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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

非正规金融论文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

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

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宏观的金融环境决定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获得资金困难,因此中小企业对非正规金融行为有较大需求。相对于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许多优势,但其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发挥优势,防范负面效应,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是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方向。

论文关键词:非正规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在我国,由于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借助非正规金融途径缓解融资困境的现象。非正规金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一、非正规金融的界定

非正规金融(又称为民间金融)指的是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属于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包括那些分散、无组织地发生在各种非金融企业之间、企业或民间组织与居民之间以及居民相互之间的各种资金借贷活动,如民间借贷、商业信用、天使投资等。非正规金融交易区域狭小,信息搜寻、甄别以及监督贷款投向的成本较小,违约率比正规金融部门低,其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也游离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以外,不受法定体系的约束。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最大的区别在于交易是否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

二、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

在许多国家,非正规金融被视为中小企业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外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在我国非正规金融也已存在很长时间,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非正规金融具有如下优势:

(1)交易成本低、获得迅速快

融资交易成本可以从资金的财务成本和资金的可获得性两个方面来考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非正规金融经营成本低、交易手续简便、交易过程快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因此中小企业融资常常选择民间借贷。

(2)社会风险低

不同于国有银行或者信用社会产生连锁反应,民间借贷产权主体明确,产权明晰,即使发生风波,承担的基本都是个人,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民间信贷即使有违约风险,都是个人来化解风险,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对称性

无组织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发生借贷前,资金提供者就对借款人的情况非常熟悉,发生借贷后,资金提供者也可以通过非常亲密的渠道,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这种信息的对称性是正规金融(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拥有的。虽然民间金融机构也和商业银行一样,与融资对象很少存在私人关系,但是与之相比更有动力和能力获得信息,所以,非正规金融可以比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4)利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央行要求,民间资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内波动,这使非正规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据风险收益相对应原则来定价,这种资金价格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接受的。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私人关系,它们的资金价格相对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会过高,因为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着多方面的竞争:①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市场,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过高的利率会导致资金需求者退出民间金融市场,转向正规金融市场。②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这些机构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垄断民间金融市场,所以不能提出过高利率。

(5)对资金需求者的预算硬约束性

在无组织的民间借贷中,虽然一般是信用贷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关系,借款者如果选择欺诈或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将损害私人关系和招致舆论的谴责,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潜在的还贷义务,即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促使资金需求者更加谨慎地运用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这些资金供应方会更加积极地追讨负债,甚至出现违法讨债行为,从而导致资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约束。另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征,与同样具有地域性的民营中小企业更容易建立长期关系,促使它们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和积极还贷,从而达到共赢的效果。

(6)抵押担保方面的优势

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可以作为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抵押、劳动抵押、农户房屋抵押、田间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关联契约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在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其能够更加灵活、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7)具有示范效应

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偿还贷款倾向的借款人望而却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进入信贷市场。由于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因长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不仅能够抑制双方的道德风险,而且还会使违规者因受到社区排斥和舆论谴责而付出高昂代价。社区约束力越强,成员之间合约的履行率越高,从而借款者就更重视偿还非正规金融贷款,以便于其保持长期稳定的借贷关系。

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在本质上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息隐蔽性、融资要求的特质性需求以及中小企业家族经营、抵押品缺乏的现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其相对于高度组织化的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这些独特优势是民间金融这一古老的融资渠道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够和正规金融长期共存的重要原因,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

三、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和负面效应

在肯定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

(1)非正规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资本的关系型和地域性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进行;其次,非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有限且不稳定,抗衡外部冲击的能力脆弱;再次,从总体上看,非正规金融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反映了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贷产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容易产生敲诈、违约行为。

(2)非正规金融的负面效应

非正规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包括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包括袭扰正规信贷市场,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系统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导致一部分国家税款流失;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因此,应该对非正规金融加强规范和引导,发挥其正面作用。

四、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是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其所独具的与中小企业天然的亲和力,决定了其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对于非正规融不应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态度,而应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使其在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行为

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运作很不规范,一般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可靠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处于比较混乱的自发状态;而且所融通资金的投向具有较大的盲目性,风险较大。如果对那些负债率高、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融资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必将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形成相当规模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监控体系。

世界上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民营银行,他们之所以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原因之一就是它们被纳入政府监管的体系之中。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在国家必要的监控下才能健康发展。政府有责任在对民营金融机构进行合法、正当保护的同时,对其违法、不正当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惩罚,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

(3)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向中小商业银行转化。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因此,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使得民间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1】曹洪军.窦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对称、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2】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

一、引言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十分关心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在十报告中明确将“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作为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农村发展必须要求达到的目标。其中农村建设是重中之重的环节。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金融支持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甘肃省整体经济水平处在全国的下游,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75%左右,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新农村建设滞后,“三农”问题更加突出。加大对甘肃省农村金融支持,能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那么甘肃省的农村金融状况到底如何,存在着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本文所研究的。

二、农村金融理论、概念界定及分类

农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受到了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及其政策主张的影响。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论流派: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和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其分别是金融抑制论、金融深化论及金融约束论的理论主张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在20 世纪80 年代以前一直在农村金融理论界占据主流地位。该理论认为:农村居民面对储蓄能力不足、资供给不足、农业的产业特性(收入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低收益性等)等情况,有必要从农村外部引入政策性资金,并建立非营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分配,同时应该引入政府指导的补贴性信贷,将高利贷者逐出市场, 让农民获得“合理”利率的贷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取代了农业信贷补贴论。该理论主张: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动员储蓄;为了实现储蓄动员、平衡资金供求, 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并且实际存款利率不能为负;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成果及其经营的自立性和可持续性来判断农村金融的成功与否;没有必要实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的目标贷款制度;非正规金融具有合理性, 不应该一概取消,应当将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结合起来。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占据了主流。人们认识到要培育稳定的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仍需合理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因素的介入。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就是其中之一。该理论认为在市场机制失效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应该逐渐放松对利率和金融机构的管制;主张农村所需贷款主要从内部筹集,不足部分由政府提供;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政府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

国内对于农村金融的内涵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丁文翔和巩泽昌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地区的资金流通或资金调剂。第二种观点以周志样、陈立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农村金融是农村地区涉及货币与信用关系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与农村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它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在农村领域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所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是依存于农村物质资料再生产的一种货币信关系。两种观点最大的不同在于,第二种观点强调信用是农村金融不可或缺的元素,失去了信用,金融就失去了其本质内涵。本文对于农村金融的认知是基于第二种观点的。

农村金融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银行、村镇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非正规的农村金融包括:合作金融、私人钱庄、合会、亲友借贷等。

三、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农村金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基本上建立了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农村金融还存在严重不足。

1.正规金融

(1)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仍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甘肃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完善治理结构,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中僵化的行政思想仍然存在,创新能力不足,导致治理结构仍存在突出问题。例如,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与辖内县联社基本上变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县联社作为一级法人的自受到了限制,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大多停留在“纸面上”,还需要深入落实和实践。

(2)覆盖范围和资金供给量不足

甘肃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滞后,资金需求量大。这就需要正规的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但农村金融机构的供给现状显然不能满足当前的资金需求,二者之间的矛盾突出。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其资金供给的主要对象是农村中小企业,且只发放粮油贷款等,各类农户的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已经开始发放农村小额信贷,且取得不少的成就,但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的后劲明显不足。各个商业银行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考虑,不愿意将各类资金发放到农村去,而将资金转向市场需求较大的城市地区,造成了农村正规金融主体缺位,使得本来资金就不足的农村市场雪上加霜,严重阻碍了新农村的发展建设。

2.非正规金融

农村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有其合理性。农村非正规金融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担保优势,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常常发生在“同伴”之间,这里的“同伴”可能来自同一个宗族、同一种职业、同一种年龄或者同一种宗教团体,大多数成员都有比较紧密的社会关系,成员之间的相互了解程度远远大于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程度,贷款者在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查、贷后监督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克服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尽管非正规金融具有上述优势,但非正规金融同样存在很多问题。对甘肃省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1)活动范围和规模上存在劣势

甘肃省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范围狭小,往往集中在县域、乡域甚至村的范围内,这严重限制了资金的转移,不利于资金在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配置,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小范围非正规金融活动,使贷方面临较大的风险,其无法通过多样化进行分散。甘肃省农村金融规模小,这也严重影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因为金融是一个特别追求规模效益的行业,然而非正规金融的小规模经营会使得单笔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本无法通过规模的扩大分摊,因此金融业务的平均成本往往比较高,难以实现规模优势。

(2)非正规金融存在社会危害

非正规金融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国社会,建国以后,其活动经历了由禁止、打击、到默认的过程。但是其地位很低,一直作为一种灰色经济形态存在。时至今日,政府对于非正规金融的定位仍不明确。原因在于非正规金融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的同时,还存在很多危害,是一柄双刃剑。首先,非正规金融利率很难控制,容易演变成高利贷。因为民间借贷风险大,利率自然会高,利率很容易上升到银行利息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就演变成了高利贷。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被迫背井离乡,受到提供贷款机构和个人追债,容易产生暴力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其次,非正规金融对借款人资金的用途不干涉,这就造成了其成为了一些非正当行业资金的来源,成为了这些非正当行业的帮凶。比如,某些人将这些资金用于吸毒、贩毒、甚至办黑社会组织,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最后,非正规金融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四、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1.完善农村正规金融建设

(1)完善治理结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甘肃省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解放僵化的行政思想,实现从行政性质的实体到企业性质的实体的转变。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机制、退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培育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正规金融机构的良性运转。

(2)加大覆盖面和数量

加大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面积,尤其是国有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积。当然,这里所指的覆盖面积,不仅指地域,而还包括提供贷款对象的范围。针对各大银行对农村的借贷业务主要集中于乡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而缺少对小农户借贷的现状,应改变银行的贷款策略,将贷款业务覆盖到需要资金的每一个农户。邮政储蓄银行正在探索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同时应该加大对农村贷款的数量,降低贷款的标准,充分利用资金流动来促进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2.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建设

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于农村社会,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当前传统农业条件下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弥补了国家正规金融的缺陷。非正规金融中存在着投机行为和欺诈现象,主要因为政府缺乏对非正规金融活动有效地指导和监督,使其处于一种灰色状态。针对这种状况,国家首先应该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法律确认,承认其合法性,保障其以正常的形态存在于农村社会之中,最终将其置于国家宏观金融管理体系中。鉴于金融业的高风险,必须对民间金融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其公开、规范运行,趋利避害,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需要,促进其发挥良好的作用。

甘肃省必须加强农村金融建设,依据农村金融发展的规律,逐步建立起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分工合理、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焦瑾璞:农村金融理论发展的脉络分析[J].金融纵横,2008(3):4-7.

[2]杨胜丽:贵州省农村经济增长的金融支持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10-20.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有限理性 信息不对称 农村非正规金融 乡村社会

农民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而农村居民的资金借贷行为,与其收入的增长基本同趋势变动,且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其收入的增长速度和潜力(何广文,1999)。因此,从农户借贷的角度考察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1979年的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渐进式改革,目前形成了政策性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的中国农业银行、合作性的农村信用社并存的农村正规金融格局。但目前的这种格局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金融服务短缺的现象不仅普遍存在于农村,并且出现了向县、镇经济蔓延的趋势;同时,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事实上已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渠道。基于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农村金融体制多元化发展的观点(何广文,2004;张红宇,2004)。笔者认为,农村经济的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因此资金需求主体可以划分为农户和农村企业两个方面。

周脉伏、徐进前(2004)基于农户融资的视角,运用信息成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分析了农户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了“金融机构近距离”假说。他们的分析视角非常独特,但存在以下一些局限性:规模经营的限制决定正规金融机构不可能无限接近农户;未深入探讨社区信任和自我履约机制的运作,没有回答放开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管制的风险分析。在此,本文拟从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和重复博弈理论的角度探讨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局限性分析

农村金融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未能解决农村金融商业化和“非农化”之间的矛盾(章奇,黄季,2005)。在此,我们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解决上述矛盾,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或者融资难的问题是否就得到解决也有待商榷。

理性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预设,意味着市场参入者能无成本获得需要的所有经济信息。在这一理想模式下,正规金融机构可以轻易了解任何有贷款要求农户的信用状况,并能确切知道需要贷款支持项目的风险和成功概率,也能预见农户未来偿还贷款的能力。这样,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某一农户的贷款申请:信用状况好,未来有偿付能力的农户得到贷款,农户和金融机构实现双赢;而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则被拒之门外。

然而,现实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西蒙认为:个人或个人组成的团体在处理或利用可获得的信息的能力方面,受到了不可避免的限制,即存在信息的复杂性;世界上一切可能的情况和一切有意义的因果关系都是可以识别的,根据以前发生的事情算出或然率的观点不合情理,即存在着信息的不确定性(迪屈奇)。简言之,有限理性及其导致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才是现实的真实写照。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户数量庞大,地域上高度分散,造成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户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户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征:家庭经营规模小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是太大,贷款数额小;农户贷款需求季节性特点明显,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周脉伏,徐进前,2004)。这一现实状况,决定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满足农户对贷款资金的需求。

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来说,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贷款的及时、顺利回收是其关心的首要问题。在这一借贷过程中,农户拥有更多关于自己的私人信息,比如自己能否及时偿还贷款,而正规金融机构只有通过对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了解资金的用途,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才能较多地了解关于农户能否及时偿还贷款的私人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但金融机构了解农户私人信息要花费成本,而我国农户不仅数量巨大,且在地域上高度分散,使得金融机构要获得农户能否及时偿还贷款的私人信息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或者要获得所有农户的私人信息基本不可能。这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户服务的单位贷款成本过高,而农户贷款需求的特点又决定金融机构从农户贷款中获得的单位收益偏低,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倾向于拒绝农户的贷款申请。

农业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特点决定农户未来按期偿付能力的不确定性,因此,当金融机构为数量庞大的农户提供贷款时,其面临的风险是系统性的,出于预算硬约束和安全原则,金融机构会实行“惜贷”的经营策略。

农户贷款需求时间或季节性特点明显,因此当预期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需要履行许多繁琐的程序和手续而可能错过资金的最佳使用期时,农户也可能主动放弃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念头。

上述分析表明,即使没有“非农化”的政策和经营取向,现实约束也很难使农民融入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市场,从而出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当然,转轨经济中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取向,如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基层机构,邮政储蓄只储不贷,信用社由于各种原因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样非常有限(章奇、黄季,2005)等非农化、商业化的举措更加恶化了农村的融资状况,使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显突出。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及其风险分析

按照国际经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户如果无法从正规金融获得资金,就会转而求向非正规金融服务(章奇、黄季,2005)。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甚至替代,其经济学解释如下:

农村非正规金融有利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我国农村社会现在仍保留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痕迹,其特点是相对比较封闭,内部人口流动性不大。在这个没有“陌生人”的熟悉社会中,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交往互动,每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成了具有高度共享性和流通性的共同知识。从相对意义上说,个人的私人信息都是对称的,有资金供给能力的农户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以及动机(如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收取利息)决定是否放款。现实中的非正规金融体系,包括行会、民间集资、民间借贷等多种形式,本质上一般都是建立在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基础上,都利用了可以低成本获得私人信息的优势,这也导致了民间非正规金融呈现出无(或者低)抵押担保和借贷中正式合同比例低的特点。正是因为农村非正规金融有效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才成就了其对农村正规金融的补充甚至替代的地位。许多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温铁军(2001) 对东中西部15个省份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何广文等(1999)的调查发现农户贷款中来自民间借贷的比重高于75%,贷款来源倾向约为0.3。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曹力群,2001),2000年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为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约占68.6%。IFAD(2001)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

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风险分析

国家取缔非正规金融是由于其潜在的高风险,然而,从农村社会和农户借贷的角度思考,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并非很高。

农户借贷一般是以血缘、地缘展开的,信息的对称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乡村社会中的乡规民约和民风民俗等非正式制度从道德上对农户行为起到了强烈的约束作用。而且,通过长期互动,农户已经在社区中建立了对其生存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一旦借钱不还的“不检点”行为被确认或者在社区共同体内被多次传播,这样农户将失去其在农村社会共同体内的社会资本,即包括融资在内的许多方面将因得不到农村社区中其他农户的合作而受到惩罚。

农户之间进行的是一种长期的重复博弈,这一则因为乡村社会中人口流动性小的特点决定了行为人的活动空间有限,而且一旦失信于人,另一方不仅可以对自己施加惩罚,还可能对失信方的后代进行报复;再则由于农户不管是在生产性活动(购买生产资料等)还是非生产性活动(如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人情往来,临时性生活困难等)中,因收入的不稳定对资金的需求是经常的。经典博弈论已经证明,重复博弈可以导致信誉机制,农户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会自觉抵制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短期利益的诱惑。

其实,农村社会具有的传统乡村社会的特点和农村社会的习俗导致农民在长期博弈中产生的合作行为在更一般的意义上都成立,而不仅仅局限于融资活动中,因此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真实风险比较小。何广文(1999)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居民的借贷行为中,以合同形式表达借贷关系的仅占15.3%,其余的84.7% 仅是口头协议或根本没有协议,这从侧面说明了放款方事先就预期到了借款方违约的可能性小,否则正式合同的比例不会如此之低;上面所引温铁军等学者的调查研究在说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重要替代作用的同时,也间接支持了其风险较低的观点,因为农户作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其行为是理性的,如果农村非正规金融不够安全,很难想象农村非正规金融会有如此庞大的规模。

本文从我国农户资金需求的特点出发,结合农户和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实,说明即使正规金融机构没有非农化、商业化的经营取向,它们也无法有效满足农村对贷款资金需求;另外,基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所具有的传统社会流动性小的特点论证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可以较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利用重复博弈和社会资本的理论阐述了非正规金融的低风险性,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困扰非正规金融发展的风险问题。因此,在正规金融机构短期内无法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需求的背景下,对农村非正规金融采取简单的“关”、“停”这样的抑制政策并非救本之道,相反只会使农村的金融形势进一步严峻和恶化。我们主张,解除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其合法存在并引导其健康发展,这样使得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交易的资金供需双方能实现双赢,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红宇.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绩效、缺陷与制度创新[J].中国农村观察,2004

2.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4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非正规金融 合理性 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总体上呈现明显的“二元金融结构”(海拉・明特,1964),即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市场并存。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在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弥补资金缺口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一 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合理性存在的理论依据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组织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如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服务公司等)(郭沛,2004)。

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哈耶克(Hayek)在《经济学与知识》中指出,市场里总是存在许多隐匿在市场框架内的局部知识即边角信息,呈现一种难以归纳和规范化利用的特征,处于市场界外的人很难将之发现并利用。哈耶克在“TheUseofKnowledgeinSociety(Hayek,1945)一文中进一步指出,要使一个市场的资源配置更有效率,人们必须要有效利用这些边角信息且要遵循一个市场的过程。

农村非正规金融作为经济体制外的金融需求内生出来的一种制度安排(杜朝运,2001)。但笔者认为,哈耶克局部知识理论同样可以阐释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发生以及相较于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农户们依靠地缘血缘的关系,通过运用在长期社会生活中积累的收入水平、信誉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的信息,本质上正是一次亲历市场、探寻市场、攫取重要零碎信息的市场化过程。正是非正规金融发生的这种作用,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资金缺口,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

二 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化的必要性

基于以上哈耶克局部知识理论在农村非正规金融中的运用,可知其在农村金融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灵活的担保机制

在非正规金融交易行为中借贷双方因为有较为亲近熟悉的关系,往往不需要亲戚朋友担保或是财产抵押,而通常选择以“口头协议”或“打借条”的方式(钱水土,陆会,2008)作为借款手续。这主要得益于非正规金融在乡土社会的信用。乡土社会是指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民从彼此间的熟悉得到信任和信誉。因此,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切行为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非正规金融利用乡土信用,凭借农户的“隐形资产”――熟人社会的信任和信誉作为担保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正规金融组织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几率。

(二)低成本的运行机制

非正规金融借贷属于一种关系型信用借贷,信息搜索和确认成本低。如果借款人因自然风险、政策等非个人故意的因素到期还不上款,民间资金的贷出者会灵活的给借款人展期。而正规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苛刻的担保要求,操作麻烦且难度比较大,这些都导致其运行需要高昂的交易费用。

对机构组织而言,在经济落后的地区非正规金融机会成本较低。其次,非正规金融组织本身小巧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等进行创新。再者,非正规金融契约的执行常常通过社区道德规范约束,节约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协调和监控成本。

(三)满足农户生活性的消费借贷

在日常生活中农户往往更多地依靠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贷资金来平滑消费(Duong,Izumida,2002),满足生活方面的需求。首先,低收入的农户很难从正规机构获得贷款,政府实行的为贫困户提供低息贷款的政策并没有完全起到预期效果。其次,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农户需要资金用于平滑消费,而这种需要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来满足。

三 规范发展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对策建议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现实金融体系;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研究框架

Study on Informal Finance

Abstract Informal finance is an important financial system that has been omitted by the academe for a long time. It sometimes plays a principal role in economic and financial life. Much failure and delay of financial policies is related to omitting informal finance. This paper tries to set up a framework for study on informal finance, including the concept, the classification, the system, the existing and developing causes, the relationship with formal finance, the important status, top 10 problems inside and outside China, development trend and proposals, etc. of informal finance.

Keywords real financial system; informal finance; formal finance; framework for study

一、研究非正式金融问题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中国高层领导人(戴相龙,2002)最近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面向中国改革和发展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理论体系。其基本背景是,中国金融研究领域目前出现了“理论困境”。即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主流金融理论体系基本上是引进、沿用了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理论;其最大弊端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脱离了中国的实际(中国是一个经济高速增长、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现象的发展中大国),主要表现为经院化和非中国本土化;其结果,一是现有的主流金融理论在解决中国金融的实际问题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理论体系的缺失。因此有必要从现在开始从根本上扭转中国金融研究领域的这一“理论困境”。而其中的关于非正式金融问题的研究,就是迫切需要纳入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理论体系中去的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无论在金融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在经济金融实际领域,都存在着一个严重问题(倾向),这就是严重忽视甚至忽略“非正式金融”(李量,2001:informal finance/curb finance, IF)的存在及其有关问题研究的倾向。其基本看法,一是认为“非正式金融”属旁门左道,难登学术研究的大雅之堂,甚至将其简单地归入违法乱纪的严打之列,贴上“黑色商标”;二是认为“非正式金融”即使存在,也规模不大,无碍大局,可以忽略不计。其主要表现,一是在学术理论上,“非正式金融”没有其应有的学术理论地位;二是在实践上,“非正式金融”的问题较少地被纳入经济金融决策和政策的分析和覆盖范围。其实际后果,就是造成有关的决策和政策与实际情况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出现政策的预期效应降低、产生许多副作用甚至产生逆效应的情况。

现实情况却与上述对“非正式金融”的看法大相径庭。这主要表现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

从理论上讲,对于现实金融体系(或金融系统)而言,理应包括“正式金融”(formal finance)系统与“非正式金融”系统两大基本组成部分,即“非正式金融”是与“正式金融”相对的、在学术理论地位上平起平坐的金融体系中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之一。

从实际活动中(实际活动)上看,“非正式金融”无论在微观效应还是在宏观效应,包括在规模、形式、范围、活力、发展态势、市场经济渗透力等方面均大大超出一般人们的意料,有着与“正式金融”质与量相当的实际经济金融实力和地位,起着“正式金融”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在某些国家/地区、某些领域、某些时期成为了(或担当了)经济金融的主导角色(主角)。这时,“正式金融”反而已不能体现和代表整个金融体系的基本格局,而必须把“非正式金融”充分地考虑在内;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反映整个现实金融体系的基本情况;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以偏概全,造成对实际基本情况和形势的判断失误,导致相关经济金融决策的偏差和政策的全部或部分失效,甚至出现或发生“副作用”或“逆效应”(adverse effect)。这一点已经被多年的无数的实践所证实,然而至今尚未引起应有的关注和重视。为此,我们有必要及时填补这一金融理论研究和金融实践中的相对空白,以严肃的学术态度深入研究“非正式金融”,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全面协调发展。

中国近年来的非正式金融问题尤为引人注目。《基金黑幕》(赵瑜刚,2000)首次披露了合法、正式基金的普遍的非法、非正式金融行为;《中国私募基金报告》(夏斌,2001)首次披露了存在于的正式基金之外并蓬勃发展的中国非正式基金及中国证券市场其它隐性问题的情况,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乃至了一直以来中国官方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统计结果和基本格局判断。这一系列的事件,对金融理论研究具有重大警示和启发作用和意义,引出了金融理论研究和金融实际中一个被长期严重忽略却又十分重要的课题,这就是“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充分重视对“非正式金融”的研究和政策指导。对非正式金融进行严肃、深入、系统的学术研究,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价值,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对经济金融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非正式金融概念的澄清与重新界定

当前学术界之所以忽视对非正式金融问题的研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对非正式金融的概念界定不清或过于狭隘,没有看到非正式金融的广泛性、渗透性及其与正式金融的交叉性和交替性。因此,要深入研究非正式金融,必须从明确非正式金融的概念开始。

总括目前对非正式金融概念的认识,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 IF)的概念可有狭义、广义及本文所要提出的标准义之分。

1.狭义的非正式金融,是指犯罪金融(记作IF1)与违法金融(记作IF2)。即:IF = IF1 + IF2

这里主要是指直接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对抗的、对经济金融生活产生直接破坏性影响的金融活动。其基本特征是隐蔽性,或形式的公开而实质的隐蔽性。

2.广义的非正式金融,是指官方或法定金融体系以外的未被法律法规认可的金融。它除了包括上述狭义的非正式金融之外,还包括:地下金融(非公开或秘密金融,也称黑色金融/黑市金融/灰色金融,记作IF3),民间金融(局部半公开金融,记作IF4)。即:

IF = IF1 + IF2 + IF3 + IF4

这是目前对非正式金融的最普遍的理解。其主要特征是将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划分为界限分明的两大阵营,并隐含着“官方的或法律框架内的即为正式的,而非官方的或法律框架以外的即为非正式的”这一基本判断标准。而这一判别标准实质上是静态的、机械的和形而上学的。事实上,官方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3.非正式金融的标准义。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重新界定非正式金融的概念,本文提出,非正式金融的标准义,应是指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他正式形式认可或直接认可的金融。它除了包括上述广义的非正式金融之外,还包括正式金融主体的未被法律法规正式或直接认可的金融(记作IF5),民间及官方的非正式金融主体的未被法律法规正式或直接认可的金融(记作IF6),以及暂未被法律法规认可的金融创新(IF7)。即:

IF = IF1 + IF2 + IF3 + IF4 + IF5 + IF6 + IF7

此非正式金融的标准义,仅以一切非正式金融的共同特征,即未被法律法规正式或直接认可为判别非正式金融的唯一标准。其基本思想是:不再静态地、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甚至人为地划定非正式金融的范围,而是认为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之间有着历史的辩证关系,是彼此渗透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定形式相互转化的。即正式之中有非正式,而非正式之中又蕴涵着正式。

三、非正式金融的分类

非正式金融可从各种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当然,这些类型之间的界限并非固定不变的。其主要有:

1.按非正式金融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划分为:

(1)国际非正式金融(international informal finance)。即非正式金融发生、活动及影响的地域范围是国际性的。如:国际宏观对冲基金(hedge fund),国际游资(hot money),国际洗钱,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及各国各种违反国际金融规则的行为(日本政府对日元贬值的放任及以邻为壑的做法)等。国际非正式金融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各种非正式金融机构,也可以是正式金融机构(如某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国际非正式金融按其活动及影响的范围大小,还可进一步划分为:1)全球性非正式金融(global informal finance),即对全球经济金融产生影响的国际非正式金融;2)区域性非正式金融(multinational informal finance),即仅对某个国际区域产生影响的国际非正式金融。

(2)国内非正式金融(domestic informal finance)。即非正式金融产生、活动和影响的地域范围仅限在一国范围内。国内非正式金融按其活动及发生作用的地域范围大小,又可具体划分为:1)全国性非正式金融(national informal finance);2)地方性非正式金融(local informal finance)。

2.按非正式金融发生作用和持续的时间长短,可划分为:

(1)长期性非正式金融(long-term informal finance)。即对经济金融整体系统及正式金融发生长期作用和具有长期影响的非正式金融。如:正式金融的局限性所造成的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

(2)中短期非正式金融(moderate-term informal finance )。即对经济金融整体系统及正式金融仅发生中短期作用和仅具有中短影响的非正式金融。如:中国权威官方媒体发表社论干预股市的阶段性价格的行为及其阶段性影响。

(3)短期非正式金融(short-term informal finance)。即对经济金融整体系统及正式金融仅发生短作用和仅具有短影响的非正式金融。如:股市中主力机构的短期“坐庄”行为及其影响。

以上这三种类型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根据当时的一定经济金融条件确立的;若这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非正式金融的时间类型也将随之发生转化。

3.按非正式金融对国民经济及正式金融所起的作用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

(1)积极型非正式金融(positive informal finance)。即对国民经济及正式金融具有直接、积极、促进作用和贡献的非正式金融。如:网络金融产品创新。

(2)中性非正式金融(neutral informal finance)。即对国民经济及正式金融没有直接但有间接影响的非正式金融。如:非正式、较规范的委托理财业务。

(3)消极型非正式金融(negative informal finance)。即对国民经济及正式金融具有直接、消极、干扰、抵制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如:福建“地下外资保险”。

(4)破坏型非正式金融(destructive informal finance)。即对国民经济及正式金融具有直接、破坏或取代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如:中国股市的“恶庄”行为。

这四种类型的非正式金融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转化的。

4.按非正式金融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

(1)正式金融单位的非正式金融。如:中国的“基金黑幕”事件。

(2)非正式金融单位的非正式金融。如:中国官方权威媒体受权对中国股票市场的直接干预。

5.按非正式金融的公开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

(1)显性非正式金融。即完全或基本公开发生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如:暂不被正式认可的金融创新及中国目前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赔偿的诉讼难现象等。

(2)半显性(或半隐性)非正式金融。即采取半公开方式发生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如:中国股市的一、二级市场的不均衡现象。

(3)隐性非正式金融。即以非公开或隐蔽方式发生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如:中国的私募基金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显性非正式金融不一定就是积极型非正式金融;半显性(或半隐性)非正式金融和隐性非正式金融,也不一定就是消极性甚至破坏型非正式金融。

四、非正式金融体系

非正式金融作为与正式金融并驾齐驱的一个重要金融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组成部分:

1.非正式金融产品(informal financial products)

这是非正式金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微观基础,是金融产品总量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非正式银行类产品(informal banking,如民间钱庄的储蓄及借贷),非正式保险类产品(informal insurance, 如民间互助基金会),非正式股票类产品(informal stocks, 如私募股权凭证),非正式债券类产品(informal bonds, 如民间集资),非正式基金类产品(informal funds, 如私募基金及行政事业基金性收费),非正式类产品(informal gambling, 如中国相当一部分A股、ST股及税务局的凭发票抽奖等)及非正式金融衍生工具(informal derivatives, 如外汇黑市中的货币互换)等其他暂未得到法律法规正式认可的创新型金融产品。

2.非正式金融机构(inform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非正式金融行为的主体未必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都是非法组织,而是包括有相当一部分的正式组织(包括金融性和非金融性单位,甚至还包括官方机构和重要媒体)。即从总体上看,非正式金融主体与正式金融主体之间是没有一个严格清晰的界限的。它主要包括:非正式商业银行,非正式保险公司,非正式基金管理公司,非正式证券公司,非正式金融咨询机构,非正式金融主管部门及非正式金融传播媒体等。

3.非正式金融市场(informal financial markets)

非正式金融市场是非正式金融产品交换的媒介场所。其也分为有形市场(tangible markets)和无形市场(intangible markets)。它主要包括:非正式股票市场(informal stock markets),非正式债券市场(informal bond markets),非正式基金市场(informal fund markets),非正式资金借贷市场(informal loan markets)及非正式市场(informal casinos)等。

4.非正式金融规则(informal financial rules)

非正式金融规则,以不成文的形式,以长期信用利益为基础,以正式金融规则为借鉴,以约定俗成的操作手法为具体内容。它主要包括:非正式金融准入及退出规则,非正式金融调控规则及非正式金融交易规则。

5.非正式金融活动(informal financial activities)

依据非正式金融活动的范围及其影响,非正式金融活动又可分为体系内和体系外两大部分。

(1)非正式金融体系内活动(internal activities)。就是指非正式金融依照其自身发展变化规律而进行的活动,一般不对正式金融产生直接影响。主要包括:1)非正式金融交易(informal financial transactions);2)非正式金融创新(informal financial innovation);3)非正式金融并购(informal financial M&A);4)非正式金融退出(informal financial exit)。

(2)非正式金融的体系外活动(external activities)。就是指非正式金融作用与正式金融的活动,一般对正式金融产生重要直接影响。主要包括:1)非正式金融对正式金融的干预;2)非正式金融对正式金融法定主导地位的争夺;3)非正式金融对正式金融所遗留空白的填补;4)非正式金融对正式金融的冲击和破坏。

五、非正式金融存在和发展基本原因

本文认为,非正式金融存在和发展基本原因是现实经济金融生活中存在着“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与正式金融局限性的矛盾”这一基本的金融供需矛盾。金融需求的多样性(variety)和复杂性(complexity)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金融产品需求的品种个性化(individualization)趋势日益发展;二是金融产品需求的时间机会性(time’s opportunity);三是金融产品需求的空间机会性(physical opportunity);四是金融市场本身不完全(imperfect)。正式金融的局限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正式金融产品品种供给的普遍滞后性;二是正式金融产品供给的时间低效性;三是正式金融产品供给的空间低效性;四是正式金融体制本身的缺陷或不合理性。正是这些矛盾,客观上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和发展留出了可观的市场空间。

此外,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和发展还是金融创新的客观需要和金融抑制的必然结果。金融创新的方式或途径有很多,但其中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通过非正式金融的方式进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特别是对正式金融发展的抑制,客观上为非正式金融提供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和土壤。

还有,金融信息技术的进步,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平台,为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超越正式金融规则的新的技术可能性。

六、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的关系及其重要的经济金融地位

(一)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的关系

1.历史渊源关系

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先于正式金融。其实,以历史的角度审视,金融(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等)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先是以非正式金融的面目出现的,就是非正式的,就是先以非正式金融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直到今天,世界上的大部分金融创新也都是先以非正式金融的形式进行的。从历史根源上说,正式金融是来源于非正式金融的;它可看作是非正式金融经法制固化后的产物。一句话,从历史的角度审视,非正式金融是正式金融的初级或原始形态。

2.辩证关系

首先,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之间存在相互排斥、对立的关系。此点无需多言。其次,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和互为补充的关系。非正式金融可在相当程度上弥补正式金融的各种“覆盖空白”、缺口或缺陷,如:地区空白、产品空白、行业空白、需求缺口、体制缺陷及管理缺陷等。第三,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严格的界限。他们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既可相互转化,还可相互包容。这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非正式金融可转化为正式金融,正式金融也可转化为非正式金融;同时,正式金融内部往往也程度不同地包含有非正式金融成分,非正式金融往往也承担着正式金融的任务。这种相互转化与包容,归根到底,是由实际金融需要与现实金融体系之间的矛盾引起的。

(二)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的相对地位

1.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交替占据主导地位

是由非正式金融还是由正式金融占据金融体系全局或局部的主导地位,并不是以人的意志或法律的规定为转移的,不是所谓理所当然的或一成不变的,尤其不能认为正式金融理所当然地就是占据主导地位的。

实际情况是,金融主导地位的取得,是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在一定条件、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的相互博弈的结果。其主要表现为非正式金融与正式金融交替占据金融整体或局部的主导地位。尤其需要强调的是,非正式金融有时可承担正式金融的一些职能,甚至比正式金融更强,有时甚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如中国当前的股票市场就基本是由非正式金融力量主导的市场。

2.非正式金融的经济金融地位的基本计量指标

从理论上看,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往往不仅仅是使原来经济金融分析曲线发生平移式位移,而是使之发生变形或扭曲。为能进一步定量分析和研究非正式金融,本文特提出以下衡量非正式金融的经济金融地位和作用的基本定量指标:

(1)IFIR = QIF / GDP

这里,IFIR = 非正式金融相关比率,QIF = 非正式金融总量

该指标反映了非正式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实力与地位。

(2)WIF = QIF / QF

这里,WIF = 现实金融体系中的非正式金融比重 ,QF = 金融总量

该指标反映了非正式金融在现实金融体系中的实力和地位。

(3)WIF’= QIF’/ QFF

这里, = 正式金融内含非正式金融比重 ,QIF’= 正式金融内含的非正式金融量,QFF = 正式金融总量。

该指标反映了非正式金融对正式金融的“侵蚀”程度。

(4)非正式金融警戒线和压抑线。前者即上述三项比重的理论上限;实际值如达到或超过此警戒线,则说明非正式金融的比重过高,金融体系处于官方失控状态(并不意味着金融体系必然混乱)。后者即上述三项比重的理论下限;实际值如达到或低于此,则说明非正式金融受到的金融压抑过分,金融创新极其困难。

七、当今世界非正式金融的十大问题及发展趋势

1.当今世界的“十大非正式金融问题”。对此,本论文特提出如表1所示。

表1 当今世界的“十大非正式金融问题”

序号 世界十大非正式金融问题 典型实例或解释

1 国际宏观对冲基金的崛起及重要影响 量子基金1997年对亚洲经济金融的冲击

2 不定期发生的国际区域性金融危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2年阿根廷金融危机

3 各类非正式的金融创新 金融衍生产品(derivates)的层出不穷

4 网络金融的迅猛发展 Charles Schwab的崛起;Egg的崛起;Etrade的崛起

5 网络虚拟货币的酝酿 Cybercash的发展;Cybercoin的发展

6 金融的超混业经营及跨业并购重组 花旗银行与旅行者保险的合并;安联保险与德雷斯顿银行的合并

7 国际金融监管的非正式协调 G-8协调机制

8 国际货币战(汇率战)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各有关国家的汇率贬值竞赛;2002年日本放任日元汇率下滑

9 国际洗钱 属较普遍和突出的国际金融犯罪

10 金融霸权(也称金融主导) 超级金融集团对国际经济金融和政府的主导性影响

由表1可见,当今世界的“十大非正式金融问题”,突出地表现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影响大,对国际经济金融具有重大影响;二是均不为国内国际正式金融法律法规及规则所认可或涵盖,即均超出了现有正式金融机制的约束范围;三是其既包含有破坏性因素,也包含有建设性、改革性和积极创新性因素,需要区别对待。

2.中国现阶段的“十大非正式金融问题”

根据文中对非正式金融所作的定义和定性,本论文提出,中国目前所存在“十大非正式金融问题”,如表2所示:

表2 中国现阶段的“十大非正式金融问题”

序号 中国现阶段的十大非正式金融问题 典型实例

1 中国非正式的金融创新 私募基金的存在和发展;非金融机构向金融业渗透(如海尔集团);网络金融创新

2 中国正式金融主体的非正式金融行为 “基金黑幕”;金融机构的帐外经营问题;证券公司为客户地下融资

3 中国民间金融和地下金融市场 温州民间钱庄;温州民间资金借贷市场;福建地下外资保险;宁波慈溪民间票据市场;非正式市场;非法金融

4 中国股市的多重非正式角色 中国股市的“投机市”、“市”问题。非正式金融对正式金融的冲击,非正式金融市场承担着正式金融功能

5 中国的私募基金和基金泛化问题 附加费的泛化问题;非正式基金

6 中国非正式金融的局部主导性问题 中国股市普遍存在的“庄股主导”现象

7 中国网络金融问题 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及网络金融服务机构的崛起与跨业联盟

8 中国金融市场结构扭曲和市场分割 中国股市一、二级市场资金分布不均衡、风险-收益不对称;中国股票市场的分割;中国债券市场的分割

9 中国的金融监控的非正式机制 中国股市的“政策市”主特征;正式金融主管机构(监管机构)对中国股市的非正式金融监管行为;非正式金融主管机构(如人民日报)对中国股市的非正式金融干预;金融管制例外政策和金融行为例外法权问题;非金融主管机构的介入

10 中国金融的非正式、初级混业经营 银行、保险、证券的临时项目性/区域性/境外性/ /性等混业交叉经营

3.世界非正式金融的发展趋势

本文认为,世界非正式金融的发展趋势,就是“正式金融的非正式化与非正式金融的正式化的并行趋势”。所谓“正式金融的非正式化”趋势,就是指当今世界的正式金融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和竞争的需要,必须通过各种非正式的方式进行金融创新,实现金融业的“再造”;如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的跨业并购与全能式经营。而所谓“非正式金融的正式化”趋势,就是指许多具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金融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已日益成熟化和普遍化,已到了需要以正式金融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地步;如:网络金融创新和网络货币的合法化进程。

这两大趋势之间并不矛盾。他们并行发展,交替发生,相互衔接。

八、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非正式金融是现实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金融资源,具有重要的金融力量,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源泉,是制订和实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金融领域的重要、热点问题,是一国乃至世界金融实力发展壮大的必不可少的重要贡献力和推动力。加强对非正式金融的研究,扭转目前该领域研究的薄弱状况,是十分必要而紧迫的,具有重要现实和理论意义。

超越西方金融学科的理论研究范式,建立面向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的新的金融学科理论体系,是摆在中国学术界面前的十分紧迫的历史任务。为此建议:

1.尽快正式建立“非正式金融学”学科,将非正式金融问题系统化、学问化,并将其纳入到金融研究的主流研究范围,将其分解到资本市场等各个分支领域当中去,使今后的金融学研究从体系的完整上更加全面地贴近和符合金融现实。如可建立“非正式金融机构管理学”、“非正式金融市场学”、“非正式金融行为学”及“中国非正式金融学”等非正式金融学的各分支学科。

2.确立、制订正确对待和处理非正式金融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战略方针,将非正式金融纳入国家整体金融力量规划范围。全面的金融安全本应包括正式金融安全和非正式金融安全。全面的国际金融竞争本应包括正式金融竞争和非正式金融竞争。具体制订《金融创新法》,调动和引导一切积极金融因素,以法律形式将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进行有机的衔接,使具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金融为国家金融实力的壮大做出应有的重要贡献,整体性地壮大现实金融体系。应有意识有选择地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有希望有前途的非正式金融放纵、引导、培养进而扶持成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金融领域对抗和赶超发达国家的重要后备军和生力军。

参考文献

1. Frederic S. Mishkin and Stanley G. Eakins.Financial Markets and Institutions, 3rd Edition.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 Anthony Saunders.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nagement, 3rd Edition.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3. A. Gart.管制、放松与重新管制.陈雨露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4. 李量.现代金融结构导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5. 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6. 谈儒勇.非正式金融批判的批判.甘肃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7. 福建“黑保险”调查.21世纪经济报道,2002-06-12

8. 温州悬念:1600亿民间资金往何处去.21世纪经济报道,2002-06-12

9. 廖晖.证券业地下融资暗潮涌动.21世纪经济报道,2002-06-12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经济增长;政策选择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5-0074-03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相对落后的农村金融一直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存在一个基本事实:即在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民的金融需求更多的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活动和民间借贷来解决。

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未经政府批准或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进行规制,因此被贬称为“地下金融”或“草根金融”,从而蒙上了非法的阴影。但同农村正规金融相比,农村非正规金融在微观经营上,具有一套能够充分利用信息、降低融资成本等优势,而且又与其所在的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在解决农村经济主体“融资难”问题方面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并且有利于农村金融领域内竞争格局的改变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

国外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最早始于Schumpeter(1912),之后许多的学者纷纷投入到这一命题的研究中。但专门研究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成果并不多,尤其是通过定量分析方法探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关系。国内较早的有徐笑波、邓英陶(1994)等利用金融相关率指标对农村金融状况进行描述;宋宏谋、陈鸿泉和刘勇(2003)等利用金融发展指标对农村金融状况进行讨论;张兵、朱建华等(2002)对农村金融深化的绩效做了实证检验。

这些研究在理论与方法上有代表性,但是对于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关注不够。

本文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从实证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对河南省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当前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进行研究。

一、指标选取

本文借鉴谈儒勇(2001)对非正规金融划分的方法及指标的选取,数据来源于河南统计年鉴,利用SAS统计软件做出实证分析。

(一)金融发展指标

金融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农村正规金融指标和民间非正规金融指标。对于农村正规金融指标,由于我国现行的是银行导向型金融机构,广大农村地区最基本的金融工具仍是存款和贷款。同时考虑河南省农村金融资产统计数据的缺乏,本文选取农业贷款(ND)来衡量,而对于民间非正规金融指标,考虑它的隐蔽性和非法性,目前还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因此只能采用非正规金融的估算值(FG)来衡量非正规金融发展,估算方法的参考文献在注释中说明。另外,考虑财政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金融发展还必须考虑财政因素,其指标采用各年财政支农(CZ)金额。

(二)经济增长指标

考量河南省农村经济增长(HGDP)的指标采用河南统计年鉴中第一产业的生产总值。

本文参照郭沛对中国非正规金融规模估算的有关假设和方法,得到非正规金融估算如表1最后一列,具体步骤不再赘述。

由表1可以看出,河南省非正规金融已颇具规模,按宽口径计算下,2003年以前,民间从非正规金融取得的借贷是财政支农的10倍以上,就是在近几年,也超过5倍之多。这就足以说明非正规金融在民间的重要角色,对农村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实证分析

本文采用著名的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f(K,L,F)进行实证分析,其中,K代表劳动力投入,L代表资本投入,F代表金融发展。但假定劳动力投入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经济就会面临规模收益不变,这样,总产出只取决于资本投入和金融发展的水平,即:

(一)单位根检验

由于对非平稳序列进行回归时,会造成虚假回归。因此,为防止非平稳时间序列的出现,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时,应对原始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时间序列是否平稳。

由图1看出,GDP在所选区间呈现上升趋势,ADF检验时Include in test equation要选Trend andintercept。ND、CZ、FG(下述是按宽口径进行的分析,按窄口径方法类似,不再重述)也按此分析,不再一一赘述。

表2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各个指标变量均表现出明显的非平稳性,由于对非平稳序列进行回归时,会造成虚假回归,因而需要平稳性转换。

根据计量经济学原理,非平稳时间序列如果存在单位根,则一般可以通过差分的方法来消除单位根,得到平稳序列,因此需要差分的方法来对其进行转换。

事实上,经过一阶差分后,在1%显著性水平下均表现出平稳性的特征。也就是说,通过检验可以判断各个变量均为一阶单整I(1),即格兰杰因果检验是适用的。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根据SAS统计软件,FG、ND、CZ三个变量分别对NGDP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为:

由表3表明,FG、ND均是NGDP的格兰杰原因,而CZ则不是。也就是说,FG和ND均是NGDP的内生变量。于是采用OLS方法进行回归可得:

也就是说,ADF在1%、5%和10%情况下的临界值分别为-7.5320、-3.9147和-3.392817,由于t值小于5%和10%的临界值,因此该方程的残差是平稳的,说明方程并非伪回归。

分析结果表明,在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正规金融发展、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和财政支农三个指标中,正规金融发展和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两个变量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表明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和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效果是明显的。

同时,回归分析结果也表明,由于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和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两指标的系数同为正值,说明河南省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均是正面的,即从总体来讲对农村经济的增长都是有促进作用的。并且,由于FG的系数大于ND的系数,这表明农村民间非正规金融的作用效果强于农村正规金融。

三、实证结论及政策选择

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长期的历史必然性与普遍性。

非正规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有三个作用:

首先,有利于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从而可以促使农户增加对农业的投资。

其次,有利于农民建立现代信用观念――资金的有偿使用和增值收益。

再次,有利于弥补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促进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储蓄一投资”转化的顺利运行。

在看到这些有利因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消极作用。因为从本质上讲,非正规金融的“趋利性”决定了这种金融形态的不稳定性,所以很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金融环境,不适合长期支持相对脆弱的农村经济的发展。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 非正规金融 连接 预期收益

一、研究的目的

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有了本质的变化,摆脱了过去牛耕人种的方式,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由于先进技术的引进,生产要素的增加势必会增加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另外,随着农户整体素质的提高,人们更加的重视医疗、教育和养老等方面,从而需要更多的贷款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虽然农户的收入也在增加,但是扩大规模或进行一些生产性的投资,依靠农户自身的收入是远远不够的,这就为农村的金融机构发展提供了机遇。

从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方面可以看出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他们融资难的问题。可是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主要的目标就是追逐利润。随着村镇银行的市场化经营,由于农民融资量小、年收入不稳定、没有合格的抵押物品、村镇银行对借款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民很难达到村镇银行贷款的条件。为了追逐利润,村镇银行就会向那些大的企业寻求资金的支持,因而偏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因此,本文基于金融联接理论,通过与涉农贷款经验丰富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合作,试图为村镇银行真正服务“三农”指明出路,为农户和微小型企业经营类贷款提供金融支持。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初衷都是为了满足欠发达地区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实现这两点主要是看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联接后农民的收益有没有增加,如果农民的收益增加了,在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不亏损的情况下,这一联接就是可行的,有必要的。

二、非正规金融与村镇银行建立联接的可行性论证

(一)农村市场主体的前提假设

首先,假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资金的需求方是农户,资金的供给方是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三方主体在自己所掌握的农村金融市场信息约束情况下做出选择。根据实际情况可知,村镇银行是刚成立不久的商业银行,对广大农村地区农户的信息几乎不了解,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人缘、地缘的关系对借款人的信息和借款风险存在对称,基于此,我们不妨假设,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无合作时,村镇银行对农户的信息完全不了解,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完全了解。

(二)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及其投资项目类型

我们假设市场中具有资金需求的农户为T,每个农户拥有一个投资的项目,每个项目需要的资金为H。投资的项目分为两类:高盈利项目和低盈利项目。高盈利项目和低盈利项目获得的收入为Ya和Yb,且Ya>Yb,项目的投资风险分别为fa和fb,假设以f的概率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取得成功而且能够还本付息,以(1-f)概率进行投资,投资失败,而且不能够还本付息。假设T个投资项目中, 高盈利项目a个,低盈利项目b个,在资金供给方对农户的信息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只能假设对其贷款的高盈利和低盈利项目进行平均分配,此时高盈利项目的概率为P=a/a+b=a/T。假设现在市场中存在两类资金的的供给方:一方是村镇银行,即K,另一方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即Z。由于村镇银行对农户的信息不完全对称,因此对所有的项目的贷款利率均为Rk,非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息存在对称,对高盈利项目和低盈利项目的风险有所了解,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村镇银行不能给提供贷款需要的农户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为RZ,且RK

(三)假设市场中只存在村镇银行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

在这里我们假设市场中只存在村镇银行一方作为资金的供给方,非正规金融机构被政府给关闭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只能向村镇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按照高盈利项目的平均比例,从T个项目中随机的抽取TP个项目进行贷款,在这TP个项目中高盈利项目有aP个,低盈利项目有bP个,在这种环境下,村镇银行的预期收益为:

Yk'=aP[fa*RK*H+(1-fa)(-H)]+bP[fb*RK*H+(1-fb)(-H)]

在只存在村镇银行的贷款情况下,农户有aP个高盈利项目和bP个低盈利项目获得贷款从而实现投资,所以农户的预期收益为:

Ys'=aP*fa[Ya-H(1+RK)]+bP*fb[Yb-H(1+RK)]

(四)假设市场中存在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但无联接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

市场中存在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两个贷款方,由上可知RK

Yk''=aP[fa*RK*H+(1-fa)(-H)]+bP[fb*RK*H+(1-fb)(-H)]

对于村镇银行不能提供的贷款项目,农户会转向非正规金融机构,以RZ的高利率进行贷款融资,也就是向a(1-P)个高盈利项目和b(1-P)个低盈利项目提供贷款,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为:

Yz'=a(1-P)[fa*RZ*H+(1-fa)(-H)]+b(1-P)[fb*RZ*H+(1-fb)(-H)]-(a+b)(1-P)H&

在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存在但不合作的情况下,农户的全部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一部分高盈利项目和低盈利项目的贷款利率为RK,另外一部分的贷款利率为RZ,所以农户的预期收益为:

Ys''=aPfa[Ya-H(1+RK)]+bPfb[Yb-H(1+RK)]+a(1-P)fa[Ya-H(1+RZ)]+b(1-P)fb[Yb-H(1+RZ)]

在Ys''中可以看见其前面两部分是Ys',可见在非正规金融机构加入市场贷款中后,农户的全部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没有变,而未得到的贷款项目全部从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农户的预期收益大于只存在正规金融机构的情况下。但是,由于村镇银行信息不对称,会造成一部分低盈利项目以更低的利率在村镇银行获得贷款,而一部分高盈利项目以高利率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信贷市场的资源缺乏有效的配置。所有的这一切有一个假设的前提就是高盈利项目肯定会获得回报,而低盈利项目就算不会盈利但是也不会亏损。

(五)假设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且存在合作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

在这种假设条件下,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实现合作,合作的方式为垂直联接方式,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提供农户的信息,使村镇银行能够完全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作为回报村镇银行以&的利率&’向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贷款的金额为(B),假设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村镇银行不存在违约风险。

由于村镇银行完全掌握了农户的信息,所以它只对高盈利项目进行贷款,其预期收益为:

Yk'''=a[fa*RK*H+(1-fa)(-H)]

非正规金融机构向剩余的b低盈利项目进行贷款。其中有数量B的资金机会成本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为:

Yz''=b[fb*RZ*H+(1-fb)(-H)]-B&’-(BH-B)&

此时,农户的a个高盈利项目通过村镇银行获得融资,b个低盈利项目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融资的利率分别为RK和RZ。因此农户的预期收益为:

Ys'''=a*fa[Ya-H(1+RK)]+b*fb[Yb-H(1+RZ)]

通过上面分析,在第4种情况和第5种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Ys''=aPfa[Ya-H(1+RK)]+bPfb[Yb-H(1+RK)]+a(1-P)fa[Ya-H(1+RZ)]+b(1-P)fb[Yb-H(1+RZ)] (1)

Ys'''=a*fa[Ya-H(1+RK)]+b*fb[Yb-H(1+RZ)] (2)

在(1)中,有一部分的高盈利项目以较高的利率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一部分低盈利项目以较低的利率在村镇银行进行融资,而在(2)中,所有的高盈利项目都以较低的利率在村镇银行融资,而所有的低盈利项目都在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由前提的假设我们知道高盈利项目一定会得到回报,而低盈利项目不盈利的情况下也不会亏损。根据这个假设,通过(1)和(2)的对比可知在(2)中,相比于(1),(2)中部分高盈利项目以较低利率获得融资的回报一定高于(1)中部分低盈利项目以较低的利率获得的回报,所以我们可以的出的结论是Ys'''>Ys'',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且进行联接的情况下农户的预期收益最大。

综上所述,在金融市场上仅存在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是很难满足欠发达地区农户的资金需求的。如果允许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并且与村镇银行实行独立贷款,那么未得到资金需求的农户获得了融资需求,其预期收益得到提高。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农户的部分高盈利项目不得不以高于部分低盈利项目的利率进行融资,没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当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联接实现信息共享时,所有的高盈利项目都会以低于低盈利项目的利率得到融资,从而实现农户预期收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也得到提高。所以建立村镇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联接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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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10篇

理论模型将农户正规融资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信贷约束量化到农户融资的保留性收益中,并与农户借款的融资成本相结合。假设农户总是选择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对外借款[16][18]从而形成农户使用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或混合金融的不同融资决策。假设农户仅依靠自有资金投入(K)生产时可获得的产出为q=Q(K;Z)。Z代表农户家庭特征,反映农户家庭的劳动力资源和社交能力。农户还可借助外部资金扩大生产或投资新项目,投资成功可获得较好产出(QG)的概率为π;投资失败获得较低产出QB(QB<q<QG)的概率为1-π。农户所需借款金额B*(A,C;Z,θ),取决于农户的可抵押资产(A),农户家庭的人力资本、社会交往等特征(Z)、风险偏好(θ)以及融资成本C。农户融资成本由固定费用(Cf)、与借贷规模和利息相关的变动成本(Cv),以及因农户无法履行偿债义务而导致的违约成本(Cd)三部分组成。结合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过程中受到的各种信贷约束及其最终的融资选择,调研问卷设计了一系列问题了解农户未发生借款以及农户不使用正规金融的原因。并根据信贷约束的来源,将其分为供给型和需求型信贷约束。来自需求方的信贷约束被细分为交易成本约束和风险约束。其中,交易成本约束指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成本或代价,包括支付贷款利息、贷款申请必须履行的程序(如填写各类申请资料、提供各类证明文件等)和获得贷款等待时间等。风险约束是指农户因害怕贷款合同中的各种风险,或担心贷款申请遭到拒绝等而放弃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机会。借贷实践中,交易成本约束包括农户因不清楚借贷程序或借贷手续繁琐,利息过高或等待时间过长等原因主动放弃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风险约束包括害怕申请不到贷款“丢面子”或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关于各类型信贷约束的识别和农户融资选择过程见图1。判断农户是否受到信贷约束的前提是首先了解其金融需求。如果农户可凭借自有资金实现扩大再生产或融资新项目,则农户不受信贷约束(NR1)。第二种不受信贷约束的情况是指农户因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而放弃对外融资(NR2),也就是农户借款投资的预期收益低于农户对外借款的保留性收益。这时农户将放弃对外融资的机会。相对以上未发生借款的情况,还有一些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获得足额批准。这样的农户也认为没有受到信贷约束(NR3)。但是,如果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提出的贷款申请遭到拒绝(QR1),或正规金融机构批准的贷款少于实际申请的数额,农户被认为受到供给型的数量约束(QR2)。如理论模型所述,农户对外借款的前提是投资的预期收益大于借款的保留性收益,但对于正规或非正规金融的选择取决于农户通过不同渠道融资的保留性收益的大小。如果非正规金融相对便宜,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借款。反之农户则偏好向正规金融结构融资。申请正规金融贷款过程中,如果农户不能满足正规金融机构关于贷款抵押或担保的条件(TCR1),或因为距离正规金融机构较远、申贷过程繁琐,或等待放款时间过长(TCR2)等原因自愿放弃使用正规金融的机会,就认为这些农户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约束。相对于数量约束和交易成本约束,风险约束的识别更为复杂。中国农村信贷市场长期的信贷配给,导致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压制,不完善的信贷配给制度与农户的风险规避行为相结合,使部分农户因害怕风险自愿放弃正规金融的融资机会。例如,有些农户对自身的偿债能力缺乏信心,担心还不起债(RR1),有的农户害怕被催债(RR2),还有农户因为要与正规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而产生心理上的恐惧,担心贷款合同中隐含不被告知的风险(RR3),以及类似肯和斯托瑞(Kon andStorey)提出的“沮丧的借款人”。[10]这些农户认为即使自己向正规机构提出申请也不会得到贷款(RR4)。

实证分析

农户所受到的各种信贷约束及融资选择结果见以2007年为例,约28%的农户未发生借贷。借款农户中非正规金融借款占主导(43.45%使用非正规金融,18.54%使用正规贷款,9.93%使用混合借款)。正规金融借款主要来自农村信用社(86.36%),非正规金融借款中亲友互借款占91.90%。调查结果显示:52.71%的农户不受信贷约束,受信贷约束的农户中,供给型信贷约束(33.33%)多于需求型信贷约束(13.96%)。模型二分别考察数量约束、交易成本约束和风险约束对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的影响。表3下部分给出选择方程中影响农户发生借贷的主要因素。其中户主受教育程度和农户收入显著地降低农户借贷的可能性。农户家庭人口规模、生产成本和土地经营面积都显著地促进农户借款的概率。农户发生借贷的概率与户主年龄呈现显著的“∩”形关系,表明农户对外借款的可能性随着户主年龄的增长不断提高,当户主步入中年时对外借款的可能性最大,之后对外借款的概率随户主年龄上升而下降。本文重点考察不同类型信贷约束对农户使用非正规金融的影响。模型一的回归结果表明供给型和需求型信贷约束都明显提高农户使用非正规金融的概率,且需求型信贷约束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供给型信贷约束促进农户向非正规金融借款可能基于两种原因:一是正规金融机构金融的金融供给有限,难以满足全部农户的资金需求。这使得部分农户不得不寻求非正规金融资金满足其资金需求。二是正规金融机构策略性地只批准部分农户的贷款申请,迫使农户求助于非正规金融以弥补其资金缺口,正规金融机构从而借助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和监督机制保障正规金融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22]本文进一步研究发现需求型信贷约束较供给型信贷约束更大程度地影响农户对非正规金融的选择。这意味着在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时,仅扩大正规金融的供给还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因为农村金融市场中部分信贷约束来源于信贷需求方自身。这也是多年来尽管正规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资金供给,贫困地区的农户仍广泛依赖非正规金融融资的重要原因之一。与预期一致,非正规借款方程中户主受教育程度、农户家庭资产和收入都降低农户使用非正规金融融资的概率。较高学历可一定程度反映农户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农户家庭资产与收入反映了农户抵押和偿债能力。这些因素都有助于农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减少对非正规金融的依赖。回归结果中,家庭人口规模和农户生产成本都正向影响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的概率。这可能是由于较多的家庭人口便于拓展社会关系,广泛的社会交往有利于农户获得亲友的资金援助。模型二的回归结果显示:交易成本约束对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的影响并不显著,而风险约束对农户选择非正规金融的边际影响高于数量约束。本文认为以上回归结果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是相吻合的。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竞争,不断增加金融供给,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农户获得小额贷款程序不断简化,以农信社广泛推广的“信用证”服务为例,信贷员深入各村,无论农户是否存在资金需求,信贷员通过村委会、根据农户家庭资产和收入状况提前授予农户信贷额度,并发放信用证作为农户随时提款的凭证。一旦农户产生资金需求,可凭信用证到村委会及时提现。除农信社外,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也推出类似的金融服务。近年来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改善不断弱化了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约束。值得重视的是,风险约束从金融需求者自身的角度阻挠农户使用正规金融融资。这些农户局限于亲友互小规模借款,抑制了农户大规模使用借贷资金的效率。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侧重金融供给制度的重构与改进,忽视了农户惧怕和规避风险的融资心理,缺乏对农业生产投资的保险措施,这也是农村金融改革成效甚微的原因之一。

结论与不足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村广泛存在非正规金融现象,对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以及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探寻农村正规金融的制度缺失与非正规金融具有的经济效应、制度效应入手,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深入分析了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并指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应是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合。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二是以农民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动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转变大体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以农民为主的群众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体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范畴。 

中国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大都从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开始,逐渐过渡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兴起,并演变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普遍现象。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因未得到现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撑而游离于现有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自由化、隐形化色彩的体制外金融活动。据陈锡文(2004)研究,中国2.4亿户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温铁军(2001)对我国东中西15个省24个县41个村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制度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不多,且大都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出发,忽视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主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农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则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非正规金融从它“诞生”之日起一直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对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制度供给,即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以及所引发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统论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家,“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总结以往经济学家观点的基础上,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强大的制度需求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源泉。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提供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降低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从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看,在诱致性变迁中,制度需求是主导性的,而制度供给是适应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条件下,经济主体发现潜在利益并采取行动,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并努力创造条件以降低制度变迁成本,进而使得适当的制度能被供给出来。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都是自动完成的,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它需要人们之间进行自愿的联合行动来完成,但集体行动常常面临高成本壁垒,为此制度供给可能不足。为提高制度供给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资源,“由技术与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资源来分割收益的激励。” 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时不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参与,反而需要政治力量来促成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能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所有制度供给,诸如市场经济的法律建设,宏观经济调控、教育、交通等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体系、明确界定的产权体系等,没有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将导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发展,最后影响经济的发展。 

诱致性制度变迁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强制性变迁转化。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推进将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形成市场绩效,为政府提供试点式经验;当诱致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制度安排成为全社会主流制度安排时,社会的制度构架会发生质的变化,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本应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其主要业务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功能严重缺位;另一方面,农业银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扶贫贷款与政府贴息贷款等,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严重下滑,支农功能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严重弱化,制约了政策性金融资金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收缩 

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经济、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如1999—2001年宁夏共撤并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158个,其中县以下占93%。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而剩下的营业网点大多把有限的贷款资金发放给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国有大型项目,而对急需资金的农业生产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却全面紧缩。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三)农村信用社垄断性供给的弊端 

在国有商业银行功能严重缺位的状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事实上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贫困地区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同时,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 

(四)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本应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严重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承担支农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单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二是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农村剩余资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农村金融缺口,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与制度效应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 

农村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农业的回报率低,正规金融的利润最大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加之农村人口相对贫困,储蓄不足,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缺乏存在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往往无利可图,因此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发生在农村地区。巨大的金融缺口为非正规金融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机会。在市场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补了我国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或者经济学家所称的路边交易市场,curb market)融资。

非正规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绩效也得到了实证研究。高艳(2007)实证研究发现,1986—2003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从促进农民年增收的效率来看,非正规金融要高于正规金融。根据史晋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国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不到20%,这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制度严重不适应现有的经济基础,而非正规金融制度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效应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是社会成员间利用我国乡村的各种习俗、惯例或血缘关系,达成的广泛的非正规合约,这一合约是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隐含合约的继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业缘等原因,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优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强的甄别能力,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行为;农村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集所需资金。非正规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对供给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融资成本低廉。 

非正规金融制度与农村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变革。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正规金融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农村民间金融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规金融所反映出来的机制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能大大提升这种制度安排与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给正规金融组织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迫使政府、正规金融组织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思考。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政府如对其进行规范、引导,这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对违约者是一种硬预算约束,违约者的违约不仅会遭受舆论谴责、社会排斥、群体惩罚,还有可能遭受暴力伤害,这大大降低了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aleem(1993)估计,在他研究的大多数案例中,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一般要低于正规金融5%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契约执行与治理上具有独特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正规金融契约改善了农村经济主体遵守合约、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从而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一)非正规金融的产生与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政策,农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却存在业务相对萎缩,经营不善和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正规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和谐产生了获利机会,这种获利机会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一种适应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一直蕴含着经济体系内在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和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式控制,导致长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结构”, 这表现在私人部门经济面临的融资约束、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诸多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型的制度安排)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它是非均衡的长期发展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矫正”,从而逐渐孕育出另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对现有农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补充和完善。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变迁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它具有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交织的特征。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包括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又包括对原有金融制度集合进行变革。从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机制的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规金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正规金融制度演变。因此,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即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对现有的正规金融造成强烈冲击,从而引发政府对农村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有效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这种对现有金融制度变革本身就是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批判、继承的过程,即把非正规金融逐渐纳入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过程。同时,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诱致性制度创新(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产生的制度供给不足。同时,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统治基础情况对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也会有很大影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法律供给,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演进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台,也有利于其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了农村非正规金融,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能推动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逐渐融入农村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变革。其发展逻辑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促使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促进了经济发展及其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革。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一个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基础演变引发国家对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过程。 

六、结论 

 

我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广泛的非正规金融,从制度变迁来看,它是一种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这对矛盾激化的必然产物。但是,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需要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应该对现有的正规金融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以解决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不应该是“默许”,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压制”,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引导,赋予其合法地位,从而促使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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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农村广泛存在非正规金融现象,对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以及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探寻农村正规金融的制度缺失与非正规金融具有的经济效应、制度效应入手,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深入分析了非正规金融的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并指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应是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合。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是从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二是以农民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动的一系列体制机制转变大体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范畴,以农民为主的群众创业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体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范畴。

中国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大都从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开始,逐渐过渡到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逐渐兴起,并演变成农村金融市场的普遍现象。非正规金融是一种因未得到现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撑而游离于现有金融体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强烈的市场化、自由化、隐形化色彩的体制外金融活动。据陈锡文(2004)研究,中国2.4亿户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温铁军(2001)对我国东中西15个省24个县41个村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制度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不多,且大都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出发,忽视了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事实上,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兴起主要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农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则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非正规金融从它“诞生”之日起一直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对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制度供给,即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以及所引发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二、制度变迁相关理论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统论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家,“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转变是由要素与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与经济增长相关联的技术变迁所引致的;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转变是由社会科学知识及法律、商业、社会服务和计划领域的进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总结以往经济学家观点的基础上,把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

强大的制度需求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源泉。影响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提供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而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降低了进行制度变迁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从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看,在诱致性变迁中,制度需求是主导性的,而制度供给是适应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条件下,经济主体发现潜在利益并采取行动,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并努力创造条件以降低制度变迁成本,进而使得适当的制度能被供给出来。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非都是自动完成的,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它需要人们之间进行自愿的联合行动来完成,但集体行动常常面临高成本壁垒,为此制度供给可能不足。为提高制度供给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资源,“由技术与制度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资源来分割收益的激励。” 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有时不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参与,反而需要政治力量来促成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能提供市场经济运行的所有制度供给,诸如市场经济的法律建设,宏观经济调控、教育、交通等社会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体系、明确界定的产权体系等,没有强制性制度变迁提供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将导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发展,最后影响经济的发展。

诱致性制度变迁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强制性变迁转化。诱致性制度变迁不断推进将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形成市场绩效,为政府提供试点式经验;当诱致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制度安排成为全社会主流制度安排时,社会的制度构架会发生质的变化,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推进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安排,为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严重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本应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目前情况看,一方面,其主要业务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功能严重缺位;另一方面,农业银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如扶贫贷款与政府贴息贷款等,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严重下滑,支农功能不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严重弱化,制约了政策性金融资金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贷收缩

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经济、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对农村经营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如1999—2001年宁夏共撤并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营业网点158个,其中县以下占93%。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而剩下的营业网点大多把有限的贷款资金发放给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等国有大型项目,而对急需资金的农业生产和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却全面紧缩。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中居主导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

(三)农村信用社垄断性供给的弊端

在国有商业银行功能严重缺位的状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事实上已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贫困地区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同时,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

(四)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本应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其严重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承担支农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单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二是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农村剩余资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农村金融缺口,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

四、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与制度效应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经济效应

农村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农业的回报率低,正规金融的利润最大化与农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加之农村人口相对贫困,储蓄不足,大规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缺乏存在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经营往往无利可图,因此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发生在农村地区。巨大的金融缺口为非正规金融的成长、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盈利机会。在市场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补了我国农村巨大的金融缺口,为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实地调查的研究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或者经济学家所称的路边交易市场,Curb market)融资。

非正规金融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福利的绩效也得到了实证研究。高艳(2007)实证研究发现,1986—2003年,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正向关系。从促进农民年增收的效率来看,非正规金融要高于正规金融。根据史晋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国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0%,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的经济增长贡献率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不到20%,这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制度严重不适应现有的经济基础,而非正规金融制度却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效应

非正规金融作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规金融是社会成员间利用我国乡村的各种习俗、惯例或血缘关系,达成的广泛的非正规合约,这一合约是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长期行为合约、隐含合约的继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缘、人缘和血缘、业缘等原因,非正规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优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强的甄别能力,能有效避免或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行为;农村民间融资无繁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集所需资金。非正规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对供给方“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其融资成本低廉。

非正规金融制度与农村现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促进了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变革。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正规金融的贷款行为有时会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贷款基准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农村民间金融中的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可以说,农村民间金融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市场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规金融所反映出来的机制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能大大提升这种制度安排与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从而给正规金融组织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迫使政府、正规金融组织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思考。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及政府如对其进行规范、引导,这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对违约者是一种硬预算约束,违约者的违约不仅会遭受舆论谴责、社会排斥、群体惩罚,还有可能遭受暴力伤害,这大大降低了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Aleem(1993)估计,在他研究的大多数案例中,非正规金融的违约率一般要低于正规金融5%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契约执行与治理上具有独特的制度安排,相对于正规金融契约改善了农村经济主体遵守合约、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从而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

(一)非正规金融的产生与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我国促进农村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政策,农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促使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与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却存在业务相对萎缩,经营不善和农民贷款困难等问题,正规金融供给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和谐产生了获利机会,这种获利机会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一种适应农村经济新形势的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一直蕴含着经济体系内在的非均衡性,这种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抑制和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式控制,导致长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结构”, 这表现在私人部门经济面临的融资约束、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诸多方面。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产生了获利机会,这为非正规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型的制度安排)的产生提供了市场空间,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激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对这一利润机会的理性回应,它是非均衡的长期发展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自发“矫正”,从而逐渐孕育出另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对现有农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补充和完善。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但我国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的合理变迁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它具有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交织的特征。

(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排斥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既包括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又包括对原有金融制度集合进行变革。从制度变迁的动力和机制的角度看,非正规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制度的“边际”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规金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正规金融制度演变。因此,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相互交织、相互促进的,即非正规金融的演进(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对现有的正规金融造成强烈冲击,从而引发政府对农村现有金融制度进行有效变革(强制性制度变迁)。而这种对现有金融制度变革本身就是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批判、继承的过程,即把非正规金融逐渐纳入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过程。同时,强制性制度创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诱致性制度创新(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而产生的制度供给不足。同时,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统治基础情况对非正规金融演进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方式也会有很大影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供给、法律供给,政府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演进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台,也有利于其正规化、规范化的发展。

总之,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了农村非正规金融,而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能推动非正规金融的有序演进、逐渐融入农村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变革。其发展逻辑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农村金融的“二元结构”促使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促进了经济发展及其农村金融制度运行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变革。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是一个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基础演变引发国家对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过程。

六、结论

我国农村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广泛的非正规金融,从制度变迁来看,它是一种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这对矛盾激化的必然产物。但是,中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壮大以及农村金融发展绝对离不开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需要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应该对现有的正规金融制度进行重新设计以解决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对非正规金融的态度不应该是“默许”,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压制”,应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进行规范、引导,赋予其合法地位,从而促使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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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非正规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3.03.020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已占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突显其重要性。但中小企业的成长面临的一个最普遍和最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融资难。非正规金融根植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交流频繁、信息获取成本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非正规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指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和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没有被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常规金融监管系统内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筹措活动。非正规金融是中小企业非常有效的融资渠道,尤其是那些规模小、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和信贷形势以及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的作用,有必要站在非正规金融融资渠道的角度来考虑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问题。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国内学者一致认为: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有金融体系中资金供求的矛盾,解除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同时应该规范民间金融,引导中小企业对非正规金融融资策略做出正确选择,合理利用民间金融灵活便利等特点促进企业发展。[1-3]本文拟通过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不同形式的非正规金融融资及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发展非正规金融的策略。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

占我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从我国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额不到银行贷款额的50%,还略少于占我国企业总数0.5%左右的大企业的贷款总额,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还远远没有得到满足。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和理论界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从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上来分析其特点。

1.对内源融资过渡依赖与外源融资相对不足

一般来说,在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其内、外源融资策略会有所不同。在企业的初创期,经营的不稳定性使企业破产的风险较大,外源融资比较困难,其主要依赖于内部融资。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量逐渐加大,外源融资应该逐渐成为企业的主要融资形式。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特殊,无论是在企业的初创期还是在成长期,企业均高度依赖其内源融资。[4]由表1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高度依赖于内源融资。但是,自有资金很多时候难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要,80%的中小企业认为融资困难已经严重阻碍了它们的发展。

注:资料来源于2010年3月《IFM季刊》。

2.对债务性融资过渡依赖与权益性融资相对不足

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活动主要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而且资金来源主要是国有银行,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来源过于单一。但是,垄断了信贷资金80%的国有商业银行将其发展战略定位于 “大行业、大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资源的最大拥有者,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权重一直不是很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量较少。

此外,我国证券市场门槛过高,创业投资体制还不够健全,公司股票、债券发行的障碍等,使中小企业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来源,这就进一步导致中小企业对于银行信贷融资的过分依赖。

3.非正规融资渠道仍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鉴于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获取资金比较困难,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常见形式有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典当、私募股权等。非正规金融活动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如组织成本低、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对企业资信比较了解,在一些地方,它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二、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作用 1.中小企业的非正规金融融资行为

(1)典当。典当行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它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有力补充,能够覆盖到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涉及的中低收入人群,使客户能够迅速拿到资金,一旦资金周转正常,随时可以赎回自己的典当品。据统计,2006年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当业务超过了典当总额的一半,当金多用于应急货款、盘活存量资产等方面。在备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眼中,典当行已经成为它们的第二银行。[5]

典当融资的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灵活性。其灵活性主要表现在当期和当费灵活,企业可以在当期期满前赎当,也可以在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后续当。二是安全性。典当的当费制度受法律保护,我国制定的《典当管理办法》对动产等抵押物月综合费率做出了最高限额的规定。三是小额短期性。中小企业在需要短期小额贷款时,典当融资是最好的选择。

(2)商业信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选择商业信用的原因在于:由于中小企业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之外,它们即使付出很高的成本也得不到贷款,而通过建立商业信用关系这一渠道,能够形成一种长期合作和信任的关系,这种关系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般来说,企业愿意给下游企业提供商业信用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便于获得下游企业的信息增强信任,以免因其变故导致本企业遭受损失。二是便于控制。尤其是对于依赖原材料供应稳定的那些企业,可通过商业信用迫使供应商遵守合约。因此商业信用既可帮助企业筹措到一定资金,也能够规避一定的风险。

(3)私募股权。私募股权融资具有4个特点。第一,主要以管理层为主要对象,企业职工适度参与。第二,资金来源主要是按照社会圈层结构逐步向外扩散。一般先是企业员工家属和亲友,然后是熟人,继而再向扩散。第三,分红方式灵活,利润丰厚。企业分红的方式主要有现金配送、赠股以及二者结合的形式。第四,股权的转让存在特殊限制。一般企业的股权私募转让限于企业内部。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外源性融资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通过股权私募的方式融资不仅能够为企业本身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减少企业经营风险,而且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企业的人力资本实现激励和约束。所以对企业来说可谓是一箭双雕,这种内源性的融资方式正在被很多企业采用,效果显著。

2.非正规金融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1)有助于克服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正规金融的客户群体以私营组织和中小企业为主,从而使大批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成为其赖以生存的市场基础,非正规金融也为这些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但是地域、职业、血缘等关系的存在,使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接待双方能够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可以在融资双方之间建立较对等的信任关系,从而使非正规金融乐于将中小企业作为其主要的投资对象。正是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的这种信息上的优势,使得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正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6]

(2)可以有效地解决私营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对资本需求量相对较大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来说,可能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活动来满足其生产发展的需要,如果同时又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必要的资金,就会丧失很多发展机会。而非正规金融市场就克服了这种无组织、分散的资本市场的先天性缺陷。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多采用信用贷款,且放贷手续简单,运作方式高效灵活、能够迅速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

(3)有助于促进正规金融的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存在着竞争、互补和转化的关系,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正规金融施加了压力,这种压力有助于正规金融增强竞争意识,挖掘内部潜力,改善自身的金融服务,从非正规金融那里夺取部分市场。同时,正规金融的这种竞争意识也有助于非正规金融把较高的利率降下来,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非正规金融融资方式发展瓶颈及对策建议 1.为非正规金融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合法的渠道

长期以来,非正规金融一直处于“地下状态”,没有合法的活动平台。为非正规金融提供一个合法的渠道,既可以减少因规避监管而发生的成本,也可以减少非正规金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对社会法制和道德环境造成的伤害。当然,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有许多缺点,如由于其投资行为的盲目性造成的金融风险、因缺乏有效地监管而不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等问题。

我们在为非正规金融提供合法渠道的同时,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准确界定各种非正规金融融资方式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用法律手段治理和规范非正规金融市场,推动非正规金融的正规化运作。另外,有关部门在健全金融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委托贷款、委托租赁及典当等业务,规范发展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允许并引导民间资本依法组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7]

2.健全非正规金融制度,规范非正规金融活动

现有的非正规金融由于其募集资金来源的散杂性及高回报性,很容易吸纳非法资金进入到非正规金融体系中,使民间非正规金融充当了非法资金洗钱的工具,为非正金融机构的合法性经营带来障碍。许多案例证明,现存的一些缺乏明确贷款契约的借贷行为,没有基本的合法风险管理控制,使其安全性无法保障,以致出现暴力催收等行为。由于缺乏长期有效地硬性约束机制,非正规金融活动易引发道德风险,滋生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威胁。非正规金融作为正规金融体系的一种重要补充,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发展体制,以扬长避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要有效监管和控制,非正规金融机构应在一定程度上锁定那些拥有充裕闲置资金或者资金管理需要的企业或者个人作为其主要的资金募集对象,缩小资金募集的范围;在资金的运作机制上,提高其放贷业务的专业性和合法性,包括专业性的金融人才和专业性的放贷业务流程管理,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金融知识教育培训。另外,鉴于非正规金融经常会因为缺乏详细明确的贷款契约而发生债务纠纷,因此通过规范放贷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减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

3.促进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互动发展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民间非正规金融融资体系还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非正规金融之所以被称为“非正规”的根本原因,就是与正规金融相比缺乏严格的外在监管体系与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相比之下,正规金融的监管体系相对严格,融资条件比较苛刻,手续繁杂,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在严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理性经济人的最优选择就是不予贷款,故中小企业在此难以获得所需资金。而非正规金融由于其地下性和内生性,不存在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缺乏自己的风险监管机构,相对来说其融资成本较低,形式也简便灵活。但是,这恰恰也使非正规金融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这就需要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相互借鉴和相互作用,完善自身的融资体系。

前文已指出,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两者可以利用其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如正规金融可以与小额担保公司、基金会、互助会等非正规金融担保机构组织开展合作,非正规金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向正规金融机构承借贷款,并收取合理的手续费,这样在满足客户资金需求的同时,既保障了正规金融贷款的安全性,又使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了手续费收入。

利用非正规融资部门的信息优势降低正规融资部门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和利用正规融资机构的资金优势弥补非正规融资机构资金不足的缺陷,可以提高整个市场的金融交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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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 企业 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 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1 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 文献 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 法律 、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 发展 趋势。 

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 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 政治 、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 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 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 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 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 历史 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 金融 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 经济 发展 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 企业 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 科学 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 、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 自然 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 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 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 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 结 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 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 内生性 ,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参考 文献 : 

非正规金融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摘要:文章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历来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我国的正规金融体系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制度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私营企业和社会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处于不均衡状态。我国的非正规金融正是以中小企业和社会居 民为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结果。

    1 问题的提出

    对我国的非正规金融产生与兴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献大都从以下两个方向展开:一条思路是沿着麦金农的非正规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观点进行拓展,如史晋川(1997)、张军(1998)等的研究;另一条思路是沿着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贷配给均衡的框架进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认为,信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广泛的根本原因,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的非正规金融的起源问题,但他们都无法解释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后逐步壮大兴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产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国的金融抑制尤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银行信贷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不会因改革而有所改变;最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二重结构”的国家里,中央政府的强大控制力也不会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屡禁不止。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都没有很好的解释我国非正规金融的产生问题。

    根据诺斯和托马斯的双层制度安排假说,制度安排可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滞后性。

    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渐进改革进程中。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离,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级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础性制度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我国经济制度转轨过程,因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滞后于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制度服务的需求,由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在正规金融制度边际进行非正式制度创新的结果。因此只有从我国的经济制度变迁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原因,正确把握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2 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1 制度环境变迁:非正规金融的产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会使制度环境发生变迁,并导致利用现存的外部利润机会获利成为可能,那么与制度环境相关的制度安排就会处于非均衡状态,不得不做出一些调整或在其边界进行制度创新。

    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制度选择从功能上使得金融实际上成了政府财政的一部分。社会资金大都通过财政手段进行分配,银行的作用只是充当政府的“出纳”,金融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阶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货币化水平低,人们 在解决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几乎没有多少货币剩余。因此,虽然我国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给与制度需求是相适应的,整个金融制度处于均衡状态,非正规金融根本没有任何的生存空间。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有制结构和经济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协调。我国的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经济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但在金融资源分配方面,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 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首要任务,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暇顾及,个私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融资变得十分困难。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当正规金融的进人变得更昂贵时,中小企业必然会寻找新的金融服务机会、形成相应的规则和约束并使之合理化,即从非正规金融部门筹集资金。

    其次,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经济资源上的绝对的控制权,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管制。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给方面长期居于垄断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许的任何制度创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将其他个人或团体排除在制度创新的空间之外。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将一部分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政府手中转移到私人部门,为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最后,经济运行的货币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开放后,收入的货币化分配逐渐取代了传统经济制度下的实物分配,我国居民在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积累了大量的剩余货币。为使其货币资产保值增值,社会居民或组织在运用其货币资产时要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的非正规金融正好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因此,数量巨大的民间资本所有者受利益驱动而成为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或中介人,将小规模的短期储蓄集中起来,为各种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资金供给,促进货币或资本向投资转化,对正规金融产生“挤出”效应。

    2.2 正规金融制度变迁:非正规金 融产生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虽然在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环境变迁中成长起来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对金融制度服务产生强烈的需求,但在我国,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只是正规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即它是由政府通过法令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在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中处于主动地位,是正规金融制度的决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体的地位不同,两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发点也不尽相同,对于作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业和社会居民来说,只要现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净效益不是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个,就会使其产生对新的制度服务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潜在供给,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给不能满足需求而处于非均衡状态。作为制度供给者的政府,其制度变迁的供给虽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所依据的不是制度的个别净效益,而是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中存在个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差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因制度变迁的供给不足而导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一点在我国的正规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经过银行完成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原有的“大财政、小银行”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使得国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变迁过程中必然要加强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通过国有金融系统对金融活动垄断,从居民储蓄中获得大量的资金剩余,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筹集所需资金,对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视政策,尽量少地满足其融资需求。由此可见,政府作为金融制度的供给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进行金融制度安排时并不一定以国民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必然会导致制度供给结构扭曲。即使政府能够克服以上影响,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以及设计、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场经济的经验,对变革的金融制度供给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式逐步进行的,对正规金融制度的强制性变迁存在着认识和组织、发明或引进 、菜单选择、启动时间等四重时滞,因此这种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即使政府放松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行业的经营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首先,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正规金融机构逐步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兼顾成为其经营目标。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对贷款行为进行规范,信贷标准日趋严格。而民营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比大企业要高得多。正规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群体自然会抑制其贷款冲动。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正规金融部门贷款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频率高、额度小”的资金需求也提高了银行提供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控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使得我国的银行信贷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整非国有经济部门从国家银行系统中获得的贷款不足银行贷款的 20%,有组织的银行系统中 80%多的信贷都被分配给了国有经济部门。而在直接投融资中,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被定位于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在股票发行中,有限的额度基本都被分配给国有企业,迄今为止,股票市场中,上市的民营企业不足 10%,通过发行股票筹资的比重则更低。

    3 结 语

    总之,在我国经济制度发生巨大变革的社会背景下,制度环境的变迁不仅生产出对非正规金融有着强烈需求的中小企业,也生产出拥有大量货币剩余的私人部门和允许多样化权利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规金融制度的供给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着现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间,因而孕育着巨大的制度变迁收益。为了争取现有制度安排下不能获得的外部利润,他们必然会在现有制度的边际进行金融制度创新,导致我国非正规金融最终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由此可见,我 国的非正规金融具有 内生性 ,因此对非正规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取缔态度,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引导非正规金融合法化,正规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联系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现实,政府更应当充分发挥非正规金融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