖励加分、额外加分和处罚扣分。在该子场域中,用户监督他人的义务被量化成了分值,微博用户如果不参与监督判定,或者错误判定多,就会失去相应的加分可能。反之,用户越是积极主动参与、越是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素养、判断的准确率越高,其所获加分就越多,而加分累计到一定程度,又会获得资本拥有者让渡出来的“特权”。分值和特权之间又如何产生勾连的呢?以普通会员晋级到专家会员的路径为例,《社区委员会晋级制度》中规定,普通会员达到-3级,经验值达到120之后可以申请成为专家会员,两者所享有的权力是不同的,普通会员仅享有“参与用户纠纷类判定”的权力,而专家会员则具有“参与不实信息类判定及上诉类判定”权力以及获得更多“特权”的可能。这种情形可以被看做资本的转化策略。“该模式强调不同类型资本的不同形构、不同类型的资本之间的‘兑换率’。布尔迪厄把社会流动看做资本的投资与转化策略,这样的观点把‘纵向的’运动与‘横向的’运动加以区分。前者指的是在同一场域中向上或向下的运动,而后者指的是跨场域的运动。场域内的纵向运动(比如从小学教师到大学教授)包括同一种类型的资本的积累,而场域之间的横向运动则要求资本的再转化”。

把义务量化为分值,而分值又成为普通会员晋升为专家会员的主要依据,这是所谓的“纵向的”资本转化策略。在微博专家委员中也存在“横向的”资本转化行为,指专家委员从传统社会场域跨语境位移到微博场域,其所掌握的资本也相应从此种形式转化成彼种形式。一般来说,微博中的专家委员在现实社会中就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一点从微博运营商对专家委员的要求以及第一次招募的专家委员构成情况可以看出来。先来检视“专家委员会报名及审核条件”的相关规定:拟成为专家会员者,“需具有以下任一身份:1.领域专家学者(机构),2.科学及科普人士(机构),3.知名媒体的新闻从业者(机构),4.善于利用互联网搜集信息的人士”。[13]2012年5月第一次招募的微博专家会员人数为475人,其来源情况是“记者、媒体人士138人,学者、研究人员、教师64人,机构用户57个,领域专家55人,律师44人,医疗卫生人士26人,科普人士14人,公务人员29人,互联网专长人士48人”。[14]上述资料表明,微博管理中的专家委员来源多元化,且在现实社会中拥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的资本,尤其是“领域专家学者(机构)”和“知名媒体的新闻从业者(机构)”等类型的专家。在475名专家会员中,律师等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人士所占比例尚不足1/10,公务员等来自权力场域的人士仅占6%有余,媒体人员所占比例接近30%。这至少表明,微博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受到大众传播媒介从业者的关注。另外,对微博做出反应的社会阶层多元。

但是在招募专家委员时,法律并未作为一个特别强调的因素而予以凸显,这不能不说是种遗憾。既然所谓的专家委员并非来源于微博场域中的符号资本拥有最多者,因此,上述400多人在履职之后,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进行资本的转化,把在现实社会中拥有的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符号资本等转化为适用于微博场域中的资本类型。比如,利用已有的名誉来扩大粉丝数量,扩大在微博场域的影响力,或者利用专业素养来强化人们对其专家身份的认同等。当然这种转化也是双向的,微博专家委员同样可以利用专家委员所形成的文化资本,转化为适用于现实社会的资本类型等。微博运营商和专家委员之间的关系简单而又微妙,专家委员的招募或除名缺乏一个严谨、合法的程序。因此,存在冲突不可避免。笔者对新浪“微博管理员”2012年8月到2013年8月的关于开除社区委员会委员的微博做了统计:其间除名普通会员62人,专家会员45人,前者除名的原因有,“用户不实信息”“人身攻击”或“账号已不存在”等;后者除名的原因有,“人身攻击”“不实信息”,尤其耐人寻味的是,有27个专家委员是主动辞职。这意味着微博运营商试图借助专家委员所具有的资本来树立微博规制的合法性,不过具体规制策略又不仅仅限于法治,这是两类资本的不对等交换。但是无论如何,该策略至少在表面上改变了法律在微博中滞后、文化冲突、武断和粗暴的形象,它使得微博中的法治从肉体惩罚等暴力运作模式转向为修辞的、嵌入日常微博实践中的权力运作方式。在该场域中,冲突的解决方式被仪式化了,法律是以修辞与互动的面貌呈现的。

三、结语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1.1在基础设施方面。长久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一直执行“边生产、边建设”、“先生产、后生活”的指导方针。政府和林业局用于基础设施上的财政投入较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的投入一直处在欠账的局面。目前大小兴安岭林区的道路等级低,废弃路、断头路多,公路网建设停滞不前。根据资料显示,在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公路中,林业公路的比重占到百分之九十四以上。公路网密度只有每公顷1.8m,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每公顷5m的通行要求[1]。很多林业局的居民区都存在饮水困难的情况,改善提升林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任务迫切而艰巨。

1.2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就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到目前为止,国有林区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其自身形式的管理体系。主要形式表现为: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二是企业负担重。最近五年,黑龙江国有林区的社会性支出呈现了明显的增长趋势,社会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超过了一半以上[2]。

1.3关于林区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黑龙江省的国有林区就面临着亏损的局面,也正是由于企业亏损的原因,林区职工的收入水平始终低于黑龙江省平均工资水平。一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甚至勉强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一旦有子女上学,或是看病就医。很肯能就好面临着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根据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11年天保工程一期实施以来黑龙江省森工系统累计少采木材5060万立方米。在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后,林区的木材产量,在2013年已经调减到89.4万立方米,逐步达到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3]这就意味着依靠传统林业采伐产生经济效益的做法已经行不通。这对于收入已经相对偏低的林区职工来说,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林区的经济增长一直停滞不前,始终不能吸引优秀人才,同时还导致了人才的大量外流,给林区的社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2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2.1政企合一对社会管理格局的制约。(1)造成社会管理职能的隐身性。国有林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并不能明显的体现出来,并不能发挥出一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的完全独立性,还是按照之前传统企业模式那样,按照企业经营的模式在进行。并没有清楚的认识何为林区政府社会管理的主体、客体,以及职能方式和环境[4]。(2)使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转变缺少活力。这一阶段黑龙江省省的国有林区依然是依托资源的弱势经济体,还没有改变以生产为中心的传统国有企业的状况。从以上两方面能够看出,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的转变逐步实现了政企各行其职,各守其道,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政府行政职能。但是,从根本上来看,这些改革还并不深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还落后于其他国有大型企业[5]。

2.2责任主体不明,缺乏有效监督。在管理上,一些国有林区的政府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森工企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一些单位甚至同属一个办公场所,同用一套人马。这就造成管理人员专业程度不高,工作效率低的特点。在监督上,监督机构内在动力不足,外在法律制度不健全,使监督缺乏可操作性新闻舆论和当地公民的监督更是弱之又弱。最终,导致各部门没有相互监管,又互相制约,使政府的行政能力减弱,企业的经济行为缺乏动力,阻碍和减缓国有林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3全面停伐给政府社会管理带来的压力。第一,人员转岗问题。天保工程实施后,有大量从事木材生产及相关行业的职工需要转岗分流,这部分人数大约为4.5万人;第二,下游产业原料短缺问题。木材产业是国有林区的传统支柱型产业,木材的停伐直接导致了木材原材料的短缺,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内的1370个厂家、600多个加工业户,将有很大一部分面临停产或半停产的窘境;第三,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进入新时期以来,大兴安岭林区的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所需资金,绝大部分都是由大兴安岭林业局自行投入的,木材停伐后,林区政府缺少必要的资金来源,很难再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基础建设上。

3完善国有林区社会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3.1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目前,黑龙江省省国有林区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应该实施政企分开原则。把林区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开,同时对国有林区的产权制度也进行改革。把国有林区的森林,树木和林地使用,推进市场,采取承包的方式鼓励林业职工进行经营。实现多种经营,创办生态林场,围绕森林资源的有力优势,逐步进行多种经营探索,开创国有林区发展的新局面。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在实施管理中,要落实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把复杂的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先确定方法步骤,再提出整体要求,把不同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安排到每个部门和责任人。在解决具体问题时,要实施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促进林区社会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构建从中心到基层,从系统内,到全局的管理网络。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作风。

3.2加强政府主导,进一步维护林区群众权益。要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法律机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着力畅通沟通调节渠道,让群众能走进来,干部能下得去,把问题纠纷从源头化解。倾听人民的合理诉求,利用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社会的稳定性,提升百姓的幸福感,维护百姓权益。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从根本上让居民得到利益。还要加大在民生方面的投资力度,改善医疗卫生文教等方面不合理之处,减少居民在社会基础服务上的矛盾。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政府;社区;社区管理;功能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孟华.论中小城市社区建设中的政府职能.泰山学院学报,2003,1.104页

[2]徐永祥.社区发展论.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53页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1.1高度重视同伴关系

对于智障儿童,其在抽象思维方面有所欠缺,并且难以进行自我检讨,为了防止相关事项的失败,在对某些问题加以解决时,往往需要在别人的引导下有效完成,或者模仿他人最终将问题有效解决。在遭受到同龄团体排斥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受到不良少年的影响。对于一些不良同伴群体,往往导致智障儿童做出一些的不利行为。对此要求社区管理人员针对智障儿童之间的同伴关系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针对不良的同伴关系,需要研究有效措施加以干预,成功确保其走向社会过程。社区管理人员需要使患儿意识到,在处理同伴关系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环境适宜、存在有益的交往意愿并且掌握一定的操作技巧。

1.2对患儿实施生存教育

要求社区管理人员需要针对患儿给予必要的生存教育,通过生存教育,有效进行患儿的智力补偿,并且能够逐渐适应行为方面存在的差异。成功将其智力潜能挖掘,最终能够有效进行生活自理并且适应社会,对于社会上的一些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技能能够有效掌握。使患儿明确个人与家庭、家庭与社会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步入社会,能够自主完成一些简单的劳动;对于后续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良好品格的塑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使患儿掌握认知能力

要求社区管理人员需要对患儿进行相关的培训,使患儿能够具有基本认知能力,主要包括听说读写方面的能力。对于一般的交往性语言能够理解,并且可以读懂常用的汉字,对于简单的语言文字能够进行书写,对于简单的加减法计算可以自主完成,对于一些数量单位(货币以及时间等),可以有效掌握。

1.4鼓励患儿积极参加相关的活动训练

针对智障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密切分析,鼓励患儿积极参加社会的系列实践活动,有效提高患儿自身的适应能力,使患儿内心滋生热爱生活的情感,从而能够积极参加社会的系列实践活动,有效树立自信心并塑造品格,成功将身心的缺陷进行矫正并补偿。

1.5对患者给予必要的家庭关怀

对于智障儿童,在智力障碍低下的情况下,内心也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焦虑以及抑郁感,得知与同龄儿童存在较大的差距后,即使不能有效表达自己的情感,但是内心仍然存在一些消极情绪,对身心的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对此,要求患儿的家属能够对患儿当前的心理状态进行认真分析,给予患儿足够的家庭关怀,使患儿内心能够滋生一种被关怀感,从而缓解内心的诸多消极情绪,利于病情的缓解。

1.6评价方法

通过模糊数字评分法对患儿的心理状态、运动能力以及理解能力进行评分,评分的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0分。患儿心理状态:0分:内心焦虑抑郁感非常强烈;10分:内心焦虑感与抑郁感缓解程度明显。运动功能:0分:患儿运动功能恢复程度较差;10分:患儿运动功能恢复程度非常高;理解能力:0分:患儿理解能力提高程度较差;10分:患儿理解能力提高程度非常好。

1.7统计学方法

在进行本次实验的研究过程中,主要通过统计学软件SPSS15.0完成数据库的建立,通过t检验统计处理计量资料,通过卡方检验统计处理计数资料,以p>0.05为不存在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干预前与干预后进行对比发现,患儿在运动能力、理解能力以及生活质量评分方面表现了极其显著的提高(p<0.05)。在患儿内心的感受方面,给予干预后也获得了显著效果,患儿内心感觉到足够的温暖。

3讨论

诸多研究证明,针对智障儿童,为了有效将其智力问题以及行为问题加以改善,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干预显得至关重要。智障儿童因为自身的缺陷问题,导致在智力行为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患儿内心也会产生的强烈的焦虑与抑郁感。在认知程度以及理解程度等方面,都表现出强烈的障碍。并且系列的心理问题会造成患儿不能有效适应社会的当前发展。针对患儿给予社区管理以及家庭关怀,在患儿的心理以及智力的发展方面,能够表现出显著的作用,二者可以得到有效的改善。对其给予针对性的社区管理,针对儿童能够进行更深层次以及较为全面的探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干预,从而可以保证患儿有效弥补自身缺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经过多年的努力,克拉玛依市(区)的社区管理机制逐渐形成规范,硬件设施也趋于完善,社区中越来越多的居民也不同程度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市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社区管理和建设。但我市关于新型社区的建设方面同沿海省市相比还是存在明显的差距,社区服务机制的起步也落后于中部地区的大城市,关于社区建设与管理还处在探索阶段,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问题:

1.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社区工作人员专业性偏低

由于我国在过去几十年一直保持着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惯性的影响下,人们对社区的含义和社区服务的价值还处在较浅的认识层面,社会工作专业几乎不为人知。“人们把社区工作等同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把社区工作者等同于居委会大妈”。[2]所以在社区管理机制、服务方式等方面,反映出明显的行政化,政府制定的社区计划和任务,忽略了每个社区的特殊情况,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自上而下的执行;而所谓的“居委会大妈”,一般是在一个社区内工作工作了几年,还有的甚至超过十年,他们对社区工作的运作相当熟悉,对社区内家庭、邻里间的矛盾纠纷处理更是得心应手。但至于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技巧、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社会工作者角色等问题大都知之甚少。例如,在处理一起家庭矛盾时,他往往会把当事人双方看做是社区居民或邻居来处理,而不是以一个社会工作者的角度,把他们作为案主来对待,也不能运用“同理心”、“优势视角”等观点来分析问题的成因,或者鼓励案主潜能来化解矛盾。

2.社区服务内容有待完善,存在资源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建设,社区内的服务和活动渐渐趋于完善,包括针对全社区居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对象的分类,但在实际的社区服务和福利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首先,前期需求调查阶段,对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分类有待进一步细化。当前,虽然社区服务已开始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服务,但在对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调查时的针对性仍然不足,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其次,社区服务的分配方式有待优化。在社区服务的实践中发现,社区服务的分配大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这样虽然保证了社区服务的公平性但却缺乏灵活性,使得一些服务需求较大的社区居民无法得到满足,而一些服务需求较小的社区居民则接受了过量的服务,甚至给居民带来不便。

3.社区文化建设薄弱,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较为淡薄

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化管理模式的社会生活影响社区管理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使得居民主要依赖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对社区内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居民对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愿较低。近年来,由于社区宣传力度加大、居民受教育程度提高等因素,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方向路线、社区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讲,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规模依旧处在较低水平。

二、形成当前问题的原因

首先,社区工作人员构成方面。目前,克拉玛依市(区)的社区工作者,年龄大多在30至50岁之间,文化程度以高中或大专为主,而政府在近几年逐渐开始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作为老一辈的社区工作者,能受到的专业社会工作培训则十分有限。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在国内仅有十余年,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普遍倾向于经济发达、社会工作专业较为成熟的东部沿海城市;而新疆,地处西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除非是家在新疆,或者待遇十分优厚,一般的毕业生大都不会把新疆作为首选。这几年社区工作专业的毕业生虽然为社区注入了新的血液,但在总数上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至于拥有专业社会工作师资历的工作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其次,社区的管理体制方面。在我国,从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的形成到现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长久以来,行政性的社区管理模式占有主导地位,而近些年政府下放权力,倡导社区自理、居民自治,在改善民生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了在社会管理上的压力。但之前的惯性还没有彻底消除,在个别社区还存在“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现象;在社区管理上,没有在根据社区自身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和计划,以及对服务对象的细分不足,在服务项目的开展上缺乏灵活性,使福利和资源没有做到合理利用,导致资源的浪费。最后,社区活动开展方面。就目前,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居民仍然以为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应由政府全权负责,而并不知道自己才是社区管理与建设的主体。社区活动的单一和宣传力度的不足,使得居民的参与意识一直处在较低水平,而参与社区工作的群体主要是年龄较大的离退休人员,通常是在社区工作者的劝说下被动的参与到社区活动中。参与的内容主要是偏娱乐性的,对社区的未来路线、服务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上基本毫不关心。

三、克拉玛依市(区)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路径

1.注重管理机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定期组织社区人员培训

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一直以来的机制是,政府带头,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给各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发动社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完成福利发放、教育宣传等任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被行政化了的社区管理机制。应转变为把社区工作内容以服务的方式落实,突出服务于民、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工作重心,构建居民服务型社区,不能只注重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而忽略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标准等未来建设路线。首先,转变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转变管理理念,把社区的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以社区居民的利益为中心,做好社区服务项目的规划工作;实现服务机构和网络的配套实行,为社区居民能够顺利参与管理提供便利渠道,体现社区自治管理的真实性和民主性。“社区管理,其实就是社区居民对党和政府的政策、社区公共资源和服务事项的执行、分配是否达到居民成员平等和享受要求的管理。社区内居民、市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志愿者等社区成员以相互支持和合作关系形成一个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网络,共同处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3]其次,通过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的培训能够在短时期内实现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工作的认识和社区工作基本方法的掌握。转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思想,使其认识到社区工作是一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服务型工作而不是简简单单行政式的管理;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主要利用现有社会工作院校、地方党校以及民政系统院校和培训中心等各种资源,通过拥有专业资格社会工作师培训和远程函授自学等方式,实现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稳定提高。

2.细化社区服务项目及对象,保障资源有效利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满足日常温饱问题后,逐渐体现出对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已不能仅仅保持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水平上,社区服务的范围也应该逐渐涉及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文化娱乐服务、老年服务,还包括家政服务、劳动保障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健康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等内容。注重社区老年娱乐服务、安全管理服务、卫生保洁服务,充实社区服务内涵,要围绕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广泛化的定位拓宽社区服务领域”。[4]同时,根据社区内实际情况,将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进行细化,尽量使服务送到真正需要的居民手中,把资源有效的利用起来。

3.加快社区文化建设,提高居民民主参与意识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实践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纵观这些社区管理创新的实践,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二是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基础上,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机制、方式创新。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方面,主要分为三个以不同特征为典型的社区管理创新:①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推行社区直选的实践模式。以2001年7月在广西南宁武鸣县的6个社区同时举行社区居委会委员直选为代表的“广西模式”、2002年8月在北京东城区九道弯社区进行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北京九道弯模式”、2007年浙江宁波城市社区居委会全面推行直接选举的“宁波模式”。这些模式主要是通过居委会实现直选的方式,来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②以“去行政化,归还社区自治功能”为特征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主要以2005年的深圳“盐田模式”、2007年浙江“宁波模式”和2013年重庆市南坪社区去行政化实践案例为代表的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③以取消街道办事处为特征的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其典型的代表以2003年7月18日在北京石景山区成立的“鲁谷社区”、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2010年8月19日铜陵市铜官山区实现区直管社区的取消街道办事处为特征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模式。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基础上,加强社区管理机制、方式创新的典型代表有:2010年以来天津滨海新区通过构建“一二二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机制,打造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无缝”关爱的“泰达模式”,2013年10月份重庆市礼嘉街道社区以服务为导向,构建“一室一网三平台”即社区“113”管理服务模式。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各个城市在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一整套属于本地区社区管理创新的模式,各具特色。这对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无疑注入了新的活力,满足了社区建设在当前城市社会管理过程中的需求。但是,不论是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社区管理机制方式的创新,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二、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社区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随着城镇化快速的推进,社区管理面临艰巨的任务。如何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就必须对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重新认识。

(一)对社区管理创新核心理念把握不准确,“重管理、轻服务”

“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是社区生命力所在”。随着我国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由“单位包干制”向“社区服务制”的转变,“单位人”已经变为“社会人”,社区作为人们生活集聚的重要场所,承担着为人们日常生活服务的重要任务。因此,社区的管理创新应该以服务为核心理念,将服务作为任何社区管理创新工作的前提。2011年1月31日,民政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明确了今后推进社区管理创新必须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社区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但是,在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缺乏对服务这一核心理念的把握,偏重于管理,而轻对服务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主要是理念上的缺失。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其原有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管理”而设计和建设的。任何的社区管理创新都是为了强化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政治控制,方便政府管理,社区建设也成为控制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实现途径。这种服务理念的缺失,偏离了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初衷。另一方面,在创新社区管理的过程中,各种以服务为载体的工作平台,服务项目的设置不够完善,服务的重点不够突出,服务平台不够健全,服务手段不够人性化。例如,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对于服务对象不够细化,社区办事的主要是以老年人、残疾人为主,服务的项目往往出现“两头管理”的问题,这不利于社区服务的发展。这种社区管理创新理念上的偏差,导致社区管理创新呈现“为更好地管理”而进行创新,却不是“为更好地服务”而进行创新,社区管理创新缺乏服务意识,重管理,轻服务。

(二)社区结构关系不清,社区管理呈现“强行政、弱自治”

“社区自治是城镇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和目标”,是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具体的方式。社区管理体制是由街道、社区、居民构成的有机统一体,推进社区管理创新,就必须处理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社区自治职能和公众参与职能的有效统一,才能够整合社区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政府行政行为与社区自治行为的矛盾形成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结构关系上的不清晰,成为制约社区管理体制发展的重要障碍。在具体的社区管理操作层面,出现社区行政事务与社区自治事务之间的冲突。这种结构关系的不清对社区管理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一是社区行政化倾向依然严重。随着街道下放行政事务与相应的权力至社区,街道与居委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隶属上的关系,但是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街道办依然在社区事务管理中扮演者至关重要的决定性角色,包括社区人员任免权、社区管理经费划拨等等。这种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不仅是由于其受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更多的是由于社区管理机制方面的不完备,街道只是在下沉政务,权力下放也只是简单的腾挪。二是社区自治功能弱化。居委会作为承担社区自治事务的管理机构,应该是“由民做主”下的社区自治机构,而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包括社区重大事务决定、社区民主选举、决策、监督等等都受到街道不定程度的影响,社区自治发育和成长的土壤被附加上政府强行政的因素,社区自治的功能进一步弱化。由此,我们发现,社区结构关系上的不清是“强行政、弱自治”的社区形成的根源所在。

(三)居民参与效能低下,社区管理凸显“主体单一、非社会化”

社区的管理是社区居民与社区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结果,是社会化的管理,也是未来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作为社区的自我管理主体和参与主体,居民参与效能低下,社区管理呈现单一化、社会化参与不足成为当前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自治管理主体的社区居民个人,探究其参与效能低下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薄弱,对社区不关乎自身利益的事务往往表现出不在乎的态度,自身主人翁的观念意识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社区居民参与的渠道不畅通、方式固化,信息时代下社区网络化参与平台建设滞后,参与方式比较固化。再次,由于社区自治参与人员结构不科学化,导致参与的整体效能下降,主要表现为,人员年龄结构偏老龄化、知识结构偏向水平低化的特征。居民的参与效能大打折扣,也偏离了居民参与作为社区发展的核心理念要求。而作为社区管理的社会化参与主体,包括非政府组织、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志愿团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参与不足,社会化参与程度比较低。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的定位不清,纠结于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到底是排斥还是互惠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基于角色定位不清,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出现“合法性危机”,准入门槛比较高,限制的条件比较多,包括对社会组织的参与范围、服务项目等都有严格的限制。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管理的过程中,总体上表现为无序、散乱、低效的状态。而这种第三方参与不足,整体上表现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单一化、非社会化的特征,这对当前社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四)社区管理制度化建设滞后,“重眼前、忽视长远”

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鲜剂。作为观念转变上的成果肯定,必须做好制度层面的有效建设。虽然我国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化建设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却缺乏一套与社区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前瞻性、系统性的制度体系,社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比较滞后,重视眼前问题,忽视长远的制度规划,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从总体上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法律形式规范和保障下的社区管理体制问题,这里面包括对街道办、居委会、社区事务治理中心等的角色职能、权责定位问题,在现实中缺乏严格的制度化操作界限。二是社会组织法律制度问题。包括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登记制度、准入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等都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建设,还有对社会组织积极引导、规范化的具体操作制度问题。三是居民参与制度的建设问题。包括多元化的社区组织参与制度,民意表达、民意回应、民意反馈、民意监督实施制度机制,社区民主评议、听证制度等等,在这些方面都表现出制度化建设的滞后。四是制度固化,缺乏灵活应变。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初,对社区管理考量的不全面,缺乏系统思考,在快速变化的社区管理环境下,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修正和完善,制度不适合发展的需求。五是社区管理制度化建设重视眼前的问题,而缺乏长远的思考。社区在管理过程中,随着问题的出现才去构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而上升为制度化的层面,不能够从长远的角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化的规范解决,实现预防。可见,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滞后性,重视当下,缺乏长远思考和制度体系的建设。

三、未来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创新的再思考

社区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一项核心内容。在新型城镇化时代,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已然要求我们对当前城市社区建设进行重新的思考,因此,我们必要做到:

(一)积极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变“管理”为“服务”

“服务”是城市社区管理创新永恒的主题。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就必须转变观念,坚持以服务为导向,由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向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现代化社区管理理念转变。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作为社区工作开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在参与社区的管理创新过程中,应该以“更好的服务”为目的,而不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包括政策制定、制度设计、方式创新、执行环节等方面,都必须实现“服务”意识的相嵌,管理不是最终的目的,建设服务型社区才是根本。另一方面,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都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导向,通过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以标准化的服务解决居民迫切需要解决和关注的生活问题,坚持服务突出重点、有层次、有系统,同时,扩大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建设起覆盖全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另外,除了观念上的转变,还必须健全服务设施,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志愿服务平台、文化服务平台、综合行政服务平台等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下网络平台的便捷性,创新适合本社区发展的现代化服务方式。

(二)理顺社区结构运行关系,实现“弱行政、强自治”

城市社区的有效运行必须处理好包括街道办、居委会在内的社区结构关系,着力于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发展,破解当前行政与社区自治张力之间的矛盾,科学划分好行政事务与自治事务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社区自治相衔接的社区管理体制。一方面,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必须转变职能,实现政府管理重心着重于向宏观层面管理发展,减少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操作,包括在政策引导、社区自治监督、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作用。同时,通过下沉政务,科学合理地设置权责限度,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双重下放,剥离强加给社区的行政职能,改变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弱化社区管理的行政色彩,真正实现“还权于社区、还利于社区、还位于社区”的初始目的。另一方面,必须扩大社区的自治功能,真正建立起社区居民的自治体制,包括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建立起居委会重大事项居民讨论机制、负责报告机制,回归居委会的本职工作,成为居民真正的利益代表,实现“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可完全借鉴国内城市社区“去行政化”的方式,通过在社区设立公共行政事务中心站,构建纯行政关系下的街站隶属,实现社区自治。

(三)提高居民参与效能,实现参与由“单一”向“社会化”转变

居民和社区力量积极有效的参与是社区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面对当前居民参与效能低下,社区参与单一化、非社会化的问题,在未来推进城市社区管理创新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于作为自治主体的居民个人,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的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自主管理意识,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社区的管理关乎他们每一个人自身的利益,社区事务应该由他们来管理。另一方面,创新社区居民参与的方式,利用社区网络的便捷性,构建网络化的信息传递渠道,例如,可建立居民网络参与平台,也可以采取包括民主议事会、听证会等方式,畅通居民民主参与的意识,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另外,还可通过有效的教育培训方式,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优化人员结构,进而提升居民参与的效能。二是对于社区管理的参与主体重新进行定位。一方面,改变传统的社会组织与社区管理之间相互排斥的错误观念,认识到社区与社会组织在参与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是相互促进、互助互惠的关系。另一方面,破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产生的身份合法性危机,放宽包括辖区企事业单位、志愿团体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门槛限制,拓宽他们参与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和项目,细化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的标准,重新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和力量,从而使社会组织有序、高效地参与社区管理,提高社区管理的社会化水平。

(四)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制度化建设,重视长远规划而非眼前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1.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广大社区统战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支持下,立足基础工作,基本上建立健全了社区范围内统战成员数据库,并分门别类、建档立簿,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夯实了统战基础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社区统战工作还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掌握统战对象的构成状况和变动情况,实时动态更新统战对象资源数据库,实现了社区统战资源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为更好地服务社区管理创新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绝大多数社区都建立了统战工作协调小组,坚持把社区统战工作与社区党建、社区管理、社区宣传、社区服务、创建和谐社区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了社区统战工作有效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大部分社区着眼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社区统战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走访慰问制度等工作机制,形成了领导带动、社区联动的社区统战工作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社区统战工作。有的社区还广泛开展社区党员会、居民代表会、统战成员联谊组织、信教骨干群众座谈会等多种“同心”活动,畅通联系渠道,倾听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把社区统战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轨道。

3.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各社区在充分整合社区党政资源、统战资源、社会资源、区域资源的基础上,坚持用社会化的理念积极推进社区统战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统战工作全面融入社区管理和建设的方方面面。广大社区还充分利用社区各方面资源,采取结对、帮扶、共建等多种形式,有效利用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场地、设施、器械等资源条件,形成共享共创工作合力,促进了统战工作的有效开展。在此基础上,大部分社区都积极开展“双向服务”,通过开展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医疗服务、法律咨询、便民服务等活动,调动社区统战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同时,通过依托社区优势,把秧歌队、腰鼓队等文体活动作为联系统战成员的阵地和桥梁,吸引广大统战对象参加社区的各种活动,营造了社区统战成员、居民共建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二、当前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

调研发现,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服务社会管理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1.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组织网络还需要进一步健全。虽然社区统战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完善,但有的社区统战组织网络仍不健全,有的社区统战工作队伍力量短缺,大部分社区统战委员身兼数职,负责多项工作,往往疲于应付,开展服务社会管理工作精力不够,社区统战干部更是严重不足。

2.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载体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近年来,社区统战工作活动载体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但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社区统战工作载体不同程度地出现明显的滞后现象,有的社区没有统战成员活动场所,甚至有的社区统战成员彼此之间基本上没有交流活动。

3.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虽然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多,但在更好地融入社区管理创新、更好服务社区管理等工作机制上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为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4.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平台还需要进一步拓宽。虽然各社区在创新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上,探索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但社区统战活动平台不够宽阔,统战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不多,影响力不大,甚至有的统战成员常年不参加社会管理活动。

三、关于深化社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统战工作,必须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创新组织网络,工作载体、体制机制、活动平台,从根本上化解统战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制约瓶颈,更好地发挥社区统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创新组织网络,努力扩大社区统战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影响力。社区统战工作是一项对象广泛、社会性强的工作,必须从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上完善纵横交织、立体交叉的网络体系,实现社区统战工作网络全覆盖。探索建立完善社区统战工作组织体系,社区、楼宇层层健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充实人员力量,统筹协调统战进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统战网格化管理,在一个或几个相邻楼区形成的网格中,按照有队伍、有场所、有制度、有牌子、有办公设施要求,设立网格统战工作室,配备专兼职统战干部,广泛设立统战沙龙、统战之家、统战工作室,组建统战信息员、统情快递员,加强网格单元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浓厚的社区统战氛围。积极搭建社区统战成员联系平台,通过建立“统战快递站”、成立社区统战工作协调小组、共建社区联谊小组等形式,实时全面掌握社区统战成员情况,提高社区统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统战成员“建一策”直通车,通过在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信箱、编印“献一策”活动简报等方式,及时反映统战成员意见诉求,最大限度地畅通统战服务社区管理渠道,更好地推动社区建设。

2.创新工作载体,努力增强社区统战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凝聚力。完善的工作载体是社区统战服务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必须坚持把加强基地建设作为统战工作融入和服务社会管理的切入点,通过建设统战成员教育基地、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统战部门联谊交友基地、统战理论调研基地等,不断拓展社区统战工作阵地,更好地发挥社区统战服务社会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委定期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交友谈心制度,搭建社区统战成员之家、少数民族之家、社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席会等社区统战工作阵地,紧密联系各方面统战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增进交流,把统战成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域经济、社会建设中来。探索完善统一战线教育基地、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统战成员创业基地、统战部门联谊交友基地、统战理论调研基地等阵地建设,为社区统战服务社会管理创造完善的工作载体,更好地发挥统战成员服务社区管理工作。

3.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社区统战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公信力。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社区统战融入和服务社会管理,必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筑牢社区统战服务社会管理的制度保障。积极建立健全社区统战委员(干部)职责及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制度、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党政有关部门统战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处理突发机制和统战工作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关制度,有效推进社区统一战线服务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党外代表人士联席评价进出机制,采取上级评议、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予以评价考核,建立客观公正、重点突出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和综合评价末位淘汰的方法,对党外代表人士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确保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代表性和纯洁性。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1.1体育文化

对于体育文化的概念,理论界既有共识,也有分歧。马岳良(2004年)认为体育文化是以身体为媒介,把满足人类需求的身体活动进行加工、组织和秩序化,形成获得社会承认且具有独立意义和价值的文化,是渗透到人所创造出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之中的一种特殊的人体活动文化,具体包括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思想、体育道德、体育制度、体育市场开发、体育运行规律、体育物质条件等。王振涛、单清华、周毅(2007年)结合物质层、意识形态层和哲学思想层的三层次文化构成理论,认为完整的体育文化也应包含这三个层面内容,具体为:第一层(物质层),为各种体育活动场地等硬件设施;第二层是体育的科学原理、锻炼知识、组织形式、制度等;第三层次则是哲学思想层次,诸如生命观、健康观、寿命观、健美观、伦理观等。孙娟、付常兵(2009年)认为体育文化是广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切体育实践中展现出来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是人们为谋求身心健康发展,通过竞技性、娱乐性、教育性等手段,以身体形态变化和动作技能所表现出来的具有运动属性的文化,包括体育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等。结合相关学者对体育文化的定义,不难发现理论界对体育文化虽然在内涵表述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基本上存在一个共识,即认为体育文化是体育物质文化、体育精神文化和体育制度文化的综合体,这三者均是体育文化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笔者对此表示认同,因为文化不是孤立的要素组成,需要物质基础支撑、精神内核彰显以及来自制度的规范约束,体育文化同样也不例外。

1.2体育文化的功能

笔者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归纳,认为体育文化的功能主要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体育文化有助于提升国民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而且参与体育文化逐渐成为国民提高个人生活质量的一种生活方式,具有一定的娱乐享受功能,这一点几乎是目前理论界的共识,可以说是体育文化的基本功能;二是体育文化具有感召功能,有助于凝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的人心,能够推动形成共识从而提升国家和民族的团结力。有学者认为,体育文化还具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塑造公众形象、推动社会进步等功能,其实,笔者认为这些功能依旧是体育文化基本功能和感召功能的延伸。事实上,体育文化还具有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即政府及社会可以借助体育文化来协调社会人际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健康、友爱、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而体育文化的社会管理功能迄今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并被充分运用,也未被理论界进行系统性的抽象总结,需要对此予以挖掘并深入研究,进一步丰富体育文化的功能内涵。

2社区管理中的文化缺位及体育文化契合分析

2.1社区管理中的文化缺位分析

社区是指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的行政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是城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说,社区是城镇构成的最小组成单元。而社区管理通常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发展繁荣,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活动等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动。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以及理论界对社区和社区管理内涵的定位,不难发现社区在管理上具有自治性,但是,笔者认为社区也是政府的行政区域,不能脱离政府的行政领导,否则仅依靠社区的自我管理会出现管理“失灵”。事实上,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定位,导致我国在对社区管理上出现管理责任不清晰、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大、社会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据统计,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3.73%,城镇社区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一方面从社区群众对其生活环境诉求来看,满足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硬件设施条件一般都会逐步得到政府的重视而被解决,但受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法律定位,社区群众的文化诉求却未能得到较好的满足,即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另一方面,从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行政权力职责履行来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居民进行严格管理,如国家计划生育等政策在社区的执行,可依然受社区自我服务的法律定位,政府对社区管理的行政指导相对不足,尤其是在借助非刚性行政指令的政策制定及指导上较为欠缺,导致对社区管理效果并不理想,社区文化严重缺位就是体现,社区居民之间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加上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关系不够融洽;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职能的履行缺乏居民的积极支持,使得一些政策难以推行实施;甚至由于缺乏正确的社区文化引导,“黄、赌、毒”等不良社会风气在一些社区滋生蔓延,给社会和谐带来了诸多隐患。

2.2体育文化功能与社区管理的契合分析

以文化为载体,加大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力度既是满足城镇社区居民对文化生活诉求的需要,也是社区管理方式的创新。而体育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构成的一部分,相比较其他文化,在社区管理中具有较多的功能优势,可以与社区管理形成有效的契合。首先,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讲。马斯洛认为人有五个层次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随着社区居民物质生活的日益满足,一方面他们逐渐有着强烈的文化生活需要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而体育文化具有一定的娱乐享受和自我发展功能,可以较好地满足社区居民较之物质生活更高层次需求;另一方面,社区居民还存在社交需要以获得社会尊重对自我价值的肯定,而社交需要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这就涉及到不同文化程度或不同文化背景的文化融合问题,在融合过程中,体育文化具有较强的优势,可以迅速架起沟通的桥梁,教育背景、能力禀赋、地域差异等内外部因素均不会成为体育文化在社区居民间的沟通障碍,因此,体育文化交流既是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又是促进社区居民沟通的有效途径。其次,从社区居民对不同文化参与的主动性和被动性程度来比较。不可否认,政府越来越重视在社区管理中充分依托文化载体来实现有效管理的目的,为此加大了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文化进社区活动,但是,面对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行政指令性条款推行的模式,或者商业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功利性明显的商业化推广方式,其效果并不理想,不仅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程度不高,甚至还会引起社区居民的强烈反感进而产生抵触心理。而体育文化具有不可比拟的吸引优势,社区居民基于提升自身身心健康素质等因素的考虑,会积极参与其中,政府如果加大社区体育文化建设力度,通过体育文化来辅助社区管理,可以为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提供平台,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再次,从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的作用形式来考量。体育文化相比较政府行政指令、刚性的政策规制等社会管理形式,可通过柔性影响来达到社会管理的效果,这与我国社区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着较强的契合性。如前所述,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社区是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如果社区管理部门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在社区定期规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符合社区居民文化诉求的文体活动,并辅之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精神文化主题教育,以此来宣传党的政策方针,社区居民更容易接受和贯彻执行。通过参与社区体育文化,社区居民之间的一些利益问题也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3对体育文化在社区管理中功能发挥的政策建议

结合前文对体育文化的概念界定和体育文化功能内涵的阐述以及体育文化与社区管理的契合分析,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体育文化在社区管理中的社会管理功能,必须重视社区体育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方面的建设力度,要形成“三位一体”的强化机制,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1加大社区体育文化的物质资源供给

健全的体育文化物质资源包括体育场所硬件设施、体育硬件配套环境、体育活动用品等,这些是体育文化在社区管理中社会管理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而当前政府对社区的体育文化物质资源投入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政策支持缺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即使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也没有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使得体育文化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撑,从而严重制约了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的实效。同时,社区体育文化基础设施等物质资源呈现典型的公共品特性,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等特点,使得私人市场由于无法解决“搭便车”问题缺乏供给的动力,因此,政府要承担起社区体育文化物质资源供给的主要责任。在《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拓展投资渠道”,这就要求政府要站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重视社区体育文化的物质资源投入,并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体育文化物质资源能够长期有效运转。此外,基于政府财力的限制,也应积极吸引个人、企业和社会的主动捐赠,为社区体育文化物质资源建设开辟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3.2加强社区体育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

在社区体育文化物质资源建立健全后,需要以此为载体开展丰富的体育文化活动,发挥出体育文化提高社区居民身心素质、娱乐享受等基本功能,同时,要依托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向社区居民传递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契合政府的社会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观念、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发挥出其社会管理功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妥善处理好体育文化的基本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关系,基本功能是社会管理功能的前提,忽视体育文化的基本功能,一味追求其社会管理功能只会事与愿违,因为基本功能是社会管理功能得以实现的媒介,因此,社区管理部门要以“为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宗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社区群众喜闻乐见,有益于提高居民身心素质的文体活动。在文体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方法,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党的基本路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法制等教育活动,实现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发挥的目的。

3.3科学设计社区体育文化的管理制度

具备了一定的体育文化物质资源基础,并以此为载体开展了传递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社区体育文化活动,有助于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但是,社区管理既是一项系统性的管理工程,也是政府及社区自身所面临的日常性管理工作,要使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还需要加强社区体育制度文化的建设力度,通过健全、科学、长效的管理制度,规范社区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事实上,当前我国社区体育制度文化建设严重滞后,使得社区体育文化杂乱无章,不仅未能较好地保证体育文化基本功能的发挥,甚至对社区规范管理、社会和谐起到了负面效应,因此,相关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规范社区体育文化活动开展的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一方面要规范社区体育文化活动开展的场所、时间、内容、形式,避免体育文化的无序开展影响社区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另一方面,要通过规章制度确保社区体育文化活动能够有效开展、长效开展,为社区居民参与体育文化提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只有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体育制度文化作为保障,体育文化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才会得以体现,缺乏制度保障的体育文化也只能削弱理论界以及社会对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和重视。

4结语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1.1一般资料

我中心在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将人本位思想作为社区管理方式的核心思想,我中心有社区服务中心1个,服务站点8个,中心医护人员共137名,其中护士62名,年龄22~54岁,平均(31±7)岁;包括主管护师10名,普通护师22名,护士30名,均为护理学校毕业生,具有较踏实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

1.2方法

1.2.1确定社区护理管理体制

按照社区护理工作需求设定护理人员岗位,包括治疗护士、轮班护士、责任护士、办公室护士等,护理人员依据个人能力、发展目标及爱好等向中心管理部门提出岗位申请;管理部门每年依据年度和日常考核成绩、岗位竞聘成绩等安排护士的具体岗位,依照人本位思想达到人员和岗位的最佳匹配,使护理人员拥有足够的工作热情进行护理工作。根据社区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按门诊管理、出诊管理和感染管理等多个方面,由中心管理部门以及护理部管理科和社区各站点护士长共同确定综合考核标准,并由上述部门组成监督管理小组,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检查或抽查各中心及站点的护理工作,对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并提出整改建议;每月对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技能、护理风险的培训,对上门服务及家庭病床护理项目施行知情书、协议书等方法,保证患者的事先知情权,防止医患纠纷的产生。

1.2.2建护理服务体系

在中心和各服务站开展人本位思想的护理服务,突出以患者为中心,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包括对患者进行心理、日常生活、基础、专科等方面的护理及健康教育指导。社区护理服务由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护士进行,要求这些护士具有全面、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对患者日常治疗负责的同时,为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制订康复计划;日常进行社区走访以增进医患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患者的第一手资料,建立社区患者的资料库,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督促患者及时且正确用药。护理人员要不断总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人本位思想不断改进服务,让社区患者及家属放心。

1.3考核方法

对采用人本位思想进行服务管理前后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9个社区服务点的62名护士,考核内容有护理的基础理论及临床技能,以操作实践考试和理论考试来实现,并在9个社区服务点的400例患者展开满意度调查工作。

1.4观察指标

比较实施人本位思想前后,护理人员的理论水平、操作水平及患者护理满意度。

1.5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实践和理论成绩比较

实施人本位思想后护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及实践水平与实施人本位思想前相比,均有明显的提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

2.2患者满意度比较

在实施人本位思想后,400例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97.2%(389例),明显高于实施前的64.0%(256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法院;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正大力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但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设置存在很多问题,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五种非监禁的刑罚措施的执行,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体制基本确立了“两个主体”的试点方针,即根据现行法律,公安机关是“执法主体”,由司法行政部门担当日常“工作主体”。这种所谓的“两个主体”的运作模式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执行效率,本文试从法院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的角度,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分析国内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探索,探讨在我国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设想,以供讨论。

一、国外由法院系统管理社区矫正的实践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社区矫正的执行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法院系统执行,如德国、法国等,一种是由行政机关执行,如英国、日本等,有的国家同时存在两种方式,如美国。对于社区矫正的最主要形式——缓刑来说,目前在大多数国家都在刑法中规定由法院系统来负责监督执行,负责缓刑考察工作的法院多数是原审法院,有的国家规定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地初审法院。[1]

1、德国。德国社区矫正形式主要是缓刑和假释。德国的缓刑、假释由缓刑官、假释官负责监督执行。缓刑假释官的主要任务包括:(1)为被缓刑假释人的就业、救济、与公共机构打交道等提供咨询、照顾和帮助;(2)对被缓刑假释人进行监督;(3)促使被缓刑假释人重新社会化;(4)完成司法部委托的相关工作;(5)向法院汇报被缓刑假释人的各方面状况等。缓刑假释官发现被缓刑假释人未遵守缓刑、假释条件的,可进行训诫,训诫无效的应向法院报告,由法官视违规程度决定延长缓刑假释期限或者重新收监执行。约有35%左右的被缓刑假释人重新入狱服刑。缓刑假释官是由法院聘任,接受法院的指示,向法院负责,属于司法部的公务人员。[2]笔者不认同德国的社区矫正是由司法部管理的结论观点。[3]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德国的国家机构设置与我国不同,德国的法院和检察院都是司法部的下设机构,而在我国,法院与司法部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准确的说,德国的缓刑和假释是由司法部下设的法院通过聘任缓刑、假释官来具体负责缓刑假释人员的监督、救济,而不能笼统的说德国的缓刑假释是由司法部管理,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的照搬、模仿德国的做法。

2、法国。法国的社区矫正主要有缓刑、假释、公益劳动、剥夺权利等方式,法国各类社区矫正形式都是由被判决人惯常居住地区的刑罚执行法官负责执行。每一个大审法院应有一名或数名法官专门负责裁判的执行。负责判决执行的执行法官是在征求了最高司法会议的意见之后,以法令形式指定的,任期三年。缓刑考验期内,被缓刑人应履行的特殊要求以及有罪判决本身的要求可在任何时候由刑罚执行法官作出裁决,刑罚执行法官在缓刑考验期内也可以随时作出决定变更或取消被缓刑人应履行的特定义务。如果被缓刑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刑罚执行法官可以作出附具理由的裁定,将被缓刑人立即关押至最近的监禁场所。[4]由于假释人员应遵守的义务大部分与缓刑人员所规定的义务相类似,假释也是由执行法官负责监督执行。[5]

3、美国。美国的社区矫正形式主要有缓刑、假释、中间制裁等。由于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美国没有统一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各州有自己的一套制度措施。对于缓刑,从目前来看,成人缓刑大致有四种模式:有三十多个州由政府的矫正局管理,6个州由州法院系统管理,6个州是由当地市县法院管理,4个州由市县政府部门管理。青少年缓刑多数是由法院系统管理。赞成法院管理的人认为,法院对缓刑有更多的责任,在缓刑的全过程中,法院能对缓刑工作者进行指导并随时采取及时的行动,法院往往更相信自己工作人员的情况汇报。[6]但是法院对假释人员没有执行权,因为在美国,假释都是司法部下设的假释委员会的管理下运作,由假释委员会负责假释的决定和监督,没有法院的参与,因此法院也就不介入假释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国内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探索

在我国,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社区中的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承担。其实在建国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在当时的司法实务界曾出现过对于缓刑——这一最重要的社区矫正形式,究竟是由法院负责执行还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选择问题。最高法院在与公安部共同研究之后,决定对于一般缓刑犯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7]建国初期,管制的适用和制度也都比较混乱,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刑罚方式适用,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作为行政处罚适用,有的地方,区乡人民政府也承担执行管制的任务。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公布之后,管制也正式开始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执行。[8]

但是,几十年的实践表明,由公安机关执行非监禁刑刑罚措施效果并不理想,很多服刑人员处于无人管的状态。在实践中,有的法院迫于无奈,为了不使非监禁刑服刑人员脱管,只能自己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如2004年无锡市开发区法院实行“新政”,首次对17名缓刑犯建档考察,缓刑判决生效后,法院在每月初向缓刑犯发送《思想汇报表》,缓刑犯必须作出书面的工作、生活汇报,由当地公安机关认可后在月底反馈到法院。法院还会定期向缓刑犯寄送法律学习资料,缓刑人员也要写出学习心得。有业内人士认为,法院注重和加大对非监禁刑人员的管理,有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9]贵阳市中级法院在对一起假释案件的审理中,为确保服刑人员在假释后不再危害社会,法院特别对假释条件进行延伸,包括假释人员出监后有无生活来源等,还将征求服刑人员家庭成员及原所在社区的意见,查明其是否愿意接纳。在服刑人员获得假释后,法院将不定期对其回访,一旦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或表现不佳,要立即取消假释。有人认为,法院这样加强假释人员的监督有越俎代庖之嫌,因为监督假释罪犯是公安机关而非法院的职责和权能,[10]但是,设想如果公安机关真正切实做好了假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法院不会多此一举,这一做法虽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但是法院的初衷是好的,也是为了维护刑罚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切实保证刑罚的顺利实现,预防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近几年,法院系统还出现了一些我们现行法律尚未规定的社区矫正形式,如社会服务令制度和暂缓判决制度。这两种制度在国外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已经很具代表意义,在国内进行相关探索实践能够大力推动我国社区矫正与国际接轨。社会服务令,是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已构成犯罪的未成年涉罪对象,责令其至某一场所,完成一定期限且为无偿社会服务劳动的非刑罚化的矫治措施。适用范围包括:试行暂缓判决的,判处管制的,单处罚金的,判处免刑的,宣告缓刑的。[11]这种社会服务令制度自2002年在上海长宁法院首次试行之后,国内许多省市的基层法院相继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尝试探索社会服务令,取得了较好的教育矫正效果。社会服务在法院指定或者法院同意的劳动场所内进行,劳动场所须有必要的帮教组织和反馈机制,及时向法院反映信息,因此社会服务令的全程运作都是由法院进行监督。同时,法院与劳动场所密切合作,可以开展多种有效的矫正项目和教育活动,积极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改恶从善,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实践证明,由法院负责社会服务令——这一社区矫正形式的监督和矫正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通过以上实践表明,在我国,法院有能力胜任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矫正任务。

三、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可行性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比较混乱,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刑罚措施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而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的执行,具体来说是由基层司法所负责开展对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矫正工作。现在国内学术界也是普遍倾向于由司法行政机关取代公安机关,负责社区矫正的执行。但是,基层司法所是否有能力胜任这项工作值得怀疑。有学者指出,由于当前基层司法所不具有刑事执法性,不适应对社区矫正进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而且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薄弱、工作力量不足以及队伍素质相对较低的问题,因此,基层司法所难以胜任社区矫正工作。[12]既然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都难以胜任社区矫正的工作,在我国应当如何构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这是我国社区矫正进一步深入开展之前应当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构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既要参考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现有体制情况,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盲目照搬。历史证明公安机关已不适合作为非监禁刑的监管和矫治工作,基层司法所的现有体制和资源也难以胜任。国外很多国家是存在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的先例,但是在我国“两高两部”在确定社区矫正试点的管理体制时缺乏深入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13]我们应当看到,国外也存在不少由法院系统管理社区矫正的经验,而国内司法实务界又自发出现了由基层法院负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这也反映了我国实践中的发展方向和实践需要。任何真理都是从实践中来,我们有必要对法院的这些探索加以重视,并进一步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社区矫正的管理体制。

1、法院管理符合社区矫正的专业性、法律性的基本要求。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性刑罚的执行过程,刑罚的执行必定是一项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刑罚的执行主体必须具备刑事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理论修养。同时,社区矫正更是对罪犯的矫正过程,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对针对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正,通过多种形式的矫正活动和矫正项目,通过集中学习和个别教育等方式,帮助其克服不良心理的影响,并及时帮助解决服刑人员的一些困难,对特殊需要加以引导,最终的目标是使其避免再次犯罪,成为守法公民。在这个矫正的过程中,要求执行主体队伍必须具备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关于犯罪发生、犯罪心理方面的经验,培养了大量熟悉罪犯心理、了解罪犯处境的一线工作者,再加上可以聘任社会上的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帮助开展社区矫正,因此,法院有能力胜任社区矫正这一专业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

2、法院管理符合社区矫正的刚柔并济的工作要求。在社区矫正中,既要在监督管理上有刚性的一面,因为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过程,须进行轻微强制性的管束,必须体现一定的惩罚性;又要在教育矫治上有柔性的一面,因为刑罚的适用要以罪犯的心理康复为最终目标,心理矫治需要在对罪犯心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治项目,强调对罪犯心理和情绪障碍的引导和疏通。我国法院拥有一定的国家强制力量,有自己的司法警察队伍,可以保证社区矫正的顺利执行。另外,我国从1984年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现已在全国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审理的制度。多年来少年法庭的运作,积累了丰富了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柔性审判和管理的宝贵经验,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些实践经验进一步巩固和发扬,并运用到社区矫正的实际工作中去。此外,还可以通过聘任志愿者的形式,帮助开展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和生活援助等。因此,法院的工作方式符合社区矫正刚柔并济的要求。

3、法院管理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国家里,法院一般也是社区矫正刑罚措施的决定机关。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对罪犯各方面情况已经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因此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针对罪犯的具体情况开展个性化的矫正项目,这样就大大提高了社区矫正的工作效率。

(2)罪犯在被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都是由法院规定的,因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这些义务要求会有更深入的理解,更全面的把握。

(3)对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法院可以及时作出反应。法院可以及时作出刑罚执行过程中奖惩的处理结果。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表现较好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减刑的决定。对于服刑人员违反监管义务的,法院也可以及时作出惩罚措施,严重的可以将违规者带回法庭,并及时根据情节轻重和恶性大小,酌情作出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如果由其他如行政机关管理社区矫正,出现以上情况时,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最终的减刑或者其他刑罚执行方式变更的决定仍要由法院作出。因此,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可以避免不同机关之间不必要的繁琐交接程序,节约行刑资源,提高行刑效率。

四、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设想

借鉴国外法院管理社区矫正刑罚的经验,总结国内法院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探索,试对我国法院系统管理社区矫正的模式作如下设想:

1、关于机构设置。建议在基层法院内部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部门,该部门可以叫作“社区矫正局”,与原有的“执行局”并列。社区矫正局内部可以设置管制庭、缓刑庭、假释庭等分支机构,具体管理不同类别的矫正对象。不同类别的矫正对象有其不同的特点,对其也应当展开有针对性的矫治方案,因此应当设置不同的庭,根据罪犯的类别分类矫正。这样,在刑事审判庭判决生效之后,相关司法文书立即转交社区矫正局,避免了不同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力的弊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案件也按照就近的原则交由基层法院负责执行。

2、关于执行人员的配备。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支专职队伍来负责执行,因此要在部门内部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而不能由审判法官或者其他人员兼任。建议可以由具有审判经验的刑事审判法官调任社区矫正局,负责社区矫正的监督、执行。因为他们通过多年的审判实践,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刑法学、犯罪学方面的知识,而且对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的形成,以及对罪犯的需求都有很深刻的理解,可以在对罪犯充分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治活动。这样,通过法院内部调任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不改变工作者的原有人事关系,因此在实践中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也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的方式,聘任社区矫正工作者。无论哪种方式,要成为正式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

3、关于志愿者队伍建设。法院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毕竟还是有限的,需要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吸收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他们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开展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活动。志愿者可以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心理医生或者高校学生,也可以是表现较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因为他们更了解被矫正对象的心理,与被矫正对象也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也有服务社会的热情和愿望,他们可以在帮助矫正的过程中,与被矫正对象一起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4、关于奖惩的处理。建议赋予法院社区矫正局充分的奖惩决定权,即社区矫正局有权直接对被矫正对象的奖惩作出处理,而不需要经过其他部门的审批。这样可以节约宝贵时间,既可以提高被矫正人员的接受矫正的积极性,也能够对违反监管规定的人员及时作出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社区矫正局也应当享受减刑决定权,对表现较好,符合条件的被矫正对象依法进行减刑,使社区矫正保持在一个高效、动态的运作过程中。使那些表现较好、已经没有矫正必要的人员及早脱离被监管的状态,对恶性较大的对象加强或延长矫正,充分体现个别化的原则。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对象,社区矫正局可以直接作出惩罚的决定,对于重新犯罪的,应当立即撤销社区矫正,转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侦察、。

参考文献:

[1]张文学编著《中国缓刑制度理论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144-145页。

[2]陈泽宪《德国、法国非监禁刑罚及替代措施》,/shownews.asp?id=2762.

[3]司法部赴德国社区矫正培训团《德国社区矫正概览》,《中国司法》2005年11期。

[4]刘强主编《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435-436页。

[5][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罗结珍译:《法国刑罚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643页。

[6]刘强编著《美国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4、65页。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缓刑的一般刑事犯由公安部门监督执行的复函》,1953年3月27日,法办字第1657号。

[8]吴宗宪等著《非监禁刑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461-462页。

[9]《开发区法院为缓刑犯建档,法官和犯人间的沟通更紧密——监外管理导入“社区矫正”》,《无锡日报》2004年03月10日。

[10]《这样假释不妥》,《法制日报》2004年1月6日。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1.社区概念及其特点。

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它发挥着为促进社区的宏观发展及和谐繁荣,对社区正常秩序的维持和创新起着管理协调作用。联合国在1955年发表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报告上对社区管理模式的定义进行了论述,是指在一个地域里,组织和教育群众从社区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需要出发,有计划地引导社区内的居民与机构共同参与,以自身的努力和政府联合一致,合理地利用社区的资源和外来援助,改善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状况。社区管理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围绕社区居民日常的物质和精神等各方面的需要,有效地利用社区内的有限资料,使各种资源发挥其最佳综合利用价值,实现社区管理全方位,居民的民主自由程度不断加强,最终实现民主自由最大化,真正体现社区管理以人为本的理念。

2.社区的德育功能。

社区就是一个规模不等的小社会,浓缩着社会上的各种现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功能逐步健全,居民不出社区即可享受到各类基本服务。但是,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情感交流却日益减少,物质条件的充裕并未使精神生活更加丰富,信仰危机、诚信危机、任性自私、思想偏颇、公德缺失等在社区生活中以更生活化的方式呈现。社区是个人在家庭、学校、单位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的人格教育载体。社区德育的发展影响着社区风气、社区人际交往氛围以及社区的和谐环境。将德育纳入社区社会管理之中,引导正确的价值观,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个人伦理的发展,而且还有助于实现社区居民伦理价值的认同感,促进社区居民邻里间的和谐相处。大学生作为社区居民一员,同样也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尤其是其中包含着的社区群体普遍的爱好、习惯、要求、行为等许多约定俗成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对生活于其中的大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目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并未延伸进现有的社区管理中。现有的社区管理中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需求,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加,经济的快速增长,网络的迅猛发展,大学生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机会的增多,德育内容的贫乏性、方法的单一性、与信息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们很不协调,这与国家制定的德育理想目标,产生的社会效应有了一定差距。

二、大学生德育生活化路径在社区中的选择

1.大学生德育生活化选择理论基础。

一直以来,大学校园成为了大学生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杜威,针对学校教育脱离社会生活这一问题提出了“教育即生活”的理论。被教育者忽略或者不太关注的社会公共生活实际对大学生的思想影响很大。德育产生于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离开了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它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和必要。倡导教育要以生活为中心,应植根于生活当中。在杜威看来,现实生活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资源。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单纯依靠学校的教学变得日益困难,而是应该强调发挥家庭和社区的教育功能,创造良好的德育大环境,这将是新时期德育所要面临的主要任务。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德育生活化。德育生活化就是强调道德教育要以生活为中心,积极开发利用富含价值引导功能的现代生活资源,让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回归学生的生活,通过学生的道德生活实践,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生活质量而进行的道德教育。

2.德育生活化路径选择与高校德育的契合性。

高校德育生活化需要选择适当的实现路径,以日常生活为基础,结合大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社会性、道德性问题,从而实现德育目标生活化,德育内容生活化,德育方式生活化。社区能够有效地实现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能力为主的现场环境的有机结合,真正体现优势互补。再则,社会能为办学主体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这种人力资源不仅能够弥补学校人才培养力量的不足,同时更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社区将大学生主体纳入社区创新管理的一部分,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学到很多学校、课堂、书本无法学到的实际知识和技能,获取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从而弥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为学生毕业后缩短过渡期,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奠定基础。德育生活化提倡要积极拓宽德育领域,使学校德育从“封闭”走向“开放”,使学生走出校门、走进社会、走进真实的现实生活当中。

三、社区管理中大学生德育生活化路径的建设

1.社区德育资源的挖掘和整合利用。

德育要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不仅要重视教育理念,更要采取多种途径,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教育内容应充分挖掘和利用现实生活的生动教育资源,让生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成为德育的有效环节。通过整合使社区中的各项教育资源互相沟通、互相渗透,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互补充。不同的社区有着不同的特色资源,根据社区特色开展社区服务,将大学生纳入其中,在大学生为社区服务的同时,也接受相应的教育。我们的社区服务,可以从开展犯罪预防的讲座入手,让大学生去帮助犯罪人员的家庭成员中增强个人法律意识;可以以培育社区精神为核心,吸引社区居民加入社区公益性活动、互帮互助,增强大学生的“社区意识”;结合当地的民风和习俗,进行尊老爱幼、孝亲敬长、互相帮助、团结和睦等传统美德教育;以社区特色文化为纽带,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2.建立由社区管理者与高校教师组成的导师队伍。

目前,在社区中德育的工作力量还达不到高校德育建设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开展德育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发展,社区所涉及的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广,高校可以与社区管理者共同组织一支导师队伍,针对社区在开展德育活动时不断细化和调整,增设教育内容,依托具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的思想政治课教师与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来保障和推进大学生道德建设。美国圣何塞州立大学的服务性学习课程就是由社区导师与专业教师共同完成。该课程有三分之一的课程在社区中完成,由学校导师和社区导师共同制定授课内容,在社区的课程中由社区工作人员完成实践授课,社区导师根据实际案例,要求学生分组讨论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同学会深入贫困家庭帮助他们的孩子辅导作业,帮助这些家庭申请政府补助,甚至有的同学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家长进行职业训练等。学校专业教师在社区课程结束后,会更深层次地与学生一起挖掘导致贫困的原因,从社会福利谈到社会治理,让学生在真实的生活完成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3.将大学生德育纳入社区管理制度化。

社区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大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主要窗口。把大学生作为社区群体中的一员,将其纳入到社区德育的建设活动中去,大学生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能更快速有效地传播正确的价值观,更好地为社区建设提供软实力。目前社区对于大学生的需求多为单向性的,虽然不少社区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但这种合作关系的成立基本是当社区有需求要开展一些活动时,由大学生自愿者做出的相关支持。实质上,随着社区工作覆盖面的增加,社区需求的单向性应向多向性互动转变,社区活动的多元性、丰富性也需要高校多方面的支持,需要大学生的介入来注入活力。社区教育是大学生的第三课堂,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将大学生德育纳入社区发展管理的目标中去,依托社区,由社区搭设平台,使社区内各社会团体达成共识,作为平等主体共同承担社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形成社区各方共同参与的大教育格局,并建立起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促使大学生学会参与思考、决定和计划社区内的各项事务;参与增加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实现社区与社会的整合,促进社会经济与社区同步发展。

4.建立社区管理中大学生德育的有效评估机制。

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本文将通过对城市社区旧有的组织管理体制、现在政治体制改革下重新建立的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分析,来说明城市社区管理的问题及如何实现城市社区管理的民主化,并说明政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有的一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了。社区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从80年代中期开始,社区的概念重新在我国城市的社会生活中被得到运用。

“社区”一词译自英文的Community,其原意为“人群共同体”,20年代传入中国时和“社会”一词混用,特指一种以地域特征联系起来的初级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具有同样的文化特质,守望相助,形成一些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学中常用的概念。本文中所讨论的城市社区是由社会学的概念发展而来,是指聚集在城市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组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社会学家认为社区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的构成要素:①具有一定数量的、以一定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参与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②有一定界限的地域,其界限一般来说是比较明确的;③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生活设施;④有一套相互配合的生活制度和管理机构;⑤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由此,可以看出社区具有的地域性特质,它还包含着一定的社会和文化的含义。城市社区是一种不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它超脱了行政辖区的范围。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越来越多地用到社区这个概念。

我国社区管理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由此形成我国独特的社会结构,使其具有这样一种特点:单位是政府的附属物,凡学校、商店、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等一切社会组织,均自下而上地隶属于某个上级,构成一个体系,最终归属于中央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结构具有纵向单一性的基本特征,国家和政府几乎包揽了一切事务,垄断了所有资源,国家与社会合二为一,社会成为国家的附属物,社会成员对单位、最终是对政府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国家和政府控制着几乎所有的资源,习惯上运用行政化的方式来组织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和社区有关的工作被纳入政府工作轨道,成为党和政府的地区工作。在当时,还没有明确的城市社区概念,只有行政区划的分别,政府只是简单地通过行政方式来管理。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街道”社区的“条块分割”问题,即街道办事处、五所一院(工商所、派出所、地段医院等)分别属于不同的条块,有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目标、管理手段等都是通过纵向渠道来实现,互相之间无直接关系。在这种体系中,政府运用行政指令来实施对社区的管理,基层组织缺少自主性。社会成员被严密地控制在其中,对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缺少发言权,每个人只能机械地服从政府的命令和号召。长久以来,社会成员已经习惯于这种管理方式,他们的积极性逐渐丧失。而政府由于这种僵化的管理体制也很难了解社会成员的真正想法,他们只能凭借经验来管理社会事务,结果造成政府管的不少,效果却不好。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既有的生活方式。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立,形成各种新型社区关系,以往的街道社区模式已不适应这种新发展了。人们的流动性增大,对单位的依附性越来越小。政府对单位的控制无法起到象以前一样的作用,改革使政府和企业原来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社会功能分离出来,转给了中介组织和社区。因此,人们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逐渐增强;人们渴望亲自管理社区,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旧有的街道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起作用,户口归属于街道的居民只能服从街道的管理,居委会作为居民代表也只能起“传声筒”的作用。这种单纯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内在的利益需求。加强社区民主管理是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在城市管理中出现许多新问题:①政府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微观事务管理过多;②企业分离出来的大量社会职能交给了政府,使之难以承受;③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令政府难以“消化”;④老龄问题加重了政府的负担;⑤政府难以解决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全部困难;⑥令政府大伤脑筋的社会治安问题;⑦城市管理条块分割、体制不顺,造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矛盾;⑧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格局和人员配备不合理等,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这都是改革中涉及到城市社区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加强社区的民主管理。

社区组织重建是发展社区民主管理的根本

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首先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主体的作用。社区建设主体包括政府法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全体社会成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人的主体作用,理顺政府法人与其他方面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企事业法人的支持作用,利用本企事业的资源,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完成自身承担的社区建设和管理任务;要充分发挥社团法人的中介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中介组织角色;要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基础作用,形成广泛参与、共同创建的局面。

其次要建立合理结构与有效的运行机制。在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旧有的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两级政府”指市政府和区政府,“两级管理”指市政府、区政府对社区建设所实施的管理;应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重点是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功能。如上海市正在进行这样的尝试,实行这种新的体制。

第三要重构合理的“行政区——社区”体系。其基本内涵是:在原来行政、社会合一的城市行政区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突破“街道”这一基层行政区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构建规模不同、类型各异、功能明确的社区体系,形成纵向管理以行政区为主、横向发展以社区为主的“纵——横”结合的“行政区——社区”体系。在原体系中,政府过多地承担了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微观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因此削弱了政府在宏观层次上的调控和整合作用。在“行政区——社区”体系中,政府组织通过转变职能,将部分微观的管理服务职能交给社团一类中间组织,并逐步强化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和整合职能,并以行政力量推行。不过在现行体制下,行政区体系仍是社区组织体系的主导结构,社区体系只是对它的补充和修正。

第四,重建社区组织这是最重要的一点。重建新型社区组织,就是要根据管理、社区服务的需要,培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社区为活动区域的公益性、事务性、中介性社区组织、中介机构和待业性公司,依靠它们进行社区内的管理和服务活动。政府行政组织则主要从事宏观协调、监督作用。具体地说要进行组织角色的确定,原来政府的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应从“家长式”管理这种角色中退出,把一些社会性管理与服务职能交给相应的社区组织来完成,转变政府职能,变全能管理为权能管理,适当放权给社区组织;以法律形式确定社区组织的地位与作用,使其成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而不再是政府的依附。

对新型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设想

要加强城市社区民主管理,就要构建新型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其基本思路是从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构建合理的“行政区——社区“体系,确定合理的社区规模,大力发展各种社区组织,实现社区组织结构与组织功能的合理分流与协调发展,最终形成多元化的、“纵——横”结合的新型社区组织管理体制。

国外已经实行的城市社区管理方式也是可以借鉴的,因为他们的城市发展得比我们早,比我们的城市发达,相比之下拥有更多的经验。比如,从组织类型来看,德国、意大利实行的是协会型,即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法国、瑞典、日本实行的共同团体型,即参与社区共同管理的团体;美国、英国实行的单一功能团体型,即因社会管理功能的明细化而产生的单一功能组织;还有韩国、泰国及我国目前实行的公共团体型,即类似地方自治体的团体。像日本的居民组织——町内会,对我们就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町内会原则上是指旨在把居住在同一社区内的所有家庭和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处理社区中发生的各种共同的问题,能够代表社区并参与社区管理的居民自治组织。町内会以遵循非赢利、非党派、非宗派三原则为特点,促使人们按照这三原则监督町内会的活动,促进町内会的民主化。当然各国国情不同,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别国的经验,我们可从别国的经验中吸取适合我国的部分,再结合我国国情创造适合我国特点的城市社区管理形式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参照国内外有关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我们对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可以提出以下一些设想:

由于我国具有多元化的社会经济现象,使得社区整合也是多元化的。所以,我们要构建一种多元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既要兼顾已有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还要纳入一些新型组织以补充街道社区的不足。具体来说,可以在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中设立和完善这样的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民情委员、社团组织、企事业组织、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

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常设机构,行使社区管理的宏观决策权。它是实行社区管理的主体,它应在上级政府指导下,通过召开社区各方代表参加的“社区代表大会”,由与会代表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代表、各社区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内各企业、事业等单位代表组成,具体人数和代表构成视社区规模和社区性质而定。在委员会中,各方代表地位平等,集体进行管理决策。其中,政府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起沟通制衡作用。社区管理委员会有以下一些职能:①统筹规划,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作出统一规划,确定社区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与任务;②组织协调,根据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利用有效的机制和方法,寻找并落实管理任务的执行者,协调社区各部门关系,配合社区管理工作正常实施;③监督调控,以管理职责为依据,并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议、合同为准则,对社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之符合社区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社区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大会,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实现对社区的管理。

民情委员是一种监督性组织,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检查社区内各项工作,看它们的设立、执行、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社区内成员的生活、工作情况以及他们对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和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信息反馈渠道。它一般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担任,由上级政府直接聘任,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其人数视社区规模大小和社区基本性质决定。它主要起沟通媒介作用,没有决策权。它独立于社区管理委员会之外,其成员没有报酬,属于自愿参加。

社团组织主要指社区中各类公益性、服务性、中介性组织。如社区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或一些行业组织,如个协、体协、舞协等。其主要职能为社会性的管理与服务、重大决策的参与,包括:①参政议政,参与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重要措施的制定;②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行使一部分专业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③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承担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各种公益性职能;④帮困解难,开展社区扶助服务、志愿服务、福利服务活动;⑤社区治安、民事调解、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团组织主要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执行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通过它来实现对社区事务的管理。社区成员的生活问题可以通过社团组织得到解决。政府应转变职能,大力发展各种社团组织,把过去由政府包揽的社会职能分配给社团组织,由它们来承担,减少政府负担。

企事业组织在社区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一般性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它不参与社区内具体管理与服务活动,但通过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其它组织沟通,可享受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有义务为社区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另一类是社区内专业性的行业管理公司,如物业管理公司,这类公司的管理服务内容与社区管理委员会有交叉,所以,要通过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明确自己相应的权限,其主要职能应以社区内的物质设施为重点。

政府组织在社区中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延伸机构,如派出所等。在旧的管理体制中,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政府性质,不具有独立的财政税权,它是代表区政府管理地区性的社会事务,但其作用并不突出。为此必须使办事处的权责到位,真正具有综合协调和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基层辖区范围里的工作的权限;应该努力提高街道办事处在居民心目中的政府权威形象,排除各种非政府行为的任务向办事处摊派,要增加办事处发展社区事业的政府财政投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委员会中居于重要地位,其主要职能是:①代表政府参与社区管理,体现政府意图,起宏观协调、监督指导作用;②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行使辖区内行政管理权限;③工商所、派出所等则代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相应行政事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居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社区管理的基本单元。其职能主要为:①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管理特定居民点的日常事务;②推举居民代表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反映民意、民情;③配合各专业性社团组织、政府组织,维护社区环境、社区安全,提供便民服务。从目前居民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看,有几方面问题应予以解决。一是减少对居委会的行政性分派任务,使居委会的工作更多地产生于当地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能否搞好居委会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居委会工作是否真的出自社区居民的共同需要,是否体现了对社区的公益性。二是如何解决好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的来源以及人员编制问题,其理想状态是居委会成员以兼职和义务性工作为主,可以靠志愿者服务。政府可以适当投入部分人力和财力,形成一个社区工作者的行业群体,作为联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纽带。三是对居委会工作进行宣传,增加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了解。居委会干部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在组织重建基础上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其实现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①法规建设,它是实施社会化社区管理的前提,为适应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社区组织的职能,使社区管理规范化;②社区整合,建立良好的社区内部关系,充分运用各种社区资源和社区管理手段,协调各组织间相互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实现社区全面发展;③制定社区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计划的制定应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并且体现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利益;④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促使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提倡社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提高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民主程度;⑤政府转变职能,要将基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把社会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通过这种属地化管理实现对社区工作的指导。

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于宏观决策,使政府从琐碎的事务管理中脱身出来;有利于真正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有利于社区的发展;有利于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它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对社会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城市社区民主管理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努力,要在旧有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组织重建,当前的重点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推进一系列对旧有城市社区组织体制的改革,深化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意识,使社区脱离单纯的行政区划的概念,将行政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同时,这也是实现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才能真正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必将带动人们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著作:

王振海王存慧:《新视角下的政治——关于社区政治发展的专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夏宝龙:《城市街道改革》,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潘乃各马戎:《社会研究与社会发展》,天津人民出版社。

吴德隆谷迎春:《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知识出版社。

卢汉龙:《社区组织重建与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马伊生盛国生宋宪东:《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初步研究》,

《邓小平理论研究》1996年第5期。

陈涛:《社会发展与社区发展》,《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2期。

中田·实(日):《日本的居民自治组织“町内会”的特点与研究的意义》,《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